刑事辩护律师所,法维刑事律师,收费合理
犯罪中止未遂预备的区分方法是什么?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从促进作用的行为,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构成了现实的威胁。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的既遂: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
适用H刑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将从反面角度阐释适用H刑的条件,即适用H刑的消极条件,主要内容有:1、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H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H刑。
刑事诉讼法中的公诉案子和自诉案子,虽然都是刑事案子,但二者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主要是:(一)案子来源不同。公诉案子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子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子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子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而自诉案子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子,可以进行调解。
刑事辩护人是刑事诉讼中属于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对于刑事诉讼来说,刑事辩护人有很重要的作用,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辩护人承担着很重要的角色。那么,刑事辩护人有哪些权利?辩护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公诉案子自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亲友有权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自诉案子中,律师及其他辩护人有权随时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自人民检察院对案子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沈阳刑事律师郑欣欣是法维刑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案子处理,受理范围:经济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取保会见等,经验丰富、胜诉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