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程款律师在线律师

楼主:杨帆律师 时间:2023-02-02 17: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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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款律师在线律师,杨律师在债权债务、工程款纠纷、房产拆迁、劳动工伤、合同经济、离婚继承、交通侵权、刑事、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方面均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具有独到见解和先进理念。

发包人工程款,已经成为建筑行业的普遍现象。因而,如何清收工程款,已经成为建筑企业头痛的难题。那么,建筑企业应怎样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2018年11月18日,某建筑企业与A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某建筑企业承包A位于某国际财富中心6号楼的地下室标线与地坪工程等。2019年3月12日,该工程已经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工程已移交给A,A亦已投入使用。后双方完成结算,终工程结算金额是323万元。但经某建筑企业多次后,在结算完成后2年内,A就到期工程款分文未付。工程款律师

7. 施工过程中,A水务局累计向B工程款26,180,000元。B合计C施工队工程款21,534,421.99元,B账户中4,645,578.01元因另案诉讼被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未能给C施工队。诉争工程总造价的5%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即1,440,558.53元,起诉时质量保修期尚未届满。工程款律师

原告何某诉讼请求如下:1.建筑工程款610万余元,并及以此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每日0.03%)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的滞纳金;建筑其履约保证金68万元,及以此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计算判决确定给付之日之日的利息;建设单位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建筑辩称:建筑与原告何某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案涉项目并非其承建的项目,公安机关已认定案涉合同上的并非其。建筑未收到任何工程款项,建设单位拨付的账户并不在建筑控制范围内,该帐户系通过伪造的非法开设的账户。建筑在本案受理前已被法院判决承担责任,如确定工程款给何某将损害建筑的利益。建筑亦认为工程款的条件已成就。工程款律师

隆邦与集群有施工合同,张文献与隆邦有协议,但是,原告张文献作为人,与集群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其如何向集群主张工程款?根据法律规定,借用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以请求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补偿。张文献作为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隆邦的名义承接案涉工程,相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为无效。但案涉工程验收合格,集群在工程完工后未向隆邦履行足额工程款的义务,隆邦亦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张文献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集群行使代位权,要求集群工程款。经鉴定,案涉工程造价为.29元,张文献自认收到工程款832万元,集群应向原告张文献剩余工程款.29元及利息。

施工过程中万某未按时收到工程款而停工,2019年4月华宇与万某签订《复工协议》后陆续收到部分工程款。2019年7月宏星、华宇签订《抵房协议》,约定将该项目部分房屋抵付万某的工程款,2019年11月万某以华宇名义向宏星交付房屋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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