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双方自愿离婚的,就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夫妻感情破裂时会判决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精神上的赔偿。
因为受到外界的损害导致自己的身体受伤,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这是理所当然的。在婚姻关系中,因为各种因素也会受伤,特别是精神创伤,婚姻法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过错方进行赔偿的制度。只有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导致离婚的四种情形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才可提起损害赔偿。
正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但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在离婚中都为了财产问题而反目成仇,势必要把一分一毫分得清清楚楚,尤其是涉及房产、汽车等大额财产纠纷的时候,必要时其实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
现行《婚姻法》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周祖超律师主办房地产、刑事、婚姻,合同争议纠纷案子事件,特别是对房地产有独到的研究,二十多年来办理过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1000余件,庭辩风格自成一家,丰富的部门和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经历,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功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