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大案要案刑事辩护律师免费咨询(热评)(2023更新中)(今日/新闻)

楼主:北京著名刑辩大律师 时间:2023-02-03 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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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大案要案刑事辩护律师免费咨询(热评)(2023更新中)(今日/新闻),陈枢主任律师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的经验,曾由司法部用简报形式转发全国以资推广。

石景山大案要案刑事辩护律师免费咨询(热评)(2023更新中)(今日/新闻), ()辩护律师应做好无刑事责任能力鉴定结论的维持和跟进工作如前文所述,出于减少错案风险等考虑,死刑中的精神病鉴定往往难免重复鉴定或多头鉴定,因为鉴定结论的变更导致结果出现对立的进程。在本文作者承办的一起死刑复核中,即有在侦查阶段被告人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是在进入强制医疗的审查环节后,检察院又再次委托了一次精神病鉴定,作出了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导致原本被公安撤案处理的再次被追究,并终判处被告人死刑。这辩护律师,即使被告人初步获得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鉴定结论,也不意味着终局性结果,应当进一步做好收集材料线索、协调说服等工作,尽力维持对被告人有利的鉴定结论。

而要实现刑事辩护的重大突破,除了较罕见的“亡者归来”、“真凶再现”等情形,申请启动精神病鉴定、提出精神病辩护也是实现有效辩护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作者在过程中发现该类辩护方案也存在诸多难点,比如较为常见的“多头鉴定”问题,被告人在份精神病鉴定中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后续机关又先后另行委托了多家鉴定机构,认定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那么,应当以哪一份鉴定报告为准呢?采信不同的结论会导致“南辕北辙”的判决结果。辩护律师在其中若不有针对性地提出质证或辩护意见,恐怕难以实现良好的辩护效果。

石景山大案要案刑事辩护律师免费咨询(热评)(2023更新中)(今日/新闻), 其一,当被告人先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后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时,尽可能说服法官采信份鉴定报告。首先需要从认识上厘清的是,当出现多份结论对立的鉴定报告时,法官是有权力根据自身对的判断选择采信其中某份的,并非在后面作出的鉴定报告效力就必然更高;其次,辩护律师可通过时间先后(时间靠近案发时间的可信度更高)、行为人实施行为受到精神病影响程度大小等角度提出质证或辩护意见。其,当被告人始终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时,可通过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切入展开质证和辩护。关键在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或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表述过于模糊,70%可以说是部分,30%也可以说是部分,此处实现有效辩护的手段便在于说服法官相信被告人虽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但是程度较低,可能很接近无刑事责任能力人。28

如前文所述,出于减少错案风险等考虑,死刑中的精神病鉴定往往难免重复鉴定或多头鉴定,因为鉴定结论的变更导致结果出现对立的进程。在本文作者承办的一起死刑复核中,即有在侦查阶段被告人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是在进入强制医疗的审查环节后,检察院又再次委托了一次精神病鉴定,作出了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导致原本被公安撤案处理的再次被追究,并终判处被告人死刑。这辩护律师,即使被告人初步获得了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鉴定结论,也不意味着终局性结果,应当进一步做好收集材料线索、协调说服等工作,尽力维持对被告人有利的鉴定结论。

石景山大案要案刑事辩护律师免费咨询(热评)(2023更新中)(今日/新闻), 、当前背景下死刑有效精神病辩护的思路通过前文的分析和归纳,可知当前背景下在死刑中展开精神病辩护存在诸多困难。通过分析其中原因,本文目的并非在于提出制度变革的建议,而是试图从中提炼辩护律师的破局思路。本章将按照精神病鉴定的启动、无刑事责任能力结论的维持、精神病鉴定报告的质证等部分展开分析。)精神病鉴定的启动:收集与说服有论者认为,基于死刑有关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责任的划分,可通过进一步细化规定,即被告人一方只要提交了下列材料:行为人或行为人家庭有精神病或精神病史的证据,行为人或家属在性格、日常行为等方面反常的证据,行为动机、目的严重违背常理,或者酒精依赖史等,机关就应当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27虽然当前规定下在辩护方提交相关材料后,公检法机关并无必须启动鉴定程序之要求,但是作为辩护律师,仍可以从以上方面积极向被告人家属或相关人员收集前述材料,这也是“行为意义上的”有效辩护的一种表现。

因此,不难理解在当前善后措施不完备的背景下司法人员的思路,与其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或者认定被告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从而造成可能有人身危险性的精神病人被放归社会,形成安全隐患,不如从一开始就不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或者认定其具备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通过刑罚监禁措施大程度上减小风险。、当前背景下死刑有效精神病辩护的思路通过前文的分析和归纳,可知当前背景下在死刑中展开精神病辩护存在诸多困难。通过分析其中原因,本文目的并非在于提出制度变革的建议,而是试图从中提炼辩护律师的破局思路。本章将按照精神病鉴定的启动、无刑事责任能力结论的维持、精神病鉴定报告的质证等部分展开分析。

石景山大案要案刑事辩护律师免费咨询(热评)(2023更新中)(今日/新闻), 关 键 词:死刑 精神病鉴定 多头鉴定 有效辩护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我国对于死刑长期坚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基本死刑政策,并强调律师应当尽职尽责,提高辩护质量。1可以说在刑事领域,死刑历来是引发高度重视、舆众广泛讨论、刑事辩护律师集中攻坚的“高地”。另据学者研究,自2013年至2020年间,我国约有6517件死刑,其中故意罪占66.21%,类犯罪占19.44%,故意伤害罪占6.95%,抢劫罪占5.43%,2从数据不难看出,“暴力型犯罪”在死刑中仍占据了绝大多数。对于这些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暴力型犯罪”,各级机关均予以高度重视,一方面投入大量司法资源侦破,另一方面通过形成完整证据链和法律适用观点,确保结论的“牢而不破”,同时,以故意罪为例,我国司法实践对其基本采取了“流水线模式”的死刑裁量方式,即法官先行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罪行极其严重”,再基于其他情节进一步判断有无“必须立即执行”的必要。3这就导致介入该类型的辩护律师通常难以提出有决定性意义的辩护意见。虽然当前死刑基本实现了“刑事辩护全覆盖”,但因为律师投入精力过少、理由形式化、辩护意见对裁判影响小等因素,导致当前从“有辩护”到“有效辩护”还有很长距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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