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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上海嘉定区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处理疑难纠纷(2023更新成功)(今日/热点), 现在小编带各位游览一下北京婚姻律师事务所,他们执业领域广泛包括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房产分割、股权分割、遗产继承、分家析产等婚姻问题, 而婚姻问题又会涉及一些道德问题,因此选择一个好的婚姻律师事务所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对不动产物权的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申请执行,应当通过审查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真实性、形成时间、不动产物权未办理转移登记的原因、当事人的过错等予以综合判断。具体可参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指南()》的相关规定认定和处理。北京地区: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若双方离婚后未及时办理不动产物权的产权转移登记,基于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公示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约定无法对抗善意第人;但是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对抗债权人的执行,需要法院审查双方约定是否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具有合理性基础。在北京地区的判例中,有男方婚内举债,后与女方离婚放弃全部房产,即使不动产物权已经登记在女方名下,债权人通过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亦可申请执行女方名下的房产。
咨询!上海嘉定区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处理疑难纠纷(2023更新成功)(今日/热点), ⑩、北京昭鑫律师事务所与离婚分割房产有关的法律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首付款并在银行,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司法解释》第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百十条的规定处理。
再凭继承人的原件,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的复印件,及原《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去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新的土地证。这个程序下来,总的在500元左右。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事务所: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房产继承律师:马豹主任律师。 必奕律师事务所,房产继承律师:李国蓓律师。 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继承律师:郝春莉律师。 哲茂律师事务所,房产继承律师:侯春雷律师。 理道律师事务所,房产继承律师:王久成律师。 明宪律师事务所,房产继承律师:王文书律师。 东钲律师事务所,房产继承律师:陈鹏律师。 京师律师事务所,房产继承律师:张凌霄律师。 大地律师事务所,房产继承律师:李庆保律师。
咨询!上海嘉定区离婚房产分割律师处理疑难纠纷(2023更新成功)(今日/热点),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夫妻财产制契约能否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有观点认为夫妻财产制契约应纳入非依法律行为即可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范畴,江苏高院对此持否认态度。北京法官在审判实践中也支持这一观点,我曾代理过一起涉及夫妻财产制契约的,双方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法院判决男方履行配合过户义务,而没有直接确认房产归女方所有。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对不动产物权的约定能否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能否对抗债权人申请执行?江苏高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对不动产物权的约定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夫妻一方仅可基于债权请求权向夫妻另一方主张履行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的契约义务。在不动产物权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形下,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对不动产物权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人。
说明:第十条是对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夫妻余款情况下,离婚时如何分割该套房产的裁判指引。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主编的《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理解与适用》认为,婚后父母出资既包括父母全部购房款也包括部分购房款,在此前提下,只要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就认为出资部分是对子女一方个人的赠与,只不过夫妻以共同财产还贷的情形下,在离婚时应给予另一方补偿。杜万华专委和程新文、吴晓芳共同撰写的婚姻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的文章认为,婚后父母仅部分房款的情形下,仍认定此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将父母的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相应地,对应的增值也认定为子女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