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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诺玻璃拆除回收(2023已更新)(今日/报价), “拆危”代替拆迁,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广泛存在的拆迁套路,这显然是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做法,那么,当被征收人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进行呢?湖南湘潭王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我们来看看王先生是如何进行的。王先生(化名)是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在村内拥有22平方米的门面房一套,有房屋所有权证。2016年10月14日,雨湖区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湘潭市一环境整治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王先生的门面房就在此次征收范围之内。由于王先生认为征收补偿价格过低,遂未与雨湖区人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诉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和强制拆除房屋是否合法;、梁凤吉、戴劲请求百色市补偿费.6元、财产损失费147659.6元、律师费87736元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关于焦点一,百色大道期)项目的建设主体是百色市,右江区接受百色市指派行使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经多次协商,双方在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对此,百色市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就被征收的房屋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依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如果梁凤吉、戴劲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作出征收决定的才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中,百色市没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梁凤吉、戴劲的房屋进行评估,便做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且该决定书没有进行公告。随后百色市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由右江区和百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员对房屋进行拆除。故百色市委托右江区做出的3号补偿决定和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不合法,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梁凤吉、戴劲请求撤销右江区做出的3号补偿决定和确认百色市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金诺玻璃拆除回收(2023已更新)(今日/报价), 关于损失物品的赔偿问题。损失物品的情况有百色市百东新区管委会拆迁办、百色市右江区拆迁办确认的清单为证,百色市应予以赔偿。对上述损坏、丢失物品,因无酌情定价的基本参数,本次诉讼中不予处理,但不能因无法确定价格而不予赔偿,百色市可以调査核实相关参数后,通过评估,或者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生活常识公平确定价格,作出赔偿决定。关于房屋租金赔偿问题。百色市违法强制拆除涉案房屋,导致梁凤吉、戴劲不得不另行租房居住,所产生的房屋租金与百色市的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该项费用有梁凤吉、戴劲提供的《租赁合同》及收款收据予以证实,百色市虽然不认可该费用,但没有充分的证据予以反驳,一审判决百色市赔偿9000元房租损失,是正确的,审予以维持。
首先,关于判令百色市重做补偿决定是否合法。在房屋征收强制拆除的行政赔偿中,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确定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时应当秉持的基本原则是,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安置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不能让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以体现赔偿诉讼的惩戒性和对被侵权人的关爱与体恤,大限度地发挥国家赔偿制度在维护和救济因受到公权力不法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的功能与作用。鉴于百色市之前已经作出3号补偿决定,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内容予以明确。该补偿安置决定虽因程序违法被撤销,但百色市根据生效裁判重新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新的补偿决定,在原有提存的补偿款数额基础上依法增加,已经能够保障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问题。结合《国家赔偿法》第十条诸项规定以及梁凤吉、戴劲申请再审的请求,百色市与梁凤吉、戴劲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虽然案涉房屋已被拆除,但房地产评估机构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方法,参照百色市查明的和梁凤吉、戴劲提供的原始资料,本着存疑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因此,审判决百色市应与梁凤吉、戴劲协商解决,尊重梁凤吉、戴劲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选择权、依法选定评估机构,公平确定涉案房屋价格,就征收梁凤吉、戴劲房屋重新通过补偿决定方式解决补偿问题,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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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经审查认为,百色市在没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梁凤吉、戴劲的房屋进行评估,且剥夺了梁凤吉、戴劲关于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的选择权的情况下作出3号补偿决定,又于梁凤吉、戴劲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自行强制拆除了涉案房屋,一、审法院据此均认定百色市的3号补偿决定和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撤销3号补偿决定,于法有据。本案争议焦点为,审法院判令百色市就征收梁凤吉、戴劲房屋重新作出补偿决定和对因强制拆除行为造成的物品损失作出赔偿决定是否公正合法。首先,关于判令百色市重做补偿决定是否合法。在房屋征收强制拆除的行政赔偿中,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确定行政赔偿项目和数额时应当秉持的基本原则是,赔偿数额至少应不低于赔偿请求人依照安置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全部征收补偿权益,不能让赔偿请求人获得的赔偿数额低于依法征收可能获得的补偿数额,以体现赔偿诉讼的惩戒性和对被侵权人的关爱与体恤,大限度地发挥国家赔偿制度在维护和救济因受到公权力不法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的功能与作用。鉴于百色市之前已经作出3号补偿决定,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安置内容予以明确。该补偿安置决定虽因程序违法被撤销,但百色市根据生效裁判重新依据法定程序作出新的补偿决定,在原有提存的补偿款数额基础上依法增加,已经能够保障被征收房屋的货币补偿问题。结合《国家赔偿法》第十条诸项规定以及梁凤吉、戴劲申请再审的请求,百色市与梁凤吉、戴劲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虽然案涉房屋已被拆除,但房地产评估机构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条所规定的方法,参照百色市查明的和梁凤吉、戴劲提供的原始资料,本着存疑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因此,审判决百色市应与梁凤吉、戴劲协商解决,尊重梁凤吉、戴劲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选择权、依法选定评估机构,公平确定涉案房屋价格,就征收梁凤吉、戴劲房屋重新通过补偿决定方式解决补偿问题,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