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茵提案代表自己利益有错吗
3月4日,一位教育界的政协委员对张茵的提案提出了尖锐的质疑,表示:“政协委员应该有一个定位,你既然处在这个平台上,你的话语就不能只代表你所处的利益集团。”(3月6日 《中国青年报》)
张茵的提案代表了自己所处的利益集团,其三个提案毫不掩饰地证明了这点,一个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玖龙纸业公司就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降低富人税负,把月薪10万元以上的最高累进税率从45%减至30%,而张茵本人就是富人;三是鼓励企业进口先进高效的节能环保设备,给予5年至7年的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过渡期限,而张茵的企业是会造成严重污染的造纸业。
笔者从网上的跟帖来看,这个政协委员对张茵的提案的批评很得人心。在当前的舆论环境下,赤裸裸地为富人说话,自然会受到对立面的痛批。“不能只代表你所处的利益集团”在法律层面上说得通,在政治层面上也是积极鼓励的。类比《代表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利。”从法律规定看,代表的定位以及他的言论和行动必须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而不应当是某个单位、党派、团体或某个方面的代理人,更不应当只凭借自己个人意志行事。贾庆林在本届全国政协会议上的报告也指出:“各级政协委员是各界群众的代表人士,应该具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崇高境界,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必须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政治上,代表也应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不仅仅是个人利益。
笔者并不赞成张茵为自己所处的利益集团代言的提案,但还是想对“不能只代表你所处的利益集团”提出一些不同看法。的确,应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这个人民的范畴应该包含穷人和富人。代表富人的利益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虽然在中国穷人占绝大多数,但也不能把穷人的利益和意志就等同于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在利益诉求方面,穷人和富人存在天然的矛盾,应该在他们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尽可能地兼顾双方利益。法律或公共政策的出台应该是个方利益博弈的结果,在这利益博弈过程中,来自富人的声音也很重要。
代表应该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这个提法实在有点抽象,还原到利益本身是十分具体的。基于代表身份不同所代表利益当然会存在差异,马克思说过:“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生活在不同的关系之中,不同的社会关系自然产生不同的利益,代表处于不同的社会关系之中,其所代表的利益也会不同,各个行业或集体都有自身的特殊利益,而特殊利益是与生活在本团体的人民的各种利益直接相关的,与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很贴近,一旦实现,其效果马上显现,从张茵的提案中也看到这点,每一个提案都是贴近现实、十分具体的。
代表由于认识的局限性,对全局不可能全面把握,提案也往往只能代表自己。代表是兼职性质,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代表对自己所处的行业最熟悉,最了解其情况,因而也最能代表其利益。代表所从事的行业性质各异引起利益也不相同,使得代表所收集归纳的利益形成的提案不尽相同,难以形成相对一致的主张,从而产生利益相互冲突的现象。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要如何协调呢,根据哲学从个别到一般原则,没有代表对各选区选民特殊利益的表达,就不可能集中起来产生真正的共同利益,全体人民的利益也只有通过各个阶层特殊利益的综合才能真正产生出来。更多的时候,为了服务大局和长远利益,不得不牺牲某些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
政治活动是一个纷杂意见并呈的过程,其中没有绝对的是非对错,只能说服争取众人支持,以形成行动的共识。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降低富人税负和给予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过渡期——张茵的提案也许并不能说服众人,形成真正影响人们生活的法律或公共政策,但她所代表自己的声音却很重要。
http://news.163.com/08/0306/08/46BCSDNJ000120GU.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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