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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6
星期二(Tuesday)
晴
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如何处理?
案例: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书面确认 原告黄某将某小区店面一间出租给被告尹某用于开办理发店,租期三年,李某支付第一年和第二年半年租金后,第二年下半年和第三年租金未付并且于第二年上半年末搬离租住的房屋。 黄某以尹某未按时缴纳租金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尹某支付未付第二年下半年和第三年的租金。 在法庭审理中,尹某辩称,由于个人原因他早就向原告提出,提前解除与原告的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口头协商一致后,被告才搬离了租赁房屋。在解除合同时,原告也未向其主张过租金。从第二年下半年起,自己已经不实际使用该房,不应该继续承担租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尹某确实于第二年上半年末搬离了租住的房屋,但双方未签订过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协议,也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曾经就解除合同进行协商或达成一致。 根据上述认定的事实,法院认为: 被告主张已与原告口头协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原告予以否认,被告也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因此...... 2009-9-7
星期一(Monday)
晴
案例简介:原某市环卫处与某职工签订劳动退养协议,退养期限从89年2月20到91年2月19日,退养期满后,职工既未续签劳动退养协议,也未来单位报到上班,后来市环卫处归属于市城管局,职工于08年8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以超过时效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职工向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判决结果未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