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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汝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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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举报投诉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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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5
星期三(Wednesday)
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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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举报投诉信 1、本人阮汝辉现再次向全国各地政府、人大、信访、纪检监察、海关、国安、公安警察、检察、法院、司法、工商、税务、劳动、财政、审计、统计等正式举报“联想”和“神州数码”各公司及其店铺从1989至2009年期间涉嫌逃避税收(没有应纳税额)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税征收管理法》和违反劳动法(不按照规定替员工办理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并向电视台、电台、报社等新闻媒介披露事实真相。 2、本人已提交部分证据“98联想集团公司外埠经营单位财务实施细则”和“联想集团广州公司1999年1月部门工资发放汇总表”及“联想集团广州平台人员编号名单” 2003年10月27日交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签收人为黄婉雯(王沅文)小姐(2005年9月30日致电查询时得知,操粤语、扎马尾辫)已转交东区国税稽查局办理。另外还交给其一套单据(盖有公章)复印件,但现在不知所踪。 2003年11月5日交广州市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签收人为何晓敏女士,其答复是已转交广州市地税稽查局办理。 2003年11月19日交广东省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签收人为陈虹璇和林芬香女士,由其转交稽查局办理,其答复是已转交深圳和惠州及惠阳地税稽查局办理。 2003年11月20日交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公室,由其转交经侦总队办理。 2003年11月26日交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签收人为小罗先生(从门卫致电时得知)已转交深圳和惠州国税稽查局办理。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yuanruhui.spaces.live.com/敬请先点击个人资料的SkyDrive后点击联想神州数码公共文档再下载和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支付奖金。 3、开设内部账户,设置责任会计,分别计算对外税务报表和内部财务报告,实行内部核算责任利润。 4、采购商品时,如商品有发票,就正常入库;如果无发票则使用暂存库,通过内部账户结算或支付现金或找其他公司代开发票(如“北京联想集团偷税案”和“杨波事件”)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金增加,偷漏增值税。可以将其报关单、预到货回函清单、到货登记单、进口货运单、入库单、单据使用登记簿、进货发票相互核对。 5、库存商品计提削价准备金比例不符合当时会计制度(明文规定为千份之三至千份之五)导致费用增加,利润减少,偷漏企业所得税。 6、销售收入中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金计提比例不符合当时企业财务准则(明文规定为千份之三至千份之五)导致费用增加,利润减少,偷漏企业所得税。 7、销售商品时利用“数控开单”和“税控开单”区别,销售单虽注明税控机打印,但实际并不是国税局专用税控机,而是使用电脑程序编制,如果客户不需要发票,则从电脑程序冲减,导致增值税销项税金减少,收入减少,利润减少,偷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 8、销售商品时,由销售经理和客户商议是否开发票,如不开发票,就通过内部账户结算或收取现金或找其他公司名义开发票(杨波事件)导致增值税销项税金减少,收入减少,利润减少,偷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可以将其销售单或出库单、发(送)货单、单据使用登记簿、销售发票、销售日报相互核对。 9、零售商品名义上是统一的含税发票价格,实际上分为较低的不开发票价格和较高的含税发票价格,如果顾客不要求开发票,则以较低的价格出售商品,导致增值税销项税金减少,营业收入减少,利润减少,偷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当年本人曾经与广州市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张帼玲或者章国灵女士及其东区国税稽查局还有广州市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提及该要点)如果顾客要求开发票,则加收5%的税费,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商品。 10、收买发票,冲减责任利润(如“杨波事件”和“北京联想集团偷税案”)导致费用增加,利润减少,偷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1、关连交易与税收 例如“联想控股”旗下的“志勤美集”属于物流行业,其开具运输发票只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但是其发票传到了“联想集团”和“神州数码”后,则可按发票金额增加10%的增值税进项税金,少交5%的增值税,需要将其运输发票、实际货运业务和原始货运单据及市场价格互相核对(其他运输公司的发票也是同样道理,如亚洲物流科技有限公司,2003年11月26日本人将举报材料交给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小罗先生时曾经提及其收买运输发票问题)导致费用增加,利润减少,偷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2、维修站售后服务收费时不开发票,而是开收据,导致营业收入减少,利润减少,偷漏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教育培训服务收费时不开发票,而是开收据,导致营业收入减少,利润减少,偷漏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13、责任会计按照财务会计处理方法,计提应纳税费,通过内部账户计算偷税、漏税、逃税金额,核算责任利润。 14、对外税务报表和内部责任会计报告形式相同,但金额不相符,可以相互核对。 15、如果柳传志和马雪征等确实从“负债持股”捞到好处,成为了亿万富翁或者富婆,那么应让其缴纳个人所得税。 16、从税务角度分析评价“柳倪之争”和“负债持股”如果柳传志没有搞“负债持股”那么所流失近百亿元国有资产即股票升值部分就会属于中科院和“联想控股”所有,那就得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亿*25%=25亿,所以现在“联想控股”得为当年“负债持股”付出的代价就是向国家税务总局补交企业所得税,如果国家税务总局将案件移交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则最高可处以罚金25亿*5倍=125亿元。 17、2006年3月,本人在北京市国税局网站“局长信箱”直接投放举报信,刘兵先生已确认收到;2007年12月,本人致电海淀区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查询时,杨先生称没有收到举报信,没有“神州数码”举报记录。 18、2007年7月,本人在北京市国税局网站“局长信箱”再次直接投放举报信,李颖嘉已确认收到;2007年12月,本人致电海淀区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查询时,杨先生称所收到的举报信内容为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非法收入几百万元,但这并不是本人所写的举报信的原文。而且其没有“神州数码”举报记录。 19、2008年5月,本人再次致电北京市海淀区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查询时,杨先生称所收到的举报信内容为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每年非法获利五百万元,但也不是本人所写的举报信的原文,还是没有“神州数码”举报记录。 20、北京市国税稽查局至今没有正确的答复。 北京 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10号北京8788信箱010-62509484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100080柳传志 广东 深圳 福田保税区桃花路6号腾飞大厦A栋四楼A区0755-83597906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部518038经理陶伟83594042 广东 深圳 罗湖区沿河南路惠州大厦823室0755-82281846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出口部82291673 21、从2007年8月至12月,神州数码名义上被外资收购,实际上所用资金是从中国工商银行借款,郭为原来持有0.10%股份变成了持有10.29%股份,从千万富翁成为了亿万富翁,应该让其交纳个人所得税(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3亿元已扣除1600元和“四金”)110683905元*5倍=罚金553419525元。 22、郭为究竟是从哪里得到3亿元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KIL公司(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或者挪用公款)再以该KIL公司名义收购神州数码股份? 23、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郭为原来持有10.29%股份变成了持有40.40%股份,也应该让其缴纳个人所得税 24、对于违反劳动法问题,可以将其部门工资发放汇总表、员工名单、财务工资账、社保清单相互核对。 25、广州市从1998年1月起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按员工每月工资总额14%提取,公司和个人各出7%)而联想集团则在1999年8月发文,由1999年5月才开始缴交住房公积金(集团规定统一按1000元提取)。 详情请阅读中国法院网http://blog.chinacourt.org/?11020方圆法治http://yuanruhui.fyfz.cn/blog/yuanruhui法律博客 神州数码公司名单 北京 海淀区上地东路5号神州数码大厦010-82705888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82707076高端OA事业部82707186高端北方事业部82705811或82705666教育市场总监办82705902或82705728电子商务总监办82705845或82705836工作流总监办82705111或82707051业务PDM总监办82707914邮码100085 北京 海淀区上地九街9号数码科技广场010-82707777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82707776北京8608邮箱100085 北京 海淀区苏州街16号010-62693333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62693334邮码100080 北京 海淀区知春路49号希格玛大厦1-2层010-88097748北京市联想神州数码有限公司88097776联想神州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8097777段德礼88096999柳传志88097719 福建 福州 五一中路88号平安大厦27层A座0591-83306328福州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0591-83306330福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83306329传真83306322或83306323邮码350005 福建 厦门 厦禾路820号帝豪大厦1806室0592-2962985厦门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3990096传真2962976邮码361004 广东 东莞 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20楼A室0769-22363880转8000或8001东莞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22363996邮码523000 广东 广州 花都区宝华路36号心心大厦815室020-61811880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61811889 广东 广州 水荫路52-5号机电大厦601室020-83338222神州数码新龙科技有限公司510175客服热线83369188免费电话8008309990 广东 广州 天河北路892号13-14楼020-87582246广州联想神州数码有限公司510630柳传志87543458 广东 广州 天河北路898号信源大厦31楼层020-22381666或22381665广州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020-87582246转8476或8469高端南方事业部87543458邮码510898 广东 广州 天河北路898号信源大厦32楼层020-87582246广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87543458邮码510898 广东 惠州 麦地路32号盈金泰大厦七楼E座0752-2384581惠州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2384565传真2384585邮码516000 广东 深圳 福田区滨河大道北5022号联合广场A座38层0755-82966699转8579或8866深圳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0755-82966660深圳神州数码有限公司518026 广东 深圳 龙岗区龙城街道中心城路紫薇苑二期四栋商铺110-111号0755-89989077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 深圳 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园4栋5楼 深圳市神州数码科技术有限公司 联想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 中山 安栏路18号中恳大厦12楼A室0760-8862010中山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8862012邮码528400 广西 南宁 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3楼1304室0771-5534480南宁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5534401邮码530022 贵州 贵阳 新华路9号乌江大厦10楼1004室0851-5813464贵阳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5784745传真5813464邮码550002 河南 郑州 经三路68号金成国际广场2号楼18层0371-65829660郑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65829662邮码450008 湖北 武汉 武昌区中南路9号中商广场B座22楼027-87312266转2905或2904或2901或2898转2906或2999或2988武汉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027-87222999武汉神州数码有限公司87322588武汉联想神州数码有限公司8732531柳传志430071 湖南 长沙 人民路9号百脑汇数码港A栋1308室0731-4159760长沙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4159759电话4159756传真4159763邮码410001 湖南 长沙 韶山北路139号湖南文化大厦1601-1603室0731-4161486长沙神州数码有限公司4129058邮码410001 江苏 南京 中山路268号1幢汇杰广场大厦10F楼025-83351122南京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83351122-1001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210008 江苏 南京 珠江路609号远东大厦4楼025-83681100南京联想神州数码有限公司210018柳传志83681214 江苏 苏州 机场路328号苏州工业园区国际科技园203D苏州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0512-62882268传真62882258邮码215021 江苏 苏州 昆山市黑龙江北路68号沪士商务楼A307室0512-57388658昆山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57388660传真57388657邮码215300 江苏 无锡 人民中路97号佳福国际大厦1012室0510-82709510无锡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2701626传真82709515邮码214002 江西 南昌 八一大道357号财富广场B座1803-1804室0791-6204871武汉神州数码有限公司南昌办事处6204872邮码330046 辽宁 大连 中山区友好路158号友好大厦2305室0411-82520970大连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82520972传真82520373邮码116001 辽宁 沈阳 和平区南三好街63号诚大科技大厦6层024-23582588沈阳神州数码有限公司024-23969788转2617或2613沈阳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23969054邮码110003 山东 济南 泺源大街66号银座大厦写字楼18楼层0531-87071635 87071636 87071637 87071638 87071639济南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0531-6065200济南神州数码有限公司6065211济南联想神州数码有限公司6065277柳传志250063 山东 青岛 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北楼14层11521室0532-85022450青岛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85022433邮码266071 陕西 西安 南关正街长安国际中心88号029-88342300西安神州数码有限公司710068 陕西 西安 太乙路南段1号联想大厦三层029-2211177西安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2218165邮码710054 上海 长宁区福泉路111号神州数码上海科技园021-22019594上海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高端南方事业部22019589传真22019595邮码200335 上海 长宁区福泉路111号神州数码上海科技园021-22019622上海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流通业总监办22019925邮码200335 上海 长宁区福泉路111号神州数码上海科技园021-22019652上海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22019601传真22019655邮码200335 上海 长宁区福泉路111号神州数码上海科技园021-22019660上海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渠道总监办22019650邮码200335 上海 长宁区福泉路111号神州数码上海科技园021-22019999上海神州数码有限公司22019988邮码200335 四川 成都 锦江区人民南路三段三号新气象大厦2F楼028-85459888转1901或1912或1908或1915或1818成都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高端南方事业部610041成都联想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四川 成都 置信北街3号武侯政务服务中心4楼028-85459888-2625成都神州数码有限公司610041 天津 河西区围堤道146号华盛广场B座11层A2室022-88239240电话88239247传真88239241天津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300201 香港 鲗鱼涌英皇道979号太古坊德宏大厦20层2008室0852-34168000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28055991 云南 昆明 人民东路6号新华大厦15层C座0871-3171219电话3170948传真3170599昆明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650051 浙江 杭州 建国北路658号海华广场12楼C座0571-85863301电话85863303杭州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310004 浙江 杭州 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科技广场五层0571-56763888电话56763906杭州神州数码有限公司310012 浙江 宁波 百丈路168号会展中心8楼A座0574-87701835 87701841电话87701837 87703730传真87706736 87705753宁波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315040 浙江 温州 新城大道数码城大厦902室0577-89882255电话88920792温州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325000 重庆 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8号俊豪名居20-3号023-61809170 61809171电话61809172 61809173传真61809177重庆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400020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赛迪网http://yuanruhui.blog.ccidnet.com博客http://mryuanruhui.blog.ccidnet.com敬请自行下载 联想公司名单 安徽 滁州 琅琊路138号0550-3035491滁州新联想电脑技术有限公司239000程霖3030920 安徽 合肥 庐阳区淮河路303号邮电大厦9楼D座2608999-804上海联想电子有限公司合肥办事处230001宋京华 北京 海淀区北四环西路29号010-68488120电话68488119联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100083 北京 海淀区海淀路70号010-62564446北京联想计算机集团公司62564842北京8788信箱100080 北京 海淀区黄庄北大附中南门010-62616089北大附中联想远程教育有限公司62656289高峰62570905中关村邮局050信箱100080 北京 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标准厂房1号楼010-2572106北京联想教育电子有限公司10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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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想集团偷税案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yuanruhui.spaces.live.com/敬请先点击个人资料的SkyDrive后点击联想神州数码公共文档再下载和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支付奖金。 一、税稽尖兵――记市国税局稽查局检查一科科长梁涛(岳阳晚报,记者:刘子华、李冀,编辑:李洁) 翻开市国税局稽查局税务稽查案卷,“潮汕地区骗税案”、“北京联想集团偷税案”……诸多大型税务案件经手人一栏,都写着一个名字:梁涛。 二、惊天税案牵连“联想”是明知故买?《法律与生活》杂志2000年第8期 1、一人飞升的“仙及”效应 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带动”效果,在陈学军的老家——浙江临海十分显著。无名而出 显赫而归的陈学军显然成了临海的英雄。 正如此案的主诉检察官,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二处副处长李华检察官所说,这就是经济利益的刺激效应。这种违法的事情,一个人做成了,把一个地区都带出来了。 在看守所见到陈学军的同乡,这些人明显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从家乡跑来是直接投奔陈学军的,便成为陈的手下。此案负责审阅陈学军案卷的主诉检察官郭健表示,这些人实际上已形成了以陈为首的松散型的犯罪团伙。他们与陈保持的是整个、至少是某一个环节上的联系。比如办理空头公司的系列工商登记手续,去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寻找接洽购票公司等。而他们当中也不乏偷偷自立门户的,是这个犯罪团伙的衍生。 另一部分根本不认识陈学军本人,只是知道陈学军在浙江临海的名气很大,知道陈学军做的“生意”能赚大钱。即便是面对司法人员的讯问,这些人谈到陈学军,仍然用一种叹服的口吻,一致认为陈学军是一个“仗义”的人。对老乡很“照顾”。经常将接到买票的传真随手就给老乡,也经常将从吴芝刚手里买来的发票通过手下低价卖给这些老乡,然后让他们自己高价倒卖。对于“老大”分一杯羹的豪爽,这些人自是感激不尽。 在北京,类似“临海效应”的暗流涌动在城市的各个角落。这使得某种孤立、偶然的犯罪行为极易形成一种稳定的行业。而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行业”之间所形成的锁链使每一领域内的犯罪行为易化。比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流动的那些帮“陈学军们”虚假注册公司的所谓中介。 北京市国税局征管处副处长张贻民总结了虚开增值税发票主体的特征:以商贸企业居多,这些企业经营活动场所不固定,或租借在宾馆、招待所、写字楼、居民住宅等,流动性很大;工商登记经营项目较广且实际经营管理不正常;财务人员或办税人员不固定且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营业额较大,但长期低税负或零税负,特别是有些不法分子以虚开赢利为目的,利用虚假身份注册公司,为税务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2、增值税发票如何能够虚开?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针对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产生的增值部分所征的税。一件商品,从甲手里100元卖出去给乙,乙为了保证收支的平衡以及在货物流通中收益,肯定要以高于进项的价格卖出去,比如150元。此时,这多出的50元便是该商品在流通中增值的部分。 我国1979年以前是没有增值税一说的,导致了国家在商品流通这一块的重复征税。1994年我国实行工商税制改革试点,对增值税进行了全面改革,确定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17%的基本税率。一个商品的增值税率一经确定,不论其经过多少流通环节,只要商品售价相同,税收负担始终是一致的,这就避免了因流通环节增减导致税负时轻时重的情况出现。 由于增值税不同于普通流转税的特点,国家在确定广泛征收增值税的同时,也确定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征收方式。增值税发票可用以抵扣税款:甲将某商品100元卖给乙,须向乙开具发票(进项票),乙150元卖出该商品也须向后手开具发票(销项票),当乙去纳税的时候,须将两张票都交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用发票上记载的150元扣除100元,其差额50元乘以17%的增值税率便是乙的应纳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虚开增值税发票谋取的是哪个环节的非法利益呢?很简单:乙没有和前手发生任何货物交往,凭空取得或非法低价购得了一张增值税发票(进项票)后,将货物卖出。等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税务机关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实是虚拟的,而乙便因抵扣而大大减少应承担的税负。虚开: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虚开) 虚开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其中,给国家带来最大损失的,就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注册大量公司(企业有工商登记,税务机关就要发给企业税务登记同时发售发票)套购发票,利用到手的发票进行虚开倒卖,之后就不再申报纳税及购买发票,短时间内大量开具,然后走逃。 4、金税工程,百密一疏?任何制度的设计者都希望完美。 金税工程于1994年全面启动,是专门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的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工程。据北京市国税局征管处副处长张贻民介绍,凡使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均应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工程。截至2002年底,北京市将全面推广利用计算机开票的防伪税控系统,届时将取消手写版专用发票,而所有计算机开出的专用发票都将进行稽核对比,利用发票犯罪将无机可乘。 然而我们从陈学军,吴芝刚屡屡得手的记录看,他们钻营的,正是这套近乎完美的税控系统的空子。 根据北京市国税局的规定,对新注册的公司企业,每月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量不得超过25份,且首次只能购买限额万元版的发票。而陈学军虚假注册的北京盛博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持久商贸有限公司,北京泰和永兴图文设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甫一成立便先后为1000余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983份,涉税金额人民币4.27亿元;泰和永兴公司在短短的四个月的时间,就从海淀国税局开出了7100张增值税发票,全部是电脑版的。而每一份发票可填写的最大金额价税合计均为117万元。此案的主诉检察官郭健经过调查核实,虽然这些发票不是每一份都填满,但大部分都开在价税合计80万元左右。一旦倒卖流通出去,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 另据记者采访了解,税务机关四个增值税售票窗口的工作人员是定期轮换的,这种轮换本身就是对税务人员相互行为的制约。然而,这种制约似乎只限于形式。在伙同陈学军作案时,吴芝刚负责的都是打票窗口,即按照上一个窗口所规定的打票的数量,由他负责从电脑中打出来并授予领购人一个票号段。从整个税控环节看,这个窗口并不是最关键的。而之前的第一个窗口主要是审核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人资格和领购的数额。据陈学军供述,他注册的所有公司在海淀国税局申报纳税时均没有被审查公司的账目,工作人员只是发给他们一张增值税发票的纳税申报表,这个表由纳税人自己填:这个月销售额是多少,进项多少销项多少;而后税务局也只看这个纳税表,并不审查进项票和销项票真伪,这使得陈学军顺利地与负责第二个窗口的吴芝刚接应。金税工程的防卫在人为的简化因素下变得苍白无力。 此案的主诉检察官李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了她的质疑。她说,吴治刚帮助陈学军最大的作用就是改动计算机后台。当时陈学军的两个公司,捷优特和盛博在对外虚开发票的过程中,已经被外地的受票单位到当地税务机关抵扣时发现存在问题,而通过税控工程的协查系统,海淀区国税局也已经接到外地子系统的通知,对这两家公司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一个停售发票,另一个被海淀区国税局征管科提醒防伪税控系统的工作人员注意其的买票和报税动向。然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吴芝刚只是换汤不换药地让陈学军变更一下两个公司的名称,仍然沿用原先的防伪税控IC卡,便顺利地从国税局稽查处的眼皮底下为陈学军开出了7100张发票。 郭健检察官认为,税务局稽查处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监管增值税发票的出售。此案中,即便稽查处没有及时发现吴芝刚动的上述手脚,以常规的思维,泰和永兴公司在北京不是一个多么知名的企业,事实上没有人知道这家公司。而以“联想”这样规模的公司,每个月需购买多少增值税发票,每个月报税时的销项额又是多少?对比一下,泰和永兴能在刚注册成立的四个月内就领购了7100份面值达到117万元的发票,其中存在的猫腻何止昭然? 此案的主诉检察官一致表示,这些因税务机关监管不力而给犯罪分子间接“创造”机会造成的损失,更让人痛心。 5、明知故“买”,“联想”、“神州数码”赫然在榜 经公安机关侦查,本案涉及非法购买陈学军犯罪团伙倒卖的增值税发票的企业,遍布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达到1000余家,而“联想”、“神州数码”这些IT产业的龙头老大也赫然纸上。 当记者要求进一步了解这些知名企业从以陈学军为首的犯罪团伙手中所购买的增值税发票的具体数额时,被此案的主诉检察人员拒绝。 主诉检察官李华告诉记者,目前,“联想”、“神州数码”、的购买发票行为是否非法,还有待进一步查证,而以上述公司的经营能力和业务范围,单凭购买发票数额的多少来断定其是否“非法”有欠妥当。 李华表示,购买增值税发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主观上是否是善意取得。所谓善意取得,是指双方之间确有货物往来,你从我这里买货你给我付款,我也给你提供发票。然而这里存在一个问题:陈学军名下的所有公司均没有任何的经营活动,这些公司注册的惟一目的就是虚开然后倒卖增值税发票,它们和上述企业之间根本不可能发生货物往来。而惟一的一种可能就是,上述企业手中的销货方为陈学军公司的增值税发票,是与第三方发生货物交往时获得的。 据李华介绍,目前,我国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还没有资格领购万元版以上电脑增值税发票,而它们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对方又要求其提供增值税发票,这样它们就只能从社会上买。这种购买行为显然是恶意的;而要求其提供发票的一方,主观上虽为善意,但是在使用增值税发票上也明显有违规的地方:因为其所获得的发票,出票人和发票上记载的销货方应该是一致的,然而事实是,从社会上非法买来的发票,销货方肯定不是与其发生货物往来的一方。这种发票其实是不能用的。而一些企业往往只为了获取增值税发票抵扣税款,不管销货方是谁。对于善意取得,税务机关会要求其补交税款,并处以一定的罚款,不做犯罪处理。 北京市国税局征管处副处长张贻民强调,国税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惟一主管税务机关,一般纳税人只有到税务机关购买的专用发票才是合法有效的凭证。非法购买25份以上或者票面累计10万元以上的,构成了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6、将近4亿窟窿,谁来填? 4亿税金的流失让人触目惊心。然而据公安机关统计,整个涉案价税总计已经达到了200多亿元。不敢想像,这上百亿元的发票真正流通到社会中,将给国家财政带来怎样的冲击。 我们不能总是在亡羊后才想如何补牢。案件的主诉检察官郭健表示了她的担忧: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以前并不多,然而这两年却在市场上迅速猖獗起来,其涉案范围之广,涉及金额之高,远远超过了其它危害税收征收管理的犯罪行为。究其原因,除了这种犯罪行为较之偷税漏税更简易,获利更迅速直接以外,更重要的是其相对存在的庞大的买方市场。 陈学军虚开的发票能够迅速倒卖出去,表明了卖方市场的供不应求。一些具有相当规模的企业都趋之若鹜地争相购买,无疑助长了不法分子的气焰。 是什么让企业不惜铤而走险?对于记者提出的是否是17%增值税税率过高的疑问,北京市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我国增值税的改革是基本与国际接轨,但也考虑中国国情的,所设计的各档税率并没有使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相反却促进了企业的公平竞争,参与竞争,保证了经济的增长和企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主要还是利益的驱动,面对唾手可得的巨额利益,很多企业丧失了应有的警惕和参与竞争的原则。 接受采访的张贻民副处长继续表示,虚开除了给国家财政收入带来严重损失外,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全社会公民的利益。使公民不能销售到用国家应收的这笔税款而带来的社会公共福利设施。而一般纳税人因接受了虚开的专用发票而不能抵扣税款,使企业蒙受损失。因此,他代表税务部门呼吁全社会积极参与到打击这种犯罪行为的活动中来,而企业在取得专用发票时应认真辨别真伪,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 三、全国最大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判决 这一起税案是继浙江金华税案、河北南宫税案之后,我国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其涉案金额高达近4亿人民币。主犯陈学军、吴芝刚被依法判处死刑,陈学军的女友吴晓红作为从犯,也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同时涉案的三名北京海淀国税局干部。 据介绍,本案案犯倒卖、虚开增值税发票次数之多、数额之大是近年来罕见的。仅三年间,陈学军等人利用虚构的公司,先后从北京海淀国税局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10900份,为遍及中国二十七个省、市、自治区数百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800余份,虚开税款高达人民币3.93亿余元。这是中国税务改革以来,全国涉案金额最大、危害最重的涉税案件。 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检察官郭健:“这应该是在北京范围内,卷宗数量最多的一个案件。” 据介绍,这起涉税大案的办案卷宗近800本,也创下近20年来北京刑事案件纪录。仅法院的开庭笔录就达130多页。而目前,涉案金额中,仍然有高达3.5亿余元的税款没有被追回。 1、何为增值税? 类似陈学军、吴芝刚这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自从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们就听说过不少。甚至还出现过象金华税案、南宫税案这样几十、上百家企业共同参与的特大案件。这些企业为什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么感兴趣?虚开增值税发票为什么会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犯罪现象? 增值税是目前国际上被许多经济发达国家所采用的一种税制,在这种税制之下,税金不包含在销售价格里,确保了企业成本的核算,使得企业经济效益不受税项的影响。那么不法分子又是怎样利用增值税发票来偷逃国家税务的呢?我们来看下面这个例子:某企业为了生产,以117元购进一批原料,假定原料加工成商品后,以234元卖出,按国家增值税17%的税率计算,应纳税34元,而在此之前,企业购进的原料117元中,已经含有了17元的税款。因此企业就可以持购进原料的增值税发票到税务部门将这17元抵扣掉,只需再缴纳17元即可。如果企业并没有购进这117元的原料,却能够搞到117元的增值税发票的话,那么当企业在出卖商品时,仍然可以抵扣税款17元,这17元的税款就从国库流失到了企业的腰包。 2、独家专访主犯陈学军 增值税专用发票成为犯罪分子垂涎的目标,一方面在于它可以用来抵扣税款,如果虚开造假,举手之劳就能非法牟利。另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发放、开具、管理、稽核检查等环节存在着一些漏洞,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那么,这些漏洞到底在哪里?犯罪分子是如何加以利用的?陈学军在羁押期间,我们的记者曾经采访了他。 被判死刑的主犯陈学军是浙江临海人,在其被羁押期间,记者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找到了他的老家。这幢四层高的小楼在这个小镇算是比较气派的。据陈学军的父亲透露,陈学军盖这座楼花了5万元。陈学军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逮捕后,陈家人就紧闭大门,很少跟外界往来。记者在当地人的配合下敲开大门说明来意。陈学军的母亲把记者请到屋内。记者看到,陈学军的父亲正在煎中药。 老人说,陈学军一直骗他说在北京做包工头。陈学军被抓后,身体硬朗的老人被气病了。 记者:“你这个药吃了多长时间了?” 陈学军父亲:“吃了六年多了,一直心里着急、生病。” 老人说,陈学军小时候曾经是个孝顺的人。有一次他母亲生病,家里穷没钱抓药,十几岁的陈学军大冬天还下河去摸鱼虾,卖钱抓药。记者:“他以前是做什么活挣钱的?” 陈学军父亲:“以前总是说包工头,跟着干包工头装修、包工。” 据陈学军后来向记者透露,做包工头一年只能挣下10万元。1991年他放弃了泥水包工头生涯,一个人到北京做电脑配件买卖。在司法机关的安排下,记者采访了羁押期间的陈学军。对于放弃做包工头,陈学军和记者有这样的对话。 记者:“包工头是一般人还是比较令人羡慕的一个职业,就是说能挣的钱还是很多。” 陈学军:“要饭的。跟着别人去要饭的,不是一个很羡慕的职业。” 1998年,陈学军在某娱乐场所找坐台小姐时,认识了后来成为女友的河南安阳来京人员吴晓红。陈学军承认于2000年用吴晓红的身份证注册了一家公司。法人代表是吴晓红。 陈学军:“我只知道我当时在那几张表格上签了字,然后这个公司就有了。”陈学军告诉记者,他们第一次倒卖增值税发票,就挣了五六千元。“可能有十多张吧,都卖给广东人了,空白的都卖给广东人了,当时是拿了五六千块钱吧。做第一次的时候当时一千块钱左右一张。” 记者:“第一次做这个虚假的增税发票,拿到那五六千块钱以后当时心里是什么感觉?” “也感觉挺害怕的。” 陈学军承认害怕是由于明白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的。他也曾想过就此收手,但一位从事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广东人安慰陈学军说:“没事。抓到了大不了罚款。”陈学军见身边那些所谓的广东朋友,虚开增值税发票没有被抓到。尽管害怕,但没有就此收手。 记者:“那后来尽管害怕,为什么还接受要做呢?” 陈学军:“最后还是看着他们也往外卖,都没什么事情。我也偷偷从他们手里拿了,最后也卖了一点。” “那第二次跟第一次,相隔了多长时间?” “差不多几个月吧。” 记者:“第二次你买了多少?” “我差不多,反正五十张以内吧,大概的,我也记不清了。” 从第一次的十几张,到第二次的四五十张,陈学军从此一发而不可收,司法机关最后认定,他和吴晓红利用公司用报虚开的增值税发票,涉案金额达3.93亿元,是目前我国破获的虚开增值税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的。在浙江临海采访时,陈学军的父亲曾托记者带给陈学军一句话:好好交待问题,争取宽大处理。同时还托记者给陈学军带去6岁女儿的照片。在征得司法机关的同意后,记者将这句话和照片带给了陈学军。 陈学军:“这个我对不起我父母亲太多了,他们从小把我培养到那么大。” 陈学军6岁的女儿是个单亲家庭的孩子,一直由陈学军父母照看。目前寄宿在临海的某幼儿园里。 陈学军和吴晓红用虚开增值税挣的钱在亚运村附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办手续时也是用吴晓红的身份证。户主落款是吴晓红。 陈学军:“我后悔。” 3、独家专访主犯吴芝刚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陈学军虚开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得逞,离不开在税务部门的内线相助。这条内线就是北京市海淀国税分局税务一所的工作人员吴芝刚。可是,当时的吴芝刚走出大学校门才两年多,无论是职务还是资历都只能算是税务机关的新人。他又怎么给陈学军提供方便呢? 2001年2月19日深夜,当陈学军和他的女友吴晓红在北京上地花园酒店被抓获的时候,吴芝刚也在家里被捕。虽然,他此前的职务只是北京市海淀国税分局的普通员工,但是,在陈学军眼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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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奉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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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5
星期三(Wedn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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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奉公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yuanruhui.spaces.live.com/敬请先点击个人资料的SkyDrive后点击联想神州数码公共文档再下载和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支付奖金。 廉政 广东省和深圳市国税稽查局行政执法不作为,内部有人涉嫌贪污受贿后渎职舞弊。 1、2001年8月29日,广东省公安厅和地税局在《广州日报》发文打击偷税、漏税。 2、2003年3月,本人阮汝辉使用真实姓名,按照粤公通字[2001]214号文,第一次发送举报信给有关部门(广东省公安厅和地税局及国税局等)内容是举报联想集团外地经营分公司涉嫌偷税、漏税和违反劳动法(不按规定替员工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问题)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小罗先生和地税稽查局12366已确认收到。 3、2003年11月2日,本人第二次发送举报信给深圳国税稽查局,内容是举报联想集团外地经营分公司(包括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和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张永珍女士已确认收到。 4、2003年11月19日,本人将举报材料交广东省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签收人为陈虹璇和林芬香女士,由其转交稽查局办理,其答复是已转交深圳地税稽查局办理。 2003年11月20日,本人将举报材料交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公室,由其转交经侦总队办理。 2003年11月26日,本人将举报材料交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签收人为小罗先生(从门卫致电时得知)答复是已转交深圳国税稽查局办理。 5、2004年3月,一名男士(操国语、不知名)自称是深圳国税稽查局致电本人,称在其电脑记录中找不到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6、2004年4月,本人在浏览深圳国税局网站时在纳税大户榜上找到了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7、2004年5月至6月,本人在深圳国税局语音电话系统123661留下了三个举报记录,查询号码为1693和1749及1783密码为444444和555555及666666等,内容是举报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和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及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 8、2005年3月29日下午15:15本人亲自到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联想”和“神州数码”在广东省内公司(包括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和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及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没有应纳税额)当时举报中心对面会议室正在开会,王科长也在场说:“2000年以前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地税稽查局征收,2000年以后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国税稽查局征收”小罗先生以企业所得税属于广东省地税稽查局征收为理由拒收举报材料,当时尚未发生奖金问题。 9、2005年4月15日上午广东省地税局长接待日,本人亲自去举报“联想”和“神州数码”在广东省内公司(包括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和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及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没有应纳税额)稽查局收取举报材料后要求本人重新写举报信,内容不能涉及广州和惠州市国税稽查局,因为其无权处理,而且说明广东省地税局无权管理深圳地税稽查局。当时本人已经按照其要求手写了一封简单的举报信给负责接待的税务稽查局人员。 10、2005年4月20日,本人致电深圳国税稽查局查询,刘小姐答复已收取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增值税金数十万元,但只发奖金RMB2000元。 11、当时本人还通过深圳市国税局语音电话系统123661查询举报结果,电话录音“案件正在处理中,尚未查结”现在举报记录已被人全部销毁。 12、2005年4月21日,本人亲自到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公室举报“联想”和“神州数码”在广东省内公司(包括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和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及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没有应纳税额)接待人员表示案件要由税务稽查局移交才能办理。 13、2005年5月19日,本人按照其要求再次重新写了举报信并传真给广东省地税稽查局,小胡先生已确认收到。 14、2005年5月31日,本人将举报投诉材料递交广东省国税局监察室陈冬(冬风的冬)先生,内容除了要求解决奖金问题外,还举报了“联想”和“神州数码”在广东省内公司(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和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及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没有应纳税额)。 15、陈东(东风的东)先生的答复是已转交广东省国税稽查局王科长和廖女士办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监察暂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税务监察机构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以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案期限的,至迟不得超过一年。上级税务监察机构交办的案件,不能如期结案的,应当向交办机构说明理由。 16、2005年10月8日上午,一女士自称是“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廖女士”先后两次致电本人,通知本人到深圳国税稽查局领取奖金,第一次奖金额是RMB50156元,第二次奖金额是RMB10156元,经办人是张永珍女士。 疑问:为什么奖金额从RMB50156元降到了RMB10156元?按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奖金比例为1%,从而计算出其实际收到增值税金为501万元或者101万元。 17、2005年10月12日上午,本人到达深圳国税稽查局大楼2310室,当时室内只有张永珍女士,正开着电脑和复印机。 18、张永珍女士接待本人后,拿起电话拔号问“喂,拿奖金的,一万多,有吗?”然后放下电话,拿着本人身份证到另外办公室,不知道复印了多少份?回来后填写奖金通知书,一边写,一边自言自语说“告了三次,不是他说的,是自己发现后另外再查的”。这时一个年轻男士(操国语、不知名)走了进来,听到后问:“是‘联想’那案子吗?”张永珍女士答:“是”然后那位男士走到电脑桌前拿起文件夹说:“搞了几百万”后就离开办公室(期间装模作样地按了几下计算机键盘,至于其税款是否真正入库则不得而知,可能被私吞了)。 疑问:为什么深圳国税稽查局等本人到达领取奖金时才非正式地告诉本人收了几百万税呢? 19、事后,本人致电深圳国税稽查局查询,刘小姐坚持声称只收了三十多万增值税金。 疑问:为什么深圳国税稽查局内部人员的说法不一致呢? 20、以“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廖女士”第一次所报奖金额RMB50156元,深圳国税稽查局是绝对不可能只收30多万税款,而本人致电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廖女士查询,其却否认曾经致电本人,通知本人到深圳国税稽查局领取奖金。 疑问:为什么深圳国税稽查局在2005年4月只收了30多万税,到了9月就搞了几百万呢? 21、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本人数次致电深圳国税稽查局查询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和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的查处结果,刘女士和张女士称没有收到本人递交给广东省国税稽查局的举报材料,科长周(邹)女士则称没有积案,而广东省国税稽查局王科长答复是已转交深圳国税稽查局办理。 疑问:为什么深圳国税稽查局的回复与广东省国税稽查局的答复不一致? 22、2006年8月4日,本人在深圳市国税局网站上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投诉建议信访流水号为200608043003 23、2006年8月4日,本人在广东省国税局网站上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举报受理号为200608040003投诉受理号为200608040002 24、2006年9月25日,本人在深圳市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信访流水号为200609253001和200609253000 25、2006年10月9日,本人在广东省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举报受理号为200610090003投诉受理号为200610090001 26、2007年6月8日,本人在深圳市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 举报流水号为200706081002和200706081003及200706081004信访流水号为200706083001和200706083000 27、2007年6月29日,本人在广东省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举报受理号为:JB200706290002和:JB200706290003 28、2007年6月29日,本人在广东省地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 举报受理号为200706290001投诉受理号为200706290002咨询问题查询编号为1124057 29、2007年7月3日,本人在深圳市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信访流水号为200707033001 30、2007年7月3日,本人在广东省国税局网站上再次直接投放举报投诉信 咨询问题查询受理号为ZX200707030024密码为601593建议问题查询受理号为JY200707030001 31、2007年8月至10月,本人数次致电深圳国税稽查局查询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和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的查处结果,陈先生答复是没有收取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税款和向广东省国税稽查局递交了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的书面检查报告(没有说明实际收取了多少税金)及要求本人亲自前往听取科长和局长的解释。 32、本人其中一次致电深圳国税稽查局查询时,从话筒中传来一段微弱的奇怪的对话,接听女士(操国语、不知名)对另一男士说:“老张用省局的名义叫他来拿奖金少了40000元,结果他把省局给搞了,小刘又……他把举报信发到了检察院……老张……现在他问查得怎么样啦?”另一男士(操国语、不知名)答:“那咱们说话可得小心翼翼。”言下之意即深圳国税稽查局张永珍女士冒充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廖女士通知本人去拿奖金少了40000元,究竟为什么呢? 33、2007年8月29日,本人亲自到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听取王科长读查处报告。 (1)深圳国税稽查局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管理,广东省国税稽查局无权管理。 (2)深圳国税稽查局收取了深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增值税金20多万元,其是按5%比例计发奖金,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也没有通知本人去领取奖金。 疑问:以深圳国税稽查局张永珍女士第一次所报奖金额RMB50156元,从而计算出其实际收到增值税金为101万元*五倍=505万元罚金。 (3)深圳国税稽查局在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传递举报投诉材料之前已经查处了神州数码(深圳)有限公司,与本人无关,所以不能领取奖金,也没有说明实际收取了多少税款。疑问:为什么本人的语音电话举报记录会全部消失没有了? (4)广东省国税稽查局没有廖女士。 疑问:为什么王科长的回复与监察室陈东先生的答复不一致呢?而且本人确实曾经和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廖女士谈过电话。本人随后再次致电广东省国税稽查局办公室,再次证实其确有廖女士。王科长为什么要撒谎呢? 34、本人现在怀疑“联想”和“神州数码”涉嫌行贿,使深圳市国税稽查局内有人涉嫌贪污受贿后渎职舞弊,删除语音电话系统123661内举报记录。 35、2008年2月,本人致电深圳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查询,接听男士(操国语,不知名)称广东省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是在2004年5月传递本人2003年11月的举报信,而另一女士(操国语,不知名)则称深圳国税稽查局查处了深圳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 36、2008年5月,北京市海淀区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杨先生称所收到的举报信内容为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每年非法获利五百万元。 问题:北京市海淀区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所收到的举报信是由该案件的知情人士发出,因为当时只要深圳国税稽查局补发了十万元奖金,本人就会放弃质疑联想税收原罪。 37、2008年8月,本人致电深圳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查询,接听男士称其电脑里找不到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也没有该案件记录。 疑问:为什么深圳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答复与深圳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说法不一致呢?2005年深圳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确实被深圳国税稽查局查处了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38、本人现在怀疑广东省和深圳市国税稽查局内有人既利用举报材料捞取好处后包庇“联想”和“神州数码”,隐瞒其检查了深圳“联想”和“神州数码”十多年账务,实际收取增值税金500万元*五倍=罚金2500万元的查处结果,又克扣吃掉本人奖金(以不是本人所提供的线索或者没有收到举报材料为理由赖账不给奖金)可能“联想”和“神州数码”就是幕后黑手,其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和打击报复本人及迫使本人从事低收入工作。 39、本人现在怀疑深圳市国税稽查局企图采用“撞死人讲价”策略,如果本人去了深圳市国税稽查局,而又不能解决奖金问题,那就连交通费也亏掉了。 40、本人现要求深圳市国税稽查局补发奖金(500万元*5%至10%=10万元)因为深圳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也是联想集团外地(在广东省内)经营分公司。本人现要求深圳市地税稽查局按标准补发奖金。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百度空间http://hi.baidu.com/yuanruhui博客http://hi.baidu.com/mryuanruhui

廉洁 广东省和惠州市及惠阳区国税稽查局行政执法不作为,内部有人涉嫌贪污受贿后渎职舞弊 1、2001年8月29日,广东省公安厅和地税局在《广州日报》发文打击偷税、漏税。 2、2003年3月,本人阮汝辉使用真实姓名,按照粤公通字[2001]214号文,第一次发送举报信给有关部门(广东省公安厅和地税局及国税局等)内容是举报联想集团外地经营分公司涉嫌偷税、漏税和违反劳动法(不按规定替员工办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问题)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小罗先生和地税稽查局12366已确认收到。 3、2003年11月19日,本人将举报材料交广东省地税局纳税人服务中心,内容是举报“惠州联想”涉嫌偷税、漏税,签收人为陈虹璇和林芬香女士,由其转交稽查局办理,其答复是已转交惠州和惠阳地税稽查局办理。 2003年11月20日,本人将举报材料交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公室,由其转交经侦总队办理。 2003年11月26日,本人将举报材料交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签收人为小罗先生(从门卫致电时得知)答复是已转交惠州和惠阳国税稽查局办理。 4、2004年8月,本人致电广东省地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查询,答复是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地税稽查局已收取原惠州惠阳联想电脑有限公司(现科迪亚电子科技惠州有限公司)税金6万多元、罚款6万多元、合计12万多元。 5、2004年8月,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地税稽查局刘国军(君)先生通知本人领取奖金RMB10312元,经办人是举报中心周玉瑛(邹玉英)女士。 6、本人到达惠阳区地税稽查局领取奖金时,周玉瑛(邹玉英)女士把本人身份证复印了两份,并称惠阳没有国税局。本人站在办公室外听到了办公室里面杨主任和经办人周玉瑛(邹玉英)女士的谈话。周玉瑛(邹玉英)女士说:“国税的意思是咱们先把钱给他,然后她(他)们再把钱转过来。”杨主任问:“刘国军(君)和国税串好了吗?”周玉瑛(邹玉英)女士答:“串好了。”(即国税17%增值税金*7%=地税城建税,国税17%增值税金*3%=地税教育费附加。惠阳国税稽查局应收入国库增值税金约为60至120万元,本人可领取奖金约为60至120万*5%至10%=3至10万元 7、2004年9月至2004年12月期间,本人先后五次致电惠阳区国税稽查局咨询。 第一次致电时,接电男士(操国语,不知名)称“联想”的电脑有问题,不能调出旧账,并称该案由王女士负责。 第二次致电时,王女士也称“联想”的电脑有问题,不能调出旧账,并要求本人再次提交所有相关书面材料。 第三次致电时,王女士要求本人提供客户名称(这点本人已照办) 第四次致电时,王女士要求本人提供“联想”会计电算化资料(这点本人已照办) 第五次致电时,王女士却说在2001年惠阳区国税稽查局已经收到其他人举报,已经对“联想”作出处罚,本人的举报材料只是辅助作用,所以不能领取奖金;并称惠阳区地税稽查局支付奖金和惠阳区国税稽查局没有关系,此事惠州市国税稽查局也知情。疑问:为什么惠阳国税稽查局王女士说法前后不一致? 8、本人曾经数次致电惠州市国税稽查局查询,答复是:惠阳区国税稽查局尚未提交查处结果,尚未查处“联想”涉嫌税务违法行为。疑问:为什么惠州市国税稽查局的回复与惠阳区国税稽查局的答复不一致? 9、2005年3月29日下午15:15本人亲自到广东省国税稽查局举报“惠州联想”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没有应纳税额)当时举报中心对面会议室正在开会,王科长也在场说:“2000年以前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地税稽查局征收,2000年以后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国税稽查局征收”小罗先生以企业所得税属于广东省地税稽查局征收为理由拒收举报材料。 10、2005年4月15日上午广东省地税局长接待日,本人亲自去举报“惠州联想”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没有应纳税额)稽查局收取举报材料后要求本人重新写举报信,内容不能涉及惠州市国税稽查局,因为其无权处理。当时本人已经按照其要求手写了一封简单的举报信给负责接待的税务稽查局人员。 11、2005年4月21日,本人亲自到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公室举报“惠州联想”从1990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没有应纳税额)接待人员表示案件要由税务稽查局移交才能办理。 12、2005年5月19日,本人按照其要求再次重新写了举报信并传真给广东省地税稽查局,小胡先生已确认收到。 13、2005年5月31日,本人将举报投诉材料递交广东省国税局监察室陈冬(冬风的冬)先生,内容除了要求解决奖金问题外,还举报了“惠州联想”从1990年至2003年期间涉嫌偷税、漏税等问题(没有应纳税额)。 14、陈东(东风的东)先生的答复是已转交广东省国税稽查局王科长和廖女士办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监察暂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税务监察机构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以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案期限的,至迟不得超过一年。上级税务监察机构交办的案件,不能如期结案的,应当向交办机构说明理由。 15、2005年12月至2006年3月,本人数次致电惠州和惠阳国税稽查局查询。 (1)惠阳国税稽查局王女士答复:惠阳国税稽查局尚未查处“联想”涉嫌税务违法行为,总算和惠州国税稽查局说法保持一致。疑问:为什么要等到本人将举报投诉材料递交广东省局监察室陈冬先生后才改变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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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个人所得税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yuanruhui.spaces.live.com/敬请先点击个人资料的SkyDrive后点击联想神州数码公共文档再下载和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支付奖金。 联想减持神码套现9亿港元,神州数码总裁郭为深受联想控股总裁柳传志器重 2007年08月10日,东方早报资料 记者:周玲 实习生:范舒菡 摄影:高剑平 神州数码(0861.HK)大股东联想控股抛售其所持有的部分神州数码股票给多家基金公司,并为此套现9.087亿港元。神州数码总裁郭为以其全资持有的境外公司KIL接手10.19%股份,加上原本郭为持有的股份,按照昨日神州数码收盘价,郭为身家已经达到3.52亿港元。 一、涉资约13.18亿港元 香港联交所公告披露,以软银旗下的赛富投资基金(SAIFPART-NERS)牵头,由赛富投资基金、弘毅投资(HONYCAPTIAL)、IDGVC三家组成的投资体,联合另一间境外公司KIL,将分别购买联想控股和基金股东General Atlantic Partners(以下简称“GA”)原来在神州数码中持有的部分和全部股权。其中,赛富投资基金和KIL分别向GA购买3.15%和10.19%的神州数码股权;赛富投资基金、弘毅投资和IDGVC分别向联想控股购买17%、8.82%和3.78%的神州数码股权。目前,这一涉资约13.18亿港元的交易正在报请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二、联想控股同时也是联想集团的大股东。 赛富投资基金、弘毅投资、IDGVC、KIL四家公司合共购入神州数码42.94%的权益,并会提出全面收购。GA及联想控股原分别持有神码13.34%及47.43%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联想控股仍持有神州数码17.83%股权,加上本次联合收购人一起共持有联想控股60.87%。本次交易每股作价3.50港元,折让2.8%。而GA将不再是神码股东。 其中弘毅投资也是联想控股旗下的子公司,KIL公司则是郭为全资拥有的一家海外公司。同样作为柳传志选中的接班人,相比联想集团董事长杨元庆两千多万元的年薪,神州数码总裁郭为的年薪相比显得很寒酸。不过这次郭为通过自己公司购入神州数码的股份,显示出郭为其实家底“殷实”。 三、改善公司治理 联想控股总裁柳传志表示,自从2000年联想分拆,神州数码创立以来,神州数码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中国领先的IT产品分销商和IT整合服务提供商。这次股权变动,是神州数码和联想控股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的主动安排,同时也得到了赛富投资基金、弘毅投资、IDGVC等市场中许多机构投资人的积极响应。 神州数码新闻发言人李岩昨天对记者表示,联想控股和GA抛售股份,这样有利于公司股份平均化,改善公司的治理机构。“新基金既有国际化背景也有本土化的运作经验,这对神州数码未来发展有好处。”李岩称,神州数码目前还没有因引入新股东而调整公司发展战略的计划,还是按照原有的运作思路在走,“从今天公司股价走势看,投资者对引入新股东其实是认可的。”神州数码股价昨收报3.90港元,涨8.33%。 神州数码总裁兼CEO郭为表示,神州数码创立以来,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都在20%以上,2006-2007财年,营收规模达到了254.18亿港元,在国内IT产品分销领域居于突出领先的位置。 四、“尽力确保不退市” 日前刚刚传出联想集团计划收购欧洲的电脑厂商PackardBell,联想集团的大股东联想控股就选择抛售神州数码股票,给人以大股东筹资帮助联想集团收购的印象。 不过海通证券分析师陈美芬昨天表示这一说法不成立。“这点钱根本不够用作收购,而且收购也不一定要抛售股票来筹集,还有其他多种途径。”陈美芬表示,分散股权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这一说法可以接受。陈美芬同时表示,由于分销业务利润不多,产业也未必有非常好的前途,联想控股抽身可能向其他方面投资。 由于这次购入股份比例很高触及全面收购,根据联交所相关条款,如果最终联合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75%,神州数码则有退市的可能。对此,神州数码李岩表示,公司和其他股东会尽力确保公司不会退市,真正退市的可能性很小。 神州数码股权新架构 股份持有人 20.15%赛富投资基金的SIBL 8.82%弘毅全资拥有的CTL 3.78%IDG的FEML 0.10%郭为 10.19%郭为全资拥有的KIL 17.83%联想控股的LH 0.24%董事 38.89%公众股东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百度空间http://hi.baidu.com/yuanruhui博客http://hi.baidu.com/mryuanruhui
柳传志弃手神州数码,郭为阎焱联手“接班” 2007年08月10日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编辑:胡晴 昨天,香港证交所发布公告,神州数码(0861.HK)的母公司联想控股和美国泛大西洋投资集团(下称“GA”)部分和全部减持神州数码股权给赛富投资基金、弘毅投资、IDG VC以及神州数码CEO兼总裁郭为全资控制的海外投资公司KIL。 股权转让完成后,战略投资者GA将全部退出神州数码,联想控股将由原来的47.43%减持到17.83%的股权。而以赛富投资基金牵头,联合弘毅投资、IDG VC将持有神州数码60.87%的股份,而郭为将通过KIL间接持有9.28%股份。 联想控股方面表示,联想控股原来在神州数码中占股比例较大,这次向新投资者出让部分股权,可以使神州数码的股权更加社会化、更加均衡,提升公司的市场化治理水平。 昨天,赛富投资基金首席合伙人阎焱表示对此事不愿置评。而郭为的手机已转至秘书台。 不久前,联想控股董事局主席柳传志接受记者采访,谈到神州数码的问题时曾表示,联想控股做一切事情的出发点都是为了满足股东的最大利益。计世咨讯总经理曲晓东认为,由于联想控股现在的发展领域和投资已多元化,传统IT业务已不像原来占有那么重要的地位,联想控股转让部分神州数码股权可以给股东带来更大的利益回报。“通过此次股权调整,神州数码的股权将更加分散,而以郭为为代表的管理层也将在董事会中获得更大的话语权,这些变化将可以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曲晓东认为。 另外,易观国际副总裁张鹰认为,赛富投资基金和IDG VC两家风险投资基金的加入,将使神州数码加快转型以及新业务尝试的步伐。 2001年,神州数码与联想集团分拆,实现单独上市。当时,杨元庆领导的联想集团得到了联想最重要的PC业务,而神州数码则获得了分销、系统集成和IT服务业务。近年来,神州数码在分销业务和IT服务上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而面对新的分销形势以及互联网带来的业务挑战,在原有的股权结构下,神州数码已经变得越来越困难。 张鹰表示,神州数码必须考虑互联网带来的行业变化,要在面向客户方面多下一些功夫,而他们面临的问题是,在传统分销方面,能够看到的只有渠道,而看不到最终用户。“神州数码传统的逐级分销体系,在厂商直供、渠道扁平化等的压力下,正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这促使神州数码进行战略调整。”他认为,新战略股东,都是在互联网等领域具有国际化领先优势的VC,能够给神州数码带来新战略资源,包括运作模式、跨国经验等,能够帮助神州数码改造新业务。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原中国博客网http://mryuanruhui.blogcn.com/现博尚网http://yuanruhui.blogcn.com/
联想控股减持,弘毅投资接单棋子作用,凸现左手倒右手,柳传志设局 2007年08月18日华夏时报记者罗小卫北京报道 神州数码8月8日的股权变动震动业内。 联想控股减持神州数码股份,联想控股子公司联想弘毅却浮出水面,为神州数码第一大股东。 这一退一进的幕后人,均是联想控股的总裁柳传志,他的真正意图是…… 一、联想控股还是老大 8月8日,联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控股”)和另一基金股东General Atlantic Partner(以下简称“GA”)分别将其所持有的神州数码的部分以及全部股权出售给了以赛富投资基金(SAIF PARTNERS)为首的其他3家基金公司(其他两家为联想弘毅投资全资拥有的CTL和IDG VC)与神州数码CEO郭为全资拥有的境外公司KIL。 股权变动后,联想控股在神州数码的股权由原来的47.43%减持到17.83%,GA清空了所持有的13.34%神州数码股权。神州数码新股权的架构为:赛富投资基金占20.15%;联想控股占17.83%;郭为以及其全资拥有的KIL共占有10.29%;弘毅全资的CTL占8.82%;IDG VC占3.78%;公众股东占38.89%,相关董事占0.24%。 分析者指出,弘毅是联想控股的子公司,在神州数码的股权变动中,弘毅全资的CTL占8.82%,加上联想控股现有的17.83%合计持有26.65%股份,依然是相对大股东。 二、弘毅是一枚棋子 “弘毅的大股东地位一方面可以帮助联想控股取得相对大股东的地位,另一方面可以在并购上对神州数码有所帮助。”有业内专家推测称。总之,弘毅介入应该是柳传志在神州数码布下的“一枚棋子”。 “弘毅投资的资金是许多基金公司共有的,联想控股投的钱仅是其中一部分,他们的决策是自己根据需要做出的。”联想控股公关外联部桂琳对《华夏时报》记者称。 分析者认为,依联想控股在弘毅三期融资中的分量以及入主神州数码的特殊性,无法否认与柳传志的战略规划无关,甚至可能本身就是其操作的结果。 弘毅投资总裁助理徐敏升对外称,这次进入的PE(Private Equity,私募股权投资)都在国际上很有影响力,会给神州数码在IT服务方面的发展带来新资源,其中包括合作伙伴的资源或是帮助神州数码对其他公司进行并购。 三、柳传志的真正意图 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总裁柳传志表示,这次股权变动,是神州数码和联想控股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的主动安排。 “一是联想控股原来在神州数码中占股比例较大,这次向新投资者出让部分股权,可以使神州数码的股权更加社会化、更加均衡,提升公司的市场化治理水平。”桂琳对《华夏时报》记者解释联想控股减持原因时称,“二是赛富投资基金等新近进来的这批投资人既具有国际背景又拥有深厚本土经验,肯定会给神州数码带来新资源,创造新价值。” 众所周知,神州数码与联想集团在联想控股5家子公司(其他3家为联想投资、融科智地、弘毅投资)中地位显赫,柳传志对郭为以及杨元庆的厚爱也形同父子。这两个同样地位的子公司,联想控股的比例之前差不多皆是百分之四十几。 “难道神州数码在联想控股中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柳传志准备放弃神州数码,但如放弃为何又让联想弘毅进去了呢?”《华夏时报》记者采访多位业内专家时,出现了几种推测,不过都没有准确的说法,总之是“柳总的心思很难猜,看不懂老柳这次要做什么?不知为什么会让定位于传统产业并购的弘毅投资反常进入神州数码?” 四、关联 弘毅投资私募路线图 资料显示,弘毅投资起始于2003 年1月,原是联想控股的投资事业部,后发展成为联想控股旗下5家子公司之一。 目前管理的资金超过55亿元,已投资超过32亿元,被投资企业资产总额过143亿元,2006年被投资企业整体销售额为100亿元,利税总额接近13亿元。立足传统产业、国企并购投资被认为是弘毅投资与其他PE的最大区别。 从弘毅投资的投资路线图不难看出,IT产业之前一直没有出现过,定位于传统产业是其投资的特色与定位,而这次该公司投资兄弟企业神州数码显然非常反常。 针对弘毅此次介入神州数码的目的,《华夏时报》记者试图联系该公司总裁兼新闻发言人赵令欢,不过其媒体负责人贾小姐称:“赵总最近在美国出差,得过些时间才能回来。”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博客网的博客中国http://yuanruhui.vip.bokee.com博客公社http://yuanruhui.bokee.com/
神州数码之中国IT业最大一笔MBO获批 来源:财经杂志2007-10-30作者:何华峰 编辑:caoqiaobo 简介:中国IT业迄今最大一笔管理层收购即将完成。由于此次收购的股权超过10%,按照香港交易所的规定,已触发了全面要约收购。全面要约收购尚需两到三个星期完成,届时交易才算真正结束 中国IT业迄今最大一笔管理层收购(MBO)已通过了国资委的审批,即将完成。10月29日,此次交易的主要参与者赛富投资基金首席合伙人阎焱向《财经》记者证实,国务院国资委已批准了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0861下称神州数码)的管理层收购。 今年8月,持有神州数码47.43%的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联想控股将29.6%股权出售给赛富投资基金、弘毅投资和IDG三家基金,神州数码的另一股东GA将13.34%股权出售给神州数码总裁郭为和赛富投资基金。神州数码10月25日曾公告称,该公司的股权变动交易已经得到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交易完成后,赛富投资基金将成为神州数码第一大股东,持股20.15%;联想控股仍持有神州数码17.83%股权,成为第二大股东。神州数码总裁兼CEO郭为通过其全资拥有的KIL公司,间接持有神州数码10.29%股份,由职业经理人上升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由于中国科学院在联想控股占主要股份,所以联想控股出让神州数码股权交易需获得国资委批准。 针对海外上市公司的高管股权激励,国资委2006年3月试行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其中规定,股权激励的授予数量上,授予总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个人首次授予数量应在股本总额的1%以内。 不过,阎焱称,神州数码的交易不适用于国资委上述规定,因为国资委的规定系针对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而神州数码此次是管理层直接用现金购买公开市场中的股票。“只要价格公允,任何人都可以买。”阎焱说。 此次交易中,赛富等三家基金与郭为的出价是每股作价3.5港元,较公司停牌前每股3.6元折让2.78%,一共涉资13.18港元。 由于此次收购的股权超过10%,按照香港交易所的规定,已触发了全面要约收购。阎焱表示,全面要约收购还需要两到三个星期才能完成,届时交易才算真正结束。 神州数码的一位人士称,神州数码在联想控股下属的子公司地位相对尴尬,此次MBO将理顺与大股东股权关系。上述消息人士透露说,神州数码从事软件与服务业,在国内处于领先的位置,但大股东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对神州数码的战略也有所动摇,导致神州数码的战略推进不够快,在竞争对手迅速进步的情况下,神州数码处于被动的状态。 阎焱表示,赛富投资基金此次参与神州数码的MBO,一是看好软件服务行业,二是相信神州数码经过MBO改造股权结构,从一家国有企业变成一家“地地道道”的上市公司,将更好地创造价值。 详情敬请阅读中国网http://yuanruhui.blog.china.com.cn专家博客http://blog.china.com.cn/sp1/yuanruhui/
神州数码更换四董事,郭为接替李勤任主席 2007年12月20日赛迪网 作者:阴逆旅 【赛迪网讯】12月20日消息,神州数码昨日公布了其最新的董事会架构,其第三大股东、总裁兼CEO郭为接替李勤出任主席。 公告显示,自昨日起,原神州数码董事会主席李勤因退休辞任董事,同时不再担任董事会主席。原联想公司董事长、原中科院计算技术研究所所长曾茂朝也因退休而辞任董事;同时辞任董事的还包括现任神州数码高管的华祉年。除了这三人之外,神州数码此前在17日还宣布已套现的原投资方General Atlantic Partner的董事总经理William O. GRABE也已经辞去神州数码的非执行董事职务。 与此同时,唐旭东、罗鸿、阎焱与陈志勇等4人自昨日起获委任为神州数码非执行董事。此外,现任总裁及首席执行官郭为也获委任为公司董事会主席,从昨日起生效。其中,唐旭东为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罗鸿是新投资方弘毅投资的董事总经理。而阎焱与陈志勇都来自目前持股18.35%的第一大股东赛富基金。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雅虎空间http://i.cn.yahoo.com/yuanruhui博客http://i.cn.yahoo.com/yuanruhui/blog/
阮汝辉发表评论:详细内容敬请阅读搜狐博客http://yuanruhui.blog.sohu.com 1、欧洲电脑厂商PackardBell现已被台湾宏基集团收购。 2、请问李勤、郭为、林杨和华祉年及曾茂朝等人在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的实际年收入(包括股利和股息)究竟是多少?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3、从2007年8月至12月,神州数码名义上被外资收购,实际上所用资金是从中国工商银行借款,郭为原来持有0.10%股份变成了持有10.29%股份,从千万富翁成为了亿万富翁,应该让其交纳个人所得税(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3亿元已扣除1600元和“四金”)110683905元*5倍=罚金553419525元。 4、郭为究竟是从哪里得到3亿元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KIL公司(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或者挪用公款)再以该KIL公司名义收购神州数码股份? 5、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郭为原来持有10.29%股份变成了持有40.40%股份,也应该让其缴纳个人所得税 6、“四金”是指养老保险8%金,医疗保险2%金,失业保险1%金,住房公积7%金 7、因为“联想集团”和“神州数码”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即两家不同的公司,所以北京地税局应该分别计算和发放奖金。 8、本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是根据IPO信息公众开放规定从香港联合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hkex.com.hk/合法下载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赛迪网http://yuanruhui.blog.ccidnet.com博客http://mryuanruhui.blog.ccidnet.com敬请自行下载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联想”和“神州数码”曾茂朝年薪为(HK$775000元即RMB697500元+HK$708000元即RMB637200元)=HK$1483000元即RMB13347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123583元=RMB11122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800元,曾茂朝已达到退休年龄,没有扣除“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34316元*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411792元 请问曾茂朝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联想”和“神州数码”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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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个人所得税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yuanruhui.spaces.live.com/敬请先点击个人资料的SkyDrive后点击联想神州数码公共文档再下载和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支付奖金。 联想高层薪金激增12倍,杨元庆去年(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工资2175万 据香港媒体《明报》报道,联想董事及高层薪金去年度(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大幅攀升,董事长杨元庆薪金由前年度(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的424万元(均为港元,下同)增至去年度(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的2175万元,整体董事及最高薪人士的酬金,则由前年度(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的1270万元,升至去年度(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的1.75亿元,激增12.8倍。 按照联想披露的年报,联想多位董事在期内都获大幅加薪,其中杨元庆的薪酬由前年度(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的424万元,增至2005至06年度的2175万元,增幅逾4倍,联想首席财务官马雪征由前年度(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的301万元,跳升至去年度(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961万元。 另外,联想前5名最高薪人士的酬金,也由前年度(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的580万元,增至去年度(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的2853万元,而整体董事及最高薪人士的酬金,则由前年度(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的1270万元,增至去年度(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的1.75亿元,激增12.8倍。去年底辞任的联想集团CEO沃德酬金为集团之冠,工作8个月酬金达到1.12亿元,沃德辞职后,联想集团从戴尔高薪挖过来的新任CEO阿梅里奥工作约3个月,薪酬已达到1883万元。 按照年报(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披露,联想集团期内增加了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数目及薪酬,人数由前年度(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的4名增至10名,而薪酬则由每名平均约200万元,增至约400万元,对于上述说法,联想集团相关人士拒绝评论。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百度空间http://hi.baidu.com/yuanruhui博客http://hi.baidu.com/mryuanruhui 1、如果柳传志(现任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总裁)马雪征确实从“负债持股”捞到好处,成为了亿万富翁及富婆,那么应该让其缴纳个人所得税。 2、联想裁员后节约的钱都进了杨元庆和马雪征等人的钱包了,“四金”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每月按照比例计提而不是一次性预先缴纳十几年的“四金”,应该让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税务局把案件转交公安和检察及法院办理,则最高可处以五倍罚金。 3、斯蒂芬沃德工作了8个月酬金达到1.12亿元和阿梅里奥年薪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是否已超过管理费用的董事会费或者计税工资的标准限额?是否需要做纳税调整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4、2007年7月,本人在北京市国税局网站“局长信箱”直接投放举报信,李颖嘉确认收到,北京市国税稽查局至今尚未回复。 根据本人所提供香港文件显示2005年4月30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与斯蒂芬沃德签订服务合约;2005年12月20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与阿梅里奥签订服务合约;他们的薪金应该在联想集团有限公司的账务中有所反映。 5、从2004年4月至2006年12月,杨元庆是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那么其实际年收入(包括股利和股息)究竟是多少?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6、从2004年4月至2006年12月,柳传志实际年收入(包括股利和股息)究竟是多少?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7、从2004年4月至2006年12月,曾茂朝实际年收入(包括股利和股息)究竟是多少?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8、从2004年4月至2006年12月,马雪征既是联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又是搜狐董事,也是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那么其实际年收入(包括股利和股息)究竟是多少?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是否已违反联想天条: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9、因为“联想集团”和“神州数码”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即两家不同的公司,所以北京地税局应该分别计算和发放奖金。 10、“四金”是指养老保险8%金,医疗保险2%金,失业保险1%金,住房公积7%金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原中国博客网http://mryuanruhui.blogcn.com/现博尚网http://yuanruhui.blogcn.com/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联想”和“神州数码”曾茂朝年薪为(HK$775000元即RMB697500元+HK$708000元即RMB637200元)=HK$1483000元即RMB13347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123583元=RMB11122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800元,曾茂朝已达到退休年龄,没有扣除“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34316元*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411792元 请问曾茂朝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联想”和“神州数码”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411792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神州数码”曾茂朝年薪为HK$1117000元=RMB10053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93083元=RMB8377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RMB1600元,曾茂朝已达到退休年龄,没有扣除“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22495元*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269940元 请问曾茂朝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神州数码”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269940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中国香港文件显示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神州数码”曾茂朝年薪为HK$997000元=RMB8973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83083元=RMB7477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RMB1600元,曾茂朝已达到退休年龄,没有扣除“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9236元*9个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73124元 请问曾茂朝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神州数码”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73124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新浪网http://blog.sina.com.cn/yuanruhui博客http://blog.sina.com.cn/mryuanruhui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柳传志年薪为HK$4135000元=RMB37215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344583元=RMB31012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800元和“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98701元*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184412元 请问柳传志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184412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柳传志年薪为HK$416000元=RMB3744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34666元=RMB31200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1600元和“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4621元*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55452元 请问柳传志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55452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柳传志年薪为US$598000=HK$4664400元=RMB419796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US$49833=HK$388700元=RMB349830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1600元和“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12992元*9个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016928元 请问柳传志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016928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雅虎空间http://i.cn.yahoo.com/yuanruhui博客http://i.cn.yahoo.com/yuanruhui/blog/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杨元庆年薪为HK$4238000元=RMB38142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353166元=RMB317850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800元和“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01551元*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218612元 请问杨元庆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218612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杨元庆年薪为HK$21747000元=RMB195723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1812250元=RMB163102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1600元和“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585753元*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7029036元 请问杨元庆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7029036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杨元庆年薪为US$4163000=HK$32471400元=RMB2922426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US$346916=HK$2705950元=RMB243535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1600元和“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882551*9个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7942959元 请问杨元庆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7942959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网易博客http://yuanruhui.blog.163.com/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马雪征年薪为HK$3014000元=RMB27126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251166元=RMB226050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800元和“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67677*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812124元 请问马雪征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812124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马雪征年薪为HK$9613000元=RMB865170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HK$801083元=RMB72097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1600元和“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249944元*12个月=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RMB2999328元 请问马雪征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中国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2999328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中国香港报表显示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马雪征年薪为US$1667000=HK$13002600元=RMB11702340元,平均每月收入为US$138916=HK$1083550元=RMB975195元(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扣除了RMB1600元和“四金”)平均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343751元*9个月=应交个人所得税RMB3093759元 请问马雪征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内地所申报的每月收入是多少?总收入是多少?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香港报表应交个人所得税RMB3093759元-大陆内地所交个人所得税)=应补交个人所得税*5倍=罚金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企业博客网http://yuanruhui.blog.bokee.net

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行政执法不作为,内部有人涉嫌贪污受贿后渎职舞弊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搜狐博客http://yuanruhui.blog.sohu.com 1、2006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的齐先生回复: 税务稽查人员重点检查了杨元庆的账务,因为杨元庆不肯承认年薪为2175万元,所以查无问题。 2、2007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的齐先生和李先生及科长郭女士的答复有问题。 3、斯蒂芬沃德和阿梅里奥的薪金由“香港联想”支付,应该在香港或者美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不属于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管辖;企业所得税属于国税稽查局征收。 疑问:联想集团是在2005年5月才把总部搬迁往美国,2004年12月至2005年4月,斯蒂芬沃德曾经在北京工作。 4、马雪征现在是中国香港人,不用缴纳大陆内地个人所得税,应该在香港申报纳税,并不属于北京市海淀区地税稽查局管辖。 疑问:马雪征究竟是什么时候成为香港人?如果她是在2006年12月31日以后才取得香港永久合法居留权,才是香港人,那么她应该按照大陆内地个人所得税法补交2006年12月31日以前的个人所得税。 5、稽查人员实际检查了曾茂朝和柳传志及杨元庆在2004年4月1日开始至2006年4月1日为止的账务,他们实际应交个人所得税RMB9309380元,原来已缴纳个人所得税RMB9172040元,现已补交个人所得税RMB137340元,罚款RMB6万8千多元,合计RMB20多万元。 疑问(1)按照税务稽查人员的说法:实际检查期间为2004年4月1日开始至2006年4月1日为止 曾茂朝应交个人所得税(联想和神码RMB411792元+神码RMB269940元)=RMB681732元 柳传志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184412元+RMB55452元=RMB1239864元 杨元庆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218612元+RMB7029036元=RMB8247648元 三人合计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0169244元-原来已缴纳个人所得税RMB9172040元=应补交个人所得税997204元 三人合计应补交个人所得税RMB997204元-现已补交个人所得税RMB137340元=差额859864元流失到哪里呢? 三人合计应交个人所得税RMB1016924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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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涉嫌利用企业团体年金逃税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yuanruhui.spaces.live.com/敬请先点击个人资料的SkyDrive后点击联想神州数码公共文档再下载和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支付奖金。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介绍 新闻来源:中国企业年金网2008年01月11日 一、实施企业年金的背景 联想实施企业年金是由内外各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实施企业年金是联想的国际化战略的需要。联想通过收购IBM PC部门一跃成为全球性PC领导企业之后,国内外员工退休保障的巨大差异,让联想的管理层意识到了中国员工养老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欧美、日本、香港等地,员工都有配套的补充养老机制,例如香港的强积金计划,而国内员工的补充养老却是一片空白。 其次,现有的社会保障无法满足联想退休员工的生活水平需求。在建立企业年金之前,联想已经为员工建立了优厚的福利保障制度,但是一直以来联想员工退休前后的收入差距问题没有解决——员工在职期间收入越高,退休后的生活落差将越大。 再次,联想保留和吸引员工的需要。联想成功的关键之是人才,联想之所以一步步走到今天,正是因为联想一直都注重对优秀人才的发现和保留,注重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联想企业年金的建立有利于激发内部员工工作积极性,吸引外部优秀人才加盟,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最后,国家对企业年金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为联想解决薪酬结构性问题提供了思路。《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颁布为联想探索补充养老方式提供了思路和解决方案。2005年6月,联想企业年金计划内部正式立项,经过确立方案,甄选供应商、员工沟通等高效有序的推进。2006年4月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年金方案备案,6月又通过了基金合同报备,至此,联想企业年金计划成为《企业年金试行办法》颁布之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第0001号备案的企业年金计划! 正是在这些相关政策的指导下,联想企业年金计划才得以如此顺利的进行。可以说,联想企业年金计划的实施是联想国际化人力资源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对保留激励现有的员工将起到巨大的作用,对吸引外界的优秀人才加盟,尤其是国际化人才加盟联想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运作机制 联想依据年金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获得企业年金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公开招标。最终,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成为联想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招商银行成为联想企业年金的账户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嘉实基金成为联想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人。 (二)缴费方式 联想企业年金属于缴费确定型计划(DC),公司与员工共同缴费。企业缴费部分按国家规定从公司福利费中列支,员工以个人定级工资为缴费基数,税后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公司缴费比例与公司上年度的经营业绩挂钩。联想集团所有符合加入资格的正式员工均可自愿加入。对工龄超过3年以上的员工,联想还在计划启动当期为其启动了一次性特别缴费,以奖励他们对联想的历史贡献。 (三)投资策略 联想年金的投资策略主要是以员工自愿为原则,具有安全性、稳定性和收益性的特点。即,要在保证年金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保证年金基金运作的稳定性和收益性。因此,在投资品种上,根据我国政府对年金投资的严格限量监管模式,进行差异化的投资比例限制,并为不同风险偏好和收益追求的员工设计了两类不同风险与收益的组合供选择:保本组合和稳定增长组合。由公司来设计具体投资组合,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自由选择,最大化满足了不同员工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 (四)收益测算 在实行企业年金计划之后,联想员工退休后收入将达到退休前三年平均工资的60~70%,即替代率60~70%.例如,假如一个员工在退休之前他的平均工资为6000元/月,如果未加入联想年金计划,他每个月能得到的养老金可能只有1320元(22%,的替代率)。但是如果他加入联想年金计划,他退休之后预计每个月将大约可以拿到:3960元/月(66%;的替代率);这个替代率水平已经达到了国际上公认的比较令人满意的水平。一般来说,替代率达到60%以上才能保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注:以上数据仅仅是预期估计测算,不代表真实达到的水平。) 三、遇到的问题及经验共享 企业年金在国外已经是非常流行的养老补充方式,但在中国还是新生事物,因此,在市场环境方面尚未完全成熟。联想作为企业年金001号,遇到一些难题,同时也有一些经验可以分享。 (一)遇到的问题 1、.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关于个税方面的问题,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政策出台,例如:企业年金是税前缴纳还是税后缴纳,如果税后缴纳,是否领取时不必再纳税,年金的收益部分(尤其是企业缴费归属个人的部分)是否纳税,等等。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早日推出个人缴费部分的税收优惠政策。 2、 企业年金转移方式 目前,制定了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还比较少,如果员工离职后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只能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如果企业年金能够实现人才机构代为管理,将使年金运作流程更为灵活。 (二)经验体会 在企业年金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我们体会到以下几点对于企业年金计划的成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与员工的深入沟通是年金计划开展的重要前提。在年金计划启动前,我们与广大员工进行了深入而充分的沟通,向大家介绍了年金计划的具体内容、实行办法。得到了他们对企业年金——这一国内领先的养老保障理念和创新举措的高度理解和认同。这为我们后面的展开工作和具体操作奠定了良好的员工基础。 其次,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标选择专业的年金服务机构是联想企业年金计划顺利实施的保障。联想年金计划正式的公开招标从2005年9月到11月,历时近2个月,每种角色都有四家以上符合资格的候选人参与竞标。我们之所以最终选择平安养老、招行、嘉实作为联想企业年金的服务供应商,主要是因为从公司实力、投资风格、市场形象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这三家企业均与企业年金管理要求相符合,并在具体方案中显示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阮汝辉发表评论:联想集团究竟有多少员工能够工作满30年后退休呢?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新浪网http://blog.sina.com.cn/yuanruhui博客http://blog.sina.com.cn/mryuanruhui 首份企业年金计划落户联想职工养老金可涨两倍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2006 年7 月10 日 7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一份企业年金计划落户联想,按照该计划,联想员工的养老金将会涨2倍!而今年初,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也向全市推行企业年金,不过目前全市参加的企业仅10家左右。好事缘何多磨?专家认为与税收等优惠政策尚未到位有关。企业年金让员工退休后“双薪”专家建议,企业年金对职工缴纳部分的优惠应更清晰。 一、成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 所谓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制度,年金可由企业出资,也可以企业和职工按比例共同出资。费用可按月归集,也可半年或一年归集一次,职工个人缴费由企业代扣代缴。 中大君融理财中心副主任毛丹平对记者表示,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应由三个支柱构成: 第一,是由国家依法强制建立,通过税收或缴费筹资、现收现付确定给付、广覆盖(全体就业人员或全体公民)、低水平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是由企业自愿发起,依靠企业和个人缴费筹资、完全积累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如企业年金); 第三,是以个人储蓄为主的个人养老保障,如商业保险、个人工资存款。 不过,从目前来看,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并不乐观。据了解,我国由政府财政支撑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存在着严重资金缺口和压力,急需建立私人养老保障机制作为补充。 二、跳槽后仍可享投资收益 在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前年出台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后,一些大企业开始尝试将企业年金作为员工的薪酬福利计划之一。 根据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设定诸如缴费比例,理财产品选择等参数。方案审批通过后,企业年金将为员工的退休生活增加一笔不菲的收入。 企业年金账户管理首家试点银行——招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年金还有一个好处是:如果员工跳槽,新进入的企业也建立了企业年金,他可以办理转移;如果没有建立,该员工可继续放在原账户中,和原公司其他员工一样,享受投资收益。因为投资管理人对应的是整个企业的大账户,所以离职员工不需要缴纳投资管理费用,只是承担账户管理人的费用,而这部分费用相对投资收益微乎其微。 三、根据广州市有关政策,当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也可随合同转移。广州仅10企业初尝年金 今年初,广州市劳动保障局转发《关于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向全市推行企业年金,作为今年一个重点工作。 据了解,广州目前企业年金推广情况仍显缓慢,参加企业仅10家左右。按照规定,企业可从工资总额中拿出4%作为企业年金,用作养老保险的补充,并且这笔资金为税前列支。企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 记者了解到,企业年金基金由三部分组成: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缴费应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净收益率计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支取资金。 四、专家建议 还需税收优惠政策到位 据专家介绍,在国外,企业年金之所以能成为稳固的职工退休金第二支柱,避税是直接驱动器。但是,我国税法中针对企业年金的法规仍存空白,目前唯一的税惠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企业年金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同时,鼓励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目前,广州、上海、北京等22个省、市、区已发布了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缴费税前列支比例一般为企业工资总额的4%~5%. 不过,太平人寿广东分公司有关人士则认为,地方政策中的工资总额是个笼统的概念,在具体操作时较模糊,而且仅局限于企业缴费层面,关于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是否享受税惠,以及居民领取年金时的个人所得应该如何征税的问题尚缺少明确的规定。 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副总经理杨学连也曾对记者表示,企业顾及利润,在无优惠的政策出台前,自然不会对补充养老保险那么积极;另外个人缴纳企业年金的部分也没有免税,运作收益还需要缴纳利息税。这让本来是件好事的企业年金在目前看来还是“水中泡影”,所以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五、关注焦点 年金会否给员工造成负担? 员工每月按8%缴纳社保,之后还要缴纳企业年金,负担是否过大?太平人寿广东分公司有关人士指出,其实员工缴纳的基数、比例都不高,不会给员工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相反通过企业年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才能全面构筑现代人的养老“铁三角”。 据悉,目前对于企业和职工的缴纳比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时下大多数企业都采取了各自出资1比1的方式。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在企业年金的费用上,企业缴纳的费用不得超过上年员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个人两者的总和不得超过六分之一。 该人士还指出,根据测算,如果通过社保获得的每月收入能达到你退休前月收入的50%,而企业年金又能弥补20%,那么个人就无须弥补商业保险。不过疾病、意外等风险却无法通过企业年金弥补,因此员工可根据需要补充商业保险。 六、年金个案:个人每月缴100元30年工龄可多拿十几万 以联想企业年金计划为例,联想集团出资金额与员工出资金额的比例为1比1.据测算,一个加入年金计划后在联想工作30年的员工,若退休前平均工资为6000元/月,则退休后获得的社会养老保险和联想企业年金的养老金收入之和约为4000元/月,基本上能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如果不参加,则只能获得1300多元的社会养老保险金。 某大型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总监黄小姐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假设一位员工去年一年的工资总额是72000元,现在每月从工资中划出100元存到其个人的企业年金账户中,同时企业为他存300元(缴费比例为1比3)。如果不计年收益,不计工资涨幅,那么30年后,这位员工退休,一次性可拿到100(元)×12(月)×30(年)+300(元)×12(月)×30(年)=144000元。 事实上,企业年金是按照前一年平均工资比例划走的,工资随着职工工龄、级别等每年上涨,年金缴存也会上涨;另外企业年金以信托的形式进行市场化管理。投资管理人会根据企业的特征为企业设计年金投资方案,比如稳定收益债券型年金产品等。这无疑会让职工的企业年金逐年水涨船高。 阮汝辉发表评论:联想集团究竟有多少员工能够工作满30年后退休呢?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http://blog.chinaunix.net/u/24547/博客http://yuanruhui.cublog.cn/敬请自行下载
联想涉嫌利用企业团体年金逃税 投保退保戏法频频上演团体年金险成为企业避税通道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李旭芬 上海报道企业团体年金保险是一种补充养老计划,是由企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基本社会保障之外通过保险的方式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保障计划。它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给员工一份实实在在的保障。国家也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如规定企业购买企业年金保险时,工资总额4%以下部分的保险费支出可以在税前列支。但这份员工保障计划,正在沦为一些企业逃避税负的手段。 一、销售代表面授机宜 “我从你们网站上看到一款团体年金保险正在热卖,你能不能给我介绍一下具体的情况?”“哦,您还是过来跟我们面谈比较好,很多内容电话里谈不清楚,比如说它的避税功能―――”,某人寿保险公司业务代表欲言又止。 30分钟以后,记者以客户身份来到该保险公司上海市市西支公司,五星级销售代表于力热情地接待了他眼中的“团单客户”。 “你在电话里提过的避税是怎么回事?”记者追问。 “这叫合理避税”。于力打开了话匣子,记者从他的话中窥出了几种利用团体年金险避税的情形: 1、 私设小金库 国家出台了相关优惠措施,鼓励企业发展员工福利计划,如规定企业购买企业年金保险时,工资总额4%以下部分的保险费支出可以在税前列支。现实中一些企业甚至超出4%额度购买团体年金保险,税务机关若提出疑问,企业就以这笔钱并没有发到员工手里为由,拒绝缴纳个人所得税。该企业两年内按兵不动,之后再退保将钱款转移到私自设立的小金库,成功躲过税务机关查账。还有很多纳税大户与税务部门颇有默契,在完成税务部门分派的任务之上,再缴一部分税,完全可以得到税务部门的谅解和默认操作以后的事情。 具体怎样操作呢?于力老道地给记者出起了主意,“投保团体年金保险,企业只要提供给我们一份投保员工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我们给您做一张总保单,提供一个共通的公共账户和员工个人账户,也就是说钱款可以在两个账户间自由流动。如果员工对团体年金保险不知情的话,企业就可以把员工账户里的钱调回公共账户,退保后钱款就可以悄悄地重新流回企业账户上,这种现象挺普遍的,日后,企业会从账户里拿出一部分钱作为发给职工的奖金,另外资金的去向就不得而知了。退保只要承担1%~5%的保险手续费和管理费用,如果三年以后退保,手续费就几乎为零了,相较20%的个人所得税率,你说会怎样?”于力眨了眨眼。 “企业一般选择团体年金保险,作为留住员工的一种手段,很多企业内部决定工作满一定年限后才能享受企业年金,对员工构成某种程度的牵制。” 2、 多渠道收入来源者逃避个税 记者注意到,于力的桌子上横七竖八地摆放着很多身份证的复印件,更奇的是,于力正在做一个70岁以上老年人的团体年金计划。“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不是几乎没有险种可以投保的吗?”记者疑惑。“看!”于力说着,拿了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给记者看,“身份证改过了,你发现了吗?这个人是1926年生的,超过了70岁,但这份复印件上他的出生日期改成了1936年,这样就完全可以投保团体年金险了。这部分老年人多是政府和高校退下来的,退休后闲不住又在外面公司做顾问赚取顾问费,他们也寻求保险手段规避这部分收入的所得税。 二、团体年金险何以成为企业倚重的避税工具? 记者从平安团险销售部得到消息,团体年金保险真正坚持到员工退休年龄才领取的情况很少,多数企业都在之前退保了,令人们生出不少联想。 “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利用团单操作避税,而不是个人保险产品呢?” “其一,个人养老保险和团体年金险的现金价值是不一样的。个人保险是综合性的,客户购买100元的个人保险,其中20元是保障,客户不出事故是要被收掉的,其余80元才是年金,在此基础上享有固定收益加分红,这部分是现金价值。而100元的团单,暂时忽略手续费和管理费,现金价值就是100元,功能比较单一。” “其二是因为成本。同是一单生意,操作起来费事儿是一样的,手续费管理费同样要扣除。如果个人退保,他的损失可能超过50%,超出个人所得税1倍半,哪个客户肯?一单团体年金险胜过几十单个人保单,企业、员工、保险公司三方都便利。” 三、企业与保险公司联袂玩戏法 在推介团体年金险的时候,有意无意以合理避税做饵,成为保险代理人通用的一种做法。据记者了解,平安、中国人寿、太平洋等是上海市场上做团体年金险规模最大的三家公司,他们的保险代理人在销售时都会抛出避税的杀手锏吸引团单客户。中国人寿一位姓陈的业务经理认为,企业在逃税问题上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反正成本不高,何妨一试?成功了以后可以就此操作,受益无穷,即使被税务机关查出来,补齐税款就可以了。” 在与保险公司的接触中,记者发现,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多拒绝在电话中谈论避税环节,一旦团体年金保险的话题从员工福利转到避税上来,代理人往往让客户再考虑一下,如有兴趣则安排与客户碰头当面商谈相关事宜,而后一番面授机宜总是免不了的。 “很多客户不知道保险避税的手段,当然这种微妙的事情我们也不可能大肆宣扬,只能通过对接触到的客户进行强力推荐以及客户转介绍来推广,客户确实有对这一产品的需求,我们针对每一个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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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yuanruhui.spaces.live.com/敬请先点击个人资料的SkyDrive后点击联想神州数码公共文档再下载和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支付奖金。 神州数码涉嫌逃税 数万中国企业涌入避税天堂,逃税数百亿美元 来源2004年04月11日新京报 “一个星期前,毛里求斯到中国招商,开展离岸注册公司业务,费用比英属维尔京群岛低。”梅新育笑言,毛里求斯开始“创牌”了。英属维尔京群岛或许将是毛里求斯学习的榜样,作离岸金融中心———一些企业避税的天堂、资本运作的中转站。 目前,我国对离岸金融中心投资这一领域的研究几乎还是一片空白,商务部研究院的梅新育博士是该研究领域的专家,他对该问题关注和研究已经长达两年之久。英属维尔京群岛,一个拥有几万人口、占地仅154平方公里的加勒比海小岛,目前已经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海外离岸投资中心之一。据英国经济学家情报组织统计,2001年末,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国家商业公司总数就已经超过47万家,其中仅2001年一年就新注册5万多家,金融和商业服务创造了该岛2001年GDP的49.6%。另据香港殷诚国际公司统计,全球注册的离岸公司有70多万家企业,其中50多万家也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海外离岸公司注册业务已经成为该岛的两项支柱产业之一。 一、离岸中心吸引中国企业 像维尔京群岛这样的离岸金融中心,与中国企业的联系正日益紧密。目前,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中国离岸公司已经数以万计。 据记者掌握的资料,知名企业如神州数码的名义外方投资者,其注册地都在海外离岸中心。据2002年第7期《新财经》杂志的调查,有10641家注册在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的企业与中国相关,这些地区平均每天都会注册一家中国概念公司。 巴拿马摩根&摩根集团亚洲公司北京代表处商务顾问张汝涛对记者说:“我们公司总部成立于1923年,在中国,我们1998年开始开展离岸公司的代理注册业务,2002年以后我们明显感到了这块业务的增长十分迅速。” 近年来,离岸金融中心投资迅速增长成为我国资本内流中的突出现象。目前能够获得的公开的统计数据最早在1993年: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等在内的离岸金融中心在当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中只占0.17%。到2002年,所有自由港合计在中国内地投资占当年实际利用总额的14.11%。 梅新育指出,宽松法律环境以及对公司业务高度保密,使离岸公司自身安全具备充分保障,极大减少了各种风险因素。当地法院甚至屡次阻止银行向外国法院、政府提供客户资料,给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了良好的隐蔽条件。 同时,离岸公司的税负极为轻薄,而且很多离岸中心都与主要经济大国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条约。此外,注册程序的便利和较低的维持成本也是刺激企业相继涌入的重要原因。 据商务部网的信息,2003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已经成为按照实际投资金额排行的我国第二大外资来源地。 除英属维尔京群岛外,加勒比海的其他地区,如百慕大、开曼、巴巴多斯、巴哈马等,也已经成为发展十分迅速的海外离岸投资中心。 二、避税的天堂 “一是避税,二是资本运作,为海外上市做准备。”张汝涛直言不讳地指出,去英属维尔京群岛或类似的离岸地注册,主要目的有两个。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享受这些保密规定:无需出示经过审计的账目报表,允许发行不记名股票,不必向公司登记负责人透露董事名字,不必登记股东信息等。 税收方面,非居民只需就来自维尔京群岛的收入纳税,没有资本利得税,注册公司享受包括预提税在内税收豁免。 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离岸公司和维持成本较其他离岸地高一些,最低注册费为750美元。“但是,750美元远远无法和这些企业每年通过离岸地逃掉的税相比。”梅新育表示。 最夸张的例子莫过于传媒大亨莫多克掌控的新闻集团的避税操作。1990年,新闻集团在世界拥有24家出版公司,其中最大的一家是在百慕大注册的公司。当年,澳大利亚政府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率是39%,新闻集团仅在百慕大注册的出版公司该年的盈利是22.7亿澳元,但是令人瞠目的是,新闻集团该年上缴的税额仅仅是1.76美分! 从这以后,西方国家在反避税上加强了管理,嚣张的避税势头得到控制。但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对此管理并不严格。一些专家认为,我国在招商引资方面的税收优惠,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外商的避税行为。 三、转移定价是避税操作的一个最普遍的手法。 梅新育举出一个很容易理解的例子:比如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一家公司,从事集成电路零件生产业务。实际的生产业务放在中国,成本价在5美元,并以十分近似的价格卖到在维尔京群岛这册的中介贸易公司;然后,再以适宜维尔京群岛当地价格水平的近似7美元价格卖给美国,美国再以7美元的价格卖给国内。整个买卖过程只是在账面上走一遍,并不实际发生。但是中国和美国两头的收入所得都近似为零,这样两国的增值税就无法收取了。而维尔京免征所得税,该公司全球纳税总额由此大大减少,节省了经营成本。 梅新育同时指出,国际知名公司运用转移定价的少一些,小公司很普遍,因为这样惯常的手法,大公司如果加以运用将受到社会极大的关注。 逃税的数额像滚雪球似的一天天在膨胀,精确的数字却永远是外界无法获知的谜。“最最保守的估计,几百亿美元肯定有的。内地的几十万家外企,账面亏损率在60%以上,但却不停地追加投资。他们通过离岸中心,把在内地获得的利润通过离岸中心转移到海外。”梅新育表示。 四、资本运作中转站 “海外上市的民营企业,凡是爆出造假丑闻的,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在离岸地注册的公司。”梅新育说。 由于到离岸地注册的公司,多数都会进行一些内幕操作,而对上市公司来说,内幕交易的爆出无疑会使其遭受毁灭性打击,所以幕后交易的挖掘难上加难。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通过一些上市公司的公开数据了解注册地对于资本运作的魔力。 由于海外注册的公司不能在我国A股市场上市,所以我们不妨对在香港上市的公司进行考察。 截至去年9月,根据目前可以获得的数据,香港上市的1019家上市公司中,在开曼和百慕大注册的达731家,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71.7%;全部在中国内地、香港以外注册的上市公司市值占香港股市市值总额的50.3%。其中除了4家公司以外,都是在百慕大和开曼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 对于在离岸地注册的公司,梅新育和张汝涛均表示,在中国,这些公司并未呈现出行业特点。但梅新育表示,有一点比较突出的是,IT公司到离岸地注册的比率非常高,而他们考虑的几乎全是为海外上市做好准备。高风险企业更需要便捷畅通的融资渠道,在国内注册的公司到海外上市,证监会的审批将非常严格,手续也非常复杂。而如果以离岸公司的名义在海外上市,则便利了很多。 五、与港台的联系紧密 根据账面统计,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已经成为香港重要外资来源地。至2001年底,维尔京群岛、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在香港投资存量市值排名依次为:第二、第三、第六。 梅新育认为,在所有与中国(包括内地、香港特区和台湾省)有资本交易的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中,英属维尔京群岛占有特殊的重要地位。这是因为维尔京群岛是第一批将香港和远东其他地区的国际商业公司作为市场目标的离岸金融中心之一。同时由于原来与香港同属英国直辖殖民地,英属维尔京群岛定期派遣代表赴香港从事宣传推广工作。 截至2003年初,香港约30%的红筹上市公司注册在百慕大、开曼,其中不乏神州数码等内地知名企业。梅新育指出,由于海外内地企业通过离岸公司在香港股市购买壳公司的交易十分频繁,因此目前还难以做出全面的统计。 而在内地投资的台资企业也非常普遍的在离岸地注册。梅新育指出,主要目的是规避来源地的限制。李登辉上台后,支持台商企业到拉美投资,对其在内地投资非常限制。但拉美的政治经济形势波动很大,台商又十分看好内地的市场,所以台商通过绕道离岸公司,隐瞒掉真实身份,以离岸公司的名义对内地进行再投资。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google博客http://yuanruhui.blogspot.com/ 全球至少72个避税港,中国每年税收损失300个亿,各国富豪藏富海外,全球税收年损失2550亿美元。 来源:北京现代商报 2005年3月29日 吴婧 权威国际组织“税收正义网”3月2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为了逃税,全球超级巨富们转移到国外的资产高达11.5万亿美元。这个调查结果令人吃惊,因为这些财富的总和甚至超过英国国内生产总值10倍之多。 国际税收权威机构“税收正义”的最新报告称,全球顶级富豪当前已将11.5万亿美元资产转移至海外的避税港,相当于中国去年全年GDP。 这项研究结果是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美林银行和麦肯锡咨询公司三家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得出的。 将资产转移到避税港,从法律上看并不违法。世界顶级富豪如传媒巨头默多克、印度钢铁大亨米塔尔、利乐包装老板劳辛等等,都不约而同地将资产投放在海外避税“天堂”。英国《星期日观察家报》发布“税收正义”的报告指出,这些富豪每年可以从避税资产中获利8600亿美元;而与此同时,全球各地的税务部门合计,每年至少有2550亿美元的税收流失,各国政府似乎“没有能力”去阻止他们的合理避税。 然而,这11.5万亿美元资产转移并不包括各类大小跨国企业在避税港的注资。上周末经合组织再次强调,海外避税这一问题日益严重,它不仅让富裕国家头疼,也困扰着欠发达国家。 据悉,流失的11.5万亿不包括通过一些隐蔽的方式偷逃掉的税收。世界经合组织表示,国际逃税行为日益猖獗,不但影响到富裕的国家,也使一些中等收入国家苦不堪言。 记者从英国税收专家理查德·墨菲今年向比利时议会全球化特别委员会宣读的一项研究报告中了解到,据其估算,全球现有至少72个避税港,全球贸易额约有一半经由避税港完成;避税港账户上已有数万亿美元属于资本“外逃”,每年还有6000亿美元的新增,大多来自发展中国家。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官员透露,仅在华外企的避税行为一项,致使中国每年税收损失300多亿元人民币,其中利用避税港注资就是一大手段。据了解,海外避税港是离岸金融中心的一部分,内地知名企业如神州数码等也已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google论坛http://groups.google.com/group/yuanruhui敬请自行下载
神州数码涉嫌逃避税收 避税与反避税,国内避税行为不容忽视, 文章来源: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英属维京群岛是“避税天堂”的一个代表。虽然只有153平方公里的面积,却汇集了近40万家公司在此注册。按照维京群岛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只要通过一家政府许可的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一次性支付1700美元的服务费,并通过该中介机构向当地政府缴纳500美元的服务费,再在当地的外资银行开设一个美元账户,就能通过该中介机构拿到公司注册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一到手,该公司经营任何业务就都与当地政府无关了,而且当地政府也不要求公司在当地设立任何办事机构,不需要企业年检、财务审计。可以说除了在那里挂个名,这个公司即便是去倒卖文物、偷运军火,当地政府也照样不闻不问。 目前,在维京群岛上注册的公司有两大类:一类是按1885年法律注册登记的居民公司,这类公司需要按照国家法律合理合法经营。另一类公司,就是在1984年当地颁布《国际商务公司法》后建立的所谓的“离岸公司”。按该法令的规定,外国公司可以以离岸公司形式在岛上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的国际商务公司办公地点和代理商应该名义上设立在岛上。公司不需要设立庞大的业务班子,只要业主或经理一个人挂名即可,纯粹是一个“信箱公司”。于是,很多国家的企业都来到这个被称作“避税天堂”的小岛安家,以每月200家的速度递增。目前,在香港上市的60多家内地上市公司中,有20多家是在“避税天堂”注册的,如神州数码(0861.HK)注册地是百慕大。 在英属维京群岛这块面积仅有153平方公里、居住人口仅有1.9万的弹丸之地却汇集了35万家公司,在这里注册的公司中约1万多家与中国有关,而在这1万家里又有一部分是中国人注册的。之所以有许多公司愿意到一个自然资源匮乏的小岛上注册,是因为这里是世界上著名的“避税天堂”。 外企获利,内企心痒 外资企业通过种种巧妙的避税手段,狠狠地大赚了一笔,这让土生土长的国内企业有些眼红,仿佛老子的遗产都让养子继承了,而基因完全一样的亲儿子却费力不讨好。 国家税收政策给外企提供的种种优惠,已经让国内的企业无形中增加了生产经营成本,削弱了竞争力,现在外企再利用避税手段额外捞取实惠,那是稳赚不赔的买卖,这样的好事,令很多国内企业纷纷效仿。尽管不能把国内企业避税的“责任”归结于外企,但外企在拥有税收“超国民待遇”的前提下,还大肆避税让国内企业倍感压力。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现在“合法避税”课程在民间十分受欢迎,任职于上海某知名IT企业的财务总监陶先生刚刚结束一期培训班课程,课程正是“合法避税”,开课方是沪上一家知名的税务咨询公司。陶先生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听课者大多是公司的总经理、财务经理,不过也有普通的财务人员。记者咨询了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得知类似的培训讲座,每人要800元~1000元/场,场场爆满。而最受学员欢迎的讲师是那些既有充分实战经验,又深谙国内税法制度的人,这些人多是外企财务主管出身,授课价格也更高。陶先生同时表示,课程价格不重要,关键是学到的东西回去后很快能派上用场。 另据介绍,现在很多公司还找财务代理公司做避税,而这些代理公司大多由从外企财务部门跳槽出来的资深财务人员开办,他们直接把外企实用的避税方法带了出来。其重要的客户群就是国内的内资企业。 而在避税港注册公司成为内资企业运用得比较成熟的避税方法之一。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目前在海外避税港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内地知名企业已经有很多,如神州数码等。而实际上,在避税港的公司可能只是只有一间办公室的“皮包公司”而已。 “两税合一”的提议早已经提出,由于种种原因迟迟没有落地。今年6月1日,在北京举行的财政部税政工作会议上,会者充分研讨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其中包括两税合并之后的法定税率,以及是否对外资企业实施税收优惠的过渡期等。据与会专家介绍,税法已经进入技术处理阶段,实际出台时间有可能在2006年1月。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google博客http://mryuanruhui.blogspot.com/ 避税天堂的好日子还有多久 文章来源2005-8-10中国税务网或者中国经济周刊 很多岛国都被称为避税天堂,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公司都在这里注册。但这些“天堂”大多面临着“好景不长”的命运。这些岛国在方便避税方面有什么共同特征?又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好景不长”? 屈指数来,开曼、百慕大、马绍尔、塞舍尔、巴拿马……全球有大约30多个避税地。他们之所以能成为全球众多公司的注册点,主要在于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稳定,法律制度健全;无需缴纳当地税赋,注册时缴纳一笔注册费之后每年交纳一定的年费即可;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资产转让等重组、并购等资本运作都十分简便。 配套的金融服务和宽松的税收环境让它们成为“避税天堂”,但也成为很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反避税的主要对象。 一、避税天堂的快乐 英属维京群岛是“避税天堂”的一个代表。虽然只有153平方公里的面积,却汇集了近40万家公司在此注册。按照维京群岛的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只要通过一家政府许可的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一次性支付1700美元的服务费,并通过该中介机构向当地政府缴纳500美元的服务费,再在当地的外资银行开设一个美元账户,就能通过该中介机构拿到公司注册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一到手,该公司经营任何业务就都与当地政府无关了,而且当地政府也不要求公司在当地设立任何办事机构,不需要企业年检、财务审计。可以说除了在那里挂个名,这个公司即便是去倒卖文物、偷运军火,当地政府也照样不闻不问。 目前,在维京群岛上注册的公司有两大类:一类是按1885年法律注册登记的居民公司,这类公司需要按照国家法律合理合法经营。另一类公司,就是在1984年当地颁布《国际商务公司法》后建立的所谓的“离岸公司”。按该法令的规定,外国公司可以以离岸公司形式在岛上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后的国际商务公司办公地点和代理商应该名义上设立在岛上。公司不需要设立庞大的业务班子,只要业主或经理一个人挂名即可,纯粹是一个“信箱公司”。于是,很多国家的企业都来到这个被称作“避税天堂”的小岛安家,以每月200家的速度递增。目前,在香港上市的60多家内地上市公司中,有20多家是在“避税天堂”注册的,如神州数码(0861.HK)注册地是百慕大。 二、涉及洗钱避税 由于没有外汇管制、保密程度高、资金转移不受任何限制,“避税天堂”也成为国际洗钱活动最猖獗的地方,一度被指责成为国际犯罪分子洗钱的庇护所。它们正被“好景不长”的传闻困扰着。 2003年12月1日,英国对其属地开曼群岛发布了最后通牒,要求开曼遵守欧盟在2004年元旦生效的欧盟新《储蓄税收法》。这项新法律旨在打破银行账户保密制度,直接的矛头是指向瑞士,而开曼也被这支矛顺带刺中。 事实上,抛开洗钱这种刑事犯罪不说,通过离岸公司逃税也一直被各国所诟病。虽然有传统的中美洲加勒比海《国际商业公司法》这部国际法作为支撑,企业合理避税也情有可原,但由于这些避税地通常不与其他国家签订双重税收协定,导致很多国家资金外流和税收损失。 各国对避税地的认知也不尽相同,美国税务手册列举了30个避税地、德国列举了34个避税地、日本列举了39个、法国列举了47个。2000年6月,联合国经合组织公布了“确定和消除有害税收活动进程”报告,列举了35个国家和地区为避税地,并提出了认定避税地的标准:对金融或其他服务所得不实行所得税或只有名义上的所得税,或将本地作为非居民逃避其居住国税收的场所;不能有效进行情报交换;缺乏透明度,如税收制度与税收征管不公平;有利于外国实体建立没有实质内容的经济活动组织。 2003年,维京群岛迫于国际压力已经修改了《国际商业公司法》。一是取消股票无记名制度;二是如果政府认为某个公司或账户涉嫌洗钱,当地最高法院发出搜查令后,离岸公司的资料必须公开。但专业人士分析说,这不过是迫于压力而摆出的一种姿态罢了,修改之处也十分高明:企业只需要改为发行记名股票就可以绕过托管规定,至于账户的信息公开是有条件的,而且由于司法效力的问题,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所以这种概率极低。 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在2000年报告中提出的35个避税地的有害税收竞争已下了最后通牒:给上述避税地12个月的时间,让其决定是否与该组织合作,并在2005年底之前取消有害税收制度。如果不与该组织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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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涉嫌资本外逃和国民财富流失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环球在线社区博客http://cblog.chinadaily.com.cn/port/yuanruhui敬请自行下载 揭密中国资本外逃通路2005-02-10离岸金融中心的前世今生 针对近年来我国境内资本外逃的不良行为愈演愈烈的趋势,中国正在酝酿掀起一场风暴。2004年8月上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银监会和证监会等四大金融监管机构拟成立专题工作组,调研并提出遏制资本恶性“中转”外逃的具体解决措施,那些继续或将要通过离岸金融中心进行资本非法外逃的中国企业或个人,其企图将愈难得逞。本次成为众矢之的的我国资本外逃的“中转站”是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西萨摩亚、百慕大等加勒比海所属和太平洋所属的等众多全球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上述弹丸之地因低透明度和极度宽松的管理制度,一直被各类资本视为“避税天堂”。 一、离岸金融中心的前世今生 离岸金融市场(off-shore market)又称“境外市场”(external market),指经营非居民(即外国贷款人、投资者和外国借款人)之间融资业务的市场,它与经营居民与非居民之间金融业务的在岸金融市场相对。 作为规避管制动机和信息技术进步的产物,离岸金融市场从问世之日起就与资本外逃结下了不解之缘,其可以根据业务经营和管理划分为三种类别:内外混合型、内外分离型和避税港型。 1、在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业务与国内金融业务不分离,资本流动高度自由化。内外混合型离岸金融中心通常是自然形成的,其典型为伦敦、香港,前者在长达数百年的时间里一直居于世界资本市场中心的地位,后者则有长期充当华侨资产管理中心的历史。 2、在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业务与国内金融业务分离,监管当局对非居民交易给予税收优惠,对境外流入资金不实行国内的税制、利率管制和存款准备金制度,但非居民交易必须与国内账户严格分离,禁止非居民经营在岸业务和国内业务。内外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一般是所在国政府专门为非居民交易而人为创设的,其典型为新加坡、纽约、巴林、东京、纳闽(马来西亚)、曼谷等。 3、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拥有大批注册金融机构和公司,这些公司被称为离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或国际商业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ies,IBC),但这些机构通常并不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实体,实际业务仍在母国进行,只是通过注册的机构在账簿上进行境内和境外交易,以求享受该地区的税收优惠,其典型是加勒比海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巴哈马、开曼、百慕大,南太平洋的瑙鲁、西萨摩亚,英吉利海峡上的海峡群岛,以及地中海上的塞浦路斯岛。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是全世界最大的离岸公司注册地之一,其离岸金融服务业自从1984年重新起步以来一直发展迅速 4、据英国经济学家情报组织(Economist Intelligence Unit)统计,2001年末,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总数就达到了470029家,其中仅2001年一年就新注册50234家,金融和商业服务创造了该岛2001年49.6%的GDP。而据香港殷诚国际公司(Insinger & Beaufort)统计,全球注册的离岸公司80~90%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这些离岸公司有70多万家企业,其中50多万家也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本文所要讨论的对象,主要就是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而且主要是加勒比海的离岸金融中心。 二、离岸金融中心缘何成为中国企业的青睐之地 由于离岸金融中心(特别是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统计数据和公司信息的不透明,这些地区究竟有多少与中国有关的离岸公司,迄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公认的统计,不同来源的数据大相径庭。 根据2002年第7期《新财经》杂志的调查,有10641家注册在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的企业与中国内地相关,这些地区平均每天都会注册一家中国概念公司。而据香港殷诚国际公司(Insinger & Beaufort)统计,截至2003年初,50多万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企业中,大约近20万家与中国企业有关注。截至2003年9月初,香港股市上市公司合计1019家,其中在百慕大和开曼群岛注册者分别为455家、276家,合计731家,占香港上市公司总数的71.7%;全部在中国大陆、香港以外注册的上市公司市值总额3208.97亿美元,占香港股市市值总额6374.25亿美元的50.3%,其中除了4家公司之外,都是在百慕大和开曼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截至2003年初,香港67家红筹上市公司中,20多家注册在百慕大、开曼。伴随中国企业在香港、美国、新加坡等地区相继上市的热潮,开曼群岛、维尔京、百幕大……这些原本不甚知名的小小群岛逐渐成为了中国企业注册离岸公司的摇篮。其中有神州数码(0861)等国内知名企业。事实上,这些公司的所有者可能一辈子也不会到公司的注册地去。那么,是什么样的原动力驱使大量的企业趋之若鹜,涌向这些避税港型离岸金融中心呢? (一)从供给方而言,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具备极为优惠的经营条件和极为宽松的管制环境,举世罕有。 首先,该地区没有任何外汇管制,在此注册的国际商业公司资金转移不受限制,这对于实行外汇管制国家的企业而言相当于自由资本的天堂。 其次,由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百慕大等地是部分自治的英国殖民地,其公司法以英国商业公司法为基础,对于在国际商业实践中往往必须履行英美法系的海外公司具有相当的吸引力。 第三,该地区法律环境宽松,信息披露要求极少,保密规定相对严格,使上市公司自身安全具备充分保障,极大减少了各种风险因素。当地法院甚至屡次阻止银行向外国法院、政府提供客户资料,给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了良好的隐蔽条件。 第四,该地区税赋轻微,而且几乎所有加勒比海离岸金融中心都与主要经济大国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条约。 第五,离岸公司的注册程序便利,维持成本甚低。有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代为完成,不需要注册人亲自到注册地进行操作,还可以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周期很短,通常当天就可以完成,在西萨摩亚,国际商业公司注册可以在1个小时内完成,其名称可以在5分钟内获得批准。一些律师事务所等代理机构甚至采用类似装配流水线的方式“制造”各种“规格”的注册国际商业公司,供客户选择、订购。在巴巴多斯注册国际商业公司只需支付初始执照费10美元,另外每年支付100美元。即使是在注册和维持成本较高的英属维尔京群岛,其最低注册费也只有750美元,每年费用650美元。 最后,离岸公司管理简便,无须每年召开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即使召开,其地点也可任意选择,自由度较大。许多离岸金融中心对国际商业公司没有最低资本要求。如尼维斯岛离岸公司的股东、董事和职员可以是任何国家公民,并且住在任何地方,股东和董事可以不开会就采取一致行动,公司的档案和主要营业场所可以位于任何地方。 (二)从需求方而言,大量中国内资企业选择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然后对内地投资、开展业务(其中不乏知名企业),同样源于多方面的目的。 1、 剥离不良资产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较高,资本充足率较低。为了补足资本充足比率,尽快应对入世和未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之后国际化竞争加剧的局面,中国金融机构近年来掀起了上市热潮。欲上市银行必须剥离不良资产,由于处置不良资产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和较高成本,为了赢得投资者信任、取得较为理想的股价,借助母子公司之间的有限责任关系、以及离岸金融中心对离岸公司资产质量要求极为宽容的特点,将不良资产剥离到离岸子公司,不失为一条高效并且可行的办法。20世纪90年代,日本银行曾经利用这项财务技术向其开曼群岛分行转移资金,以便冲减其国内不良资产。 2、 曲线海外上市 公司跨境上市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证券市场发展的一个突出特点,对于中国大陆企业而言,海外上市更具有多方面的吸引力。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中资企业直接海外上市及其上市募集资金运用要求非常严格。 首先是规模门槛要求,市场参与者形象地称之为“456条例”:“4”即企业净资产必须达到4亿元以上,“5”是上市融资总额应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6”即上市当年税后利润必须在6000万美元以上。 其次是具有不确定性的“中国法律无异议函”要求,即2000年后赴海外上市的中国内地企业均须上报中国证监会,并取得该会的中国法律无异议函。 第三是上市募集资金运用要求,内地注册企业海外上市所筹资金必须全部调回内地。此外,对于民营企业还存在一些具有不确定性的额外限制。上述规定大大提高了内地企业赴海外上市的难度,对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尤甚。 这种严格的法规必然催生规避性行为。鉴于百慕大、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是纳斯达克股市上市公司的合法注册地,并且香港联交所1992年7月颁布的《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第一条也将百慕大、开曼群岛等离岸金融中心揽括进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合法注册地范围内,采取“造壳上市”策略(即在拟上市的海外证券市场所在地或其允许的国家成立一家中资公司的控股公司,进而以控股公司名义申请上市)就不失为一种规避规模门槛要求和“中国法律无异议函”要求的可行之策。而且,由于离岸金融中心对在本地注册的离岸公司资金转移几乎没有任何外汇管制,对公司资金投向、运用的要求也极为宽松,通过离岸公司上市的企业可以将在海外资本市场募集的资金先放在海外的离岸公司,再根据国内企业经营的具体需要逐渐将资金汇往国内,这对于企业自身经营也是有利的。 3、 风险投资的“软猥宝甲” 尽管开曼、百慕大、维尔京,这些本不知名的小岛走进中国人的视野源于中国企业的海外上市之路。但是在这些岛屿上注册的l万多家与中国内地相关的企业,实际上只有一小部分与这个目的有关。一位中介机构的人士认为,目前国内许多接受海外风险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才是真正的离岸注册兵团的生力军。 与那些产生到海外上市想法后才着手注册离岸公司的企业相比,许多成功吸引到外资创投的高新技术企业似乎更有先见之明,公司初创时的注册地一般就在开曼、百慕大、维尔京。一位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经理指出,为了绕开国内政策的限制,一般国外风险投资都采取间接投资于海外离岸公司的形式介入中国创投市场,以便于在投资实现增值后顺利退出。作为创业企业,当然要配合投资方以达到双赢的目的。所以,一般会选择开曼、百慕大、维尔京等离岸法区注册公司,以离岸公司作为投资方投人资金的中转站。面对经济、法律均处于过渡时期的中国,通过间接投资离岸公司的形式,海外风险投资为自己披上了一件刀枪难入的“软猥宝甲”。 创业企业上市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佳形式。由于中国资本市场不完善,国内此路不通,那只能通过海外上市以保证风险投资全身而退,由此,问题回到了文章的最初――风险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也意识到了开曼、百慕大、维尔京这些小岛的魅力所在。以1992年首先进入中国创投市场的国际数据集团IDG为例,其投资相继海外成功上市,是通过注册离岸公司实现海外曲线上市的典型。 将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协议转让是风险投资退出的另一种重要手段。如果创业企业是海外注册的离岸公司,那么,在股东转让股份或风险投资退出而改变股权结构时,绕开了国内的审批程序,使转让手续和过程得到了简化。但如果直接被投资企业在中国注册,根据有关规定,其股权转让必须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审批机构批准还需征得科技部同意),然后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复杂的手续、漫长的等待,可能导致审批后企业早已错失市场良机。加之在开曼等地可以避免对投资者的双重税收,这使创投企业在海外注册的运作成本低于国内注册。 4、 国内资本曲线获得与外商相同的待遇 外资待遇优于内资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的常见现象。我国对外资的优惠通常包括低税率、低廉的土地和基础服务价格、放宽审批限制、较为宽松的外汇管制要求等等。在税率方面,我国三资企业所得税率上限为33%,而中资企业所得税率直到1993年才从55%降到33%。目前虽然大部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名义所得税率统一,但由于税收豁免项目差别甚大,就总体而言,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大约两倍于外资企业。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税率均为5%,但使用人民币资金的税基为利息收入,使用境外外汇资金的税基为利差(即“租金收入-借款利息”);金融租赁公司和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征收5%营业税,其它工商企业从事融资租赁,征收17%的增值税。在投资审批门槛方面,90年代国家计委规定钢铁工业2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必须通过计委审批,但合资项目必须提交审批的投资额下限则为3000万美元(按照当时的官方汇率约合2.47亿元人民币),某些特定合资项目可放宽到5000万美元(约合4.24亿元人民币)。在外汇管制方面,内资企业借用外债必须经过复杂的审批过程,而外资企业借用外债无需审批。在这种情况下,内资企业设立离岸公司,然后以离岸公司名义回国投资,享受外商投资的“超国民待遇”,无疑是一项理性的选择。 5、 隐瞒公司的实际控制者 内资公司往往在多个离岸金融中心注册多家“壳”公司,在国内的资产注入海外“壳”公司的过程中,控股关系纵横交错,资产置换也扑朔迷离,加之各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极为宽松的信息披露要求,对离岸公司的业务、资产负债、股东与董事构成等情况所给予的良好保密条件,不仅有利于企业进行关联交易,而且也使内部人刻意模糊公司真实产权归属的意图得以实现。市场参与者所谓的“越复杂就越安全”就是此意。 6、 合法避税 迄今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多属于境外加工贸易企业,产品竞争力主要来自价格策略,因此,在我国企业的全球投资战略中,成本因素的重要性极高。相应地,合法节税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就成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策略中的首要问题。设立离岸公司有助于企业降低全球纳税额,这一优势理所当然要引起中国企业的关注和充分利用。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新浪网http://blog.sina.com.cn/yuanruhui博客http://blog.sina.com.cn/mryuanruhui 避税天堂BVI捷径之境外造壳曲线上市 中国经营报特刊 据香港联交所公开资料显示,香港67家红筹上市公司中,有20多家注册在百慕大(Bermuda)、开曼(Cayman),其中多为内地知名企业,如神州数码(0861.HK)等。据不完全统计,选择开曼、百慕大作为注册地的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远多于在中国内地和香港注册的公司。但按照中国香港创业板上市的规定,中国内地、中国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是企业在香港创业板上市合法的注册地。那么为什么那么多的国内企业要到海外去上市?到海外上市为什么要绕道百慕大、开曼等地去注册?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唐律师认为,“企业选择国内还是海外上市是企业行为,两种上市方式各有其优劣势。” 一、造壳解析 境外造壳上市是指,公司在境外百慕达、开曼、库克群岛、英属处女群岛等地注册公司(或收购当地已经存续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而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境外公司,以达到上市目的。 造壳上市的操作时间短,手续简单。因为不是公开发行,只是取得一个公司的股权及控制权,然后把自己的资产注进去就可以达到资产上市的目的。从程序上来说相对容易一些,而且公司在其境外的外汇和资金安排均优于国内。境外上市还能提高企业知名度,海外的“壳”公司可以控制中国内地的公司,投资者可以通过壳公司了解国内公司,壳公司能起到“窗口和桥梁的作用”。此外,由于壳公司是在中国香港、开曼或百慕达等英美法系地区成立,有关法律对股权转让及公司管理方面的要求都与国际接轨,这对发起人、股东、管理层均比较有利,亦较受国际投资者的认识及接受。 二、成本之比 与海外上市相比,在国内上市也有其优势:对一家国内的有限或股份公司而言,首先,它的股东了解中国法律,熟悉法律环境;目前,中国的法律监管力度不如国外大,所以公司的自由度相对而言较大。其次,公司与中国有关的监管机关的沟通方便,在文化和语言上有优势。最后,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国内市盈率(P/E)比海外高。市盈率高,股价越高,公司募集资金量越多。“从这些方面看,公司在国内上市的成本比国外低,”唐律师认为。 关于企业上市的成本问题,威京总部集团一位负责企业海外上市的经理与唐律师的观点相反。他认为,国内上市的显性成本比境外低,但不能忽视国内的“隐性成本”。总的来看,国内上市的成本比海外上市高。 显性成本:海外上市的中介机构费用比国内上市高。比如在香港上市,需要两套中介机构。按规定,需要保荐人至少一个;公司的境内外律师各一个,主承销商的境外律师一个;公司的境内外会计师各一个;境外评估师一个(如果含国有股还需要境内评估师)。 隐性成本: 首先,公关成本。在国内,所有欲上市企业要经发审委审批后才能上市。因此,会出现企业上市前在证监会前“蹲点”着手准备上市的情况,企业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公关费”。但在境外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企业最终上市是交易所审查。 其次,时间成本。国内上市的时间成本比较高。对于企业上市,我国实行的是“通道制”,每年只有几个上市名额。一家公司在境内上市有时要几年时间。但在境外,企业上市条件一旦成熟就可以上市,不会出现“排队”的情况。 另外,我国法律采取“实付资本制”,如果企业要注册一个5000万的公司,那么注册资本必须是5000万。这样的话,设立有限或股份公司公司就比较困难;根据中国的《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设立除了要有强大的资本数额之外还要通过国家严格的审批制度。由于国内对企业上市的审批程序较多,上市审查较严,因此,公司在准备上市材料时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这也是一种成本。“很多海外上市公司上市后又回国在国内上市,像联通在海外上市后回到国内上A股。这样做节省了时间,证监会的审查也会松一些。” 三、优势明显 境外上市的公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更大。海外上市能提升企业的国际地位。“这样的广告效果是用价格无法衡量的。”王先生说。“海外上市公司能接受更多海外研究机构的研究,能引起外国公司的关注。这对企业形象有很大的提升作用。”从法律的角度看,唐律师认为,由于境外投资者对国内的情况不了解,再加上境外法律制度对投资者的权利有充分的保护(如股东权),所以投资者对国外公司的信赖程度更高。 在国内,H股受国内的法律限制在股市上不能全流通,只能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转让。在海外注册,以红筹方式上市的公司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上全流通。股票的全流通更容易吸收创业投资,也便于风险资金的安全撤出。同时,国外IPO(首次公开上市)的价格比国内高。红筹公司发行新股的价格高于H股。例如联通、中国移动采用红筹方式上市,它在发新股的时候价格就高于中国电信的H股。从中也可以看出境外投资者更相信按境外法律设置的公司。 此外境外有高级管理人才的激励机制,有员工持股计划。海外上市公司可以利用这种激励机制,大大提高管理团队的凝聚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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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yuanruhui.spaces.live.com/敬请先点击个人资料的SkyDrive后点击联想神州数码公共文档再下载和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支付奖金。 大型企业集团转让定价造成税负偏低 来源:中国税务报 中国税务报讯:四川省国税局和成都市国税局日前对成都市商业低税负企业进行解剖分析,发现大型企业集团在关联企业中的转移定价造成相关企业税负低是一个突出问题。 国税部门对成都市2006年1月~7月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税负在1%以下的300余户商业企业的主要征管指标进行典型样本剖析。大型企业集团驻蓉的通信器材以及电脑经销等行业的企业税负低,造成全市整个商业企业税负偏低。 国税部门调查分析的征管指标包括企业的应税销售额、应纳税额、实际入库税额、应纳税额税负率、入库税额税负率等指标。调查查证,大型企业集团驻蓉分公司的经营模式普遍表现为集团总部供货、统一定价或子公司依据总部事先核定的普遍约1%~2.5%的毛利率确定进销价格。由于集团定价因素,在成都销售的增值额明显偏小是造成税负偏低的主要因素。 联想(成都)有限公司等都实现了较大的销售,而纳税额却较低。2006年1月~7月,联想(成都)有限公司累计实现应税销售额为14.42亿元,应纳税金36.63万元,税负为0.025%,应纳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金两项指标之间反差巨大。 天涯社区经济论坛作者Barrons博客http://blog.sina.com.cn/barrons原创财经分析与评论 泛海入股联想控股,10亿国有资产流失 提交日期2009-9-13时间17:06:00访问778 回复11 泛海以27.55亿人民币购买了联想控股29%的股权。这一交易明显早已经在私底下商量好,没有竞争,没有悬念,只不过是走了个过场。 联想控股应该值多少钱?由于不是上市公司,我们很难得知。但是,联想控股持有42.3%的联想集团股票和16.23%的神州数码股票。联想集团目前市值329亿港币,相当于290亿人民币,42.3%的股份大约是122亿人民币。神州数码目前市值65.5亿港币,相当于57.67亿人民币,16.23%的股份大约是9.36亿人民币。光这两个香港上市公司的股票就价值131.78亿人民币。所以,联想控股就凭所持有的股票就至少值131亿人民币,而29%的股份至少值38.21亿人民币。这与比卖价至少高出10亿人民币。而且,联想控股还有鸿毅投资,联想投资,融科置地等公司。难道说这些公司加在一起,价值是负的?如果将来联想控股上市,这价差就远不止10亿了。 所以,购买联想控股,泛海至少赚了10亿以上。这完全是国有资产的流失。而老柳则是以10亿以上的国有资产为代价,换取泛海集团的支持,从而完全控制联想控股。从此,联想控股不再是中科院的公司,而是老柳的家族企业。在这个交易中,老柳是大赢家,泛海集团是第二赢家,只有中科院是冤大头。但是,“国有”的根本没有人真正拥有,当然也没有人关心。 这样的投资,巴菲特做不来。这完全不是价值投资,而是利益交换,以牺牲国有资产换取个人利益。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搜狐博客http://yuanruhui.blog.sohu.com 联想收购中国玻璃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赵燕凌、陈晔,责任编辑、冉晓宁 国有资产民营化,一直是冰山下的躁动。在目前国企产权改革的形式和路径又陷争议的背景下,联想的举动注定不会风平浪静。 声名在外的联想,盯上了江苏宿迁市的国有资产。从开始尽职调查,到联想叩开国资大门,再到将其海外上市,前后仅一年半。这场闪电般收购战的背后,是收购者曲径通幽,抢在政策障碍到来前,逼退华融和信达等其他强势股东,扫清绊脚石的智慧展览。 2005年9月24日晚,南京,联想第五少帅――弘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弘毅投资)总裁赵令欢正为一桩收购案奔忙,而就在离其不足二百公里远的江苏宿迁市,他刚刚完成的上一部收购作品正散发着联想集团的精神香味。这部作品就是今年6月在香港上市的中国玻璃(3300.HK),而中国玻璃的诞生,也使联想创始人柳传志开始了从实业家向资本家的角色转换。中国玻璃是弘毅投资收购国有资产的产物。在新疆德隆、广东科龙等相继坍塌,国企产权改革的形式和路径又陷争议的背景下,联想的举动注定不会风平浪静。就在此时,中国玻璃的员工向《证券市场周刊》反映:联想对该企业家族展开的一系列收购中,可能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在《证券市场周刊》随后的调查中,看到的是一个精妙绝伦的资本故事:一群投资精英,设计了一套天衣无缝的投资方案,动用香港、内地资源,将内地资产搬到香港上市融资。为了操作便利,避税天堂英属维尔京群岛、百慕大自然是不可不用的工具。而国资在故事中是赢是输,有待时间检验。 二、成功者的微笑 一位投资人士告诉《证券市场周刊》:中国玻璃的收购故事之所以精彩、神速,和弘毅投资身世及赵令欢背景有关。对于弘毅投资,外界总是只闻其声,不见其人。而与弘毅投资同样富有神秘感的是一直刻意躲避镁光灯的赵令欢。 据说,赵深得柳传志的青睐,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毕业,后进入USROBOTICS公司,1997年以90亿美元将公司卖给3COM公司,此后在华尔街创业。2002年应邀出任联想集团顾问,2003年,正式加盟联想。同年12月,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向联想控股出售1个不良资产包,账面价值大致为7亿港元。半年后,联想控股迅速成立了弘毅投资。 赵令欢在海外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经验,但他更愿意专注中国企业,尤其是柳传志邀请他加盟联想,他没有迟疑:联想是中国早期少有的国企改制成功者之一,管理成熟,又是国际化领先者。从改制――发展――国际化,一路上,有经验也有教训,这些都是财富。这些东西对国企改革应该是大有帮助的,我们觉得联想在国企改革中能够发挥更大作用。 据了解,弘毅投资运作的基金类似国际收购基金(Buyout Fund)和国际风靡的收购基金一样,其目标是成熟企业及其控制权。但和国际收购基金对深发展、哈药集团等公司收购的旷日持久的拉锯战相比,弘毅投资收购中国玻璃前后仅一年多时间。 其后不久,中国玻璃便于2005年6月23日在香港主板上市,成为2005年内地仅有的两家红筹公司之一。中国玻璃法定股本7亿股,已扩大股本3.6亿股,IPO后首日市值为8亿元。弘毅投资拥有其中62.56%的股权。 上市当日,联想控股董事长柳传志和中国玻璃董事局主席赵令欢的笑容荡漾在开启的香槟酒中。 蕴涵联想的智慧和外资基金的机敏和精明,中西合璧使弘毅投资出手不凡。现在,另一家国企――北京昌平玻璃集团又成弘毅投资的下一个目标。 据说,中国玻璃的两位高管已经为收购北京昌平玻璃集团忙活了三个多月。该集团有两条浮法玻璃生产线,资产规模和中国玻璃相当,是京城首家浮法玻璃企业,若成功收购该企业,中国玻璃的资产将壮大一倍,弘毅投资的收益也会成倍放大。 弘毅投资成立一年,似乎已到了收获的金秋季节,这在国企改革正发生微妙变化,国内外收购基金陷入觅食艰难的大环境中无疑光彩照人。 三、收购长剧 中国玻璃是弘毅投资经典手笔。故事脉络是:联想先掏650万元收购宿迁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下称宿迁国资)――从而控制了该公司旗下所有国有资产――然后将这些国有资产卖给联想海外公司――再将这些国有资产在香港上市――该上市公司继续收购其他国企将蛋糕做大――6年后联想套现退出。很显然,这是一幕长剧。 序幕开始于2003年4月,当时江苏省国企产权转让推介会,苏玻集团国有股权挂牌交易。不久,苏玻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周诚接到了江苏省原经贸委官员的电话:联想来人了,对苏玻有兴趣。周诚驱车赶奔南京,接回一个叫徐敏生的人,徐时任联想控股投资事业部(弘毅投资前身)投资经理。 据说,当时赵对苏玻集团并没太大兴趣,而徐却热情百倍。2003年8月,徐敏生带领的4人小组进驻苏玻集团。当面目清晰的苏玻集团架构呈现在赵令欢面前时,赵立即对苏玻集团旗下的江苏苏华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华达)产生了浓厚兴趣。而且,苏玻集团、苏华达是债转股企业,他们的第二、三大股东均是华融、信达两家资产管理公司。两家资产管理公司只回收资产,不进行实业投资的天性使赵意识到:好运来了! 目标是苏华达,这是苏玻集团的核心资产,潜质不错,只要有资金保障,壮大规模,有希望成为内地有竞争力的行业龙头。当然,这样的企业拿到香港上市融资没有问题。于是,他们开始详细策划收购路径。 据了解,苏华达2001年成立,目的也是上市融资。当时苏玻集团以核心资产出资,控股51%,华融持37.96%、信达持4.04%,浙江大学占2%,周诚等高管占4.88%。2002年1月,苏华达进入上市辅导期。苏华达业绩优良,2003年实现净利润3800多万元,每股盈利超过0.6元。 为拿下这块优质资产,弘毅投资设计了精巧路径:先收购苏华达的最终控制人,以达掌控苏华达的目的。苏华达的最终控制人是宿迁国资,该公司持有苏玻集团63.5%股权,苏玻集团又持有苏华达51.12%股权、持有宿迁华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华兴,经营苏华达第二条玻璃生产线,由苏华达控股80%)20%权益。按照这个结构,如果控制了宿迁国资,苏华达便可轻松到手。 因为弘毅投资此番收购的终极目标是要实现苏华达资产在香港上市,变身红筹,自然需要有外资色彩。于是,2003年12月31日,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Easylead Management Limited(下称EML)和注册于香港的南明有限公司(下称南明)出场,和宿迁市长张新实签订协议,宿迁市政府以650万元人民币将宿迁国资60%、40%的股权分别委托给EML和南明。 英属维尔京群岛有世界避税天堂之称,不仅免交所有当地税项,公司也无注册资本最低限制,任何货币都可作为资本注册,一元钱就可注册一家公司,而且无需申报管理者资料,账目和年报也不必公开。很多收购案中,收购者在该地区注册离岸公司,作为收购工具。 据了解,EML和南明均是联想背景的企业,前者由曹之江、张祖祥、刘金铎各拥有总股权的1/3,曹现为联想控股的副总裁,刘退休前是联想控股副总裁,张则是南明的董事。后者由联想控股全资所有。而EML和南明是弘毅投资的股东,分别持有弘毅投资60%、40%的股权。 EML和南明托管宿迁国资100%权益后,随即拿到了当地政府的尚方宝剑:后续收购的主动权。按照托管协议的约定:EML和南明可参与及控制苏玻集团其后重组所涉及的收购事项。因此,他们随后名正言顺地展开一系列收购,清退华融、信达,将宿迁国资的所有资产都收归旗下。 第一步是先将华融、信达从苏玻集团中清理出去(两者分别持有33.13%、3.52%的苏玻集团股权)。2004年10月、12月,宿迁国资分别和华融、信达签订协议,前者以2600万元收购后两者持有的苏玻集团股权;几乎同时,宿迁国资分别和华融、信达、浙江大学签订协议,以6212万元全数收购后三者持有的苏华达股权,将他们清理出苏华达。将其他股东清理出局,从宿迁国资到苏玻集团,再到苏华达、华兴的资产已经全部处于弘毅投资掌握之中。因为宿迁国资、苏玻集团实际上并无业务,加上苏华达2004年8月已经收购华兴另20%股权,因此,苏玻系统的所有核心资产都已经集结于苏华达一身。 四、移植海外 资产集结完毕,最重要的是将该资产搬到海外,以实现海外上市。这个搬运过程,周诚对其他媒体解释为是实现海外私有化的过程。将国有资产私有化,一直是冰山下的躁动,是收购基金面临的最大难题,也是目前国际收购基金难有斩获的重要原因,因为国有企业将控股权卖给外资,还存在政策障碍。 但这次是个例外,宿迁市委书记仇和是一位颇具争议的著名改革人物,其强调能卖不股,能股不租,以卖为主。对苏华达控股权卖给境外公司的收购方案,仇支持。由此可见,赵令欢不仅选对了企业,而且也选对了地方。地方政府同意,公司原管理层自然不是问题――前提是设计方案对其有利。 2004年9月8日,英属维尔京群岛又诞生了一家新公司――Success Castle(堡成公司,法人代表是赵令欢)该公司的3家股东也分别是新注册在该群岛的First Fortune(83.41%)、Swift Glory(11.71%)、A mple Best(4.88%)。前者由联想控制,后两者则是周诚等公司高管持股100%。 两个月后,堡成公司分别和宿迁国资、苏玻集团签订协议,分别以6284万元和6572万元价格收购两者持有的苏华达48.88%、51.12%的股权,这样,堡成公司就拥有苏华达100%股权。 而在此前的10月份,中国玻璃在百慕大注册成立,静等苏华达的到来。 2005年5月22日,中国玻璃收购了First Fortune、Swift Glory、A mple Best各自拥有的堡成公司股权,后3者分别换得了中国玻璃股本的83.41%、11.71%、4.88%。至此,弘毅投资整盘收购、换股等操作完成,中国玻璃拥有堡成公司全部股份,同时通过堡成公司拥有苏华达全部股权。而公司原管理层也通过一番倒腾,在中国玻璃持有16.59%股权,双方皆大欢喜。 因为弘毅投资持有First Fortune全部股份,而EML、南明分别持有弘毅投资60%、40%的股权,因此,通过一系列运作,宿迁国资、苏玻集团、苏华达、华兴几乎全部被联想控制。 在一切收购完成仅1个月后的2005年6月23日,中国玻璃登陆香港主板市场上市,配售发行9000万股,配售价2.18港元,融资近两亿港元。动作神速得令人吃惊。 五、急促收购背后 从2003年中期开始尽职调查,到年底签订宿迁国资股权托管协议,叩开中国玻璃大门,前后仅半年时间。这场闪电般急促的收购背后,是收购者曲径通幽,抢在政策障碍到来前,逼退其他强势股东,扫清绊脚石的智慧展览。 2003年底,国资监管风紧,国务院国资委推出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发放各地方国资委,于2004年2月1日执行,规定国资交易必须进入产权转让中心。 为了与时间赛跑,2003年12月31日,赵令欢和宿迁市市长张新实正式签署宿迁国资的托管协议。正好赶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执行前两个月。周诚说,该协议签订日期是2004年1月20日,农历除夕。这个时间恰在政策出台前10天,更见争分夺秒之意。 上述买卖顺利闯关,宿迁市外经贸委功不可没:中国玻璃招股说明书显示,2003年12月31日,宿迁市外经贸委就批准了该委托协议的条款,这给弘毅投资成功收购宿迁国资提供了巨大保证。周诚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说,收购协议签订日期是2004年1月20日,农历除夕,如果此言不虚,那么,也就是说,在赵令欢和张新实签订协议之前,宿迁市外经贸委已经批准了协议条款,这显然是说不通的。而招股说明书之所以将签订协议的日期说成2003年12月31日,无非是想逃避眼看就要出台的政策的限制。现在看,无论是2003年12月31日,还是2004年1月20日,已无实质区别,法律上,2004年2月1日才实施的国资新政没有追溯力,江苏省政府也在10个月后发出批文证书,批准当时宿迁国资的股权转让。这样,宿迁国资就彻底地变为外商独资企业。 这意味着,对于此后宿迁国资下属实体公司的一系列收购动作,就变成一间外商独资企业的重组行为,将避开国资监管视线。 之所以和时间赛跑,除了上述《办法》的制约原因,还有2005年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就要发布《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1号文)。 这两份文件都触及到海内企业海外上市的主通道――红筹上市模式。据了解,11号文为堵住内资外逃,再以假外资身份收购境内公司控股权,规定境内居民直接、间接设立或控制境外企业,以后要进行审批(原来是登记制),而且境内居民出让境内资产和股权以换取境外公司股权及其他财产的权利,应取得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 11号文其实打破了红筹上市的流行做法,过去一直在走的上市暗道将戛然关闭,转而寻找新路,但毕竟耗时费力。收购的步伐必须要快。在政策闸门关闭前,弘毅投资终于胜利闯过了终点,完成一系列收购。中国玻璃2005年6月23日在香港主板上市,使其成为2005年完成香港上市的两家红筹之一(另一家是王朝酒业),让投资界艳羡得耳热心跳。 六、借助原管理层力量 虽然弘毅投资按国际收购基金模式运作,而在中国玻璃案例上,又有别国际收购基金。国际收购基金意在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目的是要拿到施行改造企业使其增值措施的绝对权利。表现是:选择企业管理者、获得为企业纠错的机会。 但弘毅投资获得了控制权,却留下了原管理层。这样做虽然和国际收购基金通常规则不同,但收购成功,原管理层在其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周诚的角色不容忽视。 据了解,周原担任宿迁市政府副秘书长,后兼任宿迁国资董事长兼总经理、苏玻集团的董事长。直到2004年3月18日,当地政府才下发通知,免掉其副秘书长、宿迁国资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此前,周还担任宿迁市经委副主任。1997年,周诚出任苏玻集团董事长,2000年,苏玻集团争取到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债转股企业资格。 当年还有这么个插曲:当时债转股企业必须主辅业分离,通过审计、评估打掉历史包袱。但如果这样操作,按照资产和债权结构,苏玻集团将被华融、信达控股。周诚不愿看到这个结果。为使苏玻集团拥有控股地位,他们分步实行债转股,将两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一分为二,一部分投入到苏玻集团、一部分投入到苏华达。也正是这样的股权结构设置,使7年后的今天,为弘毅投资收购提供了先决条件。 从那时,周诚看到苏华达的希望,并诉求股权。在苏华达组建时,周诚等几位企业高管拿到了4.88%的股权。 意在上市融资的苏华达,很快发现A股上市之路遥遥无期。周诚熬不住,他想突破。联想的出现,使其梦想成真。 对弘毅投资收购,周积极配合。按照与华融、信达债转股期间达成的协议,宿迁国资出售苏华达与苏玻集团股权时,华融、信达有否决权。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周诚出点子将宿迁国资剥离干净卖给联想控股在海外的注册公司以达私有化目的。而且,为出售便利,2003年10月31日宿迁国资剥离了原先直管的另外两家国企,只剩苏玻集团一家。 后通过周诚等不懈努力,华融、信达全部退出。2004年12月23日,苏华达转制为外商独资企业。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证券市场周刊》:两家资产管理公司其实并不想退出苏华达,该公司已经进入业绩的上升通道,净利润在快速增加。但周诚及有关部门多方做工作,最后,华融、信达不得不退。 苏玻集团工商资料显示,2004年10月30日周诚主持召开的苏玻集团200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决议,华融、信达将手上苏玻集团33.13%、3.52%的股权转让给宿迁国资,其他股东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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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涉嫌商业贿赂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yuanruhui.spaces.live.com/敬请先点击个人资料的SkyDrive后点击联想神州数码公共文档再下载和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支付奖金。 1、什么人参与的商业游戏? 开天之夏 无限优惠!!!(活动时间2003年8月8日--9月28日) 可以198元的价格优惠购买价值2888元的联想红外GPRS彩信手机G818一部。 可以998元的价格优惠购买价值8388元的采用移动式英特尔奔腾4处理器-M联想昭阳 E100笔记本一部。 以上宣传内容是国内IT巨头联想正在进行的优惠活动,此次优惠购买活动的“优惠”幅度的确很诱人,而且联想也为此在各主要媒体做了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优惠总使人联想起商业中的打折,我们可以换算一下,联想为这次优惠购买活动下了什么样的“折扣”定义:998元优惠购买价值8388元的笔记本是打了1.19折,而手机更是打了“血折”的,198元优惠购买价值2888元手机就意味着0.69折,还不足一折,并且这两款商品目前还都是市面上时下流行的支持彩信和移动的当红产品。很明显,这是个千载难逢占便宜的好机会,看到的人无不为之心动,但是按照“天上不会掉馅饼”这条放之四海皆准的普通逻辑来推理,这便宜一定不是白占的。没错,你看到的这些只是联想此次活动的附加条款,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在你看了它的主要部分后刚才的激动会消失得荡然无存,内容如下: 在此期间内用户以普通销售价(投标、特价直供订单除外)一次购买任何一款同一配置的开天推荐产品10台以上(含10台),均可以享受手机优惠。购买40台以上(含40台),均可以享受笔记本电脑优惠。 如果你仅是个人用户的话,毫无疑问你几乎已经被排除在享受优惠权利的大门之外,联想此次优惠活动的目标群体没有包括你,而是刀锋直指企、事业单位等经营者,因为你个人不大可能有这样的消费需求,这是一个几乎完全在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展开的商业游戏。 联想为什么?买的没有卖的精,总部在北京的联想肯定也是如此,他不会做赔本的生意,更不会为自己的赔本生意去大肆宣传,这个促销方案中必定隐藏有它的赢利点,这也正是需要我们寻找和揭示的。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在单独优惠购买的销售政策中,联想的确是在以大大低于手机和笔记本电脑成本的价格在销售,这毋庸置疑是赔本的,联想在优惠购买中的亏损数额:(核算前提是联想优惠购买的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的报价与市场价格相符) 方案一、10台电脑优惠购买手机2888元-198元=2690元(亏损) 方案二、40台电脑优惠购买笔记本电脑8388元-998元=7390元(亏损) 即使联想的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的报价略有水分,但是挤掉这种水分后也不会低至商品价格的一到两折,而优惠购买中所要支付的货款还不到手机和笔记本电脑价格的一折和两折,亏损还是会产生。在这个整体销售方案中,联想肯定不会付出如此高额的赤字,但用什么来弥补这个亏损呢?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我们注意到该优惠购买政策只是附加条件,是从属于主要销售产品交易前提之下的,弥补亏损的利润别无他出,绝大多数情况下会来源于此,用优惠购买的“微薄”支付价格来吸引经营者进行主商品交易,这极有可能会增大主交易成本,抬高主交易商品的价格,或使原本应该直接降价的产品没有降价,而把这部分降价利润弥补在优惠购买的亏损当中,从而实现整个交易活动的盈利。这样做仅仅是一起普通的商业促销吗?还是已经暗中走进法律所禁止的黑色地带? 2、联想促销涉嫌了什么?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者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购买商品。作为一项商业销售措施,联想的这个优惠购买方案似乎无可厚非,而且对普通个人消费者而言似乎也是有利而无弊,但从该方案的交易数量和金额来看,已经基本上排除了个人消费的可能。“如果这种购买活动是发生在经营者之间的交易,那么在法律上就有涉嫌商业贿赂的可能”,有关法律专家这样认为。若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条文和精神以及商业竞争秩序的角度考虑,联想的优惠购买活动绝非一项理智之举,甚至面临着法律上的风险。 最令人质疑的是联想这一举措中的“优惠购买”到底是何性质?是否涉嫌商业贿赂?如果是,又在何种程度上涉嫌商业贿赂?又涉嫌商业贿赂的哪一种?我们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业贿赂密切相关的几种情况:小额广告礼品、回扣、折扣、佣金、有奖销售和附赠来逐一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交易中不得向对方单位或个人附赠现金或物品,但按照商业惯例赠送小额广告礼品的除外,违反前款规定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那么联想的活动能被划入小额广告礼品的范围吗?如果仅从优惠购买并要对方支付部分价款来看,这显然不是赠送;如果是象征性的“购买”,我们权且将之归类为赠送,很明显,联想“赠品”的金额即使减去所支付的部分也分别高达2690元(手机)和7390元(笔记本电脑),远远超过了小额的范畴。“虽然我们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中找不出对小额广告礼品是一百元或是两百元的具体金额限制,但是按照我国目前的发展水平,数额不能够很大”,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副处长刘敏在今年3月召开的药学服务会议上做出了这样的解释。 这种优惠购买行为属于回扣吗?回扣的法定要件是账外暗中,但该要件已备受争议,因为若采取明示入账的方式岂不是可以规避法律?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商业贿赂的主体即经营者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且商业贿赂多是整个经营者而非个人的行为(个体经营者除外),作为整体行为维护的是整体的利益。因此很多情况下没有必要要求是账外暗中,完全就是明示入账。当然实践中法律意识比较强的往往还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以降低风险。联想这一举措是为开天系列电脑的促销行为,当记者询问联想经销商的销售业务人员,能否为优惠购买的产品单独开具与主商品发票购货人相同的商业发票并注明付款数额和名称时,得到对方的答复是:“如果客户需要的话我们可以开,如果用户没有这种要求的话我们也可以不开,这根据客户的要求来定。”如果联想的经销商没有为优惠购买产品开发票,而买方经营者也没有主动为优惠购买商品索取发票,这已涉嫌构成商业贿赂;如果联想经销商开具了发票,那么“账外暗中”给予回扣的这种可能按目前法律规定就没有,但这并不能说明这一行为就不涉嫌商业贿赂,也不能表明不会产生腐败行为,我们在后面内容当中对“明账暗中”的贿赂情况加以说明。 这种优惠是折扣吗?折扣本质上是一种让利行为,亦即是一种间接降价行为,是经营者享有的降价销售的自由,一般情况下是合法行为。其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对明码标价商品实行比例打折,显然联想的行为不符合这一点。 至于佣金,是商务活动中的一种劳务报酬,是具有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务活动中为他人提供中介服务所得的报酬,而联想优惠措施的对象只是购买10台或40台以上电脑的消费者,因此也不属于佣金。 联想的优惠购买活动是有奖销售吗?该优惠购买是针对所有购买者,即只要满足主商品购买条件的任何团体都可以获得这项优惠购买的权利,这有些类似于附赠式有奖销售。(有奖销售的另外一种形式是针对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 在很多情况下,附赠是一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但也往往容易被误用乃至滥用,因此为防止因附赠引起不正当竞争和出于对正常交易秩序维护的需要,我国法律也对此做了相关规范,主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其中将某些条件下的附赠纳入商业贿赂行为之中。附赠根据交易对象性质的不同,分为经营者对另一经营者的附赠和经营者对消费者的附赠两种。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法律只对经营者之间的附赠进行了规范,而对经营者对普通消费者的附赠,则没有进行法律上的限制。因此,若附赠行为的对象是经营者,则构成商业贿赂,若对于普通消费者进行附赠,则不构成商业贿赂。附赠一般是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为引诱交易相对人与之发生交易,附带地向其提供现金或物品的行为。由于联想的优惠购买活动发生的前提是首先要购买10台或40台电脑,这也基本上排除了个人购买的可能,一般只有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者才有这样的购买需求。以一种极低的优惠购买价格进行“半买半送(或赠)”,借此来引诱经营者进行交易,这符合附赠的法律特征,且采取了按数量确定附赠的方式。因其附赠金额明显过高,优惠购买差价达2690元和7390元的数额大大超出了小额广告礼品所允许的范围,这在某种程度上打击了竞争对手,以超额利益引诱促成交易的实现,严重涉嫌附赠式商业贿赂。 由此看来,联想的“优惠购买”的性质似乎就夹在了附赠式商业贿赂和附赠式有奖销售的中间,那么联想的优惠购买到底与这两者有何本质的异同呢? 3、联想的“优惠购买”与附赠式商业贿赂区别是什么? 由于在我们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对企业大规模促销中以附赠式商业贿赂定性的类似案例很少,所以很难有参照,去年在家电业备受关注的格兰仕“凡购买价格2680元的格兰仕空调,赠送市场价为2880元的手表” 的促销活动,引起了一些行业争论,今年以来这种争论的声音好像归于沉寂,这是否是一个对我们可以有所启发和借鉴的案例呢?为此记者采访了格兰仕公司在陕西的空调业务部经理刘利军先生: 记者:请问你们去年的买空调赠名表活动今年还在搞吗? 刘经理:这种买一赠一的促销我们今年还在坚持搞,陕西市场也有,只不过赠表的价格降低了一些,只有1200元,而且最近也告一段落了。 记者:去年业界对你们这种促销方法争论很多,工商管理部门来找过你们吗? 刘经理:没有,没有工商方面的人来找我们,也没有人给我们的这种促销做法下违反哪些法律条文的结论。 记者:你们的这种促销距离商业贿赂有多远? 刘经理:差得远着呐!要是可以定性为商业贿赂,我们早就被制止了,而且这个活动已经有很长时间了,并没有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是合法的有奖促销。 一位法律专家分析了格兰仕的附赠促销没有被制止的原因:构成商业贿赂的前提是发生在经营者之间的附赠行为,而空调的很大一部分购买客户都是个人,这就排除在商业贿赂之外了,而前一段时间的各方争论就忽视了这一关键因素。即使有经营者参与购买了格兰仕有附赠的空调,也很难取证。而联想的促销活动的数量和金额门槛很高,目标客户主要是经营者,这也是联想促销与格兰仕促销不能完全等同的重要原因之一。 联想的“擦边球”就“擦”在是优惠购买而不是赠送的差异上,这种所谓的“优惠购买”距离附赠形式的商业贿赂到底有多远或者多近?这似乎要从买、卖经营者双方在“赠品”上有无支付和支付程度的多少上来判别,而优惠本身不像是打“对折”这么明确,是一个很模糊的没有具体数字尺度的概念,类似于我们经常听到的“两位数”增长,其实这里面包含了自由度的玄机,因为从10-99都是两位数,而从结果上10%和99%的增长却相差了9.9倍之多,优惠一词里面也有一个由商家来掌握的自由度,正常来讲不应该很大,除非只是为了挂“优惠”之羊头来区别于狗肉。正如小额广告礼品不属于商业贿赂之列一样,是因为它起到了宣传作用而且金额较小,而联想提供的优惠购买的手机和笔记本电脑其价值在减去支付的部分价款后仍分别高达2690元和7390元。虽然我们找不到优惠概念在法律上的定义,但正常情况下“优惠” 的幅度不应该也不可能很大,联想正是充分套取并运用了优惠的自由度在法律上没有明文限制的立法机遇,并将其能量发挥到了极致。 分别不到一折和两折,这种惊人的非正常的“优惠”价格是十分低廉的,仅凭如此微薄价格支付就能与附赠式商业贿赂划清界限吗? 下面我们从成本转移的对比角度,来剖析一下附赠式商业贿赂与联想优惠购买之间的差异。 从上图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附赠式商业贿赂中的主商品及赠品和联想促销活动中的主商品及优惠购买产品的总价款的支付者都是同一买方,而且商业贿赂的附赠方式和联想优惠购买方式最终支付的总价款的数额是完全一样的,只是两者在成本转移时转移的数量多少有所不同:商业贿赂的附赠是完全转移,联想优惠购买是绝大部分转移。 联想把优惠购买商品中的大部分成本转移到主交易当中去,从而降低了优惠购买的价格,这样做的商业动机就是为了以优惠购买的低价去吸引买方的交易,但是作为附加条件的优惠购买并不单独成立,而是以主交易完成为前提,这就类似于买保险,你很需要的险种往往是被保险公司列入附加险的内容,而主险大多是你并不很满意或急需的,你希望办附加险,但前提是你必须买主险。 当然表现在具体的价格上,这种成本转移未必就一定会导致主商品价格的上涨,因为在售价不变的情况下虽然单位利润会减少,但由于赠品的利诱,销售数量增加,规模效益得到体现,从而总的利润也会增加,因此达到了薄利多销的目的。然而这种完全转移成本的附赠方式并不是合法的,那么联想的绝大部分转移成本的做法就合法了吗? 法律专家认为,不能因为买方为实际意义上的附赠产品支付了与其实际价格相差悬殊的货款,就否定了其附赠的实质,不能因为我们的现有法律条文中没有这样的类似规定,就认为所谓的“优惠购买”不是附赠。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附赠的表现形式也会不断花样翻新,也会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可能会更难于识别,但只要经营者为销售商品以财、物、报销发票或旅游等形式利诱对方单位或个人的本质没变,我们就能清楚地辨别它。 另一位律师也对此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传统的商业贿赂一般都具有歧视性和隐蔽性的特点。歧视性即在给与对方贿赂时,标准并不是明确统一的,针对某些人可能给,也可能不给,即使同样的给贿赂,不同的对象多少也可能不一样;隐蔽性是指商业贿赂一般是在暗中、私下给付,并不明显公开。而联想的优惠购买是在明示公开的的情况下,以统一明确的标准进行,这种大规模“促销”做法的确是一种新的现象。 4、联想的“优惠购买”活动与附赠式有奖销售有什么不同? 有奖销售涉及的法律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根据该法制定的有关规章等,针对有奖销售,《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反对商业贿赂,对于符合原则的有奖销售,《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允许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是三种例外:一是带有欺骗性的,二是推销质次价高的伪劣产品的,三是抽奖方式的有奖销售,单项奖品超过5000元的。 联想的优惠购买商品与附赠式有奖销售的奖品两者同属于附加条款,但还是在形式上有一些不同之处的,如:奖品是奖励之用,受奖者无需支付任何价款,而在联想优惠购买活动中,联想是在以优惠的价格在“卖”,虽以极低的价格销售,却并不是无偿的,销售者有义务为优惠卖出的产品开具发票,而纯粹赠品由于没有价格支付关系,也就没有这种义务。但由于优惠购买是低廉的价格支付,这足以区分他和无偿赠品之间的本质吗?还是只是一种变相而已?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1993年12)当中明确规定了抽奖式有奖销售单项奖品不得超过5000元,但对附赠式有奖销售却没有做出具体的限制,那联想的优惠购买是否就因此而合法呢?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公平交易局反不正当竞争处副处长刘敏对附赠式商业贿赂和附赠式有奖销售的区别做了以下的解释: 附赠严格意义上是一种有奖销售,任何企业都可以进行有奖销售,有奖销售有两种,一种是抽奖,有一定的概率,并非所有人可以中奖。凡是带有偶然性的,买东西不一定会中奖,可能会有中奖的偶然性。有奖销售还有一方式即附赠。附赠式有奖销售没有任何的偶然性,是必然的,只要买东西,肯定能得到这个赠品。我作为一个购买者也好,消费者也好,能否得到这个奖受我自己的控制,我只要控制我的购买行为就能够判断出我能否得这个奖,这是附赠式销售的特点,面向所有消费者。它面向两类群体,一类是单位、一类是个人消费者。经营者的附赠是要以商业贿赂论处的,这里的购买者是指单位。比如卖药的一方承诺你买我一百万的药,我赠送你什么东西,医院就要警惕这种现象了。这种现象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中是违法的,虽然和商业贿赂有区别,但为了防止用这种方式来进行不正当的引诱,这种现象和行为是要以商业贿赂论处的。如果买卖双方都是单位,以附赠有奖销售面目出现的时候,更是要特别注意。 我们对照权威部门的判定标准,联想主要针对团体用户的类似于附赠式有奖销售的优惠购买活动,以及联想的其他一系列类似促销活动都极有可能会被等同于商业贿赂。 5、联想促销涉嫌纵容了什么? 联想的促销活动除了媒体广告中的简单说明之外,再没有其他更多的对此次活动的详细规定,这一点我们从联想公司的咨询热线和联想的经销商那里得到了证实,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研读该活动的简单条款,会发现这里面有很多漏洞,例如:联想虽然用优惠购买来促销,却对优惠购买人是谁并没有明文限制,为此记者以客户身份打电话给联想的商用产品售前咨询热线(800-810-1567)和联想合作伙伴北京北纬百脑汇店精品店(朝阳区百脑汇市场2层)进行随机采访: 记者:我在报纸上看到你们的优惠购买活动,这个活动的办法就报纸上的那么一点内容吗?还有关于这个活动的细则吗? 联想800售前咨询业务人员:报纸上的就是这次活动的全部内容,没有细则了,其实这个活动很简单,买10台(含10台)我们推荐的开天系列同一配置的电脑,就可以用198块钱优惠购买我们的联想手机一部,同样,买40台的话就可以优惠买笔记本。 记者:那你们对这次优惠购买的对象有限制吗? 联想800售前咨询业务人员:我们没有限制谁来购买手机,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 记者:那你们的政策还是比较灵活的! 联想800售前咨询业务人员:您是想给单位买电脑,然后手机自己用吗? 记者:是的,你们能给手机开独立的发票吗?不然手机的售后服务我害怕没人管。 联想800售前咨询业务人员:发票是我们的经销商开,这个应该没问题的。 记者:发票上写我个人或其他都可以吗? 联想800售前咨询业务人员:是的,这个我们没限制。 记者:那手机发票金额就是我们交的198元吗? 联想800售前咨询业务人员:是的,具体细节你可以和我们当地的经销商协商,我可以给你我们当地经销商电话。 采访北京北纬百脑汇店精品店: 记者:你们精品店参加联想这次“开天之夏,无限优惠”活动了吗? 北纬百脑汇店精品店工作人员:当然参加了,我们是联想一级代理商。 记者:我们想买一些电脑,想咨询一下这个活动,活动内容就报纸上那些吗?还有没有细则? 北纬百脑汇店精品店工作人员:没有细则,就那么简单。 记者:那对优惠购买人有限制吗? 北纬百脑汇店精品店工作人员:没有限制,谁买都可以。 联想的本次优惠购买活动一般只会发生在经营者之间,商品具体交易过程中的执行人,往往是企、事业单位采购人员,或者是对采购行为有决定权的人,而主商品的买方和优惠购买的支付者及受益人是否相同成为了事实交易过程中的一个悬疑,当然在法律所禁止的附赠情况下,这种主商品的买方和赠品的受益人是否相同的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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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神州数码涉嫌造假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yuanruhui.spaces.live.com/敬请先点击个人资料的SkyDrive后点击联想神州数码公共文档再下载和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支付奖金。 神州数码涉嫌参数造假,解读投影机市场潜规则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作者:凌建平、祝裕,责任编辑:zhengzhihui 一、近日,一款东芝投影机被消费者曝出技术指标造假,而《每日经济新闻》通过调查发现,投影机的亮度、对比度这两个重要指标在中国市场上都存在大规模的虚标现象,虚标者竟是中国投影机市场的最大代理和经销商神州数码。神州数码究竟为何要对这些技术指标“造假”虚标?本报为读者揭开中国投影机市场的潜规则。 二、新闻回放:东芝投影机虚标事件牵出神州数码造假。 投影机指标在中国普遍造假问题的发现来源于一位业内读者。这位读者原本打算买一款东芝的TDP-T9投影仪,这种型号的2000流明度正合适家庭使用。不过当他去某电脑城选购时,却发现神州数码印发的宣传彩页上将2000流明标成2600流明,开始以为是印刷错误,但再搜索神州数码的官方网站,TDP-T9的标称光亮度也是“2600流明”。而东芝网站上查到的亮度均为“2000流明”而非“2600流明”。那么,究竟是东芝弄错了数据,还是神州数码故意为之呢? 根据用户提出的问题,记者再仔细搜索神州数码的其他产品线发现,东芝并不是个别现象,对照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在中国和全球以及神州数码网站的数据,神州数码旗下代理的东芝、3M、优派、NEC、SHARP、普立尔6个品牌几乎都存在数据虚标。 三、经销商曝潜规则:虚标迫于销售压力。 中国投影机市场正处于高速发展中,今年全行业增长率达到20%,累计国内投影机保有量已经超过140万台。NEC、松下、东芝等日企的产品在中国大多由中国最大的IT分销商神州数码来完成。究竟神州数码为何要标高产品的技术指标呢? 记者辗转联系上了一位不原意透露姓名的神州数码的代理经销商,该人士透露,其实对于投影机的这些数据指标虚标已是投影机行业的潜规则,基本上都是得到了生产厂商默许。其实虚标在业内分个两层面,一是产品出厂时,厂商已经是虚标的,一般情况下流明这样的指标打个八折左右才是真实的值,另外就是代理商和经销商在厂商数据基础上再自己进行更大的虚标,这样的虚标数据就不好讲了。 该人士告诉记者,对于企业和产品代理经销商来说,虚标其实也是迫不得已。如此普遍的虚标现象缘于两方面原因,第一是这股风气大约在5年前开始蔓延以来,没有受到有关管理部门和市场用户的监督,许多厂商迫于竞争以及销售的压力,不得不接受这样的潜规则,大家开始造假虚标。 第二,投影机的采购已经渐渐趋向于政府行为,毕竟投影机的采购商一般都是教育系统以及企业、商务办公为主,招投标过程中有许多不可控的因素,中国的招投标更注重表面的东西,不理性,盲目追求产品性的表现现象,而不注意实际的功效,这样的诱因也导致了厂商追求虚标。所以,该人士认为,更合理的解释就是外国厂商为了迎合中国的需求,制造了高指标的概念。 不过,该人士也认为,这样的虚标其实对消费者影响不大,比如,产品介绍单上标为3000流明,如果真要买到3000流明的产品,价钱相比现在就会多付出,所以换种解释,这样的虚标是为了更好看。 四、各方反应 1、神州数码:鸵鸟政策删除数据 神州数码这个中国最大的投影机经销企业在投影机市场技术数据造假中究竟担当怎么样的角色,但当记者联系到神州数码投影机市场部负责人张俏梅时,张俏梅的回答只有“我现在接受不了采访”并随即挂掉电话。 更有意思的是,记者昨天再次登陆神州数码的投影天地网站时,发现事件发生以前所标示的“流明”等技术数据已不复存在,代之的只是空白,以前可以按照流明来选择查选投影机的网络功能也没有了,而根据热心人士的反映,实际上此前的多日中,神州数码的该专业网站都处于“不能访问”的关闭状态,在重新启用以后数据的变化刚好反映了神州数码内部对于用户反映的问题是非常清楚的,但数据的删除并不代表神州数码会改变虚标的事实。 虽然神州数码的官方网站已经抹去了所有虚标的记录,但当记者在上海最大的投影产品销售地美罗城和港汇港场收集到的夏普与东芝产品的宣传单上,神州数码对于投影机的虚标事实一目了然。 最新数据显示,神州数码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报告中期纯利跌23%,这表明了中国IT分销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利润也越来越低,问题是一个企业难道可以因为市场竞争的激烈而公然造假? 2、厂商:担心引起消费者误解 神州数码作为占有渠道的领导企业,虚标技术数据是否受到企业的支持或者默许呢?首先被曝虚标的东芝市场部胡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东芝对此事有一定的了解,但东芝与神州数码是合作关系,此事应该找神州数码沟通。 夏普中国企划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告诉记者,虚标的情况他们也知道,并且也非常担心这样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目前的销售没有给中国的消费者传达出准确的信息,他们也觉得不能任由这样的情况发展下去。预计明年1月,夏普公司会公布执行ISO2118标准的2006年1月以后在中国销售的对应型号的亮度和分辨率等指标。同时,会让夏普的代理商去改变这方面的工作。 所有调查厂家中唯一未被神州数码虚标的NEC的孟小姐则更明确告诉记者,NEC的产品肯定不会虚标。对于同款型产品的指标在欧美与中国地区不同。不过,对于业内人士认为其实NEC已经在官方网站上已经虚标的情况。孟小姐解释说,因为同款型的每台机构测试出来的指标不可能是统一值,根据全球ISO2118标准,超过亮度标称值80%的产品就可以被认定为合格的产品。 3、行业协会:虚标犯法或将专项检查 上海信息家电行业协会王长崧秘书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产品的真实情况如何,只要在宣传上存在与官方网站不符、虚标的现象,就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全可以从消费者权益这方面来追究责任,而且这样的责任不仅仅是假一赔十这么简单了。对于进一步的可能,王秘书长表示,家电协会可以出面联络技术监督等政府管理部门对投影机产品的技术指标进行专项检查。 神州数码涉嫌虚标多款产品:3M:亮度指标虚高。SHARP:流明度、对比度虚高。NEC:虽然神州数码与NEC中文网站所标指标相符,但是与其全球网站不符。优派:流明度也存在虚高。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搜狐博客http://yuanruhui.blog.sohu.com 神州数码为何遭遇数千万索赔?2009年02月16日 最近,易用软件CEO刘佳熠非常郁闷。 2008年1月,他发现自己公司商标易用二字居然出现在神州数码的同类产品上,不但名字相同,而且字体也非常类似。在2008年底的经销商大会上,神州数码宣称,易用软件是神州数码旗下的品牌。不久,刘佳煜接到很多经销商的电话,询问易用软件是否被神州数码收购,令其尴尬不堪,公司的市场推广也一度受到干扰。 更糟糕的还在后面2009年1月,刘佳熠在《e制造》杂志上看到,神州数码的“易用软件”竟然堂而皇之被评为该杂志的“新年论坛编辑推荐奖”,杂志上的山寨版“易用软件”标志与易用集团标志非常接近,这让很多经销商诧异。 神州数码在发布会的背板上使用了易用的标识 之后,刘佳熠多次找到神州数码反映此事,却吃了不少软钉子,原本寄希望“协商解决”,现在不得不打官司。 “我们只能采取最彻底的抵御来面对如此的侵略和如此的强盗逻辑以及如此野蛮的掠夺!”他在QQ上给我留言,平时温和的刘佳熠显得有些气愤。 最初他告诉我要向神州数码索赔1千万,后来让我改成“几千万”,看来他要和神州数码做一番较量了。 易用软件是一家面向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软件,刘佳熠是易用软件CEO,他们官方网站上如是介绍: “专注小型企业管理软件的大型独立软件厂商,始终专注小型企业信息化,易用、简单、实用、通用,贴近小型企业管理现状是易用软件一直追求的目标。北京易用软件有限公司全面打假行动正在进行中!” 我曾经跟他开玩笑,有用友、金蝶这些大企业,你们会有市场么?他告诉我,他们专注中小企业细分市场,大软件也有大软件的软肋。在我印象里,他非常喜欢易用这个商标,“做软件就得易用”。另外,他对易用在小企业市场的份额也很满意。 刘佳熠非常重视维权,官方网站上“全面打假”的显示了这种决心。就在2008年底,他们打赢了一场“易用”名称的维权官司,一家名为易必信的软件公司,在报刊、网站上多次非法使用“易用”,最终,他们被判“不正当竞争”,并登报道歉。 今年联想集团两年内第一次亏损,而且柳传志对2009年扭亏还并不乐观。神州数码是从联想集团拆分出来的,实力非常雄厚。神州数码涉嫌侵权有点出乎我的意料,而刘佳熠的维权更有点出乎我的意料。毕竟,易用和神州数码看上去不是一个量级的,和他们打官司,胜负难料,不过我相信,刘佳熠会将维权坚持到底。 易用打赢了和易必信的维权官司,神州数码的易用软件包装,易用软件总裁刘佳熠,刘佳熠在沭阳软件峰会上和沭阳政府签订入主沭阳软件园的协议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网易博客http://yuanruhui.blog.163.com/ 中国ERP第一案:原告获得200万 本报记者:汪若菡、刘国华,北京、上海、广州报道 一、打了15个月的ERP官司 2002年春节前夕,现在已划归神州数码旗下的原联想集成系统有限公司与北京市三露厂在崇文区法院经济庭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庭内调解:2002年2月28日之前,由被告方原联想集成系统有限公司向原告方北京三露厂给付200万元人民币;2002年2月28日之前,原告方将MOVEX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硬件及软件(不包括布线)返还被告方(实际上退到了现在的神州数码),从而给国内第一起ERP系统实施服务诉讼案划上了句号。 作为国内第一起“ERP官司”,这场历时15个月的诉讼案最终以实施服务提供商给付200万元结局,其意义恐怕已经超越了“三露厂捍卫了用户的合法权益”、“ERP实施服务商败走麦城”等简单的事实判断。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北京市三露厂作为“成功案例”,迄今为止仍旧高悬于与此起诉讼案没有直接关联的另一方--曾经为北京三露厂ERP系统提供服务器和数据库软件的IBM中国网站上,该网页还引用了当时三露厂ERP项目负责人熊为民的评价:“MOVEX(瑞典管理软件厂商英泰峡之 ERP产品名称)软件功能强大,联想集成是我们理想的合作伙伴。” 事实上,此时此刻,作为实施服务提供商原联想集成、用户方北京三露厂、ERP软件产品提供商瑞典英泰峡(Intentia)早已分道扬镳,现在的三露厂正在重新上马ERP,而联想集成系统有限公司已经在联想后来的分拆重组中划归到神州数码,仍旧沿着管理信息化实施服务的道路前进。 三露厂和原联想集成的合作始于1998年3月,到这场冗长的ERP实施纠纷得出结论时,已经有近4年时间飞逝而过了。这个结论看上去来得有点晚,但整个事件的所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与其作为“中国ERP第一案”所特有的代表意义一样,对于那些因为没有ERP而不知所措或者有了ERP而忍气吞声的企业、对于那些使出身解数规范或者不规范卖ERP的软件供应商、对于那些正道或者不正道做ERP实施生意而奔走呼号的咨询服务商、对于所有因为ERP而焦头烂额或者热泪盈眶,以及那些客观上把ERP产品或者服务深化或者神化的人们,都将可以沿着相同的路径、不同的体验在内心深处找到愿意或者不愿意示人的答案。 二、反复折腾的ERP 原联想集成系统有限公司和北京市三露厂ERP合作的开始与其他案例的开始大同小异。三露厂在1998年感到原来的财务软件难以适应大规模企业的管理,并且需要将财务、采购、库存等数据进行整合,从而决定上ERP。联想集成系统有限公司当时是瑞典Intentia公司ERP产品和服务的独家代理。 一方是化妆品行业的著名企业(全国人民恐怕都记住了那句“大宝天天见”的广告语),1998年销售额超过7亿,有职工1200多人。一方是国内IT业领头羊,这场“婚姻”看起来门当户对,犹如神仙眷属,羡杀旁人。 1998年3月20日,联想集成和三露厂签订了ERP合同:关于实施MOVEX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合同书约定三露厂付给联想人民币1697297.50元。其中MOVEX软件费用为786552.5元;设计、实施服务费用为67103.97元;购买IBM AS/400的费用为843641.03元。换言之,当时的联想集成以“总承包”的身份负责包括软、硬件在内的系统工程实施。根据合同,实施时间为1998年4月1日到9月30日,试运行时间是1998年10月1日到12月31日,正式运行时间是1999年1月1日,验收时间是1999年3月30日,合同还约定了违约责任:1998年9月30日之前,如不能完成合同有关事项,每延期一天,联想集成应向三露厂支付全部价款千分之五的赔偿金。 合同签订后,三露厂陆续付给联想集成包括购买硬件设备、软件在内的有关费用140万元,联想集成也派人进驻了三露厂,开始和三露厂的工作人员一起进行实施工作。然而,“婚后”的矛盾由此逐渐暴露出来——三露厂认为,在接下来的实施阶段,出现了几个难以解决的问题,首先是该产品汉化不彻底,操作界面和表单中有英文出现,致使员工难以使用;其次就是系统提供的后台报表和数据采集数据的方式不符合国内财务制度和需求习惯;第三,是软件实施商对软件不熟悉,没有按照软件厂商标准流程和实施方法论来实施,据一些当时参与实施的三露厂技术人员反映,由于联想的技术人员不熟悉产品,在参数的设置上出现错误,造成了一些表单无法正确生成。 实施工作进行到1999年11月15日,三露厂决定向联想集团最高层投诉,于是给柳传志发去了一纸紧急传真。传真中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直至今日合同仍未履行完毕,延期的损失如何处理。”根据合同有关延期的违约责任规定,乙方此项赔金已累计为325万元。第二个问题是“今后的实施费由谁支付”,由于联想集成要请软件商Intentia作为该项目作为厂商方面的技术支持,而软件厂商又未同意不收取任何服务费,因此三露厂指出,在合同的系统售后服务中已经注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软、硬件的设计做局部功能的改进调整是乙方永久性提供的一项服务,不向甲方收取费用。最后,则是继续履行合同的时间计划问题。柳传志是否收到了投诉信无从考证,但是三露厂的传真显然引起了联想的重视。对于这个通知,联想集成的直接反应是其“MOVEX项目小组负责人”卢刚11月16日发出的一纸传真,表示一定配合三露厂把项目做好,发生的实施费用,由联想集成支付,先派三露厂认可的工程师到项目组解决一些日常问题,包括报表、帐目平衡等,再在11月底作出详细的计划及人员安排。 11月25日,他们召开了一个包括三露厂计算中心主任孙京、大宝商业批发公司财务科科长熊为民、常务副厂长王怀宇、法制办公室主任苏梅、联想集成系统有限公司副总肖方晨、卢刚等人和Intentia公司技术人员在内参加的三方会议,旨在解决问题,推动项目进行。 12月8日,联想集成给三露厂发来由肖方晨署名并盖有联想集成系统有限公司公章的一纸书面意见,其中提到“合同中规定的9月30日完成项目,到目前为止,已经造成了325万的违约金的损失,在此向大宝道歉。”除双方合同中应付的实施费用,以后项目的实施联想不再增收实施费用,联想集成将支付Intentia顾问发生的实施费。如果项目失败,三露厂有权按照合同追究责任。(这一纸传真意义重大,在后来的诉讼中成为了重要的书证) 转眼间到了2000年7月。其间双方经历了再一次的实施、修改和汉化,包括软件产品提供商Intentia公司也派人来三露厂解决了一些技术问题。但是由于汉化、报表生成等关键技术问题仍旧无法彻底解决,三露厂始终在试运行MOVEX有关模块的同时并行原有的信息管理系统,反而加大了员工的工作量。双方显然都已经被这场冗长的ERP实施拖得筋疲力尽了。 2000年7月20日,卢刚再次通过传真给三露厂提出三个意见:一是采用VISUAL FOXPRO、MS ACCESS等前台软件工具编制报表,来满足对现有报表的要求;二是用Scala Globe Series软件替代MOVEX,重新实施项目,第三就是保留AS/400系统,采用和佳的ERP。以上三种方案的费用由联想承担。三露厂方面认为,这三点意见均说明对方已经对MOVEX无能为力,可以下结论说该项目已失败。同时,他们拒不接受对方提出的三点解决方案,因为这和签定合同的初衷不符。 在之后的4个月中,双方始终无法在赔偿金额数量(三露厂坚持在325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进行谈判),如何解决系统实施中遇到的困难等关键问题上达成一致。并且由于经历了多次徒劳的谈判、商讨,气氛也日趋紧张化。 2000年12月11日,三露厂正式向崇文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得到赔偿,双方由此进入“ERP官司”阶段。 三、挥之不去的疑云 在这个表面上看起来是实施方“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个案中,由于实施ERP本身复杂性及其之外的变化,不仅仅还许多没有完全破解之谜,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典型案例留下了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 首当其冲的是联想集成在签单之前的承诺,“千分之五赔偿金”的问题事实上是对实施ERP周期和风险及困难估计不足,作为先行者,好大喜功也罢,过分热心于签下“北方第一单”也罢,在对三露厂的情况、人员素质没有充分了解并且对产品实施与标准没有精细化的前提下,承诺要6个月内完成实施。并且许诺对乙方永久性提供售后服务,不向甲方收取服务费,而且提供以上服务是在24小时内响应。 实施方本身的变化也是导致这起案件长时间没有解决一个重要因素。1999年底,联想集团进行调整,原来的集成系统公司并入神州数码,并更名神州数码集成系统有限公司。事实上,自从联想分拆之后,原集成系统公司所有债权与债务问题都由神州数码这边来解决,三露厂ERP所引起的问题也一直由神州数码来解决。联想集团一位高层经理向本报记者澄清,“这件事杨元庆都不清楚,与联想电脑没有任何关系,因为自1997年开始,集成系统这一块就一直是郭为在管。” “联想集成对于MOVEX产品不熟悉” 被认为是另外一个问题,三露厂反应,实际上联想的技术人员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在摸索,导致参数设置错误,产生表单出错。对于“产品熟悉程度”这个问题,瑞典英泰峡国际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徐一振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联想集成当时作为其独家代理是经过其来自东南亚的高级顾问培训的”。据知情者透露,当时英泰峡的人说,这个项目之所以实施失败是因为联想集成没有按照他们的IMPLEX实施方法去进行,徐一振在给本报记者的书面回复中说,“在接近4000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我们证明了我们的实施方法论IMPLEX可以有效的帮助客户在规定的时间和预算范围内成功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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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元庆挥挥手(再见啦)被裁员工到处跑2004年国内IT业的悲情往事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yuanruhui.spaces.live.com/敬请先点击个人资料的SkyDrive后点击联想神州数码公共文档再下载和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支付奖金。 2004年3月起,联想大裁员5%-10%约600-1000人,违反劳动法。 1、劳动法规定:企业裁员或合同期满需提前30天通知,在10天内办理失业保险手续。联想裁员,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裁员工,是否已向被裁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额? 2、劳动法规定:员工为企业工作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计算标准按全年总收入除以12个月的平均工资。联想裁员,对外宣称采用N+1赔偿方式,实际上集团内部统一规定,向被裁员工只支付三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额,是否已违劳动法?请问中间的差额流去了哪里?差额*25%=企业所得税,应该让其补交企业所得税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东方财富网博客http://blog.eastmoney.com/yuanruhui 联想裁员纪实:公司不是我的家 2004年3月11日上午9时,周密照常和新婚不久的丈夫说说笑笑地来到位于北京上地的联想集团总部上班。划完IC卡,她突然发现整栋大楼里气氛有点不对,部门同事们一个个被电话叫到楼下的会议室,20分钟后,在经理们的陪同下一脸严肃地回来,1个小时后,大家开始三三两两地离去。更糟糕的是,没过几分钟,周密也接到了电话;还有更糟糕的,没过多久,丈夫那边也有坏消息传来……“这下咱们可以一起回家了。”丈夫苦笑着说。“两个人同时丢了工作,刚买了分期付款的房子,这下子麻烦可要来了。”周密内心焦急,艰难地与丈夫走出了上地那家著名公司的大门。 联想在书面文件中明确表示,此次裁员是公司战略调整的行动之一,与员工的表现及业绩无关;同时,集团安排了周详的补偿计划,并为离职员工提供心理辅导、再就业支持等服务,裁员的数量约占集团员工整体比例的5%。 联想此番裁减人员的流程非常专业和顺畅。3月6日启动计划,7日讨论名单,8日提交名单,9到10日人力资源审核并办理手续,11日面谈。整个过程一气呵成。 “那天早上(3月12日),主管来找我,叫去楼下开会。当时我还纳闷,到了楼下会议室,看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两位领导,我就什么都明白了。”王志(化名、联想上海地区的员工)说,“关于离职的一切手续,他们都给我办好了,我只需要签字,随后就上楼整理东西,整个过程只有6-7分钟。” 实际上裁员并非没有先兆,在11日、12日与员工面谈的前几天,联想集团网页上刊发了这样一些文章:《大象为什么能够跳舞》、《恐龙蜕变成狼》等,向员工讲述“树挪死、人挪活”的浅显道理。“那个时候,很多人都做好了走的准备,因为你不能改变,只有接受。”3月24日,一位仍留在联想的中层干部说。 在宣布裁员的当天,秩序井井有条。经理们首先肯定员工过去的成绩,然后解释战略性裁员的意义,告知可能支付的补偿金数额,然后递上所有已办好的材料,让离职员工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上签字。平均每个人20分钟。更为有效率的是,在员工进入面谈室的同时,公司已经帮他们办好了近乎所有的离职手续;等他们从会议室出来的时候,邮箱、人力地图、IC卡已全部注销。这意味着,从面谈室出来的那一刻,他们就不再是联想的员工。 “春节后,公司作出了重大变革的考虑,裁员是在那个时候定下来的。”3月25日,联想集团企业推广部总经理李岚对记者说,每个离开的员工都得到了丰厚的补偿,具体计算被表述为一个简单的公式--N+1(在联想工作了1年,补两个月的薪水,工作了3年,给4个月的薪水,以此类推)。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中金在线http://g.cnfol.com/yuanruhui博客http://blog.cnfol.com/yuanruhui 联想员工给董事长的一封信:为何让我辞职 董事长: 公司里面,甚至包括我认识的所有人里面,我最尊敬你、信任你、也最愿意听你的话,并不因为你是董事长或你的其它身份特征,而是我觉得你最讲道理、最有道德。但是你最后对待我的办法,总使我觉得很异样。 在已经说好我要搬出去住的时候,谈话中你说是你让我辞的职,可在这之前,你告诉我的是公司要关门了。 公司的赢利情况不好,其实无论什么样的原因我都可以接受,但你不同的说法使我觉得这是一个计划出的办法。有时候我会想起这件事情,总不明白当时你为什么要这样做。 董事长,你有时坦言说自己是资本家、公司好不好最重要,但是,道德和道理是不是对公司的成员你才使用,否则你就用其它办法。你对我帮助很多,离开公司半年了,你依然在积极的影响着我。但有时这个未明的结也困绕着我。 为什么我要介意这件事情。我没有努力工作吗? 1、公司和linux厂家签署的合作合同不重要吗? 2、成为HP公司的合作伙伴不重要吗? 3、公司第一个销售出去的产品不是我做的吗? 4、与X公司的合作不是我从开始做出来的吗? 这些工作,公司里那一个职员做到了,这些工作对一个新面世的软件产品不重要吗。当然,我肯定有我的缺点和能力不好的地方,可董事长,你见到过没有缺点和各种能力都好的人吗? 最后,我们和X公司的合作失败了,你认为这全是我的问题吗,我有什么问题。不该和X公司签定合同吗?可是,最后的决策都是你和N公司董事长与X公司开会同意并完成合同签定的。签定合同以后,X公司销售不好是因为我的原因吗? 你说我们应该在X公司销售不好的时候想其它办法,可是,当我们在计划并开始为销售其它产品做准备的时候,你说,只有这个产品做好了,才可以做其它产品,不让我们做。 你说我们应该在X公司不可以的时候换其它公司做我们产品的代理,但在当时X公司正做着代理,我们怎么和其它公司联系。何况,就是X这样说的好但销售能力不好的公司,也用很长时间才和他们谈成代理,其它公司我们怎么有时间做。 你说,你是董事长,而我们是职员,我们不能找各种理由说做不到,我们自己应该想各种办法、解决各种问题,你说公司提供条件我应该能让公司赚到钱,没有赚到就是我的问题,这是你最后的理由,我们知道公司的情况也使你面临很多困难,这也是我没有办法回答的理由。但是,你为什么不直接告诉我,说,因为你没有让公司赚到钱,公司认为你能力不好,所有让你辞职,听这样的理由离开,我会更坦然些。但推下来,结果其实没有任何区别。也许只因为我一段时间里没有理解董事长的方式。 有一个规则是:能赌者服输。太阳每一天都是新的,阳光照耀的地方都可以从新开始。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http://blog.21cn.com/yuanruhui/club/12607世纪博客http://blog.21cn.com/yuanruhui 联想员工亲历联想大裁员:联想不是我的家 今天,恐怕是联想历史上规模最大一次裁员。我们部门9个人,今天送走了三个,还有三个要转岗,剩下三个。整个研究院走了30多人,转岗20多人。这是我经历的第二次所谓战略性调整,有很多感触,却又好像什么都堵在心里,说不出来。干脆简单记录下这段往事,提醒自己。 [联想精细化裁员] 昨天晚上,研究院秘密召开紧急会议。有20多位责任经理参加,我才清楚了整个裁员过程。3月6日启动计划,7日讨论名单,8日提交名单,9-10日HR审核,并办理手续,11日面谈。整个过程一气呵成。 今天就是面谈日。在B座一层的两个小会议室。进去的人,领导首先肯定他过去的成绩,然后解释战略裁员的意思,然后告知支付的补偿金数额,然后递上所有已经办好材料,然后让他在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上签字。平均每个人20分钟。 被裁的员工事先都完全不知情。在面谈之前,他们的一切手续公司都已经办完,等他们被叫到会议室的同时,邮箱、人力地图、IC卡全部被注销,当他们知道消息以后,两个小时之内必须离开公司。 所有这一切,都是在高度保密的过程中进行。即使我是责任经理,我也只知道明天由我陪同的员工----坐在我隔壁办公位的,朝夕相处两年多的一个女孩,邵隽。 [邵隽] 我不知道昨晚我是怎么过的,心情特别不好。根据公司规定,我不能提前告诉她。只觉得心里堵得慌。和我朝夕相处两年的同事,明天就要被裁员了,而她一点也不知道。开完会打车回家时,我感到特别疲惫。司机开口了:你怎么会累呢?你们这一行挣钱多容易呀。我苦笑了一下,没有回答。 早上,邵隽比我到得要早。向她问声早上好后,我就心虚的不敢再说一句话了。我照例喂我桌上的小金鱼。研究院乔迁研发大厦的时候,每个人发了两条小金鱼,但这帮粗心的研发人员照顾不周,能活到现在的,实在是不容易。邵隽还拿我的鱼开玩笑,说这整儿一鱼精,居然还能活着。 我不再说话,坐在电脑边发呆,等待着那一刻的到来。电话终于响了,我走到邵隽面前,先和她握手,再叫她去楼下的会议室。她知道去会议室意味着什么。那两个会议室从早忙到晚,所有进去的人,出来后就直接收拾东西走人。但邵隽一直很平静,因为在她之前,我们部门已经进去两个了。是清涛和她谈的,大家都这么熟了,也不用多说什么,不到五分钟,就结束了所有谈话,在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上签了字,走了出来。 邵隽是FM365转过来的,经历过365那次疯狂的裁员,她那次也送过好多人,所以她很清楚这一切。然后回到办公位的时候,陪她收拾东西。到午饭时间了,她说,先去食堂吃饭吧。但我不忍心告诉她,她的IC卡现在已经被注销了。所以我劝她去外边吃。负责另外一个人的责任经理却直接说出来了,还有人告诉她,人力地图也已经注销了,当时邵隽明显非常失落,感觉突然和公司一点牵连都没有了。她在联想工作三年了,可就在两个小时之内,联想就不再有她的任何痕迹。被公司抛弃了。就这么抛弃了?转眼功夫,就不再是曾经引以为豪的:联想人啦? 中午,部门全体去辣婆婆吃散伙饭。不记得说了些什么。 下午,我送邵隽到家。路过一个小学门口,堵车,她说,我还从来没有下午从这里走过,从来没见过这群孩子们放学。是呀,我也是每天工作到很晚,白天回家还真不习惯。在她家坐了一会儿,因为我知道她这时候心里肯定非常不好受。她说了很多当年365的事情。是呀,不管你如何为公司卖命,当公司不需要你的时候,你曾经做的一切都不再有意义。我特意多呆了一会儿,听她说话,因为我知道,邵隽虽然表现的很坚强,但我一转身走掉,她很可能会哭的,就像今天裁掉的许多人一样。 [重灾区] 服务器、职能,是这次裁员的重灾区。其中服务器研究室今后可能就不存在了,今天裁得只剩下5个人。早上我就听说那边已经走空了,有几个人哭了,但我没有过去看。有的人情绪非常激动,因为绝对想不到会落在自己头上,但是,战略裁员的意思就是说,不是以你的业绩作为标准,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标准。有好几个原来的大牛人,甚至是当时重金从外面聘请的博士后,也就那么走了,没有一点商量余地。就连服务器研究室的主任都走了。这整个方向不要了,这是谁的错?不知道,但只知道受伤的是最底层的员工,难怪有个清华刚毕业的女孩,哭得一塌糊涂。 职能的助理几乎走光了。和我熟悉的安欣、秦莉,都还没来得及说再见。现在研究院不设置助理岗位了。前几天在食堂碰见她们,我还称她们是研究院的形象代言人。 武庄也走了,这是我的老战友了。我初进联想的那个项目组,到现在,还在联想的,只剩下我和郭明亮、金峰了。我还记得,那年,我们项目组被号称是研究院的一面旗帜。因为我们开发的内容管理系统,成功地挽救了FM365。后来365倒了,我们就支持赢时通。后来赢时通也倒了,于是研究院信息工程研究室也就没有了。整个研究室当年的30多号人,到现在,还在原岗位的,只剩下我和王江、于兴业了。武庄非常惨,他的老婆在怀孕,而他自己刚刚买房子。我不敢替他想象未来,因为我不能为他做些什么。 这次裁员的重点,是新来的员工,和呆了好多年的老联想。工作10年的,奔50的人,也照样该走就走了。我真想和他们谈谈心,50岁的时候被公司抛弃,不知道会有什么样的感触。我不敢想。 回到家里,和小丁聊天,我才知道,服务器的周密走了,这不是新闻,因为服务器的人走得差不多了,但是她的老公也走了!今天他俩还一起上班的,不知道会不会一起回家。他俩和我住在同一个小区,刚结婚不久,刚买的房。 我突然想起来二战时某位著名将军说的话:我让士兵上战场的时候,我会把他们想象成一堆蚂蚁,而不是人。因为我一想到他们有妻子、孩子、父母,我就不忍心让他们去送死。不知道领导在讨论名单的时候,是把我们想象成蚂蚁吗? [到底是谁的错] 我在联想的这三年,亲眼见到联想从全面扩张,到全面收缩的全过程。当年提出的口号是:高科技的联想,服务的联想,国际化的联想。现在,高科技仅剩下关联应用或者,而且还不知道能不能成功。代表服务的IT服务群组被划归为C类业务,自身难保了。软件设计中心也即将和联想没有任何关系了。联想四面出击,却伤横累累。 是谁的错?是领导的错!包括FM365在内,这些方向都是看好的,都是挣大钱的,但为什么联想会失败?我不想在这里深究,但只是觉得,领导犯下的错,只有我们普通员工来承担。 [联想不是家] 这是我亲历这两次重大战略调整,所得出的结论。我想,我比许多人都体会深刻。员工和公司的关系,就是利益关系,千万不要把公司当作家。 当然,这不是说我工作会偷懒。我仍然会好好工作,我要对得起联想。同时,我也觉得联想没有欠我的。联想给了我这么好的工作环境,这么好的学习机会,还有不错的待遇。但,公司就是公司,公司为我做的这一切,都是因为我能为公司做贡献,绝对不是像爸爸妈妈的那种无私奉献的感情。认识到这一点,当我将来离开时,领导会肯定我的业绩,我也会对领导说谢谢,不再会感伤。 杨元庆说,希望这一次调整给联想带来10年的好运气,但回想上一次战略调整,也就是在2001年11月1日,不禁让人对这句话产生怀疑。怀疑归怀疑,事情还是要做的。生活还要继续----怀念和我一起共事的众多同事们!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天涯博客http://yuanruhui.blog.tianya.cn 集团“怅”想曲:一个销售员SALES家属愤而写下的信 作为一名集团员工家属,我实在是出于无奈和愤怒才写下这篇文字,以讨伐集团言而无信出尔反尔丑陋行径。 让我们逐一回忆集团今年以来所做作为。 首先以迅雷不及掩耳速度大幅裁员,当日宣布,当日立即冻结全部帐户,这已严重违反劳动法,但令我感到意外的是,到目前为止竟没有听到有关已离职集团员工起诉集团新闻,是离职员工没有法律意识呢,还是黑箱操作使然,到底怎样我们不得而知…… 其次,同时集团宣布即将采取新的销售sales激励措施,这一举措让人们,至少是集团销售员sales欢欣雀跃,外界也认为集团终于意识到抓住客户才是最重要事情,而销售员sales恰恰是最重要而且几乎是唯一实现途径;集团销售员sales和我们这些销售员sales家属们热切期待着最终方案的定锤,因为我们似乎已看到光明曙光,干劲更足。大区新贵某人在一次大会上晃动着他无名指上金灿灿的钻戒,信誓旦旦地向大家保证,集团销售员sales决对不会比戴尔拿得少,这令在场的每个人都心潮澎湃,期望指数更增加了。 然后,某人更是煞有介事地召开了一场销售sales大会,而且故弄玄虚、戒备森严,禁止一切外人进入。但本应令人激情高昂的一次大会,竟然给几乎所有人的感觉都是虎头蛇尾,会上几乎没提到任何有关激励措施的只言片语,反而更像是官僚机构的务虚会,销售员sales们除了失望还是失望,浪费了“宝贵的”两天周末休息时间不说,还带回了一肚子的失望和满脑子的困惑,销售员sales们开始觉醒,心中开始升起疑虑。 再其次,销售员sales之间开始沟通,得到的信息却令人极度失望,加薪少得可怜(远不如裁员那样痛快),外派员工的补助限制极严,礼品费用的上限大幅调低,电话费超过400元就不管是公是私全部不予报销,每天打车费不许超过10块钱,这难道是为了奥运会而要训练出一批批马拉松健将吗?那我不禁要问某大区老总去某地出差竟花500块钱包辆车也是为了同样的目的吗?贵大老们动辄宝马,动辄君悦,当真是不知道跑腿的滋味,那建议不妨从杨某某开始,与基层销售员sales交换角色,也交换坐骑,相信公司会比现在更有秩序,成本会更加节省,因为制定政策的所谓高层们断不会为执行自己制定的政策而叫苦。 目前各地销售员Sales们已觉得举步维艰,好像有枷锁卡在脖子上,这也使人意识到为什么总有很多人去做灰色交易,这其实是集团在不断地吹东风,销售员sales只是顺其自然罢了。 再然后,又听说所谓的激励机制要推迟到7月份当季才会公布,与此同时本应在4月份就发的那半个月年底双薪据说也泡汤了。而且有传闻说,集团请某公司作了一份调查,发现集团的薪水要比行业平均水平高,而这可能会成为集团维持原有工资体系的依据。我听到这时差点被噎死,不知集团在跟谁做比较,是稳居霸主的IBM、虎视眈眈的戴尔、还是奄奄一息的国内企业,抑或是集团遍布全国的素质低下的代理商,如果是后面二者,则不免让人担心集团的战略眼光和竞争视野。但后来想想也不是没有可能的,因为集团高层的工资的确很高,高得足以让集团整体的平均工资接近甚至高于行业平均水准。但之后令人沉思的是,集团到底想干什么,如果想让员工承担因TOP而带来的风险,那么请直说,不必这样拐弯抹角,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不喜欢被人愚弄;再者,如果想做比较,那么请统一比较对象,在薪资水准上与下档企业相比,但企业发展却翘首企盼直指大型跨国企业,试问见过大风大浪的某老帅,如此愚蠢的举措您还能任由持续下去吗? 由此我倒想起了最近的一些传闻,诸如某老帅表示要使CEO国际化,并再次出马,收拾被现任管理层搞得乱七八糟的局面,虽然之后他又频频出面辟谣。但不管是谁,都请冷静想一下,万事都是无风不起浪的,董事局对集团管理层表示不满,这是任谁都无法否定的。某某某也请你不要天真了,集团不是你的,你也只是个高级打工仔而已,管理不善自然要卷铺盖走人,你无法接轨国际化策略已是尽人皆知,何必还死死抓住不放手呢。做一个客观的评价,某某某确实缺乏大将才略,临危不知如何处置,关键时刻优柔寡断,不能抓住问题的症结所在,政府和公共关系薄如纸片,更要命的是不知人不善用,只会纸上谈兵。要知道公司出现问题就是人出现了问题,不是你就是你的员工,是基层、是高层、还是连接二者的纽链,所有这些都不是拍拍脑袋就能想出来的,你需要确切了解员工的需求,然后才能满足需求,解决问题。但就目前来看,你们好像仍在闭门造车,还在搞君王统治式的一刀切,这让员工和外界如何对你们信任得起? 题外话,某某某同学是不是也被某老帅的风言风语所吓倒,不得已开始骑驴找驴,并竭力拖延时间找好下家;以至搞得公司目前乌烟瘴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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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联想税收原罪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yuanruhui.spaces.live.com/敬请先点击个人资料的SkyDrive后点击联想神州数码公共文档再下载和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支付奖金。 1、从税务角度分析评价“柳倪之争”和“负债持股”如果柳传志没有搞“负债持股”那么所流失近百亿元国有资产即股票升值部分就会属于中科院和“联想控股”所有,那就得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亿*25%=25亿,所以现在联想控股有限公司得为当年“负债持股”付出的代价就是向国家税务总局补交企业所得税,如果国家税务总局将案件移交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则最高可处以罚金25亿*5倍=125亿元。 2、如果柳传志和马雪征确实从“负债持股”中捞到好处,成为了亿万富翁及富婆,那么应该让其缴纳个人所得税。 3、2006年3月,本人在北京市国税局网站“局长信箱”直接投放举报信,刘兵先生已确认收到;2007年12月,本人致电海淀区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查询时,杨先生称没有收到举报信。 4、2007年7月初,本人在北京市国税局网站“局长信箱”再次直接投放举报信,李颖嘉已确认收到;2007年12月,本人致电海淀区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查询时,杨先生称所收到的举报信内容为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非法收入几百万元,但并不是本人所写的举报信的原文。 5、2008年5月,本人再次致电北京市海淀区国税稽查局举报中心查询时,杨先生称所收到的举报信内容为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每年非法获利五百万元,但也不是本人所写的举报信的原文。 6、北京市国税稽查局至今没有正确的答复。 北京 海淀区中关村科学院南路10号北京8788信箱010-62509484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100080柳传志 广东 深圳 福田保税区桃花路6号腾飞大厦A栋四楼A区0755-83597906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销售部518038经理陶伟83594042 广东 深圳 罗湖区沿河南路惠州大厦823室0755-82281846联想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出口部82291673 详情请阅读中国网http://mryuanruhui.blog.china.com.cn专家博客http://blog.china.com.cn/sp1/mryuanruhui/
蒋青玥致国家审计署李金华审计长公开信 李金华先生,欣慰地看到您和您的审计风暴已经成为2004年度,中国的焦点人物与焦点事件。我十分认同《南方周末》的评语:他并不孤立,他得到了来自高层和公众的广泛支持。获选2004年年度人物,他,众望所归!同样欣慰地学习了胡锦涛主席“加强共产党员先进性”和温加宝总理在审计整改工作会议上关于“政府必须依法办事!”的指示。正是在这样背景下,我提笔向您写出这封公开的举报信。 我从1999年9月2日,中国联想集团召集新闻发布会,公开开除倪光南院士以后,开始以记者身份介入此事。2000年1月3日,我在当时发行量20多万份《计算机世界》上发表2万余字《痛苦的裂变》长篇报道,因其中4000多字触及“柳倪之争”的根本问题,首次在主流媒体上质疑:1994年香港联想上市,柳传志在资本运作中可能已涉嫌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而导致当时柳传志主导的联想集团停止了在计算机世界报业集团每年约2000万元人民币的广告投入……又因其中15000多字,实事求是地报道并批评了中科院在联想与计算所改制过程中错误,从全球范围与IT历史发展观的角度分析了其错误根源,以及有可能秧及后代,犯下历史性错误的严重后果,从而触怒中科院当时主管领导严义埙副院长等人,再次招来中科院一个大型的新闻发布,确切地说,是一个大型的新闻批判会……《痛苦的裂变》从负面影响了我个人在《计算机世界》的职业前程。但是,它依然得到来自知识界的强大共鸣和支持,以《人民日报》《南方周末》和前Chinabyte为代表的媒体,海内外富于良知的著名学者、评论家们,不遗余力地表达了他们或者平衡的观点,或者强大的支持。即使在如此巨大的压力下,我依然欣慰地看到,中科院个别领导错误的意识、意志,并不能代表国家意志、政府意志。即使到今日,我依然对这样一个政府,持有信心!尤其当我目睹审计风暴一个个切实的成果之后。 联想自《痛苦的裂变》之后,开始不断解密并向舆论界抛出一个又一个关于“柳倪之争”的解释。我从未间断对于此的关注,并于2003年5月开始,试图继续对它进行调查。无奈,因我当时在健康上已因劳损过度,患病一年有余,加上一些未曾预料的干扰……进展实在缓慢……直至2004年岁末,一再振奋于您在审计风暴中取得成就的同时,也不能不注意到一个怪现象,譬如,同样在CCTV,一面是让公众肃然起敬的“铁面审计长”;一面是理应受到独立审计,却因购并IBM PC而光彩熠熠的柳传志先生…… 我和柳传志、倪光南皆无个人恩怨。在1999年解聘事件之前,我不知倪光南其人,我和别的,众多的年轻记者一样,折服于柳传志的人格魅力,对他充满欣赏。正是1999年他们那个过于强势,公开羞辱、开除自己创始人的做法,让我首次对柳传志的敬佩打了一个折扣。而《痛苦的裂变》风波虽然让我愤怒,却并未使我对柳传志个人的敬佩减弱多少。因为在那个公开的《痛苦的裂变》批判会上,与个别高官上纲上线试图置作者于死地的说法相比,柳传志的说法显得人道许多。会后,几年中,也有多位同事转达过柳传志先生希望与我辩论的口信。不过,当时报社另外一些领导认为我和柳传志有“个人恩怨”,不宜再介入有关联想的报道。幽默的是,那位领导本人的妻子,正是联想集团员工,如果说个人恩怨,我不过曾经授命采写有关联想的报道《痛苦的裂变》,而那位领导本人倒是与联想有着更加直接的,经济上的“个人恩怨”呢。 其实,由于《痛苦的裂变》已经直接触及“柳倪之争”最要害问题,此后,联想已经自行地,不断解密,也有几位出色的记者,就此采写了一系列详实的报道。虽然他们全系“柳说”,“倪说”们几乎找不到场所发言。 我进行举报,最重要的证据,是中科院公开的两份文件;所有对“柳倪之争”的公开报道;我对倪光南院士、冉志江律师等当事人或者法律界人士、学者的采访,我个人对中国《刑法》《外汇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暂行管理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法》也进行了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 我完全理解,1992年,柳传志是在国有民营企业产权机制严重畸形的背景下,涉嫌违法违纪。在丁磊、张朝阳的时代,柳传志根本不可能犯下如此过错。和目前被捕,那些直接将巨型国有资产挥霍一空的贪官污吏相比,20万元人民币起家的联想,走到今天,我认为柳传志是有功的,至于功过是五五,还是四六开,恐怕尚需时间检验。主观意愿上,我个人并不希望近60岁的柳传志受到过于严酷的责罚,我个人希望,在刑事上,他为自己过错受到如同刘晓庆那样的处罚。 这是一个主观意愿,即使到今日,我对柳传志个人并不反感,而且依然有着许多敬意。就常人而言,孰能无错,除非耶和华。但是,像今天这样,社会对这个人的过错熟视无睹,而且相当的中文媒体还纵容甚至追捧他对于联想创始人,其过错举报人倪光南的打击报复,以及利用巨额广告控制和长期压制对其提出异议,进行批评的媒体、记者,我认为,这是极不正常,也是极不公正的!而且,在对相关法规研究后,我个人怀疑中科院在“柳倪之争”中的态度和做法,已经不是一般的不公平,也不是一般的部门保护,是否已涉嫌包庇,渎职?众所周知,中科院当时主管副院长是严义埙,院长为周光召。 我的调研、采访过程、全部证据都放在“质疑联想专题”中,它也可看作2000年1月3日,“痛苦的裂变”之续集。它们及其相关证据,正负两面的公开报道,都将作为这封信的附件打包给您。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人民网http://blog.people.com.cn/blog/u/mryuanruhui强国博客http://blog.people.com.cn/blog/u/yuanruhui
柳传志是有效数字1,法律是0?Posted by蒋胜蓝 一、绪论: 您所面对的,很可能将成为全球财经界的“水门事件”。它已经超愈了一般的所谓企业家欺辱科学家的层面,也超愈了一般意义上,对企业创始的功勋人物—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并利用近2000万元人民币广告费公开压制批评媒体、批评记者的事件。它已经涉嫌严重违反了中国法律,甚至香港的有关法规! 那么,究竟是怎样的背景和能量,在长达十多年岁月中,创造了“柳传志是有效数字1,法律是0”的奇迹?抑或,这一切纯属捏造、诬陷?请阅读证据…… 二、质疑联想原罪 究竟柳传志神通广大?得道多助?创造了神奇的:法律=0,国家利益=0,社会公义=0,柳传志才是有效数字1的奇迹?还是倪光南从一开始就在诬告,失道寡助呢?让我们阅读证据。 1、谁在充当联想过错的保护伞? 1999年,八位院士收到倪光南举报信后;2000年,四位全国人大代表,曾先后就此问题向北京联想集团的上级主管,当时控股股东――中科院提出质询。 这一年前后,应八院士和四位全国人大代表强烈要求;再加上于此期间即2000年1月3日,当时一家发行量20余万份,所谓IT第一大报所发表《痛苦的裂变》长篇报道,对问题进行爆光,已引起相当轰动社会关注;中科院在相隔一年的两次答复中,不得不愈益清晰地呈现出柳传志在香港联想上市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的客观证据;然而,针对于此,中科院也旗帜鲜明地表明了自己在“柳倪之争”中,“挺”柳“抑”倪的态度。 正是基于联想上级主管部门――中科院的表态,柳传志和联想集团才敢于在1999年9月2日以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公开开除和羞辱倪光南院士;也才敢于在2000年1月17日再一次以大型新闻发布会的方式,与当时中科院严义埙副院长一道,公开批判《痛苦的裂变》报道作者以及当时报社领导,并公开地报复性地停止了在这个报业集团近2000万元人民币每年的广告投入;随后,为肃清《痛苦的裂变》带来影响,柳氏联想策划并展开了一轮又一轮新的舆论攻势…… 每一个人,由于某些合理或者不合理的原因,或者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都有可能做错事。此间,恐怕只有耶酥可以例外。人们一旦做错事,大多会有心理阴影。尤其当这样的错误,有可能引来牢狱之灾,人们总会想方设法掩盖,甚至不惜找来替罪羊,正所谓一朝铸成大错,往往一错再错。在没有客观监督,没有法规约束的情况下,这原是人性的基本规律。 如果说1992年,柳传志在香港联想上市筹备工作中的确做了错事,尽管在当时国有企业产权机制严重畸形的前提下,为保护自己权益,其错情有可宥。毕竟联想仅仅从20万元人民币起家,它并不是某个原本就家财万贯,最后却被败家子挥霍一空的巨型国企。柳传志和倪光南2个人,都为它付出巨大的劳动、智慧和情感,都是功勋卓著的创始人。可是这552万美圆,毕竟是国有资产,不是柳氏家族的私产。 其理,其事实本身,断难一笔勾销。因为,毕竟它牵扯了从国家的552万美圆,到2亿股(后来联想股票1分4,相当于8亿股)香港联想股权,再到近百亿港元巨款的干系,它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究竟有多少亿? 柳传志不幸遭逢了像倪光南这样软硬不吃,压不跨,煮不烂,正所谓“一根筋,轴到底”,迂腐的顽固派书生,在了解事实真相以后,倪对柳传志的为人已产生根本的怀疑和不信任感。而柳传志当时已覆水难收,552万美圆与巨额股权已经“借”给香港人,倪、柳之间曾经美好的友情不可能不破裂。 在倪光南不断质疑与举报过程中,中科院主管领导时阴时阳的态度实在耐人寻味…… 而本文作者,作为被柳传志和中科院严义埙前副院长深恶痛觉,始而全盘否定,继而拼命忘却――《痛苦的裂变》报道作者。我无法不使自己保持,对自己笔下对象密切关注。无论在联想以历史上营业额最小规模(比别的赞助商小十倍级)的身量,强行晋身为奥运赞助商的光环中,还是在曾经被视为美国精神象征――IBM,新近撑起来的蓝色“保护伞”之下。我似乎都不能不看到柳传志在《痛苦的裂变》事件中,如此愤怒,以至于对文章层层封杀的根源。那是每个人求生存、自我保护的本能。即使在过于闪亮的灯光下,我也不能不看到柳传志的一种无奈和心虚…… 祛除鬼魅最好的办法是面对它,付出应当付出的代价,纠正可以纠正的错误,向应当赔礼的对象道歉,付出应当付出的赔偿,然后才有可能光明正大地驱除它。当然,这也未尝不意味一种风险。譬如克林顿,当他承认了他的错误,反而最终迈过了这道坎儿;而尼克松的命运却刚好相反,他不得不为他的错误付出他原本不愿付出的代价。这便凸现法规和执法部门存在的必要。 在作者对“柳倪之争”长年跟踪和研究中,不能不对中科院有关领导态度产生莫大怀疑,似乎这已经不是一般的不公平,也已经超越了一般意义上部门保护,一般意义的网开一面,是否已构成严重包庇、严重渎职的违法行径?中科院、联想和柳传志,对举报人倪光南、对持异见的媒体、记者,如此公开而长年的“欺压”即使面对审计风暴,却依然能够安然无恙吗?其道理何在?情理何在?法律依据何在?或者,这一切真的理所应当?原本就理应受到中国法律的保护? 2、1999年2月,中科院答复8院士及其连锁反应。 1999年年初,王元、王守觉、方守贤、白以龙、许国志、严陆光、杨乐与何阼庥院士在收到倪光南举报信后,就柳传志在香港联想上市过程中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向中科院提出质询。 1999年2月12日,中科院给予8院士答复称:根据中央领导批示,中科院组织10人调查组,于1997年7月赴香港进行了历时24天调查,其结论为:“国家审计署与监察部联合调查报告中,提出问题均系工作中不足和问题。调查中没有发现个人,包括港方人员违法违纪问题。香港联想1995年的亏损原因已查清,已采取的改进措施是落实的,有效的。贷款给港方负债持股是基于当时客观条件和北京联想取得控股地位的需要。目前,港方已全部还清贷款和利息。” 应当说半年后1999年9月2日,由联想集团召集,公开开除倪光南院士的那个新闻发布会,严格遵照了这个批示精神。这也是9月6日,因极度震怒、伤心和失望,而陷入迷茫的倪光南写出《请不要解聘我的工作成果》,又与9月7日写出《我的自我批评》的主要缘由。文章在互联网上公布后,有一些同情倪光南的人,认为老倪在巨大压力下使用了春秋笔法;还有一些同情倪光南的人则和老倪一样,陷入暂时性迷茫。 倪光南没想到,联想集团――这个自己曾为之付出十年心血、汗水,并为之创造亿万财富的企业,会公然召集新闻发布会,以这种羞辱的方式,公开宣布:开除他这个年已60岁的创始人,公开剥夺这个居功奇伟的创始人理应获得的全部股权。 如果这是柳传志与倪光南之间一场心理战,柳赢了。倪光南在伤心和震怒中,几乎丧失斗志,几乎陷入混乱、迷茫,这帮了柳的忙。 倪由此开始面对媒体,此前,他的保密意识很强,只向上级举报,从不跟记者“泄密”。然而,这个时期,年轻的众记者折服于柳传志的人格魅力和特有的亲和力,媒体们更需被柳传志所主宰,联想集团的广告投入。倪光南虽然不断向记者申辩,可是,在那个强、弱势力对比如此明显,“公开开除、剥夺权益兼批斗事件”之后,众媒体却几乎一边倒地赞同强势者,无意或者刻意,回避柳倪之争的根本――柳传志向香港人“曲线赠送”巨额权益是否合法的问题。 一个好的社会,应当有一批公正的媒体,挺身为弱势者主张权益。可是,迄今为止,绝大部分中文媒体在“柳倪之争”中,不然集体失语;不然便成强权或强钱喉舌,毫不追究真相,毫不顾及良知、社会公义和法律尊严的做法,实在令人扼腕! 在这次公开的批斗与惩罚会议之前,与其他记者一样,作者也曾对联想集团和柳传志本人,充满欣赏。正是联想这一次过分渲染自己强势,不惜对弱势者公开羞辱的行径,才使作者本人头一次,对联想,对柳传志个人的敬佩,打了一个折扣。 1999年10月,作者曾采写一篇约3000字的报道,因文章陈诉柳传志资本运作过程中可能违反法规的根本问题,并存在同情倪,严厉批评联想过分霸道行径的倾向性,先后被一家中央级刊物和一个作者本人最看重的媒体“枪毙”。 随后,作者在2000年1月3日《计算机世界》发表2万余字《痛苦的裂变》报道……昱日,新浪网对《痛苦的裂变》进行全文转载。 1月5日,联想宣止在计算机世界报业集团每年近2000万元的广告投入,并以公函指责《痛苦的裂变》“严重错误”。作者当即表示文责自负,如果报道的确失实,请具体指出,大家公堂上见,但报社领导采取了相反的态度。 1月8日,在宫玉国主导下,当时Chinabyte刘琪、龙利平组织IT和传媒业一批精英学者陆续对《痛苦的裂变》事件展开讨论。 1月13日,纽约的米阿仑发表《离婚是离谱的结果》; 1月14日,著名媒体评论家孙坚华发表《IT英雄发烧友》; 1月14日周四,《南方周末》以2个整版篇幅《联想与计算所始乱终弃?》为题对它进行转载。 1月17日周一,中科院和联想集团共同召集一个大型新闻发布会……此后,会议的怒喝被一些乖巧的媒体传达到许多的地方。同日《北京青年报》胡延平记者以整版篇幅指责《痛苦的裂变》代表了改革中“落后群众”的落后认识。 然而,所幸的是,在这之间《人民日报》的评论文章始终保持了公正而冷静的态度。 1月18日,著名媒体评论家张西明发表《对一篇报道所引起震荡的几点思考》; 1月21日,美国硅谷的雁鸣发表《中国IT业界第一次焦点访谈》随后的5年中,接连发表了5篇评论文章。 1月25日,社科院教授闵大宏教授发表《成熟的媒体与成熟的社会》…… 虽然《痛苦的裂变》遭到联想打压,让作者终于亲身体验了金钱在当今中文媒体中神奇的力量。尽管如此,它依然在知识界引起巨大反响、共鸣和支持。这些学者的声音极大支持了倪光南,也鼓励了《痛苦的裂变》作者。 倪光南很快从被公开解聘事件中走出来,继续他在中国推广Linux,发展中国IT核心技术的努力。 3、2000年,中科院对4位人大代表答复,已凸现基本证据? 随后,全国人大代表陈俊亮、过慧芬、陈建生、顾诵芬在收到倪光南举报材料并阅读中科院1999年给予8位院士答复后,再一次向中科院提出质询。 2000年9月12日,中科院函复如下,传达如下信息。 1992年,香港联想为上市进行增资扩股,其中,港方吕谭平、吴礼益、张立基和郑国立作为个人,其增资扩股的资金是由北京联想借贷的。四人借款分别为,吕谭平215.40625万美元、吴礼益215.40624万美圆、张立基77.45932万美圆、郑国立44.308307万美圆,共计552.58012万美圆。港方因此股本金增至1亿港元,股权比例增至43.3%。截至1997年8月15日,港方借贷该款时间长达5年,方才在北京联想对香港联想实现整合,香港联想股票上升以后,靠抛售股票,还清了这552.58012万美圆的借贷。这里面的问题在于。 首先,北京联想向港商个人借贷552.58012万美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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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持股的异曲同工之妙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环球在线社区博客http://cblog.chinadaily.com.cn/port/yuanruhui敬请自行下载 老联想李勤淡出神州数码,股东郭为暗谋分拆上市,作者:侯继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很多中科院计算所的老人至今仍然记得20多年前的这样一幕:从计算所办公室的二楼往外望,常常会看到有20来个人,把一大堆微机从大门外搬到院子里来,人拉肩扛,浩浩荡荡,领头的两个人,大汗淋漓,一个是柳传志,另一个人叫李勤。 从那时起,在老联想(分拆之前的联想)员工的心目中,柳传志是核心,李勤则被称为“老联想”。正是由于李勤在老联想独一无二的地位,2000年,老联想被分拆为联想集团和神州数码时,柳传志任联想集团董事长,李勤则出任神州数码(HK:0861)董事长。 在神州数码独立运作的这7年中,李勤一直代表着大股东联想控股掌舵神州数码。而随着神州数码股权的嬗变,这位“老联想”终于到了谢幕的时候。 2007年12月20日,神州数码发布公告称:李勤因为年龄原因已辞任神州数码执行董事职务,同时不再担任神州数码董事长。 “这标志着神州数码的旧时代已经结束,新的时代已经开始。”在神州数码的一位内部人士看来,李勤的离开既有符号意义又有现实意义,“标志神州数码新时代的一系列运作即将展开”。 一、董事会大换班 根据2007年12月20日发布的神州数码公告,除了李勤之外,原中科院计算所所长曾茂朝不再担任执行董事,华祉年因职务调动不再担任执行董事,William O.Grabe辞去非执行董事职务。而在上述4名董事离任的同时,唐旭东、罗鸿、陈志勇、阎焱等则成为神州数码的新董事,神州数码总裁兼CEO则出任公司董事局主席。 神州数码此次董事会大换班显然是其不久前股权变动的直接体现。 2007年8月,神州数码在香港联交所发布公告称,由赛富投资基金、弘毅投资(由联想控股)、IDG VC三家收购方,联合另一家境外公司KIL(神州数码总裁郭为全资拥有),分别购买联想控股和基金股东GA原来在神州数码中持有的29.60%和13.34%股份。 联想控股原来直接间接共持有神州数码47.43%股份,抛售后所持股份降为17.83%,为第二大股东。赛富投资基金成为神州数码第一大股东,持股20.15%。神州数码总裁郭为通过其全资拥有的KIL公司,间接持有神州数码10.29%股份,跃升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李勤在老联想的发展过程中的三个大事件中都扮演了关键的角色。这三件关系老联想命运的大事分别为柳倪(柳传志与倪光南)之争、南北整合(北京联想注入香港联想)以及联想分拆。 柳倪之争被外界概括为“技工贸”与“贸工技”之争,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双方在科研项目立项审批权上的争夺。1992年,柳传志认为倪光南立项太多,联想能力跟不上,李勤则要求设立总工办,建立立项审批制度。倪光南以辞职表示反对,柳传志于是放弃成立总工办。 自此,李勤与倪光南的关系未见缓和。当时,倪光南负责研发,李勤负责生产、市场与销售。一些科研产品在市场上遭遇失败之后,双方对原因认定不一,倪光南认为失败的原因是研发速度太慢,要大投入,李勤认为是公司管理基础与能力不足造成,要取消一些研发项目。 双方的争执一直持续到1999年,联想选择了“贸工技”,柳传志也选择了支持李勤,倪光南于是出局。 而在南北整合过程中,柳传志一直在香港与吕谭平“打仗”,北京就由李勤独撑大局,以免后院起火。而到2000年,老联想分拆时,李勤出任神州数码董事长,为郭为护航。 “老联想”李勤退出,以及全新的董事会成员,标志着神州数码正式进入了郭为时代。 二、神码定调IT服务 郭为成为神州数码董事局主席标志着他完成了从职业经理人到公司大股东的角色转变。此前,作为职业经理人,郭为的任务是完成董事会交给自己的任务;而目前作为大股东和董事局主席,郭为的任务是厘清公司未来发展方向,让公司的资产增值,给自己和其他股东带来更高的回报。这将给神州数码带来的变化包括公司组织架构的变化、业务方向的变化和运营方式的变化等。 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郭为已经为神州数码选定了发展方向:重点发展IT服务。此前,神州数码内部对是坚持现有主营业务分销还是发展IT服务一直存在争议,而神州数码的发展方向也几度发生变化。 2000年,麦肯锡在提供给神州数码的一份报告中为其指出了三条路:一是通过电子商务改造分销体系,成为供应链管理型企业,成为中国的英迈国际;二是由渠道分销前移,成为合同制造企业,范例是伟创力;三是供应链管理、软件集成和网络基础设备三箭齐发,最后整合到IT服务的大旗下,成为中国的IBM。郭为当时选择了第三条道路。 但到2004年,郭为再次将公司战略调整为“三级火箭”:分销、系统、IT服务分别作为短中长期业务重点,短期为长期打基础。但在发展过程中,神州数码一直面临短期收益与长期发展方向的艰难选择,由此带来应该重点投入分销业务还是发展IT服务的争议。 知情人士称,以阎焱为首的赛富基金关注神州数码已经有近两年时间,其认为未来中国IT服务市场具有广阔的前景,而神州数码在香港股票市场的市值偏低,如果厘清了神州数码的发展方向,并进行相应的运作,该公司的价值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IDG VC负责神州数码投资的合伙人周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投资神州数码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一是以郭为为首的管理团队;二是神码手中拥有的资源;三是看中神州数码在IT服务方面的布局。而让郭为成为大股东则是此次收购成功的关键。 资本市场给予神州数码的股东变更给予积极反应。2007年年初,神州数码股价约为2港元,目前其股价已经升至历史高位5.7港元左右。而根据神州数码于2007年12月23日发布的半年报:在截至2007年9月30日的6个月内,神州数码实现营收166.99亿港元,同比增加40.66%,净利润约为1.47亿港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0.89%。 三、郭为的两件事 上述神州数码内部人士称,郭为成为神州数码董事局主席后,近期将着手两件事情:一是重组神州数码旗下资产,通过剥离重组,让各个公司独立运营;二是运用资本运作手段,通过旗下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或是单独上市,使旗下资产增值。 2006年,神州数码为发展IT服务已经开始实施四大虚拟子公司战略:即将公司四大事业部进行整合,调整为四大方向:海量分销、增值分销、IT服务和自有品牌服务,并相应更名为神州数码科技发展公司、神州数码系统设备公司、神州数码IT服务集团、神州数码产品集团四个虚拟子公司。 消息人士称,郭为接下来可能会着手去掉上述子公司中的“虚拟”二字。 2007年12月28日,神州数码发布公告称:神州数码与苏州创业投资集团就建议成立合资公司达成谅解备忘录,同时,双方建议成立一家投资管理公司并设立创投基金。根据该谅解备忘录,合资公司成立后,将主要从事神州数码目前从事的信息科技增值服务和创新的信息科技解决方案。 神州数码新闻发言人李岩称:目前,双方还处于战略合作阶段,达成了一项不具法律效力的谅解备忘录,预计将于2008年1月公布详细合作计划。 所谓“信息科技增值服务和创新的信息科技解决方案业务”即增值分销业务,目前神州数码旗下从事该业务的公司包括神州数码管理系统有限公司、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龙科技、国信北方网络等。 记者采访获悉,神州数码计划将上述业务单独剥离,然后通过收购和融资,实现在国内A股上市。 神州数码内部人士透露,与苏州创业投资集团的合作是郭为进行业务分拆和资本运作的开始,接下来还将有一系列运作要展开。据称,神州数码计划剥离出来的业务还括IT服务和自有品牌服务,前者包括与Emerging、Kaloke合资的金融咨询公司、与日本GE、TIS合资的软件外包公司;后者包括神州数码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与软银合资)、神州数码网络系统有线公司等。 阮汝辉发表评论: 1、从2007年8月至11月,神州数码名义上被外资收购,实际上所用资金是从中国工商银行借款,郭为原来持有0.10%股份变成了持有10.29%股份,从千万富翁成为了亿万富翁,应该让其交纳个人所得税(使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3亿元已扣除1600元和“四金”)110683905元*5倍=罚金553419525元。 2、郭为究竟是从哪里得到3亿元后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KIL公司(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或者挪用公款)再以该KIL公司名义收购神州数码股份?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光明网http://blog.gmw.cn/u/42473/index.html中青在线http://home.cyol.com/?uid-10006687博客http://yuanruhui.blog.techweb.com.cn/

联想涉嫌贱卖国有资产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yuanruhui.spaces.live.com/敬请先点击个人资料的SkyDrive后点击联想神州数码公共文档再下载和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支付奖金。 联想民资化属“民进国退”个案 北京商报 李薇 一个是诞生在“中国硅谷”北京中关村的高科技企业,一个是靠在山东做房地产起家的企业。在宋泓看来,这个理由不足以支撑联想控股出售29%的股权给泛海集团,若柳传志和联想控股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完成联想的国际化“非常不明智”。看似毫无交集的两家企业因为资本走到了一起。通过巨资投入,泛海集团成为联想控股第三大股东。在资本市场接二连三上演“山钢合并日钢”、“中粮入股蒙牛”等“国进民退”大戏时,泛海集团和联想控股却颠覆这种“常规”,上演了“民进国退”的典型一幕。 一、国资仍是最大股东 联想控股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昨日正式宣布,作为联想控股股权挂牌期产生的惟一一家符合条件的受让方,泛海集团成为联想控股的第三大股东,持股29%,交易价格为27.55亿元人民币,都为现金交易。 泛海集团未进入之前,国科控股占联想控股65%的股权,联想控股职工持股会占35%。此次股权转让后,国科控股占36%,仍然是联想控股第一大股东,联想控股职工持股会占35%,泛海集团占29%。 “联想控股29%的股份还不到28亿元!”很多人在得知此宗交易的金额后发出这种感叹。按此计算,整个联想控股作价应该是100亿元左右。不过,单单一个联想控股旗下子公司联想集团当下的市值就达300多亿元。于是,业内发出“联想控股资产是否遭贱卖”的质疑。 对此,国科控股总经理邓麦村解释,27.55亿元这个价格是按照国家国有资产转让规定,经过严格资产评估程序来确定的,并不单单由个人定价。议价报表、定价过程也不是国科控股及联想控股能操控的。 国科控股是“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由中国科学院代表国家出资,是国有独资公司。持股企业的产业结构以高技术产业为主,联想控股创立初期,得到了中科院20万元投资。 据悉,为促进高技术产业规模化和院所投资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中科院积极推动院、所投资企业引入包括资本、管理、市场营销等在内的优良社会资源,实现股权多元化,形成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并提出至2010年院、所投资企业中,院、所持股比例降至35%以下的改革目标,至今已历时6年。根据这一精神,联想控股股权注定将发生改变。出售联想控股股权,只是中科院将旗下“企业股权社会化计划”的一部分。 昨日,“IT教父”、联想控股董事长柳传志对国科控股表示深切感谢:“没有中国科学院,联想创业者们就不能走到这条路上,前几天我们在向路院长和科学院领导汇报的时候,他也再三向我们表达,‘今后我们还是联想最大的股东,在你们有困难的时候,我们照样会伸出援手’。” 二、联想的“民企”蓝图 联想控股是联想集团的母公司,联想控股旗下有五大板块,分别是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神州数码,以及联想投资、弘毅投资、融科置地。2001年联想成功分拆,联想控股在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以及房地产领域进行探索拓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自2004年起,柳传志就将工作的重心放在联想投资、弘毅投资、融科置地的发展及上市方面。 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困惑:“联想到底是不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界定从广义上看,非国有独资企业均为民营企业。联想控股职工持股会占联想控股35%的股权,所以从这一方面来看,联想控股是一家民营企业。全国工商联的榜单也告诉我们,联想控股是一家民营企业。联想控股连续十年蝉联规模民营企业冠军。不过,中科院的国资背景,让联想控股很难与“民营企业”四个字联系在一起。 “在国际上,可能很多的客户认为联想控股是一个国家控制的公司。”柳传志表示,“我记得在联想控股并购IBM PC不久后,我们在美国国务院有一个大单,后来美国的某一位议员说联想控股是一个由中国国家控制的公司,结果这个单撤销了。” 柳传志强调:“泛海加入以后,更能够从股份角度说明联想是一个全民营的企业,我相信从这个角度来讲,对‘lenovo’品牌在国际方面的业务是有好处的。” 联想控股和泛海集团将在房地产项目及某些门类的投资项目上进行合作。在引入泛海集团后,联想控股今年年底会有一系列新业务出现。易观国际首席运营官杨彬认为,这是联想控股多元化战略的一步棋。联想控股一直在走多元化的发展道路,引入泛海集团会使得其股权结构多元化,这对其获得一些行业的资源有帮助,“比如泛海集团在房地产、金融、能源、投资方面有优势,这有望让联想控股获得这些行业的资源”。 泛海集团在煤化工方面颇有经验。联想控股常务副总裁吴亦兵表示,清洁能源或能源的清洁力量是联想控股重要的投资方向,煤化工也是联想控股关注的一个方向,这个方向一定与泛海有合作,但不仅限于该领域。有媒体报道,未来五年联想控股将投资100亿元于清洁能源、新材料等领域。 此外,联想集团也将不再仅做PC业务。联想集团高级副总裁陈绍鹏表示,“现在要去尝试一下新的业务”。联想集团目前看好三个领域:移动互联网、数字家庭和云计算。 而针对于联想控股上市一事,柳传志表示,将通过子公司先上市、控股公司再上市的方式进行整体上市,而上市地点将选择香港。不过他同时表示,如果未来A股市场能在机制上发生变化,将为公司上市提供更大的空间。 三、民营地产“大款”要进入制造业? 9月4日是联想控股29%股权挂牌的最后一天,而泛海集团是其惟一受让方。从8月初的招标标准中就不难看出,国科控股寻找的“买家”就是泛海集团。 中科院要求,受让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40亿元,2008年度资产总额不低于35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近三年平均净利润要超过8亿元,主营业务范围应包括金融、能源和房地产三个领域,在上述三个领域的直接投资额不低于20亿元,且至少在一个领域须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而泛海集团完全符合这些要求:注册资金41亿元,主业也正好是金融、能源和房地产等,2006年在A股上市。 此外,柳传志还透露,他与泛海集团董事长卢志强早已相识,并是多年志同道合的朋友,所以联想控股与泛海集团这次“牵手”绝非偶然,也并不是一纸招拍挂公告能解释的。 那么,泛海集团又看上了联想控股什么“优点”呢? 泛海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卢志强表示:“联想控股拥有良好的信誉、雄厚的实力和优秀的管理团队,我们长期看好联想控股未来的发展。相信这次战略性的合作将给各方带来新的价值,为企业提供更为强劲的成长活力,并为中国经济在全球经济新一轮的竞争合作中实现新的发展和崛起贡献出我们的一份力量。”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分析,成功入股中国最知名的科技投资集团,后续的连锁效应不言而喻。宋泓同时提出,近几年,房地产行业的暴利是有目共睹的,财大气粗的房地产企业非常多。这种现象也让国内许多制造企业偏离主营业务,纷纷投入房地产行业,“这并不是一个好现象”,阻碍了我国制造业的发展,也说明了我国制造业存在一些问题。 “金融危机来临后,我国许多制造企业面临不少困难,如果类似于泛海集团这样的拥有大量资本的房地产综合企业能把资本投入国内制造业,不仅能够解决制造企业的资金困难,帮助其盈利,资金流向像联想控股这种高科技企业后,还有助于整个制造业的升级和结构调整,行业的技术水平也将提高。”宋泓强调。 宋泓认为,在楼市不明朗时,国内部分地产综合性企业拥有大量闲置资金,这些公司也完全可以像泛海集团一样进行多领域的投资。他认为泛海集团入股联想控股比较明智。 四、联想控股“民进国退”是个例 联想控股和泛海集团的“联姻”引起了业内普遍关注。 计世资讯总经理曲晓东非常赞成柳传志的观点,他认为,这一股权转让有益于联想集团在海外的品牌形象。国科控股将其持有的联想控股29%股权转让给民营机构泛海集团,将降低国有股在联想控股中的比例,这对于其子公司联想集团而言,国有股的比例也将降低。 “联想集团在海外的一些招标中,有时会被认为与中国政府的关系密切,其国有股比例的降低将让它受此影响少一些。”曲晓东说。 不过,在宋泓看来,这个理由不足以支撑联想控股出售29%的股权给泛海集团,若柳传志和联想控股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完成联想的国际化“非常不明智”。 “不管是中国的民营企业还是国资企业,在海外收购、寻找订单等都会有类似的尴尬局面,很多情况下民营企业都会被外国客户、合作方认为有国资背景,而丧失很多机会。所以即使联想控股完全民营化,这种尴尬局面也不会一时得以解决。”宋泓表示,“单纯把企业身份由国企变为民企毫无意义,国际化的防范并不是去‘国有化’就能解决的。” 飞象网CEO项立刚也表示,在国有资本纷纷有所动作、“国进民退”的大背景下,联想控股引入民营资本只是一个企业行为,目前资本市场调整的大趋势还是国资占主导地位。“不过,联想控股大股东中科院对其影响太大,即使引入民营资本,它的经营思路仍然给人国企的感觉。”项立刚强调。 此外,专家们还认为,此轮调整的确有利于国有企业,政府投资比较集中,所以业内出现了许多“国进民退”的声音。但事实上,民营资本以及外资在资本市场也很活跃,只不过被国资给掩盖了。不过,目前市场上主要调整还是由国资主导。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张立群曾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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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MSN中文网http://yuanruhui.spaces.live.com/敬请先点击个人资料的SkyDrive后点击联想神州数码公共文档再下载和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支付奖金。 逃审计风暴,IBM这把蓝色巨伞好用吗?Posted by蒋青玥 2004年岁末,中国经济生活中出现咄咄怪事:审计风暴席卷神州,在伊利、创维和健力宝等著名上市公司高层,因涉嫌资本运作中违规,涉嫌对举报人进行有违法规的打击报复而被拘的同时,被怀疑存在类似问题,有联想“教父”之称的权力人物柳传志,却因策划、推动联想对IBM PC业务的并购行为,再一次成为闪闪发光的媒体英雄。 2004年12月,当中国审计风暴中心人物,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成为国家电视台CCTV年度经济人物。同时,另一位理应受独立审计,屡被举报,却每次都能平安闯关;其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还能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和大量媒体公开支持、公开追捧;著名的中国经济人物柳传志,也在国家电视台另一个频道,接受其黄金时段“新闻访问”的公开称赞。 就在此时,曾因头脑中技术“知本”,为联想带来第一桶金,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依然因其向上级组织的举报行为忍辱含垢。他已于1995年因为举报,而被联想免去总工程师职务;再于1999年被联想公开开除,联想不惜召集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示:他们要开除这个不知改悔的举报人,他们还要公开剥夺此人作为创始人的全部股权,“赠予”500万元人民币给愿意接受倪光南的新单位,而非倪光南个人!形成对比的是,香港商人吕谭平等个人,作为联想集团前董事,已使香港联想连年亏损数亿港元,却“公开(因倪光南举报而被迫公开)”获柳传志“曲线赠送”的联想集团股权,共计套现近百亿港元,因此成为全港数得着的亿万富豪,随后移居美国…… 而与倪光南一样,功勋卓著的联想创始人柳传志、李勤等个人,还有部分骨干员工,也随后获得数额不等的联想集团股权。虽然,他们那些被公布的股权份额以及相机套现数百万、千万、乃至上亿元人民币收益,包括柳传志本人在内,与造成香港联想巨亏的吕谭平等个人从联想所获报酬,犹如芝麻之于西瓜,根本不可相提并论! 冉志江律师指出,截至1997年,香港联想“第2次上市(即将北京联想整合到香港联想救市)”后,外商“套现”、出局为标志,与外商相比,联想创始人和骨干员工只得小头,国家和中科院得了零头,一个由国家银行和中科院联手扶植起来的国有企业,通过向外商“曲线赠股”改制后,收益分配出现罕见奇迹:外商得大头,职工得小头,国家税收和中科院分红仅仅是零头!即使到2000年9月,按照中科院一份公开文件,联想累计上缴中科院9400万元人民币,累计交纳税收19亿元人民币,与外商4人所得近百亿港币相比,还是小头。 外商之一吕谭平曾在一份公开出版物现身,坐在其个人拥有价值数千万元港币的豪华游艇上,向联想员工宣称,他从联想套现的现金收益,高达36亿,也有说法为40多亿港币。 不是不可以让外商获得应有的、适当的权益,问题在于“曲线赠送”给外商如此巨额股权和现金收益,容忍其造成香港联想巨亏数年“以调动外商积极性(见中科院公开文件)”这符合商业规则吗?这样的“规则”太离谱! 而倪光南,从1994年开始向上级机关举报柳传志在资本运作中可能存在严重问题之前,倪与柳传志在联想的股票期权(即当时联想内部的创业分)是一样多的。 奇怪的是,柳传志和联想集团这种公开打击举报人的行为,居然能长期得到上级主管部门默许,甚至公开支持、公开辩护;大量中文媒体公然漠视甚至公开追捧!近来,在许多“国退民进”事例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受到普遍谴责的情形下,联想集团的“国退民进”依然无人敢于质疑。 柳传志大约不仅堪称为联想集团的“教父”,也堪称中国企业到香港联交所上市,玩弄“国退民进”的“教父”!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人民网http://blog.people.com.cn/blog/u/mryuanruhui强国博客http://blog.people.com.cn/blog/u/yuanruhui
IBM联想姻缘违背中美两国利益Posted by 蓝晓 1998年2月,Compaq购并 Digtal;2002年5月,惠普购并Compaq;无不曾引来一片亢奋。可最后的结果是Digtal撑死了Compaq;惠普那个全世界最美丽,最富权势的女性CEO卡莉,也刚刚因收购Compaq失策,而被董事会削权,不得不开始为她当年错误的固执付出代价……在PC工业20多年发展历程中,从来没有一个“蛇吞象”,最后却可以善终的例子……难道,联想――IBM PC可以例外吗?……谁将为此付出代价?……联想?IBM?中国人民,抑或美国人民?……在这盘豪赌的轮盘后面,我们再次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熟悉的大手笔,熟悉的慷慨!…… 早在3年以前、2001年11月1日、昆明,IBM年度中国用户大会上,我曾当面质询周伟琨:“IBM何时准备将自己PC业务扔出去?”当时,IBM刚刚将其常年亏损的存储业务成功抛售。作为IBM大中华区董事长,彼时彼地,周伟琨搪搪塞塞。无人能否认,正是IBM确立了PC工业的标准,也曾在PC浪潮中辉煌两年,仅仅两年而已!那还是80286的时代!客观上,在PC工业20多年发展历程中,IBM始终是个冤大头,虽然并不情愿,可事实上,IBM一直是个割自己“肉”,喂大微软、Intel、曾经的“PC之王”Compaq、现今“PC之王”Dell的一个“活雷锋”、“搬运工”。IBM的雷锋精神,使它在1994年差掉葬身于PC之“腹”,郭士纳上台后,拼出全身力气高喊“PC时代已经结束”! 中国市场的成长速度比北美略有滞后,2001年,IBM大中华区董事长周伟琨也终于喊出他早就想说的一句话:PC正被逐出中国IT的中心位置!我在这个转折关头写了《谁在颠覆IT格局》发表于当时《南方周末》徐钟编辑。 用了3年时间准备,IBM终于说服联想,以一个绝世好价钱,拿掉自己身上这块诺大赘瘤(中国最大的电脑制造商联想集团8日在北京与IBM公司正式签约,联想以总计17.5亿美元收购IBM全球的台式、笔记本电脑及其研发、采购业务及负担其债务,IBM公司将拥有18.5%左右的股份)具讽刺意味的是,当IBM PC被联想并购的消息宣布,华尔街,IBM股票大涨;香港,联想股票猛跌。而美国政府传出将对该案进行调查消息,联想股票却逆市猛涨;又有消息指老布什已被IBM联想聘为说客,有可能该交易仍会最终通过时,联想股票再次应声而跌……联想股东的态度再鲜明不过:他们认为这场“婚姻”损害联想利益,加大了联想风险。它对联想不利,对中国人民同样不利!英国《金融时报》甚至称,美国政府如果否决该案,等于拯救联想。 中国民营企业的另一面旗帜TCL公司,在与法国汤姆逊(Thomson)的合资企业中占多数股权。汤姆逊的电视机和DVD业务处于亏损,便把这些业务放入合资企业,甩掉了自己包袱。TCL随后又对阿尔卡特(Alcatel)亏损的手机业务进行类似收购。这三宗生意的讽刺意义在于,由于中国国内市场充斥着外国经营者,中国的制造商正被迫开拓出口市场。事实上,中国部分市场目前看上去更接近成熟,供应过剩,这让中国公司“被迫”进行海外收购。作为答复,TCL股价在完成这一系列收购的半年内,暴跌20%,2004年全年亏损750万美元,直至2004年9月,TCL不得不忍痛剥离,它刚刚斥巨资买来的手机资产…… 从1998年的Digtal-Compaq;2002年Compaq-惠普;到2004年TCL-阿尔卡特;无论PC产业内,还是PC产业外;无论中国国内,还是全球市场,如此近距离的时空,如此鲜明,如此活生生的前车之鉴,联想为什么视而不见?一定要义无返顾地重蹈覆撤吗?惟一的解释是,由柳传志主导的联想集团一贯慷慨大方,柳氏联想具有一贯的豪赌个性。譬如1992年“曲线赠送”给那几个外商个人的巨额权益…… 每一个人,由于某些合理或者不合理的原因,或者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都有可能做错事。此间,恐怕只有耶酥可以例外。人们一旦做错事,大多会有心理阴影。尤其当这样的错误,有可能引来牢狱之灾,人们总会想方设法掩盖,甚至不惜找来替罪羊,正所谓一朝铸成大错,往往一错再错。在没有客观监督,没有法规约束的情况下,这原是人性基本规律。 如果说1992年至1994年,柳传志之所以会在资本运作中严重失策,是有着极其特殊历史背景的,当时国内所谓“国有民营”企业,产权机制严重畸形,对企业创始人,企业家们的权益缺乏应有保护。那么之后,柳传志一而再,再而三地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更利用强大的金钱势力,对提出批评意见的媒体、记者,长期欺压;长期利用金钱干涉、压制批评性舆论的做法,是可忍孰不可忍!这一切,破坏了一个社会的公正和文明。客观地说,自从1994年受到举报以来,以一个普通人的视角来看,柳传志可以说日日生活在刀尖上……任何人处于这样的生存状态,都必须不停地为自己寻求新的保护伞,新的平衡点,IBM这把蓝色巨伞好用吗?当然,这是一场社会悲剧,我相信,以柳传志的聪明才智,如果生活在丁磊、张朝阳们年代,绝不会有今天不得不受到质疑的联想原罪。 我个人放弃质疑:IBM和联想这笔交易中,所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我也拿不出充足的法律依据,说明1992年香港联想股权构造涉嫌违法,就会影响到2004年12月,IBM与联想这场交易的合法性。目前,我想我的确拿不出充足的法律依据。 这些天,与一些国际友人沟通,他们告诉我,一个公司以公款向外商个人“曲线赠送”,巨额借贷552万美圆,令其从一个小股东一跃而为在这个上市公司中占34.214%股权的大股东;而债主,作为第一大股东,上市后也不过仅仅只占38.785%的股权。5年后,外商才在股票飞涨时,抛股套现,偿还债务,其余所得近百亿港币收益悉归个人所有。这样离谱的“借贷行为”,如果不通过债主公司董事会的集体讨论,形成书面决议;如果不在上市时便将主要股东的资金来源向全体投资者,股民交代清楚;如果这一切涉嫌黑箱操作,无论放到哪里,香港也好,伦敦也好,华尔街也好,无不已涉嫌商业欺诈。更何况,按照中国法律,如此巨大的外汇“借贷”,还必须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国资委等部门的审批通过,联想至今拿不出应有的,合法的文件。 IBM与联想的买卖,短期对IBM当然有利,华尔街的表现也可算鼓励,可是未来,是否构成对IBM品牌、声誉的损害?奉劝蓝色巨人,切勿为那种涉嫌违反所在国国家法律,涉嫌违反商业道义和商业诚信原则,丑恶的商业行为充当蓝色保护伞。目前,美国政府正对这桩买卖有所迟疑。我想说的是,这样的交易,对美国人民未必有利!对中国人民同样不利!首先,从产业层面上,这样的购并已经将联想,也将作为第二大股东的IBM PC置于险境! 其次,如此格局,的确体现了柳氏联想的天才和胆魄,然而,这一切,只会为中国有关执法部门可能进行的独立调查徒增难度!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新华网http://group.home.news.cn/ruanruhui博客http://dryuanruhui.home.news.cn/blog
联想明报专讯 【明报专讯】联想(0992.HK-新闻-公司资料) 明报记者罗耀强报道 联想昨日宣布跨出国际市场第一步,斥资17.5亿美元代价(包括债务、现金及新股)相当于136.5亿港元,向IBM收购旗下全球性个人计算机(PC)业务,这是中国国企有史以来的最大宗的海外收购。不过,该业务去年亏损2.58亿美元(折合20.1亿港元)资产净值为负6.8亿美元(折合53亿港元)联想并将新购公司的总部,搬往美国纽约。此项历史性收购包括联想可以使用IBM 200项商标的权利,为期5年。对联想来说,也提供一个走出国际的机会。 即联想以137亿购得IBM个人计算机业务(蓝色负资产53亿)该业务去年蚀20亿,联想股票跌去3.7% 对于联想IBM买卖,公众有权表态。公众股原来占联想43%股票,这次买卖后,缩水到35%;联想控股占57%,缩水到46%联想控股心甘情愿地给IBM股票,公众未必愿意。不同意见者将用抛售联想股票,表示意见。更为重要的是,给IBM的6.5亿美元现金,意味着联想未来5年之内很难给股民分红。绩优股民也将用抛售,表达他们的意见。 Gartner硬件首席分析员锺倩莹指出,交易对IBM有利,IBM虽然出售硬件业务,但交易协议容许IBM保持现已属于新联想的客户关系,例如新联想以IBM品牌出售的计算机,IBM都有优先权向有关客户提供信息服务,意味IBM虽然踢走PC制造业务,但仍然眷恋由此衍生的服务商机。 瑞银中国研究部联席主管张化桥表示,虽然联想收购IBM计算机业务作价非常廉宜,但要以总值17.5亿美元代价去收购一个夕阳工业产品,实属不值,因为计算机业务的高增长期已过,且竞争格局已定。 《经济通专讯》“麦格理发表报告指出,联想(0992)收购IBM个人计算机业务,晋身成为全球第三大计算机商。相信IBM出售个人计算机对公司有利,但对联想则带来多项负面影响,给予联想评级沽售”。 《券商精点》麦格理:联想新收购项目具多项负面因素,建议沽售 麦格理认为,是次收购行动,联想将面对执行及员工流失高风险,管理层亦要应付不稳定业务策略,如净负债提高、每股盈利受压及股本回报被摊薄。 麦格理指出,IBM将处于亏损的计算机业务出售,换来17.5亿美元,换言之,相对联想则非常不利,联想将持续面对市场竞争。虽然IBM企业计算机业务于美国具领导地位,但合并后的联想企业业务将带来负面影响,因美国市场企业并不认识联想品牌。 现时大部分IBM计算机已于内地生产,麦格理相信再下调成本空间有限。至于联想打入美国市场亦困难,因联想于当地并无知名度,并称收购令IBM科研及推广人才流失增加。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央视网http://blog.cctv.com/?action-mygroup-gid-2443博客http://blog.cctv.com/html/07/925307.html
联想收购IBM PC偷工减料,从12.5亿到17.5亿 2004年12月8日,联想集团董事局主席柳传志向世界宣布了这样一则重大的消息“我荣幸地代表联想集团董事会向各界宣布联想集团以12.5亿美元收购了IBM个人电脑事业部。”可能是觉得应该有所强调,他追加了一句“付出的12.5亿美元是以6.5亿美元的现金和6亿美元的联想股票构成的”。 在现场的一片惊呼声中,记者们迅速将这个数字填写到事先拟好新闻稿中并以最快速度发到网上,于是“12.5亿美元”这样一个数字开始迅速的在互联网上蔓延。 发布会结束后,联想才将一直压着的新闻稿发给记者,不过这时的记者们都在考虑如何采访柳传志搞到更多细节,因此已经很少有人认真阅读这份官方新闻稿,但是就是在这份材料的第一页赫然写着:“交易总额约17.5亿美元”,该材料第四页清楚地写着:“另外,还将有5亿美元的净负债转到联想名下。” 已经很难确定是哪家媒体先意识到这个“5亿美元”的“玩笑”,但记者最先看到在报道中纠正错误的是路透社消息,虽然该社的消息指出,“同时联想还将承担IBM PC部门5亿美元的资产负债”,但在该社的报道中还是延续了“12.5亿美元”收购IBM PC部门的错误。 不过,第二天我国台湾媒体的报道大多采用了17.5亿美元这个数字,但这已经难以改变大多数人的印象。截至12月9日,通过Google新闻,仍然可以看出,采用“12.5亿美元”这一数字的媒体报道有3850条之多。而采用“17.5亿美元”这一数字的报道只有272条,并且多为海外和港台媒体。 实际上,在12月8日的联想发布会上,除柳传志宣布收购数字为12.5亿美元外,整个一个半小时的发布会,没有一个人提起过5亿美元的这笔负债。 详细内容敬请阅读和讯网http://mryuanruhui.blog.hexun.com/博客http://yuanruhui.blog.hexun.com/
联想企业并购案中的税收筹划 补充证据材料已传送至环球在线社区博客http://cblog.chinadaily.com.cn/port/yuanruhui敬请自行下载 企业并购的税收筹划 来源:中国税务报 崔荣春 一、2004年12月8日,联想集团有限公司高调宣布收购IBM个人电脑事业部,收购的业务为IBM全球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的全部业务。至此,联想集团将成为年收入超过百亿美元的世界第三大PC厂商。这一“蛇吞象”的并购行为备受业界关注。 这是一个大并购时代,全球的并购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并购是企业兼并和企业收购的总称。企业兼并一般是指一个企业的全部资产与责任都转为另一个企业所有,被兼并方不需要经过清算而不复存在,兼并方以自己的名义继续运作下去;企业收购是指一个企业经由收买股票或股份等方式,取得另一个企业的控制权或管理权,另一个企业继续存在而不消失。企业并购是一种资产重组行为,是企业对外扩张、实现发展的重要方式,它可以改变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内部股权关系,其实质是企业控制权或产权的转移。 税务专家表示,并购行为不可避免地涉及税收问题。作为宏观经济中影响任何一个微观企业的重要经济因素,税收是企业在并购的决策及实施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筹划对象,有些企业甚至将获得税收优惠作为实施并购行为的直接动机之一。合理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并购的成本,实现并购的最大效益,甚至可以影响企业并购后的兴衰存亡。 二、并购背后的税收话题 为了解企业并购背后的税收话题,记者专门采访了一些税务专家。专家说,由于企业并购会涉及资产买卖、产权交易等多方面的问题,因此也就引出了相应的税收问题,主要反映在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 (一)营业税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所以,企业产权的转让与企业销售不动产、销售货物及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是完全不同的,既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因此,转让企业产权既不应缴纳营业税,也不应缴纳增值税。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 税务专家举例说,甲、乙是经营范围相同的两家公司,乙公司因经营不善,连年亏损,公司股东决定清算并终止经营,甲公司欲将其作为并购目标。如果甲公司用现金购买乙公司全部资产,乙公司需就交易中涉及的不动产销售缴纳营业税及相关附加;如果甲公司将乙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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