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让宁专栏
杨让宁专栏

世界上本没有什么对错和是非,如果你仍旧坚持,那是你比别人站得更高!站着的并非都是英雄,倒下去的却不乏英雄气短……
杨让宁:
毕业于中国传媒大学。冷眼热心肠,追求真实、良知,倡导理性的精神、人性的思考和关怀的心态,长于经济、社会评论及文学随笔。  

gyp100410@sina.com

碎笔 (63)
拍案 (14)
驳客 (11)
作文(部分) (10)

灰色收入”如何从现实中“删除”
管住“不务正业”的央企是国资委的责任
广州旧城改造拆迁中的是与非
官员雷人语录何时能绝迹
预算公开,还需革除思维荆棘和法律羁绊
“恶意倾向性报道”是限制媒体的延续吗
要严惩恶意透支,更要严查“恶意发放”
电摩新国标的目的应是规范而不是扼杀

说穿了 就是政府不想管 为什么不想管原因...(2010-3-18)

山东纳福活水机,性价比全国最高,独有13...(2010-2-26)

说得好,有见地。...(2010-2-15)

银行实习的时候经历过一些,信用卡恶意发放...(2009-12-19)

无意中进到了腾讯的一个群,群号90289...(2009-12-19)

利润到哪去了。。。...(2009-12-19)

武汉“ 韩达康 ”[B]乙肝药商公然 指...(2009-12-18)

电动车的生命周期,并不取决于其市场需求和...(2009-12-13)

顶起。继续讨论...(2009-12-13)

难道要告诉他们,这就是命?...(2009-12-12)

广东东莞深圳市这些富地区为什么在其它省撒...(2009-12-10)

http://www.qiluzheng...(200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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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报

灰色收入”如何从现实中“删除”
2010-3-18 星期四

 文/杨让宁

 “灰色收入”的提法被从《政府工作报告》中删除了!在本次全国人大会议开始阶段,有代表对《报告》中“灰色收入”的说法提出意见,认为“灰色收入”到底指什么收入定义不清晰,要求给予修改。这个建议得到了积极的回应,最新消息称,“灰色收入”因定义不明,最终未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从报告中“删除”了。

 第一次写入,又第一次删除,这或许也不令人意外。毕竟,在严肃又庄重的政治文本中,如果对“灰色收入”的定义本身就很难搞清楚,又如何能指望它具体地指导工作呢?况且,“灰色收入”作为一个很现实的存在,廓清其是黑是白,非常有难度。虽然那些“与民争利”的公务员、垄断国企、教师医生等群体,常因与百姓联系紧密而备受诟病,似乎成为“重灾区”,但仔细追究起来,它几乎存在于各个行业。

 谈起这个名词,好像人人都很憎恶。“灰色收入”被认为是造成收入差距过大的罪魁祸首之一,当“灰色收入”成为衡量个人财产多寡的一面标杆,这是十分危险的;当一部分人取得财富的程序遭到质疑,而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情绪,普通人能够推断并笃信“哪里有......

作者: 杨让宁评论(0)
管住“不务正业”的央企是国资委的责任
2010-3-18 星期四

文/杨让宁

 去年以来,央企不断在各地大手笔拿地,纷纷当起了“地王”。一时间,央企应该退出房地产的呼声四起,今年两会上就有相关提案。但两会刚一结束,北京便再次上演抢地大戏,其中3家央企“脱颖而出”,硬是在汹涌民意中,以实际行动,将两会带给普通民众的房价期待瞬间给击得粉碎,如此一来,遏制房产,必先遏制央企就成为一种必然。然而,国资委一位专家站出来“普法”——按照公司法规定,国资委主要负责央企的人事变动和业绩考核,以及重大事项决定。“如果说要国资委出台禁令限制投资房地产业,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
 这话说得再明白不过了——限制央企投资房地产,没门!国资委绝不干这“违法”的事!话里话外,这位专家活像个受了欺负孩子的家长,护犊之心,昭然若揭。可是,他或许不知道,央企疯狂拿地的背后,已然触怒了民意,更在于,在房价高企的今天,现在最有价值的讨论是——寻求解决房价的好办法。恰恰是,房价步步走高,央企“功不可没”,亟需相关部门“亮剑”。

 记得有专家说过,央企进入房地产领域,有一大好处是,抑制过度竞争,从而稳定房......

作者: 杨让宁评论(1)
广州旧城改造拆迁中的是与非
2010-2-4 星期四

文/杨让宁

  如果说对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是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其实一点都不为过,可正当人们为新法中把“拆迁”从语义置换成“搬迁”而表现出莫名情愫之时,有消息传来,《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规划纲要》日前公布,为了防止钉子户的出现影响旧城改造,规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户数达到或超过总户数的2/3的,对逾期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可通过正当程序实施强制拆迁。

  在此,什么“拆迁”、“搬迁”统统都是废纸,“2/3户数签字后可申请强拆”却成了王道!可是,一个人签字的法律效力到底有多大?常识告诉我们,你只能代表你自己。一般情况下,对于自有财产的处分,从来就不能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现行《宪法》、《物权法》都十分明确地表明了公民合法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也就是说,个别人的财产利益不能被忽视,少数人的切身利益不能被代表,拆迁成功与否的标准,就是每一个个体利益的保护程度的总和,而不是2/3的简单多数的 “同意”。广州若真以这2/3作为标准实施,则不能不让人深感忧虑,且不说这种人为的预先区分出来的1/3是否科学,或许这就是官方......

作者: 杨让宁评论(0)
官员雷人语录何时能绝迹
2010-1-22 星期五

文/杨让宁


  基于刚刚过去的2009年里,诸如“你是哪个单位的”、“我们是有身份的人”的官员“雷人语录”不绝于耳,因而有媒体信誓旦旦地预测,“今年最牛官员语录还将翻新,你就听着吧。”这不,2010年第一官员雷人语录已经闪亮登场———

  今年元旦,由于供热设备故障,部分哈尔滨市民家中供暖温度下降,新华社随后播发稿件《哈尔滨部分市民在“冷屋子”度过元旦,供暖至今未完全恢复引发群众不满》,在当地引起反响,也让哈尔滨市供热办宣教处处长黄丽亚感到不快,她认为,出事的毕竟是少数,媒体应“多报一报我们供热企业怎么千辛万苦搞好工作的”,不要“老报冷冷冷”,要注意“社会和谐 ”。(1月7日新华社)

  这让网民记住了黄丽亚处长以及她的“社会和谐”新论,网络各处都在传诵着这个黄丽亚处长,无处不是冷嘲热讽。只是不知道黄丽亚处长此时知错否?换位思考,为什么媒体老报冷?媒体报冷不客观吗?客观、真实的报道,怎么就有悖于社会和谐呢?其实,在2006年的一则新闻报道中,这位女处长也说过一句非常正确、感人的话:在其他北方城市,供......

作者: 杨让宁评论(2)
预算公开,还需革除思维荆棘和法律羁绊
2010-1-22 星期五

文/杨让宁


 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可分离的一部分,财政预算公开,不可抗拒。某种意义上说,公开只是个时间问题。不久前,广州市财政局率先在网上公开了114个政府部门的2009年财政预算,终于在全国首开预算公开之先河。确实,广州市财政预算公开,大有解剖研究价值,舆论也对此褒贬不一,但毕竟首吃螃蟹,更值得鼓励。遗憾的是,却后继乏人,再无下文。终于,国家审计署又提出将会继续推动中央部门预算公开,争取再经过两三年的努力,使所有的中央部门预算都向社会公开。(2009年12月26日人民网)

  对于政府预算公开,公众可谓期待已久。说政府预算公开,势必绕不开广州这个活标本。的确,除了广州一地,我们很难找得到下一个财政预算公开的案例。而在财政预算不公开是常态、公开是特例的现实中,很显然,这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承诺的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特例是相悖的。就现实而言,政府有不公开的“自我保护意识”甚至抵制冲动,虽然财政预算公开的呼唤很强烈,预算公开之路却很艰辛,预算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也更值得商榷,借用专家对广州预算公开的总结和启示来说,政府担心的是公......

作者: 杨让宁评论(0)
“恶意倾向性报道”是限制媒体的延续吗
2009-12-25 星期五

文/杨让宁

 (完整版)


  高法日前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12月23日中新网)

 这则新闻,各大网站冠之以“最高法:媒体恶意倾向性报道在审案件将追责”的标题,似乎明白无误地传递出——高法对于媒体“恶意倾向性报道”已经忍无可忍了。有没有“恶意倾向性报道”呢?至少在高法看来是有的,否则就不会在规定中专门列出。


 当然,这则新闻也被很多媒体误读为高法要与媒体“过不去”,其实,高法并无立法权,追不追究、如何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还真不属于高法“分内之事”,高法往往只有在法律、法令应用问题上拥有解释权。即便按照高法的解释,追究责任前提也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那么,“恶意倾向性报道”怎么才算违反法律规定呢?高法也专门列出了“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等五项说明。
......

作者: 杨让宁评论(0)
要严惩恶意透支,更要严查“恶意发放”
2009-12-17 星期四

文/杨让宁



  日前,高法、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旨在就刑法中信用卡犯罪的相关条款进一步规范、明细,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第六条”有关“恶意透支”的规定,按照“两高”说法,这既明确了“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行为,又对于“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


 信用卡套现可能确实害苦了银行,中国银联随即表态“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利于打击信用卡套现”,能够看出,此种表态与这则司法解释“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的本意不谋而合,让一个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这本身就是法律的题中之义。不过,司法解释中也单独强调了“持卡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则司法解释能否完全兑现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更要追问——— 信用卡管理秩序混乱,是否盖因持卡人而起?


 其实,国内的信用卡的持有者有个非常有中国特色的名号:卡奴!不乏确实有“恶意透支”的卡奴......

作者: 杨让宁评论(4)
电摩新国标的目的应是规范而不是扼杀
2009-12-8 星期二

文/杨让宁

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一般来说,一旦贴上“GB”身份证,即意味着一个行业有了国家标准,自是扬眉吐气要“进入历史新阶段”了,但电动车行业却丝毫没有表现出一丁点高兴来,甚至有人站出来列出了几大罪状,要求暂停实施。

  为何?在别的行业纷纷挤破头希望有个国家标准证明自己的时候,“国标”却遭人反对,这的确是超乎想象的。任何一个国家行业标准,其初衷都在于“规范、扶持、保护”,而这个标准竟然是打击、威胁行业生存。据报道,按这个标准,现有的1.2亿辆电动车80%不合格,绝大多数生产厂家要关门大吉。这不能不令人拍案惊奇——— 这或许是难得一见的威胁行业生存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委难道一定要将电动车行业逼入绝境?

  近年来,国内多家城市实施禁电动车、禁摩的政策,之所以取得了百姓的认同和支持,是因为电动车给大多数人以横冲直撞的印象,一定程度上扮演着“马路杀手”的角色。但作为低收入者的代步工具,电动车还是有很大的市场空间,正因为电动车本身的这种双重性格,也导致了各地“禁而不......

作者: 杨让宁评论(2)
从男同酒吧“夭折”看防艾大业
2009-12-2 星期三

文/杨让宁


(完整版)



 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云南大理一家男同酒吧要在这天正式开业,消息一经报道,有人期待有人质疑,终于没有撑到12月1日,就有消息称,不堪压力,这家酒吧延迟开业。

 一家还在试营业的男同酒吧就此暂时关闭,但却留下来一个未解的宏大命题,大理甚至中国男同何去何从?这是我们时代里、在这片土地上,防艾大业必须面对的现实困惑,确实,很多人在宏观上防艾能够保持高度一致,而在细节上难以“从我做起”,即便是对相关部门的努力和尝试表示默认,也显得异常难得,大理男同酒吧被舆论扼杀就是一例。

 当然,我们也不要误解了质疑者的声音,作为纳税人,他们有权利对公共财政表达看法,即便是某些人骨子里对艾滋病群体的尚未消除歧视或偏见,这些都不能简单作为否定那些质疑男同酒吧的理由,而恰恰是这些质疑的声音,才应该成为反思和检视防艾大业的一个案例,我以为,对防艾事业发表任何声音,都不应该忽视。

 首先,要相信群众,但也不要给群众......

作者: 杨让宁评论(3)
三鹿何以成为“三光”?
2009-11-30 星期一

文/杨让宁

 当石家庄中院宣布普通债权清偿率等于零的结论时,不知有多少瞩目的眼神此刻黯然神伤,甚至充满了愤怒,不说别的,光这近30万“祖国的花朵”,叫我们如何面对?难道要告诉他们,这就是命?

 此前,《中国新闻周刊》就报道,三鹿受害患儿家属赶到石家庄要求法院立案,法院口头阻绝了,但理由令人遐想:由于此次事件涉及面非常广泛,需要等待政府的赔偿方案,“到那时,如果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再来起诉。”如果这位法官所言不是托词,或许可以理解为,政府赔偿方案是一定会有的,从善意的角度说,面对近30万庞大的受害者群体,法院“出此下策”,可能是出于现实司法缺乏成熟有效的集团诉讼机制的考量,而“有意”堵住了诉讼渠道,代之以政府赔偿方案彻底善后。单从“结果正义”的角度来看,政府赔偿不失为好方案,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政府买单是兜底性的,一个前提是,需要搞明白三鹿何以成为“三光”?不能最后让纳税人买单而成为冤大头。根据此前陷入一团迷雾的各种报道,首先需要解开下列疑问:

 第一,三鹿事件后,其旗下一系列子公司纷纷撇清......

作者: 杨让宁评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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