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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站时间: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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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7-15
星期五(Friday)
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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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以前的很多事情,一件一件地写下来,准备一件一件的遗忘。。。。。。 1. 去我们最喜欢的餐厅吃饭,都点了正宗的越南咖啡。服务生殷勤地先帮我逐个放入糖和奶,然后耐心的搅拌。一切弄好以后你开始大笑着跟我炫耀:我可以先品尝原味咖啡了。然后再假装大方的给我尝你的那杯。 2. 相约去酒吧,你先到达。我在马路对面下车,看到站在另一边等待的你对我挥手微笑,感觉温暖安心。 3. 很少喝醉酒的我,在跟你第一次喝酒的时候就喝了个不醒人事,没来由的对你放心。直到现在我还记得那晚你在我耳边反复地问:还好吗?还记得你让我坐在街边的长椅上,反复地叮嘱我不要乱跑之后去对面小店给我买冰镇的矿泉水;还记得我在酒醒后要回家的时候,非要我走两步给你看证明我不是在逞强。 4. 你穿着新买的球鞋上下左右的给我看,期待我的评价,一脸天真,虽然你明明知道我对鞋一无所知更无从欣赏,但还是在我明知是敷衍的夸奖声中开心的笑。那样的你如此单纯。 5. 看到很少低头地你在我面前说都是你的错,对我不起。我竟然不忍。 6. 你问我一年前送我的巴乔模型还在不在,我说:当然啊,是巴乔呢,怎么可能弄丢。沉默半天后,听到你失望的语气,说:哦,只是因为这个啊。我在心里暗自笑得像个恶作剧得逞的孩子。 7. 我认为再见是再也不见的意思,而你则固执的相信那代表还会再见,于是在每次送我上车时总会抢先跟我说再见,然后不等我回答就关上车门。 8. 旅行回来的当天和朋友约在外面吃饭。路过你家附近的时候,虽然我明知道那个时间你不会出现,可还是心虚得厉害。正在暗自揣测的时候,听到手机响,一眼就认出是你的号码。我想,当时我受惊的样子一定很可笑。 9. 那天下午,在路边接你的电话,心里因为你的即将离开窝火不已。你在电话那边丝毫不知我为何情绪失常,只是不断地询问。我亦无奈至不可言语只好挂断电话。在出租车后座上,无法抑制的泪流满面。耳边有女人在唱:我们的爱,过了就不再回来,只到现在我还默默的等待…… 10. 一起看球赛,我们喜欢的球队最终还是被淘汰,比赛结束的时候你回头很紧张的看着我,说:别哭啊,我牺牲一下自己给你抱。 11. 久违后的见面,我表面平静,内里却紧张至不能呼吸。数月的坚持在你的眼神中悉数瓦解,一切又开始重复。 12. 我问你:你能吗? 你答:至少我想。 如果当时你在我的身边,亲爱的,我一定上前拥抱你,义无反顾。 13. 那晚在外和朋友喝东西,很吵,等到出门的时候才看到17个未接电话全都是你打的。赶忙回电话给你,你好象已经睡了,我害怕你凶我所以拼命解释,结果你说:我刚才在商场看到一款香水想买了送你,可是又怕你不喜欢所以打电话问问。没关系,现在你不喜欢也没办法,我已经买了。 14. 告别后,我俩分乘的出租车并排停在一起,你笑着对我挥手。只是你并不知道,当时我已在心里暗暗发誓那是我最后一次见你。那个深夜里,看着只隔两扇车窗的你的笑容,攥紧双手。这样的你,就算我再深爱,亦只不过做个路人,最后仍要挥手说再见。这样的现实,未免太过残忍。 15. 你说错话将我激怒,我起身便走,你赶忙拉住我的手,我仍然头也不回的将你甩开,冲出门去。你也不再多言,只紧跟着走在我身后,直到我上车离开。或许这就是我们的结局。即使我想留下,即使你想挽留,分离仍旧不可避免。你不能挽留是因为无奈,我不能留下也是因为无奈。 16. 我爱你。 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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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6-23
星期四(Thur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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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好久不见的好友吃饭,这句话看上去似乎是矛盾的,既然很久不见又何以为好友。可能人越长大,相处的方式就越稀薄,这样大家都觉得安全。 吃的是我们都很喜欢的越南菜,沿着笨重的木质楼梯盘旋而上,满眼的轻纱薄幔,在其中穿梭来往的女招待穿着越南丝的宽大上衣,统一盘髻于脑后,笑容谦逊,眼神清亮。我们选了靠窗的座位,这样就能从大大的木窗里看到一片北京难得的水面。 吃得很开心,虽然不见面有一段时间,但是好朋友的好处就在于不管多久没见,再见面时丝毫不觉得生分。这孩子有一个很疼她的男朋友,两人正计划着结婚,扬言要我当她的伴娘,说得好听是伴娘,其实就是为了帮她顶酒。无可奈何的接受。想着以前,我还帮她给她在高中时暗恋的男生要电话号码,觉得不过是在昨天。时间过得很快吗?还是很慢? 穿了一双镶有亮片和印度刺绣的人字拖鞋,磨得脚面很疼,可还是坚持穿了出来,因着自己的爱不释手。其实男人和鞋是一个道理,是想要好看得熠熠生辉却暗地倍受折磨的鞋子,还是简单朴素但穿着舒适的鞋子,不过都是一个选择。谁都知道不能贪心,但真正面对这种不能两全的局面时,是速战速决还是一拖再拖,就不光是一个选择的问题了。 回家的路上,有电话进来,看了一眼号码,不去管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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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6-17
星期五(Fri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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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就听到Maxime Leforestire歌里唱到:“就像都市里的一棵树那样……就像都市里的一棵树那样……”那又怎样呢?日子过去了,我就只记得这么一句歌词,并且陆续遇上了许许多多生活在都市里,介乎于苔藓与乔木的树。 我在一本书里遇见这句话。走在大街上,我抬头地头,我发现自己真的不过是一棵树。有时侯我就站在你的身边,你却看不见我,因为你以为那不过是一棵介乎于苔藓与乔木的树。 我已经不能与你对话,因为我是树,我没有嘴巴。枝叶散尽,你并不知道那是我的头发。 就让你匆匆离开吧,你离开吧,不要回头,不要转身,不要再想什么了,什么都没有用,就是这样我变成一棵树,我生根发芽,偶尔开花。 偶尔你听到风的声音,树叶零落,你感觉到我,我的生命其实与你一样,我们都是介乎于苔藓与乔木的树,互相靠近,再互相疏离,最后互相遗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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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5-20
星期五(Fri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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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冰下的火焰,是深海的遗骨,是血中的玫瑰,是绝痛中的幸福。我必美极,让你窒息。 已经是第四个冬天了,连你也没有预料到吧。 你穿一件厚呢大衣戴了围巾手套,就转身出去了。 风一吹你想起某日,某人的温柔,你的发肤缱绻,衣裳冰凉。 你想想这么多年,这么些年,都无话好说了,就算告别或是再见,就算爱,叮叮当空气中你听到的声响。 你都不再回头望。 回头望或许有大雪漫天,或许野火在烧。 回头你也看不见自己的脸孔,镜子里颜色模糊,唇无色,眉乌黑。第四个季节就要来了。 你想起也曾有爱,而等待不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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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5-11
星期三(Wedn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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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要这样,被你永远无法得到的深爱着。 莫莫 我是莫莫,24岁,本命年,笃信命运,手腕上的红丝线将陪伴我过完这一年。 在这个人多车多的北方城市里拥有一家自己的酒吧,说是酒吧,不如说是个实现我所有想象的地方更恰当。这里集合了所有我最喜欢的元素。黑色的地面,玫瑰红的纱幔,苔藓绿的台布,紫色的大绒布沙发,镶金边的格子木窗,用金色地砖铺成的小型演唱区,当然,还有黑色的吧台,那也是我工作的地方。 我喜欢自己给客人做喝的,对于真正热爱酒的人来说那是一种乐趣。但是,和其他地方不同的是,我只用郁金香型的香槟杯来装酒。苗苗问我原因的时候,我告诉她郁金香型的香槟杯象征着某种完满,那种感觉会让我觉得自己是个时刻在祝福和祈祷的人,那样会让我快乐。苗苗是个简单干净的孩子,她很满意我的解释并且没有忘记给我一个微笑。 苗苗是我大学时代的死党,我们上下铺,同吃一碗饭,同听一张CD,买同款不同颜色的裙子,但惟独不谈感情,那是不稳定的东西。她的快乐让我觉得安全,所以我也尽可能的在她面前展现自己灿烂的那一面,并且在心里暗暗告诉自己,要让苗苗一直这样单纯的快乐下去。 当她告诉我她有了男朋友的时候,我脑子里警铃大作,以至于那个叫做张诚的男人被苗苗带到我面前时,我仍然没有从震惊中反应过来。 他是个英俊的男人,从他身上散发出的某种东西让我的后背发凉,表情生硬。 “莫莫,他就是张诚,我跟你说过的。” “你好,我是张诚。” “你好。”我稍显迟疑地握住他伸出的手,和我估计的一样温暖。 接下来的大部分时间都是他和苗苗在说话,而我则尽我所能的蹂躏着面前那盘辣子鸡丁。 那天晚上熄灯后,苗苗爬到我床上问我对张诚的看法,看着她在黑暗中仍然那么明亮的眼睛,我说,如果你喜欢,就放手去爱吧。那晚,苗苗在我的右侧抱着我的手臂睡得很甜,我却无法确定自己做的到底是对还是错。那时,我们大三。 毕业以后,他们一起在这个北方城市找到了工作,张诚成了一家杂志社的摄影记者,整天东奔西跑。苗苗在一家做外贸的公司做行政助理,工作清闲安稳。有空没空就会到酒吧来找我聊天。然后喝一杯蓝色珊瑚,她只喝这款酒,她是个专一的人。有时候,我们会和张诚,肖凡一起去一家有名的餐厅吃越南菜。 肖凡是我的男朋友,在一家装饰公司做建筑设计,工作很忙,时间也很不固定。正是这样,给了我们彼此足够的空间,在大多数时间里,我都很享受这种相处的方式。酒吧在凌晨打烊,我每天回家的时候肖凡一般都是在熟睡或者仍没回来。我已经习惯让自己规规矩矩的只占用大床的右侧,然后在半梦半醒的时候抓紧肖凡放在我腰间的手。有时候,我们会同时提早回家,去超市买新鲜的蔬菜和酸奶,然后他会给我做他最拿手的板栗仔鸡。看着温热的食物和对面的男人,我想生活大抵应该就是这样,表面平静,内里暗藏玄机。 那个星期六是我的生日,大家约好在酒吧给我庆祝。星期五一大早苗苗就把我拉出门,嚷嚷着怎么样才能让她看上去有点颜色。我惊讶于苗苗的反常,她一直都只偏爱粉嫩的颜色,今天这是怎么了? “张诚说他喜欢女孩子穿着艳丽的颜色,那样像郁金香花丛中的精灵。” “你不是一直都坚持自己的风格吗?怎么现在才想起来改?” “莫莫,我想结婚了。” 苗苗突如其来的提起结婚让我措手不及,“怎么?他向你求婚了?” “没有啊。可是,我想我们应该结婚了吧。所以我打算明天自己跟他说。” 星期六那晚,我们四个人聚在一起,苗苗一反常态的鲜艳让肖凡直吹口哨,莫莫探询的看往张诚时,我看到了他躲闪的眼神。苗苗失望的样子让我心疼。 苗苗和肖凡搭档玩牌不停地输给我和张诚,苗苗喝了不少酒,我扶她去洗手间,在洗手间门外等她的时候我看到了张诚,他也喝了不少。我突然想苗苗昨天跟我说过的话,拉住他:“你什么时候打算跟苗苗结婚?” “你什么时候结婚?”他出乎我意料地反问我,盯着我的眼睛。 “你别管我,苗苗是个好女孩,你要好好对她。”我满脸坚强的反瞪回去。 “那你也别管我。”他说完头也不回的就走了。 我无可奈何。他还是一点都没变。 酒吧的乐队那晚专门唱了一首我最喜欢的《纯真年代》。 “我想过我们的未来,我以为不会太坏。没想过我付出的爱,也只是尘埃……再一次想象着未来,不再有梦的色彩,我知道谁都不能怪,谁都是无奈。”“我想要回到纯真的年代,再没有折磨和伤害,用真实而无邪的爱,每天等着你回来,回来,回来……” 每次听这首歌,往事重又历历在目,那些过往,总是伴随着某些特定性的东西翻江倒海。我又想起了那个眼神,那双温暖的手,那些唇边的眷恋。害怕自己控制不住,假装拿酒快步走向吧台。就在这个时候我又听到了歌声。 “给我一团熊火试炼我,证明我这么狠狠爱过,期望不多只要得到过,你身旁那宝座。给我一场洪水冷静我,眼泪太多已汇聚成河,力竭声嘶请你喜欢我,什么事都做过,都不能感动你么。”“原来暂时共你没缘分,来年先会变得更合衬,期待再苦再难堪,我都会忍。谈情十年未晚不怕等,度日如年仍觉得兴奋,若有天能融化你,何用心急手震。” 我已经看不清楚那歌者的面容,但是这一辈子我都不会忘记他的声音,我的身体在发抖,可是我是莫莫,是清醒坚强的莫莫。用手支撑着自己重又走回肖凡身边,他递给我一杯温水,我面带微笑。那晚我喝得很醉,隐约中只感觉肖凡将我的脸放在他手掌里,让我躺在他的大腿上。他的手掌也是温暖的。然后,我睡过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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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5-11
星期三(Wednesday)
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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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苗 我是苗苗,24岁,本命年,相信世界上一切美好的东西,当然也包括我最好的朋友莫莫。 我和莫莫是大学时代的死党,我们上下铺,同吃一碗饭,同听一张CD,买同款不同颜色的裙子,但惟独不谈感情,莫莫说那是不稳定的东西。我不想跟她争辩,所以也就忽略不谈。在天空蓝得几近透明的大学时代,我们是那么快乐。莫莫一直都很护着我,虽然我们一样大,虽然我知道她骨子里的内敛和骄傲,虽然我知道她蜷缩着睡觉的姿势代表着一种不安。 我的男朋友叫张诚,我们是同所大学不同系的校友,从大一起我就一直暗恋他,虽然谁也不知道。从认识到成为男女朋友我们用了两年,但是那又有什么关系。我喜欢他,莫莫出乎我意料的没有反对,而他,应该也是喜欢我的。每次想到这里,我都会觉得自己是最幸运的女孩子。莫莫和他都是我最重要的人,我谁也不能失去。 莫莫毕业以后开了一家自己的酒吧,每次去我都会被里面艳丽的色彩晃晕眼睛。那些强烈的色彩不是我能够承受的,我一直都只偏爱粉嫩的颜色。可是莫莫喜欢,在这家店里几乎可以看到所有她喜欢的东西。她只用郁金香型的香槟杯来装酒。当我问她原因的时候,她告诉我,郁金香型的香槟杯象征着某种完满,那种感觉会让她觉得自己是个时刻在祝福和祈祷的人,那样会让她快乐。虽然我不是太明白,但只要能让莫莫快乐,那有什么关系。我点点头并且没有忘记给她一个微笑。 毕业以后,我和张诚一起在这个北方城市找到了工作,他在一家杂志社做摄影记者,整天东奔西跑。我在一家外贸公司做行政助理,工作清闲安稳,所以有空没空我就会去莫莫的酒吧找她聊天,然后蹭一杯蓝色珊瑚,我只喝这款酒。莫莫每次都用这件事来证明我是个专一的人。其实她不知道,我迷恋的并不是酒,而是用来装酒的郁金香型的香槟杯。郁金香是张诚最喜欢的花,我天真的认为,多用这种形状的杯子喝酒,有一天也会成为如郁金香一样艳丽内敛的女子。有时候,我们会和莫莫,肖凡一起去一家有名的餐厅吃越南菜。 张诚是英俊简单直接的男人,对不熟悉的人永远留有客气的距离,和朋友在一起的时候说话却一针见血,异常直接。只穿白灰色系的衣服,身上有淡淡香水的味道,短发,有很挺的鼻梁和漂亮的锁骨。手掌永远温暖,迷恋一首叫做《炼金术》的粤语歌和各式各样的新款运动鞋。家里光摆他收藏的各种鞋子就用了三个鞋柜,可是他却不常穿,只是好好的收着,累的时候拿出来看看。有时候我好奇地问他,他告诉我,最喜欢的东西是不能太接近的,因为仅仅是注视就足以让人深陷。我不明白,可是,那有什么关系。他就在我身边啊。 我知道他以前深爱过一个女孩子,年少的感情最终都是不得善终的吧,他们没有能够在一起,反而阴错阳差的成全了我们。不能说我不介意,但从来不去问那些过去,事情还是简简单单的比较好,我要做快乐的苗苗,那样的我惹人疼爱。 那天晚上我看着身边他熟悉的侧脸,突然觉得害怕,仿佛他会把我当成完全无关的陌生女子,然后在醒来时决绝的离开。我很害怕,害怕得无法抑制的大声哭泣。他被我的哭声惊醒,看着失控的我一脸无辜,然后伸手拿开我遮住眼睛的双手,紧紧的握在他手里轻声地问:“苗苗,怎么了?怎么了,苗苗?”我哭得无法回答,只能不停地摇头。最后我累了,在他的怀里睡过去。 第二天早上醒来的时候,他已经不在我身边,我做了一个决定。我要做他喜欢的那种女孩子。把还没完全睡醒的莫莫拽出家门让她帮我做个参考,莫莫有很多颜色艳丽的衣裙,映衬得她光芒四射。我问她怎么才能让自己看上去有点颜色,莫莫奇怪于我的反常,因为我以前一直只偏爱粉嫩的颜色。 “张诚说他喜欢女孩子穿着艳丽的颜色,那样像郁金香花丛中的精灵。” “你不是一直都坚持自己的风格吗?怎么现在才想起来改?” “莫莫,我想结婚了。”我把自己在早上做的决定告诉她。 她显然被我吓到了,眼睛里有什么东西一闪而过,“怎么?他向你求婚了?” “没有啊。可是,我想我们应该结婚了吧。所以我打算明天自己跟他说。” 第二天是莫莫的生日,我们四个人聚在酒吧一起为她庆祝。那天晚上我第一次穿上那么鲜艳的颜色,感觉走路都魅惑起来。肖凡为我一反常态的鲜艳直吹口哨,当我看往张诚时,他避开了我的眼睛。我很沮丧,我想,大家都看出来了。 我和肖凡搭档玩牌不停地输给莫莫和张诚,我喝了不少酒,莫莫扶着我去洗手间,在洗手间的大镜子面前,我盯着那里面的自己,一寸一寸的仔细的看,那么的不真实,那不是我。我为什么要把自己弄成这样?这样还是他喜欢的苗苗吗?我开始为自己天真的改变感到汗颜。 大家继续打打闹闹的喝酒,酒吧乐队唱了莫莫最喜欢的《纯真年代》,那是很美丽的一首歌,莫莫在我们大三的时候曾经有一个月整天都听它,那样的她惨不忍睹。还没听完,莫莫站起身去吧台拿酒,我知道,今天这首歌又让她触景生情了。张诚突然站起来走向乐队,然后我听到那首他最喜欢的《炼金术》。我希望,那是唱给我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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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5-11
星期三(Wednesday)
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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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凡 我是肖凡,26岁,我的女朋友叫莫莫。她是我爱的女人。 第一次见到她是在我公司的会客室里,她戴着银色的长形耳坠,穿着宝石蓝的T-shirt,我被艳丽的颜色晃了一下。她是我的客户,要装修一个酒吧。在将近两个月的时间里,我们一起研究设计草图,确定风格,沟通,选购材料,家具,摆设……有时候那会给我一种错觉,觉得自己和她是一对准备结婚的恋人。正因为付出了太多的心力,到最后,这个酒吧成为我最满意的作品。 她是个有自己坚持的女人,很清楚的认识自己,虽然有时会让我摸不透。就像为什么她只用郁金香型的香槟杯来装酒,为什么喜欢如此鲜艳的色彩,为什么固执的喜欢一首叫做《纯真年代》的歌。我很想知道,但从来不问。因为我怕那会是一个终结。我只是一再的容忍她,放任她,纵容她,相信总有回报。 酒吧开业的那天,我被介绍给她的好朋友苗苗和张诚。苗苗是个漂亮甜美的女孩子,惹人喜欢。但我却从张诚的眼睛里看到了某种戒备,我很相信自己的判断,虽然并不知道那是为什么。 那晚我送莫莫回家,在路上我决定向她表白。她出乎我意料的平静,甚至都没有看我一眼,只是告诉我她累了,想回家。一路无话。到她家楼下的时候,我等着她下车。可是她没有动,转过头来问我:“要不要上来坐坐?”我像个僵硬的木偶一样跟她来到她的家。那同样也是一个鲜艳的世界。可是墙上挂着的她的照片却是黑白的。 那晚,我没有回家。 第二天,莫莫带着她的行李搬进了我的公寓。 我的工作很忙,时间也不固定,而她都会在凌晨酒吧打烊之后才回家。那时候我一般都是在熟睡或仍未回家。有时候我半夜进门,看到摆放在玄关的她的鞋子,就会感觉踏实。她总是背对着我蜷缩的睡在大床的右侧,我曾经试图扳直她的身体,但仍是徒劳。我只能在入睡时努力靠近她,把手放在她的腰间。早上醒来时发现她的手紧握着我的手,幸福。 有时候,我们会同时提早回家,去超市买新鲜的蔬菜和酸奶,然后我会给她做我最拿手的板栗仔鸡。看着她吃饭的样子,觉得满足。虽然我清醒的知道,她总有一部分是不属于我的,那个地方不会向任何人显露,即使她现在选择了我。我想生活大抵应该就是这样,表面平静,内里暗藏玄机。 有时候,我们会和张诚,苗苗一起去一家有名的餐厅吃越南菜。张诚对我莫名的戒备没有减少,只是被掩饰得更好。他和苗苗很相配,苗苗很单纯的喜欢他,不在乎付出与回报是否对等。而他是有心事的男人,太聪明的女人会无法接受他的躲藏,苗苗对于他来说,足够安全。但是,我不清楚他们是否幸福。就像我无法确定我和莫莫一样。 那天晚上是莫莫生日,我们四个人约好聚在一起帮她庆祝。苗苗一反常态的鲜艳让我直吹口哨。虽然我明明看到张诚躲闪的眼神和莫莫抿紧的嘴唇。 苗苗和我搭档玩牌不停地输给莫莫和张诚,苗苗喝了不少酒,莫莫扶着她去洗手间,张诚坐到我身边,问我:“你有什么打算?”我知道他问的是什么,“我们很好,我会娶她。”然后他站起身去了洗手间。我让自己相信,他喝多了。 大家继续打打闹闹的喝酒,酒吧乐队特意为莫莫唱了她最喜欢的《纯真年代》,还没等到唱完,莫莫站起身去吧台拿酒,我知道她伤心了,可是并不打算上前安慰。这个时候她可能更希望自己单独待一会。张诚突然站起来走向乐队小声交谈几句之后,开始唱起一首粤语歌。很悲伤的旋律,虽然歌词我没有听太懂,但我知道,那应该是唱给她听的。 莫莫回来的时候,我刻意忽略了她发红的眼睛,递给她一杯温水。她给了我一个很美丽的微笑。这样也很好,不是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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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5-11
星期三(Wednes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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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诚 我是张诚,25岁,是一家杂志社的摄影记者,我的女朋友叫苗苗。 我出生在一个南方城市,从小我就是最好的,常常被别人夸赞,母亲也以我为骄傲。可是在骨子里,我是自卑的,那也是我一直不断努力的原因。因为不想让人看不起。因为在我不到六岁的时候亲眼看着自己的父亲把母亲踩在脚下,眼泪从她眼角滴落在水泥地面上,一滴又一滴。母亲有着所有中国传统女性共有的坚韧和隐忍,只到父亲被公安局带走的那天,我都没有在她脸上看到一滴眼泪。 莫莫是我进大学以后认识的第一个人,那时我刚报完到在学校溜哒随便拍点片子,然后我就看到了她。一身鲜艳的色彩完全吸引了我的镜头,然后我像所有俗气的男孩子一样上去跟她打招呼。她的眼睛很亮,而且好象也没有被我突然的举动吓到。两分钟之后,我们成为了朋友。虽然,一个星期之后,我们形同陌路。 那以后的几天,我牵着她的手逛遍了这个城市所有值得一去的地方。在一大群怒放的郁金香前我亲吻她的唇,她赖在我的手臂里让我笑一个给她看,故意惹我生气之后一脸无辜的笑。那时候我以为这就是幸福的全部。 我的莫莫是美丽的,但那并不能掩盖她的敏锐和性格上的钝重。这些都让我不安。我是自卑的男人,不想让任何人看穿我,那样会让我有挫败感。可是我的莫莫也是聪明的,她看穿了我。我开始觉得不安全。男人是虚伪的动物,越是在自己喜欢的女人面前,越是不能容忍自己有任何软弱。所以,在我们认识的第七天晚上,我跟莫莫说分手。她没有问为什么,因为她比谁都清楚。也就是从那天起,我们形同陌路。 在我大三的时候,我接受了苗苗,那个暗恋了我两年的女孩子。单纯简单,让我觉得安全。虽然我知道,她是莫莫最好的朋友。虽然我不愿意承认,我对能够再和莫莫光明正大的见面隐约有着期待。 “莫莫,他就是张诚,我跟你说过的。”苗苗挽着我出现在她面前。 “你好,我是张诚。”我镇定的伸出手。 “你好。”她稍显迟疑地握住我伸出的手,没有特别的表情。 接下来的大部分时间都是我和苗苗在说话,而莫莫则尽其所能的蹂躏着面前那盘辣子鸡丁。我想看她,可是我不敢。 毕业以后我和苗苗一起留在了这个北方城市,在一家杂志社做摄影记者,整天东奔西跑。没有太多的时间陪苗苗,可是她没有太多埋怨,有空的时候就会去莫莫的酒吧找她聊天。我和莫莫的那段过往她一点都不知道。我和莫莫默契的谁也没有提起。有时候,我们会和莫莫,肖凡一起去一家有名的餐厅吃越南菜。肖凡是莫莫的男朋友。莫莫把他介绍给我们的那天我就知道他们一定会在一起。这应该是个完美的结局,可是我莫名其妙的对他充满了戒备。 我喜欢收集各种各样的运动鞋,家里收藏了很多,但是我不常穿,只是好好的收着。苗苗曾经好奇的问过我,我告诉她,最喜欢的东西是不能太接近的,因为仅仅是注视就足以让人深陷。我知道她没有听懂,但是也没有再追问下去,就好象她隐约知道我以前爱过一个女孩子,却从来不问一样,这就是我选择苗苗的原因。她是个惹人疼爱的女孩子。 一天晚上我被她的哭声惊醒,看着失控的她我不知所措,只有伸手拿开她遮住眼睛的双手,握在手里轻声地问:“苗苗,怎么了?怎么了,苗苗?”她哭得无法回答,只能不停地摇头。最后她累了,在我的怀里睡过去。我突然觉得自己像是个骗子。我突然觉得需要做一个了断。 那天晚上是莫莫的生日,我们四个人约好聚在酒吧一起为她庆祝。苗苗突然一身艳丽出现在我面前,望着她看向我的探询的眼神,我选择了逃避。那不是我的苗苗,我不想面对。 苗苗和肖凡搭档玩牌不停地输给莫莫和我,苗苗喝了不少酒,莫莫扶着她去了洗手间。我坐到肖凡的旁边,问他:“你有什么打算?”他是个聪明的男人,我相信他一直都知道所有的一切,所以,我也用了最直接的方式。果然,他回答我:“我们很好,我会娶她。”我应该满意。起身去了洗手间。 在过道里我看到了莫莫,她拉住我的手臂,问我 “你什么时候打算跟苗苗结婚?” “你什么时候结婚?”我反问她,盯着她的眼睛,很明亮。 “你别管我,苗苗是个好女孩,你要好好对她。”她一脸坚强,让我捉摸不透。 “那你也别管我。”我转身走了,不知道还能再说什么。 大家继续打打闹闹的喝酒,酒吧乐队唱了莫莫最喜欢的《纯真年代》。我们曾经将这首歌反反复复的刻满了整张CD。可是现在,物是人非了。莫莫站起身去拿酒,我看到了她隐忍的的表情,原来,一段感情总是会留下一些东西的。我站起身走向乐队,那首《炼金术》是我喜欢的歌,因为它讲述了所有我对莫莫难以启齿的话,今天我唱给她听,给自己和她以及那段将被永远隐藏的感情一个交代。 “给我一团熊火试炼我,证明我这么狠狠爱过,期望不多只要得到过,你身旁那宝座。给我一场洪水冷静我,眼泪太多已汇聚成河,力竭声嘶请你喜欢我,什么事都做过,都不能感动你么。”“原来暂时共你没缘分,来年先会变得更合衬,期待再苦再难堪,我都会忍。谈情十年未晚不怕等,度日如年仍觉得兴奋,若有天能融化你,何用心急手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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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5-11
星期三(Wednesday)
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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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过往的痴缠和决绝往往难以遗忘,于是在事过境迁之后沦为暗伤。 第一次见到他,我想我会爱上他。 他瘦而高,眼神有一丝丝的冷漠,喜欢唱京剧。当毛毛第一次把他带来让我把关时,我知道我要犯错误了,从小到大,我一直都是好孩子,但这次我要犯错误了。 我们三个人去必胜客,毛毛去取可乐时,他伸过手来给我夹了一个必胜客的辣饼,然后对我说,你好瘦,要多吃些。 毛毛去卫生间 的时候我伸出手去,上面有我的QQ号,他笑了笑,然后掏出笔来,在我的号下面写了他的QQ号。我们对视一笑,我喜欢这种暧昧,感觉很温暖,像黑夜中独坐时听见男子的呼吸。而毛毛傻乎乎地冲了出来,嘿嘿,老公,我这女友可有几分姿色? 他微笑着看着我,调侃着说,是啊。就是要多吃些,不然就可以飘来飘去了。 我在下面踹了他一脚,然后背包走人,在大街的人流中穿梭时,想着的是他微笑的样子。 那天晚上我一直挂在QQ上,等到半夜的时候他终于来了。 他说,在聊天吗? 我说,在等你。 我以为这句话会吓跑他,但他打出一个鬼脸,说,张爱玲说得对,男人不仅需要一枝红玫瑰,也需要一枝白玫瑰,你愿意做我的红玫瑰还是白玫瑰?我想起毛毛来,回了他一句:我要做你的仙人球,如果你来,就扎你个头破血流。 这句话说出来,我就知道没戏了。我一直喜欢单纯直接又有点忧伤的男人。暗恋像一道光,既照亮了我又刺伤了我。 一有时间我就和毛毛他们泡在一起,毛毛对他说,不如把石介绍给月月吧?我歪着头看着他,这个每天在网上和我聊上大半夜的男人说,好啊。 我的心凉了下去,他只是喜欢在网上的那个我,并非现实中我这颗仙人球。 如果他是干净中带点灰暗的,那么石就是满脸阳光的,开城市猎人,穿一条七个洞的仔裤。而他,永远只偏爱白米色系的衣服,身上有淡淡的Gucci Rush的味道。 毛毛是个头脑简单,没有太多主见的女孩子。她从小就什么都听我的,只有恋爱这件事自己作了主,还交了一个这么出色的男朋友。我问他,为什么会选择毛毛。而他笑着说,你知道,男人都想娶个有点傻的老婆,然后再找一个聪明的情人。 看着他的笑容,我突然很想上去扇他一耳光,可是,我下不了手,因为,我舍不得。 这些话我都没有告诉毛毛,因为毛毛相信世界上再也没有比他更爱她的男人了,我怕看见毛毛流泪的样子,从小就怕。看见她流泪的人,都会有自己是坏人的错觉。 我开始和石约会,坐在他的城市猎人里,一路尘土飞扬,到了南京。 石是个老实的孩子,同毛毛一样简单。我们住的房间是隔壁,像《倾城之恋》中白流苏和范柳原的房间,但我很快就听到了石的梦中呓语。我掏出手机,打电话给他。 我说,你在干什么? 他说,在想念一个人。 我很久没有说话,他忽然问,你那里有月亮吗?我心里一热,这也是《倾城之恋》中的对白,这句话,应该是隔壁的男人问,但他早已进入了梦乡。他并不知道,我正和远在北京的一个男人聊天,这个男人是他的哥们。 他在电话里给我唱京剧,唱的是《春闺梦》。我疑惑自己在梦中,声音从手机中传过来,丝丝缕缕,恍若隔世。一个男人,在深夜为我唱京剧,而我在南京,这是爱吗?但是,但是有什么哽在我心头,就是不能说,一说就破。 天亮了,手机没电了,一切都结束了。他还是他,我还是我。 石站在门口,一笑,露出极白的牙齿,月月,今天我们去哪里? 回家。我说。 我们四个人总在一起,有时我们打麻将,毛毛和石哗啦啦搓着,嘴里总是不停地说,我和他同时沉默,偶尔看对方一眼,然后装作认真打牌,各自怀着鬼胎。 牌掉下去的时候,他低头去捡,我赤着脚,脚上涂了耀眼的蔻丹,我感觉他在摸我的脚踝——那个我和他都认为女人最漂亮的位置。只有三秒钟吧。我脸上仍是不动声色的,打了五万出去,毛毛跳起来,啊,我和了。 打完牌,大家一起去吃饭,他点了小醉虾。拿起来剥掉虾皮,蘸到酒里,虾几乎是跳着进了他的嘴里,然后他扭头问我,你要不要吃?我点头。 毛毛和石是不吃的,他们吃着温吞的烧茄子,那盘小醉虾吃得我醉眼朦胧。 我们去KTV开了房间唱歌,毛毛和石唱的全是情歌,他们一曲接一曲地唱下去,而我和他坐在那里继续喝酒,我们是同一类人,从看到彼此第一眼就心照不宣。我们颓废而忧伤的应对着生活,只相信自己想象中的爱情,所以,我和他永远不会说出爱来。 毛毛和石深情对唱时,他凑了过来,声音低得几乎听不到,而音响的声音高得要震破房顶。“我喜欢……”我一震,他又莫测地笑了,“我喜欢你的不动声色,这样的女子适合做男人的情人”。 我抬眼,左手绕上他的脖子,很近很近的看他的眼睛,近到呼吸相闻,近到我身上Light blue的味道和他身上Rush的味道混合缠绕。然后,将手里还剩大半瓶的Heineken直接倒进他的衬衫里。 我站起来,哈哈地大笑,然后点了一曲《热情的沙漠》。毛毛和石只当我喝多了,而在他的眼睛里,我什么都看不到。 收到他和毛毛的请帖时,还没给我反应的时间电话也同时响起,他说,我周日结婚,你当伴娘,石是伴郎。我说好。昨夜,这个男人还在电话里和我聊天,用耍赖的口吻说睡不着,昨夜,他又唱了一个多小时的青衣曲给我,然后叹息一声,为什么?你是如此的让我难以放下? 而今天,他打电话,照样不动声色地说,我要结婚了。 那天的毛毛美丽动人,我笑容灿烂,最好的朋友结婚了我应当高兴。但我不敢看他一眼。我怕我会哭得面目全非,哭得忘了我是在毛毛的婚礼上,哭得忘了要给好朋友祝福。我来回忙着,不停给毛毛补妆,石过来对我说,不如过几天我们也结婚吧,你看,结婚多好。 我扭过头去,看到他和毛毛正在给客人敬酒,他的脸上满是笑容,穿着的黑色西服是我亲自帮他挑的。 从酒店洗手间出来之前,我逼自己忍住泛滥的眼泪。因为久站,我的脚踝被细高根鞋弄得酸痛无比。皱眉抬起头时我看到了他,我们沉默的看着对方,然后我听到他说,月月,你知道,男人都是胆小的动物,对于自己无法把握的东西永远惧怕触碰。 我笑了,也许那是他见过的我最美丽的笑容,然后转身离开,耳边只有我的细高根鞋踩在大理石地面上坚定的声音。 回来的路上,石向我求婚。这个温暖开朗的男人对我说,我们结婚吧。 我走过去抚摸他的脸,阳光从上面照下来的时候,他的睫毛闪着金色的光芒。无法拒绝这样的光芒,我选择拥抱他,虽然,脚踝还在隐隐作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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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3-12
星期六(Saturday)
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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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最后的结局 为何我还忘不了你 时间改变了我们告別了单纯 如果重逢也无法继续 失去才算是永恒 惩罚我的认真是我太过天真 难道我就这样过我的一生 我的吻注定吻不到最爱的人 为你等从一开始盼到现在 也同样落的不可能 难道爱情可以转交给別人 但命運注定留不住我爱的人 我不能我怎么会愿意承认 你是我不该爱的人 如果再见是为了再分 失去才算是永恒 一次新的记忆为何还要再生 难道我就这样过我的一生 我的吻注定吻不到最爱的人 为你等从一开始盼到现在 也同样落的不可能 难道爱情可以转交给別人 但命運注定留不住我爱的人 我不能我怎么会愿意承认 你是我不该爱的人 拿什么作证 从未想过爱一个人 需要那么残忍才证明爱的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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