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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的经常睡不着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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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新浪既设立了让大家建议的专题,还专门设立工作人员删除建议,对无关痛痒的建议都保留了,让网友看看,对那些可以解决但是他们不想解决却都删除了。
何必设立这个专题栏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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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Cteam 发表于 2010-03-11 18:05 |
分类:未分类 | 推荐指数:0 | 浏览:18 | 评论: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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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gantangmaiwu 所言甚是。
网络早就不能从真正意义上代表民意了,已经成了一些既得利益集团博弈的工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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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Cteam 发表于 2010-03-08 22:08 |
分类:未分类 | 推荐指数:0 | 浏览:51 | 评论: 0 |
| TACteam 发表于 2010-03-08 21:52 |
分类:life of TACteam | 推荐指数:0 | 浏览:19 | 评论: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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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早例会1个小时。 下午传达公安部、市局会议精神,2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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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Cteam 发表于 2010-03-04 18:48 |
分类:life of TACteam | 推荐指数:0 | 浏览:19 | 评论: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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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值班。 晚上十二点才能睡觉。 1点的时候来电话,据对方说,他们是第三次打电话我才接起来的。 幸亏没有大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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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Cteam 发表于 2010-03-04 18:32 |
分类:life of TACteam | 推荐指数:0 | 浏览:24 | 评论: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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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九点开会,11点结束。 下午备勤。 晚上6点开始巡逻,现在刚刚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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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Cteam 发表于 2010-02-28 23:32 |
分类:view of TACteam | 推荐指数:0 | 浏览:15 | 评论: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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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开会累计6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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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5 星期四(Thursday) 晴 累的经常睡不着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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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八点半至十一点半,电视电话会。 下午三点至六点,专案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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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Cteam 发表于 2010-02-25 20:43 |
分类:life of TACteam | 推荐指数:0 | 浏览:23 | 评论: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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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年,又是我们值班。 单位破天荒的不限量的供应炸鸡块,也算是过节改善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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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Cteam 发表于 2010-02-06 21:56 |
分类:life of TACteam | 推荐指数:0 | 浏览:28 | 评论: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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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ls740623 回复日期:2010-1-19 17:56:00 23# 贵州警察枪杀群众一事,不要单纯说就是警察素质低而草菅人命。我是一个基层警察,对基层警察执法执勤的个中三昧深有体会。就这件事来看,有几个细节问题如能明确,有助于大家了解真相。 第一,张磊为何要掏枪出来?一般来说,不是非常严重的警情,警察绝对不会使用枪支的,甚至连枪支都不佩带。按大部分舆论的说法,此事是“有人开摩托车想撞人引起争执报警”。从字面上看,这应该是一起治安纠纷。如果双方只是争执而没有危险的暴力行为,张磊完全没有掏枪的必要。掏枪干嘛?真是素质低到拿枪吓唬老百姓了?显然,张磊掏枪肯定是因为警情出现了一些会导致事态失控的因素。比如说,用口令无法制止的暴力行为,可能或足以造成新的危害结果。结合最新报导的情况来看,受害人在当时喝醉了酒,有什么过激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因此,张磊掏枪是为了制止事态的发展和危险行为。 第二,张磊是否合法使用枪支?张磊掏出枪后,发生什么事,导致张磊开枪杀人?确实是如媒体报导的那样,仅仅是受害人顶了一句嘴那么简单吗?如果是,我都要怀疑张磊是不是精神不正常,是不是变态杀人狂。按照安顺市政府的新闻发布内容来看,是说受害人抢枪,才导致张磊开枪杀人的。但这种说法没有得到大家的认可。我们是不是可以设想一下当时的情景: 张磊制止醉酒的受害人的过激行为,受害人不顺从(反抗)。 张磊无法制止,于是掏手枪,喝令对方“跪倒”。 对方看到了张磊掏枪,仍然有恃无恐地说“我没犯法,你不敢开枪”。(CUT!这时受害人有没有什么行为动作呢?) 张磊朝天鸣两枪。(CUT!这时受害人有何反应呢?) 张磊又朝受害人头部近距离开枪。 另外一个受害人扑向仍手持枪支的张磊。 张磊朝第二个受害人开第一枪。(CUT!第二个受害人中了第一枪后的状态是如何呢?) 张磊朝第二个受害人开第二枪。Over。 可以看出,张磊是否合法使用枪支,关键看受害人有没有抢枪。那又如何认定是否抢枪呢?张磊喝令受害人“跪倒”,可以理解为口令制止(约束)。如果受害人不听,做出抢枪的行为,张磊的处置也无可厚非。但受害人也许主观意愿上并无抢枪的故意,仅为了证明自己的无辜或者只是酒后壮胆,做出“靠(冲)近、抓、扯、扭”等等肢体动作,又应该如何解读呢?张磊是否可以认为自己的安全受到危胁呢?据我所知,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于警察处警时行为规范尚规定的比较笼统,根本没有可操作性。因此,对于事件的正确评判,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我个人认为,张磊在处置此次警情中,在开始阶段存在着简单、粗暴的方面。为什么一定要掏出枪来制止呢?也许是太负责了,太想处理好了。再后来,随着事态的发展,张磊已被置于一种骑虎难下的境地:枪已掏出,口令已发出,如果对方不服从,要么开枪,要么不开枪。开枪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想必心理应该很清楚。不开枪呢,又面临着权威的丧失,警情无法处置。如果对方做出抢夺枪支的行为,张磊开枪从法律上也许能通过去。但是,即使如此,将事态激化仍是不当的。如果对方根本没有抢枪,或者连过激的动作都没有,张磊纯粹意气用事,那罪无可赦。至于后来枪杀第二名受害人,同样是如此。 同时,通过这个事件,我觉得警察执法行为没有一个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有法律效力的规范,这既不利于加强对警察的执法监督,更不利于保障警察的执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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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说的很有道理。一个中枪了,一个还要往上扑,确实说明现场情况很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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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Cteam 发表于 2010-01-20 18:22 |
分类:未分类 | 推荐指数:0 | 浏览:75 | 评论: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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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军的讲话是违背上级精神。
我们的公安工作这些年就是靠的就是唯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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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Cteam 发表于 2009-12-17 17:55 |
分类:未分类 | 推荐指数:0 | 浏览:83 | 评论: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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