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奔,也许是他告别大学的方式
文/魏英杰
杭州下沙一大学生昨晚(11月5日)当街裸奔。裸奔的目的,一说是为“示范激情,一说是“抗议学校断网断电的规定”。不管怎么说,这位男同学最终成功脱下了“遮羞布”,却把争议留给了人们。
在咱们这里,肯定不能说裸奔是一种美德。这不光看裸奔者的勇气,同样不能不重视旁观者的习惯程度。倘若大家都比较无所谓或司空见惯(比如西方社会),谁爱自曝身体那差不多就是一种个人选择;但如果人们不习惯这种作派,裸奔行为必然涉及公共生活与秩序的话题。设若一个人有裸奔的权利,那么马上要面临另一个问题:谁来保护旁观者不被“视觉污染”的权利?
这话的意思是,权利总是相对的:一个人能够拥有多少权利,在某种意义上视乎公众愿意留出多大的空间。而在特定环境下,不必法律出手,公众舆论自会形成压力,抵拒和排挤公共生活中的“破坏分子”。从现场画面看,路人(大部分是学生)对这位同学的惊人之举并未表现出义愤填膺(相反还有鼓掌和拍照的);这或者说明,毕竟是在文化观念较为开放的高教园区,大家总体上能够对此表示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