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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k的blo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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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天津女婴事情之后,关天成了走马场,各类人物粉墨登场,更有人从一开始就战斗在第一线上,一个多月来在论坛上奋战不已,实在令人感佩。现如今总算消停些了,那么咱们就来看看这些人的表演吧。 首先要明确,天津的女婴只是一个引子,水妖来关天发了她那找抽贴几天之后,事情的发展就已经与天津的女婴没有多大关系了,关天上奋战的诸缺心眼们都是在为自己的理念而奋战,天津那个没屁眼的小孩是死是活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他们坚持的观念是对是错。因而天津的女婴已经演变成关天里为理念而战斗的女婴了。 上述说法需要提供证据。证据如下:网上看到一个小家伙大骂深海水妖这个烂女人,说她抛下自己十个月大的孩子不喂奶,却跑去喂别人小孩的奶,太没有人性,自己孩子饿死了怎么办?为出名就能不顾孩子了?这个指责有没有道理?当然有道理,然而指责的人如果真关心水妖孩子的话,很简单嘛,掏点钱请个保姆不就解决了吗?现在请个保姆没多少钱,如果再找几个人凑下份子,不过一包烟钱的事。如果觉着请保姆不放心,那么也可以亲自到水妖家里去,在水妖在外奋斗的时候,帮着她照顾好孩子。如果遇到水妖也是位宁可孩子饿死也坚决不让人插手的,那么学习水妖也抢回人就是了。然而,这位指责水妖的人却对任何实际行动毫无兴趣,分明屁大点的事,很多方法都可以解决,但人家就是不干,就是觉着在网上骂人更爽。所以你看,对这人来说,小孩的死活根本不是问题,问题关键在于理念,他的目的在于证明水妖是个不要脸的女人,只要证明了水妖不要脸,就可以证明水妖的行为也是不要脸的,最终证明水妖及其一伙是错的,而作为水妖反对方的他们,才是伟大光荣正确的。 接下来要搞明白水妖究竟啥事情招惹了这伙人。按说水妖这女人确实比较笨,不太会办事,那么只要把水妖哪里做错了说清楚,不就完了吗?至于这么没完没了搞了一个多月?细看就知道了,这伙人不是反对水妖做事的方法,不是认为水妖事情做得不地道,而是根本就反对事情本身,认为这事情本来就不该做。并且,还进一步地深挖了水妖的思想根源,认为是“大爱”、“爱心”在水妖的背后捣了鬼,正是在“大爱”、“爱心”的支使下,水妖才干出了如此不要脸的事。为此让人们认识到“大爱”、“爱心”的危害性,对“大爱”、“爱心”感到恐怖,才是关天女婴们的最终目标。很显然,这就超越了现实问题的层面,进入精神追求的境界了,也就是说,改变国人的精神面貌才是他们真正想做的。 从这些人给出的理由里你可以明显看出他们那伟大而傻缺的忧虑。典型的论调是:如果允许水妖以爱心的名义去抢孩子,那么自己抱着孩子喂奶时,就可能被爱心人士一把夺过去,从此过上了两地分居,母子分离的牛郎织女生活。你说,如果你抱着孩子在喂奶,忽然大街上冲来一女人把你的孩子抢去,把她的奶头塞你孩子的嘴里,你觉着这是“爱心人士”还是疯子?关天的女婴们却能信誓旦旦地告诉你:“这肯定是爱心人士”。真搞不明白,这伙人是怎么被训练成如此傻缺的。你好好地在那喂奶,来个人抢了你的孩子自己喂,中国的老百姓们就会因为她脑门上刻了个“爱心人士”,就认为这行为正常了?睢瞧这伙人,总将自己的那点智商扩大化,他这样想,就想当然地以为别人都这么想了。咱曾经举过例子,心理学研究表明,三岁半的小男孩分不清自己的爱好与别人的爱好,他喜欢小汽车就以为别人都喜欢小汽车。关天的女婴们按理也年岁不小了,居然还没有从这种状态中走出来。Sign一下。 这伙傻缺真就这么笨吗?其实不是,这伙东西“精”着呢。他们其实有意混淆了这个问题:是个女人就会给孩子喂奶了?以前听到过这种传言,说是有第一次当娘的,不会给孩子喂奶,奶头塞给小孩的时候把小孩口鼻都堵住,结果把小孩闷死了。如果你也是这么个蠢妈妈,喂奶的时候这样喂,这时冲来一个人把你小孩抢了,喂给你看看,这又有什么不对的?显然这抢小孩的人也是个“爱心妈妈”,也抢小孩了。这在关天女婴们的眼中,肯定也是一个恶魔,也是借“爱”的名义来行抢劫的事实。“爱心妈妈”抢人对不对,其实是要看你对孩子做的事情对不对,如果你做得不对,别人为什么不可以过来管管?当然,管只不过因为你伤害了不该伤害的人。如果你没做错,顶了个“爱心”的名头就可以为所欲为了?没有人会认同这种说法吧?! 那么这伙傻缺为什么要将“爱心”搞成“婊子”?为什么要把“爱心”行为说成无缘无故地抢劫?无他,就为了他们即使干蠢事,其他人也不能指责他罢了。借着“爱心”的名义能干好事,当然也可能干坏事,因而“爱心”是无所谓好坏的,关键要看事情是如何做的,不仅要看别人怎么做,还要看自己怎么做,在自己没问题的前提下,才能反对别人的干涉行为。如果回避自己的行为,而一味指责别人,这就别有用心了。比如上面那位骂水妖扔下孩子不管的,那人真的是心痛水妖的孩子?狗屁,他真正在乎的是水妖是个烂女人,在乎不能让人找到理由干涉他的不要脸行为罢了。 这伙人的逻辑其实都是相同的。前些天有个同系列的缺心眼写了篇文章,说是要求无条件批评政府的权利。为什么说这人是同系列的?原因很简单,这伙缺心眼们要求的东西都是同类的,他们要求的都是他们可以骂别人,而别人却不可以说他们,他们可以放火,别人却不能点灯。“无条件”是什么意思?就是他们可以把小孩想怎么整就怎么整,政府想怎么骂就怎么骂,而你要是指出他们自身的行为有问题了,看见孩子可能被这伙缺心眼整死了,干涉他们一下,这就违反了“无条件”。那伙人所以将矛头对准了“爱心”,其实就是为了构造他们的“无条件”。如此一说,大家也该明白水妖这个女人比较笨了吧?那群人其实不过借这件事炒作而已,水妖不过是个拉来垫背的倒霉蛋,而水妖这女人却还一本正经与这伙人争论,笨到姥姥家了。这些人的行为其实就象过去的红卫兵,为了树立起他们自身的“革命”的形象,搞点事情,拉个人过来批斗批斗,如此而已。 所以,这伙人其实就是那位跑得飞快的“思想烈士”的遗孤,小范当初炫耀他跑得飞快时,他的目的是为了超过刘翔?显然不是,他是为传播一种理念,提醒人们关注一下一个“思想问题”。这个“思想问题”其实就是上面说的“无条件”,小范想表明的,其实也就是这同系列缺心眼们的共同的理想,那就是:“跑是无条件的,他跑是合理的,你指责他却是不合理的”。关天的女婴们所想传达,其实不过是:父母处理婴儿是无条件的,任何理由都不能妨碍父母处理婴儿,即使处理得不对,别人也不能指责。 前阵子看到一则新闻,说是韩国有一对夫妻,夫妻俩一块上网吧玩游戏,玩得兴致上来了,忘了家里还有一个几个月大的小孩,结果把自己小孩给活活饿死了。按照关天女婴们的逻辑,饿死事小,借着“爱心”的名义抢劫小孩事大,为了避免“爱心人士”可能的伤害,自然该是饿死比较恰当了。这伙人是不是该鼓噪着为这对韩国夫妻立个“反抗爱心”的牌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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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老金在线”在一个回贴里说“一個歷史系老師說:所有的社會問題都可以政治解決;如果不能政治解決,那是政治家的無能。”这话里头虽然说了“政治家无能”,但扑面而来却是“政治”的牛气冲天、虎虎生威。从中你可以明白地感受到,“政治”可以解决一切问题,解决不了,肯定不是“政治”的问题,而是代理人的问题,是政治家没能深刻理解“政治”。这“政治”简直就象上帝一样了。 “政治”如此牛气,那么咱们就来看一下“政治”是如何解决问题的。 先从王麻子的一个例子说起。前阵子高调扫黄,某地搞了了个“妈妈团”,让妈妈们对网站进行审查。咱不知道里头的具体流程,但按常识来看,应该是通不过的网站应该先交政府部门,而后再由政府部门决定如何处理,想必不会是妈妈们直接上门没收作案工具的。但这事情不知道如何招惹了王麻子,王麻子发贴反对,理由是“妈妈团”类似红卫兵,到人家里抄家而后贴封条。 妈妈团对网站的审查可不可能审查错了?当然有可能。但因为有可能出错,就完全否定别人,这就有点诡异了。前阵子Wap上的黄网泛滥,没有人能否认其对小孩造成的伤害吧?出了问题总要解决,而别人想法子解决的时候,王麻子们不仅不帮忙,反而搞起了破坏。从王麻子的处理问题的方式里,可以看出,他完全意识不到别人行为的合理性,妈妈团的审查可能有错,但麻子们只看到了错的一方面,而决不去看其合理的一面。 很多事情都是可能既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的。那么“政治”是用来干什么的呢?“政治”就是用来断定事情的好坏的。虽然事情可能有好有坏,但“政治”不管这些,它说你好你就好,说你坏你就坏。无所不能的“政治”其实就是靠这种方式无所不能的。仔细考察的话,就可以明白,这种无所不能是有倚仗的,倚仗的就是国家暴力。正是在最强大的暴力支持下,“政治”才可以如此牛气冲天。 当然,这种说法里“政治”几乎就成了无约束的东西了,说你好你就好,说你坏你就坏,这未免太随意了。政治如果如此随意,就很难避免别人的置疑了,一般把这种“政治”称作“专制政治”。“政治”虽然实质上是凭暴力断定好坏,但正象黄世仁们都会把自己扮成慈善家,动不动大爱无疆、搞点爱心活动一样,“政治”也需要对自己进行美化。因而在为什么如此断定上,必然要谋求合理化。这美化的任务,这把“政治决定”合理化的任务就落在了著了名的人物---知识分子---的身上。当然,这里的“知识分子”不是说上了点学、拿了张文凭就算知识分子了,而是有一个专门的称谓,即所谓的“公共知识分子”。也就是那群虽然连电灯都不会装,但却自命不凡的人。 以妈妈团这事来说,这事情里头也是有好有坏,它可能保护了青少年,但也可能过度保护。如果支持妈妈团,也就是说,根据“政治”的需要,必须要把这事情说成是好事,怎么办?知识分子们有办法,可以从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入手,把青少年健康成长说成是压倒其他一切的问题,也就是“政治问题”。虽说大部分成年人都黄色过,对黄色的东西都会诡秘一笑,黄网所以存在,自然是因为有其市场。但“政治”需要它不是好东西,它就只能不是好东西了。反过来,如果要反对妈妈团,那么王麻子就该出场了,把妈妈团与抄家贴封条做一下类比,让人回忆起那个荒谬年月,把妈妈团往这著名的臭水里一推,妈妈团自然就不是好东西了。所以,识别“知识分子”很简单,那些从事美化或丑化工作的都是知识分子。比如说,网络上大家最熟悉的就是毛泽东问题,总有那么一拔人吃饱了撑得,成天说毛泽东坏话,辛辛苦苦地寻章摘句想尽一切办法丑化毛泽东;同样,也有另一拔人想尽办法说毛泽东、毛泽东时代的好话。虽然这些人看着相当傻乎乎,心中永远放不下一个已经去世很多年的人,但从事的却是正儿八经的“政治”工作。 “政治”解决问题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它通常不从事情的现实问题出发。比如说,妈妈团可能过度保护,把可以不封的网站封了,“政治”不是去讨论里头具体做法的问题,不是去考虑如何改进网站的认定方法,而是直接走向对事情本身的否定或肯定。它提出的是类似这样的问题:“妈妈团是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妈妈团对不对?”。 举个实例来说,黑车问题,“政治”的思考方式里,它不去考虑郊区百姓具体的出行需求,不去考虑人们为什么要乘黑车,而是盯住车辆本身,盯住你这车是黑的还是白的,即使你的车明明刷的白漆,它也能给你定成黑车。把你的车灭了后,郊区百姓的出行问题就不是“政治”管的事了,那是“市场”的事,或者是“技术”的事。借助“政治”就可以达到消灭你们的车,不得不坐他的车的目的。这里的“政治”,它不解决问题,而只判定问题的对错,而且往往通过暴力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这种“政治”通常会与“法治”或“法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如何认定你的车是黑车?它不会说是因为你干了坏事所以你黑,所以你的车也黑,而是因为你不符合“政治”下的“法”,比如说没有拿到他的证,即便你没做坏事,你也黑,你也必须黑。与这种需求相应的,就是引出了“程序正义大于实质正义”、“规则大于道德”,“法律是无情的”,“法治的刚性”等问题。总之一句话,“政治”认定你错,你就必须错,这是刚性的,不能有任何理由更改的。“法治社会”的知识分子们干的就是这些活。 了解了知识分子为什么是政治的动物后,你就可以明白,知识分子为什么要强调信仰了。因为这种荒谬而不要脸的“政治”通过现实是无法让人认同的,所以他们就只能走向信仰。虽然事实很荒谬,虽然一件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但“政治”让你认定它好,你就必须认定它好。因为现实无法改变,通过现实不能达到这目标,所以他就必须走观念的道路,也就是现实虽然不能改变,但你对现实的看法却可以改变。于是“思想改造”、“启蒙”就应运而生了,指责你缺乏“信仰”就应运而生了,知识分子们除了整毛泽东的材料之外又有活干了。只有当你能够无视现实,不去看问题怎么解决,而是跟着他们的思路评价事情是否符合理念的时候,你就进入了“信仰”之门,可以加入他们的组织,从事“政治”了。 知识分子所以遭人厌恶,原因就在这里。在一些讲述过去战争年代的电影里,那些意识形态的政委们操心的也不是仗如何打,而是操心你脑子里的思想正确不正确,因为思想不正确,他就要整你,最终导致的就是那个年代的极左路线。那些“政委”们也都是知识分子吧?知识分子们干这变态的活计可是有悠久历史的。而现在,仍然没有多大改变,比如王麻子,他不去管如何解决问题,不去管小孩上黄网带来的问题,而仅仅因为妈妈团象红卫兵,不符合他心中的“理念”,就判定了妈妈团的死刑。这与极左年代的政委们干的是其实同类型的事。他只管你“政治”的正确不正确,解决不解决问题与他无关。只要“政治”正确,你再倒霉也跟他无关。 所以,中国的老百姓们,必须要小心“政治”,小心那些“知识分子”。所有那些不是从如何改进事情的做法,不从事情的实际情况出发,而依据抽象原则、抽象标准判定事情好坏的方法与人,都值得怀疑。抽象原则、抽象标准指的是这些情况,对一件事情的好坏判定从符合某种主义、思想、原理、公理等出发,这种思考问题的方法就必定是不看现实的“政治”的方法。 比如说,遇到问题,他们会从“公约”、“人权”、“权利”、“法律”等出发,而不从事情的现实问题出发,他们只考虑是否符合“公约”,是否体现“人权”,是否有“权利”,是否合“法律”。从这些类似“公理”、“原理”的东西出发,本来也没有什么,但问题是“公约”、“人权”、“法律”之类的东西能做到无矛盾吗?咱们从现实的各种纷争中就可以看出,“公约”、“人权”、“法律”之类的东西里常常是矛盾的。国际纠纷中就常见,一国用这个“公约”来说事,另一国用另一个“公约”来说事;再如,生命权是“人权”,自由权也是“人权”,但这两个“权”经常冲突;至于法律里这事更常见了,一个用这个法条,另一个用另一个法条。所以,从主义、思想、原理、公理等出发考虑问题,只能是矛盾重重,最终只能靠“政治”,也就是靠最不要脸的暴力来解决问题了。国内的情况是,法官说用哪条就用哪条,老大说怎么定就怎么定;国际的情况就只能靠打仗决定谁对谁错了。 你看,这些热衷于“政治”的知识分子们是不是人间祸害?很多的冲突都是因为他们头脑里相互冲突的“主义、思想、原理、公理”等搞出来的。而且这种观念上的冲突通常是无法调和的,特别是那些信仰坚贞的人,除非肉体毁灭,你不可能让他改变观念。 最后,咱把人家“知识分子”骂了一通,把“政治”丑化了一下,如果不拿出点能解决问题的说法,这也相当说不过去。 咱们就以最近的黄色短信的事来说,当官的要封黄色短信,这事情对不对?问出“对不对”其实就已经是“政治”的方式了。网友押沙龙前些天写了一篇《在领导眼里,我们就是一群欲火焚身的色情狂》,了解了“知识分子”之后,就该明白,押同学就是一知识分子,从事的就是丑化领导封短信的工作。小押说的有没有道理,当然有点小道理,居然连兄弟们看点黄段子的乐趣也剥夺了,太不是东西了。然而,有道理归有道,但问题却没有解决,乐意看黄色短信的那拔人高兴了,但不乐意看黄色短信的那拔人怎么办呢?当然还有些人是乐意看到领导被丑化,这是另一个“政治”问题,咱们不讨论。小押同学通过他的政治手腕,成功地表现出领导封短信的荒谬,虽然他没有指责那些不乐意看的人,但最终的结果无疑是否定了这一拔人需求的合理性。这就是“政治”的处理方式。 那么“非政治”怎么办呢?很简单,咱们根本不用去讨论黄色短信对不对,封黄色短信该不该。咱们寻找的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有人乐意看,有人不乐意看,你何必去管人家对不对,何必去玩这个“政治”呢?只要在短信平台上加个“黄色短信过滤”服务,不乐意看的人自己去申请,不就完了吗?这不就解决了双方的问题?很多涉及一大群人的事情没必要非要定个对所有人都一致的是非对错出来,不搞明白是非对错也可以过日子的嘛。说起来这就是中国人的“和稀泥”方式,属于缺乏精神追求、不寻求“真理”的方式。但这方式也没啥不好嘛,何必成天神经兮兮,非要为个黄色短信争个你死我活来?一方丑化,一方美化,相互攻讦,这种“知识分子”的德行要不得。 从这里你还可以看出,咱们的领导们也是相当“知识分子”的,搞出来的政策大都是一刀切,要么禁止,要么放任不管,就是不干点人事。但从领导的角度来说,“政治”的方式显然是最省事的,他不需要去了解具体情况,不需要去考虑有什么更好的方式,只要老子手里有权,说封你就封你,说让你自由就让自由,这当然是最不需要智商的方式。“政治”这种西方人传来的烂东西,就培养了一批不需要大脑的官员。“政治”即便把自己搞得再牛气,但其腐臭的弱智气息还是掩盖不了的。 到于妈妈团的问题嘛,理解了这里的说的“政治”,就可以知道,妈妈团显然也是一种“政治”的解决方案,它赋予了妈妈们合理性,去忽略了色友们的合理性,小孩们不让看,成年人也看不成了,这当然也不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方式。解决的方法有没有?当然也有,限于篇幅,这里就不细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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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卫兵王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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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11
星期四(Thursday)
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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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王麻子,据说是亲身经历过文革的,麻子没有说他那时是不是红卫兵,因而这点咱不好瞎说。但现在咱又说“红卫兵王麻子”,这是咋回事呢?这不奇怪,王麻子虽然能够隐瞒历史,但却不能藏住现在的行为,是狐狸总有尾巴,因而咱们可以从他现在的行为进行分析。如果其思维方式仍然是文革式的,虽然他不承认自己是红卫兵,那么咱们也可以认定他仍然受红卫兵精神的感召。 咱们的分析从小周下脆开始。小周就是周润发,下跪是指小周拍完了《孔子》,上映前人家安排小周给孔子的后人跪了一把。这事情怎么看待呢?上映前搞这么个活动,而且在媒体上高调宣传,显然这很有可能是电影制作方的一次宣传工作。但王麻子却不这么看,王麻子说了一句极其有特色的话:“他跪的是强权”。王麻子在他那篇贴子里附上了一张小周下跪的照片,从照片上看,小周跪的人明明是个老太太,怎么就成了“强权”了?孔子的后人咋就成了老太太,这咱搞不懂,但照片上那人看着很象个老太太。这老太太怎么会让王麻子产生“强权”的联想的?相当之奇怪。 说起来这就是根深蒂固的思维方式问题了。王麻子的这种奇特眼光其实就是“政治化”,任何一件事,他们首先都要通过“政治”的有色眼镜来看一下。小周给孔子后人下跪,这可不可能是对“强权”的一次宣传?当然也可能。比如说,现在是袁大头想当皇帝的那会儿,小周如果干这调调,无疑有为袁大头开道的嫌疑。但现在是袁大头吗?时代变了,但王麻子却依然没变,他依然相信所有的事情都跟“政治”有关。大概批林批孔时代已经深入王麻子的灵魂,看见孔子就戳心戳肺,孔子是王麻子心口永远的痛,于是脑袋里毫不犹豫地就蹦出了“强权”。 当然,王麻子现在已经改变了他的政治标准,从毛泽东思想变成了“自由民主”。但他对问题处理方式依然故我,无论什么事情都必须首先通过“政治”的审查。对王麻子来说,上头说啥就是啥,上头宣传毛泽东思想了,他就会以毛思想为标准来审查一切,上头要“法治”了,他就会以“法治”来审视一切,上头“自由民主”了,他自然就又换了眼镜。主人可以变,但对“政治”的忠诚却永远不变。上头无论来什么运动,王麻子都能紧跟形势。这种一切从“政治”出发的调调,是不是就是标准红卫兵的思维? “政治”实在是很伟大的东西,因为一切事情都能跟政治挂上钩。就说放个屁吧,麻子放的肯定是“自由之屁”,而咱因为反对麻子的下跪政治,自然表明咱与“强权”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而放出来肯定也是政治不正确的屁。 所以,建议王麻子可以成立一个政治审查公司,一切行为都必须通过麻子公司审查。但要实现连放屁都管的目标,可能还得有段时间,不妨跟上头勾兑勾兑,把文化方面的业务先交给王麻子公司,把江青当年的事业重新发扬光大。 看王麻子对“政治”的热心,麻子如果哪天掌权了,这公司肯定会成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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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妖在网上发了个《全记录》的帖子,初看时没注意到这“全记录”,以为又是一个借着社会事件搞事的帖子,特别是其中有这一句“难道我们这个民族的信仰、道德、仁慈都已经沦丧至此了吗?”让人很不爽。你们领养个有先天疾病的小孩,领养就领养了罢,扯到咱们这个民族道德、仁慈都沦丧干嘛?!这不是很有点找抽、打架的架式嘛。回了一句“建议楼主将其领养了,这样不就拯救了全中国人?”。没想到水妖答道:她愿意领养,并且正与患者家属接触。这就不得不让人佩服了,人家毕竟在做实事,愿意花这时间、精力与钞票去救一个别人家的小孩,总是让人佩服的。 但佩服归佩服,对水妖的某此做法却相当不以为然。就我个人来说,让咱领养了这孩子,负责其生活至独立,咱承认咱做不到。但若因此而说我道德败坏、仁慈沦丧,这就让人不舒服了。 说起来水妖的这种做法就在于她所接受的是西式文化的熏陶,而完全不了解中国人的“礼”文化。一件事情,你做合适,但不一定对别人都合适,认识到这点,你就入了“礼”文化的门了。按说这事情相当简单,怎么会认识不到呢?但问题是实际做的时候就不一定还能意识到了。“礼”文化的精髓在于“闻来学,不闻往教”,因而在“礼”之下,是不会强调别人必须认同你的作法的。反观西方文化则不同,西方人认为“合适”的背后必有原因,并且这个原因决不会只针对你一个人的。西方人对这“原因”有多种说法,捡一个现在大家都熟悉的,就是所谓“普世价值”。 对西方文化来说,你所以认为这件事情你做得合适,必定是因为这事情符合某种“普世价值”,正是在这种“普世价值”下,你的行为才是合理的。这是不是与“礼”的说法完全不同了?“对你合适,对别人不一定合适”这道理看似很容易,但做起来时就难说了。以水妖的例子来说,水妖说到:“我国曾经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中就有很清楚的规定:‘1. 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包括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这个“生存权”就是非“礼”的,因为它不仅仅对你合适,而是对所有人都合适。因而以“生存权”来为水妖行为背书,体现的其实是“普世价值”。 “普世价值”就意味着不仅对我合适,对你也合适。因而如果我做的是一件普世有价值的事,那么你也应该这么做。当然由于现实的复杂性,人人都做也许不可能,但至少你不能对此有意见,对此有不同的想法。否则就是反对对所有人都有效的普世价值,就是“思想犯”。与“普世价值”等效的,还有“真理”,各种各样的“主义”、“思想”之类。总之,凡是能达到强迫别人跟自己一样干、一样想的东西,都是西方人最爱好的。西方文化最核心的东西就是对“普遍性”的追求,正是这种追求意味着西方人处理问题时必定要谋求对所有人都合适的方式、方法。 有人说了,自由主义就是最强调个体的,最不赞成被别人强制的,怎么能说西方文化以强迫别人为乐事呢?这事情一点不难解答。自由主义虽不赞成被别人强制,但这个不赞成却是以强制的方式来实现的,也就是说,“自由”是靠强制别人不能管他来实现的。仍以水妖的事情为例,水妖的行为的确有点红卫兵的架式,她善良仁慈了,你们就必须跟她一样善良仁慈,不跟她一样,你们就是道德沦丧。对水妖行为反应最强烈的是些什么人?跟在水妖后面谩骂水妖的又是些什么人?无它,就是那些所谓的“自由主义者”。这些“自由主义者”到未必真就不赞成水妖对小孩的求助,而是坚决反对水妖所所依据的理由,也就是那个“生命权”。对自由人士来说,“自由权”大于生命权,不能以生命权的名义来侵害自由权。 说起来,生命权、自由权其实都是普世价值,只不过一个借普世价值要求别人,一个借普世价值不允许别人要求罢了。左棍、右愤其实是一票货色,都靠暴力强制过日子,但这两兄弟就是相互看着不顺眼,成天吵吵闹闹,动不动打架打得头破血流。极其古怪。 水妖要救那个小孩子,她的做法上可能有问题。有问题指出来就是,但有的人却不这样,而是指责水妖沽名钓誉,炒作自己,“爱心大泛滥”,指责水妖“道德自豪感”,这就有点莫名其妙了。如果你批评一下这伙缺心眼,自由人士就来劲了:“你侵犯了我们的自由权”。“自由”就是即使他们干的缺心眼事,你也不能指责他们。强制你不能去管他们的不要脸行为就是“自由”这一方的普世价值了。 对于中国人的“礼”文化来说,以是“德”为核心的。而所谓“德”也很简单,就是对人有好处。首先是对自己有好处,其次在自己有好处的基础上对别人有好处,带给别人的好处越多,“德”就越大。因而对“礼”文化来说,是不会强求别人必须按你的方式行为的,因为对你有好处的事情不一定对别人有好处,而没好处就是没“德”,缺德的事情是不能干的。同样道理,对别人有好处的事情咱们能不能破坏呢?也不能,因为这也是缺德的事。而且从“德”的角度来看,你不仅不应破坏,反而应该帮助别人,因为帮别人把事做得更好,“德”不就更大了?当然,你帮了别人,你付出了,如果没有回报,你的“德”不就少了吗?所以中国人的文化是相当讲究报恩的,你帮助了别人,别人如果有了好处,那么就应该分你一些。最终的结果就是“你好、我好、大家好”,都有好处,“德”之大者也。这就是“和”。 以“礼”来处理水妖的事情,首先水妖应该改正拉大旗、扯虎皮的习惯,把那些“公约”、生命权之类的傻玩意抛一边去。我要救那个小孩子,只是因为我觉着那个小孩可怜,在现有条件下可以救助他,或者至少可以减少那个小孩的痛苦,我觉着减少小孩的痛苦,救助她就能让我幸福,就是我的“好处”,不就完了吗?还需要别的理由吗?何必去扯那个“生命权”的大旗来?不扯那个生命权的大旗,就不会指责到别人。别人怎么做本来不需要你去指责,你做你觉着应该做的事,何必没事搞些敌人打口水仗呢?你觉着你一个人的力量不够,希望得到更多人的帮助,希望得到更好的方法,那么你只需要把你遇到的事情清楚地描述出来,把你的愿望、希望说出来,“德不孤,必有邻”,必定会有别人一样认同你的这种幸福,这种“好处”,那么自然就会有人来帮你。这个时候的“帮”就不是在那些“虎皮”之下的“帮”了,而是因为对他们也有好处,看到一个孩子健康地成长,对他们就是一件乐事,他们是为自己而帮你。那么水妖只要搞好新闻发布、参观组织工作,把好处让别人享受到了,“德”就实现了。 在水妖不扯虎皮的情况下,那些即使看你不顺眼的人又能怎样呢?你并没有要求别人什么,你只是在做你的事,只是在寻求你的帮助,那些鸟人还有什么理由来讽刺你?当然,这并不能保证那些人不会来讽刺了,因为对那伙人来说,言论是自由的,人家就是有嘴皮子犯贱的爱好,就是要捍卫这傻蛋的自由。这时怎么办呢?这时就是“公道自在人心”了,别人都不是傻瓜,看在眼里谁对谁错总是明白的。我想那时就会有更多的人站在水妖这边了,自会有人对付这伙变态了。不去埋怨别人,水妖就立于不败之地了。 有人会说,你不是说“礼”不强制别人吗?人家有嘴皮子犯贱的爱好,这也人家的“好处”,你为什么不仅不帮人家还骂人家呢?理由很简单,“礼”的基础是“德”,有“德”才有“礼”,你的爱好不能建立在损害别人的基础上,你坑害别人咱还能帮你吗?而且对“礼”来说,并不禁止任何方法,“骂”也是可以符合“礼”的,只要骂的是缺德的人和事,为什么不能骂?对于那些极端变态者,以坑人害人为乐的人,不仅要骂,还得打,还得关监狱,蹲号子,直至死刑。这些都是“礼”,“礼”从来不禁止刑罚。 最后,再给水妖一条具体的建议。据水妖说,那小孩的亲生父母就是不出来见人,水妖对此颇有意见。我觉着,一是水妖不能把事情搞得太大,要给别人留条路,不能把人家搞成众矢之的,那样无助于解决问题。第二,水妖自己不应对此表达太多的不满,只要把事情讲清楚,那家人做得不对自会有人骂,水妖自己没必要亲自指责别人,骂人的事让别人去干,自己还是保持点正面形象为好,免得显得太偏激。 再最后,这只是咱个人的意见,不代表必定正确,说得对与不对,自己看情况办。“礼”的方式还是值得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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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篇谈辞职的文章。文章作者大概刚辞职,他先说到,辞职“对于老板来说却是不可饶恕的罪恶”,接下来“对于人力资源部”“肯定是火冒三丈”。这些情绪化的东西咱们不去管它,接下来一段却相当有意思了,整段录于下: [[[[[[[[[[[[[[[[[[[[[[[ 再次,亲朋好友的责问肯定会闻风而来,以在下为例,曾收到的亲切问候有如下:“你脑袋被驴踢了?”、“靠,你简直不可理喻”、“疯了,你丫肯定疯了”、“难道你有毛病不成”、“真不知道你心里在想什么”,仿佛我辞职失业的却是他们,委实让我郁闷!但后来仔细想想,也觉得释然。因为从心理学的意义上来说,每个人都希望他人遵守着与自己相同的生活秩序,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破坏与干扰,所以在集体环境中都有一种求同性,以形成一定的契约规则来协调约束众人之间的行为。对于这种敢叛道离经的少数派分子,当然是白眼一个,睥睨三分了。 ]]]]]]]]]]]]]]]]]]]]]]] 如今这世道,工作已成国宝,象熊猫一样珍贵,有人居然辞职了,自然引为新鲜事。亲朋好友当然也不例外,借着不需要买票的便利,来参观一下,也是人性使然。虽说说了些“你脑袋被驴踢了?”之类的狠话,但亲朋好友们的用意是什么,我想是个人就该明白吧?但看楼主是如何理解的呢?“每个人都希望他人遵守着与自己相同的生活秩序”,并且“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破坏与干扰”,而后还得出了“所以在集体环境中都有一种求同性,以形成一定的契约规则来协调约束众人之间的行为”。 我靠,对此你不得不感叹咱们世界的生物多样性,作者的理解怎么会这么有特色的?实在不得不惊讶大自然的伟大。 这就是解释系统的不同。对同一件事情,不同的人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如果认为不同的解释是平权的,那么这就是所谓“多元”。“多元”之下,即使脑袋被驴踢过的解释也是一“元”,也必须被认为是合理的,因而必然就产生出“捍卫傻蛋自由”的理论要求。之前咱说了,如果你不想成为傻蛋的话,那么不必先忙着捍卫,把事情搞搞清楚再说。 从引文中就可以看出,辞职作者所以会把亲朋好友们的问候理解成“集体环境中的求同性”,从根子上说是因为该网友将亲朋好友看成了他的对立面。那么对立面又是如何产生的?就在于他把问题绝对化了。对该网友来说,他认为他的辞职是正确的,而这个“正确”不独是相对他的。也就是说,他的辞职除了对他是正确的外,对其他人也同样应该是正确的。正是在这种观念下,他认为其他人应该同意他的想法,而不能对他进行心怀恶意的“恶意问候”。 一般人也许比较难以理解,你做一件事情,对你自己正确不就完了,何必要求对所有人都正确呢?这种对所有人都正确的行为可能吗?如果产生这种想法,那么说明你这个人很缺乏“现代意识”,一点都不与时俱进。这种所有人都该认为正确的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权利”,“权利”就是对所有人都正确的行为。比如说,每个公民都有尿裤子的“权利”,因而尿裤子对每个人都是正确的。你看,你怎么能说不可能有一种对所有人都正确的行为呢?理解了这点之后,对那人的“对立”思维就可以明白了,辞职也是一种“权利”,而“权利”是对任何人都正确的,亲朋好友居然来问候,这显然表明他们走在了不正确的道路上。 从“权利”的角度来为自己的辞职辩护,这是太普通的视角了,已经引不起人们的兴趣了。但从“权利”的角度可以清楚地解释该网友为什么那么厌恶亲朋好友的问候,为什么会与别人对立。因为在他的观念里,一件事情对所有人都是正确的那才是“真正”正确的,这叫做“平等”。一些人做是正确的,另一些人做却不正确,这只能意味着特权,只能意味着“落后的”、“专制的”思维。而他的亲朋好友们作为人类,居然不能理解这大是大非的问题,反而说他被驴踢过了,这还了得!你说怎么能不与他们“对立”呢? 逻辑如果是二值且排中的,那么就意味着反证法可以自由使用。因而除了以“权利”正面论证外,反证也是可行的。反证就意味着揭示对方言论中的荒谬,只要证明对方不正确,就可以表明自己正确了。一般来说,正面证法的花样不多,除了“普世价值”、“天赋人权”之类的陈词滥调,不容易再找出什么新花样。而反证法却是花样繁多,精彩纷呈,可以实现知识分子们求新求异、一天换一个老婆隐秘偏好。 辞职作者显然是反证法中的高手,视角极其独特。亲朋好友来问候他一下,居然能被他从“集体主义”的视角来解读,人才啊,不是一般人才,二十一世纪就缺他了。以关天的特殊环境来说,咱们知道,“集体”、“求同性”之类的字眼,很符合“本版宗旨”,这样的人才,一定能在关天找到发挥余热的广阔天地。 即便是反证法里,你也同样可以发现他们一贯的思路,那就是寻找对所有人都不正确的东西,而后把对方归到这个东西里头去,从而证明对方不是个东西。“集体主义”无疑是臭的,再加上一个求同性,自然是臭上加臭了。你看这小子的那些亲朋好友,尽是些什么东西,他们自己不辞职,也不让别人辞职,让别人都象他们一样活着,心甘情愿给老板打工,太不是东西了。反抗这些集体主义的孝子贤孙,与他们脱离关系,无父无母,无兄无弟,无亲戚无朋友,那才是一个自由且民主的时代新人。 一般来说,头脑里的逻辑如果不是二值且排中的,是不会将亲朋友好友的问候理解为以集体的名义让自己活得跟别人一样的。亲朋友好友是好心,即便“被驴踢过了”也不过是玩笑,他们也许不理解你,你也许能够向他们解释得清,也许不能,但总没必要将别人的问候恶解成这样吧?我想对于该文作者来说,既然已经到了辞职的年纪了,应该是成年人了,他如果真要按自己的心意辞职,也不可能有人能拦着,因而并不存在别人剥夺他自由的问题。他所不满意的,其实只是别人没有对他的行为表示一下嘉许,没有夸他一下,但仅仅因为没有夸一下,就把别人整成了“集体环境中的求同性”,似乎那些问候他的人个个都心理变态,思想落后,这就过分了吧? 以咱个人的经验来说,对于该文作者这类人来说,他们已经进入了那种大是大非的状态,“是”就该对所有人“是”,“非”就该对所有人“非”,不同意他就是反对他,他不把别人搞臭,别人就会把他搞臭。对这类人,好言相劝是劝不回来的,他会很简单地将你归入他那堆亲朋好友的阵营里去,你的规劝无非是增加了更多的恶意。因而咱也没必要对其浪费口舌,而是将这样一种处理问题的方式展示给大家,这也算“人”的一种类型。大家是愿意象他这样黑白分明地处理问题呢,还是与别人不那么对立,更平和一点处理问题,自己看着办吧。 很显然,对于这样的一类人来说,是相当惹人厌的,因为他们很容易与别人对立,只要你的想法、做法与他们有那么一点不同,他们就会展开其知识分子的功底,给你扣上各种各样的奇奇怪怪的帽子。而且他们对此还毫不羞愧,为了维护他们的观念,无论什么事都能以观念的名义干出来。假如你是这人的亲戚朋友,在知道了他将你归入到“集体求同性”的阴谋里去时,你以后还会对他的事关心一下吗?因而对这类人远离为妙。 最后,再简单说一下如何识别这类人。方法其实很简单,就看其处理问题时是不是黑白分明的,而黑白分明如何识别呢?也不难,就看他是不是把问题上升到一个抽象的原则、抽象的标准上去。原则与标准就构成黑白分明的基础。原则与标准就是那些不论具体什么情况,只要是一类的,拿过来用原则、标准套一下,就可以分辨出好坏善恶来的方法。这种原则与标准的思维方式就是产生那种偏激型人种的根源。 举例来说,咱们如何判断辞职是对是错?正常人的方式显然要看具体情况,是否找到后路了?手上有钱没钱,维持到下一份工作没问题吧?原来的老板是不是当真不是东西?如果老板没亏待你,但你就是看不老板不顺眼,这辞职就没有太大必要了吧?如果老板骚扰你,那么无论如何都辞职,即使没找好后路,一般人也会认为这是正确的决定。所以,判定一件事情的对错是要看具体情况的,通常不可能得出一个适用于所有情况的是非善恶。而原则与标准的思维方式则不同,比如说,以“权利”来考虑辞职问题,这时就根本不需要参考具体情况了。只要证明了人类有辞职的权利,辞职就是正确的,无论具体的情况究竟如何,辞职总是有“权利”的。这种方式里是非善恶就是对所有情况都有效的,所谓“大是大非”就是这意思。把“权利”作为判断行为对错的原则,必然就产生出那种不看具体情况的偏激型人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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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过去主流们为黄世仁翻案,提出的理由是:“契约”。也就是说,杨白劳既然与黄世仁签了合同,那么就必须按合同办事,否则就是不遵守普世有价值的契约精神。对于主流们来说,老百姓们通常同情杨白劳是错误的,是很没有“市场意识”、“现代精神”的体现。而且老百姓们之所以同情杨白劳,都是因为“仇富”,只不过看不过黄世仁有钱,眼红,就想象瓜分国有资产一样瓜分黄世仁。 前两天经济论坛上看到一篇文章,可把人乐坏了。说是美国人现在欠了很多债,而最大的债主却是中国。这就意味着,美国人现在成了杨白劳,而中国这个穷鬼却成了黄世仁。但美国这个杨白劳也仇富,并且一点没有“契约精神”。文中说,有个美国人认为,中国人明知美国人还不起钱,还借钱给美国人,因而中国人不怀好意,美国人不应该还中国人的钱,而应该赖帐。这意思无非是,黄世仁是恶意借钱给杨白劳的。在咱们祖国出现了恶意自杀之后,美国人搞出了“恶意借钱”,也相当地与时俱进。因为黄世仁是“恶意”的,所以杨白劳就可以不还钱了。 如此一来,让中国的主流们情何以堪,国内的老百姓还没搞定,打算赖帐的杨白劳们已经蠢蠢欲动了,没想到后院还失火了,被其视为“契约”典范的美国,整个国家都将成为杨白劳。这不是给主流们增加了巨大的工作量?主流们这下可有机会走出国门,进口转外销,向美国人愤青们兜售美国人卖给他们的“契约精神”了。 如果美国杨白劳们可以用黄世仁恶意借钱来赖帐,中国的杨白劳们是不也可以用同样的理由来赖帐呢?这下房奴们可有福了,老赖们可有福了。美国人又一次造福天下。我想主流们这会子该感到中国特色的优点了,应该加紧舆论攻势,打造中国式有“契约精神”的杨白劳,决不能学习美国杨白劳。不知道主流们是否会为了避免美国资产阶级的这拔进攻,再次闭关? 最后,有爱国者肯定要不满意了:你小子傻乐什么,美国人不守契约,你的钞票就没了,有什么好乐的?从中国人的钞票被美国人坑了的角度上说,显然不能让美国人不守契约。但这并不证明主流们“契约精神”就是正确的,因为咱相信,靠主流们去美国普法,给美国人宣扬“法治”,告诉美国人不能这么仇富,是要不回咱们的钞票的。以主流们的智商,被别人以“契约”忽悠是必然的,而以“契约”去忽悠别人是不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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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认罪了,王麻子却不让,主子不急,太监却上房了,你说这世界奇妙不奇妙? 王麻子从网上流传的不知真假的李庄认罪辞中发现了微言大义,展开其充分的联想能力,“字字阴险,暗揭真相留后手”。这“文革过来者”,“二十多年风波的亲历者”的文字功底果然不俗,不愧是受过专业训练的,想必王麻子当初也靠这招害了不少人吧? 李庄认罪,可不可能是被逼迫的?现在这世道倒真是难说,难保没有这个可能。但一般人对此只是“怀疑”,而王麻子却能凭文字而“坚信”,这就相当不同于正常人了。“怀疑”通常导致的是寻找证据,找不着证据就暂时存疑。而“坚信”却不同了,“坚信”导致的只能是“辩护”,他已经相信肯定是那么回事了,因而有没有证据不重要,没有证据可以创造证据嘛。上帝能造一个世界,王麻子造点证据也不算什么。 王麻子向咱们展示的就是一个“政治动物”的风采。对“政治动物”来说,重要的是“信念”,就如同咱们老大说的“信心比黄金重要”一样,对“政治”来说,“信念”也是超越一切的。王麻子既然认准了李庄没问题,把这上升到“政治”的高度,那么所有对“政治”的反对都是别有用心,所有问题都可以推到别人头上去,对于王麻子这类亲自“经历过”文革的人来,这些招数可以说是驾轻就熟。李庄不认罪必定是打算为“自由民主”献身,而认罪了也必定是遭受了非人待遇而被迫认罪。即便李庄亲自来找王麻子,告诉他:“老王别闹了,就让咱快点出去,接着干自己的老本行,‘捞人是律师的责任,捞钱是律师的权利’,多好!”,但王麻子依然能说,这个李庄是高科技合成的,老大想要糊弄一下王麻子这样的小民,还不容易?总之,任何的理由,即便是事实也难以改变“信念”。“信念”的伟大与变态由此可见一斑。 王麻子现在幸亏手中无权,如果王麻子手上也有了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权力,王麻子会怎么干呢?为了其“政治”的需要,自然是掩盖一切不利于“政治”的东西。什么样的鹿不能被说成马呢?李庄的一切符合需要的行为都可以被发扬光大,一切卑劣的行径都可以说成是“专制”的受害者。当然,这里头的最大的漏洞就是李庄自身,如果李庄自己不配合,硬是要拆王麻子的台,虽然王麻子仍能保持“信念”,但要别人都能“信念”上,就比较困难了。因而搞出一个“政治标志”最好的途径是死无对证,把那个悖论的“奇点”给消除掉,一切就都完美了。所以,为了王麻子能永远正确下去,为了王麻子的“政治”,李庄最佳的结局就是“被灭口”。 不仅王麻子这拔人有这个需求,反对王麻子的那拔人也有这个需求。“人”这种动物,如果不能象王麻子一样成为“政治的动物”,也就是有了一个不需要事实的“信念”,那么“人”总是靠不住的,李庄活着,不管对于哪一方的“政治”都是一个威胁,因而李庄最好的结局就是干了对一方有利的事情后人间蒸发。 “政治”所以不是人干的活,就在于为了一种“观念”,为了一个头脑里莫名其妙的东西,这伙人可以干出任何不要脸的事,并且这些不要脸的事还是在“观念”的伟大光环下做出来的。介入了“政治”,遇到象王麻子这样的人,就只能身不由己了,你想不干都不成,王麻子们会逼着你不得不干下去。 从王麻子身上,咱们普通人应该明白一件事,那就是千万不要介入“政治”,除非你能成为“掌勺者”,能够把别人“政治”了,否则你的命运就由不得你做主了。李庄现在赶紧认罪,不去趟这混水,无疑是明智的,如果再跟着这伙人“政治”下去,只怕尸骨无存。再有一点,那就是对有“信念”的人必须当心,这类人主观性相当强,而且必然是认为“自己正确,别人错误”的类型,自己的“信念”当然是对的,错的当然只能是别人。如果那人再象王麻子一样,遇到事情不是去搞清楚事情的真实情况,而是一力维护,那么这类人就相当危险了。比如说,“信念”再强点,也就是坚决认为自己是正确的,那么为了“正确”就什么都敢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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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小子的原话是这样的:“捍卫SB的思考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回帖里SB一下也算网络文化使然,主贴里以此入题毕竟不雅,为此,在不失一般性的前提下,将其改为:“捍卫傻瓜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主义者”。 这种言论的愚蠢是相当显然的。根据屁股决定脑袋的原理,什么样的人会捍卫傻瓜的自由呢?无他,肯定是傻瓜。以那小子的调调来说就是:“只有SB才捍卫SB的自由”。如果自己不是傻瓜,那么为什么要捍卫傻瓜的自由呢?一种解释是,傻瓜的自由是普世有价值的,所以不得不捍卫傻瓜的自由。 对一个正常人来说,看到别人干了件傻事,会怎么做?通常这要视情况而定。比如说,那小子是你儿子,那么自然一巴掌上去,小兔崽子居然敢败坏你老子我的名声,当然是不允许的。如果那小子是你朋友,那么可以找个机会给他提一下,总不能看着朋友吃亏吧?如果那小子是个不认识的人,那么就看你自己了,有闲功夫并且也有点良心的话,也应当给别人指出来,毕竟你跟人家无仇无冤,没必要看着人家吃亏上当。如果自己有事,没功夫与人多说,那么由他傻去,也不算什么。再如果你即使有闲功夫也没这好良心,那么也不妨看个哈哈:“你瞧,那个缺心眼居然在捍卫傻瓜的自由,有意思”。所以对正常人来说,一般不会看到别人犯傻却想到要捍卫的。 除非这样的情况,那小子跟你有要仇,或者你本来就打算坑害那小子,那么看到那傻瓜干傻事就要坚决捍卫了,让那小子越蠢越好,任何人都别干涉他,让他“自由”去。这招数其实中国人早就明白的,当初郑庄公就是这么干的,只不过中国人没将其当作“自由”而已。这样,大家就该明白“自由主义”是怎么搞出来的吧?就是这么搞出来的。一个国家里有那么一拔称作“精英”的人,他们想坑害老百姓,怎么办呢?亲自下手坑害显然比较辛苦,而且名声也不好,最好的方式当然是让老百姓自己坑害自己,只要诱使老百姓干傻事,而他们却能从中得利,那么当然就需要一种捍卫SB的文化了。比如说,在中国炒股,就是标准的傻事。原先在一家上市公司做事的时候,亲眼目睹那其中的操作过程,什么时候要放出什么消息,公司高层里都是一清二楚的,人家早准备好了套子等股民们去钻。你说下好了套之后,能不捍卫公民炒股的自由吗? 真正说来,那些能清醒地意识到“自由”的能培养一大批傻瓜的人毕竟还是少数,大部分的“自由主义”者其实根本没有明白“自由”还有这奇妙用途,而是真诚地相信“自由”是个好东西。所以这类“真正的自由主义者”往往十分之愚蠢,属于被人卖了帮着数钱,数完了还感谢别人给了他“自由”的那类奇特生物。比如说,曾经遇到过这么个人,他说他自己买不起房,但却坚决地捍卫开发商囤积卖高价的自由,他坚定地认为他买不起房只跟他自己无能有关,而与其他情况无关。其心灵深处相当有“罪感”,相当之不可思议,简直不象中国人。 按说中国人中应该没有那么多的傻瓜,“自由主义者”这稀有品种的人类应该是极难培养的,但现在为什么还常会看到这类“坚决捍卫”的傻瓜呢?这里头的原因不复杂,其实都是被吓出来的。 如无意外的话,人这辈子不可能不犯错,不可能从来不干傻事,因而偶尔干了件傻事并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别人给你指出来,对正常人来说显然不会首先想到别人是在侵犯你的“自由”,而是会再看一下自己做的这些事,是否真做错了?如果真错了,那么以后改正就是;如果自己没啥问题,是别人不了解情况,说错了,那么跟人家解释一下,这并不是什么大事。但这点对有些人就不一定了,比如说,对小孩子,小孩常会干傻事,大人就不得不干涉他,而儿童都有叛逆心理,这种叛逆心理一严重,小孩就不理解大人的行为了,将大人的干涉理解成了对他行为自决能力的干涉。“自由主义”其实就是利用了人的这种叛逆心理,他们把对自己的行为自决称作“自由”,而后又将这种“自由”绝对化,也就是上升为“普世价值”,认为所有人都该信奉这普世价值。到了“普世价值”的份上,就到了孟子批评墨家的情况了:“无父无母,禽兽不如”了。这时的“自由主义”者就不管你是什么人了,即使你是他爹他妈,你也得遵守这普世的价值,你也不能破坏了他的行为自决能力,由此就没有任何人可以干涉他干傻事了。为了捍卫这普世价值,他们可以象刘胡兰一样牺牲自己,至于太义灭亲,儿子揭发老子、女儿批斗老娘,就更加是正当行为的了。这样一种“普世”的心态,在儿童表现为“青春期叛逆”,在成人则表现为信奉上了“自由主义”了。所以,“自由主义者”其实就是一群始终保持“青春期叛逆”的心理变态的人而已。 那么恐吓是怎么回事呢?理解了“普世”,恐吓就很好理解了。只要你把别人对你干傻事的否定态度理解为对你行为自决能力的否定,那么立即就可以感到恐怖了:他居然不让我决定自己的行为,这还了得?那咱以后不是都得听他了?不就没有了“自由”了?。你可以看到,这种想法相当之缺心眼,咱们只不过指出他做的这一件事上有问题,而他们却能将之理解为对其“自决能力”,亦即“自由”的否定了。对一件事的否定,就能理解为对所有事的否字,以至于对人“自由”的否定,相当之变态吧?但这恰恰是“普世”这种思维的特征。因为对于“普世”这种思维方式来说,普世有价值就是无论何种情况都好,而普世无价值就是无论何种情况都不好,脑壳相当地黑白分明。那么如果人对自己的行为自决是普世有价值的,那么就不会有任何自决行为是无价值的了,这样一来,你否定他自决干的任何事,即使是傻事,也当然就被认定为否定了“行为自决”的普世价值了。所以,只要被灌输了“普世”思维,脑壳必然就黑白分明,行为自然就异于常人了。那么,把别人指出其傻事理解为对他决定自己行为的“自由”的侵犯,从而感到了无比的恐惧,就一点都不奇怪了。 上面说到“儿子揭发老子、批斗老娘”,这似乎是文革小将的行为,“自由主义者”也会这样?回答是:当然也这样!“自由主义”的逻辑与文革的逻辑其实完全一致。比如说,“普世价值”这东西,与过去的“真理”其实完全一样的,“真理”也是无论何种情况都“真”的才称作“真理”,不是“真理”就必然是“假理”,同样相当地黑白分明。而且红卫兵小将们批斗臭老九的时候,他们显然也不去管臭老九们干的事情是否真的有害,是否真是傻事,而是将臭老九们的行为上升到反对“社会主义”、反对“领袖”之类的那个年代的“普世价值”上去,这与把批评干傻事理解为侵犯“自由”完全一类。前阵子的黑律师事件,有个叫贺卫方的,就是这种思维的典型,他不去管那个律师到底有没有造假,到底有没有敲诈当事人,而是把事情上升为“对法治社会、法治理想的否定”。这逻辑与红卫兵一样吧?他以为只要把问题上升到“法治”这样的“普世价值”的高度,就可以象红卫兵给别人扣“反对领袖”帽子一样,给别人扣上反“法治”的帽子了。 那些傻瓜们为什么要坚决捍卫傻瓜的自由呢?无他,就因为他们也要干傻事。如果不捍卫别人干傻事的权利,那么他们自己的傻事岂不是干不了了?同样道理,如果他们要干不要脸的事,那么他们也同样会维护这不要脸的“自由”。仍以律师的事情来说,遇到个可能被判重罪的有钱黑老大,狠狠敲他一笔无疑是不能不干的,但这事情多少有点不要脸,然而不干又舍不得,那么怎么办呢?当然是把敲诈勒索搞成为“自由”,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管你屁事?这是人家的“自由”。一“自由”就没人任何人能管了,就象红卫兵挂了领袖像一样,只有他去整别人,别人无法整他了。对正常人来说,显然都知道,法律应该是公正的,岂能因为花钱多就轻判,花钱少就重判?如果别人有难借机敲诈成了律师的“自由”,那么这法律还可能是公正的吗?然而,为了人家律师敲诈的“自由”,法律的公正就只能先放一边去了。法律的公正与否,毕竟多少含有一点功利色彩,与伟大而纯洁的“自由”还是不能相比的,难道就为了自己多判了几年,就可以否定律师的“自由”了?以“自由”的名义,多关两年不算什么,这正如以“革命”的名义,多搞点右派也很正常。如果这伙律师得势了,监狱里是不是就要多了一批出不起律师费,不符合律师“自由”的人了?“革命”可以整人,“自由”也可以整人。 说到这里,想起一件事来。律师事件之后,网上看到一篇文章,说到:李庄律师敲诈黑老大的钱并不多,与美国的律师比起来,李律师已经相当善良了。那家伙还举了个例子,说是美国前总统,就那位搞女人的克林顿,打场官司欠了一屁股债,以至于现在不得不满世界搞钱还债。那家伙说到,你看人家美国人,从来都不觉着律师敲诈,你中国人为什么就闹腾?然而,一个连总统都打不起官司的国家,一个前总统不得不为律师打工的国家,那些不如总统有钱的人怎么办呢?过去是“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他们说这是潜规则,现在总统都打不起官司,这衙门也够开八字了吧?当然,潜规则变成了明规则,捞钱成了“自由”,但明抢就比暗夺好点?瞧瞧这傻瓜是不是一个系列的?这傻瓜显然也是坚决捍卫被敲诈的“自由”的。说起来,乐意“被敲诈”,也的确是一种权利,你还真就不能剥夺了人家这自由,但你指出这小子的愚蠢,就否定了他愚蠢的权利? 看一下咱们的社会,前些天有个网友忧心说现在的社会人心不古,社会越来越乱。原因何在?不就在于这愚蠢的“自由”吗?不就在于这不要脸的“自由主义”吗?现在干蠢事的人为什么越来越多?不要脸的人为什么越来越多?其实就是这群“自由”的畜生们捍卫出来的。李银河要换妻,这事情蠢不蠢呢?为这蠢事叫好,誓死捍卫的是些什么人,不用咱说了吧?艳照出了“门”,捍卫拍照的又是些什么人?拍照即便是“自由”,但这愚蠢的“自由”也用不着捍卫吧?再如,感情出轨也算常见现象,但这并不意味着小三、二奶就是“自由”,就是别人不能批评的吧?还有,媒体上、网上越来越多的搞怪之风,每一个“芙蓉姐姐”的背后,是不是都站着一群“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上面这些只能算是上不得台面的乱象,律师的敲诈如果被搞成了“自由”,那就直接影响到司法的问题了。如果律师可以借着优势地位敲诈,那么医生为什么不可以?教师是否也可以想尽一切办法捞钱呢?再进一步地,当官的借着职务便利捞钱是不是也是“自由”?医疗、教育上最近似乎收敛一点,不那么被“捍卫”了,但房产开发商的捞钱却一直被坚决捍卫的。中国人民头上的新三座大山是怎么来的,不就是被这伙人捍卫出来的。 “虽然我不同意你说的每一字,但我却誓死捍卫你的言论自由”,这是傻瓜们的经典语录,被每一个“自由”的傻瓜当红宝书一样供着。从这句话就可以看出,这群人相当之变态,总喜欢把事情搞得极端,不同意每一个字,却又誓死捍卫,相反的两极却被他们组合到了一块。但他们就真“捍卫”了吗?从开头那小子“捍卫SB的自由”来看,很显然这不过是又一只驴子没招了而已,理由说不出来,借着骂人同时又传播了他们缺心眼的理念。 一个家庭,如果小孩干了傻事,说了错话,却有人坚决捍卫这孩子的错误,那么会是什么结果?显然这孩子免不了成为小太保、成为社会垃圾的命运。一个国家,如果也以这保护SB的自由主义来行政,在社会上传播这缺心眼的思想,法律、制度以其为基础而建立,那么这个社会上的人会怎样?我们现在看到的乱象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咱们现在所以正气不能伸张,不就因为有这群“誓死捍卫”的人吗?这样的一群人,即使读了书,即使成了专家学者,也不过是群有文化的流氓,精致一点的社会垃圾。比如那位贺卫方,不过是个精品垃圾。 一般来说,自己干了傻事,被别人指出来后,正常人通常是会感到脸红的,这就是“耻”。但“自由主义者”显然不同,他们对别人干的傻事坚决捍卫,自己干傻事的时候别人当然也该誓死捍卫他了,如此一来,“耻”就没有了。无论对别人还是对自己,“自由主义者”都不需要“耻”。所以,要成为一个“捍卫”者的话,第一步就是抛弃“羞耻心”,只有做到“无耻”了,那么才能开始他们的“捍卫”生涯。“自由主义者”为什么反道德,原因就在这里,有道德的人要指出他们的愚蠢,这不就把他们的“无耻”暴露在人前了?他们当然要批判道德了。 一言蔽之,捍卫傻瓜自由的,要么自己是傻瓜,要么喜欢别人当傻瓜,这就是“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们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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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律师的辩护”不是指李律师的辩护,而是指为李律师辩护的辩护。律师事件内中的详情咱们无由得知,李律师的辩护是真是假不知道,但为李律师辩护的人言论却是白纸黑字,想赖是赖不掉的。因而咱们就来看看这群为李律师辩护的人的嘴脸。 为李律师辩护人的首先关心的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合理性问题。依照律师们的说法,该罪名的提出就是对律师的打击报复,原话是:“这样的结果反映出的其实是在控辩力量不平衡的现状之下对律师的打击报复”。律师们向咱们描绘了一幅悲惨的前景:“若李庄案的判例形成,律师在提交证据时必须保证证据的真实性,那么律师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很可能会放弃对一些模棱两可的事实和证据的查证,从而因不作为造成错案,这样一来动摇了刑事辩护制度的根基,违背了设立辩护制度的初衷和目的”。 由这些言论可以看出,律师们的要求其实可以简洁地概括,那就是:“造谣自由”。咱们知道,中国最优秀的知识分子之一中的人物在汶川大地震之后的第二天就发文呼吁要保护公民的“造谣自由”,说起来这位知识分子还是很有点平等精神,他要求的是全体公民们的“造谣自由”,而成天满嘴法治的律师们却只关心他们自己的“造谣自由”,不能不说,这还是很有差距滴。 如果从律师的角度来考虑问题,那么律师们的诉求还是很能让人理解的,毕竟寻找真相不容易,为了挖掘证据的真实性,的确可能要付出很大的精力与体力。但奇怪的是,律师难道不是本来就应该干这活的?律师要挣钱,难道不该做点实事?还是中国的律师已经进化到了完全靠嘴皮子挣钱的高级阶段了?显然,律师们的这个诉求是减轻他们的自己的劳动量,他们期待的律师境界是:完全靠嘴皮子挣钱。不需要付出努力,完全靠自己的身体器官优势挣钱,这样的行业当然也有,但能把这行业说得正义凛然、大智若愚的,大概只有律师了。居然“动摇了刑事辩护制度的根基”,居然“违背了设立辩护制度的初衷和目的”,不得不让人想起一位网友的话:“我无耻了,这样就没有人可以让我上当受骗了,这样我就自由了”。无耻果然是达成自由的不二法门,律师们靠这个就可以得到他们的职业自由了:信口开河、胡编乱造地为人辩护。 不要以为律师们的这种辩护很奇特,咱们这个社会很多事情都是这么办的。律师们要求他们造谣的自由,他们可以胡编乱造了,但问题却没有解决,律师们为之的辩护的被告到底有没有罪呢?真真假假总得有个判定才行,显然,这个判定的职责就留给了法官,律师们自由了,法官们却倒霉了。咱这么说并不是因为咱跟法官有亲戚,站在法官的立场上说话,而是,假如法官们也要求自由怎么办?法官们要搞清事实真相也不容易,那么为避免对法官的打击报复,是不是也该让法官判案自由一下?胡断乱判也是可行的,法官的压力太大了当然也会造成不作为,这样一来是不是也动摇了司法制度的根基?违背了法治社会的初衷与目的? 更进一步地,律师、法官都可以胡编乱造了,记者们是不是就更该拥有“造谣的自由”了?让记者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这也很不人性,记者们为了保证自己的安全,也完全可以不作为,这也同样动摇了新闻自由的根基。再进一步,当官的压力也很大,早已被公认为是高危行业,律师们不过现在刚刚挤入了高危,那么咱们的官们是不是更有理由要求自由呢?再再进一步,企业老板也很不容易,产品里面要保证没有下毒、没有质量问题,压力也不是一般地大,“下毒的自由”与“造假的自由”是不是也给老板们呢?再再再进一步地,白衣天使们也不容易,左腿搞成了右腿,左肚子搞成了右肚子,留下点针头线脑的,也都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为了医生们大胆地下刀,为了不动摇医疗制度,是不是也该让医生们自由? 律师事件中,律师们的另一个重要诉求是:“捞人是律师的职责,捞钱是律师的权利”。配合上面造谣的自由,那么律师们为他们的职业生涯规划的前景一览无遗地展现在屁民们的面前:工作是要最轻松的,只要动动嘴就可以了,挣钱却必须是大大的,捞钱是“权利”嘛。说实在,咱真不愿意把律师与妓女并列,但这职业规划也实在是太相像了,搞得咱真是很不好意思。 捞钱是律师的“权利”,那么捞钱是不是医生、教师、老板、贪官们等等的“权利”呢?“法治”的基本精神是“平等”,但以中国律师的表现来看,似乎却是个吃独食的货,追求“自由”、追求“权利”的人类们,是不是该把律师开除出人类的行列? 咱们现在的社会为什么会堕落,由律师们的表现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来了。每一个行业的人们,如果都象律师一样追求自己的“自由”与“权利”,将捞钱的“权利”视为天经地义,将把责任推给别人作为达成“自由”的途径,那么咱们的社会怎么可能不堕落?事实上,只要回顾一下中国教育、医疗、住房、水电煤公共资源中等等的乱象,就可以明白地发现,他们所采用的逻辑都是相同的,都是借着“自由”、“民主”、“法治”的旗帜,干出种种前无古人的不要脸的勾当。而且最不幸的是,这一切还被制度化了,不要脸的行为成为了受国家暴力保护的行为了。这伙律师们搞出来的法治社会能是一个什么好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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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重庆打“黑”,没想到越打越黑,越来越多的“黑”掺乎进来了。先是“黑社会”,接着“黑律师”,“黑律师”又供出了“黑公安”,再后来法院也不太靠谱,很有点“黑法院”的意思,当然还有那个著名的最大的“黑”。群“黑”乱舞,咱们屁民们是搞不明白了。 咱们且不去管那些群“黑”里头究竟有些什么事,咱们也就是看报导的命,今天这个,明天那个,谁都说不准。因而咱们暂时放弃这些复杂东西,来看一个理论问题:当两黑相遇的时候,咱们该咋办呢? 两黑相遇,如果势力均等,那么让他们打个你死我活,最好两个一块完蛋,当然就是最佳状态了。这里要插一句,“咱们”指的是屁民们,也就是两黑之下的受害者,正因为是两黑都对咱们有害,这才有个选择问题。如果两黑里头有一黑是帮咱们的,对咱们有好处,那么自然是帮着对咱有好处的打击另一方,这对咱有好处的通常也不叫“黑”了。因而这里首先要明确一下两者都不是好东西的前提条件,后继的讨论都是在这个前提之下。 最佳状态当然是两黑同时完蛋,但现实社会里的屁民们一般没这么好命,咱们通常要面对的是一黑胜利的情况。这时我们该怎么办呢?一般来说,对脑筋正常的人来说,当然是帮着一黑消灭了另一黑,先减少点损害再说。把一黑消灭了,再全力对付另一黑。虽然这也有可能导致那胜利的一黑一家独大,黑得更厉害,但至少来说咱们的敌人少了一个,而且两黑相斗之时,相互总有损耗,眼前总是可以得益的,而且,还可以赢得时间对付将来。对正常人来说,一般不会说:不能让两黑相斗,应该让两黑和平共处,让它们自由竞争,看谁黑得厉害,我们就选它。对正常人来说,是不是这样? 但这世道就是奇怪,就是有人不愿看到两黑相斗,宁可让它们和平共处的。比如说,你可以看到这样的话:“重庆正在使用墨索里尼的方式扫黑,那就是‘黑吃黑’”。再如:“对比起黑社会之黑来说,制度之黑,更令人害怕。黑社会的黑,大家都有目共睹其丑陋和罪恶;制度之黑,却会有无数的人给它唱赞歌。”这伙人的脑壳就是与常人不同,谁会为“黑”唱赞歌呢?比如说,咱们看到一黑打了另一黑,高声叫好。但这叫好是为另一黑唱赞歌吗?明明是说,这小子真笨,黑社会都不会搞,黑社会也要讲团结的嘛,消灭了别的黑,自己成了众矢之的,岂不是太笨了?两黑相拼,这完全是没有道德的黑社会分子干的事。 这伙人所以会发出“唱赞歌”的怪论,其实就在于这群东西都是一根筋的货色。咱们支持两黑火拼,明明是为了从中渔利,最好两个都拼死,哪会去当真支持另一个呢?叫好的不一定是赞美,完全可能是挖坑让那小子跳。这么简单的道理智商70以上的都懂,可这伙人怎么就是不明白呢?这里头的原因是,一根筋的脑壳就是黑白分明的,敌人的敌人就是他的朋友,敌人的朋友就是他的敌人,不支持他就是他的敌人,不支持他就是他敌人的朋友。这话有点绕,但一说清楚,大家就能明白了。面对两黑,正常人的态度当然是两不相帮,由他们打去就是了。因而面对两黑,就不存在朋友、敌人的问题,即使帮助其中一方,也并不意味着就把它当朋友了。然而这点对那些二楞子货却不然了,他们必须要帮其中的一方,而且帮了之后就还不能反悔,就得一直帮到底。这种状态通常他们称作契约,并且在这种缺心眼的契约观念下,这伙二楞子货还搞了个“法治社会”,也就是说,签了约就不能反悔,只要反悔他就要以“法”来“治”你。对这伙人来说,只要你这回帮它了,一辈子就只能认它作主人了,是不是很有点狗性?所以,对这伙人来说,他们就无法理解叫好却是为了坑害别人这么简单的道理了。对他们来说,你为一黑叫好,就表明你与那一黑签了约,就表明你永远是那一黑的人了。 所以,这伙一根筋的人不过是被人利用的工具。比如说,咱是其中的一黑,你说咱是希望老百姓们两不相帮,自己赤膊上阵干个你死我活,还是多找点炮灰,让炮灰先上呢?当然选择的后者。如果是后者的话,那么咱能不能允许老百姓们两不相帮看热闹?这个时候,咱自然要强调:真理只有一个,要么有理,要么没理,你要么站在别人一边,要么站在我这一边,骑墙派是坚决不允许的。而且,既然帮了咱了,就得一帮到底,坚决不许半道溜号。而且,假如咱这方胜了,当然也不许这伙炮灰们再搞花样,再生事端。你说,这个时候,咱怎么会不宣传契约的神圣,怎么会不强调“法治社会”的重要性?而现在,偏巧就有了那么一群二楞子货,相信了咱的先进理念,那么咱为什么不加紧使用呢? 不允许骑墙,正式的表达就是“立场”,或者过去的术语“两条路线的斗争”。总之就是,你必须帮其中一个,不是朋友就是敌人,是朋友就得跟他们同流合污,是敌人他们就坚决消灭你。按说这是典型的文革调调,但这伙二楞子却打着的是“法治”、“个人权利”的旗号,这似乎有点矛盾,但实际上却完全合理。因为他们的思维方式是一致的,都是一根筋,都是非黑即白。比如说,咱们知道,打着“为人民服务”、“公共利益”的旗号可以干黑社会,但扛着“法治”、“个人权利”的牌坊也可以干下流事。这点正常人都能理解,但对这伙二楞子却不然了。因为对他们来说,“公共利益”、“个人权利”这类的牌坊就是永远正确的,他们会说“为了公共利益有什么错?”,“坚持个人权利难道不对吗?”。在这种缺心眼的话语里,体现的就是他们心目中的“永远正确”,想要表明的无非是“为了公共利益就不会错”,“坚持个人权利就不会错”,而恰巧他们就是“为了公共利益”、“坚持个人权利”的,那么他们当然也就不会错了。假如你举出在牌坊下干坏事现实例子,这时他们决不会承认现实,而是直接置疑你的观念:“你竟敢反对公共利益?!”、“你竟敢反对个人权利?!”。一根筋的思维特点完全体现,他们的意思显然是:你既然已经承认了“公共利益”、“个人权利”是好东西,那么怎么能够还举出以此名义干坏事的例子呢?这不是在否定你已经认定的“好东西”了吗?说起来,这逻辑相当之严密,滴水不漏,假如你已经承认了那些是“好东西”,而后却又发现了那些东西的不好,即便这“不好”是事实,但矛盾却是显然的,谁让你已经承认了那些东西是“好东西”呢?承认了就不能反悔,否则就是缺乏契约精神。 假如你想培养这么一群二楞子货,那么你该怎么办呢?首先要确立的就是“非黑即白”的观念,“好”就是“好”,不能有任何“不好”掺在里面。这种心理的理论表述就是形式逻辑,也就是排中律成立的逻辑。要么是“真”,要么就是“假”,要么帮他,要么帮我,中间状态是不允许的,至于“叫好是为了挖坑”这样的事情当然就更不许可了。理论上可以用形式逻辑来表征这种二楞子的心态,而应用到现实社会中当然就得靠“契约精神”了,说过了话就不能赖,承认是好东西了就不能反悔。有了这样的“精神”基础之后,再接着当然就是隆重推出、闪亮登场“好东西”了。各种“好东西”理论家就此诞生,“民主是个好东西”,“自由是个好东西”,等等,不一而足。事实上,“好东西”是通俗叫法,正式的名称其实就是大家久已闻名、如雷贯耳、不知道简直就不配活着的“普世价值”。“普世价值”的概念相当符合二楞子们的要求,“普世有价值”意味着不分对象、无论对谁,是个人它就对你有“价值”,由此还可以导出二楞子货们的另一个好东西:“平等理念”,不管你是谁,它都同样整你,这是不是很“平等”?“普世”除了分不清对象外,它还分不清时间、地点,也就是说,无论何时何地,无论何种情况,它都对你有价值。你想让它歇一会成不成呢?不成,因为无论何时何地,无论你是何人,它都对你成立,你只能接受它的领导,只能按它规定的方式行事。这“普世价值”与永远领导我们的老大很有一拼吧?事实上,他们不过是在争领导权而已。 有了这样一根筋的“好东西”之后,二楞子是不是就培养出来了?无论“公共利益”、“个人权利”,你总得承认有一样好东西吧?你总不能说这世上就没“好东西”了吧?只要你承认了其中一样,那么你的行为就该依照这些好东西划出来的道走,否则你就是违反逻辑,就是不守契约,即便你发现了“好东西”的有问题的地方,即便这问题是事实,但你也不能说出来,因为说出来不就是反对你已经承认了的“好东西”了吗?不就是反对你自己了吗?自己打耳光的事情是不能做的,但打别人耳光却是可以的,因为打自己逻辑上是矛盾的,你不能即对又错,打耳光的人代表正确,被打的人显然错误,如果打的人与被打的人是同一人,那么当然就矛盾了,但打别人却不在此例。所以,即便有人举出了现实的例子,但现实是不能承认的,这是打自己耳光,而“你竟敢反对个人权利”却是扭转局势的关键,由此就形成了打别人的耳光格局。这成这乾坤大挪移诀窍就在于树立一个永远正确的“好东西”,“好东西”是不能反对的,所以,以“好东西”的名义干坏事是合理合法的,而反对“好东西”却是该死的,是该被“法”“治”一下的。把“个人权利”捧为“好东西”,而后以此立法来“治”那伙屁民们,这就是著了名的“自由世界”了,“自由世界”就培养了一大群二楞子。 如果把“你竟敢反对个人权利”改成了“你竟敢反对毛泽东思想”,那么你立即就会有一种上了时光机的感觉。你会发现,这里头似乎没啥区别嘛,里头的调门完全一样。“毛泽东思想”就是那个年代的“好东西”,毛泽东以为在“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官僚或群众就会干好事,但官僚与群众们却发现,以“毛泽东”的名义干坏事也不错,于是就有了咱们前30年的乱象。这里头的问题何在?其实就在于树立一个“好东西”,而后以好东西的名义约束别人的行为,打击反对者这样的思维方式。“好东西”能做到不分时间、地点,不分对象永远是好东西吗?只要这点没有保证,那么好东西就可能被用来干坏事。如果“好东西”被二楞子们“信仰”上了,也就是说,他们就是相信“好东西”就是好东西,永远不可能成为坏东西,或者立法使之成为了制度,或者象文革时期那样,成为了人人想当然都认同的观念,那么干坏事就被掩盖起来了。如同文革时以革命的名义干出的坏事被掩盖了一样,现在不过是将以“个人权利”、“市场”之类的名义干出的坏事掩盖了而已。理解了这点,就会发现,咱们现在充其量不过是在“后文革时代”而已,社会运行的逻辑完全一致。只不过文革时保护的是革命小将,小将们得到了为所欲为的“自由”,而现在保护的是官僚,或者官僚变身的老板,在“个人权利”、“市场”的名义下,官员老板们也得到了“自由”。 回到律师的问题上,律师可不可能干坏事呢?不是白痴的话都该知道律师完全可能干坏事。那么律师如果想即干坏事又不受惩罚,也就是律师想达到没人管的自由之境,那么律师们该怎么做呢?当然也是寻找一个“好东西”,而后说咱就是干这好东西的,你反对我就是反对好东西。这个“好东西”可以是“辩护权利”,公安、法院完全可能是黑社会,完全可能为榨你点油水把你逮起来,这时你就需要为自己“辩护”,就需要辩护的权利,而“辩护”找谁呢?当然找律师,如果把律师都搞死掉了,那么就没人为你辩护了,这是不是就侵害了你的辩护权利?为了你的权利不受侵害,你是不是就该不允许把律师搞死掉?进一步地,如果有人要逮捕律师,是不是也同样侵害了你的权利?那么你又能不能允许律师被逮捕呢?所以,为了普世有价值的“辩护权利”,就不能让律师受到一丁点的伤害。所以,律师就是不能被逮捕的。至此,律师完成了他的脱胎换骨,从律师变成了自由的律师。这种转变的关键就在于扛出一块普世有价值的牌坊,你看,牌坊是不是很重要?妓女们要,律师们也要。 咱们现在情况是,律师黑还是法院黑或者老大黑咱们不知道,二黑相遇时咱们该怎么办呢?对二黑来说,当然希望多拉些垫背的,多搞点炮灰,因而必然会把他们各自的好东西隆重推出、闪亮登场,那么你会必定从其中选择一个,而后永远忠诚这个好东西吗?很显然,你会叫好挖坑,他们推出的好东西就不可能是个陷阱了?当然不会。那么你为什么必须要选一方支持呢?所以,除了那些二楞子货外,没人有这样的爱好。 如果你再仔细观察那些二楞子的话,就可以发现,那些二楞子们通常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那就是:知识分子。为什么呢?因为知识分子是一种奇特的人类,他们都有一种奇怪的习性,叫做“精神追求”,对他们来说,“精神”的东西比“物质”的好,为了“精神”他们可以不要“物质”,甚至牺牲他们自己这个“物质”。而那些“好东西”呢?都是很有“精神”的,“好东西”要求的就是你们不看“物质”,而专注“精神”,把“精神”的价值作为最高的价值。比如说,“你竟敢反对毛泽东思想?”,这里的“毛泽东思想”显然是精神武器,而且“你竟敢反对”无非是说,“毛泽东思想”就是最高价值,所有人、所有事都要以此来“价值”。“精神”的价值高于“物质”的价值,所以你就不能看现实,不能看“物质”,不能以现实的、物质的理由来反对“精神”。因而就会得出,“毛泽东思想”要比面包更能扛饿。如果因为肚子饿,所以就怀疑“毛泽东思想”,这就是很没有“精神追求”的严重问题。大家不要感到可笑,把这里的“毛泽东思想”换成“自由”、“民主”之类的东西,逻辑同样成立。自由人士也都是很纯洁的,他们追求“自由”、“民主”当然也不是为了自己发财,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追求一种“精神”境界。“自由”、“民主”显然是一种精神价值,折算成现钞的话要贵过这世上的任何东西,那么当“自由”之下、“民主”之下出现了一点暗影,干了点现实的坏事时,比如说,律师们搞了点敲诈、搞了点伪证,能由此证明“自由民主”不伟大吗?能由此证明律师就不是好东西了吗?所以,毛泽东时代是要求你能扛饿,而自由的时代则要求你能扛住律师们的敲诈勒索、老板们的敲骨吸髓。你所以不得不扛,根源就在于“毛泽东思想”或者“自由民主”实在是好东西啊。 从现实政治的角度来看,这样的二楞子的“精神追求”很有好处,因为它可以很容易地把人分成二派,你要么支持我,要么支持他,没有中间状态。只要有一种技巧、一种手段挑起这缺心眼的状态,老百姓们就必须站队了。而站了队之后呢?当然就是火拼了,因为你不消灭他,他就消灭你。你不支持政府打击黑社会,黑社会就会让你享受敲诈勒索或者敲骨吸髓的“自由”;你不支持黑律师,政府就会越来越专制,你就会没人为你辩护。老百姓分成两派,无论是文攻还是武卫,这景象有点年纪的中国人就该熟悉的吧?说实话,咱要是干上了黑社会,在面对生死存亡的打击的时候,大概也会来上这么一手:把老百姓鼓动起来,让他们为捍卫律师辩护的权利与政府对着干,事情搞得越大越好,国家搞得越乱越好。混水里咱就可以摸鱼了。 文革的时候咱没轮上,不知道那伙人究竟是怎么干的,但以重庆现在发生的事情来说,运行模式应该差不了多少。无非是推出对立的两方,一方说自己的“好东西”好,另一方说对方的“好东西”坏。而且这“东西”肯定不是现实世界里的东西,比如说,抢块地、抢个水源、抢头猪、抢个羊之类的东西,这是传统中国人的做法,通常是农民伯伯们干的;而五四以后,接受了西方人“现代观念”的新中国人们就不屑于干这活了,他们争的“东西”肯定不是猪啊羊啊、地啊水啊之类的“物质”,争的必定是“精神”,“自由”、“民主”、“社会主义”、“毛泽东思想”之类的东西。而且,可想而知的,干这种缺心眼活的大部分是“知识分子”。让农民们为了“主义”、“思想”打架,农民们多数不会感冒,而知识分子们却必定就爱这调调。咱不知道文革中的具体情况,以此推想,革命小将们肯定不会是文盲,多少是有点知识的,否则这个“思想”、那个“主义”的谁搞得清?搞不清就打,应该不会傻到这种程度吧? 重庆发生的事情,肯定也是一群知识分子最来劲,因为,这就是“政治”,政治就是敌我,就是把对方搞臭,鼓动全国人民反对他,谁能够动员起更多的“人民”,谁就能“政治”。所以,中国的老百姓啊,对知识分子必须当心,应该象当心玻璃一样当心知识分子,将来挑事的、闹出乱子的必定是这伙人。而且可以预言,接下来的几年中,这样的“政治”事件会得越来越多,因为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认识到“自由、民主”之类的东西不见得就是好东西,以“自由、民主”的名义干的坏事会暴露得越来越多,那些不甘心放弃“自由、民主”给他们带来的利益的人,必定会越来越着急地挑出点事,必定会有越来越多的让老百姓站队的命题抛出来。 咱相信,经历过文革的,或者多少知道点文革的中国老百姓们,应该不再会去热衷于这样的“政治”。让咱们坐山观虎斗是可以的,但让咱们下场当运动员,跟着知识分子们闹腾,多数没这热情。什么“今天你不帮人家说话,明天就没人帮你说话”之类的东西别拿出来忽悠,帮着好人说话也许应该,但帮着个“黑”说话算什么事呢?“今天你不帮人家说话,明天就没人帮你说话”并不是普世有价值的,对不同的人就该采取不同的方式,律师如果不能表明自己的清白,想让别人帮他说话,只能找二楞子的知识分子去。对咱老百姓来说,既然两黑都不是好东西,自然两不相帮,让他们斗去。重庆的老百姓们该做的是,拱火浇油,趁着老大打黑正在兴头上,多找点黑让他一块打打,日子也好好过点。打完了黑,再点出老大身上的黑来,让他自己看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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