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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顾骏教授,您可以歇菜了(2009-7-7)
·怎样修理开发商(2009-6-19)
·七平方的暴政(2009-6-17)
·[思想]批评任志强的新武器(2009-6-16)
·批评任志强的新武器(2009-6-16)
·十年,你才能要求一个滚蛋的理由(2009-6-15)
·[思想]修脚刀挑战的是法治思想(200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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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大部分内容写得很好!!可惜结尾部分写...(200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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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thk 管 理 员



  [思想]顾骏教授,您可以歇菜了  
2009-7-6 星期一(Monday) 晴
 
  前些天看电视的时候,无意中调到一个台,正在播放一个谈话类节目,主持人请了几个时下名流,正在对满文军吸毒事件进行讨论。由于是半中间调台过去的,不知道前头的故事,只看见对阵的双方,一方是名人江小鱼与社会学教授顾骏,另一方是位黄姓律师与“愤怒主播”万峰。
  
   咱对江小鱼一点不了解,依稀似乎曾经看到过这个名字,感觉是武侠小说中的人物。而顾骏教授却在电视中见过多次,顾教授最近几年似乎总有机会在电视上露脸,动不动对社会问题发表一些不着四六的评论。所以说“不着四六”,是因为一直没见着有什么有价值的、能让我有印象的观点说出来,只因为出镜的次数多了,混了个脸熟,虽然记着他这个人了,但一点不了解其思想倾向。另一方中的黄姓律师,也一点不了解,连名字都没记住。对万峰知道一点,没专门听过他的节目,但就这次电视上的辩论来说,无愧其“愤怒主播”的名头,但除了愤怒,道理却说不出来什么。
  
   我调台过去的时候,顾教授正在宣讲他的理论。顾教授告诉黄律师,对艺术作品与创作作品的人应该分开来看,作品的好坏与创作作品的人的好坏是无关的,咱们不能因为创作者的人品而诋毁他的作品。顾教授由此得出结论说,黄律师太幼稚,思考问题一点不成熟。
  
   顾教授的这个说法很成熟、很不幼稚吗?咱们只要稍作分析就可以明白了。把作品与作者分开,这其实就是一种割裂现实问题的方法。把问题割裂开来有什么好处?很简单嘛,就是为了将问题分成几个互不相关的方面,进而要求你只看其中一方面,只要其中这一方面好,就可以忽略其他方面的问题了。顾教授把作品与作者分开,而后要求人们只看作品,不管作者,于是只要作品是好的,作者是不是个混蛋就无所谓了。通过这种技巧,顾教授就实现了视线转移,为作者的混蛋行为提供保护,或至少是纵容了混蛋行为的目标。
  
   不要以为顾教授的这种说法只是其个人的想法,这想法里体现出的其实是一种思维方式。咱们伟大祖国的初中政治课本里,就有关于批判形而上学的说法,上过中学的人都应该背过:“形而上学是指用孤立、静止、片面、表面的观点去看待事物”这样的话,但背过的人理解了没有?或者让人背的人理解了没有?这却很难说了。伟大祖国的政治课本例来名声不好,但这里头其实还是有些道理的。顾骏教授如今就给出了一个绝好的例子,顾教授的思维方式就是典型的形而上学方式。他先将一个现实社会里的真实事件割裂开来,而后再要求你只看其中一方面,这是不是“用孤立、静止、片面、表面的观点去看待事物”?完完全全符合吧?
  
   我们说一个思想成熟的人看问题是不会只看事物的某一方面的,而是要将事物与其环境联系起来看的。辩论现场有个学生模样的小观众出来支持顾教授,说“周作人虽然是汉奸,但其作品就是好,咱们现在的政府也没有因周作人是汉奸就禁止了其作品嘛”。这样的话,一个中学生说出来,大家可以原谅其无知,但顾教授这样的老家伙也执这种观点,就不免装嫩装得太厉害了。但凡经历了点世事、不再中学生的人都知道,现在政府所以不禁周作人的作品,不过是因为现在不是日本侵华时期。如果正处在侵华时期,作为一个中国人,你会将你的钱去购买一个汉奸的作品吗?你会对一个侵害了中国人根本利益的人,只因为他的一些华而不实的文章,而将自己的钱交给他,让他可以快快乐乐地侵害你的利益吗?那位中学生搞不明白其中的差别,是因为他不知道时代变了,而顾教授也不知道吗?
  
   满文军所以应该抵制,原因也很简单,因为满的行为是“现行”,是当前正在发生的事,你作为一个正常人,有必要将你赚来的钱,或者你父母赚来的钱去供养一个吸毒者吗?作品的好坏只是这事件的一个方面,在吸毒对社会的危害人人都明白的时代,为了这一方面的好,就可以不管其对其他人的危害了?很显然,把事情放到真实的社会环境里就可以明白,抵制满文军并不是因其作品,而是因其吸毒行为。在现实世界里,满的吸毒行为又与其作品相联系的,通过对其作品的抵制就可以达到惩治其吸毒的目标。这一点并不难以理解吧?顾骏作为一个所谓的社会学教授,他的头脑就理解不了这样简单的现实问题?
  
   说到幼稚,看问题片面才是真正的幼稚。比如说,小孩看问题都不全面,面对肯德基、麦当劳等洋快餐,小孩子只看到其好吃的一面,而成年人却该意识到还有“垃圾食品”的问题,正是通过各方面的考虑,家长才会规劝小孩不吃、少吃这类洋快餐。而对于顾教授来说,这种规劝是不成立的,因为他只要看到好吃的一面就行了,其他方面是他不予考虑的。所以,顾教授其实与那些在肯德基门前,躺在地上撒泼打滚的无赖小孩没什么区别,这才是真正幼稚的行为。(黄律师该到咱这来进修进修,在那么多观众面前屡屡被这所谓教授说成幼稚,太丢人)
  
   通过顾教授在电视辩论中的言论,可以明白地知道顾教授肯定是个时髦的“自由主义者”。因为这种形而上学的思考问题的方式,就是“自由主义者”的特质之一。比如说,范老师跑跑,他在为自己先跑行为辩护时,也是用的同样逻辑。范老师告诉我们,为了自己的小命赶紧一声不吭地先跑,是“个体优先”的自由理念的体现,只要看到了“个体优先”,看到了“生命高于一切”,一声不吭地先跑就是完全合理的行为,根本不需要去管这行为造成的危害。即使这行为象吸毒一样,但只要“作品”好,也就是说只要“个体优先”理念是正确的,造成一点危害又算得了什么?再如,为范跑跑辩护的人,如何为其辩护呢?也是强调其片面,强调范说的是“真话”,只要说真话就是好,即使那“真话”就是一堆狗屎,他们也会为“真”而欢呼。再如,为任志强叫好的人,依据的也是这缺心眼的“真话”。再再如,现在劳资关系紧张,人人都知道企业不是员工的家,企业是老板的私人财产,这就是将企业与员工割裂开来了,再接下来强调老板对企业的权利,老板就是应该对企业拥有全权处理的能力,老板的行为本来就不需要去管员工的死活。只要保障了老板的全权处理能力,经济自然能好。因而劳资关系的紧张都是由于劳方的无理要求,都是穷鬼们贪得无厌才造成的。将目光放在了资本这一方,放在了全权处理的“自由”上,是不是就可以抛开穷鬼们的少骚扰了?这就是抛开其余,只论一点的好处。再再如,“仇富”的讨论中,要指责穷鬼们的仇富,也得片面地强调穷鬼们的仇恨,而决不能去考虑现实中穷鬼们为何仇,那些被仇的人是否做过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只有“片面”在“仇恨”上,只有忽略其他,只强调“仇恨”,才能把穷鬼们妖魔化。这种强调片面的思维方法,在实现不顾其他人的“自由”方面,有很大的应用范围吧?
  
   到了“主义”这个层次,大家也就可以明白了,有些人的幼稚是真幼稚,而有些人的幼稚却是老谋深算了。不做亏心事,就不会害怕别人以现实中事物的多方面来置疑;而但凡做了亏心事,就不得不强调片面的原因了。与顾教授的片面相配套的,还有其法治社会的说法。电视辩论中,顾教授虽然要求大家只看作品不看人,但吸毒总不是个好事,要让大家完全忽视满文军吸毒的事实,一时还真做不到,于是顾教授就祭出了法律的武器。顾教授说,官员有社会影响力,对官员的行为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明星虽然也有社会影响力,但却没有一部《明星法》,因而我们就不能对明星的不要脸行为采取抵制行动。顾教授说,咱们国家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该有法律意识,都该依法行事,而如今既然没有《明星法》,你凭什么对明星进行抵制?你可以看到这里头的逻辑相当奇妙,与其强调片面的思维方式一脉相承。明星干了坏事,法律处罚太轻,或者法律管不着他,顾教授不说是呼吁建立相应法律来处理这些问题,反而以“建设法治社会”的名头,要求老百姓们不能去管这些人干的坏事,这算是什么样的“法治社会”?难道“法治社会”就是以法律的名义来纵容犯罪?
  
   考察社会现实的话,就可以知道这样的纵容是太多了。《劳动法》迟迟不推出,因为无“法”,所以老板们就能胡作非为了,血汗工厂、黑煤窑、黑砖窑就出来了。问题实在严重时,不得不出台一部法时,这出台居然还成了他们的功绩,成了他们“为民”的体现了。出来了,但完善了没有呢?法里头还有空子可钻,这时不说是完善法,而是要求百姓去遵守这破绽百出的法,这是不是就是顾教授的“法治社会”?顾教授的“法治社会”,与其割裂现实看问题的思想方法一样,都是为了给某一群特定的人物们干坏事而开脱的,这是一套完整的制度化的方法。
  
   “法治社会”是自由主义思想中的核心观念。现在,顾教授的例子可以让咱们看清这所谓的“法治社会”是个什么货色了吧?顾教授的言论可以用一句名言来概括,那就是“法无禁止即是自由”。也就是说,只要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你就可随便去做。但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是不是都是好事,都做得对呢?这点是没有保证的。一般来说,法律之外还有道德,但不幸的是,著了名的不讲道德、只讲法治的是些什么人,大家都已了然于胸了吧?顾教授的法律意识其实就是这种没有道德的法律意识,正是在这种法律意识下,这所谓的“法治社会”其实成了罪犯的天堂。而这天堂,就是顾教授嘴里“咱们国家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该有法律意识”所搞出来的。顾教授大概自以为他的这句话拍了“上头”人物的马屁,但不料却把真情实意给抖落出来了。我相信,以顾教授的头脑,大概还理解不到这个层次,他并不明白“法治社会”还有这美妙的用途,而是真诚地相信了这种观念,以为这种观念真能给国家带来益处。而这才是真正的悲哀,国家怎么就被这样的一伙幼稚思维的人把持了!这样的人物居然还动不动就出镜,还打出教授的名头。世道太昏乱了。
  
   黄律师与万峰一方,被顾教授的法治社会给唬得一愣一愣的,明显无法就此展开话题。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不了解这所谓的“法治”,因为“咱们国家正在建设法治社会”,就以为这是政治正确的了。但这却不过体现了顾教授的卑劣罢了,这不过是以势压人的法子。“法”如果不考虑现实的状况,不根据现实情况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处理,那种“法”就只能是僵化、静止的法,与形而上学一脉相承。这种法律思想迟早是要被抛弃的。
  
   黄律师这一方,没有搞明白的还有一点,那就是抵制满文军,并不需要授权。顾教授那一方有人问:“你凭什么抵制满文军,谁给了你授权?”,这种问法本身就体现出提问者的脑筋已经秀豆,脑浆已经石化。在这类人的头脑里,任何行动都要授权的,如果老大没有发出指令,他就不会自己行动了。这就是顾教授的法律意识培养出来的脑残儿童,这类人是没有自我的,他们不会自己思考问题,一切都要等待授权。你可以看到一种思想对人的摧残是多么可怕,居然会问出“谁给了你授权?”这样的蠢话。顾教授的法律意识造就的就是这种法治的奴才,主子不同意,他就任何事都不敢做了。以现实问题来说,这样“有意识”的公民,显然是最好管理的“公民”,这样“有意识”的员工,也是老板们的最佳员工了,难怪“咱们国家正在建设法治社会”的。
  
   人的行为并不是因为法律,而是因为对自己、对他人有利。抵制满文军,并不是因为法律允许这些做,而是因为这种抵制对自己、对他人有好处,因而我们才应该这样做。如果法律不允许我们做对自己有好处的事,而只允许我们做对某些人有好处、对自己没好处的事,那么错不在我们,而在法律。法律是为了人而存在的,而不是人为法律而活着。黄律师们在电视上号召,其实关键的问题在于讲清楚抵制的道理,道理讲明白了,理解了的人自然就会抵制,并不需要强制别人去抵制,也不需要遇到点事就出台一部法律。没有法律,个人就没有是非了?就不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了?是非不是由法律来定的。法律通常适用于那些个人解决不了的问题,那时才需要政府部门的出面,以更强大的强制力来实现对当事人的处罚。就满文军事件来说,显然没必要非要把满文军搞死掉,有了“意识”的、秀豆了的政府既然不能给满文军以合适的处罚,那么只能老百姓团结起来给满文军以惩罚了,只要满文军认真改过了,中国的老百姓们显然是不会赶尽杀绝的,但必要的、能让满文军有所触动的惩罚是必须给的。考虑到现实情况,就可以明白,人与人是不同的,罚你一千块钱也许你会肉痛,但罚满文军一千块钱他可能完全不当回事,因而,不同的人就该有不同的处罚,必须要让他肉痛,让他知道坏事不能干,这才能制止他再干坏事。这道理并不难懂吧?理解这点并不需要一个教授的职称吧?但这点却是顾骏这样幼稚思维的教授所不能理解的,因为这不是一种把作品与作者割裂开的方法,不利于顾教授为那些干坏事的人开脱,并且还显然不符合顾教授的“法治社会”。
  
   所以,顾骏教授,您可以歇菜了。请勿再以您幼稚的思维方式来糟蹋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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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ted by northk @ 2009-07-07 01:51 评论(0)  
  怎样修理开发商  
2009-6-19 星期五(Friday) 晴
 
  如今的房地产市场,大家都知道,开发商是强势,购房者是弱势,但这种强弱格局是如何形成的?说起来也很简单,其实就是因为政府把土地先交到了开发商手上,而后再规定开发商怎么造房、怎么卖房其他人都管不着,那么开发商当然就怎么挣钱怎么干,怎么坑害老百姓怎么干了。

解决这个问题其实不复杂,一个最直接的方法就是限制开发商的这种权利,让开发商按规定造房。实际上,现在的廉租房、限价房之类,就是这种类型的解决方法。但这种方法里,最大的问题在于,将住房问题对开发商的依赖变换到了对政府的依赖了。开发商靠不住,就靠政府了,但政府比开发商靠得住了吗?如果政府靠得住,就没必要住房改革了。在这种格局下,开发商就把责任推给了政府,似乎这群造房子的解决不了住房问题天经地义,他们本来就是来狠狠赚钱的,而不是为解决住房问题的。政府则与开发商配合,脏活累活一身揽,死猪不怕开水烫,反正没人能把它怎样,只要再做点秀,把提了许多次的二千万低价房再重提一下,糊弄糊弄就过去了。

所以,解决的问题的方法不能靠行政命令,仍然要走市场化,不能让政府插手,政府一插手就谁都管不了。但这市场化却与原先的市场化不同,原先的市场是把造房的资源都放到开发商手上,而后让老百姓来竞争,东西在别人手上,让你去抢,再规定你不能扒开他的衣服找东西,吃亏的是谁,自然一清两楚。要根本改变这种格局,就应当改变造房资源在谁手上的问题。如果造房资源不是想当然地交给开发商,而是由购房者来选择一个造他们房子的开发商,那么就可以对开发商形成一个竞争性的淘汰机制。

详细点说就是,一块土地不是拍卖给某个开发商,而是先由多个开发商分别拿方案,购房者从这些开发商拿出来的方案中选择,哪一个方案最先得到超过一定比例的购房者选中,那么这块土地就归该开发商按其方案开发。这种方式里,显然开发商就不必讨好政府,而是要讨好购房者了,他必须拿出能对购房者有吸引力的方案,有吸引力的报价,他才可能拿得到项目,赚得到钱。在这种方式里,主角就成了购房者,购房者拥有了最终决定权。开发商只是提供产品的人,他们只能通过将产品做好来吸引购房者,而无法通过囤积居奇来谋利了。这种方法不仅对购房者有利,对那些是真正靠自己的技术能力来建房的开发商也是好事情,因为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凭真本事拿项目了。对且对政府来说,这也是双赢的格局,一则坚持了市场化,二则减少了腐败,政府只能规划哪些地块用于造房,如何造,造什么样的房不是政府管的事,开发商面对的是购房者而不是政府,自然就没必要再拉政府下水了。

显然,咱这里提的方法只是初步的想法,还有很多细节需要考虑与完善,谨供大家探讨。这种方法能否实现,最终还是要取决于政府,如果政府不能按这种模式来运作,一切也都是白搭。但提出来讨论,如果方案可行,民意毕竟在,兴许能有点效果也未可知。凡事总是尝试比不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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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ted by northk @ 2009-06-19 11:36 评论(0)  
  七平方的暴政  
2009-6-17 星期三(Wednesday) 晴
 
  首先强调一下,是七平方,不是八平方,不要瞎想八想,否则要出事的。

七平方指的是什么呢?就是昨天一则上海新闻里说的,出租房屋人均使用面积不能低于七平方。这条规定是用来治理群租的。很多人也许对此习以为常了,“治理”当然就是出台一部法律,规定事情该怎么做,不符合规定的就严惩,符合规定的就不管他怎么干。法治社会都是这么干的,这有什么奇怪的?然而,这种法治思想却是暴政的直接来源。

以群租的问题来说,这样的一条规定就可以解决群租的问题了吗?显然,这种法规里,对群租产生的原因根本不去追溯,它不去管为何会产生出群租现象,而是仅就问题的现象来解决问题。看见人太多了,就规定人不能那么多,至于人为什么会那么多,这却不是法律管的问题了。解决问题不从根源上入手,而只是根据现象出台限制性措施,这就是“法治”思想对问题解决的思路了。

我以前谈过自由的代价问题,说的是在自由主义思想里,“自由”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既然是“自由”,那么当然就是合理的,合理的东西即使产生了不良后果,其代价当然也是别人承担的。比如说,陈冠希有拍照的自由,有拍好了随便放的自由,当这种行为产生了“艳照门”事件时,小陈是没有责任的。有责任的是网民,网民们有责任不去看小陈的东西;有责任的是警察,警察有责任将胆敢看照片的人立马逮起来。

以这种思想来看群租的“法治”,立即就知道了,七平方的“法”将群租的责任一概推向了群租者,将群租问题的解决代价一概推给了群租者。老大规定了七平方,至于怎么让自己够得上七平方的标准,不是老大管的事情,老大只管你达不到要求就狠狠揍你。如果你达不到这个标准,就说明你不适合这个城市,你不配待在上海这个地方。对此,你可以选择其他地方,如果其他地方你也达不到标准,那就只能选择太平洋了。“法”是公平正义、人人平等的,七平方面前人人平等,“法”没有欺负你。但这“平等”的标准却产生了不平等的结果,将人明显地分成了两类,不合标准的列入淘汰的行列。当然,淘汰是我的说法,“法”的说法是,不合标准是个人自己的事,你愿意穷,公共权力总不能非让你富吗?这是侵害“公民”权利的。虽然你不合标准,但你仍然拥有公民所有的权利。这样的“法”虽然“平等”,但却毫无人性可言,这是不是实实足足的暴政呢?

仅仅指责别人是“暴政”显然是不充分的,即使让人口服,但未必能心服。为此,有必要给出更好的法律思想,让大家知道,国家应该怎样来治理,怎样的治理才是对人权的真正尊重。这种更好的法律思想,就是中国文化中的法律思想。

在中国文化中,“法”不是规范,不是对行为的规定,“法”是“罚”的意思,是对伤害了其他人的行为的惩罚。西方人的“法”也要“罚”,但西方人的“罚”依据的是规范,而中国人的“罚”依据的却是“道德”。“道德”是从个体身上考虑的,只有对你有利、有好处的东西,才能说是“道德”的,对你不利、没有好处的东西,无论你说得天花乱坠,也是不“道德”的。“罚”要罚得正当,就必须有“道德”,也就是说,“罚”是为了被罚者的利益。这种说法看似矛盾,其实一点都不奇怪。以群租问题来说,“罚”的前提必须要找出群租的原因,如果群租是因收入少而群租,那么对群租的治理就应当是提高群租者的收入。

在群租者的收入提高后,如果他还群租,这就比较奇怪了,你有条件住得更好,为什么还非要给别人带来麻烦呢?这种情况下,两种思想的差异就体现出来了,对自由主义来说,即使咱一月挣两万,但就是爱群租,你管得着吗?他们把这状态称作“自由”。以正常人角度来看,这“自由”无疑有点缺心眼,而且借着这所谓的“自由”,其实不过是为了铁了心地跟别人作对。而从中国的传统思想来看,你挣钱多,但喜欢群租,不是不可以,但不能将这种“自由”建立在对别人的伤害上,如果群租确实影响了别人,在你有能力的情况下,那么你就有责任解决这个问题。中国人“罚”的前提是必须先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实际方法,在有了这个方法之后,你应该可以自己解决问题了。如果仍然拒不改正,非要与别人作对到底,那么“罚”就该出台了。很显然,中国人的“法”惩治的就是那种变态的“自由”。

对于高收入者仍然群租,其实还应该具体分析。并不是收入一高,达到一个标准,就不能群租了,这是西方人的“法治”的方法,而不是中国人的“法”的思想。中国人的“法”是无标准的,一切都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上海的情况来说,有些收入较高的人所以会群租,可能是为了凑钱买房子,那么只要给出合理的原因,只要不是“群租是我的自由”,那么这种原因大家都可以理解。对此,解决高房价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政府就有责任解决房价高的问题。如果因为现实原因(政府行为同样也要有大家都可以理解的原因),一时解决不了高房价,那么也不该简单认定群租就是错误,而可以采用变通的法子,比如建造专门的青年宿舍等方式。总之,不问具体情由,想当然地出台一个单一的标准,而后借着暴力在手,别人必须服从,就是典型的暴政,是西方污秽而专制的法治文化的体现,而不是我泱泱华夏古国人文思想的体现。

两种法律思想一比较,孰优孰劣,一眼分明了吧?1840年以来的百多年,在被西方人的枪炮打败之后,中国的文化似乎也被西方打败了,以至于如今到处一派西化,政府的行政思想也已完全西化了。现在虽有所谓儒学复兴一说,但折腾来折腾去,不过读经、穿衣,拜神祭祖之类,新儒更是以将中国思想溶入西方人的思想框架为目标,这算是对传统的复兴还是戕害中国的传统?中国的文化思想远非西方蛮人的思想所能比拟,在对人,对个体的尊重上,两种法律思想的差异显而易见。政府只有考虑到具体的情况,只有拿出让百姓可以接受的合理方案之后,惩罚才是合理的,这与西方法律思想不分青红皂白的依据统一标准处罚,何者更具有人性?群租了就规定不能群租,人多了就规定不能生,网民多了就绿坝,这种方式驴子都会,何必还要政府?政府的合法性显然不能建立在拥有暴力上,而应该是建立在解决百姓的实际问题上。

因而,中国的老百姓们如果要完全摆脱暴政的阴影,就有必要充分认识到西方文化的专制本质,就该弘扬真正的中国文化。要求政府行政必须给出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而不是将代价统统推给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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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ted by northk @ 2009-06-17 14:12 评论(0)  
  [思想]批评任志强的新武器  
2009-6-16 星期二(Tuesday) 晴
 
  房产开发商任志强,经常大放厥词,而且居然还有那么一群人跟着叫好。世间万物本就千奇百怪,有那么一群逐臭的物种也不算多么奇异。出门踩着了一堆狗屎,你会跟一堆狗屎较劲吗?显然没必要。但任志强却不是一堆普通的狗屎,狗拉的狗屎凭直觉就能知道不是个好东西,但人之中的狗屎却不同,因为他会打扮,会把自己化妆成冰淇凌。虽然臭味不改,但却使得那一群逐臭者获得了心灵的升华,这伙生物据此向世人炫耀:我们吃的也是淇凌。
  
   生物们的爱好咱们管不着,这事情属于“本能”,他们的行为也算“率真”,说得也可能是“真话”。这样的“真话”在他们自己的小圈子里说说自是无妨,但拿到大庭广众面前来炫耀,却有问题了。这岂不是当别人都是傻瓜了?一堆狗屎把自己打扮成冰淇凌,它就当真是冰淇凌了?这完全是在侮辱人的智商。为此,咱们就有必要让大家明白,狗屎毕竟是狗屎,即使再能装扮,也掩盖不了其臭无匹的本质。
  
   为什么说任志强是堆狗屎?这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要说得让人信服才行。比如说,任志强说他只为富人造房,普通人的住房问题该由政府解决。你不能说任志强就不能为富人造房,普通人的住房问题不该由政府解决。而且在普通人的住房问题上,他们声称这是政府的公共责任所在,作为公共政府,就应该解决普通人的住房问题。这调调说来义正辞严,似乎没有什么不对。因而对任志强来说,要证明他是一堆狗屎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你必须要找到问题的根源所在,将问题说清楚,让其无可狡辩,只能承认自己是堆臭狗屎才成。
  
   咱们说任志强是个商人,商人何以存在?商人显然不是凭空出现的,小农社会里就很少需要商人,农民自种自吃,很少需要交换。商人来自于商品生产,只有在分工发达、交换频繁的时代才出现的,你所以要买别人的东西,只不过是因为他的东西降低了你的成本,给你带来了益处,那么你才有必要自己不生产而去买别人的东西,这个道理不复杂吧?所以,商人存在的首要前提是,商人节约了你的成本。商人并不人人都是奸商。对于节约了你成本的商人,你会对其痛恨,将其称作是臭狗屎吗?正常人显然不会这样。
  
   那么以任志强为代表的房产开发商为何遭人痛恨?理由很简单,就是这伙人赚钱靠的不是节约了别人的成本,而是抬高了别人了成本。如果你自己动手造房子,忙进忙出,还要花20万的钱,但如果交给专业的开发商,他们统一采购,统一施工,只要18万就可以造出同样的房子,那么你还会自己造房吗?因而当商人赚的钱是靠其分工明确,管理顺畅,节约了你的成本时,商人是不遭人痛恨的。也许有人会说,现在城市里土地稀缺,一家造一套房不可能。那么一群人联合起来造楼房也不是多复杂的事。新闻就有,某县的一所中学,教师们要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向县里申请了土地,造了一幢教师楼,建筑成本仅每平方800多元。
  
   按理说,现在开发商提高了住房成本,那么不买他们的房子,买别人的,再不行自己造,房子问题总能解决。这其实说的是市场应当开放,所有能解决问题的方式都应该开放,大家各取所需,即使有人就爱造高价房,只要有人买,别人也管不着。因而高价房本身并不是不合理的。但问题是,我们现在的市场是开放的吗?大部分城市里,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堵死了普通人解决住房问题的所有渠道,只剩下了购买开发商房产这一条道路,在此情况下再为高价房唱赞歌,这能是合理的吗?有人会说,中国的开发商数量相当多,有造高价房的,也有造不怎么高价的房的,你完全可以选择嘛。然而,当你只能购买开发商房产的时候,开发商是囤积居奇更能赚钱,还是平价卖房更能赚钱?这不过就是一个简单的博弈问题,购房者反正没有其他渠道,总归要来买开发商的房子,只要有一个开发商靠囤积赚了钱,其他开发商自然跟风。所以,只要国家不能保证有住房需求的人就可以得到得到土地,可以自己组织建房,最终的结局必然是垄断。
  
   高价房何以产生,就在于资源的无条件占有。商人本来只能通过节约消费者的成本来得到其存在的理由的,但在资源的无条件占有体制下,商人就不必为消费者考虑,甚至商人就可以通过给消费者制造麻烦来获取利润了。商人从一个正常的人变成臭狗屎,其间的差别就在于他获取利润的方式。
  
   中国人的文化里,例来是将“利”与“义”一起强调的。赚钱人人都想,但只有符合“义”的赚钱方式才是值得称道的。而“义”是什么呢?古代的文论里一直语焉不详,我在这里给出了一种解说,与赚钱相关的“义”就是节约别人的成本,当你给别人带去利益时,你得到你自己的利益,那就是“义”。与“义”相关的,就是资源的占有不是无条件的,土地所以交给政府管着,不是因为老子打下的天下就是老子的,政府不是土地的所有人。政府所以能够管理土地,只是因为政府可以解决土地的合理使用,因而土地不是国有,而是民有。只有政府能解决百姓合理的土地需求时,政府才配拥有土地。同样道理,开发商所以能得到土地,也只能是因为他们能解决百姓的住房问题。如果解决不了,凭什么把土地给他们?有钱就能占着东西给别人制造麻烦了?所以,与“义利”相关的,就是资源的有条件拥有,你只有能解决别人的问题,给别人带来益处时,你才能拥有资源。
  
   回顾如今的中国,“义利”之辨早已沦丧,说得更多的是“逮着耗子就是好猫”。只要能赚钱,啥不要脸的事都能干,他们把这称作是“自由”。“自由”的入门功夫就是不要脸,企业培训里,总忘不了告诉员工,老板的话就该遵照执行,无论多没面子你也该照做,这叫执行力。销售培训里更是把克服自身心理障碍当作是首要任务,给出的名目是“超越自我”、“突破自我”,本质上就是告诉你:人也可以不要脸活着。对于有羞耻之心的人来说,如果你赚的钱不是靠节约了别人的成本,而是靠坑害别人得来的,这本身就是可耻的事。而任志强对此却能毫不脸红,显然也是经过了入门功夫的培训,而且想必是以优异的成绩毕业的。与这种不要脸的“自由”相关的,必然是对资源的无条件占有,我的东西就是我的,我怎么用别人管不着,肯定是他们的座右铭。财产的私有权利就是这么说的吧?占有就是一切,占有之后的的任何使用方法都是正确的,这就是西方人自由主义思想的精华,其与中国人的“义利”之说完全不同。所以,任志强的不要脸,其实不单是个人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是咱们如今的社会支持的就是这种不要脸的思想与体制。
  
   显然,任志强所以成为臭狗屎,与政府的作为完全分不开,没有政府政策的支持,没有政府构造的通过土地攫取利润的体系,任志强是无法嚣张的。虽然政府推脱不了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任志强就没有责任了,政府不要脸不是任志强不要脸的理由。关于商人应当节约消费者的成本,理解这点并不需要特别的智商,义利之辨也并不复杂,正常人都可以理解的问题,任志强理解不了?还是说任志强只能接受官方的论调,一心一意紧跟,永远作为政府的传声筒?显然,如果对正常人都能理解的问题却理解不了,只能按照官方的口径发出声音,即使与所有人为敌都在所不惜,这就不单单是一堆臭狗屎的问题了,而成了忠实的奴才了。
  
   从是否节约了消费者成本的角度来看商人,为什么说这是一种新的视角呢?原因也不复杂,因为这是一种无立场的分析方法。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中国人受西方人的影响,已经习惯于从立场角度来看问题了。比如说,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任志强的行为,显然他是在为他们的那个群体争取利益,如果把争取利益看成是正当的,那么任志强的行为就没有理由批评,为自己利益何错之有?对于这种“何错之有”,西方人就只能走向另一极端了,声称任志强的立场不对,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上看问题,本身就是最大的问题。进而声称只有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才是正确的。显然,这就是阶级斗争的雏形了。阶级分析的方法,从来都是西方人的方法,在这种方法里,必然要确立哪一个阶级是正确的,或说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人人都争先进,最终只能暴力解决。
  
   而在这里所说的无立场分析里,你看不到对人不同群体的划分,我们不认为商人就是不好的,有钱人就必定是坏的,我们考虑的是经商的具体方式,是赚钱的具体方法,我们认为具体的方式方法上才能分辨出好坏,人本身,或者阶级本身是确定不了好坏善恶的。因而我们既不是针对开发商群体,并不想从肉体上消灭开发商,也没有针对购房者,把购房者打扮成弱势群体,搞出一付为民请命的架式。我们只是在探讨具体的做法,只要开发商把利润建筑在节约购房者成本之上,开发商就是一个合理的群体,有人造高价房,有人造低价房,没什么不对。购房者与开发商并不是天然对立的,不存在一斗垮另一方,一方消灭另一方的问题。
  
   显然,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分析房产开发商的问题,也可以分析其他各个领域的社会问题。比如说,企业,老板与员工也是同样的问题,老板是将其利润建立在员工得益之上吗?如果对员工没有好处,为什么要有老板?再比如,政府,政府是将其合法性建立在老百姓满意之上吗?如果老百姓都在忍受开发商的高房价,老板的低工资,政府凭什么存在呢?依此方法,你就可以对中国的种种社会问题得出另一套完整的看法,就能明白中国的精英们何以象任志强一样臭不可闻了。进一步地,你就会了解咱们社会的问题所在,再进一步地,你就会知道该怎样做,怎样解决自己面临的种种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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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ted by northk @ 2009-06-16 13:50 评论(0)  
  批评任志强的新武器  
2009-6-16 星期二(Tuesday) 晴
 
  房产开发商任志强,经常大放厥词,而且居然还有那么一群人跟着叫好。世间万物本就千奇百怪,有那么一群逐臭的物种也不算多么奇异。出门踩着了一堆狗屎,你会跟一堆狗屎较劲吗?显然没必要。但任志强却不是一堆普通的狗屎,狗拉的狗屎凭直觉就能知道不是个好东西,但人之中的狗屎却不同,因为他会打扮,会把自己化妆成冰淇凌。虽然臭味不改,但却使得那一群逐臭者获得了心灵的升华,这伙生物据此向世人炫耀:我们吃的也是淇凌。

生物们的爱好咱们管不着,这事情属于“本能”,他们的行为也算“率真”,说得也可能是“真话”。这样的“真话”在他们自己的小圈子里说说自是无妨,但拿到大庭广众面前来炫耀,却有问题了。这岂不是当别人都是傻瓜了?一堆狗屎把自己打扮成冰淇凌,它就当真是冰淇凌了?这完全是在侮辱人的智商。为此,咱们就有必要让大家明白,狗屎毕竟是狗屎,即使再能装扮,也掩盖不了其臭无匹的本质。

为什么说任志强是堆狗屎?这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要说得让人信服才行。比如说,任志强说他只为富人造房,普通人的住房问题该由政府解决。你不能说任志强就不能为富人造房,普通人的住房问题不该由政府解决。而且在普通人的住房问题上,他们声称这是政府的公共责任所在,作为公共政府,就应该解决普通人的住房问题。这调调说来义正辞严,似乎没有什么不对。因而对任志强来说,要证明他是一堆狗屎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你必须要找到问题的根源所在,将问题说清楚,让其无可狡辩,只能承认自己是堆臭狗屎才成。

咱们说任志强是个商人,商人何以存在?商人显然不是凭空出现的,小农社会里就很少需要商人,农民自种自吃,很少需要交换。商人来自于商品生产,只有在分工发达、交换频繁的时代才出现的,你所以要买别人的东西,只不过是因为他的东西降低了你的成本,给你带来了益处,那么你才有必要自己不生产而去买别人的东西,这个道理不复杂吧?所以,商人存在的首要前提是,商人节约了你的成本。商人并不人人都是奸商。对于节约了你成本的商人,你会对其痛恨,将其称作是臭狗屎吗?正常人显然不会这样。

那么以任志强为代表的房产开发商为何遭人痛恨?理由很简单,就是这伙人赚钱靠的不是节约了别人的成本,而是抬高了别人了成本。如果你自己动手造房子,忙进忙出,还要花20万的钱,但如果交给专业的开发商,他们统一采购,统一施工,只要18万就可以造出同样的房子,那么你还会自己造房吗?因而当商人赚的钱是靠其分工明确,管理顺畅,节约了你的成本时,商人是不遭人痛恨的。也许有人会说,现在城市里土地稀缺,一家造一套房不可能。那么一群人联合起来造楼房也不是多复杂的事。新闻就有,某县的一所中学,教师们要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向县里申请了土地,造了一幢教师楼,建筑成本仅每平方800多元。

按理说,现在开发商提高了住房成本,那么不买他们的房子,买别人的,再不行自己造,房子问题总能解决。这其实说的是市场应当开放,所有能解决问题的方式都应该开放,大家各取所需,即使有人就爱造高价房,只要有人买,别人也管不着。因而高价房本身并不是不合理的。但问题是,我们现在的市场是开放的吗?大部分城市里,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堵死了普通人解决住房问题的所有渠道,只剩下了购买开发商房产这一条道路,在此情况下再为高价房唱赞歌,这能是合理的吗?有人会说,中国的开发商数量相当多,有造高价房的,也有造不怎么高价的房的,你完全可以选择嘛。然而,当你只能购买开发商房产的时候,开发商是囤积居奇更能赚钱,还是平价卖房更能赚钱?这不过就是一个简单的博弈问题,购房者反正没有其他渠道,总归要来买开发商的房子,只要有一个开发商靠囤积赚了钱,其他开发商自然跟风。所以,只要国家不能保证有住房需求的人就可以得到得到土地,可以自己组织建房,最终的结局必然是垄断。

高价房何以产生,就在于资源的无条件占有。商人本来只能通过节约消费者的成本来得到其存在的理由的,但在资源的无条件占有体制下,商人就不必为消费者考虑,甚至商人就可以通过给消费者制造麻烦来获取利润了。商人从一个正常的人变成臭狗屎,其间的差别就在于他获取利润的方式。

中国人的文化里,例来是将“利”与“义”一起强调的。赚钱人人都想,但只有符合“义”的赚钱方式才是值得称道的。而“义”是什么呢?古代的文论里一直语焉不详,我在这里给出了一种解说,与赚钱相关的“义”就是节约别人的成本,当你给别人带去利益时,你得到你自己的利益,那就是“义”。与“义”相关的,就是资源的占有不是无条件的,土地所以交给政府管着,不是因为老子打下的天下就是老子的,政府不是土地的所有人。政府所以能够管理土地,只是因为政府可以解决土地的合理使用,因而土地不是国有,而是民有。只有政府能解决百姓合理的土地需求时,政府才配拥有土地。同样道理,开发商所以能得到土地,也只能是因为他们能解决百姓的住房问题。如果解决不了,凭什么把土地给他们?有钱就能占着东西给别人制造麻烦了?所以,与“义利”相关的,就是资源的有条件拥有,你只有能解决别人的问题,给别人带来益处时,你才能拥有资源。

回顾如今的中国,“义利”之辨早已沦丧,说得更多的是“逮着耗子就是好猫”。只要能赚钱,啥不要脸的事都能干,他们把这称作是“自由”。“自由”的入门功夫就是不要脸,企业培训里,总忘不了告诉员工,老板的话就该遵照执行,无论多没面子你也该照做,这叫执行力。销售培训里更是把克服自身心理障碍当作是首要任务,给出的名目是“超越自我”、“突破自我”,本质上就是告诉你:人也可以不要脸活着。对于有羞耻之心的人来说,如果你赚的钱不是靠节约了别人的成本,而是靠坑害别人得来的,这本身就是可耻的事。而任志强对此却能毫不脸红,显然也是经过了入门功夫的培训,而且想必是以优异的成绩毕业的。与这种不要脸的“自由”相关的,必然是对资源的无条件占有,我的东西就是我的,我怎么用别人管不着,肯定是他们的座右铭。财产的私有权利就是这么说的吧?占有就是一切,占有之后的的任何使用方法都是正确的,这就是西方人自由主义思想的精华,其与中国人的“义利”之说完全不同。所以,任志强的不要脸,其实不单是个人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是咱们如今的社会支持的就是这种不要脸的思想与体制。

显然,任志强所以成为臭狗屎,与政府的作为完全分不开,没有政府政策的支持,没有政府构造的通过土地攫取利润的体系,任志强是无法嚣张的。虽然政府推脱不了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任志强就没有责任了,政府不要脸不是任志强不要脸的理由。关于商人应当节约消费者的成本,理解这点并不需要特别的智商,义利之辨也并不复杂,正常人都可以理解的问题,任志强理解不了?还是说任志强只能接受官方的论调,一心一意紧跟,永远作为政府的传声筒?显然,如果对正常人都能理解的问题却理解不了,只能按照官方的口径发出声音,即使与所有人为敌都在所不惜,这就不单单是一堆臭狗屎的问题了,而成了忠实的奴才了。

从是否节约了消费者成本的角度来看商人,为什么说这是一种新的视角呢?原因也不复杂,因为这是一种无立场的分析方法。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中国人受西方人的影响,已经习惯于从立场角度来看问题了。比如说,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任志强的行为,显然他是在为他们的那个群体争取利益,如果把争取利益看成是正当的,那么任志强的行为就没有理由批评,为自己利益何错之有?对于这种“何错之有”,西方人就只能走向另一极端了,声称任志强的立场不对,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上看问题,本身就是最大的问题。进而声称只有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才是正确的。显然,这就是阶级斗争的雏形了。阶级分析的方法,从来都是西方人的方法,在这种方法里,必然要确立哪一个阶级是正确的,或说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人人都争先进,最终只能暴力解决。

而在这里所说的无立场分析里,你看不到对人不同群体的划分,我们不认为商人就是不好的,有钱人就必定是坏的,我们考虑的是经商的具体方式,是赚钱的具体方法,我们认为具体的方式方法上才能分辨出好坏,人本身,或者阶级本身是确定不了好坏善恶的。因而我们既不是针对开发商群体,并不想从肉体上消灭开发商,也没有针对购房者,把购房者打扮成弱势群体,搞出一付为民请命的架式。我们只是在探讨具体的做法,只要开发商把利润建筑在节约购房者成本之上,开发商就是一个合理的群体,有人造高价房,有人造低价房,没什么不对。购房者与开发商并不是天然对立的,不存在一斗垮另一方,一方消灭另一方的问题。

显然,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分析房产开发商的问题,也可以分析其他各个领域的社会问题。比如说,企业,老板与员工也是同样的问题,老板是将其利润建立在员工得益之上吗?如果对员工没有好处,为什么要有老板?再比如,政府,政府是将其合法性建立在老百姓满意之上吗?如果老百姓都在忍受开发商的高房价,老板的低工资,政府凭什么存在呢?依此方法,你就可以对中国的种种社会问题得出另一套完整的看法,就能明白中国的精英们何以象任志强一样臭不可闻了。进一步地,你就会了解咱们社会的问题所在,再进一步地,你就会知道该怎样做,怎样解决自己面临的种种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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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ted by northk @ 2009-06-16 12:45 评论(0)  
  十年,你才能要求一个滚蛋的理由  
2009-6-15 星期一(Monday) 晴
 
  有网友写了篇文章,对其公司让员工不得不加班做了点感慨。网友虽然不想加班,但为了保住这个职位,对于这些他不愿做的事,不得不屈从。由此他就感叹到了资本的权力了,认为正是制度让这些掌握生产资料的人得以有权力驱使那些不掌握生产资料的人,让他们不得不去干一些不愿干的事,不得不忍受一些谩骂与委屈。网友还举了例子,说他有回犯了一个错误,把一份不该给客户的资料给了客户,结果就被公司副总骂成“白痴、弱智”。
  
   工作中出了错,被批评其实很正常,但被骂成“白痴、弱智”,无疑就不单单是对事情做得不对的批评了。正常人都可以感到这个副总很嚣张,他可以毫不顾及底下员工的感受,可以想说就说,说得很“率真”,说得当然也都是“真话”。这样的“真话”可能有一部分人很喜欢,他们会对这“真话”很享受,把谩骂当成了补品,仅仅因为别人是“真”骂他。但大多数人应该不会喜欢吧?总不免要置疑,是什么原因成就了副总的嚣张?
  
   那位副总应该也是上过学的,也应该知道待人的礼貌。他应该不是天生就嚣张的,嚣张总有所依凭,就象狗要仗了人势才敢狂吠一样。副总所仗的势,无他,就是资本拥有者的私有财产权利而已。副总所以能嚣张,不过是因为员工不能对资本拥有者的行为构成影响,老板的地盘老板做主,这就是“自由”的精义,员工如果因为老板或其代理人行为嚣张,就要求制约他们的行为,无疑就是对“自由”的侵犯了。正是在“自由”、在私有财产的权利的纵容之下,资本拥有者及其代理人才有了不受旁人制约的美好生活,他们可以骂你,而你除了自己滚蛋却不能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有效制约,这样的一个世界就是“自由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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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ted by northk @ 2009-06-15 15:06 评论(0)  
  [思想]修脚刀挑战的是法治思想  
2009-5-25 星期一(Monday) 晴
 
  一把修脚刀引发了一场血案,个中详情非外人能知,根据点滴信息盲目猜测案件过程,显然并无多大意义。因而咱们且不去管这案子的“真相”究竟如何,而来关注各色人等对此的反应。
  
   网上看到消息,有那么一伙人组成了民间援助团,要为修脚刀主打官司。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并不奇怪,奇怪的是这伙人的身份:这是一伙成天满嘴叫着人权、法治的自由人士。嚷嚷着人权、法治的自由人士,这回为了一个洗脚妹而发飚,相当之奇怪,因为他们的通常立场都不是站在穷人一边的。修脚刀的事件其实与过去潘东子们抢粮的行为差不多,潘东子们为了吃饱肚子,修脚女为了自身尊严,起而反抗暴政、暴行,在讲法治的自由人眼中,这通常属于“暴民”行为。不按法定程序,不按普世规则,受了欺侮就能把人杀了?这与义和团的那些拳匪们、与水泊梁山的那些强盗们有什么分别?说起来,修脚刀案就是中国人喝狼奶的证据,这与沉醉于自由中的那些着了魔的民主人士们心心念念改变中国人的人性的目标完全相悖。这跳出来为洗脚妹维权,岂不是大大地莫名其妙?
  
   从人权角度来讲,为一个杀人者叫好,这是维护“人权”吗?按照自由人士的法治社会的思想,法律首先维护的就是私域,人的生命显然就是基本的私域,对这一基本的私域都不能维护,那么还如何维护更重要的私有财产的私域?因为“抗暴”就可以杀人,那么老板坑害工人的时候,老大坑害百姓的时候,工人、百姓们就可以起来抗暴了?这显然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这种行为如何能纵容?所以,修脚刀一案,表面上不过是个修脚女杀了个官员,但随着群情激愤,传播的却是抗暴合理的思想,这却是对法治社会的公然挑衅。
  
   对法治社会来说,一切都要讲程序,是程序正义大于实质正义。因而杀人是不对的,那么无论杀什么人就都是不对的,不能因为杀的是个贪官污吏,就把杀人搞成了正义行为。法治思想的精髓就是“平等”,而“平等”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不能看对象的差异,把所有对象一视同仁。杀人是普世没有价值的行为,不论杀的什么人,不论那人是否该杀,个人都没有权力去杀人,只有做到不论什么人、不论什么情况,人人都不许杀人,那么才能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落实。否则的话,杀贪官不算杀人、杀黑心老板不算杀人,都算正当防卫的话,官们、老板们岂不是都要死翘翘了?这完全成了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了,哪还有一点法治社会的影子?
  
   对法治社会来说,实质性的问题是“法”所不能关注的。因为考虑了实质就意味着“平等”的丧失,本来都是一样的人,如果考虑了官的身份,老板的身份,又按其行为考虑是否该杀,这就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这就与过去划成分、搞黑五类、臭老九一般无二了。因而无论那此官员多么坏、老板多黑心,法治社会都要忽略其具体行为,而专注于更一般的“杀人”是否正确的问题上。而依据普世价值,杀人总是不对的,无论那些被杀者的行为多么恶劣,都不能影响这一普世的价值判断。这就叫做事实判断不影响价值判断,无论那些人干了多少伤天害理的事,追求自由的人们却不能因此而失去对普世价值的信仰,不能放弃对纯粹精神世界的追求,不能迁救于外界情况的变化。这种执着的精神追求,显然很没有人性,但法治社会从来就是没有人性的,法律是无情的,“法”岂能徇情?
  
   修脚刀为何挑战了法治思想?就在于“抗暴”的合理性所依据的思想与“法治”的思想完全不同。法治的平等意味着它只能追求形式的合理性,只能追求不看内容仅依据形式而得出的判断。但“抗暴”的合理性却是从内容上来的,是要看行为具体内容而后才能决定是非善恶的。修脚刀杀的是个贪官,那么我们会为她叫好,如果修脚刀杀的是个清官,虽然当今社会这种几率不大,但也应考虑,那时修脚刀的行为就值得置疑了。虽然同是杀人,但杀一个好人与杀一个坏人却应有不同的待遇,这显然是平等的法治社会所不许可的。杀人的好坏要由所杀的是什么人来认定,从正常人的角度来说,这点并不奇怪,但其思考问题的方式却与法治思想不同。
  
   事实上,法治思想就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在这种思维方式下,它只看形式,而不看内容。对这种思想来说,杀人本身是有对错的,并且杀人的对错不需要参考杀人的内容,不需要去管杀的是什么人。将这种想法推广一下,就可以得出自由人士们大叫大嚷的“权利理论”了。“权利”也是本身就有对错的,不需要也不应该去管里头的不同花样。比如说,老板们的财产私有权利,财产私有权利本身就是正确的,无论老板们凭着对财产的占有干了些什么事,无论这些事对、还是不对,都不影响私有权利本身的正确性。你不能因为老板们总干坏事就动脑筋剥夺他们的财产,这是很不符合法治精神的。这种形而上学谁最喜欢呢?当然是那些既想干坏事又不想被惩罚的人。如果国家的暴力机器来支持这种形式的社会,那么就实现了一部分人可以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格局了。你仔细考察这种形而上学就可以知道,自由主义思想核心的“权利理论”与过去的伟大光荣正确是一个类型的东西,都是构造了一个本身就是正确的,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它们永远是正确的东西。过去的永远正确让百姓们吃了不少苦头,新版的永远正确就能饶了老百姓?
  
   因而,咱们如今的社会为何会贪腐横行,恶人当道?就在于这种形而上学思想的传播,就在于愚蠢的法治思想的传播,“法”成了维护这些人的帮凶。修脚刀告诉中国人的是,咱们应该建立新的“法”的思想,应该根据行为的具体内容来判断行为的是非善恶,对恶人就该严惩,对好人就该宽容。只有这样,老百姓们才能真正做主,才能不被各种“永远正确”们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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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ted by northk @ 2009-05-25 11:54 评论(0)  
  [思想]破除私有制度的迷障  
2009-5-13 星期三(Wednesday) 晴
 
  现在的中国人已经听到了太多关于私有制的梦幻般的神话。中国有那么一群人专门从事这类谎言的传播,他们遵照宣传部长戈培尔的指示,占据了传播媒体,在一切可能的地方、一切可能的时间,传播他们谎言。然而,谎言终究是谎言,你可以一时骗得了所有人,但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人。现在已经到了拆穿这个谎言的时刻了。
  
   私有的制度,象所有其他的制度一样,不过是人类设计出来用来解决自身面临问题的一种机制。这种机制本身是无所谓好坏的,就象一把菜刀,可以用于切菜,也可以用于砍人,我们只能说用于切菜时菜刀使用方法正当,而用于砍人时使用方法就非正当了,却决不会说菜刀本身就是正当或者非正当的。但这点常识对传播私有制度的专业人来说,却是永远无法理解的:私有制本来就比其他制度好,私有制即使不是最好的制度,也必然是次好的制度。你怀疑私有制是什么目的?想为公有制打前站?想回到共产共妻的日子?接下来他们就会古今中外、举出一大堆例子表明公有制度的不好,最终要让你明白,因为公有制不是好东西,所以私有制就是好东西。这类专业人士思维方式里最奇特的一面是,制度的好坏是不用参考制度中的人的感受,不用去管在制度下实际发生的问题,只要论证了其他制度比它更坏,制度本身中的问题就不再是问题,即使是问题,也是你自己必须承担的问题,与制度无关。
  
   为破除私有制度的迷障,就该明白这类专业人士思维方式的荒谬性。其他制度即使再坏,也不表明你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了,遇到问题总该解决吧?
  
   那么私有制度问题何在?十分简单,问题就在于私人占有上。私有制度的维护者说,人性本来就是自私的,把一件东西宣称为个人所有,而后禁止别人的干预就是文明的体现。我们说,如果在物质极大丰富的共产社会,没人跟你抢东西,想私有多少就私有多少,那么这种人性完全可以理解。但在一个资源有限的现实社会,这种偏好就十分可疑。既然资源有限,你不可能把所有东西都占了,总要有些东西与别人共享,那么你如何会同意别人把东西占了而你却不能干预?私有体制的爱好者们总说他们的制度是最符合人性的,但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你就可以看到这类人人性的奇特了,他们不仅坚决拥护别人占有资源,而且还坚决不允许他自己去干涉占有者的行为。如果占有者占了东西却不干好事,那么怎么办?对此他们就束手无策,只能指望占有者良心发现,忽然学起了雷锋,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了。这种呆头呆脑的人性不知是如何培养出来的,这样的德行也能叫人性,那么这类人与驴子的差别也就不大了。
  
   所以,私有制度问题何在?就在于私人占有之后,私有制度没法保证占有者会干好事,私有的老板与公有的领导一样,东西到了手上,别人就管他不得了,即使私人老板不声称自己是永远正确的,但却是没人能管得了的,而既然没人管,那么最终必然走向腐化堕落。咱们现在社会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血汗工厂,黑煤窑,全国普及的假货、有毒食品,根本原因在哪里?其实就在于对私有产权人缺乏有效制约,国家政策对这些人提供了支持,纵容了他们的恶行。为这种纵容提供理论支持的,就是被那些专业人士在宣传部长的指导下广为散布的“市场理论”,市场就能解决市场中的问题,国家不需要、也不应该对此干预。你可以看到这种理论与私有制度的切合程度,这完全是为这种体制量身定作的理论,正是这种理论之下,实现了你不能干涉占有者的行为,自己把自己的路堵死,最终把自己搞成了驴子。
  
   要打破私有制度的迷障,很简单,那就是认识到自己的根本利益所在,认识到资源有限的现实。在这样的现实下,你不会选择私有制,也不会选择公有制,因为公有制也不是把资源的所有权交到你手上,而是交给了代表,而代表们也象私人老板一样,你干涉不了他们的行为。为自己的利益考虑,你所要求的其实是这样的一个制度:只要与你的生活实际相关,你就应该拥有决定相关资源的权力,这种权力并不要求把东西据为己有,而是要求占有者能提供让你满意的服务。比如说,造房子,你自己造房要花20万,如果买别人造好的房子只要18万,那么你是自己造房还是买房?所以东西让别人占有本身并不是问题,只要别人的这种占有不是私有制度下的那种绝对占有,而是有条件的,可以满足你的需求,节约你的成本的占有,那么让别人占有根本不是问题。
  
   当然,这种占有是要选择对象的,手上有枪的人千万不能让他占有,因为让他占有了,他手上有枪,万一耍起赖来,你又没折了。所以,占有者只能是个人,而不能是政府。政府在这种占有体制下的责任是维护这种体制,而决不允许插手经济活动中的具体事务。比如说,你把造房子的相关资源交给房产商,那么政府就该保证房产商能提供给你合理价格的房子,如果房产商不能提供,那么你就有理由要回造房资源的产权,交给其他更合适的人,或者自己来干。剥夺不良房产商的产权,就要依靠政府了,政府干这活的成本比你低,你自己亲自去房产商打架,毕竟不上算。
  
   考察这里所说的制度,就可以知道,这是一种以能力来占有产权的制度。你要占有某种资源,那么你就必需拿出你自己的真本事来,只要在你产品、服务涉及的范围内,你对资源的使用比其他人更高效,其他人自己干比你的成本高,那么就不会有人来要求你的产权。只要你提供了让别人满意的产品、服务,你从你的产品、服务中就可以得到你的利益,你有能力提供更多的产品、服务,那么你就可以收获更大的利益,这里头没有上限。这时你挣的钱就相当干净,根本不需要担心有人会仇富,因为制度保证那些仇视你的人也可以得到与你同样的资源,但只要他没有你的能力,他就挣不到你那么钱,东西给了他,自己挣不了,怪谁来?
  
   所以,为使自己的财富不被别人眼红,为使自己挣的钱干干净净,花起来心安理得,为避免两个阶级间无休止地斗来斗去,最好的办法就是抛弃早已不适应时代的、陈旧的私有制,而建立一个全新的、以能力来占有的新制度。这种制度才能最终破除私有制度的迷障,使你进入到真正的自由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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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ted by northk @ 2009-05-14 00:03 评论(0)  
  [思想]NorthK自由理论概述  
2009-5-11 星期一(Monday) 晴
 
  自由的含义
  
   西方人自由主义理论中的“自由”是由私域展开的,即通过定义一个私域,而后赋予个体在其私域内任意行为的权利,来达成“自由”。这种自由理论中,个体之间是永恒冲突的,私域其实就是一个防止其他个体侵害自己的屏障。简单地说,这是一种与邻为壑、自我封闭的处理模式。在这种思想下,他人意味着地狱,与他人交往意味着你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一些自由,因而如果要追求更多的自由的话,那么就该保持自我,尽量不与他人交往。这种思想很容易形成自我中心的自私自利的心态,很容易形成人格障碍。以这种思想来建立社会的话,那么社会很容易原子化,人与人之间会越来越疏离。
  
   NorthK的自由则是在人与人之间展开的。在NorthK的自由理论中,他人不意味着对你的自由的消解,反而是你自由的扩张。单独的个体是最无力的,他无法应对或只能成本很高地应对现实世界中的种种问题,因而屏蔽了他人的单独个体是自由的最小状态。你要追求自由的话,就应该学会与他人交往,在与他人的互惠交往过程中才能扩张你的自由。这里你就可以看到两种自由理论的不同了。自由主义的自由将不与他人交往的个体视作自由的极大状态,最好是与他人完全无关,这样自由就最大化了。但现实世界里的个体又离不开他人,总要与他人打交道,自由主义的自由就此开始了出卖自己的过程。转让一部分天赋权利给公共,以求得公共对其的暴力保护,与他人交往也是靠对自己权利的出卖来进行。自由主义构造的社会就是一个个体出卖自身的场所。社会的发展使得个人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大,与他人接触的越来越多,于是把自己的自由卖掉得也越来越多,这样的自由必然是越来越少,人也必然是越活越抽抽的。
  
  人本的含义
  
   把自由理解为与他人交往中展开,并不意味着交往将成为理论中的主题。现代的西方人也日渐明白从个体自身展开的理论思考的局限性,开始注意到主体间性,注意到了交往理论,但西方人的思想传统很容易使西方人将视角放了关系本身,去探讨关系的性质,关系的表现形式等。在这种思考方式里往往就忽略了关系中的主体---人,去讨论关系,而不管人了。而且西方人即使注意到了“人”,往往也将“人”抽象化,使“人”成为均质的、抽象的人。比如说,自由主义理论中,私域的确与个体相关,但这个“个体”却不是一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人,而是一个“一般物”,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是这个“个体”,任何一个人得到的私域都是一样的,因而活着的个人的特殊性,在理论中是体现不出来的。西方人交往理论中的主体概念,与私域中的个体概念一样,也往往是抽象的、均质的“人”。
  
   NorthK自由理论中,交往的形式不重要,重要的是交往中的人。那么人的重要性如何体现?就在于对交往的价值判断是由交往中的具体人作出的。价值是主观的,不存在客观形式的价值,因而就不存在以一个客观的价值判断来要求你的交往行为必须符合它的规范的情况。简单地说,交往中的外在规范是不存在的,所有规范必须得到交往中的个人的同意。比如说,我与你相处,相处得好与不好的判定只能由我做出,我觉着相处得不高兴,那么我与你交往中的自由就没有达到,即使你对这相处感到很高兴,捞着大便宜了,你感到很自由,但你的自由不是我的自由,我的自由不能由除我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来判定。显然,NorthK自由理论中的“自由”是非公共化的,不存在一个普世的、所有人认同的“自由”,“自由”是完全个人的东西。因而,“普世价值”的概念是NorthK自由理论中的非法概念,是与“自由”相对立的东西。
  
   那么“人本”的含义也就清楚了,“人本”就是以“我”为本,具体的个人才是价值的最终解释者,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替代你作出选择。
  
  价值理论
  
   交往的价值只能由交往中的个体本人来判定,那么会不会导致自我封闭、与邻为壑?NorthK说:“不会”。理由很简单,如果你跟别人一起玩,你的行为让另一个人不高兴了,那么另一个人会怎么做?当然就是不跟你玩了。而依照NorthK的自由理论,与他人交往才能扩张你的自由,那么你把别人弄不高兴,把别人弄走了,你的自由不就损失了吗?为了你的自由,你就得改变你的行为,找到一个让别人高兴同时你也高兴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扩张你的自由。是不是这样?对NorthK自由理论来说,“自省”是相当重要的,“吾日三省吾身”,就是这状态的写照。当然,自省并不意味着一概迁就别人,自省的限度是不能损害自身,损害自身了,交往也就没必要了,自由也就没有了。那种放弃自己的利益以成就别人的行为,在西方人的理论中也许是件高尚的事,但在NorthK自由理论中却是件缺德的事,是有损于“自由”的。因而当你在你的限度内无论怎么做都不能让对方满意时,错的就在对方,而不在你,你没有天生的罪,不需要为别人的错误承担责任。这点上你又可以看到NorthK自由理论与西方自由主义理论的不同了,自由主义下的自由人是有天生罪感的,因为你的存在必然影响到其他人的私域,而私域又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你一生下来就要侵犯神圣,因而你天生就是有罪的。如果别人在其私域里行使其自由时,伤害到了你,那么错的不是行使自由的别人,错的肯定是你。比如说,把企业MBO给了老板,企业成了老板的私域,老板让你下岗,虽然你下岗了生活越来越困苦,但这却不是老板的错,老板有让你下岗的权利,你的倒霉只能怨你自己,“命苦不能怪政府,点背不能怨社会”,谁让你遭遇了老板的自由呢?
  
   价值的判断由个人自己做出,得出一个最直接的结论是:“公共的规范不存在了”。NorthK自由理论中个人的行为不是没有规范的,而是说规范必须得到个人的同意,每个人认同的规范可能一样,也可能不一样,因而公共的规范是不保证必然存在的。没有公共规范,那么交往会不会无法进行了?提出这个问题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这种提问方式已经将交往抽象化了,这种问题的提法所想寻找的还是针对一般的、能涵盖所有交往的抽象交往,公共规范指的是对这种抽象交往的规范,它试图做到的是,针对一般交往得出来的规范就可以适用于所有特殊的交往了。如果摆脱这种思维偏好,直接从具体的交往来看,那么就可以看到,交往只要交往中的人都满意了,那么交往就实现了,只要每一个交往都是令人满意的交往,那么又何必要一个公共的规范呢?交往中的人都满意了,你却不满意,说他们没有遵守公共规范,这是一种什么心态?你凭什么用你的偏好去干涉别人的行为呢?你可以看到,西方人例来就有这样的偏好,追求普世价值,追求公共规范,最终都是为了找个理由去干涉别人的行为,当这种干涉被制度化了后,这其实就是一种专制制度了。西方的自由主义理论就是为这种专制制度提供理论支持的。
  
   价值判断由个人做出,并且不存在一个公共的判断个人价值判断是否正确的标准,那么如何保证个体行为的正当性?比如说,某个霸道的人,认为把东西抢过来,或者MBO到自己手上,而后让别人为他干活,认为这种行为是对他最有价值的,如果没有一个公共的价值判断,那么能将这种个人价值判断认作是没有问题的吗?以NorthK自由理论来说,价值判断虽然由个人做出,但个人做出的价值判断里却要考虑到现实情况,考虑别人的反应才成,一个与他人无涉的价值判断是无意义的,它与NorthK的“自由”无关。纯粹个人的意淫,与“自由”无关。NorthK自由理论中的价值是要具有现实意义的,要有实际可行的实现途径才行。因而,如果你面对的一群西方式的自由主义者,认为你把东西搞过去,他们为你打工干活天经地义,他们愿意快快乐乐地为你当牛做马,那么你的霸道并没有什么问题,完全符合NorthK的自由理论。只要你们这一伙人满意了,别人又有什么不满意的?为何必须要有一个公共来干涉你们的行为,让你们不满意呢?使别人不满意的干涉是非道德的。当然,西方式自由主义的那伙人对此满意,并不意味着其他人也会对此满意,也就是不能将此模式普世化,宣称为所有人都该遵守的模式。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有那么一伙犯贱的自由主义的忠实粉丝也不奇怪,没有理由剥夺人家的生存方式。
  
   普世价值所以是一种专制思想,理由就在这里,普世论者总想将他们的价值判断强加到别人头上,以此来建立他们的秩序。而且你可以看到,他们赖以建立专制的,就是树立一种公共价值判断,以这种公共价值判断的名义要求别人遵守他们的秩序。因而公共价值判断其实就是人世间一切非正义的来源,这种非正义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法治”。
  
   个体行为是否正当,只与行为中涉及的人相关,只要其中的人对此满意,那么其他任何人就没有理由干涉。因而行为是否正当,是一个局部的概念,并不存在一个全局的、能适用于所有人的正当概念。作为“公共”常见形式的政府,是不应该有自己的价值理念的,他要干涉的不是满意,而是不满意,只要有一个人对于当前的格局不满意,政府就有责任为其提供其他的生存方式。当然,这不是说要由政府包办个人的生活,而是说政府应当在现实可能的情况下,提供可以让个人按他的意愿生活的外部环境。比如说,中国的老百姓们前阵子上当了,把国家资源被权贵们占有了不少,如果现在回过味来了,要求其他的更好的生活方式,那么政府就应该对此提供可能。价值判断由个人做出,如果出问题的话,问题肯定在于政府,肯定是政府以其暴力支持了那些建筑在对别人利益损害上的行为方式。如果没有这类缺了德的政府,你在伤害了别人的时候,就会受到别人的报复,在你受到报复的时候,你还能坚持你原来的价值判断没有问题吗?因而在一个没有政府的世界,人与人之间也是能够和谐相处的,当你受到了报复,改变了你的行为方式,人与人之间一般来说都能和平共处的,实在共处不了,你还可以不与其交往。因而政府不是必须的,政府所以会出现,其实是因为,没有政府的话,报复往往会导致冤冤相报,因而达成和谐的成本比较高,政府如果能提供人与人之间低成本的和平共处手段,那么政府当然就理由出现了。
  
  法治就是专制
  
   NorthK的自由理论为什么要从具体的个人出发呢?原因就在这里。为反击任何形式的专制,就应当确立具体的个人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规范都要经过个人的审批,只有符合自己利益的规范才能成为自己遵守的规范,那么任何形式的对个人行为的强制就不可能了。将这种方式上升到制度,那么专制就不再可能了。个人至高无上了,社会会不会就无法形成了?当然不会,因为NorthK的自由理论本来就是在他人间展开的,没有了他人也就没有了自由,社会怎么会不存在呢?具体的个人一生接触的他人很有限,在一次交往中涉及的他人更是有限,你只要把与你涉及的他人的关系处理好,就形成了一个稳定的局部,这个稳定的局部就是一个小社会,所以,社会怎么会不存在呢?如果一种制度用来维护或保证这种每个人形成的稳定的局部,那么所有这些稳定的局部的总和就形成了一个稳定的大社会。通过对小的、局部的稳定的积累,最终就完成了整个社会的稳定,这就是历史上中国社会为何超稳定的原因。与西方人相比,西方人的社会建构则是野心勃勃的,总想找到一个一劳永逸的法子,总想找到一套能规范所有人方法,最终却只能是一事无成,动不动陷入危机与混乱。自由主义常指责社会主义的社会是人为建构的,但自由主义的社会又何尝不是人为建构的?
  
   人为建构的社会最大的特征就是“法治”,西方人总以为通过一套人为构造的、让所有人都遵守的法律就可以给社会带来秩序,带来文明,但这其实是最无序、最野蛮的做法。任何法治社会都要求个人听命于某种形式的“法”,因而个人永远不是第一位的,“法”或其他类似的抽象物才是第一位的。西方人的宗教文化,个人的罪感,都根源于此。西方人无论怎样将其理论称作是“人本”的,最终都免不了非人化,变得越来越不象人,越来越没人性,其根源就在于西方人的制度上,以“法”来制度,必然会非人化。
  
  礼治才是自由的保障
  
   NorthK自由理论的社会制度是非“法治”的,而是“礼治”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还能是什么?不就是“礼”嘛!“礼”就是与他人交往时采取的行为规范,但这种规范却必需通过你的认可,只有你认为对你有好处的规范,才能成为你的行为规范。并且,对你有益的规范不一定对别人有益,因而你没有理由要求别人遵守你的规范。“礼”之下的规范是局部性的,只适用于你一个人,因而这就有了如何社会化的问题,礼的这种特点是否意味着礼是无法社会化的?这种疑问仍根源于西方人的思维方式,西方人总认为,要先有一个共同的规范,而后才能让所有人遵守。礼的社会化是通过“学”,所谓:“礼,闻取于人,不闻取人;闻来学,不闻往教”是也。搞定政府,让政府下令,所有人遵照执行,这是西方人的不要脸的“法治”社会的方式,这种方式必然是暴力与专制的。而“礼治”之下的规范推广方式却是由局部的一点开始,你的方法好,别人就会来学,他来学了就会把你的方式再带给其他人。在这种传播的方式中,最初的方法是可以在传播中改进的,因为礼并不强制别人必须遵照统一的方法,你对方法的改进是完全合理的。而且传播并不一定是单向的,你的学生如果做得比你好,那么就该你向你的学生学,因而礼是传播是交互式的。
  
   “礼治”下的社会并不保证规范会传播到所有人头上去,也不保证只有唯一的规范会被传播。不同区域、不同时间的人,完全可以有不同的规范,这并不影响礼治社会的稳定。因为只要每个局部是稳定的,那么整个社会就是稳定的,因而规范是否一致并不重要,多个不同的规范同时并存完全合理。这点实际上就意味着多元。咱们知道,多元是与相对主义直接相关的,西方人的后现代思想就是一种相对主义的思想,后现代反对单一中心,反对宏大叙事,拒斥形而上学,后现代俨然已经成为当今西方的流行思潮了。但西方后现代的问题是,没有相应的制度实现,西方人不知道如何把这种思想变成了实际的社会制度。考察一下这里说的“礼治”,那么就可以明白,后现代的制度实现中国人早就为其准备好了,“礼治”就是多元化的后现代社会的一种具体实现方式。“闻来学,不闻往教”就是这种社会的制度保证。
  
   自此大家也就该知道了,所谓的“NorthK自由理论”其实就是“中国式自由理论”,就是基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对“自由”的一种中国式阐述。
  
  德与中庸
  
   “礼治”并不意味着不要“法”,但礼治下的“法”却不是西方人意义的规范所有人行为的“法”,而是“罚”。所谓“法者,罚也”,就是这意思。现实世界里总有些顽固分子,你对他谦让了,他却得寸进尺了,无论怎么做都不能让他满意,那么这时,“礼”就不管用了,而要用“罚”,好好教训一下这小子,让他以后再不敢无礼。但是,这么一说的话,还是相当之含糊,什么时候该用“礼”,什么时候该用“法”呢?这其中的“度”如何把握?很多人也许会想到辩证法,但这却是错误的方向。辩证法其实是西方人东西,摆脱不了西方人胎里的毛病。中国人对这“度”的把握有很简单的方法,那就是“中庸”。中庸是立足于现实性的,如同中国人其他的理论一样,你也得不到一般的规则,中庸只能就具体事例来说。中庸采取的方法是“德”,在一个交往中,什么时候该用“礼”,什么时候该用“法”,就要看是否“德”。而所谓“德”就是指使交往的各方都能得到最大收益的状态,也就是说,各有所得,并且所得最大化,就是“德”了。
  
   由此就可以知道了,中国式自由理论中的“自由”,其实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德”。人与人交往所以是自由的,就在于有“德”。“德”是个人利益与交往中的群体利益一致的一种状态。与人交往,就在于自己可以有所获得,一无所得还有什么可交往的?但交往的“得”却不能建立在对他人的损害上,损害了他人,他人就不再与你交往了。没有了交往,就没有了自由的基础,就只能越活越孤立,最终把自己搞死掉了。所以,交往只能建立在不对他人的损害上。
  
  契约
  
   西方人自由主义理论中,人与他人的交往却并不要求有“德”,也就是说,不要求不损害他人。按理说,这种形式的交往应该是不能长久的,西方人又是如何实现这种缺了德的交往的?无他,就是通过强制性的契约。自由主义下的契约与“德”没有关系的,它只要立约双方同意,只要自己签字了,契约就成立了,公共暴力就应该保护这种契约的执行。而现实世界里却存在很多并非心甘情愿,迫于形势不得不同意的契约。比如说,你这边病人要急救,过来的司机却与你侃价钱,不把钱捞够了决不松口,这类契约即使你签字了,就能表明这契约的合理性吗?不看后果的自由主义理论会承认这种契约的合理性,但在中国式自由理论下,这却是不合理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这没有实现“德”,没能让双方都满意。司机在可以给别人提供帮助的情况下,不提供帮助,这就使得本来双方有利的事情变成了一方损失,一方一无所得,这显然是缺德的,是不符合自由的。但这并不意味被救方就可以不支付任何代价,以所谓生命高于一切要求司机无偿提供服务了,因为让司机付出了时间、精力而一无所得,也同样是不道德的。那么如何决定应该支付的代价?这也不复杂,就是机会成本而已。司机因为送你而损失了做其他事情得到的收益,那么你就该补偿他的这一机会成本。
  
   中国式自由理论中,契约并不具备独立的价值,所有的契约都必需经过“自由”,也即“德”的考验,只有符合“自由”、符合“德”的契约才能得到“礼遇”,不符合的契约就该绳之以“法”了。如同规则要服务于人一样,契约也要服务于人,一方满意一方不满意、一方得利一方受损的契约就是非法的契约。在中国式自由中,当今中国社会广泛存在的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霸王条款、不合理契约,就都失去了合法性,中国的老百姓们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执政者改变这种现状了。甚至执政者本身也应当接受这里“自由”或“德”的拷问,你的执政行为合乎“自由”的要求吗?合乎“德”的要求吗?
  
  非合作博弈
  
   如果你熟悉博弈理论的话,那么立即就可以发现,这里所说的中国式自由理论,其实就是“非合作博弈”的制度化。“非合作博弈”不是指博弈中的各方永不合作,永远是死对头,而是指博弈中的各方不可能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的一种博弈类型。与“非合作博弈”相对的是“合作博弈”,也就是说在博弈各方达成共同协议之下的博弈。这其实就是西方人“法治社会”的模型。但“法制社会”只是西方人的偏执理想,是不具现实性的。其原因在于,事实上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可以规范人的行为,人在决定行为时并不参照法律,假如有空子,假如可以贪赃枉法,枉法所得大于所失,法律根本不是枉法的障碍。因而规范性的法律对于制止作恶根本没有效果。对于某些人的作恶,显然一方面要靠“礼”的引导,告诉他哪种方式才是对自己、也对别人都有益的,建议他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另一方面,对于不听劝告,死不悔改,一意孤行的死硬分子,就该运用“罚”来惩治他,必需让他作恶的所失大于所得才成。
  
   这里又要与西方人的自由主义作一下比较了,“不听劝告,死不悔改,一意孤行的死硬分子”通常是些什么人?无他,自由主义者而已。“礼”要对你的行为有所限制,这当然是对人的一种束缚,而这种束缚自由主义者就相当不喜欢了。当然,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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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ted by northk @ 2009-05-11 16:10 评论(0)  
  [思想]春天里的小母狗与五四精神  
2009-5-4 星期一(Monday) 晴
 
  前年的时候,有朋友家里养的狗下了几只小狗崽,我们就抱了一只小母狗回来。刚抱回来的时候,那只小狗只有两周多点,还不会吃东西,我母亲就搞了个奶瓶喂它。我父母都已退休,成天待在家里相当无聊,因而搞只狗给他们养着,解解寂寞。
  
   抱来的是只小型犬,即使成年狗也比只猫大不了多少。那只小狗很活泼可爱,不仅不怕人,还爱跟人玩。比如你跟它玩过一回,下次再见你时,那只狗就会自己跑到你身边来跟你玩,仿佛当你是它朋友了。因而这只狗很招人喜爱,人见人爱。父母常领它去菜场买菜,它与小区的门卫,菜场里卖菜的都认识,比我认识的人都多。天冷的时候,母亲给这只小狗买过一套狗衣服,但总觉不合身,后来我母亲就自己动手做了几套,让那小狗有洗有换的。那只小狗每天都要出去逛一会街,下雨天也不例外,不让它出去,它就围着你脚边哼哼。我母亲居然真有空,给它做了件狗雨衣。
  
   今年春天的时候,那只小狗一岁多了,不知道算不算成年了,但似乎有点发情的迹象了。有一天我母亲领它出去玩,因为这狗平时比较听话,就没拴链子。刚出门不久,前边忽然跑出一只漂亮的小白狗,毛色雪白,很是精神。咱家的那只小母狗一瞬间坠入爱河,汪汪叫着,冲着那只小白狗就冲过去,小白狗搞不清状况,面对冲过来的小母狗颇不领情,转身就逃。咱家的小母狗一看爱人要逃跑,心上人要溜走,就在后面拼命追。我母亲赶紧叫那只小狗回来,那小狗只回头看了一眼,就仍然不管不顾地跟着小白狗跑了。母亲年纪大了,根本追不上那两只狗,眼瞅着那两只狗跑没影了。本来以为过点时间那只小狗兴许能自己回来,不料就此一去不回了,到现在一个多月了,再也没见着。我们猜测,或许被人抓去了。
  
   这只小母狗与五四有什么关系呢?这只狗很好地体现了五四精神。咱是个粗人,对文化没有深入研究。我对五四的印象大多来看影视作品,除了知道鲁迅、张爱玲外,其他的人都不怎么了解。五四给我最深的印象就是一群学生装的小女人,为了反抗封建家长,毅然决然地与家庭决裂,跟着外面的小公狗追求自由去了,与咱家的小母狗的状态差不多。
  
   年经人大多不能理解父母的心态,特别是那些十四五岁处于青春期的孩子们。影视作品中五四那一代反抗封建专制的觉醒了的新新人类们,似乎年龄都不大,也就是些中学生而已,从现在的角度来看,其实就是些青春期问题少年。十四五岁的小孩子,看见了一只漂亮的异性,就不管不顾地要跟着人家跑了,你说家长能不着急吗?这样的中国人能不需要管吗?但你一说“管”,却犯了大忌了。现在咱们已经知道,“中国人要管”,这是很奴才的心态,是为自由民主人士坚决不能容忍的。但现在的这些自由民主人士宣扬的那些的理念,从哪里来的?其实就来源于五四时代那些跟着小公狗跑了的小母狗们。
  
   青春叛逆,不要人管,对于心智不成熟的人来说,很容易将其理解成“自由”。“自由”就是不要别人管,就是任由自己行动,就是选择的权利。五四时期青春期的孩子们,大致上就是如此理解“自由”的吧?但五四时期的中国与现在的中国不同,那时大约还没有政府出面的制度性强制,对成年人的管束大多依赖民俗道德,对小孩则只能靠家长了。传统时代,小孩对家长管制的反对是找不到理由的,中国的整个环境就是不许你随便“自由”的。但西方文化的传入,却给这些青春期叛逆的小孩送来了理论武器,那就是“个体解放”、“理性精神”。
  
   春天里的小母狗看见漂亮的小公狗,就春心荡漾了,这荡漾的春心对与不对?这其实是没有答案的。对传统时代的中国人来说,青春期的春心,只是一存在的事实,这事实里头是不含价值判断的,你不能说“春心”好与不好。与价值相联系的,应该是你采取的行为,你春心了,但你立马跟着人跑了,这行为就有问题了,这时才有好与不好、对与不对的价值判断。传统时代的中国人,对有了春心之后的行为是有一套规范做法的,找媒婆,说媒,下娉礼,定日子,抬花轿,等等,这里头的做法其实相当符合现代管理中的流程控制,绝对是ISO的模范文档。按理来说,你如果对中国人处理春心的方法不满意,那么你该反对这套流程才是,你拿出另一套更好的流程,论证新流程的好处,介绍给别人,别人听下来不错,跟着你干,别人听下来不行,仍然用老一套。这才是持续改进,并且不侵犯别人自由的方法。
  
   但五四时的人们却不这么干了。他们全盘接纳了西方人的做法,对青春期的春心直接赋予了价值判断。春心是张扬个体的体现,春心是个体的权利,有春心有什么错?不让人春心才是没人性的体现。从这种说法里,你就可以看到处理问题完全不同的方式了。将春心赋予了价值之后,春心本身成了判断的标准,春心就是对,反对春心就是错。传统中国对行为的价值判断,就让位于对概念的价值判断了;传统中国对人行为的约束,就让位于“个体解放”了。对青春期的小孩来说,其思维方式往往是自我中心的,但这种自我中心是如何实现的?其实就是通过“个体解放”这类的口号,“个体解放”的背后隐藏着思维逻辑的变迁,由中国人的逻辑变为西方人的逻辑了。西方人逻辑的根本特征就是给抽象概念赋予价值,而不是对行为赋予价值。如果你要考虑一个行为的价值判断,考虑这个行为好不好、该不该做,西式逻辑不是从行为本身的现实性上找依据,而是将行为抽象化,上升到一个抽象概念,而后由这个抽象概念的好坏来决定行为的好坏善恶。举例来说,小母狗跟小公狗跑了,如果你把这种私奔行为看成是“个体解放”,看成是反封建,那么显然,这“跑”与范老师的“跑”一样,也是“正义之跑”了。
  
   西方人的“理性精神”就是这种逻辑之下的产物。西方传统中的“理性”,不是指现在科学中的从经验事实出发的科学精神,而是指一种追求超越经验的普遍性。理性就是普遍性的代名词,追求理性其实就是追求普遍性。对普遍性的追求,就意味着面对问题时,它不是考虑问题的具体环境,而是要寻找超越具体问题的普遍本质。比如说,咱家的小母狗跟小公狗跑了,如果考虑具体,那么就会从我母亲养这小狗是多么地用心、尽心,而这小狗又是多么地没良心,被小公狗一勾就勾跑了,这样考虑的话,就可以得出一个小母狗逃跑的价值判断了。但这种判断是没有普遍意义的,它只能用于咱家狗的逃跑,不能用于其他人家狗的逃跑。要寻求小母狗逃跑的普遍本质的话,就必须超越咱家的具体情况,从一个更高的、更能涵盖所有逃跑的高度上来看逃跑,那样的话,得出的结论才能是有普遍意义的,才能是“理性”的。“理性”是不是这样的德行?所以,正是在理性之光的照耀下,私奔才能归结到“个体解放”上去,而自从有了这“个体解放”,私奔的人们就理直气壮了。任何一件事情,只要你能有本事将其七拐八拐,拐到某种普世有价值的抽象概念头上去,那么你就得到了合理性,就得到了行为了豁免权,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因而,五四传播的精神,本质上是一种思维方式的问题,是“理性”这种思维方式的产物。
  
   五四叛逆着的那一代人,在中国传播的其实就是这样的一种西方式的思维方式。中国后来种种的变迁与灾难,就都与这种思维方式的改变相关联了。五四时代春心荡漾的小母狗们,将他们的私奔行为归结到“个体解放”时,因为“个体解放”被赋予了“先进”的“反封建”的价值,于是他们的私奔行为就得到了合法性,在“个体解放”的大旗下,所有反对他们私奔的人就被戴上了“封建”的大帽子,而小母狗们的行为,无论是当真为真爱而逃跑,还是被人欺骗而逃跑,都有了某种神圣性。私奔了有个好结果的,自然大肆宣传私奔的好处,私奔没有好结果的,却也不认为私奔有什么错,这充其量只能算是追求自由的代价,要错也是私奔者自己的错,无论结果好与不好,“私奔”总是没错的。将这逻辑与现在经济学家们的逻辑进行一下比较,立即就可以发现,“市场化”就是学经济的小母狗们新举出来的大旗,市场化总是好的,反对市场化的就是热爱专制的狗奴才,市场化产生的好结果自然说明市场化的好,市场化产生的问题也不能说“市场”不好,而只能说明“市场化”不彻底,或者说明你不适应市场,“市场”永远是正确的。
  
   “市场”的例子偏“右”了。但正象上面说的,五四传播的是一种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与“左”、“右”其实不相关,左与右其实都在应用这种思维方式。左与右的差别,只是在对行为解释时,七拐八拐拐上去的普世价值不同,除此之外,左与右的思维形式其实是一致的。比如说,私奔如果奔向了解放区,这私奔对解放区来说,当然是好的私奔,解放区为鼓励这种方式的私奔,就不会将其归结到“个体解放”,而是应当归结到革命的爱情观,为了革命可以背叛家庭,背叛一切。追求革命的私奔才是好的私奔。同样道理,白区的人们如果要鼓励年轻人私奔到他们那边去,自然就会努力宣传追求自由的私奔才是好的私奔。这种方法里,就是给一个抽象的概念定性,定性的过程也就是对概念赋价值的过程。再如,文革中常用的手法:扣帽子,帽子如何扣的?其实就是把别人的一个行为归结到了某些普世丑恶的价值上去,象“反革命”,“封建”之类,只要你能把别人的行为扯到这些丑恶的普世价值上去,那么你给别人的帽子就扣上了。如果你想把自己打扮成革命小将,打扮成文革中的积极分子,方法也一样,就是努力把自己的行为解释成“革命”的体现,解释成“毛泽东思想”的体现,“革命”、“毛泽东思想”就是那个年代里的普世价值。
  
   你可以看到,“理性思维”结出来的果实就是“普世价值”,“普世价值”就是带有普遍性的东西,就是人人都应该认为正确的东西。正是在这种逻辑之下,就给了“普世价值”的持有人干涉别人行为,强制别人依照他的规范行事的权力。这样你就可以理解为什么现在有些人对普世价值如此依赖了,因为他们的思维方式就是如此,就是要把行为归结到某种抽象概念,而后赋予这个概念以普世的价值,以此出发去要求别人不得侵犯他的价值(右),或者要求别人必须按他的价值行动(左)。如果普世价值不存在了,他们也就失去了要求别人的理由。咱们对“左”的方式反感,这比较容易理解,因为要求你按别人设定的方式行动,动不动让你必须干这,必须干那,的确招人厌;但“右”的方式也同样是要干涉别人的,当一只狗抢到了一块肉的时候,它当然不希望别人来打扰它,希望他可以随心所欲地享用这块肉,这就是“自由主义”的由来。自由主义本来就是为资本的社会服务的,拥有资本的人其实就象那只嘴里叼着肉的狗一样,当然期待享用的“自由”,但这“自由”显然应该建立在其他人不干涉他吃肉的普世价值之上。
  
   这种“理性思维”很容易识别。只要在问题讨论中,不是就问题本身进行讨论,而是总想把问题归到一些抽象概念上去的,就是这种“理性思维”。比如说,对任志强为高房价辩护的问题,如果把任志强的行为归结到“说真话”,认为社会应当允许“说真话”,就是这种思维逻辑的体现。再如,《中国不高兴》的争论,将争论归结到中国人想单干,不跟着普世价值们走了,为此原因而反对这本书的,也属这种思维。再如,抵制家乐福,如果把抵制行为上升为“爱国”,因为“爱国”别人就不能干涉,或者因为“爱国”,他就有理由不让你去家乐福,也是这样的逻辑。再如,把别人的思想归结为“民粹”,归结为“民族主义”,而后再对“民粹”、“民族主义”展开围剿,进而与权力勾结,呼吁禁止任何“民粹”、“民族主义”的思想,也是这种逻辑的典型形态。
  
   五四的精神,其实就是春天里的小母狗为自己辩护的精神。这“精神”本质上是青春期少儿自我中心心理特征的反应,它引入的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其实就是一种幼稚的思维方式,西方人的思维方式与少儿的自我中心心态完全相仿佛。面对现实问题,它不从事情的现实性上考虑,不考虑事件中的其他人,而偏执地寻找事情之外的普遍的原因,而后将这种外部原因价值化,作为别人必须奉行,或者必须不能反对的普世价值,并以此为依据来规范所有人的行为。随着这种思维方式在中国的广泛传播,自此之后,中国人的和谐宽容的内心世界就被割裂了,自此之后,党争愈演愈烈,自此之后,左与右的意识形态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因而,五四形式上似乎拯救了中国,促成了中国社会向西方现代社会变迁,但却导致了中国人文传统的丧失,中国虽然有了日渐强健的机体,但心灵却是别人的,这机体再强健,仍不过是具行尸走肉。
  
   中国人的文化远较西方人成熟而富有理智。在庄子时代,就早已经明了西方式思维方式的问题了,“左”与“右”不同的普世价值,其实不过是朝三暮四的花招而已,为革命而私奔与为自由而私奔不过是名称上的不同,只要你“奔”,养猴人就可以得利。“革命”或“自由”不过是政治的不同工具,养猴人可以随意使用,你爱“革命”,他就是革命者,你爱“自由”,他就是“自由人”,只要你认定了某种不变的东西,你就逃不脱工具的命运。因而,理智而成熟的中国人是不接受任何这样的不变的价值的,你说你的东西有价值,但价值不能由你认定,而应当由我来认定,对我有好处,对我有益,才能说是有价值,脱离了我的判断,凭什么你就有价值了?因而,如果你是一个企业家,那么你的管理行为让员工满意,让顾客满意,你才是有价值的老板;如果你是政府官员,那么你的价值体现在让老百姓满意上,百姓不满意,你凭什么当官?无论你嘴上说你坚持的是什么“主义”,执行的是什么思想下的政策,只要百姓不满意,你的“主义”、政策就是狗屁。所以你看,价值与观念没有任何关系的,价值是不能“观”的,一“观”上,成了“价值观”,你就将受骗上当了。
  
   今天我们反思五四,如果仍停留在对五四时代的宣扬的那些抽象概念的争辩上,那不过是又一轮价值赋值的开始罢了,伴随着这种价值赋值的,必然是新一轮的强制行动,那么中国人就永远摆脱不了黑暗了。因而,清除五四传播的价值观念对中国人的毒害,才是我们现在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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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ted by northk @ 2009-05-04 15:2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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