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你好!
为了防止不愉快、不冷静的事发生,我不能在眼下见你。
我有一封信,6月20日寄给你,你可问监狱方面 何时发出,如未及时发出,就请他们直接交给你。信中有非常重要的律师函、相关的法律证据。你必须看到后才知晓一切。
就在6月19日收信时,我又被人打了一顿,而后脚踝又添新伤,一切有当日录像为据。
你不懂法律。遇事应直接请教律师,千万不要自以为是。别人指责、指控我任何罪名,都请对方出示录像证据——我这里24小时有录像监控。
一些事本来不适合于在此时此地讨论,但鉴于你的状况(我非常担忧)和你的信的内容,我必须一次把话说透。
你的话不符合基本的法律精神。判我非法经营,没有我参与经营的书证、物证,改判无罪是绝对必然的。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双方为此付出的代价大小的问题。
你太小看当前中国人的良知、对法治的追求、改革力量、当事人因种种盘算而改过修补的可能;你也太小看了伟大的中国之伟大的可塑性——它将在未来10年启动一段雄伟壮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