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9-8
星期五(Friday)
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函
关于新疆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转移给石河子八一棉纺织厂的财产不应列入承德市针织二厂破产财产问题的复函 (1997)经他字第2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你们分别请示的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执行承德市针织二厂(以下简称二针厂)财产争议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的精神,讼争的房地产权利是否转移应以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为依据,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讼争房地产权利转移的具体时间应以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时间为准。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将二针厂厂房、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石河子八一棉纺织厂的裁定于1995年8月7日送达给当事人时即生效,由此,该财产的所有权已转移给石河子八一棉纺织厂。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上述财产重复查封,并作为二针厂的破产财产分配是错误的。 关于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二针厂厂房、设备的作价问题,鉴于该院对上述财产依据1994年2月二针厂分立时所作的评估报告,已按财产的重置完全价作价,充分保护了二针厂的财产权益,因此没有必要进行重新评估。 至于国有资产的产权变动登记问题,因这种登记只涉及国有企业净资产部分,国有企业以企业法人财产清偿债务,不涉及该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变动问题,因此,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裁定二针厂以法人财产清偿债务,不涉及国有资产的产权变动登记问题。 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责成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纠正错误,解除对有关财产的重复查封,并协助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将其已转移给石河子八一棉纺织厂的财产交付给该厂。 此复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抄送:石河子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引用社区地址
2006-9-7
星期四(Thursday)
晴
2006-8-7
星期一(Monday)
晴
1、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并可分期缴足
现行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以下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注册资本要一次缴足。 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上述规定作了三方面的修改: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将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 修改理由:现行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规定数额过高,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市场,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全部缴足,也容易造成资金的闲置。同时,从目前公司登记管理的情况看,根据公司经营内容分别规定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额实际意义不大。 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500万 公司法:股份有限......
2006-7-4
星期二(Tuesday)
晴
单独以土地使用权或地上房屋办理抵押物登记时,如何处理抵押关系?看到网络上很多资料,都是说我国一向采取“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的双向原则,甚至最高院在一份“解读”文字中也这么认为(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05424)。但我认为,“地随房走”是合理的,而“房随地走”则并非担保法的本意。 我的观点基于我国担保法一个很明确的原则——房地产的抵押,以办理抵押物登记为生效要件。 ......
2006-7-4
星期二(Tuesday)
晴
2006-7-4
星期二(Tuesday)
晴
关于诉讼时效,有一些偏僻的规定,平时不容易看到,也不容易记住,在此简单做个笔记:
一、诉讼时效期间: 1、一般规定: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超过20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是在20年之后才“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人民法院也不予保护了。(当然,法律又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特殊期间)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况——(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后面讲到的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时效除外);(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4、(特殊期间)适用3年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况——《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5、(特殊期间)适用4年诉讼时效期间......
2006-7-4
星期二(Tuesday)
晴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一)两种类型: (1)、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新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资质)、省外房地产企业在本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应事先将其资质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送交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建设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合作意向书及合作开发协议(合作开发) (二)具体合同: 1、合作意向书及合作开发协议 2、项目建议书(说明以下内容:开发者、开发内容与规模、期限、方式、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交主管部门申请立项审批,经批准允许建设的,下发给批准文件。 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委托合同、组建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市政配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 规划设计委托协议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政配套......
2006-6-29
星期四(Thursday)
晴
前些日子在北京出差的时候,看到《法制晚报》在同一个版面相临近的地方登载了两则案件报道,大意如下:
第一则——说是一个大厦保安,在ATM机上捡到他人遗忘在机内的储蓄卡,于是私自修改了密码,在其后的两天内从中取走了6900元。提起公诉后并经一审判决及检方抗诉,二审法院最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张国涛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我不知道为什么涉及储蓄卡的犯罪以“信用卡诈骗”论?) 第二则——开牛肉拉面店的赵某,因餐费纠纷与顾客争执,以菜刀砍顾客王某,王某头部、胸部等被砍伤。赵某被关进看守所后,却因其造成王某头部的刀伤两处创口累计长度不足8厘米,达不到轻伤标准于是检察院对赵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撤案处理,赵某被从看守所里又放了出来。 这两则案件报道,处理方式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除了不知道为何用“信用卡诈骗”定罪外),但或许看在普通老百姓眼里就是有强烈疑问的——一个是小偷小摸的行为,一个是暴力的危险行为,为什么前者要失去人身自由,后者却无事大吉?我也不知道怎么样替我们的法律为这样的事情解释清楚。 >>引用社区地址
2006-6-27
星期二(Tuesday)
晴
《新华日报》2006年6月18日的一则报道:
“长沙电 据华夏时报报道, 最近因行贿受贿被一审判刑7年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唐吉凯让许多人大跌眼镜。 今年42岁的唐吉凯曾被认为是湖南省政法队伍中难得的‘学者型’官员,2004年被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双规’措施前正在攻读博士学位。 就是这样一个被很多人看好的年轻干部,1999年就‘跑官买官’了。2002年春节期间,唐吉凯一次就送给当时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0万元,要求在长沙市中院院长更换时予以关照。果然,到了当年年底,这位院长在省高院党组会上要求把唐吉凯作为长沙市中院院长候选人推荐给有关部门。(段羡菊)” 媒体的许多报道对这个消息的评价都是:即使这么优秀的一个法官,他还是买官了,还是触犯了法律、违反了道德规则。实际上,这个事件的背后隐藏着社会的极不公正,我们在......
2006-6-1
星期四(Thursday)
晴
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诉讼时效上的区别
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在诉讼时效上同没有履行期限的交易,出借人随时可以向借款(物)人请求偿还借款(物),从出借人第一次主张权利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再次主张权利时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显然不同,欠条一般是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而没有履行,故才有债务人出具欠条之事,以证明债务尚未履行。因此,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只是同意债务人暂不履行债务。故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或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审判实践中,还应注意不应拘泥于书面的“借条”、“欠条”字样,应根据案件事实来正确认定到底是借款(物)事实还是欠款(物)事实,因为实践中有些欠条载明的却是借款事实,只有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才能正确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