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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刚律师 管 理 员 279959131 普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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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10 星期二(Tuesday) 晴 |
1、告知权 拘留所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 2、通知权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12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亲属;被拘留人委托律师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同时通知其委托的律师。 3、会见律师权 拘留人的亲属以及委托的律师可以在规定的会见时间内会见被拘留人。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所内会见场所进行,并遵守拘留所会见管理规定。 4、治疗权 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被拘留人病情严重有生命危险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同时通知其亲属,可以对被拘留人提前解除拘留,交由被拘留人亲属接回治疗。 5、室外活动权 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室外活动时间,不得强迫被拘留人劳动,不得利用被拘留人管理其他被拘留人。 6、通讯权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讯权利;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 7、请假权 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遇有升学考试、配偶生育或者直系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提出请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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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ted by 梁刚律师 @ 2009-11-10 11:05 评论(0) |
积极的心态 面对美好的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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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ted by 梁刚律师 @ 2009-11-09 17:50 评论(0) |
上海迪士尼是媚外吗? 已盛传多年的“迪士尼将落户上海”的消息终于高调落定。 高调之一:消息由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宣布。 高调之二:股市出现“迪士尼概念股”上涨; 高调之三:迪士尼落户上海的浦东新区川沙新市镇土地在消息出台后进行拍卖,溢价达264%。 疑惑之一:不平等条约? 框架协议虽没有完全对外公布,但基本条款已经确定,总投资将约244.8亿元人民币。合作模式:迪斯尼公司派驻高层管理团队,提供品牌使用权,同时抽取7%品牌费;中方则提供中层管理和普通员工,并向美方支付品牌费、管理费和高管工资。中美双方股份分别为57%和43%。 在总投资244.8亿元人民币中,美方实际出资多少。如果美方仅仅是出品牌、团队等无形资产,而我们又出钱、又出地、又出人。到头来,还要让美方先拿7%的品牌费、若干的管理费,还要占43%的股份。这明显是一个不平等条约。 疑惑之二:外国的和尚会念经? 迪士尼乐园一直是成本较高的主题乐园之一。欧洲与香港的迪士尼都是不成功的并一直亏损。同时,香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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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ted by 梁刚律师 @ 2009-11-06 00:17 评论(0) |
| 2009-11-4 星期三(Wednesday) 晴 |
新闻背景 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事件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原犯的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峥嵘为了使其女儿能够读上本科大学,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及高考成绩信息等资料、伪造被冒用者的户口迁移证及学生学籍档案等手段,并通过其他途径使其女儿以被冒用者的身份就读大学,王峥嵘的行为,影响了公安机关对人口户籍管理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名誉和声誉,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结合王峥嵘的认罪态度、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据此,该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律链接 一、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公文、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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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ted by 梁刚律师 @ 2009-11-04 17:24 评论(0) |
近年来,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几乎成了惯例。有的通过价格虚高形式来申请更多的贷款。更为普遍的是,通过签订“阴阳合同”将价格做低以便少缴税费。 “阴阳合同”的签订除了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和银行利益受损的,也造成合同纠纷不断。 一、“阴阳合同”之法律分析 “阴阳合同”是指当事人出于规避法规或谋取利益的目的而对同一单交易所签订的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其中一份提交给政府备案但不实际履行;而另一份仅为合同当事人所掌握并约定照此实际履行。 根据《合同法》 第 52 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阴阳合同”以虚报价格来逃避国家税收或骗取高额贷款损害国家税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 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司法实践中,如签订的“阴阳合同”仅仅是虚假价格,则该价格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即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以逃避税收条款为由请求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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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ted by 梁刚律师 @ 2009-10-26 11:48 评论(0) |
五、逃税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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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sted by 梁刚律师 @ 2009-10-19 12:19 评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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