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云评论

 周云评论
 老诌关于人间万象的感想.


  2010年8月10日 星期二(Tuesday) 晴
 
  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很反感城市修建大广场,认为大广场基本上是形象工程的象征。但后来走了一些城市,我的看法慢慢有了些改变。因为,不论在哪个城市,这些广场多成了平民的健身乐园。早上人们在广场打球、跑步,夜晚跳舞、散步,自得其乐。不过,这些健身乐园也有共同的缺陷,那就是实在太拥挤了。
  
  
  
    人们热衷于在广场上健身并不是热衷于拥挤,而是广场有其无可比拟的优点:第一,广场基本是全天候开放,不限制开放时间;第二,广场基本不收费,可以把健身成本降低到最低。现在的问题是,这些在时间上、经济上都方便市民休闲的健身场所实在太少了,要不怎么所有的广场都很拥挤呢?
  
  
  
    由此看来,广州市最近出台的《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就有积极的意义。8月8日是全民健身日,广州又在积极准备迎接亚运会,借着这些利好,《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即日起开始实施。该条例的很多规定非常具有针对性:“公共体育设施每天开放时间应当不低于12小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体育设施应当适当延长每天开放时间”,“新建、扩建、改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乡规划技术标准,规划和建设配套体育设施。”
  
  
  
    说起体育,人们更多地会想到竞技体育,其实体育最根本的意义在于强身健体。随着奥运会、亚运会相继花落中国,全国上下着实掀起了一股体育热,这势头自然鼓舞人心——再也没有比造就一个健康的中国更令人高兴的了。
  
  
  
    但发展群众体育、促进全民健身,目前仍然困难重重。且不说深层次的原因,大家最为感同深受的莫过于没有地方健身,没有时间健身,没有钱健身。时下城市拆迁轰轰烈烈,但腾出来的地块都建了高楼大厦,真正留给老百姓健身的地方不多。即使那些为数不多的健身场所,很多也是实行朝九晚五的作息制度,令那些下了班想去打一会球的上班一族四处碰壁。更令人头痛的是经济问题,时下,很多运动场所都是有偿服务,一块羽毛球场每小时收费三五十元,打一场篮球、踢一场足球更是得几百元。这并不是大多数人所能承受得起的。无怪乎锻炼的人们都拥向广场、公园。
  
  
  
    应该说《广州市全民健身条例》注意到了其中一些问题,并做出了相关的规定,意在纠正之,规范之。但也不得不指出,还有很多问题依然如故。比如说这个条例中多次提到“公共体育设施”,这让人迷惑,广州那么多的体育设施都在收费,其公共性又在哪里体现出来呢?免费的广场、收费低廉的公园,似乎又是属于市政部门,算不算公共体育设施不得而知。说过来说过去,还是一个观念问题、经济问题。主事者(不仅仅是体育部门的主事者)要是真正重视公众的健康问题,舍得在群众体育上花钱,很多困难就不再是困难了。
  
  
  
  
  
  
  
  本文发表于2010年8月10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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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by 老诌 @ 2010-08-10 08:58 评论(0)

  2010年7月20日 星期二(Tuesday) 晴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读书问题,一直是个备受各界关注的难题。值得欣慰的是,在广东,不断有地方政府为解决此难题而付出努力。比如,最近在广州番禺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努力下,该区公校已经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弟4.3万名,将近适龄学童的一半。日前,该区又拿出了3600多个公校学位,供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就读。由于学位少,学生多,因此有关部门制定了一些标准,作为学生入学的条件。
    当初学校、学位的数量的确定,基本是根据户籍人口,并没有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弟考虑进来。这是户籍制度造成的问题,也是一个认识问题。正是由于不合理的制度、不正确的认识,造成了不适当的公共政策,造成了外来工子弟入学难的问题。这是一个历史原因造成的现实问题,要解决起来殊非易事。番禺区政府不断拿出公校学位给外来务工人员子弟就读,已经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但要满足当地所有外来务工人员子弟的就学要求,恐怕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实现的。在现有资源还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制定一些条件,加以限制,也是必要的,可以理解。
    手心手背都是肉,都是祖国的花朵,谁落选都让人心里不安。但既然有了条件,就有符合条件的幸运儿,也有不符合条件的落选者。那么作为制定规则的政府部门而言,以什么原则、什么导向制定规则就尤为关键。事实上,照顾弱势群体,是所有公共政策制定的基本原则。因为政府之所以存在,公共政策之所以制定,就是为了平衡社会资源,将有限的资源惠及更多的人。弱势群体获得资源的能力有限,因此就需要政府特别的照顾。尤其是教育这一资源,更应该均等。
    因此在我看来,谁先入读公校,还是应该主要以财产和收入为衡量标准,其他的条件,尽量淡化。但我们看到,此次番禺区教育部门制定的条件,有的恰恰是相反。比如,纳税多的加分,学历高的加分,等等。无疑,这会让那些底层的农民工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行文至此,我又觉得对那些家庭条件较好的家长和学童充满歉疚,如果他们因为我的观点责备甚至痛骂我,我都心甘情愿地接受。正如前文所言,手心手背都是肉。归根到底,还是需要政府做大蛋糕,提供充裕的教育资源。毕竟,让孩子们为了学位而竞争,实在是太残酷了。
  
  本文发表于2010年7月20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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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by 老诌 @ 2010-07-20 10:23 评论(0)

  2010年7月12日 星期一(Monday) 晴
 
  陈扬先生保护粤语的热情有目共睹,但任何事情都是过犹不及,为了渲染粤语的危机,陈扬先生振臂高呼“但愿粤语不要变满语”。看到这个文章标题,我不禁感到错愕。再看看文章内容,且不说其观点如何,很多言语就是在常识上都站不住脚。
  满语是一种少数民族语言,跟汉语不是同一个体系,而粤语则是一种汉语的方言,是汉语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好比满族是一个少数民族,而说粤语的人绝不是粤族,仍然属于汉族。陈扬先生将粤语比做满语,不管其主观意图如何,实质上都夸大了粤语和普通话的差别。事实却没有这么夸张,笔者当年从北方来到广州,感觉到粤语比英文还难懂。但没过几年,凭着对于英超和TVB剧集的热情,无师自通,通过看电视基本上学会了听懂粤语。试想一下,把我放在一个非汉语环境中,不管是英语的还是满语的(假设还有的话),如果没有专门的学习与训练,就是看上100年电视,也不可能达到听懂的程度。也就是说,粤语和普通话,归根到底还是汉语大家庭中的兄弟姐妹,是息息相通的。
  陈扬先生说,“100多年前满清王朝在世界上是如何强盛,如果那时有人说满语会消失一定会被当成疯子。”事实上,100多年前,凡是有正常智力的人都能够判断出,满语的结局大约就是消亡,认为满语繁荣昌盛的人才会被人当成是疯子。作为晚清四十年实际统治者的慈禧太后,就已经不太懂满语了。实际上满语的危机在更早时候就出现了。乾隆皇帝就经常为满族子弟不会讲满语,不会写满文而感到忧心仲仲甚至愤怒,并多次出台政策,试图扭转这一局面,但收效甚微。辛亥革命是压垮满语的最后一根稻草,当时很多满人如惊弓之鸟,都不敢承认自己是满族人,更不用说讲满语。因此除了东北少数地方外,满语于是灰飞烟灭。
  陈扬先生一直在暗示,是行政权力的过多介入导致了粤语的危机。但满语的兴衰告诉我们,事实恰恰相反。清朝统治者为了巩固满语的地位,用尽了各种手段,但收效甚微。可见,政治权力对于语言存亡影响终归是有限的(用暴力手段另当别论,但这在当下的中国和广州,是不可能发生的)。满语的式微,归根到底还是其作为一种语言,脱离了其生生不息的土地和文化,打一个幼稚的比方,满族人就像蒲公英一样飞到全国各地,他们在任何地方,都是不折不扣的少数族群,在世世代代的生息生息繁衍中,在日常生活中,他们逐渐融入了当地的文化,选择了最方便于当地人群交流的方式。于是在北京的满人讲北京话,在广州的满人,讲广州话,周星驰演绎的苏乞儿固然纯属虚构,但当时广州旗人操流利的粤语,却是事实。文化力量之强,此系一例。
  从满语故事受到启发,我对粤语的前景觉得十分之乐观。事实上,推普工作开展了几十年,还没有听说把那个地方的方言给消灭了。鄙人之家乡,既无家乡话的广播电视,学校老师也是清一色的普通话(下课有没有禁止讲普通话我倒是没有调查),但我上小学的侄女给我打电话,一开口就是“三大”,还是纯正的家乡话,无论是我和她,如果有人对我们说家乡话要消亡,我们准觉得这人是个疯子。
  而粤语,我也深信其长久的生命力。因为粤语,过去现在将来,都有岭南这一方水土滋润,生于斯,长于斯,必将生生不息。更为重要的是,还有热爱和承载粤语的人民,也在日常生活中,一言一行中,将粤语一代又一代的传承。推普的工作并非没有问题,比如禁止学生在课外讲粤语,我也极不赞成。但推普,更多的是对广州人的帮助,从老一代人“天不怕地不怕,就怕老广州讲普通话”,到现在年轻一代“国粤语流利”,难道是件坏事?我不相信,因为个别的小学生听不懂黄俊英的相声,粤语就危机了。事实上,就算是北京的小学生,也未必能听懂马季,铁岭的小学生,也未必能懂赵本山。原因很简单,他们年龄太小了。过几年,他们全都能够听懂,能够会心地一笑了。
  此次由于纪姓政协委员的一个提案,引发了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风波之起,与陈扬先生对于该政协委员言论之过度解读不无干系。我也反对纪委员的提案,因为这无异是用纳税人的钱给政府做形象工程。但其充其量也不过是一个提案,而且已经遭到其他政协委员的反对。距离政府的实施,道里何止以十万八千里计。但陈扬先生的解读中,就已经什么“天坑”,好象政府已经磨刀霍霍向粤语,进而造成了很多人“誓死保卫”的气氛。在陈扬先生一手发起的这一场面对假想敌的斗争中,陈扬先生又一次大获全胜,再一次成为受万众欢呼的英雄。但当他成为赢家的同时,那些外来的、同样热爱广州,热爱粤语的人群受到了伤害,可知否?一个城市族群之间的隔膜不是消融了,而是加重了,可知否?作为英雄和名人的陈扬先生,名与器应当慎用,可知否?
  
   本文发表于2010年7月12日《信息时报》,发表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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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by 老诌 @ 2010-07-12 09:15 评论(0)

  2010年7月10日 星期六(Saturday) 晴
 
  家长为了孩子,什么苦都可以吃。前天是广州市少年宫补报名的时间,由于采取的是先到先得的方式报名,近百位家长在前一天晚上就赶到市少年宫,通宵排队抢学位,有的家长甚至提前15个小时就来霸位。广州这几天的气温,夜晚也直逼30℃,冒着酷暑熬夜为孩子报名,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应该说相对于学校,少年宫更加偏重素质教育。棋琴书画,吹拉弹唱,蹦蹦跳跳,不仅能发掘孩子的特长,也能陶冶其情操。但如果根据少年宫报名热就认定素质教育得到家长的认可,那未免有些乐观。事实上,广州少年宫如此受到家长青睐,原因不排除提高孩子某方面素质,但也不得不指出,有些家长是想借此为应试教育助力。
    
      比如说,从报名情况来看,情商、文学、数学思维以及合唱团很热门,而科技、体育则相对冷门。文学、数学思维班,在很大程度上仍是学校语文课和数学课的延伸,有助于各级各类的考试,自然受到追棒。而家长热衷合唱团也另有奥妙,有位施小姐讲得很清楚:市少年宫的合唱团名声在外,除了培养孩子唱歌,还有机会出国比赛,这种比赛一旦拿奖,对孩子的升学有很大帮助。还有位葛先生一家三口三面出击给孩子报跆拳道、作文等专业班,葛先生说:“希望三个班都能报上。”天啦,三个班要是都能报上,重压之下,这孩子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就令人担心了。
    
      可以看出,在这里,素质教育仍是应试教育的补充,归根到底素质教育还是要为应试教育服务。素质教育,有应试教育化的危险。这样变了味的素质教育,并非素质教育之福。
    
      但不管怎么样,少年宫从事的毕竟是与素质教育密切相关的事,因此少年宫这一教育机构及其相应的教育方式,就不是否定的问题,而是优化的问题。说到优化,在资源配置方面,就很有必要。众所周知,基础教育资源配置不均,后果很严重。很遗憾的是,在素质教育方面,也有同样的问题。人们追捧市少年宫,是因为市少年宫比基层少年宫集中了更多的资源,例如雄厚的师资,有些项目还有出国比赛的机会。
    
      对于教育主事者而言,如何让教育资源平衡,让所有少年宫都在同一“起跑线”,如何引导少年宫从事更加纯粹的素质教育,就很有认真思考的必要了。
    
    
    
    本文发表于2010年7月6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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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by 老诌 @ 2010-07-10 11:29 评论(0)

  2010年6月29日 星期二(Tuesday) 晴
 
  虽然素质教育喊了很多年,但在基础教育的现实中,无论是学校还是教育管理部门,仍然是以应试教育为中心,以高考为中心。事实再一次明白无误地证明了这一点:从去年起,广州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选拔7000名尖子考生,组织专门的学科教授和优秀教师对这些考生进行专门培训。市教育局对此有专项拨款,去年为30万元,今年为11万元。有人质疑此举是否影响教育公平,广州市教育局局长华同旭回应说,这并不影响教育公平,在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背景下,这是一种“战术”的运用。“能上一本的考生尽量上一本,考到省外去。这样,也能把一些本土高校的学位空出来,留给另外的同学。
  
    首先就高考论高考,华局长的这一战术能否成功值得存疑。从全省的角度来看,各所高校在广东省的招生计划早就定了,录取是按名次,分数只对个体的考生有意义。一部分尖子生的分数高了,对于整体录取毫无影响,全省该录多少人,还是多少人。
  
    当然华局长身为广州市教育局长,着眼于广州考虑问题,也无可厚非。我不否认,在广东省内部的竞争中,此举有助于提高尖子生的竞争力,或能真如华局长所愿,“能上一本的考生尽量都上一本,考到外省去”。但那些空出来的本土学位,真的就归了广州考生吗?当然不是,因为广州考生还要面临着外地考生的竞争。如果普通考生的实力上不去,在竞争中肯定也占不到什么便宜。因此我倒是建议,不如专门给实力一般的考生开小灶,反正尖子生肯定能考上,水平处于中间段的学生竞争力提高了,广州高考录取的总人数应该会有所上升。
  
    不管怎么说,着眼于高考,此举尚属于有益无害之列。但问题是,作为教育管理部门,不应该事事都拘泥于高考。近日有媒体对于历届高考状元进行了追踪报道,发现这些高考状元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现行基础教育体制的弊端,在此事中暴露无遗。应试教育培养出来的尖子生,并不一定是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教育的目标就是培养人才,如果教育体制内优渥有加的尖子生,却不那么适应社会,这样的教育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成功的。作为地方的教育管理部门,虽然无力改变大局,但还是应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这种局面加以扭转,至少,不能再推波助澜了。遗憾的是,广州市教育局此举虽然不一定能够提高广州高考的整体成绩,却强化了高考至上的观念,强化了应试教育,高考好,才是真的好。教育主管部门如斯引导,素质教育在各个学校中,简直就要无容身之地了。
  
    此外,广州市教育部门此举也有悖于教育公平的理念。每年几十万元的投入不算多,但与其给尖子生锦上添花,不如用在那些教育资源还不太充裕、甚至缺乏的地区、学校和学生(包括农民工子弟及其学校)身上,这样更有意义。
  
  本文发表于2010年6月29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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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by 老诌 @ 2010-06-29 10:52 评论(0)

  2010年6月29日 星期二(Tuesday) 晴
 
  前几日去上海参观世博会,虽然没有想象中的精彩,虽然排队排到筋疲力尽,但终归还是有些收获。尤其在参观欧洲一些馆时,对于他们采用各种方式宣扬的环保理念印象深刻。比如说在丹麦馆,除了展出著名的美人鱼像外,还摆出一些单车,供游客试骑,藉此宣扬绿色出行的理念。事实上,丹麦宣扬和实践绿色出行方面,一直先人一步,不仅是平民百姓,就是该国的领导人,也是骑自行车上下班。我国一直很崇尚西方国家先进的东西,那么丹麦等国如此先进的理念,也应该崇尚并大力学习借鉴才是。
    
      令人欣慰的是,广州在这方面开始有较大动作。据悉,广州近日启动了公共自行车计划,首批18个公共自行车租赁点正式投入运营。广州市民缴纳押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持羊城通刷卡租车,外地游客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租用。今年10月底前广州的公共自行车数量将达到1万辆。
    
      尽管大家对政府部门与国际上这样那样的接轨颇有非议,但我还是相信,这一次是正确的接轨。在城市交通出现大麻烦的今天,国外一些城市成功的经验表明,骑自行车出行无疑是一剂解决问题的良药。除了解决交通问题之外,在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方面,自行车也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而政府出台公共自行车计划,较之个人使用自行车,意义更为重大。我想政府此举绝不是给市民提供几辆自行车那么简单,而是建设一个完善的公共交通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大力建设地铁、公共汽车、BRT,当然是发展公共交通题中应有之义,但这不应该是全部。如果在公共交通系统中再加上自行车,将会使市民出行有更多的选择,更为便捷,费用更为低廉,从而使得广州市的公共交通系统更加趋于完美。
    
      但无数个反面教材提醒我,好事不一定就能办好。直言不讳地说,我对公共自行车计划的“红旗到底能打多久”还是心存疑虑的。因为这一计划所面临的困难还有不少。一个直观的事实是:曾经的自行车大国的国民,突然发现不知从什么时候起,骑上自行车,在城市当中居然无路可走。广州绝大多数道路,已经没有专门的自行车道,个别路段甚至明令禁止自行车通行。这是推广公共自行车计划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此外防盗的问题、收费的问题、损耗的问题、维修的问题,都需要主事者认真考虑解决。
    
      当然,我还是相信政府,只要想干,没有干不好的事情。最关键的,还是要从思想上重视,正如我前面所说的,要把公共自行车,当成是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的组成部分,要把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看作与轨道交通、BRT一样重要,舍得投入财力、人力、物力。只要有这个认识,所有的问题应该都不是大问题。
    
    
    本文发表于2010年6月22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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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by 老诌 @ 2010-06-29 10:44 评论(0)

  2010年6月2日 星期三(Wednesday) 晴
 
一直以来,我都觉得国外某些人士指责我们市场化程度不够高的论调不值一哂。谁说我们的市场化程度不够高,只要举出我国的医疗、教育、住房的例子,准叫这些人哑口无言。
  
    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的事情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对细民百姓而言就是福音。比如医疗,随着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在越来越领先,随之而来的是老百姓看病越来越难,越来越贵。比如在广州,据广州市卫生局最新统计,2010年第一季度,市民每到医院看一次病平均要花掉193元,同比上升7.17%。住院一次平均要花13012元,每天的住院费用同比增加81元。
  
    这样高的费用,这么快的上涨速度,显然是普通民众难以承受的。生病是件痛苦的事,生了病看不起,无疑是痛上加痛。有没有什么良策减轻痛苦呢?看看海外的经验,其实也不难,无非就是别把医院当企业来办,而是把医疗当成公益事业,费用由政府、个人和社会都承担一些。
  
    当然,这就需要政府从口袋里掏银子。看起来这是件困难的事情,因为我国人口多,财政不富裕,难以给医疗投入更多的经费,这是政府经常使用的理由。很多人对此并不怎么怀疑,包括我本人在内,对于医改的期望也只是希望政府多负担一些,公众少负担一些,医疗费用不要再上涨,此外不敢有更高的奢望。
  
    但世界上的事情,怕就怕认真二字。看到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很认真地算的一笔账,顿时让人感到茅塞顿开:原来那些所谓的困难并非不能克服,甚至我们对政府的期望可以更高,高到可以实行全民免费医疗。廖副厅长的账是这样算的:陕西神木县现在推行全民免费医疗,政府投入的费用一年人均不到400元,就已经做到90%的报销率了。广东1亿人,那就需要400个亿。他说,广州一个市搞一个污水工程都要500个亿,为什么不能花400亿搞医保?
  
    廖副厅长问得好!原来增加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政府非不能也。政府投入少,医院只好自己创收,最倒霉的只能是老百姓了。这事儿要放在以前,我多少还能理解,因为以前政府确实穷。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现在政府的财力已经今非昔比,这从政府花钱的大手笔就看得出来,一些市政工程动辄就是数十个亿,而在中央政府的层面,钱多得不知怎么花,于是用来买外国国债、允许各部委“年终突击花钱”。
  
    为什么不能给医疗卫生多投入些呢?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财富的增加,是全体人民共同劳动的结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实在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开会研究了医疗卫生工作,胡锦涛提出要让群众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我们相信,只要各级政府都像神木县一样行动起来,全民免费医疗不会是什么遥远的事。
  
  本文发表于2010年6月1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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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by 老诌 @ 2010-06-02 22:40 评论(0)

  2009年10月9日 星期五(Friday) 晴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乘坐出租车出行早已不是一件奢侈的事,而是寻常人等出行的寻常选择。也就是说,出租车行业已经不再关系到少数人,而是事关老百姓衣食住行的大事。同时,出租车这个行业又是一个城市的窗口,外地人对于当地的第一印象,往往是来自出租车和出租车司机。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都应该管理好出租车行业,使其营运规范化。
  但遗憾的是,我们肇庆的出租车行业,就有那么一些不规范。据市民反映,每到节日,城区的士不是拒载就是议价。这一次也不例外,国庆期间有市民搭的士,的士司机不是嫌路程近不搭载,就是说好价钱不打表,平时七元的路程,非二十元不去。(详见本报10月7日A02版)
  司机大佬也许有他的道理:“平时的士‘揾食艰难’,就盼着节假日多赚点钱,搭短途的不划算。”也许更是因为节假日游客多,司机大佬也就平添了几份“牛气”。但无论如何,所有的商业服务都应该讲诚信,不能因为一时的利好,就坐地起价,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损害肇庆的城市形象。
  在全国任何一个城市,出租车司机拒载和乱收费都是严重的违规行为。一经被举报查实,出租车司机会收到严厉的处罚。因此在其他城市,尤其是大城市,这样明目张胆地拒载和乱收费的行为是不多见的。在肇庆却如此严重,原因何在呢?我想一是出租车公司的管理松驰,二是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任何一种违规行为,如果受不到惩处,在利益驱动下,就会变得越来越猖獗。出租车的种种违规行为,显然是一种积弊,即出租车公司和有关部门平时对违规行为没有防微杜渐,进行及时和有力的惩处,以至于到了今天,违规就成为一种毫不掩饰的常态。
  好在现在还不是积重难返,亡羊补牢,为时未晚。首先出租车公司应该加强管理。公司每月都从出租车司机身上收取为数不菲的管理费,这些管理费实际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如果只收钱不办事,对于损害消费者的行为不闻不问,就太对不起老百姓啦。其次,有关部门应该有所作为。对于查实的违规行为,不仅要处罚司机,更要处罚相关公司。只有这样,才能给出租车公司足够的压力去加强管理。作为消费者,遇到这种事情也不能一走了之,一气了之。要敢于举报,敢于作证。邪不压正,抵制这种违规行为的人多了,出租车司机自然会收敛。
  当然,最主要还是要出租车经营者自律。我们也理解出租车运营机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正是这些问题造成了出租车司机的困难,从某种意义上讲,出租车司机也是弱势群体。但这些问题要靠各方努力,推动机制的变革来解决,而不是把问题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本文发表于2009年10月9日《肇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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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by 老诌 @ 2009-10-09 12:57 评论(0)

  2009年10月9日 星期五(Friday) 晴
 

     曾经疯狂追逐刘德华而著名的粉丝杨丽娟在差不多已经被人遗忘的时候因为一场官司重新回到公众的视野。她诉广州南方某报名誉侵权纠纷案日前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杨丽娟败诉。法院认为,杨丽娟及其父母多次主动联系、接受众多媒体采访,均属“自愿型公众人物”,自然派生出公众知情权。南方某报对杨丽娟及其家人的报道确是涉及了杨丽娟一家人的个人隐私,但这一隐私与社会公众关注的社会事件相联系时,自然成为公众利益的一部分,因此对于报道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杨丽娟也应当予以容忍。
  
     按照法院的逻辑,但凡“多次主动联系、接受众多媒体采访”的,都应该属于 “自愿型公众人物”。但对于杨丽娟及其家人来说,固然是自愿了,却未必一定是“公众人物”。因为大凡公众人物者,无论在政界,还是在演艺圈,还是在其他什么行业,都从其在公众中广泛享有的知名度中获得利益,至少是在主观上试图获得利益。我不知道杨丽娟及其家人从他们的知名度中得到了什么,除了家破人亡的结局,不过这显然不是利益。法院仅仅从 “多次主动联系、接受众多媒体采访”,就断定杨丽娟及其家人是公众人物,显然对公众人物的定义过于宽泛了。与其说杨丽娟是“自愿型公众人物”,不如说在法院的曲解中成为“被自愿型公众人物”。与那些呼风唤雨、大红大紫、名气与利益成正比的公众人物相比,杨丽娟显然没有容忍对其隐私损害的义务。
  
     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杨丽娟是所谓的 “自愿型公众人物”,那么他们的隐私权就可以被任意侵害了吗?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现在甚至有上升为公理的趋势,即公众人物在从社会广泛的关注中得到了好处,作为回报,他们的隐私可以不受保护,公众享有无限的知情权。说白了,名人就不应该有什么隐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丽娟案的判决似乎印证了这一说法。首先得承认,公众人物对于某些权利的行使确实较常人受到更多限制,比如说对隐私权的维护。但这种限制不是任意的,其前提是这些权利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也就是说,只要名人的隐私权不悖于公共利益,就不可以随意刺探和散布的。比如说,刘嘉玲就是一位典型的“自愿型公众人物”,但某周刊因为散布其陈年不雅照却受到香港政府的处罚,最后导致停刊。原因很简单,这张陈年旧照以及相关的陈年旧事被当事人隐藏,并不损害公众利益,相反,某周刊的行为,则是在败坏公共道德。同样的道理,南方某报在相关报道中所津津乐道的杨丽娟父母的一些个人隐私,披露出来后会增进何种公共利益,而要被法院要求杨丽娟“容忍”呢?
  
     事实上,关于公众人物及其隐私的问题,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公职人员相关行为。因为公职人员包括财产在内的一系列个人信息,如果不公开,最容易侵犯公众利益。国外关于公众人物及其隐私权的关注、研究、舆论监督以及法律实践,即肇始于此,其重心也一直在这个领域。遗憾的是,在这个最关键的领域,我们的法律建设是缺位的,公众关注也多集中在娱乐圈子,那些明星也乐于以此来炒作,即使新闻报道有损名誉,也大多不予追究,于是形成了“名人无隐私”的恶劣共识。到杨丽娟这里,更是推而广之,成了“公民无隐私”,而且还是在法院的判例中,这终究是法治的悲哀。
  
  本文发表于2009年9月30日《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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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by 老诌 @ 2009-10-09 12:56 评论(0)

  2009年9月16日 星期三(Wednesday) 晴
 
保障性住房本来是政府做的一件好事,但好事多磨。继前些日子广州有关部门查处转租经济适用房的问题之后,《南方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转租限价房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更令人惊奇的是,有些人神通广大,已经拥有多套住房,却还能买到按规定只能卖给首次置业者的限价房。
  
    目前,保障性住房中,廉租房主要针对低收入群体,而经适房和限价房的目的则在于解决中等收入以下人群的住房问题。在社会诚信度有待提高,相关部门的行政能力还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限价房和经适房在分配过程中,非常容易出现问题。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限价房和经适房没有退出机制,业主“一旦拥有,便天长地久”,在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情况下,政府将来拿什么给后来的中低收入群体建保障性住房呢?这一代中低收入者的房子解决了,那下一代呢?
  
    由此看来,靠经适房和限价房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不太靠谱。那么,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何方?我认为还是要依靠两条腿走路。
  
    一是,大力发展廉租房。廉租房不仅能解决低收入群体的问题,而且政府如果把建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地拿来建廉租房,势必能够扩大廉租房的保障范围,惠及中低收入者。另外,由于是出租,就能够建立退出机制——发财的人退出去,买不起房的人补上。
  
    二是,政府还要大力调控房价,让中等收入者自己购买商品房,让低收入者也有个盼头。现在,广州一套限价房都要四五十万元,更别说商品房了。这表明,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房价高得非常不合理。
  
    政府不应该对这种损害绝大数人利益的现象视而不见。2007年下半年一度出现过房价向下的走势,这表明,对于房价,政府是有调控能力的。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对房价的调控就像拉皮筋,忽紧忽松。今年以来,房价再次飙升,真不知,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梦何时才能实现。
  
  
  
  本文发表于2009年9月14日《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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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osted by 老诌 @ 2009-09-16 13:2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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