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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的]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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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 的 老人与花           播放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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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名:老人与花
作曲:白水
表演:白水
专辑:白水鉴心

看了一下《中国不高兴》
2009.9.24 Thursday 晴 | 位置:[阅读.要点 ]

  这个书半年前比较流行,但我一直没看,因为吵得太厉害了,所以不太想看。这倒不是我故意特立独行,而是它吵得过于喧嚣了,根据我的经验,一般只有娱乐和商业上的事情才吵这么厉害,比较严肃的、有思想深度的问题不会有那么多人去参与讨论。所以就没看这本书。当然了,这个经验有时候也会出错,但是这次还是对的。
  
  总体来说,我觉得这本书是个畅销书,说直白点,它主要是卖钱的,不是布道的。很多人说它是极端民族主义,其实我觉得没那么严重,因为它只是用这个来卖钱而已,并不是真的要去宣传什么主义。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几个月的功夫,现在都根本没人再提起它了。畅销书么,卖一阵就行了。
  
  我认为它是畅销书,依据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来自于书中的一些细节,说这些作者以前没有“话语权”,现在有了,所以要出书。其实出书和有没有话语权没关系。比如老K,他的书基本上没人看不也一样出么(他极为注重“古典学说”,一本书四分之三讲古希腊古罗马中世纪,别说大众,我坚信他的同事都不会看)。所以他们暗示自己有“话语权”,换个说法就是“有市场”,终于逮住卖钱的机会了。而如果是出于信仰,要宣扬主义,他是不在乎书卖不卖钱的。
  另一个方面是这本书给我的整体印象。这本书首先是没有主题,随便扯,收录的文章都很零散;其次是写得极不严谨。这个不严谨的问题比较大,一是概念不清,比如书中经常提到“文艺腔”,但是你基本没办法把握这个“文艺腔”到底是什么意思,还有什么“大抱负、大目标”啊,都似是而非;二是有结论无论证;三是不讲理,主要是“以情动人”,玩煽动远大于讲道理;四是时常恶意曲解,比如说这本书把不爱政府和不爱国家基本都是混起来讲,再比如,有篇文章说,中国股民在股市里蚀了本,其“真相”是因为股市的“美国化”,医疗、教育改革的失败包括房地产的问题,都是因为“对美国模式的顶礼膜拜”而造成的。这都不是恶意曲解的问题了,完全是胡说八道、信口雌黄。所以有时候我会觉得这本书有点不可思议——它扯淡居然能扯到这个地步,完全不靠谱。
  一言以蔽之:这本书禁不起哪怕是一丁点的追问。
  
  因此,我觉得《中国不高兴》是不值一读的书,总体的水准很低。有人说它是“极端的民族主义”,其实这不太恰当,因为它根本没资格获得这个评价。即使是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在落实到具体的观点和政策上,它依然需要理性、需要论证。跟纯粹的“以民族主义的态度胡扯淡”不是一回事。
  而且说实话,这本书的扯淡也扯得不太好。既然动用了民族主义的大旗,怎么着也要把自己包装成正义使者,走的是“崇高理想”的路子,给人以鼓舞和正义感,觉得自己是和一个巨人走在一起,走进光明中去;结果却是怎么看都有点像暴发户,大嘴一撇,摆出一副“该轮到老子坐庄了”的流氓相,层次太低,拿不上台面。
  
  所以买这本书的同学要警惕了,如果你讨厌这本书,虽然并不代表你不是一个民族主义者,但至少表明你的知识水平和文化水平不算太低;反之,如果你喜欢它,觉得它讲得“很有道理”,那么就说明……

很多的 于 2009-09-24 13:06 经历一次冥想  回应…(9)

《魔鬼经济学》读书笔记
2009.9.22 Tuesday 晴 | 位置:[阅读.要点 ]

  《魔鬼经济学》(Freakonomics),史蒂芬·列维特&史蒂芬·都伯纳著。
  
  第一章:学校老师跟相扑运动员之间有何共同之处
  1、欺骗是一种经济行为:更小的成本,更大的收益。
  2、行为的动机:经济动机、社会动机和道德动机。不同的机制会导致人们按照不同的动机行事。案例:以小额罚款来遏制幼儿园家长迟到问题,实际上将取得相反的效果。因为之前人们尽量不迟到是基于一种社会和道德动机,但是有罚款制度之后,人们将用罚款来“购买迟到的权利”,行为将尊崇经济动机。(I:这是行为经济学中典型的锚定问题)
  3、可以通过数据分析等数学方法来发现欺骗行为的存在。相扑运动也存在欺骗行为(比赛放水)。
  4、一个自觉付款购买甜饼的案例,说明欺骗行为是广泛存在的,同时也证明了“人类内在的诚信问题”:“无论一个人有多么自私,他都会坚守一些原则,去维护别人的利益,让别人感到幸福,虽然他可能并不会从中获得什么(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甜饼付款的数据表明,当一个人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不会被人察觉的时候,他仍有87%的概率控制住自己不去做邪恶的事情。(I:未必,如果考虑风险,可能很多人不作恶,只是因为他们觉得从期望上来说,偷一个甜饼的收益是负的。如果不是甜饼,而是钻石,可能这个不作恶的概率会极大下降,因为收益期望极大提高了)
  
  第二章:三K党跟房地产经纪人之间有何共同之处
  本章主要讨论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拥有更多的信息就拥有更多的主动权,比如对价格的制定。博弈论的一些基本知识,无新意。
  案例1:戴维森·肯尼迪通过公布3K党的“秘密信息”,有效打击了3K党。
  案例2:由于有网站将各家保险公司在定期寿险的价格做了详细的搜集和对比,导致了这一项目的价格出现了大幅下滑,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争得客户,除了降价别无他法。
  案例3:地产广告问题,说明:从信息传播的角度,比较具体而直接的广告语会更加促进消费。
  案例4:针对大型约会网站上个人资料的分析:大部分人喜欢吹牛,夸大自己的实际情况,比如相貌和经济收入。自称金发的女性远超出美国的平均水平(大多数人只是染的而已)。
  
  第三章:为什么毒品贩子仍然跟自己的妈妈住在一起
  本章实际上讨论了两个主题。
  主题一:“传统智慧”——人们经常会把那些便利的,以及与我们的个人利益联系在一起的事物认定为真理,并努力拒绝那些让我们感到不适或跟我们的生活常识格格不入的东西。另一方面,我们又总是会接受那些有助于提升我们自尊的东西(约翰·肯尼斯·加尔布雷斯 John Kenneth Galbraith)。实际上这个概念类似于“信息制造真像”、“知识制造真理”这样的表述,以及培根所说的“族类、洞穴和剧场假象”的综合体。
  案例1:美国上世纪80年代一位名叫米奇·斯尼戴尔(Mitch Snyder)的人为美国无家可归者奔走,为此他不惜信口开河地捏造了非常夸张的数据,获得了公众的关注。
  案例2:亚特拉大警察在90年代前半期也曾经隐瞒大量的犯罪报道,因为他们要改变城市的暴力形象。
  案例3:警察通常会制造这样一种假象:警察与之毒贩的对抗难以取得决定性的胜利,是因为毒贩经济优越,设备精良。
  主题二:关于毒贩的真实经济情况。贩毒网络基本上和资本主义企业没大区别,甚至和“麦当劳”非常类似。真正高收入的只是金字塔结构顶层的犯罪分子,而小罗罗们的收入,甚至低于美国法定的最低收入标准。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很多毒品贩子仍然跟自己的妈妈住一起,因为他们非常穷困。
  
  第四章:犯罪分子都到哪里去了
  这一章有点意思,它反映出我们理所当然的“经验和逻辑”与统计数据之间的巨大差距。
  关于犯罪率下降的问题:
  1、犯罪率下降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几乎没有关系。人们经验上认为,良好的经济形势会使得大家“安居乐业”而较少地犯罪,但研究表明,失业率下降1%,只会对非暴力犯罪产生1%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美国失业率下降了2%,而非暴力犯罪下降了40%。
  2、死刑的威慑对犯罪率下降的影响很小。
  3、美国警力的增加,对犯罪率的降低大约只有10%的贡献,换言之,增加警力对犯罪的影响较小。
  4、新的巡管策略对犯罪率的影响不大。
  5、禁枪和犯罪率下降无太大关系。典型反例:瑞典几乎至少人手一枪,但犯罪率仍然较低。而所谓“允许携带枪支而使罪犯退却”也不能有效遏制犯罪。
  6、真正与美国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犯罪率急剧下降密切相关的,是70年代的堕胎合法化。堕胎导致那些“易犯罪人群”在90年代之后并没有大规模出现(一个超级有争议的看法)。
  
  第五章:怎样才能成为完美的父母
  本章无太多有有价值的内容。
  
  第六章:名字对孩子的未来有影响吗
  统计数据表明,黑人和白人给孩子起名时,有较为明显的不同偏好。存在一些“很黑人”或者“很白人”的名字。其他无太多有价值内容。
  
  附录。无太多值得关注内容。

很多的 于 2009-09-22 22:58 经历一次冥想  回应…(6)

九月模板音乐保留
2009.9.20 Sunday 晴 | 位置:[纯粹个人感兴趣的音乐]

  歌名:蚂蚱
  词曲:山人乐队
  表演:山人乐队
  专辑:山人
  
  你可吃蚂蚱吃么我去抓   你可吃蚂蚱吃么我去抓
  你吃不吃蚂蚱吃么我去抓呀 你可吃蚂蚱吃么我们抓
  这里有一只那边有一只   你可吃蚂蚱吃么我们抓
  
  你可吃蚂蚱吃么我去抓   你可吃蚂蚱吃么我去抓
  你吃不吃蚂蚱吃么我们抓嘛 你可吃蚂蚱吃么我去抓
  这里有一只那边有一只啊  你可吃蚂蚱吃么我们抓
  
  [旁白]:
  从小我就喜欢 我喜欢去捉蚂蚱
  这边有一只嘞那边也有一只
  前边有一只嘞后面还有一只
  左边有一只嘞右边还有一只
  随便还有得吃嘞
  
  打倒蝗虫!
  
  你可吃地瓜吃么我去挖......

[全 部]  

很多的 于 2009-09-20 01:54 经历一次冥想  回应…(6)

反智主义的一次胜利
2009.9.17 Thursday 小雨 | 位置:[伪随笔;事件记录 ]

  天涯的“天涯时代”版块,本月举办了一次“天涯车友会Logo征集大赛”,参赛作品约30件,最后著名的“27号”勇夺桂冠。再总共3227张投票中,27号作品获得1627票的支持,支持率超过50%,而第二名的得票数还不到它的五分之一。绝对的、毫无争议的、毋庸置疑的众望所归。
  本来这也不值得过多关注,参选获胜,无非是
   勇夺桂冠的神作:第27号
设计优秀,卓尔不群,当然就第一了。但是,如果你真的看到27号,你肯定会放声大笑并感到不可思议,因为这个27号简直不能算是一个“设计”,充其量是一个毫无意义的涂鸦,即使让一群小学生来做这个Logo设计,这件“作品”的水准与之相比也算是相当糟糕的了。而且,任何审美能力和社会经验正常的人都可以看得出,在所有参赛作品中,几乎随便挑出一件都比这个涂鸦要更像“设计的Logo”。
  但事实是,它获胜了,大获全胜,这简直是一个上千人约定好的恶作剧,令那些精心准备并大力拉选票的“严肃的设计者”感到一种无奈的愤懑,令主办方也哭笑不得。而这个歪歪扭扭的图案只是一言不发地站在排行榜的第一位,在身边的柱状图所显示的绝对优势中,得意洋洋地宣告着人类日常经验和逻辑的破产。

  当然,说这个事件宣告了日常经验和逻辑的破产,也许耸人听闻了一点。至少我们可以简单地认为这就是一个群体恶作剧,一种从众的社会心理现象。但我认为,从更高的哲学层次上,这反映出今天这个文明程度下所展现的一种普遍的行为和思维的方式和态度,那就是“反智主义”。

  反智主义,自从美国历史学家霍夫斯塔在上世纪60年代提出之后,在过去的近50年当中,基本上是作为一种明显带有贬义色彩的词在使用。简单的说,就是知识界普遍认为反智主义是“错误的”、“荒谬的”。
  这个术语所蕴含的最基本的意思并不难理解,就是对“智”的反对和反动。具体就是体现在,对知识的有用性的否认,以及对知识精英、知识分子的贬低和排斥。举例子说,读书无用论就是典型的反智主义的表现;我国四十多年前的Institutional Revolution当中,把知识分子称为“臭老九”,这也是典型的反智主义的表现;再比如中国互联网上对“专家”的普遍仇视和嘲弄态度,都是反智主义。
  毫无疑问,绝对的反智主义的态度是毁灭性的,它大概会直接应该把人类打回原始社会。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几乎不存在。反智主义是一种复杂的、互相矛盾、多有取舍的态度,即使按照纯粹的贬义去理解它,也会发现它往往是否定一部分知识却不否定另一部分,或者在观点上宣布要反对知识,但在实践上又不得不使用知识。对知识精英的态度基本也是如此。
  这些已经讨论的够多了的,我们说些其他的,不谈反智主义消极的一面,谈它积极或者说有意义的一面。

  回到我们前面谈到这个“27号”,它为什么表现了反智主义?很显然,在众多的设计作品中,有一些是由“知识精英”创作的,那些作品有他们的设计思想、美学理念,这些都可以统称为一种“知识性”或者“智识性”。而粗陋的27号与之相比基本上没有什么知识性可言,但是它获胜了,这说明,广大的投票者普遍地带有一种蔑视、否定设计知识的倾向,具有一种反智主义的态度,“恶意地”支持这样一个很糟糕的作品。
  但是这种反智主义是有限的,它所透露的出的,并不是真的对美学和艺术的否定,很大程度只是一种“娱乐”。如果他们做出严肃的判断,几乎不可能有人真的认为27号就是最好的设计。但是这种不严肃、戏谑、调侃和恶作剧的态度,反映出的是一种现代性下的意识形态:这种反智主义的态度,不是对知识和知识精英的自觉反动,而是对知识统治与知识权力的不自觉反动。
  知识与权力的关系,福柯已经做出了极为精辟的阐发,很多后现代思想家都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发挥。简单地说,现代文明的统治模式发生了变化,知识本身就代表一种权力,这种知识权力会产生真理,知识对这些真理进行进一步地解释,让真理发挥作用,然后真理继续生产权力。基于这样的权力产生机制,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话语权”那么重要,因为话语可以制造真理。
  我们的生活,实际上已经被知识统治得非常牢固。世界就是一个牢笼,人们生活在牢笼里,观看演员的表演,聆听权威的训导,只能做极为有限的互动和思考,最后还以为自己是自由的。

  我们还是回到Logo的征集大赛。我们认为这个或是那个Logo更好,是纯粹“自主的判断”吗?未必。因为知识精英们在不断设计“好的Logo”,他们有他们的标准,他们的审美观,进而将这种观念灌输给普通群众,促使他们必须按照这样的价值观和标准去思考去判断。你想反抗吗?你要设计“特立独行的Logo”吗?别忘了他们拥有权力,权威会告诉所有人你的标志是失败的,是不合规范的,社会会给你进行负面的评价,贬低你的能力,利用舆论不断强化知识精英的标准。最后你只能服从它,服从知识的统治。

  马克思主义说,人的终极价值是人之为人的根据,人的自由和崇高。那么显然,我们在这样的知识统治、知识权力之下是不自由的。因此我们要反抗。这种反抗的一种形式,就是不自觉的反智主义态度。
  案例广泛存在。比如几年前非常著名的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就是以反智主义的态度对陈凯歌的电影《无极》的一次调侃。它是不是“真的”比电影要“精彩”呢?显然不是。但是,网络舆论广泛地支持这则短片,贬低陈的电影。其中体现的就是对知识统治的反抗,拒绝知识精英的权力压迫,因为这些影视界的精英认为只要有特效有明星有华丽的场景就可以满足一般民众的要求,他们按照自己制定的标准来制造娱乐产品,你看每一次那些“大片”的票房收入都是相当不错的,这说明知识阶层的“知识权力”巨大,并且知识统治也非常有效。在这样的权力压迫下,多人在进行不自觉的反抗,许多“恶搞”就带有强烈的反抗意味。
  再比如近期的“快女”选秀节目当中,曾轶可获得了令人难以置信的支持度,当然也有很多反对者。其实显而易见,无论你如何吹捧她的创作才能,哪怕她是不世出的莫扎特贝多芬,但这种五音不全的音调和令人窒息的音色,早就该离选秀节目远远的,这是基本的生活常识。但是她居然获得了极为广泛的支持。支持者的一个论点就是她的“天真、单纯”。这就是典型的反智主义态度,因为我们听了太多由唱片工业的知识精英按照他们的标准所制造出来的音乐,我们对音乐的选择看似自主,但在更高的层次上看已经不自由了,我们的自由已经被唱片工业安排好了。因此我们不自觉地要反抗,如何反抗?就是用反智主义的态度支持那些不合“标准”的声音和音乐。(这里插几句不相关的,关于曾哥的抄袭问题,我倒觉得那不算抄袭。因为前段时间米斯特·斯通来我家做客,玩起了我几百年没碰过的吉他,他说曾的“创作”实在过于简单,因为民谣吉他就弹那几个和弦,反正按那个调挑个节奏随便唱,基本都差不多的,其后当场表演,果然完美演绎曾哥几首歌曲的“相似版”。鉴于米斯先生绝对绝对绝对不是一个音乐家的料(实事求是啊,请当事人保持情绪稳定),以他的音乐创作能力为参照系,我判断曾的“创作”确实是不值一提的,因为这创作过于简单,缺少构成“抄袭”的基本资格)

  所以,我认为有限的、局部的反智主义有它的积极一面。因为大部分非知识分子不太会深入知识系统内部去批判知识权力,我们也无法用话语权的对抗来表达自己的立场,于是我们只能用一种不自觉的、感性的、近乎本能和潜意识的、灵机一动的“恶作剧”的方式来反抗知识的统治,冲破知识权力制造的牢笼。

  我觉得这种不自觉的反智主义很点意思,实际上这种态度不仅仅是在文化上,在其他领域,诸如政治层面,也必然或多或少要受其影响。世界充满了复杂性,这个话题太庞杂太深邃了,我想其中一定蕴藏着很多有意思的东西。文章最后,我们还是再看一下27号,感受一下反智主义得意洋洋的胜利吧。
  最后说一下,我的票也投给了27号,它果然没有辜负我的期望,不愧是大音希声、大象无形、大巧若拙、大智若愚的绝世奇作啊。~~O(∩_∩)O~~

很多的 于 2009-09-17 20:02 经历一次冥想  回应…(5)

就新邮政法的专营问题和一个故敌吵架
2009.9.14 Monday 晴 | 位置:[一点网络回复 ]

  简要说明:今年10月1日,新的《邮政法》将开始实施,在国务院对邮政企业专营项目的规定中,有一条是“同城快递五十克以下、异地快递一百克以下由邮政专营”。有人统计,民营快递企业的信件业务量占总业务量的40-60%。其中100克以下的占80%,同城快递50克以下占50-60%,这样,新法中的专营规定就对民营快递企业的业务造成了影响。
  如果对照旧的《邮政法》,实际上在旧法中,所有信件投递甚至包括“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邮递业务”都是邮政企业的专营项目。历史地看,新法有很大的进步。但这种进步够不够?新法中规定的专营权合不合理?是不是应该将这一条“重量的专营权”去掉而给予民营快递企业更公平的市场环境?
  有相当一部分声音认为,这条专营规定是错误的,实际上一种垄断,应该取消。我认为,该规定不甚妥当,但谈不上“错误”,综合各方面的具体情况看来,这条专营权基本上是个虚设而起不到有效的法律约束作用。其中所反映出的对邮政企业的保护是必要的,但具体的保护与补贴的方案,仍需进一步商榷,就该专营权的条款而言,并起不到有效的保护和补贴作用。

  ====回====帖====分====割====线====

  请lz在为了稿费而挖空心思批评公权的时候,也要具备一点基本的常识,有一点实事求是的态度,做一个投机知识分子是你个人的选择,基于民主的基本价值,我虽然认为你很愚蠢和无耻,但无权干涉,我对你的批评你当然向来也是不当回事,但也请lz能有一点做人的基本道德感,不要为了钱就什么都写。

  1、“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有两层含义,你将这个表述的意义仅仅局限在“信件不被私拆和泄漏”上,充分说明患有选择性失明。除去信件本身的安全,这一表述的另一层意思在于强调“通信自由”——这不是说写信寄东西的自由,而是通信网络的完备性。我国疆域辽阔,还有很多地区相对来说偏僻遥远,通信成本很高,所谓“通信自由”即是要求政府必须保证这些地区的通信也能顺畅。

  2、基于“通信自由”这一层的内涵,邮递市场过去就不是、在当前具体现实情况下也不可能是一个比较彻底的自由竞争市场,它具有相当明显的公共性特征。在经济学上,我们知道一个基本的常识:公共性较强的领域往往伴随市场失灵。所有民营的邮递公司不可能去做赔本的买卖,它们必然只会选择交通便利、业务量大、利润率高的地区来经营。这样所带来的现实结果是:所有赔本的邮递买卖,都由国营邮政企业承担——因为它必须要保障国家的“通信自由”。基于这样基本的现实情形,政府有必要对带有明显公益特征的国营邮政企业进行保护或者补贴。目前,政府所采取的措施是确定其局部的专营权。
  你可以认为这个立法不合理,应该采取其他的办法,比如直接进行财政补贴等等。但是,刻意回避邮政事业本身的公共性、回避邮政的非完全市场竞争性,仅针对所谓“对民营的侵害”和什么“强化垄断”来批评它,这是显然不客观的。lz一味迎合读者“批判公权”的口味而刻意回避这些最基本、最明显的事实,是否过分了一点?

  3、“政策上保护”和“能够获得政策性保护”之间,不是一回事。实际上从立法的效力来看,这项条款几乎没有太大效力。首先是对该法的规避非常简单,这条法律几乎没有任何实际的效力。其次,从现实的法律实践来看,1987年实施《邮政法》第八条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实际上各个快递公司完全无视这条法令,从法律上说,几乎国内目前所有的快递公司的违法的,但是它们照样普遍经营信件寄递业务,因为这条法令的执行成本太高,几乎是不可能执行的。
  我提到这两点是想说明,在我国立法和司法相对落后的现实情形下,尽管邮政企业在法律上获得了政策性的保护,但在具体运营过程中,民营快递企业所受到影响是有限的,因为这条快递专营的法令,几乎是不可能被严格执行的。
  我当然不是说,由于某些法律执行困难,所以它们就不重要。我的意思是,一个有理性的观点,应该在追求法律正义的理想和中国立法司法相对落后的现实之间,寻求具有张力的平衡。如果有人认为新邮政法对民营快递企业的挤压是不合理的,当然可以讨论,但是故意夸大民营快递企业可能的损失,无视部分法律在实际效力上的疲弱,我想这不是一个正确的看待问题的方法,这只是为辩而辩,只要论点不要论据地辩,选择性失明地辩。

  4、从形式上来,此法规确实让邮政企业形成了垄断地位,这种垄断属于特许经营。但这种垄断是否仅是有弊而无利?我看未必。几乎任何事情都有利弊两端,反垄断最主要的理由其实归根到底就是一个:禁止垄断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破坏正常经济秩序。这个支配地位的滥用无非针对两块,一是对其它竞争者的侵害,二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从目前来看,对其它竞争者的侵害是有限的,一方面除了上面所说的法律实际效力问题,另一方面由于这种垄断是政府特许经营,所以其垄断经营的范围是易于调整的。实际上,在新邮政法实施之前,中国邮政已经具备不可撼动的垄断地位(注意,“垄断地位”和“垄断行为”不是一回事),然而,不但几乎不存在中国邮政利用其庞大规模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而且在事实上,是各个新兴的民营快递公司不断抢占邮政企业的市场份额。而对于消费者的侵害,从现实的社会生活经验中看来,邮政投递业务并不存在高利润,根据现实的中国国情,也几乎不可能在新邮政法实施之后,邮政企业会做出大的资费调整而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并且,我国《反垄断法》第七条亦有明确之规定:“……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维护消费者利益。”
  通过这两方面的现实的考量,应当较为乐观地判定,邮政企业因特许经营而在快递市场上形成的局部垄断,并不会对现有快递产业带来严重的影响。
  同时,这种特许经营有其有利的一面,即对于邮政企业的补贴。
  我们都知道,中国邮政在邮政业务上一分钱赚不到,而且还要大量亏损。道理前面说过,这是它的公共性所决定的,这么大一个国家,农业人口占大多数,农村的信函业务亏损是巨大的。那么邮政企业的利润从何而来?从所谓“邮政储蓄”而来。但从经济学的角度,邮政储蓄是不合理的,很多方面它体现出一种对银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并且实际上,现行的所谓邮政储蓄带来的“利润”,并不是金融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利润,而是央行的亏损。所以现在很多呼声要求邮政企业进行改革,甚至很多声音主张业务分离,我认为这也一定是大势所趋。
  那么将来,如果邮政储蓄不能或者很难再对邮政业务的巨额亏损进行填补,势必仍然需要国家补贴(目前,国家对邮政的补贴不断减少)。由此,今天新邮政法的特许经营规定,可以看做是对邮政企业的一种补贴。

  还是那句话,我们可以讨论这个政策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但必须要正视邮政企业在邮政业务上由于公益性所带来巨额亏损,以及国家实施补贴的必要。如果这个法不合适,可以改,也必须改,但像lz这种,故意回避重要的问题,故意无视显见的事实,大喊口号,大扣帽子,用“垄断”两个字就全盘否定了一个复杂的专营问题,我真不知道该怎么评价你。

  至于lz拿新邮政法和《反垄断法》作比较,试图在《反垄断法》里找出条文来反对邮政法,则是可笑到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专营专卖的多了去了,军工、航天都是“垄断”的,你要不要鼓吹一下你的反垄断理论?居然还有脸说什么“明目张胆的恶法”,那怎么才不是恶法?国家邮政全都放开,大家自由竞争,什么赚钱做什么,不赚钱的谁都不要做,全中国近60%的农村面积都不要邮递,这样就不是恶法了?
  即使是讨论垄断问题,改革开放才三十多年,真正全面推行国企改制也才十几年,仅仅一代人不到的功夫,民营企业占全国GDP比重已达到50%左右,能源、通信等大型国有企业的垄断问题,很多专家学者也在呼吁进一步改制,去年开始实施《反垄断法》,也充分说明了中央政府在不断加深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理解、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合理管治。反垄断是长期而艰巨的,事情要一步步做,即使是美国这样自由主义国家,司法部门的反垄断工作也相当困难,几十年的老牌国企,两三天就“反垄断”了?更何况很多问题还牵涉政治因素和国家安全。
  这些变化你看不见,成天写这些垃圾文,什么走过场,打假球,什么漏洞百出、柔弱乏力,就你这种为一己私利一味迎合群众的非理性情绪,为了一点稿费既不要常识也不要逻辑更不要知识分子立场的败类,也配冒充正义使者?你这种投机主义的时评家只不过是混得不行没机会拥有特权才成天挖空心思把自己伪装成“民意的代表”、“正义的化身”,还反垄断?如果垄断能给你带来更大的收益,你丫早奔过去投靠垄断了。败类。

很多的 于 2009-09-14 20:19 经历一次冥想  回应…(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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