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培鸿律师
张培鸿律师
一个刑辩律师,而已。工作邮箱:zph977@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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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志愿者 2009-7-3 星期五(Friday) 晴


司法部闲得蛋疼,想出了一个馊点子,搞了个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大意是,从发达地区找一批律师到西部无律师县或律师人才短缺地区开展法律援助,期限为1至3年,每人每年必须办理20件以上的援助案子。上海摊派了50个名额,第一批是5个。

一开始我完全不知道这个事情。司法局给我打电话时只是说,领导想找我谈话。
我既紧张又兴奋。按理说,自己最近挺怯懦的,没犯什么戒律,谈哪门子话啊。但是不可否认,紧张之余又有点点兴奋,眼看着身边的朋友们一个个都被叫去谈过话、喝过茶,就我一人没事,岂不很没面子(天知道这是不是真心话)。

结果是这个事情。
领导说,找你来是因为文件要求要“鼓励和动员曾经获得过‘十佳青年律师’称号的年轻律师报名”,我们区就你一个,所以嘛想听听你的意见。
我说,法律援助没有问题,事实上我久蓄此心。但是首先,这种援助方式有问题:众所周知,律师业务犹如逆水行舟,别说三年,就是只去一年回来,我就又成新律师了;其次,目前手头尚有大量未结案件,也不可能说走就走。如果能够延缓个三五年,我正想退休,干脆长驻当地,了此残生,倒也是个归宿。

回来跟同事们一说,大家都打趣说你好不容易来到上海,眼下又要发派回去啦。
这倒是,如果真要去,又可以选择地点,我当然会去云南。一则,那里毒品案子多,有望完成任务(我高度怀疑那些所谓的无律师县一年是否有20个刑事案子);二来,我也可以趁机探亲访友、公私兼顾,读读书、上上网,恐怕要比别人出国深造强。

今天上午,将报名表快递给了领导。
表上注明,先挂号,当替补。



张培鸿 发表于 2009-07-03 10:17 | 正常 | 分类:文 | 评论: 15 | 浏览:243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治理滇池的仇和 2009-7-2 星期四(Thursday) 多云
  
  
  对于仇和以及他所代表的官场文化,我一向是很不以为然的。
  就象以前那位姓朱的总理,跟他之前的李总理相比,是很不一样。不是一个水平,也不在一个档次上。
  但是尽管他们站得比别人高一些,选择的方向却是错误的。这就注定了他们的执政行为及自身命运的悲剧性:越是努力地干活,越是走向愿望与初衷的反面。
  毕竟,人重要的不是站在什么地方,而是朝哪个方向走。
  
  最近,《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了仇和治理滇池的故事。
  通篇没有仇和说的一个字,甚至没有直接采访过他本人,但是依然处处看得出这位铁腕人物的作风:让文联主席去负责滇池流域某支流的截污;讥刺动辄要求拨款的地方官员“有钱傻瓜也会治污”;利用离退休的老干部成立一个总协调机构。。。
  有人玩笑说:这个体制总是能够集中力量办坏事。显然,在治理滇池的问题上,仇和正是在利用体制的这个特点:集中力量,治理污染。
  
  三十年来,滇池一直是昆明人的一块心病。
  这个号称“昆明人的痰盂缸”的高原湖泊,边污染边治理,边治理边污染,过去的十几年里已经投入了数十亿元人民币,结果却是水质从4类变成了劣5类。我曾经开玩笑说,换成硬币都可以将滇池填平了。
  有两个根本的原因:一是经济增长模式与治理污染的规律相违背;二是领导干部的任期制与环境改善的长期性相违背。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仇和能够跳出上述两个怪圈。相反,他的一些施政举措,似乎还在激化矛盾:比如没有原则地招商引资。从这个角度说,谁也不能预言滇池的污染状况会在仇和的手里得到根本的改善。
  但是作为一名前昆明居民,我还是要暂时撇开自己的立场和价值观,为仇和打打气。
  既然环境不会等待人类选择体制,显然,我们只能先为那些有个性的人鼓掌。
  
  

张培鸿 发表于 2009-07-02 20:16 | 正常 | 分类:文 | 评论: 6 | 浏览:208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该出手时就出手 2009-6-30 星期二(Tuesday) 阴


最近有两件事:一件是韩寒干的,他对中汽联竖起了自己的中指;一件是老艾在干的,他征集竖中指的摄影作品,准备进行评比颁奖。
对着某人或者某物竖起一个特定的指头,在传统语境中是一个极具侮辱性的举动,一般而言是不能提倡的。因为它不但对被侮辱的对象会产生伤害,即使对施加侮辱的人来说,也不是一件好事。基本上,双方只有半斤八两的差别。
但是最近,类似举动有扩大蔓延的趋势。追溯下去,可以看到不久前陈书伟先生的“操”字上诉状,以及更早前网上流行的草泥马文化。
这是一个明显的信号:传统的权威已经失去了传统的信誉,老百姓只能以最传统的手势表达最深刻的蔑视。

我在给法律援助项目的同行们做培训的时候,有一小段专门谈到这个问题。作为律师,应当顺服法庭。但是面对明显不公不义的审判,我们要坚持自己的尊严、骨气和血性,该用一种决绝的姿态表明立场时,就可以而且应当以这种决绝的姿态表明立场。
就刑事诉讼而言,什么时候该出手呢?
首先,要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支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这些证据和理由不能是片面的、臆断的,更不能是虚假的。
其次,有关机关或人员具有故意妄顾是非、颠倒黑白、翻云覆雨、出入人罪,或者玩弄程序、肆意刁难的恶劣行为。
最后,穷尽了一切合法的手段后。

当然,任何宣泄,即使是合理的宣泄都是会有代价的。
首先,你可能被处以行政拘留或者司法拘留,最长是15天。这只是目前已知的最大的代价。不排除随着形势的恶化,今后会有被构陷入罪的可能。但是那样的话,作为全国第一例,也够你臭屁的了。
其次,你会被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比如韩寒,就被罚了1万元。
最后,你会被给予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喝茶等无足轻重的惩罚或恐吓,只要随机应变就好。
当然,也可能因为对方心虚,你完全没有受到任何处罚。但是至少,今后是没有办法在他手里办案子了(除非你有更大的聪明和更高的智慧,呵呵)。当然也不排除在极端的情况下,由此交上朋友的可能性。

如前所述,某种决绝的姿态是不礼貌的、不文明的,甚至是冒犯的、下流的,违反道德规范的。因此,即使有一万个理由,也不应当常常使用。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包括法官、检察官和警察,包括律师、公务员和百姓,向上生长的力量总是艰难的,而向下滑落的力量总是很轻松。不知不觉间,我们已经没有了血性;不知不觉间,我们已经堕落退化;不知不觉间,我们已经沦为帮凶。当我们批评社会的腐败和不公时,总是忘记一个基本的事实:其实我们就是社会。
在这种情况下,间或竖起你的一个指头,对自己是还原人的本性,对社会是尽一份自己的责任。



张培鸿 发表于 2009-06-30 10:54 | 正常 | 分类:文 | 评论: 10 | 浏览:320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Gone Too Soon(悼迈克!) 2009-6-26 星期五(Friday) 多云


Gone Too Soon

by Michael Jackson

Like A Rainbow
Fading In The Twinkling Of An Eye
Gone Too Soon
Shiny And Sparkly
And Splendidly Bright
Here One Day
Gone One Night
Like The Loss Of Sunlight
On A Cloudy Afternoon
Gone Too Soon
Like A Castle
Built Upon A Sandy Beach
Gone Too Soon
Like A Perfect Flower
That Is Just Beyond Your Reach
Gone Too Soon
Born To Amuse, To Inspire, To Delight
Here One Day
Gone One Night
Like A Sunset
Dying With The Rising Of The Moon
Gone Too Soon
Gone Too Soon



张培鸿 发表于 2009-06-26 09:42 | 正常 | 分类:转载 | 评论: 3 | 浏览:452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一块红布 2009-6-24 星期三(Wednesday) 阴


一块红布

崔健

那天是你用一块红布
蒙住我双眼也蒙住了天
你问我看见了什么
我说我看见了幸福

这个感觉真让我舒服
它让我忘了我没地儿住
你问我还要去何方
我说要上你的路

看不见你也看不见路
我的手也被你攥住
你问我在想什么
我说我要你做主

我感觉你不是铁
却象铁一样强和烈
我感觉你身上有血
因为你的手是热呼呼

我感觉这不是荒野
却看不见这地已经干裂
我感觉我要喝点水
可你的嘴将我的嘴堵住

我不能走我也不能哭
因为我身体已经干枯
我要永远这样陪伴着你
因为我最知道你的痛苦



张培鸿 发表于 2009-06-24 09:59 | 正常 | 分类:转载 | 评论: 1 | 浏览:310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传统博客的时代即将终结 2009-6-21 星期日(Sunday) 晴


写博客三年多了,在不作任何宣传推广(甚至多次拒绝)的情况下,在基本上是纯粹的刑辩专业博客的情况下,点击超过了100万。不管你怎么看,反正我是觉得——够了。
在写博的过程中,结识了很多朋友。刚开博的2005年底,其实博客已经开始火起来了,但是在我之后还是有许多因为看我的博客而去开了自己博客的朋友。对于这些多少算是由我引入博客圈的人,除了欣慰还是欣慰。韩寒说,当局最后悔的事情,莫过于开放了互联网,深以为然。但是如果所谓的互联网,只是在屏幕上挂着QQ和绿吧。那么我们最后悔的事情,应该是开放了这样的互联网。
技术1.0的时代,基本上就是现在朝鲜的样子,不准笑,因为它就是我们昨天的样子。技术2.0的时代,差不多是我们目前这个样子,别高兴得太早,因为它眼看就要终结了。技术要淘汰它,权力要绞杀它。

什么是博客体文字?就是写文章不要脚注,不要起承转合,不要八股,不要文绉绉的、酸溜溜的,就是想说点啥就说点啥,想从哪里说起就从哪里说起(为说的话负责是另外一回事,这里不作强调),呈现一个算术级数的传播模式。
但是我断言,这一页就要翻过去啦。
微博是一个建立在技术3.0标准上的言论平台。它规定一篇博客不能超过140个汉字(所以叫微型博客),当然你可以140字、140字地发无数篇,但是会被别人的信息打断。关注你的人和你关注的人保持互动,一刻不停地更新和交换信息,这是一种几何级数的信息传播模式。如果你对此有所怀疑,只要进入推特和饭否,瞄一眼这两天发生的事,就会立即爱上它。
我犹豫了又犹豫,要不要在这个博客上推介那个博客。根据我的经验,每推荐一个自己喜欢的东西,这个东西就会迅速走红,然后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最终被干掉。尽管我相信,即使我不推荐,它照样会走红;它只要一走红,还是会被干掉。

所以,推荐吧!这是我的饭否
从今天开始,我会减少在这里的更新,主要在那里活动。



张培鸿 发表于 2009-06-21 12:14 | 正常 | 分类:文 | 评论: 7 | 浏览:480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沈宇哲的一句话 2009-6-20 星期六(Saturday) 大雨


在饭否上看到的一句话,来自沈宇哲先生: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智商与各级官员不断下降的道德之间的矛盾。

在这电闪雷鸣、暴雨如注的时刻,用这句话来形容当下的中国,实在是再贴切不过。



张培鸿 发表于 2009-06-20 18:18 | 正常 | 分类:转载 | 评论: 5 | 浏览:371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我们如何辩护? 2009-6-18 星期四(Thursday) 晴


我们如何辩护?
——公义法律援助项目培训提纲


一、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
会见能够解决的问题:
1、不在场
2、不知情
3、未涉案
4、生活问题
对当事人的信任及其限度:
1、把握与警方交涉的时机,避免弄巧成拙
2、是否共同犯罪,其他嫌疑人是否到案
3、证人的数量、立场
4、被害人情况
随时修正上述问题。

二、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阅卷的顺序和重点:
1、阅卷的目的
2、先从证据目录看起
3、重点针对矛盾的地方
4、注意是否遗漏了对当事人有利的材料
与公诉人沟通:
1、了解案件的调子
2、探讨可能的走向
3、控方关注的问题
4、其他需要沟通的问题
根据个案情况决定是否在此阶段向控方提交书面意见。
调查取证问题:
1、无法毁损灭失的证据,先告知司法机关
2、可能毁损灭失的证据,有两人在场的情况下先行提取
3、书证必须在内心确定为真的情况下才能向司法机关提交
4、不提倡向证人制作笔录,可由其自书或直接向法院申请出庭

三、法庭审理
开庭前的准备:
1、再次阅卷,确定有利的证据未遗漏
2、再次会见当事人,沟通庭审程序及需要互相配合的细节
3、确定在开庭前五天向法庭提交证据复印件或申请证人出庭
4、通知当事人家属
法庭调查:
1、对起诉书的意见
2、向被告人发问的技巧
3、对控方证据的质证
4、被告人与律师对上述问题的分工
以上四点必须建立在为辩护观点服务的基础上。
法庭辩论:
1、与当事人合作非常重要: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
2、张弛有度和收放自如,审时度势与察言观色
3、对公诉意见的反驳和评价
4、围绕辩护规定阐述
庭审结束至宣判前:
1、回访被告人并告知家属
2、与法官保持必要的沟通

四、二审案件
上诉状宜简明扼要。
二审与一审的区别:
1、全面防守与个别突破
2、抓住一审判决的明显错误
3、退让与妥协
4、自首和立功

五、关于辩护词
1、辩护词不只是法庭辩论的发言记录,而是对整个案件的全面分析
2、辩护词与辩论提纲的关系
3、辩护词自身的价值

六、极端措施的采用问题
拒绝辩护与退庭抗议

......

张培鸿 发表于 2009-06-18 12:16 | 正常 | 分类:诉讼 | 评论: 9 | 浏览:515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其实并不一样 其实都是一样 2009-6-17 星期三(Wednesday) 多云


我在北京的一个案子。
2008年5月12日将当事人从上海带走。
2008年5月23日批捕。
2008年10月23日,以发现新罪为由,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2009年5月23日,整整一年后侦查终结,又以一个罪移送审查起诉。
2009年6月3日,我到北京一分院,查无此案。
回到原承办检察院,说是正在请示管辖问题。
这一请示,眼看就快一个月。
上次见到当事人,已经是半年前的事情了。

......

张培鸿 发表于 2009-06-17 11:15 | 正常 | 分类:诉讼 | 评论: 2 | 浏览:462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梅子熟了 2009-6-15 星期一(Monday) 多云




诸暨的杨梅,与余姚的不同,个小,但甜。



采杨梅的小姑娘。



几张熟脸,就不介绍了。



张培鸿 发表于 2009-06-15 13:10 | 正常 | 分类:图 | 评论: 9 | 浏览:453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拯救网络,从拒用绿霸做起 2009-6-12 星期五(Friday) 多云


先抄一段来自贺卫方博客上的引文: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的《民主国家害怕哪种专制》一章中描写了一种民主的暴政:“这种暴政,如果以教导人如何长大成人为目的,那它最像父权不过了。与此相反,它力图把人永远地留在儿童时代。”

然后提出三项倡议:
1、自2009年7月1日起,暂不购买个人电脑。能用旧的用旧的,能在亲友之间转让就尽量在亲友之间转让。
2、必须购买新电脑的,付款前旗帜鲜明地要求彻底卸净绿霸软件,否则就换别家的买。
3、给孩子购买电脑的,建议向孩子说明个中原委。既向孩子提出要求,又尊重孩子的意见。

......

张培鸿 发表于 2009-06-12 20:30 | 正常 | 分类:文 | 评论: 8 | 浏览:644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转:尖叫是远远不够的 2009-6-11 星期四(Thursday) 多云
  
  
  和菜头:尖叫是远远不够的
  
  
  信产部的笑话级产品花季护翼---滤霸已经纷纷扰扰了好几天,许多人在留言里要求我说几句。那我就真说了,别又不高兴。
  
  滤霸本身是一个非常二的产品,4000多万弄出这么个玩艺来,大概是我们政府部分被钱烧得心荒。它本质上是一个流氓软件,强制安装,至于花4000多万么?为什么私人产的流氓软件又便宜又强大,但是被称之为流氓软件。公家产的流氓软件又昂贵又白痴,但是就成了花季护翼了?而且,电脑是用户的私产,4000多万是纳税人的金钱,在别人私产里下蛆,烧纳税人的钱,这种事情做出来口水都能淹死人,当时是怎么决策的?找一个不是法盲的人参加决策就那么难?
  
  这个生动的事例,我要专门提交给我的好朋友魔教教主。丫有一晚在时间国际对面的啤酒屋里,朝我喷了一晚上口水,宣扬部委已经完全精英化了。每个大员都通三四国英语,学历都是正牌硕士以上,而且还是海归。大家头脑清晰,反应灵活,判断准确,清廉奉公,对现实有相当程度的认知,并且有足够能力执行合理政策。滤霸当前,你让我怎么相信所谓的精英化?怎么相信决策层都是OK的,只是地方官员和执行层太蠢太自私?这么一个宝货,连物权法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政府采购层面都有大Bug,不知精在哪里,英在何处?
  
  回到呼喊让我发言的网友,我想问一句:你们呢?除了敦促我之外,除了留言之外,你们自己做了点什么呢?
  
  这个软件不是用来讨论的,它会安装在今后所有的机器上。这是一件实实在在正在发生的事情,就在现实生活里,就在你们的面前。这不是遥远的巴东女,不是在天堂的谭卓,不是在龙宫里的李树芬。而是可能出现在你的机器,你父母的机器,你亲戚朋友机器上的一根肉中刺,喉中骨。对此,你们自己是否应该做点什么?还是觉得,和菜头已经发言了,OK,事情就算解决了,大家洗白了回家睡觉。讨论,声浪,不会解决这个问题,一点都不。就在这一刻,滤霸正在被安装到无数台电脑上,你的书房、你的卧室上,你的日记里、硬盘上,正在被安装监控摄像头。而你应该做的,仅只是到我这里赞一声?一起吐泡唾沫?
  
  数亿网民,每天抵达我这里的,不过1万5千人。算上次级传播,能影响到的不过几十万人。加上整个Blog圈,所有的讨论,不过能让数百万人知道这件事有点不妥。剩下的几亿人呢?坚信这是用于保护儿童的公众呢?他们知道么?
  
  如果你们觉得这件事情不对,也不想让自己的机器,自己家人朋友的机器安装上这种产品,难道就靠找所谓的“著名ID”或者“意见领袖”说一声就好了?你们自己的责任呢?你们来此留言的相同欲望,为什么不作用在你们自己身上?
  
  你可以在MSN、QQ上告诉你的朋友,你可以在Blog里谈你的看法,你可以在饭局上和大家讨论这个问题,你可以在网上找到破解程序,从你自己的机器上开始,一台台解救电脑。你可以分发免疫补丁程序,锁定你的注册表,把滤霸拒之门外。你可以去电脑一条街自己攒机,坚决不用制造商预装了滤霸的品牌机。。。。。。。你可以有许多实际行动,你的行动可以改变你以及你周围人的境遇。这种行动完全在法度之内,你没有任何安全上的风险,而且你也知道它是正确的事情。
  
  那么,你做了没有?除了在我这里尖叫,你做了点什么了没有?除了宣泄你廉价的不满和愤怒,你弯腰俯下身去用手摸了一下现实生活了没有?所有Blogger加起来写文章的价值,不如你彻底卸载一个滤霸的价值高---因为,那是一件实际的事,而不是随风飘散的叫嚷声。只有你自己,能做你生活的护航者,做你家人朋友的护航者。而不是几个Blogger,几篇网文。
  
  告诉我,你做了什么?
  
  原始链接请点击:和菜头之槽边往事
  
  相关阅读请点击:韩寒版的奥威尔《1984》
  
 ......

张培鸿 发表于 2009-06-11 22:02 | 正常 | 分类:转载 | 评论: 8 | 浏览:460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公权还是私权? 2009-6-11 星期四(Thursday) 多云


辩护权到底是一项公权力,还是一种私权利?
如果是公权力,就必须保证正确行使,并接受公众监督,错了还得改正。
如果是私权利,则此权利的所有者就可以选择接受、放弃或者转移变更。既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或者协助行使。

数年前,在全国律协某个大型论坛的刑事分论坛上,争论过这个问题。
当时我不在会场上。令人吃惊的是,听说有超过一半的人认为辩护权属于公权力,其中包括中国刑辩界的部分大佬及某些学者。
相信在这些人的潜意识中,一定认为将辩护权划入公权会比较体面。

其实,辩护权并不神圣,它只是被指控犯罪的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一种。
辩护律师的权利,依附于被告人的权利,是被告人权利的延伸。没有被告人的信任和委托,律师空有正义、良知、抱负,也只能抱着石头砸天。
也正因如此,如果在当事人的利益之上,打起律师自己的小算盘(即便是有利公众的大盘算),实质仍是一种背叛。

支持的人恒支持,反对的人恒反对。
这个话题,就说到这里。

......

张培鸿 发表于 2009-06-11 11:03 | 正常 | 分类:法 | 评论: 26 | 浏览:528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蹲下来寻求正义 2009-6-10 星期三(Wednesday) 小雨
  
  
  蹲下来寻求正义
  ——我的辩护观
  
  
  犹如一位魔术师,神奇的表演不过是一种幻觉。
  对一个法治还停留在口号层面上的社会而言,刑事辩护在相当的意义上,仅仅是在耍另外一套魔术。在魔术师的自视和观众的他视之间,存在巨大的反差。但是这并不重要,当演出结束,灯光熄灭,魔术师退场数钱,观众咂吧着嘴离开,这正是彼此的目的。
  
  辩护稍有不同。
  尽管在广义的西方法治实践中,有法袍、法槌、甚至假发和烫金的宗教口号等道具,有开案陈词、交叉询问及结案陈词等戏剧化的场次和程序,还有陪审团、法官、媒体及法庭素描员等表演和制作班底,但还有一些并非可以忽略的细节,将这种特殊的演出与马戏或者魔术表演区别开。
  如果我们将被羁押的当事人看作被绑架的人质(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绑架被假设成正义的),那么,当事人家属和看魔术的观众心态与角色就不完全一样,家属支付的律师费与看客支付的票款也有着不同的含义和诉求。
  作为观众,自然更喜欢营救人质过程中的曲折和冒险,乐意欣赏人质被折磨甚至营救失败后的残酷结局,以此抚慰现实中颇不如意的人生。而人质及其家属,毫无疑问只有一个目的,在确保人质安全的前提下,以最快速度脱离险境。
  家属与观众的这种微妙差别,使他要求辩护指向并且仅仅指向人质——他的亲人。这样的要求无疑是正当的,既然付费的是他,表演自然应当为他服务。如果表演有利于这个目的,他当然会不遗余力地支持你的表演,反之则不然。因此,与一场真正意义上的魔术表演不同,处于诉讼过程中的当事人并非希望表演越是过火越好。
  第一个结论是,在本质上,辩护是一场私人性质的表演。
  
  既然是私人表演,作为理论上唯一的观众,当事人(含家属,下同)就有点菜的权利。既是由他付费,并且由他而不是任何别人承担辩护的结果。那么,选择谁做演员,选择什么样的表演,他自然享有完全的决策权。
  在一个正常的聘请律师的程序中,当事人需要考量两个问题:一是选谁做辩护人;二是要花什么代价。比如要是我出事,我希望田文昌为我辩护,假设老田的律师费较高,比如说要10万,而我只有5万,只请得起张培鸿这样的律师,两个问题互相权衡,可能会请张。最终,假定我被判了三年。这时候我想,如果当初再借点钱请老田,或许被判无罪,或者会是缓刑,因此我亏了;或者反过来,要是当初真的请了老田,难说还会更重,比如被判5年,这样一想,事实上又是赚了。等等。想这些是没有用的。
  可是,就在我权衡利弊的时候,斯伟江来了。他对我说,自己是上海著名的律师,办过些什么什么案子,结果又如何如何的好,解决了第一个问题。然后又说,我认为你是冤枉的,我很同情你,我要帮助你,我不收你的钱免费为你辩护,又解决了第二个问题。关在看守所里已经有段日子的我,这个时候看见的不是律师,是神,是顶着光环而不是荆棘的上帝。
  但是这其实是幻觉。
  自从耶稣复活后,神就不再做具体的事情。比如担任个案的辩护人,或者出手拯救法航班机。做具体事情的,都是一些带有罪性的小写的人。他们(当然包括我)做事,要么沉溺于肉体的情欲,要么满足于眼目的情欲,要么是为了成就今生的骄傲(圣经词汇,请勿过度联想)。
  这样说或许重了,会被看作是诋毁和削减他们的公义和道德感,而这两样东西正是他们最为看重,又通过免费的代价才换得的。上面不是说了吗,我本来有5万块钱,我选斯而不选张做我的辩护人,部分原因就是因为斯给我省下了这笔钱。我大赚特赚了吗?我的未经证实的冤屈值得享受这样的补偿吗?还是我会在暗中失去另外一些更加重要的东西?至少在当时,没有人会想这么多。
  任何国家都有真正的穷人,穷人如何获得司法救济,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需要细细思量的问题。即使在美国,也是直到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才基本实现了对所有刑事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但是这种保障不是通过有良心的律师实现的,而是由政府收购律师的工作时间,提供给无能力聘请律师的当事人。作为代价,当事人没有点菜(指定律师)的权利。
  这是第二个结论,一般而言,律师应当通过当事人“请你做我的律师”的方式介入案件,而不是律师自己去告诉当事人“让我做你的律师”。
  
  一定有人认为,我的上述分析混淆了应然与实然的界限。
  是的,国情,使得很多简单的事情被人为地复杂化。在一个普遍腐败和基层政权濒临崩溃的社会,法律的理念、正当的程式面临尴尬的局面。这时候,有人创造性地提出一套维权的执业思路,以某种貌似极端的方式挑战一些陈腐的观念和现状,并通过跟民意捆绑的方式获得保护自己的力量,将对当事人的辩护转为对大众的演说,倒也无可厚非,甚至值得高声地赞美。
  但是这不是出路。
  首先,将个案放置在全民当中进行公决,是违背司法的共和精神的。当需要赋予某人某种利益的时候,可以而且应当通过民主的方式决定,而当需要褫夺某人的某种利益时,就必须尊重少数人的意见,不能容忍多数人的暴政。这在死刑问题上体现得最为明显,如果让全民对死刑的存废进行公投,死刑不可能被废除。然而,死刑被不占多数的所谓精英分子废除后产生的更广泛的利益,却象空气一样让所有人都享受到了。因此,成熟的法治社会规定陪审团在审讯期间不得接触媒体,同时重罪案件的裁决,必须陪审团一致而不是多数才能决定。
  其次,律师的能力高下,执业的方式方法,对案件的结果固然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不会导致审判的无效。在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当问到某个罪犯为什么进监狱时,那人回答“因为律师无能”,引起哄堂大笑。如果以律师无能为由可以重新审判案件,相信所有的有罪案子都将不了了之。
  我的第三个结论是,除非故意构陷当事人,否则真辩还是假辩就是一个伪命题。
  
  现在来说一说当下中国辩护律师的刀法。
  一种是踮着脚、扯着嗓子的辩护。这种昂首挺胸、咄咄逼人的辩护,是且仅是辩护的另类方式,它的好处是跟公众时刻保持一致,随时能够得到公众的回应和支持,以获得跟对手斗争的力量和砝码。赢了就赢得一切,输了也至少能混个脸熟。
  一种是跪下去、屈从权势的辩护。这是一种求情式的辩护,以不违背公权力底线的方式争取一些含混的好处,结果却很可能损害了当事人的核心利益,动摇了法治的根基。除了水平和能力的原因,即使得到当事人的理解和宽容,这种事实上充当了第二公诉人的辩护,应该受到必要的谴责和惩戒。
  一种是蹲下来、但直着腰的辩护。这是一种秉持“是非第二,自由第一”的理念,在扭曲的司法环境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辩护策略。有相当一部分理性的、效果良好的辩护,属于这种情况。鉴于此类辩护中的大多数案例未能(不愿)进入公众的视野,以致于显得似乎不是辩护的主流和常态。
  遗憾的是,第一种刀法的支持者经常将第三种辩护当作第二种辩护。这也是他们始终得不到大多数人即便是圈内人支持的原因。
  这是最后的结论。
  
  ......

张培鸿 发表于 2009-06-10 13:35 | 正常 | 分类:诉讼 | 评论: 36 | 浏览:695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几本书 2009-6-8 星期一(Monday) 阴
  
  
  这几天在埋头看书,博客更新得少了。
  一本是奥威尔的小说《上来透口气》。奥威尔在写作著名的《1984》和《动物庄园》之前十年,于1938年写就的这部自传体性质(纯属个人看法)的小说,在描写渐渐发福的中年男人(当然也包括已婚的中年女人)的心态方面,我认为是刘震云《一地鸡毛》的师爷。
  
  一本是《我们为什么这样开车——开车经济学》。作为一名轻度的路怒症患者,我一直希望有人能够回答这样几个问题:为什么总是感觉别的车道的通行速度要比自己的快?为什么驾驶员总是比同车的乘客更容易感到被冒犯?为什么原本斯斯文文的人一旦坐到方向盘后就变成了一头野兽?等等,这本书都有精妙的分析。
  
  再有一本是回忆录,大家可以到连岳6号更新的博客上找。其实是这一本最值得推荐。
  
  

张培鸿 发表于 2009-06-08 20:44 | 正常 | 分类:日课 | 评论: 1 | 浏览:362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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