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有位陈先生,因服务纠纷把电信企业告上法庭,一口气打了30多个官司。一审败诉之后,他向法院邮寄了上诉状,上诉状中“事实和理由”一栏只有一个字:“操”。因拒绝悔改,他被法院处以15日拘留。
法官处罚陈先生的理由是,他以粗俗下流的语言侮辱了司法工作人员。然而,倘若法官先生上网去看看,会发现自己因此受到了更多的侮

辱。网民们大多力挺“操”字状,质疑法院判决的公正。“藐视法庭”是网民们并不陌生的一个词,为什大家都去支持那一个粗俗的字眼呢?
从陈先生选择打官司来看,他并不是一开始就执意要侮辱法官。至少,他没有去上访、静坐和绝食,而是走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在一些网友看来,他的这一选择本身就十分愚蠢。在执政党提出“依法治国”十多年之后,这种情况不能不令人深思。作为媒体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