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才人的石榴裙日记
武才人的石榴裙日记
发奋忘食,乐以忘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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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30 星期二(Tuesday) 晴

 


坐着即将报废的大巴车,一路摇摇晃晃地向南岳进发。路况不好,车况不佳,空调几乎等于没有,所幸乘客倒是少得可怜,免了拥挤之苦。

车子没有走高速,沿国道一路摇晃到南岳。在约定的某茶楼集合,善男信女们转乘小巴,再沿弯弯曲曲的山路一路摇晃到广济寺。


广济寺处于衡山的山谷之中,三面群山环绕。这是一个呈未收底的“口”字形建筑。由于寺院太新的缘故,看起来颇像我们城市里那些四处可见的仿古建筑,苗小草木稀,两棵瘦弱的菩提树尚未成荫。但这里所处的大背景气相庄严,于是自有风景万千。


这是一个公益性的活动,南岳广济寺举办的第二期禅修训练营。进入此地,手机和手表等工具按要求统统上缴。这般与世隔绝,于是时间慢了下来。


斋饭很香,辣辣的本地辣椒加一点豆豉,十分下饭。而豆角、茄子、菜瓜等也新鲜应季。餐后还有水果供应,除了西瓜,本地的小香瓜香气浓郁,入口脆甜。

用完晚斋后去禅房。透过长廊的木雕窗棂,看到窗外的景色。那两山夹峙之间,有未熄灭的流霞。


禅房里,来自四面八方的人各自交流来此的原因与感想。有人说着说着竟声音哽咽。我一直埋头不语。对陌生人猝不及防地敞开心扉,总无端觉得尴尬。


夜晚在沐浴后违反营规,偷偷溜到户外看星星。夜风吹拂,繁星满天。星星如华贵的晚礼服上那些密集的碎钻。美好到了极致,只能让人默默失语。

早晨五点,击鼓声声。这是催促我们起床的讯号。于睡意朦胧间醒来,见窗外的山尖之上,尤挂一弯淡月,一点晨星。


广济寺在2005年前尚是断垣残壁,只有一条凹凸不平的山石路通往这里。经过这里的主持宗显法师几年的努力,勉强成了现在我们看到的样子。这里的僧人们俱单薄清瘦,却自有一种清风淡月的气质,那种洁净感非寻常尘世男子可比。


 在讲堂听课时,天突然阴了下来。乌云压境,雨意盎然。这场山雨酝酿了很久,终于下定决心般落下来。千万条雨箭齐发,气势逼人。但总共不过持续了十几分钟左右。


这里可以喝到极清冽的山泉。为我们服务的义工们用塑料桶打来时,水桶外凝结了一层水汽,就像刚从冰箱里取出来。

 这里的茶,就是这种冰凉的山泉水泡出来的。我从来不知道,冷水泡茶,滋味也可以这般醇厚绵长,


第三天上午,从小路爬上祝融峰。拖着孕期不便的身体,花了四个小时,竟也爬了上去。沿路上,山泉潺潺,巨石旁可见硕大的山芙蓉花,花大如碗口。还见到大得惊人的山蜗牛,以及直升机般的山蜻蜓。

天青云白。阳光亦是白色的。就在那些恍惚的瞬间,我想念你。

 

武才人 发表于 2009-06-30 22:54 | 正常|分类:结绳记事 | 评论: 10 | 浏览:255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2009-5-29 星期五(Friday) 多云

.作者:武才人
  
 她的所有传世照片里,那张手持短剑的最常见。她的相貌原本极为端庄秀丽,却因为眉宇间和剑锋透出的凛冽寒气,令人不敢久视。
 “不惜千金买宝刀,貂裘换酒也堪豪”——难以想象女人也可以写出如此豪迈的诗篇。可她不是普通女人,她是鉴湖女侠秋瑾。
  
 她也曾有过很女儿气的名字。秋瑾,原名秋闺瑾,字璇卿。这些汉字温存灵秀,读起来和琼瑶小说女主人公的名字般可人。只是后来,她决心“一定要胜过男人……我要让男人屈服.……要做出男人也做不到的事情”,于是改名秋瑾,号竞雄。
 这是一个令人一见难忘的女子,最早是在中学课本里读到她的诗和她的事迹。曾想过,她一定是饱受封建家庭和男人欺凌,于是奋起反抗。
  
 有时候,历史的真实面目并非来自大多数人的想象。这差距,颇值得人再三玩味。
  
 她出身于仕宦之家, 自幼便天资聪颖,才气过人。“幼与兄妹同读家塾, 天资颖慧, 过目成诵……及笄以后, 渐习女红, 尤善刺绣。”“读书通大义, 娴于词令,工诗文词,著作甚美。”
“一湾流水无情甚, 不送愁情送落红” “陌上烟轻莺边语, 廉前香暖燕双飞” “窗外草如烟, 幽闺懒卷廉”——这些,是她早期的诗句。无非是些莺飞草长,闺情春怨的句子。虽说她自幼便喜爱骑马和剑术,但从这些诗句看得出来,少女时期的她也曾多情善感,有一颗细腻缠绵的心肠。
  
 到了出嫁年纪,秋瑾被父母许配给富绅之子王廷钧。她所嫁的那个小她四岁的丈夫,毕业于岳麓书院,相貌清俊,性格温文。有记载说他:“体清腴,面皙白,有翩翩佳公子之誉”。
 虽然王廷钧才气不及秋瑾,但也不是一些文学作品里所描述的目不识丁,算得上是个知书识礼的富家公子。而且在出阁之初,秋瑾和丈夫公婆的关系也比较和睦。接下来的几年里,秋瑾陆续为王家添了一子一女。

 与丈夫真正的背道而驰同床异梦,是从她来到北京之后开始的。1903年,王廷钧通过与曾国藩家的亲戚关系,捐了一个户部主事的京官。秋瑾和丈夫一起到了北京之后,结交了不少有进步思想的朋友,眼界也渐渐开阔起来。凑巧的是,她在北京的住处同一位颇负文名的才女吴芝瑛为邻。秋瑾与吴芝瑛情投意合合,她们都对诗词有着浓厚的爱好和很深的造诣,思想又都倾向革新,向往着当时传入中国的种种新事物,于是结拜为姐妹。通过吴芝瑛,秋瑾经常看到当时出版的一些新书、新报,境界不断提高。于是,她和思想保守,热衷仕途的丈夫王廷钧逐渐拉开了差距。
 从一些记载可以看出,虽说王廷钧是个比较守旧的男人,但他并没有像那些封建专制的丈夫一样,对妻子的言行严加约束,秋瑾在与人交往上,一直较为自由。他们之间的第一次大的冲突,缘于秋瑾在中秋夜时着男装去看戏。据说,王廷钧为此事动手打了秋瑾。对他来说,他毕竟是个京官,妻子的这种惊世骇俗的行为,不少人当面背后指指点点,极大地伤害了他的自尊。而当秋瑾负气出走数日后,他不仅让朋友去再三相劝,最后还是乖乖地亲自上门赔礼道歉,将她接了回来。
 他对秋瑾,其实是算得上忍耐迁让的。也许是想试图和她更为接近,他也曾研习过洋文。而秋瑾对这个才气不够思想陈旧的丈夫仍不满意。

 秋瑾在北京结识了一位日本妇女,她就是京师大学堂日本教习服部博士的妻子服部繁子。秋瑾曾对她说,她不喜欢、甚至厌倦了丈夫的温文善良,不满足“太和睦了”的家庭氛围, 却又找不到反抗的理由—— “我对这种和睦总觉得有所不满,甚至有厌倦的情绪,我希望我丈夫强暴一些,强暴地压迫我,这样我才能鼓起勇气来和男人抗争。”
 对于王廷钧来说这未尝不是最大的悲哀。当一个人不爱你,连你的呼吸都是错的。
  
 服部繁子在她的回忆录里说,秋瑾曾对她一再表示: “我坚决要干那种让男人瞠目结舌的事情。”尽管服部繁子告诉她“女子生来决不比男子差, 作为人都是平等的……穿了男子的服装, 但身体是换不了的, 女子到哪里也是个女子, 要毫不自卑地、堂堂正正地活着, 才能使男人敬慕……你硬要战胜男子, 反而表现出你软弱的本性。”其实两性之间,永远不存在“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这回事,需要的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与尊重。但这些观点,秋瑾很难理解, 也不接受。
  
 关于秋瑾去日本留学一事,王廷钧当初是极力反对的。有人抓住这点大肆抨击,称他为清廷走狗等等。其实从人性的角度想想,王廷钧是朝廷命官,妻子留下年幼的孩子远赴日本,还可能参与反抗清廷的革命活动,一则从夫妻情分上难以割舍,二则唯恐招祸于家,要他慨然应允,才称得上是咄咄怪事。王廷钧为了不让秋瑾出国,抽出时间来陪秋瑾逛街,看戏,购买她喜欢的字画文物等,但是这一切却挽留不住秋瑾的心。
 而到最后,见秋瑾决心已定,这个男人因对妻子出远门不放心,还反而还去服部繁子处求情,让她做秋瑾去日本的“引路人”。他对服部繁子说:“假如您不肯带她去,我妻将不知如何痛苦了。尽管我们有两个孩子,我还是请求您带她去吧!”
  
 有人说,假如王廷钧能毅然投身革命洪流,和妻子比翼齐飞,也许就能挽救这段婚姻。而他真这么做了,他就不是王廷钧,而是谭嗣同。只是这个世上,勇士永远只是我们中间的极少数。
 她是要兴风布雨的蛟龙,而他只是喜爱偏安一隅的锦鲤;她是想翱翔天际的鲲鹏,而他只是枝头上安静的小山雀;她是众人眼中的铿锵玫瑰,而他只是玫瑰脚下的一株无名野草。谁都可以看到他们之间那巨大的悬殊。于是有人说,他应当感谢秋瑾。如果不是因为他那令举世皆惊的妻子,那他在历史上永远籍籍无名。
 但实际上他们忘了,就算他只是根野草,他也需要雨露的滋养。也许他要的并不是什么青史留名,他要的,不过是一个安稳的家庭,儿女绕膝,还有一个相濡以沫的妻子。
 他似乎没什么大错。错的是他在错误的时间里,遇到了错误的人。
  
 据史料说:秋瑾死后,王廷钧遭大故,奉汤药数月,哀伤过度,体渐消瘦……病延两载,遂不起,年三十岁,葬潭邑三都四甲叶子塘巳山亥向。

 年轻的他留下的遗言,是希望能与秋瑾合葬。
 看到太多对这个男人的指责,而实际上,他才是长期受到命运戏弄的那个人。他若娶的不是秋瑾这种世间少有的侠女奇才,或许他这辈子会幸福得多。秋瑾常年与他分离,对他的感情趋近于零,他却坚持不肯放弃这段婚姻,也一直没有纳妾。这在男人三妻四妾十分正常的当时,已算十分难得。就是放在今时今日,他当年所为秋瑾做的,今天恐怕也不是一般男人能做到的。
  
 身不得,男儿列。心更比,男儿烈!秋瑾的传世照片里,有不少男装的图片。她相貌的柔美和她行为的刚烈成反比。如果从来她就是一个男人,也许,她自身的痛苦会少些。或者说,留给他人的痛苦也会少些。
 她和王廷钧育有一子一女。只是,从她的所有诗句里都看不到母爱的半点痕迹。而在她东渡日本之后传世至今的书信里,也未曾看到她对他们提及一字。
  
 据1935年谭日峰所著的《湘乡史地常识》记载,秋瑾曾独自回到湖南湘潭王家。王廷钧的父亲见儿媳突然回家,以为她是回心转意了,大喜过望,于是热情接待。秋瑾说自己想办学,但缺少经费。为了让儿子能和秋瑾破镜重圆,王廷钧的父亲拿出一笔钱来送给秋瑾。几天之后,秋瑾改男装乘机从王家溜走,并迅速返回了上海。
 秋瑾回王家要钱的事情并不止这一次。王蕴琏在《回忆婶母秋瑾》一文中说:我家原住湘乡荷叶神冲。我四五岁时,看见秋瑾婶母来我家,她每天在我母亲房里看书,不出大门。她在湘乡住了一个月,便回湘潭去了。 听我母亲说,秋瑾婶母曾向她家娘要钱,家娘不理她。秋瑾婶母就把刀子向桌上一砸,扬言要杀一个人,她家娘家爷见她这样凶猛,就要管家的拿了四千元给她。
  
 1907年,秋瑾在浙江大通学堂主持教务,并编制光复军制,暗中策划武装起义,事败被捕。于农历六月初六就义于轩亭口。
 她死了。为了她心目中的理想和大义而身首异处。有人目睹过那残忍的行刑现场——从人群的缝隙里看过去,有一个女子躺在血地里。人显得很瘦小。
  
 她首开清国女子不斩首的先例。就连死,她也按照了一个男人的方式死去。事实上,她的一生,除了生育了两个孩子,她几乎是以一个男人的生活方式在活着。有人会认为,死最终是成全了她。可是我,竟然只感到悲凉。
 刀和酒,其实原本就不是属于女人的东西。而她佩倭刀善豪饮,身着男装改名竞雄,也许,她的理想就是男人的理想。而历史,依然是男人书写的历史。
  
 秋瑾死后,她的兄弟摄于淫威,不敢前往收尸。先是由善堂收敛,草草下葬(葬于府山之麓),然后被挖出来装殓好寄放在“严家潭丙舍”。后由吴芝瑛徐自华将她葬于西湖边不久,却因清政府要平坟,只好又将其遗骨挖出来放回严家潭。
 这时王家却挺身而出,以其子王沅德的名义派人远赴绍兴,冒着风险将秋瑾的灵柩接回了湖南韶山,与王廷钧合葬。1912年5月,经湘、浙两省商定,秋瑾遗骨又复葬杭州外西湖西泠桥畔。湖南妇女界及同盟会呈准都督府拨长沙市黄泥塅陈湜祠改建秋女烈士祠,经费全部由王家所出。
 秋瑾对王家,不是没有过伤害。而王家对秋瑾,可谓仁至义尽。

 直到今天,一些作家或影视编剧不惜将王廷钧妖魔化,让他的形象描写得极尽龌龊丑陋,以此来衬托女侠的光辉形象。虽引起王家人和秋瑾后人的强烈愤慨,但王廷钧的反面角色已深入人心,王廷钧在泉下,估计也死不瞑目。
 王廷钧在秋瑾就义之后不久死去。失去父母的王灿芝八岁时几乎冻饿而死,王沅德则终生不为母亲写一个字。
  
 那些完美的,高大的背影之后,有多少微弱的,郁郁而泣的声音。可是,没有人听见。
......


武才人 发表于 2009-05-29 14:29 | 正常|分类:私人书房 | 评论: 27 | 浏览:1040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2009-5-4 星期一(Monday) 晴

 

电影开始没多久,我右边的那位女子就开始轻轻地啜泣起来,除了中途喝了几口水,她一直在不停地流泪。
而我却没有泪水。一滴也没有。泪水是哀伤的产物。而我的心中除了愤怒,只有悲凉。

几个日本兵居然让满满一教堂的中国人集体举起双手。这中间不仅有无数壮年男人,还有一些士兵。但是他们面对稀稀拉拉几个日本兵,任何反抗的举动也没有。只是麻木地,举起了他们的手。
也许反抗也是徒劳吧。或者会引来更疯狂的屠杀。也许那些士兵的枪膛里都已经没有了子弹。但是我,看到这样的镜头,看到那些麻木的面孔,还是觉得,羞怒难当。

拉贝也许救了几十万中国人的性命。但他不是神,他救不了所有的人,甚至他亲密的伙伴唐先生。这个为了救自己妻儿一命,不惜让难民营内避难的所有伤兵蒙难的男人,最终却眼睁睁地看着女儿被人从窗口掷下,妹妹被日本人拉走糟蹋。也许是为了赎罪,最后他放弃了生的希望,用自己换回了同伴,然后转身赴死。
   这个人物的塑造是很成功的。尽管他曾经猥琐卑劣。但其实这就是人性。不论是他的起初通敌求生还是他最后的概然赴死。

   南京数以万计的枯骨里,不是只有百姓,还有千千万万的抗日军人。就像刘烨饰演的那一个一样。坚守到最后,直到流尽最后一滴血。他们应当被我们铭记。但我知道,他们中间的大多数,都早已成烟成尘,甚至在这世间连一个名字也没有留下。
   蒲公英的种子代表生的希望。但希望还是黑白色的。野花在片尾处肆意生长。只是这些野花下面,是无数人的累累尸骨。

武才人 发表于 2009-05-04 02:09 | 正常|分类:有关声色 | 评论: 7 | 浏览:937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2009-4-30 星期四(Thursday) 晴

  

  它也许还没满月,就被兔贩关在笼子里在大街上叫卖。除了两只黑眼圈,有杂毛的长耳朵,背脊上那线不规则的黑色,其他地方都是白的。我看到它时,小贩把它拎出来放在草地上,它急慌慌地低头啃吃青草,连枯草也一同嚼进嘴里。小贩对我说:看,它特别好养,每天给草给它吃就行了。

  我轻信了这些话。于是兔小乖成了家庭新的小成员。客厅里的一个大纸箱,垫上干净的软纸,就是兔小乖临时的家。
  它知道在固定的地方大小便。吃完东西,会捧起两个前爪仔细地清洁自己。每当我走到纸箱边,它就抬头往上看,直起身子,两只小爪子交叉抱在胸前,充满期待地看我。不必给它什么,就是摸摸它的头,它也会一直伸着脖子,维持着这个姿势,很愉快地接受你的爱抚。
  曾经它最爱的是苹果,后来是香蕉。将一小截放到掌心里喂它,它简直像荒漠里的人看到了甘泉般不要命地埋头大嚼,小爪子抓住着你的掌心不放。

  太阳好的时候,我会把兔小乖放进笼里,然后带它一起去小区的花园散步。小区四处是绿地,长有它爱吃的各种野草。打开笼子,它东闻西嗅,良久才会小心翼翼地跳出笼门。竖起耳朵吃了几口草,只要听到有任何异常的声音,立即慌慌张张转身蹦回笼里。也许在它心里,那个小铁笼才是天下最安全的地方。
  那个下雨的午后,我躺在沙发上,将兔小乖放在胸前轻轻抚摸它。而它一动不动,微眯着眼。不久,在我有节奏地起伏的胸前,它竟然睡着了。那个下午,我们一起睡得沉沉。
  一个弱小的生命如此信赖着你。这会让你的心变得如此柔软透明。

  所有那些孤单的时光,因为它在,竟也变得有声有色。我原以为,它会一直陪在我身边,至少很多年。它会日复一日地肥大胖硕起来,像只大绒球。

  而没有想到的是,上午为它拍下这些照片。下午,它便急性腹泻而死去。因为腹泻是小兔最容易得的病,家里几乎备有所有兔网上推荐的药。可是,竟全都没有用。我将那些药片碾成粉末调水,一汤匙一汤匙地灌给它。它虚弱地挣扎着。而它的生命力在一点一点地迅速失去。最后那些时刻,我绝望得几乎要歇斯底里,将葡萄糖溶成水灌进它嘴里,一边对它说:求你了,小乖,求你了,你不要死。

  上天没有垂怜这弱小的生命。终于,它软软的小身体在我掌心里慢慢变凉。

  它不过是只最普通的家兔。可能这世上有千只万只兔子比它更好看更名贵,但是,它是我的兔子。它是那只一早便会直起身子来和我打招呼,会陪伴我在花园散步,会在我的掌心和我一起分享苹果梨子香蕉,会在下雨的天气里和我一起睡着,会在孤单时光里带给我慰藉和欢笑的兔子。
  《小王子》里说,人永远应该对自己驯养的对象负责。由于我为它失去的那些时间和精力,使小乖变得重要了。所以对我来说,它在这个世上独一无二。
  我原以为我会和你有更深的缘分。尽管我也尽了很大的心力,可是,也许我仍旧是个不称职的主人。对不起,兔小乖。

  我将它埋在一棵桃树下。初夏的桃树,已经结满了毛茸茸的桃子,看上去和小乖一样可爱柔软。和它一起埋下去的,还有我为它买的兔粮,和它爱吃的胡萝卜干。
  小乖,如果兔子也有来世,请你成为山野里一只自由的野兔吧。远离城市,远离人群。有清凉的溪水和丰美的草地。没有天敌。

  从此后的清晨,我再不会那样早醒来。也再也不会在有阳光的午后独自去花园,去草地上闲坐很长的时间。因为客厅的纸箱里和花园的草地上,再也看不见兔小乖。
  与你离别竟是这样令人痛苦难耐。小乖,你让我从此不会再养动物。再也不会。


武才人 发表于 2009-04-10 22:51 | 正常|分类:结绳记事 | 评论: 15 | 浏览:817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2009-3-31 星期二(Tuesday) 大雨




  和她这般相依为伴的日子,很久以前有过。那时我尚为襁褓里的婴童,两个月,她用米糊加猪油,还有每天的新鲜鸡蛋,这般养大了我。等到我快五岁,最害怕的事情就是村路上听到汽车的声音,因为他们说,等到汽车开来,我的父母就要把我接回去了。去城市。
城市。城市在我的心里曾经是恐惧的代言词。事实上证明,我的害怕不无道理。等到父亲真的将我接回城,我无忧无惧的童年便早早结束了。我不再是那个在她身旁膝上任性天真的野孩子,学会了看人脸色,看那习惯对我板着脸孔的父母的脸色。

现在,和她朝夕相伴的日子又回来了。

我改变了不吃早餐睡到中午的习惯,忍住对油烟味的恶心,为她做香蕉软饼,还有甜酒鸡蛋。不论我做什么,哪怕是白水煮的豌豆,她都会点头说好吃。看我在厨房里忙忙碌碌,她歉意地说:就我光吃现成的了。我瞪她一眼:小时候,我不也是光吃你的现成么?
看窗外有阳光,她说她要洗澡。我脱去外衣,将裤脚挽到膝盖上,进去帮她搓背。她不肯,说她自己可以,我再瞪她一眼:还害羞呢!
她的腿有老风湿,怕她不能长久站立,我拖了张椅子来让她坐着洗。她的背已经驼了。她白多黑少的头发在我的手底大把大把地脱落,就像枯叶离开一棵老树。她的身上,有一股味道,像是衣物没干透又长期压在箱底的气息。开始,我以为那只是乡下没人帮她洗衣服的缘故,将她的头发和身体洗了又洗后,却发现那气息还是固执的存在。
那其实就是衰老的味道。

幼时她帮我洗澡时,我常常乘她不备从她的手边跑掉。她帮我洗头发,我就护住头鸡猫鬼叫。我十多岁后,她来城市看我,最后一次帮我洗澡。察觉到我身体的细微变化,她的眼里有惊喜,刚想说什么,早被我羞怒地一巴掌打在身上。
当时,她还是盛年。粗手大脚,做事风风火火。我已经那么大了,却依旧爱爬到她的膝上玩耍。她从来不对我打骂,即便在乡间的我是那样一个暴戾粗野的孩子。每次我寒暑假离开她回城,分别时,都看到她眼里的泪光。

  小区的花园不大,却有三架秋千。我扶她坐上中间那一架,慢慢推着她晃动。人一老了,就像又变成了孩子。她爱热闹,爱人多的地方。看电视只看戏曲频道,即便那些地方戏她什么也听不懂,但也喜欢那些锣鼓在铿铿锵锵。

   过马路的时候,她会揪紧我的袖子,我牵着她的手说:别怕,我在呢。我还记得我曾牵着她的衣袖,和她走大街小巷,推销新鲜的面包。当年她走得多快。而现在,时间夺走了她的矫健。
   雨后天晴,我扶着她慢慢在春天里的街道行走。记忆已经不太清晰,但我清楚地知道很久前的某一天,我走出人生的第一步时,一定是她在身边搀扶着我。就像我现在这般搀扶着她一样。

   她临近八十后,便固守乡间。我数次求她来,请她来,甚至威逼利诱,可是都不管用。我知道她的心思。她总觉得自己老了,老病难治。怕耽误了我们的时间,怕花我们的钱。而现在,她肯来了。她是想让自己再多活几年,能见到我腹中的重孙。

   总是无缘无故地,悲从中来。我看到她的日益衰老,无从抵抗,无法挽留。人生的大幕已经要缓缓降下,她在那条路上走得太远,我无法追赶。我不知道这样和她相处的日子,上天还给我预留了多少。 
   我明明知道,有一天我们终将离别。可是娭毑,如果可以,我真愿意折损我十年的寿命,来换回你的健康年轻。


武才人 发表于 2009-03-31 21:36 | 正常|分类:结绳记事 | 评论: 28 | 浏览:1738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2009-3-11 星期三(Wednesday) 多云

.看到那根小棍上的两截红线,我怔了半晌。没有曾想象的那种欣喜若狂甚至喜极而泣,都没有。我只是镇定地再拿出一根测了测。这才慢悠悠地穿好衣服,洗脸,给他打电话。
 B超单上,有一个小小的黑色影子。还很小,可能才一个指甲盖大。这就是我的骨血?我看了又看,依旧不能相信这是真的。老医生称呼我为“大肚婆”,还让其他病友给我让座。我狐疑地看看她又看看周围,最后再看看自己的肚子,除了那一直多余的肚腩,并未见异常的隆起。怎么这雅号这么快就冠到了自己头上?

 可是随即汹汹而来的反应却让我无法再怀疑这个事实。我像个得了厌食症的病人,任何食物都不能引起我的好感。不能闻到一丝油腥味,倦怠,胸闷,恶心。走路开始和鸭子一样缓慢而蹒跚。春风如水,挽着他的胳膊一起散步的时候,腹中空空的我忍不住抱怨:上帝这老头不公平,干嘛就不让男人怀孕?
 肆无忌惮地撒娇任性,装疯卖傻,要这要那。其实很多东西只啃了一口就丢一边。想吃酸萝卜和黄瓜,便指挥老妈给我做。待到她千里万里地给我送来的时候,我也就当她面吃了一小口。余下的,至今还在我的桌上摆着。

 太阳正好。他带我去步行街。太多的人,挨头碰脑,仿佛满街的东西都可以不要钱。在七匹狼的专卖店,他看男装,我歪在店内的沙发上,睡着了。
 店内人来人往,吵吵闹闹,我竟然睡得香甜安稳。过了近一个小时才醒来。找他,他笑:醒了?
 见这老男人笑得温馨,将我的手放进他的手心里。感觉安心温暖。

 春天里,我们的种子开始发芽。待到秋深,属于我们的那颗果子,也该熟了。

武才人 发表于 2009-03-11 13:00 | 正常|分类:结绳记事 | 评论: 27 | 浏览:1184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2009-2-25 星期三(Wednesday) 小雨



  天天下雨,日日下雨,时时下雨。雨!雨!雨!冰冷无边的雨,邋遢丧气的雨,晦暗凄凉的雨。每天早晨睁开眼睛看看窗外的天色,又再颓然地缩回被子里。天色永远像一块拧不干的湿抹布,整日介淅淅沥沥,淅淅沥沥,无休无止般,考验着你的耐心。

每天把自己捂得严严实实,还得扎条围巾,和冬天并无二致。假若不是店门前那棵红叶李树悄悄绽开了满树粉色的花苞,我几乎要觉得春天从未光临。春雨当沾衣不湿,温存细致,而这雨却和着北风呼啸地卷过来,裹满你一身的水沫子,真是可憎可厌。穿单鞋,牛仔裤脚便湿漉漉地直冷到膝盖上去。穿靴子,那泥点一径蜿蜒得斑斑驳驳,让你自觉无异穿了双套鞋。
  前一段气温的飙升,穿了单衣依然觉得暑气逼人。太阳光灿灿地当头照着,暖风蒸熏,恍若夏天立等可至。于是兴冲冲在淘宝上买了凉鞋两双,思量着穿它的日子不远。不料老天恶作剧般突然后退一大步,猝不及防地,一夜之间重回冬天。
  疯了。老天这是疯了。

武才人 发表于 2009-02-25 23:56 | 正常|分类:结绳记事 | 评论: 18 | 浏览:1683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2009-2-20 星期五(Friday) 晴

.那些过往仿佛在记忆里住得太久,久得让我觉得,伸手过去,它们将触之溃散,像尘埃一样。

 可是偶尔回首,它们的面目还是那么新鲜亲切,仿佛可近可亲可相依。并且出奇的清晰。像是我出现在镜头里,而灵魂在天空俯视或在一侧旁观。我可以记住那些细枝末节。包括那些颜色,那些温度,那些稍纵即逝的瞬间。
 我住过很多地方。尤其在和他在一起后,更是辗转流离于这个城市的各个角落,包括现在城北这个十一楼的房间。在我心里,它们都是临时的家园。而心里那个恒久远的家,我的第一个家,我从懵懂婴童长成妙龄少女的那个家,已经不在了,连凭吊的地方也没有。它被推平,在它的废墟之上,建了气派非凡的工厂。
 那个家在斜坡之下。斜坡上长满樟树。结束乡间无忧无虑的童年,我被带进这全然陌生的城市。妈妈说第一次接我回家,将我按在屋门前的水龙头下冲洗了很久才让我进门,因为我的头发几乎结成了硬壳。当年我是个皮肤黝黑,眼神粗野的孩子,爱打赤脚,爬树的速度之快令人乍舌,还有满嘴难懂的乡音。
 斜坡的外墙是粗糙的红砖,红砖内铺了厚厚一层煤渣。油黑松软,踩上去发出响声。每到夏秋,如果翻开煤渣仔细搜寻,能找到很多会唱歌的,胖大健硕的蟋蟀。那是一栋共四层楼的房子,我家就在第一层。那些房子都是统一的格局,厕所是公用的,都在房子的西头,肮脏,黑暗,充满令人窒息的陈年秽物发出的气息。

 房子的前方就是厂区的办公楼。楼前左右两边有花园。印象最深刻的是两树长得高大的腊梅。冬天,光秃秃的枝桠上绽满黄色的花儿,半透明的花瓣,让人迷醉不知所措的香。第一次在树下仰头迎接这香气的环绕时,心里又是爱慕又是惊讶。树下最多的是一种杂乱无章的,开白色单瓣花儿的植物,低矮,叶片有些像韭菜,但没有韭菜的辛辣的气味。
 房子的后方是幼儿园。我至今仍清楚地记得幼儿园的格局——下了几级有青苔的阶梯之后,是一排排刷得雪白,有深绿色油漆护墙的房间。那就是我们的吃饭间、午睡间、游戏间。最里面是厕所。和那个年代的所有厕所一样,都是蹲坑,不过并排排列了上十个,中间隔堵矮墙,那一面也是十数个蹲坑。没有分男女。于是在排队上厕所的时候,会经常看到一排排整齐的白色屁股。
 有时候脑海里会像放电影一样,出现一帧帧的不太连贯的画面。而我知道,这些画面在距离久远的某年某月某日,一定真实地出现过。它们被映射到我的脑海里,如胶片一样保存下来。比如说,那一群群围在木头桌子边吃饭的孩子,那些搪瓷的小碗,还有铁皮勺子。有一个木桌子的边缘不知是天然还是后天的破损,有一个小小的洞,刚好可以放进一个小手指。于是那些孩子们吃饭时争相站到这个小洞的位置,为的就是将小手指塞进这个洞里玩耍。他们经常为它争挤不休。
 不要笑话这些孩子。今天我们很多成年人的行为,和这些孩子们其实没有区别。

 幼儿园的花园是没有铺水泥地面的。泥地因为常年的踩踏,已经十分紧实。说是花园,只在一个圆形的水泥台上,高高地种了一棵桂花树。桂花树的一侧是一个滑梯,也是水泥的。穿了薄的裤子偶尔会滑出洞来。另一侧是一个铁皮的荡船。它可以被荡得很高很高,于是船上的人被甩进荡船底部,擦伤碰伤的事情时有发生。

 童年时的玩具都是难以精致的。我还记得那个断了胳膊的洋娃娃。每次玩游戏,它经常被分到我的手里。把它平放,它的眼睛会合起来。我带着她去模拟的医院银行和邮局,举着它时,为它的残缺难受不安。
 如果可能,我想蹲下身,和幼年的那个我对视。我想摸摸那个女孩子的脸。也许她会听不懂,但我仍想对她说——不要难过,不要抱怨,其实连人生都是残缺的。孩子。


武才人 发表于 2009-02-20 23:52 | 正常|分类:往日情怀 | 评论: 13 | 浏览:1205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2009-2-13 星期五(Friday) 晴

..作者:武才人

  情趣的定义,本意是对生活中美好事物的感受和体验,只是近年来这个词逐渐有风月无边的趋向。据说长沙得风气之先,去年的某公寓楼里就诞生了“情趣酒店”。一时间舆论哗然。我属于孤陋寡闻者,还是在近期的某个聚会上才第一次听说此旅馆。当时抨击者有之,赞赏者有之,相互揶揄打趣者有之。而我估计在座的衮衮诸公里,表面上不动声色而内心跃跃欲试者更多。

  一时好奇,在网上搜索了该旅馆的图片。但见墙纸色泽俗艳,灯光暧昧,更有水床宽大无边,而床边是令人想入非非的“爱乐椅”。有知情者说,旅店里各种助兴的工具应有尽有,有兴(性)趣者可以在此将十八般武器样样试全。
  入住这种旅店的客人,想来都是一个目的——怎样将那单纯的运动办得更有“趣”一点。而追求有趣与刺激,人们历来乐此不疲。所以,酒店自开业之后,入住率一直很高。

  两人如何做爱做的事,都是极私人的问题,旁人无权干涉。而怎么“做”,只是一堆方法和技巧,再如火如荼,欲仙欲死,也像咖啡上的泡沫,如装珍珠的那个盒子,有没有“爱”的存在,却常常让人忽略。想起迟子建的一篇小说——一对夫妻,极平凡,却十分相爱。他们在不同的地方打工,假日才坐火车到一方的城市团聚。单位宿舍不够方便,于是他们团聚的地点选择在那些便宜的小旅馆。年轻的小夫妻每次聚到一起,总是迫不及待地想要“办事”。于是,次日清晨起来,一只袜子可能在吊灯上,而乳罩则甩在床头一只脏兮兮的公用水盆里。
  迟子建笔下的草根层爱情,没什么惊天动地,却温暖,真实,贴心贴肺。即便生活这般艰辛贫瘠。所以对他们来说,情趣旅馆也好,肮脏陈旧的小旅馆也罢,有他(她)在,哪里就是天堂。

  对于“性”的问题,男人和女人历来难以达成共识。有人说过,男人总是后悔当年没有和某某女人上床;而女人后悔的则是当年曾和某某男人上过床。如果女人不能确定和某某男人上床今后会不会后悔,那就千万不要在这种旅店和他花样百出样样试过,因为以后想起,恐怕不是一般的后悔。
  岁月更迭之后,也许最令人怀念的还是和心上人在小河边或树林里的第一次亲吻。性令人亢奋,而爱却让人温暖。正因为相爱,所以在一起做任何事情才变得有趣起来。没有爱参与的性,燃烧后将迅速成为一堆灰烬。记得《挪威的森林》里,渡边曾经因为醉酒和寂寞,和某个陌生的女子一起去了这种情趣旅馆。在早起的时候觉得头痛欲裂,觉得寂寞、空虚和麻木。

  每一个词汇都有它背后的深意。既是“情”在“趣”之前,说明有情自有趣,有情才有趣。可是我们却往往将“性趣”混淆成了所谓的“情趣”,想起来,其实十分的无趣。

武才人 发表于 2009-02-13 03:39 | 正常|分类:有关声色 | 评论: 13 | 浏览:1253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2009-2-2 星期一(Monday) 小雨

...和咖啡的缘分,始于很多年前的雀巢速溶咖啡。从小包小包地购买,到后来大罐大罐地购买。虽是咖啡里最底层的货色,如同快餐盒饭,但对我这个咖啡门外汉来说,亦是滴滴香浓,意犹未尽。

湖南图书馆大门左边曾有过一个咖啡馆,名叫“花时间”。小小的一间,隔成了上下两层。将玫瑰和勿忘我等花朵风干,用粗麻绳一束束地捆扎好,从天花上垂吊下来。是最简单经济的装饰,却充满个性。老板娘是个留学日本多年的女子,那略显突出的颧骨和日式的温婉笑容令人见而难忘。她的桂圆茶煮得酽浓可口,煮咖啡的手法也是娴熟自如。在她的小咖啡馆,我第一次喝到现磨现煮的咖啡,原来有速溶咖啡不能比拟的醇厚和甘香。手捧一杯咖啡的时候,透过落地玻璃窗,可以看到街边高大的葱郁的樟树,这是这座城市的市树,四季常青。阳光穿过树丛,有跳跃的斑驳的光影。街上的行人面无表情地匆匆来去。当这些色泽鲜艳的街景从明亮逐渐转为灰暗,华灯初上,这一天,便又在咖啡氤氲的清香里过去了。

  花时间拆除后,不再那般长时间地泡咖啡馆。也许是因为生活的系列变化,因为那寂寞而美好的年华已一去不返。
  长安的咖啡馆,是去年常去的地方。但去那儿,很多时候不是因为咖啡,而是因为长安。在我眼里,她远比她的咖啡馆有趣。她的咖啡馆大而空阔。摩卡壶煮出的咖啡,滋味过于浓郁。
  我总是认为,好的咖啡馆,空气里应只有咖啡或植物的香气。不必太大,但静谧,温暖,才能让人长久流连。

  于是在不去咖啡馆的日子里,速溶还是桌上常客。但到底意难平。不久前,终于在市场内第一次买了虹吸壶。买了咖啡豆,买了手摇磨豆机。决心为此花一些心思和时间。像是下了一个很大的决心来满足了一个心愿似的,内心觉得快乐满足。
  虹吸这种煮法是咖啡各种制作方法里最浪漫的一种。像回到了初中时候,第一次上化学课时的好奇和悸动。当下壶的水被吸到上壶,这时将咖啡粉倒入,用竹刀慢慢搅拌。关小酒精灯或者将灯侧移,煮上几十秒后关火,那琥珀色的液体会再缓缓流入下壶。如果你的咖啡豆够新鲜,此时会看到一些金黄的泡沫。如果你的手法够轻柔均匀,煮过的咖啡末将会在上壶里堆成小山状。能亲手做出一杯好咖啡,在我看来是非常有成就感的事儿。

  登陆一个咖啡迷网站,那儿聚集了一大帮咖啡制作的顶级高手。潜水数日后发现,我这种只会用虹吸壶,只会用摩卡、蓝山等名称来区别咖啡豆的,原来只是他们眼中的入门级选手。在阅读老咖啡们的帖子之后才发现,咖啡还拥有这么多的内涵。煮好一杯咖啡还有那么多的技巧和细节。而原来一杯好咖啡的要点首先是,新鲜、新鲜、新鲜。其实很多人喝过的咖啡,也许没有一杯是新鲜的。因为咖啡豆烘焙完毕,几天之内的口感最好,随后它的香气将慢慢丧失殆尽,口感不再醇正。因为烘焙的过程稍显麻烦,所以当下很多咖啡馆,都是买的真空包装的豆子,鲜见能现磨现煮之外,还能现烘焙的。

  于是追求逐渐升级。不再满足于手磨机加虹吸壶的初级阶段。在网上订购了三种云南产的小颗粒咖啡生豆,还有烘焙咖啡用的专业手网。我不想做最顶级的咖啡师,但我却想在家喝到最顶级的咖啡。

  我十分喜欢那网站页面下方的那句签名——世界太寂寞,需要一杯好咖啡。对于爱咖啡的人来说,就是爱它复杂难言的甘和苦。正如人生的悲欣交集。
  彼得.艾頓柏格的名言让中央咖啡馆名扬天下。但从此我不会在咖啡馆,也不会在去咖啡馆的路上。我只会呆在家里,为自己,或者为和我一样热爱咖啡的人,煮上一杯,一起分享。

武才人 发表于 2009-02-02 14:50 | 正常|分类:心情城市 | 评论: 23 | 浏览:1287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2009-1-26 星期一(Monday) 晴

 

  李碧华的书,在我写《诱僧》的时候看过她写的《诱僧》。虽然书本身和电影都显得有些闷,即便是有情色加入,依然改变不了闷的本质,但文字是有厚度有质感的,果然是有实力的作者。
  她诱的僧,其实并不是我诱的那一个。虽然我们的故事背景都选择了唐代。

  她的电影作品影响甚众。《霸王别姬》,《青蛇》等等,皆脍炙人口。却鲜有人关注她的文字。只是听到有人评价过,说她写恐怖和写情色都能写出味道。于是,在看到当当上有她新出的杂文集时,便买了下来。
  然而通篇读下来却出奇地失望。除了几句话让我有点印象,其他皆味如嚼蜡。

  杂文有时候比小说更显功力。篇幅短小精悍为佳,有益最好,有趣也行。观点与特点如都不突出,便令人意味索然。写一篇这样的文字也许不难,而写上几十上百篇呢?可说绝非易事。
  迄今为止,看过的杂文集里,有益的首推木心,有趣的推荐鲍尔吉原野。他们的书,不仅可读,而且绝对耐读。

  我想李碧华绝不是一个缺乏思想的作者。要怪就怪她生活在香港这个过于商业化的城市。她应该是接了不少专栏,想是每日被编辑催稿。对码字的人来说,速度永远是质量的敌人。

  对于一本质量平平的书,好的句子就像是无边沙漠里冷不丁冒出的一星绿色。由于大面积的贫瘠作为衬托,所以显得尤为可贵。来说说她的书里那句打动了我的话吧——生命是一个面纸盒。
  我们总以为这纸盒里还内容丰富。于是,漫不经心地一张又一张地抽取。待到最后伸手时,才发现原来已经到了最后一张。

  套用她的话——我总是在每年春天的时候觉得今年的时间还很长。于是漫不经心地度过一天又一天。待到农历新年之时才发现,这一年,倏忽之间又已过去。
  写于2009年的大年初一。但愿这一年将结束时,我不会再有这样的感慨。


武才人 发表于 2009-01-13 00:18 | 正常|分类:结绳记事 | 评论: 10 | 浏览:1301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2009-1-3 星期六(Saturday) 晴

 

 09年要来的最后一分钟,我还在网络世界四处闲逛。随后,听到家人在外唤我,便走出书房和他们一起吃了碗面条。每个人的碗里卧着一个鸡蛋,权当庆祝新年的到来。

  元旦的第一天依旧是呆在灰扑扑的工地上。夜晚,和一大群同事们一起在靓歌房K歌。灌下一杯又一杯的啤酒。

  元旦的第二天,和搬了新家的燕子还有娟去高桥市场半日游。还有一个导游领队。此导游是在市场做生意多年的福建人,他带领我们在迷宫般的偌大的市场翻翻捡捡,寻觅我们所需要的奇奇怪怪的东西。大到木质的洗脚盆,小到厨房清洁用的小刷子。在咖啡用具专店,燕子买下懒人用的摩卡自动咖啡壶,我买的则是闲人用的手动磨豆机和虹吸壶。还买了摩卡的咖啡豆,奶精,咖啡专用细砂糖,外加一个漂亮的咖啡杯。兴高采烈地抱了一整套器皿回来。
  茶于我,像是相识已久的老友。而咖啡,则是念念不忘的情人。

  像是总是很匆忙,忙到来不及上网来不及码字来不及烦恼来不及反思。而2008年在这种匆忙与庸碌中悄悄过去。开年前的那些宏愿与计划似乎没有实现几样。我依旧没来得及去丽江香港,依旧没来得及去攻读想读的《唐史》,而那些谋划中的长篇依旧只是梦想。
  我只希望2009年,我能多一些自己的时间。我还希望,2009年,我的书架上,能有一本自己的书。哪怕只是小小的薄薄的一本,也很好。

  前些日子,阳光多得接近奢侈。每天享受有营养的冬日阳光,心里总盼望这样的冬天可以一直很长很长。每日和悍马一起散步,它在冬来后胖了一大圈,已经像个肌肉发达的彪形大汉。毛色和缎面一样光亮。接近两岁,但眼神依旧清澈懵懂。它会在阳光下的草地上打滚,站起来抖抖毛,再在我身边蹦来跳去地撒欢。
  我喜欢这些和它相处的时刻。是很安适的时光。

  今天起床时,看到窗外灰雾蒙蒙。打开窗,一朵一朵稀疏的雪花混着冻雨自天空缓慢坠下。以一种沉郁优美的姿态,宣告南方这潮湿阴冷的冬天,自此将正式光临。


武才人 发表于 2009-01-03 02:06 | 正常|分类:结绳记事 | 评论: 14 | 浏览:2299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2008-12-24 星期三(Wednesday) 晴

 


 这是个看起来有一点点闷的故事。一直到李米看到DV里的自己的那段,我才有了点小小的感动。
  
 周迅饰演的出租车司机李米,一直在寻找失踪的未婚夫方文。四年来,李米总能收到方文写给她的信,告诉李米他的生活点滴。这些信一封一封,接连不断,然而却从来没有寄信地址。于是她把方文的照片夹在杂志里,给每一个乘客看,询问他们是否认识这个人。然后,她与方文终于相见。在警局。最后,最后这结局……无疑并不是李米所想要的。
  
 周迅版李米。据说好评如潮。确实不错,我觉得。但看到有人说,如果没用周迅,这部电影一无是处,这句话,我不能同意。
  
 王宝强在哪里都是“傻根”。这部也不例外。在这部戏里,王砚辉版的毒贩比他演得更好。王宝强不过反复本色出演而已,而看到出席各种典礼或者活动的王砚辉,压根就是一时尚青年。云南省话剧团演员出身的他能把那一脸油汗农民毒贩演得那么真实,不容易。
  
 邓超在《幸福像花儿一样》里的纨绔子弟角色,表演很有张力也很有魅力,令人印象深刻。而他在此剧饰演一个毒贩,看上去就没多大说服力。即便是晒黑了一张脸又留了点胡茬。四年后当方文第一次面对李米,面对他默默为她写了无数封信牵挂了四年的李米,面对李米的惊讶、痛苦、狂躁、愤怒,在他的眼神他的表情里看不出一点爱的端倪。表现的简直和我们一样莫名其妙。
 他可能还是更适合和孙俪去对戏。他和周迅一看就是相互不来电的那种。要我们相信他们之间有这样“死磕”的爱情,基本上,很难。
  
 张涵予饰演的感情受挫的警察,沉默焦躁,却是男人气十足。让人十分喜欢。
 窦唯的音乐是值得一提的。说不出什么感觉,就是觉得很好,很熨帖。
  
 回到前面说过的那个话题。我觉得最准确的表达是——没有周迅,这部电影会有些失色。她适合饰演一切有偏执倾向的女子,包括《夜宴》里柔弱却执着的青女。
 周迅的每次出场,嘴上或者手指间的那根烟都是必不可少的道具。好像不这样,就演不活李米这女司机,就算是脸上点满雀斑。
 其实我历来喜欢女人的这种范儿——嘴上叼着一根烟,乱七八糟挽起的长发。偶尔说说粗口。性格急躁爽快。天知道,如果不是读书让人变得扭捏和身边有人管束,压根我就是这个女司机的翻版。而不是今天这幅中规中距要死不活的良家妇女模样。
  
 对今天的我们来说,感动已经变得很廉价。天长地久已经只在传说里出现,因此,李米那苦苦寻觅等待四年的爱情,也足以让人眼眶湿润。
 对李米来说,比眼看着心爱的人死在你面前更惨的事情是——在他死后她才知道,原来他是那么爱她。就算是成为了毒贩,也是因为想要“更好地爱她”。
  
 同样是爱情题材的日本影片《情书》,故事本身和电影比《李米的猜想》似乎要唯美很多。而这唯美其实是PS过的美女照片,经过了柔光处理。我们的生活无非这样,惨淡得几近粗劣。灰蒙蒙的天,纠缠不清的立交桥,头发乱蓬蓬的民工,满嘴方言的游吟诗人,陷入焦躁状态的都市人,拥挤,嘈杂、混乱,这些就是素面朝天的生活真相,包括女司机脸上那些前呼后应的雀斑。

武才人 发表于 2008-12-24 17:32 | 正常|分类:有关声色 | 评论: 26 | 浏览:1850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2008-12-18 星期四(Thursday) 晴

..我时常想,一个人偶尔的失语状态,是不是就是像我现在这样。
  
 说抽不出时间,也许是事实。但是,时间永远不是抽出来的,是挤出来的。这样的说辞,未免流于苍白。
 我只是,不知道自己该写些什么。
 面目可憎不必见人,言语乏味,最好便是保持沉默。自己都无法满意的故事,我没办法把它贴出来。所以,有些文字,暂时或永远没有下文。
  
 没有文字作伴的日子,混沌,混乱,焦虑,急急忙忙,追追赶赶。却永远说不清今天到底做了一些什么,不过是一些逼不得已的杂役而已。远离电脑,而视力却奇怪地持续下降,当视物过于模糊的时候,经常会觉得头晕。
 经常会没有安全感。觉得人生的底色实在过于荒诞。涉世越深,看到的黑暗和丑陋便越多。于是那些琐碎细小的失望,渐渐组成绝望。
 因为知道无力改变。这是个浑浊的世界,容不下清流的存在。这时代已经病入膏肓,却每个人都不清楚它的末日。
  
 多喜欢她博客里的这句子——睡个午觉 花朵落在我心上。文字有时具有一种魔幻般的力量,让人内心瞬间如有温水荡漾。

武才人 发表于 2008-12-18 16:24 | 正常|分类:结绳记事 | 评论: 25 | 浏览:1291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2008-12-3 星期三(Wednesday) 晴

  作者:武才人
  
  秋天的太阳威力已经下降,他坐在冷气充足的宝马车内,却还是觉得燥热。跟随车队行进到十字路口,眼见下午的重要会议他要赶不上时间,这时偏偏红灯亮起。而这里的红灯时间历来十分漫长。他松开衬衣领口的那颗扣子,将领带扯得歪到一边,点燃了一支烟。 
 烟雾弥漫开来的同时他摇下了车窗,顿时这城市的喧嚣呼啸而入。他看到楼宇间露出青灰色的天空,太阳正被厚厚的云彩遮掩。马路对面的百盛广场上五星红旗正无精打采地耷拉着。麦当劳里的服务生显得比客人更多。两边的人行灯正不断闪烁,而行人其实并没有几个。一个骑摩托车的年轻男子,斜跨着一个硕大的皮包,一手掌着车把,一手举着一个白色塑料袋,边啃吃着塑料袋里的吃食边歪歪斜斜地横过马路。
 他之后,是个穿着蓝白相间校服的少年,衣袖和裤管肥大得再装下一个他都绰绰有余。背着珠灰色的双肩书包,微驼着背小跑而过。这个国家的所有中学生几乎都是这样的装束,看上去既无生气,也毫无美感。

 随后有个女人提着个棉布的环保袋从马路右边匆匆而来。她那粉红色的袋子上印着卡通猫图案,鲜艳粉嫩,将她暗色的上衣衬得有些敝旧。那上衣是棕黄色里混合了一些青色,起了暗花。色彩是混沌混乱的,像黄昏快要开败的花朵,上面笼了一层雾气。手袋里的几条青瓜高高低低地探出头来。
 她默然地从一排车前走过。这些并排排列的车子像一群观众,而她如舞台上一个重要或次要的演员,看起来神色自若。她的一绺卷发没有别好,在风里散乱地飘荡。
 他低头弹落烟灰。抬头之际,她正经过他的车前。他在漫不经心中看到她的侧脸。猛然, 他像是被烟烫到,几乎要跳起来。
  
 是她。她变胖变丑,成烟成灰,他也认得她。
  
 那些往事霎时像北方的风沙,裹挟着记忆的碎片滚滚而来。他仿佛又再看见她家门口的那一堵粉灰剥落的矮墙,墙上开得疏疏落落的几盆石蒜花。楼宇转角处那些大丛大丛的夹竹桃,她的橘红色灯芯绒上衣,马尾辫。她那双黑白分明的眼睛。
  
 他和她,曾同住同在一栋楼里。那栋楼的房子都是统一的一个大间,他的床用帘子和父母的床隔开。厨房和洗手间都是公用的。他家正对着装有水龙头的前坪,这让他们一家用水显得比别家要方便。每到中午和黄昏,下了班的人们都在这里排队淘米洗菜,或者洗衣服。
 她住他左边的第三家。那间房子的前主人调走了,于是她的一家在那个秋天的下午搬了进来。那天,大人们大包小包,她却小心翼翼地捧着一个磁盆,盆里是一树辣椒,正结了几个一指长的果子。
 她的灯芯绒上衣看上去洗过很多次,袖口等地方都倒了绒也退了色,但显得很干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她皮肤的瓷白。就像是上好的易碎的瓷器,没有一点瑕疵。她的头发乌黑深浓得像他练字时砚台磨出的墨汁。
 那一年,她13岁。他15岁。
  
 她和他上同一所中学。她真正撞入他的心,是她那次在学校的文艺晚会上表演舞蹈《草原牧歌》。那天她扎了麻花辫,穿了一件大红色的蒙古袍子,头上绑了一条黄色的头巾。在她拎着裙角旋转时,那一片色彩哗啦啦地流动燃烧起来,绚烂得足以令人目盲。她的脸上涂了过多的胭脂,跳完之后,更显得红扑扑的,就像是寒冬的时候刚在户外冻过。
 他迷恋她在舞台中央时那镇定的,甚至是有些妩媚的神情。这和他平日认识的,那个羞怯安静的她有距离。这反差让她在他的心里有了神秘的美感。
  
 他当时已是学校里颇出风头的少年。理科方面的成绩一直遥遥领先,还有鹤立鸡群的身高,根根竖起的桀骜不驯的黑发,过于方正的下巴,都让他显得比同龄人要早熟。
 少年的心思惯常用恶作剧的方式去表白。他明知道她胆小,却会在傍晚躲进夹竹桃的树丛里,等她放学回家路过,跳出来在她跟前大吼一声。见她惊慌失措,再大笑着跑开。好几次他离她过近,清晰地闻到她发际和身体散发的淡淡气息,让他莫名地心慌意乱。在花丛里呆得过久,有时他的衣服上会沾染上夹竹桃花儿的味道。夜晚入睡前,他嗅了又嗅,想象着那是她的气息,将衣服紧紧抱在怀里。
 那一年,她15岁。他17岁。
  
 一个晴天的午后,他坐在自家门口的台阶上看书。瞥见她这时打了一桶热水到接有水龙头的前坪来洗头发。她将洗脸盆放在高凳上,倒入热水,把长发一把捋到身前,低头浸入那盆热水里,涂上蜂花的洗头膏,揉出一堆白色的泡沫。
 她的的头发乱蓬蓬地垂下时,显得格外浓密厚重,让他想起父亲的厂区办公室楼道两旁那些一簇簇的,春天里会开着鹅黄色花儿的迎春。冲完两次水后,她捏住那条浅蓝色格子毛巾的两头抻着湿发,发出“扑扑”的声响。
 那些未来得及擦干净的水顺着她白皙的脖子蜿蜒流下,一直流入她粉色棉布背心里,在胸前湿了一大片。这也是他第一次注意到,她胸前的轮廓,已经是怎样一种美妙的隆起。
  
 夹竹桃花的香气带有一种生涩和辛辣。那个夜晚,他半是引诱半是胁迫地,和她在夹竹桃树丛的深处完成了他们人生的第一次亲吻。足有两人高的树丛密不透风,狭长的树叶随着他们身体的动静发出细碎的沙沙的响声。四处是嗡嗡乱撞的小飞虫。他隔着衣服满足了对异性身体的好奇探索。他至今记得,她第一次被他揽入怀里时,脸庞滚烫,身体在轻轻发抖。
 那一年,她17岁,他19岁。

武才人 发表于 2008-12-03 02:38 | 正常|分类:那些故事 | 评论: 30 | 浏览:2959 | 送小红花 推荐指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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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乐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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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_玲珑
2009-07-01 09:55
素纸
2009-07-01 03:46
青青语鹤
2009-06-30 23:16
无忧之主
2009-06-30 23:10
凌乐晨
2009-06-30 19:57
云瑞琴鸣
2009-06-28 20:58
青花_玲珑
2009-06-28 03:39
穿鞋子的云
2009-06-27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