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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心情
:雨下起来的时候,你想起了彩虹;但雨住的时候,彩虹,只是一个没有实现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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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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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7日 Saturday 晴 |
七月又见底了。时间干嘛过得这么快呢? 今天又看了看博客,有一点惭愧。多谢朋友们的留言,我会尽快去回复的。本博客里一半左右的评论是朋友们给面子留下的,一半是我回复的。这是一个传统,会一直坚持下去。 现在还是周末,觉得很轻松,却也觉得很疲惫。就是这么一种混乱的情形,从昨天到今天早上到晚上,心情都不好。事实上,在这种让人厌倦的情形面前,我是如此的无能为力。——任凭地球沉沦我也会无动于衷! 这样的心情,如果一定要找一个比喻,我宁愿拿现在的天气来说。这两三天,下着雨,还是那么热,简直就是一种混乱! 但我还是希望朋友们能过一个愉快的周末,因为我的不开心与大家的开心是沾不上边的。大家都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生活着,或者开心,或者不开心,不开心如我。 博客下个月会更少更新,希望大家还是一如既往地关注这里,支持本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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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wyerbar 文章所在栏目:简单日志 浏览: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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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好人与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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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3日 Tuesday 晴 |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这句话是我最熟悉不过的了。小时候母亲常常拿这句话来教育我,告诫不要做亏心事,不要做坏人。 但真的是这样子吗? 相反的话也是很多的,比如说“好人命不长”;“好事不出名,坏事传千里”等等。 佛教讲究因果,人也要参与业力轮回。典型的是,人要做多少事,修炼多久才能同船渡,才能同枕,才能相守一生。 但是,为什么整个社会不是根据好与坏这样的道德标准分配各种社会资源呢? 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社会不是一个道德共同体,道德也没有相应的能量来整合社会。与我们某种道德情感利益相反,社会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如果允许我说存在没有国家的政治的话。既然是政治的,利益就是参与社会生活的主体所优先、重点考虑的对象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永恒的真理!利他的行为只能在利益的权衡时存在,平白无故地牺牲自己的利益,在社会层面上讲是无法理解的。 道德不是我们生活的信条。宗教也不是。纯粹为了道德或者宗教而牺牲自己的利益,都是不正常的行为。人们总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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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wyerbar 文章所在栏目:生活色彩 浏览: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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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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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3日 Tuesday 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恋爱行为,保障恋爱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伦理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恋爱事业健康、快速地发展,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恋爱行为,适用本法。 第三条 恋爱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 恋爱人应当遵守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原则。 第五条 恋爱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自然人作为自己的恋爱代理人,代理恋爱事宜。被代理人应当通过授权书明确代理的权限、期限等。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恋爱的,应当承担恋爱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恋爱责任。 第六条 无恋爱行为能力人恋爱的,其恋爱行为无效;限制恋爱行为能力人可以在其理解的范围内恋爱,超出其理解范围的恋爱行为无效。不满10周岁的自然人为无恋爱行为能力人;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限制恋爱能力人。两小无猜、青梅竹马,不属于恋爱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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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wyerbar 文章所在栏目:五花八门 浏览: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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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绿坝有说不完的反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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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2日 Monday 晴 |
非要弄出这个东东来折腾大家,真是举国不幸! 做任何事情都会考虑必要性与现实可能性。那么,安装绿坝真的到了非什么不可的地步了吗? 新机必须安装这款软件。反过来说,装机人是没有选择的权利。我们的法律,尤其是我们的宪法,给我们的自由与权利到底被这一规定给剥夺了不少。作为成年公民,难道还是国家保护的小动物?真让人不明白。这是国家不信任公民的表现,其潜在的逻辑是公民不能自己行为自己责任,不能在法律的规定内做好自己的事情。看来我们的国民素质真的低下到了不可以宽容的境况了。 为此,我想了很多天,还是想不明白,国家到底有什么优先的权力可以无异议地在新机中强制安装绿坝软件。看来我也成了弱智了。有人说,这款软件是为了保护祖国的花朵,我们的未来,不得已而为之。这就莫名其妙了。祖国的花朵固然需要保护,但不能借口保护他们来保护不再是花朵的成年公民了吧?最重要的是,这一举措直接侵犯到了普通公民最核心的私人领域,真的有这个必要么? 其实,有的人在这件事情上真的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因为净化网络环境,最可取的方式是从源头着手,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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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wyerbar 文章所在栏目:社会评论 浏览: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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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节快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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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1日 Sunday 晴 |
对父亲的爱,正如父亲对我的爱一样深沉。 愿父亲永远健康快乐! 父亲,感谢您!
今天也是夏至节,天气越来越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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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wyerbar 文章所在栏目:简单日志 浏览: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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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节快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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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日 Monday 晴 |
儿童节,既是小朋友们的节日,也是大人们的节日。今天,陪节成为大人们生活的主要内容。 没有大人们的参与,儿童节会黯然很多。所以,当我们为小朋友们送去祝福的时候,也应该为自己身边的小朋友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让他们感受到关心、理解与尊重。那种口惠而实不至的做法,并不能给小朋友们想要的温暖。
如今,儿童时代离我越来越远,我也才越来越觉得儿童时代是一个特别美好的时代。虽然儿童世界里并不像童话里单纯,但相对复杂的成人世界,实在是温馨的多,可爱的多。 但工业化与社会竞争,迟早会彻底摧毁某些传统的生活方式。人不再仅仅是为了自己生存,而是为了社会的“进步”而生存。这种“为了”的关系,不是情愿的,不是自主的。人只有在满足了社会的进步之后才能获得必要的个人的生活资料。虽然人们反抗来自社会的压力,要求个性的自由或者在不自由的状态下的解放,但人到底是摆脱不了标准的社会化。同质性越来越明显,人与人之间的差别经过制度与经济塑造之后,越来越小。在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里,人必须为社会(抽象意义的)创造剩余的财富时才能拥有自己的财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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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wyerbar 文章所在栏目:生活色彩 浏览: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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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在给个别地方官员为非做歹壮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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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9日 Friday 晴 |
安徽合肥市肥西县12名政府人员,周二晚到酒店吃饭后,疑因不满收费太贵,加上喝酒过多围殴两名侍应生,过程全被闭路电视拍下。 影带显示官员曾拖行侍应生、拳打脚踢,甚至起飞脚。两名侍应生受伤送院,当局已介入调查。据悉,12人吃了800多元。(新加坡)联合晚报 (2009-05-29) 在新加坡早报网看到这则消息,真让人气愤不已。
这些人如此胡作非为,虽然最终会受到相应的制裁,但伤害行为本身是不可逆的。何谓不可逆,如杀人案件中被杀死去的人是无法复生的。不幸的是,任何的救济都无法达到完美。 这样的事件,受伤的不仅仅是两个服务员,即新闻中的“侍应生”,而且还有国家的公信。如此害群之马绑架了整个国家的公信,实在是有百害而无一利。 让人气愤的不单单是这件事就这发生了,而是当前发生的很多事件,都应该成为相关人引以为诫的“说法”,但这类事件还是一起未平一起又生。 到底是什么在给这些地方官员为非做歹壮胆呢?如果将之归结于某种利益集团袒护,显然是一种错误的分析。我想,真正的还是与制度有关。制度的不健全甚至是缺失是导致这种现象变本加厉的根本原因。 首先是监督不到位。这种不到位既与制度不健全有关,也与缺失有关。地方官员做了什么,大家不敢说,不能说,导致了官员超越性地滥用公职,将权力最大化使用。这是很悲哀的事实。这一点,从上到下应该是有共识的。 其次是制裁不到位。这些违纪的,甚至是违法、犯罪的地方官员,犯事之后,承认一下错误,再加上私底下用钱等方式运作一下,打通一下上下的关系,在保护人的力保下最终免于受罚。后果是党纪国法被这些人一再践踏,最终国家与公民都为他们的负外部行为“埋单”。即使没有保护人存在,这些人犯了上述的错误之后,也可以在承认错误之后(即使是假意地反省)“重新做人,重新做官”。然而正是对干部的过度保护,从某种角度上讲,既导致了更多人受到为非做歹的官员的侵害,同时也让更多的官员走上为非做歹的道路。毕竟低风险、轻责任的违纪、犯法、犯罪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会给行为人某种心理上的侥幸。这种侥幸心理不加抑制就成为行为人走上歧路的“胆子”!事实上,如果“涉官”的相关规则严厉并且有效的话,公务员因为自己的勤勉工作,不仅仅会收入不错,而且社会地位与社会认同感都会大大提高。整个公务员队伍也就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重新获得社会普遍的尊重。否则,本文提到的案例不断地发生,最终在情绪感染效应下,公务员将会与腐败、暴力、横行等词汇联系在一起,甚至被人们等同。届时,当被问到是否是公务员时,人们可能为了洁身自好,会做如下强辩:“你他妈的才是公务员!” 总之,害群之马不除,受累的是百姓,受损的是国家! 对害群之马最起码的制裁就是:革除永不叙用!从源头上将那些为非做歹的所谓的官员从“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队伍中清除出去!相关部门,不仅仅要说到,而且要做到: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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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wyerbar 文章所在栏目:案例摘编 浏览: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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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与法律相关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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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7日 Wednesday 晴 |
这起案例虽然在国外,但还是蛮经典,蛮有意义的。 案例大意是说一个孟加拉未婚女子,将其隔壁邻居指认为其非婚生子(6岁)的父亲。这件事情引起了当地的回教教士关注,他们成立了回教法庭,并且“审理”了此案。涉案男子持古兰经发誓与此事无关。回教法庭随后以撒谎罪鞭打女子39下,男子则无罪。 女子受刑后被该国总理案排在医院疗伤,同时,两名回教教士已经被警方抓获。 这个案例是比较有意思的。
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向来都不好。神权时代,宗教主导法律,法律是宗教的工具;世俗时代,法律主导宗教,宗教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持自由。但两种社会力量都总是在侵略和扩张,而且相互干涉的现象越来越多。 本案当中,宗教介入法律核心的领域,以宗教传统的审判方式来处理世俗的事务,就严重挑战了世俗的权威,突破了法律容忍的底线。 当然,法律会给予适当的报复,以此确立其在世俗世界的权威。只是这样的案例在文化上有更多的象征意义。它至少向人们喻示着,宗教一直都没有放弃重新支配世俗世界的野心!法律与世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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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wyerbar 文章所在栏目:案例摘编 浏览: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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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起刑事案件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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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5月27日 Wednesday 晴 |
由于资料不多,信息不广,只是一些问题而已。 这些案件当中,到底那三个地方官员做了什么才把她逼到了非要杀人的绝境?逼迫一个正常人选择杀人来保全自己,侵犯的强度到底有多大?侵犯的内容到底是什么?这些都关系到案件的实质正义。 她是否真的有精神问题?是什么样的精神问题?这种精神问题与本案的关联是什么?鉴定程序的启动、终结是否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 据我的了解,似乎一直到现在还没有找到另两位涉案的官员?除了死去的邓某,另外两外官员到底是本案的证人还是相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管是哪种身份,为什么在这么强大的警力介入的情况下,仍然让这两个人如石沉大海一样消失得无影无踪?如果这两个人没有被找到,会不会影响本案在程序上的公正性? 事发至今,刑事侦查仍然没有结果,到底是效率的问题还是其它相关的问题?本案的案情似乎没有复杂到如此地步,这也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再说与辩护有关的事情。这个嫌疑犯的精神状况到目前是如何一种状况,也不得而知。如果一切正常的话,她是否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的辩护人?其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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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wyerbar 文章所在栏目:案例评论 浏览: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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