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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5-19
星期二(Tuesday)
晴
我要说如下几点:
第一部分、与本案无关的感慨 1、看到我的偶像“森林五月”以及资深ID“毅力酸牛奶”的出现,我很高兴,非常喜欢阅读两位的回复,虽然个别人时常比较刻薄,而且我也不见得就赞同两位的观点,嘿嘿。 2、观战本楼同学的掐架,发现本楼部分同学善于归纳,热衷于将一个具体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归纳为“如果xx那就oo”这样彻底忽略细节和具体语境的、高度概括的结论,譬如“财物离身就是遗失”、“从行李车上拿箱子就是偷窃”之类。我对此深感失望。 3、本帖中出现了大量乱七八糟的譬如“鸭子、自行车、汽车、宾馆”之类的比方,并且有人企图使用所谓“归谬法”得出的一些可笑的结论,企图以此驳倒异见者,我对此深感遗憾。 第二部分、与本案有关的一些看法 显然,本案争论焦点在于,梁某构成盗窃罪还是侵占罪(说明:在“侵占论”下,因其已经归还失物,无“拒不交还”之情节,因此实际上并不应以侵占罪论处,甚至都不构成犯罪,但出于讨论之便,不妨暂且使用“侵占罪”一词)。其争论的实质在于,梁某是否侵犯了受害人的财产占有权。 换言之:金拾所在的纸箱,其占有人应如何认定?本人来总结一下本帖中3个主流观点和1个非主流的观点。如还有其他观点,各位同学不妨继续补充。 1、支持侵占罪(或无罪)的同学认为,依据事件发生时具体情境以及“社会一般观念”,盛放金饰的纸箱属于“遗失物”(被遗失的行李)或“无主物”(垃圾)。所以,梁某将纸箱占为己有,无“侵害财产占有权”之情形,不应以盗窃罪论处。 2、一部分支持盗窃罪的同学认为,依据事件发生时具体情境以及“社会一般观念”,该纸箱不是“遗失物”,而显然处于周围某位/些可以确定或不能确定的所有者的支配当中。因而,梁某在明知纸箱为他人所占有的前提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拿”走了该纸箱,侵害了纸箱的占有权和所有权,因此构成盗窃罪。 3、另一部分支持盗窃罪的同学认为,依据事件发生时具体情境以及“社会一般观念”,该纸箱可以认为是“遗失物”(但不是垃圾)。 但是,虽然在客观上,纸箱的原所有者丧失了对纸箱的占有,但此时该纸箱已经转移为机场所占有。关于这一观点依据应当如下:在客观上,机场大厅虽属于“公共场所”,但机场管理部门显然可以、并在事实上也确实对其实施非常有效的管理。因此,应当认为,虽然纸箱的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此时纸箱已经转移为机场管理部门占有。 同时,机场内部“捡拾纸箱必须上交”之“严格规定”,并可以推定梁某熟知该规定,因此,梁某在明知“捡拾纸箱必须上交”(即机场占有纸箱)的情况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拿”走了该纸箱,侵害了纸箱的所有权,因此构成盗窃罪。 4、另有极少部分同学,认同“纸箱转移为机场占有”,但同时认为,本案属于“有上下主从关系的多人共同管理纸箱之情形“。由于机场管理部门对于梁某的高度信赖,从而授予梁某对于纸箱的某些的处分权(清洁工人之工作需要),因此可以认为,机场承认梁某对于管理物之占有。换言之,在机场的“充分授权”下,梁某占有纸箱,所以梁某的行为不够成盗窃罪,而应构成“职务侵占罪”。 但实际上,根据所谓“严格规定”,把纸箱当成自己“拣到”的东西而拿走,似乎并不在“充分授权”之列,所以这一观点暂可以忽略不计。 下面详细分析和讨论本帖各主流观点中关于纸箱占有权认定的问题。我在上文一直强调“依据事件发生时具体情境以及‘社会一般观念’”来判断纸箱的占有情况。根据lz提供的资料,“事发时具体情境”如下: 【可能为梁某自述】事发地点是深圳机场B号候机楼二楼出发大厅。当天上午8时20分左右,梁丽如常在机场候机大厅里打扫卫生。当她第一次走到19号登机柜台时,看到垃圾桶附近有两个女乘客带着一个小孩在嗑瓜子,她们中间有一辆行李车,车上放着一个类似方便面箱的小纸箱。过了五六分钟,两位旅客急急忙忙跑进安检门。梁丽第二次来到19号柜台垃圾箱旁,看到那个小纸箱还在行李车上,以为是她们丢弃的,左右看看也没有人,就顺手把小纸箱当作丢弃物清理到清洁车里。然后梁丽继续在大厅里工作。 【警方通报】当天上午8时20分左右,梁丽手推清洁车经过此处(19号柜台附近,该处有个垃圾桶),看到行李车上的小纸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小纸皮箱搬到其清洁手推车上,并推着清洁手推车离开现场进入大厅北部值机柜台区,之后再推车至该大厅北侧距离案发现场79米远的16号卫生间处,看到在该处搞卫生的清洁工曹万义,就对曹称其捡得一个纸皮箱,要求借曹的地方放一下。 对于同样的事实(虽然是两种略有出入的描述),本帖的同学对纸箱占有权的理解却呈现出两种不同的态度,我想这可能与他们各自所认为的“社会一般观念”有关。坦率地说,我个人并不能、或者说不敢以某种绝对肯定的态度来判断谁对谁错,但我个人非常倾向于认为,这个纸箱是“没有人要的”,或者“忘记拿的”;而很难认为这个纸箱属于“主人干其他事情去了,纸箱暂时放在这”或者“主人就站在旁边不远处”之情形。 我们可以像放电影一样回顾事发时的一些场景。 机场出发大厅,在一个垃圾桶旁边,有一个行李架,行李架上别无他物,只放着一个方便面箱子大小的纸箱,同时,没有明确或明显的信息表示,它的主人在周围。OK,画面就到这里,这是警方通告和梁某自述中都一致的部分。我想请楼上所有的同学扪心自问,如果你看到这个画面,你最直接的想法,最符合一般经验、一般常识的想法,是什么?我觉得,最最“社会一般观念”的,会有两种看想: 1、由于你的注意力主要在行李车和小箱子上,你最容易想到的是:这家伙真马虎,东西没带全就跑了(遗失物)。 2、由于你的注意力还被那个垃圾桶吸引了,你或者也可能这样想:这家伙真悲剧,带的东西太重了,觉得托运划不来,还不如扔了算了,看样子绝对不会有什么贵重物品在里面,也不知道里面装的什么破烂东西(丢弃物)。 无论如何,你几乎都不可能首先、最直接、最本能地想:这家伙干别的事情去了,只是他懒得把自己的行李随身带着。 因为,真正的“社会一般观念”就是,在机场那样的地方,行李是应该一直随身带着;如果不能随身带,那应该有其他人看管(保管);如果有一个小纸箱孤零零地存在着大厅之中,并且周围没有任何疑似主人的人,你的经验会告诉你,它有可能被人忘了拿了,并且这种可能性很大。 如果我们进一步(按梁某自述)丰富事发时的场景:垃圾桶附近有两个女乘客带着一个小孩在嗑瓜子,她们中间有一辆行李车,车上放着一个类似方便面箱的小纸箱。过了5、6分钟,两位旅客急急忙忙跑进安检门,小纸箱还在行李车上。我觉得,绝大多数有正常的逻辑判断、有正常的生活经验的人,都会觉得这小纸箱十有八九是被那几个旅客落下的(遗失物)。 我们再扪心自问,如果你坚持认为“小纸箱的占有人就在可控制的范围内”,那么你自己是否按照这个“社会一般观念”,在机场或者车站大厅里经常把行李放在一边而自己远离行李做别的事情?如果你有一天因为疏忽而丢了一个小纸箱在机场大厅,你会不会这样想:根据“社会一般经验”,绝大多数人都会认为那是一个“主人就在旁边”的东西,所以不会有人(敢)动;还是会很本能、很“一般经验”地想:完了,那箱子又没人管,搞不好要被人拿走。坦白地说,你会怎么想? 然而,看看本贴的一些观点,有说“22米应该在目力所及的范围内”,从而可以清楚看到箱子的占有人(问题是你能分辨得出那就是占有人吗?他和不沾边的路人有什么标志性的区别吗?),有说“行李车和火车车厢内行李架是一样的”,都可以推定占有人就在旁边(如此说来,放行李的出租车后车厢,大概也与“行李架”是一样,都可推定占有人就在旁边),有说“清洁工的行为违反机场规定,自然也不符合捡得遗弃物、遗失物的说法”(本案中的财产占有权现在可以有机场规定了吗?似乎“社会一般观念”已没有意义了),有说“拿点旅客丢弃的水果化妆品,无可厚非;但是一个重达三十斤的箱子,要说‘捡’,实在牵强”(财产的占有权现在由财产的物理形态、物品分类或者体积和重量来决定了吗?),看看这些说法,难道我们不觉得它们已经大大超出了我们日常的经验和法理常识了么? (打字累了,不想打了,关于侵犯机场对纸箱占有权而从构成盗窃罪的说法,我持谨慎的反对态度。因为或许可以认为这在法理上是说得通的,但从社会一般观念上并不能推知这一点) 本帖前面,有同学批评反对者是“从有罪入手,然后堆积理论和证据,从而为判定犯罪嫌疑人触犯刑法服务的典型思路”,我觉得这一评价非常恰当。 楼上还有同学说,“在这个争辩里的有的东西还是让人失望”,我深有同感,虽然我的失望和他的失望0并不是同样的内容。 我想,法律并不仅仅是依赖于高度理性的逻辑,从一堆概念中寻找到一个自洽与整个体系的结论,它的背后还蕴涵着更为广阔的人类对于世界的经验与常识,对于人类自己的爱与恨,以及隐藏在理性和信仰之后的智慧。 如果我们无视这个真实世界的经验、情感、意志,以及对于人这个半神半魔鬼的动物的深刻认识,而只将法律当作一个纯粹理性的游戏,那法律在世俗生活中的意义又何在呢?如果仅仅是为了在严苛的逻辑和冷冰的法条之间寻求一个精确的平衡,就不惜以另一个生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代价,那么,这样的智慧,又如何能判断出义与不义呢? 2009-5-1
星期五(Friday)
晴
今天下午,在大片的阴云袭来之前、在QQ新闻“大到暴雨”的恫吓之下,抓紧时间把一堆衣服都洗了,然后终于能够抽空能看一些已经下了很久的电影。下面是炫耀部分:
在《HOUSE》S3e2的片尾有个插曲,歌曲风格和歌手嗓音都似曾相识。果然,被我逮住了:John Mayer,在《CSI:Las Vegas》S7e1和e2中都有他的精彩表现。一个是Waiting on The World to Change,一个是Slow Dancing In a Burning Room。我很清楚地记得在这个故事单元中,Catherine被阴了,他老爸,LV最牛逼的boss级人物也被一个忠贞的BOY给干掉了。 哎,我就是这样拉风的男人,忧郁的眼神、唏嘘的胡渣子,听力,神乎其技的听力…… 2008-11-4
星期二(Tuesday)
晴
阎崇年挨扁的事情,个人评价如下:一个可能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的种族主义者殴打了一名以清朝历史为母题的老迈说书人,此普通且非常无聊的民事事件,经过一些传说中的知识分子的扯淡,加上广大无知、愚蠢且易受煽动的人民群众在舆论上的推波助澜,变成一个关涉到民族主义、言论自由、学术自由、话语权、以及鼓吹纳粹的非常深刻的话题。而我认为,这只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冲突的转移”。
对本人看法做简要解释。 1、民族主义 在这个事件中,民族主义一词用得完全不沾边。民族主义,nationalism,其中的“民族”二字往往与“民族国家”联系在一起。举例来说,有人认为“中华民族”应该消灭美国佬,这里的情绪可以称为民族主义。一个汉族对满族不爽,这里的情绪就不是民族主义。为什么呢?因为这里的“汉族”丝毫没有对抗满族、排除满族,然后建立属于汉族自己的民族国家的意思在里面。 因此,这里的民族主义,应当改成“种族主义”,racism。 这里顺便提一下,中国的民族关系,是否如一些人所说,汉族人是“二等公民”呢?他们举出的例子是少数民族享受的某些政策优惠,比如高考加分。对于这个无知的说法,我只想问一句:中国有没有一个少数民族聚集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都很发达的?总不能说,一等公民日子过得都很苦,反而二等公民过得好吧。从民族关系来说,少数民族长期处于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边缘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作为国家政权,对贫弱地区和人群进行补贴,也是必要的(不要举个案,宏观微观分不清楚的同学,谢绝参与本话题的讨论)。 另外反动一下,如果你有新疆和西藏的朋友,你就知道从官方意识形态上,汉族是如何对待藏族和维吾尔族的了;如果你的身份证上前几个号码显示你是某些少数民族地区人士,你就知道你在中国出行是多么麻烦;如果你作为某些少数民族分子碰巧在奥运期间到处闲逛,你就会深深感觉到这个国家完全不属于你。此外,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搜一下王力雄老师前几年的力作《新疆笔记》,其中有关涉民族问题的看法,看完之后你会心里很难受。禁书。 2、话语权 这个观点在一个传说中的知识分子的渲染之后,很流行。问题是这个观点在逻辑上无法证明。因为电视台的资源是有限的,百家讲坛就那么长时间,必然只能挑选部分人上去说书。这称之为“物理上的限制”。因此,所谓“垄断话语权”在任何时候都是可能成立的,因为如果我没有上去讲,我就可以说CCTV垄断话语权。直到今天为止,本ID都没有任何文章上过天涯首页,因此本ID坚持认为天涯“垄断话语权”。 CCTV作为一个宣传政府意识形态的国有媒体,它是否垄断话语权呢?当然是垄断的。但问题是,在老阎挨扁的问题上,这与其垄断话语权无关。因为非常显然,从内容到形式,都没有任何明显的证据表明,阎的说书是在正面而积极地宣扬政府意识形态(当然于丹的情形就不一样了)。因此,虽然CCTV确实可以控制话语权,但并不意味着其播出的任何信息都是控制话语权的结果。最简单的,如果一个广告出了问题,总不能说这也是话语权的后果。 另外在话语权的问题上,现在的舆论总有一种滑稽的讽刺的表演,一方面,总有人鼓吹网络媒体的力量已经超过其他传统媒体,另一方面又要说国家电视台依然垄断话语权;一方面大量网民声称已不相信CCTV传递的信息,一方面又那么重视它的一举一动。大家能不能有点准头? 3、学术自由 这个很扯淡。什么时候百家讲坛变成学术啦?教授是搞学术的,但未必教授干的事情都是学术研究。学术研究要有特定的语境、学术方法或者研究范式,它的研究过程以及成果发布,都必须遵循一定的学术规范。而老阎不过是在那里说书而已,讲点好玩的故事给非历史专业的普通公民听,这个东西也算学术么?要这么说,我写这篇文章,也是在进行学术研讨啦。 学术活动当然是不该受到外在条件的干涉的。可惜百家讲坛只是一个找人说书的电视节目,它跟学术无关。因此在此事件中讨论学术自由的问题,完全超出这个话题的定义域。 4、纳粹 有人说,阎是在鼓吹种族屠杀,与法西斯或者纳粹有得一拼。对于这个很没有技术含量的谣言,我只想比出我的中指,一言不发,飘逸地闪人。 5、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的意义重在反对公权,一般公民之间的私人化的争执,上升不到言论自由的高度。比如说你跟人吵架,对方不爽叫你闭嘴,你这时候回一句“我有言论自由”,会有什么效果?我认为是恶搞的效果。所以这个事件还谈不上言论自由。如果老阎说书,结果国家机器开动扁了他一顿,让他以后别讲,这个情况谈言论自由还差不多。 另外,中国人是讲“人情”的,既然讲人情,就不要讲言论自由。时机不成熟,谈言论自由纯属空谈。中国人的言论自由,就是认为自己有反对他人的自由,但他人没有反对自己的自由。这一点在传说中自由派、民主派的集中地牛博网有非常突出的表现。一个最鼓吹自由主义、鼓吹民主的群体尚且如此,其他的就更别谈了。 因此,我个人的看法是,言论自由对于中国人仅是一个理论上的存在,从知识层面讨论一下可以,但在实践中需要加以妥协。不能太当真。 6、冲突的转移 这个是我个人的观点。不想展开了,简单地说就是,从社会冲突论的角度,毋庸置疑我们的生活充满了各种激烈的冲突,显见地,目前最激烈的冲突是政治生活的桎梏、经济生活的被剥夺以及因其而引发的各种问题。人民群众的反党情绪高涨。但一种冲突未必可以直接针对冲突对象进行释放,所以很多冲突都会寻找替代品。就好比很多女人在别处受的气,总要很无聊地发给自己的男朋友一样。 中国人在政治和经济生活上的焦虑感和被剥夺感,在目前的条件下很难得到彻底释放,因此这类冲突必然要进行转移。比如说同样作为政府官员,足协的领导就很倒霉…… 从这个角度,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网民普遍显得非常暴戾和狂躁。因为他们在释放冲突,所以“80%的网民反对一切”。也正因此,我们经常发现一些在宏观上很微不足道的事情却引发舆论上的强烈关注以及超出我们想象的、极为残暴的评论和争论。所以“网络就是厕所”的评价,从冲突论的角度,非常贴近中国现实,言简意赅,高屋建瓴、 因此,老阎算他倒霉,面对幸福感严重匮乏的中国人民,他挨打的事情在舆论上最终变成这种格局……其原因,只是广大无知、愚昧而又极易受到煽动的网民,在将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焦虑和愤怒转移到他老人家身上而已。 唉,无奈吧?所以呀,下次最好讲些中国人目前喜欢听的。团结两个人的最好方法是什么?是同时骂第三个人……哈! 2008-10-28
星期二(Tuesday)
晴
“文学”——尤其是本文语境下的言指“严肃文学”或“纯文学”的这个文学,本来就不是大众的东西。欣赏作为纯粹的艺术的文学,需要一定的知识储备和人文底蕴,文学带给人的愉悦来自于审美,而审美则是分层次的。甚至很多时候,文学的审美要建立在知识之上。
因此,说不知道某某作家,那是非常正常的事情。请问ls诸位,不谈“书”,就中国庞大的所谓主流杂志,你们一年读过几本,平均每个月的阅读量有多少字?你根本就不怎么看小说,要是大量作家都被“知道了”反而不正常。当然,反过来说,一些作家几乎人人都知道(或被所谓文学青年知道),可是他们写的东西嘛……或者,你知道他们的作品表达的是什么吗? 当然啦,这话说出来,自然很多人要一跳三丈高,说:这不是明摆着说老子没文化么?对了,就是说你“没文化”,你不承认不行啊,就像画展、雕塑,甚至建筑,你看得懂么?很多旷世的杰作,你基本不可能看得懂的。不过这没什么好丢人的,我也看不懂,大部分人都不懂。你要非想说自己有文化,那不如解释一下诗经美在哪里,解释一下断臂的维纳斯像美在哪里,解释一下美国拉斯维加斯那些的庸俗的标志性建筑是采用了什么样的建筑美学理念…… 因此,像lz这种“除了xx之外别的都是垃圾”的语气,一开口就知道是个没货的人。因为作为艺术的文学,精致微妙,充满了复杂性,对于它的评价有很多的层次和角度,一个严肃的评论者不可能作出这种极为粗鲁且狂妄到惊人的结论。尤其是“文笔一般”、“被时间淘汰”这种毫无意义甚至非常幼稚的评语,唉……让我躲旁边笑一笑吧。不解释了,相信lz无法理解的。因为在lz的意识形态里,还有“文学是圣洁”的这种马克思主义独断论式的结论。 ---- 至于“中国文学”的整体水平,不得不承认与国际水准仍有较大差距,但对它的批评却也不该是像lz这样,随嘴就骂。 其实“文学”的差距,我们只要看看在通俗文学市场上中外作家的差距,就可以窥见整体上两者的差距了。毫不夸张地说,有些严肃文学的创作者,其叙事的基本功还不如一个平庸的美国畅销小说作家。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样化的,不过大部分人喜欢归咎于“政治上的不自由”。我对这一结论持谨慎的怀疑态度,因为在很多不涉及政治的领域内,也没见中国作家有什么大作为。 鉴于中国人对自己的生活普遍感到幸福感严重匮乏,遇到任何事情都要骂骂人,因此把这个问题归咎于作家的“名利场的追逐”,也是可以理解的。虽然这个解释并不能解答出问题的全部。 就我个人的理解,造成中国文学的衰败必然不是单一的原因。既有作家的懒惰,评论家的堕落,体制的束缚,也有基础教育的失败和畸形,出版市场的不成熟,读者在审美能力上的贫乏,信仰的失落,道德的败坏…… 伟大的作品往往表征一个时代;反过来,一个缺少伟大作品的时代,也折射了这个时代本身的某种匮乏或残缺,而不仅仅是某一个或某一类人的问题。 如果我们不能从这个层面去理解我们的生活,理解中国的作家,我们就无法理解那个专门编故事(还不是搞“文学”)的罗伯特·麦基在他的《故事》(可谓美国影视编剧的必读教材)里大谈特谈“故事的衰落”,呵呵…… 2008-10-8
星期三(Wednesday)
晴
以农业集约化、机械化的生产方式,中国十四亿人口,来两亿农民,够了吧(以美国的生产力水平,一亿都不需要)?那你让剩下的几亿农民都干什么去?是卖了土地“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还是出租靠租金度日?还是全都去“城镇化”?或者等着一场战争,将他们全都屠杀了算了?
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中国地少人多、农业生产效率相对越来越低的矛盾越来越尖锐,除了农业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同时施行计划生育,以及所谓“西部大开发”解决人口分布密度之外,几乎别无他法。这是需要几代人的功夫才能化解的矛盾。现在搞私有化,在资本以利益为唯一目的的诉求下,除了加剧这个冲突,不会有任何好处。 资本的力量,是远超越道德的,如果你我是“资本家”,是“地主”,想想你我会怎么做?还不是花言巧语把农民手里的“私有的土地”骗过来,至于其后农民自己的出路,你是不会管的,也不用管。更重要的是,这种“羊吃人”的游戏,是合法而自愿的! 你也不要说“农民珍爱土地”这种情感和道德上的空话,没用,在资本面前,这些统统不顶用,这已经被人类现代文明的社会经济生活无数次的证明过了。我不相信资本的力量能在中国农民那里受阻。 中国的农村,我以为,就只能以目前的低效,再换取一代人的时间。等到人均占有耕地太小的矛盾缓解之后,再谈私有化,才安全。 不少人有一种朴素的看法,甚至有些学者也这样认为,那就是“农民的地农民管,一定比政府托管更好”。这个观点不能算错,但要有前提,那就是在现实的情形下,无论农民如何合法的处置自己的土地,都不会形成危害。但中国的现实不允许,一但土地私有,可以预见,在资本的入侵下,中国的农民一定会比工人还会“无产阶级”。谁来承担这样的社会风险? 因此我认为,上面有人说“(农民土地私有之后)农民永久丧失土地自主权,彻底成为农奴已为期不远”,应当并不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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