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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虎斋税话</title>
    <link>http://zhuye1.blog.tianya.cn/</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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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item>
      <title><![CDATA[税事日志（25）]]></title>
	  <author>虎斋主</author>
	  <category><![CDATA[【雨霖铃】虎斋税话  ]]></category> <pubDate>2009-11-20星期五(Fri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20291589&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11月18日，去秀洲。该区嘉兴Ａ公司以无形资产、设备作投资建办浙江Ａ公司，而浙江Ａ公司在将这些无形资产和设备记帐时无任何合法有效的凭证。该部份资产已经提取的折旧（摊销）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连同前几年已经提取的折旧（摊销）进行纳税调整。20日，将结果告知陈小姐。<BR>11月20日，去南湖，听取涉外税务审计情况。（1）Ｂ公司销售给关联企业的产品明显低于同类销售价格，从合同反映，销售时扣除了销售折扣。据经办人员称，销售折扣是上年所发生的，在今年的销售价格中直接冲减。（2）Ｃ公司所属的集团公司因为上市，由中介机构对其审计，后由于某种因素，不再上市，审计中止，中介机构未出具审计报告，但发生的审计费用全部列入Ｃ公司帐户，但企业称，中介机构只对Ｃ公司进行了审计，所以这些费用全部入到公司帐上。经办人员认为，中介机构的审计不单单是只对Ｃ公司，而是对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其他企业全部进行审计的，这些费用应该在所有被审计的公司间分摊。]]></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20 21:48: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20291589&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电话录之五十七]]></title>
	  <author>虎斋主</author>
	  <category><![CDATA[【雨霖铃】虎斋税话  ]]></category> <pubDate>2009-11-19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20263563&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11月16日，经开蔡小姐来电问，《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几张附表的填制事项。秀洲陈小姐来电问，香港的非居民转让股权收益纳税的税率事项。海盐姜先生来电说，反避税案件结案上报事项。<BR>11月17日，经开蔡小姐来电问，常设机构按营业利润征时，按核定利润率来计算纳税所得额；及备案相关事项。<BR>11月18日，秀洲程小姐来电问，根据企业提供的劳务合同来判定该劳务是否发生在境外，如果合同无法判明的，还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资料，这些资料至少能说明该劳务的发生地。经开路女士来电问，境外机构派遣人员来境内机构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境内机构由此向境外机构支付费用，此类的费用的归集属于哪类。<BR>11月19日，经开小姐来电问，《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附表3的填制情况，该表所填的内容均为缔约对方的情况。秀洲范女士来电问，境内企业向境外个人支付费用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9 20:22: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20263563&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出现七大疑点或不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title>
	  <author>虎斋主</author>
	  <category><![CDATA[【沁园春】税务随笔  ]]></category> <pubDate>2009-11-18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20242410&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税收协定“受益所有人”概念<BR>出现七大疑点或不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BR><BR>缔约方与我国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称税收协定），其居民在申请享受相关协定待遇时，如果存在7种异常情况中的若干情形，就可能由于不符合受益所有人身份享受不到相关待遇。<BR>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对税收协定中的“受益所有人”概念进行了明确：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缔约方居民在申请享受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时，如出现下列7种情况中的若干情形，将不利于对其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认定。<BR>其一，申请人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或绝大部分所得支付或派发给第三国（地区）居民；其二，除持有所得据以产生的财产或权利外，申请人没有或几乎没有其他经营活动；其三，在申请人是公司等实体的情况下，申请人资产、规模较小，人员配置较少，与所得数额难以匹配；其四，对于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财产或权利，申请人没有或几乎没有控制权或处置权，也不承担或很少承担风险；其五，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对有关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或征税但实际税率极低；其六，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利率和签订时间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其七，在特许权使用费据以产生和支付的版权、专利、技术等使用权转让合同之外，存在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有关版权、专利、技术等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方面的转让合同。<BR>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人士表示，在判定受益所有人身份时，税务部门应按照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结合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定。<BR>据记者了解，我国对外签署的很多税收协定早已写入“受益所有人”的概念，但由于实际情况对此涉及不多，税务部门对该概念并未进行明确规定。国际税务司有关人士解释说，在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之前，旧有政策对外资企业优惠幅度较大，这些企业基本不考虑利用税收协定政策避免双重纳税。而新税法实行之后，对外资企业的优惠幅度有所降低，很多企业便将目光投向相对更为优惠的税收协定政策。各地税务部门对此掌握的宽严程度不一，有必要对其进行明确，防止税收协定滥用，减少国家税收损失。<BR>按照规定，受益所有人可以是从事实质性经营活动的个人、公司或其他任何团体。但是，代理人、导管公司等不属于受益所有人。其中，导管公司是指以逃避或减少纳税、转移或累计利润等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BR>税收协定是缔约国政府间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可使跨国纳税人的投资、经营、劳务等所得避免双重征税，适当降低税收负担。有专家表示，此次对受益所有人概念进行明确，对今后税收协定的实际操作具有指导意义。截至目前，我国已对外签署了92个税收协定。另外，内地还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安排，全球范围内我国的税收协定网络已基本形成。<BR><BR>（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8 21:37: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20242410&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税事日志（24）]]></title>
	  <author>虎斋主</author>
	  <category><![CDATA[【采桑子】工作纪事  ]]></category> <pubDate>2009-11-17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20209151&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11月9日，汇总整理上报《金融机构支付境外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调查成果统计表》及工作总结。下午去开发区。<BR>11月10日，去平湖。<BR>11月11日，外管部门小金来电反映，秀洲区某公司支付给韩国某公司的设计费在三季度支付分多次支付，累计金额9.33万美元，他担心是否有规避税收的行为。<BR>11月12日，接上海KPMG陈女士来电谈起，有关“美女”转让定价事项。<BR><BR>11月17日，loisanny在QQ上说，本博9月18日“电话录之五十一”中的有关香港地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叙述错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95号”文件内容，香港地区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有统一格试，因此香港地区的税收居民应该提供该文件所附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式样。后又在QQ上认为，也可以这样操作。<BR><BR>附：<BR>电话录之五十一<BR>作者：虎斋主 提交日期：2009-9-18 22:34:00 | 分类: | 访问量：45<BR>9月14日，秀洲陈、余、范三位女士来电问，境内企业支付给香港公司的税后分配利润缴纳预提所得税事项。香港公司向境内企业取得的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可按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安排，享受安排给予的税收优惠，但须提供香港公司的居民身份证时。香港公司可提供注册证书副本或商业登记册摘录的核证本，便可证明其香港居民身份。]]></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7 14:31: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20209151&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武夷山风光]]></title>
	  <author>虎斋主</author>
	  <category><![CDATA[【龙吟曲】咖啡时光  ]]></category> <pubDate>2009-11-16星期一(Mo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20193997&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br/><img src=http://img9.tianya.cn/photo/2009/11/16/16036141_1298718.jpg onload="javascript: img_auto_size(this,500,true);"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5px; TEXT-ALIGN: center;" border="0"><br/><br/><img src=http://img9.tianya.cn/photo/2009/11/16/16036142_1298718.jpg onload="javascript: img_auto_size(this,500,true);"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5px; TEXT-ALIGN: center;" border="0"><br/><br/><img src=http://img9.tianya.cn/photo/2009/11/16/16036143_1298718.jpg onload="javascript: img_auto_size(this,500,true);"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5px; TEXT-ALIGN: center;" border="0"><br/><br/><img src=http://img9.tianya.cn/photo/2009/11/16/16036156_1298718.jpg onload="javascript: img_auto_size(this,500,true);"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5px; TEXT-ALIGN: center;" border="0"><br/><br/><img src=http://img9.tianya.cn/photo/2009/11/16/16036157_1298718.jpg onload="javascript: img_auto_size(this,500,true);"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5px; TEXT-ALIGN: center;" border="0"><br/><br/><img src=http://img9.tianya.cn/photo/2009/11/16/16036158_1298718.jpg onload="javascript: img_auto_size(this,500,true);"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5px; TEXT-ALIGN: center;" border="0"><br/><br/><img src=http://img13.tianya.cn/photo/2009/11/16/16036164_1298718.jpg onload="javascript: img_auto_size(this,500,true);" style="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5px; TEXT-ALIGN: center;" border="0"><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9 11:57: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20193997&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2)</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电话录之五十六]]></title>
	  <author>虎斋主</author>
	  <category><![CDATA[【雨霖铃】虎斋税话  ]]></category> <pubDate>2009-11-11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20082625&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11月11日，据说是光棍节。南湖李先生多次来电反映，市某公司与境外银行、考克斯咨询公司的咨询劳务合同，构成常设机构在中国纳税的有关事项。秀洲区某公司小吴来电问，国外某网站提供给该公司一个帐号，该公司在这家网站登录发布有关信息，并支付相关费用给这家网站，是否要在中国境内缴税。桐乡张小姐来电问，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要进行扩股增资，导致外方比例低于25%，此种情况对以前享受的“两免三减半”是否要追回，并且在新税法实施后的过渡期，是否仍继续享受过渡优惠政策。国外机构贷款给境内企业，境内企业归还本金时不需出具服务贸易等项目税务证明。开发区某公司小王来电问，《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几张附表如何填制。]]></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2 22:26: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20082625&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电话录之五十五]]></title>
	  <author>虎斋主</author>
	  <category><![CDATA[【雨霖铃】虎斋税话  ]]></category> <pubDate>2009-11-9星期一(Mo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20031939&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11月9日，南湖李先生来电说，税票上只反映扣缴义务人名称，而没有纳税人名称，缔约国对方税务当局要求在税票上必须有纳税人名称，方能在该缔约国对方抵扣。如果税票上无法反映纳税人名称的，缔约国对方税务当局要求在税票注明纳税人名称并加盖税务机关印章，或另行出具该纳税人完税证明。认为还是另行出具完税证明为妥，并扣缴申报表和税票作为附件。秀洲陆女士来电问，常驻代表机构征税事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具体公式有：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9 21:32: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20031939&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电话录之五十四]]></title>
	  <author>虎斋主</author>
	  <category><![CDATA[【雨霖铃】虎斋税话  ]]></category> <pubDate>2009-11-6星期五(Fri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960194&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10月29日，开发区蔡小姐来电说，境外机构派谴人员来境内机构任职，构成常机构纳税事项。<BR>11月2日，海宁岳先生来电问，海运费开具税务证明事项。<BR>11月5日，海宁岳先生来电说，长期投资所发生的利息是否应该资本化。<BR>11月6日，南湖李先生来电说，市某慈善机构向台湾地区某机构（该机构目前尚未确认是否为非营利性公益机构）捐款出具税务证明事项。海宁岳先生来电问，某企业提交的毛里求斯出具的税务居民身份证明与我国税务总局下发的各国税务居民身份格式不一致，要求重新提交。]]></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9 21:35: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960194&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与韩国国税厅厅长签署双边预约定]]></title>
	  <author>虎斋主</author>
	  <category><![CDATA[【沁园春】税务随笔  ]]></category> <pubDate>2009-11-4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912025&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2009年11月3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与韩国国税厅厅长白容镐（Yong-Ho Baek）先生在韩国首尔召开的第十四次中韩税务局长会议期间，分别代表两国税务主管当局正式签署了三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这是中韩双方继2007年11月17日首次签署两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之后，在双边税务磋商领域的又一次成功合作。<BR>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两国税务主管机关就跨国集团所属企业之间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达成的协议，通常适用于未来3至5个年度，经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也可用于解决以前年度的转让定价问题。<BR>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发展，双边预约定价作为解决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问题的一种手段，日益受到各国税务部门和跨国公司的关注，已经成为解决国际税收争端、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有效措施，可以为跨国公司的经营提供确定性，降低税务机关的管理成本，改善税企关系，带来稳定的税收收入预期。<BR>中韩双方对此次磋商工作都非常重视，企业于2008年底提出申请，在双方税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不到一年的时间，完成了审核、评估及两轮磋商工作，并最终签署安排，反映了双方对开展税务磋商工作的积极态度以及中韩税务部门间友好、坦诚、合作的良好关系。<BR><BR>（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4 22:03: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912025&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title>
	  <author>虎斋主</author>
	  <category><![CDATA[【满庭芳】政策解读  ]]></category> <pubDate>2009-11-4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911922&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国家税务总局     <BR>关于如何理解和认定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通知<BR>国税函[2009]601号 <BR><BR>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现就缔约对方居民申请享受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条款规定的税收协定待遇时，如何认定申请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的问题通知如下：<BR>一、“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受益所有人”一般从事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可以是个人、公司或其他任何团体。代理人、导管公司等不属于“受益所有人”。<BR>导管公司是指通常以逃避或减少税收、转移或累积利润等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这类公司仅在所在国登记注册，以满足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而不从事制造、经销、管理等实质性经营活动。<BR>二、在判定“受益所有人”身份时，不能仅从技术层面或国内法的角度理解，还应该从税收协定的目的（即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出发，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结合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定。一般来说，下列因素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认定：<BR>（一）申请人有义务在规定时间（比如在收到所得的12个月）内将所得的全部或绝大部分（比如60%以上）支付或派发给第三国（地区）居民。<BR>（二）除持有所得据以产生的财产或权利外，申请人没有或几乎没有其他经营活动。<BR>（三）在申请人是公司等实体的情况下，申请人的资产、规模和人员配置较小（或少），与所得数额难以匹配。<BR>（四）对于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财产或权利，申请人没有或几乎没有控制权或处置权，也不承担或很少承担风险。<BR>（五）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对有关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或征税但实际税率极低。<BR>（六）在利息据以产生和支付的贷款合同之外，存在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数额、利率和签订时间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贷款或存款合同。<BR>（七）在特许权使用费据以产生和支付的版权、专利、技术等使用权转让合同之外，存在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在有关版权、专利、技术等的使用权或所有权方面的转让合同。<BR>针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通过对上述因素的综合分析，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不应将申请人认定为“受益所有人”。<BR>三、纳税人在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时，应提供能证明其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与本通知第三条所列因素相关的资料。<BR>各地在审批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有关条款待遇的申请时，要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认定问题，必要时可通过信息交换机制确认相关资料。各地在具体执行中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对于疑难案例可层报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解决。<BR><BR>国家税务总局<BR>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4 21:58: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911922&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税事日志（23）]]></title>
	  <author>虎斋主</author>
	  <category><![CDATA[【采桑子】工作纪事  ]]></category> <pubDate>2009-11-4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910126&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10月21日至23日，在千岛湖参加全省反避税案情分析会。<BR>11月2日，去桐乡。<BR>11月2日至3日，统计填写《金融机构支付境外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调查成果统计表》。<BR>11月3日，电话联系桐乡黄先生，对该市上报的反避税立案企业KH公司补齐上报资料。电话联系南湖李先生，要求他尽快与市水务集团联系有关涉税事项。<BR>11月4日，汇总整理上报《涉外税务审计工作进度统计表》。]]></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4 20:34: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910126&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我国与丹麦正式签署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title>
	  <author>虎斋主</author>
	  <category><![CDATA[【沁园春】税务随笔  ]]></category> <pubDate>2009-10-30星期五(Fri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798051&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2009年10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王力副局长与丹麦海关税务局局长欧乐·科杰分别代表中丹两国税务主管机关正式签署了两国间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该安排涉及一著名跨国公司在我国与丹麦之间的关联交易。这是继中日、中美和中韩成功签署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后，我国与丹麦之间的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也是中欧之间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BR>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两国税务主管机关就跨国集团所属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达成的协议，通常适用于未来3至5个年度。经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也可用于解决以前年度的转让定价问题。<BR>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的发展，双边预约定价作为解决跨国公司转让定价问题的一种手段，日益受到各国税务部门和跨国公司的关注，已经成为解决国际税收争端、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有效措施，可以为跨国公司的经营提供确定性。在当前经济背景下，双边税务磋商工作在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金融危机对企业影响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BR>王力副局长表示：中丹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的正式签署，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中丹之间、乃至中欧之间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促进跨国投资的发展，加深中丹两国的传统友谊。<BR>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正式签署了9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另外还有约50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正在审核评估中。<BR><BR>（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30 22:08: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798051&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电话录之五十三]]></title>
	  <author>虎斋主</author>
	  <category><![CDATA[【雨霖铃】虎斋税话  ]]></category> <pubDate>2009-10-27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729954&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10月9日，南湖李先生来电问，向境外支付利息扣缴预提所得税享受税收协定税率的有关事项。<BR>10月20日，一家在秀州区的不愿意透露名称的外资企业，从上海（021-61139782）打电话来问，股权转让纳税事项。<BR>10月27日，秀洲区某电子公司（8228129*）来电问，汇向香港的股息适用税收安排规定的税率有关事项。开发区某公司项先生来电问固定资产在新税法实施后的折旧问题。温州同行潘先生来电问，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一家企业，被投资的这家企业的外方投资比例怎么计算事项。]]></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27 21:46: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729954&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税事日志（22）]]></title>
	  <author>虎斋主</author>
	  <category><![CDATA[【采桑子】工作纪事  ]]></category> <pubDate>2009-10-19星期一(Mo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545193&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10月9日，接省局转来的广东省国税局《关联企业转让定价调查工作联系单》，涉及本市的南湖区和海宁市的两家企业，并复印至上述两地主管税务局。今日《浙江日报》“财税之窗”专栏文章《“外联内控”打造税收“防漏罩”》，介绍我市非居民税收管理。<BR>10月12日，参加全市拟立案企业分析论证会。<BR>10月14日至17日，赴福建反避税工作考察、学习。]]></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19 13:41: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545193&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外联内控”打造税收“防漏罩”]]></title>
	  <author>虎斋主</author>
	  <category><![CDATA[【沁园春】税务随笔  ]]></category> <pubDate>2009-10-9星期五(Fri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365080&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嘉兴市国税系统创新非居民税收管理<BR>“外联内控”打造税收“防漏罩”<BR><BR>“两头在外”的股权转让方与被转让方，日本NTN公司转让给日本电产的股权，被平湖市国税局干部紧紧盯住，使平湖一次就增加了457万多元的非居民税收。<BR>近年来，嘉兴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迅猛，非居民经济不断壮大，在整体经济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由于非居民企业流动性高，隐蔽性强，容易出现税收流失。为进一步提高非居民纳税人管理和服务水平，嘉兴市国税系统通过建立健全内外兼修、联动互补的“外联内控”机制，全方位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从根本上改善非居民税收监控难、管理难、服务难的问题，取得较好成效。<BR><BR>外联，抓好源头控管<BR><BR>打造“外联”平台，抓好源头控管是嘉兴市国税系统的重要平台。他们根据非居民税收征管特点，着力加强同外汇管理局、外经贸局、扣缴单位等部门“外三联”联系、协作和配合，提高非居民税收征管水平。<BR>建立国税、外汇管理协作平台，是“外联”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源头堵漏的重要保证。按相关规定，境内企业和个人对境外支付前，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这一前置式运作是国税部门非居民企业管理的新手段，也为国税部门与外汇管理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供了依据。为此，嘉兴市国税局及基层国税局与外汇管理局，共同界定了在税务证明工作中的职责，明确了操作流程，并制定了纳税人（支付人）付汇服务措施。双方通过建立国税、外汇协作平台，充分应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信息，强化银行海外收付款项的审核和把关，为汇出款项加了税收“防漏罩”。在国税、外汇协作平台支持下，累计入库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项企业所得税8016.6万元。<BR>建立国税、外经贸协作机制，是强化“转让财产”非居民税收的最重要平台。“转让财产”是非居民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境外企业以转让股权方式收回投资收益的行为相对增多。嘉兴市国税系统与辖区外经贸局积极沟通，建立“转让股权”信息共享制度，通过分析外经贸局提供的汇总资料，逐笔确认企业股权转让行为的性质，深挖线索，堵塞漏洞。在国税、外经贸协作平台支持下，累计入库转让财产项企业所得税2833.32万元。<BR>建立企业代扣代缴平台是嘉兴国税系统“外联”的又一亮点。他们深入开展宣传辅导，使许多企业明确其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了企业依法代扣代缴的自觉性。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是平湖市的一家上市公司，企业分两次及时代扣代缴了其股份转让外方所得税712多万元。<BR><BR>内控，强化日常管理<BR><BR>在挖掘“外联”机制的同时，创新“内控”机制成为嘉兴国税系统深化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内三控”构建起强化日常管理的机制。<BR>建立分类台账及监控机制，是内控的一项重要方法。该局实施分类台账管理制度，依据企业名称、合同名称、内容摘要、凭证种类、售付汇金额、征免税、税额、开具日期、凭证编号等项目建立数据库。对一些技术含量高、工程项目大、历史外包多的项目或者企业，实行专人负责、专事备查、定期联系、跟踪管理的方式。<BR>建立管理员“全管”制度，是嘉兴国税系统卓有成效的内控手段。在以前，内资企业涉外项目往往是非居民税收管理盲点，为此平湖国税创新管理机制，实行税收管理员“全管”跟踪制度，依托《非居民税收信息登记制度》《信息传递制度》，形成专业部门统筹管理、税源管理部门分片管理的内部管理网。通过动态监控管理，浙江华辰能源有限公司成功代扣代缴了一笔英国公司的837万元税款。<BR>优化监控措施，实行日常管理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成为内控的又一举措。在全市范围内首次开展非居民企业税收专项检查，至7月31日，共查补税款3704万元；其中查补股权转让收入2207万元，查补利息、红利、技术转让、商标费收入1497万元。8月，桐乡市国税局经过严谨的调查取证和周密细致的工作，征收某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1093.86万元。据了解，这是该局征收的单笔数额最大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款。<BR>嘉兴国税系统的“外联内控”机制，通过建立一个内外共管、部门协作、税企互信、全程监控的完整、规范、健全的非居民税收管理征收体系，将精细化、制度化管理贯穿于非居民税收源头管理、信息传递、日常监管、征税登记、事后反馈全过程，使嘉兴全市非居民税收增长迅速，1-7月入库非居民税收11383万元，同比增长180.86%，增收7330万元。海宁市国税局通过探索非居民税收征管新模式，1-9月共入库非居民企业所得税2517万元，同比增长47倍。 （金水根）<BR><BR>（《浙江日报》2009年10月9日）]]></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9 15:47: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365080&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电话录之五十二]]></title>
	  <author>虎斋主</author>
	  <category><![CDATA[【雨霖铃】虎斋税话  ]]></category> <pubDate>2009-9-29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241047&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9月21日桐乡张小姐、22日港区姚小姐均来电：境内机构和金融机构向境外金融机构支付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事项。<BR>9月23日，经开蔡小姐来电问，向境外国家银行支付利息减免税管理程序。国税发〔1996〕029号已经废止，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29号）。<BR>9月24日，南湖分局李先生来电问，企业吸收合并后，原先购买的国产设备如何抵免。<BR>9月27日。秀洲徐先生来电问，《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等三张表式情况，他说从未见到过这三张表式。海宁岳先生来电问，境外机构把股权转让给境内自然人，其转让收益由支付人扣缴，扣缴后是缴到地税还是国税。港区姚小姐来电问，德国税收居民证明与总局下发的样式不一样，经向省局电话请示，样式不一样肯定不行的，不能予以受理，让企业重新提供。嘉善赵先生来电问，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执行时间。<BR>9月29日。嘉善张先生来电说，受理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后，作出的审批决定，目前没有统一格式。海盐周先生来电说，该地某企业的外方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不在本地的一家境内企业，而这家境内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出具一份证明。海宁岳先生来电说，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及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表是否要按年度进行填报。南湖李先生来电说，非居民企业股权交易双方在境外交易的，可由转让方委托被股权转让企业或其他中方企业进行纳税申报。]]></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2 9:54: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241047&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title>
	  <author>虎斋主</author>
	  <category><![CDATA[【满庭芳】政策解读  ]]></category> <pubDate>2009-9-28星期一(Mo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231576&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国家税务总局     <BR>关于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BR>国税函[2009]507号 <BR> <BR>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BR>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现就执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BR>一、凡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中明确包括使用工业、商业、科学设备收取的款项（即我国税法有关租金所得）的，有关所得应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税收协定对此规定的税率低于税收法律规定税率的，应适用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BR>上述规定不适用于使用不动产产生的所得，使用不动产产生的所得适用税收协定不动产条款的规定。<BR>二、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定义中所列举的有关工业、商业或科学经验的情报应理解为专有技术，一般是指进行某项产品的生产或工序复制所必需的、未曾公开的、具有专有技术性质的信息或资料（以下简称专有技术）。<BR>三、与专有技术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涉及技术许可方同意将其未公开的技术许可给另一方，使另一方能自由使用，技术许可方通常不亲自参与技术受让方对被许可技术的具体实施，并且不保证实施的结果。被许可的技术通常已经存在，但也包括应技术受让方的需求而研发后许可使用并在合同中列有保密等使用限制的技术。<BR>四、在服务合同中，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了某些专门知识和技术，但并不转让或许可这些技术，则此类服务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围。但如果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形成的成果属于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定义范围，并且服务提供方仍保有该项成果的所有权，服务接受方对此成果仅有使用权，则此类服务产生的所得，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BR>五、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中如技术许可方派人员为该项技术的使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无论是单独收取还是包括在技术价款中，均应视为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但如上述人员的服务已构成常设机构，则对服务部分的所得应适用税收协定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能准确计算应归属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则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协定常设机构利润归属原则予以确定。<BR>六、下列款项或报酬不应是特许权使用费，应为劳务活动所得：<BR>（一）单纯货物贸易项下作为售后服务的报酬；<BR>（二）产品保证期内卖方为买方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报酬；<BR>（三）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BR>（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类似报酬。<BR>上述劳务所得通常适用税收协定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但个别税收协定对此另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中英税收协定专门列有技术费条款）。<BR>七、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应仅适用于缔约对方居民受益所有人，第三国设在缔约对方的常设机构从我国境内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应适用该第三国与我国的税收协定的规定；我国居民企业设在缔约对方的常设机构不属于对方居民，不应作为对方居民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由位于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的机构、场所或常设机构负担并支付给与我国签有税收协定的缔约对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适用我国与该缔约国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BR>八、本通知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各地应按本通知规定做好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执行工作，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税务总局。<BR><BR>国家税务总局<BR>二○○九年九月十四日]]></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15 22:20: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231576&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税事日志（21）]]></title>
	  <author>虎斋主</author>
	  <category><![CDATA[【采桑子】工作纪事  ]]></category> <pubDate>2009-9-27星期日(Su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204678&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9月23日，去秀洲区雅莹公司。<BR>9月24日，接省局电话要求在26日前上报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三方合作平台管理创新推广情况及其成效，我市有四家单位：嘉兴、平湖、海盐、海宁。接省局通知，反避税拟立案企业案头分析报告于10月16日前上报。<BR>9月27日，统计上报预约定价案例。]]></description>
	  <comments>2009-9-27 10:25: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204678&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税事日志（20）]]></title>
	  <author>虎斋主</author>
	  <category><![CDATA[【采桑子】工作纪事  ]]></category> <pubDate>2009-9-22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133507&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9月17日，去上海。“胖子”在上海投资了一家销售公司，“胖子”内销产品全部销售给这家公司，再由这家公司销售到全国各地。并向这家公司的销售（海外、内销）、财务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了约谈。<BR>9月18日，下午参加市局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BR>9月22日，去秀洲区雅莹公司，了解涉外税务审计事项。接省局短信，要求统计上报预约定价案例。]]></description>
	  <comments>2009-9-22 21:03: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133507&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电话录之五十一]]></title>
	  <author>虎斋主</author>
	  <category><![CDATA[【雨霖铃】虎斋税话  ]]></category> <pubDate>2009-9-18星期五(Fri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074585&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9月14日，秀洲陈、余、范三位女士来电问，境内企业支付给香港公司的税后分配利润缴纳预提所得税事项。香港公司向境内企业取得的股息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可按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安排，享受安排给予的税收优惠，但须提供香港公司的居民身份证时。香港公司可提供注册证书副本或商业登记册摘录的核证本，便可证明其香港居民身份。<BR>9月18日，嘉善张先生来电说，该县某公司对股票持有者进行分红，而分给QFII应该征收所得税，可分不清哪些是QFII，并希望市局适时去该县指导工作。<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7 14:10: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52832&amp;PostID=19074585&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a></comments>
    </item>

  </cha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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