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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萧銳的天涯博客</title>
    <link>http://fengzi_1982.blog.tianya.cn/</link>
    <description>孤燈禿筆——胳膊擰不過大腿，但，胳膊也要有胳膊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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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对电白“严打”的几点质疑]]></title>
	  <author>孤灯秃笔</author>
	  <category><![CDATA[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category> <pubDate>2009-11-17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20201022&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对电白“严打”的几点质疑<BR><BR>萧锐（中国青年报）<BR><BR>　　日前，一则新闻的标题吸引了笔者的注意：电白群众捐资500万助剿涉枪犯罪。报道说为了开展一场治安重点整治行动，除了电白县政府特别拨出500万元专项经费外，“全县人民也为治安整治行动捐助了500万元”。（南方农村报11月6日报道）<BR><BR>　　按照当地有关部门的说法是“严打需要真金白银”，而“全县人民”为此次严打所捐助的恰好是与县政府专项拨款等额的“真金白银”。是不是有些太过凑巧了？笔者也从小长在中国，自然见过捐款，也知道这捐款究竟是怎么回事请，尤其是连个位数都不会出现的整整齐齐的捐款。而这个出面代表全县人民的“被捐款”群体是否真的出于自愿而捐钱。报道里没有说，按照笔者丰富的“捐款”经验来说，这500万，多半是从各单位职工的工资中强行扣除的。有没有怨言不知道，起码是不配称之为“捐款”的不是吗。况且，这早已不再新鲜的“被捐款”问题所反馈出来的全县人民大力支持，究竟遮蔽了什么？<BR><BR>　　治安不好，出租车司机晚上都不敢拉客，这究竟是谁的责任？电白警方当然难逃其咎。本来就耗费着纳税人资财、担负着保一方平安职责的当地公安部门，本职工作没有做好，非但没有起码的问责，却有脸让“全县人民”再“被捐款”来一次，是不是有些不知廉耻？电白治安如此糟糕，省部两级公安机关均将其列为打击涉枪犯罪重点整治县，为何没有一点看到当地百姓的怨声载道呢？也不见据说号称代表人民的“人民代表”出来问责一把。不但治安不好没有怨言，只要警方打算开始履行法定职能，“人民”在纳税之后据说还又捐了一次钱。环顾今日之世界，到哪里找这么好伺候的“人民”啊？！<BR><BR>　　很多时候，我们总是习惯性地把坏事变成好事，甚至不是小好而是大好。一方治安长时间得不到基本的维护，让犯罪分子在其治下如此猖獗，这么大的治安丑闻居然可以演绎成全县人民捐款捐物、热烈拥护严打行动的可歌可泣的正面报道，真是有些难为电白有司了。<BR><BR>　　也许有人会说，治安问题本来就是个大难题，不能对当地警方求全责备。“警察也是人”，破案是需要时间和“真金白银”的。那笔者就不明白了，这么难的几年都解决不了的大难题，<BR><BR>　　为何严打行动一开始就“4月一个贩卖枪支团伙”、“5月一个贩卖枪支窝点”，更夸张的是，在9月16日至18日这短短三天内，就“打掉4个抢劫团伙”。大难题在这个时候怎么就不难了，而且还给人一种摧枯拉朽的感觉？看来这“真金白银”确实够重要的，看来这“宣传标语的张贴、治安岗亭的设立”再加上村干部的巡逻还真是至关重要啊。电白的犯罪分子也真够脆弱的。<BR><BR>　　当然，经费保障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是落实责任”。而电白有关部门是如何落实责任的呢？无非是一把手负责，一票否决之类的惯用手法。不知道之前曾经祭出过这套“组合拳”的其他工作诸如计划生育、植树造林甚至上访问题，是否因此得到了根本性治理呢？一纸县政府公文就可以罔顾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任意对公职人员进行奖惩，到了“给领导汇报时语焉不详”就会被调离的程度，是否有些太过嚣张？<BR><BR>　　运动式执法是对法治的最大破坏。运动搞起来的速度有多快，它灰飞烟灭的速度就会有多快。而等到下一次运动到来的时候，“全县人民”恐怕又得“被捐款”一回。<BR><BR><BR>　　2009-11-9作，刊于17日中国青年报<BR><BR>　　电白群众捐资500万助剿涉枪犯罪<BR><BR>　　http://www.nfncb.cn/newsdetail.aspx?newsId=9366]]></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7 9:33: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20201022&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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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办“打黑”铁案需要律师精准的辩护]]></title>
	  <author>孤灯秃笔</author>
	  <category><![CDATA[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category> <pubDate>2009-11-10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20047096&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 办“打黑”铁案需要律师精准的辩护<BR><BR>萧锐(潇湘晨报)<BR><BR>　　在为“黑社会”辩护中语出惊人，75岁的赵长青和43岁的周立太成为“重庆打黑”中的话题人物。为“红顶商人”黎强辩护时，赵长青认为，公诉机关对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的指控证据不足。而周立太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重庆打黑运动化扩大化。”（武汉晚报11月9日报道）<BR><BR>　　作为一名准法律人，笔者的心情是沉重的。因为公众对于律师职责的不理解，更因为有关部门对为涉嫌黑社会犯罪案件的辩护律师横加限制。要知道，作为律师的他们，是在为涉嫌“黑社会”案件进行辩护，但更是在为法律的起码正义进行辩护。<BR><BR>　　按照《律师法》的定义，所谓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天职。不论身陷囹囵的犯罪嫌疑人是多么的罪大恶极，在法院没有宣判之前，他都应当是无罪的，这是现代刑法对无罪推定原则的最基本界定。之前已有有论者对重庆打黑过程中，先定性后办案的做法提出了质疑，靠领导批示办起来的案子当然不是不好，也当然不会就办不成铁案，但这种启动模式之下，却起码是不够可靠的。<BR><BR>　　周立太律师说，要防止“打黑”的扩大化和运动化。有没有“扩大化”笔者不知道，根据现有“宣传”和少数可信的报道也无从判断。但“运动化”却看来是注定的。运动化的好处当然是见效快、声势大，但运动化的致命弱点却是人亡政息，甚至人未亡却政早息。应该还记得，历次被推到风口浪尖的铁腕官员在其离开之后，那些曾经风风火火的运动又是怎样的结局吧？前车之鉴无法成为后事之师，社会没有进步而只是在原地踏步，这是最大的悲哀。<BR><BR>　　在“重庆打黑”的过程中，市委书记薄熙来曾专门发表讲话，强调要“把案子办成铁案”、“接受历史的考验”。而这些为“黑社会”辩护的律师，恰恰是帮助其把案子办成铁案的最重要的力量——当然，这股力量是那么弱小、甚至腹背受敌。我们看到的却是，重庆市司法局专门出台名为《重庆市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要求办案律师“坚持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犯罪证据确凿的原则，不纠缠细枝末节，保证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据中新网报道）。<BR><BR>　　什么叫“不纠缠细枝末节”？律师辩护的最基本素质可能就是对细节的穷追不舍，在这样的细小但却重要的纠缠中一点点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作为律师管理部门的司法机关，竟然在这个时候对律师提出这样的要求。怎么能够保证这些案子真正经受“历史的考验”成为所谓的“铁案”？重庆此次打黑的案子看来是够粗糙的，都需要兄弟机关专门发文配合嘱咐律师们“不要纠缠细节”了。对自己办的案子尚且不自信到如此地步，“铁案”的自信又从何而来？聂树斌、佘祥林、郝金安……有多少冤假错案都是在有关部门“不纠缠”细节的威胁与嘱托中成了一时的“铁案”、一世的遗憾。<BR><BR>　　对不顾个人声誉、挺身而出的律师们表达敬意，因为在他们为“黑社会”辩护的同时，更是在为法律的起码正义进行辩护。<BR><BR>　　2009-11-9<BR><BR>　　相关报道：<BR><BR>　　黎强李义两案律师均称检方涉黑指控证据不足<BR><BR>　　http://news.qq.com/a/20091109/000056.htm<BR><BR>　　刊于11月10日潇湘晨报<BR><BR>　　http://www.xxcb.cn/xxcba/html/2009-11/10/content_2180863.htm<BR><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0 12:35: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20047096&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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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警察粗暴执法，＂擅自发布＂又何妨？]]></title>
	  <author>孤灯秃笔</author>
	  <category><![CDATA[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category> <pubDate>2009-11-5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9918362&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警察粗暴执法，"擅自发布"又何妨？<BR><BR>萧锐<BR><BR>　　日前，一则《郑州大规模突击扫黄公布小姐裸照》的帖子在国内各大论坛中盛传。帖子照片中卖淫女面部清晰可辨、被揪发逼问等画面引发网友质疑。多数网友认为警方执法过于粗暴，有网友还怀疑身着睡袍的警察"钓鱼"执法。<BR><BR>　　不讳言，笔者就是这几天泡在论坛追踪事件发展的网友之一，网友们早已预料到了一个解决事件的大致路径：踹门而入、揪发逼问的"光头"警察最终可能按照惯例被认定为"临时工"，然后得到"严肃处理"。没想到河南警方这次的"高度重视"倒是有了角度创新：按照河南警方的最新回应，裸照系当地某媒体记者"擅自发布"到网上，并非公安机关所为。<BR><BR>　　好一个"擅自发布"！显然，有关部门还是不甚清楚现在这个事件，舆论关注的焦点在哪里？当然，是有个人隐私的问题，但已经有不少论坛对曝光照片的当事人头像进行了遮盖处理。而对警察的粗暴执法问题，"擅自发布"又何妨？<BR><BR>　　在河南警方看来，媒体是他们请来的，是为了配合宣传警方行动的浩大声势。那么当然，所有报道（包括文字、视频和图片）都应当是围绕这个主题进行的，不符合预定主题的所有报道在某种意义上讲都是"擅自"行为。但媒体从来都是舆论监督的公器，不应当是谁请来就为谁说话的。笔者甚至愿意从另一个角度理解，这位被警方描述为"擅自发布"图片的记者正是基于揭露警察粗暴执法行为的目的，以期引起舆论关注。所谓"擅自发布"，其实正是再正常不过的媒体报道行为。<BR><BR>　　当然，报道中可能存在一些有悖职业伦理的技术失误，但这并不是什么"擅自发布"的问题。"擅自发布"不但没有错，恰恰让公众看到了警察执法过程中的所作所为。事件发生后，警方应该回应的究竟是什么问题？难道只需要解释图片的来源吗？至于图片中警察执法是否过于粗暴，是否"钓鱼"执法等质疑，有关人士却表示"自己当时不在现场，不好做评论"。呵呵，问到"粗暴执法"就不在场了，那"擅自发布"难道警方在场不成？从事件发生到现在，河南警方据称是"高度重视"的，但"高度重视"的究竟是什么呢？折腾这么长时间，原来是在查图片的擅自泄露问题。那接下来恐怕就是追究"擅自发布"的责任，面临"严肃处理"的，这次竟然连警察局里的"临时工"都不是了。<BR><BR>　　其实我们已经看多了这种警察执法中的所谓现场报道，其中绝大部分相信不是"擅自发布"的。但即使在那些视频和图片中，警察粗暴执法的影像还是比比皆是：被按倒在地、身体扭曲到极点的"犯罪嫌疑人"，视频中不时爆出的警察粗口等等。很难想象，现在已经被宣告无罪的诸如聂树斌、佘林祥等，当时作为"犯罪嫌疑人"的他们，曾经遭遇了怎样的警察执法。从"罪犯"到"犯罪嫌疑人"的演变，不仅仅是文字意义的变迁，更重要的是整个执法理念以及执法程序的通盘反思与变革。<BR><BR>　　依稀记得广州海事法院爆出"沙漠门"，有关部门第一反应是所谓"谁是内鬼"的问题，现在，公款旅游的院长们已然被免职，那个埋在海事法院的"深喉"不知是否一切安好。而今，河南警方看来是已经锁定了这位"擅自发布"闯出大祸的记者，保护这些"擅自发布"的"深喉"，需要舆论的声音！<BR><BR>　　2009-11-4<BR><BR>　　相关新闻：<BR><BR>　　河南公安厅称卖淫女裸照系记者擅自发布(图)<BR><BR>　　http://news.qq.com/a/20091104/000077.htm]]></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5 3:53: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9918362&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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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作业本垄断，对整齐划一的病态追求]]></title>
	  <author>孤灯秃笔</author>
	  <category><![CDATA[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category> <pubDate>2009-11-4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9903170&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作业本垄断，对整齐划一的病态追求<BR><BR>萧锐<BR><BR>　　近日，有网友爆料洛阳市洛龙区所有中小学生都必须使用区教育局教育生产公司的作业本。据官方回应称，作业本和教科书一样很重要，需要一致性，（南方都市报11月2日报道）<BR><BR>　　每个学生10块钱，看起来确实不多，但实在架不住咱基数大啊。光洛龙区的中小学生数量就有3.5万人，一个学期35万元的市场实在也不算小。当然会有论者抓住市场垄断背后的暴利开火，但笔者更在意的是，这种比明抢还肆无忌惮的行政指令，其理论依据之可笑，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BR><BR>　　按照洛阳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这是个什么机构？不会是专门用来应对网络"谣言"的吧？）对此事的回应，这个统一的作业本对该地"实现农村教育向城市教育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句放到哪里都可以屡试不爽的官话到了这里，让人潜意识里觉得人家这统一的作业本是现代教育的必然趋势，我等无知小民就不要螳臂当车了。谁都不是吓大的，没有人会相信这作业本一统一，这教育就"跨越式发展"了。<BR><BR>　　至于学生作业本为什么就同教科书一样重要了，洛阳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说法是，统一的作业本其"质量、科学性、趣味性、一致性直接影响着教育效果的实现"。说的这么冠冕堂皇，拽这么多词目的的还不就是为了让作业本这个东西起码从外观上做到整齐划一，等领导来检查时，齐刷刷一字排开，有点蔚为壮观的快感吗？什么质量、科学性，还趣味性，呵呵，都是拿来充门面的。<BR><BR>　　在笔者看来，垄断作业本的症结其实还在于对整齐划一的追求。这倒是没什么新鲜的，笔者读小学的时候学校也曾要求在同学们各式各样的作业本外面包裹一层统一制作的封皮，但每次这个要求都是在上级领导即将"来我校视察"的档口。一般还会专门安排出一到两节课时间，全班同学一起动手，把自己的作业本包上统一的封面，然后就是把日常写作业时早已被卷的不成样子的作业本棱角经过一系列"专业"的挤压和折叠后弄得整整齐齐。而最可恶的其实还不是这个，等一帮小孩一头大汗、费心劳力地把作业本收拾好后，老师也只是会每班每科挑出十本左右写字工整的范本去接受"临幸"。笔者的字不好看，所以总会白折腾半天，连个列队接受领导视察的机会都没有，当时的沮丧可想而知。而在当时的笔者看来，不尊重小孩子的劳动成果，这才是最不可原谅的。<BR><BR>　　依是观之，洛龙区教育局只不过是继承革命的优良传统罢了。所不同的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统一的封皮变成了统一的作业本，就像儿时的白衬衫蓝裤子变成了更加难看的劣质的校服。我们完全有理由合理预测，下一步教育发展的目标应该轮到那些东倒西歪、再怎么遮盖都遮盖不住的孩子们的字了。那这里面又会有怎样的利益驱动呢？字不好那就要练，练字当然需要练字的书啦、本了，对了，还有笔（按照洛阳有关部门的观点，这笔可是更需要"质量、科学性、趣味性、一致性"的）。这就不仅仅是每个学生10块钱的问题了，利润当然也大大的。再接下来，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理告诉我们，世界上绝对不会又完全相同的笔迹。那看来再怎么经过训练的字也不会完全统一起来，只好要求每个学生都用电脑完成作业了，一水的打印稿，那才叫整齐到家。哦，对，这电脑的配备可是个大项目，教育局领导应该提早开始物色既贴心又保密的供货公司才行。<BR><BR>　　我们的教育对整齐划一的追求已经到了一种极度病态的程度，从过去那些劣质但是能够保证整齐划一的校服，到今天洛阳要求统一购买的作业本，几乎如出一辙！让不那么好看的校服穿在成百上千、列队到操场的孩子身上是不是会有另外一种别样的美感？让原本应该最个性化的作业本也起码从外观上统一起来，再符之以早已被格式化的标准答案，也会有美感跃然纸上吗？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如果不是某个群体的整体审美出了问题，那么便是我们整个教育根子上有了问题，大问题！<BR><BR>　　相关报道：<BR><BR>　　作业本太重要教育局必须"垄断"？<BR><BR>　　http://gcontent.nddaily.com/3/fe/3fe78a8acf5fda99/Blog/d43/01d3fb.html<BR><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4 15:03: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9903170&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追查和处理，该有个起码的样子]]></title>
	  <author>孤灯秃笔</author>
	  <category><![CDATA[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category> <pubDate>2009-11-3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9867195&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萧锐（供11月3日南方都市报-深评）<BR><BR>　　日前，深圳西丽车管所机动车业务办理大厅被爆黄牛公然在大厅内叫卖排队号，致使"排号没号拿买号一大把"。车管所表态称会"强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建议市民如发现此类现象"直接向大厅内当值民警反映"。（南方都市报10月31）<BR><BR>　　看到这则消息，笔者实在有些不禁失笑。舆论监督到了现今这一步，行业问题被媒体曝光之后，起码的一个积极态度还是要有的。但反观此次事件的有关责任部门，关于问题原因的说法和"高度重视"的姿态，实在有太多吊诡之处了。<BR><BR>　　根据媒体的报道，黄牛在车管所大厅内公然贩号（请注意，行为发生在大厅内），按照相关说法，保安在其中起码是推波助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那么，这已然就是一个衙门内的共谋行为。问题在于，究竟还有谁参与了这一场"共谋"呢？笔者没有去过这个车管所大厅，但幸好有关部门给了我们相关的信息：原来当值民警也是在大厅的。而现在，问题出来之后，作为避免此类事件继续发生的解决途径，有关部门给予公众的居然是"直接向大厅内当值民警反映"。哈！怎么反映？黄牛党倒号问题严重到现在这个地步，当值民警难道不都在大厅吗？想来应该是在的，既然原本就在场的当值民警过去没有发现也没有及时制止这种不正当倒号行为，那么我们如何能够奢望将来就一定会有什么大的不同呢？<BR><BR>　　更何况，问题既然已经被曝光，"强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当然是应该的，但这种"强调纪律"绝对不能仅仅是轻描淡写的"下不为例"。造成这一大厅乱象的相关责任人员起码应当被追究责任。本来按照笔者一贯的"恶意"揣测，这种事情最少也是要拿几个"临时工"来祭旗的，要给公众一个说得过去的交代。但当记者向深圳市交警局反映情况后，车管所的作为居然是"组织民警介入调查"，呵呵，真不知道这次被吸收进调查组的民警是否曾经"当值"过。曾经而且以后还会在大厅"当值"的民警，来"召集大厅内的值班保安强调纪律"，然后再由本来就属于不共谋都说不过去的"大厅当值民警"去强调什么"一经发现，一律辞退"，这是怎样一个亦庄亦谐的场景啊！作为"临时工"的保安这次都"幸免于难"，看来有关部门的执法还真是"人性化"到家了。<BR><BR>　　问题既然已经算是很侥幸的被曝光，那就请不要那么轻易地让他晃过去。公众其实已经不再奢望什么一次性从根本上就解决问题，但起码应该给我们一个想要解决问题的样子。在当下中国，权力当然没有被驯服，但现在的问题是权力甚至不愿意作出一个准备被驯服的谦逊姿态。公众无法消解的问责渴求难道真的只能用身不由己的沮丧来抚平吗？相信谁都不希望是这样。<BR><BR>　　刊于11月3日南方都市报-深评<BR><BR>　　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9-11/03/content_931720.htm<BR><BR> <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3 4:13: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9867195&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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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那时候，我们都是好孩子]]></title>
	  <author>孤灯秃笔</author>
	  <category><![CDATA[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category> <pubDate>2009-10-29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9762752&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那时候，我们都是好孩子<BR>萧锐（29日南方都市报）<BR><BR>　　发生在呼和浩特的越狱案，离我们很远，但又很近。越狱刚刚案发的时候，仅仅看着新闻快讯中干巴巴的关于年龄、体貌特征的几句描述，就实在无法无动于衷，因为这个社会给了笔者和本案当事人同一个称谓--80后。而且其中就有两位与笔者出生在同一个年份。读了10月28日《南方都市报》深度周刊关于四个80后越狱者"错位人生"的报道，无法再隐忍着假装无动于衷，因为在对四个越狱者的人生描述中，分明能够看到太多属于我们这一代人的人生划痕。<BR><BR>　　那时候，我们都是好孩子。是的，即使再无恶不作的罪犯也都曾经爱家人，也爱别人。只是在人生成长的履历表上，慢慢有了各自不同的填充内容。<BR><BR>　　笔者从小也在乡下长大，一个没有任何特别之处的北方山村。随着在外求学的日子慢慢拉长，与故乡的联系似乎越来越少，过去的同学开始逐渐淡出视线。几乎是在同一时间，一些关于故乡的事情同时到达我：几个学历背景止步于初中二年级左右的昔日同学因"持刀"、"团伙"（按照学习法律的我这位老同学看来，真是太凑巧了，怎么就都撞在该死的加重情节上？）抢劫出租车而在家乡被重判，但其"犯罪所得"也只是几包没有抽完的廉价香烟以及刚刚换班还没多少进项的凑起来的几百块钱。几起不同但类似的案子，几个据说是团伙作案的儿时玩伴，相继发生，有的被抓，有的至今仍在逃避抓捕的路上……<BR><BR>　　那些昔日小伙伴的模样，在相隔很多年后，又一次清晰地进入我的梦境。只是梦里的小伙伴，还是小时候的样子，一起掏鸟窝，一起放弃午休去给漂亮的女老师打枣吃，一起用调虎离山的计策支开看苹果园的老头……而在这些现在被我用"一起"来形容的活动中，主导者、谋划者几乎都是那些现在正身陷囹圄的老同学，他们聪明，数学很棒，又极具组织领导才能，而我只是一个没有什么主意、想不出什么办法的时常被奚落的"好学生"（这是有贬义的，在我们当时的语境中）。<BR><BR>　　然后，慢慢的，他们很多人被当做坏孩子，他们脑子很聪明但也已经不屑于坐在教室里了。然后是辍学，远走他乡，进入城市打工，再然后的故事也都只是道听途说的。都还没有成年的他们过早品尝了社会的艰辛与花花世界的诱惑……<BR><BR>　　究竟是什么导致了这一切？曾经引用那个很多朋友写过的同题作文来表达自己的困惑：我们的家乡因何而沦陷？儿时玩耍的沟沟梁梁，已经被开矿破坏的面目全非；儿时的玩伴，已经久未谋面。试图寻找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农村贫瘠而落后的教育，城乡之间几乎完全不同的成长路径，现在看来越发有些高不可攀、无法超越的归因于父辈、归因于血缘、归因于社会阶层藩篱的那些社会乃至体制问题。我的故乡在沦陷，每个人的故乡都可能在沦陷。而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很遗憾，可能什么都做不了！<BR><BR>　　整整一个大版的关于越狱者的报道，让我不由得想起一首听过但从没唱过的歌：我们都是好孩子，异想天开的孩子，相信爱可以永远；我们都是好孩子，最最善良的孩子，怀念着伤害我们的。<BR><BR>　　<BR><BR>　　2009-10-28<BR><BR>　　相关报道：<BR><BR>　　4越狱者的错位人生：80后的他们如何走上不归路<BR><BR>　　http://gcontent.nddaily.com/6/d1/6d19c113404cee55/Blog/35b/26f63e.html<BR><BR>　　刊于29日南方都市报<BR><BR>　　http://gcontent.nddaily.com/a/a2/aa2c576bfeb26b7d/Blog/247/b049d1.html<BR><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 23:22: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9762752&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非法营运的＂严打＂忧思]]></title>
	  <author>孤灯秃笔</author>
	  <category><![CDATA[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category> <pubDate>2009-10-29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9762744&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非法营运的"严打"忧思<BR><BR>萧锐（29日南方都市报-深评）<BR><BR>　　日前，深圳市启动联合整治非法营运百日专项行动，据报道昨天该行动进入全面整治阶段，不少蓝牌车司机已闻风有所收敛。（南方都市报10月27日报道）<BR><BR>　　又见"严打"，笔者的心情可以说五味杂陈。从报道看，各级领导对此次严打行动是蛮"高度重视"的，因为据说本次行动的突出特点便是"各政府层级的联合作战"，还要将整治成效列入官员的年度考核。卑之无甚高论，对领导高度重视的"严打"行动更不忍心泼太多冷水，但仍然抑制不住些许的忧虑。<BR><BR>　　首先，"严打"举措是否真的就那么屡试不爽？按照惯常的词汇含义，"严打"总是与"松打"（或者叫"不严打"）相伴而生的。而现实生活中每次"严打"也总会有或长或短的一个期限，多则百日，少则30天。在这个期限之外，属于怎样的一个执法空间呢？至于"严打"之"严"，一般都无外乎打击密度更大大和处罚较平常更严厉两类，我们不否认在现有法律范畴内被列入的"严打"对象都起码是不那么合法的活动，但对同一种类型的活动或行为，采取时严时不严的执法措施，不仅会造成公权力的法无常规，而且也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时空歧视。<BR><BR>　　其次，被"严打"的行业或者行为，为什么会长期存在、屡打不死而且愈演愈烈？这恐怕需要从城市管理的整体侧面进行通盘考察和规划。拿本次的严打对象--非法营运来说，为什么会有众多出租车宁愿选择见不得光的营运方式，而不愿意完全合法、放心安稳地经营？究其原因，其实是出租车管理的体制积弊在作祟，而这种体制积弊更不是几次"严打"非法营运的专项行动就可以彻底解决的。也难怪在本次"严打"的首日，媒体的报道以"闻风收敛"来为非法营运作注脚。既然是"风"便总有刮走的时候，既然是"风"也便注定大多数日子是平安无事的。真正的制度性执法，应该像空气，无时不在，无处不存，不会限定所谓百日的行动时间，更不会分出ABC类的所谓"整治重点"。<BR><BR>　　在搜索引擎键入"深圳严打非法营运"关键词，现有能够查到的大概可以追溯到2003年春运期间的所谓，而且还不是再往前就没有了，而是搜索网站"限于网页篇幅，部分结果未予显示"。包括非法营运在内的很多严打对象几乎成了年年喊打年年打，每年都打不在要害上的尴尬局面。看到一个很有趣的提法，03年的时候是叫"年底冲刺严打行动"的，一个"冲刺"让执法活动平添了许多运动的感觉，执法是不能靠运动的，这几乎是现代政治理论的公理性常识，而运动执法更是法治的天敌。<BR><BR>　　<BR><BR>　　相关新闻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9-10/27/content_925652.htm<BR><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29 13:38: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9762744&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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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城中村改造：“2/3条款”可能遮蔽掉什么？]]></title>
	  <author>孤灯秃笔</author>
	  <category><![CDATA[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category> <pubDate>2009-10-29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9762736&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城中村改造：“2/3条款”可能遮蔽掉什么？<BR><BR>萧锐（《记者观察》杂志）<BR><BR>　　日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委已下发通知，明年的城市更新年度计划今天开始申报。其中尤其提到，业主的意愿是此次申报的重要条件之一。城中村改造，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或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改造后，可进行申报。（南方都市报10月21日报道）<BR><BR>　　在申报环节就对城中村改造项目进行必要的限制，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起码通过较为严格的民主表决方式在进行着一项关乎利益相关群体的重大事项表决。但是，一味强调“2/3条款”的民主性和天然合法性，也并不是不存在问题。什么有可能被“2/3条款”所遮蔽，这是需要我们在行事之前必须要冷静思考的问题。<BR><BR>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城中村问题进入学者和公众的关注视线业已时间不短。但随之而来的，往往是暴力拆迁的肆虐，盲目追求建设速度而导致的忽略公民个体权益。很多时候，在急功近利的城市建设观念的指导之下，动辄举起公共利益大旗而屡试不爽，几乎根本无法顾及单个公民个体的利益诉求——哪怕这样的诉求是多么的正当、合法和必须。在城市建设的宏大叙事中，尝试说“不”的公民被冠之以“钉子户”的贬义性称谓，他们成了罔顾大局、自私自利的一群人。但是，是否想过，他们所坚持的，往往是具有一系列合法手续的私人财产，而他们所要求的其实大部分时候也并不过分。<BR><BR>　　在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申请上设置“2/3条款”，是对这种合法权益的起码尊重。但是也不能不警惕，在“2/3条款”背后，还三分之一的人群可能在这种表决机制之下被忽略不计。需要追问的是，符合“2/3条款”而进行改造申报之后，具体的决策和执行过程如何切实保障那可能根本就不同意申报的少数人群。其中涉及到的，是一个避免“多数人暴政”的问题。可能有人会认为，在这么小一个问题上套用托克维尔的“多数人暴政”的理论有些小题大做，但城中村改造问题其实绝非一个什么小问题。假设一个一万住户的城中村，其作为少数派存在的三分之一就有三千多户，谁会认为这是一个小数字呢？<BR><BR>　　项目申报当然可以采用“2/3条款”，但在项目被批准实施时，“2/3条款”便必须让位于绝对一致原则。每一个住户均签署拆迁协议才是工程进行的前提，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不能用先行使用的“2/3条款”对处于少数地位的公民权益进行打包式处理。用公共利益名义（很多时候，公共利益也仅仅是名义而已）侵蚀个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太过急躁，几乎连坐下来谈的耐心都不在具备；太过功利，明知拆迁改造利益翻倍也只愿偿付少得可怜的补偿金，这是几乎所有拆迁纠纷事件的根源所在。当然，做到对少数人群的基本尊重，需要城市决策者从根本上摒弃所谓城市改造的高速度，从旧有的城市“一天一个样，三天大变样”迷梦中醒来。<BR><BR>　　当英国某个地铁站项目在经历了几任市长之后依旧争论不休时，我们某些城市的公共设施建设已经拆了建、建了拆折腾了几个来回。其间所反映的，究竟是中国速度的惊喜，还是彼国对公民权益的制度化慎重？其间所折射的，是公权力对私权利的慎重与谦卑。<BR><BR>　　<BR><BR>　　相关报道：<BR><BR>　　http://gcontent.nddaily.com/4/12/4122cb13c7a474c1/Blog/1af/d59343.html<BR><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29 13:37: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9762736&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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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撤点并校”受挫的要害究竟在哪里？]]></title>
	  <author>孤灯秃笔</author>
	  <category><![CDATA[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category> <pubDate>2009-10-29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9762723&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撤点并校”受挫的要害究竟在哪里？<BR>萧锐（南方农村报）<BR><BR>　　看到《南方农村报》10月22日的关于广东省恩平市沙湖镇撤点并校受挫的报道，以及社论《须将乡村学校设置权交给村民》，有些不同意见想要表达。"撤点并校"是否真的一无是处？现在诸如上学难、辍学率回升等困境是不是"撤点并校"造成的？恐怕还需要客观理性地进行分析。<BR><BR>　　从新闻报道看，笔者得出的基本判断是，"撤点并校"受挫的原因在于"突击"执行和决策不民主。是"突击"导致了配套措施的无法到位以及村民的反感，决策的不民主使得村民的意见无法通过正常的渠道得到反馈。至于"撤点并校"政策的好坏，以及乡村学校的设置权归属等问题，其实都值得商榷。<BR><BR>　　笔者认为，在教育资源仍然较为有限的现状下，撤点并校的举措起码也是次优选择。笔者从小在农村长大，清楚而完整地经历和体验了农村学校的教学师资（张艺谋的电影《一个都不能少》的描述虽有夸张，但却是大致相同的）。现在回过头来想，在农村居住分散、相对优质教育资源贫乏的情况下，或许也只能走撤点并校的路。曾经听一位主管教育的乡镇干部诉苦，"好老师"（即从农村教师总体水平衡量，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相对较高的老师）本来就那么有数的几位，是将"好老师"安排到学校规模较大的中心学校，还是安排到学生人数相对较少的小学校？从乡村教育的大局出发，也为了让更多的学生得到所谓"好老师"的教学，恐怕只能将为数不多的"好老师"安排到中心学校。而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一个难题：在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学校就读的学生就无法得到相对更好的教育，类似于城市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向重点学校集中现象，笔者认为这才是对公民受教育权的潜在侵害。<BR><BR>　　或许有人会说，现在需要解决的还不是教育质量问题，而是"撤点并校"造成上学难、辍学多等"能不能上学"的问题，也是"撤点并校"最遭诟病的主要论据。这些确实是问题，但路途相对较远是可以用免费的专用交通工具来解决的--这才是政府需要而且有能力解决的问题。相对而言，购置交通工具是要比增加稀缺的优秀教师容易的多。撤点并校造成的交通费用绝对不能由农民买单，至于吃饭问题则完全可以用中午带饭来解决（早餐仍然可以在家吃）。至于辍学问题的原因更是多方面的，教学质量不高、学生升学无望便是其中的主因。而解决这一问题，乡村自聘教师、自主办学等办法绝对是南辕北辙。现在需要考虑的问题不能仅仅局限在"普九"，还要考虑农村学生进一步的升学：考高中，上大学……<BR><BR>　　反观"撤点并校"政策，起码在乡村教育资源短缺暂时无法改变的现状下，让农村的学生尽可能地接受更好的教育，也算对上述实质不公平起到了缓解作用。至于沙湖镇此次撤点并校的受挫，究其原因还在于有关部门的决策不够民主，对行政行为的宣导不力，仅凭一纸《致家长一封信》就要雷厉风行地推行开去，不考虑学校的合理布局，不顾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到位与否，这是政府决策盲动、不充分征求民意的恶果。而"撤点并校"政策本身，则属于有限教育资源之下的无奈之举，笔者期待每一所乡村小学都师资良好的未来，但为了实质意义的教育公平，撤点并校本身并无罪错。<BR><BR>　　<BR><BR>　　相关报道：<BR>　　突击撤并 家长抵制 教学中断 村民接管<BR>　　http://www.nfncb.cn/newsdetail.aspx?newsId=9133<BR><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29 13:37: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9762723&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护法“刁民”理应得到法律保护]]></title>
	  <author>孤灯秃笔</author>
	  <category><![CDATA[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category> <pubDate>2009-10-29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9762709&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护法“刁民”理应得到法律保护<BR><BR>　　萧锐（中国青年报）<BR><BR>　　日前，广东省检察院对一起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的几年前的诬告陷害案提起抗诉，广东化州农民周行建因举报当地存在非法用地而被控“通过虚构、捏造、夸大事实向纪检、政法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举报”，最终经两审判决入狱8个月。（南方农村报10月20日报道）<BR><BR>　　需要再去援引那些曾经被一次次援引过的法律依据吗？公民的申诉、控告以及检举权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明确载明予以保障的。而这种公民基本权利在现实中的境遇却也一次次昭示了法治在我们这个国度的艰难行进。<BR><BR>　　案件已经进入抗诉程序，迟到的正义或许会在不久的将来降临到这位“幸运”的护法刁民身上。但笔者感兴趣的是，在案件从立案到审判，从一审到二审的漫长过程中，为什么无法发现本案存在的诸多疑问？当然，你可以说是基层法官的素质问题，但素质再差的法官也不应该不知道核对一下作为重要证据的精神鉴定，其鉴定机构是否有起码的鉴定资质。更何况，对法律的基本理解，难道也会出现这样明显的差错吗？什么才是捏造事实，怎么才算诬告陷害，这不都应是基本的法律职业训练吗？<BR><BR>　　唯一能够说的过去的理由，只能是作为本乡本土的法院，对于本地公权力机关所提起的诉讼，根本没有说“不”的底气，更无法想象让其在一方是本地实权派人物的案件中做到起码的秉公办理。另外，在当地有关部门扭曲的稳定观看来，这位自称“护法者”的执拗的农民，或许已经成了本地最不稳定的因素，也便自然需要调动所有能够调动的公权力机器，给他点颜色看看。化州市国土局找人起诉，化州市法院遵命判决，实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司法无法真正独立，始终受制于地方权力部门与地方利益的牵绊，便是本案以及与本案类似的所有打压举报者案件的症结所在。<BR><BR>　　所谓久病成良医，经历这么一场牢狱之灾之后，对《基本农田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了熟于心的护法“刁民”，他所举报的违法行政行为所侵害的，甚至都没有牵扯到他个人的一点利益。这样的“刁民”是值得我们尊重的，更是需要他所护持的法律来进行强有力保护的。<BR><BR>　　苛刻地讲，本案已经不能再算什么典型的因言获罪的个案，因为类同的案情在很多时候、很多地方已经不止一次发生过，事件本身甚至已经不符合新闻传播的某些规律。但是，面对每一个曾经或者正在遭受不公正对待的公民而言，每一个个案所侵犯的都是本应神圣的公民权利，所一点点侵蚀的都是本应始终谦卑、至公至正的公权力形象。<BR><BR>　　来源：中国青年报<BR><BR>　　来源日期：2009-10-21<BR><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29 13:36: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9762709&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还能想起来的那些国庆往事]]></title>
	  <author>孤灯秃笔</author>
	  <category><![CDATA[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category> <pubDate>2009-10-6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9316227&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P align=center><STRONG>还能想起来的那些国庆往事</STRONG></P><BR><DIV align=center>萧锐<BR></DIV><BR><DIV>&nbsp;&nbsp;&nbsp; <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这几天一上线，总会有朋友问这么一个问题：“十</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一</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阅兵看了吗？感想如何？……问得多了，我几乎都不知道该怎么回答，因为这次我还真的是没看，或者说没怎么细看——电视倒是开着，但一直在出出进进忙别的事情，只是有一搭没一搭地瞟了几眼。倒是前天看到一个</SPAN><SPAN><A href="http://vimeo.com/6853452"><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FONT size=2>网友剪辑的关于阅兵的片子</FONT></SPAN></SPAN></A></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要是打不开，就试试</SPAN><SPAN><A href="http://gcontent.nddaily.com/3/1b/31b3b31a1c2f8a37/Blog/2c1/f83e8d.html?t=1254530667"><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SPAN><FONT size=2>这里</FONT></SPAN></SPAN></A></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还蛮有意思。回到朋友们的问题，扪心自问，我能怎么回答呢？不喜欢整齐划一的东西已经有一阵子了，包括不喜欢那些莫名其妙的大场面。</SPAN> <BR><BR><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nbsp;&nbsp;&nbsp; 如果大致分类，向我提问的朋友主要有这么三拨：首先便是动不动就希望找个什么机会了解一下“年轻人究竟怎么想”的可敬的长者们（当然，这份关心没什么不对，有些别扭的是“年轻人怎么想”这样的问题能用简单的提问了解清楚吗？其实这只是长者们有些偷懒的做法）；第二类则是越来越让我有些害怕的一群同龄朋友——他们曾经在</SPAN><SPAN>MSN</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上统一行动挂过中国心（据说蔚为壮观），他们曾经在</SPAN><SPAN>QQ</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群里号召抵制日货、法货，但一转眼就又向我炫耀刚买的新款索尼相机、美津浓的鞋……；第三拨，是近来也变得越来越有些“神经质”的另一群同龄人——很多时候，我跟他们的观点相同，但更多时候，我没有他们那么迫切和激烈。对某一个具象事物的态度和看法，真的可以证明那么多的东西吗？我坐下来蛮激动地欣赏一次表演，或许仅仅是因为参加表演的人群中有我的亲人抑或朋友，只是希望那长时间驻足于领导人面庞的摄像机镜头里会侥幸闪一下亲友的身影；而我未能观看的理由，也或许只是那天正好有点私事，忙的不可开交。真有那么多象征意义吗？说实话，看不出来。所以，遇到问问题的朋友，我的回答往往是一句“很好啊，呵呵…”，不是自己圆滑，是这样一种我早已预先知道提问者希望我怎么回答的“问答”实在有些荒诞了。</SPAN></P><BR><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nbsp;&nbsp;&nbsp; 不过，这么两问三问，倒是让我想起自己记忆里的一些关于阅兵的印象里的片段。随便说说，列位看官有空的话也就随便听听。</SPAN></P><BR><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nbsp;&nbsp;&nbsp; 据说我们这一代史称“八零后”（这个称呼其实本身就挺搞的，更不要说一被提起来就是一阵叹惜的“九零后”了。可是回溯一百年，</SPAN><SPAN>1881</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年出生的鲁迅，</SPAN><SPAN>1882</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年出生的宋教仁，</SPAN><SPAN>1893</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年出生的毛泽东，还有</SPAN><SPAN>1898</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年出生的周恩来也算是上一拨的“八零后”、“九零后”吧？当时是不是也曾被称为“垮掉的一代”呢？呵呵），更有专家学者分析出一大堆属于我们这代人的群体性格特征（反正我是没看出来）。来到这个世界上之后，第一次按理说算是有知觉的大阅兵，应该是</SPAN><SPAN>1984</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年。但实在不是我们们谦虚，真没啥印象，那时候还小，连出去打酱油的机会都没有。被称为八零后的我们，其实对整个八十年代的印象总体上是模糊不堪的——直到本世纪初上了大学，才知道买书不一定非要到新华书店，才在一些旧书摊不断碰到一些品相不是很好，但对我们却有很大吸引力的八十年代的印刷品。</SPAN></P><BR><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nbsp;&nbsp;&nbsp; 所以说，到现在见过的大阅兵，其实拢共也不过两次（如果这次有一搭没一搭地瞟了几眼也算一次的话）。</SPAN><SPAN>1999</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年那次，想起来真是激动到不行。那时候在一所被我们当地江湖上称作“某某市第三监狱”的准军事化高中为高考读书，一年下来基本上是不放什么假的，哪怕是最牛逼的春节，也不过大年三十下午“出狱”，大年初五晚自习前返回罢了。</SPAN><SPAN>1999</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年的大阅兵，之所以记忆犹新，是因为对假期吝啬到如此的学校居然蛮大方地放假对我们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当然，阅兵也就几个小时，不可能放我们回家，只是集中起来，每个班临时搬一台电视来集体受教育。那时候，学校时髦鼓掌，不论看到什么都会动不动鼓半天，现在想想，也不知道每次是谁起的头，再加上老师在讲台上像个探照灯一样（或者说像摆个不停的电风扇）环顾着全班，谁好意思跳起来证明自己没被“教育”到啊，鼓呗，看谁撑得时间长，往往上一次鼓掌还没结束，新的“鼓掌点”就又来了，现在想想，那才真叫此起彼伏啊，只是弄得手怪疼的。当然，不是所有的学生都想笔者一样老实巴交，已经偷偷交了女朋友的“先行者”们，乘此机会都跟邻班的小女友出去单独“谈感受”了。总之，这次短暂的“爱国主义假期”（叫它“假期”的，不光是学生。因为看完阅兵，收拾了电视机，喜欢循循善诱的班主任说的第一句话到现在我都没忘：“休息也休息够了……”）我们是留恋的，当时真的希望阅兵式起码走上个一天两天才好。当然，长大后的我们现在明白了，当时那样的想法是多么的不人道——我们不能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成千上万人的痛苦之上。不管怎么说，作为一个渺小个体的我，当年是激动的，至于为什么，说不清楚。觉得国家很强大吧，队伍也很整齐，比我们为了参加学校广播操比赛而练了很一阵子的队形要整齐千倍万倍。事后，老师也说过“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之类的话作为教育我们好好学习的切入点，在这一点感受上，当时的我与教育我们的老师是有共识的。</SPAN></P><BR><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nbsp;&nbsp;&nbsp; 现在想起来，当时的自己之所以会因为整齐划一的队列行进而感受到国家的强大，很大的一个原因是因为当年的</SPAN><SPAN>5</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月</SPAN><SPAN>8</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日，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被炸。还记得那是一个很普通的早晨，因为是寄宿制学校，大家都起得很早，要晨读。从来都喜欢“关心国家大事”的笔者从广播里听到这个消息，然后告诉舍友，大家都很激动，围在一起很激烈的讨论，甚至有些语无伦次，记得不知是谁还挨千刀地冒出一句“落后就要挨打”的名言。但然后依旧是照常的吃早饭，开始“三点一线”的又一个日子。到了教室，同学们开始传言“上午不上课了，看新闻，可能还要游行”。到了上课的时间，没有老师进来。再后来，班干部从家在学校附近的一个同学那里搬来一台旧电视，开始看。然后班干部去学校政教处领红红绿绿的彩纸、笔墨和浆糊，大家开始糊旗子，写一些刚刚在电视上看来的口号和标语。然后，出门了，每个班整齐有序，体育委员领队，大家拿着糊好的小旗子。队伍最前面走的是学校的校长、书记和主任们，撑着一条蛮长的红条幅，隐约记得上面写着“抗议北约暴行”之类的话，条幅是印刷体，不是我们学生自己做的，与我们手中的小旗子两相比较，顿时感觉人家很有档次。想来是学校在校门口的复印店赶制的，一直到上了上大学开始办社团活动时才知道，一个条幅大概需要一百五十块左右。队伍从校门口出来，绕着县城唯一的一条街道开始游行，口号是印好的，每个班的体育委员手里都有一张印满口号的</SPAN><SPAN>A4</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纸，他喊一句大家跟着喊一句。只是很奇怪，早上明明很激动、觉得祖国到了危急存亡之秋的笔者却无论如何也张不开嘴，而且我发现，张不开嘴的似乎不光我一个。穿梭于各个班级队伍中间的一位老师，教政治的，看到很多班级口号很不整齐，怒斥道：“祖国的领土正在沦丧，还笑！！”其实没有同学在笑，大家只是在相互看着其他人喊口号的样子，彼此有些尴尬。那天下着雨，大概用了一个小时时间，队伍返回校园。不记得当时的心情了，直到后来上大学，学了法律，才知道了使馆被称作拟制领土的观点其实早已过时了。</SPAN></P><BR><P><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nbsp;&nbsp;&nbsp; 这次的感受还是不说了，因为真没有什么态度好亮明的：挺好，挺整齐，真的。只是我自己不怎么喜欢整齐的东西：书，我喜欢乱放在房间的每一个角落，我也不喜欢乱，但我很着迷那种随手拿起一本就能读的感觉；阅兵的仪仗，我也倾向于喜欢十几年前香港回归时英方的那种参差不齐与高矮胖瘦，因为我是个胖子，个头也不高，从小就没当过旗手，不论学习成绩有多优秀。是的，这纯粹是个人原因，与爱国与否无关。</SPAN></P></DIV>]]></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6 12:57: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9316227&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去沙漠考察海洋，这样的法官让我自豪不起来]]></title>
	  <author>孤灯秃笔</author>
	  <category><![CDATA[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category> <pubDate>2009-6-8星期一(Mo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7666711&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去沙漠考察海洋，这样的法官让我自豪不起来<BR><BR>萧锐<BR><BR>　　日前，有网友曝光了广东某单位领导赴南非、埃及等四国的考察报告，让公众大跌眼镜的不仅是“6人11天花掉487105元”的超豪华气派，而且还有那几乎全靠互联网上的资料拼凑而来的考察报告。据媒体对此的跟进报道，涉事单位为广州海事法院。而被网友人肉出来的仅有照片显示，这群审理海事案件的专门法院的法官们，竟跑到阿联酋的沙漠里堂而皇之地考察起海洋来。（成都商报6月5日报道）<BR><BR>　　媒体的报道中有一个常识性的错误，现实生活中其实无法找到报道中所称的“广东省海事法院”，正确的称呼应为“广州海事法院”（海事法院作为审理海事案件的专门法院，我国只有十个，其并不依行政区划而设立，而广州海事法院是我国最早成立的海事法院之一）。出现这样的目标打击错误，包括媒体记者在内的大多数人对海事法院系统的陌生可见一斑，但更让人不寒而栗的是，到底还有多少这样不被公众熟悉的部门在那厢悄无声息地侵蚀着纳税人的税款呢？<BR><BR>　　看来网络是越来越让某些安逸惯了的公权力执掌者们“不适应”了，一份再普通不过的出国考察报告都会引来轩然大波。面对出国考察申请中对考察迫切性和重要性的渲染，笔者出奇的冷静——已经没有什么样的措辞可以让早已麻木的我们义愤填膺了。尽管相关涉事部门除了为防止网友人肉搜索而关闭的该院网站上的“院领导简介”栏目外，至今未对网络上的公款旅游质疑做出明确回应。但笔者有理由相信经过层层审核而最终顺利成行的这次考察活动是绝对不会违相关规定的——丝毫不怀疑这样一份报告以及因此而支付48万余元的考察费用与有关规定是多么严丝合缝。但这并不足以说服斗胆开始学着质疑的公民们，这样的考察如果真的不违反规定，那只能用来佐证有关规定所存在的制度后门与漏洞，而与考察活动本身的合理性无关。<BR><BR>　　在每次这样的“网络突发事件”中，唯一让笔者保持敬意的是那些甚至有些莫名兴奋的网络公民们。面对一份在撰写者看来似乎这个世界上应该不会有哪怕一个人认真阅读的考察报告，竟然会出现一群一字一句为其寻找原始出处的读者。不过这次网友倒是不需要耗费太多的精力去人肉，因为整个考察报告对网络现有资料的利用太过初级——大段地抄袭、复制和粘贴那些来自新闻稿件和出国中介机构的概况介绍，真是没有一点技术含量。笔者不才，这样的报告不要说是48万人民币，就是算上电脑折旧和电费，拼这么一个东西恐怕也用不了四块八毛钱。但总是会有这样的部门和这样的人群，用这样低级、弱智的办法一次次地愚弄着公众，骗取着纳税人的税款（按照报告里的说法，考察费用是由“我院承担”的。但究竟怎样一个“承担”法，就是一个需要用脚趾头来思考的问题了）。<BR><BR>　　当然，上面的牢骚恐怕还只能是牢骚。从单纯的技术操作来讲，笔者倒是希望涉事部门起码要在此次事件中汲取两点教训：一是所谓内部文件的保密问题，经此事件之后，恐怕不用笔者提醒相关部门也应当要做一番自查自纠，看看这内部文件是如何流传到网上的。还有就是，不要在需要人员填充的时候一根筋似的只想到安插亲随，起码也要找几个能干活的——像那种连“南非的船舶油污诉讼资料”都在网上查不到的办事员，还是给安排个领导职务的位子吧。<BR><BR>　　打开该法院网站，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大法官在法院系统大张旗鼓学习了不少时间的“三个至上”，正在网站首页不间断地反复显示着。随手点开一篇文章，惊奇地发现，这个“南非-埃及-阿联酋”的航线原来是该法院的保留曲目啊：显示上传时间为2005年4月19日的另一份考察报告显示，由该院陈姓副院长带队的考察团在四年前刚刚上述国家进行了友好访问。在另一份考察报告中，除了对所到国家便捷的交通设施与风土人情的传神描述外，让笔者动容的还有一段这样的文字：（小标题为“当一名中国人是自豪的”）所到之处，我们不时可以听到异国口音“你好！”这一热情友好的问候。考察团感受到，只有我们国家富强，人民生活富裕，保持发展国家之间友好往来，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作用，中国人才有地位，才有今天走出国门得到异国人民的尊重。走出国门，当一名中国人是自豪的。<BR><BR>　　%&#￥*@……What？！一次次，动辄几十万纳税人的税款，就是为了公职人员轮流去培养一下“作为中国人的自豪感”？是的，这确实是需要“国家富强”的，富到对这些明目张胆的蛀虫行为见怪不怪的程度。只是，面对代价如此昂贵的自豪感，面对亲身感受了这种自豪感的广州海事法院的法官们，作为同是法律人的笔者，实在是一点也自豪不起来。<BR><BR>　　                                2009年6月8日凌晨<BR><BR>　　相关报道：<BR><BR>　　广东省海事法院被指借考察公费出国旅游<BR><BR>　　http://news.sina.com.cn/c/2009-06-04/034917946072.shtml<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8-21 16:44: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7666711&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问责官员复出：“现在是见证奇迹的时刻”？]]></title>
	  <author>孤灯秃笔</author>
	  <category><![CDATA[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category> <pubDate>2009-5-15星期五(Fri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7386681&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问责官员复出：“现在是见证奇迹的时刻”？<BR><BR>萧锐<BR><BR>　　同一天居然有两则被免职官员复出的消息登上门户网站的新闻首页：去年地震全国哀悼日期间，用公款组织旅游的山东省滨州市工商局长邵立勇，转任威海市工商局长；去年“6·28瓮安事件”后被撤销瓮安县一切党政职务的原县委书记王勤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新京报，重庆晚报5月14日报道）<BR><BR>　　应该不会有人责怪媒体缺乏创意，总把眼睛盯在这些没完没了重复上演的闹剧上。真正没有创意的是某些把问责制与公众玩弄于股掌之间的有关部门。太没有创意，也太肆意妄为！在大张旗鼓的问责之后，根本不去忌讳每一个普通公民其实已经算是很健忘的记忆力，就那么径自一位位“夺情启用”了。<BR><BR>　　每一位官员被免职之时，有关通报都自有一番义正词严，就像笔者中学时代的那位政教主任一样，恨不得把不遵守课间纪律与影响澳门回归和十七大召开联系起来。但笔者宁愿官员的免职仅仅是依照法度的当然之举，不要与这样那样的时代背景或许也不算生硬地结合在一起——这样的措辞会让当事人有一种“生不逢时”的挫败感。比如那位“职位不转地方转”的工商局长邵立勇，组织公款旅游难道还不应该问责吗？偏偏要将其本已违纪的行为与“置地震灾害给国家所带来的困难于不顾，置全国人民深切悼念遇难同胞的情感于不顾”联系起来，仿佛没有后者的大背景，公款旅游还真不算个什么事情。只等时光流逝，昔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由头便会把那本应严惩的违纪行为冲刷的尽可能淡——这不是一个好的逻辑，更不是法治国家应有的思路。<BR><BR>　　看看今天新鲜出炉的两位官员的官复原职速度：工商局长邵立勇是2008年5月份被免职，12月份便堂而皇之地以威海市工商局副局长身份招摇过市了，直至近日官至威海市工商局局长（据山东省工商局关于该新闻的最新回应，对邵立勇的处分决定仍然有效，其现在的身份是威海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别不变。有趣的是，网友截取百度快照中威海市工商局的官方网站“威海红盾信息网”的图片显示，14日上午，邵立勇的身份是威海市工商局局长，到了下午则全部被改成为“副局长”）；而起码在去年6月28日之后才被撤销瓮安县一切党政职务的县委书记王勤，新华社记者9月采访时，已然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好快，真是“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与其现在这么尴尬，倒真不如在免职时直接加一句“另有任用”来得痛快。<BR><BR>　　是的，免职和撤职是不一样的概念。现有规定对免职官员的再任用没有严格的制度规定。而有关部门恰恰利用了公众对两概念的模糊认识，把这个完全不影响再任用（而且在处分期也可以再任新职）的“免职”成功地让公众以为是那个起码是“撤职”的处分。但在这样的文字游戏中，究竟谁是胜利者呢？公众真需要清理一下思路，看到底有多少被问责官员是如上所述的不影响官员履新、不影响职务待遇的所谓“免职”，以后免得再莫名惊诧、贻笑于有关部门。<BR><BR>　　或许，报道中的两位官员确实是百年不遇的治世大才，不仅两年的“避风头”期间等不了，哪怕他们被免职一天都是域下子民的莫大损失，那也要容相关法律为其做特别修改啊。就这么明目张胆地无视国家法度，足以让作为魔术师的刘谦宣布永不再启用他那句已成经典的“现在是见证奇迹的时刻”。与问责官员的奇迹般复出相比，那些雕虫小技哪称得上“见证奇迹的时刻”啊？<BR><BR>　　这样变魔术般的复职速度，还有一个后果便是让公众错误地以为官复原职是很简单的事情。其实笔者知道，不是所有的官员都可以这么轻而易举地复职的。笔者就曾亲眼目睹过身边某位正处级官员在因“市委领导震怒”而被当场免职后，谋求复职的“艰辛”之路——其间所需要消耗的绝不仅仅是财力和精力。那样的档口，还真是需要“上面有人”的——足以压塌房梁的“有人”的力量。<BR><BR>　　再一次被曝光在公众面前的弹性问责，以及极有可能存在的官员复职背后的种种违规的“艰辛”，需要有关部门的严查，但更需要国家赖以发展的法度“不仅仅是思想”，而真正成为活的力量！<BR><BR>　　2009年5月14日<BR><BR>　　相关新闻链接：<BR><BR>　　山东官员全国哀悼日时公款旅游被免半年后复出<BR><BR>　　http://news.qq.com/a/20090514/000100.htm<BR><BR>　　瓮安事件撤职县委书记悄悄复出<BR><BR>　　http://news.qq.com/a/20090514/000169.htm<BR><BR> <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5-15 8:12: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7386681&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成龙的自由观 蒋经国的身后名]]></title>
	  <author>孤灯秃笔</author>
	  <category><![CDATA[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category> <pubDate>2009-4-28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7211223&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DIV class=NewsTitle align=center><STRONG><FONT color=#0000ff>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七日看点</FONT></STRONG></DIV><BR><DIV class=NewsTitle align=center><STRONG><FONT size=4>成龙的自由观 蒋经国的身后名</FONT></STRONG></DIV><BR><DIV class=NewsTitle style="FONT-SIZE: 11px" align=center><FONT color=#1e4196>萧锐</FONT></DIV><BR><DIV class=NewsTitle style="FONT-SIZE: 11px"><FONT color=#1e4196></FONT>&nbsp;</DIV><BR><DIV class=NewsTitle style="FONT-SIZE: 11px">&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本周的两个焦点人物，一位是在博鳌论坛上一语名动天下的大哥成龙，另一位，则是在上周迎来其百年诞辰的台湾地区已故领导人<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relatively.asp?NewsID=147304">蒋经国</A>。不经意间发现，在这两位八竿子打不着的焦点人物之间，似乎有一种很是巧合的逻辑关联：前者主张“<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7076">中国人是需要管的</A>”，而后者恰恰迈出的却是对中国人“少管一些”的决定性一步。本期看点，笔者想要跟诸位分享的就是这个有关“管”的话题。 <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B>成龙：他只是一个艺人？</B></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关于<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keyword.asp?keyword=754">成龙先生的博鳌言论</A>，笔者是在凤凰卫视的“有报天天读”栏目注意到的。按理说，“有报天天读”之类的节目所起的作用原本就是一个对新闻资讯的归类与反刍，但凤凰卫视的特殊地位却让其成为一个很多新闻“出口转内销”的途径——在博鳌亚洲论坛18日开幕当天便成为<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7156">港台媒体关注焦点</A>的成龙言论，在内地却鲜有报道。我们报道盛会是有我们惯有的路数的，所谓“会议没有不隆重的”，至于隆重的会议中一些意料之外的、不那么隆重的话题，就没有办法顾及了——尽管在韩寒看来，成龙这次其实是足以作为<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7233">“揣摩圣意”的典范</A>的：<FONT face=楷体_GB2312>在新电影刚被大陆禁了还能说出我们过度自由这样的话，这是何等的忍辱负重。</FONT></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7080">成龙在博鳌究竟说了什么？</A>这是笔者突兀地看到杨锦麟先生的新闻点评之后第一个想问的问题。据媒体报道，首度亮相博鳌论坛的成龙本来不想多谈，但一拿起麦克风却忍不住“有感而发”：<FONT face=楷体_GB2312>有自由好还是没有自由好，真的我现在已经混乱了。太自由了，就变成像香港现在这个样子很乱，而且变成台湾这个样子也很乱，我慢慢觉得，我们中国人是需要管的。</FONT>诧异吗？起码笔者没有。这起码是成龙最近几年来一惯的主张吧。还记得这位大哥对台湾民主太乱的言论吗？起码，观点还算是一以贯之的。比起几年前还在像个愤青一样为轰动一时的上访者“割舌案” 仗义执言，一转眼，小脸一变就在那厢堂而皇之的主张起“把上访户强制关进精神病院”的<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search.asp?NewsTitle=%E5%AD%99%E4%B8%9C%E4%B8%9C">孙东东教授</A>来，作为艺人的成龙这种对观点的坚持，笔者还是很尊重的。而据有关报导称，<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7080">成龙的上述谈话受到台下以中国企业界领袖为主的与会人士的鼓掌</A>，足见大哥成龙的此类观点其实从来都不是“一个人在战斗”。</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从媒体截出来的这段话里，我们可以看到，成龙关于“中国人是需要管的”的想法是一个“慢慢觉得”的过程，可以说是经过了其长期的观察与思考。而这样的思考及其表达，作为公民表达的天然权利，原本无可厚非。而对其观点的批评，无论是《<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7153">奴才不会“成龙”</A>》般的尖刻，还是<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7179">成龙亟待公民常识启蒙</A>的思考，以及对<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7292">成龙还能不能再成龙</A>的讨论，也当然属于正常讨论的范畴。是讨论便一定要有碰撞才好，而宋鲁郑先生<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7301">为成龙喝彩</A>的声音起码从不同观点的价值角度看是难能可贵的。他用雅各宾派“人民如果不自由，我们就强迫他自由”的“自由暴政”理念来批评现下一些论者对不同意见的不宽容，也确实是值得很多人反思。只要还是观点的交锋与争论，那就没什么大不了。谁都不必急于给对方扣一顶<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relatively.asp?NewsID=143449">爱不爱国</A>、<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search.asp?s_date=2759748&amp;e_date=5425187&amp;SortList=all&amp;keyword=%E4%B8%AD%E5%9B%BD%E7%89%B9%E8%89%B2">特色不特色</A>的帽子（至于有些上纲上线的<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search.asp?s_date=2759748&amp;e_date=5425187&amp;SortList=all&amp;keyword=%E6%99%AE%E4%B8%96%E4%BB%B7%E5%80%BC">普世价值</A>与中国特色的争论，则最迫切的也还是抛却无谓的概念之争与长期以来的自说自话）。</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在遭遇到众多批评之后，有门户网站以“成龙：他只是一个艺人”为题做了一期新闻专题，奉劝网友“<FONT face=楷体_GB2312>看看成龙的戏，别把他的话太当真</FONT>”。问题在于，作为被唯一邀请出席博鳌论坛的艺人代表，成龙先生的话语权已然不是普通公民可以企及。更何况，在做惯了大哥的成龙身上，<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7079">在不经意间又有了一个新的身份：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A>。难怪会有论者对其发出“屁股决定脑袋”的诛心之论。已经被绑上爱国主义战车的成龙或许也只能继续做他的斗士了，似乎有些无暇顾及<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7402">因为这些有点外行的言论而导致的票房惨跌</A>。</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在成龙博鳌言论问题上，梁文道先生的比方打在了要害处：<FONT face=楷体_GB2312>假如你很欣赏秩序的美感,对秩序有种说不出的情结；你当然会爱上长幼发言有序,掌声起伏有致的那种会议。假如你没受过什么冤屈,也没人敢欺负你,纵有不平也别有途径疏解；你自然要不满那些聚在路上示威群众,嫌他们阻碍交通浪费你的宝贵时间,“很乱”。可是换个角度,对于另一大群港人而言,如果有人在议会里打断官员发言,怒斥政府医疗部门失误致祸；有人在大银行门前上演街头剧,痛批商人无良谋利；这也许不只不“乱”,说不定还是种秩序的完善呢。</FONT><STRONG>一个习惯自主的社会就算不一定能形成“自生的秩序”,也不一定会变成无政府的野蛮状态。一个常年被人当小孩管教,政府有形纪律高度渗透的社会有时反而更“乱”。</STRONG></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STRONG>&nbsp;</STRONG></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而蔡定剑教授和<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7380">梁文道先生的看法</A>不谋而合：<B>改革开放以来，归结为一句话，就是放权</B>。“<FONT face=楷体_GB2312>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自由，不就是这样吗？难道改革的任务不就是不断冲破‘管’的束缚，带来经济活力吗？”</FONT></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B>蒋经国：对一个名字的忘记与想起</B></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B>&nbsp;</B></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不断冲破“管”的束缚，是蔡定剑教授对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基本判断。而在海峡对岸的宋楚瑜先生看来，<FONT face=楷体_GB2312>邓小平先生在大陆推动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其实蒋经国先生，他在台湾主政的时候，推动的就是同样的东西，不过我们称之为“三民主义”。</FONT>2009年4月13日，<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6819">台湾高调纪念蒋经国百年诞辰</A>（蒋经国诞生于1910年4月27日，农历三月十八日，台湾纪念按照中国传统农历虚岁计法）。<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7304">回望这位历史人物的波澜百年</A>，当然免不了任人评说的命运。但一个基本的认知是，他迈出了对中国人“少管一些”的决定性一步。</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6986">中国人正在走出“胜王败寇”狭隘史观</A>，对蒋经国这位已经归于历史的人物进行客观评价也不应该再是什么需要冒着杀头风险才能提的难事。但就是近日《南方周末》方舟评论刊发了长平先生以“<A href="http://www.changp.com/?p=471">记住蒋经国</A>”为题的一篇千字短文，却又一次引来了署名“北关”（《北京日报》观点的谐音？）的点名质疑：<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7215">为什么要记住蒋经国</A>（参看五岳散人亦庄亦谐的回应：<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7216">为什么就不能就住蒋经国？</A>）？单纯从文字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这其实可能并不称成为问题。记忆是一个多么奇妙的东西，远不是过于理性、而且非此即彼的线性思维可以框住的。对一个名字的忘记与想起，大多数时候是不以叫嚷声音的高低为转移的。北关先生显然也没有忘记蒋经国这个名字，否则一篇短文怎么会如此迅速地引来如此上纲上线的诛心之论？只不过北关先生的记忆力似乎并不是一以贯之的好。曾记否，今年年初同样是针对《南方周末》，北关先生关于<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3190">“救救我我，是张书记”涉嫌造假的批评</A>？在<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3536">南方周末职业规范委员会针锋相对拿出自己的调查结果</A>后，多少网友强烈呼吁北关先生出来回应，但那个节骨眼上的北关先生却似乎恰好“忘记”了。</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7043">蒋经国走出了一个时代</A>，台湾要以和平方式推进民主、从本质上打破专制制度本身，显然受益于这个制度的独裁者———他的个人变化对推进历史是极为关键的，这是人们今天回顾蒋经国的意义。是的，台湾乱，台湾的民主形式不一定很好，但是，它是一个过渡。<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7390">民主有可能带来一些社会不稳定，但这种社会不稳定是一种“减压阀”。</A>如果有不满，可以通过平常的街头行动表达出来，就不至于使一个社会发生革命。因此，“小乱可以避免大乱，没有小乱就有可能大乱。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没有哪个民族是天生就适合民主的，民主这个好东西，需要实践，就像<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7216">与北关先生同天同版见报的文章</A>《制度的优劣要由实践来检验》所说的那样。</DIV><BR><DIV>&nbsp;</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关于蒋经国，下面的这段文字不止一次看到，但每次看到心中总难免百味杂陈：</DIV><BR><DIV>&nbsp;</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FONT face=楷体_GB2312>&nbsp;1987年12月25日上午，蒋经国参加在台北市中山堂举行的“行宪四十周年纪念”典礼。</FONT><FONT face=楷体_GB2312>当天上午9时，蒋经国坐着轮椅抵达会场，当他开始致词时，坐在第14排中间的11个民进党“国大代表”，突然站起来，同声喊叫“全面改选”(全面改选“国会”)，蒋经国简单致词几句后，因体力不胜负荷，请“国民大会”秘书长代为宣读书面讲词，当何宜武念稿念到有关充实“中央民意机构”的内容时，那几个民进党“国代”又起身再次叫嚷“国会全面改选”，还拿出一面书写着“全面改选”的白布条。</FONT> <BR><P><FONT face=楷体_GB2312>&nbsp;&nbsp;&nbsp;&nbsp;&nbsp;据蒋孝勇事后追述，“行宪四十周年纪念”典礼过后，蒋经国显得抑郁寡欢，整天不讲话，显然心理受到很大挫折感。1988年1月10日，蒋孝勇陪侍床前，蒋经国忽然开口说话：“我一辈子为他们如此付出，等到我油尽灯枯时，还要给我这种羞辱，真是于心何忍？”</FONT></P><BR><P><FONT face=楷体_GB2312>&nbsp;&nbsp;&nbsp;&nbsp;&nbsp;3天后，蒋经国吐血而卒。</FONT>&nbsp;&nbsp;&nbsp;&nbsp;</P><BR><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客观的说，今天台湾社会的整体是能够开放和容忍不同表达的。台湾两蒋40年历史的功过是非，会逐渐在开放的表述中变得清晰起来。只要勇于反思，便其实不难明白，<FONT face=楷体_GB2312>当民众在反对一个专制时期，他们反的是什么？反的应该是“我方全对、对方全错”黑白两分简化的思维，反的应该是“敌人的敌人就是我的朋友”，或者“敌人的朋友就是我的敌人”这样的简单逻辑</FONT>。而今，<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7043"><FONT color=#3c3cc4>越来越多的台湾人已经能够冷静反省复杂的蒋经国时代</FONT></A>，这难道不是蒋氏留给台湾民众的一份礼物么？民主，只有在民主的实践中才有可能成熟。</P></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作家李钟琴在一篇纪念蒋氏的文章中说，<FONT face=楷体_GB2312>蒋经国“辣手摧花四十年”固然应该谴责，但他晚年“怜香惜玉”，并由此带来百花齐放、春色满园，当然应该予以认定。佛家所谓“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者，其经国先生之谓乎？</FONT></DIV><BR><DIV>&nbsp;</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大陆学者傅国涌认为，“<FONT face=楷体_GB2312>蒋经国从默认民进党到解除“戒严”，开放报禁、党禁，并不完全是被动的、无奈的抉择，更不是一时心血来潮的想法，而是经过了相当时间的酝酿。蒋经国之所以走到这一步，有国际的背景特别是美国的影响，有岛内民间反对运动持续不断的抗争，民意不可违，还有种种错综复杂的客观因素，但有一点不能否认，那就是他个人主观上的诚意和努力，他的胸怀、眼光和气度，他身上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所给予他的重新创造历史的勇气</FONT>”。而这种责任感与勇气给台湾人究竟带来了什么？对这一问题的追问与争论，却又不得不回到大哥成龙在不经意间挑起的那个关于“管”的话题。</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B>结语：怎一个“管”字了得？！</B></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B>&nbsp;</B></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什么是“管”？中国人需要怎样的“管”？几乎同时出现在各大门户网站头条的是一个有些骇人听闻的消息：<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7238">一本名为《城管执法操作实务》的书及其内容照片火爆网络</A>，书中赫然传授城管“<FONT face=楷体_GB2312>注意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FONT>”，以及“<FONT face=楷体_GB2312>不要轻易放过相对人，几名城管一起行动，一次性控制住相对人身体，招招见效，不给相对人喘息的机会</FONT>”等绝招，而这本教材的编写者与出版社都不失为最具权威的一时之选。新闻既出，<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7357">公众顿时哗然</A>：<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7287">“城管秘笈”暴露的不仅是城管执法观念的误区</A>，太多的人似乎才刚刚发现，<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NewsInfo.asp?NewsID=147314">我们当丑恶在痛批的东西，真的有一些人在堂而皇之地当经验交流</A>！</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一直以来，本站有关城管的文章都归纳在名为“<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List.asp?SortID=805">城市管理</A>”的栏目下，城管，这也是“管”的一种吧？这样将暴力执法制度化、理论化和“内部资料”化的“管”是不是也在“中国人最需要”的范畴之内？还有被跨省追捕的<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search.asp?s_date=2759748&amp;e_date=5426627&amp;SortList=all&amp;keyword=%E6%89%8B%E6%9C%BA%E7%9F%AD%E4%BF%A1">王帅们</A>，以及在历史的无情拉锯中被撕裂、被“管”到服服帖帖的<A href="http://www.chinaelections.org/relatively.asp?NewsID=146576">告密者</A>……不敢往下想，有点毛骨悚然。</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DIV><BR><DIV>&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诸如此类的“管”，只要愿意，是都可以冠之以“中国人最需要”这个名义的，国人已经太习惯于被这样那样的人莫名其妙地代表了，至于自己到底需要什么，却是真有些理不清楚，道不明白。&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DIV><BR><DIV class=NewsTitle></DIV><BR><DIV style="MARGIN-TOP: 10px"><BR><DIV align=center><STRONG><FONT color=red>(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FONT></STRONG></DIV></DIV></DIV>]]></description>
	  <comments>2009-4-28 16:55: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7211223&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a></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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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老实人＂的冲突是整个社会的悲剧]]></title>
	  <author>孤灯秃笔</author>
	  <category><![CDATA[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category> <pubDate>2009-4-28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7211064&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　　"老实人"的冲突是整个社会的悲剧<BR><BR>　　萧锐<BR><BR>　　26日下午，深圳宝安区前进二路沃尔玛门口天桥上又发生一起小贩与城管的暴力事件。新安街道城管执法队员练士滔被摊贩老帅一刀从左腰背插入，刺穿前胸，转过身后，他的右胸又挨了第二刀。老帅随后逃跑，其妻张金群被警方带回。（南方都市报4月27日报道）<BR><BR>　　又是小贩与城管！频繁发生而又毫无缓解势头的此类冲突似乎已经无法再给公众再多的视觉刺激，门户网站开始慢慢不再把此类新闻推荐到首页，即便是有也需要起码的"技术创新"才行--比如日前的"城管执法秘笈"事件。宝安区发生的冲突不具备这样的新闻"创新性"，所以也就只能出现在地方新闻的版块。但这又有什么妨碍呢？几乎可能发生在我们每个人身边的此类冲突，本来就不属于任何宏大叙事的范畴：这就是再平常不过的生活，更是整个社会血淋淋的痛楚。<BR><BR>　　在报道中笔者注意到，此次事件的双方均被评价为"老实人"：在被袭城管练士滔的同事眼中，尚未脱离危险的被袭者"为人忠厚老实，工作勤勉，执法也一贯文明"，在与袭击者同样是摊贩的同行们看来，老帅最突出的品质也是"老实"二字。老实！多么平静而普通的一个词汇，在如此突兀的暴力事件中却是那么的扎眼，这场发生在两个"老实人"之间的悲剧难道仅仅是当事人的悲剧吗？这是一个被制度和观念生生割裂开的惨痛悲剧。<BR><BR>　　突然想到，在被同事和同行评价为"老实人"的时候，如果做一个换位的评价尝试又会是怎样一个结果呢？别急，我找找。报道中似乎也有这样被小标题分隔开的互异的评价。据新安街道城管执法队刘队长（也就是被袭者的领导）看来，老帅夫妻是"屡劝不改"，而在老帅的那些同行们眼中，"城管长期的执法和偶尔的罚没"使得不仅老帅而是他们中有一部分人"开始在包里备把刀防身"。"屡教不改"恐怕是再怎么都无法跟"老实"扯上联系的，最多也就是因为"老实"而执拗，因为太过执拗而变得在执法者眼中成为"屡教不改"。而在摊贩们眼中，城管只是一个职业属性，几乎没有什么属于个体的特征，什么叫"长期的执法"，什么又是"偶尔的罚没"？这些因为带了副词的修饰而变得有些缓和的描述，其实丝毫不会阻碍公众对街道上几乎每天发生的此类冲突的真实理解。<BR><BR>　　摊贩与城管，两个带有不同社会符号、但又几乎朝夕相处的一对身份属性，相互之间的评价却有如此大的差异，在小贩眼中"老实"的同行，在城管看来是"屡教不改"的典型；在城管同事的评价中"为人忠厚老实"的被袭者，到了小贩门口中便只能跟"长期的执法"和"偶尔的罚没"联系在一起，还有就是不光一个小贩备在身边的管制刀具。这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迥异的评价是因为彼此不熟悉么？恐怕不具有说服力。这是怎样的社会原因造成的群体间割裂？<BR><BR>　　笔者内心被深深地刺痛了，两群可能同样善良而老实的人却一次又一次地爆出惨剧。需要深切反思的是我们整个社会的管理思路以及旧有的市容观。小贩们是有难处的，贩夫走卒便是他们安生立命的所在；城管也是有苦衷的，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市容市貌"。只要起码的换位思考，其实都可以理解。那究竟是哪里出了问题？如果双方都是可以理解的，都是值得同情的，那么需要反思的是不是就轮到我们那整齐划一、几乎连树木都要修剪到"横成排，竖成线"的市容观？还有以没收和驱赶这样简单粗放的管理手段维系起来的城市管理。<BR><BR>　　《清明上河图·城管来了》，"城管执法秘笈"事件，还有刚刚发生在宝安的"老实人"的冲突，都促使我们对城市管理的现状与体制积弊进行深刻反思。在"老实人"老帅之后，还有那些依旧备在小贩们身边的"防身"刀具，那便是一起又一起潜在的暴力事件。<BR><BR>　　2009-4-27<BR><BR>　　相关新闻：<BR><BR>　　宝安小贩刀捅城管<BR><BR>　　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9-04/27/content_772666.htm<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4-28 6:28: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7211064&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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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故乡沦陷与律师刘尧的命运]]></title>
	  <author>孤灯秃笔</author>
	  <category><![CDATA[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category> <pubDate>2009-4-21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7138149&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故乡沦陷与律师刘尧的命运 <BR>萧锐 <BR><BR>　　备受律师界关注的深圳律师刘尧案日前在广东省河源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在历经一审、重审，共四次庭审后，刘尧仍被判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财经网4月17日报道）<BR><BR>　　对于刘尧案，笔者曾发表评论：正当执业遇尴尬，公正“窜”向何方？（刊于2008年7月30日《南方都市报·奥一评论周报》第1期“头条评论”）。机缘巧合，这可能也是针对此案的第一篇评论。针对刚刚被南都率先报道出来的一审判决，我的文章从判决书的非专业化用语入手对从案件判决书中透露出的地方利益色彩进行了批评，呼吁尽可能稳妥地实现起码的个案正义。从此笔者也便持续关注着本案的曲折进程：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的一审判决到被发回重审，从一审重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两年到再次上诉，直至现在的缓刑判决。<BR><BR>　　现在，终审判决了，但这是怎样的一个个案正义呢？针对此一判决，媒体的反映大体可以分为两种态度：一种是突出“被判缓刑，当庭释放”，而另一种则是以《财经》杂志为代表的对“终审仍旧被判有罪”的关注。平心而论，二者的关注点都契合整个律师界乃至公众的关注点，但笔者更在意的还是这一缓刑判决对律师刘尧的致命打击。<BR><BR>　　或许在其他职业群体或者公众看来，“能够当庭开释”获得自由，便是案件一波三折之后可能最好的结局。但作为律师的刘尧却要因此断送律师生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9条的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而本案的判决虽然有一个“当庭释放”的利好结局，但却背负着“终审仍旧被判有罪”这一更关键、也更沉重的打击。所谓缓刑，并不是无罪，而只是犯罪分子不必再被关押。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或违规，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刑罚不予执行，但刑事犯罪的案底就此无法抹去，而对于将是否受过刑事处罚作为执业条件的律师行业来说，这一打击却是摧毁性的。<BR><BR>　　从案件的审理过程来看，财物被损情况是对刘尧判罪的关键，而对损财物认定的价格却发生了三次变化：一审认定5万多元，重审判决降到4万多元，而根据4月16日终审判决则再次降到23798元。既然是判罪关键，那判决书所言的那么被推翻的工程模板、被拆卸的钢筋、以及被撬动的石头、被燃烧的工地模板和方木条””究竟如何被认定其价值便理所当然的需要清晰和透明。但从重审过程来看，也正是这一证据遭到辩护律师的多项质疑。没有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材料被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无论从程序正义抑或实体正义的角度来说都很难经得起严肃的推敲。更何况，今年年初有媒体报道，维权律师刘尧案后，村民检举涉案土地征地违法，是“边设计、边报批、边施工”的所谓“三边工程”。也就是说，在刘尧案发生之时，被作为受侵害主体出现的工程本身直到刘尧身陷囹圄将近一年后方才“先开车后补票”般取得合法身份，而当时所谓的被侵害主体实实在在是未经合法审批地在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BR><BR>　　有论者曾针对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政府为防“民告官”而想出的把辖区内所有律师全部聘为法律顾问的“妙招”颇有点慷慨味道的说：买断律师，买不断法律！买断本地律师，还有外地律师可以进行异地法律援助。但刘尧案却无情地给这种盲目的、已经够狼狈的乐观情绪再浇一头冷水：本地的律师可以被包养，外地的律师同样可以被收拾掉——只需稍稍动用手中的权力工具，任何事情都不费吹灰之力……<BR><BR>　　刘尧在被羁押了400多天后获得自由，回过头来反观本案的来龙去脉，作为深圳律师的刘尧之所以接受河源市东源县派头村的案件代理，最大的原因恐怕是基于一个靠着自身努力而走出乡村的青年对家乡的责任感。这不由得让笔者想起那个被很多人写过的同题文章“每个人的家乡都在沦陷”以及因此掀起的关于故乡沦陷的讨论。作为律师的刘尧没有参与这场关于故乡沦陷的文章接力，但他却在用自己的职业作为代价为故乡沦陷做了力所能及的努力，更做了一个有些太过惨痛的注脚。<BR><BR>　　“离开故乡，不过就是为了更好回到故乡”，这是一句在很多在外奔波的游子心中几乎作为信仰的话，但“如何回去”却绝不仅仅是一个交通便利与否的问题。“故乡沦陷”依靠谁来救赎？怎样救赎？学者沈岿在一篇专文讨论故乡沦陷的文章中提到“资源贫瘠、环境恶化、黑恶势力盛行、权钱勾结等让农民揪心、伤心、寒心的沦陷现象，虽有多种因素促成，但缺乏真正民主的、有效的、以村民共同体自治为基础的乡村治理，乃决定性的因素”。<BR><BR>　　诚哉斯言！                <BR><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4-26 13:02: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7138149&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怀念那朵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花]]></title>
	  <author>孤灯秃笔</author>
	  <category><![CDATA[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category> <pubDate>2009-3-24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6850586&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怀念那朵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花<BR><BR>萧锐<BR><BR>　　日前，湖南永州市道县蚣坝镇政府风光乔迁，所辖37个行政村均被要求来“贺喜”，并召开动员会，要求礼金不得低于2000元。该镇党委书记称，“道县是周敦颐的故乡，深受儒家思想影响”，乔迁庆典只是当地风俗的“礼仪交际”而已。（新京报3月23日报道）<BR><BR>　　一个在媒体采访中怨声载道的政府乔迁庆典闹剧，到了主办者口中看来还真是别有洞天。难道是我们真的误会了道县的朴实民风吗？看着主办者面对记者提问的词不达意与王顾左右，笔者人忍俊不禁：居然还把道县历史名人周敦颐老先生也搬了出来。不说周老先生还好，这么一说，还真让笔者有点怀念那朵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花了。环顾今日的先贤故里，官场的不堪与干部的无耻，已经到了什么样的地步？<BR><BR>　　在武装部长出身的、爱交际的镇党委书记郭国平看来，政府乔迁庆典不仅与“强逼赞助”、劳民伤财无涉，而且还是村干部主动要求“闹闹喜庆”，政府只是及时听取民意罢了；而村干部向媒体所抱怨的“动员会”设2000元礼金最低额，到了主办者口中居然成了担心下属盲目攀比而定下的基准数。可笔者不明白的是，动员会上为了杜绝攀比而定下的2000元基准，怎就没见多少人遵守呢？此次乔迁庆典真的是到了民心不可违的地步？作为村民自治机构的村委会为何对按照法律规定只是工作指导关系的乡镇一级噤若寒蝉？“你们不支持镇里的工作，镇里怎么支持你们的工作”，这样的话从一个镇党委书记口中说出来，公仆乎？强盗乎？哪怕单从这一句话就让我们真切感到，县域治理已经到了亟需制度化革新的紧要关头。究竟是些什么样的人在基层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又是怎样的干部选拔、管理以及监督体制让这样的官员在乡间肆意妄为？<BR><BR>　　这些面对媒体的异地监督时慌不择路的回答，在逻辑上是不可能做到严密的。而作为其上级主管的道县有关部门，其暧昧的态度实在让人对“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没有什么信心。君不见县委书记在那厢表态严查的时候，作为道县纪委书记的于恒已然在向记者表示“搞个庆典没什么”了。不仅“没什么”，而且作为纪委书记的于恒庆典当日亦曾欣然赴会，而且“给了1000元礼金”。嚯嚯，1000元礼金呐！这可是当地农民一年收入的四分之一（据称当地人均年收入4000余元，在此我们姑且不去深究这个数字的可信程度）！一个县纪委书记的月收入能有多少？一个下级部门的乔迁庆典就能眨不眼、心不跳地出1000元礼金，要是一个月有这么几次，咱们的领导干部岂不是要喝西北风了？笔者倒是建议，县委书记所称的“严查”就从随便就能给出1000元礼金的纪委书记查起，可千万不要委托本身就认为“搞个庆典没什么”的有关部门去走过场啊。<BR><BR>　　北宋时期的周敦颐是我国理学的开山祖，其理学思想在中国哲学史上起了承前启后的作用，而名文《爱莲说》更是家喻户晓。但在这样一个让老先生蒙羞的尴尬时刻，先贤故里的官场后辈是怎样用自己的行为在诠释着“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花品质？“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中通外直，不蔓不枝……”请允许笔者在心中默默诵读这流传千古的经典诗句，对那朵出淤泥而不染的莲花遥寄哀思。<BR><BR>　　2009-3-23<BR><BR>　　相关新闻：<BR><BR>    湖南道县：镇政府乔迁各村随礼至少两千<BR><BR>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03/23/content_11054970.htm<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3-24 8:14: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6850586&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做个破烂王到底有多难?]]></title>
	  <author>孤灯秃笔</author>
	  <category><![CDATA[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category> <pubDate>2009-3-24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6850565&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做个破烂王到底有多难?<BR><BR>萧锐<BR><BR>　　有句古话叫“行行出状元”，在今天，行行是不是能出得了状元，因为缺乏权威的状元评选标准，笔者不敢下断言。但行行有本难念的经倒是真的领教了。就连破烂儿也不是想捡就能捡的，前有国内某地统一服装、持证上岗的新鲜事，现在则是想捡破烂必须缴纳10万元加盟费用这样的龙岗版本。日前，深圳市龙岗区250多家废品回收站负责人就都在艰难地念着这本捡破烂儿的经：交钱吧，经济不景气，加盟费也忒高了；不交吧，营业执照将会被没收。<BR><BR>　　捡破烂儿，用书面语应该叫废品回收，这一工种原本一直属于“自带设备求发展”类型，实在不行捡破烂儿去，也算底线生存与混口饭吃的行当。但行业发展到现在，已经规模已然不可小觑，此中利益更是让很多人、很多部门垂涎。加强管理当然是必须的，但如何引入科学的管理和竞争机制却是大有讲究。<BR><BR>　　首先说这个被很多废品回收业者诟病的涉嫌市场垄断的“一家公司”。为何只有这么一家公司可以申请到相关牌照，而其他从业者就只能通过缴纳加盟费的方式获得从业资格。既然在这一亩三分地上“只此一家，别无分号”，那所谓的加盟费就理所当然是由掌握了此地唯一行政许可执照的一方来随意制定了。按照公司负责人的说法，这10万元的加盟费是必须的，非如此不能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但笔者有点不明白，这是一个管理科学到怎样程度的公司，其正常运营的成本是怎么算出来的，为什么恰好就是这不多不少的10万元。最接近实际的，恐怕也就是个估算，再说的直白点，就是随意要价。现在是10万元，等到下次涨价时完全可以再以运营成本上升为由，保管屡试不爽。<BR><BR>　　其次，为什么其他从业者无法申领到执业资格？现有的说法是，《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虽有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废品回收经营者可以自行申办营业执照”，但因为各区政府细则尚未出台，才导致个体废品回收站无法申请营业执照。这样的原因归纳直指法律制定和执行中的一个老问题：究竟法律要规定到多细才算能够开始执行的细则？众所周知，《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原本就是2007年商务部、发改委会同公安、工商、环保等诸多部委联合颁布的国家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细化，现在具体执行的细化规定已经出台之后，又需要更下一级部门分别制定更为细化的规定。难道所谓贯彻执行真的就是不停地制定所谓细则吗？如此制定下去，到哪一级算个尽头？在有关部门负责人口中“标准及审批程序”是问题所在，但在核发现有垄断公司时又依据的什么样的标准呢？其实，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办法已经对执照申领的程序和各位门职能做了详细规定和划分，已经到了足可以执行的程度。用细则尚未制定出台来作不作为的理由，似显牵强。<BR><BR>　　不少部门之所以乐见废品收购行业中“一家独大”的局面，除了便于管理的考虑之外，无法不让公众怀疑其间的利益纠葛。高达10万元的加盟费用，究竟被用到了什么地方？是否有相关部门从中分一杯羹？不仅需要给办理执照被拒的从业者交代，也需要给所有公众一个明白无误的说法。<BR><BR>　　“只此一家，别无分号”的垄断经营之下，永远不要指望其所谓的运营成本会自动降低。深圳捡破烂之难所凸显出的，是行业治理中的体制困境与监管难题。到底谁在其中分一杯羹？又是谁在给突破市场垄断平添人为阻力？行政便民原则作为现代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不能永远只是挂在墙上、写在文本中的空话。<BR><BR>　　2009-3-23<BR><BR>　　回收站申请执照各区细则未出台<BR><BR>　　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9-03/23/content_737642.htm<BR><BR>刊于今日南方都市报-深评<BR><BR>　　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9-03/24/content_738613.htm<BR><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3-24 8:08: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6850565&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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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成熟的代表与“太年轻”的记者]]></title>
	  <author>孤灯秃笔</author>
	  <category><![CDATA[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category> <pubDate>2009-3-5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6661042&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成熟的代表与“太年轻”的记者<BR><BR>萧锐<BR><BR>　　全国两会刚刚开幕，关于两会的新闻报道正不间断地在门户网站的专题网页更新着，有点看不过来。无意中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站看到一则几天前的新闻，记述了南=方=都=市=报记者在刚刚结束的深圳两会上的见闻与感受，让笔者感触良多。<BR><BR>　　在“我挨代表‘批’”的小标题下，记者讲述了这样一则幕后花絮：话说某天某区分组讨论，一名代表突然对记者很认真地说“你们南=都办报的路子啊，比较野”，此语概因此代表觉得记者前一天所报道的会场动态不大合适。记者回答：“你们代表说的都是真话啊！让市民知道你们在说真话，不好么？”，谁知一语引来其他代表“真话就一定要报道么”、“你们这是为了吸引眼球”、“这样舆论导向不好”之类的语重心长。最后，作为话题发起者的那位代表用“现在有些记者啊，太年轻，不知道哪些话该说哪些话不该说”来总结陈词。【详细报道参见本站链接：真话就一定要报道么？】<BR><BR>　　看完记者当做花絮来讲述的两会故事，笔者真的第一次感受到古人“竟无语凝噎”的意境。这是怎样一群“成熟”的人大代表？在会后这种不经意的对话中又凸显出怎样一种代表意识？笔者想向那位被斥为“太年轻”的媒体记者石秋菊表达敬意，不仅因为那些被有些代表认为是不大合适的两会报道，还因为如实记述下这段堪称精彩的对话（或者在有些代表看来，此篇花絮报道也是不成熟的表现吧）。<BR><BR>　　真话就一定要报道么？这个问题还真是第一次进入笔者的思考范畴。众所周知，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经过新闻媒体报道出来的应当尽一切可能保证其客观和真实性。但是不是所有真实的东西都可以被报道出来？在那些常识被颠倒的年代，连这个问题的答案本身恐怕都是“道路以目，相视无言”的；但在哪怕稍微正常点的年代，这都不应该成为问题。真话，人大代表讲出来的真话，让作为选民的普通公民知道，这是公民知情权的最基本要求。不仅应当被报道，而且必须被报道！<BR><BR>　　反观有些代表所谓“真话不宜报道论”以及由此萌生的关于舆论导向的担忧，反映出这些代表（不仅仅局限于说出这些话的个别代表）严重扭曲和变异的代表理念，以及几近人格分裂的两重性格：在会议上大可以做为民鼓呼状，但在会外他们还有日常的工作身份（不少是各级领导），日常的工作说不定就是那些在会上被自己批评过的做法。在这些代表心中，自己是比选举他的选民更高级的阶层，对很多“真话”信息有理所当然的独占权利，甚至打心眼里觉得有些情况（恰恰这些情况往往最关系民生利益，选民也更希望知情）是根本不能让选民知道的，选民知道了也没有分析的能力，只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这也就是所谓舆论导向问题。在这些代表看来，选民是一群永远也长不大的孩子，需要作为代表的他们给予作为监护人的引导。有些信息是真话，但只能在小范围内、在有分析判断能力的高级阶层中才能被传播，选民是无权（也不配）知晓的。<BR><BR>　　笔者注意到，记者在描述这些代表的身份时采用了模糊的代词，使得我们无从获知这些代表委员的真实姓名，不知道这是不是慢慢“成熟”起来的表现。但在被披露的不多的信息中，斥责记者“太年轻”的代表有一个“这位干部”的身份符号。“这位干部”四个字，足以让我们想象“这位干部”在说话当时的神情与举止。笔者猜测，这些在平日肯定有其他领导职务（恐怕还小不了）的人大代表，在说出这些话的时候，其本身应该有很严重的角色错位现象：究竟是领导，还是代表，一身兼二任，而且一年中大多数时间是领导，只有那么几天是代表。拥有这样的双重身份而不至于精神错乱，笔者倒要赞叹其高超的调理技巧了。<BR><BR>　　全国两会正在进行，不知道上述“真话观”和“成熟”心态在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是否存在。作为一个普通选民，说实话打心眼里不喜欢这些自以为比选民优越的所谓代表们，他们身上所谓的“成熟”恰恰是人大制度改革的最大阻力和被改革对象。而被斥为“太年轻”的媒体记者，让笔者尊敬，不由自主地想说出对他们的声援和支持。让“太年轻”的记者和他们身后负责任的传媒多些、再多些！让真正为选民讲话、讲真话的代表多些、再多些！让真话不仅被表达和报道，还要让新闻报道中都是真话！这，也算一个普通的选民微薄的心愿吧。<BR><BR>            (转载本文请注明“中国选举与治理网”首发)<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3-5 7:34: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6661042&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医院年考，＂提前通知＂不可取]]></title>
	  <author>孤灯秃笔</author>
	  <category><![CDATA[憲政主義與現代中國  ]]></category> <pubDate>2009-3-5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6661040&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医院年考，"提前通知"不可取<BR><BR>萧锐<BR><BR><BR>　　日前，深圳市卫生局对全市所有一级以上政府办医院和正式开业满一年的社会办医院共97家开展"考试"，由第三方调查的群众满意度成为最重要考察指标成为此次医院年考的最大亮点。（南-方都-市报3月5日）<BR><BR>　　将群众满意度列为医院考核的最重要指标，而且聘请中立的第三方调查机构进行，相对于其他城市那种医院自己填写出来的调查表当然要可信度高很多。但如此考虑周全、力图科学准确的考察还是难免白璧微瑕：此次名列二级医院第一的深圳市龙岗区横岗人民医院院长曹乐胜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般来说评估都是要提前24小时通知的，可以让医院稍做准备。虽然这句话是在表白自己没有时间准备，"傍晚5点多才告诉我们，第二天要来检查"，但却在不经意间点出此类调查的一个症结所在："要评估先通知"模式在此次医院年考中也未能免俗。<BR><BR>　　笔者不明白，这种在行政机关（以及深受行政机关影响的其他社会部门）风行许久的检查评估前的预先告知程序究竟出自何方，几乎到了但凡有检查便总少不了预先通知的地步。虽然此次医院年考只是提前24小时通知，但面对决定医院生死存亡的上级机关考核，是绝对不能忽视这24小时的功用的，也不知道有多少人在这24小时中放弃睡眠。而此次位列第一的横岗人民医院其实也只是在强调"时间紧，任务重"罢了，言外之意是如果再多给点准备时间（或者只要用足那个24小时的预先告知）一定会比现在的成绩还要好。<BR><BR>　　预先告知评估团到来时间，其用意究竟何在？请允许笔者以"最坏的恶意"来估计，提前通知是最有利于提高整体成绩的。虽然看公布的评估数据，医院的成绩各有伯仲，但一个最大的特点便是整体水平很高，能95%以上的基本没有90%的，排名情况只是小数点后几位的争夺，甚至有些评估项（比如护理管理）出现了分数趋同的情况。但实际情况是否真如数据显示的那样"情况大好，不是小好"呢？被第一个抽到评估的医院尚且有整整一晚上的准备时间，其他医院则更因"闻风而动"的后发优势而拥有了充足的备查时间，在这样本不该有的时间段中，究竟能准备些什么？包括医师查房质量、病历质量在内的诸多考核项原本是无法在短时间内有改变的，但质量无法改变并不代表纸质纪录没有办法突击--那个被程序化的24小时告知，有多少时间被用来制作（甚至修改）相关文本，不得而知。<BR><BR>　　反观被作为亮点的群众满意度第三方调查，其成绩便没有上述项目那么齐整，整体分值也不像经过24小时提前通知后的项目那么高--均未突破90%大关。这只是一个偶然的数值差异吗？恐怕不尽然。笔者认为，各占百分之五十的调查数据，出现无论是整体分数还是彼此分差的不同，其主要原因在于调查评估方法的差异。尤其是第三方调查中的"神秘访客调查"一项，其设计思路可以说是与"24小时告知程序"截然相反，既然前者被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次调查的一个亮点，那么是否应当在自己运作的百分之五十的评估中借鉴这一方法，尽快改变那种"提前通知"的检查陋习呢？<BR><BR>　　"神秘访客调查"的理念其实很简单，不过是还原调查的本来面目罢了。调查评估原本就应当外在于被调查者的一方进行，中立和客观是其基本属性。调查之前提前通知，给被调查者留出或多或少的准备时间，这样的调查，其客观性和准确性都将大打折扣，不仅不利于各医院提高自身服务水平，也不利于管理部门查清问题，对症下药。所能调查出的，恐怕也只会是"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局面，而且是大好，不是小好。<BR><BR>　　2009-3-4<BR><BR>　　刊于3月5日南-都深评<BR><BR>　　http://epaper.nddaily.com/H/html/2009-03/05/content_719888.htm<BR><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3-5 7:32: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56720&amp;PostID=16661040&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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