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gb2312"?>

<rss version="2.0">
    <channel>
    <title>northk的blog</title>
    <link>http://northk.blog.tianya.cn/</link>
    <description>
    </description>

    <item>
      <title><![CDATA[[思想]顾骏教授，您可以歇菜了]]></title>
	  <author>northk</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7-6星期一(Mo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997766&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前些天看电视的时候，无意中调到一个台，正在播放一个谈话类节目，主持人请了几个时下名流，正在对满文军吸毒事件进行讨论。由于是半中间调台过去的，不知道前头的故事，只看见对阵的双方，一方是名人江小鱼与社会学教授顾骏，另一方是位黄姓律师与“愤怒主播”万峰。<br/>　　<br/>　　    咱对江小鱼一点不了解，依稀似乎曾经看到过这个名字，感觉是武侠小说中的人物。而顾骏教授却在电视中见过多次，顾教授最近几年似乎总有机会在电视上露脸，动不动对社会问题发表一些不着四六的评论。所以说“不着四六”，是因为一直没见着有什么有价值的、能让我有印象的观点说出来，只因为出镜的次数多了，混了个脸熟，虽然记着他这个人了，但一点不了解其思想倾向。另一方中的黄姓律师，也一点不了解，连名字都没记住。对万峰知道一点，没专门听过他的节目，但就这次电视上的辩论来说，无愧其“愤怒主播”的名头，但除了愤怒，道理却说不出来什么。<br/>　　<br/>　　    我调台过去的时候，顾教授正在宣讲他的理论。顾教授告诉黄律师，对艺术作品与创作作品的人应该分开来看，作品的好坏与创作作品的人的好坏是无关的，咱们不能因为创作者的人品而诋毁他的作品。顾教授由此得出结论说，黄律师太幼稚，思考问题一点不成熟。<br/>　　<br/>　　    顾教授的这个说法很成熟、很不幼稚吗？咱们只要稍作分析就可以明白了。把作品与作者分开，这其实就是一种割裂现实问题的方法。把问题割裂开来有什么好处？很简单嘛，就是为了将问题分成几个互不相关的方面，进而要求你只看其中一方面，只要其中这一方面好，就可以忽略其他方面的问题了。顾教授把作品与作者分开，而后要求人们只看作品，不管作者，于是只要作品是好的，作者是不是个混蛋就无所谓了。通过这种技巧，顾教授就实现了视线转移，为作者的混蛋行为提供保护，或至少是纵容了混蛋行为的目标。<br/>　　<br/>　　    不要以为顾教授的这种说法只是其个人的想法，这想法里体现出的其实是一种思维方式。咱们伟大祖国的初中政治课本里，就有关于批判形而上学的说法，上过中学的人都应该背过：“形而上学是指用孤立、静止、片面、表面的观点去看待事物”这样的话，但背过的人理解了没有？或者让人背的人理解了没有？这却很难说了。伟大祖国的政治课本例来名声不好，但这里头其实还是有些道理的。顾骏教授如今就给出了一个绝好的例子，顾教授的思维方式就是典型的形而上学方式。他先将一个现实社会里的真实事件割裂开来，而后再要求你只看其中一方面，这是不是“用孤立、静止、片面、表面的观点去看待事物”？完完全全符合吧？<br/>　　<br/>　　    我们说一个思想成熟的人看问题是不会只看事物的某一方面的，而是要将事物与其环境联系起来看的。辩论现场有个学生模样的小观众出来支持顾教授，说“周作人虽然是汉奸，但其作品就是好，咱们现在的政府也没有因周作人是汉奸就禁止了其作品嘛”。这样的话，一个中学生说出来，大家可以原谅其无知，但顾教授这样的老家伙也执这种观点，就不免装嫩装得太厉害了。但凡经历了点世事、不再中学生的人都知道，现在政府所以不禁周作人的作品，不过是因为现在不是日本侵华时期。如果正处在侵华时期，作为一个中国人，你会将你的钱去购买一个汉奸的作品吗？你会对一个侵害了中国人根本利益的人，只因为他的一些华而不实的文章，而将自己的钱交给他，让他可以快快乐乐地侵害你的利益吗？那位中学生搞不明白其中的差别，是因为他不知道时代变了，而顾教授也不知道吗？<br/>　　<br/>　　    满文军所以应该抵制，原因也很简单，因为满的行为是“现行”，是当前正在发生的事，你作为一个正常人，有必要将你赚来的钱，或者你父母赚来的钱去供养一个吸毒者吗？作品的好坏只是这事件的一个方面，在吸毒对社会的危害人人都明白的时代，为了这一方面的好，就可以不管其对其他人的危害了？很显然，把事情放到真实的社会环境里就可以明白，抵制满文军并不是因其作品，而是因其吸毒行为。在现实世界里，满的吸毒行为又与其作品相联系的，通过对其作品的抵制就可以达到惩治其吸毒的目标。这一点并不难以理解吧？顾骏作为一个所谓的社会学教授，他的头脑就理解不了这样简单的现实问题？<br/>　　<br/>　　    说到幼稚，看问题片面才是真正的幼稚。比如说，小孩看问题都不全面，面对肯德基、麦当劳等洋快餐，小孩子只看到其好吃的一面，而成年人却该意识到还有“垃圾食品”的问题，正是通过各方面的考虑，家长才会规劝小孩不吃、少吃这类洋快餐。而对于顾教授来说，这种规劝是不成立的，因为他只要看到好吃的一面就行了，其他方面是他不予考虑的。所以，顾教授其实与那些在肯德基门前，躺在地上撒泼打滚的无赖小孩没什么区别，这才是真正幼稚的行为。（黄律师该到咱这来进修进修，在那么多观众面前屡屡被这所谓教授说成幼稚，太丢人）<br/>　　<br/>　　   通过顾教授在电视辩论中的言论，可以明白地知道顾教授肯定是个时髦的“自由主义者”。因为这种形而上学的思考问题的方式，就是“自由主义者”的特质之一。比如说，范老师跑跑，他在为自己先跑行为辩护时，也是用的同样逻辑。范老师告诉我们，为了自己的小命赶紧一声不吭地先跑，是“个体优先”的自由理念的体现，只要看到了“个体优先”，看到了“生命高于一切”，一声不吭地先跑就是完全合理的行为，根本不需要去管这行为造成的危害。即使这行为象吸毒一样，但只要“作品”好，也就是说只要“个体优先”理念是正确的，造成一点危害又算得了什么？再如，为范跑跑辩护的人，如何为其辩护呢？也是强调其片面，强调范说的是“真话”，只要说真话就是好，即使那“真话”就是一堆狗屎，他们也会为“真”而欢呼。再如，为任志强叫好的人，依据的也是这缺心眼的“真话”。再再如，现在劳资关系紧张，人人都知道企业不是员工的家，企业是老板的私人财产，这就是将企业与员工割裂开来了，再接下来强调老板对企业的权利，老板就是应该对企业拥有全权处理的能力，老板的行为本来就不需要去管员工的死活。只要保障了老板的全权处理能力，经济自然能好。因而劳资关系的紧张都是由于劳方的无理要求，都是穷鬼们贪得无厌才造成的。将目光放在了资本这一方，放在了全权处理的“自由”上，是不是就可以抛开穷鬼们的少骚扰了？这就是抛开其余，只论一点的好处。再再如，“仇富”的讨论中，要指责穷鬼们的仇富，也得片面地强调穷鬼们的仇恨，而决不能去考虑现实中穷鬼们为何仇，那些被仇的人是否做过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只有“片面”在“仇恨”上，只有忽略其他，只强调“仇恨”，才能把穷鬼们妖魔化。这种强调片面的思维方法，在实现不顾其他人的“自由”方面，有很大的应用范围吧？<br/>　　<br/>　　    到了“主义”这个层次，大家也就可以明白了，有些人的幼稚是真幼稚，而有些人的幼稚却是老谋深算了。不做亏心事，就不会害怕别人以现实中事物的多方面来置疑；而但凡做了亏心事，就不得不强调片面的原因了。与顾教授的片面相配套的，还有其法治社会的说法。电视辩论中，顾教授虽然要求大家只看作品不看人，但吸毒总不是个好事，要让大家完全忽视满文军吸毒的事实，一时还真做不到，于是顾教授就祭出了法律的武器。顾教授说，官员有社会影响力，对官员的行为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明星虽然也有社会影响力，但却没有一部《明星法》，因而我们就不能对明星的不要脸行为采取抵制行动。顾教授说，咱们国家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该有法律意识，都该依法行事，而如今既然没有《明星法》，你凭什么对明星进行抵制？你可以看到这里头的逻辑相当奇妙，与其强调片面的思维方式一脉相承。明星干了坏事，法律处罚太轻，或者法律管不着他，顾教授不说是呼吁建立相应法律来处理这些问题，反而以“建设法治社会”的名头，要求老百姓们不能去管这些人干的坏事，这算是什么样的“法治社会”？难道“法治社会”就是以法律的名义来纵容犯罪？<br/>　　<br/>　　    考察社会现实的话，就可以知道这样的纵容是太多了。《劳动法》迟迟不推出，因为无“法”，所以老板们就能胡作非为了，血汗工厂、黑煤窑、黑砖窑就出来了。问题实在严重时，不得不出台一部法时，这出台居然还成了他们的功绩，成了他们“为民”的体现了。出来了，但完善了没有呢？法里头还有空子可钻，这时不说是完善法，而是要求百姓去遵守这破绽百出的法，这是不是就是顾教授的“法治社会”？顾教授的“法治社会”，与其割裂现实看问题的思想方法一样，都是为了给某一群特定的人物们干坏事而开脱的，这是一套完整的制度化的方法。<br/>　　<br/>　　    “法治社会”是自由主义思想中的核心观念。现在，顾教授的例子可以让咱们看清这所谓的“法治社会”是个什么货色了吧？顾教授的言论可以用一句名言来概括，那就是“法无禁止即是自由”。也就是说，只要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你就可随便去做。但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是不是都是好事，都做得对呢？这点是没有保证的。一般来说，法律之外还有道德，但不幸的是，著了名的不讲道德、只讲法治的是些什么人，大家都已了然于胸了吧？顾教授的法律意识其实就是这种没有道德的法律意识，正是在这种法律意识下，这所谓的“法治社会”其实成了罪犯的天堂。而这天堂，就是顾教授嘴里“咱们国家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该有法律意识”所搞出来的。顾教授大概自以为他的这句话拍了“上头”人物的马屁，但不料却把真情实意给抖落出来了。我相信，以顾教授的头脑，大概还理解不到这个层次，他并不明白“法治社会”还有这美妙的用途，而是真诚地相信了这种观念，以为这种观念真能给国家带来益处。而这才是真正的悲哀，国家怎么就被这样的一伙幼稚思维的人把持了！这样的人物居然还动不动就出镜，还打出教授的名头。世道太昏乱了。<br/>　　<br/>　　    黄律师与万峰一方，被顾教授的法治社会给唬得一愣一愣的，明显无法就此展开话题。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不了解这所谓的“法治”，因为“咱们国家正在建设法治社会”，就以为这是政治正确的了。但这却不过体现了顾教授的卑劣罢了，这不过是以势压人的法子。“法”如果不考虑现实的状况，不根据现实情况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处理，那种“法”就只能是僵化、静止的法，与形而上学一脉相承。这种法律思想迟早是要被抛弃的。<br/>　　<br/>　　    黄律师这一方，没有搞明白的还有一点，那就是抵制满文军，并不需要授权。顾教授那一方有人问：“你凭什么抵制满文军，谁给了你授权？”，这种问法本身就体现出提问者的脑筋已经秀豆，脑浆已经石化。在这类人的头脑里，任何行动都要授权的，如果老大没有发出指令，他就不会自己行动了。这就是顾教授的法律意识培养出来的脑残儿童，这类人是没有自我的，他们不会自己思考问题，一切都要等待授权。你可以看到一种思想对人的摧残是多么可怕，居然会问出“谁给了你授权？”这样的蠢话。顾教授的法律意识造就的就是这种法治的奴才，主子不同意，他就任何事都不敢做了。以现实问题来说，这样“有意识”的公民，显然是最好管理的“公民”，这样“有意识”的员工，也是老板们的最佳员工了，难怪“咱们国家正在建设法治社会”的。<br/>　　<br/>　　    人的行为并不是因为法律，而是因为对自己、对他人有利。抵制满文军，并不是因为法律允许这些做，而是因为这种抵制对自己、对他人有好处，因而我们才应该这样做。如果法律不允许我们做对自己有好处的事，而只允许我们做对某些人有好处、对自己没好处的事，那么错不在我们，而在法律。法律是为了人而存在的，而不是人为法律而活着。黄律师们在电视上号召，其实关键的问题在于讲清楚抵制的道理，道理讲明白了，理解了的人自然就会抵制，并不需要强制别人去抵制，也不需要遇到点事就出台一部法律。没有法律，个人就没有是非了？就不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了？是非不是由法律来定的。法律通常适用于那些个人解决不了的问题，那时才需要政府部门的出面，以更强大的强制力来实现对当事人的处罚。就满文军事件来说，显然没必要非要把满文军搞死掉，有了“意识”的、秀豆了的政府既然不能给满文军以合适的处罚，那么只能老百姓团结起来给满文军以惩罚了，只要满文军认真改过了，中国的老百姓们显然是不会赶尽杀绝的，但必要的、能让满文军有所触动的惩罚是必须给的。考虑到现实情况，就可以明白，人与人是不同的，罚你一千块钱也许你会肉痛，但罚满文军一千块钱他可能完全不当回事，因而，不同的人就该有不同的处罚，必须要让他肉痛，让他知道坏事不能干，这才能制止他再干坏事。这道理并不难懂吧？理解这点并不需要一个教授的职称吧？但这点却是顾骏这样幼稚思维的教授所不能理解的，因为这不是一种把作品与作者割裂开的方法，不利于顾教授为那些干坏事的人开脱，并且还显然不符合顾教授的“法治社会”。<br/>　　<br/>　　    所以，顾骏教授，您可以歇菜了。请勿再以您幼稚的思维方式来糟蹋观众。<br/><TABLE cellspacing=0 border=0 style="background-color:#f5f9fa" width=100% ><TR><TD><font size=-1 color=green><br/><center>[$FIRST_BANNER_AD$]</center></TD></TR></table>]]></description>
	  <comments>2009-7-7 1:51: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997766&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怎样修理开发商]]></title>
	  <author>northk</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6-19星期五(Fri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795846&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如今的房地产市场，大家都知道，开发商是强势，购房者是弱势，但这种强弱格局是如何形成的？说起来也很简单，其实就是因为政府把土地先交到了开发商手上，而后再规定开发商怎么造房、怎么卖房其他人都管不着，那么开发商当然就怎么挣钱怎么干，怎么坑害老百姓怎么干了。

    解决这个问题其实不复杂，一个最直接的方法就是限制开发商的这种权利，让开发商按规定造房。实际上，现在的廉租房、限价房之类，就是这种类型的解决方法。但这种方法里，最大的问题在于，将住房问题对开发商的依赖变换到了对政府的依赖了。开发商靠不住，就靠政府了，但政府比开发商靠得住了吗？如果政府靠得住，就没必要住房改革了。在这种格局下，开发商就把责任推给了政府，似乎这群造房子的解决不了住房问题天经地义，他们本来就是来狠狠赚钱的，而不是为解决住房问题的。政府则与开发商配合，脏活累活一身揽，死猪不怕开水烫，反正没人能把它怎样，只要再做点秀，把提了许多次的二千万低价房再重提一下，糊弄糊弄就过去了。

    所以，解决的问题的方法不能靠行政命令，仍然要走市场化，不能让政府插手，政府一插手就谁都管不了。但这市场化却与原先的市场化不同，原先的市场是把造房的资源都放到开发商手上，而后让老百姓来竞争，东西在别人手上，让你去抢，再规定你不能扒开他的衣服找东西，吃亏的是谁，自然一清两楚。要根本改变这种格局，就应当改变造房资源在谁手上的问题。如果造房资源不是想当然地交给开发商，而是由购房者来选择一个造他们房子的开发商，那么就可以对开发商形成一个竞争性的淘汰机制。

    详细点说就是，一块土地不是拍卖给某个开发商，而是先由多个开发商分别拿方案，购房者从这些开发商拿出来的方案中选择，哪一个方案最先得到超过一定比例的购房者选中，那么这块土地就归该开发商按其方案开发。这种方式里，显然开发商就不必讨好政府，而是要讨好购房者了，他必须拿出能对购房者有吸引力的方案，有吸引力的报价，他才可能拿得到项目，赚得到钱。在这种方式里，主角就成了购房者，购房者拥有了最终决定权。开发商只是提供产品的人，他们只能通过将产品做好来吸引购房者，而无法通过囤积居奇来谋利了。这种方法不仅对购房者有利，对那些是真正靠自己的技术能力来建房的开发商也是好事情，因为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凭真本事拿项目了。对且对政府来说，这也是双赢的格局，一则坚持了市场化，二则减少了腐败，政府只能规划哪些地块用于造房，如何造，造什么样的房不是政府管的事，开发商面对的是购房者而不是政府，自然就没必要再拉政府下水了。

    显然，咱这里提的方法只是初步的想法，还有很多细节需要考虑与完善，谨供大家探讨。这种方法能否实现，最终还是要取决于政府，如果政府不能按这种模式来运作，一切也都是白搭。但提出来讨论，如果方案可行，民意毕竟在，兴许能有点效果也未可知。凡事总是尝试比不试好。]]></description>
	  <comments>2009-6-19 11:36: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795846&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七平方的暴政]]></title>
	  <author>northk</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6-17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772808&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首先强调一下，是七平方，不是八平方，不要瞎想八想，否则要出事的。

    七平方指的是什么呢？就是昨天一则上海新闻里说的，出租房屋人均使用面积不能低于七平方。这条规定是用来治理群租的。很多人也许对此习以为常了，“治理”当然就是出台一部法律，规定事情该怎么做，不符合规定的就严惩，符合规定的就不管他怎么干。法治社会都是这么干的，这有什么奇怪的？然而，这种法治思想却是暴政的直接来源。

    以群租的问题来说，这样的一条规定就可以解决群租的问题了吗？显然，这种法规里，对群租产生的原因根本不去追溯，它不去管为何会产生出群租现象，而是仅就问题的现象来解决问题。看见人太多了，就规定人不能那么多，至于人为什么会那么多，这却不是法律管的问题了。解决问题不从根源上入手，而只是根据现象出台限制性措施，这就是“法治”思想对问题解决的思路了。

    我以前谈过自由的代价问题，说的是在自由主义思想里，“自由”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既然是“自由”，那么当然就是合理的，合理的东西即使产生了不良后果，其代价当然也是别人承担的。比如说，陈冠希有拍照的自由，有拍好了随便放的自由，当这种行为产生了“艳照门”事件时，小陈是没有责任的。有责任的是网民，网民们有责任不去看小陈的东西；有责任的是警察，警察有责任将胆敢看照片的人立马逮起来。

    以这种思想来看群租的“法治”，立即就知道了，七平方的“法”将群租的责任一概推向了群租者，将群租问题的解决代价一概推给了群租者。老大规定了七平方，至于怎么让自己够得上七平方的标准，不是老大管的事情，老大只管你达不到要求就狠狠揍你。如果你达不到这个标准，就说明你不适合这个城市，你不配待在上海这个地方。对此，你可以选择其他地方，如果其他地方你也达不到标准，那就只能选择太平洋了。“法”是公平正义、人人平等的，七平方面前人人平等，“法”没有欺负你。但这“平等”的标准却产生了不平等的结果，将人明显地分成了两类，不合标准的列入淘汰的行列。当然，淘汰是我的说法，“法”的说法是，不合标准是个人自己的事，你愿意穷，公共权力总不能非让你富吗？这是侵害“公民”权利的。虽然你不合标准，但你仍然拥有公民所有的权利。这样的“法”虽然“平等”，但却毫无人性可言，这是不是实实足足的暴政呢？

    仅仅指责别人是“暴政”显然是不充分的，即使让人口服，但未必能心服。为此，有必要给出更好的法律思想，让大家知道，国家应该怎样来治理，怎样的治理才是对人权的真正尊重。这种更好的法律思想，就是中国文化中的法律思想。

    在中国文化中，“法”不是规范，不是对行为的规定，“法”是“罚”的意思，是对伤害了其他人的行为的惩罚。西方人的“法”也要“罚”，但西方人的“罚”依据的是规范，而中国人的“罚”依据的却是“道德”。“道德”是从个体身上考虑的，只有对你有利、有好处的东西，才能说是“道德”的，对你不利、没有好处的东西，无论你说得天花乱坠，也是不“道德”的。“罚”要罚得正当，就必须有“道德”，也就是说，“罚”是为了被罚者的利益。这种说法看似矛盾，其实一点都不奇怪。以群租问题来说，“罚”的前提必须要找出群租的原因，如果群租是因收入少而群租，那么对群租的治理就应当是提高群租者的收入。

    在群租者的收入提高后，如果他还群租，这就比较奇怪了，你有条件住得更好，为什么还非要给别人带来麻烦呢？这种情况下，两种思想的差异就体现出来了，对自由主义来说，即使咱一月挣两万，但就是爱群租，你管得着吗？他们把这状态称作“自由”。以正常人角度来看，这“自由”无疑有点缺心眼，而且借着这所谓的“自由”，其实不过是为了铁了心地跟别人作对。而从中国的传统思想来看，你挣钱多，但喜欢群租，不是不可以，但不能将这种“自由”建立在对别人的伤害上，如果群租确实影响了别人，在你有能力的情况下，那么你就有责任解决这个问题。中国人“罚”的前提是必须先找到一个解决问题的实际方法，在有了这个方法之后，你应该可以自己解决问题了。如果仍然拒不改正，非要与别人作对到底，那么“罚”就该出台了。很显然，中国人的“法”惩治的就是那种变态的“自由”。

    对于高收入者仍然群租，其实还应该具体分析。并不是收入一高，达到一个标准，就不能群租了，这是西方人的“法治”的方法，而不是中国人的“法”的思想。中国人的“法”是无标准的，一切都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上海的情况来说，有些收入较高的人所以会群租，可能是为了凑钱买房子，那么只要给出合理的原因，只要不是“群租是我的自由”，那么这种原因大家都可以理解。对此，解决高房价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政府就有责任解决房价高的问题。如果因为现实原因（政府行为同样也要有大家都可以理解的原因），一时解决不了高房价，那么也不该简单认定群租就是错误，而可以采用变通的法子，比如建造专门的青年宿舍等方式。总之，不问具体情由，想当然地出台一个单一的标准，而后借着暴力在手，别人必须服从，就是典型的暴政，是西方污秽而专制的法治文化的体现，而不是我泱泱华夏古国人文思想的体现。

    两种法律思想一比较，孰优孰劣，一眼分明了吧？1840年以来的百多年，在被西方人的枪炮打败之后，中国的文化似乎也被西方打败了，以至于如今到处一派西化，政府的行政思想也已完全西化了。现在虽有所谓儒学复兴一说，但折腾来折腾去，不过读经、穿衣，拜神祭祖之类，新儒更是以将中国思想溶入西方人的思想框架为目标，这算是对传统的复兴还是戕害中国的传统？中国的文化思想远非西方蛮人的思想所能比拟，在对人，对个体的尊重上，两种法律思想的差异显而易见。政府只有考虑到具体的情况，只有拿出让百姓可以接受的合理方案之后，惩罚才是合理的，这与西方法律思想不分青红皂白的依据统一标准处罚，何者更具有人性？群租了就规定不能群租，人多了就规定不能生，网民多了就绿坝，这种方式驴子都会，何必还要政府？政府的合法性显然不能建立在拥有暴力上，而应该是建立在解决百姓的实际问题上。

    因而，中国的老百姓们如果要完全摆脱暴政的阴影，就有必要充分认识到西方文化的专制本质，就该弘扬真正的中国文化。要求政府行政必须给出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而不是将代价统统推给老百姓。]]></description>
	  <comments>2009-6-17 14:12: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772808&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思想]批评任志强的新武器]]></title>
	  <author>northk</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6-16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759651&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房产开发商任志强，经常大放厥词，而且居然还有那么一群人跟着叫好。世间万物本就千奇百怪，有那么一群逐臭的物种也不算多么奇异。出门踩着了一堆狗屎，你会跟一堆狗屎较劲吗？显然没必要。但任志强却不是一堆普通的狗屎，狗拉的狗屎凭直觉就能知道不是个好东西，但人之中的狗屎却不同，因为他会打扮，会把自己化妆成冰淇凌。虽然臭味不改，但却使得那一群逐臭者获得了心灵的升华，这伙生物据此向世人炫耀：我们吃的也是淇凌。<br/>　　<br/>　　    生物们的爱好咱们管不着，这事情属于“本能”，他们的行为也算“率真”，说得也可能是“真话”。这样的“真话”在他们自己的小圈子里说说自是无妨，但拿到大庭广众面前来炫耀，却有问题了。这岂不是当别人都是傻瓜了？一堆狗屎把自己打扮成冰淇凌，它就当真是冰淇凌了？这完全是在侮辱人的智商。为此，咱们就有必要让大家明白，狗屎毕竟是狗屎，即使再能装扮，也掩盖不了其臭无匹的本质。<br/>　　<br/>　　    为什么说任志强是堆狗屎？这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要说得让人信服才行。比如说，任志强说他只为富人造房，普通人的住房问题该由政府解决。你不能说任志强就不能为富人造房，普通人的住房问题不该由政府解决。而且在普通人的住房问题上，他们声称这是政府的公共责任所在，作为公共政府，就应该解决普通人的住房问题。这调调说来义正辞严，似乎没有什么不对。因而对任志强来说，要证明他是一堆狗屎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你必须要找到问题的根源所在，将问题说清楚，让其无可狡辩，只能承认自己是堆臭狗屎才成。<br/>　　<br/>　　    咱们说任志强是个商人，商人何以存在？商人显然不是凭空出现的，小农社会里就很少需要商人，农民自种自吃，很少需要交换。商人来自于商品生产，只有在分工发达、交换频繁的时代才出现的，你所以要买别人的东西，只不过是因为他的东西降低了你的成本，给你带来了益处，那么你才有必要自己不生产而去买别人的东西，这个道理不复杂吧？所以，商人存在的首要前提是，商人节约了你的成本。商人并不人人都是奸商。对于节约了你成本的商人，你会对其痛恨，将其称作是臭狗屎吗？正常人显然不会这样。<br/>　　<br/>　　    那么以任志强为代表的房产开发商为何遭人痛恨？理由很简单，就是这伙人赚钱靠的不是节约了别人的成本，而是抬高了别人了成本。如果你自己动手造房子，忙进忙出，还要花20万的钱，但如果交给专业的开发商，他们统一采购，统一施工，只要18万就可以造出同样的房子，那么你还会自己造房吗？因而当商人赚的钱是靠其分工明确，管理顺畅，节约了你的成本时，商人是不遭人痛恨的。也许有人会说，现在城市里土地稀缺，一家造一套房不可能。那么一群人联合起来造楼房也不是多复杂的事。新闻就有，某县的一所中学，教师们要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向县里申请了土地，造了一幢教师楼，建筑成本仅每平方800多元。<br/>　　<br/>　　    按理说，现在开发商提高了住房成本，那么不买他们的房子，买别人的，再不行自己造，房子问题总能解决。这其实说的是市场应当开放，所有能解决问题的方式都应该开放，大家各取所需，即使有人就爱造高价房，只要有人买，别人也管不着。因而高价房本身并不是不合理的。但问题是，我们现在的市场是开放的吗？大部分城市里，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堵死了普通人解决住房问题的所有渠道，只剩下了购买开发商房产这一条道路，在此情况下再为高价房唱赞歌，这能是合理的吗？有人会说，中国的开发商数量相当多，有造高价房的，也有造不怎么高价的房的，你完全可以选择嘛。然而，当你只能购买开发商房产的时候，开发商是囤积居奇更能赚钱，还是平价卖房更能赚钱？这不过就是一个简单的博弈问题，购房者反正没有其他渠道，总归要来买开发商的房子，只要有一个开发商靠囤积赚了钱，其他开发商自然跟风。所以，只要国家不能保证有住房需求的人就可以得到得到土地，可以自己组织建房，最终的结局必然是垄断。<br/>　　<br/>　　    高价房何以产生，就在于资源的无条件占有。商人本来只能通过节约消费者的成本来得到其存在的理由的，但在资源的无条件占有体制下，商人就不必为消费者考虑，甚至商人就可以通过给消费者制造麻烦来获取利润了。商人从一个正常的人变成臭狗屎，其间的差别就在于他获取利润的方式。<br/>　　<br/>　　    中国人的文化里，例来是将“利”与“义”一起强调的。赚钱人人都想，但只有符合“义”的赚钱方式才是值得称道的。而“义”是什么呢？古代的文论里一直语焉不详，我在这里给出了一种解说，与赚钱相关的“义”就是节约别人的成本，当你给别人带去利益时，你得到你自己的利益，那就是“义”。与“义”相关的，就是资源的占有不是无条件的，土地所以交给政府管着，不是因为老子打下的天下就是老子的，政府不是土地的所有人。政府所以能够管理土地，只是因为政府可以解决土地的合理使用，因而土地不是国有，而是民有。只有政府能解决百姓合理的土地需求时，政府才配拥有土地。同样道理，开发商所以能得到土地，也只能是因为他们能解决百姓的住房问题。如果解决不了，凭什么把土地给他们？有钱就能占着东西给别人制造麻烦了？所以，与“义利”相关的，就是资源的有条件拥有，你只有能解决别人的问题，给别人带来益处时，你才能拥有资源。<br/>　　<br/>　　    回顾如今的中国，“义利”之辨早已沦丧，说得更多的是“逮着耗子就是好猫”。只要能赚钱，啥不要脸的事都能干，他们把这称作是“自由”。“自由”的入门功夫就是不要脸，企业培训里，总忘不了告诉员工，老板的话就该遵照执行，无论多没面子你也该照做，这叫执行力。销售培训里更是把克服自身心理障碍当作是首要任务，给出的名目是“超越自我”、“突破自我”，本质上就是告诉你：人也可以不要脸活着。对于有羞耻之心的人来说，如果你赚的钱不是靠节约了别人的成本，而是靠坑害别人得来的，这本身就是可耻的事。而任志强对此却能毫不脸红，显然也是经过了入门功夫的培训，而且想必是以优异的成绩毕业的。与这种不要脸的“自由”相关的，必然是对资源的无条件占有，我的东西就是我的，我怎么用别人管不着，肯定是他们的座右铭。财产的私有权利就是这么说的吧？占有就是一切，占有之后的的任何使用方法都是正确的，这就是西方人自由主义思想的精华，其与中国人的“义利”之说完全不同。所以，任志强的不要脸，其实不单是个人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是咱们如今的社会支持的就是这种不要脸的思想与体制。<br/>　　<br/>　　    显然，任志强所以成为臭狗屎，与政府的作为完全分不开，没有政府政策的支持，没有政府构造的通过土地攫取利润的体系，任志强是无法嚣张的。虽然政府推脱不了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任志强就没有责任了，政府不要脸不是任志强不要脸的理由。关于商人应当节约消费者的成本，理解这点并不需要特别的智商，义利之辨也并不复杂，正常人都可以理解的问题，任志强理解不了？还是说任志强只能接受官方的论调，一心一意紧跟，永远作为政府的传声筒？显然，如果对正常人都能理解的问题却理解不了，只能按照官方的口径发出声音，即使与所有人为敌都在所不惜，这就不单单是一堆臭狗屎的问题了，而成了忠实的奴才了。<br/>　　<br/>　　    从是否节约了消费者成本的角度来看商人，为什么说这是一种新的视角呢？原因也不复杂，因为这是一种无立场的分析方法。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中国人受西方人的影响，已经习惯于从立场角度来看问题了。比如说，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任志强的行为，显然他是在为他们的那个群体争取利益，如果把争取利益看成是正当的，那么任志强的行为就没有理由批评，为自己利益何错之有？对于这种“何错之有”，西方人就只能走向另一极端了，声称任志强的立场不对，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上看问题，本身就是最大的问题。进而声称只有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才是正确的。显然，这就是阶级斗争的雏形了。阶级分析的方法，从来都是西方人的方法，在这种方法里，必然要确立哪一个阶级是正确的，或说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人人都争先进，最终只能暴力解决。<br/>　　<br/>　　    而在这里所说的无立场分析里，你看不到对人不同群体的划分，我们不认为商人就是不好的，有钱人就必定是坏的，我们考虑的是经商的具体方式，是赚钱的具体方法，我们认为具体的方式方法上才能分辨出好坏，人本身，或者阶级本身是确定不了好坏善恶的。因而我们既不是针对开发商群体，并不想从肉体上消灭开发商，也没有针对购房者，把购房者打扮成弱势群体，搞出一付为民请命的架式。我们只是在探讨具体的做法，只要开发商把利润建筑在节约购房者成本之上，开发商就是一个合理的群体，有人造高价房，有人造低价房，没什么不对。购房者与开发商并不是天然对立的，不存在一斗垮另一方，一方消灭另一方的问题。<br/>　　<br/>　　    显然，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分析房产开发商的问题，也可以分析其他各个领域的社会问题。比如说，企业，老板与员工也是同样的问题，老板是将其利润建立在员工得益之上吗？如果对员工没有好处，为什么要有老板？再比如，政府，政府是将其合法性建立在老百姓满意之上吗？如果老百姓都在忍受开发商的高房价，老板的低工资，政府凭什么存在呢？依此方法，你就可以对中国的种种社会问题得出另一套完整的看法，就能明白中国的精英们何以象任志强一样臭不可闻了。进一步地，你就会了解咱们社会的问题所在，再进一步地，你就会知道该怎样做，怎样解决自己面临的种种问题了。<br/><TABLE cellspacing=0 border=0 style="background-color:#f5f9fa" width=100% ><TR><TD><font size=-1 color=green><br/><center>[$FIRST_BANNER_AD$]</center></TD></TR></table>]]></description>
	  <comments>2009-6-16 13:50: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759651&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批评任志强的新武器]]></title>
	  <author>northk</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6-16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758858&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房产开发商任志强，经常大放厥词，而且居然还有那么一群人跟着叫好。世间万物本就千奇百怪，有那么一群逐臭的物种也不算多么奇异。出门踩着了一堆狗屎，你会跟一堆狗屎较劲吗？显然没必要。但任志强却不是一堆普通的狗屎，狗拉的狗屎凭直觉就能知道不是个好东西，但人之中的狗屎却不同，因为他会打扮，会把自己化妆成冰淇凌。虽然臭味不改，但却使得那一群逐臭者获得了心灵的升华，这伙生物据此向世人炫耀：我们吃的也是淇凌。

    生物们的爱好咱们管不着，这事情属于“本能”，他们的行为也算“率真”，说得也可能是“真话”。这样的“真话”在他们自己的小圈子里说说自是无妨，但拿到大庭广众面前来炫耀，却有问题了。这岂不是当别人都是傻瓜了？一堆狗屎把自己打扮成冰淇凌，它就当真是冰淇凌了？这完全是在侮辱人的智商。为此，咱们就有必要让大家明白，狗屎毕竟是狗屎，即使再能装扮，也掩盖不了其臭无匹的本质。

    为什么说任志强是堆狗屎？这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要说得让人信服才行。比如说，任志强说他只为富人造房，普通人的住房问题该由政府解决。你不能说任志强就不能为富人造房，普通人的住房问题不该由政府解决。而且在普通人的住房问题上，他们声称这是政府的公共责任所在，作为公共政府，就应该解决普通人的住房问题。这调调说来义正辞严，似乎没有什么不对。因而对任志强来说，要证明他是一堆狗屎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你必须要找到问题的根源所在，将问题说清楚，让其无可狡辩，只能承认自己是堆臭狗屎才成。

    咱们说任志强是个商人，商人何以存在？商人显然不是凭空出现的，小农社会里就很少需要商人，农民自种自吃，很少需要交换。商人来自于商品生产，只有在分工发达、交换频繁的时代才出现的，你所以要买别人的东西，只不过是因为他的东西降低了你的成本，给你带来了益处，那么你才有必要自己不生产而去买别人的东西，这个道理不复杂吧？所以，商人存在的首要前提是，商人节约了你的成本。商人并不人人都是奸商。对于节约了你成本的商人，你会对其痛恨，将其称作是臭狗屎吗？正常人显然不会这样。

    那么以任志强为代表的房产开发商为何遭人痛恨？理由很简单，就是这伙人赚钱靠的不是节约了别人的成本，而是抬高了别人了成本。如果你自己动手造房子，忙进忙出，还要花20万的钱，但如果交给专业的开发商，他们统一采购，统一施工，只要18万就可以造出同样的房子，那么你还会自己造房吗？因而当商人赚的钱是靠其分工明确，管理顺畅，节约了你的成本时，商人是不遭人痛恨的。也许有人会说，现在城市里土地稀缺，一家造一套房不可能。那么一群人联合起来造楼房也不是多复杂的事。新闻就有，某县的一所中学，教师们要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向县里申请了土地，造了一幢教师楼，建筑成本仅每平方800多元。

    按理说，现在开发商提高了住房成本，那么不买他们的房子，买别人的，再不行自己造，房子问题总能解决。这其实说的是市场应当开放，所有能解决问题的方式都应该开放，大家各取所需，即使有人就爱造高价房，只要有人买，别人也管不着。因而高价房本身并不是不合理的。但问题是，我们现在的市场是开放的吗？大部分城市里，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堵死了普通人解决住房问题的所有渠道，只剩下了购买开发商房产这一条道路，在此情况下再为高价房唱赞歌，这能是合理的吗？有人会说，中国的开发商数量相当多，有造高价房的，也有造不怎么高价的房的，你完全可以选择嘛。然而，当你只能购买开发商房产的时候，开发商是囤积居奇更能赚钱，还是平价卖房更能赚钱？这不过就是一个简单的博弈问题，购房者反正没有其他渠道，总归要来买开发商的房子，只要有一个开发商靠囤积赚了钱，其他开发商自然跟风。所以，只要国家不能保证有住房需求的人就可以得到得到土地，可以自己组织建房，最终的结局必然是垄断。

    高价房何以产生，就在于资源的无条件占有。商人本来只能通过节约消费者的成本来得到其存在的理由的，但在资源的无条件占有体制下，商人就不必为消费者考虑，甚至商人就可以通过给消费者制造麻烦来获取利润了。商人从一个正常的人变成臭狗屎，其间的差别就在于他获取利润的方式。

    中国人的文化里，例来是将“利”与“义”一起强调的。赚钱人人都想，但只有符合“义”的赚钱方式才是值得称道的。而“义”是什么呢？古代的文论里一直语焉不详，我在这里给出了一种解说，与赚钱相关的“义”就是节约别人的成本，当你给别人带去利益时，你得到你自己的利益，那就是“义”。与“义”相关的，就是资源的占有不是无条件的，土地所以交给政府管着，不是因为老子打下的天下就是老子的，政府不是土地的所有人。政府所以能够管理土地，只是因为政府可以解决土地的合理使用，因而土地不是国有，而是民有。只有政府能解决百姓合理的土地需求时，政府才配拥有土地。同样道理，开发商所以能得到土地，也只能是因为他们能解决百姓的住房问题。如果解决不了，凭什么把土地给他们？有钱就能占着东西给别人制造麻烦了？所以，与“义利”相关的，就是资源的有条件拥有，你只有能解决别人的问题，给别人带来益处时，你才能拥有资源。

    回顾如今的中国，“义利”之辨早已沦丧，说得更多的是“逮着耗子就是好猫”。只要能赚钱，啥不要脸的事都能干，他们把这称作是“自由”。“自由”的入门功夫就是不要脸，企业培训里，总忘不了告诉员工，老板的话就该遵照执行，无论多没面子你也该照做，这叫执行力。销售培训里更是把克服自身心理障碍当作是首要任务，给出的名目是“超越自我”、“突破自我”，本质上就是告诉你：人也可以不要脸活着。对于有羞耻之心的人来说，如果你赚的钱不是靠节约了别人的成本，而是靠坑害别人得来的，这本身就是可耻的事。而任志强对此却能毫不脸红，显然也是经过了入门功夫的培训，而且想必是以优异的成绩毕业的。与这种不要脸的“自由”相关的，必然是对资源的无条件占有，我的东西就是我的，我怎么用别人管不着，肯定是他们的座右铭。财产的私有权利就是这么说的吧？占有就是一切，占有之后的的任何使用方法都是正确的，这就是西方人自由主义思想的精华，其与中国人的“义利”之说完全不同。所以，任志强的不要脸，其实不单是个人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是咱们如今的社会支持的就是这种不要脸的思想与体制。

    显然，任志强所以成为臭狗屎，与政府的作为完全分不开，没有政府政策的支持，没有政府构造的通过土地攫取利润的体系，任志强是无法嚣张的。虽然政府推脱不了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任志强就没有责任了，政府不要脸不是任志强不要脸的理由。关于商人应当节约消费者的成本，理解这点并不需要特别的智商，义利之辨也并不复杂，正常人都可以理解的问题，任志强理解不了？还是说任志强只能接受官方的论调，一心一意紧跟，永远作为政府的传声筒？显然，如果对正常人都能理解的问题却理解不了，只能按照官方的口径发出声音，即使与所有人为敌都在所不惜，这就不单单是一堆臭狗屎的问题了，而成了忠实的奴才了。

    从是否节约了消费者成本的角度来看商人，为什么说这是一种新的视角呢？原因也不复杂，因为这是一种无立场的分析方法。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中国人受西方人的影响，已经习惯于从立场角度来看问题了。比如说，从开发商的角度来看任志强的行为，显然他是在为他们的那个群体争取利益，如果把争取利益看成是正当的，那么任志强的行为就没有理由批评，为自己利益何错之有？对于这种“何错之有”，西方人就只能走向另一极端了，声称任志强的立场不对，站在开发商的立场上看问题，本身就是最大的问题。进而声称只有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才是正确的。显然，这就是阶级斗争的雏形了。阶级分析的方法，从来都是西方人的方法，在这种方法里，必然要确立哪一个阶级是正确的，或说是代表先进生产力的，人人都争先进，最终只能暴力解决。

    而在这里所说的无立场分析里，你看不到对人不同群体的划分，我们不认为商人就是不好的，有钱人就必定是坏的，我们考虑的是经商的具体方式，是赚钱的具体方法，我们认为具体的方式方法上才能分辨出好坏，人本身，或者阶级本身是确定不了好坏善恶的。因而我们既不是针对开发商群体，并不想从肉体上消灭开发商，也没有针对购房者，把购房者打扮成弱势群体，搞出一付为民请命的架式。我们只是在探讨具体的做法，只要开发商把利润建筑在节约购房者成本之上，开发商就是一个合理的群体，有人造高价房，有人造低价房，没什么不对。购房者与开发商并不是天然对立的，不存在一斗垮另一方，一方消灭另一方的问题。

    显然，这种方法不仅可以分析房产开发商的问题，也可以分析其他各个领域的社会问题。比如说，企业，老板与员工也是同样的问题，老板是将其利润建立在员工得益之上吗？如果对员工没有好处，为什么要有老板？再比如，政府，政府是将其合法性建立在老百姓满意之上吗？如果老百姓都在忍受开发商的高房价，老板的低工资，政府凭什么存在呢？依此方法，你就可以对中国的种种社会问题得出另一套完整的看法，就能明白中国的精英们何以象任志强一样臭不可闻了。进一步地，你就会了解咱们社会的问题所在，再进一步地，你就会知道该怎样做，怎样解决自己面临的种种问题了。]]></description>
	  <comments>2009-6-16 12:45: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758858&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十年，你才能要求一个滚蛋的理由]]></title>
	  <author>northk</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6-15星期一(Mo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748053&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有网友写了篇文章，对其公司让员工不得不加班做了点感慨。网友虽然不想加班，但为了保住这个职位，对于这些他不愿做的事，不得不屈从。由此他就感叹到了资本的权力了，认为正是制度让这些掌握生产资料的人得以有权力驱使那些不掌握生产资料的人，让他们不得不去干一些不愿干的事，不得不忍受一些谩骂与委屈。网友还举了例子，说他有回犯了一个错误，把一份不该给客户的资料给了客户，结果就被公司副总骂成“白痴、弱智”。<br/>　　<br/>　　    工作中出了错，被批评其实很正常，但被骂成“白痴、弱智”，无疑就不单单是对事情做得不对的批评了。正常人都可以感到这个副总很嚣张，他可以毫不顾及底下员工的感受，可以想说就说，说得很“率真”，说得当然也都是“真话”。这样的“真话”可能有一部分人很喜欢，他们会对这“真话”很享受，把谩骂当成了补品，仅仅因为别人是“真”骂他。但大多数人应该不会喜欢吧？总不免要置疑，是什么原因成就了副总的嚣张？<br/>　　<br/>　　    那位副总应该也是上过学的，也应该知道待人的礼貌。他应该不是天生就嚣张的，嚣张总有所依凭，就象狗要仗了人势才敢狂吠一样。副总所仗的势，无他，就是资本拥有者的私有财产权利而已。副总所以能嚣张，不过是因为员工不能对资本拥有者的行为构成影响，老板的地盘老板做主，这就是“自由”的精义，员工如果因为老板或其代理人行为嚣张，就要求制约他们的行为，无疑就是对“自由”的侵犯了。正是在“自由”、在私有财产的权利的纵容之下，资本拥有者及其代理人才有了不受旁人制约的美好生活，他们可以骂你，而你除了自己滚蛋却不能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有效制约，这样的一个世界就是“自由世界”。<br/>　　<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6-15 15:06: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748053&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思想]修脚刀挑战的是法治思想]]></title>
	  <author>northk</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5-25星期一(Mo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497199&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一把修脚刀引发了一场血案，个中详情非外人能知，根据点滴信息盲目猜测案件过程，显然并无多大意义。因而咱们且不去管这案子的“真相”究竟如何，而来关注各色人等对此的反应。<br/>　　<br/>　　    网上看到消息，有那么一伙人组成了民间援助团，要为修脚刀主打官司。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并不奇怪，奇怪的是这伙人的身份：这是一伙成天满嘴叫着人权、法治的自由人士。嚷嚷着人权、法治的自由人士，这回为了一个洗脚妹而发飚，相当之奇怪，因为他们的通常立场都不是站在穷人一边的。修脚刀的事件其实与过去潘东子们抢粮的行为差不多，潘东子们为了吃饱肚子，修脚女为了自身尊严，起而反抗暴政、暴行，在讲法治的自由人眼中，这通常属于“暴民”行为。不按法定程序，不按普世规则，受了欺侮就能把人杀了？这与义和团的那些拳匪们、与水泊梁山的那些强盗们有什么分别？说起来，修脚刀案就是中国人喝狼奶的证据，这与沉醉于自由中的那些着了魔的民主人士们心心念念改变中国人的人性的目标完全相悖。这跳出来为洗脚妹维权，岂不是大大地莫名其妙？<br/>　　<br/>　　    从人权角度来讲，为一个杀人者叫好，这是维护“人权”吗？按照自由人士的法治社会的思想，法律首先维护的就是私域，人的生命显然就是基本的私域，对这一基本的私域都不能维护，那么还如何维护更重要的私有财产的私域？因为“抗暴”就可以杀人，那么老板坑害工人的时候，老大坑害百姓的时候，工人、百姓们就可以起来抗暴了？这显然是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这种行为如何能纵容？所以，修脚刀一案，表面上不过是个修脚女杀了个官员，但随着群情激愤，传播的却是抗暴合理的思想，这却是对法治社会的公然挑衅。<br/>　　<br/>　　    对法治社会来说，一切都要讲程序，是程序正义大于实质正义。因而杀人是不对的，那么无论杀什么人就都是不对的，不能因为杀的是个贪官污吏，就把杀人搞成了正义行为。法治思想的精髓就是“平等”，而“平等”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不能看对象的差异，把所有对象一视同仁。杀人是普世没有价值的行为，不论杀的什么人，不论那人是否该杀，个人都没有权力去杀人，只有做到不论什么人、不论什么情况，人人都不许杀人，那么才能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落实。否则的话，杀贪官不算杀人、杀黑心老板不算杀人，都算正当防卫的话，官们、老板们岂不是都要死翘翘了？这完全成了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专政了，哪还有一点法治社会的影子？<br/>　　<br/>　　    对法治社会来说，实质性的问题是“法”所不能关注的。因为考虑了实质就意味着“平等”的丧失，本来都是一样的人，如果考虑了官的身份，老板的身份，又按其行为考虑是否该杀，这就把人分成了三六九等，这就与过去划成分、搞黑五类、臭老九一般无二了。因而无论那此官员多么坏、老板多黑心，法治社会都要忽略其具体行为，而专注于更一般的“杀人”是否正确的问题上。而依据普世价值，杀人总是不对的，无论那些被杀者的行为多么恶劣，都不能影响这一普世的价值判断。这就叫做事实判断不影响价值判断，无论那些人干了多少伤天害理的事，追求自由的人们却不能因此而失去对普世价值的信仰，不能放弃对纯粹精神世界的追求，不能迁救于外界情况的变化。这种执着的精神追求，显然很没有人性，但法治社会从来就是没有人性的，法律是无情的，“法”岂能徇情？<br/>　　<br/>　　    修脚刀为何挑战了法治思想？就在于“抗暴”的合理性所依据的思想与“法治”的思想完全不同。法治的平等意味着它只能追求形式的合理性，只能追求不看内容仅依据形式而得出的判断。但“抗暴”的合理性却是从内容上来的，是要看行为具体内容而后才能决定是非善恶的。修脚刀杀的是个贪官，那么我们会为她叫好，如果修脚刀杀的是个清官，虽然当今社会这种几率不大，但也应考虑，那时修脚刀的行为就值得置疑了。虽然同是杀人，但杀一个好人与杀一个坏人却应有不同的待遇，这显然是平等的法治社会所不许可的。杀人的好坏要由所杀的是什么人来认定，从正常人的角度来说，这点并不奇怪，但其思考问题的方式却与法治思想不同。<br/>　　<br/>　　    事实上，法治思想就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在这种思维方式下，它只看形式，而不看内容。对这种思想来说，杀人本身是有对错的，并且杀人的对错不需要参考杀人的内容，不需要去管杀的是什么人。将这种想法推广一下，就可以得出自由人士们大叫大嚷的“权利理论”了。“权利”也是本身就有对错的，不需要也不应该去管里头的不同花样。比如说，老板们的财产私有权利，财产私有权利本身就是正确的，无论老板们凭着对财产的占有干了些什么事，无论这些事对、还是不对，都不影响私有权利本身的正确性。你不能因为老板们总干坏事就动脑筋剥夺他们的财产，这是很不符合法治精神的。这种形而上学谁最喜欢呢？当然是那些既想干坏事又不想被惩罚的人。如果国家的暴力机器来支持这种形式的社会，那么就实现了一部分人可以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格局了。你仔细考察这种形而上学就可以知道，自由主义思想核心的“权利理论”与过去的伟大光荣正确是一个类型的东西，都是构造了一个本身就是正确的，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它们永远是正确的东西。过去的永远正确让百姓们吃了不少苦头，新版的永远正确就能饶了老百姓？<br/>　　<br/>　　    因而，咱们如今的社会为何会贪腐横行，恶人当道？就在于这种形而上学思想的传播，就在于愚蠢的法治思想的传播，“法”成了维护这些人的帮凶。修脚刀告诉中国人的是，咱们应该建立新的“法”的思想，应该根据行为的具体内容来判断行为的是非善恶，对恶人就该严惩，对好人就该宽容。只有这样，老百姓们才能真正做主，才能不被各种“永远正确”们忽悠。<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5-25 11:54: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497199&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思想]破除私有制度的迷障]]></title>
	  <author>northk</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5-13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373308&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现在的中国人已经听到了太多关于私有制的梦幻般的神话。中国有那么一群人专门从事这类谎言的传播，他们遵照宣传部长戈培尔的指示，占据了传播媒体，在一切可能的地方、一切可能的时间，传播他们谎言。然而，谎言终究是谎言，你可以一时骗得了所有人，但不可能永远欺骗所有人。现在已经到了拆穿这个谎言的时刻了。<br/>　　<br/>　　    私有的制度，象所有其他的制度一样，不过是人类设计出来用来解决自身面临问题的一种机制。这种机制本身是无所谓好坏的，就象一把菜刀，可以用于切菜，也可以用于砍人，我们只能说用于切菜时菜刀使用方法正当，而用于砍人时使用方法就非正当了，却决不会说菜刀本身就是正当或者非正当的。但这点常识对传播私有制度的专业人来说，却是永远无法理解的：私有制本来就比其他制度好，私有制即使不是最好的制度，也必然是次好的制度。你怀疑私有制是什么目的？想为公有制打前站？想回到共产共妻的日子？接下来他们就会古今中外、举出一大堆例子表明公有制度的不好，最终要让你明白，因为公有制不是好东西，所以私有制就是好东西。这类专业人士思维方式里最奇特的一面是，制度的好坏是不用参考制度中的人的感受，不用去管在制度下实际发生的问题，只要论证了其他制度比它更坏，制度本身中的问题就不再是问题，即使是问题，也是你自己必须承担的问题，与制度无关。<br/>　　<br/>　　    为破除私有制度的迷障，就该明白这类专业人士思维方式的荒谬性。其他制度即使再坏，也不表明你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了，遇到问题总该解决吧？<br/>　　<br/>　　    那么私有制度问题何在？十分简单，问题就在于私人占有上。私有制度的维护者说，人性本来就是自私的，把一件东西宣称为个人所有，而后禁止别人的干预就是文明的体现。我们说，如果在物质极大丰富的共产社会，没人跟你抢东西，想私有多少就私有多少，那么这种人性完全可以理解。但在一个资源有限的现实社会，这种偏好就十分可疑。既然资源有限，你不可能把所有东西都占了，总要有些东西与别人共享，那么你如何会同意别人把东西占了而你却不能干预？私有体制的爱好者们总说他们的制度是最符合人性的，但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你就可以看到这类人人性的奇特了，他们不仅坚决拥护别人占有资源，而且还坚决不允许他自己去干涉占有者的行为。如果占有者占了东西却不干好事，那么怎么办？对此他们就束手无策，只能指望占有者良心发现，忽然学起了雷锋，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了。这种呆头呆脑的人性不知是如何培养出来的，这样的德行也能叫人性，那么这类人与驴子的差别也就不大了。<br/>　　<br/>　　    所以，私有制度问题何在？就在于私人占有之后，私有制度没法保证占有者会干好事，私有的老板与公有的领导一样，东西到了手上，别人就管他不得了，即使私人老板不声称自己是永远正确的，但却是没人能管得了的，而既然没人管，那么最终必然走向腐化堕落。咱们现在社会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血汗工厂，黑煤窑，全国普及的假货、有毒食品，根本原因在哪里？其实就在于对私有产权人缺乏有效制约，国家政策对这些人提供了支持，纵容了他们的恶行。为这种纵容提供理论支持的，就是被那些专业人士在宣传部长的指导下广为散布的“市场理论”，市场就能解决市场中的问题，国家不需要、也不应该对此干预。你可以看到这种理论与私有制度的切合程度，这完全是为这种体制量身定作的理论，正是这种理论之下，实现了你不能干涉占有者的行为，自己把自己的路堵死，最终把自己搞成了驴子。<br/>　　<br/>　　    要打破私有制度的迷障，很简单，那就是认识到自己的根本利益所在，认识到资源有限的现实。在这样的现实下，你不会选择私有制，也不会选择公有制，因为公有制也不是把资源的所有权交到你手上，而是交给了代表，而代表们也象私人老板一样，你干涉不了他们的行为。为自己的利益考虑，你所要求的其实是这样的一个制度：只要与你的生活实际相关，你就应该拥有决定相关资源的权力，这种权力并不要求把东西据为己有，而是要求占有者能提供让你满意的服务。比如说，造房子，你自己造房要花20万，如果买别人造好的房子只要18万，那么你是自己造房还是买房？所以东西让别人占有本身并不是问题，只要别人的这种占有不是私有制度下的那种绝对占有，而是有条件的，可以满足你的需求，节约你的成本的占有，那么让别人占有根本不是问题。<br/>　　<br/>　　    当然，这种占有是要选择对象的，手上有枪的人千万不能让他占有，因为让他占有了，他手上有枪，万一耍起赖来，你又没折了。所以，占有者只能是个人，而不能是政府。政府在这种占有体制下的责任是维护这种体制，而决不允许插手经济活动中的具体事务。比如说，你把造房子的相关资源交给房产商，那么政府就该保证房产商能提供给你合理价格的房子，如果房产商不能提供，那么你就有理由要回造房资源的产权，交给其他更合适的人，或者自己来干。剥夺不良房产商的产权，就要依靠政府了，政府干这活的成本比你低，你自己亲自去房产商打架，毕竟不上算。<br/>　　<br/>　　    考察这里所说的制度，就可以知道，这是一种以能力来占有产权的制度。你要占有某种资源，那么你就必需拿出你自己的真本事来，只要在你产品、服务涉及的范围内，你对资源的使用比其他人更高效，其他人自己干比你的成本高，那么就不会有人来要求你的产权。只要你提供了让别人满意的产品、服务，你从你的产品、服务中就可以得到你的利益，你有能力提供更多的产品、服务，那么你就可以收获更大的利益，这里头没有上限。这时你挣的钱就相当干净，根本不需要担心有人会仇富，因为制度保证那些仇视你的人也可以得到与你同样的资源，但只要他没有你的能力，他就挣不到你那么钱，东西给了他，自己挣不了，怪谁来？<br/>　　<br/>　　    所以，为使自己的财富不被别人眼红，为使自己挣的钱干干净净，花起来心安理得，为避免两个阶级间无休止地斗来斗去，最好的办法就是抛弃早已不适应时代的、陈旧的私有制，而建立一个全新的、以能力来占有的新制度。这种制度才能最终破除私有制度的迷障，使你进入到真正的自由之境。<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5-14 0:03: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373308&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思想]NorthK自由理论概述]]></title>
	  <author>northk</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5-11星期一(Mo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343771&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自由的含义<br/>　　<br/>　　    西方人自由主义理论中的“自由”是由私域展开的，即通过定义一个私域，而后赋予个体在其私域内任意行为的权利，来达成“自由”。这种自由理论中，个体之间是永恒冲突的，私域其实就是一个防止其他个体侵害自己的屏障。简单地说，这是一种与邻为壑、自我封闭的处理模式。在这种思想下，他人意味着地狱，与他人交往意味着你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一些自由，因而如果要追求更多的自由的话，那么就该保持自我，尽量不与他人交往。这种思想很容易形成自我中心的自私自利的心态，很容易形成人格障碍。以这种思想来建立社会的话，那么社会很容易原子化，人与人之间会越来越疏离。<br/>　　<br/>　　    NorthK的自由则是在人与人之间展开的。在NorthK的自由理论中，他人不意味着对你的自由的消解，反而是你自由的扩张。单独的个体是最无力的，他无法应对或只能成本很高地应对现实世界中的种种问题，因而屏蔽了他人的单独个体是自由的最小状态。你要追求自由的话，就应该学会与他人交往，在与他人的互惠交往过程中才能扩张你的自由。这里你就可以看到两种自由理论的不同了。自由主义的自由将不与他人交往的个体视作自由的极大状态，最好是与他人完全无关，这样自由就最大化了。但现实世界里的个体又离不开他人，总要与他人打交道，自由主义的自由就此开始了出卖自己的过程。转让一部分天赋权利给公共，以求得公共对其的暴力保护，与他人交往也是靠对自己权利的出卖来进行。自由主义构造的社会就是一个个体出卖自身的场所。社会的发展使得个人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大，与他人接触的越来越多，于是把自己的自由卖掉得也越来越多，这样的自由必然是越来越少，人也必然是越活越抽抽的。<br/>　　<br/>　　人本的含义<br/>　　<br/>　　    把自由理解为与他人交往中展开，并不意味着交往将成为理论中的主题。现代的西方人也日渐明白从个体自身展开的理论思考的局限性，开始注意到主体间性，注意到了交往理论，但西方人的思想传统很容易使西方人将视角放了关系本身，去探讨关系的性质，关系的表现形式等。在这种思考方式里往往就忽略了关系中的主体---人，去讨论关系，而不管人了。而且西方人即使注意到了“人”，往往也将“人”抽象化，使“人”成为均质的、抽象的人。比如说，自由主义理论中，私域的确与个体相关，但这个“个体”却不是一个具体的活生生的人，而是一个“一般物”，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是这个“个体”，任何一个人得到的私域都是一样的，因而活着的个人的特殊性，在理论中是体现不出来的。西方人交往理论中的主体概念，与私域中的个体概念一样，也往往是抽象的、均质的“人”。<br/>　　<br/>　　    NorthK自由理论中，交往的形式不重要，重要的是交往中的人。那么人的重要性如何体现？就在于对交往的价值判断是由交往中的具体人作出的。价值是主观的，不存在客观形式的价值，因而就不存在以一个客观的价值判断来要求你的交往行为必须符合它的规范的情况。简单地说，交往中的外在规范是不存在的，所有规范必须得到交往中的个人的同意。比如说，我与你相处，相处得好与不好的判定只能由我做出，我觉着相处得不高兴，那么我与你交往中的自由就没有达到，即使你对这相处感到很高兴，捞着大便宜了，你感到很自由，但你的自由不是我的自由，我的自由不能由除我之外的其他任何人来判定。显然，NorthK自由理论中的“自由”是非公共化的，不存在一个普世的、所有人认同的“自由”，“自由”是完全个人的东西。因而，“普世价值”的概念是NorthK自由理论中的非法概念，是与“自由”相对立的东西。<br/>　　<br/>　　    那么“人本”的含义也就清楚了，“人本”就是以“我”为本，具体的个人才是价值的最终解释者，其他任何人都不能替代你作出选择。<br/>　　<br/>　　价值理论<br/>　　<br/>　　    交往的价值只能由交往中的个体本人来判定，那么会不会导致自我封闭、与邻为壑？NorthK说：“不会”。理由很简单，如果你跟别人一起玩，你的行为让另一个人不高兴了，那么另一个人会怎么做？当然就是不跟你玩了。而依照NorthK的自由理论，与他人交往才能扩张你的自由，那么你把别人弄不高兴，把别人弄走了，你的自由不就损失了吗？为了你的自由，你就得改变你的行为，找到一个让别人高兴同时你也高兴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扩张你的自由。是不是这样？对NorthK自由理论来说，“自省”是相当重要的，“吾日三省吾身”，就是这状态的写照。当然，自省并不意味着一概迁就别人，自省的限度是不能损害自身，损害自身了，交往也就没必要了，自由也就没有了。那种放弃自己的利益以成就别人的行为，在西方人的理论中也许是件高尚的事，但在NorthK自由理论中却是件缺德的事，是有损于“自由”的。因而当你在你的限度内无论怎么做都不能让对方满意时，错的就在对方，而不在你，你没有天生的罪，不需要为别人的错误承担责任。这点上你又可以看到NorthK自由理论与西方自由主义理论的不同了，自由主义下的自由人是有天生罪感的，因为你的存在必然影响到其他人的私域，而私域又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你一生下来就要侵犯神圣，因而你天生就是有罪的。如果别人在其私域里行使其自由时，伤害到了你，那么错的不是行使自由的别人，错的肯定是你。比如说，把企业MBO给了老板，企业成了老板的私域，老板让你下岗，虽然你下岗了生活越来越困苦，但这却不是老板的错，老板有让你下岗的权利，你的倒霉只能怨你自己，“命苦不能怪政府，点背不能怨社会”，谁让你遭遇了老板的自由呢？<br/>　　<br/>　　    价值的判断由个人自己做出，得出一个最直接的结论是：“公共的规范不存在了”。NorthK自由理论中个人的行为不是没有规范的，而是说规范必须得到个人的同意，每个人认同的规范可能一样，也可能不一样，因而公共的规范是不保证必然存在的。没有公共规范，那么交往会不会无法进行了？提出这个问题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这种提问方式已经将交往抽象化了，这种问题的提法所想寻找的还是针对一般的、能涵盖所有交往的抽象交往，公共规范指的是对这种抽象交往的规范，它试图做到的是，针对一般交往得出来的规范就可以适用于所有特殊的交往了。如果摆脱这种思维偏好，直接从具体的交往来看，那么就可以看到，交往只要交往中的人都满意了，那么交往就实现了，只要每一个交往都是令人满意的交往，那么又何必要一个公共的规范呢？交往中的人都满意了，你却不满意，说他们没有遵守公共规范，这是一种什么心态？你凭什么用你的偏好去干涉别人的行为呢？你可以看到，西方人例来就有这样的偏好，追求普世价值，追求公共规范，最终都是为了找个理由去干涉别人的行为，当这种干涉被制度化了后，这其实就是一种专制制度了。西方的自由主义理论就是为这种专制制度提供理论支持的。<br/>　　<br/>　　    价值判断由个人做出，并且不存在一个公共的判断个人价值判断是否正确的标准，那么如何保证个体行为的正当性？比如说，某个霸道的人，认为把东西抢过来，或者MBO到自己手上，而后让别人为他干活，认为这种行为是对他最有价值的，如果没有一个公共的价值判断，那么能将这种个人价值判断认作是没有问题的吗？以NorthK自由理论来说，价值判断虽然由个人做出，但个人做出的价值判断里却要考虑到现实情况，考虑别人的反应才成，一个与他人无涉的价值判断是无意义的，它与NorthK的“自由”无关。纯粹个人的意淫，与“自由”无关。NorthK自由理论中的价值是要具有现实意义的，要有实际可行的实现途径才行。因而，如果你面对的一群西方式的自由主义者，认为你把东西搞过去，他们为你打工干活天经地义，他们愿意快快乐乐地为你当牛做马，那么你的霸道并没有什么问题，完全符合NorthK的自由理论。只要你们这一伙人满意了，别人又有什么不满意的？为何必须要有一个公共来干涉你们的行为，让你们不满意呢？使别人不满意的干涉是非道德的。当然，西方式自由主义的那伙人对此满意，并不意味着其他人也会对此满意，也就是不能将此模式普世化，宣称为所有人都该遵守的模式。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有那么一伙犯贱的自由主义的忠实粉丝也不奇怪，没有理由剥夺人家的生存方式。<br/>　　<br/>　　    普世价值所以是一种专制思想，理由就在这里，普世论者总想将他们的价值判断强加到别人头上，以此来建立他们的秩序。而且你可以看到，他们赖以建立专制的，就是树立一种公共价值判断，以这种公共价值判断的名义要求别人遵守他们的秩序。因而公共价值判断其实就是人世间一切非正义的来源，这种非正义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法治”。<br/>　　<br/>　　    个体行为是否正当，只与行为中涉及的人相关，只要其中的人对此满意，那么其他任何人就没有理由干涉。因而行为是否正当，是一个局部的概念，并不存在一个全局的、能适用于所有人的正当概念。作为“公共”常见形式的政府，是不应该有自己的价值理念的，他要干涉的不是满意，而是不满意，只要有一个人对于当前的格局不满意，政府就有责任为其提供其他的生存方式。当然，这不是说要由政府包办个人的生活，而是说政府应当在现实可能的情况下，提供可以让个人按他的意愿生活的外部环境。比如说，中国的老百姓们前阵子上当了，把国家资源被权贵们占有了不少，如果现在回过味来了，要求其他的更好的生活方式，那么政府就应该对此提供可能。价值判断由个人做出，如果出问题的话，问题肯定在于政府，肯定是政府以其暴力支持了那些建筑在对别人利益损害上的行为方式。如果没有这类缺了德的政府，你在伤害了别人的时候，就会受到别人的报复，在你受到报复的时候，你还能坚持你原来的价值判断没有问题吗？因而在一个没有政府的世界，人与人之间也是能够和谐相处的，当你受到了报复，改变了你的行为方式，人与人之间一般来说都能和平共处的，实在共处不了，你还可以不与其交往。因而政府不是必须的，政府所以会出现，其实是因为，没有政府的话，报复往往会导致冤冤相报，因而达成和谐的成本比较高，政府如果能提供人与人之间低成本的和平共处手段，那么政府当然就理由出现了。<br/>　　<br/>　　法治就是专制<br/>　　<br/>　　    NorthK的自由理论为什么要从具体的个人出发呢？原因就在这里。为反击任何形式的专制，就应当确立具体的个人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规范都要经过个人的审批，只有符合自己利益的规范才能成为自己遵守的规范，那么任何形式的对个人行为的强制就不可能了。将这种方式上升到制度，那么专制就不再可能了。个人至高无上了，社会会不会就无法形成了？当然不会，因为NorthK的自由理论本来就是在他人间展开的，没有了他人也就没有了自由，社会怎么会不存在呢？具体的个人一生接触的他人很有限，在一次交往中涉及的他人更是有限，你只要把与你涉及的他人的关系处理好，就形成了一个稳定的局部，这个稳定的局部就是一个小社会，所以，社会怎么会不存在呢？如果一种制度用来维护或保证这种每个人形成的稳定的局部，那么所有这些稳定的局部的总和就形成了一个稳定的大社会。通过对小的、局部的稳定的积累，最终就完成了整个社会的稳定，这就是历史上中国社会为何超稳定的原因。与西方人相比，西方人的社会建构则是野心勃勃的，总想找到一个一劳永逸的法子，总想找到一套能规范所有人方法，最终却只能是一事无成，动不动陷入危机与混乱。自由主义常指责社会主义的社会是人为建构的，但自由主义的社会又何尝不是人为建构的？<br/>　　<br/>　　    人为建构的社会最大的特征就是“法治”，西方人总以为通过一套人为构造的、让所有人都遵守的法律就可以给社会带来秩序，带来文明，但这其实是最无序、最野蛮的做法。任何法治社会都要求个人听命于某种形式的“法”，因而个人永远不是第一位的，“法”或其他类似的抽象物才是第一位的。西方人的宗教文化，个人的罪感，都根源于此。西方人无论怎样将其理论称作是“人本”的，最终都免不了非人化，变得越来越不象人，越来越没人性，其根源就在于西方人的制度上，以“法”来制度，必然会非人化。<br/>　　<br/>　　礼治才是自由的保障<br/>　　<br/>　　    NorthK自由理论的社会制度是非“法治”的，而是“礼治”的。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还能是什么？不就是“礼”嘛！“礼”就是与他人交往时采取的行为规范，但这种规范却必需通过你的认可，只有你认为对你有好处的规范，才能成为你的行为规范。并且，对你有益的规范不一定对别人有益，因而你没有理由要求别人遵守你的规范。“礼”之下的规范是局部性的，只适用于你一个人，因而这就有了如何社会化的问题，礼的这种特点是否意味着礼是无法社会化的？这种疑问仍根源于西方人的思维方式，西方人总认为，要先有一个共同的规范，而后才能让所有人遵守。礼的社会化是通过“学”，所谓：“礼，闻取于人，不闻取人；闻来学，不闻往教”是也。搞定政府，让政府下令，所有人遵照执行，这是西方人的不要脸的“法治”社会的方式，这种方式必然是暴力与专制的。而“礼治”之下的规范推广方式却是由局部的一点开始，你的方法好，别人就会来学，他来学了就会把你的方式再带给其他人。在这种传播的方式中，最初的方法是可以在传播中改进的，因为礼并不强制别人必须遵照统一的方法，你对方法的改进是完全合理的。而且传播并不一定是单向的，你的学生如果做得比你好，那么就该你向你的学生学，因而礼是传播是交互式的。<br/>　　<br/>　　    “礼治”下的社会并不保证规范会传播到所有人头上去，也不保证只有唯一的规范会被传播。不同区域、不同时间的人，完全可以有不同的规范，这并不影响礼治社会的稳定。因为只要每个局部是稳定的，那么整个社会就是稳定的，因而规范是否一致并不重要，多个不同的规范同时并存完全合理。这点实际上就意味着多元。咱们知道，多元是与相对主义直接相关的，西方人的后现代思想就是一种相对主义的思想，后现代反对单一中心，反对宏大叙事，拒斥形而上学，后现代俨然已经成为当今西方的流行思潮了。但西方后现代的问题是，没有相应的制度实现，西方人不知道如何把这种思想变成了实际的社会制度。考察一下这里说的“礼治”，那么就可以明白，后现代的制度实现中国人早就为其准备好了，“礼治”就是多元化的后现代社会的一种具体实现方式。“闻来学，不闻往教”就是这种社会的制度保证。<br/>　　<br/>　　    自此大家也就该知道了，所谓的“NorthK自由理论”其实就是“中国式自由理论”，就是基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对“自由”的一种中国式阐述。<br/>　　<br/>　　德与中庸<br/>　　<br/>　　    “礼治”并不意味着不要“法”，但礼治下的“法”却不是西方人意义的规范所有人行为的“法”，而是“罚”。所谓“法者，罚也”，就是这意思。现实世界里总有些顽固分子，你对他谦让了，他却得寸进尺了，无论怎么做都不能让他满意，那么这时，“礼”就不管用了，而要用“罚”，好好教训一下这小子，让他以后再不敢无礼。但是，这么一说的话，还是相当之含糊，什么时候该用“礼”，什么时候该用“法”呢？这其中的“度”如何把握？很多人也许会想到辩证法，但这却是错误的方向。辩证法其实是西方人东西，摆脱不了西方人胎里的毛病。中国人对这“度”的把握有很简单的方法，那就是“中庸”。中庸是立足于现实性的，如同中国人其他的理论一样，你也得不到一般的规则，中庸只能就具体事例来说。中庸采取的方法是“德”，在一个交往中，什么时候该用“礼”，什么时候该用“法”，就要看是否“德”。而所谓“德”就是指使交往的各方都能得到最大收益的状态，也就是说，各有所得，并且所得最大化，就是“德”了。<br/>　　<br/>　　    由此就可以知道了，中国式自由理论中的“自由”，其实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德”。人与人交往所以是自由的，就在于有“德”。“德”是个人利益与交往中的群体利益一致的一种状态。与人交往，就在于自己可以有所获得，一无所得还有什么可交往的？但交往的“得”却不能建立在对他人的损害上，损害了他人，他人就不再与你交往了。没有了交往，就没有了自由的基础，就只能越活越孤立，最终把自己搞死掉了。所以，交往只能建立在不对他人的损害上。<br/>　　<br/>　　契约<br/>　　<br/>　　    西方人自由主义理论中，人与他人的交往却并不要求有“德”，也就是说，不要求不损害他人。按理说，这种形式的交往应该是不能长久的，西方人又是如何实现这种缺了德的交往的？无他，就是通过强制性的契约。自由主义下的契约与“德”没有关系的，它只要立约双方同意，只要自己签字了，契约就成立了，公共暴力就应该保护这种契约的执行。而现实世界里却存在很多并非心甘情愿，迫于形势不得不同意的契约。比如说，你这边病人要急救，过来的司机却与你侃价钱，不把钱捞够了决不松口，这类契约即使你签字了，就能表明这契约的合理性吗？不看后果的自由主义理论会承认这种契约的合理性，但在中国式自由理论下，这却是不合理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这没有实现“德”，没能让双方都满意。司机在可以给别人提供帮助的情况下，不提供帮助，这就使得本来双方有利的事情变成了一方损失，一方一无所得，这显然是缺德的，是不符合自由的。但这并不意味被救方就可以不支付任何代价，以所谓生命高于一切要求司机无偿提供服务了，因为让司机付出了时间、精力而一无所得，也同样是不道德的。那么如何决定应该支付的代价？这也不复杂，就是机会成本而已。司机因为送你而损失了做其他事情得到的收益，那么你就该补偿他的这一机会成本。<br/>　　<br/>　　    中国式自由理论中，契约并不具备独立的价值，所有的契约都必需经过“自由”，也即“德”的考验，只有符合“自由”、符合“德”的契约才能得到“礼遇”，不符合的契约就该绳之以“法”了。如同规则要服务于人一样，契约也要服务于人，一方满意一方不满意、一方得利一方受损的契约就是非法的契约。在中国式自由中，当今中国社会广泛存在的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霸王条款、不合理契约，就都失去了合法性，中国的老百姓们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执政者改变这种现状了。甚至执政者本身也应当接受这里“自由”或“德”的拷问，你的执政行为合乎“自由”的要求吗？合乎“德”的要求吗？<br/>　　<br/>　　非合作博弈<br/>　　<br/>　　    如果你熟悉博弈理论的话，那么立即就可以发现，这里所说的中国式自由理论，其实就是“非合作博弈”的制度化。“非合作博弈”不是指博弈中的各方永不合作，永远是死对头，而是指博弈中的各方不可能达成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的一种博弈类型。与“非合作博弈”相对的是“合作博弈”，也就是说在博弈各方达成共同协议之下的博弈。这其实就是西方人“法治社会”的模型。但“法制社会”只是西方人的偏执理想，是不具现实性的。其原因在于，事实上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可以规范人的行为，人在决定行为时并不参照法律，假如有空子，假如可以贪赃枉法，枉法所得大于所失，法律根本不是枉法的障碍。因而规范性的法律对于制止作恶根本没有效果。对于某些人的作恶，显然一方面要靠“礼”的引导，告诉他哪种方式才是对自己、也对别人都有益的，建议他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另一方面，对于不听劝告，死不悔改，一意孤行的死硬分子，就该运用“罚”来惩治他，必需让他作恶的所失大于所得才成。<br/>　　<br/>　　    这里又要与西方人的自由主义作一下比较了，“不听劝告，死不悔改，一意孤行的死硬分子”通常是些什么人？无他，自由主义者而已。“礼”要对你的行为有所限制，这当然是对人的一种束缚，而这种束缚自由主义者就相当不喜欢了。当然，这不是说自由主义者就不明白象杀人放火之类的事不能干，非要去干，而是说在一些并不极端的行为上，他们也不喜欢任何束缚。比如说，看见你爹来了，按“礼”的说法，你该叫声“爹”，招呼一下。但西方式的自由人士却不以为然了，为什么要叫爹？叫名字也成嘛；更偏执一点的，叫“老头”也行啊，而且他还能振振有词地说：“他本来就是老头嘛，叫老头有啥错？追求真理有啥错？”。显然，到了追求真理份上，那就必然是个“不听劝告，死不悔改，一意孤行的死硬分子”了。这里你就可以看到西方式自由主义的思考问题的方式与中国式自由理论的不同了，西式自由思想不是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考虑问题的，是否对其他人伤害、是能让别人满意他们是不考虑的。现实社会中这样的例子更多，范跑跑为自己先跑的辩护，任志强为高房价的辩护，都是西式思维的体现，他们没有意识到他们的行为与他人的关系，他们没有考虑过如何与他人共处。<br/>　　<br/>　　    对于范跑跑、任志强这样的人，规范性的法律管用吗？法律不可能禁止到不让说话的地步，而不禁止就不得不由他们胡说了。合作型博弈最终却只能以博弈参与者的不合作而告终了。非合作博弈下，并不假定参与者会遵守先定的规则，一切都要看参与者各自拥有的手段，参与者在其可能范围内谋求最佳的结果。以范跑跑的事例来说，普通人没办法禁止范跑跑的胡说，但可以选择与范跑跑不合作，你愿意与一个自私自利、不顾及他人的人合作吗？大部分人不愿意，当然也可能有人愿意，那么与范合作的后果他自己承担就是了。但这里头还有个问题，那就是某学校愿意与范合作，让他来当老师，这时怎么处理？范与学校的合作，咱们管不着，但当老师却不是一个人的事，这要涉及学生的，学生是否愿意？范与学校的合作不能建立在损害别人的基础上。即使你已经把小孩送到了学校，已经与学校签了协议，学校也权安排教师，但对你有损害的事情，即使有契约，错的也在契约而不在你吧？显然，你与学校不能是合作的，只能是非合作的，只有非合作才能保障你最大的利益。<br/>　　<br/>　　    再以任志强的事例来说，任志强的造房工作让人满意了吗？也许有部分人是满意的，但大部分人却不满意。当然，这里不是说大部分人不满意，任志强的工作就可以定性为让人不满意的了，这是多数人暴政的逻辑。任志强的问题在于，这不满意的大部分人对任志强无法进行任何约束。比如说，不满意任志强，如果你可以找到其他让你满意的人，那么你并不需要非要与任志强对着干；或者，你也找不到其他让你满意的人，那么你自己干也成，自己总该对自己满意。但现在的情形却是，所有其他出路都给你堵死了，而任志强却在那里大放厥词，这算怎么回事呢？察其原因就可以知道了，是政府的行政力量在为任志强撑腰，是行政措施让老百姓除了接受任志强这类人的高价房之外，再无其他途径了。行政性权力就是用法律这种东西来约束老百姓的，这就是合作博弈下的先定协议。但现实中的人会是这样心甘情愿的合作者吗？伤害到你的规范就不会是好的规范，就不是符合中国式自由的规范，因而非合作的中国老百姓们，迟早是要反抗这样对自己利益的侵害的。<br/>　　<br/>　　    由此就可以知道，中国式自由社会的构建并非没有理论基础，非合作博弈就是对这种社会的最好描述。无论对非合作博弈理论的考察，还是对现实的考察，都显示出，非合作博弈才是对现实世界更准确的描述，非合作博弈才是博弈中的参与者取得最大利益的保障。非合作博弈下的人民，才是反抗任何专制，追求个人真正自由的自由人。以非合作博弈思想形成的社会制度就是中国式自由的社会制度。<br/>　　<br/>　　经济制度<br/>　　<br/>　　    中国式自由理论要成为现实的社会制度，就离不开对经济制度问题的处理。<br/>　　<br/>　　    上面已经说了，西方自由主义理论下的自由是由私域来定义，但“私域”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如何确定一种状况是私域还是公域？个人的观念领域是私域，但只有观念领域显然成不了现实社会，现实社会中的私域其实是通过物权来定义的。这样你就可以明白《物权法》对自由主义社会的重要了，自由主义所以能成为一个社会制度，关键就在于物权。而物权的处理方式其实有两种，一种把物权定义为私域，你的东西就属于你的私域，而私域就意味着别人不能干涉，从而你就“自由”了；另一种是把物权定义为公域，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套路了，但社会主义并不是把所有物都定义为公，而是把生产资料定义为公，生产资料人人有权使用，社会主义者认为这种状态才是“自由”的。<br/>　　<br/>　　    私域的自由显然有利于拥有物产的人，特别是拥有生产资料的人。比如说，农业社会里，土地是最好的生产资料，拥有土地你就可以自己种地、自己打粮食吃了。如果你拥有了很多土地，你自己种不了，那么在私域的自由下，你虽然种不了那么多地，但你对土地的拥有权也是没有问题的，其他人即使因为没地而饿死也与你无关。对私域的自由来说，只要保证自己私域的不被侵犯就可以了，他人本来就是私域自由所不考虑的东西，其他人的饿死并不影响你的自由的完整性。西方自由主义思想所以没人性，其实就体现在这里。当然历史上西方人对自由主义作了很多改进，但无论怎么改，物权的私人拥有总是不能动的，而物权不动，整个的制度基础其实是不变的。西方自由主义者面对这种把他人饿死的变态的物权时，即使承认这种物权不好，但也决不要求改变物权，而是通过宗教、道德说教等方式来避免这种变态行为。但宗教、道德说教可能有效吗？由博弈理论就可以知道，宗教的恐吓，或者道德的规劝，远不如现实利益更能吸引人，为利益而抛弃良心的事比比皆是。而且一个人抛弃良心赚钱了，就会带动其他人争相抛弃良心，最终就成为中国老百姓现在面对的社会了，假货、有毒食品横行，二奶、娼妓登堂入室成为公务员了。自由主义思想就是这一切问题的根源所在。<br/>　　<br/>　　    西方人对物权的私域方式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当然是明了的，他们针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是走向了私域的反面，把物权定义为公域，这就是社会主义方案了。社会主义国家就是按物权的公有体制建立起来的国家。当然，现实世界里西方的很多国家并没有走到改变基础制度的程度，而是在实际行政上采用了一些限制个人在私域为所欲的政策。限制个人在私域的作为，按自由主义“自由”的定义，就可以知道，这其实就是在限制自由了。西方社会里通常分成左右两派，要求进行制度变革的，一般是极左派，温和的左派是那些支持限制个人在私域中行为的一伙人，极右派就是那些完全反对限制的一伙人，温和的右派与温和的左派思想差不多，都支持对个人私域中行为进行限制，但他们的出发点不同。左派的思想最终总要归结到对物权的公共属性的确认上，而右派则必定坚持物权的私人属性。<br/>　　<br/>　　    自由主义者里头有一拔极其幼稚的人，他们所以接受自由主义思想其实类似于青春期叛逆的少年儿童。青春的少儿往往不喜欢不家长管束，而自由主义宣扬的无约束的私域中的自由的思想，显然很对他们的胃口。但私域并不仅仅是青春期少儿所接触到的那些“私域”，在青春期少儿的私域里也许真的并没有太多的罪恶，但这并不表明在物权的私域里也没有罪恶了。因而这一类的以青春期叛逆心态相信自由主义的人，就成了那些老谋深算的物权私域的自由主义的帮凶了。说起来，中国五四一代的很多人物就是这种青春期叛逆的自由主义者，正是这样的一群人打倒了中国传统文化，将中国人从基于人与人关系的思考问题的方法，改变成了西方人基于“物”的思考问题的方法。这种改变已经延续近百年，以至于现在中国很多的很多学者、文化人士，都已经习惯了西方人思考问题的方式了。显然，如果不了解西式自由主义的自由与物权的关系，只是出于一种对不受人管束的喜爱，而相信了自由主义理论，那么实在是一种太幼稚的行为了。<br/>　　<br/>　　    把物权作为公域，最终解决问题了没有？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已经给出了答案。那么为什么西方人的两种方式都不行呢？原因很简单，就在于他们的思考是基于物权，而不是基于人权。虽然自由主义者往往把“人权”叫得山响，但“人权”叫得最响的常常是最没有人性的。所有干坏事的人，都想把自己打扮成一个好人。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你看不到关于人权的叙述，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没有人权，而是在中国人的思维方式里就已经内嵌了人权了。自由主义者高叫人权为了什么？就为了给公共暴力寻找合法性，人权是靠公共暴力来维护的，你要人权的话，你就应当放弃自己的暴力，把暴力交给公共，揍人是公共暴力的事，未经公共暴力许可，你不可以私自使用暴力。这实质上就导致放弃了反抗的权力，你遇到了不公正，你只能依赖公共机关，公关机关如果不作为，你就毫无办法。而在中国人的概念里，人的行为本来就不能被限制，你想干什么本来就能干什么，并不需要政府的批准，政府只能在你干了不符合中国式“自由”，也就是说，不符合“德”，既没有给别人带来好处同时也没有给自己带来好处时，政府才能给你惩罚。因而在贪官污吏横行的时期，杀贪官、诛污吏是很有道德的事情，政府不仅不该处罚你，反而应该感到羞愧，他们该干的事没干，生意被别人抢了，长此以往，总没生意的话，就该倒闭了。因而“人权”就应该把“人”放在第一位，使人生活得不如意的任何的“物权”都该废除，那么这才是真正的“人权”。<br/>　　<br/>　　    以个人、以活生生的个体人为出发点，那么就可以看到，把物权完全交给其他的个人，假如那个人不好好干活，以物权来要挟你的话，显然是很不上算的事；那么把物权交给公共，行不行呢？“公共”是个什么东西没人知道，如果作为“公共”代表的那伙人也象取得物权的私人一样来坑害你，这公共与私人有什么区别？所以，对个人最有利的方式，就是把自己用不着的东西，或者用得不好的东西，交给那些需要这些东西的人，交给那些能为你提供更好服务的人。比如说，你是个农民，打家具打不好，那么山上的林子就不妨交给木匠，只要他打的家具比你好，你用你种的粮食与他交换划算，那么为什么不把树林交给木匠？实际上，这就是外贸理论中的比较优势说，也就是你做你最有优势的事，别人做别人最有优势的事，双方交换，各自所得大于各自自己同时干两件事。中国式自由理论的基础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交往在经济中的表示就是交换了，而比较优势理论则为这种交往或交换提供了理论解释：在交往、交换之下，双方都能得益。中国式自由为什么能越来越扩大，就在于比较优势理论，与你交往、交换的人越来越多，你得到的收益就越多。<br/>　　<br/>　　    然而作为经济理论中的比较优势理论却没有考虑产权问题，它通常是在私有产权的制度下来说明的。但如果把问题放到现实社会中来考虑，就不会那么单纯了。再以农民与木匠的例子来说，木匠会打家具，那么作为正常人，你会不会不对木匠有任何要求，就同意树林成了木匠的私有产权，从此之后你再没有任何权力了？显然，正常人不会，自由主义者却会。因而，如果你不是自由主义者的话，就该知道，你在把树林的产权交给木匠时，你应该对产权提出附加条件，那就是木匠必须提供给你合理的家具价格，不能提供合理价格的话，木匠就该滚蛋，就该让其他更有能力的人来拥有产权，或者你就有权到林子里伐树自己打家具。<br/>　　<br/>　　    这样你就可以知道中国式自由社会的产权制度是怎样的了：各类资源的产权应该交给那些最有能力、最能为你提供服务的人手上。产权不应该是固定不变的，既不该公有也不该私有，而应当是“德有”，即产权应该落在最有“德”的、对你有最大好处的具体的个人的手上。按中国式自由理论，“德”指是一种双赢状态，即产权所有人获得最大收益，但这最大收益却是建立在他的产品为顾客节约了成本的前提下，也就是说，所有顾客都满意，他自己也满意。举一个实例来说，你是一个造房子的房产商，那么你所能成为房产商的前提是，你造的房子比你的顾客自己造便宜，并且在你顾客可选择的范围内，你比其他房产商售价更便宜，同时你得到的利润也可以让你满意，那么你的这个房产商的职位才是合乎中国式自由的。<br/>　　<br/>　　市场<br/>　　<br/>　　    由上可知，产权交给产权人应该是有条件，一个良好的社会就应该有一个制度来保证产权落在合适的人的手上。那么，这个保证合适产权人的制度是什么样的呢？在没有腐败的私有制度里，取得产权靠市场，那么可以保证产权落入有能力的人的手上。但私有的问题是，产权到了这个人手上后就不再流转了，除非产权人自己想卖掉。他取得产权时有能力，并不能保证以后都有能力，在产权人不适应变化的现实世界时，私有体制却没有一种可以剔除不再合适的产权人的方法。私有且允许产权人在其私域里为所欲为的话，产权人干好事干不了，但干坏事，通过坑害员工来挣钱却是学都不用学的，私有制度的一切罪恶就此衍生了。公有制度又怎样呢？现实世界里的公有制企业的领导是上面任命的，这就更没有一种保障产权落到合适人头上的可能了。<br/>　　<br/>　　    要保证产权落在有“德”的人手上，只能通过市场。但这“市场”不同于自由主义下的市场，而是中国式自由下的市场。自由主义下的市场只注意形式上的自由，它只关注交易是否自愿，对交易之后，交易各方是否各有所得、是否都能满意，却是毫不关心的。而在中国式自由下，交易只有让各方都满意时，交易才是自由的，任何一方不能从中得益，任何一方在交易中受损，这交易就是有问题的，就应当寻找更好的替代方法。在这种市场中，生产者就不能坑害消费者，因为让消费者不满意的交易是不符合中国式市场原则的，同样，消费者也不能侵害生产者的利益，消费者也不能要求生产者不赚钱提供产品给你。<br/>　　<br/>　　    如果处于小农社会，每个人都是生产者，也同时是消费者，那么这种制度显然可以保证资源都落在合适的人手上。因为如果你不是一个合适的生产者，我就有权让你让出你的不能很好使用的生产资源。当然这种让出是有限度的，那就是要让双方都能最大得益，我只能让你让出你用得不好的那部分资源，而不能剥夺你全部的资源。比如说，某人占了一大片土地，他只能种好其中的一部分，另一部分他种不好，那么我就有权要求这部分的产权。再比如，你是家具制造者，树林归你所有，如果我觉着你做出的家具价格太高，那么我就有权从你的树林中取得我所需要的木材，自己打家具去。<br/>　　<br/>　　    中国式自由市场里，产权不是问题，产权可以随时变更，重要的是你是否为别人提供了满意了的服务。你要保住你的产权的话，只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让你的产品比别人的都好，别人拿下了你的资源，反而要花更多的时间才能生产出同样的产品，正常人自然就不会与你抢产权了。在这种市场模式下，你可以看到，它能极大地提高生产力，因为这显然是一种个人能力间的竞争机制。你只有能力比别人强的，你才能得到产权，这就构造了一种让你努力提升自身能力的机制。那么是否会有人借产权可以随时变更的由头干坏事呢？比如象那些西方式自由主义者一样，借机占有资源而后成为地主、资本家，让别人为他干活呢？我们说不会，因为在中国式市场制度下，你取得了资源后是无法凭空占有的，你必须显然出你的能力比别人强你才能占有。占有了之后，自己不干活而让别人干活的情况，只能出现在自由主义的制度里，因为西方式的市场才是不管你有没有能力就保护你的产权的。自由主义所以成为罪恶的渊薮，原因就在这里，自由思想下的产权是不以为他人服务为目标，而只为自己利益服务的，自由主义的自私自利就体现在这里。中国式自由里也不是说单纯以为他人服务为目标的，而是说你的利益建立在他人得益的基础上，只有他人得益了，你才能得益，你节约了别人的成本，你能得到你的收益。如果你不能很好地使用你拥有产权的资源，那么别人就有理由取而代之了，因而只要建立了中国式自由的制度，就不会出现有人能借机干坏事的情况。<br/>　　<br/>　　    中国式市场对私人产权也不是不保护，而是不保护那些干坏事人的产权，对干好事人的产权是保护的，是不允许任何人侵害的。这里干坏事、干好事的判定就是中国式自由理论对“自由”的定义来判别，给他人带来利益，让他人满意，同时也让自己满意的就是“好事”。<br/>　　<br/>　　    很显然，中国式市场与西方自由主义市场截然不同。最根本的不同在于对“产权”的理解不同，中国式市场的产权是相对的，是依赖于产权主体行为的，而自由主义市场则不然。如果你熟悉西方经济学的话，就该知道“完全竞争市场”的概念。西方经济学中将完全竞争市场视作为理想状态，视作为不可达的。但如果你仔细考察完全竞争市场概念的话，就可以知道，完全竞争所以不可达，最大的障碍就在于产权的私有制，正是产权的私有制使得资源最终不能最优配置。因为如果产权所有人并不是一个有能力的人，按理想竞争模型他是应该被淘汰的，但由于私有产权的保护，他却可以不退出，可以通过给别人制造障碍而取得利益，比如说，减少产量来提升价格，坑害员工来取得成本优势等，那么这样的市场当然就非完全竞争了。而当产权的障碍排除掉之后，他如果减少产量的话，那么就意味着他的生产资源有剩余，其他人就有权要求这剩余的资源的产权，从而发挥出资源的最大作用。理论上应该可以证明，在中国式市场条件下，完全竞争是可达的，或至少是比自由主义市场更优的。<br/>　　<br/>　　企业<br/>　　<br/>　　    中国式市场的一个最初级的实现就是小农模式，“三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每人都有自己的一份产业，自己干自己的，谁也不怨谁，这无疑是人与人关系良好的一个实例。但这种状态，以中国式自由来说，只是“自由”的初始状态，要生活得更好的话，就该与别人进行产品交换。农业的产品交换相当有限，因而，为获得更大的自由就应该进行手工业产品交换，手工业形态下，生产的产品日益商品化了，就成了以交换为主要目的的生产了。但这时的生产主要还是个人完成的，中国式市场保证了手工业所需资源的最优配置，你做得好，资源自然就由你支配了，其他人自己做只有成本高，因而只需要向你买就行了，当然就没有了产权要求。<br/>　　<br/>　　    然而，现代社会的情况不同，现代社会是工业化社会，产品要靠企业、工厂来生产，手工业式的私人生产成本太高，那么由中国式自由理论就可以知道，工业化生产替代手工生产是完全合理的，是人类“自由”事业的一大进步，因为它以更低的成本提供了更好的产品，并且为更多的人服务了，这当然意味着“自由”扩张了。但工业化带来的一个问题是，产权如何处理？没有明确的私人产权，企业有可能存在吗？<br/>　　<br/>　　    工业化条件下，我们考虑产权不能分割的情况。可分割的情况，中国式市场的产权当然可以有效运作。在产权不能分割的情况下，产权应该怎样处理？很简单，产权应该属于企业的员工。公有体制下也说是产权属于工人的，但最终的结局咱们都知道，产权成为政府的了，政府又交给了领导来管理，领导管理企业，但却不是产权人，领导的任命又与工人无关。最终，工人失去产权，领导不要产权而惦记升官，企业就成为无主的了。私有体制下，企业产权是老板的，老板的确有搞好企业的动力，但问题是，员工就没有动力了，企业反正不是员工的，企业不是员工的家，老板让你啥时滚蛋你啥时滚蛋，即使有了《劳动法》，但产权在人家手上，要整治个把员工，还不是手到擒来？因而私有制下，要让员工好好干活，就得要有一根鞭子抽着，这鞭子就是用扩招等手段，增加市场的劳动力，同时再尽可能地减少福利，让穷鬼们不好好干活就没饭吃。咱们的厉委员就是此中好手，相关问题可参见其伟大著作。但在政策构造的鞭子下，老百姓们就好好听话了吗？西方式自由主义者也许对这鞭子很受用，天生罪感，一天不抽皮痒得荒。但正常人却不会这样，中国的老百姓们面对领导，早已经养成了“公家的东西，不拿白不拿”的信念，面对领导变成的老板，自然也是“老板的东西，不拿白不拿”了。<br/>　　<br/>　　    自由主义在中国传播时，一个最大的理由是公有制产权不明晰，只有把产权落实到私人头上，工人们才能有动力干活，但实际落实的时候却是落了个半吊子，到了老板头上就不再往下落了，那么工人们凭什么就有干劲了？就凭老板手头的鞭子？由此就可以知道当前社会的问题所在了，一切问题都不过是政策制造出来的，政策保护老板们的胡作非为。要让工人有动力干活，方法很简单，就是企业的产权交给工人。但企业需要管理，企业的管理者怎么办？也很简单，由企业员工来选聘。企业的生产需要人来协调，如果没有人来协调，效率就很低，员工就挣不到钱，而引入了管理者后，在管理者的管理下，效率提高了，那么管理者得到的收入就是这提高效率中的一部分。所以是一部分而不是全部，是因为工人如果没落下好处，凭什么要你来管呢？当在你的管理之下，工人收入提高了，那么工人拿出其中的一部分给管理者，当然也心甘情愿。这形式就相当符合中国式自由理论的双赢状态了，管理者在给别人带来收益的同时，取得自己的收益。因而把产权交给员工，不会降低企业效率，反而让员工自觉自愿地卖力干活了，作为管理者，也同样极大地减少了管理的难度，没必要总是一脸周扒皮样了。<br/>　　<br/>　　    如果你是私企的老板，如果你老板的位置当真是靠你能力得来的，那么把产权交给员工对你没有什么损失，员工仍然会选你当老板，你仍然可以实现你事业的梦想。但不同的是，你与员工的关系就不再是相互冲突的了，而成了为一个共同事业奋斗的伙伴了。你失去的只是你带不进棺材的产权，得到的却是人心，却是员工对你的支持。有了员工的支持，事业自然更加顺利，企业自然就能越搞越大了。这就是中国文化中“得民心者得天下”的道理，也是《道德经》中“生而不有，为而不持”的大道境界。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你把企业白送给员工了，产权归给员工的时候，企业应当对你将来的利益有所保障，应当保障当你不再合适当企业领导时，你也能得到一个象样的待遇。<br/>　　<br/>　　    企业交给员工，对于精英、文化人来说，也同样是有很大好处的。如果你有管理能力，在私营企业之下，你就不得不看老板脸色行事，有时就不得不昧着良心做事。但在中国式企业制度下，你就不需要为某个人负责了，你只需要把你的事做好，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让企业赚到更多钱，你也能分到更多。而且，在中国式企业模式下，你的能力就没有任何限制了，所有企业都可能是你的，只要你有这个能力，你完全可能成为任何一个企业的管理者。选聘你的是企业员工，只要你能他们带来更多的收益，他们就会选择你，因而你可以到你能力胜任的任何企业去工作。放弃了狭隘的私人产权，你得到是整个世界。<br/>　　<br/>　　    企业管理人员的选择，可以参考中国传统的科举制度。古代的科举，其实就是管理人员的资格认定，当你有了这个资格后，就要等待皇上的选聘了。但在中国式企业制度之下，你所要等待的却是企业员工的选择。古代中国，科举出身的一般称作“士人”，是与“庶民”相对的。普通老百姓是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的，是所谓有恒产的人，而“士”却是无恒产而有恒心的人，为什么呢？因为“士”的眼界就不在这小小的一亩三分地了，“士”是放眼天下的。中国式的产权制度下，“士”是所有这些守着一亩三分地的庶人们的管理者，所谓“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就是说的这种状态。并且在中国式产权制度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只要你有能力，你就可以管理天下所有的人，成为“王者”。古人讲：“胸怀天下”，但古人是如何“怀”的？如果产权都是私人的，属于他的你再也不能动，你还怀个头来？因而“胸怀天下”是要有相应的实现方式的，中国人所以会产生这样的情怀，与中国的文化是直接相关的。与“士”的胸怀相比，西方式私人产权的老板们就显得相当之鼠目寸光了，就想在他那一亩三分地里当个土皇上，相当地心胸狭窄、格调低下，支持这种模式的自由主义者所以涌现出很多的“小人”，原因就在这里。那么，作为正常人的你，是愿意成为“士”，还是成为小鸡肚肠的老板？<br/>　　<br/>　　    自此，咱们就可以看到，中国式自由的经济制度是完全市场化的。企业的优劣要靠市场来选择，如果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很多，那么消费者只需要通过选择产品的方式，就可以完成市场选择，政府不需要介入。如果企业从事垄断行业，市场上缺乏竞争者，那么政府就应该采取措施，要么形成竞争格局，要么让企业管理者可以由消费者选择，消费者有理由从不同的管理方案里选择对他们最有利的，在供选择的方案仍不能让百姓满意的情况下，百姓有理由组建自己的管理团队。在政府对垄断行业的介入中，政府也是不干涉企业具体行为的，政府只保证一个让相关利益者都满意的企业管理者的形成机制，至于这个管理者是谁，是政府不该干涉的。产品是一个市场，企业内部也是一个市场。在企业内部市场里，管理者是管理的供方，企业员工是管理的消费者，要保证管理的最优化，就应当保证管理者的市场化提供。同样，政府也只能对这种市场机制负责，而不能对其中管理者的任命有任何权力。这样，无论企业内外，就都是市场化了的，这样的经济制度才是完全市场化的，才是能达到经济的最高效率的。<br/>　　<br/>　　政府<br/>　　<br/>　　    中国式自由下的政府是“最小政府”的，也就是说，政府是不能规定个人、企业的行为的。中国式自由本来就是非规范的，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去规定别人的行为，因而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br/>　　<br/>　　    上面已经说了，政府是由于市场的需要而产生的。当一个不讲理的人把他的利益建筑在对别人的损害上时，政府就有存在的必要了。政府的职能就是维护“自由”。在你无理由伤害了别人的情况下，政府就该出面揍你一顿了，也就是要使用“法”来维护“自由”了。但中国式“法”的目的却不是正义，你坑害别人非正义，政府揍你就正义了？没这回事吧？政府所以揍你，不过是由于被你坑害的那个人的需求。比如说，你揍了我，我能心甘情愿被揍吗？当然不会，当然要想法子报复，出钱找人把你小子揍回来。那么这时，如果政府提供的揍人服务价钱比较便宜，揍了之后还没有后遗症，那么我会请谁来帮忙？当然是政府了，以好又便宜，为什么不让政府干？政府所以会产生，就是由于市场有需求嘛，如果政府不能为我节约成本，咱为什么要接受政府这个东西？<br/>　　<br/>　　    那么，政府自身有利益，会不会因为有人出钱多，就按出钱多少来服务了？不会。当然这个“不会”是有条件的。所以不会，是因为政府提供服务不是按照正义而来的，而是按照其自身利益而来的，是其自身利益要求他不能按出钱多少来服务。西方式政府理论一般都要求政府是无自身利益的，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政府提供的就是公正服务。但政府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个人头上的，与你我一样的普通的个人为什么就会公正不偏私了？这显然不可能。剥去这层虚假的光环，政府也不过是个利益主体，既然是利益主体，就与普通人一样，都要挣钱吃饭的。因而政府要挣钱并不可耻，可耻的是挣钱不讲道德，不顾及别人的利益。当然，咱们不能通过道德说教来让政府干好事不干坏事。道德说教的方式是西方人的方式，通过灌输某种正义理论，要求政府应该这么干，不能那么干，或者通过制订某种法律，规定政府应该这么，干不应该那么干。灌输正义理论显然不会有效，那么立法规定政府行为行不行呢？一样不行，因为时代会变迁，情况会变化，规定总赶不上变化。法律不可能对政府行为规定过死，政府总要有一定的自决权，而这点的自决权用于不讲良心地挣钱也就足足有余了。<br/>　　<br/>　　    对政府干坏事的防止，一是通过对干坏事资源的剥夺来实现。按中国式自由的产权理论，产权应该在谁手上？在个人手上。当然，这里的“个人”与西方自由理论的“私人”不同，产权不是绝对地属于个人的，而是要看个人的表现，看个人用这个产权干了什么事。资源的产权在私人手上，这就剥夺了政府干坏事的最大手段。政府无法把资源转到自身名下，也就无法借资源来谋利。那么政府能不能借某些权贵的手，把资源集中到权贵手上，而后通过权贵来捞取利益？就象咱们现的政府一样？也不行，因为借权贵之手来捞取利益首先需要私有制度的支持，只有利益建筑在损害别人之上的私有制度才能支持这种权贵的捞取。如果产权改变了，改变为中国式产权制度了，那么政府即使把产权转到权贵手上也不中用，中国式产权制度对于干坏事的管理者的产权是要立即剥夺的。因而，在中国式产权制度下，政府就不能贪赃枉法，政府如果对当事人按出钱多少来提供服务，必定是因为当事人可以得到垄断利益，而如果当事人无法得到垄断利益，干了坏事就将被剥夺产权，那么贿赂政府还有什么意义？贿赂无意义，政府自然就无法贪赃枉法了。<br/>　　<br/>　　    自此，就可以看到中国式产权制度的伟大意义了，这是对政府腐败防治的最佳途径。腐败必定是因为可以攫取垄断利益，而中国式产权之下，没有任何形式的垄断。这样就把腐败的源头给杜绝了。政府要获取利益的话，就必须要靠自己提供的服务，因为资源产权不在政府手上，政府只能从资源的高效产品生产上，及产品的及时流通上进行谋利。因而，“税”不是政府应得的，政府必须拿出相应的服务，才有理由收税。西方人的种种理论中，总想找到一种绝对的理由，借这个理由来为某些行为开脱。比如说，“死亡与纳税是两件不可避免的事”。但对中国人来说，物理限制也许无法突破，但人文社会领域永远不存在绝对，人与人之间只能是互惠的，不存在你应该从我头上捞钱的事。政府问百姓收钱，必须拿出相应凭据，必须告诉百姓，你钱收上去为我提供了些什么服务，节约了我的什么成本。所以，根本不是“无代表不纳税”，而是“没好处不纳税”。如果政府的工作都是建立在为百姓节约了成本的基础上，那么政府更不可能腐败了。<br/>　　<br/>　　    当然，只有产权制度的支持还不行，还必须建立一个对政府官员的选择机制。正象企业的管理者需要由员工选择一样，地方政府的官员也应由当地的老百姓选择。当然，官员与企业管理者还不同，企业自身就是一个完整的单位，只要企业管理者可以选择，就足以制止管理者凭借其地位优势来干坏事了。但官员不同，地方的官员还有一个与中央协调的问题，行政体制必须统一，中央政府的政令必须要得到贯彻。因而，地方官员的单纯选举就可能不合适了，可以采用地方选举与中央任命相结合的方式，地方可以选几个官员，由中央再定，或者，中央推荐几个官员，由地方最终决定要哪一个。但无论何种方式，最终都应以当地百姓的诉求为准，不被认可的官员应该被罢免。<br/>　　<br/>　　    中国式自由下的政府，所以是小政府的，还在于政府是没有意识形态的。《道德经》上说：“圣人无常心，以百姓之心为心”，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具体的个人是中国式自由下最高的存在，这就是“百姓之心”，百姓的管理者只能以符合老百姓心愿的方式来行政，因而说“圣人无常心”。如果管理者有了自己的意识形态，就意味着有了自己的价值观，那么行政就将按政府的价值判断来进行了，最终就免不了损害百姓的利益，这显然是违背中国式自由的。那么一个无自身价值判断的政府如何行政？那就是“以百姓之心为心”，行政的唯一原则就是让所有百姓利益最大化。上面说了，这种最大化不是建立在对百姓执行同样政策的前提下，而是建立在局部化上，只要让利益相关的老百姓利益最大化，不同人群执行相互冲突的政策毫无问题。那么一个不偏执于自身观念的政府又如何不会是个“小政府”？<br/>　　<br/>　　    西方式的自由主义者总想限制政府权力，为什么最终限制不了？就在于自由主义下的“小政府”是不对老百姓的利益负责的，总想实现一个有产者可以任意坑害无产者的“小政府”，这样的政府就不可能不依靠暴力镇压来完成其目标，那么政府权力如何限制？作为自由社会下的弱势群体，当然要想方设法谋求对自己有利的形势，因而就永远在想办法扩大政府的权力，用政府的权力的扩大来制衡“小政府”。在树立了对立者，又不能一下将其消灭的情况下，“小政府”永远只是镜花水月。而在中国式自由理论之下，无论是老百姓，还是企业的管理者，都不希望政府搞大，都不希望政府有权力来坑害自己，利益一致，共同对付当官的，那么离“小政府”的目标才能更近。<br/>　　<br/>　　民主<br/>　　<br/>　　    “民主”是任何一个社会理论所不能回避的话题。由西方式自由主义的私域性质，我们可以知道，自由主义下的“民主”必然是要求“让民做主”的，也就是让产权所有人在其私域里可以任意做主。当然，自由主义不会说只让产权人做主，而是说让所有人都在其私域里做主，但显然每个人的私域的大小大大地不同，有的人私域很大，有的人私域很小。自由主义无疑要告诉你，大小无所谓，只要能做主就成。一般来说，不是足够强大的缺心眼，是不会接受自由主义的这种“民主”理论的。<br/>　　<br/>　　    在中国式自由理论下，“民主”显然就有了不同的含义。你现在应该感受到了，中国式自由理论中的核心观念就是，每个人对其利益相关的事务就应当有做主的权力。你是农民，你就有权要求一块让你能过上好日子的土地；你是工人，你就有理由要求企业管理者是能提高你收入的合格管理者；你是小区里的居民，你就有理由要求小区管理者提供让你满意的服，就有理由要求你所在的街道、区、市的领导出台的政策不损害你的利益。因而，中国式自由下的“民主”很简单，那就是老百姓要能对与其生活相关的方方面面都能做主，任何一方出台的政策，都只能是找不到更好的方式，同时自己也没本事干得更好，那么才能接受这样的政策。只要存在政策改进的可能，相关责任人就应当想法子改进，或者提供一个更换更合适责任人的机制。这种“民主”与西式“民主”相比，哪种“民主”更“民主”？<br/>　　<br/>　　    毛泽东同志一生中最大的心愿就是“一切权力归人民”，井岗山时期他就意识到了群众路线是国家一切事业得以成功的前提。但毛泽东所处的时代，正是对传统文化大加批判的时代，五四时期从西方引入的思想方式就是对中国文化传统的反动，正是在五四时期的影响下，中国人从人与人之间关系出发理解社会的传统被中断了，西方式的以“物”的占有为基础的思想方法成为了主流。并且不巧的是，受国际社会主义思潮的影响，阶级斗争理论成了毛所处年代里的一个主要思考方式，阶级分析成了很多思考、政策的基础。在这种思维方式的影响下，人与人就处于一种永恒冲突之下了，这种冲突虽然与私有制下的冲突不同，但其形式是一致的，导致的都是人与人之间疏离。设定敌我，把敌人坚决地打趴下，在战争年代不失一种好方法，但在和平年代就未必合适了。臭老九与工人、农民一样，都是中国的老百姓，并不存在必然的冲突，因而关键问题是在于找到一种让不同人相互协调的机制。晚年的老泽东仍然想赋予老百姓们以最终的权力，让百姓可以制约官僚，但最终的结果显然不令人满意。<br/>　　<br/>　　    由中国式自由理论就可以知道，毛泽东所以没能实现他的目标，关键在于没有找到一个支持其目标的制度。让一群人把另一群人斗趴下，并不能最终解决问题，最终的问题还是要大家都能过上好日子。任何一个人都不是天生的坏蛋，所以变坏，肯定与制度有关系，只要制度不能对干坏事的行为进行合理引导与处罚，干坏事总是免不了的。一方斗另一方，不过是以干坏事的方式消灭干坏事，极端情况下可行，但作为常态，则大有问题。而中国式自由理论则可以克服这方面的问题。持有中国式自由观念的老百姓，首先以善意的心态与他人合作，要求他人的利益建立在对自己也有利的基础上，只要这点满足，他人是臭老九还是各类精英，都没有关系。在其他人不合作的前提下，老百姓才有采取进一步措施的理由。中国式自由不谋求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老百姓并不要求与管理者同样的享受，只要管理者给他们带来了利益，管理者职位可被老百姓决定，管理者得到些更好的享受没什么不应当。只要制度机制不阻止有能力的老百姓成为精英，对此提供了可行的方法，并且管理者的管理行为符合老百姓的利益，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不是问题。<br/>　　<br/>　　    中国式自由之下，如果每个人的得益都是建立在他的产品或服务给别人带来利益上，那么人与人之间就是无冲突的，无冲突为什么还要斗争？因而制度是可以提供和谐的。在中国式自由制度之下，资源的产权都落在老百姓手上，管理者是没有产权的，管理者要过上好日子，就必须提供让老百姓满意的服务，那么就实现了“一切权力归人民”的目标，老百姓就成了最终权力的拥有者。这与代表的体制有着明显的不同。<br/>　　<br/>　　结语<br/>　　<br/>　　    这篇文章里，显然只能给出中国式自由制度的一个大致描述。但在这个大致描述里，大家应该可以看到了，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蕴涵的思想是相当超前的，中国的传统思想决非象某些西方人说的，是零散的、无逻辑的。中国的传统思想逻辑相当一致，但这种逻辑却是一种相对主义逻辑，是一种非形而上学的，注重实践的逻辑。要理解中国的传统思想的逻辑，最好的方法是从反对形而上学的西方现代科学着手，理解西方现代科学为什么背叛了西方的传统形而上学思想，而后再进入到西方种种的后现代理论中，那么就可以从西方的角度理解中国的传统思想了。中国的传统思想其实就是西方后现代思想的未来，是后现代思想的一个条理分明的总结，是多元化的后现代思想的一个制度实现。因而，中国不是没有哲学，中国是没有西方人的传统哲学，中国的哲学是现代西方哲学的未来形态，是西方人还没能进入的领域。你也可以把这篇文章看成是中国哲学的一个粗略概述，你可以从中看到中国传统思想的逻辑内核。<br/>　　<br/>　　    中国式自由理论的完善无疑需要更多细致而深入的研究，但中国的思想从来是“知行合一”的，理论上的完善永远不是最终目标，最终的目标是要建立起一个这样的社会制度出来，在这个社会里，每个人都能在资源有限的条件下，通过交往来实现最大可能的幸福生活。本文作者将与你们一起努力。<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5-11 16:10: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343771&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思想]春天里的小母狗与五四精神]]></title>
	  <author>northk</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5-4星期一(Mo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273335&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前年的时候，有朋友家里养的狗下了几只小狗崽，我们就抱了一只小母狗回来。刚抱回来的时候，那只小狗只有两周多点，还不会吃东西，我母亲就搞了个奶瓶喂它。我父母都已退休，成天待在家里相当无聊，因而搞只狗给他们养着，解解寂寞。<br/>　　<br/>　　    抱来的是只小型犬，即使成年狗也比只猫大不了多少。那只小狗很活泼可爱，不仅不怕人，还爱跟人玩。比如你跟它玩过一回，下次再见你时，那只狗就会自己跑到你身边来跟你玩，仿佛当你是它朋友了。因而这只狗很招人喜爱，人见人爱。父母常领它去菜场买菜，它与小区的门卫，菜场里卖菜的都认识，比我认识的人都多。天冷的时候，母亲给这只小狗买过一套狗衣服，但总觉不合身，后来我母亲就自己动手做了几套，让那小狗有洗有换的。那只小狗每天都要出去逛一会街，下雨天也不例外，不让它出去，它就围着你脚边哼哼。我母亲居然真有空，给它做了件狗雨衣。<br/>　　<br/>　　    今年春天的时候，那只小狗一岁多了，不知道算不算成年了，但似乎有点发情的迹象了。有一天我母亲领它出去玩，因为这狗平时比较听话，就没拴链子。刚出门不久，前边忽然跑出一只漂亮的小白狗，毛色雪白，很是精神。咱家的那只小母狗一瞬间坠入爱河，汪汪叫着，冲着那只小白狗就冲过去，小白狗搞不清状况，面对冲过来的小母狗颇不领情，转身就逃。咱家的小母狗一看爱人要逃跑，心上人要溜走，就在后面拼命追。我母亲赶紧叫那只小狗回来，那小狗只回头看了一眼，就仍然不管不顾地跟着小白狗跑了。母亲年纪大了，根本追不上那两只狗，眼瞅着那两只狗跑没影了。本来以为过点时间那只小狗兴许能自己回来，不料就此一去不回了，到现在一个多月了，再也没见着。我们猜测，或许被人抓去了。<br/>　　<br/>　　    这只小母狗与五四有什么关系呢？这只狗很好地体现了五四精神。咱是个粗人，对文化没有深入研究。我对五四的印象大多来看影视作品，除了知道鲁迅、张爱玲外，其他的人都不怎么了解。五四给我最深的印象就是一群学生装的小女人，为了反抗封建家长，毅然决然地与家庭决裂，跟着外面的小公狗追求自由去了，与咱家的小母狗的状态差不多。<br/>　　<br/>　　    年经人大多不能理解父母的心态，特别是那些十四五岁处于青春期的孩子们。影视作品中五四那一代反抗封建专制的觉醒了的新新人类们，似乎年龄都不大，也就是些中学生而已，从现在的角度来看，其实就是些青春期问题少年。十四五岁的小孩子，看见了一只漂亮的异性，就不管不顾地要跟着人家跑了，你说家长能不着急吗？这样的中国人能不需要管吗？但你一说“管”，却犯了大忌了。现在咱们已经知道，“中国人要管”，这是很奴才的心态，是为自由民主人士坚决不能容忍的。但现在的这些自由民主人士宣扬的那些的理念，从哪里来的？其实就来源于五四时代那些跟着小公狗跑了的小母狗们。<br/>　　<br/>　　    青春叛逆，不要人管，对于心智不成熟的人来说，很容易将其理解成“自由”。“自由”就是不要别人管，就是任由自己行动，就是选择的权利。五四时期青春期的孩子们，大致上就是如此理解“自由”的吧？但五四时期的中国与现在的中国不同，那时大约还没有政府出面的制度性强制，对成年人的管束大多依赖民俗道德，对小孩则只能靠家长了。传统时代，小孩对家长管制的反对是找不到理由的，中国的整个环境就是不许你随便“自由”的。但西方文化的传入，却给这些青春期叛逆的小孩送来了理论武器，那就是“个体解放”、“理性精神”。<br/>　　<br/>　　    春天里的小母狗看见漂亮的小公狗，就春心荡漾了，这荡漾的春心对与不对？这其实是没有答案的。对传统时代的中国人来说，青春期的春心，只是一存在的事实，这事实里头是不含价值判断的，你不能说“春心”好与不好。与价值相联系的，应该是你采取的行为，你春心了，但你立马跟着人跑了，这行为就有问题了，这时才有好与不好、对与不对的价值判断。传统时代的中国人，对有了春心之后的行为是有一套规范做法的，找媒婆，说媒，下娉礼，定日子，抬花轿，等等，这里头的做法其实相当符合现代管理中的流程控制，绝对是ISO的模范文档。按理来说，你如果对中国人处理春心的方法不满意，那么你该反对这套流程才是，你拿出另一套更好的流程，论证新流程的好处，介绍给别人，别人听下来不错，跟着你干，别人听下来不行，仍然用老一套。这才是持续改进，并且不侵犯别人自由的方法。<br/>　　<br/>　　    但五四时的人们却不这么干了。他们全盘接纳了西方人的做法，对青春期的春心直接赋予了价值判断。春心是张扬个体的体现，春心是个体的权利，有春心有什么错？不让人春心才是没人性的体现。从这种说法里，你就可以看到处理问题完全不同的方式了。将春心赋予了价值之后，春心本身成了判断的标准，春心就是对，反对春心就是错。传统中国对行为的价值判断，就让位于对概念的价值判断了；传统中国对人行为的约束，就让位于“个体解放”了。对青春期的小孩来说，其思维方式往往是自我中心的，但这种自我中心是如何实现的？其实就是通过“个体解放”这类的口号，“个体解放”的背后隐藏着思维逻辑的变迁，由中国人的逻辑变为西方人的逻辑了。西方人逻辑的根本特征就是给抽象概念赋予价值，而不是对行为赋予价值。如果你要考虑一个行为的价值判断，考虑这个行为好不好、该不该做，西式逻辑不是从行为本身的现实性上找依据，而是将行为抽象化，上升到一个抽象概念，而后由这个抽象概念的好坏来决定行为的好坏善恶。举例来说，小母狗跟小公狗跑了，如果你把这种私奔行为看成是“个体解放”，看成是反封建，那么显然，这“跑”与范老师的“跑”一样，也是“正义之跑”了。<br/>　　<br/>　　    西方人的“理性精神”就是这种逻辑之下的产物。西方传统中的“理性”，不是指现在科学中的从经验事实出发的科学精神，而是指一种追求超越经验的普遍性。理性就是普遍性的代名词，追求理性其实就是追求普遍性。对普遍性的追求，就意味着面对问题时，它不是考虑问题的具体环境，而是要寻找超越具体问题的普遍本质。比如说，咱家的小母狗跟小公狗跑了，如果考虑具体，那么就会从我母亲养这小狗是多么地用心、尽心，而这小狗又是多么地没良心，被小公狗一勾就勾跑了，这样考虑的话，就可以得出一个小母狗逃跑的价值判断了。但这种判断是没有普遍意义的，它只能用于咱家狗的逃跑，不能用于其他人家狗的逃跑。要寻求小母狗逃跑的普遍本质的话，就必须超越咱家的具体情况，从一个更高的、更能涵盖所有逃跑的高度上来看逃跑，那样的话，得出的结论才能是有普遍意义的，才能是“理性”的。“理性”是不是这样的德行？所以，正是在理性之光的照耀下，私奔才能归结到“个体解放”上去，而自从有了这“个体解放”，私奔的人们就理直气壮了。任何一件事情，只要你能有本事将其七拐八拐，拐到某种普世有价值的抽象概念头上去，那么你就得到了合理性，就得到了行为了豁免权，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因而，五四传播的精神，本质上是一种思维方式的问题，是“理性”这种思维方式的产物。<br/>　　<br/>　　    五四叛逆着的那一代人，在中国传播的其实就是这样的一种西方式的思维方式。中国后来种种的变迁与灾难，就都与这种思维方式的改变相关联了。五四时代春心荡漾的小母狗们，将他们的私奔行为归结到“个体解放”时，因为“个体解放”被赋予了“先进”的“反封建”的价值，于是他们的私奔行为就得到了合法性，在“个体解放”的大旗下，所有反对他们私奔的人就被戴上了“封建”的大帽子，而小母狗们的行为，无论是当真为真爱而逃跑，还是被人欺骗而逃跑，都有了某种神圣性。私奔了有个好结果的，自然大肆宣传私奔的好处，私奔没有好结果的，却也不认为私奔有什么错，这充其量只能算是追求自由的代价，要错也是私奔者自己的错，无论结果好与不好，“私奔”总是没错的。将这逻辑与现在经济学家们的逻辑进行一下比较，立即就可以发现，“市场化”就是学经济的小母狗们新举出来的大旗，市场化总是好的，反对市场化的就是热爱专制的狗奴才，市场化产生的好结果自然说明市场化的好，市场化产生的问题也不能说“市场”不好，而只能说明“市场化”不彻底，或者说明你不适应市场，“市场”永远是正确的。<br/>　　<br/>　　    “市场”的例子偏“右”了。但正象上面说的，五四传播的是一种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与“左”、“右”其实不相关，左与右其实都在应用这种思维方式。左与右的差别，只是在对行为解释时，七拐八拐拐上去的普世价值不同，除此之外，左与右的思维形式其实是一致的。比如说，私奔如果奔向了解放区，这私奔对解放区来说，当然是好的私奔，解放区为鼓励这种方式的私奔，就不会将其归结到“个体解放”，而是应当归结到革命的爱情观，为了革命可以背叛家庭，背叛一切。追求革命的私奔才是好的私奔。同样道理，白区的人们如果要鼓励年轻人私奔到他们那边去，自然就会努力宣传追求自由的私奔才是好的私奔。这种方法里，就是给一个抽象的概念定性，定性的过程也就是对概念赋价值的过程。再如，文革中常用的手法：扣帽子，帽子如何扣的？其实就是把别人的一个行为归结到了某些普世丑恶的价值上去，象“反革命”，“封建”之类，只要你能把别人的行为扯到这些丑恶的普世价值上去，那么你给别人的帽子就扣上了。如果你想把自己打扮成革命小将，打扮成文革中的积极分子，方法也一样，就是努力把自己的行为解释成“革命”的体现，解释成“毛泽东思想”的体现，“革命”、“毛泽东思想”就是那个年代里的普世价值。<br/>　　<br/>　　    你可以看到，“理性思维”结出来的果实就是“普世价值”，“普世价值”就是带有普遍性的东西，就是人人都应该认为正确的东西。正是在这种逻辑之下，就给了“普世价值”的持有人干涉别人行为，强制别人依照他的规范行事的权力。这样你就可以理解为什么现在有些人对普世价值如此依赖了，因为他们的思维方式就是如此，就是要把行为归结到某种抽象概念，而后赋予这个概念以普世的价值，以此出发去要求别人不得侵犯他的价值（右），或者要求别人必须按他的价值行动（左）。如果普世价值不存在了，他们也就失去了要求别人的理由。咱们对“左”的方式反感，这比较容易理解，因为要求你按别人设定的方式行动，动不动让你必须干这，必须干那，的确招人厌；但“右”的方式也同样是要干涉别人的，当一只狗抢到了一块肉的时候，它当然不希望别人来打扰它，希望他可以随心所欲地享用这块肉，这就是“自由主义”的由来。自由主义本来就是为资本的社会服务的，拥有资本的人其实就象那只嘴里叼着肉的狗一样，当然期待享用的“自由”，但这“自由”显然应该建立在其他人不干涉他吃肉的普世价值之上。<br/>　　<br/>　　    这种“理性思维”很容易识别。只要在问题讨论中，不是就问题本身进行讨论，而是总想把问题归到一些抽象概念上去的，就是这种“理性思维”。比如说，对任志强为高房价辩护的问题，如果把任志强的行为归结到“说真话”，认为社会应当允许“说真话”，就是这种思维逻辑的体现。再如，《中国不高兴》的争论，将争论归结到中国人想单干，不跟着普世价值们走了，为此原因而反对这本书的，也属这种思维。再如，抵制家乐福，如果把抵制行为上升为“爱国”，因为“爱国”别人就不能干涉，或者因为“爱国”，他就有理由不让你去家乐福，也是这样的逻辑。再如，把别人的思想归结为“民粹”，归结为“民族主义”，而后再对“民粹”、“民族主义”展开围剿，进而与权力勾结，呼吁禁止任何“民粹”、“民族主义”的思想，也是这种逻辑的典型形态。<br/>　　<br/>　　    五四的精神，其实就是春天里的小母狗为自己辩护的精神。这“精神”本质上是青春期少儿自我中心心理特征的反应，它引入的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其实就是一种幼稚的思维方式，西方人的思维方式与少儿的自我中心心态完全相仿佛。面对现实问题，它不从事情的现实性上考虑，不考虑事件中的其他人，而偏执地寻找事情之外的普遍的原因，而后将这种外部原因价值化，作为别人必须奉行，或者必须不能反对的普世价值，并以此为依据来规范所有人的行为。随着这种思维方式在中国的广泛传播，自此之后，中国人的和谐宽容的内心世界就被割裂了，自此之后，党争愈演愈烈，自此之后，左与右的意识形态争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因而，五四形式上似乎拯救了中国，促成了中国社会向西方现代社会变迁，但却导致了中国人文传统的丧失，中国虽然有了日渐强健的机体，但心灵却是别人的，这机体再强健，仍不过是具行尸走肉。<br/>　　<br/>　　    中国人的文化远较西方人成熟而富有理智。在庄子时代，就早已经明了西方式思维方式的问题了，“左”与“右”不同的普世价值，其实不过是朝三暮四的花招而已，为革命而私奔与为自由而私奔不过是名称上的不同，只要你“奔”，养猴人就可以得利。“革命”或“自由”不过是政治的不同工具，养猴人可以随意使用，你爱“革命”，他就是革命者，你爱“自由”，他就是“自由人”，只要你认定了某种不变的东西，你就逃不脱工具的命运。因而，理智而成熟的中国人是不接受任何这样的不变的价值的，你说你的东西有价值，但价值不能由你认定，而应当由我来认定，对我有好处，对我有益，才能说是有价值，脱离了我的判断，凭什么你就有价值了？因而，如果你是一个企业家，那么你的管理行为让员工满意，让顾客满意，你才是有价值的老板；如果你是政府官员，那么你的价值体现在让老百姓满意上，百姓不满意，你凭什么当官？无论你嘴上说你坚持的是什么“主义”，执行的是什么思想下的政策，只要百姓不满意，你的“主义”、政策就是狗屁。所以你看，价值与观念没有任何关系的，价值是不能“观”的，一“观”上，成了“价值观”，你就将受骗上当了。<br/>　　<br/>　　    今天我们反思五四，如果仍停留在对五四时代的宣扬的那些抽象概念的争辩上，那不过是又一轮价值赋值的开始罢了，伴随着这种价值赋值的，必然是新一轮的强制行动，那么中国人就永远摆脱不了黑暗了。因而，清除五四传播的价值观念对中国人的毒害，才是我们现在的当务之急。<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5-4 15:27: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273335&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思想]儿童剧里的普世问题]]></title>
	  <author>northk</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4-29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225619&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前几天小孩在房间里看电视，走进去正巧听到几句对白，很有意思，今天就来说道说道。<br/>　　<br/>　　    电视里放的是大概是《家有儿女》，两男一女三个小痞子在那耍嘴。不知道他们在争个什么，只听一个说：“我是女的，女士优先”，另一个说：“我小，小的优先”，最后一个说“我瘦，瘦的优先”。咱们且不去管他们争的内容，看其争的形式可以知道，他们在争一个规则，争一个谁应该优先的规则。三个人里，每人显然都希望自己的规则能胜出，这胜出的规则是什么呢？其实就是“普世规则”了，也就是所有人都应该遵守的规则。在电视剧介绍的剧情论域里，“所有人”其实就是剧中的那三个小破孩，三个小破孩共同遵守的规则，就构成了该论域里的“普世”。但若将其论域放大，那么就类似于社会上各种问题的争论了。咱们先不做论域的扩张，只就电视剧里的情况来讨论。<br/>　　<br/>　　    三个人可以有三种主意，可以定出三种规则，但共同遵守的规则却只能是一个，因而普世的规则就有了意义。为什么要追求“普世”？就在于普世了才能唯一，要达成唯一，就只能“普世”。但达成普世规则的方法是什么？这就值得深究了。一般来说，我们要判断一个规则的合理与否，肯定要看一下他们究竟在争什么事。比如说，如果三个小破孩在争一张电影票，那么无论“女士优先”、“小的优先”还是“瘦的优先”，都与所争的标的不搭界，电影票与男女、大小、胖瘦没什么关系，三个小孩提出来的规则都不过是强词夺理。因而在不明白说出争论事由的情况下，规则是否合理是无法判定的。但有这么一伙人却可以不看事由却得出规则的好坏的判定来，这方法就是“普世价值”。比如说，如果确立了女权的优势地位，男人就该让着女人，不让着就说明你不绅士，应该送只屎壳郎给你，让你学学雄屎壳郎是怎么对待雌屎壳郎的，这话说白了就是，女人就是比男人有价值。确立了女人的普世价值之后，女士优先的规则自然就“普世”了，既然女人总比男人有价值，无论大小胖瘦，“根价值”在此，其他价值自然让道，以此“根价值”制定的规则不普世，还能有谁普世？<br/>　　<br/>　　    价值所以要普世，不在其他，就在于能制定让别人听话的规则。普世价值的意义就在于此，坚守普世价值就在于坚守了一套规则。对普世价值的坚守，还有一个隐蔽的好处，那就是上面说的，有了价值论的思考问题的方式，就回避了对规则考察的经验方法。规则的好坏本来应该与具体问题相关的，但在价值论的思维方式里，规则好坏就与具体问题无关了。价值是纯主观的东西，只要改变了别人的价值取向，那么就改变了一切，价值产生规则，规则规范现实，现实就不过是观念的产物了。所以，你可以发现，持普世价值论的，都热衷于洗脑，改变别人的观念就是他们最大的任务，因而遇到问题时，他们首先询问的就是你的价值取向，只要价值不合他们的要求，他们立即就展开大规模批判了。比如说，一谈到“文革”，只要你不是对文革破口骂或者声泪具下地控诉，只要你试图找出一点点文革的合理性，右的普世价值们就要大力讨伐了，无论你说的有没依据，有没有道理，对他们来说，指导思想错了，或说选择的“主义”错了，就是他们不能容忍的了。<br/>　　<br/>　　    三个小破孩，三套规则，你如果要理解他们为什么要选择相应的规则的话，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询问他们的情况。比如说，对那个最小的小孩问：“你多大了”，对那个“女士优先”的小孩问：“你是男的女的”，一问，他们为什么要选择相应规则立即就昭然若揭了。那么做为这类小孩会怎么应对呢？当然是不允许你了解他们的情况，会努力构造信息不对称，坚决不让你知道他们自身的情况，就象台湾派到大陆执行特殊任务的人一样，决不承认他的背景。如果再聪明点的人，就会将关于自身的问题与价值理论相结合了，就会说，咱们讨论的是价值问题，是谁的价值更好、更适合人类的大问题，与持有这种价值的人的身份没有关系的嘛！以身份、立场来定价值问题，完全是文革那套了嘛。<br/>　　<br/>　　    前一阵子，任志强又放厥词，有网友为任辩护，我问他：“你是不是任志强那个群体里的人？”，他否认，说任志强讲话对不对，与他的立场无关，他寻求的是任志强讲话本身的对与不同，与他自己是什么立场无关。这里你就可以看到与那三个小破孩一致的思维模式了，即便那位网友在如今“普世价值”臭大街的情况下，否认他相信普世价值，但其思维的模式却是明白无误的普世思维。任志强讲话的对与不对，显然应该与任志强讲话的内容相关，如果从其内容里找出合理性，那倒也算一种说法，但该网友为任志强的辩护却是“真实”，说无论如何任志强说的都是真话，说真话就该保护，不让人说真话的社会必定会侵害到每个人的权利。这里再显明不过地表达出，他头脑中的普世价值就是“真话”，“真话”就是高于其他一切价值的价值，即便这“真话”是强词夺理，是抢劫犯无耻的宣言，但只要是“真”，就该让他们说。普世思维的人与正常人思维方式的不同，就在于此，他们看问题不是就问题的具体情况来判断的，不是判断任志强的行为，任志强表达的想法是否伤害到了其他人的利益，而是将问题扯向一个价值判断，让你必须对“真”好不好做出回答，认定“真”好，就进入了他的逻辑，认定“真”不好，就扯起虎皮说：“你侵害每个人的权利”。他们忽略“真”里头的具体情况，忽略无耻的真也是“真”，而让你必须拿出一个简单的非黑即白的判断。<br/>　　<br/>　　    普世价值思维方式的人，其实是一类相当儿童思维的人。象《家有儿女》中的那三个小孩，如果你当真问他们“你是男的女的？”、“你多大了？”，在心思被人拆穿之后，大部分会感到羞愧的。但比他们更小的小孩，比如那些学龄前儿童，就不一定会有这样的自觉了，学龄前儿童的世界里只有他们自己，他们自己定下的规则，自己认为有价值的东西，想当然地就以为别人都会这样认为了。举例来说，有人把“尊重他人”列为普世价值，猜测一下这人的心态，想必是以为，我尊重了别人了，我当然就是个好人了，因而“尊重他人”当然应该是普世价值了，人人都该象他那样“尊重他人”了。但他却忘了，“尊重他人”也要看对方是什么人的，对方是无赖，是三七年的日本鬼子，你也尊重？象任志强这类的人，为无耻辩护，这“他人”也得“尊重”？所以你看，一进入到具体情况，立马就显示出普世论者弱智般的自我中心的心态了。他们对是非善恶的判定相当之儿童化，就象捡了一分钱交给老师，被老师表扬了一下，就回去把家里的钱也拿出来交给老师的小孩一般。不过与小孩不同的是，小孩跟他讲讲道理，讲讲现实情况的不同，小孩还能改好，而普世论者的脑壳已经基本石化，没有任何道理可以改变他们了，他们到死也只认定他们的那些“价值”了。<br/>　　<br/>　　    咱其他地方说过，悖论就是由于规则的普世而来的。规则貌似对所有成员都成立，但一考虑成员的具体情况，往往就出现悖论了。比如说，为任志强辩护的那位的网友，如果他是任志强“群体”里的人，那么根据“运动员不能当裁判”的又一普世规则，他的辩护就很可疑；如果他不是任志强“群体”里的人，那么就同样是要掏自己钱为高房价买单的人，一个为自己多花钱、别人多赚了他的钱而欢呼的人，无疑有点病态，且相当不符合“自私自利”的普世规则；最终只能里外不是人，将自己非人化，把自己搞成了没有具体情况的抽象的存在物。“尊重他人”也是如此，对一个导致自己受害的“他人”也尊重，很快就把自己搞成奇特存在物了。同样道理，“女士优先”也得看“女士”的情况，如果你让了的女人懂点人事，得了便宜了知道感谢你一下，兴许还值得，如果直接把你当傻瓜，你不过是她取得利益的垫脚石，你依然坚守“女士优先”，那么缺心眼队伍里又多了一员。<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4-29 11:59: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225619&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到农村吐痰去]]></title>
	  <author>northk</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4-28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212461&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去年暑假里，有个家住农村的亲戚到我家来。他有个在外省市读大学的小孩，暑假想到上海来玩，希望住在我们家里。我们家不是上海的本地人，而是在我爷爷的那辈，因为解放前农村活不下去，逃荒到了上海，在上海打工，最后定居上海的。父母小时候都在苏北的农村长大，他们对他们的老家还有点记忆，而到了我这辈，对父母的家乡已经完全陌生了。因而农村亲戚与父母有较多共同语言，会讲一些家乡的变迁，父母很感兴趣，我却常常不明所以。

    亲戚现在在上海打工，重复我爷爷那辈的故事，但却没有爷爷那辈人幸运，因为，他们现在想要在上海落户，比解放前困难多了。亲戚在上海做装修的生意，木工，没有固定的住处，接了装修的生意，就住在东家的房子里，到处打游击。他老婆给人当保姆，也住在别人家里，房租的费用倒是省了。亲戚现在的希望显然都寄托在小孩身上，希望小孩毕业后将来能找份好工作。

    去年年初陆续有风声显示，上头似乎要对农村动手了。因而亲戚这次来，我就比较关心了，一方面想劝他们把上海的生意放一放，回老家看看，想法子多搞些地，多搞些养殖场、鱼塘之类的东西，另一方面也想了解一下农村的情况。我跟亲戚说，国家这些年来的做法就是把资源往少数人手上集中，企业改革、MBO之类都是把企业低价卖给私人，那些当初逮着这机会的人，现在都发达了，国家如果要搞农村的话，肯定也是走同样的路子。没想到亲戚立即就明白了，说：“也就是说要有地主了”，一句话就说出了问题的核心。亲戚说，他们也是这么觉着的，他们虽然在上海打工，但家乡的地都握在自己手上的，该拿的就得拿，该要的就得要。他说起他们村子里的一户人家，前些年看城里好，就举家搬到他们附近的一个小县城里去了，原先农村里的田地都还给国家，成了城里人，但现在过得却不好。小县城的社会保障原本就不好，成了城里人反而手头什么东西都没有了，过得越来越苦。我说这就是手头没有自己东西的下场，城市里头的人，除了给人打工一无所有，一被老板炒掉，就只能依靠低保了，所以，以后农民的日子肯定比城里人好过，家乡的土地千万不能给别人，那是根基所在。

    后来说起他小孩。他小孩读大学后，按规定应该把户口迁到所在学校的，但不知什么缘故，他小孩的户口却没能迁成。我劝他干脆不迁，还是把户口落回原籍。现在城里打工，有没有户口差别不大，农村有个户口就得有他一份地，还是在农村留个保险为好。没想到亲戚说，现在农村办个户口也不容易，迁出很方便，但迁回来很费事。我原先一直没有留意过户口的问题，我在上海读的书，毕业后在上海工作，从来没操心过户口的事。但亲戚一说他小孩的户口问题，我立即明白了前些年扩招的含义。扩招决不仅仅是上面心血来潮，想要普及一下高等教育，这里头是有着明确的政策意图的。扩招不仅为城市里的企业准备了充分的劳动力，而且也为对农村动手打下了伏笔。我对户口的相关政策不了解，但凭直觉就明白，农村小孩把户口迁到高校后，只怕就难以迁回去了，其意图必然是将这批人留在城市。留在城市的这批人就成了标标准准的无产者，除了到处给人打工，努力压低自己的工资外，他们就没有别的出路了。扩招这些年的学生的命运只怕不比过去上山下乡、插队落户的那拔人的命运好点。把这样一批青壮年从农村中赶出去，对于农村未来的事业是多么地有益，能省掉官老爷们多少的事！

    亲戚还提到，他们那里的农田也开始往大农业方向搞了，农田越来越成片，越来越多采用机械化的耕作方式了。我父母是原来军垦的老兵，我也在西北长大，从小见惯了一望无际的大田与滚滚的麦浪。而南方的农业一般都比较小型，人口多，分到的地少，各家顾各家的，所谓“小农”是也，很少有大规模机械化的。父母前阵子回过趟苏北老家，说起那里的种地方式越来越象大西北了，很有集体农庄的架式了。这在我眼中，显然意味着资源日益集中了。亲戚说他们那里现在在搞城镇化，农村里的农民家庭已经不允许再造新房了，宅基地也不再分了，旧房子只能修，即使非要造也不允许造楼房，只能造平房，想住好房子的话就必须到镇上买房去。显然这也是将土地资源集中的政策，把农民往城镇里赶。当然提出的口号是改善农民的生活，让农民也能当上城里人，但真正的目的只怕是让农民放弃土地。现在大家一般会关心对农民的强制拆迁，但强制拆迁只不过是比较笨蛋的手法罢了，象亲戚所说的那些不声不响的政策，只怕更能达到目的。

    中国这些年的变化，可以用三个字概括，那就是：“资本化”。不要以为资本化只是知识分子嘴里喊喊的口号，不要以为那些人嚷嚷“自由民主”，叫叫“人权正义”，最多热热闹闹搞点维权秀，中国就可以象西方一样现代化了。“资本化”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政策过程，是由上头的高人们清清楚楚制订的行动方略所指导的。亲戚说，他说的这些政策好些年前就在搞了，这让我很吃惊，这表明中国社会一切的变迁，其实并不是自发完成的，这背后有一只实实在在的手在导演着这一切。中国人这些年的命运只怕是明明白白地掌握在那些高人们的手中，中国发生的一切其逻辑都相当一致。原先看过一位外国人写的书，他研究的是英国资本化的过程，通过对英国当初进行资本主义转型时期政策的研究，给出了一个大致的资本化的过程。所以说大致，因为是历史研究，得到的资料未必充分，象这里所说的这些农村的小政策，未必会有充分的记录。而中国现在的社会变革，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转型过程，我相信，如果能把各地这些年执行的大大小小的政策清理一下，应该可以给出一个清晰的图景，应该可以使国人明明白白地理解自己这些年来的命运变化的原因。（在此顺便呼吁一下，最好能搞一个研究会，从事一下这方面的工作，应该是很有意义的，而且不仅仅是学术上的）

    我跟亲戚说这些，显然是想让他回去想法子多搞些土地之类的东西。虽然我并不清楚我与他到底是几道弯的亲戚，我对这方面没记性，但只要是亲戚，有好处的事总该想着点，总该先顾着自家人。但亲戚似乎并不热心，他只想要他该得的，其他的东西不贪心。说起来这倒也是好品质，但却未必适合当前的社会了。如今的社会就是不进则退，你不去抢别人的，别人就来抢你的，而且最不要脸的是，谁抢的东西多，谁将来就能过得更好，至少这些年来的事例充分表明了这一点。这实际上就是资本逻辑的体现，只有手头有资源的人才能凭此来要挟别人为你干活，你占的资源越多，你能驱使的人就越多，一般来说自然也就越富有。农村是中国最后的一大宝藏了，现在缺乏的其实就是一个凭借占有就能驱动别人为你干活的机制，而现在要搞农村也无非为了这个目标。

    后来我有一个在国外读博士的朋友回国来，他也是农村出身的，国外去了一年多，回来后挣钱的兴趣远比搞专业强了。他说起与他同住的一些偷渡到美国打黑工的人，打黑工挣的钱自然比他读博士拿的那点津贴多，而且已经在美国混了很多年了，积攒了几十万美元，也想到国内来找机会。我就说起现在的机会在农村，辛辛苦苦搞技术、搞科研，在国内没有多大前途，占有资本而后让别人为你干活才是正途。博士读出来，回来给个初中毕业的打工，指不定什么时候还被别人炒了鱿鱼，你说你冤不冤？朋友有些心动，却不知道该怎么着手。这里你就可以看到，对一种思想的理解与将其真正实现，这其中的差别还是相当大的。说资本靠占有来让别人为你干活，这么一说的话，许多人以为懂了，但在现实世界里如何做来实现这目标？这却不是那么容易的事了。因而许多人的“懂”其实只是一种形式上的理解，每个字都认识，也都知道意思，但要他说说到底懂了些什么，却往往迷糊了。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悦乎”，“学”了还不管用，还要“习”了才成。因而只有明白了如何实际运作，那么才是真懂。而到了可以根据当前形势迅速想出应对之策，马上能拿出一个如何实现目标大致规划来，那就是又高一层了。当然，真正的高手就不仅仅是理解形势，而是能主动构形筑势，构造有利于自己目标的政治、经济形态，象咱们背后的那些高人们一样，玩弄国人于无形之中，那才是真正的高妙。

    我对农村已经很陌生了，对于农村这些年来的变迁并没有真正的体验，但就这些年城市里的变迁所得到的感悟与零星对农村的了解，也大致明白了其中的奥秘。说起来应该也不复杂，不过八个字而已：“官商勾结，借鸡生蛋”。比如说，去年十月，改革的春风吹来之后，新闻里报道了上海市郊农村的做法，就很值得借鉴。新闻中说，为培养农业大户，市郊某地的做法是，让现在外出打工、不再种地或很少种地的农民，把他们名下的土地租给当地政府，再由当地政府统一租给农业大户，由农业大户来对这集中了的农业资源进行运作。新闻中说，因此方法农业效率倍增，在改革春风之下形势一片大好。粗看这事，似乎也没什么问题，外出打工的农户既然不种地，把地让给更能种地的人，还能收点租金，没什么不好，也没什么不对。但细究一下，你就会发现问题了：为什么要把地先交给地方政府，再由地方政府出租出去？原则上说，这事情私下交易也能完成，你是农业大户，你找当地农民租地，应该也能进行交易。但熟悉国情，特别是咱们国家的经济学家的理论的人应该马上明白，这里头有个交易费用的问题，你找当地农民谈判，费时费力。中国的农民，出了名的刁民，有好处决不落下，可算逮着机会敲老板一笔了，哪会轻易地放过？虽说奸商对刁民，不过半斤对八两，接道理应该让他们在市场中自己去达成协议才对，但这无疑将大大拖住改革的后腿，那么为了改革的伟大事业，怎么能不对付这些刁民呢？而对付刁民谁最在行呢？不言自明。所以，你看，细节上才见功底，有困难怎么能忘了政府？事实上，想当初对城里的工人们下手时，假如没有那伟大的不受理法案，没有对付城市刁民的种种手段，中国的屁民们现在能迎来五千年未有之盛世吗？政府在中国的改革事业中，始终是担当着核心的领导力量的，没有政府的保驾护航，就不会有中国人民的现在。

    社会上，特别是网络上，总有一些自诩为“自由精英”的人，动不动站在政府的反面，与政府唱对台戏。这些人完全愧对“自由”二字，只知道嘴上忽悠、纸上谈兵，完全没有一点实际运作的经验。一到了真正想实现伟大的资本模式的社会时，就立即会明白一个坚强的领导何其重要了。以咱那个博士朋友来说，如果他搞明白了这世道的真相，就该明白，资本世界重要的是占有的权利，而且这种占有的权利与占有者的能力无关，与占有者是好人、坏人、甚至是流氓无赖都无关。不管黑猫白猫，占着地盘了、驱动穷鬼干活了，就是好猫。朋友只需在国外混个文凭出来，回国来就是海归博士，打着为家乡建设出力的旗号，如果再带点美元回来，那就是外商投资，找银行进行一下杠杆，立马就是千万身家，多多收集一些土地、矿产，即使自己干不了，但有了资源还愁找不到人？扩招是干嘛用的呢？不是现在正在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去嘛。这拔被赶出去的人，现在就到了该回归的时候，但不要以为这是转了一圈又回来了，这是上升的螺旋，是剥离了土地的、身轻如燕的新一代农民。城市里的改革成就了一批富豪，难道这批富豪是平白无故来的？这些富豪当真有本事全靠自身的能力而这么迅速地完成如此的财富积累？如果没有现在优秀的政策，何来他们的今天？不感激政府，他们也当真是太白眼狼了，难怪现在要加紧感恩教育的。同样道理，农村的未来也必定在于产生出一批农业资本家来，这样的一批人也同样要凭借着政策的春风的。在这春风的吹荡之下，借咱们经济学家的话来说，那就是：现在是到农村吐痰的最好时机。这一机会再不把握住，你就永远只能是“身轻如燕”了。

    以投资的名义去搞农村，对普通人还是有点难度。同样是来自电视新闻，这里还有一个普通人加入改革大潮的好方法。新闻里介绍的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到农村当村官去了，下去不久，某学生就看中了该地方的羊饲养场，主动要求当了个羊倌儿。别小瞧这点，这与当初到小厂里头当厂长没多大区别，只要你把这里头的事情搞明白，再等一个农村资源大卖特卖的机会，化公为私，MBO成为自己的饲养场，那就将少奋斗多少年？在将来，占有的好处被别人搞明白时，别人如果再想来买你的饲养场，那么你就可狠狠地加价了。资产是如何被炒作起来的？首要的条件就是“占有”，只有甭管你占了茅坑拉不拉屎，但只要能让别人拉不了屎，你的“坑位”的价值就体现出来了。如何让你的“坑位”金光闪闪，且听下面慢慢分解。

    城市里许多人在为住房发愁，这些发愁的大多数人只怕应属于扩招的产物。家里千辛万苦供其上了大学，到城市里落户了，却发现除了出卖劳力一无所有。我相信这是一个精心设计的政策的结果。咱们且不去谈这里面的是是非非，对于处于这“设计”中的人来说，首先该明白自己的命运是怎么一回事，其次，就该考虑如何摆脱这命运了。几年前咱就说了，城市里的房地产市场是被人为构造出来的一个汲取财富的体系，在构造体系的过程中，是你介入其中，为虎作伥的好时机，而现在已经到了维持这个体系运作的阶段了，除了位于体系高端的人能收获到高额的租金而外，普通人只剩下为体系做贡献的命了。现在农村的启动，却意味着同样的事件将会在农村上演。

    十月春风一过，报纸上立马歌功颂德，更有人直接说出了：“过去，农民在地里刨食；如今，农民要在地里刨金”了。同样的土地，为什么原来只能刨点食，现在却能刨金了？差别不在其他，就在于土地可以上市交易了。按说即便土地上市交易了，地还是那地，即使是农业现代化了，生产能力提高了，但商品多了价钱不是该降低的吗？这土地里的“金”到底在哪里？参考一下房地产市场，城里的土地为什么升值了？无他，靠的就是不让你住而已。你越是没地方住，房子的价钱就越是高。政府一答应建经济房，房价立马跌，建建没消息了，房价就慢慢升了。指望经济房就象指望老虎自己把皮扒下给你卖钱一样。同样道理，土地里的“金”也不在其他地方，就在于土地所有者将来会有种种的手法来刁难你。

    如果你占了一大片土地，你会如何发财？显然，招民工为你干活是必需的，但你要发财就必定要从这些民工头上搜括，继血汗工厂之后，血汗农场应该快出炉了。而如果你的血汗农场出炉了，那就意味着你占有的土地资源有“价值”了，你的资产是否就升值了？同样的土地，在政策不允许你从别人头上搜括的时候，只能刨食，而当政策允许你从别人头上搜括时，就产出“金子”了。资本的伟大力量就在于此。当然，如果想要挣更多钱的话，只靠搜括还不行，还应当学会骗，也就是象房地产行业一样，开辟二手土地市场，加速农业资源的流转，构造一个农村资源的传销市场。告诉你的下线，只有更黑，没有最黑，同样的土地，到了你的手上，兴许能榨出更多的油来？十月春风之前，网上忽然有一批人相当热闹，大肆叫卖土地私有化的好处，想必是得到了内部消息，试图影响一下决策。但了解一点房地产的情况话，就该明白，咱们老大怎么会如此笨呢？土地七十年卖一回，难道不比一锤子买卖卖给私人更有利？这长久不花力气挣钱的手段谁会拱手让给别人？就此你可以了解那些成天嘴里“私有化”的人的愚蠢了，那伙笨蛋不过是在为人做嫁衣，成了别人手中的枪却还不自知。私有是不可能的，但自由流转却是必须的，否则怎么把土地价钱炒高呢？因此屁民们最好的法子，仍不过是象房产市场一般，逮住机会为虎作伥，从更穷的穷鬼头上狠狠地捞。

    咱们知道，做官当裸体，做生意其实也一样。常在河连走，哪有不湿鞋的？既然入了这个圈子，还想保住自己的贞操，那就是痴人说梦了。因此面对农村这一片大好春光，如果你入行了，首要的就是让自己裸体。参考房产市场就可以明白，到了体系的稳定期，到了炒高了资源价格，就等着穷鬼们贷款过日子的时候，你就是该撤退了的时候了。能留个全尸当然还是留个全尸好，实在走不了，也只能牺牲我一人，成全咱一家了。

    理论上说，房地产的炒作手法，都可以稍加修改用到农村的资源上去。但奇怪的是，现在上头却热衷于家电下乡之类没影子的事。农村这些年是比过去好些了，的确到了可以捞一票的时候了，但家电下乡这样的纯消费，能持续多久？半年、一年的了不起了，之后再怎么办？再怎么从农民头上捞钱？这显然不是可持续捞钱的好办法。因此农村必定要走上资源炒作的道路，让农民可以把他们手头的各种资源拿出来卖，吸引城市里富余的资金到农村来，只要象炒房一样，把农村里的资源炒起来，农民手上就会有钱。更进一步地，要构造农村的信贷市场，让农民可以贷款买被别人炒起来的农业资源，让农民开始花未来的钱，让陈志武教授下农村宣传他的先进理念，要不了多久，一个繁荣娼盛的新农村就会出现在世人面前。城里的屁民们已经将几代人的血汗花在了住房上，将过去赚的、将来赚的都交到了地产商手里，不是立即就流动性过剩了吗？如果农村的那些屁民们也依此操作，人人都欠国家一屁股的债，人人手头都拿着过去赚的与将来赚的钱，不花掉怎么办？这样的一个炒作循环出来，还愁没有内需吗？

    上一次危机时，咱们通过构造一个房地产的炒作循环，轻而易举地渡过了危机，这一次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当前政府这方面似乎有点软弱，远不如过去的强悍，只怕会错失了炒作机遇。了解一点美国人次贷危机的，就该明白，这与美国人的操作模式如出一辙，只不过美国人只炒了房子，而咱们应该什么都炒，特别是土地。土地炒高了，消费启动了，十三亿人人人都靠借债过日子了，那么就可以向美国人大规模发行债券、发行金融衍生品了，把现在被美国人坑去的重新坑回来。这应该就是幕后的高人们为伟大的中国人民制定的富强之路、自由之路了。当然，在这迈向自由王国的征途中，肯定是要淘汰一批人的，而且人数还不会少。由这里的分析就可以知道，淘汰的肯定是那些不会吐痰的，不懂得迅速而大量地占有资源，那么就只能沦为被驱动者，被人象驴一样到处赶着走的人不被淘汰，谁还被淘汰？

    最后，还应该向大家澄清一个重要概念，那就是：投资。你懂了“投资”吗？事实上，这里说的“吐痰”就是一种投资，但这种投资却与一般理解的投资大大不同，许多人将买股票之类的东西也算作投资，这实在是很愚蠢的概念。买股票不是投资，而是自杀。投资的目的是占有资源，是凭借着这种占有刁难人家，占着茅坑就是不让别人拉，到别人要拉裤子里的时候，那时候就可以大大地开价，狠狠地赚一票了。也就是要象房产商学习，把别人搞成“刚需”，如果能更一步，把刚需搞成天经地义，搞成你为刚需服务完全是爱民如子，看在都是同胞中国人的份上，咱才牺牲一下自己的利益，满足你们的刚需，那么就进入了无我之境，脸皮若城墙，可以当委员出入两会了。买股票所以是自杀，就在于你购买的不是可以占着不让别人拉的金光闪闪的坑位，反而是把主动权交给了别人，动不动要受别人的刁难，涨的时候人家问你：“卖不卖？卖了以后就赚不到了”，跌的时候人家问你：“再买点吧？否则亏得更多”，永远被别人耍弄，这要算是投资，母猪也会滑翔了。

    放眼中国的现实，看看现在都是些什么人出入于庙堂，什么人在上面做决策，那么就该明白，这里所说的一切将不可避免。不使其疯狂，就不会灭亡。关键问题是它还得疯段时间，这段时间里你却不能不过日子。为此咱学着招手的那位，向广大的老百姓发出号召：赶紧到农村的广阔天地里吐痰去吧，去晚了你这辈子就交待了，就只能等着吃经济适用粮了。]]></description>
	  <comments>2009-4-28 9:59: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212461&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人文]吃饭的家什放在谁手上公平？]]></title>
	  <author>northk</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4-23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163645&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人活着总要吃饭，吃饭就得有吃饭的家什。那么问题就来了，吃饭的家什放在谁手上才公平？<br/>　　<br/>　　    这个问题最简单的回答是：放在自己手上。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东西，显然放在自己手上是合适的，自己想用随时可用，不受制于人，只受制于自己。如果自己人笨，用得就是不如别人好，日子过得就是不如人，那么这事怨不得谁。假如说有个政府来维护这种制度，政府保证了你吃饭的家什在你自己手上，结果你却自己饿死了，那么这赖不着政府，政府对此完全可以“小政府”，决不干涉个人饿死的自由。<br/>　　<br/>　　    然而，吃饭的家什放在自己手上，这其实是一种“平均主义”的思路，它要求的是资源充分多，每个人手上都够分一份，那么才能实现“吃饭的家什放在自己手上”的目标。而且通常来说，这种情况的资源只能是基础资源。比如说，人人都该有房子住，但这显然不意味着老天该给每个人造好一套房，而后每人领一套，只能是给你一块宅基地，给你一片树林子，你自己想法子造房子去。不要以为这种平均的想法现在已经不现实了，已经不应该有人这么想了，农村中的宅基地就是按照这种法子处理的。农民家里人口增多了，到了独门立户的时候了，政府就该给人安排一个宅基地，没有政府的话，或者宅基地紧张的时候，老百姓们也会相互协调一下，给人家安排个地方出来。当然，这里说的老百姓不是指自由主义下的“公民”，自由的公民们就未必能协调了，因为公民们是必有政府的，而政府又理应保卫公民的地盘，公民们的地盘又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想要让他们为别人考虑一下，给别人腾点地方、让条活路出来，比较困难，这侵犯私有产权。<br/>　　<br/>　　    以“平均”来解决资源分配问题，还有一个情况。例如，汶川地震后，原来的老城区彻底废弃了，不得不找新地方。那么假如有一个人先发现了一块适宜居住的地方，他就把那块地用黄带子圈起来，声称这块地就是他的了，而后要求后到者尊重它的产权，要求后到者如果想在他的地盘里过日子的话，就必须接受他提出的条件，这是否公平？很显然，自由人士会认为这是公平的，无主财产先到先得，没什么不对。但正常人不会认为这公平吧？公平的做法显然应该是逃出来的难民大家平分，如果人太多，分不过来，那么分不到人到其他地方再想办法，分到的人想法子给没分到的人一点补偿。<br/>　　<br/>　　    很显然，对于与生活直接相关的基础资源，公平的做法就是人手一份，政府就该保证这样的公平。如果仗着权力在手，老百姓想过日子就得买他们搞出来的高价资源、高价房，那么这行为就与土匪无异了，虽然它们可以宣称它们信奉自由主义，可以通过土地市场，通过开发商、中介来实现一个商业模式，可以让“不明真相的老百姓”相信这是“市场”的游戏规则，但抢劫的本质并不能改变。我们说基础资源的平均分配所以是“公平”的，就在于它没有否定任何人的权益，它将每一个人都当成了人，因而都有理由生活，因而就都平等看待了。但奇怪的是，那号称是追求平等的自由主义却不这么看，他们通常坚决地反对任何平均，即使基础资源也决不平均，宁可自己多占了租给穷鬼，也决不能让穷鬼每人都有一份。这样做的好处是，让那些得不到基础资源的人永远依赖他们，把别人吃饭的家什由他们控制，那么就可以让别人接受他们提出的条件了。<br/>　　<br/>　　    基础资源究竟指些什么东西？其实很简单，就是指那些对能力无要求或要求很低，大部分人都有这个能力使用的那些资源。比如说，宅基地就是这样的基础资源，有的人能盖个好房子，有的人只能盖个茅草棚，但即使他比较笨，盖不了好房子，你也得给他一份宅基地吧？基础资源有限，总有用完的时候，那么就不得不依赖更高层次的资源了。比如，现在的城市人口激增，城市里土地资源稀缺，做不到每人分块宅基地，那么就必须造楼房，但造楼房就不是人人都能造的了，那么这时的土地该给谁？显然应该给会造楼房的人。但你在把资源交给这些人的时候会不会没有任何附加条件？会不会说：“你有本事造房，地就该归你，并且给了你之后，我不对你有任何要求，你造完房子可以想多高价钱卖给我就多高价钱卖给我，我买不起是我没本事，我即使住桥洞，也决不干涉你的经营自由、定价自由”？显然，说这种话的人脑子有病。但你却不要以为应该不会有这类有病的人，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们就是这样的病人。<br/>　　<br/>　　    吃饭的家什最好是放在自己手上，但有时，在某些情况下，放在比自己能力更强的人手中，却可能反而是对自己更有利的。那么你选择放还是不放呢？理性的人应该选择放，但却不会是无条件的，而且条件其实也并不复杂，那就是要求对方提供更好的服务。什么东西都不肯交给别人，什么东西都要抢在自己手上，这其实是“小农”，其实就是：“三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景象。小农社会所以落后，这里的“落后”指的是供应的商品少，就在于分工不细，资源未能落在更有能力的人手上。但资源应该交给有能力的人，却不意味着其他人对资源就没有任何权力了，就管不着有能力的人的作为了。中国这些年来问题的根源，其实就在这件事上。改革之前是把资源交给领导，而后领导永远正确，除非“文革”，否则你管不着领导；改革之后是资源交给老板，而后老板又永远正确，私域不可侵犯，政府应当小政府，不能插手老板经营事务，显然，也是除非再来一次“文革”、或者干脆武装革命，老百姓也管不着老板的行为了。<br/>　　<br/>　　    所以你看，中国的问题其实不复杂，不过就是吃饭的家什放谁手上、怎么放的问题。这其实就是一个所有权的问题，资源的所有权该属于谁？这个“属于”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因为人这种东西总是会变的，原先的好人、好领导、好党、好老板，只要把东西永久地“属于”他了，他就会变了，变得越来越不象个人，越来越象土匪。这其实也不能全赖这些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属于”绝对了，这些人当然也就腐败了。解决此问题的方法很简单，就是把“属于”相对化，“属于”必须是有条件的。资源交给你，你就必须提供相应的服务出来，你提供的服务不能让接受者满意，那么你就必须让位，让更有能力的来干。因而，必须要明确给出一种机制，要明确资源不会永远属于某个人、某个组织，资源只能属于能为别人提供更好服务的人，这种机制必须要能让那些霸占着资源，干不好活的领导、老板们滚蛋。<br/>　　<br/>　　    你可以看到，这种方法是非自由主义的。因为对自由主义者来说，让领导滚蛋他们高兴的，他们早想这么干了，老百姓如果有这个意愿，并且愿意当炮灰，那自然是笑歪了嘴、乐坏了肚子；但要让老板滚蛋，这就不能接受了，资源如果是老板的私产，那么老板再不好、再混蛋，滚蛋的也该是你自己。老板炒员工是让员工滚蛋，员工炒老板也只能是员工滚蛋，虽然大家都有炒的自由，但结局只能是自己滚蛋，而老板永远是老板。自由人士坚持老板领导一百年不动摇的忠诚与坚定，那真是天日可鉴，决不比任何一个时代的奴才对主子的忠心差。西方人传过来的那些个乱七八糟的主义，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奴性太重。但凡“主义”上了，那就必定是让你信奉某样东西，要么信奉某种抽象观念，要么信奉某种理想状况，而后要求你只能听从这类抽象概念、或理想状况制订出来的规则，一被它规则上，你就给自己套上了链子，就注定只能当“奴才”了。自由主义只不过是这些主义里最具欺骗性的罢了，通过“自由”这个好词，维护的不过是老板永远不滚的体制。<br/>　　<br/>　　    咱们这个世界，资源的确有限，人的欲望也的确无限，但为满足欲望，难道会把资源无条件地给某些人，而后再心甘情愿地高价享受他们提供的服务？显然这是非正常人的诉求。对正常人来说，自然资源每个人都该享受，资源所以可以交在别人的手上，不过是因为别人用得比自己好，比在自己手上能让自己得到更大的益处。对于不能让自己得益的资源持有人，必须换人，换不着人，也就是说，谁都不比谁干的更好，大家能力都差不多，那么这就是基础资源，就应当平均分配。在个人能力相同或相近的情况下，没有谁应当天生比别人多享受一点。因而这并不意味着平均主义，不意味着每个人得到的东西都该是同样的，你对任何资源的占有都要有相应的能力，不同能力之间的人占有的资源显然应该不同，你占有资源的理由在于你的能力，而你的能力又在于为别人提供的服务，因而虽然人与人占有的资源不同，但你却能从这不同的占有里得到更大利益。当然你得利的前提是，你能把你自己最有能力的资源用得最好，提供出更多的东西来与别人交换。<br/>　　<br/>　　    因而在资源有限的世界里，满足自己无穷无尽欲望的最好方法不是占有更多的资源，而后凭借资源的占有要挟别人来为你干活，而是占有最能发挥你自己能力的资源，把其他资源交给能为你提供更好服务的人，你做你最擅长的事，提高你的生产率，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与别人交换，你就能换到更多的东西了。在这样的世界里，为自己就是为别人，为别人就是为自己，你生产的东西别人喜欢，你交换得到的东西就多，你就生活得更好，就更能满足自己的愿望了。而借对资源的占有要挟别人来实现愿望，就必定要与别人为敌，就必定不相信任何人，必定个人主义，最终必定堕落成一个愚蠢的自由主义者，到哪都不受人待见，人见人厌了。<br/>　　<br/>　　    一个你凭你自己的能力，生产出别人喜欢的产品，与别人交换你喜欢的产品的世界，显然不是一个人与人对立的世界，并不需要始终有个警察来保护你占有的资源。只要你的占有对别人有益，别人自然不会来抢你的东西，因而保护你财富最好的方法不是靠缺心眼的法律，而是靠你自己的能力。这样的社会同样是需要政府的，因为总可能会有那些不要脸的自由主义者，他们会想方设法霸占着资源不给别人提供更好的产品、靠占有去奴役别人，那么政府就该狠狠地教训这些自由人士，让他们改改他们的“人性”，从而活得更象个人样。政府所以有必要存在，就在于它能提供这样的服务，因而政府也是一种资源，也应当让干得好的、有能力的人去担任。政府与其他各种资源是平权的，它并不比其他资源特殊，因而对其他资源可以处理得好的方法，同样也可应用到政府头上去。<br/>　　<br/>　　    古代中国人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就是修养自身，让自己完全理解这种不必绝对占有才可以生活得更好的观念，让自己的行为更符合这种观念的要求；齐家就是以这种观念来处理好家庭，你显然不能把自己的家人当奴隶，因为家是你的，你就可以随便要求家人按你的意愿做事了？男女各有所长，各人做各人更合适的事情，相互交流互换才能使家庭兴旺，一方因为买了套房子，就要求另一方干这干那伺候，这样的家庭是长不了的。治国也无非是把齐家的方法用于“国”而已，作为家长你有责任给家里人提供他生活的必需品，有责任教会他一样谋生的手段，有责任为他提供相应的资源，作为“国”的首脑，也无非是这些任务，让每个国民安居乐业，有房住、有活干，而后把自己的产品与别人公平交换，这国自然也就“治”了。放眼“平天下”，也无非若此，你与其他“国”也没必要对立，各“国”各尽所能，把自己擅长而对方又需要的东西相互交换，天下自然也“太平”了。<br/>　　<br/>　　    所以，“公平”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种可实现的机制。只要占有者是因为他能提供比别人更好的服务而占有，只要交换是在这种占有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换，那么“公平”自然蕴含其中。<br/>　　<br/>　　    吃饭的家什放在谁手上公平？放在能让你吃得更好的人手上，并且好坏是由你判定，你可以决定合适人选，一个随情况会变的“谁”，才是你可以安心把吃饭家什交给他的人。老板与领导都不可靠，因为他们不会“变”，或者说他们会变坏，但却不会“变”成为滚蛋状态。私有与公有的制度也都不靠谱，因为它们实质上都是为建立一个不变的体制的。<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4-23 12:01: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163645&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人文]私有比公有强点？]]></title>
	  <author>northk</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4-21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142861&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私有比公有强点？”这个问题你也可以这么问：“公有比私有强点？”，不同问法的差别不大。咱这里所以从“私有比公有强点？”来问，是因为咱们现在社会上的主流是认为“私有比公有强点”，因而这么问更有针对性。<br/>　　<br/>　　    私有、公有谁更好的问题，通常是依据“人性”而展开讨论的。人性本私，人的本性就是利己的，那么就可以得出私有更符合人性，私有比公有强点的结论；如果人性本公，人性在于社会性，社会好了人才能好，那么就可以得出公有更有性，公有比私有强。除了从“人性”出发的论证外，还有很多是通过事例来论证的，要么举出自己比对方好的例子，一个说叔叔有糖，一个说叔叔有巧克力，要么就采用污秽战术，举出对方不好的例子，把对方搞成粪坑、臭狗屎。这种举例的手法知识分子爱用，看了点书，总算派上用场了，自然是搜肠括肚，连直肠里的陈年老货都能抠出来，两拔知识分子这一开战，那真是，臭气熏天，啊呀我的妈，风紧扯呼。<br/>　　<br/>　　    咱不是知识分子，没那么多知识，不敢跟这些知识分子比。咱们从另一个角度，也就是从普通老百姓的角度来看私有、公有的问题。对咱有好处的，咱就支持，没好处的，咱就反对，这方法相当简单吧？最大的好处是不用去管花里胡哨的“人性”，人家是啥“性”与咱无关，咱管好自己的事，不操心别人的“性”，咱不强迫别人跟咱一个“性”，别人也别强迫咱跟他一个“性”，自己啥“性”自己知道。这方法很“自由”的吧？但这“自由”却不是自由主义的“自由”，这是后话，暂且放过。<br/>　　<br/>　　    从自己的角度来看“私有”，私有就是自己有，如果自己什么都有，那么私有当然有好处，万事不求人，要啥有啥，并且都是自己的，那是当然地好。但这显然不现实，而且搞怪的是，这样的“私有”只有共产主义时代才会有，共产反倒是实现理想私有最好的法子。现实世界里的私有不可能自己都有，很多东西往往都在别人手上，那是别人的私有，而不是我的私有，这样的私有有什么好处？这就又搞怪了。比如说，企业是老板私有，老板私有了，对咱有好处吗？虽然老板提供了工作机会给咱，但老板通常都抠门，传说中的十佳老板从来没见到，老板逮着机会就要压低咱的工资，想方设法从咱头上捞钱，这老板的私有对普通非老板的老百姓有好处吗？让老板私有了，东西就在别人手上了，而且从此你对东西没有任何权力了，除非接受别人提出的条件。这私有是对有东西的人有好处，特别是占有了生产资料，让你的生活不得不依靠他的人，那么好处才是大大的。<br/>　　<br/>　　    从自己的角度来看“公有”，公有就是大家有，但大家都有的东西你能拿回去吗？拿回去就成了私有，显然不能拿回去。不能拿回去的话，只要自己能想用就用，不拿回去就不拿回去吧。但你能想用就用吗？也不能，而要领导的批准，领导让你用你才能用，不让你用你就不能用。这领导虽然不是公有东西的私有主人，但对东西的霸占一如老板对东西的霸占，一公有，东西还是到别人手上去了，你还是得接受别人的条件才行。这公有对自己有好处吗？与私有差不多吧？理论上说，如果领导不是个好东西，你可以让他走人的话，那么公有的体制倒也能凑和，但你能让领导走人吗？领导不给你小鞋穿已经不错了。领导一如老板，公有的东西是他的就永远是他的了。老板不称职，你不能让老板滚蛋，只能你自己滚蛋，而且据说这种滚蛋已经是“自由”了，但这“自由”为啥让自己滚，而不是让不称职的老板滚？这却相当之奇妙了。领导不称职，你能让领导滚蛋吗？一样不能，领导要求你坚持他的领导，即使他有错，但改了他还是没错，因而他永远正确，你永远应该被他领导。<br/>　　<br/>　　    当然，不否认领导里也会有好领导，老板里也会有好老板。但有一句著名的话不能忘却：“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领导与老板一样都是绝对的，无论他们有错、没错，称不称职，领导永远是领导，老板永远是老板。即使这个领导垮台了，接替他的还是领导；即使这个老板破产了，买下破产老板资产的还是老板。只要他们的地位不变，只要他们干好干坏一个样，只要干坏事能让他们个人得到更大利，领导、老板必然是一蟹不如一蟹，一代更比一代坏的。说起来，这就是体制问题，私有的体制与公有的体制本质上是逻辑同构的，领导们能干的坏事，老板们换个方法都能干出来；老板们可以干的坏事，领导们也不会落下。<br/>　　<br/>　　    你看，换一个角度，是不是就看明白问题的实质了？私有、公有的问题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这都是一种只看源头、不看过程的思考问题的方法。自由主义者为私有叫好，社会主义者为公有叫好，但好与不好根本不在这私有、公有的概念上，一个概念有什么好坏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实际运作的过程，只有要过程中，坏的老板让他滚蛋，坏的领导让他下台，那么才谈得上好，只要不让滚蛋、下台的，凭什么说它好？领导是通过你只能坚持他领导而赖在台上的，老板却是通过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得干预老板私域而赖在位置上的，他们所以能赖在上面，都是依靠源头的正确性。公有正确，所以你该听领导的话，私有正确，所以你该滚蛋而老板永远不滚，是不是这个道理？而论证这源头正确性的，就是那些把满肚子的脏东西倒出来的知识分子，人类的最大祸患其实就是这些满脑子“正确”的知识分子。<br/>　　<br/>　　    “私有比公有强点？”还是“公有比私有强点？”的提问方法，所以相互间差别不大，就在于它们都是同样愚蠢的思考问题的方法。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问题，有些问题其实是傻问题，只有满肚子脏东西的心理变异的知识分子才会问的问题，正常人是不该这么考虑问题的。问题的提法有时比问题更重要，不小心提错了问题，就会象那些知识分子一样，掉沟里了。而且那些知识分子还通常会他们的愚蠢行为辩护：仰望天空掉沟里不可耻，可耻的是你们这些不掉沟里的。这真是，知识分子两张皮，咋说咋有理。<br/>　　<br/>　　    识别这类心理变异的知识分子最好的法子，就是看他们是否嘴里吐出普世价值来。只要满嘴普世价值的，就必定是这类一肚子脏东西的知识分子了。原因很简单，源头的正确性就是由普世价值保证的，正是通过把私有或公有之类的抽象概念，说成是普世有价值的东西，说成是对任何人都好的东西，才论证了这些概念的正确性。同时，正因为他们说的是普世有价值的，所以就不需要老百姓自己的体认了，百姓都是愚民，都是待启蒙者，只要接受并信仰他们提供的普世价值就可以，这就剥夺了普通人参与的权力，剥夺了个人从自身看问题的合理性。因而“普世价值”其实就是专制制度的守护神，正是通过种种不同的“普世价值”，领导、老板们才得以赖在位子上，才得以让你坚持他的领导，让你自由地滚蛋。私有与公有是同类型专制制度，都为了让少数人独占资源。<br/>　　<br/>　　    为避免再落入“私有比公有强占？”这类的傻问题，普通人该做的是，认清“普世价值”的虚伪性，考虑问题从自身出发，而不能从别人提供的公共视点出发。任何使你利益受损的政策、方法，必定不会是好政策，人与人之间总可以找到双方互利的方法的，找不到这种方法，那就说明制订政策、方法的人应该滚蛋。维护你自己利益的永远只能是你自己，永远不可能存在保护你利益却一无所求的救世主。<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4-21 15:25: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142861&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人文]普世的没屁股与台湾特务]]></title>
	  <author>northk</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4-20星期一(Mo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128461&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在一篇讨论爱国主义的网上文章里，谈到了悖论。悖论到底是怎么产生的？咱们就以这篇网文后面一位网友的言论做例子，来看看悖论是怎么搞出来的。<br/>　　<br/>　　    那位网友的网名叫“泉如竹逸”，在讨论中表述了一个奇怪的观点，说是“卖国就是爱国”，还举了个例子，大陆方面有位被台湾策反的最高军衔的少将，将不少军事情况卖给了台湾，泉网友说这就是爱国的表现，完整地体现了其“卖国就是爱国”的理念。泉网友的这个说法很有意思，不太好理解，但泉网友却自己提供了一个理解的依据，他说：“他是叛徒，也是爱国者。对于大陆是叛徒，对于中华民国是爱国者”。<br/>　　<br/>　　    咱们知道，理解一个人的观点，往往与这个人的“历史”有关，也就是说，要看他的背景、他的利益所在、他所处的环境、立足点何在等等。这以一句通俗的话来说，就是“看他的屁股是坐在哪里的”。屁股往往决定大脑，有什么样的屁股就有什么样的思维。以泉网友来说，在大陆的网上论坛里说大陆方面被策反人员是爱国者，这显然相当突兀，不好理解。但若考虑了屁股问题，比如说，泉网友本来就是台湾派来的特务，那么这事情就立即迎刃而解了。许你大陆往台湾《潜伏》间谍，就不许台湾派特务到大陆公干了？显然没这个道理。泉网友如果作为台湾特务，那么说出这番话来就相当正常了，人家本来就是干这买卖的，靠这行当吃饭，哪能剥夺人家的言论自由呢？不知道台湾方面是不是一贴五毛，反正泉网友还是蛮敬业的。<br/>　　<br/>　　    如果你再考虑一下泉网友是如何开展工作的，那么这问题就来了。泉网友作为台湾特务到大陆来工作，显然不能告诉别人自己就是特务吧？虽然他的工作责任要求他把大陆同志的卖国说成是爱国，但这点却不能以特务的身份来说的。身份一暴露，立马逮进去，老板安排的工作没干好，那是很没有信托责任的行为，要被守契约的自由人士嘲笑的。为解决这个两难问题，即使泉网友是台湾特务，他也不能承认自己是台湾特务，即使泉网友不承认自己是特务，他也实际是个特务，那么泉网友到底是不是个特务，这就成为了一个秘密，成为了悖论中的那个奇点。为保守这个自身的秘密，泉网友就只能超越自身，宣称他追求的是公理、正义，是普世有价值的东西。他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大家，为了所有人，如此一来，泉网友自己是个什么东西就不重要了，因为他无论是个什么东西，都不影响他为了所有人的崇高目的。自此，“普世”的妙处就体现出来了，一个人即使他是有屁股的，但为使其屁股成为秘密，让别人搞不清他的屁股在哪，隐藏他自身，“普世”就是最好的工具，他就必需热爱“普世”。因而，一般来说，普世价值论者都是些没屁股的人。<br/>　　<br/>　　    对泉网友来说，还有一个大麻烦，泉网友仅仅是没屁股还不行，因为那样的话，大陆的愚民们就不大相信他了，泉网友还必须表现得他仿佛是有一个屁股的，并且这个屁股还是在大陆一方的，那么他才能获得信任。泉网友说：“泉如竹逸当前的个人主要利益，就是被政府权力进行的市场管制所伤害”。你看，泉网友是不是很爱大陆人民的？为消除大陆的市场管制，为解放被管制了人民，大陆的同志们是不是该象那位少将一样，把大陆的秘密统统告诉台湾？泉网友说，策反少将把大陆导弹布置图给了台湾，避免了台湾数十万人的死伤，当然是爱国的。那么大陆的朋友们如果把自己的重要设施都告诉给台湾人，让台湾人的导弹来轰炸大陆，炸死个几百万大陆人，是不是就更“爱国”了？泉网友一定会高兴地大叫：“就是这理，国就是这样卖的嘛”。啊呕，一不小心实话还说出来了，应该是“国就是这样爱的嘛”，不过问题不大，卖国本来就是爱国嘛，不出卖国人，怎么能算爱国呢？<br/>　　<br/>　　    但这就引来一个问题，台湾的老百姓是人，大陆的老百姓就不是人了？虽然解除市场管制是普世价值，但为了解除管制而炸人，这算哪门子的普世价值？普世价值如果普成了这样，就很难让人信服了。对此，泉网友大概就只能再把自己打扮成和平人士，声称大陆不该打台湾，台湾也不该打大陆，应该两家和平。然而，泉网友老板安排给他的任务怎么办呢？泉网友说：“中华传统文化里有权力正统一说”，“在中华民国没有亡国之前，我们所有人都是根这个国家订立有契约关系的”。也就是说，在泉网友心目中，中华民国才是正统，大陆不过是匪类，那么这正统的中华民国总该要剿匪的吧？总该要将大陆人与中华民国签的契约落实吧？但一和平，不打仗了，中华民国什么时候才能正统？这岂不是又破坏了契约，破坏了普世的“正统”？反攻大陆永远没希望了，永远只能在一个岛上冒充正统，这算“爱国”还是“卖国”？<br/>　　<br/>　　    所以你看，只要心中没鬼，他就有个真屁股，为自己利益持有对自己有利的观点，天经地义；而当心中有鬼，又不愿意让人知道时，就必然要装成没屁股，就必然成了普世价值论者。但不巧的是，普世价值不是只有一条，而是有多条，不同的普世价值之间并不保证是相容的，相交的地方往往就出现了奇点，而且这奇点通常就在普世价值论者自身。这里头的原因其实很简单，一个有屁股的人非要把自己打扮成没有屁股的人，把有说成没有，那么他就只能把不存在的普世价值说成是存在的，把没有的说成是有的，但只要被人扒开了裤子，有的总还是有的，没有的总还是没有的。泉网友想把别人的卖国说成是爱国，结果自己的爱国反倒成了卖国，里外都不是人，被台湾方面逮回去要上军事法庭，被大陆方面逮住了要蹲号子。咱劝泉网友，还是两害相轻取其轻吧，打好铺盖卷，准备好茶缸、折断柄的牙刷，自己到大陆公安报到去吧。<br/>　　<br/>　　    悖论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规则的形式化，那种认为规则不分情况对一类事物永远成立的想法，必然导致导论。规则必有其适用的范围，超出范围的使用就必将出现奇异了。而普世论者所制定的规则却必定是无底线的，因为它追求的是“人人平等”，要求对所有人都适用。但最不巧的是，人这种东西却是千奇百怪，什么样的人都有，对某些人适用的规则不一定适用于另一些人，因而普世必然导致悖论，想对所有人都“平等”，结果却是没有人觉着“平等”。所以，“平等”才是世间最大的“不平等”，“平等”是导致社会良知底线被突破的真正原因。追求这种“平等”普世价值们，必定个个都是没屁股的“台湾特务”。<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4-20 11:25: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7128461&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思想]廉租的代价]]></title>
	  <author>northk</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3-30星期一(Mo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6913482&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最近，茅于轼又闹妖蛾子了。这位嚷嚷着要为穷人办实事的经济学家，真的为穷人办了一件大实事，提出了“廉租房不建厕所”说。对这件事情，媒体上的评论已经很多了，咱也不必再啰嗦了。今天咱们从另一个角度入手，来看看茅于轼言论的思想背景。<br/>　　<br/>　　    有人说，茅不过是提了一个建议，会有什么背景？与思想有何相干？特别地，与自由主义没有任何关系。很显然，这种没有背景的论调是很可笑的，仿佛是老茅上茅房时天马行空、思虑万千时，猛然肚子里涌出一股坏水，一时嘴没把门的，就倾吐了出来一般。生理原因，当然就没有背景了。但老茅提出“廉租房不建厕所”是出于生理原因吗？所以，肯定是有背景，不过不愿意被别人知道而已。当然，这种没来由的非生理坏水还可以用“权利”理论来解释，可以说人类都有冒坏水的“权利”，老茅也是人类的一款，当然也就有这冒坏水的“权利”。但这“权利”理论显然是一种无赖的理论了，他不跟你讲道理了，只要你反对他，你就是侵权，以保卫“人权”的名义禁止任何人反对，他们也就自封为新版伟大光荣正确了。“权利”理论是无赖们的利器，想当品牌为“自由”的无赖都需要人手一份。而如果你不想当无赖的话，那么就应当抛弃“权利”，认真找一个茅于轼怪论的非生理性原因。<br/>　　<br/>　　    去年咱写过一篇文章，叫《自由的代价》，讨论的是自由人士是否承担自己行为的代价。结论是否定的，自由的代价通常都是由别人承担的，自己承担代价，那还自由个头？只有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代价由别人承担，那才是真正的“自由”嘛。考察一种想法、一种提议是否有自由主义思想背景，看看代价由谁承担，通常就可以明白了。在自由主义理论里一般是不谈代价的，因为“自由”是一种精神追求，与粗鄙的物质代价岂能相提并论？但精神追求总要落到实处，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作为现实社会的政策建议时，代价问题是免不了的。<br/>　　<br/>　　    那么“廉租房不建厕所”的提议里，代价是由谁出的？答案是显明的。讨论廉租房问题，讨论如何将房子给到合适的人手上，不动脑子的方法无外乎两类，一类是对有钱人进行限制，禁止他们抢占更多的资源；另一类则是对穷人限制，就是老茅提出的把廉租房搞得臭哄哄、烂糟糟的，让有钱人没兴趣抢。应该说两类方法都可以实现目标，但选择哪一类却是与思想背景相关的。为什么选择这一种方法而不选另一种，显然应该有一套成熟的思想支持，而不能是出于生理原因。国家政策如果由生理原因来抉择，这玩笑就开大了吧？茅于轼为什么很自然地就选择了对穷人进行限制？这背后的原因显然是其自由主义思想的背景。对有钱人进行限制，这无疑就将侵犯人类的“自由”，不允许有钱人拥有穷鬼们能拥有的东西，这显然就是一种“不平等”，穷鬼们凭什么就拥有住廉租的“特权”？有钱人为什么就不能住廉租？“不平等”是自由世界所不能容忍的。而当穷鬼们的廉租房臭哄哄、烂糟糟的时候，有钱人虽然也有住廉租的权利，但却没有兴趣去住，这就没有任何“不平等”了。大家都是自愿选择的，有钱人不住廉租房是自愿的，穷鬼们为了有钱人不来抢，当然也应当自愿把自己住的地方搞得臭哄哄的，不搞臭的话就怨不得有钱人来抢了。如此一来，这世界就相当地符合“自由理念”了。<br/>　　<br/>　　    考察这符合“自由理念”的廉租模式，你可以看到，有钱人是相当自由的，他可以要廉租房，也可以不要。要与不要完全按照有钱人自己的意愿，而且虽说臭哄哄、烂糟糟的廉租房有钱人一般不要，但如果有利可图的话，要也是合理的，有钱人始终保留了主动权。在有钱人得到了充分自由的情况下，代价是谁承担的？显然是穷鬼们，正是穷鬼们对代价的承担，才使得有钱人有了进退自如的自由。而且假如有钱人居然对这臭哄哄、烂糟糟的廉租房有兴趣了，那么错处不在有钱人，只能怪穷鬼们把廉租房造得太好了，引诱了人家来犯罪，这犯罪的责任不在罪犯，而在穷鬼自己。强奸犯强奸无罪，有罪的反而是被强奸者，谁让你这被强奸者长这么漂亮了？长这么漂亮还能怪人家犯罪吗？这古怪的逻辑一般人应该都不认可吧？但这却是自由主义者的看家逻辑。<br/>　　<br/>　　    自由主义是强调信仰的，如果你信仰上帝的话，就该知道，上帝是不会错的，有罪的永远是你。这种“罪感”文化同样也在自由主义里体现，对自由也是要靠信仰的，而且自由也是不会错的，犯错的总是你自己。既然住廉租也是有钱人的自由之一，那么你就不能对这自由有任何意见，自由即使有错，罪恶也该由穷鬼承担，谁让你天生就是罪人呢？这“罪感”逻辑与“强奸无罪、漂亮有罪”的逻辑完全一至的吧？自由主义的文化基因里早就种下了这古怪逻辑，因而这基因培养出来的特殊人类也就充满了让人惊奇的“喜感”了。自由人士总爱提的一个例子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说的是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帮助罪犯。自由人士认为这体现了专制制度对人性的摧残，遭受迫害反而帮助罪犯，这岂不是太不可思议了？这受害者也太奴性不改了。但你从自由主义的罪感逻辑里却可发现，这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却是太平常了：有钱人要来抢你的廉租房，你不能对此有任何不满意，因为这是“平等”的自由世界赋予有钱人与你一样的“权利”。有钱人来抢，你不仅不能反对，反而应该欢呼，因为这是只有自由世界里才会发生的事，“特权”世界里的有钱人就抢不了，那么为了“自由”，为了不再受专制者统治，你是不是更应该帮助有钱人来抢自己的廉租房呢？显然太应该了，不如此如何体现你对“自由”的热爱，如何体现你对特权社会的反抗？搞不明白这到底是反抗专制还是拥护专制？自愿“被专制”大概就不算专制了？<br/>　　<br/>　　    为茅于轼的廉租怪论叫好的人里面，最强大的理由就是，有地方住就不错了，如果没有老茅这样热爱自由人类为穷鬼们呼吁，穷鬼们还都住桥洞呢，因而怎能不感激茅于轼？怎能对老茅的怪论有意见？你看这些自由人士是多么地有“罪感”，多么地热爱坑害自己，而且还把自己坑害得有滋有味、有理有据。对坑害他的人反而充满了感激，这不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还是什么？这么一群精神病人居然把他们主义叫做“自由”，太糟蹋好词了。<br/>　　<br/>　　    茅于轼后来的言论更将其自由主义的思想背景暴露得一览无遗了，他说：“市场经济就是对穷人不利。有钱人什么都能做，没钱什么也做不成。它是认钱不认人的”。市场经济不一定就是自由市场，但“对穷人不利”的市场则肯定是自由主义的市场。自由主义的基础就是产权的私有，而在产权私有的前提下，保障产权人可以为所欲为，非产权人不得对产权人的行为进行限制，就是标标准准的“自由”了。理论上对产权人的保护是一视同仁的，所谓“风进雨进国王不能进”是也，但自由社会是一个产权均等的社会吗？显然不是。有钱人所以有钱，其实就在于他拥有更多的财产，这保障产权人为所欲为的社会显然就是“有钱人什么都能做，没钱什么也做不成”的社会了。茅的言论还与自由主义无关吗？<br/>　　<br/>　　    为茅于轼辩护的人里头，有一位据说是看过几个月的《合同理论》，“啃”过“那些更艰深的思想”的人，说道：“茅老所说的重点，并非是房子不建内部厕所，而在于建立一种机制，以便让穷人得到房子而富人得不到。只不过他选择了不建内部厕所这种机制罢了。”并且还说到：“经济学的合同理论，往往愿意选择一种自我完成机制，也就是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合同的参与方自觉地履行合约。而不是依靠监督和法院的惩罚。”这说法无疑是想扫除茅于轼怪论的背景问题，而代之以技术性的论题。但可悲的是，技术的中立与客观性早已经是神话了，采用哪种技术也是与其立场分不开的。机制里头为什么只能选择拿穷人开刀？为什么要让穷人放弃利益？为什么就不能设计一种让富人放弃抢占资源的机制？这就是很不技术的事了。事实上，即便是按照合同理论，要设计一种无需监督的“自我完成机制”，那么怎么会得出“廉租房不应有厕所”这样的结论？要知道这是相当地不“自我完成”的，这走的完全是立法规定、靠警棍、机枪来实现的路子，廉租房的住户显然自己不会去选择这样的待遇，没有外力胁迫，为什么要选择更差的？那么这毫不“自我完成”的提议，又何来的“合同理论”？“自我完成的机制”显然不应该限制任何一方的选择权，让双方都在自己得益的前提下“自我完成”，那么这才是“自我完成的机制”。如果规定了一方只能靠把自己的东西搞得越来越臭、越来越烂，另一方却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抢还是不抢，这还能“自我完成”？这是看的哪门子的《合同理论》？当然，这“自我完成”也有可能，那就是穷人们都经过了自由思想的洗脑，一个个都得了“斯德哥尔摩综合症”，都觉着被抢是应该的，那么这“自我完成”还是有可能的。但这是现实吗？<br/>　　<br/>　　    茅于轼的“廉租房无厕”所以遭到了大众的唾弃，显然是因为大部分中国人还没有患上这自由主义者们梦寐以求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中国人还不象西方人那样神经兮兮地就“信仰”上了。正常人所以会反对茅于轼的提议，最根本的原因其实在于，茅的提议里头完全忽略了廉租户的需求，其想法的深处其实是对穷人的蔑视。正常人都知道，一件事情做得对不对，是要看具体情况的，即使你是个大善人，要对别人行善，行善之前也得问问别人是否愿意，你行善的方法是否会伤害到受助者，只有能让受助者满意的行善才是真正的行善，是不是呢？否则那大善人不过是为了他自己而已。政府所以搞廉租房，不过是因为在土地炒作中已经大大地捞了一票，在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老百姓居然住不起房了，这已经是莫大的讽刺了。到了不得不靠廉租房来维持其经济发展的合理性的时候，这些为经济发展做了“贡献”的专家们又来剥夺百姓的参与权了。如果说政府相当廉洁，为百姓忙白了头，手头没钱，无法多造点廉租房，那么情况公布一下，公道自在人心，百姓也不见得非得要有厕所的廉租房；而现在，捞钱捞了不少，到了不得不解决问题的时候，却又将百姓的参与权排除在外了，由这些所谓的“专家”们出点馊主意就可以决定其他人的命运了？<br/>　　<br/>　　    那些自由人士成天嘴上叫着“自由”，叫着不能被别人代表了，但真正要决定对普通百姓有益的事情的时候，一个个却以“专家”的名义将普通百姓排除在外了，一个个成了想当然的代表了。不要以为茅于轼以其怪论剥夺百姓参与是个孤立现象，这其实是自由主义理论一以贯之的思路。比如说，张维迎的“正确决策不需要百姓参与”就是这调调的体现。茅的怪论不过延续了张维迎的论调，为茅的怪论寻找各种理由的那些人，那些所谓啃过艰深思想的人，其背后的论调都是这“正确思想不需要百姓参与”。其实从自由主义理论上看，你更可以清楚地看到这论调的根源。“自由”是一个可以让普通人参与的概念吗？一样是由不得百姓参与的。“自由”不是一个投票出来的概念，它用于约束别人的行为，判断你的行为是否符合“自由”，但其自身却是不受任何个体判断左右的。这种否认普通人参与的理论，其理论的出发的点就不是为了活生生的人的，真实生命的需求是不对它构成影响的。这种完全忽视生命的理论，其实就是一种毫无人性的理论，即使它将自己标榜为“自由”，标榜为“普世价值”，也掩盖不了其思想核心的无人性。<br/>　　<br/>　　    茅于轼的廉租怪论为什么遭到大众的唾弃？原因就在于他剥夺了廉租房直接相关者的参与，就在于这种论调对活生生的人的漠视。显然，如果以这样的理由可以剥夺社会事务相关者的参与，那么以其他的理由就可以剥夺更多人的参与，从而使得社会事务的决策完全由茅于轼这样的一小撮人所控制。这种社会模式与文革的社会形态就没有多少的区别了。文革通过划分成份，将一部分坏分子排除在外，剥夺其参与，禁止其言论，命运完全由革命小将们决定；而茅于轼与他的那些鼓吹者们所做的也无非同样的事，除了依据的理由不同外，其实质没有什么区别。文革为何后期越来越不得人心？就在于其塑造了一个不会错的领袖神话，一群别有用心之人借这个神话剥夺了别人说话与参与相关事务的权力，使别人成为了沉默了大多数，命运受一小撮人摆布。而现在这自由的革命也进入到同样的阶段，茅于轼们不过借着“自由”的神话，想同样实现中国人受一小撮自由精英的摆布，有没有厕所都得由他们来决定。<br/>　　<br/>　　    “自由”的神话，其核心同样是“自由”的不会犯错，“普世价值”就是论证其神圣地位的工具，与红宝书一个类型。在这种普世价值建立起来的时候，有没有厕所当然应该由“普世价值”们决定了，百姓只有听命的份了。<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3-30 11:10: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6913482&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思想]《不高兴》的形式化批评与自由的无底线]]></title>
	  <author>northk</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3-26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6876045&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最近这些天，《中国不高兴》这本书忽然成了热门对象，一大群成规模的人展开了对这本书的批评，批评的矛头直指书中表达的爱国主义与国人对国家强大的自豪感。咱们且不去管这里头的是是非非，而来看一个网友在一篇批评文章里回复，该网友写道：“支持，任何社会，任何作品都需要有批评者存在”。<br/>　　<br/>　　    这个“任何社会，任何作品都需要有批评者存在”是一句很奇特的话，从这句话里你可以看到该网友理解的“批评”是种相当奇特的批评。“任何社会，任何作品都需要有批评者存在”这话里的批评显然是与批评内容无关的一种“批评”，它认定了“批评”的存在其本身就有特别的意义，无论批评内容是对还是错，批评本身总是不错的。这种与内容无关的批评，其实就是形式化了的批评，是“批评”的纯形式。西方人一般认为，纯形式的东西显得更高尚一点，内容总会腐败、总会变化，而形式却是永远不变的。从源流上说，“形式”其实也是对事物本质的一种解释。柏拉图的“理念说”应该是对事物本质的最早一种成体系的解释，但“理念”里头臆想的成份太多，处理现实问题时有很多矛盾的地方。为改进“理念说”中的问题，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他的“形式说”，“形式”成为亚里士多德所理解的新本质。亚里士多德开创的逻辑学就叫“形式逻辑”，就是研究与内容无关的逻辑形式的学科。<br/>　　<br/>　　    这种形式化的“批评”概念在自由主义语境下，被赋予了一个专称：批评的权利。“权利”概念实际上就是“形式”概念在人文学科领域内一个“实例”。如果你熟悉软件行业，熟悉面向对象的方法的话，就很容易理解这种“实例”的关系，“形式”就相当于类型定义中的“类(Class)”，而实例就是Instance，就是分配了内存的类变量。亚里士多德开创的形式化思想是相当强大的，它影响了西方社会的方方面面，不仅在极其现代的程序语言里有体现，在几百年历史的自由主义思想里也有充分的体现。<br/>　　<br/>　　    纯正的“权利”概念也是与内容无关的一个纯形式化的概念。比如说，批评的权利显然是不涉及内容的，如果你因为批评者批评内容的不雅而对其批评有意见的话，批评权利的所有人就会指责你是个道德小人，怎么能用你心目中对内容的偏好来限制伟大的“批评权利”呢？即使批评的不对，即使批评者污言秽语、造谣中伤，你也不能否认人家“批评的权利”啊！如此一来，你就可以明白“造谣的权利”这类的说法是从哪来的了，被自由主义洗了脑的那些生物们的一些极其古怪的习性都是从这种“形式”的思维方式上来的。大家已经看到，自由的生物们都爱走极端，动不动就会突破人类良知的底线，那么为什么会突破底线？根源就在于这种形式化的思维方式上。当对某种行为追求形式化，追求与内容无关时，任何的底线都将被突破。良知通常是建立在现实社会中的事实、也即内容之上的，而形式的追求必然要求抛弃内容，那么底线的突破就不奇怪了。言论的自由如果与言论的内容无关，造谣就成了权利；老板经营的自由如果与经营的方式方法无关，黑砖窑、黑煤窑就是合理的了；经济学家的经济如果与经济中的人无关，那么就会出现经济政策不需要投票，穷鬼们应该住没有厕所的房子这样的事了。<br/>　　<br/>　　    有人讲，自由主义也要考虑现实，也要考虑社会生活中的实际状况。不能不说这也算是一个善良的愿望，但作为一种以“自由”为“主义”的思想，要想实现这点，却必须从根基上、从思维方式上改起才行，但这样一改，自由主义还是自由主义吗？这就成了很大的疑问了。自由主义所构建的社会模式里，离不开这样的形式化的思维方式。比如说，“平等”是自由主义思想中的核心概念，而“平等”就离不开形式化。“平等”的表面意思是人人在某种规则面前得到的待遇是一样的，但其真正的核心思想却是规则与规则之下的人是无关的。你要求一种“平等”的规则，那么就必须寻求一种与规则作用下的个体无关的评判方式，因而这种规则只能是纯形式的。比如说，批评的权利在自由主义思想之下显然就应该与批评的人无关，如果有的人能批评、有的人不能批评，这“批评”显然成了特权，而不是权利了。但对任何有正常思维的人来说，都能理解不是每个人的批评都是合理的批评，胡言乱语的批评称不上批评，因而把“批评”搞成了每个人都有的权利，无非是为胡言乱语开辟了通途，自由主义的不分是非的愚蠢观念就如此出台了。<br/>　　<br/>　　    以批评这件事情来说，如果要使得批评更符合现实的情况，就不得不对批评做出限制。而一限制，无疑就侵犯了批评的权利，这就对“任何社会，任何作品都需要有批评者存在”的信念构成了威胁，就不免也要遭遇到《中国不高兴》之类的文章面对局面。如果这种限制还是一种官方的限制，这就无疑是以公权力干涉私权利，自由人士就要高呼掐死任何专制主义的苗头了。批评的限制显然是一种技术性的限制，而批评的权利却涉关“人权”，为技术能让“人权”让道吗？因而对于自由主义者来说，通常只能把那此愚蠢行为视作自由的代价，要求人们能够宽容这种愚蠢，对愚蠢的宽容就是自由主义理解下的宽容了。这种宽容在某些情况下无疑就会演变为纵容，比如说造谣成了合理的，血汗工厂也成了自由世界里应该忍受的，在这种纵容之下，还有什么样的底线不能突破？<br/>　　<br/>　　    形式化的思想在自然科学领域里无疑有着强大生命力，你无法否定形式化思想在自然科学中的地位。但如果仔细观察一下自然科学中的形式化思想的话，就可以发现其与社会科学中、特别是自由主义的形式化思想的截然不同。比如说，微软最初在设计其组件对象模型即COM时，一个核心的概念是“接口(Interface)”，接口的设计体现的就是形式化思想。接口上只是定义了函数的原形，函数功能如何实现不是接口管的事，因而同一个接口，可以有不同的实现。比如说，如果Word系统定义了完整的接口，那么你就可以开发你自己的Word，只要你实现了全部接口，你就可以拥有你自己的Word系统，而功能上与微软的Word完全一样。微软的如意算盘显然是，以后微软就干定义接口这样的事了，功能实现这样的体力活就可以分派给别人去干，不同的公司做不同的接口，微软对这些公司没有依赖性，做得不好随时可以换人，这对压低开发成本、坑害开发公司相当有好处。控制了接口形式，就相当于控制了系统的一切，微软就可以用最低的成本来攫取最大的利润了。微软最初希望他们定义的接口是immutable的，也就是不会变的，但很快就发现他们实现不了这个梦想，现实情况的变化使得他们不得不在接口后面加了个数字，于是二代接口、三代接口随之产生，想自个不干活、都让别人干的梦想实现不了了。形式化的接口很少有可能在开发之前完全确定下来，开发过程中往往会提出新的问题。<br/>　　<br/>　　    对自然科学中的种种形式化理论，现代的科学家们已经不再认为形式化本身就一定意味着正确，不再相信事物的形式就是事物的真正本质，事物能被其形式完全决定了。形式化的理论只是对自然现象的一种解释，解释得对不对，这仍然要看现实的。如果与现实不符合，那么就只能改变形式化的理论，而不是改变现实。比如说，上世纪初期的物理学晴空上的两朵乌云，科学家们的做法显然不是去否定这两朵乌云，不是立法规定乌云不许乌，而是寻找自己理论上的问题，最终反而导致了物理科学的大发展。<br/>　　<br/>　　    反观社会科学中的情况就不是这样了。以自由主义来说，形式化的“权利”概念决不仅仅是对人类行为的可能性的抽象，它还被上升到了“绝对正确”的高度，上升成为“人权”。这与内容无关的“权利”概念不仅成了人的本质属性，而且成了不可反对的了。最为奇妙的是，当抽象形式与现实不相符合时，与科学家寻找自身理论的不足不同，自由主义者是从不怀疑自己的理论的，要错只能是现实错了，要变只能是改变现实，而决不能改变理论。自由主义者改变现实的工具是什么呢？就是法律，只要你违反了其形式信念，他就可以祭起法律的武器，控告你侵权，以暴力来规范你的行为，让人成为形式观念的奴隶，服从于某种意识形态的领导。对人的“异化”也就由此产生了。当这种形式观念形成自由主义的社会制度时，这就成了制度对人的侵害。虽然这种制度以人性来标榜自身，但其实却是最没有人性的制度。这种无人性即体现在理论基础的从形式观念出发、而不是从人出发上。<br/>　　<br/>　　    那么自由主义能不能改造得有人性，改造得不再总是突破良知的底线？要做到这点，自由主义就不得不放弃“平等”理念，根据事件的现实状况、根据事件中的不同人做出判断，而不是寻求与事件无关、与事件中的人无关的普遍规则。自由主义思想能做到这一点吗？显然没有这个可能，不突破底线就成就不了“平等”，不习惯于无耻就完不成“自由”。<br/>　　<br/>　　    回到《中国不高兴》这本书上来。《中国不高兴》这本书原本不过一本畅销书，根据当前社会热点表达一种作者的一种情绪、一种思考罢了。书中有说得不对的地方，当然可以指出来，这都可以商讨的。但如今的批评显然已经帮派化了，他们不是针对书的内容提出具体的批评，而是将其上升到“爱国主义”的高度，将爱国说成是一种无赖行为，针对一种观念展开了规模攻击。这就很体现出思维方式上的特色了。一本书在他们眼中不是一本书，而是一种“主义”，而且不巧这种主义与他们自己的主义有冲突，于是他们就痛恨上了。根据形式化的思维，虽然他们痛恨的是抽象的“主义”，但所有与这种“主义”相关的事物都纳入了他们痛恨的范围，只要与“爱国”沾点边的，他们都要痛恨。这里，你看到了什么？不就是一种变态的意识形态狂的形象吗？亏得他们现在还没有掌权，手中有权的话，是不是立即就可以立法，以强制别人行为的方式实现他们的目标了？这自由的革命与文化的革命差不多吧？这些对别人的思想痛恨的人，与牢记阶级仇、紧握手中枪的文革小将们没什么区别吧？阶级的斗争在自由主义之下不过演变成了观念的斗争而已。<br/>　　<br/>　　    把一件事情能上升到某种主义，其实就是一种形式化方法。在这种形式化方法里，痛恨就意味着对一类事情的痛恨，反对就意味着对一类事情的反对。原本单独的一件事情，就成为普世化的事件了，对一件事情的反对，就成为对一类事件的反对，在完成事情扩大化的同时，也就走向了极端化。自由主义思维所以走向极端化，其根源就在于对普世性的追求上，正是在对“自由”、对“权利”的普世追求上，这种思想突破了人类良知底线。一般来说，但凡面对某件事物，不是针对事物本身思考，而是寻找事物之上的某种普遍意义的人，都是思想极端的人，这类人如果从事政治，必然是相当热衷于政治手腕操弄的人。文革时的那些干将们，无不是善于从小事件上发现可操弄的普遍意义的人，文革中的种种运动，也无不是对这种普遍的追求。而在对《中国不高兴》批评中，所表现的也正是同样的偏好。<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3-26 13:39: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6876045&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思想]进军诺贝尔－－-无形之手是怎样运作的？]]></title>
	  <author>northk</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3-16星期一(Mo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6775987&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经济学中有所谓帕累托改进的说法，指的是在一个经济中，如果没有使任何一个人的情况变坏，却使得至少一个人的情况变得更好，这就是“帕累托改进”。显然，帕累托改进是经济的一种外部原则，可以通过这个原则来判定一个经济内的变化是否合理。帕累托改进里无疑也包含了一种价值取向，即认为符合帕累托标准的改进是好的，它使得没有一个人的情况变差，却至少有一个人的情况变好，这种整体的改进方式，无疑具有某种道德上善意。<br/>　　<br/>　　    然而，任何外部原则都是不牢靠的，帕累托改进可以成为改进的理由，也可以成为不改进的理由。比如说，在一个贫富差距很大的世界里，不让富人多掏点钱出来，穷人就无法改进，如果把帕累托改进作为原则，那么这原则就成了富人不掏钱的理由了。事实上，即使作为改进的理由，帕累托改进是否具有道德上的善意也是可疑的。比如说，有权有势的人可以借着权势捞取资本，完成他自身的高速度改进，只要不使得原先的其他人变得更差，这种借权势的捞取行为也是符合帕累托的。<br/>　　<br/>　　    哲学家赵汀阳受帕累托改进的启示，提出所谓“孔子改进”的说法，即将帕累托改进中至少一个人的情况变好“改进”成为所有人的情况都变好。显然，“孔子改进”是帕累托改进的更强形式。赵汀阳提出“孔子改进”的目标不是为了改善经济的评判标准，而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好的“世界政治”体系。不知道赵哲学家是否注意到了，无论是帕累托改进还是孔子改进，都是一种外部强加的理想原则。正象粗看帕累托原则时，可以感到一点道德上的善意，但因此而将其作为不变原则，实际应用时却存在偏离善意的可能。按照“墨菲定理”，现实世界的那群鸟人们显然会将那点最初的善意搞得面目全非，最终事态肯定是往最坏的方向发展。不知道赵哲学家何以会将他的“改进”安到孔子头上去的，中国的传统思想里并不具备这种寻求外部不变原则的倾向，孔子也不会将其作为“改进”的条件。<br/>　　<br/>　　    如果我们不把“孔子改进”看成是一种外部标准，而作为一种内生的机制的话，我们就可以发现更有意义的命题了。<br/>　　<br/>　　    考察“市场”这一概念，如果我们不去寻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去寻找一条的普适的原则来精确刻画“市场”的话，我们就可以将注意力放在市场是如何构造的上面了。“市场”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一些人在其中有所行为的场所，如果我们能清楚地给出一个“市场”的运行机制，那么我们同样也可以得到“市场”的准确概念。<br/>　　<br/>　　    “市场”无疑是用于人与人之间交易的。而人与人之间为什么要交易呢？显然是因为可以各取所需、各有所得。这时候你就可以发现“孔子改进”了，人与人之间交易，你从别人手上拿到你要的东西，别人从你手上拿到他要的东西，显然只有每个人都“改进”了，交易才会发生，只要有一个人不能得到改进，那么这交易链条就会断裂，交易就无法完成。你还可以看到，这里的“改进”不能是外部原则，也就是说，不能存在一个超越市场的外部存在，由它来判定交易是否实现了“改进”，是否应该进行，“改进”与否是交易中交易主体的事务，是由交易主体的主观意愿决定的，不存在通用的客观规则。因而“市场”里的“孔子改进”，不是作用于整个市场上面的，它只能对具体交易行为进行描述，而不能用于规范整个市场。如果把市场看成是由各个具体交易组成的点的集合，再以地理位置为邻域赋予拓扑的话，“孔子改进”就相当于在其中某个点上的局部坐标系，你可以用这个坐标系来分析该交易点的性质，但不能以为所有其他点都可以用同样的坐标系来分析，邻近交易点的坐标系可以有相似的性质，可以表现出某种连续性，但不能保证其坐标系是一致的。<br/>　　<br/>　　    西方经济学中，最令人困惑的就是亚当&#183;斯密所谓的无形之手。斯密相信“市场”有一只无形之手，这无形之手自己就会完成资源的最优配置。用斯密的话来说，每个人虽然“只想得到自己的利益”，但是又好像“被一只无形的手牵着去实现一种他根本无意要实现的目的，……他们促进社会的利益，其效果往往比他们真正想要实现的还要好”。但对这无形之手为什么会产生这种奇特效果，以及这无形之手的具体运作机制，斯密对此就语焉不详了。当然，斯密也不是什么都没说，而是将这机制神奇地归到自由竞争上去了，说是只要保证交易是自由的，“市场”自然就会有效，就能实现促进社会利益的神奇效果。斯密的说法，其实不过沿用了西方人处理问题的老路，总是想当然地自以为寻找到了某种客观的规则，让“市场”遵照这“自由”的规则，就必然能实现全人类都幸福的目标了。然而，正如帕累托的原则可以被用作不改进的理由、可以被用作特权改进的借口一样，斯密的自由原则也导致了市场失灵。<br/>　　<br/>　　    无形之手想要运作，就离不开交易的发生，没有交易的发生，市场即使有再多的“手”也无济于事。因而要使无形之手运作下去，就应当保证交易的自动进行。但保证交易自动进行的，不是空洞的“自由”，而必须有实实在的内容。对上述市场的“孔子改进”的考察就可以知道，交易要自动进行，前提很简单，那就是交易各方都要“各有所得”，都要有能令他们满意的“改进”。有了这个前提，交易就可以自动进行了，这点不难理解吧？因而交易不仅要求不能对交易进行限制，也就是斯密所谓的“自由贸易”，更重要的还在于“各有所得”。中国的文化中，把个人的得利称作“得”，而交易方的各有所得称作“德”。“德者，得也”，就是对市场的交易行为的刻画。因而要保障无形之手的运作，就应当保证交易的有“德”。保障交易有“德”的方法就是中国文化的核心概念：“道”。道德道德，有德才有道，有道才能实现德。无德的道就是“无道”，“无道昏君”指的就是那些不保护“德”的市场管理者。<br/>　　<br/>　　    这里你可以看到，中国人的文化与西方人的文化迥然不同。西方意义上的“道德”指的是一些普遍的原则，是每个人应该自己遵守，但通常要借助外部强制力才能遵守的通用规则。由于这些强制规则要对不同地方的不同人都一样适用，因而就具有普世性，因而这些规则通常都与具体人、具体情况相脱离，实际应用中往往会出现例外，往往会出现规则对自己没好处的情况。面对这样的例外，要求自己仍然遵守就成了自虐，要求别人遵守就成了暴政。西方人的内心里总有那么一种奴才的情结，总相信他们活着离不开外部规则的规范，原先遵守上帝的旨意，结果成了神棍们的暴政，西方人当了回上帝的奴才；后来改成了遵守法律，结果又成了契约的奴隶。西方人的各种社会思想，各种“主义”，其实就是用来设定约束自己的圈套，依据“主义”的思想制订出来的法律，就是把自己绑起来的绳索，西方人却对这种自己对自己的捆绑摧残甘之如饴，将其视为“文明”。“文明”居然如此变态，实在是太没天理了。西方人认为保持“文明”，也就是遵守法律是天经地义的，其实不过是骨子里奴性的体现。<br/>　　<br/>　　    反观中国人则不同。中国人的心灵是完全自由的，就象《庄子&#183;逍遥游》中所展示的境界，中国人反对任何形式的对自己的束缚。中国人认同的是“德”，“德”不是普世的规范，不是所有人都必须同样遵守的东西，“德”反而恰恰是与个体相关的。“德”的基础就是不让自己吃亏，保障了自己的“得”，才能谈得到涉及他人的“德”。中国人不把他人视作自己利益的争夺者，反而将他人视作达成自己逍遥之境的帮手。一个人自己能生产的东西必然有限，只有通过市场，通过与他人的交换，才可能得到更多自己想要的东西，因而他人不是地狱，他人反而是你通往天堂的途径。中国人所以讲究“和”，原因就在于与他人和谐共处才是达成自己自由的方法。“德”的个体相关性，使得“德”无法成为普遍的“法”，你爱吃臭豆腐不表明我也爱吃，你凭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规范我的行为？西方人觉着老板占有资源穷鬼给老板打工天经地义，因而老板要求建立保护物权的法，穷鬼虽然没“物”但也能心甘情愿地守“法”。这对有道德的中国人就不行了，如果老板总干坏事，不提供我需要的东西，我凭啥守你的法呢？对个人有利的事情，不需要你来忽悠，中国人早抢着一窝蜂地去干了，对自己没好处的事情，你立个“法”就可以强迫人去做了？中国人是藐视任何权威的。<br/>　　<br/>　　    亚当&#183;斯密搞不明白的无形之手的运作方法，这在中国文化里却是相当显明的结论。要保证无形之手的运作，就应当保证交易的“德”，在交易有“德”的情况下，就自然会促成更多的交易。当你所处的群体范围内的人都可以进行有德的交易时，你的交易对象就越来越多，而德就保证了你得到的东西也越来越多，也保证了别人得到的东西越来越多，你的利益就与其他人的利益统一起来了。斯密所谓的每个人只想到自己的利益却促进了社会利益的神奇效果就出来了。在一个有“德”的世界里，你的自由只决定于你的能力，只要你能生产出足够多的别人想要的东西，你就可以换回足够多的你想要的东西，为生活得更幸福，你所要做的就是不断提高你的生产率，扩大你的客户群。<br/>　　<br/>　　    你可以看到，“德”其实是对“市场”的一种理解，这种理解与西方人对市场的理解方式不同。西方人对市场的理解通常走向了两个极端，一种理解是只看到交易时的数量交换，认为这种数量交换体现了市场的本质，因而一个“好”的市场就该保证数量交换的公平与稳定可靠。当然，这种数量不一定是指交换时商品的数量，也可以是指商品背后的劳动价值。劳动价值理论的目标其实就是找到市场交易的一个可靠的数量衡量标准，这套理论无疑也打算通过这种方式求得交易的公平性。你可以看到，这种理论也具有西方人意义上的道德的善意，你不能说其提出的目标就是为了坑害人。但其实践的结果为什么走向了其初始意愿的反面？当然你可以把这其中的原因推给“墨菲”，说这不过是“墨菲定律”的又一次显示威力，但这显然是玩笑的说法，当不得真。真实的原因应该在于，交易的数量理解下的公平性是具有普世性的，为建立数量交换上的公平，它忽略了个体需求上的差异。虽然在最终的商品定价上，这理论也可能考虑了个体生产率的不同，但其整个运行模式内却将个人在交易中的主动权给剥夺了，这种“公平”只能是一种指令型的公平，是依据外部原则强加到人身的公平。将交易进行数量理解，而后将这种理解推行到所有交易中去，这使得每个交易点都是平权的了，也就是用同一个坐标系统去考察市场的所有点，这虽然实现了每个交易的“平等”，实现了对普遍原则的追求，但却泯灭了人性。<br/>　　<br/>　　    由交易的数量理解，你可以很容易地得出计划经济的模型。交易的公平性如果由交易的数量的决定，那么只要只要指定了数量，公平就实现了。而这种数量的指定其实就是商品价格的人为指定了，理论上这价格虽然可能要通过对劳动生产率的考察来决定，但问题的关键并不在劳动价值理论是否合理、科学，而在于这种方式剥夺了真正参与市场交换的个体的定价权，将个人对交易的决定权交到一小撮人的手上去了。这一小撮人对价格的指定，无疑就是计划经济的雏形了。交易中的个人丧失了定价的自主权，也就破坏了“德”的基础，不能从自己出发，“德”也就无从谈起了。因而交易的数量理解及由此衍生的实施方法，无“德”当然就“无道”了。<br/>　　<br/>　　    交易的数量理解显然侧重在“物”，因而其思想基础就得往“唯物”上面靠。西方人还有对市场的另一理解，却是侧重在交易的形式上，与“唯物”不同，这种理解就建基于“唯心”了。交易的数量理解完全剥夺了交易中的人的主动性，不能令人接受，为夺回商品的定价权，显然就必须反对从数量角度理解市场。这种思路就走向了交易数量的反面，认为对交易数量的指定不能最终保证交易的公平，交易的公平应该在交易的自愿上，只要交易是自愿的，公平自然就在其中。你要是觉着不公平，你不交易就是了。很容易看出来，这就是市场的自由主义理解。在这种理解里，你也可以看到一种初始的善意，它也并不是明白地说就为了追求资本家的利益，也可以被解释成对交易公平性的追求。但为什么这种理解最终也“墨菲”了呢？最终也成为了一小部分人敛财的工具呢？这就仍然不得不追究到普世性上去。<br/>　　<br/>　　    自由主义对“自愿”的理解也是抽象的。这就是说，自由主义理解下的“自愿”只是个体的一种纯粹心理状态，它与外界的事物是无关的。比如说，在这拔改革的大潮里，你捞到了不少的东西，那么对于出台一部保护你产权的法律，你是相当“自愿”的，但如果你没有捞到，那怎么办呢？你也应该“自愿”，“自愿”与你捞没捞到东西没有关系。你可以看到，如果把“自愿”理解成与外界事物有关的，有好处才“自愿”，没好处就不“自愿”了，那么这对于出台一部普世性的保障所有公民财产权的法律就相当地不好办了，因而为了解决领导们的困难，你就应当信奉那与外物无关的“自愿”了。自由主义下交易自由的理解只能是纯形式的，也就是说，它与你在交易中是否“得”利无关。自由主义的市场里，风险意识是相当重要的，你参与这个市场，这个市场只保证你形式上的自由，它不保证你必定可以从交易中得到好处，这点大部分中国人已经被自由人士洗脑而认定为想当然的了吧？<br/>　　<br/>　　    市场有风险是不错的，但这个风险也得看是市场内在的风险，还是人为制造的风险。比如说，往牛奶里下毒，对喝牛奶的人来说，牛奶市场就相当有风险，虽然有毒牛奶市场也可以保证形式上的自由，买不买毒牛奶也是个人的自由选择，但除了最坚定纯粹的原教旨般的自由市场论者，一般人应该都不认同这种市场吧？但为什么一般人都不认同这种自由市场呢？原因很简单，就在于“自由”原本就不是纯形式的，“自由”本来就与“德”相关，有道德（指中国人理解下的道德）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自由主义下的自由市场为什么总避不开市场失灵的问题？原因就在于这种市场的无道德。试想一下，如果你在交易中虽然是自愿的，但却总是被骗，你还会坚定不移地交易下去吗？大部分人应该不会。交易如果越来越少，个人从交易中得到少，他付出的自然也就少了，那么斯密所臆想的实现社会利益的无形之手还如何运作？交易的不道德就使得市场停摆，最终市场就失灵了。<br/>　　<br/>　　    当然，关于市场失灵可以有多种说法，比如信息不对称等等，但交易各方要完全信息对称是不可能的，市场失灵最终都可以归结到市场的无道德上去。如果对交易的“德”有保证了，即使信息不对称，交易也是可以正常进行下去了。<br/>　　<br/>　　    从这里对“德”的论述里，你可以看到，中国人的道德不是抽象的规则，而是有着明确的建构性的。交易中的“德”不是指交易时遵守的规则，而是指交易的最终状态。因而一个有道德的市场是不对具体交易行为进行限制的，怎么交易是交易中各人自己的事情，“德”关心的是最终的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交易手段的完全不关心，交易手段属于“道”的范畴。通达罗马的道路有千万条，但只能那条能使你又快又好、又安全又稳定地到达目的的道路才是“得道”。交易行为中，“道”的实现其实是依靠中国文化中又一基本概念---礼---来实现的。“礼”是经验性质的，一般是前人经验的总结。比如说，对客户有礼貌，在自己不吃亏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客户的要求，等等。“礼”不是规范性的，不是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你可以在实际交易中发挥你自身的特点，形成你自己做生意的一套路数，也就是你的“生意经”。因而中国人理解下的“道”是千变万化的，你得的“道”完全可能与其他人不同，你与其他的人“道”都同样是“道”，不存在一个普遍性的躲在背后控制所有现象的“道”，“道”不是西方人认为的事物的本质。当然，“道”的千变万化并不意味着没有“一”，“道”的“一”就是“德”，各种的“道”最终都要统一到“德”上来。<br/>　　<br/>　　    “德”所以是建构性的，是因为“德”是与具体交易相关的，它是对交易后状态的描述，因而一点都不抽象，每一个交易的有德无德都是可以判定的。然而，“德”的判定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因为“德”取决于交易中各方各自是否满意，一个交易中各方满意的结果不一定能推广到其他类似交易中去。这就是说，“德”是局部化的。“德”取决于交易各方的心理意愿，并不意味着“德”不可观察了，“德”可以通过“乐”来观察。交易之后，你看到交易各方蹦蹦跳跳地走了，那么你就知道这交易是有道德的了。中国的传统文化称作“礼乐文化”，“礼”就是人与人交互时的好方法，“礼”的目标是“乐”。由这里就可以知道，“乐”也不是没来由的傻乐，而是与“德”相联系的“乐”，用你的东西换到了你要的好东西了，当然就乐了。<br/>　　<br/>　　    “德”的局部化意味着“德”与法制文化是不相容的，西方人的“法”是对人类行为的规范，在市场范围内就是对交易行为的规范。而中国文化是不认同这种规范的，人的行为本质上是不可规范的。你不让一个自由主义者尿裤子，他就不尿了？为追求自由他还是要尿的。同样道理，对于有道德的中国人来说，你不让他做对自己有好处的事，他也不会不做。当然，有道德的中国人与自由主义者的追求是不同的，自由主义者追求的是普世的自由，而有道德的人追求的是对个人有好处而通向的自由。尿裤子因为通常对自己没好处，所以成不了有道德的人追求的目标，而自由主义者却因为尿裤子能体现自由而宁肯牺牲自我、坚贞不渝地尿一回。不要以为自由主义者的追求貌似高尚、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自由主义者的这种追求目的是为了立一个普世的法，即任何人不能对尿裤子进行干涉的“法”。所有人都有权尿裤子了，你当然就没有理由对尿裤子进行干涉了。那么尿裤子对个人有没有好处呢？有没有“得”呢？这却是与“法”无关的。交易如果由“法”来决定，“法”就不顾交易的“德”了。<br/>　　<br/>　　    当然，这不是说交易中中国人只讲礼乐教化，就不讲“法”了。中国人的文化中也有“法”，但那个“法”却是“罚”，简单的说，就是对缺德行为的惩罚。因为人的行为本质上不可规范的，那么你不能保证所有交易行为都是有“德”的，对于缺德的行为，自然要进行惩罚。因而，礼与法是“德”的一体两面，礼对于行为提出建议，你不照建议的方式行为，自行创造发明，那当然可以，但创造发明也必须符合“德”，对别人造成了损害，不利于交易的发生了，那就只能接受“法”的惩罚了。<br/>　　<br/>　　    在市场的“德”的理解下，你可以看到，市场的参与者是完全自由的，没有任何约束自己的规范，你要做的只是不能让你的行为损害到其他人。损害到了其他人，别人就会来报复，别人的报复就使得你无所“得”，如果对自己没有好处，那么你又何需再参与交易？因而不损害他人的约束不是外在的约束，而仅仅是为自己“得”的更多，是为了自己更自由地生活。因而在一个有道德的市场里，你得到的是更大、更实在的自由，比自由主义理解下的市场空洞许诺的“自由”更完整，更具有现实性。<br/>　　<br/>　　    事实上，有“德”的市场里保留了自由市场的大多数目标。比如说，政府的不干预，在有道德的市场里就是自然的要求，交易是交易各方的事情，交易过程无需政府参与。当然，政府以其信息优势，提供一些交易的合理建议，那是交易方可以接受的。交易结果的判定，也不是政府的事，交易各方是否“乐”，显然是交易者个人的事情，与政府无关。政府只有在交易出现纠纷时才需出面。所谓“民不举，官不究”就是这意思。因而交易的公平与否，是交易参与者的事，不是由外在于参与者的第三方决定的。因而公平是局部化的，不存在一个普世的公平，并且还凑巧被政府掌握了。政府对交易纠纷的处理，不是为了给予交易公平，而是为了交易可以进行下去，为了交易可以更多地发生。比如说，商家卖假货，政府所以要处理商家，不是因为卖假货不对，卖假货不符合道德，而只是因为商家卖假货就没人来买了，交易不发生，政府怎么收税？没有税收政府还怎么活？再如，有商家卖假胸、假肢、假头发，这虽然也是卖假，你却得让他卖下去不是？所以，政府在交易中是有独立利益的，政府的利益是在于维持市场的繁荣，不在于提供“公平”。“公平”是任何人都不能提供的，但在一个道德的市场里，各方追求自己的利益，各有所得，并且“得”不是建立在损害别人的基础之上时，“公平”自在其中了。实际上，这不提供公平的公平，就是“天地不仁，以万物为诌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的真义了。圣人不会是那些成天嘴里喊着公平正义的人物，那不过是“大伪”之人；当然，圣人也不会是一声不吭、埋头狠命捞的真小人；圣人其实不过就是建立一个有“德”的制度，让每个人各安其位、各谋其利的人而已。<br/>　　<br/>　　    在市场的“德”理解之下，一个显著的不同是，政府不再拥有市场的超越地位了，市场不是由政府建立、政府主导的，市场本来就在那儿，政府不过也是市场的一个参与者，它与其他参与者一样，与其他参与者是平权的。自由主义者总想限制政府的权力，但为什么又总是限制不了呢？原因很简单，就在于自由主义思想里赋予了政府超越市场的特权。政府在自由主义市场里是扮演一个特殊角色的，它不是市场的参与者，但却是市场的守护者。而守护的又是什么呢？其实就是那个形式的“自由”，在形式自由之下，市场的参与者如果吃了亏了，想要反抗这缺了德的市场时，政府扮演的就是镇压者的角色。因而无论自由主义者把政府打扮得多么公正、正义，自由主义下的政府要完成它对形式自由的守护职能，就必然是站在既得利益一方的。因而在自由主义思想里，政府是没有自身利益的，他们以不谋利的政府形象来获取名声，获取合法性，其实却不过是既得利益者的走狗。这走狗获得了管制市场的权力时，就时不时地会咬一下主人，以至于最终主仆易位。在“德”的模型里，一个没有自身利益的存在物是不可思议的，正是对自身利益的守护才能使人走向“道德”，因而一个不谋利的人必然在装神弄鬼，他必然有不可告人的利益来源。政府作为市场的普通参与者，它的利益来源是明确的，因而它的行为方式也就是明确的，是否越出了它的职能范围就很容易识别。而且政府作为与其他交易方平权的市场参与者，他就根本没有对市场指手划脚的权力。在“德”模式下的政府才是真正的“小政府”，才能真正限制政府的超越性的权力。<br/>　　<br/>　　    将“德”模式的市场与自由主义的市场进行一下比较就可以知道，两种市场里最大的差别在于对交易结果的干涉与否。自由主义的市场是只管交易的形式自由，不管交易的结果的，而正是在这种缺心眼的形式自由的信念之下，众多的“墨菲”就得以钻这形式自由的空子了。形式自由与普世性密切相关的，而真实世界里存在既能适用于所有人、所有情况，又同时没有漏洞、空子给人钻的定义严密的规则吗？数学里会有，但处理人间事务的现实社会里却不会有。而自由主义却神奇地坚信规则决无遗漏，交易结果必然良好，根本不需要依据结果对具体交易行为进行改进。自由主义下的市场所以会出现种种问题，美国人现在所以金融危机了，就在于其对无“德”的交易行为的纵容。比如说，美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本质上就是借着种种概念进行票据传销罢了，没有实在业绩的支撑，没有东西生产出来交换，凭什么就吸取了大笔资金？<br/>　　<br/>　　    “德”模式的市场，虽然保留了大部分自由主义市场的目标，但其实现方式与自由主义的方式迥然不同的。对交易结果的注重，并不是简单地只要参考一下交易结果就可以了，这涉及到整个运行机制的不同。自由主义的市场是以产权私有为前提的。自由主义市场为什么要坚持交易的形式自由？原因就在于产权的私有上。只有不考虑交易的结果，产权的所有人才能实现在其私域里的全权做主，才能实现自由主义意义上的“自由”。比如说，老板与员工谈工资，老板需要考虑工资太低工人没法活吗？不去管交易结果是否有“德”时，显然就不需要考虑，工人怎么活是工人自己的事情，管老板什么事？老板只要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需要去管别人的死活。这种状况下的老板才是自由市场里的“理性”的老板，他通过对自己利益的追求，“自然”就实现了社会利益，虽然工人被整死了，但社会居然就“利益”了，斯密之无形手相当之神妙莫测。<br/>　　<br/>　　    而从“德”的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结论就完全不同了。无形之手并不是无源之水，不可能凭空就产生“利益”，企业主与员工所以要交易，就在于交易能对双方都有利，交易的结果大家都能“乐”，员工如果形势所逼不得不签下合同，形式是自由了，但员工不“乐”，就没有实现“德”。那时员工通常的做法显然是通过其他途径把损失找补回来，诸如消极怠工，偷拿卡要之类。员工不认真干活，老板就必然更严格监督，如此恶性循环，最终走向双方对立，必然是双输的结局。要避免双输就应该讲“德”，只有双方都满意了，才能进入良性循环，无形之手才能产生作用。然而讲“德”的时候问题就来了，员工是以其劳动技能来参与交换的，最终是要靠技能生产出产哭品、产生出利益的，而老板靠什么来交换呢？自由市场之下的老板是依靠对资产的占有来交换的。员工使用老板的资源，自然就得拿点租金出来，生产的产品里包含了租金，老板就是靠这“租”来谋取其最大利益的。<br/>　　<br/>　　    马克思将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定义为对剩余价值的占有，而剩余价值指的是什么？在资本条件下的剩余价值通常指由分工产生的附加价值。比如说，两个人生产同样的产品，分开来干，可能需要5天才能各自完成一件产品，但现在资本家把人组织起来，两个人分一下工，各自干自己最擅长的，只要4天就可以完成二件产品，这多出来的一天就是剩余价值，资本家占有的就是这多出来的时间内生产的商品。以此来看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的话，并没有什么不应该的，资本家也是凭本事吃饭，组织了生产，从分工产生的额外收益中来谋利，没什么不对，当然不给工人也增加点好处的话，有点不够“道德”。只要工人也能从这分工中得点好处，资本的还是相当有道德的，何来的剥削？<br/>　　<br/>　　    因而剥削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分工产生的剩余价值，而在于“租”。老板如果以“租”的方式来与员工交换，这才是不道德的。咱们知道，“德”是要靠自己提供出能被别人所用的产品来交换的，产品里凝结了你自己的独特智慧与能力。而“租”却产生于占有，占有不需要你有特殊的能力，占有是普世的，对每个人都一样，老板能占有，换成个白痴也能占有，老板可以借占有来寻租，白痴也可以，只要制订了适当的法律，规定工人不能侵犯白痴老板的权利，不能动歪脑筋搞走老板的资产，白痴也能获得老板一样的待遇。占有能使老板获得如始皇帝那样的待遇，一朝拥有，传之万代。自由主义为什么离不开普世性？根本原因就在于要保护这种白痴也能拥有的特权。占有是人人“平等”的，白痴也是人，老板即使再白痴，他的占有、他的寻租也是要受“法”保护的，也是符合“自由”的。这里，“平等”成了白痴的保护伞，美妙的“平等”又被“墨菲”了。占有所以无“德”，就在于它没有提供出任何东西来，仅仅以依仗暴力支持的“法”的保护，仗着你打不过国家的暴力机器，以空洞的“权利”来与你交换。如果人人都用这空洞的“权利”来交换，那么个人如何来“得利”？社会又如何会“利益”了？<br/>　　<br/>　　    自由人士为何成天嚷嚷着“权利”？嚷嚷着“法制”？原因就在于，以“法”的名义就可以用暴力来支持资产所有人用空洞的“权利”来交换你实在的产品或能力了。再扯一点题外话，资本主义经济的最根本问题也就在于这点上，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也在这点上，资本社会的两极为何会分化？通货膨胀为何不过避免？总拿空洞的东西来换走你实际的财富，你如何会不贫穷？对空洞产权的越炒越高如何会不要求增加货币？这点与本文主题偏离稍远，详情另行撰文再谈。事实上，“权利”概念本身就是抽象的、与后果无关的概念，“权利”例来都避不开其先验的属性，即使不把权利说成是天赋的，也必然说成是人本身就有的，而决不会从后果上考虑。比如说，尿裤子所以是不可剥夺的人权，就在于无论何时何地，无论尿下来何种状况，人类都有尿裤子的权利，与后果无关，尿裤子才成为权利。自由人士所以要誓死捍卫这尿裤子的权利，就在于捍卫这不能考虑后果的思维模式。如果考虑了后果，而财产私有又产生了不良后果，那么私有的神圣性就没有了，别人就有理由置疑私有制度的合理性了。如此一来，“自由”的基础就岌岌可危了。为此原因，“自由”社会必须由“法”来保护这类尿裤子般古怪的“权利”，神圣的“法”也被“墨菲”了。<br/>　　<br/>　　    所以，一般来说，心中没有见不得人的东西，是根本不需要把自己打扮成神圣、高尚、永远正确的。但凡嘴里大词满天飞，情绪亢奋激昂，动不动天下为己任，成天为人类公平、正义、平等、自由的，都不是什么好鸟，你都可以从他们的那些普世规划里找出点“墨菲”。所谓“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就是此意。对有中国式道德的人来说，“道德”就是为己，当然这种道德的为己是指，你提供出别人有用的更好的东西，在给别人带来利益的时候，别人也给了你回报。因而这种“道德”是没有任何大词汇的，不需要你慷慨激昂，只需要你拿出实在的东西。这种“道德”是讲回报的，你给了别人，别人要回报了你，才能实现“道德”。这种“道德”不可能讲无私、讲奉献，不可能讲究那些糊弄人的玩意。<br/>　　<br/>　　    中国式“道德”的“私”，显然不是老板私有产权的“私”。对于一个真正有能力的老板，他应该是靠自己的管理能力，靠自己的组织能力来取得他应得的收入的。因而除非别有用心，否则占有的权利对企业的管理者来说，不是必要的条件。资本的社会，如果真象资本的理论家所宣称的那样，靠的是个人能力得到的收入，那么它就不应当将其社会的基础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私有体制上，而应该提供一种新的机制，让生产资料能被真正有能力的人拥有。当然这里的“能力”是指“德”之下的能力，即在给员工带来利益的基础上，给自己带来更多利益的“能力”，而不是指坑害员工来谋利的能力。因而这里所说的有“德”的市场，也可以看作是“好”的资本主义，或说恢复了资本靠分工谋利的本来面目的“资本主义”。想想看，如果企业的管理者能做到将其收入建立在员工“得利”的基础上，他的工作能使员工的收入增加，干得不好的管理者员工可以撤换，那么员工与管理者还有什么矛盾？管理者即使收入再高，员工又有什么不满意的？公平不意味着收入没有差距，公平在于是否是靠自己的能力挣到收入。<br/>　　<br/>　　    西方人的思维模式下，他们会不断地争执私有制好、还是公有制好。自从马克思建立社会主义理论之后，这种争持就日益明显、日益频繁了。而从中国式思维的角度来看这种争执，就显得相当幼稚了，私有把资源交到老板手上，老板就个个是好东西了？遇到那些不干好事的老板，难道因为私有就是好，就任由老板胡作非为了？公有把资源交到政府手上，政府就必定是个好东西？实际掌管资源的官员们就个个都是活雷锋了？显然都不是那么回事。那么西方人成天争个啥呢？中国人自从引入了西方文化，也跟着西方人一块争了，而且大有徒弟胜过师傅，争得比外国人还起劲，这不是吃饱了撑的嘛？！西方的思维模式使得这种思维模式下的人很容易走极端。走极端的原因也不复杂，就在于西方思维模式的普遍性追求，凡事一要求普遍，就必然极端了。比如说，把私有极端化，成了私有制，凡是私有的就是好，老板就出问题了；把公有极端化，成了公有制，凡是公有的就是好，当官的就出问题了；把“自由民主”极端化，成了“自由民主是个好东西”了，精英们就臭大街了。诸如此类的种种，在西方的思维模式之下，人群怎么可能不起分化，不最终走向对立？因而中国建国这几十年来，内斗不断，根本原因就在于在西方文化的侵略之下，国人的思考问题的方式西方化了，跟着西方人一块缺心眼了。<br/>　　<br/>　　    中国要避免社会的动荡，避免“极左”，避免“极右”，避免“左”与“右”之间摇摆，要走出一条自己的路，要恢复历史上曾经的大国的辉煌，就必须要抛弃这种西方人走极端的思维模式，重回注重现实，以真实世界里人们的“德”为出发点，不追求理想状态，抛弃一举解决所有问题的臆想，着眼在社会的局部稳定性，发生一件事情，解决一件事情，以事件相关的各方满意为目标，不追求一致的是非标准，不追求统一的理念，让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可以发挥出其最大的能动性，拥有与其能力相称的资源，那么中国的复兴才真正能看到希望，而且这复兴也才能真正长久。<br/>　　<br/>　　    这样你就可以看到，对“市场”概念可以有不同理解。追求交换数量上公平、等价交换的，产生的是社会主义模式；追求形式上自由的，产生的是资本主义模式；而注重交易结果的各方满意的，产生的就是“德”的社会模式。“德”的模式不单单只是对“市场”的一种不同理解，同时它还意味着一种不同于西方社会主义、资本主义的新的社会模式。它不仅对政府有不同的要求，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也有不同的理解，它要求对“法”赋予新的含义，对整个社会的运行机制进行全新的变革。因而这意味着一种完全不同于以往的社会模式，是一种“新社会”。<br/>　　<br/>　　    显然中国的传统文化为这种社会模式提供了文化上的支持，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传统中已经有了这样完整的社会模式，传统文化不过为此提供了适宜的土壤，如何将其阐释清楚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如何使其成为现实制度更有太多的问题需要解决。这里我们且先不去处理这些复杂问题，而先来看一下其对经济学的意义。<br/>　　<br/>　　    以数量上等价交换的“市场”为出发点，产生的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以形式上的自由为“市场”的出发点，产生的是西方经济学；那么，以“德”为基础的“市场”产生的又是什么样的经济学？这却不需要白手起家，构建新的经济学了，现代经济学中已经为此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这一基础就是博弈论。为什么说博弈论就是适用于“德”的经济学呢？原因并不复杂，博弈思想的最初产生本来就与中国人的文化密切相关，博弈论的前身--对策论中，一个最经典的例子就是田忌赛马，博弈理论的思想根源就在中国文化之中。考察博弈论中博弈的各方，立即就可以发现，博弈各方的行为是没有约束的，博弈方可能采取的行动，你只能从博弈方自身利益来考虑，只要对其自身有利的，就是博弈方可能采用的策略。这里你看不到任何西方式的法制文化的色彩，博弈的参与者都是无法无天的，他可能采用任何手段进行博弈，你不可能对其行为进行限制。比如说，博弈论里经典的囚徒悖论，显然只有在两个囚徒首先考虑自己的利益时，才会产生悖论，如果两个囚徒都遵守共同的“法”，“法”又规定了不允许出卖对方，那么就没有囚徒悖论了。<br/>　　<br/>　　    博弈论成立的基础，显然就是一个没有统一法规，并且参与者为了自己的利益不会遵守任何法规的“市场”，而这个“市场”显然就是在“德”概念理解下的基础市场。博弈论中如果你想要改变博弈的均衡点，那么考虑的显然不是出台一个规范行为的法律，不是告诉博弈中的人一个统一的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标准，对于无视标准的博弈中人来说，那只能顶个球用；博弈之中你所能做的，只能是改变其中的利益格局，让那些干不利于系统中参与者的“德”的行为的人付出更高昂的代价，在其得到的利益不如损失时，他就自然会调整其自身行为了。在这里，你看不到对人的观念强制，也看不到对人的行为强制。因而博弈的思维与“法制”文化的对行为规范的思维是完全不相容的，博弈论更适合中国的文化。<br/>　　<br/>　　    “德”概念理解下的基础市场，是无法无天的，因而对“德”并没有先验的保证，没有一个超越性的神圣存在能保证个体与个体间的博弈必然是有“德”的。但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却相信“天地”是至德的，自然界最终会实现“德”，原因何在？这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博弈中的个体如果都象悖论中的囚徒一样，总往对双方都没好处的方向博弈，要不了多久就把自己给搞死了，因而为了自己能活得更好，就只能讲“道德”，否则就只有有“道德”的物种才能长期生存下来。因而“天地”无需对其中的物种进行干涉，“道德”自然就会实现。对于人类社会也是同样，圣人应当效法“天地”，不需要对市场进行强行的干涉。如果因为相信了私有理论，保护老板的产权，当老板干坏事时，不允许工人起来反抗，不允许工人为谋取自己的利益而行动，那么这就是“逆天而行”，最终就免不了经济危机了；如果因为相信了公有理论，保护国家财产，保护官员们干坏事，也不允许工人们为自己利益反抗，那么同样避免不了被做为“四人帮”粉碎掉。<br/>　　<br/>　　    这其实就是中国文化中所谓的“圣人无为而治”了。但这里的无为，指的是圣人“绝圣弃智”，即不以自己的主观观念为依据，不认为自己正义在手、永远正确的前提下，对别人采取行动，因而“无为”并不是指的没有任何作为，任由老板、工人们自己打架，自个躲一边偷着乐去，无政府状态不是“无为”。一个人干了坏事，另一个人起来反抗，这里有一个如何反抗的问题，工人起来揍老板，老板如果雇了打手，工人的反抗就未必划算了；同样如果工人个个都流氓，老板亲自上阵也相当地不划算。因而这时候就需要一个政府了，政府打架比较专业，如果政府出面可以解决问题，当然比自己抛头颅洒热血强，因而政府是应需要而产生的，是为了给人们提供打架服务产生的，政府并非象西方人那样，是因为自己欠揍没人管着就不老实，不得不需要政府。但产生出来的政府却不能是自作主张的政府，政府的行动要适合于“德”，政府只有采取适当的手段，制止双方往恶性循环方向博弈，反而转向各方都有利益的“德”的方向博弈时，政府才是最划算的，因为这就意味着政府留住了自己客户，欺负一方，只能把双方都搞死掉，剩下政府一个光杆司令，再能打架又去打谁呢？所以，“德”才是政府的目标，双方都繁荣了，政府收入才能提高，政府的基本职能在“德”。这时候博弈理论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面对黑心老板与无赖刁民，政府怎么做才是对的？才是双方都愿意掏钱给政府的？显然不能根据观念以政治身份来认定对错，而应该就事论事，找出对双方都有利的解决方式才行。这时博弈均衡的研究就派上了大用场了。博弈之下，就不存在天生黑心的老板或者生就的刁民胚子了，大家都是一样的人，都为了多挣钱过好日子，找到双方都有利的方法，自然就不会有群体性事件了。<br/>　　<br/>　　    理解了中国古代的“无为而治”，那么就可以清楚博弈论、机制设计等理论需要一个什么样的文化环境的支撑了。西方人的经济研究中，一直有人想把博弈论作为新的经济学基础，为什么这个目标没能实现？原因就在于缺乏一个恰当的理解框架，把博弈论放在“德”的市场框架内，再由“无为而治”的中国文化环境，就立即可以明白博弈理论的真实含义了。这就是有“德”的市场的经济学的重要意义之所在。<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3-16 17:08: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6775987&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思想]概念战争：渔利是不是坏事？]]></title>
	  <author>northk</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3-11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6722821&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天涯网友王麻子，是位极其高产的网友，经常写些不着四六的网文。前些天发生了“兽首”事件，王麻子立即撰文《可悲的。。。以爱国名义耍流氓》，文中为“契约精神”大唱赞歌，将拍下了圆明园兽首而想法子不付款的蔡铭超称作流氓，将老蔡的行为称作耍流氓。看王麻子的文章标题就可以知道，王麻子对耍流氓似乎并不痛恨，他痛恨的是“以爱国名义耍流氓”。但不要以为王麻子是珍惜“爱国”这个概念，不愿意看到“爱国”被耍流氓而玷污，王麻子痛恨的其实是“爱国”本身。“爱国”的精神与王麻子大力提倡的“契约精神”是相冲突的，对个人间达成的神圣契约，“爱国”无疑打算超越这神圣，当个人契约与爱国冲突时，爱国精神无疑要求个人契约让道。王麻子所以痛恨“爱国”，就在于居然有了比“契约精神”更神圣的东西了，别人的东西居然比自己好，这对于一个好胜的儿童来说，当然是不能容忍的，因而无论如何也得把自己的东西说成比别人强。如果实在找不出比别人强的地方的话，那么只能把别人的东西说成臭狗屎，说成“可悲的”，只要你的东西比我的更臭，我的东西自然就比你好了。小孩吵架是不是都这样？<br/>　　<br/>　　    咱提醒麻子网友，耍流氓并不必然要以爱国的名义来耍的，以“自由”的名义也可以耍流氓。只要老蔡说：“付不付款是公民的自由”，老蔡自己承担不付款的后果，不付款的条款也在合同中，老蔡选择不付款也相当地“契约”，为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为把自己打扮成爱国志士，坚决地干一些与一般人不同的行为，这不过与范老师的逃跑一样，也是任何人都不能干涉的“自由”。正如有人指责老蔡此举不过是为了名利双收一样，老蔡心里咋想没人知道，因而名利双收也不过是“自由”的一种，老蔡为什么不能借着“自由”耍一回“流氓”？这样一来，王麻子就面临了两难，以爱国的名义可以耍流氓，以自由的名义也可以耍，那么究竟该以哪个为准？这时候，老蔡的行为究竟是“爱国”还是“自由”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其实是“爱国精神”神圣、还是“契约精神”神圣？老蔡不过是两“精神”对仗的道具罢了。网友王麻子面对这困难情景，立马表现出了一个不着四六、头脑混乱的大龄儿童捍卫自己东西比别人好时能达到的最高境界，说道：“渔利也不是坏事，但请不要以爱国名义行祸国之实”。<br/>　　<br/>　　    王麻子的意思显然是，老蔡名利双收也不是坏事，但却不能损害国家。不能说这话说得没道理，然而，这分明与王麻子试图论证的个人契约大于国家利益完全相悖了：执行不付款的契约也可以，但如果执行契约损害国家的话，契约就不许可了。那么这算什么档子事呢？王麻子大有被八路逮着了的狗汉奸的味道，口不择言地跟八路套近乎：“其实我也痛恨日本人，我是为了给鬼子捣乱才当的汉奸”。<br/>　　<br/>　　    正当我嘲笑王麻子的“渔利也不是坏事”的时候，另一网友问了句让人立马嗝屁着凉的话：“你的意思，渔利是个坏事吗？”。咱背过气了三天，今天总算缓过点儿了。渔利是不是坏事？很多人想当然地以为答案只有两个，要么“是”，要么“不是”。但其实还有第三个答案，那就是“你问的是狗屁问题”，或者以更学术化的方式来说：“你提了个错误的问题”。日常语言里是充满不确定的，没人能保证所有提问都是合理的，这就象罗素为解决他的悖论，不得不认为并非所有概括都可以成为集合一样。“渔利”是好是坏，对于一个并非大儿童王麻子那样的人来说，是无法判定的，因为“渔利”不过是个概念，概念不过是思维的工具，何来的好坏？只有到了具体渔利方法的层面，那时才能得出你所用方法的好坏判断出来。比如说，抗战的时候靠抢劫日本人来渔利，这种渔利方法对大部分中国人来说（王麻子除外）就是好的；（王麻子所以除外，是因为王麻子相信契约，相信在契约之下的抢劫是与契约精神相悖的暴力行为，因而即使日本人抢了王麻子，王麻子也会“契约精神”，宁可被日本人抢也决不抢日本人）现在不打仗了，你还靠抢劫日本人来渔利，这却是挑起争斗、把所有人都拉下水的行为，这渔利的方法就不好了。因而一个抽象的、不涉及具体的“渔利”方法的概念，如何来判断其好坏？<br/>　　<br/>　　    正常人不能对“渔利”的好坏进行判定，但王麻子们却能。麻子们的思维方法就是形而上学。对形而上学来说，它不需要了解具体的东西，在抽象层面上就可以得出一个概念的好坏是非出来。说起来，这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相当之奇妙，不看具体的“渔利”方法，怎么就能得出“渔利”的好坏来？一般人是想不明白这其中的奥秘的。要了解这其中的奥秘，当真得有点哲学的头脑才成。但你去看哲学书的话，看到你老死，书中也不会告诉你答案，这是西方人哲学的不传之秘。然而，今天，咱却要来个换季大放送，把这秘密给大家说一下，免得大家以后再被别人忽悠。这不看具体情况就能得出一个概念的好坏判断的核心秘密，说起来也并不值钱，其实就是那么一层纸，就看你能不能捅破了。这秘密就是：普世价值。其基本方法是，为证明你的结论正确，就往上找，找比你的结论更一般的概念，找到这一般概念之后，再接着往上找，直到找到最原始的概念，无法再通过其他手段进行定义的概念，然后再论证这最原始概念的正当性，也就是把这原始概念说成是“普世”地“有价值”。有了这个基础，就可以通过逻辑的手法来论证你结论的正确了。<br/>　　<br/>　　    以“渔利”来说，“渔利”显然与经济相关，而经济又与“自由”相关，“自由”无疑是普世价值，自由之下的经济是让人挣钱的经济，“自由”是好东西，让人挣钱的经济自然也就是好东西了，那么“渔利”当然就不是坏事了。把“渔利”说成是坏事，目的无非是不让人挣钱，不让人挣钱的经济显然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就意味着专制统治，而专制无疑是“自由”的反面。“自由”普世有价值，专制当然就普世无价值了，无价值的东西自然没有有价值的好，由无价值的专制可以得出渔利是坏事，可见渔利是坏事也无价值的。由此而知“渔利”必然是个好东西，而且就象“自由”对每个人都是好东西一样，“渔利”也对每个人都是好东西。这一系列的弯弯绕里与“渔利”的具体方法无关吧？但也照样给出了“渔利”的好坏判别。而且这种判别还有一个相当神经兮兮的好处：它能一下就解决所有问题，把所有各种不同的渔利方式都给出了一个一致的判定，一举解决所有“渔利”的判定，这比举出一个个的渔利方法然而再判定，不知道哪年哪月才能判定到头，才能解决“渔利”究竟好不好，要高明许多了吧？<br/>　　<br/>　　    对一个概念判断是好是坏，要求给出具体方法，不给出具体方法就无法判断的，这是往“下”走的路子，因而是“形而下”的思考方法。上面的例子就表明，这种形而下的方法得不出一般的结论，是容易把人累坏的。不往“下”走，反而往“上”走，去找更一般的概念，这就是“形而上”的方法。形而上的方法必然要求一个终结，这个终结就是其思维的起点，也就是“普世价值”所在的地方了。形而上方法的应用，在西方文化里相当之普遍，但其背后却是有机关窍门的。比如说，唯心主义好还是唯物主义好？一般人对此的判断只不过是听信了宣传机构的言论，相信了唯物主义好，从唯物主义演绎出了马克思主义，于是马克思主义也就当然地“好”了。但这却不过是演绎的逻辑，而不是发现的逻辑。马克思也并不是天生的唯物主义者，他那个年代宣传机构尚不太强大，出生之后并没有被立马洗脑。马克思所以得出唯物好，其实不过因为他比较热爱武器的批判罢了，相信不揍它丫的畜生们不会变好。枪杆子是“物”还是“心”？为此原因，老马就只能相信唯物主义好了，就无论如何也得想办法证明唯物比唯心好了。<br/>　　<br/>　　    因而这概念的好坏，其实是与做事的方法相关的，你想整治富人，就自然地要说马克思主义好，你想整死穷鬼，无疑就会说自由主义好。这就是普世价值之后的机关窍门。概念间的战争其实都与某群人的目的相关的，但最装B的是，对这种相关性他们是打死也不能承认的。因为如果承认的话，概念就成不了“普世价值”了，普世价值所以普世，就在于它与特定人群的诉求无关。比如说，如果自由与整死穷鬼相关，那么还能说自由是普世的吗？再如，如果共产意味着瓜分富人，那么就缺乏政治上的号召力了，远不如说“是为了所有人都能幸福生活”来得“普世有价值”吧？<br/>　　<br/>　　    最原始的那些概念，如何得出那些概念的好坏来？比如说，有人说“生命”是普世价值，那么如何论证“生命”是有价值的，并且还对每一个人都有一样有价值呢？这里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信仰，另一种是反证。信仰就是不讲道理了，叫你信你就信，不信就从肉体上、精神上消灭你。反证就是把对方搞臭搞烂，把对方非人化的“不是人”理论就是其典型方法。比如说，“连自由都不要，你还是人吗？完全一个狗奴才”，“生命都不尊重，你还配活着吗？浪费粮食”，“不要人权，你还要狗权啊？”，“连渔利都不干，自己不赚钱，还靠别人养活你？”，如此等等，就是反证法的应用。<br/>　　<br/>　　    在“渔利”这个层面上，你还能跟他说说：“我说渔利不好，不是说所有渔利都不好，是要你拿出具体的渔利办法”，但在“生命”、“人权”这类东西层面上，你还没法轻易跟他们说清楚了，他说生命有价值，你还真不能说生命没价值。但因为生命有价值，所以就可以只顾自己的生命，让领导先走了？演绎式的论证，其实往往都隐含了一些未明说的条件，从生命有价值，既可以推出私有制好，也可以推出公有制好，不同理解往往就可以得出不同的结论。西方人的学派纷呈，其实就是由对概念的不同理解造成的，对这不同理解，各派往往坚持自己的意见，把别人说得一无是处，“不是人”理论运用得高超曼妙。你要说他们不顾事实吧，他们也讲事实，只不过同样的事实他们得出的结论不同罢了。<br/>　　<br/>　　    以王麻子的事例来说，麻子想论证他的“契约精神”的伟大，注意到的事实是老蔡耍赖不付款了。那么如何解释这事实？麻子经自由人士的洗脑，知道了爱国就是民粹，民粹颇不利于“契约精神”，虽然真正的原因可能是更不利于资本全球化，更不利于在中国捞了钱的人往外转移钞票，因而必须想法子给“爱国”抹黑。兽首事件一出，王麻子自以为接受到指令了，立马想到把老蔡的行为说成是爱国导致的，一爱国就耍赖，可见爱国不是个好东西，爱国既然不是好东西，可见契约就一定是个好东西。显然从更基本的概念进行演绎来说明爱国不是个好东西超出了王麻子的大脑能力范围，但栽赃诬陷却只要一张敢说的大嘴就成。王麻子在这方面可说是神功天成，胡诌起来量多且肮脏，把反证法运用得炉火纯青。比如说，3月5日刚过，王麻子立即撰文一篇，《自私理性的伟大胜利：学雷锋运动消亡有感》，面对学雷锋不如以往热闹的事实，王麻子立即给出了他的地方特色的解释：“自私理性伟大胜利”了。<br/>　　<br/>　　    “自私”何以成了“理性”，并且还“伟大胜利”了？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思维方式熏陶的结果。在麻子们的世界里，世界就是二进制的，非黑即白，控制人行为的抽象概念无非是两种，一曰“自私”，二曰“无私”。学雷锋显然是“无私”控制下的行为，雷锋现在不学了，那么无疑表明“无私”垮台了，“无私”既然垮台了，“自私”当然就“伟大胜利”了。至于把“自私”扯上了“理生”，无非是因为现如今“理性”行情看涨，“理性”被想当然地认为是好东西了，“自私”与好东西相连，当然也就沾了好东西的光，也成了好东西了。因而麻子们所从事的战斗，其实就是概念间的战争，麻子所以高产且量多，就为了向世人们表明他们拥有的那套概念才是好的概念，才是正确的概念。如同“渔利”的形而上判定一样，麻子们的目标也是形而上的，也想一举解决所有问题，把“自私”说成“理性”的，于是所有“自私”行为都成为“理性”的了。但这种形而上的偏好，其实不过是儿童式的思维方式，是“癞痢头儿子自己的好”的情感延伸，现实的无情可以轻易地打破他们幼稚的梦想：癞痢头儿子再好，也不如不长癞痢头的儿子好吧？自私再披上理性的外衣，也掩盖不了其干坏事的可能吧？<br/>　　<br/>　　    把某一概念说成是“好”的，其目的无非是不看现实，或者为丑行辩护。“渔利”里有不当的渔利方式，这显然的事实，在把“渔利”定名为“好”的概念战争之下，无疑就掩盖了这事实，借着“渔利就是好”的名头，各种丑行就可以公开上演了。“渔利”的概念战争如此，“自由”的概念战争也是如此，“民主”的概念战争也是如此。这就是“自由、民主”是个好东西们所想实现的战略目标。不为了掩盖丑行，显然没必要急着把自己定名为“好东西”的。<br/>　　<br/>　　    最后，说一下这种概念战争思维方式的识别问题。要识别这种二进制头脑里出来的言论相当简单，只要看他们思考问题是往“上”找、还是往“下”找就可以了。一般来说，不让你谈具体情况，只让你说“是”或“否”的，就必定是这种二进制脑壳；口号式思维的，比如支持XXX，反对XXX，打倒XXX，这类人物也通常是二进制的；遇到一件事情，总想着这件事说明了什么伟大原理，体现了某某理念的，也通常是二进制的；开会写提案，总想着规定老百姓干这干那的，管着别人写字、穿衣，定标准、设门槛，让别人按着他划定的美好目标前进的，也必定是这类人物；抬头看天，掉沟里还自以为有道理的；天变不畏，谁说也不听，铁了心就是要干下去的；爱心遍布天下，总自以为他是为了所有人幸福的，都离开这种二进制的思维。概念战争思维的人物，总想以他们认定的好标准、好规范来约束别人，总想着“法行天下”，天下人都跟他一个德行，这类人物必定是专制思维的，掌权之后一定不是什么好鸟。<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3-11 11:15: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6722821&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思想]问题与主义，从罗素悖论说起]]></title>
	  <author>northk</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3-4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6655001&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罗素悖论，广为人知的是其通俗形式，即理发师悖论。理发师悖论是说：有一个理发师给自己定了个规则，他只给那些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而不给那些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这规则就导出了一个矛盾，他是否该给自己刮脸？如果他自己刮脸的话，那么他属于“给自己刮脸”的人，因而按规则，他就不该给自己刮脸；如果他自己不刮脸的话，那么他属于“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因而按规则，他就应该给自己刮脸。如此一来，理发师就陷入了怪圈，他给自己刮脸不对，不给自己刮脸也不对，总之他就是个错误的存在。<br/>　　<br/>　　    罗素悖论源自对集合论的思考，集合论中当然就不是理发师这样的通俗版本了。“集合”是一个很原初的概念，它无法再由其他概念来定义了，表征的其实是把某些东西放在一块的状态。定义集合，可以通过枚举，即把集合里的东西一件件列出来，对大集合这当然就很费时费力；另一种方法是通过描述来定义集合，也就是对集合中元素的描述来给出集合，比如“所有自己刮脸的人”就是用描述产生集合的。但正是在这种“描述”方法里，理发师悖论产生了。理发师悖论可以看作是理发师对其客户集合的一种描述，他想明确一下他的客户，但这时却出现了集合论中大问题：不是所有描述都可以成为“集合”。数学作为理性思维的典范，作为其基础的“集合”自然应该相当地“普世”，而现在却发现，数学中的“真理”却依赖于人为的“选择”，你只有适当地选择了“集合”，才能保证数学的“真理”。那么，数学结果的“真理”性，就依赖于人的选择了，与人的选择相关，“真理”还是真理吗？这就是第三次数学危机中的核心问题。<br/>　　<br/>　　    通常认为理发师悖论只是因为描述规则涉及了自身，只要在定义集合时把包含自身的集合排除掉，就可以解决理发师悖论了。但对集合论中原始问题的考察就可以知道，问题不是这么简单的，罗素悖论还涉及语言学的根本问题，即在日常语言里存在可以被描述但实际上却根本没有的东西，语言中的某些概念并不是那么可靠的，很多概念可能是没有指称的。现在一般都知道，西方哲学在20世纪有所谓“语言学的转向”，即西方人将对哲学的研究转向为对语言的研究，认为任何思想都要通过语言来表述，如果能对语言的规则进行充分研究，就可以把语言中可能产生问题的规则排除掉，那么剩下来的“好”规则自然就能产生又纯又正的“好思想”了。“好”的语言的规则显然应该与个人的特殊偏好无关，它应该适用于所有人，是某种“普世”的规则。而罗素悖论却表明，“规则”不能把自身也规则进去，“规则”只能用于整治别人，如果把自己也包含进去，就免不了悖论了。因而“规则”无法“普世”，普世的“规则”并不是可靠性的保证，它不能保证生成的东西肯定是有意义的。“描述”可以符合纯形式的语法规则，但符合规则却不能保证描述出来的肯定是个“东西”，它完全可能“不是个东西”。因而，西方哲学家们试图通过对纯形式的语言规则的研究来给出思想正确性的判定，其努力必然是徒劳的，思想的正确与否，离不开对内容的考察，离不开拥有思想的人。<br/>　　<br/>　　    “问题与主义”与此类似。面对具体的社会问题，我们该如何处理问题？坚持“主义”的人认为，在处理问题之前咱们应该先确定“主义”，有了“主义”之后，就知道该怎么处理问题了。解决问题之前，当然应该先想好处理问题的方式，而在考虑处理方式的时候，当然就得有理论，对问题你选择从哪个角度来处理，这无疑与你所持的“理论”有关，没有任何“理论”当然就不可能对问题有想法，没想法你怎么处理问题呢？通常对社会科学来说，处理问题的“理论”就是各种各样的“主义”，因而要解决问题，就离不开“主义”。然而“主义”又是个什么东西呢？“主义”却不单单是对问题的一种理解，它还有一个重要的性质，就是“真”。有话说：“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就是对“主义”这种品质的恰当描述。因而“主义”其实象古典时期的数学一样，它不仅仅只是一套“理论”，它还“真”，是“真理”的化身。坚持“主义”的人，不仅是以“主义”的方式来理解问题，他还将这种理解视作唯一合理有效的。<br/>　　<br/>　　    古典数学与现代数学最核心的差异在哪里？其实就在对数学基础的理解上。“集合”作为数学的基础概念，如果能做到任何描述都可以成为集合，那么“集合”就成为了相当“普世”的概念了，它与个人的理解无关，因而所有人得到的“数学”都将是一致的；然而，集合论悖论的出现，却明显地威胁到了数学一致性的信念，对“集合”的不同理解，将可能导致不同的“数学”，那么哪种“数学”才是正确的？比如说，为消除罗素悖论而对集合理论采用了公理化方法，形成所谓公理化集合论，但在公理化方法中，公理化的方法却不是唯一的，可以有多种不同的公理化方法。因而悖论虽然解决了，但数学的一致性却无法达成，不同的理解就可以有不同的“数学”。现代数学已经不认为数学是“真理”的源泉了，“数学”不过是一逻辑构造物，它与现实世界的“真”无关。数学中的“真”只是指在其自身的逻辑体系内的“真”，是逻辑的自洽，而不是决定外部世界的“真”。现代数学中，“数学”已经失去了昔日的光环。<br/>　　<br/>　　    在处理集合论悖论中，发展出了许多新的数学思想，有罗素在其中扮演主要角色的逻辑实证主义，有 Hilbert 的形式主义，还有 Brower 的直觉主义。其中直觉主义对集合论悖论的处理独树一支，对数学未来的发展意义重大。公理化方法是 Hilbert 形式主义思想克服悖论的方法，但公理化方法其实是回避问题而不是直面问题，公理化方法相当于以“信仰”来应对数学中的矛盾，它不过是强行规定了一组“公理”，你要“数学”就得照着这些“公理”来，至于为什么是这些“公理”而不是另外的“公理”，这却象巫婆神汉的香烛灰为什么能治病一样，是“就不告诉你”，或者“打死也不说”的，你“信”了就是。而直觉主义数学的思想却不是这样的，面对描述出来的东西可能不是个东西的问题，数学的直觉主义采纳的方法是：“存在就是被构造”。你说你描述的东西存在，那么那个东西是否存在，不在于你用了多少美妙的词汇，不在于那样东西多么符合你的理想，而在于它是如何被构造的，只有在有限步内可以构造出来的东西，直觉主义者才承认那个东西是存在的。在可被构造的基础上，你就可以发展你的“数学”了。因为基础的可构造，这时的“数学”基础就取决于构造过程牢靠的了，如果你的“数学”能象造房子一样，拿出实实在在砖头、水泥，其基础当然就十分牢固了。数学家当然不是泥水匠，他拿不出砖头、水泥，他只能拿出“直觉”，构造的过程中符合“直觉”，就认为是可行的构造了。<br/>　　<br/>　　    哲学里也有“直觉主义”流派。哲学中的直觉主义通常归入非理性主义一系，它相信世界不单是由理性所主宰，理性之外还有其他的东西参与了世界的创造，那就是各种性形式的“直觉”，诸如生命意志、繁殖冲动、各种古怪情感之类，因而哲学的直觉主义免不了神秘的色彩。数学的直觉主义与哲学直觉主义相联系，大概只在于构造过程符合“直觉”这一项上，数学的直觉主义的目标显然是精确、不含混，与哲学直觉主义的神秘色彩毫无共通之处。因而数学直觉主义的“直觉”也应该是“可构造”的，即有现实依据的，而不能是无来由的意志、情感之类。因而数学的直觉主义与把意志、情感看成世界本原的哲学直觉主义不是一回事。直觉主义数学的更恰当的名称其实应该是“构造性数学”，也就是放弃了 Brower 式的哲学偏好，不去谋求建立统一的数学基础（Brower把构造的合理性放在直觉上，其意仍在谋求数学的一致性），而只谋求以构造性的方法建立新的数学，也就是说 Bishop 的工作才真正为“构造性数学”开拓了新的方向。<br/>　　<br/>　　    以“构造性数学”的思想来看待“问题与主义”的争论，就可以清楚地看出各种人文思想混乱的根源来了。人文学科里的各种各样的“主义”，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非构造性，即，各种“主义”都无法在有限步骤内构造出其自身，对“主义”最终要依赖情感、意志等非理性元素来确认。“主义”是用来给你“信仰”的，而不是象一台精密仪器一样，让你可以深入其中了解其每一个零件，从而知道其是如何运作的。“主义”不是“有限”的产物，而是“无限”的产品。<br/>　　<br/>　　    比如说，“环保主义”就是将所有不利于“环保”的行为都定义成错误的，所有有利于“环保”的行为都定义为正确的。那么如何实现“环保主义”呢？当然就是时时、处处、人人都该“环保”，即使“环保”给你带来了很大麻烦，“环保”的花费甚至超出事情本身，为了“环保”你也只能做下去。这种“环保”如果以法律的形式来实现，那么就意味着将有无穷多的法律，它将在你生活行为的方方面面对你进行审查，要求你遵守他的“法律”。每出现一个新产品，每发现对新产品的一种新使用方法，都应该要有相应的规范来制约你是否符合“环保”。“环保主义”的实现只能是一个动态的无限过程，它将一直伴随到人类的灭亡，那时“环保”的主义才能真正成为现实。<br/>　　<br/>　　    “ 主义”往往都具有“理想性”，它不是对现实世界的描述，而是对理想世界的期望。这就注定了其“非构造性”。比如说，“共产主义”，其显然不是对现实世界的描述，而是对理想世界的期待；而以反对社会的理想性著称的“自由主义”，其本身其实也是一种对理想世界的愿望，“自由社会”也同样不是对现实社会的描述。“理想”显然是不存在的，对“理想”的描述其实就是对一个不存在的事物的描述，而由罗素悖论对语言学的意义就可以知道，这正是导致思想混乱的根源所在。心中有了“主义”的人，他们不仅不意识到自己思维的混乱，而且还想将这种混乱强加到每个人的头上去，他们会根据这不存在的东西制订约束每个人的规则（通常表现为道德或法律），这类规则通常满足普世性的要求，因而与特定的个人无关。但正是在这类规则上，往往会出现矛盾。<br/>　　<br/>　　    普世的规则与理发师定的规则类似，用于约束别人时有效，用于约束自己时往往就出问题了。比如说，中国这些年炒得热火朝天的“自由主义”，那些自由精英们嚷嚷着传播的普世价值里头就充满了矛盾。以“言论自由”来说，精英们常说：“虽然不同意你说的每一个字，但坚决捍卫你说话的自由”，然而这却通常是对别人的要求，是要求你必须捍卫他胡说八道，而如果你想批评一下这“言论自由”，他们却坚决不捍卫了。理由很简单，反对了言论自由，就是不让人说话了，因而连你的反对也没有了，那么当然不能允许你反对“言论自由”；但不允许别人反对“言论自由”不就言论不自由了吗？这调调与那位倒霉的理发师很相似吧？<br/>　　<br/>　　    所有坚信某种“主义”的人，在以“主义”的理想性为依据，制订“普世”的规则时，都免不了遭遇到理发师的困境。咱们的“代表”们如果不再声称自己永远正确的话，就免不了自身合法性的疑问；“环保”而“主义”了的人们，也免不了别人责问他们自身是否“环保”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就在于他们持有的观念的“非构造性”上。比如说，“言论自由”如果不采用重言式的同义反复来定义，而是给出具体的“构造”方法，对特定媒体给出判定言论自由的方法来，那么这时的反对“言论自由”就不再是反对一个抽象的“自由”，而是反对实现言论自由的具体方法。这时的“言论自由”就相当于某木匠打出来的一种桌子，木匠显然不能说他打的桌子是完美无缺的，你对桌子提意见只是为了改进这桌子，并不表明你有反对所有桌子、人人都趴地上吃饭爱好。在“构造性”方法中，咱们就可以对“构造物”进行合理探讨了，这显然也是一种理性行为，但这种理性与追求普遍的理性不同（“理性”也存在不同理解）。<br/>　　<br/>　　    从上面的例子还可以看到，罗素悖论所以悖论了，就在于其概念的抽象上。反对“言论自由”，何以会被理解成反对所有言论的？就在于“言论”被做了抽象理解，认为“言论”是所有真实世界里言说的概括，是各种言说的“本质”，反对了这个“本质”，那么当然就反对了所有现实中的言说了。因而寻求事物“本质”的思维方式，其实就是导致人们思维混乱的根本原因，哲学要想避免思想的混乱，就应当清除掉这类“本质思维”，也就是清除掉哲学中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br/>　　<br/>　　    罗素悖论其实就是形而上学思想的悖论。在把“本质”当成事物的真实的时候，对问题的考虑就在“本质”的层面进行了，反对“本质”就是反对所有事物，从而对“本质”来说，只能是要么有、要么没有，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而当具体的个人参与到问题中时，具体的个人与“本质”不在一个层面，从而产生了悖论。理发师在描述他的客户时，采用的是“给不给自己刮脸”这个标准，这个标准无疑是与特定的人无关的标准，它不考虑标准如何“构造”的问题，形式上它适用于所有人，任何一个只要不自己刮脸的人就是理发师的客户。而当理发师把自己放入问题中的时候，他是一个具体的人，而不是那个由普遍规则定义出来的“客户”，这是两个不同层面的存在，适用于定义出来的“客户”的规则，到了具体人身上就产生矛盾了。显然，“客户”如果是“构造性”的，不追求用对所有人都适用的规则来定义，那么悖论就不会产生了。<br/>　　<br/>　　    “本质”思维所采用的逻辑就是亚里士多德逻辑，也就是排中律成立的逻辑。“本质”因其抽象性，其作为一类事物背后真正的决定因素，其存在状态只能是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你反对这个决定因素就相当于反对了整类的事物，因而其结果就成了你要么承认它存在、要么不承认，没有中间状态，这就是亚氏逻辑的“排中律”。在这种“排中律”下，可以完成很多似是而非的论证。比如说，咱们的“代表”作为全体中国人的代表，如果你反对它，他们就会说你是在反对中国人民，如果你也是中国人的话，那么就形成了你反对自己的怪圈；在“排中律”下，反对的对面只能是不反对，不能反对“代表”的话，你就只能不反对“代表”，那么就意味着你必须听“代表”话、跟“代表”走了。再如，自由人士也是这逻辑，你反对他们的“自由”，他们就说你是奴才，以奴才的不正确来反证他们的正确，从而实现你听“自由”话、跟“自由”走的结果。<br/>　　<br/>　　    在“排中律”下，反证法是成立的。这就是说，一件事物自身存在与否、价值高低，可以通过与其对立的事物来反证。比如说，自由与专制对立，你要让自由人士拿出一个“自由就是好”的证明，这却是拿不出来的，于是他们就通过控诉专制的不好来反证自由的好。再比如，新社会与旧社会对立，新社会何以比旧社会好？通过控诉旧社会的罪恶，也可以反证出新社会的好处。这手法一般称作忆苦思甜，并不单单被“左”的人士所热爱，“右”的人物也常用这法子，把毛泽东时代妖魔化，把改革之前说得一无是处、人神共怒，从而反衬出“改革”的伟大，这其实不过是新版的忆苦思甜而已，印象中茅于轼就常用这手法。<br/>　　<br/>　　    “排中律”思维下就必然会要通过树立对立面，把对立面作为靶子，污秽之，丑化之，以此来确立自身的伟大光荣正确的高大形象。有人说，“逻辑”一词在亚里士多德时代的含义，本来就是指“反证法”。“本质”思维的最好的逻辑形式显然就是这支持“排中”的亚里士多德逻辑了。西方人的传统思维正是这种追求本质的形而上学，因而亚里士多德逻辑统治了西方一千多年也就不奇怪了。随着西学的东渐，中国人也有不少染上了这“非黑即白”的二进制的幼稚思维方式，前30年、后30年，其实不过是“污秽之、丑化之”的靶子的不同而已，左与右的决策精英们的思维幼稚性是一样的。<br/>　　<br/>　　    构造性方法中，亚里士多德逻辑就不灵光了，“排中律”就不成立了。你说“民主是个好东西”行不行？当然行。但这“行”不能基于对“专制”的否定，“民主”不是“专制”，但“民主”是个什么东西你得明确地给出，你只有给出“民主”的具体方法，而后别人才能对这具体方法进行讨论，把具体的社会环境、具体的个人代入到给出的“民主”模型里，然后才能决定你所说的“民主”是否好。显然在构造性方法中，“民主”无法是“普世”的了，“民主”的有效性取决于具体的社会环境与具体的人了。只有在具体环境下、对具体人有益的“民主”才能是“好”的“民主”，这点应该没有疑问吧？这样就把“民主”好坏的评判标准降到特定环境里的特定人，中国人就有理由对西方人的“民主”进行评定了，民主的精英们就不能以“民主”是普世价值而否定中国人对其评判的可能了。<br/>　　<br/>　　    构造性方法中，对思维构造出来的东西，我们也要有一个评判标准，但这标准却与普遍主义的标准不同。普遍主义下的标准追求的是超越性，标准应当与环境、与人无关，这样的标准才能“平等”，才能对不同环境中的每个人都一样。“平等”是普遍主义的基本诉求，在处理社会问题上，更是将其上升到了最高价值。而由构造性方法的非排中的逻辑可知，“平等”恰恰是导致社会问题的最大的罪恶，它导致了对抽象概念的虚假判定，导致了“人”被排除在其逻辑之外了，从而导致了其结论的非人性。在其他文章里我分析过，西方“自由主义”的“自由”其实是基于“物”的自由，它是由产权来定义的，产权赋予任何一个人都是一样的，它不考虑特定的产权人可以用产权干好事、也可以干坏事的现实，“自由”对此一视同仁地保护。因而这种“自由”的核心是“物”，而不是“人”，那么贯彻这种“自由”的社会丧失了人性就一点也不奇怪了。对干坏事的产权人以“自由”的名义来保护，黑砖窑、毒牛奶、血汗老板不过就是这种保护下的成果，这就是以“物”来“平等”现实中的“人”的必然后果。<br/>　　<br/>　　    构造性方法中，对事物的评判标准就回到了“人”的手上。因为构造出来的不过是件东西，东西的好坏要由人来评定。这就不会产生“自由”、“民主”或者“共产”是个好东西，而人却应该遵守这些东西定出来的规矩这样的本未倒置的奇怪现象了。西方人传入中国的社会模式，其实就是这种本未倒置的东西，它是以“东西”的好坏来评判人。当然，这种“东西”通常是抽象的“东西”。比如说，过去以阶级来划分人，就是这样的例子。“阶级”这个人造出来的东西，成为判定人好坏善恶的标准了。再比如，现在不讲阶级却讲意识形态了，支持“自由”的被划入一类，不支持“自由”的被划入另一类，大的划分里还有小划分，同是右派里还分左中右。现在咱们就可以知道，这种划分就是亚氏逻辑的体现，是思维非人化的体现。<br/>　　<br/>　　    在构造性逻辑下，并不意味着只能谈具体的东西，不能谈抽象的东西了。抽象只要给出其明确来源的抽象，并且这种抽象对问题的理解有帮助，那么这种抽象当然就是许可的。比如说，谈“主义”，如果是从“主义”的政策诉求、思维逻辑上谈“主义”，那么这显然就是构造性的；如果不谈“主义”的具体主张，不谈该“主义”面对问题时的处理逻辑，而只是要求谈问题之前先确立“主义”，你确立的“主义”与其不同，他就批判你的“主义”，把别人都搞臭搞烂，而后再按他们的逻辑来谈问题，那么这就是非构造性的了。这其实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批判而已。<br/>　　<br/>　　    对人文社会科学进行一下考察，立刻就可以明白，哪种逻辑才是更适合人文社会研究的了。对现实世界里的人来说，人与人是必然对立的吗？显然不是。对社会来说，人与人对立有利于社会，还是人与人合作有利于社会？答案也是不言自明的。人文学科的人士往往对自然科学的进展不了解，在现代的自然科学里早已经放弃了科学能证明自身完美，从而以其完美的自身来完美描述自然的梦想，科学早已不是真理的化身，早就不再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了。科学只是人类理解自然的工具，而不是用来规范人类自身的神器。而人文学科中学者却仍然放不下高估了身段，把科学的谦逊当成了自己的补药。科学规范不了人类自身，人文却可以，总算轮着老子出面了。“人类”怎么能只要科学呢？“人类”怎么能没有精神追求、怎么能不要“信仰”呢？“人类”怎么能不把自己套起来呢？不套起来，“人类”不就乱套了吗？他们总想以救世主的姿态来教会所有人都遵守他们定出来的无人性的“平等”规则，虽然每每给人类带来灾难，却从不自省。<br/>　　<br/>　　    构造性的非排中的逻辑显然会将人文学者的泡沫本质显露无疑，持有可以规范所有人梦想的人文学者，其实不过是一群虽然生活在现代却仍然保留中世纪头脑的神棍，仍然想靠“信仰”、想靠本山大叔式的忽悠来维持其统治，但在“信仰”无效，忽悠被拆穿的情况下，他们就只能借助于强权维持的法律了，因而这伙人才是“专制”的根源，无论他们嘴上叫着“民主”、“自由”、还是“共产”、“公益”，其幼稚的思维不会改变，依靠暴力打击对立面的行为不会改变。这伙人其实才是人类真正的残渣余孽。<br/>　　<br/>　　    将构造性的非排中思维与中国传统文化中表现出来的思维形式做一下比较，就可以明白，中国人例来就是以这种非排中的方式进行思维的。比如说，中庸思想指的决不是对立的两方面的调和。对立方的调和，那是亚里士多德的“中道”，而非“中庸”。中庸强调的是找到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可行的方法，因而中庸本质上是构造性的，涉及的双方是不对立的，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才是“中庸”。比西方人相比，中国人从未产生强烈的异端意识，对外来文化大多是包容接纳，以至于外族的入侵往往以同化而告终。以亚氏逻辑来说，其在处理物理问题的效果显然人所共知，虽然现在物理也形成了不同的逻辑体系，牛顿体系与爱因斯坦体系就是逻辑上不相容的，但对于每一体系内部仍然遵从着排中律逻辑。因而在人文社会领域反对排中的亚氏逻辑，并不意味着否定其其他方面的作用（这显然也是一种非排中逻辑下成立的说法）。<br/>　　<br/>　　    非排中的思维用于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话，那么就可以看到，它不是以否定对方为目标的。事实上，“对方”在构造性逻辑下是无法否定的，因为别人的错误并不意味着你正确，你应当拿出你的具体方法来，并且证明你的方法好。而方法的好坏是由参与到其中的人决定的，方法对你有好处并不意味着就对别人有好处了。如果你要让别人也使用你的方法，那么对方法的评判权不在你手上，而在别人手上，只有别人用你的方法也有好处了，那么你的方法才对别人也是好方法，这点不难理解吧？与排中的亚氏逻辑比较一下，就可以清楚地看出两种逻辑的不同了。对亚氏逻辑来说，他们要寻找的显然是与参与人无关的客观的评判标准，而后认为那个客观标准才是正确的，正确之后就不管参与的人是否因此而倒霉，亚氏逻辑的人就将按那客观的“正确”而行事，于是，那种不管不顾别人死活的永远“正确”的畜生嘴脸就显露无遗了。参与的人少，找到一个几个人都可以接受的公共标准也许可能，但参与的人一多，这标准能否被所有人接受就可疑了。这与罗素悖论在有限情况下不成立，涉及无限就会出现类似。<br/>　　<br/>　　    构造性方法一般是局部方法，它只针对它涉及到的人进行处理。面对人数多了所有人都接受的标准不存在的问题，显然不能靠强行规定一种标准，以暴力支持的“法”的形式，强制所有人必须遵照执行。暴力支持下的规范性的“法”，其实就是“专制”的别称罢了，普遍主义下的“法”就是专制的化身。在构造性方法下，就可以将问题局部化，在可接受的小范围内，以构造性方法解决实际问题，这才是非排中的“中庸”逻辑处理问题的方法。这种逻辑之下，人与人之间就不是对立的了，因为它不以否定为特征。依此逻辑建立的社会，才会是和谐的社会。因而和谐社会决不是喊喊口号就能完成的，必须要给出具体的建设方法，给出这种社会如何处理问题的逻辑才成。显然，构造性逻辑，或说中庸逻辑才是实现和谐社会所要求的思想资源。<br/>　　<br/>　　    构造性逻辑必然导致一种相对主义，它无疑也是多元化社会所能采用的最好逻辑。但对西方人来说，相对主义最大的问题是不能制度化。多元化，其实是西方后现代思想的核心观念，构造性的非排中逻辑无疑也将成为后现代思想的核心逻辑，西方人认为，后现代思想是没有制度实现的，因为西方人理解的制度就是“法制”，也就是说制订一个规范让所有人同样遵守是制度的唯一形式。在“法制”的观念下，相对主义就无法制度了，因为多元意味人可以分成一个个小团体，小团体之间遵守的规则可能不一致，这就象不同公理体系下的“数学”，“公理”层面上就注定其不相容，那么如何制订统一的“制度”？“制度”不统一，那么还如何“法制”？一个国家居然有多种不同的“制度”，对西方人是无法想象的。这就是相对主义的制度困惑。然而，这种困惑对中国人的文化却不成其为困惑，中国人的文化是以个体的人为本的，只要适合自己的就是好的制度，适合于人才是重要的，制度统一不统一根本不是问题。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把国家分成小国，一国一“法”，一国一“制度”，中国人有自己的制度形式，正是这种制度保证了中国数千年来大一统格局。相对主义的制度困惑，在中国人的制度之下可以得到完满的解答，但这需要另行撰文解说了。<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3-4 15:18: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42172&amp;PostID=16655001&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