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gb2312"?>

<rss version="2.0">
    <channel>
    <title>还原到别处</title>
    <link>http://mycomment.blog.tianya.cn/</link>
    <description>
    </description>

    <item>
      <title><![CDATA[“年龄槛”实为不公正找借口]]></title>
	  <author>傻人阿普</author>
	  <category><![CDATA[文教评论            ]]></category> <pubDate>2009-11-22星期日(Su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20323433&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年龄槛”实为不公正找借口<BR><BR>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日前指出，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干部政策，坚决纠正干部任职年龄“一刀切”的错误做法，干部队伍年轻化不是“低龄化”，不能将任职年龄层层递减。（11月21日 新华社）<BR><BR>目前对“干部年轻化”存在误区，李源潮的话很有针对性，就是要从制度上保证老中青梯次配备的干部任职年龄结构，调动各个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笔者在此不是要探讨“干部年轻化”的问题，只是对年龄耿耿于怀。昨日，浏览几条新闻后，年龄仿佛成了最刺眼的数字，这些数字不像年轮一样，是对岁月痕迹的客观描述。在现实社会中，年龄俨然成了一道道槛，有的人难以跨越。<BR><BR>一个45岁，一个30岁，昆明一周内相继去世两名民警。他们正处年富力强、大有作为的光景，却都英年早逝，令人嘘唏不已。他们的死因与繁重的工作有关，心中不由为民任劳任怨的民警们表达敬意。值得警惕的是正当年却死于劳累，据22日《天府早报》消息，医学专家郑崇勇讲座中引用最新调查数据：我国肩负重任的知识分子平均寿命仅为58岁，比全国人均寿命低10岁左右。他说，处于亚健康状态的人，除了疲劳和不适，不会有生命危险。但如果碰到高度刺激，如熬夜、发脾气等应激状态下，很容易出现猝死，就是“过劳死”。这个数据不免让人不快，那些经常熬夜的脑力工作者，能过得了“亚健康”58岁的鬼门关吗？“过劳死”一词源于日本，不是临床医学的病名，而属于社会医学的范畴。在日本被定义为：由于过度的工作负担，导致高血压等基础疾病恶化，进而引起脑血管或心血管疾病等急性循环器官障碍，使患者死亡的一种社会医学现象。“过劳死”的罪魁祸首便是超负荷的劳动，常常与公司企业不遵守《劳动法》有关，强迫员工超时劳动，过度地开发潜能。平均寿命所反映的健康状况令人担忧。<BR><BR>有的应聘者或许还想得到一个有“加班文化”的企业工作得机会，可又在“年龄”槛上栽了跟头。11月21日，四大国有银行专场招聘会在暨南大学开锣，1.5万名大学生毕业生冒着冷风赶场。记者在采访时看到，一位1985年出生的应届毕业生(2010应届毕业生一般为1987年出生)一掏出简历即被退回，工作人员告知“年龄超过总行的要求了”。不过，即便是1987年后出生，09届毕业生的也不受欢迎。“本职位仅限2010届毕业生”、“09届暂缓就业的学生，我们在办理户口、人事代理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麻烦”，不少招聘人员这样告诉记者。（22日 《南方都市报》）这种对求职学子年龄和届别的苛求，更是一种就业歧视。这种年龄歧视对《劳动法》的嘲弄，比加班加点干活更让人不能接受。就算人才也有保质期，就那么一两年的差别，难道大学生所学的知识技能就会完全退化吗？不排除毕业后依然充电、实习的大学生，他们的能力也许比在学校时更胜一筹。抱着“新鲜货总比滞销货好”观点的用人单位，真有些无理取闹、莫名其妙。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5.5万名学子挤招聘会不算什么新闻，倒真该曝光下拒绝1987年前生或09届大学生的无良单位。<BR><BR><BR>87年生人还很年轻，还得经历挫折，活到老，学到老。但对年纪大的勤奋学习者，人们却又总是抱着“尚能饭否”的疑问。国家司法考试成绩11月21日公布，有报道说，某保安、农民工通过司法考试了。可是保安已有42岁，农民工47岁，他们若想进公检法从事法律职业，早就超过了报考公务员35岁的年龄上限，过了不惑之年才起步当律师也困难重重。记者问他们考司考的初衷，无不是遭到侵权，受到欺负，以为学了法律可以保护自己。和他们一样年纪不小还努力学法律备战司考的的还有下岗工人、上访者……有网友评论，到了这个年龄还考司考的，绝对不会是各行各业的精英。<BR><BR>年纪大了，想通过学法律通过司考改变命运的往往是弱势阶层。11月19日，安徽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受审，受害人的3位代理律师声称人身遭到威胁，无奈中途退庭。某些时候，即使真的成为了律师也未必是强者。以上讨论的年龄门槛问题，其实问题根源都不在于“年龄”，即使强调“干部年轻化”，有的政府部门也会出现“因人设岗”现象，想要提拔某人，就依据他的自身条件依葫芦画瓢，其用心世人皆知。1985年出生的应届毕业生，如果不是单枪匹马作战，有人打个招呼或许就能顺利入围。那些违反《劳动法》的“企业文化”何尝不是披着“不公正”的外衣。身处弱势的“被选择”的地位，年龄往往成了为掩饰不公正所找的借口。<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22 19:13: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20323433&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清廉指数何以不能表达感观]]></title>
	  <author>傻人阿普</author>
	  <category><![CDATA[政治评论            ]]></category> <pubDate>2009-11-18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20241886&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清廉指数何以不能表达感观<BR><BR>总部位于柏林的透明国际17日发表2009年全球“贪污观感指数”，在全球180个国家和地区中，香港以8.2分与卢森堡并列第12位，中国内地3.6分排79位。至于最贪污的国家则是索马里，以1.1分排第180位，阿富汗和缅甸则分别以1.3分和1.4分排倒数第2和倒数第3。<BR><BR>国际透明组织每年提供的廉洁指数是国际上广为运用的、量化腐败的权威指标。在今年对全球180个国家和地区排名中，我国香港地区位居世界前列，中国内地也算是中上水平了。这份成绩单还是外国人的评价，要是自我标榜清廉，国人也未必认可。<BR><BR>当问及腐败的程度时，本国居民一般倾向于回答腐败的情况很严重。他们常常会把腐败与其他曝光腐败问题较少的国家相比较，或者依据较高的道德标准给出腐败严重的结论。比如在一些国家中，馈赠公务员任何礼物都被视为腐败。在这种情况下，所得的高腐败程度可能反映的是高水平的道德标准，而非真实的腐败情况；因而感知也会存在误导。<BR><BR>生活在这个国度里，我们判断公务员是否腐败的感观来源于生活经验，这种经验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升学、就业、升迁、招投标……总之要办成一件事，有的人首先考虑的不是自己有没有资格和实力，第一个念头就想着有没有关系门路，认不认识某某领导，该送出多少好处。要是办不成事，不会觉得自己水平能力有欠缺，而是埋怨关系没走到位，钱没送够……很多人身边就有活生生的例子，这种经验充斥着我们的生活。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沾满了“权钱交易”的气息，有的官员自身不廉洁是重要原因。当然大部分干部是好的，往往一颗老鼠屎搅坏一锅汤。廉洁是政府执政的应有之义、理应如此，我们不大以为然，于是，人们总是能想起那些灰色的记忆、腐败的面孔。中国的廉洁指数排中上水平，难怪网友们纷纷表示质疑。<BR><BR>另外，媒体也给人们关于腐败的间接经验。几乎每一天，“官员落马”的消息总是充斥于网络，见于报端。有媒体的管理者会觉得应该减少关于腐败的报道，但国人最痛恨腐败、官员落马的消息即使寥寥数语也极其受人关注，媒体又不得不迎合读者的需求。其实，官员腐败的报道未必是负面，这样的消息的确是显示腐败现象的存在。从另一方面说，官员的落马也彰显了党和政府反腐的决心，“官员落马”的新闻频繁出现也正是说明我国反腐的力度不断加大。对腐败官员的报道是分阶段的：调查、双规、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撤销人大代表、审理判决……消息次数多了，终究是针对同一人的。依我看，舆论监督的报道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了。<BR><BR>对本国腐败状况的感观与国际标准评价不一致很正常，对这个排名也不过是参考而已。廉洁指数从1995年的2.16到今年的3.6，我国的成绩单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就和香港比也有不小的差距，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距离，反腐败斗争依然任重道远。]]></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9 22:19: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20241886&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城管“打不还手”能走多远]]></title>
	  <author>傻人阿普</author>
	  <category><![CDATA[文教评论            ]]></category> <pubDate>2009-11-16星期一(Mo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20188238&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城管“打不还手”能走多远<BR><BR>近日，河南省出台关于文明执法若干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执法人员严禁采取简单粗暴、强取强夺、辱骂殴打等行为。在对方情绪激动或者有过激言行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冷静处理，加以劝导，不得以违法对违法，激化矛盾；在受到轻微的攻击或推搡时，应当予以警告，要求其停止行为，但不能进行回击。（11月16日 人民日报）<BR><BR>严禁执法人员采取简单粗暴、强取强夺、辱骂殴打行为是老话题了。河南省出台的文明执法意见稿新意在于“不得以违法对违法”，当城管受到轻微的攻击或推搡时，不能进行回击。这句话能不能理解为超出“轻微”的界限，城管就有回击的权利了？法律还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规定，如果外界的攻击已经危及到城管人身安全，再要求其忍耐克制也不近人情。可超出“轻微”界限又不到“防卫”必要的状态岂不成了真空状态了？要是意见通过，该不该还击的尺度拿捏不准，又给城管执法带来难题。于是，意见稿中特别提醒：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应当沉着应对，及时报警，注意自身安全。<BR><BR>让城管“及时报警”，至少说明河南新规承认了城管不能取代警察，并不具备合法使用武力的资格。城管打人，我们早已见怪不怪了。城管和小贩似乎是一对“天敌”，城管与小贩过招的大戏天天上演：城管大打出手，掀车收摊、粗声秽语；小贩满街逃窜、躲躲藏藏；由城管部门制造的暴力流血事件时有发生，社会舆论对于城管的暴力执法多有谴责。也许是为了避免过多地触犯众怒和惹来麻烦，有关部门专门编写并出版了一部名为《城管执法操作实务》的书，其中教城管如何打人的章节引发热议，如“注意要使相对人的脸上不见血，身上不见伤，周围不见人，还应以超短快捷的连环式动作一次性做完，不留尾巴。一旦进入实施，一定要干净利落不可迟疑，要将所有力量全部用上……”<BR><BR>城管的“武功秘笈”好比武侠小说崆峒派绝学“七伤拳”，要义是“先伤己再伤敌”，城管打人的同时自己也肯定受到了伤害。对于不法商贩来说，城管是来找茬的，心中很痛恨，对城管执法也是百般阻挠。城管找茬也是其职责所在。若纵容商贩乱设摊点，城市“脏、乱、差”的环境就永远无法得到改观，助长不正当竞争，消费者难免买到劣质产品，哭诉无门。城管不找茬，人们会埋怨城管失职，要是执法过程过分强硬，“人身攻击”也在意料之中。于是，广州市城管局长李廷贵出口惊人：在制止不了违法现场时，城管人员要学会“跑”！“跑”是为避免与流动摊贩发生正面冲突。<BR><BR>城管打人不行，城管学会“跑”也不行，广州市城管局长的“跑”论，就被痛批为逃避责任。城管这行当还真不好当，河南的立法者只得另辟蹊径，再出新招：城管就不打不跑，忍不住就报警吧。要城管“与人为善”固然不错，可环境所迫，城管何尝是不合理的城市管理制度的受害者？在社会转型期间，社会保障还不健全，许多弱势群体除了摆摊外，很难找到其他合适的工作，如果不给小摊贩一条活路，很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只有城市管理者充分考虑民生之道，对小摊小贩合理疏导，完善社会保障，营造真正和谐的社会氛围，城管才能卸下武装，不用那么辛苦。从另一角度说，城管也是生活在底层的弱势群体，逼他们“打不还手”也未必公正。若整个环境不改变，却一味要求城管执法要文明，仅在在执法方式花样百出，这样的文明执法又能走多远？<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6 16:25: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20188238&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代表和局长对待“插话”应换位思考]]></title>
	  <author>傻人阿普</author>
	  <category><![CDATA[政治评论            ]]></category> <pubDate>2009-11-12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20107095&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代表和局长对待“插话”应换位思考<BR><BR>昨日上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庆强带领10名人大代表到广州市环保局调研。在提起汽车尾气问题时出现一段插曲：环保局长丁红都因急于表达自己的想法而打断市人大代表、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邓成明的发言，邓成明随后离开会场。（11月12日 南方日报）<BR><BR>抛开“人大代表”和“局长”的身份，就事论事地说，打断别人发言和不满离开会场，那种情形更不礼貌？就媒体从业者看来，时政记者是最欢迎领导插话的。会议新闻往往照本宣科，根据所供材料所写报道难以生动。记者又不能凭空想象，妙笔生花，纸上的枯燥文字难免让读者感觉“面目可憎”。于是，在会场上从领导插话中抓好新闻就是让报道好看的对策之一。领导的插话和补充总是脱稿状态，不少临场发挥，即兴演讲，有的插话表面看与会议主题格格不入，可是只要记者十分敏感，努力挖掘，调好角度，就是一篇难得的好新闻。比如这篇《广州人大代表不满发言被局长插话中途离席》的报道，虽然系出党报，却能被全国各大网站转载，甚至排在门户网站的前列，可见关注度有多高。<BR><BR>其实，插话和离场都不礼貌，都是对他人的不尊重。可在会议中领导插话进行解释说明是常有的事，大家都习以为常、不以为然，只要对方不介意就不算不礼貌；与会者不满自己的讲话被打断愤然离场，我还是头一次听说，这样的“异动”肯定会让在场那么多人尴尬，让局长当众下不了台，教授这样做也只会斯文扫地。相比之下，因不满发言被打断而中途离席更让人不能接受。<BR><BR>教授为人师表，出于师道尊严，比别的职业者更不能接受“插话”。虽然局长赶紧赔不是，称“我们都是平等的。只不过是可能大家对一些事情的处理方式不一样，我也在区里当过人大代表，都是可以争论的。既然你不喜欢这个方式，我就尊重你的方式。我重新回到学校做学生，听老师讲课，不再插嘴。”但也无法阻止教授离席。问题在于，这里毕竟是会场而不是课堂啊。课堂上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老师讲到兴致盎然处被学生插话，面对学生插话，教师予以制止乃至批评。目前很多开明的教师也换一个角度看待“插话”现象，用“插话”的方式让课堂气氛活跃起来，既保护了学生自尊心又激发了学生的进取心。在课堂上的转变观念尚且如此，更何况局长还不是教授的学生。<BR><BR>在会议中，领导打断正在讲话发言者的思路，或借题发挥，或是补充、强调的随时讲话。一段精彩恰当的插话，不仅能活跃会场气氛，引起人们听讲的注意力，还能起到画龙点睛、升华主题的作用。从局长的插话内容来看也并没有犯会场插话的“三忌”。一忌“长”，如果喧宾夺主，没完没了，就会适得其反，引起听众的反感，局长的插话仅有155字；二忌“偏”，局长的插话是就着话头举例说明，遵循会议宗旨，插话环环相扣，句句“插”到点子上，一句好的插话让会议推向高潮；三忌“频”，频繁插话犹如轮番轰炸令人生厌。可局长头一次插话，就马上遭遇人大代表邓成明教授的重击——出言不逊并愤然离场！<BR><BR>口口声声“把话说完是对人最基本的尊重”的邓教授又何尝在尊重对方？其实，尊重是相互的，若早知邓教授好为人师，自持师道尊严不能容忍任何人插话，恐怕局长也会忍着不说。事后局长也虚心表示不再插话，甘当学生，尊重邓教授的方式，可没得到原谅，教授依然我行我素。若人大代表邓教授设身处地为局长想想，顾及他的离去会让局长当众有失颜面，让会场气氛尴尬，又该如何呢？]]></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2 18:10: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20107095&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公民监督不会因“非公务员”终止]]></title>
	  <author>傻人阿普</author>
	  <category><![CDATA[政治评论            ]]></category> <pubDate>2009-11-11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20082531&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公民监督不会因“非公务员”终止<BR><BR>一辆警车日前在海珠区东晓南路撞倒围墙，不但驾车者醉酒，车上副驾驶位上的白衣男子下车后不仅不道歉，还当众叫嚣“我是党员”、“我是公务员”、“每月有二十几万元工资”、“赔一扇铁门有什么难”等，引起围观群众不满，甚至酒驾者还试图找人来顶包。该事件的最新进展是，警方第二次通报中称，叫嚣的男子于×超只是一名社会人员。虽然该男子在现场口出狂言，但警方认为他只是酒后出怪语，没有对其进行处罚。（11月11日 南方都市报）<BR><BR>酒后会胡言乱语不假，但酒后吐真言的情形也不少，人在醉酒潜意识中往往会把自己最想说的话说出来。撞破门事情不大，赔扇铁门也固然不难，肇事者却以二十几万月薪的公务员自居，飞扬跋扈地肆意妄言，总会引起周围群众的不满。小区里冲突经过新闻传播到全国，人们最关心的不是赔扇铁门和惩治酒驾的问题，而是公务员是不是能有“每月有二十几万工资”以及官民关系的问题，后者不可避免的就涉及“身份”。警方的通报中也正针对此，澄清叫嚣男子并非公务员，只是一名社会人员。试图撇清“社会人员”和“公务员”的干系，社会人员当然不能代表公务员。若是“社会闲散人员”，素质就更不能与公务员比了，加之不是驾驶者，仅凭“酒后出怪语”的确不能对其处罚。<BR><BR>有部台湾电影叫《假如我是真的》，大意是一名青年被误认是国家的高干子弟，在地方干部及有关人等一片趋炎附势及巴结声中这位青年获得自己从未想象过的厚待和礼遇。当这位青年的西洋镜终于被拆穿，那些往日对他阿谀奉承的大小人物立即把态度来个180度转变，使他深深体会到现实社会的人情冷暖，到最后，这位青年更被送入狱中，结果以自杀收场，在临死之前他绝望地慨叹：“我因为假冒高干子弟便落得如此下场，但假如我是真的呢……”所谓“社会人员”的白衣男子，自称“公务员”是谎言，也难保他与公务员沾亲带故。但当地警方却对其来头避而不谈。该男子深夜还可以坐在公务员驾驶的粤O打头的公车上，想必要完全和其他公务员撇清干系恐怕也难。人们对白衣男子身份的追问，不会因说他不是公务员就罢了。如果当地相关部门依然语焉不详，极力掩饰其身份，只会把事情搞得越来越糟。<BR><BR>在事件中围观的群众却体现出一种难能可贵公民意识。白衣男子叫嚣自己是每月二十几万工资的公务员并没让群众退去，反而引起更大的不满，更有一中年妇女当即上前扇了他一耳光，他这才噤声。事故发生后，本该进入梦乡的小区居民纷纷要驻守此地来作证，不等到警察来处理就不归家，这才让一名自称事故车辆是他驾驶的顶包者没有成功。宪法有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样的“监督权”在此间生动体现。<BR><BR>即使当地警方已经证实叫嚣者非公务员身份，可以预见对肇事者身份的追问依然继续。“社会人员”是个很含糊的概念，可以包括没有工作的“社会闲散人员”，我等非公务员身份者又何尝不是“社会人员”。酒后乱言不可当真，但“每月有二十几万元工资”也应视为反腐倡廉的信号，值得纪检监察部门深入调查，否者难以让纳税人介怀。我们的纳税是不是真有那么多进入公务员的个人腰包？他们胡作非为的公车修理费、赔偿费是不是依然纳税人来买单？公职人员是不是还得继续以这样的姿态出场？……公民监督不会因叫嚣的白衣男子“非公务员”身份而终止，有关部门不对这些问题进行合理解释，恐怕难以服众，无法化解该事件引发的官民紧张关系。<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1 18:04: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20082531&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新闻媒体莫成小广告帮凶]]></title>
	  <author>傻人阿普</author>
	  <category><![CDATA[嘉&宾往来           ]]></category> <pubDate>2009-11-10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20058020&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新闻媒体莫成小广告帮凶<BR><BR>假如戴口罩就防甲流，你愿不愿意去医院挨一针？疼且不说，甲流疫苗刚刚问世，专家称副作用很小，可再小的副作用也不代表无任何副作用啊，更何况还有很多未知的因素在里面。11月8日新华社播发的这条“防控流感”的新闻，向我们大力推荐了这种对甲流病毒抑制率达92%的专用口罩，配了一堆专业术语忽悠读者信以为真，还经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鉴定还可以“护肤”。文中特别指出这种口罩厂商是“天津市明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BR><BR>此等美事还不赶快买一个，可惜没过两天，卫生部就来辟谣了，称目前市场上宣传的“抑制或杀灭微生物”功能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口罩并无特别显著功效。问题在于，该口罩的横空出世并不靠通常的广告宣传，而是植入到新闻里，新闻理应认为是真实的，且传播面更广。<BR><BR>按新闻传播规律来说，记者并无恶意。这样的新产品问世很有贴近性，如何防控甲流是当下人们最关注的问题。该口罩厂商肯定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如果记者只传播一方的声音，肯定会沦为厂商推销商品的传声筒，有给口罩打广告之嫌。其实，记者要是不嫌麻烦，多追问核实新闻源头，向更权威的部门求证，这样的片面消息完全可以避免。这样一来，就不用劳卫生部大驾辟谣了，更不会误导公众了。<BR><BR>国家投入大量财力人力来研制疫苗，接种疫苗时还全免费。若真存在甲流抑制率高达92%的口罩，那不是在嘲弄甲流疫苗的研发者吗？甲流爆发，死亡人数不断增加，这是推销放置甲流产品最好的时机。可是不良商家发“甲流财”，利用人们对甲流的恐慌，推销这种并不比普通口罩更好的产品，真可谓乘人之危。这时，新闻媒体要冷静不要成为别有用心的商家的帮凶。]]></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0 20:09: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20058020&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放弃灰暗新闻不等于放弃舆论监督]]></title>
	  <author>傻人阿普</author>
	  <category><![CDATA[文教评论            ]]></category> <pubDate>2009-11-8星期日(Su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20003988&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放弃灰暗新闻不等于放弃舆论监督<BR><BR>在新中国第十个记者节前夕，云南省26家新闻媒体400名记者向社会公开承诺做负责任媒体，坚决放弃暴力、血腥、低俗、灰暗的新闻，让新闻更加温暖、更加阳光、更加有力量。（昨日《春城晚报》）<BR><BR>记者宣誓抵制一些不良新闻本应是好事，却在网络上引起波澜。有网友疑惑：承诺放弃“灰暗新闻”，是不是意味着今后只报喜不报忧？有网友调侃道，云南“被温暖”了，从此处处充满盛世阳光。更有网友质问，报喜不报忧会祸害云南人民的，找出社会的阴暗面，让它曝光，使之改正，不正是记者的任务吗？网友也是新闻报道的受众，他们的疑惑和担心在广大读者中同样会存在的。<BR><BR>有学者提出：媒介的功能首先在于监视环境，所以那些导致社会冲突的现象最应该被报道，然而媒体怎样报道，受众就怎样接受的“皮下注射论”已时过境迁。蹩拥着“人咬狗才是新闻”的“异常论”，有的媒体从业者往往把暴力、凶杀、抢劫、强奸、淫乱之类的事件作为报道的重点。为了吸引受众眼球效应，一味追求所谓的“卖点”，把低级趣味当做读者的需求，弃主旋律而取低俗，弃引导而取迎合，以为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靠低俗的社会新闻打市场，难免会丢了品味。随着读者品味提高，长期以往读者也不买账，失却市场。作为“时代进程记录者”的新闻，沉沦到这种一味以刺激受众感性为能事的地步也是一种悲哀。云南记者节宣誓也正是给这些不良的新闻倾向打预防针。<BR><BR>名记者邵飘萍曾说过，记者“品性为第一要素”，“所谓品性者，乃包括人格、操守、狭义……及种种新闻记者应守之道德。”破窗理论认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扇窗户玻璃，又未得到及时修理，别人就可能受到暗示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暴力新闻、低俗新闻要是过量报道了，就好比媒体去打破一扇窗户，从而使得社会环境受到污染。如果不重视新闻职业道德，以血的痛苦作为新闻价值的注脚，新闻就被异化了。一件血腥暴力事件的发生本身就是悲剧，我们的新闻难道还要再导致一个新的悲剧吗？<BR><BR>美国“9&#8226;11”事件中，飞机撞入了美国的双子星世贸大厦世贸大厦的双子星惊心动魄的画面被捕捉下来，经过媒体传播，很可能会对大洋彼岸的一个中国小女孩留下心理阴影。而人们已经意识到这种新闻暴力的伤害，这一情节过于真实悲惨片段早已被禁播。萧乾纪念抗日战争的《血肉筑成滇缅路》却进入了新闻教科书。同样是描述战争暴力，所不同的是报道的角度和方式方法，前者要强化人们对灾难的记忆和痛苦，后者则充满了人文关怀。漠视人的存在，漠视人的价值，甚至对非人道的暴力进行无休止的渲染，这种和新闻人文价值观背道而驰的新闻暴力现象如毒瘤一般。云南媒体的承诺也正是为了拔掉毒瘤，回归新闻的人文本位。<BR><BR>再如在重庆打黑的系列报道中，充斥着不少桃色低俗的花边新闻。如重庆原司法局局长文强与女星有染，有的媒体便捕风捉影，津津乐道地盘点是哪些女星，甚至某女星已经严正申明辟谣，与文强撇清干系。明知是假新闻，有的媒体还要把人家的名字点出来并配上捏造的细节，最后来句某某回应传闻不实。本来就是空穴来风的东西，退一万步讲，要是有的女星真的和文强有染，她们也是受害者，理应保护其隐私。可以说云南新闻记者公开承诺很有针对性，很有现实意义。<BR><BR>诚然暴力、血腥、低俗、灰暗等现象是客观存在的现象，以追求真相，以报道客观公正为己任的新闻记者回避不了社会阴暗面。其实，放弃报道这样的新闻并不等于记者就不去舆论监督、不去揭露社会阴暗面的丑恶了。相反的，只有揭露真相、针砭时弊、加强舆论监督，才能让温暖的阳光普照大地，让那些藏污纳垢之地亮堂起来，这也使得新闻更有力量。<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8 20:21: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20003988&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打捞者的职业冷漠和政府缺位]]></title>
	  <author>傻人阿普</author>
	  <category><![CDATA[文教评论            ]]></category> <pubDate>2009-11-5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933638&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打捞者的职业冷漠和政府缺位<BR><BR>湖北荆州3名大学生为救落水儿童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该事件媒体已经做了大量报道，热情讴歌了90后大学生见义勇为的精神。近日《华商报》曝光的打捞者“挟尸要价”的情节，又再次激起我们对该事件的关注。与先前千篇一律的唱赞歌的树典型报道截然不同，最新揭露事件中阴暗面的内幕报道以及公布的白衣打捞者冷漠的表情的照片再次刺激我们敏感的神经，社会道德犹如过山车，大起大落。这真是毕竟真相的苦涩吗？正如有网友评论那样，若讨伐不彻底，赞美则无意义。<BR><BR>按照网络热点新闻传播手法，一个引起强烈舆论反弹的热点新闻，被指责的新闻当事人一定会站出来回应，或者斥之消息不实或是进行入情入理的解释。就如央视《经济半小时》11月3日报道的，北大医学教授惨死自家的医院，称实习生非法行医。之后，北大第一医院态度强硬地回应，称报道失实。本来新闻工作者最不愿意听到的就是“假新闻”，可在打捞船“挟尸要价”一事上，我多么希望事情是假的啊，哪怕确有其事，也请站出来声辩其中误会和原委。<BR><BR>当11月5日的《中国新闻周刊》带来对打捞者的采访，他们的回应却让人情感上不能接受，捞尸人承认了报道属实，淡淡地解释“我们走错这步棋”。这步棋的含义是，当他们收钱捞尸时，并不知道3个大学生是救人溺水的英雄，不然的话把所收钱当场捐出来就“名利双收”了。等把钱收了，别人在说他是英雄，也来不及了。问题是，没有事后追认，当时谁又知道他们是英雄呢？<BR><BR>事已至此，这些精明的商人依然在盘算着自己“名利双收”。主营长江流域人员死亡打捞的荆州市八凌打捞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夏冰反问：“这就像买口香糖。你不能说不给钱吧？”是的，他们的职业就是捞尸，他们以打捞尸体营生，明码标价白天12000元，晚上18000元。那些泡得腐烂的尸体，无论是流浪汉的，还是英雄的，在他们眼中没任何区别。事后才明白，默默无闻者和受舆论关注对象境遇是完全不同的，于是算错一步棋，后悔当初不识时务。这样的结论，尽管难以让人接受，但也应在意料当中——这符合人自私的本性。<BR><BR>就像标榜自己救死扶伤的医生，不缴足医疗费用不给病人做手术的情形比比皆是，否则卫生部门也无须三令五申地强调公立医院应先救治后结算了。或许像医生一样，捞尸人这样特殊职业的人对生死的淡漠会归责于“职业冷漠”，作为长江边的打捞者，见惯了死尸、鲜血，成天和死亡打交道，神经也会磨练地异于常人。职业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引起从业者对人、对事态度的改变，指责捞尸人的冷血也无太多意义。市场经济物化了打捞者和救助者的关系，但也强调公平买卖，挟尸体要价有乘人之危之嫌。对他们的冷漠也更多的是道德评价。面对冰冷的尸体，倘若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就会失去应有的人性温度。<BR><BR>我们无法保证私营的打捞船汲取“走错棋”的教训，也不能指望他们被大学生奉献和牺牲精神所感化，下一次大发慈悲，免费积极地救助落水者，更何况该流域就那么一家有资质的打捞公司，市场化的恶性循环无法避免。在尸体打捞问题上，一味批评当事人没有触及根本。当地政府应承担起尸体打捞的公共服务性质，挽救溺水者的生命、打捞溺水者的尸体，从某种程度上是在挽救社会的道德生命。付高额费用后才能得到专业救助，贻误救人最佳时机的惨剧屡屡发生，从事态发展来看，救助和打捞溺水者有必要回归公益性质。期待政府能有所作为亡羊补牢，弥补这种公共服务的缺位，避免此类伤害公序良俗的事情再次发生。<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5 18:06: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933638&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当兵的理由遗忘了“保家卫国”]]></title>
	  <author>傻人阿普</author>
	  <category><![CDATA[文教评论            ]]></category> <pubDate>2009-11-2星期一(Mo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850809&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当兵的理由遗忘了“保家卫国”<BR><BR>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全国征兵工作从11月1日起全面展开。从各地的新闻报道来看，今年征兵特别火爆，想入伍的适龄青年十分踊跃。据广州日报报道，国庆大阅兵激动人心的场面和日益提高的军人待遇成为不少青年报名原因最经常提及的两个理由。<BR><BR><BR>“你为什么要当兵？”这是经久不衰的一个问题，每一年这个答案都会“与时俱进”。新闻专业的女魏末寒说：“国庆阅兵上的女兵特别抢眼，特别漂亮。我很羡慕她们，因此产生了入伍当兵的想法，况且，学校已经说了，会给我们保留学籍，当兵回来可以继续读书，考研还能加分呢。”新中国成立60周年国庆阅兵上英姿飒爽的女兵，的确会让女生羡慕，萌发当兵的想法，这是最新的元素。而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当兵后能安置工作或者成为就业寒冬的缓冲带也是许多年轻人考虑的主要因素，当得知本科生转为士官后每月2000多元工资时，不少学生都感叹：“这个待遇不必当公务员低，而且部队还有很好的福利。”<BR><BR>在这个时代里，很多人都很务实，记者也会以最务实的角度来审视审视新闻事件，最忌讳“假大空”。我也相信这些随机采访的年轻人都说的是真话，当兵为什么的理由五花八门，却总离不开当兵威风、考研能加分、就业问题、福利待遇好等“小我”的考虑因素。但我对这样的理由有些担心，有志当兵的年轻人心中总该有点“务虚”的想法，不能眼中只想着自己得实惠。<BR><BR>从军人的职业特征来看——当兵就是为了打仗。即使是令人振奋的国庆阅兵式，也不是看着好看的“花架子”，从一个方面也是向世界展示中国能够打得赢现代战争的实力。兴许战争已经离我们太久远，特别是当下报名参军的青年都是在和平年代中成长起来的一代，从未体会过战争的滋味。小时候老师告诉的红领巾是国旗的一角，象征着革命的胜利。红领巾是用中国人民的鲜血染红的，它代表着无数英雄的心血。红色就是要人们忆苦思甜，铭记先烈们的鲜血，要有危机意识，不能有了一个相对较长的和平环境认为就从此“天下太平”了。<BR><BR>或许，年轻人并不是不屑于谈“保家卫国”的大道理，而是对当兵究竟要做什么没有心理准备。“不要总想国家为你们做些什么，而是要想着你能为国家做些什么。”——这一过去很流行的说法人们也不提了，甚至这种观念还被批判。政府出台了许多吸引青年来当兵的利好政策，很多人也正冲着利好去的。<BR><BR>当兵的理由中遗忘了“保家卫国”，他们逐渐淡漠的国防观能不能在步入军营后从新树立呢？当兵为了威风、为了加分、为了出路、为了待遇，如果每个人都是为谋求私利而从事公共事业，这算不算这个民族的悲哀？若他们不能心怀天下，没有一种自我牺牲的精神，又如何能承载保家卫国的重任呢？<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6 22:24: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850809&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黎强语录”意味着什么]]></title>
	  <author>傻人阿普</author>
	  <category><![CDATA[政治评论            ]]></category> <pubDate>2009-10-27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726487&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黎强语录”意味着什么<BR><BR>重庆大黑重犯黎强开庭审理，各家报纸不惜用大版面重点报道。其中，黎强受审时的自我辩护言论成为新闻的亮点，还有媒体把“黎强语录”整理归纳，独立成栏目，更有甚者，把黎强语录直接做成的标题，如把他否认涉黑的言论“我如果是黑社会，可以一下子就把竞争对手给弄了，干嘛还要到处上访、托关系、贿赂官员？”删节成主题：“我是黑社会，干嘛还上访？”<BR><BR>我当晚编辑该报道，拿到多家报社传来的相关稿件。有的报社记者直接就把黎强在庭审中的语录归纳出来了，这本来形式很新颖，可我还是把语录部分全部删除。基于这样的考虑：“语录”本身是个中性词，指一个人的说话记录，一般用于正式文体。可在使用这个词时是有倾向性的，往往用于正面人物，因为值得当做“语录”的话语，总是被认为很有道理、很正确、很精彩的话语。更如“毛主席语录”是有指导意义，值得咏诵铭记、广为传播的。当前的黎强已经不是昔日头顶光环的人大代表、公司董事长，而是犯罪嫌疑人，一只脚快跨进监狱的“阶下囚”。“人大代表语录”、“董事长语录”还有一定范围内传播必要，那“罪犯语录”又意味着什么？<BR><BR>第二天，看到别家的报纸并没有我这样的顾虑，“语录”一句也没浪费，甚至把他的语录做成大标题。从形式上看，的确很活泼，我的版面略显保守。我就想，是不是我的思想还不够解放？我处理过不少庭审类稿件，总的感觉是，民事类案件，因当事人地位平等，双方或多方的观点都要有，显得客观公正；然而关于刑事案件，控辩双方的地位上是不平等的，新闻报道中也很难听到被告人的声音，重庆媒体发来的“通稿”也的确如此，黎强的辩解一句也没有，但该案吸引了全国的媒体，乃至外媒的关注，各个媒体的视角自有不同。基于平衡原则，处理该稿时我尽量把控辩双方的立场都呈现出来。<BR><BR>再想想，其他媒体对黎强的辩解大篇幅报道也未必有损新闻平衡原则，因为重庆打黑是近期舆论的重点，媒体持续对黎强涉黑进行了追踪报道，原先报道中并没采访到黎强本人，被告方并没有太多说话的机会，先前的报道已经把黎强描述成十恶不赦、罄竹难书的“黑老大”，现在的报道，让人们对黎强有了全新的认识，即使对他的辩护笔墨多了一些，也算是对先前报道的中和平衡。有记者开篇写道：“身穿橘红色01号马甲的黎强被押进法庭，面容比较干净，与网上盛传的那张照片上的‘络腮胡’形象相去甚远。”对比黎强前后两张相片，野性的“络腮胡”的确很像警匪片中的“黑老大”，而庭审中的黎强温文尔雅，这对人们的主观印象是个颠覆。<BR><BR>近日，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公布了“2009年第三季度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重庆打黑风暴位列第一，被认为“政府应对总体较为得体”。我认为第一的评价一点都不过分，应对舆情的确是要开明开放的态度的，重庆敢为天下先，不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旁听，连外地、外国记者来采访也来者不拒，让被告人说话，更让被告人的辩解当成“语录”传播放大。呈现给我们的不是简单的“罪与罚”、“是与非”、“对与错”的判断，而是把一个有七情六欲、功过是非的犯罪嫌疑人当成“人”全面立体地展现出来。被告人在法庭上辩解是常态，而把他们的辩解能够经过媒介传播，让世人更客观公正地了解案情，其进步意义不言而喻。<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27 18:29: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726487&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钓鱼执法事件中的偶然因素]]></title>
	  <author>傻人阿普</author>
	  <category><![CDATA[法律评论            ]]></category> <pubDate>2009-10-26星期一(Mo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705209&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钓鱼执法事件中的偶然因素<BR><BR>26日，上海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向孙中界表示诚恳的道歉，并承诺发回车辆，一切损失可以协商或提供国家赔偿。舆论关注的“上海钓鱼执法事件”算是尘埃落定了，孙中界自残断指以证清白的维权之路让人唏嘘不已。难道想要维权成功，非得“开胸验尘肺，斩指表清白”？在维权事件中，“文化”俨然成了能否达到目标的重要因素。<BR><BR>在武侠小说里，维权是靠拳头说话，一个游走于江湖之中、行侠仗义、惩凶除恶、劫富济贫的大侠，首先得身强力壮、身怀绝技、武功高强。在这样的时代里，手无缚鸡之力书生也成了弱者，往往“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而我们生在和平年代里，崇尚民主和法治，不能靠武力来解决问题。理论上讲，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当事人孙中界遇到执法不公，最合理的途径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现实中，这位刚到上海的年轻人却采用了这样极端的自残方式来维权。<BR><BR>调查结果能够180度转弯，上海方面能从坚决否认过错到承认有错虚心道歉，媒体舆论功不可没。然而局势是如何启动的呢？孙中界或许没有打新闻热线爆料，打击黑车这样的事情太稀松平常了，不是新闻，不会引起记者的兴趣；称打击黑车中，执法人员采用“钓鱼”等不合法手段？这算舆论监督的新闻线索，不过新闻报道要求客观公正，不能凭孙的一面之词，还得采访政府相关部门求平衡，调查取证难度很大，还会得罪当地权势部门，记者不愿意深入调查出力不讨好的事；若是“斩指表清白”，那就是能引起关注的新闻了。<BR><BR>另一位“被钓”者张军的维权采取了网上发帖的方式。别看网上发帖门槛低，能够让帖子引人关注也绝对不是件容易的事，非得有点“文化”。不求有什么文采，首先要字句通顺、有逻辑性、能够说服网友相信这事是真的发生了，网络是个虚拟的社会，虚构的帖子比比皆是，若文字、逻辑不过关，很容易有破绽。光是言之凿凿还不行，还得要把握尺度，遭遇不公，上网发帖者心中有怨气，难免说些过头话。过激的帖子难免被论坛管理员一删了之，那就前功尽弃。除此之外，要让网友点击，还得取个博人眼球的标题，标题起不好，帖子就石沉大海。一旦帖子成为热点，当地媒体有顾虑的事件，也会引起外地媒体乃至全国性媒体的关注。<BR><BR>上海钓鱼事件能引起舆论强烈反弹，其中也是有“贵人相助”的，这两“贵人”都是文化人。一位是孙中界的代理律师、“维权斗士”郝劲松，擅长和媒体打交道，多次提起公益诉讼，有他参与的事件往往成为舆论焦点。另一位是事件的转述者、80后作家韩寒，据26日中国青年报报道，9月12日，“被钓”者张军在天涯社区发帖控诉，迄今访问数达18.7万人次，评论1887条；“80后”作家韩寒在新浪博客中述评此事，迄今访问数达48.5万人次，评论6216条。转述者对网民的影响远远超过当事人，显示了网络“意见领袖”的影响力。 但这些“贵人”不会出现在每一次维权事件中。<BR><BR>别有用心的文化者甚至会对事件施加影响。某网站试图为政府解围，转移网民对“钓鱼执法”案的关注，设置“黑车该不该打”的议题。问卷调查循循善诱：“在上海，你遇见过黑车吗？”“若您见过黑车，是在哪看到过的？”“您是否有乘坐黑车的经历？您觉得黑车有何危害？”主持者显然熟知传播学和心理学规律，如果不是发生了孙中界断指这样令人发指的极端情形，这样的舆论引导也可能见效。 <BR><BR>上海钓鱼事件发展至今，掺杂了许多偶然因素。若孙中介没有断指，若没有互联网和媒体的介入，若他们没有贵人相助，若他们都是逆来顺受的人……打击黑车活动中，钓鱼执法现象已经持续了很多年，没有这些偶然因素形成合力，是绝不会引起公众对这样执法方式的批判。若正常的维权渠道不通畅，还将会有下一个使用非常手段的制度牺牲品。<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27 14:34: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705209&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重庆打黑”要让被告人心服口服]]></title>
	  <author>傻人阿普</author>
	  <category><![CDATA[法律评论            ]]></category> <pubDate>2009-10-25星期日(Su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685229&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重庆打黑”要让被告人心服口服<BR><BR>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0月12日分别开庭审理杨天庆等9人“涉黑”案、刘钟永等22人“涉黑”案，重庆五个中级法院陆续开庭审理“涉黑涉恶”系列案件中，个案被告人人数少则十余人，多则六七十人，个案涉案罪名多达十余项，个案庭审时间最长将达十五六天，将创下重庆法院审判史多项“之最”这次集中审判，吸引了全国关注的目光，有媒体将它称作“重庆大审判”。<BR><BR>从持续跟进的“重庆打黑”系列报道中，我发现了一个共同点，无论是在哪一个法院审判，也无论是对哪一个犯罪团伙的审判，几乎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当庭否认自己涉黑。或许有的人部分认罪，承认自己有赌博等犯罪行为，但坚决否认自己是“黑社会”。<BR><BR>犯罪嫌疑人都会试图否认自己犯罪，但只要证据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即使他们不认罪，“零口供”也能定罪处罚。汉语辞典中“伏法”和“服法”两个同音字耐人寻味，一般来说，法官都希望被告人不是简单地“被执行”的“伏法”，而是让他们服从法律而认罪。只有“服法”了，才不会有没完没了的上诉、再审、上访，把案件办成铁案。<BR><BR>对此，曾为农民工讨薪的周立太律师担心“重庆打黑不应运动化和扩大化”，而遭到网友的质疑，称其为“黑社会的狗头军师”。作为李义团伙的辩护律师，周立太的职业就要求他为被告人说话，他当然会有倾向性。重庆打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很受老百姓欢迎，人们都呼吁这种打黑势头一直持续下去，还希望把重庆经验扩大到全国，这样一来，周律师的观点可谓冒天下之大不韪。<BR><BR>我认为，周律师的担心不无道理。打击犯罪肯定是要支持的，问题是打击要精准，犯罪团伙未必全都是“黑社会”。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组织犯罪形式，它属于犯罪集团，但组织程度远远超过了一般的犯罪集团，已经达到了具有一定的社会性的程度。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解释，进一步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的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可以说，上述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构成要件是比较严格的。<BR><BR>从媒体报道来看，被告人的辩解主要集中在“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上。“开县一霸”李义当庭叫嚣：“我都成为黑社会了，那全国80%的人都是黑社会！”谢才萍在庭审上辩解，自己因为喜欢打牌，在朋友邀约之下开了“场子”，自己仅是股东之一。谢才萍称，在“场子”中只对打牌、坐庄设定了“规矩”，而没有所谓“帮规”，也没有给手下发“工资”，至于马仔都是自己来的。1986年出生的孪生哥哥张波辩解：“我没组织人参加黑社会，我们只是兄弟伙，充其量算请的‘扁担’，我不是他们的老大。”如果上述的理由真的成立，那按照法律规定，他们还真不是黑社会。如何证明这些被告人罪有应得，这对司法机关是极大地考验。<BR><BR>西方国家对黑社会几乎是无能为力，他们的社会制度决定了各党派政治斗争中，往往要借助黑社会的力量，而黑社会要生存发展，也要得到政界的庇护。我国不存在“相互依存”的问题，因此打黑更容易获得从上到下的一致支持拥护。别的国家黑社会组织的装备很先进，不仅拥有先进的交通通讯工具，武器也是一流的，各种重轻武器都有，往往还拥有能够同政府抗衡的武装力量。我国有严格的禁枪政策，就连仿真枪也严格禁止。在对80后双胞胎涉黑案的庭审中，对有没有“发放杀猪刀”也成了争论的焦点。<BR><BR>“黑社会”该怎样定性，应获得法律上的支持。目前的刑法解释对黑社会组织的构成要件过于严格，有可能导致许多应当作为严厉打击对象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成为漏网之鱼，另一方面，要是把团伙犯罪囊括在打黑的范围内，又难免遭到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打黑扩大化、运动化的口舌之嫌。同时，判断标准过高也加重的司法机关的举证难度。要更加有效地依法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恐怕要对目前的黑社会的判断标准作出调整，才能让被告人真正“服法”。<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25 18:30: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685229&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云报精神体会稿]]></title>
	  <author>傻人阿普</author>
	  <category><![CDATA[闲言碎语㊣          ]]></category> <pubDate>2009-10-22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615642&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云报精神体会稿 <BR><BR>本报出版第一万期时，打出了一个很温暖的口号——“读晚报 心情好”。我们每日呈现给读者的报纸要满足各类读者的需求，让他们爱读晚报，成为他们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一份在报摊上的晚报，不过才5毛钱，但它见证了昆滇发展巨变，传递着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喜怒哀乐，承载着我们的新闻理想，成为了揭露社会弊病的镜子，发挥着引导舆论的作用，推动社会文明向前发展……作为新闻编辑中心的成员，我们知道每一期报纸更凝结着晚报人的汗水和精神。晚报是云南报业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精神也是和集团一致的，即忠诚、敬业、创新、良知。要让读者一直都“心情好”，不得不深刻理解和领会云报集团精神的内涵。<BR><BR>我所理解的云报精神，不仅仅存在于每天的工作时间里，更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时每刻。前不久，一个婚礼让人留下深刻的印象。新婚夫妇都是云报集团的职工，罗杰社长是证婚人。他勉励夫妇努力工作，并语重心长地说：“你们是小家，集团是大家。大家富、小家才会好；小家好，大家才会强。”其实我们每一个员工的命运都是和集团的兴衰成败紧密相连的，这不仅仅是一份我们赖以生存、养家糊口的谋生手段，更是施展我们才华，实现新闻理想的阵地。在云报精神的引领下，我们增强归属感、认同感，一个人只有把自己融入团队中，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个人价值。我们没有理由对集团不忠诚、不敬业、不努力工作、开拓创新，并始终坚守着新闻工作者的良知。<BR><BR>忠诚、敬业、创新、良知，这八字云报精神，结合编辑中心的具体工作，我有如下体会:<BR><BR>新闻界曾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叫做“记者对事实负责，编辑对政治负责”。这句话不全对，难道记者就不需要对自己所写的稿子负政治责任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但从另一个侧面也看出，编辑身上的担子是很重的，要把政治关、政策关。这就要求每一个编辑都要有大局意识，有政治观念。我们党报工作者首先要对党忠诚，对国家和人民忠诚，不仅如此还要忠诚于集团，忠诚于制度，忠诚于各自工作岗位。记者写了稿，可用与不用，怎么用的稿件“生杀大权”掌握在编辑手中，若没有政治观念和大局意识，没有把住关，导向错误，将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更极端地会扼杀一张报纸的生命。“事实”和“政治”实际上是很难分开的，这就决定了编辑手下为何选这稿不选那稿，为何要删这段不删那段，本身就表明了自身的立场和政治态度。<BR><BR>我们都是夜班编辑，“日入而作、日出而息”，“起三更、落半夜”，生活反常，乾坤颠倒……要说爱岗敬业，我们有更深刻的体会，因为这个岗位本身就不讨巧，我们却如此执着地爱着这个岗位，以最好的状态和全身心的投入，乐此不疲。我们每天的工作时间表面上看只有5小时，但实际上这5小时是高强度的、密集劳动的5小时，要总编室、校对组、美编室、小机房……楼上楼下地来回跑。更何况有的编辑要中午就进办公室进行选稿和统筹，时间还可能多于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并且别的部门休假，我们得继续坚守岗位，比如今年国庆前夕整个9月备战状态，整个新闻编辑中心就没有一个编辑休年休，且基本上没有记者发稿的情况下，国庆的版子照样得做。<BR><BR>夜班编辑工作是为“他人作嫁衣”，我们的名字往往是在右下角最不起眼的位置，而我们毫无半句怨言。甚至“作嫁衣”也是工作，而且是要下很大功夫的工作，“选购布料”、“剪裁加工”，没有经过专业训练和经验积累的人是做不了的。在选稿方面，不仅靠新闻价值标准，还必须有大局观念、政治意识。编稿是夜班编辑每天最主要的工作，也是最琐碎的工作，我们首先尊重记者、保留风格，只能“锦上添花”，不能“无事生非”；严格把关，核实每一个事实的出处。我们改动后所呈现出的东西，对记者写作也是起到风向标的作用，从如何选题到撰写都有引导作用。<BR><BR>做标题是最见夜班编辑功力的，也最费脑子的。在实际情况中，有的记者甚至一篇稿子传来都不起标题。一个好标题不仅能使版面生色，让稿子一炮而红，反之，一个不好的标题会埋没一条好新闻。改版以后，头条一般只能容纳11个字，这对编辑的水平更是极大的挑战，字数少了意味着准确更难做到了。准确又简洁，还能再生动些的标题往往让编辑绞尽脑汁。上周，人大新闻系教授所说的目前绝大部分新闻“文不对题”的现象，从而指责编辑水平低的说法我不能认同，我们往往要把一篇报道最大的新闻点提到标题上来，很多时候就不能做到归纳全文，这是客观存在的，如果真要坚守文题高度一致，很有可能就减弱了新闻的传播功能。<BR><BR>我们工作也是对大量新闻稿件再创作的过程。也许对于作者而言，他们所提供的稿件基本上是“成品”。然而对编辑来说，这些稿件只能算是素材，我们的“成品”是一张完整的高质量的符合编辑部意图的报纸。这就要求编辑必须对来稿进行加工，这就必须“再创作”。让稿件的字数能塞进版面去，只是最初级的要求。如何让稿件锦上添花，如何布局才美观，如何版面平衡……这一些都考验编辑的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BR><BR>编辑对版面的共识有所深化，共识越来越多，自然有条件打破常规，进行创新，版面与时俱进，以适应报道内容不断丰富的需要以及广大读者审美情趣的变化。比如，今年增设的“网事”版，就是个创新。不少读者喜欢形式活泼的网络语言，看奇闻异事、世相百态，更重要的是，很多重要的舆论监督线索都来源于网络爆料。网事版该如何定位和发展仍有进一步探索的必要。<BR><BR>另外，本报的评论员队伍主要集中在编辑中心，“春城时评”主要供稿源是编辑中心成员。夜班编辑不仅要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更要有眼界和广博的知识，掌握新闻的各种表现形式，那么多练笔，成为多面手，也有助于当好编辑。编辑选择和修改稿子就是要凭借学识和眼界的，多练笔，逼着自己多观察、多思考、也是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途径。编辑水平提高了，办好报纸才会有可靠的保证。<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22 7:06: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615642&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上海就用“钓鱼执法”去迎接世博会？]]></title>
	  <author>傻人阿普</author>
	  <category><![CDATA[政治评论            ]]></category> <pubDate>2009-10-21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609783&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上海就用“钓鱼执法”去迎接世博会？ <BR> <BR><BR>10年前，99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成功举办。举办地的《春城晚报》上曾刊登了一则读者来信，标题是质问式的，大意是“不文明司机，你就以这样去迎接世博会？”语气虽然比较冲，但也能体味出昆明市民对这个城市的“爱之切”，更难能可贵的是，这样的质问也能刊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上。批评也是为了让这个城市更好，所有居民和与这个城市相关的事，都和这个城市对外展现的形象息息相关。现在，更高规格的上海世博会进入倒计时，可上海展现给世人怎样的精神面貌呢？ <BR><BR>6月26日，上海“莲花河畔景苑”一栋13层在建楼房四脚朝天地倒了，政府公布的调查结果是一切都符合标准，倒塌的原因是大楼两侧的压力差过大。对此结论，网友纷纷质疑，戏称该楼“死于自杀”。另一则调查结论最新出炉，引来了更多的质疑。因认为被放“倒钩”而自残小指的年轻司机孙中界到底有没有非法营运行为？上海市政府要求浦东新区政府迅速查明事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公布于众。20日上午，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对外公布称：经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面核查，“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 <BR><BR>暂且不论结论正确与否，单看该事件引起的影响。央视《新闻1+1》的开场白直接引用了被网上评为“最牛”的私家车帖：“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关我事，尤其是胃疼的。”当年的昆明“不文明司机”最多就是自身的小瑕疵，就被舆论声讨，而今天上海司机有着更多的是无奈，他们被这样一种执法方式被逼得“不文明”，本来就很脆弱的社会公序良俗更加不堪：做好事是有风险的，干脆“不关我事”明哲保身。 <BR><BR>打开2010年上海世博会官方网站，宏伟的图片展示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办上海世博会硬件很不错。在网站左上方的概况写着：“上海世博会将是探讨人类城市生活的盛会；是一曲以创新和融合为主旋律的交响乐；将成为人类文明的一次精彩对话。”然而高楼大厦真的代表文明了吗？若没有人与人之间的温情，人人“不关我事”，岂不是游走于钢筋水泥架间的行尸走肉，这样的淡漠的城市生活难道是人们向往的？就拿18岁小伙孙中界来说，才来上海没几天，就让他有了铭刻一生的断指之痛。在这个城市里，像孙中界这样的外地人有没有听到那“一曲以创新和融合为主旋律的交响乐”？ <BR><BR>世博会的最早形式是，在古代农耕社会，人们往往在庆贺丰收、宗教仪式、欢度喜庆的节日里展开交易活动，后来逐渐发展成为定期的、有固定场所的、以物品交换为目的的大型贸易及展示的集会。想必远古的人们虽然物质很贫乏，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谐融洽。10年前很多人还为城市一员的精神风貌影响了了世博会形象耿耿于怀。今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处世态度俨然成了“显规则”，这是为什么呢？ <BR><BR>世博会举世瞩目，全世界的目光聚焦上海。如果一个外国宾客来到上海，就遭遇“钓鱼执法”等不公正对待，满怀憧憬的世博之旅成为灰色记忆，他回国后将有怎样的述说，世界又用怎样的眼光来看待中国的发展？上海难道就用这样的方式去迎接世博会？<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21 20:16: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609783&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记忆中的早餐]]></title>
	  <author>傻人阿普</author>
	  <category><![CDATA[闲言碎语㊣          ]]></category> <pubDate>2009-10-20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582904&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上周吃了两次早餐！<BR><BR>有的人天天吃早餐，对吃次早餐不以为然。可作为一个夜班编辑，晚上20点上班到凌晨1点，回家后要看看碟、读读书、上上网，不到东方见到鱼肚白甚至邻居们都出门上班，就不上床睡觉的我来说。一觉要睡到下午，并且还不是自然醒，是闹钟吵醒的。这样的生活状态，连午餐都可以省略，更别说早点了。吃早餐对我而言真的是一种奢望。<BR><BR>上一周，单位培训听讲座，要求8点30分前签到，本来夜班编辑可以晚点到。可怜的我从小入睡困难的毛病再次发挥到极致，本来说回家什么也不做，赶快睡觉，结果到了早上7点多还没能睡着。无奈之下，一股脑爬了起来，想着去签到，还可以顺便吃份早餐。<BR><BR>这份来之不易的早餐，我格外珍重。想着一定要去吃别的时间段吃不到的东西，还要合我胃口。盘算着就去吃稀豆粉。记得新闻路和西昌路交叉路口有一家卖稀豆粉，本来想去那家的。我坐62路公交车在白药厂下车后，居然眼前就有卖稀豆粉，就不舍近求远了。没想到白药厂这家更好吃，那稀豆粉货真价实，还比较粘稠，一两元一碗的东西还特别舍得放料，连芝麻、花生和香油都摆在台子上任凭顾客添加。吃碗稀豆粉才去签到，居然整个集团还是我第一个到的。<BR><BR>休息天又去同一家吃稀豆粉了，这次也是一夜没睡，在外面玩了一个通宵。本来跟朋友去玩，即使到三四点，我也要回家的，绝不在外面过夜，哪怕回到家只有孤零零的我一个人。后来想想，等到公交头班车再回去吧。其实不是为了省那几元打车费，就故意去吃碗稀豆粉。本来公交车可以直达我家门口，还是在白药厂站下了，公交车又过去了3辆，我吃好了。<BR><BR>早晨能吃完热乎乎的稀豆粉，真是件幸福的事情。我上中学的时候，有个同学告诉我学校旁边有家卖稀豆粉的，学校7点钟做早操，我6：30起来时间都很紧，一般是做完操后再去食堂买早点吃。还记得当时为了吃牛肉米线，操场旁边蹲着的一排壮观的屁股。为了能吃这碗稀豆粉，我6点20就出门了。我承认那时候的我很用功，睡觉时间不超过4小时。<BR><BR>我特别羡慕那些一沾枕头就能睡着的人，入睡困难的毛病已经困扰我十多年了，又要保证睡眠时间，只好无休止地睡到下午，其实按睡眠时间总量算，我也不比朝九晚五的上班族睡得多。我知道个阿姨，职业女性，每天早上还要起来给他上中学的儿子做早点，用可以多睡一会的时间来做早点，该是一种怎样的牺牲精神。关键点是，那个孩子并不是她亲生的。我上小学一年级时，外婆也会把我叫醒，醒来时早点已经准备好了，换着花样来。要是时间紧，还会摊个鸡蛋饼给我路上吃。她也并不是我亲外婆。<BR><BR>我努力搜索着我的记忆，很遗憾，我的妈妈没有一次为我准备过早点。当然我会拿钱自己买。<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20 19:51: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582904&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保安门槛”涉嫌就业歧视]]></title>
	  <author>傻人阿普</author>
	  <category><![CDATA[法律评论            ]]></category> <pubDate>2009-10-20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563629&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保安门槛”涉嫌就业歧视<BR><BR>据昨日新华社报道，《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3次以上行政拘留、被刑事处罚，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或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人员。不得担任保安员。<BR><BR>对上述人员在法律上设置就业门槛，在很多场合下我都能理解，如《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等法律都明确把“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排除在外，即使他们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其实，能成为公职人员本来就有很高的门槛了，就算法律没有这样的禁令，这些曾犯错的人也难以胜任。他们中的大多数自身文化素质较低，经济状况不好，年龄也不具优势，且经过一段时间封闭的改造生活，不具有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从业技能，更由于他们比别的就业者多了一重不光彩的过去，丧失了再就业的竞争能力。<BR><BR>我曾经去监狱、戒毒所、未成年人管教所采访过，这些高墙内的人们十分渴望能改过自新后能够得到人们的认可，找到一份能够养活自己的工作。哪怕从最脏、最累、最危险或人们最不愿意干的岗位干起，除了回家种地或干个体外，只有保洁、保安员等为数不多的岗位可接纳他们，事实上现在守大门、看管仓库的保安员中不少也有“过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出台，给保安员的资格设置门槛，会堵住这些弱势群体的就业渠道。<BR><BR>保安员一般是体力劳动，不需要太高的学历。这些回头的浪子，不少身强力壮、行动敏捷，满足当保安员的硬件，至于胜任一名保安所需要的道德品质和责任感，人们心里也会打个问号。我想立法者也是出于职业风险性的考虑，把他们排除在外。但是，就拿危害性最大的刑满释放人员来说，不是判定他们已经改过自新，才让他们回归社会的？如果还设置这样那样的门槛，就存在对刑释人员自身和监狱教育改造制度的双重不信任，不相信他们真正能改好，不相信干警们的感化改造功效。这显然是一种就业歧视。<BR><BR>我国安置刑满释放人员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这个特殊的群体既表现有弱势性又表现出风险性。从社会学的角度说，他们回归社会后不是通过社会定位自己，而是通过自己观察社会，这种逆向思维容易将自己排斥在社会之外，对社会生活的耐挫力差。走出高墙后，若不能获得满足衣食住行基本需求的正当职业，不能在社会生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没有一个客观上的群体归属，自卑、无望、受歧视的感觉在遇到诱发因素后容易导致他们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甚至产生对社会的报复心理。<BR><BR>对于刑满释放人员而言，面临着原单位不要，新单位不收，个体摊位饱和，自己做生意又缺资金等无路可走等状况，他们惧怕被社会抛弃的心理比其他人强，他们盲目流动的概率增大，要是在国家再出台诸如《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政策，人为设置就业门槛，无疑把他们逼进死胡同，难免重操旧业，让教育改造成功前功尽弃。更何况还有那些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人员本身并没有犯罪，主观恶性较小，难道也不能给他们一个再就业的机会？<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20 4:43: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563629&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有新漏洞？]]></title>
	  <author>傻人阿普</author>
	  <category><![CDATA[法律评论            ]]></category> <pubDate>2009-10-18星期日(Su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528160&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有新漏洞？<BR><BR>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从10月16日开始，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司法机关将使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BR><BR>对此，10月17日的《广州日报》刊登了王琳的文章，他认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打击了“特定关系人”的同时，也可能带来新的法律漏洞。一些贪官可能会因变应变：只要利用一些“特定关系人”来经手受贿，就可确保自身的安全———对于“特定关系人”而言，虽然他或她将面临牢狱之灾的风险，但只要官员还在位，就能够实现“亏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BR><BR>我国的法律在不断完善之中，完善就在于不断地弥补漏洞。这条结合我国打击腐败实际，并借鉴和移植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进步刑法条文，居然还会带来新的法律漏洞？这样的说法，也太小看了立法者的智慧了。他所指的漏洞在于，一些贪官可能会因此利用一些“特定关系人”来经手受贿，来确保自身安全。其实，这样的情况发生，法官不会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来定罪处罚。很显然这是有通谋的“二人故意犯罪”，将以受贿罪的共同犯罪论处。受贿罪是多么古老的罪名啊，中国古代就有“六赃”，即强盗、窃盗、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及坐赃。如果现在的法律还能让利用“特定关系人”经手受贿的贪官逍遥法外，难道法律文明在倒退？<BR><BR>事实上，“利用影响力受贿”入罪不是带来法律漏洞，恰恰相反是弥补某些法律漏洞的。我国刑法打击受贿罪以前仅仅局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实践中受贿的还有那些“身边人”。现在打击受贿罪的范围扩大，更让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身边人”自己是无法满足请托人的要求的，只有间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诸如一个妻子，只对当官的丈夫吹吹“枕边风”，而对自己收了财物的行为闭口不谈，丈夫对此也从不知情，甚至没有帮请托人达到目的。这样一来，社会危害性也不大，也不能简单地“以受贿罪论处”。贪污受贿罪侵害的客体之一，就是国家工作人的清廉，如果官员和身边人的行为真的完全割裂开，也不能否认人家的清廉。<BR><BR>细分罪名之后，打击更准确了。若只是官员“身边人”触犯法律，那罪有应得；若他们同流合污，也不能因此逃脱法律制裁。现在有了独立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还有相应的量刑幅度支持，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了更强的操作性，并对行为人的定罪和量刑更加精准。<BR><BR>现在，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更高了。官员难以对“身边人”的个人行为免责，十七届四中全会上月才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特别提到“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和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依纪依法查处和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BR><BR>既然，官员和“身边人”的行为无法完全割裂开，那么王琳所谓“亏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的说法也无法成立。若“身边人”东窗事发，官员有能有幸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上过关，免去牢狱之苦，恐怕也不能“幸福全家人”，就所收受的财物而言，由于是违法所得肯定要充公，甚至要没收全部财产。如果他们是一家人，单就经济基础就动摇了，肯定不幸福。并且由于“身边人”闯祸连累了自己，行政处分、组织上的信任受损，今后的仕途肯定有极大的影响。既然是患难夫妻，本就该同船渡，一人受损，对方就能独善其身？若真的像有人担心的那样，全部载赃到一人头上，亲情伦理的道德考验也将伴随一生。<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18 19:37: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528160&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利用影响力受贿”入罪的进步意义]]></title>
	  <author>傻人阿普</author>
	  <category><![CDATA[法律评论            ]]></category> <pubDate>2009-10-16星期五(Fri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492334&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利用影响力受贿”入罪的进步意义<BR><BR>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其中增加一条新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10月16日 中国青年报）<BR><BR>新增“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提法上就很新，以前学理上或实践中，把上述条文所描述的行为定义为斡旋受贿，与利用影响力受贿差别不大。然而利用影响力受贿更加通俗易懂，比起“斡旋”这样冷僻的措辞，让最关注反腐败斗争的人民群众易于接受，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打一场真正的反腐的人民战争。<BR><BR>“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移植和借鉴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影响力交易罪”，是与世界接轨的先进理论成果，该公约2003年在联合国大会上审议通过，是世界上第一部全球性专门反腐败法律文件，我国全程参与了《公约》的谈判和拟定工作，并于2003年12月10日签署了《公约》，这标志着我国的反腐败迈向新的阶段。<BR><BR>斡旋受贿根据我国《刑法》第38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务的，以受贿论处。”这是对斡旋受贿犯罪的基本界定，在此基础上，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又增加了两种斡旋受贿的类型。这样一来，行为主体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前的受贿罪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修改后主题范围波及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很明显，“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法律层面上，受贿罪主体呈扩张之势。<BR><BR>犯罪主体范围的扩大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最大亮点，打击面扩大更彰显中共反腐的决心。每个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生活中，除了职务关系外，尚存在诸如血缘、亲朋好友等关系，从而形成职权关系之外的“关系网”。9月18日，十七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特别提到“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和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可以看出“利用影响力受贿”入罪和中央精神是一脉相承的，把反腐的决心和理念落实到法律制度设计上。<BR><BR>我国刑法原本规定的斡旋受贿不是单独的一个罪名，而是受贿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如日本、韩国等国家都把其设立为一个单独的罪名，然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普通的受贿罪在构成要件上存在很大差异。独立设立一个罪名是预防、打击斡旋受贿犯罪的现实需要。但原本的刑法对受贿罪的打击面仅局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纵容犯罪的危机，也有利用“身边的人”的行为规避刑罚的可能，从而导致权钱交易。<BR><BR>由于以前对此没有独立的罪名，在量刑方面也没有规定独立的处罚幅度，而只是简单地“以受贿论处”，在现实生活中，“利用影响力受贿”的社会危害性小于受贿罪。现在，我国刑法明确设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设立了相应的量刑幅度。细分后，打击犯罪更为准确了，也让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有更强的操作性。这对打击腐败，加速法治国家的进程毫起到了推动作用。<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16 19:42: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492334&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彩票制度不是三无产品，也谈彩票监管]]></title>
	  <author>傻人阿普</author>
	  <category><![CDATA[法律评论            ]]></category> <pubDate>2009-10-15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472149&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彩票制度不是三无产品，也谈彩票监管<BR><BR>我国彩票史上的“彩票王”仍在潜伏，公众对此关注热情未减。在近3.6亿元的巨额奖金面前，焦点已经从单纯的谩骂和质疑，转向如何对彩票发行等事宜进行监管的制度设计，讨论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博弈问题。据各大门户网站的调查，有超过六成的网民呼吁设立独立的彩票监管机构——“彩监会” ，这样的建议显然是从“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机构设置中获得启发。<BR><BR>对此，10月15日的南都社论指出超级大奖拷问彩票公信力，而彩票公信力只能源自完善的制度设计。一无有效的独立监管，二无严谨的信息披露，三无完备的发行制衡，彩票制度的“三无时代”该结束了。<BR><BR>我倒是觉得，我国的彩票发行并不是一无是处的“三无产品”，至少彩票的管理是严格依法实施的，诸如“三鹿奶粉”严格执行国家检验程序的话，三聚氰胺致肾结石患儿的悲剧就不会发生。就拿对彩票开奖现场的监督来说，每次彩票开奖不是申请公证机构的参与吗？并且还对这个过程进行了拍摄。公证机构既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中介组织，按照《公证法》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若真的设立了个“彩监会”，恐怕独立性还不如公证处呢，因为“彩监会”本身也隶属于政府部门，这样以来彩票发行管理机构兼有“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身份，把公平公正的希望寄托于这样的部门也不会令人信服。<BR><BR>排除极少数公证人员徇私舞弊外，我们应该承认其证明活动的独立公正。《公证法》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彩票的监管的目的也无非是真实合法，有了真实合法就能保证公平公正。问题在于，公证员眼中看到的东西就一定是真实的吗？我曾经在公证处工作过一段时间，还有幸在大学时代以彩民代表的身份目睹过福彩开奖，我认为只要在程序设计上进行改进，就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纷争。<BR><BR>3年前，我以助理的身份与一个公证员见证了某企业举办的抽奖活动，抽出20名能到新马泰旅游的幸运儿，从抽奖箱的制作到客户回执单就开始追踪，从那些客户联系方式来看，各个州市的都有，全都打散随机，直到老总上台来抽奖都毫无破绽。可是，抽奖者有些“嫌贫爱富”，抽到职业是公务员、教师等城里人就毫不犹豫地拿出，有一个农民客户一连两次抽出来又被他丢进箱内，公证员马上制止了他，这样的细微的动作只有在身边才看得清，那个农民的纸条第三次被抽了出来就没有放回去。公证员跟我说：“那人太幸运了，是他的始终是他的，能够三次被抽中！”我想这个农民是够幸运的，可不能把正义寄托在3次被抽中的概率上，当程序一出现缺陷就理应宣布抽奖无效或重新开始。我就从未没听过公证人员有宣布开奖无效的事情发生，这是因为怕得罪人或是掂量着收取的公证费吗？<BR><BR>使用银行卡进行短信投注的用户，5年前我目睹了一次当地的福利彩票开奖。彩民穿着各个银行的T恤，在台下鼓掌以及启动按钮进行“游戏”。鼓掌重来几次就算了，居然有个彩球到了高处就卡住下不来，只好让礼仪小姐用棍子把球弄下来。当然，程序又走了一遍，不过这一段被剪切了，电视机前的观众绝对看不到。主持人称公证员是我们的老朋友了，貌似那对夫妻公证员一直就为他们进行开奖公证，是稳定的合作伙伴，对这一过程没有任何异议。我们彩民代表对此也没有任何的质疑，第一次看开奖我很兴奋，还觉得这样的尴尬也太难为主持人了，兴奋和同情心冲昏了头脑，忘记了彩民代表不仅是来玩和拿礼品红包的，还承担着监督开奖的责任。<BR><BR>若公证员和彩民代表敢于说“不”，正真履行到监督的责任，恐怕比“彩监会”更有效。另外公证员只做形式审查，而不做实质审查。在屏幕上，公证员抽取一个贴着封条的箱子，只说密封器具完好，开奖有效。可光肉眼看到的并不是真相，同样是形式审查，了解开奖器的构造和运作状态，对彩球进行测量和称重，尽管麻烦也不是完全不能做到的。更直接的办法是，对开奖过程进行直播，让全国人民进行监督。录播就存在剪接和PS的可能性，再把直播开奖和停止销售的时间间隔缩短到0，这样即使有人想动手脚也是不能完成的任务。除了对开奖进行监督外，还得完善彩票发行和销售体制和彩票受益和分配的监管体制，而后者可以依托财税、审计监察、纪检等部门。可以说，目前彩票并不是三无产品，就目前的制度设计和机构设置就可以确保彩票公信力，只是程序制度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BR><BR><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15 18:14: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472149&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物理竞赛的侥幸不会一直有效]]></title>
	  <author>傻人阿普</author>
	  <category><![CDATA[文教评论            ]]></category> <pubDate>2009-10-14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451251&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物理竞赛侥幸不会一直有效<BR><BR>9月19日，全国第26届中学生物理竞赛(河南赛区)复赛在郑州外国语学校举行。成绩揭晓后，人们惊奇的发现，前20名中仅郑州外国语学校的一个物理竞赛班就占了16名，其中100分以上者，郑州外国语学校就占了11名，最高分为152分。这样惊人的“奇迹”受到专家、老师、学生家长的普遍质疑。郑州外国语学校有关负责人解释称，该校取得这样好的成绩是因为“学生素质高、老师水平高”。（10月14日 中国青年报）<BR><BR>重点中学的学生素质高、老师水平高当然是考试取得好成绩的原因之一。可老师的高水平更体现在猜题上，该校物理竞赛辅导老师石敬凯新闻发布会上称，竞赛考题中的第二、四、七、八题是他搜集的物理书籍中的原题，在考前的不同时间段曾以模拟试题或练习题等形式让学生做过。新闻发布会现场，石敬凯展示了《理论力学教程》、《俄罗斯中学物理竞赛试题精编》、《物理学大题典》等8本书籍和先前的学生试卷。据了解，此次物理竞赛复赛试题共有8道大题，满分160分。其中，第二、四、七、八题所占的分值均为20分。<BR><BR><BR>河南接二连三发生令人称奇的预测事件，先是彩民揽获福利彩票双色球头奖88注，巨额奖金达近3.6亿，现在半数考题事前就联系过。相比之下，半数考题曾被训练要容易得多，还只是类似题目，不是绝对精准，连中3.6亿，有人还愿意相信是太幸运，为何就不愿意相信“学生素质高、老师水平高”的说辞呢？有网友揶揄道，在河南这片神奇的土地上，不仅出人才，还出神仙，人家连3.6亿都猜得到，更何况区区几道题？<BR><BR>神奇预测背后都有巨大的利益，3.6亿自然不用多说，奥赛成绩与学子的前途命运息息相关，据报道，在河南赛区中获得前50名的考生，会获得物理竞赛河南赛区一等奖，他们将自动获得第二年高考保送资格，根据往年情况，这些学校均为全国排名前10的名牌大学，获得二等奖者将获得20至60分不等的降分录取照顾。对于学校来说，这样傲人的成绩也会让学生家长趋之若鹜。<BR><BR>如果该校学生通过作弊等手段获取高分，诸如人们所猜测的泄题。真金不怕火炼，到明天10月在上海举行的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也会露馅。说泄密，决赛题也不会偏偏泄露给河南人，至于学生素质、老师水平高不高，到时候就见分晓。要是真的水平不佳，恐怕到时候还会有水土不服，临场发挥不佳等说辞。<BR><BR>本就不该把能不能上好大学寄托在竞赛获奖上，要是真的智商高，读书用功，高考等途径也是炼金石。那些担心不公平的考生或家长，还有许多检验的机会。不要指望调查会让真相水落石出，可真的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高分，这样的侥幸到别的场合未必奏效，更何况不诚信的阴霾会伴随一生，有得有失，受委屈的考生和家长不必对此耿耿于怀。在紧张学习的同时，还要花时间去做什么俄罗斯的题，什么物理学大题典，也真难为孩子了。<BR><BR>质疑泄题，却能找出原题的出处，可能让投机者有机可乘，真正该质疑的恐怕是考试本身。<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14 18:17: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2441&amp;PostID=19451251&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