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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重建形而上学</title>
    <link>http://freelonely.blog.tianya.cn/</link>
    <description>从来没有写日记的习惯，这个blog主要是为了整理文章，没有必要推销自己，但相信一天历史不会埋没，就像我们最终会弹开形而上学的灰尘让它重新发光，现在我只想静下心来在我的路上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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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与fire讨论“上帝存有”与“灵魂不朽”]]></title>
	  <author>难得虎吐</author>
	  <category><![CDATA[论文集              ]]></category> <pubDate>2009-10-31星期六(Satur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9816753&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fire主贴     灵魂不朽与上帝存有　——由《实践理性批判》想到的<BR>邓老师的实践理性批判的课程于上个星期结束了，我断断续续的也听了两个学期，有一些想法，现在来整理一下，也和大家讨论一下里面的几个关键问题。<BR>可能这其中最关键的还是关于灵魂和上帝的问题了，也是最不好说清楚的问题。我在这里也试着换一个角度来谈谈。<BR>对于这样一些超验的概念，每个人都得首先面临一个相信还是不相信的问题，这也是康德重点谈到的一个方面。在涉及到康德的想法之前，我想预先考虑一下这个问题：就是我们到底是凭借什么来相信一个东西的存在的。这个问题实际上很复杂，这里暂且提供一个很一般的答案，就是我们实际上一般是根据经验与推理来相信一个东西的存在的。比如月亮，我们是凭经验相信它的存在，但一个外星系的行星，我们从没看到过它，但也相信它的存在，那就需要靠科学的推理了。这里还涉及到一个验证的问题，我们凭推理发现了一个东西的存在，一般来说只要有可能，还是要通过某种方式来验证其存在的。那个外星系的行星，我们可以借助于行星之间的引力效应，通过某种天文现象的观测，来验证这个行星的存在。<BR>我们回到康德的问题上来。对于灵魂和上帝，经验是不能给出它们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据的，只能依靠某种推理了。康德的推理是，为了让我们的道德体系完善，为了让德福能够最终一致，为了让我们永远有不断趋向更道德状态的动力和勇气，我们需要悬设灵魂不朽与上帝存有。这其实是与数学上的一些公理的设立是一致的。比如几何学里面，需要预设一些公理，比如两点之间只能画一条直线，平行线不相交等。可以从这些公理出发证明许多命题，但却不能用相同的方式来证明这些公理本身的正确性。利用这些公理，可以扩大几何学的认识范围，有助于建立一个严格的数学体系，有助于解决实际中可能会碰到的问题。当然，康德是把灵魂与上帝的悬设仅仅限定在实践理性的领域内，因为在理论理性的领域内，设定这些悬设并不能扩大理性的认识范围或者给理性的认识带来某种便利，相反还有可能使理性陷入自相矛盾而不自知。<BR>在这里也可以用事后验证的角度来看待康德的悬设。假如在康德的两个悬设的基础上，我们的道德体系能够被完善，道德水平能够被提高，那么也可以说在实践理性的范围内，康德的悬设是正确的。康德也提到过基督教（相信上帝存在）的道德相对于之前的伊壁鸠鲁与斯多亚派的道德是有了很大的提高的。这也包含有一些事后验证的意思在里面。当然，不能仅凭事后的验证，更需要的是从个人的角度来看待道德的动机。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可以说灵魂不朽与上帝存有是道德的目的因。也就是说，人们在现世中道德的目的正是想求得永福，正是因为他们相信灵魂不朽和上帝存有，或者可以更简单的说，人们之所以道德，是因为有上帝在。当然，我们也可以说康德在实际上是把道德看成了宗教的原因，因为康德正是把宗教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我们之所以要有宗教，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我们希望有道德。<BR>那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哪些启示呢？我觉得首要的还是要弄清楚理性的限度以及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的区别。对于灵魂、上帝这样一些超验的概念，我们要以一个十分审慎的态度来面对。可能，无条件的相信其存在或者相信其不存在都是一种独断论。那些相信灵魂、相信上帝的人，肯定是值得敬佩的，但是必须注意到，这些信念在现实世界里面是找不到传统意义上确定性的证据的，你只有在人世间凭借自己的信念去奋斗，去开拓，做出你自己的事业，创造出前所未有的奇迹出来，才在某种意义上是对你心中那个信念的证明。因为在这个时候，你心中的信念，恰恰就是那些事业与奇迹之所以出现的目的因，是你生命里最最重要的东西。<BR><BR><BR>天高云淡：<BR>为了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不得不要悬设上帝存有和灵魂不朽。这也是理论彻底的必然结果。<BR><BR><BR>难得虎吐：<BR>为了完整的理论体系，你心安吗？<BR><BR><BR>fire：<BR>是啊，这是一个关键问题，你怎样看待呢？或者说你相不相信呢？要是一点都不相信，那么这个体系对你来说还有多大意义？<BR>我这篇文章也主要是想探讨一下对这个关键问题的看法。从小没有受到宗教精神熏陶的我们会如何来看待这些超验的概念，也许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情，特别是当你的看法随着你的年龄、阅历的增长而逐渐改变的时候。<BR><BR><BR>难得虎吐：<BR>如果我们只是为了要完整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因为接受某种假设的存在而完整了，于是你心安了，那我要问的是人的终极意义就是要完整某个理论体系吗？理论体系能自明吗？在它之上还有什么？<BR>你问我如何看待，我认为“上帝存有”与“灵魂不朽”并非必然，有也只是种可能，可能不代表我相信或者不相信，毕竟你没法证实，我也没有办法证伪，对此我以一种开放态度去准备接受任何可能之物成为直观形式的机会，并且保持一种审慎态度去避免让仅仅止于可能的想象终止了我们思考前进的努力。<BR>你问我这个体系对我有多大意义，我想没有多大意义，因为这是对你来说的关键问题，但这对我来说不是，我的体系已经超越了对这种零星可能性进行“是与否”探讨的执着，这可能让你感到无趣。<BR><BR><BR><BR>fire：<BR>这两个悬设确实没有什么实用上的价值，其实整个哲学也都没有太多实用上的价值。哲学本身并不是为了实用，当然它可能在实用上也有很大价值并被历史所证实，但最开始哲学之所以产生，绝不是出于实用上的目的。<BR>这两个悬设很大程度上只属于信仰问题，怎么看待它也没有太多争论的必要，我的文章也主要想探讨我们到底是怎么来看待这种超验的问题的，并想借助于数学上的假设来设想一种接受这两个悬设的可能。当然，只是可能，一个人最后到底如何来看待这两个问题，还是未知的，或者说，是要立足于他自己的自由的。就是我自己，可以说就不是特别明确，因为相信或不相信都没有非常确实性的凭借。何况就算相信了，也面临一个如何相信的问题，如何面对自己心中质疑的问题，只是问题的开始，并不是问题的结束。我只能说我倾向于相信，因为它可以成为我一些信念的根基，而且也并不与我其它的想法相矛盾。<BR>在这里我是是很佩服难得兄寻根究底的精神的，人的终极意义到底是什么，其实我也在探索，完整某个理论体系可能也只是可供选择的终极意义里的一种。至于理论体系能否自明的问题，牵扯面就太广了，一下子说不清楚，从我个人来说，也不相信理论体系能够自明，真正的理论体系还是要在人活生生的感性实践活动里面才能够得到最终的确证的。<BR>不过康德的悬设一方面是完整理论体系的必要，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是来自于人实践理性的需要，即为了给人提供向善的最终动力，给软弱的人心提供一种强有力的支持，给人在现实社会中的趋向至善的努力指明方向，我相信康德在这里是有很现实的考虑的，并不仅仅是出于完善理论体系的目的。这一点对于没有宗教信仰传统，过于重视现世生活，没有超验的精神上的追求的中国人来说，应该是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的。<BR><BR><BR><BR>难道虎吐<BR>我与你的看法不同，在理论上认可这两个悬设，只有实用上的价值，就像你所说的“为了给人提供向善的最终动力，给软弱的人心提供一种强有力的支持，给人在现实社会中的趋向至善的努力指明方向”，这都是它的实际用途，但这不是人的必然信仰，换句话说它不能让我心安。<BR>“心安与否”这才是信仰问题的关键，任何人明白某个结论只是悬设的时候，人就无法心安，必须要找到自己认为无可置疑无法推翻的根据，当然最终那也同样是悬设，也许还不如上帝，但必须是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论证过。因此信仰是在过程中练就的，而非在理论中论证的，我们提出灵魂不朽或者上帝存有，这只是信仰的某一过程的结果，而非必然的结果，我要反对的是一种倾向，好像说有思想就必须学会信上帝，这就非常滑稽了。对此我还是那句话：以一种开放态度去准备接受任何可能之物成为直观形式的机会，并且保持一种审慎态度去避免让仅仅止于可能的想象终止了我们思考前进的努力。<BR><BR><BR>fire<BR>难得兄，你强调这两个悬设始终无法使你心安，我也完全能够理解，也许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趣味面前无争辩，信仰面前也无争辩。人的信仰确实需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追求，那么我对康德悬设的这些说明是不是也可以说成是一种对信仰想尽力去论证的努力和追求信仰的过程中某个阶段呢？<BR>当然，这里确实有一个悖论，就是一个人明白某个结论只是悬设的时候，人就无法心安。用邓老师的话来说，就是一个人知道自己相信，就是不再相信。人的自我意识永远摆脱不掉的这种悖论吧。不过我文章的本意并不是想通过这两个悬设来让人必须来相信上帝。其实我最初的想法倒是这样的：本来我是不相信上帝存在的，但是通过康德的文章我慢慢发现自己原来那个想法只不过是一种独断论（当然如果我现在转而无条件的相信上帝存在，那可能也陷入了另一种独断论），通过这样一个思维过程我发现，人心是有无限层次的，如果不反思，人永远不会知道人心里面到底有些什么，也不会知道自己的那些想法到底是不是正确的。我于是想把康德的思路尽可能简明的整理出来，介绍一种同我们传统想法不同的对人生一些最根本问题的看法，提供一些可供我们进行反思的材料。当然，这里面肯定也是有我的个人倾向在的，这是不可避免的，我相信也是很正常的。<BR><BR><BR>难得虎吐<BR>纯粹思辨理性的核心任务是追问使先验知识成为可能的根据，这个问题的最终答案已经揭晓：是信仰，信仰使经验成为了可能，如你所说，在信仰的问题上没有思辨，你信就有，不信拉倒，思辨理性无法解决信仰问题。但这显然不是我们要的最终答案，在这个前提下他开启了实践理性批判，这个思路是无比正确的，但是他没有彻底下去。<BR>顺着问题下来，实践理性批判的核心任务应该是去追问使信仰成为可能的根据，而在这个时候提出“上帝存有”“灵魂不朽”这些作为信仰的命题加以肯定，我认为是不合时宜的，而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的道德形而上学，在我看来更像是信仰现象学，当然这也没有什么不对，只是脱离了问题，也就背弃了形而上学。这一倾向一直在影响康德后哲学，有人说自海德格尔后就没有形而上学家了，实际上海德格尔的形而上学没有比康德有多少进步，同样的问题，就因为到了信仰就只能止步了。我知道这么说是有点狂妄的，不过我已经做好挨砖的准备了。<BR><BR><BR>fire<BR>难得兄，在纯粹思辨理性的核心任务这个问题上我的观点倒是和马克思比较接近，就是真正使经验和知识成为可能的根据的是实践，是活生生的感性的实践活动，这一点也是邓老师大力强调的，我觉得这是一个根本出发点，在此之上，引入现象学，倒是很可能建立起一门邓老师所谓的立足于感性实践的现象学。<BR>关于实践理性批判的核心任务，严格的说来应该是去追问使道德成为可能的根据，然后才出现一个信仰的问题。追问最后的根据时，提出上帝存有和灵魂不朽的悬设我觉得是非常正常的，不提出这种悬设，又能够提出什么呢？不知难得兄有什么高见？<BR><BR><BR><BR>难得虎吐<BR>关于“经验是如何可能”的问题，马克思的实践命题可能不是用来回答这个问题的，因为经验就是经历体验的过程，与实践只是不同角度的称呼而已，说经验来自实践实际上什么也没说，关键是我们要追究实践被实施的前提是什么，一个石头能不能实践，为什么？你的实践和他的实践得到的经验是否是完全相同的，不同是为什么？你如何能在实践之前了解实践的结果，也就是知识是如何可能的。所有这些问题都不是一个简单的“实践”命题就能够去解释的。这里说起来很复杂，建议你还是先读《纯粹理性批判》，或者《未来形而上学导论》。而且你用马克思的实践观去套康德的实践理性似乎不大妥当。<BR>纯粹理性批判中已经涉及了信仰问题，那就是“先天综合命题”如何可能，这个问题分析到最后剩下的就成为了悬设，必须通过信仰去解决，而不是到了实践理性批判中才提出信仰问题。实践理性批判确实很大篇幅是在论证道德如何可能的，然后提出了信仰，相信这与他在表达上的编排有关，他希望先提出道德问题，归结到信仰后再一并解决，只不过道德问题的突然提出并没有顺着问题的本来逻辑，在道德问题的不断追问与思辨问题的共同作用下催生了那两个悬设，这一过程实际上还是思辨理性的论证，并没有运用到追问信仰如何可能的方式，而悬设的提出在我看来也违背了形而上学的一般原则，我想不一定是康德本人不懂，只是这确实难以表述，看康德的人大多跳不出思辨而误解了这一悬设。<BR>当然你说不提出这个又能提出什么呢，在这个问题上无论提出任何答案都是思辨，关键在于人在面对超验世界的生存与自由如何选择自己的使命并为之承担，这些决定了信仰成为可能的根据，而不在于信仰应该什么样的悬设。<BR><BR><BR>fire<BR>难得兄，“经验如何可能”这个命题可能确实不妥，其实我想说的是“知识如何可能”，这就要靠实践了。这其实也是一个本体论的问题，就是你认为什么才是最最根本的东西。当然，用一个简单的实践概念是不能解释所有这些问题的，实践只是基础，或者说，只是一个开端，但是你把这个最根本的东西确定好了，就可以在这个基础上建立起相应的理论来。<BR><BR>我之所以在这里提出马克思的实践命题，是为了回应你的那个关于知识如何可能的问题，这在康德那里是属于思辨理性的范围的。我也并不想用这个实践观去套康德的实践理性，因为这两个实践概念确实太不相同，马克思的实践概念的范围比康德的要更广一些，康德所指的只是一个比较狭义的实践。最关键的是马克思的实践概念强调主体与客体之间的一种交互活动，主体在客体身上确证了自己的本质，或者说人只有在大自然身上才能真正发现自己的力量。这比起康德的思想来应该是一个进步，能够解决康德所谓先天综合命题如何可能的问题。<BR><BR>回到实践理性批判，康德的论证确实是思辨理性的论证，但是为了解决道德的问题，并不是为了解决思辨的问题，后者是纯粹理性批判的任务。你强调的追问信仰如何可能的问题，其实是另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当然也很重要，但康德在这里所说的是：为了道德的需要，信仰必须可能，他的信仰从根本上说更多的是建立在道德上，是从道德引出信仰。当然你不满意，认为这后面还有东西，康德没说。是的，我也不是完全满意，他确实没有讲信仰如何可能，但说实话，我不认为哲学能够有效的解决信仰如何可能的问题。那些虔诚的信徒，大都不怎么懂哲学，也不对哲学感兴趣。<BR><BR>你在最后提出人在面对超验世界的生存与自由时如何选择自己的使命并为之承担的问题，我也认为非常关键，但这更多的是一个每个人他个人的问题，并不是一个形而上学问题，这同一个人的性情、爱好、遭遇都有关，也的确决定了对于一个人来说，信仰是如何成为可能的。不过这个问题同康德的问题是两个问题，再在这上面纠缠显然意义不大。<BR><BR><BR><BR>难得虎吐<BR>你说马克思能够解决康德提出“先天综合命题如何可能”的问题，现在就有现成的“上帝存有”与“灵魂不朽”就是先天综合命题，你用马克思的理论来解决看看，你要认为跑题可以不用试了，事实上我是不怎么期待这个回答的。<BR><BR>还是回实批，你提到“康德在这里所说的是：为了道德的需要，信仰必须可能，信仰更多的是建立在道德上”。我怎么看都是道德要建立在信仰的基础上，而不是反过来。我的理解是道德是现象，表现为对信仰的遵从，《道德经》里也说：孔德之容唯道是从，因为有道所以有德，你若追求德反而会失德，因此叫道德，而不是我为了要追求一个道德而必须去找一个信仰来填补这个悬设的空缺。我想康德应该不会犯一个如此严重的错误，如果是的话那将是我在这里收获到最雷人的信息了，建议你最好看清楚再说。<BR><BR>我的逻辑很简单，因为道德建立在信仰上，因此信仰的如何可能才是道德问题的关键，只有证明信仰才能证明道德，如此看来那确实是一种很少人懂得的形而上学，难怪说农民兄会不懂了；确实与康德的问题是两回事，我不应该纠缠的。]]></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31 21:41: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9816753&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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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回风苇河网友交流形而上学看法的站内邮件]]></title>
	  <author>难得虎吐</author>
	  <category><![CDATA[琐思录              ]]></category> <pubDate>2009-10-4星期日(Su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9294844&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非常抱歉这么长时间才回复你的消息，谢谢你的长信，非常高兴有这样的交流。<BR>从来没有与人交流过自己的经历，因为确实没什么可说的，我是学工科出身，对哲学最早的接触还是读书时的马哲，那时候是为了考试，现在已经忘记得差不多了，后来也没有接受过这方面教育的经历。<BR>对哲学最初产生兴趣是在我工作一年后，发现这个世界并不是我们在学校里教的那样，这种反差使我产生了一种书写与思考的愿望，此后一发不可收拾，我看的著作不多，效果也不是很好，都主要是为了满足我在思考中需要有一些参照的素材，用别人的思考面去审视我的思考，其中最让我折服的是康德哲学，每次我都是以质疑他的方式去读他，结果每次转了一圈都发现他其实就站在我的前面招手；最让我感到激动的是尼采哲学，每次看都有想飞起来的冲动；最抵触的是黑格尔哲学，因为气质上的格格不入，使我总是爱拿他做反面教材；不过自从用上互联网以后，渐渐连看书的时间都少了。<BR>互联网是我思考方式发生重大转变的节点，一来概念性的知识容易找了，好过去翻书，虽然不一定正确，但可以从中了解到一部分人怎么想就足够了；思想交流变得便利，平时是在闭门造车感觉非常有成就，但要拿到上面去说一番的时候，就发现完全不是一码事，必须接受不同方式的冲击，我也开始习惯了在众多批评意见中去完善和激励自己的思考。时间长了发现互联网并不是万能的手段，虽然它能把人们的距离拉近，但不能产生真正的思想，因为人与人之间思想的差异太大了，一开始大家很有交流的愿望，但发现对方不是自己所想象的时候就马上冷淡了，在这背后是我们其实并不关心别人的想法，提出交流其实也是为了表现自己而已，这使得交流变得很意气，要争输赢，也需要这种意气，否则交流就变得很空洞。这时我在想，如果排除一切主观愿望的基础，人与人的交流应该建立在何种共识上？是逻辑，大家讲理都应该有逻辑，对此我也研究了一阵但后来发现逻辑其实也不是自明的，所以又要问逻辑是从哪里开始的——形而上学。<BR>说出来不怕笑话，我研究形而上学仅仅出于这样一个简单的动机，没有带上什么厚重的行李，所凭借的是我刨根问底的本能和自我批判的气质上路了，不久发现这是个汪洋大海，简单问题下包含了人们在哲思历程中的所有可能性，我了解到所有哲学问题的共同困惑，以及所有哲学家在此时被赋予的使命，这时候自己的感觉是被信念所充盈着，现实生活中的打击和负担都变得不再沉重，这是哲学在现实生活中带来确实的好处；当然坏处也有，对于一个不专业从事学术的人来说，太耗时间了。<BR>关于形而上学的问题，前半部分基本上走的是康德的思路，纯粹思辨理性无法实现对超验问题的突破，只能使其成为信仰；信仰根源于实践，是意志出于自由本能的诉求，使我们在实践中相信有某种超出理性的力量，并使其成为在理性中相信一切存在现象为真实的根基。所以当我们能够证明“自由”这一核心价值的时候，会为我们的一切存在找到其应有的价值，为我们的行为找到唯一正确的指引，这是我在价值形而上学中所阐述的大致思路。<BR>在这个思路下我首先注重的是人们在价值实践中的自我肯定作用，人类文明是通过不断自我肯定作用中建造起来的，我不完全排斥有些价值是需要被否定的，否定作用可以作为对肯定的反思，为了避免价值的陷入不断膨胀使之超出了人的承载能力，这是理性无法承受之轻，但任何正常逻辑都不能证明光靠否定就能创造出价值，我知道有人这样证明，但那一定是诡辩。现在你了解为什么我不喜欢黑格尔了吧，我看到的西方哲学史也与黑格尔截然相反，我认为古希腊的理性文化是西方文明的主流，基督教的赎罪文化作为理性制约和补充，而不是像黑格尔说的那样大家都在自否定中发展，否则在基督教统治下欧洲怎么会沉寂了一千年之久，当然历史的逻辑是怎么说都能说得通，但是在今天我们无法凭借这种建立在否定上的哲学去解决现实中的具体问题，从来没有任何一个企业会将自己的最核心价值观落实在一个否定原则上，因为否定论哲学有无法回避的诟病。<BR>所以在逻辑上我注重表达的明确性，思想的针对性，及行动的执行力，这跟我在企业的工作经验有关，我的形而上学是为了解决实践问题而来的，不是用来思辨的，虽然在论坛的辩论中，我了解对弈的几乎所有思辨技巧，并且敏感于这种技巧之上所表达的意愿，也很贪玩，但我不会用这些技巧去为思辨而思辨，不会用玉石俱焚的方式去挽回我其实没有输的形象，因为那不是我体现价值的方式。<BR>你的知识涉猎很广，这是我非常羡慕的，曾经听你说我有实体主义的毛病，希望了解你对实体主义的形式及其诟病的原因；你所专精的美学，是我不太了解的方面，非常渴望倾听你在这方面的见解。<BR>谢谢交流。<BR>并祝中秋国庆假期快乐]]></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0 0:54: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9294844&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a></comments>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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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超验问题的思辨]]></title>
	  <author>难得虎吐</author>
	  <category><![CDATA[论文集              ]]></category> <pubDate>2009-9-14星期一(Mo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9001119&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文章是08-7-31博文的修改，为避免重复，只节选修改比较大的部分发表，还会在跟帖发一些论坛讨论的内容<BR><BR><BR><BR>我们讨论过康德提出的“先验存在”，先验字面上就是先于经验，指使经验成为可能的根据；经验指主体在经历体验的实践中获得片段性认识的过程，是形而上学认识被获得的重要手段；这种认识是如何可能的呢？一方面是我们获得经验的方式，具体是接受现象的感官体验方式和对象想进行判断的理念方式；另一方面是经验的对象来自现实，现实中没有我们的概念，也没有我们所说的那些存在物，只有“物自体”，物自体没有形式，无法被形而上学方式所认识和掌握，却被我们“相信”那是真实不二的实在自身，并成为我们解释存在问题的终极方式：“事实就是这样发生不为我们认识为转移的”，“我的观念都必须以此事实根据”……我们将纯粹思辨不断刨根最终落实到这些看似毋庸置疑，其实无法置疑的直观或抽象方式上，这种方式称为“超验”。<BR>超验即超出经验，指无法在感性或者理性的经验中获取和证明，却被我们必须认同并且作为存在的根基。这东西说起来非常蹊跷，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早已被我们习以为常，比如康德提出的“物自体”，任何现有的直观与逻辑都无法指证这个东西的确实存在，但是谁会怀疑有那样一个东西是本来就在的么？OK，如果认为这种怀疑完全是多余的，就再比如说上帝和安拉，没有任何经验和证据能够证实它的存在，但是信它的人就是那么多，也是不得不服的……当我把这个问题跟宗教的神搅在一起的时候，对于某些人来说就不那么毋庸质疑了，有明眼人发现这里面同样也藏着一个悖论：我们说“超验存在”是不可认识和不可追究的东西，却怎么可能成为了“存在”并被提出了呢？<BR>这个问题最早由康德的弟子费希特发现，之后叔本华将之发掘。他剔除了所有根据律在方式和智力上的区别，发现所有的根据最终乃是来源于意志，这种现象不仅仅发生在上帝、安拉和物自体上，也在所有作为根据的理念中，理念是我们解释一切的逻辑方式，其最终根源于我们的想象，是我们预先设定了那样一个东西，然后再把这个东西去硬塞进了现象里去解释现象，虽然我们称之为“超验之物”，但这个东西并不安分在“经验”之外，而是以先验方式介入了所有经验，决定了我们解释一切发生的逻辑内涵。所以叔本华将物自体打成了“梦呓中的怪物”，及其所有的超验之物，这些统统根本是来源于我们的意志的臆造，“存在是我的意志”，意志才是真正的“自在之物”。但是当我们接受了这种自在之物与“真理”放在一起的时候，人们感到了不安与惶恐，这就是叔本华的悲观论哲学。<BR>康德提出的“物自体”，是基于意志遇到的“超验问题”，即经验存在的发生并不由自身先验条件所决定，自身先验条件仅仅决定了介入经验的方式，而不决定经验内容中事件的自身取向，在这里“超验存在”的是意志在不断经验、探索的那个未知现实的背后根据，而不是在你脑袋里预先准备好的划分形式的规定和“根据律”，因此康德所面对的问题是：既然超验是我们无法体验也无法认知和证明的，那我们如何能提出这种超验存在并且作为我们获取经验的方式呢？叔本华反对“物自体”，是反对以超验方式的存在根据，提出的“意志”只能解释为存在发生的根源而漏掉根据，最终也必须让自己的观点依据一个超验的前提，那就是“真理”，真理是什么，在叔本华的逻辑中这难道不也应该是一个“怪物”吗？所以叔本华必须去面对的问题是：如果人的整个观念体系都架空在一个“怪物”身上，又不能证明自己能够例外，那么凭什么认为自己是真理和去反对他人提出的荒谬呢？<BR>问题被找到了，但我们没有发现问题的快意，因为将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他们俩问题合起来：一方面真正的问题来自现实，在先验上我们要求理性具有一切现实发生的真实和确定性，这是意志的诉求；另一方面没有任何根据能够证明形而上学方式与现实之间具有某种天然的必然性，在逻辑上我们不承认有所谓超出形而上学体验的存在形式，这是理性得以严谨的前提。如此一来形而上学自身逻辑性与现实中真实性就是完全的南辕北辙，实际情况是：如果不允许超出形而上学对现实的进行预先判断，根本提不出任何逻辑；而我们任何一个标准设定又必然是无根的，这为理性崩溃埋下危机种子。在此我们完全无法为理性找到一个合理的支点，这两个问题同时提出的本身构成了一个自我取消的悖论，不说能不能解答，而是逻辑中根本无从追问。<BR>说到这里有人不解：连问都没有办法问，确定这是个问题吗？再说大多数人都不曾知道这个问题，不也过得好好的，难道我们应该担心天塌下来吗？事实上问题并非到了这里才被特别发现和提出，而是自古以来的人类思想历程中碰到所有问题的共同纠结，一个技术上无法逾越的障碍，我无法在提出这个问题的本身究竟是什么，但是涉及到的每一个议题无不相关我们的生存根基，当我们在欲望迷乱的现实生存中稍稍回过神来，就会发现无数挥诸不去的问题萦绕而来，我们为什么活着，应该如何活着，什么是我们活着的准则……当我们下定决心，排除万难，最终都会归功于这样一类东西：相信这个世界是一种确定性存在的根基与发展的趋势，以及从根本上解决一切现实问题的逻辑定式与行为准则；但当我们去仔细思考它又发现这一切都变得很可笑。你相信“真理”吗？如果你不能将真理塞到我们认知的世界中，凭什么认为身边发生的一切于我们有关呢？你认为有“正义”吗？如果正义不在我们的行为中，我们如何在枯燥和潜伏着逆反与背叛的生存斗争中坚忍呢？你懂得“爱情”吗？如果没有爱情，就凭这偶然的荷尔蒙亢奋就能让这世间俗物今生来世生死不渝？那就信吧，但什么是真理，什么是正义，什么是爱情，谁曾真正告诉过自己？<BR>至此人类从来没有停止过去思考这一问题，可以说整个思想史都是围绕这一简单问题写下的各种猜测和注解，号称哲学起源的泰勒斯是由于他说的一句话：水是万物之源；后来又有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世界是一盘在一定分寸上永恒燃烧的活火……我们将这些观念称为“哲学”，不是因为他们的观点有多么正确、高明，而是他们在尝试论证生存的“根基”和“归宿”；被讨论了几千年甚至上万年，相信在可见的将来仍然会继续讨论下去，我们有理由去反思这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今天在康德与叔本华的观点交锋中我们看到了一个无法被破解的内在悖论在此中纠结。<BR>相信有相当一部分人对于问题陷于困局表达轻蔑，认为争论只发生在“先验哲学”的前提下，康德哲学只是众多哲学形态的一种，不是所有人都必须认同他的“不可知论”，只要我们不去理会这一前提，问题的便具有各种解决的可能性。诚然，如果没有康德的先验哲学断不会将问题引到此处，但不是说不理会我们就可以回避问题，不可知不是一个论断而是一个原则，如果有任何人认为可以摆脱这一原则的，尽可以提出各种“可知”方式来论证形而上学与现实发生之间的必然联系，而不是仅仅根据逻辑思辨的自洽性去信誓旦旦“真理”云云。没有进入对理性根基问题的深刻反思，无一不是在重复古希腊哲学的诸般努力。以唯物论为代表的自然哲学，他们忽略形而上学方式与现实的根本差异，沉醉于现象中寻找“真理”；以宗教神学为代表的理念论哲学，则在用武断的方式去维护自身逻辑的现实有效性，凭信念去坚持臆想的“真理”；至今为止对真理的采发与执着不外乎这两种方式，我们将这些称之为“康德前哲学”，至此已经被人类思考了数千年，今天我们仍在这里坚持，很难指望出现那种没有技术含量的“惊人突破”。<BR>回到问题中来，还是康德比较“老谋深算”，一早预料到了自己无法解决问题，而且发现无论怎么转都必定掉进这个或者那个圈圈里，于是他定义了一个怪异的逻辑现象，称为“二律背反”。二律背反指人们在对超验问题的追问中，站在不同的根据方式下会发生完全对立的结论，这个现象同样能够解释他在未来与叔本华的争论中。这是个很有意思的总结，我们发现这种对立比比皆是，也成为一个人们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启发了黑格尔的“辩证法”。辩证法号称解决二律背反，不过后来我们发现辩证法其实不解决任何问题，究其原因那是因为“二律”的提出是基于形式逻辑对单一命题只有“是”与“非”的两种判断，比如在康德与叔本华对“物自体”信念的争辩中，你承认就“是”，不承认就“非”，两者之间没有没有似是而非的第三种选择；但这只是我们对事件进行解释的二律，不是在现实中，现实中所发生的具体事件的可能性是这“二律”来说明的吗？就是说“二律”的根据不在现实中，而在逻辑中，对此黑格尔提出“解决”就是在逻辑中提出第三种选择：即不说是也不说不是，而是“对立统一中存在”，“矛盾中发展”，可以放在对一切事物的叙述中，这样避免了思辨逻辑必须在逻辑“二律”之间做草率选择的“错误”，但实际上他这种毫无错误的含混判断同样含混了解决问题的形而上学之道。<BR>我们要述说辩证法的问题，实际上还是根源于二律背反，说到底“二律背反”只是一个现象，不是问题本身，黑格尔执着于这一现象，而忽略现象背后所包含的超验前提，结果是摸不着边；这个超验前提是康德一直在追问的“先天综合命题”，不过他留下的“先验逻辑”让自己无功而返回到了休谟质疑的起点；而叔本华太过注重一味地批评康德，以致发生了一些逻辑上的混淆却没有注意，存在根源于意志是没有错，但不是根据于意志，因为在 “意志”不是一个逻辑上的存在，在逻辑中意志是被解析和演绎的成为超出自身的外在诉求，具体起来就是上帝、安拉和物自体这些超验“怪物”上，这些东西来源自意志，但不是逻辑根据，所以叔本华过早为自己的发现下了结论。现在我们要继续他们的追问：超验存在如何成为可能的。<BR>超验就是超出经验，我们无法在根据上做出更多的回答，否则就不是“超验”了；但在根源上却不难解释：出于意志的原因，我们的理性总是以一种综合的方式去构想出一些理想化的存在，这种综合我们可以在直观中找到丝丝缕缕的根据，比如说“上帝”是全知全能至善的人格综合，“共产主义”是人性至善与社会至公的综合，真理是“纯逻辑”与“放诸四海皆准”的综合……我们说这种综合想象完全不切实际吗？显然我们无法一概否定，因为这是人类一切创造的源泉，形而上学的功能就是能在片面美好的存在中找到通向更加全面美好的可能性，事前我们同样没有体验或者证明过这一切美好的可能性，但是我们通过技术手段的不断更新总能去实现，并习惯了这种实现，所以当我们构想了上帝，构想了真理也不过采用了同样的方式，只不过这次的结果没那么顺利而已，但怎能就凭这一小部分问题就去否定人类的整个一切创造活动呢，这显然也是说不过去的。<BR>超验问题的发生不是我们无法解释存在的来由，而是在理性实践中发生了确定性的危机，我们无论用何种方法都无法摆脱悬置在头顶上对存在问题永恒的追问，这一追问已经不仅仅在“超验”，而是扩散到普遍存在的所有形而上学命题中，甚至我们认为最毋庸置疑的直观事实也无法幸免，这时候我们完全明白了存在如何成为了可能，而且仅仅是一种“可能”而已。<BR>我们说“树苗长成大树”，之前将之作为根据律来讨论，但我们知道物自体中根本没有“树苗”、“大树”和“长成”这种东西，这个命题是一个在无数规定与想象下的结果，而不是一个事实，事实上树苗长成大树是必然的吗？不一定，可能会因为缺乏阳光水分等原因而终止成长，科学是这样解释的，在没有科学解释之前人们也不缺乏这方面失败的事实经验，但这不影响命题对存在规定的成立，那是因为这是一直以来人们的经验发现大树这种存在能够实现的可能性最可靠的依据，而不在乎它是否说明了某种“必然”；同样我们也讨论过“那是一匹马”，马是什么？物自体中根本没有马，我们说马是马的理念，它不必然地指这匹马或者那匹马，而是在我们的超验想象下赋予的具有某种可能性特征和行为的存在方式，在场的我们基于感官中某样东西表现出这样的形式而做的判断，满足一个“可能性”覆盖去构成一种规定的成立，构成了我们的“存在”，但如果你要拿某种必然性的标准去推敲质疑存在，没有任何命题能站得住脚。<BR>说白了“存在问题”其实根本就不是现实中究竟有没有或者会不会有这样一个东西的问题，没有任何存在形式是自明的，因为物自体本身不承认任何的“存在”；存在只能解释为我们的意志对某种可能性形式的诉求，作为主体的我们为了达到这种诉求而去寄托和相信了某种可能性形式，这就是我们的存在成为了“可能”。这时候再回到超验问题就不那么难以启齿了，超验存在也无非一种可能，不管是上帝、真理、共产主义还是物自体，将之创造出来的我们永远不知道这种超出经验与逻辑方式的存在之物是否现实，但不代表我们必须无条件去相信，或者去否定它，这两个极端都无助于我们更多地认识世界；对此我们只能以一种开放性的态度去准备接受任何可能之物成为直观形式的机会，并且保持一种审慎态度去避免让仅仅止于可能的想象去终止我们思考前进的努力，这也是我们能够走到今天所凭借的一个重要信条。<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9-14 17:44: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9001119&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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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由超验问题引发对生存信念的随想]]></title>
	  <author>难得虎吐</author>
	  <category><![CDATA[琐思录              ]]></category> <pubDate>2009-7-31星期五(Fri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8307520&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超验问题所关乎的是一个生存信念问题，被海德格尔称为“现代人的无家可归”，在这里我尽了最大的努力去解释问题所在，但似乎在一种科学主义思潮泛滥的环境下人们难以感觉得到这个问题的真正的分量，回想起来我不也曾经把海德格尔的提问看得如此简单吗？<BR>想起一个网友曾经问我提出一个很有代表性的问题，他问我“自我”究竟是什么？他说：当我们从科学得知“自我”其实是由成万上亿的精子冲向那个卵子，最后只有一个成功与卵子结合，而诞生了“我”；也就说稍微有一点点变故这个“我”就是另外一个其它的人，这结论太让人震惊了。“我”只是一个几率极微的偶然产物，不是必须的存在，这个世界上“我”其实可有可无，他人（比如说父母，比如说爱人）对我的关心和照顾只是随便找到了一个寄托，他们完全也可以给予另外一个不是我的人，世间的真情其实基于这样一个极度空虚的内涵，想到这一点直让人打心底里透着寒气，如此这般一个“我”为什么要来到这个世界上？“我”的生存意义在哪里？这个世界上众多的无名无知的“我”庸碌的前仆后继在走向一个什么样的未来……<BR>当时我对问题也同样的轻蔑，一种逻辑的反弹意识让我拿着教科书般的语言去编造答案打发这个多愁善感的孩子，今天想起来那些话连我自己都无法说服；因为我们除了要在逻辑上自圆其说，还要面对一个实践意义上终极目标的追问，如果你说那是“因为你不够努力……”那么努力就可以让人成为必然？如果你只是想解释说“因为世界的一切都是相生相克……”难么人的生存就是完成这个相生相克的使命？其实我不能说人们的解释都是错的，但不知道在座的理论家们有没有去认真思考过，什么才是我们发问的根源？我们在一种科学主义的簇拥下去解决这个世界的一切问题，凭借我们这一代人所具有的比以往更加丰富的技术本领对一切现象进行“不过尔尔”阐释：“人就是这样子来的”；“正确的知识就是这样被构成的”，各种机械式或者神秘式的论调在生存信念的追问下显得完全苍白。<BR>最近我常在关注的一个问题，今天我们的社会正处在一个深刻危机的边缘，这个危机藏在我们身处的繁华盛世中，让没有安全感的我们经不起一点点打击；藏在我们不断增长的GDP数据中，贫穷的我们难以掩饰对物欲的执着；藏在我们与世界的无所不在的沟通中，孤独的我们什么都不敢相信！我们不相信食物的安全，不相信产品的质量，不相信公务员的操守，不相信新闻的报道，不相信执法的公正……今天网络和媒体在不停爆出最新的丑恶事件，苍白的事实摆在眼前让人猝目惊心，我们对周围发生越来越多丑陋感到绝望，甚至麻木，FQ们责怪ZF无能，痛陈GT腐败，而科学的力量只能把人解释为一系列可能性高度集中下的产物，把人性解释为一个谎言套着另一个谎言的编造，把社会解释为一切围绕着功利原则下运作的物欲生态；人的本能在科学的高度解析力下不断提高对手段的依赖，激发人们对财富的不择手段的索取，却无法告诉人们一个应该面对的未来，人在世界上有何幸福感可言！毋宁说这个世界在变得不可相信，不如说是我们丧失了对一切崇高意义想象的生存信念。<BR>有人开始怀念“激情燃烧的岁月”，那时候人们虽然困苦，但过的很有干劲；那时别人告诉我们共产主义将是我们的未来，我们傻乎乎地信了，今天看来这个构想有非常严重的缺陷，甚至可以说是荒谬绝伦，但它给过我们渡过难关的力量，今天这种力量在嘲笑与轻蔑中消失了，我隐约看到了历史朝代兴衰更迭的历程又在身边映现，让我惊觉一百年前的新文化运动，到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引入并没有让我们的文化顽疾得到消减，我们仍然活在历史的轮回中。<BR>“轮回”一说据说来自钱复先生在看《三国演义》时的一个觉悟，《三国》的开篇语就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当时他就很奇怪，为什么天下大势必须有分合的轮回呢，中国历史上数度朝代更迭无不揭示了这一总结的准确性，这也是中国历史两千年来的现状，人们活在这一文化中成为我们文化的历史观，已经觉得习以为常了，但当西方文化进来的时候，我们反观西方历史的进程中我们发现的却是另一翻景象，也就是说这一对历史的总结只适用于中国文化，这是为什么？那是文化基因在构成的当初就已决定了文化的历史进程。<BR>在我提出超验问题时，多数人都一致不认为“超验”是个问题，从大家的各种解释里可以看出来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因为在中华文化的基因中是没有“超验”的。聪明的中国人民一早就看穿了，世界上的任何超验存在其实都是被人为编造出来的。所以我们什么都不信，只有在病急乱投医的时候，却也什么都可以信，正所谓“穷则思变，变则通”了。这种实用主义的文化特质让我们更容易适应环境，让任何问题到了我们面前都能变得比别人更简单，原子弹被我们几年时间就搞出来了，这是何等的聪明才智；而顽疾就是我们自己找不到问题。我们只知道生存，却没有生存的信念，只能逆来顺受地接受现状；我们有想象力，但缺乏创造力；我们没有设立普世价值的勇气，只有让标准随我们的意愿而随意改动的小聪明；我们没有原则，也就没有操守，进而没有道德。这一文化基因深入我们的骨髓，从我们的身体向四周蔓延，构成我们今天这一深刻社会危机的根源。而历史给我们的答复是依靠朝代更迭去消除这种信仰危机，新的朝代带来新的信念，而这种信念只能保持短暂的时间，不久就被厚重的虚无主义文化土壤所淹没，我们重新进入信仰危机，等待新的朝代。我从不以一种轻松的、解放的心态去看待朝代的更迭，但如果我们无法改写文化的基因，不断轮回就是我们的宿命。<BR>而反观欧洲文明的文化基因则比我们单纯得多，他们虽然对超验之物有无数的疑问，但仍然固执地坚持，这种固执让他们一度沉沦、愚昧、堕落，他们躲在欧亚大陆的一个角落里，在用一千多年的黑暗去沉淀一个信念，这段时间我们的文明如日中天；然而又过了几百年后当他们出现在我们的文明面前的时候，我们已经无法去嘲笑他们的单纯和偏执，自身文化的缺陷更在把我们推向成为他们的追随者。他们也曾经出现过最严重的信仰危机，期间领导着全世界人民打了两架，之后重新恢复了当初的坚持，被海德格尔称为“我们仍然必须相信有一个上帝！”<BR>当然我不认为欧洲文明的消解是中华文化的出路，全球一体化的时代已经不容许再去我们去慢慢沉淀信仰，而我们的骨子里已经没有滋养出“上帝”的土壤，虚假的信仰无助于解除我们解决身上的顽疾，况且我也不认为“上帝”将成为人类永恒的信念，这也就是所以我再以这个问题与大家探讨超验问题，这需要更多的有识之士参与探讨，这不仅是个人的生存信念问题，同时也关系到民族文化生命的延续，甚至包括人类命运的走向，恳请各位抛弃民哲、专哲的偏见，去讨论更多有实际意义的问题。]]></description>
	  <comments>2009-7-31 1:15: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8307520&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中国学术论坛上的讨伐独绝苍茫的声明，目前此帖被删]]></title>
	  <author>难得虎吐</author>
	  <category><![CDATA[对话集              ]]></category> <pubDate>2009-5-16星期六(Satur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7397556&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　　难得虎吐的声明　　<BR><BR>　　有人误会我与独绝苍茫有个人恩怨，其实我对此君从无恶意，从来没有一个胜利者对手下败将会怀有仇恨，在哲学人生论坛第一次针锋相对开始，对我来说更多的是娱乐性，加入战团非事关自身，而是好奇如此自吹自擂的所谓“哲学家”及对恶毒攻击他人人格辱及家人而没有一点罪恶感的人究竟有没有自知之明？事实证明他没有，两三句话就能被我套得他自食其言说明他智商不高；本以为这样的人格这样的水平在外面混两年就可以自行消失，但出我意料是他顽强的生命力，是不得不让人佩服的，但却不能容忍，因为他的做为抵触我的道德。<BR>　　在今天的社会，道德被人认为是愚蠢的理由，那是因为所有人都认为人自扫门前雪，不需要为道德负责，既然事不关己，又何必谁得罪了谁，于是“卑鄙可以成为卑鄙者的通行证”，当人们认可了一种叫做“卑鄙”的通行证的时候，那就是一个以手段决定生存与否的禽兽世界，表现方式略有不同而已。各位能力不强的人不要以为自己傍上一个强者或者加入一个社团就可以分一杯羹，最后没有人能保证自己不会遭殃，因为禽兽必须通过不断尧勇斗狠才能保持自己的地位，你未必不会成为下一个猎物；人与禽兽的区别在于，人不仅仅追求自身的名誉地位与生存，而更在乎自己的道德，只有在道德的实践中才能体会自由。<BR>　　我知道有人会指出我食言了，因为我在这里满口仁义道德，刚才还在污言秽语地斗狠，对此我的回答是：我不在乎，因为那不是我的世界。人在禽兽世界中必须遵循禽兽世界的规则，首先需要证明自己的强大后才能去高歌所谓道德，为此我违背自己的道德，但我愿意为这种做为承受应有的后果，包括受人诽谤，被诅咒，被管理员封ID（当然不能只封我的）……。<BR>　　在此如果谁愿意支持独绝苍茫那些犯贱行为的，可以用你们的手段去证明你们更强大，也可以用人类的语言去推翻我的道德逻辑，但在此之前没有人有资格阻止我继续追杀独绝苍茫；你的无言将被视为对我的支持。<BR>　　另外申明一点，本帖不招呼禽兽。]]></description>
	  <comments>2009-5-17 8:26: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7397556&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从南宁市禁/限电动自行车略窥行政机关的执政思路]]></title>
	  <author>难得虎吐</author>
	  <category><![CDATA[琐思录              ]]></category> <pubDate>2009-4-21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7136974&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从南宁市禁/限电动自行车略窥行政机关的执政思路<BR><BR>09年4月1日一篇《关于开展整治超标助力自行车专项行动的通告》振动了全城老百姓，这对于一个拥有四十多万辆电动自行车的城市来说，是个有点过于沉重的愚人节玩笑，这意味着电动自行车由一种方便环保的代步手段沦落为一种类似黄赌毒的“违禁品”，其中转变不禁让人落入一种不知道什么颜色的恐怖之中，虽然不是所有的电动车都被禁，但是从通告上的指标来看，很难对不被禁抱有希望，说句不好听自行车骑快点都会超过20公里，何况电动助力乎？<BR><BR><BR>电动车到底惹毛了谁<BR>提出限禁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有如下几点理由，1电动自行车违章带来交通安全问题；2虽然电动车没有排气与噪音污染，但是电动车采用的铅酸电池对环境有剧烈的污染；3电动车的生产质量良莠不齐，因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令人担忧；4电动自行车的被盗日趋严重，而且还有利用电动车作案的不法分子……<BR>电动自行车违章是车违章还是骑电动车的人违章，论行驶随意性不如自行车，更不如行人，论动力不如摩托与汽车，为什么驾驶电动车必定违章呢？<BR>电动车的质量有问题容易造成事故，那什么有质量出问题的产品不容易造成事故，为什么电动车的质量问题会如此的重大？<BR>铅酸电池有污染可以用镍氢电池，锂电池，不是电动车这种代步方式有污染，而且是所有机动代步方式中最环保的一种，再说几乎所有持有电动车人都知道废旧铅酸电池可以被厂家有偿回收，不会有人乱扔这个东西，为什么一定要说它不环保，那什么车才环保？<BR>说容易被盗，最容易被盗的东西就是人民币了，为什么不禁货币？至于有人利用电动车作案，犯罪分子可利用的东西多去了，为什么电动车就该禁，禁电动车可以禁得了犯罪？这是什么思维？<BR>老实说这些问题没有一个电动自行车应该被禁的理由，如果说电动自行车有其真正罪过只是不好意思明说而已，那就是电动的动力越来越强大而现行法规仍将其界定为非机动车，使得它有着远超出非机动车的机动能力却不受机动车管理的管制，使得交管施政官员对此无一个头两个大，才想出来这种一刀切的通告，但是一刀切能解决问题吗？一个两百多万人的城市里有近40万辆电动车，不说这些车怎样处理，问题怎样解决没有电动自行车后人们的出行问题，全部换汽车摩托车出行，这样交通管理部门是否真的能够省心？唯一的目标就是让几十万人窝在家里好了，那谁来拉动内需？更要紧的是电动车已经成为这个城市不可缺乏的一部分，据统计南宁市有超过60%的散零物流是通过电动自行车来实现的，其余是自行车，板车，摩托车，微型面包车等，成本及便利性都差于电动车，而从事这些行业的电动车基本上都是超标的，也就意味着通告中的内容如果实施这些行业将运作艰难，难道电动车违章就应该比市场断粮，商店断货更值得行政官员们绞尽脑汁吗？<BR>说到底这不是一场正义的交通民警与破坏和谐的邪恶电动自行车之间的较量，而是日益低下的行政官员执政能力与日益提高人民出行自由之间的对抗，是落后生产关系与日益发展的生产力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使电动自行车成了违禁品。<BR><BR>《通告》中的学问<BR>读书的时候老师告诉我们，落后生产关系一定会被历史前进的车轮所淘汰，现在看来被取缔的将是先进生产力，很奇怪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本末倒置的“通告”，而且这个通告中所揭示的问题越来越值得玩味。<BR>1说是叫“通告”，却规定了执行规范，方式及限期，似乎并不只是想通知、告诉人民群众，而是要伴随着罚款的强制手段的通牒，跟你是否知道没有关系，这到底应该算是通告还是法令？<BR>2这个通告的法理依据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九十条：相关部门有权对上路车辆进行管限或禁止通行。但如此大面积的，牵涉范围如此之广的限禁，是否这条法规的本意，有否滥用的嫌疑？<BR>3南宁人大的报告提出“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规范、科学的管理”，而通告中电动自行车在得不到机动车的应有管理情况下，却适用机动车不服从管理违章条例来进行处理，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规范、科学的管理”手段？<BR>4事前没有进行民意测试，也没有人大的专项立法，仅凭着几个莫须有的罪名进行一个牵涉范围如此之广的禁令通告发布，这是否为民执政？<BR>5这个法令什么都规定了，唯独缺乏公示的规范检测手段，也就是说大多数人都无法自行判断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和市面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超标，也没有公共服务点去检测，去解答这个疑问，这样的处罚条例是否属于隐蔽执法？<BR>6通告到执行的限期自发布之日起是一个月时间，这一个月时间是希望人大专项立法尽快通过，还是给大家飞快处理手头上所有的数十万辆的超标电动车，还是想趁大家没反应过来的时候抓紧时间多收点罚款？<BR>对这件事情的态度上几乎所有人都一致认同电动车在法律上存在相当大的空白，唯一出路就是对其进行立法和有效管理。立法是有效管理的基础，而人大对此迟迟无法立法，原因来自很多方面，这里牵涉许多利益相关方需要制衡，人大机构的立法方式很难达到应有的执行效率，遇到真正的问题常常就无法决断；而政府相关部门依据现有的法规具有太大的可操控性，使得人大的立法权被架空了，所以有人常说人大是摆样子的机构并非没有道理。<BR>这时作为城市管理者的当地政府在没有立法的前提下，从管理省事的角度弄了个莫须有的罪名做“一刀切”，使电动车由便捷交通工具成为和谐公敌；另外数十万辆电动车有巨大的管理效益，当然作为非机动车就没有了，我们的政府公务员虽多，但一线警力严重不足；财政虽然富有，但专项投入经费非常有限……说白了公务员也是人，要管不能“白管”，这种情况下，罚款成了一举多得的手段，才会如此高效通过这则违背科学发展观，不顾民生的“通告”。在全球经济萧条，中国要保发展，保增长，做世界经济引擎的环境下，还要如此拉动内耗，折损生产力的发展确实是不合时宜的。<BR><BR>文章后浏览网站，发现关于禁限电动自行车并非独南宁市所有，方式同样的粗暴，南宁市政府不是最坏的，各地方政府对这个问题似乎有过沟通，出来这样的结果确实辜负民的期望，然而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问题只是冰山一角，所透露出的立法与执法过程的体制问题才是值得有关部门去认真思考的，法规的制定怎样才是合理，执政怎样才是为民。<BR><BR><BR><BR>附1<BR>关于开展整治超标助力自行车专项行动的通告<BR>编辑：梁思奇      时间：2009-4-3 13:59:50    点击：2473  来源：南宁交警网<BR>为规范助力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开展整治超标助力自行车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BR><BR>一、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该类车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技术标准，其中包括：<BR><BR>（一）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BR><BR>（二）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BR><BR>（三）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BR><BR>（四）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BR><BR>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是指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该类车应当符合《汽油机助力自行车》（GB17284-1998）技术标准，其中包括：<BR><BR>（一）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公里每小时；<BR><BR>（二）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千克;<BR><BR>（三）汽油机助力车的气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毫升；<BR><BR>（四）能实现脚踏、机动两种功能。<BR><BR>三、凡超出上述标准要求的各类助力自行车（以下简称超标助力自行车）应当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进行管理：<BR><BR>（一）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公里每小时，或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BR><BR>（二）轻便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公里每小时，或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BR><BR>四、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助力自行车以及不符合《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非法生产和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BR><BR>五、禁止驾驶超标助力自行车上路行驶。禁止擅自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上路行驶。<BR><BR>（一）对未取得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助力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九十九条的规定，按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进行处罚；<BR><BR>（二）对有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助力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按现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进行处罚。<BR><BR>（三）对驾驶擅自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三轮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予以处罚。<BR><BR>六、助力自行车销售商在销售过程中有解除助力自行车限速装置，提高车辆行驶速度行为的，按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助力自行车进行处罚。<BR><BR>驾驶人所驾驶助力自行车虽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但车辆已解除限速装置，提高最高行驶速度的，按照驾驶超标助力自行车进行处罚。<BR><BR>七、继续对电动自行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BR><BR>八、凡违反本通告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BR>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BR><BR> <BR><BR>       南宁市公安局<BR><BR>       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BR><BR>      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BR><BR> <BR>二○○九年四月一日<BR><BR>附2<BR>南宁市人民政府建议：出台地方法规管好电动车2008-9-2 13:12:39　来源: 南宁晚报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核心提示：据介绍，今年以来，南宁市委、市政府对电动助力车的管理问题非常重视，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按照“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综合整治超标电动助力车，规范电动助力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在电动助力车管理方面的新路子，做到既遏制各种超标电动助力车上路行驶，保障道路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又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BR><BR>　　8月31日，在南宁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南宁市人民政府作了《关于南宁市电动助力车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尽快通过出台地方性法规，规范电动助力车的有关管理问题，确保有法可依。<BR><BR>　　报告称，近年来南宁市的电动助力车数量急剧上升。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2004年南宁市约有电动助力车5000辆，2006年达到7万辆，2007年急剧上升到36万辆，目前急剧上升的势头仍在继续。由于广西尚未出台相关规定，电动助力车在注册登记及牌照管理上还处于空白，电动助力车的通行管理处于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日益增多的电动助力车对南宁市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治安形势和社会发展、城市文明产生较大的影响，既影响了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的实施，也引发了较多的道路交通事故。<BR><BR>　　●交通安全问题<BR><BR>　　据统计，2006年，南宁市涉及电动助力车的交通伤亡事故立案88起，死亡7人，受伤105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5万元；2007年，南宁市涉及电动助力车的交通伤亡事故立案115起，死亡28人，受伤119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5万元。<BR><BR>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电动助力车肇事后逃逸的比例也很大，南宁市这几年每年发生的涉及电动助力车的逃逸事故都很多，而且大部分无从查处，受害当事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损害赔偿，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投诉、信访案件不少。<BR><BR>　　●治安问题 <BR><BR>　　日益增多的电动助力车还带来一系列的治安问题。由于目前电动助力车尚未实行注册登记管理，加上其自身防盗功能差，已经成为犯罪分子盗窃作案的重点目标，南宁市现在几乎每天都有电动助力车被盗案件发生。<BR><BR>　　违法犯罪分子还钻电动助力车没有注册登记的空子，经常利用电动助力车实施飞车抢夺。往往车辆被盗后很难破案和追回，群众被飞车抢夺后很难查到作案的车辆，形成犯罪分子行窃偷车、利用赃车又实施抢劫抢夺的恶性循环，此类问题已成为当前南宁市突出的治安问题。<BR><BR>　　●环境问题 <BR><BR>　　另外，由于电动助力车主要使用铅酸电池作为动力源，虽然不排放废气，但铅酸电池的使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比汽车尾气更严重。一般来说，铅酸电池寿命质量好的为1—2年，普通铅酸电池需要半年更换一次。按照目前的电动助力车保有量，南宁市每年丢弃的废旧电池就多达几十万个，在缺乏有效的回收处理机制下，这些废旧电池对环境和公众健康危害极大。<BR><BR>　　据介绍，今年以来，南宁市委、市政府对电动助力车的管理问题非常重视，先后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按照“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综合整治超标电动助力车，规范电动助力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在电动助力车管理方面的新路子，做到既遏制各种超标电动助力车上路行驶，保障道路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又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记者赵金玲]]></description>
	  <comments>2009-4-21 0:55: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7136974&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由讨论“范跑跑事件”所引发对道德与自由的争论]]></title>
	  <author>难得虎吐</author>
	  <category><![CDATA[对话集              ]]></category> <pubDate>2008-12-14星期日(Su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6017112&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争论由我ndht和枫林仙网友展开的，之前我们在其它问题上也有过争论，所以有点意气，回头想想我也确实有用词不当的地方，枫林网友想指出我的逻辑错误，但由于太意气让自己也犯了逻辑错误。<BR>贴出来也表达我对这一事件的一贯看法。<BR><BR>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4507975/<BR><BR><BR><BR>主贴 看到几个范跑跑的帖子想到的<BR>2008-10-29 14:37:04　　来自: Cofin<BR>　　我想到了一个场景： 　　 <BR>　　就是《集结号》中的那个牺牲的连。 　　 <BR>　　假如他们战斗前知道他们必死的结局，他们有没有权利拒绝做这种“牺牲”？ 　 <BR>　　我们知道战士临阵逃脱是犯罪，那是因为战斗结果的不确定使得战士的生命只是处于一种风险中，就像一些高危职业一样。 <BR>　　 但是假如可以确定是送死，还能做同样的评价吗？ <BR>　　 看过很多美国大片，都在强调个人生命权的至上，所以他们可以不计代价地挽救战友，也可以毫不犹豫地投降。 <BR><BR>2008-10-30 01:26:37 ndht<BR> 　　有权拒绝自己做出牺牲，但无权宣扬自己的道德<BR><BR>2008-10-30 01:45:58 枫林仙 <BR>　　怎么叫无权宣扬自己的道德？<BR><BR>2008-10-30 07:45:21 ndht<BR> 　　比如说你没有权利说“逃跑有理”<BR><BR>2008-10-30 17:42:59 枫林仙 　　<BR>      2008-10-30 01:26:37 ndht 　　有权拒绝自己做出牺牲， <BR>　　 你觉得这算不算宣扬？<BR><BR>2008-10-30 19:38:33 ndht<BR> 　　宣扬一定是表态的时候有他者在场，比如说你当着指挥官的面拒绝执行任务就叫宣扬，没事偷着乐不算宣扬<BR><BR>2008-11-01 01:57:05 枫林仙<BR> 　　重复一遍： <BR>　　 2008-10-30 01:26:37 ndht 　　有权拒绝自己做出牺牲， <BR>　　你觉得这算不算宣扬？<BR><BR>2008-11-01 03:04:04 ndht<BR> 　　“拒绝让自己做出牺牲”跟“宣扬”没有必然联系。就好象“好狗”跟“挡道”一样，你觉得好狗算不算挡道？<BR><BR>2008-11-01 03:08:17 枫林仙<BR> 　　再重复一遍： <BR>　　“2008-10-30 01:26:37 ndht：有权拒绝自己做出牺牲……” <BR>　　你觉得这算不算宣扬？<BR><BR>2008-11-01 09:10:06 ndht<BR> 　　你的问题我已经解释，没有必然关联的概念之间并不存在必然是与非的判断，如果你认为一定有关，那我也把我的问题重复一遍请你回答： <BR>　　你觉得好狗算不算挡道？ <BR><BR>2008-11-01 12:55:15 枫林仙<BR> 　　看来你真的理解力有问题． <BR>　　“2008-10-30 01:26:37 ndht：有权拒绝自己做出牺牲……” <BR>　　当你这样说时，你就已经是在宣扬了． <BR>　　可是你自己却说： <BR>　　“无权宣扬道德”。 <BR>　　这不是自相矛盾是什么？ <BR>　　言论自由不能这样来反对。 <BR>　　 <BR>　<BR>  2008-11-01 12:58:11 飞行员吴吞吞坦克手吴吞吞 (南京)<BR> 　　那请问ls应该怎样反对呢？ <BR>　　对此我一直非常疑惑，表达立场与鼓吹观点如何进行界定？ <BR>　　因为如果按照您的说法来理解 <BR>　　我们对于异见所能做出的只能是保持沉默。<BR>  <BR><BR>  2008-11-01 12:59:38 飞行员吴吞吞坦克手吴吞吞 (南京)<BR> 　　2008-11-01 12:55:15 枫林仙 <BR>　　我不巧见到您刚才删去的留言。 <BR>　　看来似乎您也并不避讳行使暴力。 <BR>　　对不起，但目前我是这么认为的。<BR>  <BR><BR>  2008-11-01 13:39:17 枫林仙<BR> 　　如果你认为这是使用暴力的话，那只说明你缺乏必要判断力。 <BR>　　请记住，对于恶意羞辱对话者的做法，对方有权还击。<BR><BR> <BR><BR> 2008-11-01 15:30:54 ndht<BR> 　　不知道为什么总是跟姓枫的同学抬杠，可能是巧合了，照你的说法，好狗只要是个东西在那里，就必定挡了些什么的道，说“好狗不挡道”就是自相矛盾了。有时候讨论问题，不经意提到些宠物的名称，虽然个人没有什么侮辱的念头，但如果这样也给人带来伤害在此表示歉意。 　　　　 <BR>　　有权拒绝自己做出牺牲 这不是说出来的，而是做出来的，我不知道对大家而言 说和做之间的概念有没有什么区分，在我看来是不同的。在集结号的例子里战士觉得敌人太凶悍，做出撤退、逃跑甚至主动投降的决定，那是要为自己的生命负责，可以理解的，但那种行为违背军队意志，不管对谁来说都是耻辱的，如果能回去还要接受军法；在范跑跑的例子里同样，他选择撇下一屋子学生去个人避险，可以理解，但是事后还要在媒体上大肆宣扬“避险无罪、妈都不认”，只能说明这人脑筋坏死了。 　　　　 <BR>　　生与死的抉择对人来说太极端，如果谁选择背离群体意志去维护自身，那就请你在群体意志中保持低调，这是我的看法。<BR><BR><BR><BR>  2008-11-01 17:09:50 飞行员吴吞吞坦克手吴吞吞 (南京) 　　2008-11-01 13:39:17 枫林仙 　　 <BR>　　如果你认为这是使用暴力的话，那只说明你缺乏必要判断力。 <BR>　　　　请记住，对于恶意羞辱对话者的做法，对方有权还击。 <BR>　　== <BR>　　既然您已还击，为何删去？ <BR>　　您无数次重复同一个问题，恕我浅薄，您只达到了增强语势的目的。<BR>  <BR><BR>  2008-11-01 18:18:18 枫林仙<BR> 　　飞行员，你自己看不懂。 <BR>　　-------------------------- 　　 <BR>　　保持低调当然是一种处世的做法。如果不涉及言论自由的问题，未尝不是一个明智的做法。谁愿意因为一句话招来众口非议呢？ <BR>　　 　　这一点我同意。 <BR>　　 　　但是你的说法是这样的：有权拒绝自己做出牺牲，但无权宣扬自己的道德 <BR>　　这个命令式表达方式，太容易让人理解为对言论自由的抹杀了。只要不是因着道德的理由去抹杀言论自由，那就还成。 <BR>　　但是，什么叫“宣扬”呢？以任何一种方式说出来都可以被视为宣扬。 <BR>　　所以你这个说法造成了混淆。而且自相矛盾。<BR><BR>  <BR> 2008-11-01 18:59:24 ndht<BR> 　　我不知道曾经被删掉的那些是什么，既然删了我也就不在乎了，但不要说别人没看懂。 <BR>　　我不知道是谁的理解能力有问题，为了只言片语大发雷霆，而不反省自己的理解能力，似乎到现在你还不了解说与做的区别，或者根本就是在挑刺。 　　 <BR>　　不过有一点你说对了，道德本身就是要对随意的抹杀，包括随意的的言论，不过我很担心你是否理解随意和自由的区别吧？<BR><BR><BR>  2008-11-01 19:37:18 飞行员吴吞吞坦克手吴吞吞 (南京) 　　2008-11-01 18:18:18 枫林仙 　　飞行员，你自己看不懂。 <BR>　　　　 <BR>　　　　-------------------------- <BR>　　　但是，什么叫“宣扬”呢？以任何一种方式说出来都可以被视为宣扬。 <BR>　　== <BR>　　我认为并不是任何一种方式说出来都可以被视为宣扬的 <BR>　　advocate the truth 与state the opinion之间的区别，应当还是存在的。 <BR>　　我只是非常不理解您的态度，您明明可以在第一次回复的时候便把道理说清楚，反对的原因，lz因为语词不严谨而可能造成的误解，等等。为什么您不说呢？ <BR>　　您不显现，我如何读懂。 <BR>　　 <BR>　　　　 <BR>　　==  <BR><BR>  2008-11-01 19:40:37 飞行员吴吞吞坦克手吴吞吞 (南京) 　　嗯，我觉得下次谈话之前，我们可以先定义每个语词当下语境内的轻重及有效范围，避免误会。<BR><BR>  <BR><BR>  2008-11-02 00:34:10 枫林仙<BR> 　　2008-11-01 18:59:24 ndht <BR>　　不过有一点你说对了，道德本身就是要对随意的抹杀，包括随意的的言论，不过我很担心你是否理解随意和自由的区别吧？ <BR>　　 　　----------------------------------- <BR>　　当然你可以这样说，不过对于自由的基本定义，仅仅是不受别人强迫地去做什么。所以随意也是为自由所包含的。其限度仅仅在于不伤害他的这种权利。 　　 <BR>　　你如果坚持认为随意与自由之间存在某种坚硬的区分的话，那么你所理解的自由就基本上是所谓的积极自由。这种理解也不算错，便太偏狭。<BR><BR><BR><BR> 2008-11-02 09:07:08 ndht<BR> 　　果然被我不幸言中。如果这是在别的地方，我怕我是说不通的，但这里是康德小组，康德用自由定义了道德，前提是这个自由必须区分随意。 　　 <BR>　　你认为随地大小便是自由，这样的自由才足够宽广吧，不，这是随意。区别在于随意仅仅是基于个人欲望的短期实现，而自由是群体意志得以长期的共同体现，所以产生了道德，道德不允许你随地大小便，道德不允许宣扬违背群体意志的言论，道德规定了人们可以保留随意的最高限度，抹杀那些违背其意志的随意。 　　 <BR>　　就算这样是偏隘，我愿意偏隘下去，也不愿去体验没有准则的“自由”。<BR><BR><BR>  2008-11-02 14:35:45 枫林仙<BR> 　　第一，不能用道德来定义自由，也不能反过来这么干。 　　 <BR>　　第二，自由确实不等于随意，反过来也不成立。因为两者是交叉关系，不是包含关系。所以自由能够容忍虽然不是全部但却是许多“基于个人欲望的短期实现”。 　　 <BR>　　第三，坚持认为自由是可以演绎的，就是在用唯理主义的路子来定义自由，这必然导向群体压倒个体的结果。最后当然是自由的丧失。因为这个时候任何“基于个人欲望的短期实现”都将被视为非法从而遭到打击。只要有人敢这么干，那么自由就完蛋了。　 <BR>　　第四，至于在自由的前提下，一个人愿意按高调道德标准生活，还是“基于个人欲望的短期实现”，这纯属个人自己的事情。只要不侵犯他们，随便怎么来都行。<BR><BR><BR>  2008-11-02 14:44:41 枫林仙<BR> 　　道德不允许宣扬违背群体意志的言论 　　 <BR>　　---------------------- 　　 <BR>　　以理杀人<BR><BR><BR> 2008-11-02 15:36:00 ndht<BR> 　　我有说过“任何”短期欲望的实现 吗？我没有反对说只要不影响别人，怎么来都行，因为我说过“道德规定了人们可以保留随意的最高限度”，这个限度当然就包括影响他人最高限度；在例子中，范跑跑自己跑了，我并没有说不理解他跑，只是他在大肆宣扬“逃跑有理”，那就是在影响别人，看来在这个问题上你已经认同了我的观点，只是你在刻意钻牛角尖而已。 　　　　 <BR>　　群体不能压倒个体，难道应该让个体去压倒群体吗？往大的看这叫独裁，往小的看这叫无政府主义，或许无政府主义正是你所想表达自由的立场，我不想改变你，因为你再怎么想也只能说说而已，除非你真的敢随地大小便，看看周围的人怎样用理杀了你。<BR><BR><BR>  2008-11-02 15:51:04 枫林仙<BR> 　　他在大肆宣扬“逃跑有理”，那就是在影响别人 　　 <BR>　　-------------------------------- <BR>　　你这个“影响”又是什么意思呢？是什么理由让你反对他宣扬自己的理念呢？这里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支持你的说法，或者你的说法过于含混，以至于把不同的事情搅和在一块儿了。<BR> <BR><BR>  2008-11-02 15:53:46 枫林仙<BR> 　　　道德不允许宣扬违背群体意志的言论 　　　　 <BR>　　　　---------------------- 　<BR> 　　　以理杀人。你还是不理解言论自由。<BR><BR><BR> 2008-11-02 21:34:19 ndht<BR> 　　他的宣扬所造成的影响就是否定道德价值观，他企图把一种出于个人利益而违背道德责任的行为合理化，这种貌似“合理”违背了作为群体意志的生存准则，所以这是被道德所不允许的，当然他说什么跟我关系不大，出于个人理由我不会反对他什么，否则我就不会在这里当一个问题讨论而已。 　　 <BR>　　道德本身没有什么行动力，只能靠言论来实行，说“不允许”表现出来也就是谴责一下而已，就好象我用道德谴责他的行为，你用“言论自由”的道德反对我的言论一样，你说我在以理杀他，那你“以理杀”我吗，至少我有一贯唯理性去支持我的看法，而你的言论自由的根据又何在呢？<BR><BR><BR>  2008-11-02 23:02:18 枫林仙<BR> 　　言论自由不是道德规定。<BR>  <BR><BR> 2008-11-02 23:46:46 ndht<BR> 　　至少”尊重言论自由“是道德吧，是不是不要紧，你反对我的根据在哪里？<BR><BR><BR> 2008-11-02 23:50:31 枫林仙<BR> 　　那你岂不是自相矛盾？ <BR>　　   <BR><BR> 2008-11-03 07:46:17 ndht<BR>　　你能明示我的矛盾之处在哪里吗？ 　　 <BR>　　比如我能指出你的自相矛盾在于，你以“言论自由”为名封杀我的观点违背了言论自由，所以是自相矛盾。<BR><BR><BR>  2008-11-03 14:42:27 枫林仙<BR> 　你是真想不明白自己矛盾在哪里？ <BR> 　我那个说法有矛盾？搞笑。你那是一个以消灭言论自由为主旨的东西，怎么可能为言论自由的基本立场所容忍？<BR><BR><BR> 2008-11-03 20:19:13 ndht<BR> 　　你说不出想怎么样，我有时间去想点别的好吗。 　　 <BR>　　关于你的矛盾我已经说白了，你想不清楚就不要在这里搞笑了]]></description>
	  <comments>2008-12-14 22:45: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6017112&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追寻存在的根基5 价值]]></title>
	  <author>难得虎吐</author>
	  <category><![CDATA[论文集              ]]></category> <pubDate>2008-7-31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4729041&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叔本华哲学是对康德哲学的重大发展，他的成就在于他真正指明了存在问题的方向，但从现实意义来说，这样的指明还不如没有——“存在”被迷失了。叔本华无可辩驳的命题打破了“存在”让人信服的根基，等到他踌躇满志地说服人们认同了他以后，才发现了这一问题，连他自己也感到惊慌失措，最后仍然不得不在逻辑中面对意志沉沦。使得人们记住叔本华并不为他在形而上学问题上取得了进展，而是他的悲观论哲学。在他身后，尼采通过查拉图斯特拉这位“信使”道出了叔本华哲学的核心：上帝死了！<BR>上帝之死是因为上帝曾经“活”过，以上帝曾经以他的“意志”为这个世界（主要是西方世界）建立了一切的秩序与道德的根基，如今随着上帝之死而消散，查拉图斯特拉进一步预言了虚无主义时代的来临，这时人们祈求将有一位超人降临，以他的强力意志去重估一切价值，重建这个世界的秩序与道德……尼采之后，世界进入他所描述的虚无主义的时代：欧洲文明的无度扩张走到了瓶颈，泡沫崩溃、经济萧条、一次大战、二次大战；但是超人最终没有出现。之后，海德格尔在接受《明镜》周刊采访时称之为“现代人的无家可归状态”，他以一个严谨哲学家的身份留下这一份死后才告知人们的挣扎：必须相信这个世界仍然有一个上帝！“上帝”复活了，这并非圣经中的“神迹”， 也不是辩证法中无中生有的情节，而是回归价值的力量在人们心中的复苏的故事；虚无无法被否定，只能够超越，这里我们要谈论形而上学的最后一种形式：价值。<BR>这还要从叔本华的两个命题说起，“存在是我的形式（表象），存在是我的意志”。形式——是虚幻而非实质的，意志——是主观而非客观的，这些都是被证明的。无论是虚幻还是主观都是无根的，也就是说你所看到、听到、想到的一切你认为“真”的东西都其实没有根据，是虚幻和主观的臆造。这一命题不是人们没有能力理解，只是无法接受，人们都“相信”这个世界的存在是确实的，“它（世界）就是这样子如我们所感受和理解的那样真实”！叔本华对世界的命题打破了这一认识的根基：你认为这个世界的存在都是真的吗？no no no，那只是你的意志愿望如此，是你臆造出了现实的模样，并且以为自己“生存”其中；真实的世界是什么？虚无！这个世界的根本是虚无，生命的本质是毫无意义的延续，人所谓的自由意志只是这个虚无构造的一部分，让你总以为自己能改变什么但其实什么也无法改变；你的意志就是驱使你实现虚无的动力，最终达到虚无。<BR>以上这番话并非引自叔本华哲学的文本，只是用来说明叔本华的意志论走向虚无主义悲观论的大致逻辑，不是很精确，但能代表大部分人对叔本华哲学的直接感受；人们无法接受是因为它涉及到了对人类前途的否定，这才是问题的核心。这个结果来得如此决绝，连叔本华自己也措手不及，急忙要去挽救这个答案，在叔本华的后期哲学中一直在为意志寻求世界精神及伦理上的根据可见一斑，以至于人们在他的犹豫不决中对他的真实意图模棱两可，一会儿肯定意志，一会儿否定；一会儿正视死亡，一会儿要将意志之痛苦寄身于艺术，将意志的解脱寄托于艺术不能说不是旁门左道，当然这些不是我们在这里讨论的内容。<BR>回到存在中，我们发现叔本华的命题有个逻辑上的问题：什么是所谓的“真相”？叔本华说“存在是我的形式，存在是我的意志，这是一个真理”，如果不是真理提出这个命题没有意义；如果这是真理，那真理是什么？形式和意志的世界中是否有所谓真理，或者我们凭什么超出形式和意志去提出一个“真理”？既然我们要把人们相信客观世界的存在定义为“主观的臆造”，并且发誓必须“揭露其虚伪的本质”，可是我们凭什么去揭露呢，形式、意志还这个原本就虚无的世界？这让人想起那个著名的“说谎者悖论”，有个人说“我所说这句话的是假的”，那这句话到底是真还是假的？如果这句话是真的，那我所说的是一句假话；如果这话是假的，那我所说的就是一句真话。语言的根基被说谎者玩弄，人们无所适从，当然我们并不认为叔本华有意玩弄悖论，可是在他不知觉陷入到这个悖论中之后，失却“存在”的根基，却以什么来作为真相的基础呢？这个发现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算是个好消息，至少可以暂时先缓口气，不必相信叔本华为人类命运做的悲观论述是出自于什么真理，只是我们的存在问题还没有最终了结。<BR>要跳出悖论，我们就必须站在这个命题表述的内容之外，提出所谓的“真相”的根基，然后才能论命题提出的根据。根基在哪里呢？带着这个问题让我们再次回溯到康德哲学的“物自体”概念，记得叔本华对此概念强烈地反对，说“物自体说法是梦呓中的怪物”， 前面对这个问题我们没有展开，因为康德没有对此进行申辩的言论，但是到了这里我们基本可以断定叔本华在下这一定论时犯了一个过于草率的错误，即将存在的一切根源都归结为“先验”因素。<BR>“先验”指先于体验的在，意思是说在我们经历某种体验之前，必须判断出某种存在者，那是在我们的思想和感官中已经具有这种存在方式，才显现出这种东西的存在。康德哲学提出“先验理性”的说法指出了存在的这种根据，叔本华的意志论更加完善了这种根据。叔本华将存在的一切根源归结于先验不能说完全没道理，至少在形式逻辑上完全合理，因为凡事必然有果必有因，之所以发生存在是因为有发生存在的根据，这些根据在发生存在之前就已经事先规定好的；但是将这种因果方式在形而上学中讨论却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经验事件的发生并不完全听由我们的先验规定，先验只规定了存在的形式，而且这种规定还是带有意向性（意志），而不决定存在事件的具体发生，事件的具体发生超出形而上学的范畴，是“超验”的。<BR>“超验”即超出体验的在，意思是说有某种东西的在是我们的感觉和认识的形式之外，是我们无法把握的。康德提出的自在之物、物自体就是指这种超出体验之外的在；而叔本华将意志冠以自在之名，否定了一种超验的物自体，无异于自绝了作为讨论存在的普遍前提，因为没有任何一种先验根基能够说明存在之存在所以如此而非彼的必然，使叔本华无论将意志论得多么神通广大，无所不包，也最终不可避免陷入悖论的虚无，所以虚无主义哲学在形式逻辑上无可挑剔，只是在现实中苍白无力。<BR>也就是说在使存在得以发生的那个根据实际上来自两个方面：先验和超验，先验是我们的感官和理性思维的方式，超验是我们身处的真实环境，而存在是主体在先验中提出了形式和意志对超验进行的规定并且将其容纳的方式，并非全由思想所臆造。目前为止我们对形而上学存在方式的讨论全部都是基于先验的内容的讨论与完善，没有超验的内容，那是因为超验是我们无法讨论的，“物自体”不是一个东西，而是一个原则。但是不能因为我们不讨论、无法讨论就否定我们必须面对的这个问题，虽然我们不能学唯物主义讨论物质那样直接浅显。<BR>如此一来我们又陷入到了另一个悖论：既然超验是我们无法体验也无法认知和证明的，那我们如何断定了这种超验的东西确实在，而且在我们的存在中具有某种决定作用呢？在此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说：任何人都绝对不能断定，只能说这是我们规定而且相信了。我们的问题是：为什么我们必须相信那种不是我们能够体验到的超验的在，如何相信？<BR>回到现实中来，我们在此讨论形而上学问题，把自己当作是具有形而上学能力的主体，这种能力的发生取决于什么，大脑，心脏，还是你的躯干、四肢、生殖器？当然不能说这些不重要但都不是关键，关键是你是个生存着的人，你见死人能思考吗？显然没有生存的前提谈不上任何对存在的思考。需要生存就要满足生存所需的条件，比如我们每天要吃饭，要睡觉等等，当然生存不仅仅是吃饭睡觉，还要过的舒服，活得精彩诸如此类的就不提了；涉及到“生存”所需要的种种条件，是主体自身所具备的吗？我们能把自身当作一个独立的“自在”，把自己当作能够孤立于自身所处的环境之外独自生存的个体，那人的生存在火星上跟地球上又有什么不同呢？是的，不可能。生存必须在特定环境下，而且必须依赖对环境中客体形式的需求，甚至于在环境不能够满足自身需求的时候还被迫改变自身方式去适应环境，否则就去死……<BR>生存活动在大自然中的弱势是存在无法忽视的存在根基，意志对“存在”的创造出于主体对客体形式的需求，围绕着自身的生存方式提供帮助的手段。也就是说之所以会产生“存在”这种方式，是出于主体必须借助客体才能够生存这一前提，对客体形式进行标定的手段。这一手段从创造之始就与“真实”无关，但重要的并非所谓真实，而是我们要对自身生存负责；假如有人说：“我所看到的都是形式，一切都是自我创造的幻觉……我站在高楼上，不相信往下跳能把我怎么样……”若只是随便说说，任何人都无法在逻辑上反驳你，但如果有人真的这样相信而去尝试做些什么的话，结果很可能说明了你的存在方式不适合选择生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什么理由藐视这个形式和意志的世界，如此自信地认为这个世界是绝对的虚无呢？我们必须相信在“我的形式”虚幻的背后隐藏着某种真实的东西，是使“我的意志”得以延伸的根据，这个问题非常现实，绝非凭空想象。<BR>在此“相信”并非口头上说说而已，而是身体力行上遵循，生存责任的寄托，是“意志”。口头上说说不是相信，因为它不构成存在，我们可以把这种只想说不想做的东西归为意愿，它与意志的区别在于，意志是要付诸行动的，有行动力去实践你的想法的才成为意志的，有人在理解时把意志和意愿混为一谈是非常不恰当的，可能源自于连提出意志的叔本华本人也没有去做严格区分，看得出他后期越来越倾向于用抽象思想诉求去表达自己的哲学，而非一种寄托生存责任的信念，那是因为他仍然渴望求生的信念在与走向虚无的逻辑背道而驰，他是一个逻辑上的虚无论者，而不是发自内心信仰的虚无主义者，事实上没有人是这样的虚无主义者。所以意志作为存在的根基的说法应该是我的行动决定我的存在，而不是说“我想要什么就有什么”，后者对任何人来说都是荒谬的。<BR>所以我们谈论意志的一个重要方式就是其具有何种行动力，而不仅仅是其具有什么诉求，这也是我们之前将客体存在物定义为某种意志的根据，而主体赋予了这种意志，也是根据自身行动的方式去定义了客体。我们认为这种行动方式最根本就是“生存”，表现出来是对外在客体进行索取或改变的行动，及维护自身生存方式的各种手段。对此叔本华也同样认为意志归根结底是一种需求，只是他把意志想象成“本质上没有一切目的和止境的追求”，在没有超验的前提下把意志看成是个不负责任地冒出欲望的永动机，是使得他的意志论最终失据的根源。实际上无论什么时候主体的意志都是有目和有止境的，这是行动力得以具体实施的前提，但之所以成为那种“无目的”“无止境”的需求，正是由于外在环境的超验——那不是主体能够凭自身先验方式去掌控的东西。在这个前提下，意志的先验“因果”不构成必然，一方面是先验需求与获得满足之间的因果不必然，另一方面是先验依据与获得的效果之间的因果不必然，因此只能以一种无限探求，有限相信某种可能性依据的方式，去追求被满足的可能性达到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有限的可能性被无限地拓展下被越来越精准的描述，构成了我们今天所谈论的“存在”。<BR>在这个角度上，我们认为存在的范围是无限广阔的，没有任何人能够说我们现在所认识的达到了极限，或者必将能够达到极限，这点我想谁都会认同；而另一方面我们又发现存在的实质并非“必然”，当然也不是“偶然”，而是一种“可能”。对于“必然”这个词，人们已经用的太习惯了：在经历了某种体验后我们认识到一个事件的发生有其必然的原因，这是毫无疑议的逻辑，但这只适用于事后的分析评论。而真正的问题是在面对超验事件的发生前我们必须做出的先验判断及付诸行动的指南，也就是“to be or not to be”的问题，在事件发生之前我们凭什么知道或者如何驱使某一事件得以发生或不发生，所以我们一直在问“to be”是怎么回事，是存在的核心问题。<BR>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存在是一种可能，而不是必然，没有任何证明存在为必然的依据。比如说“树苗长成大树”这个命题在之前我们作为根据律来讨论，我们知道物自体中根本没有“树苗”、“大树”和“长成”这种东西，所以这个命题不是一个事实，而是一个存在，那么事实上树苗必然会长成大树吗？不一定，可能会因为缺乏阳光水分等原因而终止成长，科学是这样解释的，在没有科学人们同样会这样认为，对此人们也并不缺乏这方面失败的事实经验，但这不重要，那是因为这是一直以来人们的经验发现，这是大树这种存在能够实现的最可靠的依据，而不在乎它是否是必然；同样“那是一匹马”，马是什么？物自体中根本没有马，我们说马是马的理念，它不必然地指这匹马或者那匹马，而是我们赋予的具有某种可能的性特征或行动方式的存在，在场的我们基于感官中某样东西表现出了这样的形式做的判断，只要保证一个可能性的覆盖，通过一种可能性去达到这种规定，足以构成了我们的“存在”，但是你要拿某种必然的标准去推敲它，没有任何存在是最终站得住脚的。<BR>存在是一种可能，这一命题与叔本华的意志论有区别，而与黑格尔的辩证法相似。与叔本华的区别在于“可能”不是我的可能，一种可能性的存在并不在于它是否我感受和思考到了何种形式而决定其与否，也不因我的意志而发生改变。比如说“树苗长成大树”，我说我不认可就可以取消掉这一存在的可能性吗；我为了杜绝这一可能性的发生，我让所有树苗都无法生长，真这样想的话不是不可以，但行动力能够达得到吗？所以存在不是虚幻的形式或主观的意志，虽然它确实是这样子被创造出来，但不能说存在就是这些东西，否则大家就凭着自己的意志和形式自言自语好了。所以存在最终是要投向一个客观，作为谈论超验的一个共同基础，这时候存在不是被它的制造者所独力能左右的了。<BR>说它与辩证法相似，因为“可能”就是辩证法的核心，我们说“一样东西辩证存在着”，然后解释道：即是说这样东西存在也不存在，说不存在也存在；说存在有存在的理由，说不存在有不存在的理由……介于是与非之间的存在争了半天也不清楚就成了存在，说白了其实就两个字——“可能”。当然“辩证”这个词会比较耀眼一点，能把话说到云里雾里，用“可能”就完全没有这种效果，我是没有这种水平，不过把“辩证”作为存在的终极诉求，就有点问题了，因为这个世界上可能的东西实在太多了，我们把“可能”也就是辩证关系推广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无所不在，并无不可，但这有意义吗？好像说假设人要从高楼上跳下来，他有可能翘辫子，可能挂彩了，也可能不死不受伤，你能用一个“辩证”去说明什么问题呢？在之前我们批驳辩证法，并不是它做错了什么，而是它不解决问题。<BR>所以问题还是得回到意志上来，对于我们的问题来说，关键不在于某个事件的发生是否可能，而在于这个事件为什么会发生。可能性作为存在并非没有前提的，意志也并非没有任何根据和没有目的，意志所追求的是维护生存及使生存方式的获得满足，没什么目的人不会去做在高楼上往下跳这种危险动作，就算不死不伤也没什么好处，当然有人想自杀是另一回事，也只能说明意志是有目的的，这个目的实现的结果是他没有机会去考虑这种存在了；或者说如果楼上发生火灾，人必须在烧死和摔伤中做一个选择，那就很难不去考虑这是一种存在的可能了。所以存在并不在于是不是有各种可能性普遍地存在，而在于主体的行动力能够延伸到的地方有各种可能性，在生存方式的前提下使之被先验地规定，这时候存在成为一种称为可以量化的东西，使意志活动在其提供的可能性中进行取舍，并寄予相信及行动上的遵循，存在是一种价值。<BR>作为价值的存在是先验的，被意志所规定，这种规定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由生存方式去规定存在满足其需求程度的可能性，一方面由行动力方式规定存在能够实现的可能性，既能获得更大满足又容易实现的某种存在被规定为高价值，意志趋向于选择高价值的存在。这个问题我们在这里说的过于简单，实际上今天人要面对的选择因素非常多，由生存衍生出方式的满足具体下来有很多方面，不然就不会有“存在”这样庞大的价值系统，每个人在具体选择上有特定的偏好，对此我们称之为“价值观”。to be or not to be的发问更多是在于：作为主体的我来说，应该选择怎样的实现可能性，这样具有更大的价值，而与真实是无关的。事实上真实无非是出于对一种更高价值的诉求，可想而知一种可能性更大、更普遍的存在无疑具有更高的被意志趋向的可能性，也就是更高价值，叔本华正是基于一个更高价值的前提下提出了“存在是我的意志”这一命题，只是他的逻辑与这个前提背道而驰，而我们现在能够理解了他的悖论背后的根据。<BR>我们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再回头去谈论上帝这个话题。上帝是存在的吗，与物自体一样，上帝的真实存在也是超验的，无法体验也无法证明，对此我们只能说那是一种可能，不失为一种存在。既然我们相信物自体也是在一个无法证明的情况下，又何妨多相信一个上帝呢？我们相信物自体是因为我们不这样相信就无法生存，所以相信是一种需要；那么上帝呢？对于成长在中国文化背景下的我来说，上帝对我没有任何的关联，它是否存在都不影响我的生存方式，也就算不上一种存在，但是对于欧洲人来说，一千多年的文化根基都与上帝脱不了干系，无论是思想、道德、伦理等等的生存方式都与上帝有摆脱不了的干系，否定上帝无异于推翻了整个价值核心，无异于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方式，这个问题比上帝真实存在与否更加现实，这就是上帝最终回归的原因。<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8-7-31 12:40: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4729041&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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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椅子的意志”辨]]></title>
	  <author>难得虎吐</author>
	  <category><![CDATA[琐思录              ]]></category> <pubDate>2008-6-27星期五(Fri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4402816&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蛮有意思的讨论，前面是Q聊，后面转入论坛讨论<BR><BR>……<BR>难得虎吐 19:16:48<BR>关于意志一词，张详龙翻译成意愿<BR><BR>难得虎吐 19:17:12<BR>你认同吗？<BR><BR>精神门徒 19:18:48<BR>我还是喜欢意志<BR><BR>精神门徒 19:19:05<BR>意愿，力度不够<BR><BR>精神门徒 19:19:43<BR>愿是愿望，志是一种志气，2者力度不一样<BR><BR>难得虎吐 19:20:49<BR>我也不同意他的翻译，但问题是中文中没有合适的这个词<BR><BR>精神门徒 19:21:16<BR>么办法<BR><BR>难得虎吐 19:21:53<BR>所以也可以说这个问题超出了形而上学范畴<BR><BR>精神门徒 19:21:55<BR>有些词不可译<BR><BR>难得虎吐 19:22:43<BR>但是“不可译”解决问题吗？<BR><BR>精神门徒 19:22:54<BR>没有全部解决<BR><BR>难得虎吐 19:23:41<BR>对于未解决的问题，就不解决吗？<BR><BR>精神门徒 19:23:44<BR>但是说明了解决这个问题是不可能的<BR><BR>难得虎吐 19:24:17<BR>不是不可能，而是不肯定解决<BR><BR>精神门徒 19:24:27<BR>不对，是不可能的<BR><BR>精神门徒 19:24:46<BR>语言是存在的家<BR><BR>难得虎吐 19:24:56<BR>所以张详龙提出“意愿”，这是一种解决的可能<BR><BR>精神门徒 19:25:03<BR>那么不同的语言就在不同的家之中<BR><BR>精神门徒 19:25:19<BR>但是还是没有解决<BR><BR>难得虎吐 19:25:33<BR>如果他不提出这种可能，他就没办法写出他的论文<BR><BR>难得虎吐 19:26:18<BR>这种可能的背后就是他个人的看法，或者称为他的意志<BR><BR>精神门徒 19:26:53<BR>那么你的意志和人的思维有什么区别<BR><BR>难得虎吐 19:27:38<BR>意志使之成为现实存在，思维不一定<BR><BR>难得虎吐 19:28:19<BR>想做而不付诸努力，不称为意志<BR><BR>精神门徒 19:28:28<BR>椅子有意志吗<BR><BR>难得虎吐 19:28:39<BR>有<BR><BR>精神门徒 19:28:55<BR>椅子能做吗？<BR><BR>精神门徒 19:29:16<BR>或者椅子能努力吗<BR><BR>难得虎吐 19:29:17<BR>这种意志在于，我坐上去的时候，它会支撑我的屁股<BR><BR>精神门徒 19:29:36<BR>但是支持你的屁股不是他的意志<BR><BR>精神门徒 19:29:49<BR>而是HAVE TO<BR><BR>难得虎吐 19:29:57<BR>但是顶住我的屁股是它的意志<BR><BR>精神门徒 19:30:09<BR>晕无语<BR><BR>难得虎吐 19:30:24<BR>它没有主动地意志<BR><BR>难得虎吐 19:30:42<BR>被动也是意志的体现<BR><BR>精神门徒 19:31:01<BR>被动的意志是不可能努力的<BR><BR>精神门徒 19:31:21<BR>也就是说他没有成为现实的能力<BR><BR>难得虎吐 19:31:31<BR>但它是受力的<BR><BR>精神门徒 19:31:44<BR>能成为现实的只可能是主动的意志<BR><BR>精神门徒 19:31:53<BR>所以被动的意志不是意志<BR><BR>难得虎吐 19:32:07<BR>不要把人的意志和物的意志混为一谈<BR><BR>精神门徒 19:32:29<BR>不是物是非生命的东西<BR><BR>难得虎吐 19:32:33<BR>作为一个人，他的意志不是去支撑别人的屁股<BR><BR>精神门徒 19:32:34<BR>非<BR><BR>精神门徒 19:33:06<BR>椅子绝对不会有支持人的屁股的意志<BR><BR>难得虎吐 19:33:29<BR>而物，我们把它当作物存在，具有物的意志<BR><BR>精神门徒 19:33:53<BR>物有意志那是一种荒谬<BR><BR><BR>难得虎吐 19:34:15<BR>是人赋予了椅子的意志<BR><BR>难得虎吐 19:34:35<BR>不是椅子自己有的意志<BR><BR>精神门徒 19:34:43<BR>被赋予的决不可能有意志<BR><BR>难得虎吐 19:35:42<BR>你说的那是灵魂，或者生命力<BR>意志不是指这个<BR><BR>难得虎吐 19:36:08<BR>它只是使存在成为可能的那种趋势<BR><BR>精神门徒 19:37:01<BR>想做而不付诸努力，不称为意志 ＝＝椅子到底是怎么努力的？<BR><BR>精神门徒 19:37:22<BR>或者椅子是如何使自己努力的？<BR><BR>难得虎吐 19:37:27<BR>那你告诉我它想什么了？<BR><BR>精神门徒 19:37:48<BR>我说的就是人有意志而椅子没有<BR><BR>难得虎吐 19:38:47<BR>他只要结实地现实在那里，就实现了作为椅子的意志<BR><BR>精神门徒 19:39:13<BR>晕椅子没有生命<BR><BR>精神门徒 19:39:20<BR>不会自己走路<BR><BR>难得虎吐 19:39:46<BR>能自己走路的不叫椅子<BR><BR>精神门徒 19:39:49<BR>你这么说我实在看不出来意志和存在有何区别<BR><BR>精神门徒 19:40:07<BR>他只要结实地现实在那里，就实现了作为椅子的存在<BR><BR>难得虎吐 19:40:38<BR>存在需要“实现“吗<BR><BR>精神门徒 19:40:58<BR>作为椅子的存在不是  存在<BR><BR>难得虎吐 19:41:41<BR>关键词：实现<BR><BR>精神门徒 19:42:52<BR>有事情走开一会<BR><BR>难得虎吐 19:43:25<BR>我从来没认为意志是脱离存在的，但它是存在之外的更高的意义<BR><BR>难得虎吐 19:57:44<BR>意义是一种形而上学层面谈论的东西<BR>你说意志其实就是存在不是完全错误，准确地应该说存在是意志，任何的存在都必然体现出它的意志，才使之被存在。<BR>就像刚才的椅子，本身并没有作为“椅子”这种东西存在，只有物自体。但是由于我们发觉它具有某种意志，而把其称为“椅子”的存在。<BR><BR>精神门徒：<BR>就像刚才的椅子，本身并没有作为“椅子”这种东西存在，只有物自体。但是由于我们发觉它具有某种存在，而把其称为“椅子”的存在。<BR>存在一次完全可以替代 你的意志一词？那么你的意志这个词的意义何在？<BR>我实在不明白为什么在物自体和存在之间为什么还需要意志这么一个中介.<BR><BR>难得虎吐<BR>你不明白是因为你不了解康德提出“物自体”作为一个原则的根据。<BR>首先我们要清楚一个前提：存在本身并不是自决的，物自体不构成存在，因为它超出了形而上学的范畴，因此“发觉某物的存在”在这里是不恰当的。<BR>那么要使物成为存在，需要一个中介是必然的，这也就是“使存在成为可能的前提”问题所指之处。<BR>意志的意义在于，某物的存在是因为你（主体）需要它（对象）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怎么样的存在是对你有利害的，这种利害（非物本身）被表达成为形而上学的形式，构成了你对它所定义存在的意义，故此存在。<BR><BR>精神门徒：<BR>1.物自体不是超出了形而上学的范畴而是物自体根本没有办法认识，任何企图认识他的努力都是徒劳的，属于理性的越楷。<BR>2意志的意义在于，某物的存在是因为你（主体）需要它（对象）是一个什么样的存在，怎么样的存在是对你有利害的，这种利害（非物本身）被表达成为形而上学的形式，构成了你对它所定义存在的意义，故此存在。<BR>你这么一说你怎么可以说椅子也是有意志的？<BR><BR>难得虎吐：<BR>1 任何认识都是形而上学范畴，超出形而上学范畴既是无法认识。这里所说的形而上学范畴指的是构成“存在”的方式。<BR>现在“形而上学”的意义已经不同于亚里斯多德时代，那个时候认为形而上学是对形而下认识的抽象、综合；而在现代对认识体系的描述更趋向于认为“形而下学”的科学也是建立在某种先验“存在”方式之上的直观认识，所有“存在”都统一在一个范畴底下，即形而上学范畴，形而下学也属于形而上学范畴。<BR>2 在物自身的范畴中根本没有椅子这样东西的，椅子只在存在范畴中，作为椅子的物本身没有意志，有意志的是椅子的存在，我们所谈论的椅子必定是椅子的存在，而不是椅子的物自身。<BR>那究竟是什么构成了椅子的存在呢？是主体所赋予了意志，因此当椅子成为一种存在的时候，其本身就具有了某种意志。<BR>“意志是使存在成为可能的趋势”，椅子的意志来自于它的存在对主体所造成的可能性，可能性判断的目的是为了服从主体的选择，选择是有条件的，条件基于椅子对主体造成的现实的利害，这种利害对主体来说不可抗拒的，构成了主体对椅子存在意志的研判和赋予。<BR><BR>难得虎吐：<BR>那天你说“人其实也是不存在的”，对于这个命题我不置可否，因为我不知道你说的“人”和我们正在讨论的“存在”之间究竟是一种如何和的关联，只有说作为主体的人的存在，和作为客体的人的存在。<BR>人作为主体，存在就是人的本身，其本身就是定义一切存在的尺度，这种尺度就是他的那种使存在成为可能的前提，这是在纯粹层面看到的存在；而作为客体的人就与众多的其它东西的存在一样具有自身的意志，人即人的意志，其不同于其他存在之处在于人具有与其他存在不同的“可能的趋势”，这是在实践层面看到的存在。无论从那个方面看到的存在都必然以意志为其前提。<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8-6-28 0:13: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4402816&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追寻存在的根基4：叔本华的意志]]></title>
	  <author>难得虎吐</author>
	  <category><![CDATA[论文集              ]]></category> <pubDate>2008-5-15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3832681&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形而上学的存在4：叔本华的意志<BR>我们说黑格尔与康德哲学之间的继承关系实际上是要打个问号的，因为黑格尔哲学中对“存在”问题的阐释背弃了康德哲学中的重要原则，那就是“物自体”。物自体道出了一个形而上学的存在中不可逾越的边界，却被不知情的人们当作一个不可饶恕的诅咒，结果康德成了“不可知论”者。黑格尔显然不是不可知论者，他精心地将存在统一到精神范畴，以精神中的逻辑方式作为现实存在的总原则，使世界成为“绝对理性”，即上帝的思考。存在由“不可知”变成了“只有上帝知道”，本质上并没有解决问题，但那是一个荒谬的世界，虽然有着精妙绝伦的逻辑。<BR>如今我们要延续对存在的思考必须要回到这个问题的前提中去：存在是形而上学的思维规定，不是自在。也就是说“存在”不是天生具有，而是在形而上学的环境中被创造了，巴门尼德曾耐人寻味地说“存在的家在语言中”，这句话真的越想越觉得有意思，但不完全准确，应该说“存在的家在形而上学”，因为我们所能认识的所有“存在”都归纳为形而上学的各种形式，包括概念，理念，现象等等，语言仅仅是将其表达的形式而已；所有这些存在的形式都不是天生具有的，而是被创造的，这些“被创造之物”是如何被创造，显然是有着某种天生的自在的东西，这种东西是“物自体”，或者“自在之物”。<BR>千万不要认为“物自体”所指的是一个什么奇妙东西，或者对它赋予神奇的想象，因为这个东西根本不“存在”； 不“存在”的意思我们不应该相信有一样天生与自在的东西在那里，而是因为它的在超出了人的体验形式，无法成为“存在”，如果也要为此规定一个范畴，姑且认为它是“实在”（现实存在）的范畴。记得类似的话题早在柏拉图就已经被提起，他说“真实的非现实的”，康德更加从范畴上进行了区分，“存在”非“实在”。所以物自体根本不是什么东西，或者它不是一个可被追究或者认识的东西，如果它是一个这样的东西的话，那它一定不是物自体。思考这个问题的人一定要非常谨慎，绝对不要带着“人定胜天”的激情，这无助于认识和解决任何问题。<BR>既然“物自体”不是存在，那又为何将之提出来呢？提出“物自体”是一个逻辑原则，不可争辩的原则，它在划分一个界限，是形而上学能力所造成的界限，也是我们所谈论“存在”时无法逾越的边界。“存在非实在”，这个“非”不是“否定”，否定的发生仍然须在同一范畴之内，而这里则是根本的不同范畴，或者说是完全没有关联的两回事，这是在黑格尔哲学中始终让人混淆的命题。<BR>清楚了这个前提后，再回到前面的问题中去：与没有任何形式的“物自体”没有关联的另外一个范畴之中出现了“存在”这样东西，是如何得以成为可能的？对此康德解释道：人只能以非理论概念的方式即“道律实践的意愿”和“善福合一的理想”设定的方式与这种有特别含义的“物自体”发生一种呼应关系，这种关系是由人的意愿向一种不可知但信其可能的公正至善的源头投射出的，因而不是因果式的，决定论的，而是由人的“自由意志”，行为和生存信念所“凭空构成”的。意思是说产生某种关联形式的方式的根源并非理性所致，理性也只是某种根源所造成的“凭空构想”，这句话中请不要去过多地猜想“道律”是什么，“善福”又是什么，因为这些是“先天综合命题”，追究下去估计只能是凭空而来，但是其中有一系列词汇在问题之上不断萦绕：“意愿”、“理想”、“自由意志”、“信念”等，启发了康德之后的第二位最重要的哲学家，他是叔本华。<BR>有人注意到，叔本华在文章中强烈地抨击“物自体”这个概念，称之为“梦呓中的怪物”，在“使哲学误入迷途”，关于这点我们后面会讨论；但我们要知道的是他的大多数讨论都建立在康德哲学的基础上，他说“康德最大的功绩在于划清现象与物自体的区别”，其态度之强烈有甚之而无不及，以至于不了解康德哲学而去读叔本华哲学的人很多都认为他是一个顽固荒谬的主观唯心主义者。<BR>叔本华用两个命题作为对康德哲学的发展，“存在是我的形式”和“存在是我的意志”。（原文是“世界是我的表象”和“世界是我的意志”，在这里“存在”与“形式”是为了比对前面所讨论的内容，私下认为比“世界”和“表象”更能完整地表达他在该问题上的意见，虽然有曲解文本的嫌疑，但这里最主要的是阐明前人对待同一问题上的思考取向，而不是为了说清什么是真正的叔本华哲学。）<BR>“那是一匹马。”根据“物自体”原则，现实中根本就没有“马”这种东西，“马”是一种存在，而马的实体是不“存在”的 ；无论用什么方式去考量，作为“存在”的实质并不是实体，而是马的现象、概念、理念等等这些被称为是“形式”的东西。<BR>或许有人要问：为什么这种成为“存在”的东西不是实体，而是一种形式呢？原因很简单，因为作为形而上学创造之物的“存在”中不允许发生任何实体。有谁见过哪个人的思想、意识能够存放下任何现实的实物？我们看到那里有匹马，是我们把看到的那样东西的实体塞进脑袋，于是思想中就有了“马”的存在？显然，不管我们如何解释，都无法实现实体成为存在方式的可行性，真实的情况只能是：我们通过感官捕捉及理性综合得到了马的各种形式取代现实中那个马的实体，让它呈现在我们的思考中，成为了那匹马在形而上学中的“存在”的所有内容。<BR>这里又出现了一个问题，我们说“物自体”没有形式，而“存在”又必定是形式的，这是如何可能的呢，也就是说，我们看到了物的外形，触摸到物的质地，听到物的声音……所有这些都被我们看作是物的形式的东西，如果不解释为物所自有，会是从哪里来的？<BR>这个问题的提出关系到我们对物自体的边界的理解，一般情况下人们认为物本身是具有形式的，很多人都接受物理学中“物质”的概念，物质是被量化和抽象化的物，并不是我们正在谈论的物本身，切不可将之混淆；我们必须知道任何量化和抽象化是基于认识的手段，物自体不是任何可被认识的东西，因为物自体是本来的“自在”，它不需要体现出任何形式来证明什么，只是相对于某种“主体”的在来说是有意义的外在，出于分辨这种在的需要，这时候才体现出了与之“相对应”的某种形式。比如对于人来说可见光是视觉的方式，空气的波动的声音是听觉的方式，实感是触觉的方式……这些方式构成了我们对“物自体”量化和抽象化的手段，赋予了外在“物”的形式的存在。<BR>然而这仅仅是对于我们所认同的人的说法而已，对于其它的物种这些方式的存在并非它们所认同的世界，比如说蝙蝠没有视觉，但能听到超声波，超声波的形式就是它的存在；狗的视觉也不很好，但听觉和嗅觉特别灵敏，这也构成了它们的存在；就算同样是人也会因为感官形式的细微差异而对存在有不同认识，比如说色盲能够察觉光的明暗，但是无法感受到常人看色彩的“感情”差异，而物理学知识告诉我们颜色的区分其实源自光的波长不同，于是有好事者争辩：其实谁（普通人和色盲之间）看到的才是更真实的呢？在这里没有谁更真实的问题，只有方式的不同，由此所感受到的世界也不尽相同，每个人的方式都多少有不同于他人之处，不管是感性上还是理性上，因此无法感受他人所看到的究竟是怎样的世界，虽然看起来我们都能指出这个东西不同于那个东西。<BR>因此我们所谈论的“存在”不是别人的形式，也不是“物自身”的形式，而是“我的形式”；“我”即我的主体，叔本华指出“主体是世界的支柱，是一切形式和一切存在的前提条件”，对此我们必须谨记一点：是我们赋予了我们的世界，而非世界本来如此。<BR>我们丝毫不用怀疑“存在是我的形式”这一命题的高度正确性，但这一命题无助于解决我们的任何问题，因为形式世界在流动变幻着，没有完全相同的任何两个东西，就算同一个东西在不同时间刻度下也必定会表现出形式的差异，也就是说形式世界中只有差异不构成联系，而我们所说的形而上学是“在超越事物形态上建立的理念方式”，说直白一点就是在创造关联，我们把同一事物的不同形式关联起来，把不同事物以共同属性的方式关联起来，认为这些形式不同的事物之间有着共同的东西，说明存在中具有某种不变的东西在支配着这一变幻着的表象，这种我们认为内在支配的东西称为“根据律”，即“任何一个可能的客体都必然服从的这一定律”。比如说“一棵树苗长成了大树”，又或者“水结成了冰”，这里面就是根据律。可能有人说“树苗长成树”、“水结成冰”这些命题可以被现代科学解释，那无非说明我们有更深入的根据律，但不解释根据律的由来。现代科学能够解释很多问题，但还没能解决所有问题，它只是在理论上圆满了这一命题，倘若全然无解释这些命题也会被人们认可，人们会天经地义地认为“本来就是这样的”；退一步说就算我们要去追问科学的原理，相信只要不是循环论证的话最终都会剩下一些最根基的，无法再解释的命题。<BR>树苗“长成”（grow to be）了大树，水“结成”（freeze to be）了冰，这些命题都是“to be”， 海德格尔将之定义为存在的核心问题，中文讲解这个问题时一般译为“是”和“存在”，这里需要更正一下，“to be”应该理解为时间性关联的存在，即“趋势”。这之所以成为问题是因为时间性关联（相比空间性关联）是因为其无法被形式直观，“树苗长成了树”，你怎么证明那棵树苗就是今天这棵大树，是几年前那棵树苗长成的；难道因为你在树干上留下的记号现在还在就证明了吗，难道不可能记号是后来再打上去的呢；“水结成了冰”，你怎么知道现在的冰就是刚才的水呢，是因为你一直在盯着看所以就证明了吗，难道不可能冰和水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水消失了以后又来了冰呢。<BR>不是我想在这类问题上钻牛角尖，只是说明这个命题的存在不是靠感觉到，而是思考到的，思考的根据是我们认可有这样的“根据律”。根据律从哪里来，人们一直在借助理性手段来解决这类问题，致力于科学发掘根据律的根据，而实际上根据律是理性的根据律，浸淫到了理性的每一个角落，是理性在对形式做出分析判断时所依循的一些最基本的根据，也就是说理性本身要借助根据律来解决自身的问题，又怎能靠理性解决根据律的问题呢？叔本华最大的贡献在于他跳出了这个理性的圈圈，在很仔细地列举了理性根据律的类型：逻辑必然性、物理必然性、数学必然性及道德必然性，即“充足根据律的四重根”后，指出这些根据并非本来，而是来自我们自身创造的，意志是这一创造背后的推手。<BR>在叔本华看来，意志是表象（形式）世界背后的本质，是形而上学这一机体得以实现的原动力，我们前面所谈论的那些作为“形式”存在的世界其实是被意志所驱动的，或者那根本就是意志的体现。比如说“那是一匹马”，为什么那是一匹马？我们的眼睛看到的是随时间流动的光影画面，我们的耳朵正在捕捉空气的波动……这里并没有马，“马”是一个先验的理念，是理性从表象形式中分辨了“马”出来，可是在我们的分辨中马并不是全部，按占空间大小来算天最大，按距离的远近有大地最近，等等的存在物在其中，但是为什么我们不说“那是一片天和地”而要说“那是一匹马”呢？当然那有人说那些杂多的东西本身就是存在的，每个人只是选择性地提出了自己所注意到的事件，并不决定存在的形式。确实，但毫无疑问的是这种选择性决定了什么成为了存在，而被忽略的不成为存在；我们问为什么有人选择注意了这个而不是那个？这显然也是一个问题。<BR>这个命题形式在康德哲学中称为“后天综合命题”，显然康德没有将此当作一个问题，而是胡塞尔在现象学中发觉到的，他认为人对客体的意识（存在）总是针对某事件的意向性活动，而且是由对此对象的意向决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认识”这匹马之前，这个对象已经是“意向对象”了，这种指向往往由主体的情感、愿望、行动力的想象等等因素决定的；换句话说在那个场景中“马”的存在最符合我当时在场（缘在或此在）的意志，或者假如有其它东西更符合这种意志的话，那么表现出来的就很可能就是其它东西而不是马，比如面对同一个场景的是一位地质工作者，他可能发现的“存在”是大地的形貌等等；而一位气象学者所的“存在”可能就是云层的含水量之类的气象特征了。<BR>胡塞尔的“意向性”是现象的核心，与叔本华的意志是表象的本质，说法异曲同工，只不过胡塞尔的现象学侧重于具体地讨论认识论的细节问题，叔本华则更加倾向于在世界精神，或者说是道德伦理上去描述意志的形式。一个形而上，一个形而下，二者相辅相成。<BR>意志是表象的本质，在形而上学层面上，存在的本质是存在的意志，而不是存在的形式，把存在作为形式来定义其实是没有意义的。记得柏拉图曾经给人做一个定义，说“人是一种没有羽毛的直立行走动物”，后来他的学生们取笑他说：“老师说的人就是一只扒光毛的鸡”，柏拉图的定义在形式逻辑上没有错，但人们不认同，是因为这个定义除了让人联想到跟鸡十分近乎之外没有任何意义；后来马克思将人定义为一种“会制造工具进行劳动的动物”，虽然这个定义仍然值得推敲，但是人们基本上认同了，因为它避免了形式而是从意志上去描述了人的特性，虽然这种属性并不完整也不可靠。那么完整来说人到底是什么，其实在我们的存在中“人”就是人的意志，代表我们所认识的人作为一个客体存在所具有各种趋势（to be）的可能性。想想看我们把什么样的存在当作人，一个婴儿是人吗？显然是，虽然它还不能直立行走，还不懂制造工具，但不能否定它具有成为一个所有人应该有的性质与行为的方式的趋势；一个死人是人吗？作为它的躯体已经不是了（本来也不是），但是作为死者生前所留下的印记仍然在以人的意志去改变这个世界，所以在我们的存在中他仍然是人。<BR>关于“什么是人”这个问题至今人们仍然各自争执，那只是源自不同意志的规定争辩，因为这个定义的意义太过重大，是社会学的根基，但这个问题不是这里深入讨论，在此是要弄清的是我们如何规定了存在，尽管我们在“人”这个具体问题上没有取得什么技术上的突破，但只要掌握存在的原则，不仅仅是人，对任何事物的定义都不会有太大偏差，这可以放到任何具体存在物中去验证：猫是猫意志，狗是狗的意志，椅子是椅子的意志。<BR>有人很奇怪：怎么说椅子也有意志呢？对于这个问题，一个没有主观行动力的存在个体，是否具有“意志”这种玄妙的东西似乎是一种共识，但是问题在于是“椅子”究竟是什么东西，是物自体吗？我们知道在物自体中并没有“椅子”这个东西，它是存在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中的一个概念，是个存在而不是实在，我们认为椅子没有意志是对一个实在物的直观，因为椅子没有主观思想，也不能主动行为，但这只能说它作为一个主体是欠缺条件的，但作为“存在”不需要有这些条件，只需要具有作为一个客体代表自身趋势的那种可能性，比如说当发生了我发生了要坐上去这种可能的时候，它会支撑我身体的压力，这种属性不以我的愿望发生改变，但是可以被我们认识，被我们使用，那就是椅子的意志，我们将具有这样意志的东西称为“椅子”。<BR>意志是使存在成为可能的前提，任何存在着的东西就意味着其具有某种意志，这种意志造成了对主体的利害，从而使主体认识到客体的存在，否则就不成为存在；实际上我们对人的定义也是同样的根据，并无关乎存在中的这个东西是否有思想，是否能够行动，而在于其是否有可能作用于主体，由此产生主体对这个东西的可能性的判读（也就是认识），从而赋予了这个东西的“意志”，所以存在的意志并非存在自身有意志，而是主体意志的赋予，其目的是为了服从主体选择，在这个命题中我们始终必须记得的是：存在是“我的意志”。<BR>不可否认“存在是我的意志”这又是一个高度准确的命题，但这是我们想要的答案吗？在叔本华看来“意志是一切存在之根源，除此之外没有更高的根据了”。对此引起了很大的争议，因为在人们的认识中，意志无论在中文还是西文中都跟“欲求”“想要”有关，把它作为存在的不二根基，是不是说我们想要的就是存在，不想要的就不存在呢？很容易想象到一个荒谬的情形：想要什么就有什么，爱谁就是谁，为所欲为……为此唯物主义者们给叔本华送了一顶“主观唯心主义者”帽子，嘲笑他荒诞不经；虽说在那些唯物主义者对存在的意义本身有很大的误解，但他们提出的问题也并非完全无理，至少叔本华哲学中不能提出一个作为公共意义的存在，这让人们感到混乱，在此之后世界也发生了很多事情，到此对叔本华哲学的讨论也先暂时告一段落。<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8-7-8 13:18: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3832681&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关于“物自体”的一些思考]]></title>
	  <author>难得虎吐</author>
	  <category><![CDATA[对话集              ]]></category> <pubDate>2008-3-29星期六(Satur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3211105&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思考引自正在写的形而上学存在的叔本华篇中，和一些讨论的内容。<BR><BR>    “物自体”<BR>　　康德哲学认为，存在是形而上学的思维规定，而不是自在，也就是说“存在”不是天生具有，而是在形而上学的环境内被创造了，巴门尼德指出“语言是存在的家”，这句话 有点意思但不准确，应该说“形而上学是存在的家”，因为我们所能认识的所有“存在”都归纳为形而上学的各种形式，包括概念，理念，现象等等，而不仅仅是语言；所有这些存在的形式都不是天生具有的，而是被创造的，那么这些“被创造之物”是如何被创造的呢，那么必然是根据某种天生的自在的东西所创造的，这种东西就是“物自体”，或者“自在之物”。 <BR>　　我们千万不要认为“物自体”或者“自在之物”所指的是一个什么奇妙东西，这个东西根本不是“存在”；“不是存在”的意思并不是说其实没有一样天生与自在的东西在那里，而是说这样东西不属于存在范畴，因为他超出了作为存在的形式界限，不可以成为存在，如果也要为此也规定一个范畴，它是实在（现实存在）的范畴，关于这个话题早在柏拉图就已经被指出过“真实并非现实”，问题在这里被衍生为存在非实在。 <BR>　　所以物自体根本不是什么东西，准确地说它不是一个可被追究的东西，如果它是一个什么可被说出来的东西的话，它一定不是物自体。思考这个问题千万不要带着“人定胜天”的激情，这无助于我们能真正认识问题。提出物自体是一个原则，一个不可争辩的逻辑原则，它是划分了一个界限，“存在”的界限，也是形而上学的界限。 <BR><BR>　　 <BR>“道”即规律<BR>　　我曾经认为“物自体”即道，因为两者具有相同的范畴，都是认识所无法达到的；但后来渐渐认为两者在指向的问题方面还是有点差距的。<BR>    道在我看来即规律，提出“道”在于倡导人们应顺应天理，弃智无为；而物自体则朴素的多，它只是在一个存在问题内讨论的逻辑范畴，是为了说明问题而提出的概念，虽然它也因此被人认为是“不可知论”。<BR>   “规律”没有“道”那么神秘，或许神秘感 本身也是“道”这个概念所具有的一种含义吧，正因为这种神秘感使“道”的含义保持了超验的干净。<BR>    规律则被人们通常认为是经验的，那是一种建立在存在即物本身的常识意义上被滥用的概念，但在存在与实在范畴不能被混淆的前提下，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证明规律是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确定”的东西。道即规律，是因为我看不出两者在诉求上有什么大的区别。<BR>    科学是指使用某种标准和规范的方式去探究现象的体验过程，所得到也仅仅是某种现象所发生的规范和标准，这些称为“规则”，其作用在于为人们的实际行为作出先验的预测，无论你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多少的重复次，所谓的“确定”是使结果落在一个可以忍受的区间内，但是千万不要把这些人所制定的规则当作是了规律，只要你提高原先测量“准确”的精度，“准确”就可能落在偏差之外，而规律永远会落在偏差之外。<BR>    所以，认为科学能够掌握规律实际上是非常错误的说法，因为规律是超验的，超出了人的体验，而科学终究是一种体验。<BR><BR><BR>“超验与先验”<BR>    物自体是超验的，而不是经验，更不是先验。在康德看来“物自体”是一种你只能“相信其可能”，而非因果性和决定论的存在。<BR>    只有两种方式的东西能够成为先验，一种是主体本身具有的，比如说感官和行为方式，一种是能够被认识的，比如知识的积累。而物自体不是通过的感官和理性能获得，是一个悬空的概念，一种我们只能相信其可能而不能去把握的东西，就跟“上帝”或者“道”的意义差不多，撇去这些概念中诉求的不同之处的话，都可以认为其为统一范畴，即超验的。<BR>　　叔本华否认物自体是基于用先验取缔对超验的证明，在他的论断中“自在之物”即意志，否认作为超验之物的“物自体”，并且以此根除一切超验存在的证明。虽然他用意志完整地解释了存在，但那是主体的规定的因果论，而不解决认识论中属于超验的范畴。他所没有预料到的是如果没有超验之物，就不可能证明一种以“信仰”意志为根基的形而上学，最后他用宿命对意志做一个最终的审判，用虚无彻底否定人生的价值，最终构成为他的虚无主义和悲观论断。 <BR>　　要追导其根源，必须从这个论断作为前提开始。<BR><BR>    <BR>“自我意识”<BR>    我们看到的听到的触摸到的是表象，存在是思维中将这些表象综合出的独立个体，这些个体是被创造的，被规定的，我们以这些被规定之物，也叫“万物”为思考的依据，而实在中并没有这些东西，这些东西叫“存在”。<BR>    将存在规定之物与实在之物自体相互等同，是没有认识到人自身作为一个主体在现实规律中的知觉仅仅是一种规定方式的达成，而不是天生的无条件的自在，有一个词“自我意识”，错误认识存在状况的叫“无自我意识”。<BR>    没有“自我意识”，不代表人就不能想象美好的事物，但想象的美好不代表人解决真正的问题；当然有“自我意识”的人也不见得就能把世界完全看清，但能够让人把看清“自我”，所谓“自知者明”，如此而已。<BR>    人不是石头，因为人创造了“存在”，存在的有意义是为了要使万物相互区分，比如“人”这种存在代表着它与非“人”的存在有着区分，存在中的区分不代表实在中的割裂，相反是要让这些存在者在相应的原则下融合。]]></description>
	  <comments>2008-3-29 4:09: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3211105&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追寻存在的根基3：黑格尔的否定]]></title>
	  <author>难得虎吐</author>
	  <category><![CDATA[论文集              ]]></category> <pubDate>2007-12-27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2205199&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就像哥白尼提出的“日心说”，颠覆了人们在直观常识中的想象，将宇宙的中心从大地转移到了天空一样，人们无法以直观的方式来体会，却在理性的方式下得到论证而被人们信奉至今。康德将自己的哲学称为“哲学界哥白尼式的革命”。但是革命不意味历史终结，而是一个新历史的开始，哥白尼所引发的天文学革命是今天天体物理学的里程碑事件，同样康德的先验哲学也不是形而上学的终结，而是一个新哲学的开端。<BR>康德用“先验方式”完满地证明了“存在”的实质是人的思维规定，人们对存在事物的指认，并非一种存在的本来形式被感官收获，而是出于我们自身先天规定的一种“纯粹”定义的存在。这种纯粹存在所依赖的是其它存在方式所提供的依据。比如说“马”这一种纯粹存在者，我们用这种纯粹发现了现实中的某种叫“马”的存在物，应该就是这样。可是我们去追问这当中的根据，或者说凭什么我们认为那是马，而不是其它的什么东西譬如说“牛”呢，我们能够找到的根据仅仅是各种各样的马的特征，而马的特征又是什么东西，凭什么我们认为这些存在者是确信无疑的呢？<BR>这个问题很偏激但是一点也不荒谬，我们很应该去问个水落石出但却永远不能回答，因为追问下去的直接结果是推翻语言乃至整个形而上学——将使我们丧失讨论所有问题的基础，但是从中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马之为马这个常识并不是一个理所当然的必然的事情。<BR>清楚了这个问题我们才能明白所要谈论的是怎样一个毫无根据的“存在”问题。这一问题不是直观常识中能讨论普遍的问题，甚至不是一个能用寻常语言去提出。常识或者知识中的“存在”映现于我们思考，使我们处于某种已然“存在”的氛围中，也就是说当我们提出某种“存在”的时候，也同时提出了使其成为存在的种种“理所当然”的理由，而这些理由在这里统统不起作用，在这样一个情况下，产生了一个让所有人都感到异常惊奇的事件：那就是发生了“存在”！<BR>是的，在最理所当然和不用讨论的问题的背后——让一切引以为根据的“存在”是我们最值得惊异和不可思议的事情，究竟是什么使我们认为那种只发生于纯粹方式的时间同样发生于现实的经验中？“究竟存在如何成为可能”，“究竟为何在者在而无不在”，一时间内这些问题突然间蹦了出来拷打的理性根基，这些问题摆在我们面前，让一直信任“存在”霎时间变得陌生，没有对存在的信任，建立在存在之上的知识或认识完全失去了任何回答的力气。而康德就在这时候回避了“存在”问题的正面追问，用“先天综合命题”这个局部问题绕过了核心提问；海德格尔后来这样说：“他（康德）在自己的重大发现面前感到了恐惧，无法在感情上认可理性的基础竟然是来自人自身的想象”。可是问题从来不因为被人绕过而消失，没有任何人能够阻挡人们需要在核心问题上直面发问的决心。<BR>首先在“存在”问题上发展康德哲学的是黑格尔，对于这两位处于同一时代的承前启后的人物，后人常把他们以及他们的哲学挂在嘴边，却很少见有人将两者放到一块儿来进行讨论，因为他们实在是太不相同了，然而也有人发现他们其实有相同的逻辑：康德发现二律背反，黑格尔发展了辩证法；或者我们应该这样说，黑格尔用他的逻辑发展了康德的早期哲学。<BR>对于“存在”的问题，黑格尔认为其本质上是一种“否定”，或者“虚无”。<BR>这种认识来自一种思考，即我们对事物现象存在的表达起源于我们对这种现象存在的“反对”或者“破坏”的过程，比如说我们认为苹果的“在”，而是因为苹果被吃掉了，这个过程达成了苹果具有的最原始也是最明确的形式内容，伴随“存在”被消灭的过程中，由此去定义了苹果作为一种现象形式的存在；这种反对、破坏或者消灭的过程被称为“否定”，其结果为“无”。“这种否定成为了对象的形式，并且成为了一种具有持久性的东西”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作如此阐述。<BR>黑格尔进一步证明，我们要论述一个“存在”的发生，并不在于它的现象形式上的如何，而在于它事实上的“可被否定”性，也就是本质，由此去解释某个“存在”形式概念的含义便有了着落。比如“锤子是什么”的问题，随便列举出一些具有锤子形式的东西，或者举起一个“锤子”来说“这是锤子”是不恰当的，因为这些具体形式的锤子并不是一样的，没有人有权力说：“我的这把锤子才是真正的锤子，其它的锤子是对我这把锤子的模仿”，也就是没有一个真正“本质”的锤子，形式是对本质的模仿，那么真正“本质”的锤子是什么呢？答案出人意料：是锤子“在场”形式的“否定”，也就是锤子的“无”，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显现了对锤子本质的观念：比如我们操起一块砖头来当作锤子使用，尽管这块砖头形式上不具备锤子的直观形式，但它否定了锤子的不在场形式，反映了锤子的本质，是理念中真正的锤子。 [这是我在一个讲座中了解到的关于黑格尔对存在问题的基本观点，希望我的描述能明确忠实地表达这位先哲的意见，如果有理解错误之处希望能被有识之士指出。]<BR>毫不隐瞒的是，“诧异”是对此我最初时的感受，一方面好端端的锤子不是锤子，反而让砖头成了真正的锤子，被堂而皇之地提出，又不得不为其精密的逻辑系统所折服，偏找不到反驳的理由，我想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使人们接受了这一哲学，并不觉中进入这一逻辑构建的畸形世界。相信大多数真正了解或者黑格尔哲学的人会同感我所说的“畸形世界”指什么，显然我们不能依据常识去提出反对，一位友人提出的问题带起了我的反思：你能否定“（虚）无”本身吗？<BR>这个问题问得太蹊跷，在逻辑上我不能否定“无”，因为我无法否定是逻辑的天然基础，即在我不接受任何“存在”的前提下，就是逻辑“无”的存在，所以“否定无”的命题逻辑上是不成立的。那为什么我们要去否定“无”呢？记得之前我们提到to be和being之间的关系，to be（是/在）是being（存在/有）的前提，这一命题是建立在“无”的逻辑基础上，我们也正是在这一前提下提出了对“存在”根基的探讨。<BR>但是注意到在黑格尔的存在论证中这一命题被反过来说了，not to be（否定）是nonbeing（不存在/没有）的前提，这一命题在语言上当然也是通顺的，但成立的逻辑前提呢？很显然“否定”必须以“有”作为前提，否则我们无从否定。在苹果的例子中，人之认识苹果的“存在”是来自现实中对某样东西“否定”的实践，这样东西的“不存在”指认识上的不存在，但是在“否定”的现实发生前是必须有某样“形式”被提炼分解出来了，由此才能够去“否定”，区别在于事件之前并不叫“苹果”；所谓建立了“存在”形式只是把这样被我们实践的形式赋予了“苹果”的名称，并不是凭借思想去生成了苹果的那个东西的现实存在。这不是我们先前所提到存在“无”的逻辑基础，由此证明的“存在”不过是在存在的基础上证明了存在，而非无中证明出存在来。<BR>若仅仅如此，这一理论充其量没什么创意，却也说不上是很大问题，但是它刻意带来了一个混淆在继续的逻辑论证中发酵了。哲学“存在”问题与“否定”逻辑的前提被混淆后，常识语言中对“没有”与“无”之间的含义本身也是含混不清的，一般认为“否定”自然会趋向于“无”的结果，但准确来说两者并不相等同；在关于锤子的例子里，锤子的不在场是“没有”，而不是万物皆空的“虚无”，否则为什么被弄出来的一定是钳子的本质而不是螺丝刀的本质呢，显然锤子的“没有”是事件发生的外在条件下提出了需求，但这一前提被刻意忽略了。从而“合理”地证明是“无”产生了欲望，导致“存在”的发生 这样一个复杂命题，打破了平常逻辑下人们抓破脑袋也想不通“无”如何能生“有”这样一个神奇的发生。<BR>阿基米德曾经说过：“只要给我一个支点，我能撬起整个大地”，可是至今从来没有人能够真正做到过，不是因为这话有错，而是根本找不到这样一个支点。黑格尔的这一论证无疑是破了这个天荒，解决了人类理性至今无解的难题，即理性讨论一切存在的支点。这个支点就是“否定”，他将“否定”的含义推广为所有事物的存在形式在发展中的一个相反的方向或者因素，有了这样一个支点，而后用大小逻辑的杠杆抬起整个宇宙的存在就变得轻而易举、顺理成章了。关于此就不在这里详细讨论，因为逻辑运行到了这一步，以后不论证明出什么来都难以推翻其合理性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直接去领会黑格尔原文，欢迎在这里提出不同看法和意见。<BR>至此黑格尔仍然意识到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 有了杠杆和支点，如何去压下杠杆的另一头？所以“上帝”再次粉墨登场了，并理所当然地成为那个压下杠杆的原动力，“绝对精神”、“绝对真理”、“绝对理性”——一切被解释在上帝的“精神”形式中，人生活于上帝的意念！这不得不说黑格尔确实沾了不少上帝的光，但也遭来不少非议，但无论是你要反对上帝还是质疑这种畸形世界的存在方式，都无例外地落入到一个叫“辩证法”的奇怪装置里被弄得团团转。<BR>辩证法其实就是那个能够“撬起存在”的逻辑杠杆，是黑格尔哲学中的重要方法论，连反对黑格尔上帝论的人也对此大加赞赏并且推崇备至，他们是“辩证唯物主义”者。与黑格尔的区别是，辩证唯物主义者们并不怀有“撬起大地”的责任，因而根本不理会究竟是谁压在了杠杆的另一头。他们仅仅需要的是能够解释和证明一切直观存在的简单方式，辩证法正好符合要求。<BR>辩证法之证明一切的存在，其实是基于“杠杆”支点所具有的丰富涵义 去概括事物的笼统方式，说白了就是要概括，而不要去区分任何事情，因为任何区分都不合“辩证法”，而是“形而上学”，他们称形而上学“孤立片面静止”的方法，辩证法为“普遍联系”的方法，没有区分，联系自然就很“普遍”了。这个支点就是“否定”，它概括了所有的力量与方式的过程，并以此推广到广泛意义上的“存在”形式：事物的存在即是各种“否定”的因素被统一在事件的整体中，使其体现为一种“对立统一的状态”；而事物发生改变的过程是因为否定因素的“量变”导致事物状态发生的“质变”；所有这些“质变”的状态又不断呈现出否定与被否定，大否定与小否定的过程，使事物存在之现象发生“否定之否定”的循环变化。<BR>这就是唯物辩证法著名的“三大规律”，以此去概括一切、解释一切，可使任何问题都在辩证法的熟练掌握者手中被磨得无影无踪，使辩证法一度成为所向披靡的理论工具，人们趋之若鹜，但很快也被人发现了其中的问题。<BR>首先提出质疑的是卡尔.波普，他的状词是 辩证法非“科学”，因为它无法被“证伪”。他说：我们常常会注意身边发生的一些插曲，譬如在我们看报纸、看电视中获知发生了一些事件，总能非常恰到好处地把这些辩证法原则合理放进去，并以解释这一事件的完整性和必然性，然后说：瞧，这个世界到处都被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辩证法所统治着，辩证法无时不刻在发生作用！但是我们完全找不到能证明这种作用会发生伪的可能性，因为即便上述的事件不发生，也不能说明证明辩证法的作用失效了，哪有那么狡猾的科学原理？显然波普看到了端倪，还无法从根本反驳辩证法，因为没有根据能将一种不能被证明是错的东西去断定其为不对，结论不可能如此鲁莽。但称之不是科学，倒让辩证法成了地道的哲学了，其实哲学中又何尝需要这样狡猾的道理！<BR>在我看来，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一个企图撬起世界的逻辑撬棍，但撬上来的是一个畸形的世界；而唯物辩证则是一个使用杠杆原理工作的“逻辑跷跷板”，一个可以帮助人们左躲右闪的理论工具，但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它不具备任何行动的可执行性，它的理论不能预测或者决定事物存在发展的进程，但是可以让人们的思想这个过程中翻来覆去。我们根据辩证法所获得的解释世界的“三大规律”，只能说是来自人们自身方式规定世界的思维原则，而不是现实存在物中某种必然发生的事实，辩证法刻意地让我们去混淆它，无助于我们处理任何具体发生的事件，只能是等结果出来以后，用大一统的言论发表几句马后炮似的概括，以敷衍人们的追问，仅此而已。<BR>当然我们不能断言辩证法毫无价值的，因为辩证法的形成与总结中蕴含着思维逻辑的思辨原则在语言的构建中会让文艺工作者们为增加戏剧效果省略不少麻烦，只是在学术研究中我们不需要这样的方法，因为它只能将学术推向一个纯粹思辨和不解决任何实际问题的边缘，真正哲学绝非如此。<BR>对于黑格尔哲学，我们的讨论基本上是专门指出他的不是，占用那么大的篇幅如果仅仅得到了他是荒谬的结论，那只能是我们的损失。黑格尔哲学之重要是哲学史中无法回避的一页，假若我们把康德比作一座走入现代形而上学哲学必须攀爬的山峰，黑格尔就是山峰过后一道必须翻越的沟壑。不仅仅因为黑格尔哲学中的逻辑故障发生得如此典型，更因为这一故障所反映出形而上学的弱点，以致没有人能自觉地不陷入其中，否则就无法合理解释一个逻辑故障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的原因。当然也因为黑格尔哲学中确实有引人入胜之处。<BR>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是要去继承他们的眼光和思考，而不是去坚持那些观点。]]></description>
	  <comments>2008-1-26 12:51: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2205199&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回非著名法官同志，关于中国法律自身定位的系列问题]]></title>
	  <author>难得虎吐</author>
	  <category><![CDATA[琐思录              ]]></category> <pubDate>2007-12-8星期六(Satur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1998279&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请问难得虎吐：<BR>　　1、什么叫“法律自身的定位问题”？<BR>　　2、法律是自身定位的主体吗？<BR>　　3、现在的定位是什么？<BR>　　4、定位的主体是谁？<BR>　　5、造成您所说的定位错误的原因是什么？<BR>　　6、您认为应该如何定位？<BR>　　7、您认为判断定位恰当与否的标准是什么？<BR>　　8、您认为纠正定位偏差的力量和动力在哪里？<BR>　　9、您认为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可以实现纠正您所认为的定位不当？<BR>　　10、您认为解决您所谓的“定位”问题，对于中国法治建设的意义在哪里？<BR>　　11、您认为纠正所谓的定位偏差，可以解决中国法治环境的哪些问题？<BR>　　12、中国的法律是否需要一个统一的定位？<BR>　　13、不同法律的定位是否需要有所区别？<BR><BR><BR><BR>１、法律的定位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在社会活动中的价值地位。而“法律自身定位的问题”是指该准则体现了何种价值取向，以及法律与制定和执行该准则的利益团体之间的关系问题。<BR><BR>2、4、 法律只是一种准则或者工具，不具备定位自身的能力，定位法律的是社会中参与制定和执行法律的利益团体。<BR><BR>3 、目前中国法律的定位现状是“混乱”。<BR>宪法规定法律的价值取向是“代表劳动人们的利益”，但是“劳动人民”（包括“工人阶级”之类的概念）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利益团体，这个概念也一再的被摆来弄去，因为他们不是自发组织，而且目前也失去了这种组织的权力。而制定和执行法律落在由小部分人组成的利益团体中，该团体号称“代表劳动人民”，但实际上他们不是最初意义上的劳动人民，他们是一个有组织的利益团体，有自身的利益需要谋求，出现了法律的价值取向的混乱。<BR><BR>5、我不赞成用“错误”一词，这里用“混乱”代表的是一种状况而非对逻辑命题的判断。<BR>造成混乱的深层原因是法律条文的自身局限性和中国文化特点之间（或者叫中国特色）的不自洽。法律的局限在于法律的条文形式无法规范所有具体发生的所有行为，但是法律形式能在传统西方文化环境下获得良好的运营基于其民族文化中对普遍价值性的广泛认同，就是说在条文不起作用的时候还有一种普世价值能够被遵循；而在中国文化中对“道”的遵循是逾越规矩形式的，所以中国文化历来讲究非形式的道德而是明确条文形式的法律。<BR>新中国的法律是在推翻旧文化制度进入西化进程的产物，在这个进程中，由于旧道德的力量在不断被削弱，西方的价值形式不被本土文化接受，造成价值观念的真空，被利益团体局部不良分子利用作谋求私利的工具，这种现象普遍出现使这个“代表劳动人民的利益”的利益团体无法实现其最初所定立的价值原则。<BR><BR>6、 “如何定位”法律的价值地位是一个方式选择的问题，并不是全世界只有一种方式可行，而任何一种方式在执行中都会有其自身缺陷，而这需要选择。总的来说，法律这种形式在定位的选择中要遵循利益相关的可执行性原则，这一原则演化出来也必然包括所针对的文化种群的特点选项。至于说中国法律该如何定位我不知道，因为我无法判断那些具有选择权的利益组织的具体价值取向，这问题对于大多数国家的利益团体来说也是很困惑的。<BR><BR>7、 对于判断价值的取向问题只有“好”与“坏”，没有“是”与“否”，“是”与“否”是执行中的取向问题。<BR>判断法律形式的价值好坏的标准在于实行该法律的社会与文化体占有与创造价值的综合相对能力的比较，说白了就是国家/文化之间的竞争，法律是国家体制的一部分，决定了国家在长久的国际生态竞争中是否能够不断存在并发展下去。<BR><BR>9、 对于价值形式的混乱与不合理现象的纠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牵一发动全身，一般来说生态系统（这里指社会）都具有纠正混乱与不合理现象的能力，但是这种纠正往往伴随着人所不愿见的反文明过程，而且也不彻底；如果不愿见证“反文明过程”的发生只能通过理性方式进行规划和实行，不过我们所谈论的法律自身定位的问题关系法律的根基，要推翻法律重建法律，而一切又必须在法律程序中进行，在逻辑上是一个悖论，在技术上无解，而实际上要靠机缘。<BR><BR>8、 纠正不合理现象的力量和动力来自利益相关体对不合理现象的挣扎，反抗，认识的决心。<BR><BR>10、 我只是提出了中国现行法律定位的不合理问题，但没有说我能解决，这对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相当于数学的提出对于实际测量活动所具有的意义。<BR><BR>11、 如果能够有效纠正，哪怕在合理改进的路上有所前进，都能够大大缩少人们在利益与责任之间价值观念的空白，增加司法腐败的技术难度，使法律的实行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繁荣，使法官成为一个省心而且让人尊敬的职业。<BR><BR>12、 作为法律的价值定位是国家宪法的核心内容，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没有两个宪法，而具体法律是否需要统一，个人认为统一有统一的利弊，独立有独立的利弊，由利益团体的价值取向决定。<BR><BR>13、 不同国家的法律定位都有区别，代表了各个国家的利益实现方式和自身民族文化特点。不考虑这个每种法律在基础问题上的具体区别，去谈论和借鉴他国法规条文或者司法制度是盲目，结果是可笑的。<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7-12-8 15:35: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1998279&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与cmbs等众网友讨论“意志”和“形式”]]></title>
	  <author>难得虎吐</author>
	  <category><![CDATA[对话集              ]]></category> <pubDate>2007-11-13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1714910&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这次讨论帮助我整理了一些思考，全文发表在http://www.cx5188.com/sixiang/dispbbs.asp?boardid=8&replyid=831&id=89&skin=0&page=1&star=3<BR><BR>23 难得虎吐：<BR>形就是形式<BR>上下指意志的上下，意思是考察事物的角度和方向，<BR>形而上指以超越事物形态看待问题的态度，形而下指针对事物形式看待问题的态度<BR>在这个角度我们看“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意思是说，以超越的态度看待事物形式可以掌握事物的“道”，也就是规律；以针对的态度看待事物形式能够掌握事物的功用，中国文化自古以来重上轻下，重观察轻实践，重态度轻技术，其意溢于言表。<BR>形而上学指超越事物形式所建立的理念形式，这个词来自对西方文本的中文翻译，翻译的考虑是为了区分被称为实证科学的形而下学，跟易经的形而上下之说没有太大的文化渊源。形而上学最初被告广泛认同为一种理论构建的模式，直到后来发现形而上学的问题，才成为一个哲学的核心问题，这个问题说白了就是形而上学建立在超越之上，而其本身却也是一种形式，这种形式也可以被无限超越，使得其无法成为一种固定的方式被人们所把握。<BR>所以 1、形而上学和形而上是完全的两码事<BR>2、形而上是一种态度，形而上学是一种方式或者是一个问题，本身无关境界。<BR><BR>25 难得虎吐：<BR>形而上学问题其实是关乎人自身的问题，一来人们必须依靠形而上学的方式去认识世界，二来对形而上学这种方式带来的种种不完备性非常不满，因此严厉批判形而上学，妄图跳出形而上学，最后被证明是徒劳无功。<BR>对此康德有个比喻，形而上学对于我们就像是一条航船，我们发现这条船出现了问题，是应该向上帝祈祷，或是坚决地砸烂这条船，还是应该找到问题修复它好让它继续为我们航行呢？<BR><BR>27 难得虎吐：<BR>所谓“发展”是技术层面的工作，而形而上学是泛技术的平台方式，即所有技术行为都必然通过形而上学平台来实现，而形而上学的问题是平台自身的局限，是不是能够通过发展技术手段来解决呢？这个问题相当吊诡；你研究悖论应该知道有一个“理发师悖论”，问题不在于这个悖论是否能获得逻辑的阐释，而是问题基于这样一个状况，那就理发师很难为自己理发，却也并非绝无可能，只不过不那么随意，在这种能与不能之间，使得产生这一问题的悖论上升成为一个不折不扣的“哲学问题”。<BR>前一阵与你讨论中你说哲学是一种工具，我是不以为然的，只是想听你的进一步解释，现在既然说起就谈我的看法。我将科学视为工具是因为科学解决技术问题，而哲学的实质从不解决技术方面的问题。因此有人认为哲学无用，不能说他们错但确实是一种误解；而那些反驳的人要证明哲学有用就想办法让哲学去能够去解决一些技术问题，实际上更加加深了这种对哲学的误解。<BR>哲学所解决的是意志的问题，所谓意志问题就是你“想不想”，“能不能”，“该不该”，“值不值”，“信不信”，“好不好”等等之类的问题，这些问题没有必然答案，但这是所有人要将技术手段付诸实践的一个大前提，具体说就是“要做”是“做”的前提，至于怎么做则是科学解决的问题了，这就是哲学与科学的分工。<BR>形而上学问题在技术层面上无解，技术的工作顶多使逻辑在规范上更加严谨一点，将我们的手和眼光伸得更长一点，但是最根本的问题不是我们的极限所能到达的。哲学研究无非就是去探讨我们在对待此种超验问题上抱以何种意志的问题，对此每个人都必然经历两个极端，教条主义和虚无主义。教条主义告诉我们一种为真的东西并信之不移，它将人带向荒谬；虚无主义则告诉我们其实一切都不为真、一切都不必信，它将人带向迷失。真正的路在这两者之间，在我们真正体会到一个超验问题的现实存在时，再问过无数个“能不能”“该不该”等等的问题后，走出一条由自身意志所决定的道路，这就是哲学对形而上学问题，也是所有哲学问题的最终解决放案。<BR><BR>28 cmbs：<BR>教条主义告诉我们一种为真的东西并信之不移，它将人带向荒谬；虚无主义则告诉我们其实一切都不为真、一切都不必信，它将人带向迷失。真正的路在这两者之间，在我们真正体会到一个超验问题的现实存在时，再问过无数个“能不能”“该不该”等等的问题后，走出一条由自身意志所决定的道路.<BR>----------------------------<BR>这一段是精华部分，能否在具体一点，或者举个例子？<BR><BR>29 难得虎吐：<BR>我不知道怎样具体一点，因为我一时找不到能够具体一点的基础。<BR>这番话主要是想阐述我们的哲学思考所面对的问题，因为太多人学习哲学却不明白哲学是做什么的，我提出来更多是希望大家思考回答自己，并没有想到要在这里解决它，这个问题的答案没有所谓的定式，我也不能指望凭我的三两句话就能解决这个自打人类出现以来就在思考的问题，这里面涉及到太多太多的问题需要去面对过后才谈得上对把问题的具体下来的基础有点共识。<BR>我曾说过哲学不解决技术问题，其本身也是非技术的，但不是说哲学是要脱离技术凭空获得的，仅仅是要将之不偏不倚地表达出来就不是一般粗浅技术可为，这种自身没有技术含量却又蕴含了无数技术可能性的东西我想应该能够称之为“境界”吧，技术本身没有境界，而作为技术的前提，一种思想的存在显然是有境界的。<BR>说起境界我想起孔子的“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六十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无论你想干什么都不会是错的，这就是孔子所描述七十岁所到达人生境界的蓝图。以前听起一个关于孔子的故事，说他参加祭祀活动，见神就拜，别人问他你信鬼神吗，他说不信，那为什么见神就拜而且那么恭敬，他说我所敬的是那个“礼”。刚看到这个故事觉得孔子很虚伪，明明不信神却要对神做出恭敬的样子，说什么“克己复礼”，搞的是形式主义一套，说起儒教来人们常斥之为一种实用宗教。现在想起来其实我们误解了孔子，孔子之所以自己不信神，却发自内心地尊崇礼这种虚伪的形式，是因为他明白在当时通过这种形式去维系公众道德的重要性，孔子一生的理想就是要实现这个公众道德，因此尊礼。这不是教条主义式的迷信，也不是虚无主义式的避世，而有条件的，有责任感地实现自身意志，从今天人们对他的普遍尊崇来看，他证明了自己。<BR>当然今天我们若还要大张旗鼓地祭祀鬼神显然是不合时宜了，因此对孔子的这种做法人们会有不同的褒贬，他的行为只能代表他个人，但往往被人们用来代表整个传统文化，里面有非常腐朽的东西，其中就包括不合时宜的形式主义以及礼教的迂腐形式，很大程度上是后人们对孔子言行形式的技术效仿，而失却了对形式内涵的追究，背离了孔子的思想境界，不能说这不是我们今天文化的悲哀。<BR>我并不鼓吹孔子，因为我不研究孔子的理论，今天拿他来做例子为了回答楼上的问题<BR><BR>30 稷下：<BR>如何理解这个问题，举个例子非常容易理解。<BR>道路都有两个边，极左，极右都会容易掉到路边的沟里去。我们前行，都是在路中间的，或者偏左，或者偏右，或者在正中。<BR>不过，我还是要请虎吐先生谈谈，什么是意志，为什么哲学只解决意志问题？而不能解决其他问题？<BR><BR>32 难得虎吐：<BR>我说过哲学问题不是粗浅技术活能说得清的。在有信念跟无信念之间只有选择，而没有所谓的中间路线，也没有固定路线，每一步都必须小心谨慎，走过的人说那是哲学的路，没走过的人看不见路又觉得好像到处都是路。<BR> 意志是使存在成为可能的趋势。<BR> 意志问题永远是人当前遇到的最迫切问题，说得通俗一点就是“我该做什么”的问题。<BR> 哲学的产生源自人最根本的提问，所以意志问题在哲学内解决。<BR> 技术是意志的延伸，科学是哲学的延伸，技术的问题该交由科学解决。<BR> 至于为什么？我举个例子来说，你在电脑前打字是都是来自你大脑的指令，为什么你的大脑只管发指令，而不能直接去打字呢？<BR><BR>31 cmbs：<BR>孔子的例子很有意思，这与我的观察也相符，实际上这个例子说出了我们社会道德的价值层次，就是基于“器”的，而我们的文化是基于“形式”的。孔子所执信的“礼”和今天西方所执信的“法制化”是一个道理，显然西方做的更好。我们现在社会的集体意识连“形式”都做不到，还在“器”的阶段（我想主要是古文化不但没有发展，而且没落了）。孔子的例子实际上是对“器”的超越，从“具体”到“抽象”。<BR>在教条主义和虚无主义之间的状态，实现某种抽象形式的意志是可以的。但这种意志仍然无法解决超验问题，原因很简单，他本身就是追求一种抽象形式。这是一种更高阶的中庸。<BR>要解决超验问题，我先从科学谈起，实际上科学的发展，起初动因就是依靠超验问题的提出（假设），不断的突破教条，不断的靠近这个超验问题，但始终无法彻底解决。因为科学方法始终离不开逻辑，我们知道逻辑本身就是抽象形式，它无法超越自己的形式。<BR>现在来看孔子的“礼”来自于那里？来自于对经验的抽象。而老子的“道”来自于那里？来自于对自然的“感觉”，这里的感觉是完全自由的，不加任何形式和约束的，是对一切的。并非“五感”对特定的个体对象的感觉。<BR>最后，看看虚无主义，我个人认为为什么会出现虚无主义这种说法，我觉得是对虚无，犯了教条，才把它叫做虚无主义。从某种意义上说，当我们死抓着逻辑的时候，很多超验问题就是虚无的。有大师说，当我们不受逻辑控制的时候，虚无主义自然就不存在了。离开逻辑，我们还能做什么？对于一般的人来讲，就剩下感觉和直觉。但是，真是这样吗？我们可以完全排斥逻辑吗？不能，我们一旦感觉到什么，马上就被思维逻辑，转化为知识，或者调用大脑记忆库来匹配，我们要了解直觉，也必须使用逻辑。<BR>为了解决超验问题，也许逻辑是的最大障碍。如果形而上学，是超越形式的，那很多所谓的大哲，还没有达到这个层次。说他们的学问是形而上学，是过誉了。<BR><BR>33 难得虎吐：<BR>超验问题摆在我们面前的状况是：人的生存决定必须有所信仰，形而上学的问题决定任何的信仰的具体形式都不为真。在这个前提下才引出了教条主义和虚无主义的问题，而对于没有认识到这个前提的人，根本不明白这个问题的意义何在。<BR>大多数人看尼采都知道他说“上帝死了”，上帝是什么，上帝是指价值体系的核心，上帝死了代表人们的价值体系其实是建立在一个虚无的根基上，进而引来的是一切价值和技术的否定，人们开始质疑人活在世上都是一种虚无，这才是真正的虚无主义，你说的那还只是怀疑论而已；人们普遍认为尼采是个虚无主义者，但我认为他不是，他只是预告了虚无主义时代的来临，可他也提出了出路，那就是“重估一切价值”，不过他寄希望于超人，因为只有以超于常人的强力意志才能去推动价值的真实回归。<BR>虚无主义时代是个躁动的时代，目前已经基本结束，世界人民在打了两仗以后人们继续回去供奉自己的上帝，建立了新秩序，这次并不因为上帝是否真实存在的问题而困扰他们，人们需要一个价值核心的寄托，这本身就是上帝存在的意义。<BR>对于我来说，尼采更多的是一位诗人、一位预言家，而不是一个善于解决问题的哲学家，重估一切价值的确是超验问题的必然的出路，但事实并不基于超人的强力的意志，所以我所提出的是一种基于存在的意志。<BR>另外我在前面解释过形而上学，你可能没看，形而上学是一种方式，是一个问题，不是境界，也不是什么层次。<BR><BR>39 正大光明：<BR>难得虎吐先生：<BR>哲学只能解决意志的问题？第一次听说过。不知精神主义对此有何感想？！精神主义认为意志就是灵魂的功能，与生俱来，与天俱在，要什么哲学去解决？难道不懂哲学的人就没有意志和灵魂？如果哲学确实要解决意志的功能问题，不如说是解决一种认识上的质的规定性吧！对这种质的规定性，灵感和灵魂都没有将它具体化、形式化、理论化，就靠哲学了。如此说来，哲学就是解决一殷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问题。这样一来，好象什么也没说，白忙乎一阵。<BR><BR>46 cmbs：<BR>“上帝死了”和“重估价值”。重估的根基在那里呢？或者说价值体系的核心在那里呢？这个核心没有解决，重估就很困难了，我认为这个就是尼采所痛苦的东西。他提出的方法似乎没有立足点，因为上帝死掉了。<BR>我的认识是，只有把上帝作为最高哲学原则，才有真正永恒的价值。这与一般大众思想里那个人性化的寄托（上帝）是不同的。<BR>“存在的意志”，这个需要更多的解释。<BR><BR>48 难得虎吐：<BR>不追究上帝之所以为上帝的情况下将之作为价值的核心，那只是一种实用主义的取巧，是迷信，不是追求真理的路。跟孔子的想法有相似之处，虽然从个人角度我认为孔子在当时的作为是一种智慧，但从历史去考究这种作为，他并没有挽救周礼的道德水平，只是挽救了腐朽的形式。如果我们今天认为必须要用同一种方式去维护上帝，那无非是另一种腐朽的形式。<BR>哲学中除了你所认识的“只有”之路外，还有另一条路，那就是存在主义所走的路，存在主义的观点是“每个人都有一个宇宙，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上帝”，我想重估价值要靠它。<BR>“基于存在的意志”指以存在作为自身目的的趋势。之所以要以存在作为目的是因为“存在”决定了趋势是否得以延续。<BR><BR>49 cmbs：<BR>可能有一些误解，我对上帝的信仰，并不是一种精神寄托，也不是去维护某种形式。而恰恰我也很反对这些。你说上帝等同于核心价值，而我的上帝等同于最终真理，等同于道，他是我信任其他一切的基础，这就是我说的最高哲学原则。人的肉体感官和思维接触到的都是形式，而这个形式是否是顺应最高哲学原则的发展，这就是人的目标。偏离了这个，就走向了其他，或者是虚无。尼采看到了大众眼里的上帝，而没有看到真正的上帝。<BR>而存在主义的观点，似乎就是我所了解的，灵魂的观点。灵魂创造了人作为形式的现象，灵魂就是主导人的上帝。这一直是我所认同的。不过灵魂是个体的，或者叫做部分的宇宙意志。这与上帝还是有差距的，上帝是完美的。如果要重估，则应以上帝，以道为根基。灵魂是上帝的一部分。<BR><BR>50 难得虎吐<BR>估计我没有误解你的意思，因为我所提到的“上帝”就是超验的上帝，之所以超验是无法在理性和经验中证明，而不管他是否一种精神寄托还是价值核心。上帝是尼采反感却又不舍的核心价值，我并没有说未来一定遵从这样一个核心价值才有出路，因为要重估价值，包括一切形式的存在，必然也包括上帝在内。<BR>以某种最高价值（上帝、道）作为重估价值的核心那只会回到教条主义，也并非存在主义的观点，至少不是我所认为的存在主义。<BR><BR>51cmbs<BR>跟着你的思路，那我十分疑惑，重估上帝的基础是什么？ <BR>据你对存在主义观点的描述，“每个人都有一个宇宙，每个人都是自己的上帝”。初看是无神论和唯我论的观点，但由于有前面讨论了解的基础，这又有了不同的含义，先生觉察到了形式的困境（看到了唯我论的问题），但又提出了靠自己重估，如何摆脱自己作为一种形式呢？形式又如何能成为上帝呢？我对这些理解有些含混，还需要存在主义更多的解释。<BR>另请指出，上帝和道是如何的犯了教条，如果有这种情况出现的话？<BR><BR>52 难得虎吐<BR>I 重估上帝的基础是什么？<BR>我们已经说了，上帝是一个超验，其存在无非是一个寄托，一个价值的核心。那么我们要追问的是：人为什么要有这种超验，及如何发生了这个超验？这个问题直指了对人来说存在之所以为存在的意义，这种意义本身就是重估一切价值包括上帝的基础。<BR>II 人如何摆脱自己作为一种形式的存在？<BR>不可否认人的存在确实是一种形式，我也当然明白形式的困境何在。但我会问的是：人为什么要让自己摆脱作为一个形式的存在呢？我只能解释为人的狂想——想要自己成为无所不能。于是人对自己不满，创造了一个理念代表完满的自己和完满的价值，也就是上帝。我不反对将上帝作为一种信仰，就象我不反对妄想能作为人的一种需要，但为什么认为让哲学来为妄想做解说是唯一的出路，这能够解决什么问题，难道能使自己成为非形式的存在么？<BR>所以我进来就说，哲学所面对的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意志问题，态度问题。我们自身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形式，什么是我们这种形式能够获得的和永远无法触及的存在；在对未知世界的探索中什么是我们应该坚持和放弃的根据；什么是我们内心深处所必为和有所不为的道德底线……<BR>哲学不是科学，不是世界的万事通，而是人的意志要超越自身实现自由的修炼。<BR>III “上帝”和“道”是如何的犯了教条？<BR>我的说法是“以某种最高价值（上帝、道）作为重估价值的核心那只会回到教条主义”。<BR>上帝和道本身不是教条，只是一种超验构想，教条是人在实现这种超验的行为上体现出的一种固化的形式无法自身超越。<BR>比如我们说“上帝”，上帝没有形式，我们维护上帝是因为要维护价值核心，你认为价值是没有形式的吗？价值就是形式。那么你如何让一种无形式的东西体现出具体的形式来，否则怎么谈得上去维护它呢，这需要一整个体系的形式去围绕证明它的价值，你必须出于最高意志地去维护这一体系形式的确定性，体现出来就是对教条形式的坚定不移，也就是教条主义。<BR>另一种情况是老子的“道”，老子认为要遵循“道”就是要遵循天道自生自灭，人的无为就是道的最高体现。对于道老子没有给道确定其形式，也没有用道去估量价值，不存在“道犯了教条”的问题。他只是虚无主义。<BR>这是我在前面所说的人们在教条主义和虚无主义之间的两难选择。<BR><BR>53 难得虎吐<BR>存在主义的观点并不建立在意志的唯一存在上，而是普遍存在的意志。<BR>不是“唯我论”，而是“机制论”<BR><BR>54 cmbs<BR>现在问题推到我这里来了，我就来试着回答一下。<BR>1，你说，“上帝是一个超验，其存在无非是一个寄托，一个价值的核心。”这是否意味着，在先天上，就把上帝看作一种形式，因为你对此评判是来自于经验的，对上帝的看法都将约束在经验之内的，这样是否又回到尼采的老路上去了。然后，又说上帝是一个形式，需要去重估。这显然是先认定一个形式，然后在说这是形式，还不是根本，所以上帝需要重估。如果是这样，那你从侧面告诉了我，重估的基础就是先天经验。<BR>2，“人为什么要让自己摆脱作为一个形式的存在呢？我只能解释为人的狂想——想要自己成为无所不能。”<BR>现在我来分析一下，比如：逻辑是一种形式，逻辑能不能做超越自己本身形式以外的事情？反过来，人作为一种形式，为什么可以认识到，自己就是一种形式。如果人只是一种形式的话显然是认识不到的。当你十分的渴求想了解自己，了解宇宙的时候，是什么推动你提出问题？是经过慎密的逻辑分析提出来的吗？不是，是自然产生的，是被动的，这不是思维逻辑所提出的问题，因为前面我已经说了，逻辑不可能超越他自己的。那么提出问题的，就是来自于其他的地方。就我的认识，这个其他，是灵魂，是人内在的存在。<BR>3，和第一点是一个道理，先认定上帝是形式，认定老子的道是虚无。不过先认定了，再去重估就失去意义了。从你分析的第一点和第三点看，似乎重估的基础是经验，或者说是记忆库里的观念。这是我的理解。<BR>最后，我谈论的最高哲学原则，不是空想出来的，这样的信仰，是真信仰，是不加思索的，也不会被怀疑，我一旦怀疑它，我就落入了形式。<BR><BR>55 难得虎吐<BR>I 上帝毫无疑问是一种形式——一种超验的形式。不成为一种形式的话，我们就完全没有讨论的基础。<BR>我对此评判的依据不是经验，而是从它的价值，因为从根本上说上帝不能解决问题——人的问题。<BR>II 我只说“人的存在确实是一种形式”，没有把人定义为形式，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存在”与“存在之上”，人本身是超越存在的，因为人的“意志”——一种使存在成为可能的趋势。这种意志使人能给人治疗疾病，也使人能看到自己的形式。<BR>“灵魂”这个神秘的字眼，但愿我用不着它。<BR>III 和第一个问题的回答一样，我只基于价值进行重估，价值来自哪里？价值来自意志，逻辑和经验是意志的辅助工具。<BR>你的信仰是不是空想，会不会被怀疑，那是你的事，只基于你的意志的判断，我从来不反对妄想也是一种意志的体现，但对我没有丝毫价值。<BR><BR>56 cmbs<BR>1，"我对此评判的依据不是经验，而是从它的价值，因为从根本上说上帝不能解决问题——人的问题。"<BR>你对它价值的认识来自于那里？如果不是经验，是什么？这个我很有兴趣。<BR>2，“人的“意志”——一种使存在成为可能的趋势。”<BR>这种说法更模糊了，可能的趋势？一种假设？不能理解。<BR>3，“价值来自意志，逻辑和经验是意志的辅助工具。”<BR>所有的问题都在你提出的“意志”上，这个意志究竟是什么，是否是我没了解过的东西，可否举例。<BR><BR>57 难得虎吐<BR>I 这个问题似乎我回答过“价值来自意志”，而现在你变了个命题叫“对价值的认识从哪来”，我可没有定义过这个问题，就算价值的认识确实来自经验又如何，你能说“价值的认识”就是价值本身吗？<BR>就像前一次我把“人的存在”作为一种形式，被你推到一个形式无法自身超越的角落，而这次就有装套的嫌疑了，呵呵，显然对这个问题你还是保持十分清醒的，我倒很有兴趣想知道你“对上帝的认识”从哪来？是从经验来的吗？<BR>II /III 这两个问题都是你不理解我对意志的定义，那么我就专门解释一下。<BR>意志是“一种使存在成为可能的趋势”，首先意志是一种趋势，什么是趋势，即一种即将发生而未发生的前势，就好像足球向球门飞去，只要不受任何阻挡就会发生落入球门的结果，这就叫趋势。<BR>而使“存在成为可能”就比如说，足球落入球网是一种存在的状态，足球向球网飞去是一种趋势，那么这个趋势会不会成为前者的存在呢？未必，因为它有可能受到阻挡，因此只是一种可能的趋势。合起来就是“使存在成为可能的趋势”。<BR><BR>58 cmbs<BR>呵呵，相互启发和反省。<BR>我既然指出经验的问题，那就说明我所信仰的上帝不是来自经验，就象尼采说的，来自经验那个上帝已经死了。如果再从经验出发，显然他又活了过来。。结果会发现这只是循环。。只是从一种形式跳到另一种形式。这一点我曾经考察的比较多，所以，特别敏感。<BR>上帝肯定是信仰，信仰上帝，就是信仰有绝对真理存在，绝对真理是一切形式的发源，但它却不是形式。离开了这个基础，哲学就成了形式，那就只是经验和逻辑的附庸，科学以及技术的翻译者。所以，我觉得要达到形而上学，必须要这个基础。有这个基础，可以推翻自己的经验，能运用逻辑，而不受限于它。认识到形式的局限是相对容易的，但时刻都反省自己是否走向形式，却是十分困难的，靠什么指引？就是靠这个基础。<BR>最后，你谈到的意志，我基本上理解为，逻辑。一般逻辑才能看到整个过程，而且逻辑重视的也是过程。那么至于结果怎么样，还有单纯逻辑以外的因素左右着结果。我的理解是否正确？<BR><BR>59 难得虎吐<BR>显然你也不认为上帝应该来自经验，而是来自“信仰”，很不好意思地告诉你在我的定义中，信仰就是一种意志，因为它使“上帝为真”的存在成为一种可能，而你的经验并没有使上帝成为可能。<BR>我用六个字概括了自己的哲学作为博客的标题，那就是“重建形而上学”，是“重建”，不是“改建”也不是“扩建”，意思是在预先不存在任何形而上学体系的基础上进行全新的构建，首先的问题就是为所建立的一切存在寻找一个根基，既然预先不存在任何形而上学也就包括不预知上帝的存在，所以我不能指望上帝能帮忙，但假如真能证明上帝的话我也乐见其成，不过现在上帝对我来说完全是个伪命题，我根本不用去证明它。<BR>对形而上学的全面思考起源于逻辑问题，我对逻辑的定义是“形而上学的规则性”，形而上学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由思维规定的“存在”的形式，逻辑仅仅是这种“存在”的规则，而不是“存在”的根源，也就是说在有“存在”的条件下要去遵循逻辑规则，而“无存在”的条件下逻辑是无法证明一种“最终存在”的必然发生的，比如说“上帝”“真理”之类的东西，这就是逻辑所无法解决的超验问题；<BR>那么最终存在是如何发生的呢？我的解释就是意志，意志不同逻辑，逻辑形式是完全技术性的，意志的过程则完全没有任何技术含量，说白了就是：我愿意它是这样的存在那就是。没有任何道理可讲，任何形而上学最初就起源于这个没有道理的根基，只不过有了这些根基以后逻辑开始工作，那就开始要讲道理了。在这个问题上大多数人都不愿意去接受一种非理性的根基，就算有接受的也无法在逻辑中求证，因为非理性的就是非逻辑，造成了今天逻辑的困境。<BR>因为我明白形而上学的根基，所以对逻辑的技术结构非常的敏锐，不要说你故意偷换概念，混淆形式对我不起作用，只要我认为一个人的观点有问题，就必定可以在他的逻辑中指出破绽，事实上在我所见到过的所有自建理论体系当中都存在有逻辑破绽，只不过没有必要，指出来常常费时间又让人非常无趣，吃力不讨好，所以我不愿去参加大多数讨论，除非我认为这个问题本身有点意思，或者预先对某人有点不爽。<BR><BR>60 cmbs<BR>问题在于我的信仰不是主观意志，以前我曾认为信仰就是迷信，因为我能感觉到那是主观意志，但是当我逐渐觉察到直觉，对灵性有更深的体悟的时候，自然升起的信仰并非我主观产生的，有一种想甩都甩不掉的感觉，挥之不去的时候，我知道这样的信仰不是我意志产生的。<BR>主观意志是服从逻辑的，逻辑和经验是主观意志的基础。你说的意志是否是主观意志？<BR><BR>61 难得虎吐<BR>我没说信仰就是迷信，在这里说意志没有任何贬义。<BR>我不知道你的“主观意志”怎样解释，不过加了主观二字容易理解为一种主观愿望，或者称“意愿”，因为有人跟我提出过这样的问题，我认为意志不是意愿，意愿是一种“使趋势成为可能的存在”，而它是否能成为意志的那个“趋势”中间还隔阂了许多技术因素，就比如：你想买架飞机，“买飞机”这个过程是个意志，而“想买飞机”则是个意愿，因为你没有付诸任何行动，仅仅一个意愿并不使你买飞机的活动成行，最大的问题是你不够钱，你可能说算了，不买了；也可能说我一定要买，从现在开始赚钱，结果你赚够钱能去买了，这也是一种可能。<BR>意志的趋势是针对存在的状态，往往不是单个人的主观意愿能够决定，是要付诸能力去实现的，而不是光靠想就行了，估计我前面的例子引起的误解，我说“我认为存在是这样就是了”，作为我自己的一个观念来说，只要我的一个主观想法就能决定是否，这当然可以称为意志，但我认为存在要求别人也这样认为，别人不这样认为我还要一味地说，就仅仅是我的主观愿望而已了。这就是意愿和意志的区别。<BR>再说信仰，我并没有认为信仰是一种意愿（主观的），那么多人都相信上帝不可能是某个人的愿望能实现的，它是一种意志，在那么多人研究论证而且也确实觉得有个上帝真好的时候，就有了这种信仰，但是这种信仰使上帝成为“存在”了吗？显然没有，当然也没人证明他不存在，所以他还只停留在一个趋势上，所以也只是个“意志”。<BR>意志既然是超越形式的，就不可能是服从逻辑的，意志只服从于利益，或者说是价值，你说意志服从逻辑在我看来是因为逻辑本身是有利益的，所以人一般时候都爱讲道理的，但认为有某种利益大过道理的价值的时候，你看他会不会讲道理，所以认为意志应该服从逻辑是没有根据的。<BR><BR>62 cmbs<BR>这段对意志的说明是比较有质量的一段。<BR>既然意志有过程，那么意愿也应该是意志的组成部分。或者在我们人的理解范围内，它是实现意志的开始。我说的主观意志，其实也就是主观愿望或者主观的欲求。那么这些是来自于经验和运用逻辑得到的。这里我也指出了，真信仰不是来自主观愿望。而主观愿望，我理解，它是你所描述意志的组成部分。<BR>你谈到意志是“行动”。由愿望发起的行动或者说实践过程。这一点是有眼界的。但是根据你的例子，你所说的“存在状态”，实际是现象和形式。因为我们是生活在形式世界之中。我总结你描述的意志就是， 主观意愿+客观因素+行动过程。这显然无法摆脱形式，希望通过沟通，有更多的了解。<BR><BR>63 难得虎吐<BR>谢谢你的理解。<BR>这回你说对了，所谓的存在状态就是现象与形式的存在，这是由形而上学的自身方式所规定的，而不是物本身决定的，对此我始终认为康德的先验哲学是一个必须坚持的大原则，他说物自体不可被认识，因为它不是形式，那么我们能通过什么去规定物呢？当然是现象与形式。<BR>我们描述某种状态的物的存在，必然是一种形式，这种形式并不能说明它具体的状态如何，只是界定了它非另外一种形式，比如足球飞进球门，我们知道足球与球门的形式，足球从球门的那个角度进的，停在什么位置，运行了怎样的轨迹，这些具体的存在不是不能说，就算说了也总有更细层次的是没有说的，说了也没有价值，所以我们不用去追究，只知道球进了球门，不在球门之外就够了，由此判断球进了，所引申的趋势是得分了，这是我们判断某种存在状态的基础。<BR>现象与形式是从经验获得的，这点是没错，但是什么指导了你的经验呢？所以怎么说到一个基础的时候，都必然离不开意志。<BR><BR>64 cmbs<BR>基本上对你描述的意志有了解了。<BR>不错，站在逻辑的角度，物自体是不可知的。但是，康德在这个问题上的眼光是不够的。这个问题不是逻辑范围内的问题，是超验问题，上面我们也讨论了逻辑是解决不了超验问题的。实际上据我的研究，物自体是可以被感知的。先有感知，然后通过逻辑思维转化为认识。逻辑正是觉知超验问题的障碍。因为我们在感知的时候，马上就被转化为认识了，不然我们是理解不了事物的。<BR>你说的意志，实际上是逻辑和经验的运用。意志所做的决定，都是运用过去记忆下来的经验素材和逻辑方法，对外界刺激做出的直接反馈，很多时候都是直接的神经反射，那是因为人的价值往往是稳定的，只学要对外界条件做逻辑分析和价值匹配就可以了，只有哲人，爱思考的人才愿意推翻自己的价值（当他打开眼界，认识到价值是形式的时候）。<BR>在意志这个基础上的行为，可能仍然无法摆脱尼采的痛苦，形式仍在。这些问题可以说是未来哲学了，呵呵，离现实很远，但是，作为哲人是我们所考虑的。<BR><BR>65 难得虎吐<BR>老实说我并不认为你能了解，包括康德的物自体。<BR>这不是个简单思考的深度所到达的问题，因为我也曾经对物自体这个概念表达过不屑，但现在认为这是唯一正确的原则。<BR>物自体是个理念，代表了物的现实存在非形式。意思是说人的认识纵使能够获得无数形式去说明物，也无法真正认识物的存在，包括你所说的感知也包括认识；所有的感知都基于感官机制形式的发生，所有认识都基于直观逻辑形式的发生，所有这些都统称为形式，而物的存在非形式就是即无法感知也无法认识；而我们通常对物的“本质”认识只能通过想象来实现，比如柏拉图“理念论”，可是这种想象也许给予我们一个更高的角度，但仍然不摆脱形式，也就是说人永远不能认识物自体，这才是“物自体”概念揭示的真实问题。<BR>通过你对“物自体”的描述，我能明白你理解问题的方式还建立在经验和逻辑的“形式”上，这种方式决定了你在判断另一个基础的时候仍然习惯性地回到这种形式中，造成了“不过尔尔”的圈圈，这是你的圈圈而不是我的。<BR>记得我提到一种基于形而上学规定的“存在”，事实上“存在”有两个含义极容易混淆，一个是形而上学的形式存在，一个是现实存在，也就是物自体。我说意志超越“存在”，这个存在是指形式的存在，而物自体的在形而上学之外，是非形式的在；“形式”成了意志与物自体之间的媒介，也就是说人的意志要体现出对物自体的现实作用，必须通过形式来达成，因此出现了我们对存在的形而上学认识；不但如此在意志与意志之间交流也只有通过形式的媒介，比如我和你之间，我把观点以这样的方式表达出来，认为你应该能懂；而你通过看到我所表达的东西来认识我的观点，也认为你懂了，但实际上两者的“懂”之间有非常大的差距。<BR>我们之间讨论的是超验问题，在你看来“形式”（逻辑）是解决超验问题的障碍，自然也就成了你我交流的障碍；而我认为形式（逻辑）是必然的桥梁，因为没有这种形式就根本谈不上沟通，更不说什么超验问题。所以我不会采取神秘主义的方式，对此我仍然坚持使用形式去正面讨论所有问题，包括所举的例子也是完全在形式的理解，因此也轻易被你理解为形式中而非超越形式的问题，也许是我的阐述不足以引导你的超越的想象力，或是你有意将问题扯回形式中加以限定，但事实上无论是哪种状况都没有出我的意料之外——在双方无共同基础的情况下，我能把一个超越形式的问题在形式（逻辑）中讲得一清二楚，没有歧义，这足以构成一个思想的奇迹。我从来不奢望奇迹，就跟我从不毫无根据地找上帝帮忙一样。<BR><BR>66 cmbs<BR>是的，我们的讨论在逻辑（形式）范围内，其实我们并不能讨论超验问题。事实上直到今天，我仍然在反思逻辑以及经验，也不断吸收别人在形式上的看法，。因为要主动去实现那些脱离逻辑和经验的纯感觉实际是很困难的。一个人很难放弃逻辑，也不知道怎么放弃。去寻找这种方法途径极其困难。<BR>但我不太象你一样寄希望于形式，或者从形式上找突破口，我在这上面的尝试太多了，也许是了解的多，失望越多，但我还是保持着对形式的反省状态，与你的讨论算是一种反省。对于你而言，主要是还没有发现其他可尝试的途径，所以在你的世界里只有经验和逻辑实属正常。<BR><BR>67 chmhiee<BR>   以上两位基本是高水平的讨论。我的认为：“自在之物”是超越的层次，是信仰的层次，是精神实在的层次，这点难得虎吐比较正确。逻辑和经验是人类活动的层次，科学层次，是形式层次。人们一切活动不能违背逻辑和经验，但它们只是现象，不是实在。哲学的困难就是不能用逻辑和经验来表示“自在之物”“自在之物”又是唯一的哲学对象。<BR>   要解决这个问题，要理解“灵感”、“直觉”、和“悟性”的原因。<BR><BR>68 难得虎吐<BR>让我感到高兴的是对于问题本身大家是有共识的，所不同的只是各人所执的态度和角度相异，我一直在强调哲学不是一个在形式上解决的问题，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在意志上或者说“信念”上的问题，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如何去看待形式的问题显得尤为敏感。<BR>我说过我的思路，我的基础是不承认所有形而上学的形式的重建，也即在一开始就将一切推向虚无，关于这点也许是在基督教义中获得的灵感，每个人走进基督教之前，他们会首先让你思考一件事，那就是感受“虚无”。告诉你这个世界本来是没有的，你也是从没有中来的，而这一切一切的存在皆因有了上帝而成为真实，你能够活在世界上，并且享受世界给予你丰富的经历，是因为上帝的恩赐，所以人永远要在感谢上帝中生活。<BR>我相信了这个世界上本来是什么都没有的，可是我没因此相信上帝。而我首先思考的事情是要在一切不存在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存在”的发生，也正因在之前我已经将形式全部否定完了，所以现在我一直在做的是证明形式而不是去否定它，重估价值而不是否定价值。对于形式，我认为它是一个实现意志的必然途径，我当然明白形式的诟病，这点上并不比你对它寄予更多的希望，但是除此之外别无他路，所以我说：坚持形而上学比否定形而上学需要更多的勇气和智慧。<BR>而你所徘徊的路在我看来也许是你还未真正地了解形式，也或者你不曾经历过否定一切的虚无。<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7-12-6 2:24: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1714910&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对彭宇一案的案情分析（纯属个人分析，不可引以为真）]]></title>
	  <author>难得虎吐</author>
	  <category><![CDATA[琐思录              ]]></category> <pubDate>2007-9-14星期五(Fri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1011033&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回到彭宇案的现场<BR>事发当日，上午正逢公共汽车的乘坐高峰期，本案的原告在等公车，而被告正在公车靠站准备下公车，由于被告所乘的公车人多，原告急忙以直线赶往下一辆公车，这时被告正准备出车门，在原告走近车门的时候突然间摔倒在地，被鉴定造成左股骨骨折。<BR>这是当事件发生所掌握的情况。<BR><BR>我们要注意的是当时原告与被告的行动方向刚好垂直，原告摔倒后有被证人看到从车上走下来，说明被告的行走速度不高，而原告则沿车身方向摔倒而且造成巨大损伤，说明造成损伤的运动速度完全是原告自带而非外界施与，因此原告陈述被告“撞人”的可能性是没有的。而造成摔倒的原因有几种可能，1、原告被打开的车门拌着，失去平衡；2、看到车门突然打开，突然一惊失去平衡；3、被正要下车的被告拌了一下失去平衡。<BR>在这里第三种可能性是最高的，那么我们假定地三种可能性发生的情况下双方的过失。<BR>原告沿车身方向疾走，而这辆车载满乘客的，应不应该有人在后门下车呢？根据常理，这种情况下没有的概率是极低的，所以原告应该预计到有乘客下车，但原告赶车心切仍然如此疾走是极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BR>被告站在车门准备下车，视野的左右被车门阻挡，无法看到旁边的行人，而原告又是以疾走的方式走过车门，被告并未突然，而是以正常方式下车，因为原告摔倒时，他还在车上未下，根据常理他无法预见旁边突然闯过来的行人，因此原告没有过错。<BR><BR>而在一审判决中，法官直接认为了“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同时，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本次事故双方均不具有过错。”这个说法是不恰当的。<BR>因为造成伤害的速度是原告自带的，而非外界赋予，原告从停靠的车门旁急速经过是非常危险的动作，所以这次事件，原告是造成自身伤害主要原因；而假定被告在无法预见的情况下让原告失去了重心，是原告受伤的直接原因，但不是主要原因，而且被告在原告摔倒后非常积极地帮助原告通知家人及送院治疗，并垫付200元，符合一般道德原则，所以应该对被告免责。<BR><BR>这是我对本案件的看法。]]></description>
	  <comments>2007-9-14 6:05: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1011033&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道德是如何被弱智谋杀的——评南京彭宇撞人案判决书]]></title>
	  <author>难得虎吐</author>
	  <category><![CDATA[读书记              ]]></category> <pubDate>2007-9-11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0984017&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写这篇文并不是要为道德张目，我不是一个卫道士，朋友向我推荐这篇法律公文，我说我对这方面法律不熟悉；他说你是搞逻辑的，看看这篇判决书是否有其合理性，我知道他在逗我，但是看了以后发现这不是一般的让人吃惊；我本对利益纠纷事件不感兴趣，因为常常是公婆都说有理，所以我不想对抗辩双方的遭遇表达什么由衷的慰问之情云云，只是为这种发生于司法中的弱智现象感到难以容忍。<BR><BR>我不能说这个事件的事实确实为何，因为作为我一个千里之外的局外人根本不可能知道所谓的事实是如何，只能根据现有的材料整理事件经过如下：被告从公共汽车上下车，发现有个老太太（原告）摔倒了，就下车搀扶她，并协同路人同志亲属并将之送进医院，检查结果骨折，治疗需要费用若干，对此原告认为是被告是使她骨折的肇事人，要求其赔偿，因此就有了这件官司。<BR><BR>此案审理的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是：原告被摔倒在车站是不是被告所为。<BR>对于这个问题，当时情况被告发现原告倒在车站上时已经身在公车上，并从后门下的车，不在相撞的作用范围，而原告凭什么一口咬定就是被告撞的呢？却无法提出有效证据，而判决书上的说法实在太滑稽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原告被撞倒之外力情形。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BR>1 因为没有“陈述”绊倒或滑到的“事实”，所以排除绊倒或滑倒事实。事实是否是被陈述出来的，是一个哲学问题，我并不想对此起争议。但我们必须知道，被告认为在注意原告时，原告已经倒地，他不知道原告是怎样摔倒的，那又怎么陈述原告是被绊倒或滑到，还是被人撞倒的“事实”呢？就因为原告认定不是被绊倒滑倒所以法院就认定不是绊倒或滑倒的，这种取信根据了什么原则呢？<BR>2 人被外力撞倒之后，马上的反应是让自己不要以最惨重的方式摔下去呢，还是去确定外力的来源并请人帮助阻止呢，况且原告手里还拿着热水瓶这样的物件呢？如此别扭的理由居然是日常经验为由就被取信了？！就算是了，说这个原告老太太能如此不顾自己的剧痛，并在一个摔倒的视角下穿过公车的车厢和人群看到已经在车里的被告，还请人通知被告，那么在场至少应该有很多人会目击这个求助吧，那么是否应该采集人证来说明而非借助“常理”来论证呢？如果原告没有向被告发出告知，而被告主动下车来扶起原告，又怎能证明原告就是被告撞倒的呢？<BR>3 见义勇为做好事应该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这样子才是“应该”的吗？就比如说煤矿事故中工人受困在井下，我们“应该”去找事故的原因，摊好事故责任，而不是去马上去抢救受困的工人，应该的吗？对于这样的条文居然明目张胆地出现在法律公文上，让我霎那间不懂得什么叫“八荣八耻”了！<BR>4 被告将原告扶起，通知家属并一起送到医院，这不叫做好事，而一定要等原告家人到场马上离开才叫做好事，我不知道是不是一个对“做好事”技术规定，就算被告做的不是一件“严格定义”的好事，但也不一定与情理相悖；被告并不认为这是一个责任事故，而且原告也确实很痛苦，所以本着送佛送到西的原则到了医院，怎么能以此判定是被告做的亏心事呢？<BR>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因此，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BR>5 做好事好比打斯诺克，要自己声明了这是做好事才叫做好事，我做了但不想说自己做好事那非但不叫做好事，反而是有罪呢？<BR><BR>对这种案情的陈述和论证过程的草率真的不想指出太多，有心人可以自己去看全文，我认为基本上可以用“弱智”两个字来形容，只是这个案件的进展还不仅于此；<BR>被告在收到原告的索赔要求之后，特意去报警救助，并留下口供笔述，那么为什么这份笔述不能呈现在法庭上，而要用一个模糊的手机拍摄数码图像来代替呢，而这个数码图像又是谁留下的呢？到底是谁在撒谎，谁在掩盖事实其幕后的精彩花边我就不在这里陈述了。我不想把这些问题的原因创造性地联想到原告家属的警察身份上，但是对派出所来说，如实地将一份报案笔述原件在法庭上呈现有这样困难吗？只有一句话：<BR>“民事诉讼中公安派出所没有权利收集证据”。<BR>我不知道这是什么法上的条文，但是适合在这里出现吗？这可不是让派出所去侦查取证，而是派出所接受报案的记录啊！派出所没有权利收集证据，但不代表派出所没有义务提供证据，当有重要证据影响司法程序的时候，是每个公民有义务向司法部门澄清事件，更何况这是政府职能的部门，为什么偏偏就可以凭借这样一个法律条文能把重要证据排出在司法之外呢？<BR>说是搞丢了、不见了，“找了六次也没找到”派出所长如是说，那被告的报案怎么处理呢，告的是敲诈，如今敲诈成功了，派出所不作为，这是不是责任啊？<BR>我不想说这是钻法律条文的空子，而是这关系到我们政府职能部门公信力问题，现在我还能想起“群众有困难找警察”这句话，被告在困难的时候报了警，但是警察没有尽到他的责任，其原因无法让人们不去猜测在政府职能部门中有骯坑一气的不良作风，让我们大多数的作风正派人民警察蒙受了不白之冤，难道我们的人民派出所是一个只收纳税人的钱，却没有责任操守的部门呢？<BR><BR>话说回来这个案子其实不复杂，我不是当事人，不清楚其中的事实是如何发生的，也不认为伤害一定不是原告造成的，这一点审判长也不是。但是对于这样一个民事纠纷的取信肯定不能使用疑罪从有原则，在疑罪从无原则下就算是被告撞了原告，但在原告无法提出旁证去充分证明是被告实施的时候（判决书中也确实没有这方面的证据），就无权认定伤害是由被告造成的，况且还有更多证据不充分的不可告人的原因，这些全都没有被追究；而这份判决书的弱智在于它没有什么原则，却可以凭借一些反道德的常理来认定被告伤害的“事实”，之所以“反道德”就是说有一个人见到老人摔到地上，主动去扶起她来送到医院，有这种道德觉悟和良知是不合常理的——他一定是心中有鬼才会去这么做的；以这种“常理”作为判决的依据，说实在我真感到后怕，当我们的所有人都以坦然面对这种心中之鬼成为常理的时候，这个社会秩序就真正的是见鬼了。<BR><BR><BR>(转)南京彭宇撞人一案的判决书全文 <BR><BR>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BR><BR>民 事 判 决 书 <BR><BR>（2007）鼓民一初字第212号 <BR><BR>原告徐XX，女，汉族，1942年8月9日生，住本市XXX12号。 <BR><BR>委托代理人唐X，南京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BR><BR>被告彭X，男，汉族，1980年7月2日生，江苏XXX有限公司职工，住本市XXX2X3-1号。 <BR><BR>委托代理人李X，女，汉族，198X年8月8日生，住本市XXX19号。<BR><BR>委托代理人高XX，江苏XXXXX师事务所律师。 <BR>    原告徐XX与被告彭X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XX及其委托代理人唐宁，被告彭X及其委托代理人李舒、高式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BR>    原告徐XX诉称，2006年11月20日上午，原告在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等83路车。大约9点半左右，2辆83路公交车进站，原告准备乘坐后面的83路公交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从车内冲下的被告撞倒，导致原告左股骨颈骨折，住院手术治疗。因原、被告未能在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40460.7元、护理费4497元（住院期间护理费897元、出院后护理费3600元）、营养费3000元、伙食费346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630元、残疾赔偿金71985.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鉴定费500元，共计人民币136419.3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BR>    被告彭X辩称，被告当时是第一个下车的，在下车前，车内有人从后面碰了被告，但下车后原、被告之间没有碰撞。被告发现原告摔倒后做好事对其进行帮扶，而非被告将其撞伤。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被告客观上也没有侵犯原告的人身权利，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由于做好事而承担赔偿责任，则不利于弘扬社会正气。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及事实依据，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BR>    经审理查明，2006年11月20日上午，原告在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等候83路车，大约9时30分左右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原告准备乘坐后面的83路公交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告第一个从公交车后门下车，原告摔倒致伤，被告发现后将原告扶至旁边，在原告的亲属到来后，被告便与原告亲属等人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疗，原告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并住院治疗，施行髋关节置换术，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 <BR>    事故发生后，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依法对该起事故进行了处理并制作了讯问笔录。案件诉至本院后，该起事故的承办民警到法院对事件的主要经过作了陈述并制作了谈话笔录，谈话的主要内容为：原、被告之间发生了碰撞。原告对该份谈话笔录不持异议。被告认为谈话笔录是处理事故的民警对原、被告在事发当天和第二天所做询问笔录的转述，未与讯问笔录核对，真实性无法确定，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 <BR>    案件审理期间，处理事故的城中派出所提交了当时对被告所做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电子文档的属性显示其制作时间为2006年11月21日，即事发后第二天。讯问笔录电子文档的主要内容为：彭X称其没有撞到徐XX；但其本人被徐XX撞到了。原告对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和誊写材料不持异议，认为其内容明确了原、被告相撞的事实。被告对此不予认可，认为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和誊写材料是复制品，没有原件可供核对，无法确定真实性，且很多内容都不是被告所言；本案是民事案件，公安机关没有权利收集证据，该电子文档和誊写材料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 <BR>    被告申请证人陈二春出庭作证，证人陈二春证言主要内容：2006年11月20日其在21路公交车水西门车站等车，当时原告在其旁边等车，不久来了两辆车，原告想乘后面那辆车，从其面前跑过去，原告当时手上拿了包和保温瓶；后来其看到原告倒在地上，被告去扶原告，其也跑过去帮忙；但其当时没有看到原告倒地的那一瞬间，也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其看到的时候原告已经倒在地上，被告已经在扶原告;当天下午，根据派出所通知其到派出所去做了笔录，是一个姓沈的民警接待的。对于证人证言，原告持有异议，并表示事发当时是有第三人在场，但不是被告申请的出庭证人。被告认可证人的证言，认为证人证言应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 <BR>    另查明，在事发当天，被告曾给付原告二百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原告返还。关于被告给付原告钱款的原因，双方陈述不一：原告认为是先行垫付的赔偿款，被告认为是借款。 <BR>    审理中，对事故责任及原、被告是否发生碰撞的问题，双方也存在意见分歧。原告认为其是和第一个下车的被告碰撞倒地受伤的；被告认为其没有和原告发生碰撞，其搀扶原告是做好事。 <BR>    因原、被告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BR>    审理中，原告申请对其伤情的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本院依法委托南京鑫盾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徐XX损伤构成八级伤残。 <BR><BR>    因双方意见不一，致本案调解无效。 <BR>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原告提供的住院记录、医疗费票据；被告申请的证人陈二春的当庭证言；城中派出所提交的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对被告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本院委托鉴定的鉴定报告、本院谈话笔录以及本院开庭笔录等证据证实。 <BR>    本院认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于本案的基本事实，即2006年11月20日上午原告在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准备乘车过程中倒地受伤，原、被告并无争议。但对于原告是否为被告撞倒致伤，双方意见不一。根据双方诉辩观点，本院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原、被告是否相撞；二、原告损失的具体数额；三、被告应否承担原告的损失，对此分别评述如下： <BR><BR>一、原、被告是否相撞。 <BR>本院认定原告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理由如下： <BR>1、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原告绊倒或滑倒等事实，被告也未对此提供反证证明，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原告被撞倒之外力情形。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BR>    城中派出所对有关当事人进行讯问、调查，是处理治安纠纷的基本方法，其在本案中提交的有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锁链，应予采信。被告虽对此持有异议，但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对其抗辩本院不予采纳。根据城中派出所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对被告讯问笔录的电子文档及其誊写材料等相关证据，被告当时并不否认与原告发生相撞，只不过被告认为是原告撞了被告。综合该证据内容并结合前述分析，可以认定原告是被撞倒后受伤，且系与被告相撞后受伤。 <BR>2、被告申请的证人陈二春的当庭证言，并不能证明原告倒地的原因，当然也不能排除原告和被告相撞的可能性。因证人未能当庭提供身份证等证件证明其身份，本院未能当庭核实其真实身份，导致原告当庭认为当时在场的第三人不是出庭的证人。证人庭后第二天提交了身份证以证明其证人的真实身份，本院对证人的身份予以确认，对原告当庭认为当时在场的第三人不是出庭的证人的意见不予采纳。证人陈二春当庭陈述其本人当时没有看到原告摔倒的过程，其看到的只是原告已经倒地后的情形，所以其不能证明原告当时倒地的具体原因，当然也就不能排除在该过程中原、被告相撞的可能性。 <BR>3、从现有证据看，被告在本院庭审前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如果真是见义勇为，在争议期间不可能不首先作为抗辩理由，陈述的时机不能令人信服。因此，对其自称是见义勇为的主张不予采信。 <BR>4、被告在事发当天给付原告二百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原告返还。原、被告一致认可上述给付钱款的事实，但关于给付原因陈述不一：原告认为是先行垫付的赔偿款，被告认为是借款。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被告所称为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但是被告在本案中并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原告家属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其借款给原告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伤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被告证人证明原、被告双方到派出所处理本次事故，从该事实也可以推定出原告当时即以为是被被告撞倒而非被他人撞倒，在此情况下被告予以借款更不可能。综合以上事实及分析，可以认定该款并非借款，而应为赔偿款。 <BR><BR>二、原告损失的范围和具体数额。 <BR>1、医疗费。根据原告提供的住院记录、伤残鉴定书等证据，原告主张的医疗费用均是治疗事故造成的有关疾病所必需，且有相应医疗票据加以证明，故原告主张医疗费40460.7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BR>2、护理费。原告主张的护理费为4497元，包含住院期间护理费897元以及出院后护理费3600元。由于本案原告为六十多岁的老人，本次事故造成其左股骨颈骨折且构成八级伤残，其受伤后到康复前确需护理，原告主张该4497元护理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BR>3、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住院共计35天，原告主张该费用为63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BR>    原告另主张伙食费346元，并提供了住院记录和票据予以证明。由于该费用在住院伙食补助费范围内，该346元与上述63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的主张重复，故本院不予支持。 <BR>4、鉴定费。原告主张伤残鉴定费为500元，有鉴定费发票予以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BR>5、残疾赔偿金。原告主张的残疾赔偿金71985.6元。但根据原告病历及伤残鉴定报告，原告伤病为八级伤残，根据相关规定，该费用应依法确定为67603.2元【14084×（20-4）×30%】。 <BR>6、营养费。结合原告伤情，本院酌定1000元。 <BR>综上，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为114690.9元。 <BR><BR>三、被告应否承担原告损失。 <BR>    根据前述分析，原告系在与被告相撞后受伤且产生了损失，原、被告对于该损失应否承担责任，应根据侵权法诸原则确定。 <BR>    本案中，原告赶车到达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和刚从该车第一个下车的被告瞬间相撞,发生事故。原告在乘车过程中无法预见将与被告相撞；同时，被告在下车过程中因为视野受到限制，无法准确判断车后门左右的情况，故对本次事故双方均不具有过错。因此，本案应根据公平责任合理分担损失。公平责任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受害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判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予以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根据本案案情，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     关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问题。本次事故虽给原告的精神上造成了较大痛苦，因双方均无过错，故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BR>    综上，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BR><BR>    被告彭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徐XX人民币45876.36元。 <BR>    被告彭X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BR>    本案受理费890元、其他诉讼费980元，合计1870元由原告徐XX负担1170彭X负担700告已预交，故由被告在履行时一并将该款给付原告）。 <BR>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BR>审判长XX <BR>代理审判员XXX <BR>代理审判员XX <BR>二○○七年九月三日 <BR>见习书记员XX<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7-9-11 22:56: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0984017&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就鲁晨光网友发表文章 讨论形而上学问题]]></title>
	  <author>难得虎吐</author>
	  <category><![CDATA[对话集              ]]></category> <pubDate>2007-8-24星期五(Fri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0764352&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鲁晨光网友文章《颠倒色觉逻辑可能性如何导致哲学翻盘》发表在中国学术论坛网博客，地址http://www.frchina.net/data/personArticle.php?id=6299，因为涉及形而上学问题而与之交流，发布在http://www.frchina.net/forumnew/viewthread.php?tid=85955&fpage=1。<BR><BR>鲁晨光：<BR>逻辑经验主义代表石里克认为： 实指定义是把一个词比如‘红’和一种感觉经验－－红色觉－－联系起来。<BR>其实这是错的， 因为从逻辑上看， 不同的人的红色觉可能不同。<BR>由颠倒色觉的逻辑可能性可以证明实指定义是依照手指的外物定义，比如手指血，红花，红旗。。定义‘红’。不管个人感觉如何，都得无条件接受。<BR><BR>难得虎吐：<BR>红色觉不同，不代表不能将之定义为同一种概念，早在柏拉图就提出了，红色是红色的纯粹理念，跟感性现象中的红色经验是不同的。<BR>你想说明什么呢？由此证明之间发生的“联系”是不存在的？那又问在你的定义中“联系”是什么呢？一种必然之物吗？<BR><BR>鲁晨光<BR>文章你没看吧？<BR>逻辑经验主义使得这样的观点很流行：肯定客观世界存在是形而上学无意义命题。现在， 由颠倒色觉逻辑可能性得到相反结论：感觉材料和现象不可描述， 语言直指客观存在的外物。红绿等物性和感觉之间不存在确定对应关系， 所有吧物性还原为感觉的努力－－如主观主义， 实证主义， 现象学。。。都是注定要失败的。<BR><BR>难得虎吐：<BR>确实没看，刚才急忙看了一遍，有点点明白了，你说的翻盘是为唯物主义翻唯心主义的盘，那确实不是康德同志干的事，不过我还是不看得很明白，因为里面“主义”什么的太多了，感觉有点晕菜，最后也不是很明白感觉的东西怎么地就成了客观。<BR>这样吧，你不用管我是什么主义的，我认为颜色就是一种现象，是通过感性去捕捉，根据理性来定义的，也就是说颜色是主观的；你看怎样说到客观去，或者证明我的观点是注定要失败的。<BR>我们实行有问必答制，你可以问我，我也可以问你，若不回答须提出不答理由，对方回帖后的修改不算，有什么好建议可以加。你看这样开始好不好？<BR><BR>鲁晨光：<BR>关键在于： 颜色是不是主观感觉？ 这可以简化为“红”所指对象是不是感觉－－红色觉。<BR>逻辑经验主义说：那要看“红”是怎么定义的。我说是的。 他们认为是根据感觉（材料）定义的。如果这样， 你就是对的。<BR>但是， 颠倒色觉逻辑可能性证明：不存在一种感觉－－它被所有人称为“红色觉”。<BR>如果两个人色觉颠倒， 相应红花和绿草的色觉分别是A,B 和B,A， 而两个人一样说“花红草绿”，那么究竟是‘红’指的是A 还是B? 说哪一个都不对。<BR>所以说红就是红色觉是不对的， 由此推论， 说颜色是主观感觉也是不对的。<BR>我一再说明：“红”的外延和感官构造有关， 是主观的， 但是不等于“红”的所指－－某些色光－－是主观的。<BR>说一个东西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 要看那个词所指的对象， 而不是看它外延。<BR>感觉是私有语言，日常语言是公有语言，“红”是日常语言中的词，对应的私有语言中的感觉是任意的， 是符号。不同的人可以不同。 以相对论的观点理解就很简单。<BR><BR>难得虎吐：<BR>看来你的信心也不是很足，我也就随便说说好了<BR>红的定义不是指红的现象（感觉材料），而是指红的理念，具体的现实的“红”是不存在的，也就说所有具体现实的红是我们把“红”定义到了现象中，而不是反过来。你说色觉是不标准的，对此我不否认，但是色觉是存在的，而红不是。恰恰是因为红的“色觉”的存在，所以存在了“红”。<BR>你说两个人色觉颠倒，他们说“花红草绿”哪一个是对的，那要看你怎样区分对错了，严格地说起来，根本就不存在花、红、草、绿这些东西，花、草是物自体，不可能被定义的，那样谈什么对错呢？但是经过定义以后，他们分出了花和草，指出了花红草绿，符合了公用语言的正常表述，所以他们都对了。你有问题吗，说他们在定义中实质是不一样，当然可以，这意味着你在跟公用语言对抗，而实质根本不是你能体会得到的。<BR><BR>鲁晨光：<BR>“这是红的”<BR>手能指理念吗？<BR>花、草是物自体，不可能被定义的－－－－－你这不是自相矛盾？<BR><BR>难得虎吐：<BR>“红”能是你的手指出来的吗？<BR>我可以告诉你不但“红”是一个理念，“这”也是一个理念，你用“红的”定义了“这”，所以“这是红的”同样是一个理念，你的手是一个技术性的引导，不影响“存在”，也就是说“红”不是被你的手指出来的。<BR>——————————————————————————<BR>“花、草是物自体，不可能被定义的”，这是一个逻辑上的省略句，形式上有破绽，但不是我在逻辑上自相矛盾，你对此有疑问我可以给你解释，你也可以对我的解释继续追问下去。<BR>“花、草”的形式存在是个理念，这个理念所指的那样现实存在的东西来自物自体；物自体不可被定义，也就是说现实中不存在“花”、“草”这样的东西，但是我们认得了花草，那是因为花草在理念中被定义了。<BR><BR>鲁晨光：<BR>看来我对主观唯心主义的批判你是接受了。你现在从客观唯心主义的角度来反驳我， 是不是？<BR>中山大学的翟振明说我的观点汇导致一种客观唯心主义， 恐怕就是你这种。 <BR>但是我不会， 我是符号论和相对论者。 “花”的理念并非完全客观， 其外延是主观的， 如同“红”。 “花”的外延是人类的一种分类方式，没有分类者， 就没有这个概念。<BR>假定无数理念存在还不如家定无数原子存在好－－解释世界方便。<BR>－－－－－－－－－－－－－－－－－－－－－－<BR>你说：<BR>“花、草”的形式存在是个理念，这个理念所指的那样现实存在的东西来自物自体；物自体不可被定义，也就是说现实中不存在“花”、“草”这样的东西，但是我们认得了花草，那是因为花草在我们的理念中被定义的。<BR>－－－－－－－－－－<BR>我说： <BR>有了物自体－－我是说原子世界， 就不需要理念世界，作为客观的东西， 理念世界是多余的假设。有， 也是如Popper说的， 是人类知识进化的结果， 是符号系统， 是工具。<BR><BR>难得虎吐：<BR>我没有接受你的任何批判，你说批判主观唯心主义我不置可否，因为那不是我的问题，讨论什么主义的我不懂，对此也毫不关心，不要认为贴上意识形态的标签然后拉上个把帮手认同一下就代表你解决了问题，你我之间讨论除了解决问题的逻辑，玉皇大帝说了什么都没有用。<BR>既然你没有针对我的观点提出什么反问，那么我就针对你的原子论谈一谈看法。<BR>理念并非假定，而是规定，波谱同志说对了，理念是符号系统是工具，但是你不用理念就根本无法解释世界，因为它根深蒂固于你的思想，只要你稍微抛出个什么东西就是理念，比如你说的“原子”，不管你说的是现代物理学意义上的原子，还是德谟克利克原始意义上的原子，也都是理念，你认为原子是现实存在么？<BR>只有承认一种任何思想形式都无法到达的物自体才是彻底的唯物主义。<BR><BR>鲁晨光：<BR>“但是你不用理念就根本无法解释世界”<BR>--你把概念和理念混为一谈了。<BR>概念不是真实存在， 是工具， 是一类家簇相似的事物的名称。<BR>理念是－－按柏拉图的说法是真的存在， 具体事物只是理念的影子。<BR>而理念和物自体， 两者只能选一个。<BR>－－－－－－－－－<BR>“只有承认一种任何思想形式都无法到达的物自体才是彻底的唯物主义。”<BR>这句话倒是有些意思。我有类似观点。 我们了解结到世界形式， 都是相对我们的感觉和知觉结构而言的， 是相对的。 但是相对种包含绝对－－物性差异或信息。我们不知道外物的全部， 但是知道某些信息。<BR><BR><BR><BR>难得虎吐：<BR>我们谈论的重点是问题而不是柏拉图，没有人规定说我不谈柏拉图就不能说理念，难道我们不谈毕达哥拉斯，不相信“世界是由数构成的”就不能讨论数学吗？<BR>理念是具有形式内容的概念，概念是理念的形式内容的名称，这就是概念和理念的区别，理解世界应该是形式内容还是名称，这个问题是显而易见的。<BR>在这里与柏拉图定义的理念的内容是一致的，柏拉图发现了理念在意识中的地位并强调其重要性，毛病在于忽视了其中有确实性的问题，今天对理念的确实性提出了质疑，但不能因此否定理念的作用和其意识作用中的不可替代性。<BR>有问题继续问。<BR>————————————————————————<BR>如果这句话你能认同的话，那你我的区别就在于逻辑执行上是否彻底贯彻了这一原则。<BR>我认为物本身绝对不是你能知道的，你所认为知道的那些是你在事先对其的规定，也就是理念。<BR><BR>目前仍在待续……]]></description>
	  <comments>2007-9-11 2:20: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0764352&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牧人与孤独的行路人]]></title>
	  <author>难得虎吐</author>
	  <category><![CDATA[读书记              ]]></category> <pubDate>2007-6-27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0120105&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如果我是无能之辈，那就可以不必如此追问自己：你想走在前面还是为自己前行？前者会让我成为一个牧人，这是群氓的迫切要求。而后者我必须与众不同，独树一帜。这两种情况我都必须表现的身手不凡。然而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尼采《权力意志》<BR><BR>牧人是指领导者，他的任务就是提出自己的理想，并使之不移地执行下去，而走自己路的人一生都在寻求自己的理想，注定是孤独的思想者。朋友听了解释以后欣然地接受了牧人的称号，“如果不能成为牧人，还不如在沉默中死去好了”，能有这样一位朋友真是让人开心，而我注定是那孤独的行路人。]]></description>
	  <comments>2007-6-28 0:08: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0120105&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最近一次争论，从问题到意识形态到不欢而散，引以为戒]]></title>
	  <author>难得虎吐</author>
	  <category><![CDATA[对话集              ]]></category> <pubDate>2007-6-24星期日(Su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0087172&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发表于中国学术论坛网 原创坛 作者：我本联系《生命实质新视角》<BR>http://www.frchina.net/forumnew/viewthread.php?tid=83670&fpage=1<BR><BR>文章后面的讨论；<BR>    邓翀（后称邓）：<BR>“生命，一种独特的联系形式的存在。”<BR>问题是：联系从哪里来？<BR><BR>我本联系：<BR>"联系从哪里来？"是个重要问题,相当于生命的起源问题.<BR>但我的探讨从生命是什么开始,没有再往前<BR><BR>邓：<BR>在我看来，定义是一个从混沌到明晰的过程，不可以用一个不明的东西去证明另一个不明的东西，这样的说明等于什么也没说。生命是这样或者那样的东西，跟一陀便便能有多大区别，目前在这里还看不出来。<BR>建议你从先证明“联系”是什么开始。<BR><BR>goat：<BR>文章中有几点关于“联系”的阐述：<BR>一、“1、生命，一种独特的联系形式的存在”<BR>二、“这些现象可以概括为：联系存在，生命就存在；联系消失，生命就消失。我们并没有消灭生命体，而只是中断了生命体与环境建立起的那种联系，但我们已经中断了生命。”<BR>的确，唐先生是在将“生命”归结于“一种特殊的联系模式”，我个人倾向于就使用“新陈代谢”一词，其实，这个概念与“生命”、“生物体”是一一对应的，生命过程就是一个新陈代谢的过程，无论是人、动物、植物、还是微生物都是如此，所谓死亡，实际也就是“新陈代谢过程的不可逆终止”。<BR>新陈代谢是生物学的核心概念，也是生命的基本共性。简单地说，每个生物体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新陈代谢体系”。<BR>其实唐先生在文章中已经提到生命的这个根本属性了，诸如：“生命是一个动态过程”、“生物体的高度有序结构是建立在动态的新陈代谢的基础上，生物必须不断吸收营养、消耗能量、更新自我才能生存；生物在个体存在期间表现出生长、发育等现象”，只是在给“生命”下总结性定义时，唐先生却放弃“新陈代谢”而使用”联系“一词。<BR><BR>邓：<BR>联系是一种什么东西，在我看来，联系是思维规定的一种格式而不是现实存在物，即我们认为“万物皆为联系”，但是排除以我们这个主体为核心观测到的世界，则不会存在联系这种东西的。这说明“联系”和生命体之间确实存在牵连，但是生命体创造了联系，而不是联系朔造的生命体。<BR>显然楼主将此反过来了，只能说他观测到了“联系”这种生命的现象，但过于简单地将此作为生命的根本属性，并以自身观察世界的先验方式，做了一系列牵强的解释，可以说“联系”这个词比新陈代谢都不如，至少新陈代谢规定了何种方式的联系。<BR>很遗憾，我并不认为lz碰到了生命的根本属性。<BR><BR>goat<BR>概念的比较与筛选<BR>在起步点上，我非常认同唐先生把“生命”当作一个重要的哲学基本问题。关于“某个概念的实质是什么？”的问题，我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去把握：<BR>1、这个概念（生命）对应的客观存在物是什么？<BR>在生物学上，生命所对应的客观存在物就是“生物体”：所有动物（包括人类），以及植物、微生物。<BR>2、怎样使用概念来描述这些客观存在物的共性？<BR>当我们要采用某个词语（作者的“联系”，或者我倾向的“新陈代谢”）来试图揭示另一个概念（生命）的根本属性及实质时，前者必须只适用于被解释概念（生命）所对应的客观存在物（即生物体）。我倾向于“新陈代谢”的原因在于这个词语只适用于生物体；相对而言，“联系”一词的范围则太广泛了，例如：原子核与电子之间有电磁力的作用，我们就可以说“电子的运行与原子核是有联系的”，因为“联系”一词对于非生命对象也同样使用，所以唐先生才用“1、生命，一种独特的联系形式的存在”加以限定，这也说明“联系”与“生命”并不是一一对应的。<BR>可以作为根本属性的词语（新陈代谢），不仅是只适用上述客观存在物（生物体）的，而且，它必须达到对客观存在物（生物体）的彻底覆盖，即不仅使用于人、动物、还要适用于描述植物、微生物的特征。相对而言，那些只适用于人类（理性、道德）或高级动物（大脑的意识活动）的各类词语就不能被看作是生命的根本属性。<BR><BR>邓：<BR>再说“新陈代谢”<BR>新陈代谢就是新旧交替，以新换旧，正所谓旧的不去，新的不来，那么何谓“旧”，何谓“新”呢？一般来说我们认为，旧的就是已有的、废弃的，新的是未有的、新进的，但如果我们仅仅以此来界定新旧概念的话，毒素也是新的，我们已有的肢体器官都是旧的，那会不会将毒素吸收进来，将器官什么的排出去，那是不是新陈代谢呢？只怕这样代谢一下就要呜呼了。<BR>显然“新陈代谢”这个概念只能说明一种生命现象，我们发现生命体总要吸收一些新的东西，排出就的东西，但靠吸收和排除都是些什么样的东西并不能说明生命有什么根本属性，而我们所要讨论的根本属性还隐藏在新陈代谢的背后，即生命为什么要新陈代谢，新陈代谢根据什么原则来进行，我认为这里必定是有选择性的，而这种选择性的基础才是生命存在最根本的属性，各位认为如何呢？<BR><BR>goat：<BR>邓关于“新陈代谢”的质疑非常有意思！<BR>我想，这个问题其实已经涉及到“词语的局限性”了，我们不可能从字面上得出一个非常严谨的涵义。严格来说，新陈代谢是应当由生物学来给出一个相对严谨的解释（我还没有查阅过这个词的英文出处，中文应当是经过翻译的），并且，这种解释的严谨性也一定是随着生物学的进步而不断深化的，这也是我始终认为“生命”、“新陈代谢”等许多哲学基本概念问题的实质就是科学问题的理由。<BR>关于“新陈代谢根据什么原则来进行”的问题，我倾向于从化学能量的角度理解，即生物体的一切活动必须建立在化学能量的获取前提下，无论是光合作用或是直接摄取的形式，其实质都在于获取生命活动必须的化学能量（几乎都是化合物有机能量的形式，我注意到有关报道：某些细菌可以通过分解炸药而生存，无论炸药是否定义为有机物，但其共同特征都在于分解化合物而获取能量的模式）。没有化学能量，任何生命活动都难以维继的，这是生命活动的基本条件；一切其他的活动都是在满足这个基础条件后衍生出来的，当然，后续性的高级活动（行为）具有一定的个体不确定性（或者说，主观选择性）。<BR>上述是化学层面的理解，在物理学层面，宇宙的一切物质互动的因果性都是可以用几种基本作用力（引力、强核作用、弱电作用）解释的，化学力、化学键、化学能都是电磁力的作用表现。目前我也只是有一个大致的从物理学到生命世界逻辑链条的思路，不过，这里还有许多细节工作要做、难度相当大。目的是明确的，第一步是要解决哲学语言与科学的逻辑衔接问题。<BR><BR>邓：<BR>巴门尼德说 语言是客观思想的家园，如果不把问题说清楚就谈不上其他的什么客观存在之类的东西了；也不要指望生物学能提供什么严谨的解释，所有自然科学的基础都是由哲学提供的，只有说科学问题的实质是哲学问题，而没有反过来的这种说法。<BR>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究竟是道在先还是器在先呢？由于你把问题的成因弄反了，所以钻到了“器”中去，你列举了从化学的、物理上的过程来解释，我无法称赞你的博学多才，反而担心你会陷入到一个又一个形而上学问题中，我已经指出了“联系”，又指出了“新陈代谢”，难道仍然没有察觉吗？<BR><BR>goat：<BR>1、无论是"巴门尼德说"。。。还是“某某说。。。。”，我想说的是：“这都是哲学人的通病之一”，科学只让人类知道宇宙的客观事实，不在乎是谁说的，当我提到万有引力、相对论、量子力学时，我根本无须强调这是“谁的观点”，但在各种哲学论著里，经常引用的就是“某某人说什么”，你能理解造成这种差别的根本原因吗？<BR>2、关于“所有自然科学的基础都是由哲学提供的”，请你拿出依据来说明自己的论点，具我所知：没有哪个科学家是通过学习哲学而获得诺贝尔奖的，有的话，请举例，没有的话，请解释他们的科学发现与你说的“哲学基础”是什么关系？<BR>3、关于“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在我看来，“形而上”是早该丢到垃圾堆里的东西，既然你倾向于使用这类词语，请解释、澄清一下什么这个命题的“可经验性”、“实证性”、“可证伪性”在哪里？<BR><BR>邓：<BR>呵呵，当你提到“词语局限性”的时候我引用了巴门尼德，我不知道这是个哲学问题还是科学问题，就算你把逻辑学当成科学，那也是你先认为这是无法在科学逻辑学中解决的问题，所以我告诉你问题在哲学中，貌似不信的你在科学中找到解释了吗？<BR>你不相信自然科学的基础是哲学问题，这不是你的错，很多观念已经被固化在常识语境中被人认为理所当然，事实上并非如此，当你认为某物和某物质间具有联系，这种联系如何可能的呢，比如说一棵小树长成了大树，你凭什么相信现在这棵大树是先前的小树长成的，而不是呢换了一棵呢，你说你每天都盯看着，没有发现有换过的痕迹，这又能说明什么呢？你所看到的不过是些光影内容而已，凭什么说你看到的是这棵树呢？你如何经验、如何证实、如何证伪呢？说多了是我在欺负你，哲学很大程度上是在研究 “使经验成为可能的依据”，你可以认为这些问题有什么重要的呢，明摆的东西我们知道还不行吗？那只能说明你离“科学家”还很遥远，爱因斯坦在论证相对论时并没有把牛顿力学当作明摆着的事实，伽利略在证明惯性理论的时候并没有把当时的实证物理当作明摆的事实，当然他们都没有获得诺贝尔奖，足见他们是多么的低劣，是吗？<BR>这里我可以回答你的另一个问题，即哲学中常常引用某人说，而你不用（非科学不用）的原因，是因为哲学研究者要对它的理论依据做出负责任的解释，而你只是用常识的语言侃大山而已，什么问题都不解决，要推这推那得的，因此不用。<BR>“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中形而上、下是指两种看问题的态度，意思说用发展和超越的眼光看待问题时能看到问题的究竟，道指规律、或者一种理论的由来性；用局限和技术的眼光去看待问题能看到问题的功用，器指器物、或者工具。“旁观者清，当局者迷”，这算是一种经验吧，因为旁观者常形而上看问题，当局者常形而下。至于实证性和证伪性，你就来试试看吧，看你整天搅和在物理化学里能不能解释生命的由来。<BR>你把“形而上”丢垃圾堆里面就拜托不要再搅和在“生命根本属性”这个问题上了，这就是一个垃圾堆里的问题，除非你喜欢掏垃圾的话。<BR><BR>goat：<BR>1、"爱因斯坦在论证相对论时并没有把牛顿力学当作明摆着的事实",是这样吗？<BR>请你先搞清楚相对论与万有引力之间的关系再去猜测爱因斯坦的想法吧！如果没有搞清楚，先找个大学物理学系去问一下也好。<BR>2、“即哲学中常常引用某人说，而你不用（非科学不用）的原因，是因为哲学研究者要对它的理论依据做出负责任的解释”，你还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如果“为了负责”与“引用他人名言”的什么必然联系的话，而科学家在阐述科学理论可以彻底放弃人名，这是不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呢？<BR><BR>3、我早前面说的是“没有哪个科学家是通过学习哲学而获得诺贝尔奖的，”<BR>这句话的意思与你反驳的：“爱因斯坦在论证相对论时并没有把牛顿力学当作明摆着的事实，伽利略在证明惯性理论的时候并没有把当时的实证物理当作明摆的事实，当然他们都没有获得诺贝尔奖，足见他们是多么的低劣，是吗？”<BR>两句话牛头不对马嘴。<BR><BR>邓：<BR>1 你看你又在不负责任地推托了，为什么要找大学物理系，你不能做解释么？<BR>2 引用某人是因为这句话的理论根基在他那里，而避免对此做过多语言上的论证，如果你对这句话有所质疑，可以迅速在理论根基中找到作用点，可碰到你不懂，就算我欺负你了；科学理论因为参与的人比较多，所以常以“某某理论”为根据，也不是没有出处的，针对你解决何种问题，而指出这个依据为何，比如在微观物理问题要用量子力学，宏观物理用牛顿力学。而你谈“万有引力、相对论、量子力学”这些东西的时候什么问题都不在解决，还信誓旦旦地说这些是宇宙的客观事实，天呐，如果科学家们不用讲求这样的根据性来进行研究的话那就是不负责任，幸好你不是科学家，而且根本不懂科学。<BR>3 你凭什么说牛头必须要对着马嘴呢？<BR>你的问题才是牛头不对马嘴，通过学习哲学就能证明他懂哲学吗？不通过学习哲学就证明哲学与他无关吗？我可以告诉你，所有获得诺贝尔的科学家都是在思考过一些哲学问题以后才做了他们的科学研究的，不信就请你举反例。<BR>4 如果对生命的问题没什么好见解的话，就请打住吧。<BR><BR>goat：<BR>1、问题是留给你的，不要把问题当皮球。我可以把问题再分解一下：<BR>（1）请搞清楚牛顿力学里包括哪些定律？其中哪些定律是你认为的“事实”，哪些定律你认为不是“事实”？<BR>（2）为什么广义相对论是狭义相对论与引力定律的统一？（也许，这个问题可能太苛求你了。）<BR>"爱因斯坦在论证相对论时并没有把牛顿力学当作明摆着的事实",我不知道这句话是你自己想出来的，还是从哪本书上引用的。我想，每个人在阐述观点是应该是自己为自己的观点负责，而不是“让别人来负责”吧？<BR>2、“哲学论著里大量引用人名、言论出处，而科学研究里远不像哲学如此频繁使用。”<BR>这里本身就隐含着哲学的逻辑现状与科学认知准则的不同。科学体系下从不会同时存在多个对立性的逻辑体系，而哲学语言中相对立的论述同时并存的现象不胜枚举，科学的理论逻辑的正确性来自实验依据，而哲学则是以理论推理、辩论来判断理论本身，今天某个人说的话是“逻辑”，过几年另一学者可以提出另一个对立的“逻辑”，<BR>但在本质上，逻辑（至少科学定律的逻辑）一定不是悖论的，这是哲学家千百年来没解决的问题。本想把你的思路往这方面引，看来我是失策了，因为你不可能思考这么深层的问题！<BR>3、至于其他问题，我同意你的说法“就请打住吧。”！<BR><BR>邓：<BR>1 让我回答问题的话就说白点，找大学物理系这种话让我认为你无能。<BR>不错，爱因斯坦没有说过，也没有任何书本说过，这句话是我说的，不需要任何人负责，直接问我就直接告诉你原因：没有任何科学的定律是“事实”。包括牛顿力学，所有定律是在事实中获得了一种理性的规定，但这种规定并不叫“事实”，这是个范畴问题，告诉你不一定懂。<BR>既然这个前提不存在，爱因斯坦就算同意牛顿力学的部分定律，那也不叫“当作明摆的事实”，是否“当作明摆的事实”是个态度问题，持有这种态度的人绝对不会有《相对论》的创造，这下你满意了吗？<BR>2 对这个问题我已经解释过了，如果我在引用时采纳了两个以上相悖立场的论证，那就有必要对此观点作出合理的解释，这就是我遵循的逻辑，但目前你没有能力指出这其中有何相悖之处，只能对一个空泛的问题作莫须有的猜疑，对此我没有必要去思考这种无厘头的问题。<BR>3 我认为你不懂科学是不懂科学之为何的科学，你要证明你懂科学是懂得科学之如何的科学，这里成意识形态的PK场，争论下去很没有意义，到最后还是无助于你解决生命之谓何的问题，如果你还想继续，建议你开个新贴来讨论，这里已经不是原来的问题了。]]></description>
	  <comments>2007-6-25 0:23: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10087172&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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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关于“人为什么要追求真理”答反光镜3]]></title>
	  <author>难得虎吐</author>
	  <category><![CDATA[对话集              ]]></category> <pubDate>2007-4-15星期日(Su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9267717&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自我作为现实中一个具体机能的存在是一种偶然，至少我们通过科学的观测确实是这样发生的，但作为意志的存在则绝对不是用偶然能解释的。<BR>F的爸爸妈妈产下了一个F，在某些具体的信息形式上，这个F是偶然的，但是在他父母对F的关照中体现的是一种必然的意志，而F也回报以同样必然的意志，我们说过情感属于意志，假如F在狼群中长大，那么也就必然成为一个狼人的意志，自我转变为一种存在的意志，不是被偶然自我的主体所决定的。再比如友情和爱情，你把自己作为完全偶然的自我，你认为你能够随便跟任何一个偶然的人成为朋友，或者对任何一个偶然的人发生感情吗？显然不会。虽然对方也能被解释为一个偶然的自我，但是你们的意志决定了你们之间发生的事情就不可能是换了另一个人“其实没有什么影响”。<BR>你当然会质疑，这种意志的发生很重要吗？当然重要。当你体会到与某人在一起发生了幸福感受的时候，不是另外的任何人能取代的，就算取代了幸福的感受也不会那么完整；这跟真理的问题有点相似，当你相信某人能给你带来永远幸福的时候，就跟你相信一个真实永恒的信念是一样的，你能从中体会到价值或者关怀，之所以要追求这种关怀是一种安全的需要，因为人不愿意对价值的衡量感到迷惘；然而真实的情况通常是并没有所谓“真实永恒的信念”，要得到真正的真理或者幸福永远要靠“自我”的创造，当然这是另一个问题了。<BR>另一问题你被又问到了，我们说意志都是外来给予自我的规定，而且可以脱离自我的而存在，那么当我们把这些外来规定都去掉，剩下真正纯粹的自我是什么？这种“纯粹自我”不但是超感性经验，甚至是超理性的，因为你无法描述，或者根本就不存在。当你被投到这个世上来的时候，你就具备了99.9%以上人类特征的感性意志（按基因算），然后你要学习理性，这更加是外在给予的，自我被各种意志包围着，所有这些意志方式本身就规定好的，无区别于某种外在偶然存在的意志，但这并不能掩盖你是独立存在的自我，因为你可以在所有意志形式中做出自己的选择，可以使用和依据所有外在的意志做出只有发自于你的自我，异于其他人的意志，这就是属于你的自我意志。凭什么说这是你自己的选择，因为追求的幸福，追求的真理都仅仅属于你自己而不是别人能代替，或者能代替别人的。<BR>追求何种幸福及真理完全是自我的事情，这一切基于对实现自我价值的认同，这种价值并不仅仅是感性的现实价值，还来自于情感、来自于责任、来自于道德、来自于信念等等的操守，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证明自己是一个懂得追求幸福和真理的自我，有什么理由会相信人会变得冷漠呢？说这些并不是去强调这些现世价值，也不是教唆你要成为一个卫道者的幸福，我只告诉你要如何在实现自我的价值的道路上追求属于自我的真理与幸福。]]></description>
	  <comments>2007-4-15 3:45: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318176&amp;PostID=9267717&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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