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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周云评论</title>
    <link>http://laozhou.blog.tianya.cn/</link>
    <description>老诌关于人间万象的感想.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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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名家专栏]打击出租车拒载议价行为需用重典]]></title>
	  <author>老诌</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10-9星期五(Fri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9361294&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乘坐出租车出行早已不是一件奢侈的事，而是寻常人等出行的寻常选择。也就是说，出租车行业已经不再关系到少数人，而是事关老百姓衣食住行的大事。同时，出租车这个行业又是一个城市的窗口，外地人对于当地的第一印象，往往是来自出租车和出租车司机。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出发，都应该管理好出租车行业，使其营运规范化。<br/>　　但遗憾的是，我们肇庆的出租车行业，就有那么一些不规范。据市民反映，每到节日，城区的士不是拒载就是议价。这一次也不例外，国庆期间有市民搭的士，的士司机不是嫌路程近不搭载，就是说好价钱不打表，平时七元的路程，非二十元不去。（详见本报10月7日A02版）<br/>　　司机大佬也许有他的道理：“平时的士‘揾食艰难’，就盼着节假日多赚点钱，搭短途的不划算。”也许更是因为节假日游客多，司机大佬也就平添了几份“牛气”。但无论如何，所有的商业服务都应该讲诚信，不能因为一时的利好，就坐地起价，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损害肇庆的城市形象。<br/>　　在全国任何一个城市，出租车司机拒载和乱收费都是严重的违规行为。一经被举报查实，出租车司机会收到严厉的处罚。因此在其他城市，尤其是大城市，这样明目张胆地拒载和乱收费的行为是不多见的。在肇庆却如此严重，原因何在呢？我想一是出租车公司的管理松驰，二是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任何一种违规行为，如果受不到惩处，在利益驱动下，就会变得越来越猖獗。出租车的种种违规行为，显然是一种积弊，即出租车公司和有关部门平时对违规行为没有防微杜渐，进行及时和有力的惩处，以至于到了今天，违规就成为一种毫不掩饰的常态。<br/>　　好在现在还不是积重难返，亡羊补牢，为时未晚。首先出租车公司应该加强管理。公司每月都从出租车司机身上收取为数不菲的管理费，这些管理费实际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如果只收钱不办事，对于损害消费者的行为不闻不问，就太对不起老百姓啦。其次，有关部门应该有所作为。对于查实的违规行为，不仅要处罚司机，更要处罚相关公司。只有这样，才能给出租车公司足够的压力去加强管理。作为消费者，遇到这种事情也不能一走了之，一气了之。要敢于举报，敢于作证。邪不压正，抵制这种违规行为的人多了，出租车司机自然会收敛。<br/>　　当然，最主要还是要出租车经营者自律。我们也理解出租车运营机制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正是这些问题造成了出租车司机的困难，从某种意义上讲，出租车司机也是弱势群体。但这些问题要靠各方努力，推动机制的变革来解决，而不是把问题转嫁到消费者头上。<br/>　　<br/>　　本文发表于2009年10月9日《肇庆都市报》<br/><TABLE cellspacing=0 border=0 width=100% ><TR><TD><font size=-1 color=green><br/><center>[$FIRST_BANNER_AD$]</center></TD></TR></table>]]></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9 12:57: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9361294&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名家专栏]杨丽娟及其家人没有隐私权？]]></title>
	  <author>老诌</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10-9星期五(Fri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9361283&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br/>　　　　 曾经疯狂追逐刘德华而著名的粉丝杨丽娟在差不多已经被人遗忘的时候因为一场官司重新回到公众的视野。她诉广州南方某报名誉侵权纠纷案日前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杨丽娟败诉。法院认为，杨丽娟及其父母多次主动联系、接受众多媒体采访，均属“自愿型公众人物”，自然派生出公众知情权。南方某报对杨丽娟及其家人的报道确是涉及了杨丽娟一家人的个人隐私，但这一隐私与社会公众关注的社会事件相联系时，自然成为公众利益的一部分，因此对于报道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杨丽娟也应当予以容忍。<br/>　　<br/>　　　　 按照法院的逻辑，但凡“多次主动联系、接受众多媒体采访”的，都应该属于 “自愿型公众人物”。但对于杨丽娟及其家人来说，固然是自愿了，却未必一定是“公众人物”。因为大凡公众人物者，无论在政界，还是在演艺圈，还是在其他什么行业，都从其在公众中广泛享有的知名度中获得利益，至少是在主观上试图获得利益。我不知道杨丽娟及其家人从他们的知名度中得到了什么，除了家破人亡的结局，不过这显然不是利益。法院仅仅从 “多次主动联系、接受众多媒体采访”，就断定杨丽娟及其家人是公众人物，显然对公众人物的定义过于宽泛了。与其说杨丽娟是“自愿型公众人物”，不如说在法院的曲解中成为“被自愿型公众人物”。与那些呼风唤雨、大红大紫、名气与利益成正比的公众人物相比，杨丽娟显然没有容忍对其隐私损害的义务。<br/>　　<br/>　　　　 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杨丽娟是所谓的 “自愿型公众人物”，那么他们的隐私权就可以被任意侵害了吗？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现在甚至有上升为公理的趋势，即公众人物在从社会广泛的关注中得到了好处，作为回报，他们的隐私可以不受保护，公众享有无限的知情权。说白了，名人就不应该有什么隐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丽娟案的判决似乎印证了这一说法。首先得承认，公众人物对于某些权利的行使确实较常人受到更多限制，比如说对隐私权的维护。但这种限制不是任意的，其前提是这些权利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也就是说，只要名人的隐私权不悖于公共利益，就不可以随意刺探和散布的。比如说，刘嘉玲就是一位典型的“自愿型公众人物”，但某周刊因为散布其陈年不雅照却受到香港政府的处罚，最后导致停刊。原因很简单，这张陈年旧照以及相关的陈年旧事被当事人隐藏，并不损害公众利益，相反，某周刊的行为，则是在败坏公共道德。同样的道理，南方某报在相关报道中所津津乐道的杨丽娟父母的一些个人隐私，披露出来后会增进何种公共利益，而要被法院要求杨丽娟“容忍”呢？<br/>　　<br/>　　　　 事实上，关于公众人物及其隐私的问题，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公职人员相关行为。因为公职人员包括财产在内的一系列个人信息，如果不公开，最容易侵犯公众利益。国外关于公众人物及其隐私权的关注、研究、舆论监督以及法律实践，即肇始于此，其重心也一直在这个领域。遗憾的是，在这个最关键的领域，我们的法律建设是缺位的，公众关注也多集中在娱乐圈子，那些明星也乐于以此来炒作，即使新闻报道有损名誉，也大多不予追究，于是形成了“名人无隐私”的恶劣共识。到杨丽娟这里，更是推而广之，成了“公民无隐私”，而且还是在法院的判例中，这终究是法治的悲哀。<br/>　　<br/>　　本文发表于2009年9月30日《珠江晚报》<br/><TABLE cellspacing=0 border=0 width=100% ><TR><TD><font size=-1 color=green><br/><center>[$FIRST_BANNER_AD$]</center></TD></TR></table>]]></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9 12:56: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9361283&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中低收入者的住房解决之路在何方？]]></title>
	  <author>老诌</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9-16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9030350&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保障性住房本来是政府做的一件好事，但好事多磨。继前些日子广州有关部门查处转租经济适用房的问题之后，《南方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转租限价房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更令人惊奇的是，有些人神通广大，已经拥有多套住房，却还能买到按规定只能卖给首次置业者的限价房。<br/>　　<br/>　　　　目前，保障性住房中，廉租房主要针对低收入群体，而经适房和限价房的目的则在于解决中等收入以下人群的住房问题。在社会诚信度有待提高，相关部门的行政能力还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限价房和经适房在分配过程中，非常容易出现问题。更为严重的是，由于限价房和经适房没有退出机制，业主“一旦拥有，便天长地久”，在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情况下，政府将来拿什么给后来的中低收入群体建保障性住房呢？这一代中低收入者的房子解决了，那下一代呢？<br/>　　<br/>　　　　由此看来，靠经适房和限价房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不太靠谱。那么，根本的解决之道在何方？我认为还是要依靠两条腿走路。<br/>　　<br/>　　　　一是，大力发展廉租房。廉租房不仅能解决低收入群体的问题，而且政府如果把建经适房和限价房的地拿来建廉租房，势必能够扩大廉租房的保障范围，惠及中低收入者。另外，由于是出租，就能够建立退出机制——发财的人退出去，买不起房的人补上。<br/>　　<br/>　　　　二是，政府还要大力调控房价，让中等收入者自己购买商品房，让低收入者也有个盼头。现在，广州一套限价房都要四五十万元，更别说商品房了。这表明，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房价高得非常不合理。<br/>　　<br/>　　　　政府不应该对这种损害绝大数人利益的现象视而不见。2007年下半年一度出现过房价向下的走势，这表明，对于房价，政府是有调控能力的。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政府对房价的调控就像拉皮筋，忽紧忽松。今年以来，房价再次飙升，真不知，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梦何时才能实现。<br/>　　<br/>　　 <br/>　　<br/>　　本文发表于2009年9月14日《信息时报》<br/>　　<br/><TABLE cellspacing=0 border=0 width=100% ><TR><TD><font size=-1 color=green><br/><center>[$FIRST_BANNER_AD$]</center></TD></TR></table>]]></description>
	  <comments>2009-9-16 13:27: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9030350&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保障性住房应以廉租房为主]]></title>
	  <author>老诌</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9-16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9030260&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保障性住房本来是政府给民众做的一件好事，但好事多磨，现在出现了诸多问题。违规获得、使用保障性住房的事例屡见不鲜。继前些日子有关部门查处伍少荣违规转租经济适用房之后，日前《南方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转租限价房的现象也较为普遍。更令人惊奇的是，有些人神通广大，已经拥有多套住房，却还能买到按规定只能卖给首次置业者的限价房，然后又转租牟利。<br/>　　<br/>　　  我原本是赞同政府修建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的，但事实不断地动摇着我的想法和信心。在整个社会诚信度有待提高、相关政府部门的廉洁程度与行政能力还不尽如人意的情况下，限价房和经适房在分配和使用过程中非常容易出现问题。正如最近新闻披露的那样，没有资格的人拿到了房，符合拿房条件的，也在违规出租。<br/>　　<br/>　　  由于限价房、经济房数量庞大，违规行为相对普遍，有关部门的监管成为极其复杂和困难的事，可以说是 “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发现问题后查处也很棘手，因为限价房、经济房的购买者好歹也是业主，有关部门在人家的地盘查处其违规行为，尽管合情合理合法，但终归由于经适房、限价房暧昧不清的性质、各方错综复杂的关系，很有难度。<br/>　　<br/>　　  更严重的是，由于限价房和经适房没有退出机制，业主“一旦拥有，天长地久”，即使所有的购房者都遵守规矩，但在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情况下，在不远的将来，政府拿什么给后来的中低收入群体建保障性住房呢？<br/>　　<br/>　　  而廉租房的好处就在一个“租”字。廉租房的获得与使用，肯定也少不了违规行为。但由于政府是业主，租住者与房屋之间关系简单，查处起来就方便很多。另外，由于是出租，那么就不仅有一个准入机制，而且也能够建立一个退出机制。事实上，人的财富状况是不断变化的，那些“朝为田舍郎”的人居住廉租房合情合理，但当他“暮登天子堂”后，由于其收入明显改善，不符合廉租房居住条件，对不起，就把他请出廉租房，把房子腾给那些更为需要的人。如斯，保障性住房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保障中低收入群体居住权的功能。<br/>　　<br/>　　  如果政府将廉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形式甚至惟一形式，那么现行的廉租房政策可以适当进行调整，房子可以盖得更多一些，户型可以更大一些，地段可以更成熟一些，配套可以更完善一些，准入条件可以放得更宽一些，受惠的人可以更多一些。其保障效果，肯定比限价房和经适房好多了。<br/>　　<br/>　　 <br/>　　<br/>　　本文发表于2009年9月14日《东江时报》<br/>　　<br/>　　<br/><TABLE cellspacing=0 border=0 width=100% ><TR><TD><font size=-1 color=green><br/><center>[$FIRST_BANNER_AD$]</center></TD></TR></table>]]></description>
	  <comments>2009-9-16 13:21: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9030260&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幽灵西瓜车”是怎样炼成的？]]></title>
	  <author>老诌</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9-16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9030250&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一个西瓜可以变成一车西瓜，我不是在讲魔幻故事，这是近日发生在广州某高速路收费站的真实事情。收费员在检查一辆运“西瓜”的大货车时，司机打开货车上的小口，果然能看到西瓜。但经仔细检查，发现车厢里其实只有一个西瓜，其它都是别的货物。司机拉开小口，车内有人就将西瓜顶在开口处，造成满车尽是西瓜的假象。<br/>　　<br/>　　　　这有点像是在小孩玩游戏，但货车司机如此煞费苦心绝非贪图好玩，而是为了逃避交费。为了保证鲜活农产品快速到达和价格稳定，交通部在全国高速公路和国省道设立“绿色通道”，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全部免收通行费。于是那些非运送农产品的货车也费尽心机，试图逃费。据估计，有造假嫌疑的车辆高达25%~30%。“幽灵西瓜车”只是其中一例。<br/>　　<br/>　　　　我反对一切不诚信的行为，也赞成有关部门对“幽灵西瓜车”进行查处。但仅仅查处这些违规行为，而不深究导致违规的深层原因，那也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原因再简单不过，那就是收费公路太多了，收费又太高了。货车乔装打扮走绿色通道，省的钱不是几十元，而是几百元甚至几千元。毫无疑问，对于货运企业而言，成功地“躲猫猫”，能够极大地节省成本，无怪乎他们要想出千奇百怪的招式尝试一下了。<br/>　　<br/>　　　　由于高速公路的相对封闭性，如果有关部门下决心整治，杜绝这种行为也不是难事。问题是，杜绝之后，企业的成本继续居高不下，企业又最终会把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有关单位在高速公路取得巨大收益的同时，整个社会却付出了巨大的成本。<br/>　　<br/>　　　　因此，治理“幽灵西瓜车”，罚款之类“做加法”的措施固然有效，却不是好的思路。能不能尝试一下“做减法”呢？比如降低各种公路的收费。本身修建公路是政府的职责，但我们理解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政府财政还相当困窘，引入各种资本修路，然后收费还债，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现在财政已经比较充裕，却把权宜之计变成长久之计，仍然沿用这种公路建设模式，就显得不那么令人信服了。<br/>　　<br/>　　　　可见，“幽灵西瓜车”的出现根源在于另外一个无处不在的“幽灵”：部门利益。消除此“幽灵”，必须先消除彼“幽灵”，否则，不光是“幽灵西瓜车”，其他各种“幽灵”也会到处徘徊。<br/>　　<br/>　　 <br/>　　<br/>　　本文发表于2009年9月15日《信息时报》<br/>　　<br/><TABLE cellspacing=0 border=0 width=100% ><TR><TD><font size=-1 color=green><br/><center>[$FIRST_BANNER_AD$]</center></TD></TR></table>]]></description>
	  <comments>2009-9-16 13:20: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9030250&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名师当官和官当名师]]></title>
	  <author>老诌</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9-13星期日(Su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985749&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教师节前夕，教育部评出第五届国家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经统计发现，100位获奖者中，担任党委书记、校长、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研究所所长等行政职务的，占到九成，还有人身兼几种职务。行政职务为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等的“校座”就多达20位。不带任何“官职”的一线教师仅有10人左右。<br/>　　<br/>　　　　这个消息引发了巨大的争议。不过我倒是觉得，如果是名符其实的名师，出任学校的行政职务，倒也无可厚非。领导应该是内行，这是各行各业的共识。想当年，李鸿章一手建立了现代化的北洋水师，却派了自己的亲信，旧式军人出身的丁汝昌去管理，后来的事实证明，丁汝昌的气节值得敬佩，但对于现代化的海军的确是个外行，管理起来力不从心。北洋水师的全军覆没，与这样不合理的人事安排有或多或少的关系。由是观之，一所大学的校长以及其他管理职位由教学名师担任，并无太大的不妥。名师终究出身于教学科研第一线，熟悉学校的各种业务，了解学校的长项和短处，如果本身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在管理工作中对症下药，对于学校的发展来说是件好事。总比“空降”一些不熟悉业务的外行要好。当然，名师的教学科研肯定会受到影响，但如果学校发展了，名师个人做些牺牲也未尝不可。<br/>　　<br/>　　　　其实，真正的问题不是名师能不能当官，而是官如何变成名师。“九成名师都有行政职务”令人真正担心的问题是，是不是因为有了行政职务，才能当上名师？100名名师中，20位是“校座”，这个比例无论如何都有些太高了。其实，真正的大学校长是个需要自我牺牲的职业，当上校长，就只能全心全意地从事管理工作，原先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就要放在一边，研究和教学带来的各种利益自然也就要牺牲掉了。我曾经看过香港中文大学前校长金耀基的电视访谈，他说他当校长的那几年，研究工作完全停止了，对他自己的学术事业是一个不小的损失，但不得不如此，毕竟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不过这样的国际惯例在我们这里完全被中国特色代替了，我们的大学负责人，做官、研究、教学、项目、奖项，一个也不能少。真佩服他们，简直就是特殊材料造就的超人。据说，大学已经进入了赢者通吃的时代，这件事情似乎就是一个注脚。<br/>　　<br/>　　 <br/>　　<br/>　　本文发表于2009年9月12日《羊城晚报》<br/>　　<br/><TABLE cellspacing=0 border=0 width=100% ><TR><TD><font size=-1 color=green><br/><center>[$FIRST_BANNER_AD$]</center></TD></TR></table>]]></description>
	  <comments>2009-9-13 19:03: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985749&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自行车事关每个人的福祉]]></title>
	  <author>老诌</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9-13星期日(Su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985390&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在城市中，作为交通工具的单车也许会变成历史，踩单车畅游城市正在接近于一个近乎无法复制的记忆。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有报道为证。据《信息时报》昨日报道，在广州不少主干道中，自行车道逐渐被机动车道“挤出局”，骑车者普遍感叹“无处容身”。市内的十几条主干道，大部分路段单车道要不缺失，要不被侵占甚至成了停车场。“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单车道，在滚滚车流中踩单车，安全风险倍增。出行，也成为一次需要极大勇气的冒险活动。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多数人不得不放弃单车。<br/>　　<br/>　　　　这种状况，可能有些部门一度乐见其成。城市中的单车道不是无缘无故消失的，其实就是一些部门规划理念的结果。在这种理念中，单车是种落后之物，单车过多，或许不那么体面。伟大的汽车因而占据了更多的空间，当然，也为城市挣足了面子。<br/>　　<br/>　　　　很多的民间俗语其实包含着智慧，比如“死要面子活受罪”。滚滚的车流有没有真的带来面子我不太清楚，但确实已经让城市和市民们“受罪”了。无处不在的交通拥堵和日甚一日的污染，已经让大家吃尽了苦头。这足以让大家明白一个道理：出行方式，只有是否合适，并无先进与落后之分。政府应该做的，就是给每一种出行方式都创造良好的条件。不同的出行方式其实是互补的——单车道多了，形成路网了，踩单车出行的人自然就多了；相应的，开车出行的人就少了，这肯定有利于道路的顺畅，有利于环境的改善。可见，开辟单车道，受益的并非只有靠单车生活的弱势群体，其实包括每一个人，包括有车一族。<br/>　　<br/>　　　　好在广州有关部门已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明确提出鼓励发展“自行车＋公交车”出行模式，并且已经着手完善各交通主干道的单车道，并力求形成网络，让踩单车出行顺畅无阻，这令人欣慰。当然，要鼓励市民骑单车出行，政府还要做更多。比如打击盗窃，笔者以前经常踩单车，但现在“交通基本靠走”，原因无他，就是丢过几次单车，被偷怕了，实在没有勇气再买新的。另外，单车道要成网络，单车保管站也要形成网络，与公车站、地铁站形成良好的接驳。否则，踩单车带来的便利，会被存单车的不便抵消，踩单车出行的愿望，也会大打折扣。<br/>　　<br/>　　 <br/>　　<br/>　　本文发表于2009年9月8日《信息时报》<br/>　　<br/>　　 <br/>　　<br/><TABLE cellspacing=0 border=0 width=100% ><TR><TD><font size=-1 color=green><br/><center>[$FIRST_BANNER_AD$]</center></TD></TR></table>]]></description>
	  <comments>2009-9-13 18:19: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985390&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房价面前，大家都是穷人]]></title>
	  <author>老诌</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9-5星期六(Satur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9941&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几年前，北大副教授阿忆在网上晒工资，说自己月收入只有4700元，立刻引发巨大争议。有网友说作为一个副教授，拿这点钱确实有些低。有些网友则提醒阿忆，中国绝大多数人月收入连4700的一半都不到，4700元已是很高的收入了。同样的争议最近在广州又发生了。坊间传言政府要在大学城给高校教师建限价房，立刻引来市民的“口水战”，有人认为教师也是“特困阶层”，而反对一方则表示：让大学老师享受限价房不公平，应由市场解决。何况广州老师是高收入群体，尤其高校老师。<br/>　　<br/>　　　　收入高低本来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比如说中国的许多富豪，在比尔&#183;盖茨面前简直就是穷人。广州高校教师的收入，大抵也可以参照阿忆副教授的工资。教授可能高一些，“青椒”（青年教工）则更低。但比较而言，这个收入在全中国人民中，算是较高的了。平心而论，如果不考虑房价因素，这样的收入水平可以让一个人的生活接近“小康”。但笔者所了解的现实情况是，高校教工，尤其是中青年教工普遍感到有较大的经济压力。因为住房是个不能不考虑的问题。以每月四五千的收入，来应付一日高过一日的房价，没办法不感到巨大的压力。<br/>　　<br/>　　　　不光是高校教师，几乎所有的工薪阶层都面临着同样的困惑。很多人辛辛苦苦打拼多年，生活本来已经步入“小康”，甚至“小富”，但一买房，“一夜回到解放前”，生活状态立马打回“温饱”。如前所述，高校教师属于中高收入阶层。这个中高收入阶层面对高房价都无能为力，意味着高房价差不多消灭了中国的中间阶层。房价面前，人人平等，房价面前，大家都是穷人。<br/>　　<br/>　　　　由此看来，给高校教师建限价房，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高房价影响的是全社会各个阶层，解决了高校教师的困难，还有中小学教师；解决了教师的困难，还有企事业职工；解决了“国字号”，还有体制外。难道所有阶层的困难，政府都要盖限价房解决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因此，政府所要做的，除了建好保障性住房，更重要的是调控房价。不过从这几年的经验来看，政府对调控的态度反反复复，房价也随之在反反复复中保持着总体上涨的势头。对工薪族来说，这日子什么时候是个头啊。<br/>　　<br/>　　 <br/>　　<br/>　　本文发表于2009年9月1日《信息时报》<br/>　　<br/><TABLE cellspacing=0 border=0 width=100% ><TR><TD><font size=-1 color=green><br/><center>[$FIRST_BANNER_AD$]</center></TD></TR></table>]]></description>
	  <comments>2009-9-5 23:26: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9941&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城市“限车”也是一种文明]]></title>
	  <author>老诌</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9-5星期六(Satur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9932&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广东正在研究相关政策，限制车辆的增长。此外，政府将探索建设以自行车和步行为主的“绿道”。这是《信息时报》昨日报道的消息。这个消息令人欣慰。<br/>　　<br/>　　　　汽车是一个极具象征意义的玩意儿。提起工业时代，我脑袋里总会浮现两个意象，一是工厂里冒着烟的烟囱，另外一个就是屁股上同样冒着烟的汽车。而对于当下中国许多城市的管理者而言，汽车又是城市繁荣的象征。这些意义汇聚起来，汽车俨然就是现代文明的代言人。在这样的语境下，汽车的发展在中国，一直都是高歌猛进的状态。<br/>　　<br/>　　　　我们从小到大都被各种意义喂养，因此已经习惯了为各种事物寻找意义。然而过多的意义会湮灭事情的本质。譬如汽车，说过来说过去，其本质也就是一种交通工具。汽车的优劣，只有将其还原为交通工具，才能得到客观的阐释。无可否认，作为交通工具的汽车，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诸如方便、快捷等等。这也是为什么人们一直对它青睐有加的缘故。但汽车的缺点同样明显，而且这些缺点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多越来越显现出来：汽车对各种资源的消耗是惊人的，对环境的污染是巨大的，对道路的堵塞是经常性的。随着数量的激增，汽车原来的各种优点也慢慢丧失：当一个城市只有几百辆汽车的时候，汽车的各种优点可发挥到极致，但一个城市有几百万辆汽车，对这个城市和开车一族，则简直就是一场灾难。<br/>　　<br/>　　　　不幸的是，广东的许多城市正在处在这样一场灾难中。据悉，广州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超过120万辆，并且以每年10%的速度增加，也就是说，每天都要增加数百辆的新车。不夸张地说，这已经到了城市负荷的极限。<br/>　　<br/>　　　　就汽车数量剧增引发的各种问题，省政协委员建议政府高度重视并着手解决。所幸的是，他们的建议得到了政府的积极回应。省公安厅回复表示，目前机动车无序增长影响交通畅顺的情况已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重视，正研究相关政策加以有效控制。无论对于有车一族，还是无车一族，政府部门的这一表态都是一个福音。不过从技术上来讲，“限车”是一件困难重重的事情。任何一件事情要做好，首先要从观念的转变开始。因此要限车，政府和市民，都要在观念上摆脱根深蒂固的“汽车崇拜”。汽车曾经代表着一种文明，但真正的文明，总是与人民的福祉联系在一起。显然，在当前情势下，城市的车辆减少一些，市民的福祉就会增加一些。<br/>　　<br/>　　　　我们总是习惯向发达国家学习，大力发展汽车工业，是向美国学习的结果。但发达国家不止美国一个，北欧一些国家，一直在限制汽车，而大力倡导自行车，卓有成效。我觉得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些北欧国家比美国更文明，更值得学习。<br/>　　<br/>　　 <br/>　　<br/>　　本文发表于2009年8月25日《信息时报》<br/>　　<br/><TABLE cellspacing=0 border=0 width=100% ><TR><TD><font size=-1 color=green><br/><center>[$FIRST_BANNER_AD$]</center></TD></TR></table>]]></description>
	  <comments>2009-9-5 23:25: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9932&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步行廊道”是对行人路权的尊重]]></title>
	  <author>老诌</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9-5星期六(Satur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9923&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套用领袖的一句话来讲，城市是属于汽车的，也是属于行人的，归根到底是属于汽车的。汽车工业在国外是夕阳产业还是朝阳产业我不太清楚，但在国内，汽车工业是不少城市的宠儿，是绝对的朝阳产业。因此汽车，当然包括有车族，也就成了“八九点钟的太阳”，在城市各种资源的分配上被优待有加。此消彼长，在资源还有限的情况下，行人享有的资源自然就日渐稀少。最直接的体现是，在不少城市中，已越来越难找到轻松步行的道路了。走在市区的任何一条大小道路上，我们要以双倍的警惕性提防无处不在的车辆，忍受油烟、噪声，还要不时地被红灯打断行进的脚步。“闲庭信步”，已经是一个奢望。难道城市之大，放不下我们的双脚？<br/>　　<br/>　　　　好在有消息表明，这种“无路可走”的情形有望得到改善。据《信息时报》昨日报道，日前广州市规划局公布了广州步行系统规划，不久后，广州就将建成11条总长约145公里的步行廊道。将云山珠水等自然生态景观，上下九、天河城等商业区域，中山纪念堂、黄埔军校等近代革命遗址全部串联起来，让市民和游客可以徒步观赏完广州最重要的自然和历史文化景观带。<br/>　　<br/>　　　　在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越来越不利于行人的大背景下，听到这样的消息，无异于在荒漠中遇到甘泉。路最本来的意义，就是由人走出来，并让人来走的，“其实地上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便成了路”。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汽车等交通工具，给予人们极大的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步行，就是落后的，就一定要被轻视。走路，永远都是无可取代的交通方式。尤其是在汽车工业过度发展，带来普遍的、严重的交通、环境等问题的时候，步行，就体现出其无可替代的优势。<br/>　　<br/>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必须考虑到行人，必须考虑到要让人能够舒心地走路。一座城市的伟大在于它的包容，让汽车和行人，以及用其他交通方式出行的人，比如说骑自行车，各得其所，是城市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现实的局面是汽车一枝独秀，其他交通方式的空间越来越逼仄。正因为如此，广州市规划局的“步行廊道”计划让人眼前一亮，倍感珍贵。<br/>　　<br/>　　　　高兴之余，也难免有些担心，规划毕竟还是个图纸，要变成现实不知要费多少周折，或者变成现实后与我们的想象会不会相去甚远。“步行廊道”是个新鲜事物，本人甚至第一次听说，对此本无太多的发言权。但我想只要有关部门抓住两点，这件事情就能够办好：一是尊重城市中的每一个人，把行人的权利和汽车的权利等量齐观，并在规划和建设中体现出来；二是广开言路，充分征求市民的意见，尤其是那些“交通基本靠走”的市民的意见。<br/>　　<br/>　　 <br/>　　<br/>　　本文发表于2009年8月18日信息时报》<br/>　　<br/><TABLE cellspacing=0 border=0 width=100% ><TR><TD><font size=-1 color=green><br/><center>[$FIRST_BANNER_AD$]</center></TD></TR></table>]]></description>
	  <comments>2009-9-5 23:25: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9923&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对待繁体字的中庸之道：识繁书简]]></title>
	  <author>老诌</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9-5星期六(Satur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9455&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今年以来，以全国政协委员潘庆林提交恢复繁体字的提案为发端，有关废除简体字、使用繁体字的呼声时有所闻。毋庸讳言，当初废繁就简，的确有略显草率之嫌，数千年形成的文字传统，一夜之间被人为地中断，社会付出的成本，文化受到的伤害，难以估量。但简体字的使用，在中国内地已经五十余年，也已经形成了一个广为人们接受的传统。如果贸然废除，其卤莽灭裂与五十年前无异，其实是重蹈覆辙的折腾，社会为之付出的代价将同样巨大。因此，废简就繁同样不可取。大约有鉴于此，教育部近日表态：暂不全面恢复繁体字。同时又表示，恢复6个繁体字和51个异体字。（昨日《羊城晚报》）<br/>　　<br/>　　　　应该说，这是现实的态度和做法。但不恢复使用繁体字并不意味着就应该对繁体字置之不理、一无所知。很不幸，现状很大程度上如此。文字既是交流的工具，又是文化传承的载体，繁体字虽然在内地废弃了五十余年，但这两个方面的功能并没有消失。繁体字在除了中国内地以外的华人世界作为主要的文字仍然在广泛使用，如果对繁体字一无所知，在与这些地区交流时必定会出现很大的障碍。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来看，我国数千年的典籍皆用繁体字书写，这些浩如烟海的典籍不可能全部被转写成简体字，即使部分可以被转写，但也并非尽善尽美，往往有词不达意之处。若不认识繁体字，在阅读典籍时，难免不能理解或者在理解上产生歧义。<br/>　　<br/>　　　　由此看来，恢复使用繁体字不现实，但进行繁体字教育还是大有必要。繁体字教育，并不一定就要让受众熟练地书写繁体字，从现实的目的出发，最低限度达到认识繁体字、阅读繁体字书写的材料即可。遗憾的是，除了大学文史哲专业，繁体字教育在中国内地几乎是空白，学校教育中没有相关课程，繁体字读物严重缺乏，普通的字典也没有标注与简体字相对应的繁体字，可以说，人们几乎没有任何途径认识繁体字，对于繁体字非常陌生，进而对于传统的传承、对于同海外华人的交流，产生了不应该有的隔膜和障碍。<br/>　　<br/>　　　　事实上，以阅读为目标的繁体字教育并不是件困难的事情。毕竟，简体字与繁体字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认识简体字的基础上认识繁体字并非难事，因此开展繁体字教育并不会占用太多的教育资源，不会花费学生太多的时间和精力，现在需要的，是有关部门的认识和决心。<br/>　　<br/>　　 <br/>　　<br/>　　本文发表于2009年8月14日《羊城晚报》<br/>　　<br/><TABLE cellspacing=0 border=0 width=100% ><TR><TD><font size=-1 color=green><br/><center>[$FIRST_BANNER_AD$]</center></TD></TR></table>]]></description>
	  <comments>2009-9-5 22:45: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9455&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开发商不兑现承诺有理？]]></title>
	  <author>老诌</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9-5星期六(Satur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9362&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按理讲，开发商和业主也就是个商家和顾客的关系，但现在已有向敌我矛盾演化的趋势。由于普通业主所掌握的资源与开发商完全失衡，因此在权益受到侵害后，经常在与开发商的博弈中处于下风。这时，如果国家机关无所作为，那业主就要陷入绝望了。<br/>　　<br/>　　　　但现实经常让人不安。近日，广州两级法院的一个判决就让人产生了令人不安的情绪。事情是这样的：2000年，黄埔区某房地产公司售楼广告中宣称某小区“屋村设备完备，除购物商场外，还将建有泳池、网球场、停车场、学校、银行、酒楼及中西餐厅等”。黎先生遂于当年买该小区住房一套。8年过去了，商场、学校、银行、网球场、中西餐厅一个都没见到。于是黎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但黄埔区法院一审、广州市中院二审，均判黎先生败诉，理由是广告中并没有确切的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只是预计、可能建上述设施的意思表示，属于一般性正常的商业宣传，不构成合同的内容。<br/>　　<br/>　　　　真是难为法院的同志能把理由讲得这么圆。不过，法院是个讲法的地方，不讲法，就算理儿讲得再漂亮也是无法服众。当初黎先生等购房者拿到广告的时候，肯定没有人把这看成是非正常的商业宣传，人们之所以买房，是因为相信这个广告是“正常的”。智力正常的人都会懂得，“正常的商业宣传”就是广告不做虚假宣传，对客户承诺要兑现。将长达8年都没有兑现的广告承诺看作是“正常的商业宣传”，真是匪夷所思。<br/>　　<br/>　　　　法院认定该广告“正常”，还有个理由：“没有确切的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按照此逻辑，假如某广告说有一种饮料口味甘甜，可喝来偏偏是苦的，那广告主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广告没有明确能够感到甘甜的日期，消费者喝了这个饮料60年后才能感觉到甘甜。OK，黎先生，让我们一起耐心等待吧。不过我要提醒一下，你的住房使用年限一共才70年。<br/>　　<br/>　　　　至于“不构成合同的内容”也站不住脚。法官同志或许有必要再查阅《合同法》第15条关于“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关于“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的规定。当然，我不是研究法学的，上述商榷意见，还望得到法官的指正。<br/>　　<br/>　　 <br/>　　<br/>　　本文发表于2009年8月11日《信息时报》<br/><TABLE cellspacing=0 border=0 width=100% ><TR><TD><font size=-1 color=green><br/><center>[$FIRST_BANNER_AD$]</center></TD></TR></table>]]></description>
	  <comments>2009-9-5 22:38: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9362&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产业化才能提升岭南文化？]]></title>
	  <author>老诌</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9-5星期六(Satur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9249&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近日，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国家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研究基地副主任陈少峰在广州做了一场名为“文化产业与广东软实力”的讲座。陈教授高论频发，提出：文化越是超越民族的，越是世界的，比如好莱坞大片。而我们的许多传统电影，别人看不懂。他还指出，“文化底蕴”是把双刃剑，有好处也有坏处，文化底蕴深了，容易产生文化理念的惰性。创新意识最强的地方肯定是文化底蕴最浅的地方。比如法国文化的底蕴很深，而美国的很浅，但谁的文化产业高明？当然是美国。<br/>　　<br/>　　　　从陈教授的微言大义中，我们已经能够领悟，各地区、各民族的文化产业也可以像梁山泊一百单八将那样，排出一个座次来。比如，在陈教授的眼中，美国的文化产业就高出法国一筹。对此，美国人和法国人大约都可以付之一笑。但陈教授将文化产业与文化中其他重要内容对立起来，却难以让人轻松。比如说文化的民族性、文化底蕴等，在陈教授眼中，这些内容似乎跟文化产业的发展到了有我没他的地步。<br/>　　<br/>　　　　根据陈教授的逻辑，我可以进一步推论：为了发展文化产业，就可以牺牲文化的民族性、放弃文化底蕴。我想这一假设不是没有根据的，而且很有可能在实践中变成现实。在很多地方官员眼中，产业是个好东西，可以带来经济效益，进而带来政绩和前途。我琢磨，陈教授的高论，一些领导同志是感兴趣的。如果都依陈教授的药方抓药，为了发展文化产业，那么包括文化底蕴、文化的民族特色等因素就可被牺牲掉，因为依陈教授的观点，这些东西会妨碍文化产业的发展。<br/>　　<br/>　　　　事实上，为了发展产业，文化已经做出了很大牺牲。比如说在广州，岭南特色建筑文化在一轮又一轮大拆大建中，已经逐渐成为一种记忆。而陈教授口中的文化产业，是要以文化的名义再革一次文化的命。像广州这样的城市，如果按照陈教授的思路去发展文化产业，广州会出现一批时髦的产业，并有可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但必定会挤占文化赖以发展的资源，包括政策上的、观念上的、经济上的、人力上的。岭南文化失去这些资源的支撑，前景让人担忧。如此发展起来的文化产业，对于每天都要呼吸浸润着岭南文化空气的人们来讲，意义又何在呢？<br/>　　<br/>　　 <br/>　　<br/>　　本文发表于2009年8月4日《信息时报》<br/>　　<br/><TABLE cellspacing=0 border=0 width=100% ><TR><TD><font size=-1 color=green><br/><center>[$FIRST_BANNER_AD$]</center></TD></TR></table>]]></description>
	  <comments>2009-9-5 22:28: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9249&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收回地王建保障性住房如何？]]></title>
	  <author>老诌</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9-5星期六(Satur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9244&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时下，各地楼价如同气温般居高不下，且有进一步升高之趋势。形势对于开发商来说不是小好，而是大好。于是开发商拿地的热情迅速高涨，开展了一轮又一轮的土地争夺战，造就了一个又一个的新地王。拿了地，当然要盖房子，但事实偏偏让人大跌眼镜：根据《信息时报》的调查，2007年诞生的27幅地王中，直到今年6月，竟有24幅未售或未动工。<br/>　　<br/>　　　　难道开发商买地是拿来玩的？当然不是，尽管开发商都很有钱，但这样的玩具着实昂贵了一点。开发商不断地制造地王，是推高房价的商业手段。虽然地王价太高，但一个地王的诞生，都会带动周边楼盘乃至整个楼市的价格猛涨。说白了，地王更像是一个“托”。<br/>　　<br/>　　　　由于地王带动了高房价，所以，一部地王的成长史，就成了越来越多市民的望楼兴叹史。好在天无绝人之路，广州市政府近年来大量推出的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给不少市民解决了住房问题。但这些保障性住房也问题多多——或是数量不足，僧多粥少；或者地处偏远，配套不全。因此市民希望能多建些保障性住房，特别是能在各种设施成熟的中心城区建一些保障性住房。这样既可以增加市民福利和便利，又能有效地拉低中心城区的房价。<br/>　　<br/>　　　　土地是中心城区的稀缺资源，从哪里找那么多闲置用地建保障性住房呢？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开发商闲置的大量土地就是现成的资源——既然开发商闲置不用，还不如政府将其收回，用来建成廉租房等保障性用房，与其闲置浪费资源，不如拿来惠民。这样做并非是胡思乱想，而是有政策依据的，国务院与广州市政府对此都有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br/>　　<br/>　　　　当然，这个愿望要实现看起来并不乐观。近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官员表示，政府是否会利用中心城区原有工厂搬迁用地改建成限价房，可能性不高。这似乎表明了有关政府部门在中心城区建保障性住房的态度：搬迁用地都不大可能建保障性住房，动用“地王”的可能性似乎更加不大。市中心的地块，多值钱啊！<br/>　　<br/>　　　　虽然我的建议可行性不高，但并不代表合理性不强。政府不是赢利性机构，而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公共机关。权要为民所用，那么地也要为民所用嘛！<br/>　　<br/>　　 <br/>　　<br/>　　本文发表于2009年7月28日《信息时报》<br/>　　<br/><TABLE cellspacing=0 border=0 width=100% ><TR><TD><font size=-1 color=green><br/><center>[$FIRST_BANNER_AD$]</center></TD></TR></table>]]></description>
	  <comments>2009-9-5 22:28: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9244&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不在乎声誉的保安令人不安]]></title>
	  <author>老诌</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9-5星期六(Satur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8928&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保安保安，顾名思义，就是保障安全。至于保障什么人的安全，现在似乎有些不太清楚。某些保安，包括某些保安公司，将自己的职能定位于仅仅保障雇主的安全。对于其他人的权益，可以漠然视之，甚至可以为了雇主的利益，用不法手段侵犯他人的权益。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比如业主被物业公司的保安打伤乃至打死；超市保安非法搜身、殴打有偷窃嫌疑的顾客。最新的例子是保安打记者。报载，近日广州有三名记者在荔湾广场采访一起坠楼事件时，遭该广场聘用的穗南物业公司10来名保安围殴。更加雷人的是，事后穗南物业公司的一名保安经理表示：他任职的这家物业公司本来就已经千疮百孔，不在乎这一事件对公司声誉的影响。<br/>　　<br/>　　　　保安殴打记者的消息让人感到不安，但更令人惊恐的是这种“不在乎公司声誉”的态度。保安不是一般的职业，穿上制服，怎么着也算是一支“队伍”，也是训练有素并且有一定的装备，相对于普通市民，具有较强的“战斗力”。这对于保障服务对象安全是必要的。但现在的问题是，正如我们听到的、看到的，这种“战斗力”的施展对象经常会是无辜市民。<br/>　　<br/>　　　　保安公司和物业公司固然是一个商业机构，拿人钱财，为人办事。但保安在行使其职权时，不能唯雇主是从，必须以遵纪守法，不侵害公众的利益为底线。否则，保安就会沦为私人武装，如果受不良雇主操纵，对于公众来讲，保安不但不能“保安”，反而会对公众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与损害。<br/>　　<br/>　　　　穗南物业公司让人感到恐怖的地方在于，对于公众舆论“不在乎”，已经丝毫没有职业操守可言。这样一个“破罐子破摔”的机构手中掌握一支有组织、有训练、有装备的“准武装”，足以形成一种暴力，变成悬在公众头上、威胁公共安全的达摩克利斯之剑。<br/>　　<br/>　　　　对于这样一类“不在乎”的机构，有关政府部门不应该无所作为。其敢于“不在乎”，是因为公众舆论对其无可奈何。但政府却有足够的权力对其监管、惩戒。事实上，由于保安这一行业的特殊性，有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对于一些自己都认为“千疮百孔”的公司，不妨勒令其退出，不要留下来再祸害百姓了。<br/>　　<br/>　　 <br/>　　<br/>　　本文发表于2009年7月21日《信息时报》<br/>　　<br/><TABLE cellspacing=0 border=0 width=100% ><TR><TD><font size=-1 color=green><br/><center>[$FIRST_BANNER_AD$]</center></TD></TR></table>]]></description>
	  <comments>2009-9-5 22:00: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8928&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季羡林“国学大师”尊号的是是非非]]></title>
	  <author>老诌</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9-5星期六(Satur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8915&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季羡林先生辞世已经有一段时间。季先生一生学术建树卓越，品格脱俗，是令人尊重的学者。他的逝世，引发了人们的追思之情。但季羡林先生也是一位有争议的学者，引发争议的不是他的专业研究，相信看过季先生专业论著的人不多，即使看过，要看懂也不太容易。引发争议的是季先生晚年的一些关于中国文化的言论，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国学大师”的称号。在季先生的晚年，他的名字已经与“国学大师”这个尊号牢牢地联系在一起，在公众心目中，“国学大师”几乎成了他最具代表性的身份。但季羡林先生却否认自己是“国学大师”，在他所著的《病榻杂记》一书中，他要求摘去“国学大师”这顶帽子，并声明“我对哪一部古典，哪一个作家都没有下过死功夫，因为我从来没想成为一个国学家。”然而季羡林先生“国学大师”的形象又如此深入人心，即使他本人亲辞，也无法阻止人们在他去世后，用“国学大师”对他的学问、人生盖棺论定。<br/>　　<br/>　　在“国学”、“大师”和“国学大师”这些词汇的运用已经泛滥得无以复加的今天，季羡林先生是否是“国学大师”，的确是个问题。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固然有源远流长的学问，但“国学”这个词的出现，却是很晚近的事情了，在20世纪初，以章太炎先生为首的一批学人开始讲习国学，这标志着现代意义的国学的兴起。太炎先生初讲国学时，对国学的内涵有明确的界定，主要小学，即中国传统的文字学与音韵学。从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学所包括的内容逐渐增多，时至今日，从最广义的定义上来看，以中国传统文化为对象的学术研究，几乎都可以被认为是关于国学的研究。无论是从太炎先生的本意来看，还是今人宽泛的定义来看，季羡林先生毕一生心血之研究，主要集中在印度与中亚地区的古文字领域，表面上看似与中国传统文化无关，由是，季羡林先生不能被称为“国学大师”。季先生去世后，有多位论者即持此见。其实，语言从来都是历史研究的重要工具，中国历史文化与印度、中亚息息相关，季先生以其语言功底，对中国文化史、中外文化交流史上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多有石破天惊之论。在这些研究中，季先生继承了乾嘉诸老至章太炎先生一脉相承的考据学风，又对音韵学、文字学的研究注入了新的内容，进行了新的发展，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些关键问题提出了精僻的见解，其贡献，在同一代学者中属于佼佼者。无论从那个角度来看，季羡林先生都配得上“国学大师”的称号。先生要求摘去“国学大师”的帽子，实乃自谦之举。<br/>　　<br/>　　如果世人皆以季羡林先生精深的学术研究成果而认可先生是“国学大师”，则是先生的幸事，国学的幸事。然而事与愿违，世人称先生为“国学大师”，多与学术无涉，细究起来，则有三个方面的缘由：<br/>　　<br/>　　其一，太炎先生当年热心倡言国学，即有“用国粹激动种性”的初衷。可见国学从一开始，就有极深的民族主义的意蕴。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国学热”再度兴起，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族主义的冲动。在这股热潮中，在学术界、文化界有重大影响的季羡林先生就被当作一个符号以“国学大师”的身份隆重推出，以便为“国学热”再增加几分热度。本来以学问为根底，研习国学，传承传统文化，借以增加民族认同，并无不妥。但此番“国学热”有运动的趋势，学问少，口号多。季羡林先生亦未能免俗，时有高论出，但均非其考据所长，故不免大而无当。“河东河西论”，有惊人之效而无新意，更不知其所本，有失学问家的本色。而列名其中的《甲申文化宣言》，将中国现实社会问题归之于文化问题，对其他因素避而不谈，有勇气不足之嫌。先生晚年力辞“国学大师”头衔，或对此有所悟？<br/>　　<br/>　　其二，“国学大师”称号的泛滥，与商家推波助澜不无关系。前段时间文怀沙“国学大师”的身份倍受质疑。文怀沙一介布衣，又无学术影响，何以舆论对其如此厚待，直称其“国学大师”？其实背后推手就是书商，无非就是增添文怀沙头上的光环，借以推销其主编的《四库文明》。不幸的是，季羡林先生“国学大师”尊号也与此有关。世纪之交，季先生以主编、总编的身份参与多部大小型从书的编纂，有的与其专业相去甚远，从质量来看，良莠不齐。这也是季先生颇受人非议之处。商家所封的“国学大师”，已经泛滥到没有底线。笔者偶在一音像书店看过“国学大师某某某谈企业管理”的演讲，只见其人身着唐装，披肩长发，慷慨陈辞，其言其行已迹近江湖骗子。与此种人同列“国学大师”，无疑是商家对季先生的侮辱，但又何尝不与季先生的不谨慎有关。<br/>　　<br/>　　其三，“国学大师”的泛滥也是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的领导或明或暗的推动有关。“国学大师”以及其他名目的“大师”之多寡，与领导同志们过去、现在和将来的政绩有关。余秋雨被上海市政府封为“大师”，就是该种政绩观的产物。季羡林先生“国学大师”的尊号，与此也很有干系。不过此既非先生所愿，也非先生所能左右，此不赘述。<br/>　　<br/>　　由是观之，无论是季老，还是国学，其根基、其价值都在于学术。至于其他，虽有一时之热闹，在风流云散之后，终是一阵空虚。认识到这一点，季老是不是“国学大师”，其实已经很不重要。<br/>　　<br/>　　 <br/>　　<br/>　　本文发表于2009年7月25日《北京青年报》，发表时题为《“国学大师”尊号之是非》并有删节。<br/>　　<br/><TABLE cellspacing=0 border=0 width=100% ><TR><TD><font size=-1 color=green><br/><center>[$FIRST_BANNER_AD$]</center></TD></TR></table>]]></description>
	  <comments>2009-9-5 21:59: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8915&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澳大利亚宫廷”在哪里？]]></title>
	  <author>老诌</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9-5星期六(Satur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8520&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尽管遭到一些非议，一场名为“广州时尚荟善心飞腾水晶夜”的顶级奢华舞会日前还是在广州举行了，据说这是具有百年历史的维也纳歌剧院舞会“广州版”，“堪称广州最顶级的社交盛事”。事前事后，主办者都在刻意渲染这场舞会的奢华，看起来果然名副其实：从场地布置、晚宴、着装等各个方面，都是极尽奢华之能事，甚至超过了原装正版维也纳歌剧院舞会。<br/>　　<br/>　　　　奢华确实奢华了，但这个“广州版”是否原汁原味地复制了维也纳歌剧院舞会，就令人怀疑。据主办方向记者介绍，这场舞会嘉宾吃的是“改良版澳大利亚宫廷菜”，菜式是可以改良，但活生生地在澳大利亚改造出一个宫廷，可真够雷人的。恕我孤陋寡闻，从来也没有听说过“澳大利亚宫廷”这个说法，当然你也可以说澳大利亚土著人在历史上有过宫廷，这个我不太清楚，但我清楚即使有过，这个宫廷也断不可能享用“夏笋汤”一类的菜式。至于在殖民地时期和澳大利亚联邦时代，更不可能有什么宫廷。如果硬要将澳大利亚跟宫廷扯上关系，作为英联邦国家的澳大利亚，跟英国王室可能有些许的干系，但也不至于出现“澳大利亚宫廷”、“澳大利亚宫廷菜”的名目。<br/>　　<br/>　　　　我斗胆妄加揣测，“澳大利亚宫廷”可能是“奥地利宫廷”之误，因为英文Australia与Austria很相似。这个舞会正照搬自奥地利维也纳歌剧院舞会，而奥地利历史上当然是有宫廷的。在源于奥地利的舞会上享用奥地利宫廷菜式，顺理成章。由此，我有理由怀疑这场舞会是山寨成色很高的维也纳歌剧院舞会“广州版”，连澳大利亚和奥地利都分不清，还能指望其他方面保持原本的奥地利特色吗？<br/>　　<br/>　　　　当然，在奢华方面，我相信主办方所讲的，比起维也纳歌剧院舞会不遑多让，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这方面，一部分先富起来的国人一向有强烈的欲望和强大的能力。在我看来，将维也纳歌剧院舞会搬到广州，最大的意义就是让参加的人享受和表现奢华，除此之外，意义不大。奢华是有能力奢华者的权利，别人不应该说三道四。但奢华者也是社会的成员，当一次一次的奢华行动在一次一次地撕裂社会的时候，奢华者是否能有所触动，适当地谦卑一下呢？<br/>　　<br/>　　　　当然这次舞会也有亮点，那就是慈善，有的人参加舞会就是奔着慈善而来的，这让人多少感到欣慰。不过既然该场舞会山寨嫌疑重重，慈善会不会也山寨了呢？但愿我的担心是多余的。<br/>　　<br/>　　 <br/>　　<br/>　　本文发表于2009年7月14日《羊城晚报》<br/>　　<br/><TABLE cellspacing=0 border=0 width=100% ><TR><TD><font size=-1 color=green><br/><center>[$FIRST_BANNER_AD$]</center></TD></TR></table>]]></description>
	  <comments>2009-9-5 21:26: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8520&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作协为会员刘晓庆做了什么？K]]></title>
	  <author>老诌</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9-5星期六(Satur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8518&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中国作协旗下已经好久没有出现过有影响力的作家和作品了，但作协的影响力仍然不小，其大名还是常见诸大小报章。记得一位诗评家曾经说过：诗人不是靠诗歌，而是靠营造事件来博得名声是可耻的。遗憾的是，时下作协赖以保持影响力的似乎也是事件，比如说名人加入或退出作协的事件，比如近日新鲜出炉的“刘晓庆作协会员身份曝光”事件，不一而足。如果作协无法推出有影响力的作家和作品，却靠一些事件来维持影响力，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不小的遗憾。<br/>　　<br/>　　　　刘晓庆作协会员身份曝光，居然引起了轩然大波，其中批评的声音居多——批评刘晓庆不够作家资格，作协招收刘晓庆入会是自暴自弃，辱没门庭，不一而足。事实上，刘晓庆出版过多部作品，诸如《我的路》、《我这八年》、《艺术与爱情》、《我的自白录——从电影明星到亿万富姐》等，这些作品都曾经产生巨大的反响，畅销一时。而且刘晓庆这么多年来一直在交会费。这些都表明，刘晓庆不但是合格的而且是模范的作协会员。舆论的强烈反应，更主要源于多年以来社会对于作协、作家身份定位的偏差，以及这种偏差对于公众根深蒂固的影响。<br/>　　<br/>　　　　作家协会从最本源的意义上来讲，就是一个行业协会。所有的行业协会，其职能无非就是制订一些从业人员都应当恪守的行业游戏规则，同时向会员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保护会员权益，借以推动行业的发展。但中国的作协是国家财政拨款支撑的事业单位，属于宣传口管辖，国家养活作协和一部分作家，那可不是白养的啊。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作协的职能与作家的职能，作协的利益与作家的利益，似无二致，因此作家加入作协，作协代表作家，天经地义，没有人提出过疑问。<br/>　　<br/>　　　　但在改革开放之后，作协仍然承担着以往的职能，但作家却产生了严重的分化。写作目标多元化，成为相当一部分人表达自我或者赚钱、谋生的手段。这一部分人，并不一定跟作协履行职能的步调一致，因此作协或多或少是排斥他们的。他们甚至不一定被公众认可为“作家”，因为受到“文以载道”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1949年以后社会对于作家身份的定位，在许多人心目中，作家应该是神圣的、高尚的，不应该跟赚钱这样低俗的事情联系起来。刘晓庆作协会员身份在公众中引起强烈的争议，原因大约就在这里吧。<br/>　　<br/>　　　　但他们的确是作家，他们有作品，他们的作品有读者，符合所有关于作家定义的所有条件。如果按照作协行业协会的本来属性，他们，包括刘晓庆在内，加入作协在资格上毫无问题。因此争论刘晓庆应该不应该成为作协会员没有什么意义。更应该关注的是这些作家的权益问题。作家一直受到盗版问题的困扰。而由于网络时代的到来，作家的利益又遭到空前的威胁和损害。比如刘晓庆的作品，一直就是盗版商青睐的对象，现在也在网络上广为传播。毫无疑问，刘晓庆的权益一直受到损害。面对这些威胁和损害，作家个人势单力孤，他们太需要有一个组织帮助他们维权了。<br/>　　<br/>　　　　作协就应该是这样的组织。据我了解，国外的各种作者协会都将帮助作者维权作为一项主要的职能。最著名的莫过于美国编剧协会，为了提高编剧在影视产业中的分成，组织编辑发起了旷日持久的罢工。而美国、英国等国的作协，为了抵制非法网络下载，都采取了相关维权行动，尽最大努力维护作家的权益。反观中国的作协，在这方面一直做得很不够，刘晓庆要维护她的权益，就没有从作协那里得到强有力的帮助，但她一直没放弃作协会员身份，坚持交会费，很对得起作协了。<br/>　　<br/>　　　　近年来，中国作协放低了身段，吸收或打算吸收一些“体制外”的作家加入作协，尽管舆论对此议论纷纷，但无疑是正确的方向，作协就应该是所有作家大联合的组织。不过新的问题是，如果领不到或者不想领国家发的那一份工资，“体制外”作家凭什么加入作协？<br/>　　<br/>　　　　其实，作协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就在于服务，尤其是在为作家维权方面的服务。比如说韩寒，作为盗版的大苦主，如果作协在维权方面大有作为，他还会高喊“下一秒解散作协”吗？如果作协的定位与职能发生转变，有影响的作家退出或加入作协，还能成为“事件”吗？<br/>　　<br/>　　 <br/>　　<br/>　　本文发表于2009年7月11日《北京青年报》<br/>　　<br/><TABLE cellspacing=0 border=0 width=100% ><TR><TD><font size=-1 color=green><br/><center>[$FIRST_BANNER_AD$]</center></TD></TR></table>]]></description>
	  <comments>2009-9-5 21:25: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8518&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换个马甲，还是奥数班]]></title>
	  <author>老诌</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9-5星期六(Satur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8517&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奥数这玩意儿，最初是和开发智力捆在一起销售的。但随着时光推移，奥数居然成了考验青少年智力的工具。这时人们也发现，奥数能不能拿高分，与智力高低并无必然联系。比如国际顶尖的数学家安德烈&#183;奥昆科夫，访问中国时就被一道小学奥数题难倒。没人怀疑奥昆科夫的智力和数学水平，但这件事却让我们有一万个理由怀疑奥数考试存在的必要性。如所有考试一样，反映的是解题技巧、应试水平，并不一定能真正反映智力水平。压在中国青少年身上的考试太多了，没必要再多出奥数这一门。<br/>　　<br/>　　　　时至今日，对于奥数班，可谓是民怨沸腾。当初，家长送孩子上奥数班是本着提高智力的美好愿望，现在则差不多是一种“不得不”的行为了。正如一些家长所说，“有奥数成绩才能升上重点中学啊。”在奥数班的诸多正面意义已被证明为子虚乌有的时候，奥数成绩却仍被许多学校设为准入门槛。为了入名校，家长和学生只能硬着头皮，知难而进。同时送进去的，当然还有家长的银子，孩子的时间。绝大部分家长和学生在付出了机会成本和经济成本后，只落得两手空空。<br/>　　<br/>　　　　奥数从益智之物变成害人之物，有关部门当然早有察觉，并先后出台了一些限制措施。早在2005年，教育部就规定公办小学、初中禁办奥数班，并逐步取消奥数加分。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最具中国特色的国情。据广东电视台昨日报道，在广州，奥数班的名目的确不多见了，但各种“开拓思维班”、“数学思维班”应运而生，不少公办学校仍在与民办培训机构捆绑办学。换个马甲，奥数班仍然大行其道。<br/>　　<br/>　　　　这些马甲并不高明，只要不是傻子都能看出其本来面目，教育主管部门当然能看得更清楚，但为何却显得置身事外一般？当然，我们知道奥数班之所以如此顽强地存在着，最终还是利益使然。围绕着奥数，早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但愿，教育主管部门不会从其中分一杯羹。<br/>　　<br/>　　　　取消奥数班，当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难。上周，听说成都市教育主管部门对奥数动了真格，规定中小学升学中不得出现有关奥数的任何内容，对从事奥数教学的教师进行严厉处罚直至开除。这样的严厉措施，希望包括广州在内的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借鉴。<br/>　　<br/>　　 <br/>　　<br/>　　本文发表于2009年7月14日《信息时报》<br/>　　<br/><TABLE cellspacing=0 border=0 width=100% ><TR><TD><font size=-1 color=green><br/><center>[$FIRST_BANNER_AD$]</center></TD></TR></table>]]></description>
	  <comments>2009-9-5 21:25: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8517&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地铁电梯不是用来“禁用”的A]]></title>
	  <author>老诌</author>
	  <category><![CDATA[未分类]]></category> <pubDate>2009-9-5星期六(Satur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6377&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假如广州地铁公司有一座家属楼，假如地铁公司的领导就住在这座楼上，假如这座楼的电梯在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后，突然挂出个牌子云：“此设备尚未通过验收”。然后再假如，此后的一年时间，电梯停用，领导、员工及其家属，每天吭哧吭哧爬楼梯出入。<br/>　　<br/>　　　　你肯定要打断我再假如下去了：这个假如是不可能发生的，地铁公司领导和员工忍心让自己和家人整天爬楼梯吗？电梯没通过验收可以整改再验收嘛，这是多大点事？——我基本同意你的看法。<br/>　　<br/>　　　　但是十分遗憾，这不可能的假如，在地铁公司管辖范围内还是发生了。据本市媒体报道，目前广州地铁客村站、西门口站、石牌桥站等三个站各有一部上下双向的扶手电梯“罢工”，电梯前方竖着“禁用”的牌子和一则公告，公告的内容是“此设备尚未通过验收，暂不属地铁管理，为了您的安全，该设备暂时不能投入使用”。据周边的街坊介绍，有的电梯已经有一年时间没有开过了。<br/>　　<br/>　　　　电梯没有通过验收，大约也是有可能的。但大小工程，一旦没有通过验收，都会给出个整改意见，有关方面只须照单整改，一般总是能通过验收的。更何况，维修电梯对于我等外行而言可能有些难度，但对于专业人士，也是小菜一牒。拖了一年都不能通过验收，恐怕就不是技术原因了。个中利害关系不想妄加猜测，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电梯开通与否，与地铁公司的责任有关。电梯停运一年两年，对地铁公司的部门利益，地铁公司领导和员工的个人利益损失，想来是不大的。这年头，要让有关部门尽一下自己责任，很多时候要靠利益驱动。正如我前面假设的，如果是地铁公司家属楼的电梯坏了，不要说一年，估计连一天也用不上就恢复正常了。<br/>　　<br/>　　　　只是苦了咱们市民百姓，年轻人还好，但要让一个老人家爬六、七十级台阶，那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我想有必要提醒地铁公司，地铁不是由地铁公司自筹资金建立起来的，而是用全体市民的纳税钱建起来的。建好电梯不用，是对公众财富的浪费。作为管理部门，则是一种失职。管理部门的责任，不是立一块“未通过验收”的牌子就可以推卸得掉的，毕竟电梯不是用于“禁用”的。<br/>　　<br/>　　 <br/>　　<br/>　　本文发表于2009年7月5日《信息时报》<br/>　　<br/><TABLE cellspacing=0 border=0 width=100% ><TR><TD><font size=-1 color=green><br/><center>[$FIRST_BANNER_AD$]</center></TD></TR></table>]]></description>
	  <comments>2009-9-5 18:23: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37459&amp;PostID=18866377&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0)</a></comments>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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