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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椿桦专栏</title>
    <link>http://chunh.blog.tianya.cn/</link>
    <description>椿桦：原名汪春华，安徽望江县人。新闻工作者、专栏作家。曾先后为《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现代快报》等近十家主流媒体撰写时评专栏。著有评论集《舆论尖刀》。本博文章版权系椿桦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法律顾问：朱淮兵律师。联系椿桦：990066@163.com
    </description>

    <item>
      <title><![CDATA[别老拿倒贴本手法治公车私用]]></title>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CDATA[评论随笔            ]]></category> <pubDate>2009-11-19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20247130&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人民日报》11月18日载：为治理公车私用，为治理公车私用，河北保定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不久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全市6000余辆公车统一张贴“公务用车”标志，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要求，公车标志上同时还印有监督电话、编号等。标志反面则印有“公务用车八不准”，如，不准用公车接送孩子；不准用公车参加婚嫁等私人喜庆事宜；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不准用公车旅游，云云。<BR>　　如果不是保定市高调治理公车私用，我还不知道这个地级市竟然有着多达6000多辆的公车。这么多公车要是每天都有一部分被私用了，估计有很可观的公款为此埋单。看来，治理公车私用任务的确很紧迫。<BR>　　我们都知道保定市此举有一定的新意，不过此举却给我留下了这样一种感受：公车私用乱象似乎已失控，最简单有效的狠招派不上用场，纪监部门只能变换着温和的新招来对付，好象生怕违规者被伤筋动骨似的。梳理一下全国各地曾用过的治公车私用招数，主要类型有：卫星定位跟踪、纪监人员卧底、群众拍照举报等。归纳起来，这些招数的本质与保定市的新规都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即治车不治人，责任追究机制苍白，结果是，被私用于公车的钱没省下来，治理措施本身倒是劳民伤财，贴了不少老本。<BR>　　保定市的公车带标上路政策，动用大量人力物力配合是必须的。譬如，印制公车标志；成立专门的治理机构；给举报的群众发奖金。当然，新闻中没有提到群众举报是否有奖，但是如果不发奖金，相关政策的执行效率就会打折。何况，即使发举报奖，也没多少群众敢于拍照举报，万一被对方发现或被泄露了个人信息，被报复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如果群众没有监督的热情，则带标上路的治理措施除了让公车有机会成为直观的特权车，还有多大警示作用呢？<BR>　　公车私用这个问题，本质上是个侵占公共财产的问题，说得严重点，与贪污并无多大区别。一个公务员从参加工作到退休，如果每天都私用一下公车，其累计造成的公款损失会是一个惊人的数字。有些贪官所贪污的公款，也未必能达到这样的水平。但我们打击贪官的手法很简单，打击公车私用却似乎很难。<BR>　　其实每个人都知道，只要动真格，治理公车私用并不需要多大的智慧，整治方法张口就能说出一堆，譬如，公车私用者一经发现，轻者罚款，严重者开除或免职，屡教不改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又譬如，削减公车预算，大幅降低公车数量，就可减少公车私用的机会。韩国的首都，全部公车加起来才4辆，而芬兰整个国家的公车，加起来也才4辆。如此为纳税人省钱，带来的是办事效率的不降反升。而我们一个地级市的公车数量就有6000多辆，估计几个公务员就可以拥有一辆了。车辆畸多、惩处机制阙如，如此宽松环境下，公车私用、浪费纳税人的钱就成了一种时尚。<BR>　　我们治理公车私无法动用“杀手锏”必然是有原因的，决策者们应致力于克服这些原因，不要总是在公车私用问题上拿倒贴老本的方法来作秀。 ]]></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22 14:31: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20247130&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0)</a></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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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解聘病危教授岂止武大薄情寡义]]></title>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CDATA[评论随笔            ]]></category> <pubDate>2009-11-18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20224158&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　　《广州日报》11月17日载：近日，一篇题为《武汉大学对待功勋教授果真寡情薄义》的网帖称，武大著名教授、设计学院院长张在元两年前患上罕见的神经元传导障碍，已经病危，然武大今年却派人到他病床前宣布终止其与武大的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和住房。网帖引发极大争论，网友们纷纷指责武汉大学此举是狡兔死，走狗烹。对此，武大宣传部回应称，校方已经仁至义尽。<BR>　　老实说，评价当事双方的是非对错，是非常困难的。尽管网上的舆情一边倒地指责武大，但其中能以理服人的声音并不多。仅从网帖的立场和表述来看，“病床前宣布终止聘用合同”、“停止提供医疗费”等这些词句，的确足以显示武大的薄情寡义并激起公愤。但是如果我们从武大的立场以及整个医疗体制的角度来着想，也许会觉出别样的况味。<BR>　　如报道所示，张在元教授与武大之间是聘用关系，合同于2009年4月30日终止。这意味着，在张教授因病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武大还是坚持让他的职位保留到合同期结束。所谓的解聘，其实是合同自然终止。而根据武大的解释，聘用合同已明确张教授薪酬中包含了医疗保险等费用，校方不再另行支付医疗费用。尽管如此，学校还是为张教授补贴了16.5万元，并垫付医疗费68.6余万元。这些情形或许表明，武大没有违反法律，而只是人情味没有达到人们的预期罢了。<BR>　　但是，我们假设武大是个人情味十足的学校，结果会怎样呢？可能意味着武大会成为一个公费疗养院，意味着学校办学经费无以为继，意味着学生负担会加重。学校不是生产单位，其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与学生家长。可见，教职工的生老病死问题，理应由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埋单，而不能完全寄望于校方和学生，否则，教育发展会因为经费问题而受到影响。<BR>　　所以，人们在不满武大薄情寡义的时候，更应当反思还有哪些尤需改进的薄情寡义制度。譬如医保制度，在新医保方案全面推进的当下，发生知名学者看不起病的事情，表明我们的制度还有很多疏漏。为什么张教授如此依赖校方公费医疗？我想原因大概是现行的医保制度个人承担的费用太多，譬如，缴费高，而看病时，能报销的医药项目又太少。知名教授尚且如此，其他普通百姓看病之难可想而知。同一天的《广州日报》有现成的新闻事例为证：佛山大学生对参加医保“不感冒”，13000多在校学生仅97人参保。究其原因，无非同样是大家觉得个人承担费用过高。<BR>　　又譬如，同工不同酬现象的薄情寡义。这也是个老问题，其制造的社会不公尚未有被改善的迹象。眼下，各高校聘请教授现象很普遍，但在某些福利待遇面前，一个被聘的院长只是个临时工罢了，哪怕他功勋卓著，在看病等问题上也可能不如一个在编的普通办事员受重视。目前，高校中所谓在编人员的诸多福利都被纳入了政府预算，而聘用人员则只能由校方在有限的教育经费中解决。也就是说，制度对在编人员考虑周到，对临时工则缺乏保障。<BR>　　可见，武大解聘病危教授事件，只是因为当事双方的知名度而被放大开来，在现实中，此事不过是薄情寡义制度下的一个缩影罢了。]]></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22 11:44: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20224158&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41)</a></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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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人格证书别逼大学生降低人格]]></title>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CDATA[评论随笔            ]]></category> <pubDate>2009-11-12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20092359&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昨日有报道说，上海交通大学最近正在酝酿给毕业生颁发一份“人格证书”，人格考核初定包括学生的心理素质、基本价值观及人际关系三个方面。证书主要给用人单位参考，使他们能全面了解学生的基本状态。<BR> 初看到这个新闻时，我一度以为上海交大在科研方面取得了伟大进步，居然可以测量出人格状态。如大家所知，现代科技可以测量心脏活动，但对良心的量化却无能为力。假如有人攻克了人格指数的测评，我敢肯定，下一年度的诺贝尔医学奖非他莫属。但读完报道，我感到有些沮丧：咱们不但诺贝尔奖没有指望，而且“人格证书”创意本身涉嫌不尊重人格。<BR>原来，评定学生人格所采取的手段，既无科技含量，也远不像“人格证书”本身那样有创意，充其量只是一种“大路货”。据校方介绍，人格评定分为班委会考评或学生“互评”及“自评”、学院及社团初评、学校专门委员会终评。证书等级以“优秀”、“良好”或“五分”、“四分”来体现。这意味着，“人格证书”将把学生的人格分为三六九等，而这些等级的获得并不一定取决于学生的真实人格水平，很大程度上却取决于他们的伪装能力。要想伪装得好，就得放低人格，弄虚作假、溜须拍马，甚至拉关系走后门。“人格论斤卖”有望成为现实。<BR>什么叫人格？《汉语大词典》给出了三个含义：一指个人尊严、名誉、价值的总和；二指“个性”；三指道德品质。可见，人格之于一个人是何其重要。人们每每遇到无法讲清的事情，通常会使出杀手锏——“拿人格担保”。人格好与不好，一旦被世人认定，将对他的生活与事业产生深远影响。现在，上海交大将人格另行定义，指向“心理素质、基本价值观及人际关系”，这无疑会产生误导性——某学生此三项若不合格，证书将证明其整个“人格低下”。在世人眼中，人格低下是等同于“没有尊严、道德败坏”的。可以想见，人格证书除了增加世人对持证者的偏见，并无其他高深含义。<BR>在叔本华看来，人格具有极大隐匿性与欺骗性，不到迫不得已，坏的人格不会显现。上海交大作为一所知名高等学府，不至于不明白这个道理。他们推出“人格证书”的动机，难道只是为了给学生贴人格标签，为用人单位提供了解学生的便利？在教育领域，每一个证书的背后，都意味着一场考试，都有应试教育的影子在晃悠。而许多考试的背后，又暗藏着利益的较量。学生的负担正是在利益的较量下，被层层加码的。<BR>中国是一个证书满天飞的国度，很多国人一生为证书所累。仅大学毕业，就会有若干证书伴随左右。在上海交大的构想中，学业证书、能力拓展证书、人格证书是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的三大证书。但社会舆情已经证明，这样的构想只是一厢情愿罢了。]]></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21 20:00: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20092359&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240)</a></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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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CDATA[谁愿拿性命支持临床实习？]]></title>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CDATA[评论随笔            ]]></category> <pubDate>2009-11-11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20069220&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昨天就北大医院“学生治死教授”一事回答了记者提问。发言中，毛先生提到：医学生是未来的医务工作者，公众对其临床学习如果不能理解和支持，会影响他们的成长和发展，影响整个行业医疗质量的提升。毛先生同时对央视的报道表示了遗憾。<BR>很欣慰，毛发言人的讲话表明，卫生部并没有否定事件中“实习生治病”这一事实的存在。至于事件引起这么大争议，他似乎将原因归咎于人们对“实习生治病”不够支持、理解，以及媒体的不当报道。综观毛发言人的讲话，要点无外乎两个：一是，即使出人命，医学生临床实习都是合法的；二是，公众对事件有误解，这都是媒体误导惹的祸。毛发言人大概没想到，他这番话也极具误导性。<BR>尽管仍然绕不开“老子调查儿子”的怪圈，但对于毛先生偷换主题的技巧，在下还是深表钦佩。他将实习生给教授动手术一事，置于医学研究与实验的高度，一度让我以为，我对医疗事业缺乏足够的支持，让我们这些怀疑者必须感到羞愧。但仔细想想，觉得这没有道理——全国人民都在扳着指头盼望医疗质量的提升，怎么会不支持和理解临床实习？人们质疑北大医院事件，不过是反对拿人命来实习、反对真相不够明朗罢了。怎么到毛先生眼中，质疑“学生治死教授”个案的人和媒体，就是不支持整个医疗事业中的临床实习呢？<BR>我承认我的思想境界还没到达到拿生命给无证医生或医学生临床实习的高度，不知道，有多少人能达到毛先生预设的这种境界。毛先生认为有法律支持他的观点，那么这是一部什么法律呢？他搬出了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载明：“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的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的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然而，目前公开的案情表明，医学生动手术具有较强独立性，并非“暂行规定”所说的“参与”。<BR>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一部效力远高于“暂行规定”的法律，毛先生没有提及，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该法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如大家所知，在熊卓为教授治疗过程中，多处医嘱和病程记录都没有指导医生的签名。<BR>这个世界上，之所以有小白鼠、青蛙等实验生物的概念，之所以有医学动物研究机构存在，就是因为世人普遍认定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一般动物。所谓为医学献身，乃建立于献身者的主观愿望，而不是“被献身”。这也是为什么执业医师法对持证上岗如此苛刻的原因所在。因此，建议代表卫生部发言的毛先生，说话尽量严谨些，以免对整个医疗行业产生误导，从而导致更多患者对临床实习“被支持”。]]></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8 3:11: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20069220&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7)</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像治流感般打击拐卖儿童产业]]></title>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CDATA[评论随笔            ]]></category> <pubDate>2009-11-9星期一(Mo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20016622&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　　每个人都知道流感是一个极易传染的疾病，但我估计很少有人会想到，有些犯罪活动也具有超强传染性。譬如拐卖儿童，几乎每一天，我们都能看到小孩失踪或获救的新闻，伴随儿童获救的自然是人贩被绳之以法。但是，严厉的打拐并没有清除拐卖儿童的社会毒瘤，反而有蔓延之势。<BR>　　请看央视《经济半小时》是怎么说的：据记者调查，在东莞、昆明等地，存在着规模庞大的拐卖儿童行业，形成盗、抢、售“一条龙”服务的产业链。这类组织可达到几十人，甚至上百人，贩卖利润高达成本的数十倍。请各位注意，拐卖儿童是常见的社会新闻，但央视这次却是做为经济新闻来报道的。产业化犯罪，对政府的防控体系无疑敲了一记很响的警钟。<BR>　　拐卖团伙猖獗的背后，必然是大量的孩子失踪，或面临失踪。那些“产业集团”，以破坏别人家庭、制造骨肉分离为己任，从而实现自己利润的最大化。我们能够想象到，那些丢失儿女的父母是如何的痛不欲生，在某种情况下，孩子被拐卖比孩子被杀害更令人揪心。所以，当母亲向救回孩子的警察下跪，当父亲挥拳打向落网的人贩，人们几乎都没有异议。<BR>　　每一种疾病流行的背后，必是防治体系的薄弱。拐卖妇女儿童现象的愈演愈烈同样有法制漏洞。每一次对拐卖儿童犯罪的反思，人们都习惯于将原因归咎于对人贩的量刑太低。这固然是个原因，但我认为绝不是主要原因。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我们没有像人贩子那样建立“一条龙”服务体系，没有学习好防治流感等传染病的防控经验。<BR>　　如大家所知，防治流感也有个环环相扣的步骤。首先强调的是“防”，譬如，要有良好的通风与卫生环境等。但我们的打拐行动强调的却是“打”。例如公安部这次部署打拐行动时强调，对儿童失踪被拐案要立为刑事案件。做为事后，这样的举措是必要的。但在“防”的方面，有关方面却乏善可陈。我认真看了央视的报道，发现丢失孩子的多是外来工。这是为什么呢？我认为，一来是因为他们的居住环境不好，没有小区，孩子常在外面乱跑；二来，因为收费高，不少孩子上不起幼儿园。<BR>　　及早诊断也是事关疾病控制的有效办法。在打拐方面，警方出警速度对破案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现实中，孩子失踪，公安出警慢的情况我们时有所闻。公安部也指出，有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在接到儿童失踪的报案后，往往要等到24小时以后才受理。这无疑给了人贩子转移被拐儿童以足够的时间，当然，也为警方日后破案增加了时间。<BR>　　推出疫苗自然是必不可少的。如果要配制反拐“疫苗”，我认为可添加以下材料：一是，严厉打击买方市场。现行法律对购买儿童者过于仁慈：处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追究刑责。由于买方都把孩子视如己出，因此破案后，买方基本都被免责。二是，建立举报有奖机制，必有奇效。如果某家庭凭空多出一个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很可能是被拐卖的。重赏之下必有举报。同样，如果孩子被人贩利用为街头乞丐，市民也可报案，由警方甄别。三是，降低收养法中的收养门槛，让无儿无女的家庭能便利地收养孤儿与弃儿，降低买儿的欲望。<BR>　　总之，治拐与治病一样，重点在防，因为防远比打更有效率。这不仅需要政府与民间的合作，也需要法律的环环相扣，形成立体防控体系。<BR>　　]]></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5 1:50: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20016622&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7)</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格力状告财政局很可笑吗？]]></title>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CDATA[评论随笔            ]]></category> <pubDate>2009-11-5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937572&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在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项目的投标中，报价1707万元的格力空调败给了报价2151万元的广东石油化工建设集团。为此，格力将广州市财政局告上了法庭。此事引发了舆论的轩然大波。在庭审结束的第二天，央视《新闻1+1》有个报道颇耐人寻味，报道说，在庭审现场，广州市财政局的几名工作人员居然对格力空调代理人发表的辩论意见不停地发笑。<BR>格力状告财政局很可笑吗？我认为在企业与政府之间地位不对称的背景下，的确有些可笑。不光是财政局的几名工作人员，连财政局长似乎也认为格力的做法不那么合适。有报道说，针对格力空调的诉讼，广州市财政局局长张杰明笑言，格力借此向政府施加压力，再借媒体炒作，倒是省了几百万广告费。他说，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中心只是负责监察，格力事件业务上与财政局并无关系。好了，既然政府采购中心与财政局无关，这是否意味着诉讼结果已无悬念？诉讼行为注定是可笑的？<BR>我愈加能理解参加旁听的财政局工作人员为什么发笑了。尽管法庭规定旁听者不能发出声音，但这些人还是肆无忌惮地笑了。也许他们并不是有意要藐视法庭，而实在是情不自禁。现场采访的记者描述他们的笑是“嗤之以鼻”、“不屑于顾”的笑。我想，之所以如此，或许是因为他们已经预知到了审判的结果，认为格力空调代理人的雄辩注定是浪费口水。<BR>在“潜规则”暗流汹涌的当下，企业竞标报价过低，未必有优势，在某些情况下，甚至难免显得可笑。在格力事件中，至少根据目前公开的新闻信息可以判断出是非对错来：一个是专业生产空调的名牌企业，另一个从企业名称来看，与家电生产没有任何关联；一个报价偏低，另一个报价却高出前者400多万元。然而格力落选，仅仅是标书上出现了文字差错么？采购中心宁可损失纳税人的400万元，也不愿依法给格力一个改错字的机会？如果格力真的相信采购领域中“只选贵的不选对的”江湖传言，从而丧失原则地抬高价格，那么我们倒要问问，究竟谁更可笑？更可悲？<BR>放眼全国，企业竞标失败而状告政府，本身就是罕见的。不是企业对招标结果都心服口服，而是他们来年还要跟政府做生意，不好撕破脸皮。格力空调要做出头鸟，难免遭遇冷嘲热讽。其实我多少也相信，财政局长所指的“炒作”嫌疑对格力可能是存在的。但这又能说明什么呢？这样的炒作并不是恶意的，甚至在实际上还有一定的公益性质。它在进一步地警告政府，要珍惜纳税人的钱，政府采购要想平息争议和诉讼，就得完全公开透明。<BR>从这个意义来讲，格力剑指政府的行为不仅不可笑，反而值得提倡。学者吴思在其《潜规则》一书中调侃到，如果人人都变成刺猬，那么世上不都是清官了么？按照这个逻辑，如果企业不服政府招标结果，而个个都像格力那样较真，也会倒逼政府采购越来越透明。<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9 23:22: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937572&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38)</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以“屎”回应记者，臭的是权力]]></title>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CDATA[评论随笔            ]]></category> <pubDate>2009-10-29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755830&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拒绝舆论监督的形式有很多种，但发生在广州的这一种绝对是前卫的——据《羊城晚报》10月28日报道，在黄埔大道交通整治工作会上，记者就封闭部分行车道是否应该征询市民意见一事，采访了广州天河区交警部门，天河交警大队大队长作了专业的分析和解释。但是当记者进一步问封闭道路是否该事先告知市民时，旁边一位中年男子突然回应一句：“那么我是不是拉屎也要告诉你啊？臭不臭也要告诉你？”<BR>原以为，郑州的逮军局长向记者提出“替谁说话”的惊世之言后，不会有更雷人的拒绝采访言辞了。现在看来，在官话中，的确是没有最雷只有更雷。可以想见，面对舆论监督与公众的监督，有些公务人员不耐烦了，对“该不该征求群众意见”这样一个常识性问题，已经是非常反感了。<BR>其实，公务人员发出此类雷人之语，也显示出积极的一面——我们的舆论监督更深入了，弄得干部们不知所措，答非所问，臭话连篇。如果没有舆论的穷追猛打，我们是很难听到干部们真实声音的，当然，少数干部的素质也不会昭然若揭。以“屎”回应记者，便让某公务人员露出了真实的老底。这个“老底”中，赫然写着“傲慢”二字。这种傲慢正是群众监督政府权力的途程中，最大的绊脚石。<BR>广州这位不愿透露身份并立马离座而去的“牛人”，意欲以“屎”羞辱记者，但显而易见，臭的却是他本人和傲慢的权力。众所周知，记者想知道的问题是公共决策要不要事先告知公众，而绝不是“拉屎”问题。“拉屎”是个私活儿，以此打比方来回答公众关心的公共问题，如果不是理解能力差，就是某些公务人员本身就有说脏话臭话的癖好。事实上，说出此类臭话的官员并不少见，最著名的非深圳市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莫属。他曾经被指猥亵幼女，在女孩父母找其理论时，他说：“我是交通部派来的，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事后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最终变得臭名昭著的并不是他所指称的“屁民”们。<BR>虽然，一些公务人员口出脏话弄臭了自己，但如此嚣张的公然侮辱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伤害了公众的感情以及政府的形象。有鉴于此，很有必要将此类干部公之于众，对其进行消毒去臭。广州这位提出“拉屎论”的人士就坐在交警大队长的旁边，想必不会是个“临时工”，应当是有个像样职位的，要弄清其身份并非难事。当然，我们更期待这位“牛人”敢作敢当，不要让政府形象因他个人而背黑锅，更多公务人员因他而沾染了臭味。]]></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4 13:25: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755830&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25)</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道德良心不能“被非法营运”]]></title>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CDATA[评论随笔            ]]></category> <pubDate>2009-10-28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734745&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钓鱼执法”事件真相已浮出水面。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和闵行区政府26日分别对发生在本区内的“钓鱼执法”事件认错，承认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浦东新区区长在新闻通气会上还表示，“钓鱼执法”并非个案。上海市政府承诺将对责任人问责，今后要严格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同时将继续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力度。<BR>“钓鱼执法”的最新调查算是给出了一个令人较为信服的结果，但我认为有关“非法营运”这事儿的讨论还不能到此结束。表面看来，孙中界、张军等司机的蒙冤，是所谓“不正当取证手段”引起，但归根到底，还是法律概念模糊造成的。如果不是“非法营运”定性过于随意，相信“职业钓钩”们也不大可能有机可趁。也就是说，在当前的法律概念下，即使清理了“职业钓钩”，很多无辜车主也有可能“被非法营运”。<BR>依我所理解，所谓非法营运，其行为应当具有一定的职业性和稳定性特征，其主观意愿很明确，即在没有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依靠载客或拉货获取利润。但是，如今许多地方在“加大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的力度”过程中，用力过猛，严厉过头——只要车主载客收取了客人的好处，交通执法部门不分青红皂白，一律视为“非法营运”，加以处罚。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好心的车主也被无辜牵连。<BR>假如“非法营运”的涵盖面如此之大，那么很多收受朋友香烟或油钱的车主，就都是违法乱纪分子了。现实中，一些执法部门也的确是这样定性“非法营运”行为的。试举两例：一是，10月13日，东莞某市场一水果店主魏先生去进货，顺路帮同一市场的另两名开水果店的熟人带了几箱水果，两熟人商量各出10元油钱给好心的魏先生，不料钱还没收，魏先生的车就被交警以“进行非法营运”为由扣下，罚款至少3万元。另一个例子是，《东方今报》前年报道的“不收钱收人家烟也是非法营运”的事儿，郑州客运管理处的做法当时引起了网民的公愤。<BR>再回到上海“钓鱼执法”的两起典型事件。抛开“不正当取证手段”不谈，单就孙中界、张军助人为乐的行为来讲，应当得到表扬才对。面对陌生人求助，视而不见不该是私家车主们唯一的选择吧？至于受助人要用实物向司机表达谢意，那是对方的权利，法律不应当粗暴干涉。假如交通执法者对此进行打击的话，那么他们打击的并不是非法营运，而是道德良心。“钓鱼执法”事件曝光后，流行的一个车帖道出了司机们的无奈：“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关我事，尤其是胃疼的。”类似南京彭宇案对社会公德产生的副作用，在“搭便车”方面也开始显现。<BR>当然，我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模糊规定，给了执法人员滥用权力用于创收的空间。该条例第六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从事运输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并处罚款。由于该条例没有细化非法运营的具体行为特征，导致各地执法人员无限扩大了“自由裁量权”。因此，修改和完善该条例，是当务之急。<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29 14:26: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734745&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8)</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如此进一步调查能有进步吗？]]></title>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CDATA[评论随笔            ]]></category> <pubDate>2009-10-25星期日(Su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687980&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钓鱼执法”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大家都知道了，结论是：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事实清楚，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倒钩”执法问题。由于该结论几乎没人相信，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在公布调查结果的第二天，就着手成立联合调查组作进一步调查。相比较“正龙拍虎”事件中有关方面大玩拖字诀的做派，上海方面正视舆论的态度堪称果断。<BR>当然，如此迅速地组织再调查，多少也让人觉得有关方面对初次调查结果不自信。其实，速度也并不能代表效率。譬如，“钓鱼执法”事件发生后，上海市政府责成浦东新区严肃调查，结果后者仅以三四天的时间就给出了一份证明手下执法机构清白的结论。这个结论总让人觉得不像是经过调查的，而更像是事先就准备好的，缺乏起码的公信力。<BR>老实说，我对这次进一步调查能否取得进步，同样信心不足。先请看两则消息。新华社21日的报道说：浦东新区政府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在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初步核查结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调查——注意，是在“初步核查结果的基础上”补充调查，而不是重新调查。央视的报道则说：调查组成员包括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但成员的身份保密。一位成员接受采访时称，是否公开身份自己不能决定。而一直质疑“钓鱼”事件的央视，则被排除在调查组之外。此外，在调查组与孙中界面谈时，虽然记者云集，但只有一名上海当地的记者进入谈话现场。<BR>调查组成员身份不公布，被舆论认为充当“职业钓钩”角色的“乘客”也是深藏不露。搞不懂，有关方面是要“保护隐私”还是保护其他什么。由于基本程序欠缺，“周老虎”、“躲猫猫”等事件经历过“进一步”调查或多次调查后，所起的作用不过是促使舆论的质疑升级罢了。实在不想再说什么“公开透明”的重要性了，因为组织调查公权机关比谁都懂得这个道理。或许，正因为人们深知“公开透明”的威力太大，才使得它不能轻易示人。<BR>根据舆论调查和司机们的揭发，在上海，遭遇过“钓鱼执法”的司机不在少数，充当“职业钓钩”的人遍布全市。如果不是司机孙中界拿出了“断指证清白”的魄力，有关调查眼下还无从谈起。就算执法机构否认“倒钩”问题，但将那些好心司机视为非法营运而给予巨额罚款，也是站不住脚的。不要说法治社会里，私家车是私人领域不能连证件都不出示就粗暴侵入，就算私家车司机在好心帮助他人时接受了油钱，也不能说明他是非法营运。非法营运，指的应当是职业性的牟利行为。<BR>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目的是挽回政府公信力。而没有公信力的执法，不仅会导致政府公信力雪上加霜，还会伤及社会公序良俗和道德良心。南京法官对彭宇案的判决，导致许多人不敢轻易帮助老人；上海执法人员对好心车主的粗暴打击，也使得车主们只能对路边的求助者视而不见。眼下正流行的一个车帖说明了这一点：“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关我事，尤其是胃疼的。”<BR>所以，是保护违法的执法者，还是保护公序良俗，就看“进一步”的调查是大有进步，还是原地踏步了。<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27 22:01: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687980&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2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有一种妨碍采访叫“保护采访”]]></title>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CDATA[评论随笔            ]]></category> <pubDate>2009-10-22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635492&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　　“专用采访证”是一个新名词，发明者是东莞市委宣传部。据《广州日报》10月22日报道，由东莞市委宣传部起草的《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意见》，近日下发到各镇街，并征求意见。文件提出了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的一些措施，包括发放“专用采访证”等。文件还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止媒体的正常采访，切实保护记者合法权益。<BR>　　文件的遣词用句给人带来的感觉是积极而温和的。你看，记者来采访，我们发专用采访证，每年审核，年初换新；谁要是妨碍、阻挠采访，我们将“坚决追究责任”。但是，新闻记者们看了这些规定，多半不会产生什么积极温和的感受，反倒会感觉出一身寒意。<BR>　　如各位所知，用于保障新闻媒体合法采访的证件与法规早已存在，地方增设所谓“专用采访证”，发文禁止各部门阻挠采访，纯属画蛇添足。因为，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已是全国通用的采访证件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则规定：记者持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提供必要的便利和保障。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记者合法的采访。<BR>　　当然，上述常识，专司宣传的部门不可能不知。换句话说，他们并非无意识地画蛇添足，之所以添一些“足”，是因为此举可扩大管理新闻采访的主动权。表面看来，发采访证是保护记者权益，但看了关于采访证的管理内容，你就知道，所谓采访证其实就是“采访许可证”——记者仅凭国家版的记者证到当地采访，合法权益可能难以保证，有了地方版的采访证，才能一路绿灯。当然，“专用采访证”的核发权与收回权，都在当地宣传部门手中，要想顺利进行采访，遵守“规则”是必须的。可见，这“专用采访证”不像是保障记者权益，更像是保护某些不便曝光的新闻信息。此制度一旦推行，最大的可能是，记者权益非但没得到保护，反而被进一步地削弱和妨碍了。<BR>　　我们知道，妨碍或阻挠记者采访的形式有很多种，比较老土的方法有：恐吓型、闷棍型、非法拘禁型、保安围殴型等。但实践证明，这些方法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了，事件曝光后，肇事者多半会被绳之以法，同时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于是，技术含量与文明程度更高的妨碍采访形式便陆续登场了。这种方式有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欢迎采访”，但必须经过审批或必要的“保护”。譬如，福建省长乐市委宣传部曾发布《关于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外地新闻单位来采访，应持有上级宣传主管部门的介绍信，重要选题要报市委审批。而安徽枞阳县《关于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切实改进工作的若干意见》更具独创性：记者采访，必须由被采访单位主要负责人“全程陪同”。这“保护”工作做得真不赖。<BR>　　比起东莞市的“专用采访证”创意，上述的新闻采访许可制度无疑要逊色得多。但无论形式包装得如何巧妙，“保护采访”都难以摆脱保护“敏感信息”、妨碍正常采访的嫌疑。]]></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26 13:51: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635492&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3)</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钓鱼执法案到底有没有“全面调查”？]]></title>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CDATA[评论随笔            ]]></category> <pubDate>2009-10-22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616435&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　　上海钓鱼执法案被曝光后，市政府责成调查。调查结果很快就出来了，浦东新区政府20日公布的结论如下：经全面核查，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于10月14日晚，当场查获的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倒钩”执法问题。该调查报告一经发布，引起了包括央视在内的媒体强烈质疑。从媒体反应和网上的言论来看，要想找到一条支持该报告的观点，不比大海捞针容易。<BR>　　一项没有公信力的调查，与劳民伤财并无太大不同。当然，上级能责成调查，已属难能可贵。如各位所知，孙中界为了洗刷收受乘客车费的冤屈，不惜刀砍自己的手腕（最终伤了一根手指），以证清白。假如这位老兄没有因此举而引起舆论大哗，没准连这样一个公信力不足的调查都没着落。但既然是调查，就该好好查，不能重结果轻过程，而导致结果像预设好了一般。<BR>　　有关上海的钓鱼执法传说，全国人都听说过，可能只有当地“有关部门”还觉得“不存在”。在上海，神秘乘客通过“求助”过往非营运车辆，而导致车主被执法人员“人赃俱获”的事例，已发生多起。当地司机向媒体爆料称，上海活跃着上千“职业钓钩”。甚至还有人说，充当“钓钩”者与执法大队关系密切，每“钓”到一位司机，他们可提成300-600元不等。《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曾有这样的表述：“两年来，我们共计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次，罚没款达到了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了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看看，有“指标任务”的。 <BR>　　据说，现在私家车正流行一个车帖，上写：“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关我事，尤其是胃疼的。”看来，对钓鱼执法的恐惧，伤及了人们做好人好事的美德。上述这些情形无不表明，没有“壮士断腕”的调查处理手法，不足以挽回政府在钓鱼执法迷案中受伤的公信力。<BR>　　但显而易见，目前的这次调查，在程序上和方式上存在不少问题。譬如，由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全面的核查，市交通执法总队参与部分核查，这两个单位与被查的下级单位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无法避免“老子查儿子”嫌疑。又譬如，从上海市政府责成调查到结果公布，三四天时间想把真相查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几乎没可能。此外，那个有“钓钩”嫌疑的“乘客”没有公开作证，央视记者问及其身份时，官方回答遮遮掩掩，要么说是“有正义感人士”，要么称“保密”。<BR>　　调查组的种种表现，无法让人相信这是一次“全面调查”，甚至到底有没有调查，都令人生疑。新华社最新消息说，浦东新区政府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在初步核查结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调查。虽然这次有人大代表和律师等人士参加，但具体有没有实行利益部门回避、第三方主导调查等原则，新闻没有交代。有关大道理，我看没必要再强调了。我等公民所期待的，只是一份逻辑缜密的调查结论，像“正龙拍虎”、“躲猫猫”这类毫无技术含量的调查案例，千万不要再现。<BR>　　]]></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8 14:16: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616435&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63)</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改善教师待遇不能靠有偿家教]]></title>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CDATA[评论随笔            ]]></category> <pubDate>2009-10-21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592538&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在职教师能不能从事有偿家教，一直备受争议。最近，浙江省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再次将相关争议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BR>　　如报道所示，对于当下较为普遍的有偿家教现象，有人反对说，教书育人是老师的职责，可现在一些教师成了金钱奴隶，败坏了风气。有人则表示认可，认为现在都市场经济了，教师利用自己的劳动赚钱没有错。此外，还有不少网友认为，教师待遇不太好，利用家教赚点外快，合情合理。<BR>　　“改善教师待遇”算是一个道德制高点，浙江立法者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其理论基础大概也建立于此。但道德正确，并不意味着逻辑合理。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无疑对教师有利，但对学生以及教育公平却十分不利。就像深圳最近推出允许导游收小费的制度一样，出发点是建立在导游待遇缺乏保障之上，允许收小费当然有利于导游提高收入，但此举必定会损害游客利益。<BR>　　有偿家教的负面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譬如，教师将大量精力用于业余时间，那么正常的教学质量则很难得到保障。甚至，不排除有些教师为了使业余时间能招徕更多“生意”，而人为地降低日常教学水平。又譬如，能够请得起家教的，基本都是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有偿家教实质上等于制造了新的不公平——变相剥夺了穷孩子获取家教的权利。值得一提的是，有偿家教很难让教师们的经济条件迅速改善起来，相反，倒是有可能使得一些夜以继日忘我工作的老师们不堪重负，甚至过劳死。<BR>　　我们的社会一直都在呼唤改善教师待遇，老实说，我不知道教师的待遇现在提高了多少，更不清楚教师的待遇应当提高到哪一步才算合理。按法律规定，教师的待遇是应当看齐公务员的，现实中，教师们的待遇又的确低于公务员。但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还有不少职业的工资水平低于教师。三百六十行，行行都很重要，收入也都是千差万别，所以，追求完全均衡的工资水平是不可能的。依靠有偿家教改善教师待遇，不仅是个伪命题，同时也是不合情理的立法思路。<BR>　　的确，现实中还是有不少落后地区教师（尤其是代课教师）的收入还明显偏低，但这是制度造成的，而不是禁止家教的结果。改善教师待遇，有赖于各地严格执行法律关于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规定，有赖于各地政府不要将“尊师重教”当成一句口号。这个道理就好比，保障导游的劳动权益，要凭借制度让导游与所服务单位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而不是靠小费来打发。<BR>　　当前，有偿家教之所以出现争议和乱象，还有一个原因是各自为政。就在本月份，山东与河北两省先后出台规定，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而浙江省却有意允许教师在业余时间搞家教。这种状况无疑会降低制度的严肃性，有必要统一规范之。]]></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8 3:52: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592538&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34)</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提高收费救中医”是危险药方]]></title>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CDATA[评论随笔            ]]></category> <pubDate>2009-10-16星期五(Fri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479315&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眼下，中医很没落。但这一现状是因为收费太低引起的么？有不少中医专家给出了肯定的回答。据《人民日报》10月15日报道，在日前举行的中国科协第三十六期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上，来自各地的30余名中医药专家，就中医药发展问题进行探讨。不少专家认为，中医收费过低阻碍了中医发展。有专家建议，将中医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增加中医院诊疗收费项目并对收费合理定价。<BR>专家的观点总是标新立异，让人一时跟不上他们的思维模式。不能说，专家所言完全是无稽之谈。谷贱的确伤农，药廉自然也会影响医学的发展。由于不赚钱，一些中医院常常不能自养其身，导致人才转行，中医院“西化”。但凡事都有因果关系，专家们首先应当厘清的是：究竟是中医技术滞后影响了收费，还是收费影响了中医发展？<BR>按照一般的市场原理，有需求，自然就有价格。商品如果没市场，老板首先想到的要么是降价促销，要么是提高商品的技术含量，而不大可能是涨价。眼下，中医院低收费都难以吸引足够多的患者就诊，不敢想象，如果提高收费，到底会是救中医还是害中医。当然，严格来讲，医院是公共事业，并非完全的市场化企业，医药项目多实行政府指导价。但患者却是以市场的形式选择医疗机构的。在“看病贵”的语境下，在政府加大力度解决“看病难”的大趋势中，其实并不是中医收费太便宜了，而是西医收费太高了。<BR>我一直认为，影响中医发展的，既有中医本身的局限因素，也有中医科研严重滞后因素。不否认中医在一些功能性疾病（如神经衰弱）、病毒感染性疾病（如流感等）等诊疗方面，可能有一定优势，但在许多重大疾病（如癌症）方面，不借助西医而单靠中医独显身手，是极为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曾说，“中医90%是糟粕”，这话当然有些偏激，但也揭示了中医的部分局限性。学过医的鲁迅先生也曾给中医戴了一顶“不过是一种有意的或者无意的骗子”的帽子，不管国人是否接受，但这类言论至少道出了中医的尴尬处境。<BR>如果说，鲁迅的说法只是讽刺了过去那个时代的中医水平，那么今天中医的尴尬境地则与科研技术水平的裹足不前有很大关系。在科学至上的当今社会，“望闻问切”四诊法、瓦罐煎药仍是中医诊疗的主要手段，这些手法对于一些常见病是有效的，但并不适用所有的疾病。中医在科技创新方面几乎乏善可陈，而这正是国人逐渐疏远中医的主要原因。疗效才是硬道理，中医发展遇阻，绝不是患者的偏见所致。<BR>中医是国粹，但并不表明它能包治百病，即使它具备这样的能力，那也只能说明我们在中医创新方面存在问题。假如中医真的胜过西医，或与西医比肩，求诊的人自然会多起来，中医收费也自然会水到渠成地涨到其合理的水平。如果不顾中医所处的客观环境，而率先从掏患者腰包方面开始实施中医发展大计，无疑是一着险棋。<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8 4:01: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479315&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3)</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警惕周久耕们狱中写书的动机]]></title>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CDATA[评论随笔            ]]></category> <pubDate>2009-10-14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442752&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天价烟”局长周久耕因犯受贿罪，日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10月12日，周久耕的辩护律师向媒体透露，周久耕不打算上诉，目前他正在写一部小说，内容是反映官场的，已经完成了3.5万字。<BR>官当不了，就当作家，这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按说，当好一个作家，健全的人格是必备的条件，一个贪污受贿、损害人民利益的落马官员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作家，面临的考验估计很严峻。其实我很愿意相信，周至尊的书写完后会很有看头，同时我也相信，我们的不少官员很有写作才能。但是，为何他们在位时却没能充分发挥这一才能，进了监狱就文思泉涌了？<BR>这样的例子不少。譬如，原国家统计局局长邱晓华写出了《中国经济新思考》，成为畅销书；原中央某直属企业海外集团负责人曲德臣在狱中写出《人生核算一个囚徒的感言》，被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批示用作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的反面教材；河南确山县原县长李剑华在狱中也写出3本小说，他因此而成为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有“五毒书记”之称的原天门市委书记张二江成果更丰，他在狱中写出了《〈风〉类诗新解》、《〈雅颂〉类诗新解》、《白话兵经——孙子兵法译注》、《白话兵经——尚书译注》四本专著，显示了深厚的古文功底。<BR>显而易见，落马贪官们的这些著作也只能诞生于狱中，在位时他们是很难写出来的。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平时疏于动笔，一切书面文字基本都由秘书代劳；另一方面，他们的业余时间排得太满，大多都被用在应酬以及牟取私利等事情上去了。在巨大的物质利益面前，在个人享乐面前，腐败官员的个人才华被丢弃一旁，当然不可能著书立说，不可能用手中的笔为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建言与思考。<BR>落马贪官们的著作，大多闪烁着思想的光芒，对社会发展有很好的参考价值。例如邱晓华的《中国经济新思考》，就备受经济学界推崇。如果他在位时就好好利用书中的思想智慧，踏实工作、勤政为民，一定会成为一个出色的官员。同样，曲德臣如果在位时能像《人生核算》中所写的那样警醒自己，他也不至于沦为阶下囚。<BR>当然，贪官们在狱中著书，除了反省与打发时间之外，应当还有其他目的。譬如，他们无法像其他人那样，利用辛苦劳动来减刑，写书就是一个很好的途径。张二江通过写书，就分别于2005年和2007年减刑两次，共减掉3年半。另外，写书还有机会获得与其他犯人不同的待遇。周久耕就已经透露目前写作环境较差，暗示看守所特殊照顾。<BR>贪官们在狱中著书立说当然应予鼓励，但是，也应当警惕这些人的写作动机。如果动辄给他们减刑，或额外照顾，或出狱后给予优待，那么我估计贪官们落马后，都会成为作家或学者，刑罚的威慑力就会大打折扣。因此，贪官们声称要写书，大可视为吹拉弹唱的爱好一样，不必刮目相看。<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21 11:01: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442752&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0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红头文件行骗是权力膨胀的必然]]></title>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CDATA[评论随笔            ]]></category> <pubDate>2009-10-13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423910&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红头文件为何成为行骗“通行证”？——这是新华社11日一篇新闻调查的标题。新闻说，山西原平农学院刚入学的近1000名新生在开学不久便集体退学，原因是，他们相信了有关部门红头文件的推荐，而选读了这所“高校”，以为毕业后可以拿到大专甚至本科文凭。但入学后他们却发现，这是个骗局，该校目前只是一所中专学校。而发文件的部门声称，他们是受招生人员所骗。公安部门现已对涉嫌诈骗的有关当事人展开调查。<BR>学校是正规的，红头文件也是真品，但这恰恰是骗局最令人担忧之处。俗话所讲的“流氓不可怕，最怕流氓有文化”，就是这么个意思。从多达近千名学生受骗的情况来看，咱们老百姓还是非常相信政府的。政府如何挽回并呵护这样的信任，就成了一项紧迫的工作。至于如何开展这项工作，我看，不妨就先从治理红头文件入手。<BR>所谓“红头文件”，是社会大众对政府机关下发的带有大红字标题和红色印章的文件之俗称。红头文件不是法律，但在计划经济时代，它的执行效力比法律还要强。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强调的是依法治国，“文件治国”自然就该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这些年来，全国各地都陆续开展了清理红头文件工作，但是几轮下来后，我们发现红头文件依旧泛滥，其中不少文件极具荒诞喜剧的意味。譬如，法律已对公务员作风作出了规定，但有些地方仍然热衷于发文禁止公务员嫖娼、包二奶；法律禁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但时下用红头文件卖烟酒的有之，卖房子的也有之。更有甚者，用红头文件来鉴定精神病。举几例如下——<BR>今年初，湖北公安县政府出台红头文件，规定全乡各单位年抽烟任务为400条，全县一年计划抽烟2.3万条；今年初，山东潍坊市寒亭区政府下发文件，要求全区副科级及以上县直干部，每人至少销售75平方米商品房一套，不足75平方米只能算半套；1997年底，河南开封市女校医江帆因屡屡上访，开封市教育部门发红头文件，要求对她进行精神病鉴定，一个正常人从此变成了“精神病人”，直到7年后打赢官司，她才“恢复正常”。<BR>法治越健全，行政权力就该越小。实践已经证明，膨胀的权力动辄干预市场与法律事务，往往会对市场与公众产生杀伤力。山西省扶贫办、老龄委以及民政厅等部门分别为一所学校的招生工作下发红头文件，就是权力膨胀的结果。表面看来，相关各部门在招生骗局中，存在的是失察与失职之过，但谁又能保证，红头文件的背后没有利益的驱使？错误的文件，带来的是市场畸形，是公民蒙冤，是近千学生被误了前程。但从以往的事例来看，签发文件的责任人不大可能会付出较大的代价。而这，正是红头文件越发越离谱的一大原因。<BR>这么看来，红头文件的泛滥，归根到底还是权力的放纵使然。规范红头文件，就必须限制行政权力，必须不折不扣地对责任人实施行政问责。譬如，官员签发与法律相抵触的文件应被追责；红头文件一旦产生严重后果，签署文件的部门或个人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行政处分等责任。另外，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司法机关应当鼓励受违法文件所害的公民将文件签署者推向被告席。<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15 11:36: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423910&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1)</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中巨奖的彩民不该总是这么神]]></title>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CDATA[评论随笔            ]]></category> <pubDate>2009-10-11星期日(Su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402868&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　　河南安阳“3.6亿”彩票事件引发国人持续热议。一次性独中88注一等奖、总奖金高达3.599亿元的这位彩民被称为“中国彩王”。神秘莫测的中奖者身份成了舆论质疑的焦点。就在如烟似雾的猜测中，有人曝出这位中奖者为安钢一名在职职工，已携家带口连夜撤离安阳市。<BR>　　彩民中巨奖的消息我时有耳闻，而且巨奖的数额是频频创下新高。同样创下新高的，是舆论对中奖者身份的质疑程度。这也难怪，彩票奖金是公共利益，中奖者频繁刷新中奖纪录，公众却从来不知中奖者为何方神圣，多少会让人觉得这钱有点去向不明。在我印象中，对中奖者的概念基本停留在“蒙面”、“某先生/女士”等方面，现在看来，还可以增加一项——“连夜撤离”。仅仅凭借这类概念，你自然是无法了解关于中奖者的蛛丝马迹了。所以，无论是中奖者身份，还是其变戏法般地中奖概率，都显得跟神人差不多了。<BR>　　我知道，有关部门拒绝透露中奖者的身份，是为了保护彩民“隐私权”——比起有些部门动辄泄露举报人身份，彩票管理部门誓死捍卫彩民身份的做法，应予肯定。不过在我看来，保护彩民隐私权不宜过度，尤其是在公共利益面前，特定人群的隐私权是有限的。譬如，当全国的公众都在质疑中奖者的身份时，有关部门至少应当考虑到，买彩的公开透明性不够，可能伤及公权机关乃至彩票业的公信力。<BR>　　实在不明白政府为何强调对中奖者身份信息的保护，太多的事例已经证明，刻意隐匿中奖者的身份，不仅为中奖环节的暗箱操作创造了条件，同时又导致了公众质疑的不断升级。应当认识到，出于维护公共利益与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中奖者必须让渡其一部分隐私权，这道理就好比，名人的隐私权是小于普通人的；官员的所有个人信息更是必须完全公开的。彩民当然有隐私权，但是中奖后，就必须放弃一小部分相关权利。不喜欢被监督与关注，就不要买彩好了。对于这点，美国的法律就规定，彩票中奖者必须公开个人信息，如果公众对中奖者有疑问，随时都可以到相关部门查询。<BR>　　其实在我看来，通过蒙面、化名等方式来领奖，不仅不合理，同时也没必要。如果人家要打劫，那些有名有姓有地址的大老板是最好的目标；怕别人打扰就更无必要，一个中了上亿甚至数亿巨奖的人，自然能找到抗干扰的办法。国外的彩民们身份公开后，没听说哪个人被打劫，相反，他们过得很快活。譬如，英国有位工人，中奖后花钱好好享受了一下，后来发现这种生活其实很乏味，就又回到工友当中干起了老本行。美国一位7旬老太中奖后，公开立下遗嘱，称死后要把奖金留给自己的宠物。<BR>　　当然，我国的行政法规《彩票管理条例》要求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但这并不意味着面对舆论质疑，有关部门就无所作为。譬如，可以由司法机关对中奖环节组织调查，然后发布一份有说服力的调查报告。不过，完全平息争议，使彩票业更加透明化，归根到底还得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彩票管理条例》。]]></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2 21:24: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402868&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32)</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让一部分人先用上黄金厕所]]></title>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CDATA[评论随笔            ]]></category> <pubDate>2009-9-29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248215&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广州番禺区有个旅游景点，花800万元建了间“六星级公厕”，将于10月1日起开放。该公厕装饰极为华丽：彩瓷壁画、酸枝红木屏风、大理石地面、贴了金箔的间隔……此“黄金公厕”甫一亮相，立马是恶评如潮，在网上，指责建厕者奢侈浪费的有之；说他们不懂民生疾苦的有之。当然，更多的人认为这笔经费更应当用于希望工程、扶贫助困之类的项目。<BR>这么豪华的公厕，相信广大平民都没有享受过，也没有机会去享受。现在，有人为平民百姓创造了这么一个免费享受奢华的机会，按理，应受到欢迎才对。我想，之所以有不少人反感，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他们尚没有进入该厕所亲身体验，另一方面则可能是对厕所有一种挥之不去的偏见。<BR>所谓黄金厕所，世界各地多的是，但“黄金公厕”似乎还没有出现。“全球最贵的厕所”在香港，据说用去了380公斤黄金配以钻石、天然宝石，以及6000余颗价值超过1000港币/颗的珍珠，比英国女王的厕所还要豪华。但这只是“黄金私厕”，普通平民既不可望也不可及，但“黄金公厕”却可以让一部分平头百姓先享用起来。旅游景点没厕所或厕所太差，我们都骂过，现在人家如此尊重我们的拉撒问题，再骂恐怕不大好开口！<BR>广州这个旅游景点打造“黄金公厕”，其实不仅是尊重游客，更是一种经营理念。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国家旅游局原局长何光在批评我国厕所问题时说：“很多国外的人就是因为害怕中国的厕所，不敢到中国来。”看看，厕所问题决不是什么小问题，事关国家形象和旅游经济。如果哪个有条件的景点先吃螃蟹，让一部分国人先用上黄金厕所，不仅可吸引游客，更有助于企业形象的塑造。<BR>咱们姑且抛开企业经营的目的说事。单就厕所文化来讲，人们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当善待如厕之事，在舒适的环境下如厕，可以将这种臭事变成一种享受。成立于2001年的世界厕所组织致力于厕所文化与技术的推广，在2006年举行的俄罗斯第六届世界厕所峰会上，该组织将将厕所和文化、民生、旅游、国家竞争力联系在一起。现如今，吃喝问题已不是问题，但正因为吃喝水平的改善，才使得拉撒问题成为下一个改善的目标。一直以来，城市决策者与企业经营者一味追求大的经济项目，公厕建设不受重视，以至于铜臭味与如厕的臭味齐飞。显而易见，这种现状已逐步得到了改观。例如，苏州市的数十个公厕公开选聘高素质人才担任公厕所长；梅州市的公厕则被市民选为该市名片，引得国内外专家慕名前来调研。<BR>至于善良的人们对希望工程的关心，个人认为不该与“黄金厕所”扯上关系。毕竟，希望工程等项目自有资金来源。不能说，人们每投资做一件自认为有意义的事，都应当先想想希望工程，再决定是否去做。何况，“黄金厕所”是企业行为，他们当然要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投资项目，又何况，也没有证据表明该企业此前从未捐助过慈善事业。]]></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19 20:06: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248215&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8)</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揪出黑社会原来如此容易]]></title>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CDATA[评论随笔            ]]></category> <pubDate>2009-9-25星期五(Fri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171963&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　　在人们心目中，黑社会团伙神出鬼没、组织严密，并且往往会有保护伞罩着，所以彻底捣毁他们绝非易事。但在山西朔州市，有个黑社会团伙却栽在一个小学生手中。据《三晋都市报》9月24日报道，朔州市一名小学生因为家人长期遭到一帮人的无故迫害，便给市委书记写信反映了此事。市委书记对此高度重视，市公安局迅速展开了侦破工作，于近日将这个恶势力犯罪团伙打掉了。<BR>　　在网上，这个小学生受到了网民们的热捧。热捧小学生的背后，或多或少也流露出了对警方的一丝不满。其实，将这事儿归功于小学生并不恰当，真正对此事起决定性作用的，无疑是市委书记的“高度重视”。小学生作为一个举张自身权益的普通市民，应当幸运自己遇到了一个办事果断的领导。伸张正当权利，是所有普通市民的本能，但现实中，并不是所有市民都能像这位小学生那样幸运地获得“高度重视”。<BR>　　如报道所示，朔州的这个黑社会团伙，自2006年以来就一直盘踞在朔州市神头电厂生活区，以开洗头房为名，拉拢闲散人员，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2006年以来”、“严重影响”，这几个情节表明，当地市民不可能不对此事“高度重视”——让一个小学生出面举报，或可说明他们穷尽了所有办法，只能用小学生的身份创造注意力。而当地警方，也不大可能不知道这个犯罪团伙的恶行。但群众的“高度重视”似乎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在很多情况下，只有领导“高度重视”才管事。<BR>　　类似的案例并不鲜见，广州近日就有个现成的事例：市长张广宁“下访”到街区，一个老阿婆向他反映说，自家的房子被市政工程震毁，她连连上访均无结果。市长当场批示后，工程队三天后就到场施工，为老阿婆改建新房子。与小学生揪出黑社会一样，这类靠上访都无法解决的难事儿，只要领导一重视，立马就变得容易了。有时候，我们不免觉得，上级官员眼中的“群众利益无小事”，到一些职能部门那儿，意义就反了；“为人民服务”显得更像是“为领导服务”。<BR>　　只要职能到位，揪出黑社会的确不是什么难事，朔州的这个小学生并不需要写信给市委书记；同样，许多公众上访的诉求，也都是可以“迅速解决”的事儿，原本无须上访。因此我觉得，对于职能部门的不作为，问责制度应当限制得更严厉些。像小学生揪出“黑社会”这种事，对当地警方来说，其实就是十足的丑闻，或许有必要进行“部门不作为调查”，看看当中有无权钱交易、保护伞、失职渎职等情况。进一步说，凡是普通百姓投诉无果而需要引起领导“高度重视”的事，都应当启动此类调查程序。<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30 16:15: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171963&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96)</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让民工不慌才能根治民工荒]]></title>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CDATA[评论随笔            ]]></category> <pubDate>2009-9-23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150871&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久违的“民工荒”一词近期又大量重现于媒体之上。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民工荒现象获得了一些经济学家的好评，因为他们从中嗅到了经济回暖的气息。但企业家们却很是犯愁：没有工人生产，又如何能感受这股暖意？<BR>央视“经济半小时”节目的新闻调查显示，全国发达地区与大中城市都在闹民工荒。连劳务输出大省四川的一些城市，也是劳动力紧缺。在成都市的劳务市场上，争先恐后排队入场的是企业，而不是找工者。天津一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负责人疑惑地问：广东缺，上海缺，苏州缺，天津也缺，那人都到哪去了？新闻给出了答案：农民工们大多回农村了，有的在发展农业产业化，有的在家乡的小企业里上班。<BR>这个变化颇耐人寻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城乡劳动力倒挂”现象？我认为根本原因并不是什么“经济回暖”和“产业结构调整”，而是农民工们留在家乡心不慌，有踏实感。如大家所知，始于去年的金融危机造成了空前的“民工慌”现象。企业裁员、减薪、欠薪成了一段时期内农民工最为焦虑的事情。在那个困难时期，有多少企业考虑过农民工们的难处呢？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倒是有一家中山的制衣厂，工厂关门时，老板发放了足额的工资与补偿金，并与员工们相约东山再起。员工们含泪告别老板时说：“您再开厂时我们还到您的厂里打工”。这个新鲜事儿一度引发媒体热议。可以想见，这间工厂复产后，一定不存在民工荒。但现实中，有多少个企业像这个制衣厂老板那样，做到了让“民工不慌”？<BR>事实上，“民工慌”现象在金融危机之前就已经广泛存在，这在劳动力充足时期表现更甚。出于对“人口红利”的垂涎，国内外一些投资者一度将内地廉价劳动力当成降低生产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的主要选项。而一些地方政府在这个问题上，也没有表现出足够的“以人为本”情怀，重企业轻工人思维始终挥之不去。这无疑会使得广大农民工的紧张感也挥之不去，这种“民工慌”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BR>安全感方面，主要忧虑在于，企业欠薪、违法解雇等现象得不到根治。政府职能部门在处理相关投诉时，执法不严、执法不力，使得不少企业侵犯职工权力有恃无恐。当然，也加剧了农民工们的不安全感。<BR>归属感方面，则在于企业和地方政府没有很好地重视农民工们的福利待遇。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问题，始终是农民工们的心病。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壁垒的存在，农民工们哪怕为城市工作一生，也始终是一个“暂住者”。更别说像当地市民一样有资格申请廉租房与经适房、子女有资格进入公办学校享受平等教育了。甚至到现在为止，我们也没有听说有哪些大型企业出钱专门为本单位农民工们建一所子弟学校。<BR>这些令农民工心慌的问题，回到家乡都可迎刃而解。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深入，农民的医保与养老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农业生产更加有利可图；乡镇企业也得到了更好的发展。农民们可选择的发展方向，再也不局限于进城务工一条路。可见，各城市要想再吸引农民工回去支援经济建设，临时抱佛脚式的提高工资待遇很难产生良效，让“民工不慌”才是一劳永逸的办法——在制度上增强他们的安全感与归属感，为他们提供公平可靠的生活平台与发展舞台。否则，即使民工荒之痛暂时止住了，但以后肯定还会经常发作。]]></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13 13:45: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150871&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6)</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联名撤销副省长”别成了纸上权力]]></title>
	  <author>椿桦</author>
	  <category><![CDATA[评论随笔            ]]></category> <pubDate>2009-9-22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134205&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如果发现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等存在失职、徇私枉法行为，常委会1/5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提出撤销这些人职务的撤职案——这是《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草案）》中的规定。<BR>这无疑是条醒目的消息，在各大网站，它获得了网民们的好评。不过，在感受其中的民主内涵之余，我想说，人们的欣慰来得有点迟了。因为，这算不得什么有新意的规定，关于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罢免或撤销一府两院等国家机关官员的规定，现行的法律早已存在——具体条文请参见我国老早就施行的“代表法”第十五条，与前年施行的“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第八章各条。其中，后一部法律的条文规定得相当具体，像“常委会1/5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撤销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等，都有提及。并且，新闻讲得已经很清楚了，河南省的这个草案，只是对国家法律的具体实施意见。<BR>可以说，人们眼下的欣慰之情，主要是基于对此前实施的“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不了解。而之所以对这部法律不了解，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这部法律极少在实践中被运用到。该法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两年又9个月以来，我们听说过有哪个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动提出过撤销政府官员职务案吗？即使偶尔听说过有人大常委会启动罢免与撤职程序，却无一例外都是官员出事后由政府会议提请表决的。<BR>现实中，并不是没有问题官员供人大常委会发挥监督与调查功能，相反，近年来太多腐败与失职渎职官员的落马，恰恰说明各级人大常委会任重而道远。来自最高检的报告显示，仅仅今年上半年，全国就有1527名县处级以上干部被查处。这其中不乏副县长、副市长，以及厅级以上高官，他们中又有几个是各地人大常委会主动监督调查出来的呢？<BR>实在不想老生常谈：人大常委会罢免或撤销官员职务，是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能停留在纸面上。然从河南的上述草案成为新闻热点的情况来看，各地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职权的确没有没很好地运用到现实中。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却不得不提，那就是：当前人大代表与人大常委的组成情况存在失衡，有官员背景或经历的代表与常委会组成人员所占比例过高。由于人大常委会委员是由人大代表在代表们中选举产生，因此，人大代表的产生环节显得非常关键，这关系到人大代表与常委们能否真正代表民意。<BR>可见，只有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强化代表的民意基础，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才会更负责任地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权。当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已经足够大了，关键还要看他们是否敢于对权力大胆地运用。<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0 8:29: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40232&amp;PostID=19134205&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98)</a></comments>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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