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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lawyerbar律师之家</title>
    <link>http://lawyerbar.blog.tianya.cn/</link>
    <description>朋友不是在自己困难时才想到的，法律也一样。要保护自己，就得走近法律。 －－lawyerbar的名言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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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长流不息-张学友/黎瑞恩]]></title>
	  <author>lawyerbar</author>
	  <category><![CDATA[音乐试听            ]]></category> <pubDate>2009-11-18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20234552&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长流不息<BR>张学友/黎瑞恩<BR>by强<BR>(女)人潮里跌荡<BR>未抽空细看<BR>这个梦可会仍未变样?<BR>(男)人潮中飘泊<BR>纵使历尽沧桑<BR>可畏惧浮沉 风与浪?<BR>(女)曾和你靠着梦想中茁壮<BR>天意弄人<BR>(合)人潮滔滔过<BR>仍然在找答案<BR>一生有几个梦与盼望?<BR>(女)长流爱与恨<BR>怒海的晦暗<BR>奔波中跟你<BR>仍是靠近<BR>(男)无穷的真爱<BR>苦与乐<BR>印在纯真的心<BR>(女)仍和你盼望<BR>幸福的脚印<BR>烽烟中盼望ero<BR>无尽慰问<BR>(合)人潮滔滔过<BR>仍然用心爱着你<BR>不必计<BR>苦与乐<BR>爱与恨<BR>(合)人潮滔滔过<BR>仍然用心爱着你<BR>不必计<BR>苦与乐<BR>爱与恨<BR><BR><a href="http://v.youku.com/v_show/id_XNDM1NjA2NTY=.html">在线试听</a>]]></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20 17:24: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20234552&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2)</a></comments>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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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路人路过]]></title>
	  <author>lawyerbar</author>
	  <category><![CDATA[简单日志            ]]></category> <pubDate>2009-11-6星期五(Fri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9957273&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路人嘛，当然是路过了。<BR><BR>换成“路人来过”也很不错。虽然偶然做了一回路人，但还是希望留下只言片语，予人一点温暖也好！<BR><BR>“多年以后，才发现，当一个人需要一首什么样的诗，再去读这样的一首诗的时候，感动与领悟才是最多。<BR>诗，如此，大概就是人生吧。 ”<BR><BR>写一首诗，写千首诗，人似乎还是成了路人，也比如说那个科学家钱学森，终究也是路人。]]></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8 15:59: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9957273&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6)</a></comments>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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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如果幸福有颜色]]></title>
	  <author>轻舞dance</author>
	  <category><![CDATA[天下图片            ]]></category> <pubDate>2009-11-5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9932266&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center><BR><br/><img src="http://img9.tianya.cn/photo/2009/11/5/15848523_11373273.jpg" width="500" ><br/><BR><br/><img src="http://img9.tianya.cn/photo/2009/11/5/15848524_11373273.jpg" width="500" ><br/><BR><br/><img src="http://img9.tianya.cn/photo/2009/11/5/15848525_11373273.jpg" width="500" ><br/><BR><br/><img src="http://img9.tianya.cn/photo/2009/11/5/15848526_11373273.jpg" width="500" ><br/><BR><br/><img src="http://img9.tianya.cn/photo/2009/11/5/15848642_11373273.jpg" width="500" ><br/><BR><br/><img src="http://img9.tianya.cn/photo/2009/11/5/15848643_11373273.jpg" width="500" ><br/><BR><br/><img src="http://img9.tianya.cn/photo/2009/11/5/15848644_11373273.jpg" width="500" ><br/><BR><br/><img src="http://img9.tianya.cn/photo/2009/11/5/15848645_11373273.jpg" width="500" ><br/><BR><br/><img src="http://img9.tianya.cn/photo/2009/11/5/15848646_11373273.jpg" width="500" ><br/><BR></cente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8 15:51: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9932266&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9)</a></comments>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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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刑法案例]]></title>
	  <author>lawyerbar</author>
	  <category><![CDATA[案例摘编            ]]></category> <pubDate>2009-11-4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9908142&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关键词  <B>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受贿罪</B><BR><BR>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案一审宣判。<BR><BR>据中国法院网报道，10月26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湖南省邵东县学生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事件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王佳俊的父亲原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干警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与原犯的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BR><BR>被告王峥嵘1962年10月出生，捕前系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干警,2007年2月12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犯罪于2009年5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逮捕。<BR><BR>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峥嵘女儿王佳俊参加了2004年全国统一高考，总成绩为335分，未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最低控制录取线，而其同班同学罗彩霞高考总成绩为514分，上了普通高等学校（三本）最低控制录取线。因当年二本最低控制线分数为531分，而部分院校可在降低20分以内录取新生。<BR><BR>2004年9月期间，被告人王峥嵘为了使女儿能够顺利读上二本大学，到处搜集有关考生的高考信息，在女儿班主任老师张某处得知罗彩霞高考成绩为514分但未被二本学校录取时，便产生了让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去读二本的念头，于是，王峥嵘找到张某，获取了罗彩霞的高考信息资料，随后请他人私自雕刻了一枚“邵东县公安局红土岭派出所户口专用”公章，并伪造了罗彩霞的户口迁移证等证件，从而使其女儿王佳俊冒用罗彩霞之名顺利进入贵州师范大学就读，王佳俊在毕业后用罗彩霞的名字办理了毕业证、教师证等相关证件。罗彩霞复读一年后，于2005年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BR><BR>2009年3月，罗彩霞在建设银行某支行申请办理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时，被银行拒绝，这才得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等信息已被王佳俊冒用，2009年7月罗彩霞大学毕业时，同样因王佳俊冒用其姓名和身份信息，致使罗彩霞本人大学毕业后无法办理毕业证、教师证等相关证件。该案在今年5月被新闻媒体披露，造成了较严重的社会影响。<BR><BR>北塔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峥嵘为了使其女儿能够读上本科大学，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及高考成绩信息等资料、伪造被冒用者的户口迁移证及学生学籍档案等手段，并通过其他途径使其女儿以被冒用者的身份就读大学，王峥嵘的行为，影响了公安机关对人口户籍管理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名誉和声誉，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结合王峥嵘的认罪态度、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据此，该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6 16:12: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9908142&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4)</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那是从没有见过的霓虹]]></title>
	  <author>lawyerbar</author>
	  <category><![CDATA[生活色彩            ]]></category> <pubDate>2009-10-28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9744650&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越来越发现，生活平凡是因为我们自己平凡；<BR>也因为生活如此平凡，我们才如此平凡。//<BR><BR>不仅仅如此。<BR><center><img src="http://img1.tianya.cn/photo/2008/8/14/9504703_2778721.jpg"></center><BR><BR>我还发现，生活如果有了你，就有了一种特别的意义。<BR>虽然我还是不明白，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意义。但它确实是我以前平凡生活所没有的。<BR><BR>听着那种“有没有……”的歌，我也确实很在意，在意各种各样的距离。<BR>比如说，生活与理想，也比如说心情与生活，还比如说，你与我的心情。<BR><BR>美妙的东西是什么，它是如此美妙，以致于它无法去理解，去明白。<BR>更别说意会之后的言传。<BR><BR><BR>这些日子，还发现，如果一个人想过平庸的生活，那么，他只需要放弃对美的追求，放弃对爱的努力，放弃一切，就可以了；如果他想过一种充满激情而又有意义的生活，那么，他也只需要改换一种心情，用另一种姿态，用一种方式去生活。最后，他会发现，种种的选择不需要任何的成本。这是超越经济学的。<BR><BR>有时，理想总是美的，晚上的星空也是美丽的。<BR>还有，几片绿色的叶子，些许温暖人心的话语，也是美丽的。<BR><BR>想起小时候姐姐在庭院里种的菊花，成团成团的，一簇一簇的。如果是时下光景，应该也是开得很盛很盛的了。还记得那些菊花花儿很小，很白，很纯洁，很清新……可惜，后来这些都只是在梦里见过一两回罢了。<BR><BR>现在突然也想种一些花儿，却不知道种什么好。听说很多花儿都很娇气，都需要付出时间与精力去照料。故此，一直没有落实这样的计划。这与小学同学阿辉是一样的。听他说他在广州，就托他弄一些花的种子，带回家乡再种在院子里，他答应了，却一直没有去做，后来他回家的时候也没有带一粒种子，颇让人失望。因为那个时候我们还计划着种一些花儿去市场上卖呢。其实这个阿辉也还是很不错的。他是小时候我的忠实的朋友，我们一起上下学，一起做作业，一起玩游戏，一起去爬山探险，一起去集市卖东西，甚至还一起劳动挖了一个小池子，还一起种了一些蚕，%……，如此，也算是一个很铁的哥们兄弟了。想到了花儿，也就再次想起了这个在家乡故交了。唉，还是小时候好，虽然怎么怎么，但过得比现在快乐，单纯的快乐！<BR><BR>还是说花儿吧，种什么花儿呢？<BR>兰花吧，不是很喜欢。<BR>菊花吧，似乎比较占地方。单株两株的，也感觉不到那种集体的美丽。<BR>也想过种芦荟，只是很多朋友种的，叶子容易枯老，还似乎容易生虫。<BR>真不知道什么好。<BR><BR>荷花儿虽然美，也是我最喜欢的，但肯定需要在池塘里才能成为最动人的风景。<BR>还是月季罢，要不，还常绿的栀子花。栀子花很芳香，也很美。它也常常让我想起一位故去的亲戚，很慈祥也很美丽的亲人。]]></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8 16:01: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9744650&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3)</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落叶空满山.何处寻君迹]]></title>
	  <author>轻舞dance</author>
	  <category><![CDATA[原创文学            ]]></category> <pubDate>2009-10-27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9721589&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我说,我们走吧,离开江湖.<BR>你浅浅的说,好啊!<BR>然而隐居的生活并不适合每一个人,繁华的背后总是更多的落寞.<BR>终一天,你留下只字片语<BR>你说,江湖或许美好,不比天涯幽静.却有眷恋的.<BR>和你在一起是幸福的,忽而梦生,忽而醉死.<BR>柳风残月,你终是离我而去.<BR><BR>秋风,几许飘落的枯黄,枯灯独舞影无尽.<BR>也许风的忧伤只有叶才懂得,<BR>风过,叶落.萧瑟舞.<BR>而我的忧伤,你永远也不懂得.<BR>曾经沧海难为水,如今那片沧海又在何方呢?<BR><BR><BR>回首往事,一场场的纷争,总是那样淡然而过.<BR>我依然守着幽静的天涯.<BR>独看门前花开花落,日出日落.<BR>那片沧海在何方已不是我再想去追寻的.<BR>我知道,某一天,你真的如我当初般倦了.<BR>定然会回来.<BR><BR><br/><img src=http://img9.tianya.cn/photo/2009/10/27/15691384_11373273.jpg><br/><BR>]]></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1-18 16:06: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9721589&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8)</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心情]]></title>
	  <author>lawyerbar</author>
	  <category><![CDATA[简单日志            ]]></category> <pubDate>2009-10-3星期六(Satur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9285963&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这几天心情颇不安宁。<BR><BR>很少上来写日记了，或许这种博客的生活方式已经让我起了疑心。到底它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文化，到底它能传递什么样的信息，我是越来越不明白了。<BR><BR>当然，不明白，是因为生活本身很零乱。<BR><BR>然而，这只是我个人世界里的一角。因为，这世间里肯定还是有阳光，有雨露，有情有义，也有希望与明天。所以，我也还是愿意用心去体验生活本身，用心去感恩世界本身，用心去祝福关心亲人朋友。<BR><BR>突然又想起昨夜皎洁的明月，想起几乎没有星星的城市的夜空，想起从头顶上飞过的飞机，想起那遥远深邃的、看不见的未来……，这也是佳节，也是倍思亲的时候，也是……<BR><BR>美丽的，与不美丽的；幸运的，与不幸运的……或许让人心力疲惫，却也无法去改变太多。且让时间注逝，让今天在明天的脚步中沉淀、积累。<BR><BR>只是这美丽的中秋，却无心共欣赏罢了。唯祝福送给我爱与爱我的人们，祝你们节日快乐！]]></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28 8:49: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9285963&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2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又到秋天了]]></title>
	  <author>lawyerbar</author>
	  <category><![CDATA[简单日志            ]]></category> <pubDate>2009-8-12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8482289&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虽然到了秋天了,然而生活还是没有秋天的样子.<BR>这里的初秋,与其说是秋天,不如说是盛夏还好一些.印象中,还会再更热一段时间.<BR><BR>这些日子过得比较简单.如此而已.]]></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2 20:35: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8482289&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6)</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无为]]></title>
	  <author>lawyerbar</author>
	  <category><![CDATA[生活色彩            ]]></category> <pubDate>2009-8-6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8401845&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在《庄子》外篇里看到一个小故事，说是越国政局的事情。<BR>越国国君被杀之后，新的国君又被越国人杀死了，之后的新国君也被杀死了。越国三弑其君之后，新的王子不肯就任国君，怕步他们后尘为人所戮，于是就躲在山洞里不出来。越国人肯定折腾了一番，无功之后，于是就用烟熏，迫王子就范。就这样，王子终于肯就任国君了。<BR><BR>这其中有没有做秀的事情，有没有其它蹊跷，不得而知了。讲故事的人把它从历史里找出来，是想说明，君子要不材而材，要不争而成。<BR><BR>近代有个叫黎元洪的人，也假意（或者害怕），不肯出头，还说出了“不要害我”的话。以前不明白“不要害我”这话的意思，现在才明白，原来是说他身为清朝将领，现事革命，是道德上的沉沦，甚至是比死更可怕的沉沦。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时候，可能他也想到了一死，只是，他的人生命运变化太快太突然，不仅仅没有让他死，而且官越做越大，居然从地方军人做到了副总统再到了总统。《走向共和》里，他提到了他的成功哲学之一就是不争而争，不角逐总统而专居副总统。这个人也狡猾到了极致。<BR><BR>道家讲无为，要无为到底。后来没有说服力，被人修正为“无为而无不为”。但到底离老庄远矣。]]></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7 10:04: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8401845&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做人应学成崇德？]]></title>
	  <author>lawyerbar</author>
	  <category><![CDATA[社会评论            ]]></category> <pubDate>2009-7-9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8030471&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以前有人做人喜欢拿韦小宝做偶像，当然，三妻四妾的，也是很不错的。有媒体说，某地官员在香港有私生子，另有家室。他们应有许多共同言语可以交流的。<BR><BR>但现在我却觉得，做人还是应该像成崇德学习。在潜规则下，成的行为似乎无可非议，而重婚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搞得不好，前程尽毁。<BR><BR>那么成某人为什么值得学习呢？<BR><BR>很简单，这个人被媒体报导说，1995年至1998年，成崇德担任清史所所长，又在清史所攻读博士学位。按规定，研究生培养期间，所有专业试卷必须经过本单位领导审查签字才能生效实施，成崇德读博期间无疑是“自考自”，属于“自封博士”。葛剑雄介绍说：“在本单位攻读博士学位并无限制，实际上这些年来很普遍，今后最好避免。”（来源：新加坡《联合早报》，间接来源：人民网）<BR><BR>葛某人的言论也真是高明，在下也很佩服，也想好好捉摸，最好在业余时仔细研究一番，说不一定准有收获！<BR><BR>记得历史上有一个皇帝，死后被谥称为唐武宗（具体是不是这位，已经不怎么记得了，只记得是大学某位教授提到过有这样的一个皇帝，存疑）喜欢封自己将军元帅的，以此证明自己英明神武。大概，他与成某人也是一类。<BR><BR>这种人，是不是值得学习效仿呢？<BR>当然了。<BR><BR>——混账！]]></description>
	  <comments>2009-9-24 22:26: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8030471&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1)</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流行天王的粉丝殉葬]]></title>
	  <author>lawyerbar</author>
	  <category><![CDATA[社会评论            ]]></category> <pubDate>2009-7-9星期四(Thur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8029392&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这位杰出的流行歌手离我们而去了。<BR>但整个世界因为他早已经变得不可理喻。<BR><BR>新闻媒体说，有12个人因为受不了没有MJ的世界里的生活，自杀“殉葬”了。还有人说，这个数字超过猫王的纪录！殉葬被用以体现明星受人们推崇热爱的程度，这个世界真是荒唐！（我想，MJ在天堂有知的话，也会反对的。）<BR><BR>人权是什么？生命又是什么？MJ的追思会如此隆盛，到底是因为什么？<BR><BR>现在自杀又多了一种理由与依据，可能折射出社会某种近乎变态的文化心理，当然，还有赤裸裸地对金钱利益贪婪与渴求。这些人做了这些事，到底是想表明什么呢？MJ是有史以来近乎完美的英雄？即或是，就需要这样全美国全世界的追思吗？到底是自然的表达哀思还是基于某种导演的安排？这是死者的愿望还是活人的愿望？甚至还是活人中可以称为剥削者的愿望？<BR><BR>美国是一个自称人权不错的国家，可以，为什么不去保护那些殉葬的人呢？当整个社会制造出一种不理性的，虚假的，狂热的英雄崇拜时，我们自称热爱生命的人到底有没有反思？如果事实的整个真相只是部分人借死者发财致富、谋取地们名声的话，这个所谓的“社会”到底是人的集合还是野兽的群聚？<BR><BR>当人们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像MJ那样的高度时，可能会产生挫折感、失败感甚至幻灭感，这些心理情绪是致部分粉丝为之殉葬的祸首；当人们看到无数的人在哀悼时，会情绪性加入追思的群体，在惋惜中悲伤，部分人可能会空虚到没有生存的理由。当总统与政要表率性的牵头排队，无数的人自然会跟在后面，自觉或不自觉地在相关的、贪婪商业资本家导演安排下将整个社会非理性化。看看近期哪一家音乐店没有将MJ的作品重点荐卖？就可以知道炒作的热度——背后却是近乎疯狂的对金钱的渴求。<BR><BR>纪念类的发行与销售，始作蛹者自然另有其人，只是最近，我才发觉，社会原来如此非理性（相对于被情绪感染的人们来说）同时又如此超理性（相对于某些商人可能还有某些政要而言）！<BR><BR>英雄，到底是培养的对象还是消费的对象？仅仅是满足我们对英雄的崇拜，所以，我们宁可自欺欺人，也要将某些人死后整成英雄！]]></description>
	  <comments>2009-10-3 11:24: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8029392&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2)</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周末]]></title>
	  <author>lawyerbar</author>
	  <category><![CDATA[简单日志            ]]></category> <pubDate>2009-6-27星期六(Satur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7890653&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七月又见底了。时间干嘛过得这么快呢？<BR><BR>今天又看了看博客，有一点惭愧。多谢朋友们的留言，我会尽快去回复的。本博客里一半左右的评论是朋友们给面子留下的，一半是我回复的。这是一个传统，会一直坚持下去。<BR><BR>现在还是周末，觉得很轻松，却也觉得很疲惫。就是这么一种混乱的情形，从昨天到今天早上到晚上，心情都不好。事实上，在这种让人厌倦的情形面前，我是如此的无能为力。——任凭地球沉沦我也会无动于衷！<BR><BR>这样的心情，如果一定要找一个比喻，我宁愿拿现在的天气来说。这两三天，下着雨，还是那么热，简直就是一种混乱！<BR><BR>但我还是希望朋友们能过一个愉快的周末，因为我的不开心与大家的开心是沾不上边的。大家都在自己的生活圈子里生活着，或者开心，或者不开心，不开心如我。<BR><BR>博客下个月会更少更新，希望大家还是一如既往地关注这里，支持本人。谢谢！]]></description>
	  <comments>2009-7-14 14:30: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7890653&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7)</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关于好人与坏人]]></title>
	  <author>lawyerbar</author>
	  <category><![CDATA[生活色彩            ]]></category> <pubDate>2009-6-23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7844500&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BR>这句话是我最熟悉不过的了。小时候母亲常常拿这句话来教育我，告诫不要做亏心事，不要做坏人。<BR><BR>但真的是这样子吗？<BR>相反的话也是很多的，比如说“好人命不长”；“好事不出名，坏事传千里”等等。<BR><BR>佛教讲究因果，人也要参与业力轮回。典型的是，人要做多少事，修炼多久才能同船渡，才能同枕，才能相守一生。<BR><BR>但是，为什么整个社会不是根据好与坏这样的道德标准分配各种社会资源呢？<BR><BR>根本的原因就在于，社会不是一个道德共同体，道德也没有相应的能量来整合社会。与我们某种道德情感利益相反，社会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如果允许我说存在没有国家的政治的话。既然是政治的，利益就是参与社会生活的主体所优先、重点考虑的对象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是永恒的真理！利他的行为只能在利益的权衡时存在，平白无故地牺牲自己的利益，在社会层面上讲是无法理解的。<BR><BR>道德不是我们生活的信条。宗教也不是。纯粹为了道德或者宗教而牺牲自己的利益，都是不正常的行为。人们总是根据利益的要求为人处世。经济学也告诉我们一个常识，无论社会资源有多么丰富，都不可能解决资源的“相对稀缺”，都无法制止人们为了利益而合作、竞争甚至冲突。冲突最高的形式就是流血，非要分个你死我活。现代社会在理性的预见下，总是倾向于避免极端情形，而是选择合作与竞争这种方式来实现共存。但这种共存仍然是十分脆弱的，虽然它是通过告诫人们冲突会导致你死我活的斗争结局而证明自己的合理性。当人们根本无法合作的时候，冲突就在所难免。于是人与人的关系就这样脆弱。比如说，当我们看着地震中受苦难折磨的人，会有发自内心的、感同身受的某种高尚的情感，但是，当我们与这些人在一起为了一份工作，为了一个面包而竞争甚至冲突的时候，我们不再拥有这种情感，不再高尚。类似的，当我们突然有一天听说有一个烈士因为我们而牺牲了自己的生命，我们可能会愧疚，会遗憾，甚至会痛苦。但是，当这个“烈士”就在我们身边需要我们物质性帮助的时候，我们却可能视而不见，或者能够找到一千个理由拒绝伸出援手。为什么我们是这样子的人呢？到底是什么让我们变得这样难以理解？<BR><BR>昨天在新加坡联合早报上看到一篇不太成熟的社会评论，说中国的男人都废了。直接的理由是有女士在大街上被歹徒抢劫，旁观的男士们都明哲保身去了。文章说，中国的男人这些年被什么什么毒害了，没有血气了，没有大路不平拔刀相助的男人本色了。如果作为一种怨恨发泄，这没有什么大不了，毕竟确实我们社会里也出现了很多男不男、女不女的人物。这也是事实。<BR><BR>另一个我们都知晓的事实，那就是这个社会总是存在很多邪恶势力，他们在地球上正如黑暗伴随着光明一样伴随着正义势力长存。这些人的存在，就说明总是有被他们伤害的人存在。因为他们就靠剥削、掠夺后者而成为富贵显达之人。受他们伤害的人，就包括我们称之为好人的人。如此，好人要想长命，唯一办法是起来斗争。但斗争是一个没有前途的事业，却是一个高风险的选择。因为邪恶势力会永远存在。即使你今天消灭了，明天还是会从无到有地生成。造化就是如此弄人。真是不幸！如同我们在虚构的电视剧中看到的那样，好人往往是坏人事业上的绊脚石，往往到不到善终。呜呼、哀哉！<BR><BR>所以，当人们失望于“好人命不长”的悲剧时，我也有一个问题：在这样现实的社会里，好人凭什么非得要长命？再说，好人并非没有回报的，人们在利益标准下，仍然会有选择地回报好人的，当好人为他们做了好事之后。再再说，坏人也未必都长命，好人也未必都短命。一个人生命的长度，既是自然的偶然选择，也是社会的偶然选择。道德上的好与坏，所起的作用似乎可以忽略不计。<BR><BR>社会上有一种人，是真正的好人。他们为人请命，呐喊于无形之中。虽然未必成功，但仍然不懈奋斗。他们为了某种社会的正义，忘记了自己的得失，甚至成为一无所有的人。这种人，或许可以称作国家的脊梁，但他们的不幸偏偏在于没有群众基础，没有人支持。]]></description>
	  <comments>2009-6-27 21:17: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7844500&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8)</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title>
	  <author>lawyerbar</author>
	  <category><![CDATA[五花八门            ]]></category> <pubDate>2009-6-23星期二(Tu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7834559&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法<BR><BR>总  则<BR><BR>第一条  为了规范恋爱行为，保障恋爱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伦理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恋爱事业健康、快速地发展，依据宪法，制定本法。<BR><BR>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恋爱行为，适用本法。<BR><BR>第三条  恋爱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BR><BR>第四条  恋爱人应当遵守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原则。<BR><BR>第五条  恋爱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自然人作为自己的恋爱代理人，代理恋爱事宜。被代理人应当通过授权书明确代理的权限、期限等。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恋爱的，应当承担恋爱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恋爱责任。<BR><BR>第六条  无恋爱行为能力人恋爱的，其恋爱行为无效；限制恋爱行为能力人可以在其理解的范围内恋爱，超出其理解范围的恋爱行为无效。不满10周岁的自然人为无恋爱行为能力人；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限制恋爱能力人。两小无猜、青梅竹马，不属于恋爱行为。<BR><BR>第七条  恋爱应当在恋爱人的住所内进行。恋爱人无住所的，其主要居所视为住所。<BR><BR>第八条  恋爱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享有同时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BR><BR>第九条  本法所称恋爱人，是指具有恋爱行为能力正在恋爱进行时的自然人。本法仅保护男女之间的恋爱行为。<BR>本法所称恋爱权利，是指恋爱人爱与受爱的权利。恋爱人行使该项权利，应当在法定程序内进行。<BR>本法所称恋爱义务，是指恋爱人为了实现恋爱权利必须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法律负担。<BR>本法所称恋爱责任，是指恋爱人违反法律或者约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BR><BR><BR>第一章  求  爱<BR><BR>第十条  求爱是求爱人请求受爱人给予承诺的意思表示。<BR><BR>第十一条  求爱必要表示事项：求爱人；受爱人；求爱内容。其中，求爱内容恒定为“我爱你”。<BR>无前款规定事项的，求爱无效。<BR><BR>第十二条  求爱表示“如何爱上的”、“爱了多久”、“爱有多深”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求爱未表示“如何爱上的”，视为一见钟情。求爱未表示“爱了多久”，从求爱人出生日期起算。求爱未表示“爱有多深”，月亮代表求爱人的心。<BR><BR>第十三条  求爱可以表示其他事项，但不得与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所作规定相违背。<BR><BR>第十四条  求爱人求爱后不得反悔，并应当积极履行基于求爱行为产生的各项恋爱义务。<BR><BR>第十五条  求爱权利，应当在爱意产生日起９年９个月零９天内行使。<BR><BR><BR>第二章  受  爱<BR><BR>第十九条  受爱是受爱人向求爱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BR><BR>第二十条  受爱必要表示事项：受爱人；求爱人；受爱内容等。其中受爱内容恒定为“我答应你”。<BR>无前款规定事项的，受爱无效。<BR><BR>第二十一条  受爱人应当在求爱之日起３日内明确作出接受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逾期不作表示的视为接受。<BR>受爱意思一经作出，恋爱立即生效。<BR><BR>第二十二条  受爱人接受求爱的，不得附加条件；附加条件的，视为拒绝。求爱人同意附加条件的，视为承诺新的求爱。<BR><BR>第二十三条  受爱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否则拒绝无效。受爱人依法拒绝的，应当书面向求爱人说明理由。<BR>求爱人被拒绝后可依法行使追爱权。但是，求爱人应当自被拒绝之日起４年４个月零４天之内行使。<BR>本法所称追爱权是指求爱人可以向受爱人再次求爱的权利。<BR><BR><BR>第三章  恋爱转让<BR><BR>第二十四条  恋爱人可以将恋爱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其他恋爱人明确表示“不得转让”的除外。<BR><BR>第二十五条  第三人应当依据恋爱目的行使恋爱权利，并尊重他恋爱人的合法权益。<BR><BR><BR>第四章  恋爱终止<BR><BR>第二十六条  恋爱终止，又称失恋，是指恋爱人不再相爱，彼此之间不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BR><BR>第二十七条  恋爱在下列情形下终止：<BR>（一）求爱人依法撤回或者撤销求爱；<BR>（二）受爱人依法拒绝求爱；<BR>（三）恋爱人丧失恋爱行为能力；<BR>（四）恋爱人离开地球。<BR><BR>第二十八条  恋爱人在恋爱终止后，如果觉得痛苦，可以依法作出如下行为：<BR>（一）在自己房间里，把门反锁上，用被子盖住头，睡三天三夜；<BR>（二）骑自行车围绕地球一周；<BR>（三）把头发剃光，出家皈依佛门；<BR>（四）用一块黑布把眼睛蒙上，从一楼跳到二楼再跳到顶楼。<BR><BR>第二十九条  恋爱人在恋爱终止后，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但应当酌情予以减免。<BR><BR><BR>第五章  涉外恋爱的法律适用<BR><BR>第三十条  涉外恋爱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BR>前款所称涉外恋爱，是指恋爱人或者求爱、受爱、恋爱终止等至少有一个因素发生在境外的恋爱。<BR><BR>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BR>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可以适用国际惯例。<BR><BR>第三十二条  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也没有国际惯例，完全恋爱能力人涉外恋爱，适用行为地法律。<BR>限制恋爱能力人涉外恋爱，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BR><BR><BR>第六章  法律责任<BR><BR>第三十三条  恋爱人违反本法，致使其他恋爱人财物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BR>恋爱人不得以青春损失为由要求其他恋爱人承担民事责任。<BR><BR>第三十四条  具备下列非法恋爱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R>（一）使用暴力恋爱的；<BR>（二）恋爱骗取其他恋爱人的财物数额巨大的；<BR>（三）恶意转让恋爱致使其他恋爱人遭受重大损失的；<BR>（四）冒用他人名义恋爱，骗取其他恋爱人感情特别严重的；<BR>（五）其他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BR>具备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给予行政处罚。<BR><BR><BR>第七章  附  则<BR><BR>第三十五条  恋爱法实施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恋爱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BR><BR>第三十六条  本法自２００X年情人节起实施。<BR><BR><BR>注：本恋爱法仅供个人娱乐使用！违者必究！<BR>恋爱法原文出自网络，本人对原文做了认真的修改，纠正了其中的诸多错误，增添或者删减了相关内容，并重新调整了行文结构。]]></description>
	  <comments>2009-6-27 21:27: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7834559&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21)</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对绿坝有说不完的反感]]></title>
	  <author>lawyerbar</author>
	  <category><![CDATA[社会评论            ]]></category> <pubDate>2009-6-22星期一(Mo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7833328&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非要弄出这个东东来折腾大家，真是举国不幸！<BR><BR>做任何事情都会考虑必要性与现实可能性。那么，安装绿坝真的到了非什么不可的地步了吗？<BR><BR>新机必须安装这款软件。反过来说，装机人是没有选择的权利。我们的法律，尤其是我们的宪法，给我们的自由与权利到底被这一规定给剥夺了不少。作为成年公民，难道还是国家保护的小动物？真让人不明白。这是国家不信任公民的表现，其潜在的逻辑是公民不能自己行为自己责任，不能在法律的规定内做好自己的事情。看来我们的国民素质真的低下到了不可以宽容的境况了。<BR><BR>为此，我想了很多天，还是想不明白，国家到底有什么优先的权力可以无异议地在新机中强制安装绿坝软件。看来我也成了弱智了。有人说，这款软件是为了保护祖国的花朵，我们的未来，不得已而为之。这就莫名其妙了。祖国的花朵固然需要保护，但不能借口保护他们来保护不再是花朵的成年公民了吧？最重要的是，这一举措直接侵犯到了普通公民最核心的私人领域，真的有这个必要么？<BR><BR>其实，有的人在这件事情上真的犯了本末倒置的错误。因为净化网络环境，最可取的方式是从源头着手，从互联网着手。只要网络本身是安全的，干净的，我们又何必支付那么昂贵的成本（仅仅今年就要支付4000多万），又何必牺牲极大的公民隐私与自由呢？代价如此之大，实在让人不堪忍受！<BR><BR>安装软件来保护未成年人，也是多余的。因为我们有监护人制度。保护成年人，固然离不开国家的参与，但更多的还是得依赖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他们有权利也有义务监督、管理未成年人使用网络。国家没有必要过分的参与到家庭内部，代替监护人位置。因为这本身是非常不明智的。既然我们有这样的制度，就应该将它功能最大化，将这种保护落到实处。比如说对不尽监护责任的监护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等等。]]></description>
	  <comments>2009-6-23 17:24: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7833328&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3)</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父亲节快乐！]]></title>
	  <author>lawyerbar</author>
	  <category><![CDATA[简单日志            ]]></category> <pubDate>2009-6-21星期日(Su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7819071&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对父亲的爱，正如父亲对我的爱一样深沉。<BR><BR><BR>愿父亲永远健康快乐！<BR>父亲，感谢您！<BR><BR><BR>今天也是夏至节，天气越来越热了。]]></description>
	  <comments>2009-6-23 17:22: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7819071&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0)</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儿童节快乐！]]></title>
	  <author>lawyerbar</author>
	  <category><![CDATA[生活色彩            ]]></category> <pubDate>2009-6-1星期一(Mon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7577360&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儿童节，既是小朋友们的节日，也是大人们的节日。今天，陪节成为大人们生活的主要内容。<BR><BR>没有大人们的参与，儿童节会黯然很多。所以，当我们为小朋友们送去祝福的时候，也应该为自己身边的小朋友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让他们感受到关心、理解与尊重。那种口惠而实不至的做法，并不能给小朋友们想要的温暖。<BR><BR><BR><BR>如今，儿童时代离我越来越远，我也才越来越觉得儿童时代是一个特别美好的时代。虽然儿童世界里并不像童话里单纯，但相对复杂的成人世界，实在是温馨的多，可爱的多。<BR><BR>但工业化与社会竞争，迟早会彻底摧毁某些传统的生活方式。人不再仅仅是为了自己生存，而是为了社会的“进步”而生存。这种“为了”的关系，不是情愿的，不是自主的。人只有在满足了社会的进步之后才能获得必要的个人的生活资料。虽然人们反抗来自社会的压力，要求个性的自由或者在不自由的状态下的解放，但人到底是摆脱不了标准的社会化。同质性越来越明显，人与人之间的差别经过制度与经济塑造之后，越来越小。在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里，人必须为社会（抽象意义的）创造剩余的财富时才能拥有自己的财富。用一句古老的话来说，人们总是在出卖自己的财富来获取自己需要的财富。商品、知识、技能都是人们交换的对象。<BR><BR>在这样的时代背景当中，如何才能给小朋友们一个快乐的儿童节呢？<BR><BR>当然，来自社会物质技术的压力，总好过来自社会政治生活的压力，如此来看，社会的进步只是要求人们去适应，进而创造自己美好的生活。所以，小朋友们在物质技术的支持下，也就可以玩以前我们不能玩的游戏，体验我们不可能体验的生活。大人们可能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平衡压力与支持之间的紧张关系，让小朋友们能生活得更幸福一些。比如说，不要拔苗助长，不要过分的高要求。最重要的是，不要视儿童为自己的财富，是自己生命的简单延续，不要在忽视实际的情况，简单地用自己“理想”的模子去铸造下一代。事实上，小朋友们虽然是儿童，但仍然享有民主社会里的绝大多数权利。<BR><BR>愿小朋友们少一些烦恼，多一些欢乐！]]></description>
	  <comments>2009-6-21 19:51: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7577360&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8)</a></comments>
    </item>

    <item>
      <title><![CDATA[是什么在给个别地方官员为非做歹壮胆？]]></title>
	  <author>lawyerbar</author>
	  <category><![CDATA[案例摘编            ]]></category> <pubDate>2009-5-29星期五(Fri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7544163&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安徽合肥市肥西县12名政府人员，周二晚到酒店吃饭后，疑因不满收费太贵，加上喝酒过多围殴两名侍应生，过程全被闭路电视拍下。 <BR><BR>影带显示官员曾拖行侍应生、拳打脚踢，甚至起飞脚。两名侍应生受伤送院，当局已介入调查。据悉，12人吃了800多元。（新加坡）联合晚报   （2009-05-29）<BR><BR>在新加坡早报网看到这则消息，真让人气愤不已。<BR><BR>这些人如此胡作非为，虽然最终会受到相应的制裁，但伤害行为本身是不可逆的。何谓不可逆，如杀人案件中被杀死去的人是无法复生的。不幸的是，任何的救济都无法达到完美。<BR><BR>这样的事件，受伤的不仅仅是两个服务员，即新闻中的“侍应生”，而且还有国家的公信。如此害群之马绑架了整个国家的公信，实在是有百害而无一利。<BR><BR>让人气愤的不单单是这件事就这发生了，而是当前发生的很多事件，都应该成为相关人引以为诫的“说法”，但这类事件还是一起未平一起又生。<BR><BR>到底是什么在给这些地方官员为非做歹壮胆呢？如果将之归结于某种利益集团袒护，显然是一种错误的分析。我想，真正的还是与制度有关。制度的不健全甚至是缺失是导致这种现象变本加厉的根本原因。<BR><BR>首先是监督不到位。这种不到位既与制度不健全有关，也与缺失有关。地方官员做了什么，大家不敢说，不能说，导致了官员超越性地滥用公职，将权力最大化使用。这是很悲哀的事实。这一点，从上到下应该是有共识的。<BR><BR>其次是制裁不到位。这些违纪的，甚至是违法、犯罪的地方官员，犯事之后，承认一下错误，再加上私底下用钱等方式运作一下，打通一下上下的关系，在保护人的力保下最终免于受罚。后果是党纪国法被这些人一再践踏，最终国家与公民都为他们的负外部行为“埋单”。即使没有保护人存在，这些人犯了上述的错误之后，也可以在承认错误之后（即使是假意地反省）“重新做人，重新做官”。<font color=red>然而正是对干部的过度保护，从某种角度上讲，既导致了更多人受到为非做歹的官员的侵害，同时也让更多的官员走上为非做歹的道路。毕竟低风险、轻责任的违纪、犯法、犯罪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会给行为人某种心理上的侥幸。这种侥幸心理不加抑制就成为行为人走上歧路的“胆子”！</font>事实上，如果“涉官”的相关规则严厉并且有效的话，公务员因为自己的勤勉工作，不仅仅会收入不错，而且社会地位与社会认同感都会大大提高。整个公务员队伍也就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重新获得社会普遍的尊重。否则，本文提到的案例不断地发生，最终在情绪感染效应下，公务员将会与腐败、暴力、横行等词汇联系在一起，甚至被人们等同。届时，当被问到是否是公务员时，人们可能为了洁身自好，会做如下强辩：“你他妈的才是公务员！”<BR><BR>总之，害群之马不除，受累的是百姓，受损的是国家！<BR>对害群之马最起码的制裁就是：革除永不叙用！从源头上将那些为非做歹的所谓的官员从“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队伍中清除出去！相关部门，不仅仅要说到，而且要做到：绝不姑息，绝不手软！]]></description>
	  <comments>2009-6-1 17:36: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7544163&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5)</a></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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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端午节快乐！]]></title>
	  <author>lawyerbar</author>
	  <category><![CDATA[生活色彩            ]]></category> <pubDate>2009-5-27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7526616&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明天就是端午节了，在这里祝来往的朋友节日里开心快乐！]]></description>
	  <comments>2009-6-1 18:05: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7526616&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10)</a></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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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宗教与法律相关的案例]]></title>
	  <author>lawyerbar</author>
	  <category><![CDATA[案例摘编            ]]></category> <pubDate>2009-5-27星期三(Wednesday)晴</pubDate> 
      <link>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7522323&amp;idWriter=0&amp;Key=0</link>
      <description><![CDATA[<br/>这起案例虽然在国外，但还是蛮经典，蛮有意义的。<BR><BR>案例大意是说一个孟加拉未婚女子，将其隔壁邻居指认为其非婚生子（6岁）的父亲。这件事情引起了当地的回教教士关注，他们成立了回教法庭，并且“审理”了此案。涉案男子持古兰经发誓与此事无关。回教法庭随后以撒谎罪鞭打女子39下，男子则无罪。<BR><BR>女子受刑后被该国总理案排在医院疗伤，同时，两名回教教士已经被警方抓获。<BR><BR><BR>这个案例是比较有意思的。<BR><BR>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向来都不好。神权时代，宗教主导法律，法律是宗教的工具；世俗时代，法律主导宗教，宗教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持自由。但两种社会力量都总是在侵略和扩张，而且相互干涉的现象越来越多。<BR><BR>本案当中，宗教介入法律核心的领域，以宗教传统的审判方式来处理世俗的事务，就严重挑战了世俗的权威，突破了法律容忍的底线。<BR><BR>当然，法律会给予适当的报复，以此确立其在世俗世界的权威。只是这样的案例在文化上有更多的象征意义。它至少向人们喻示着，宗教一直都没有放弃重新支配世俗世界的野心！法律与世俗政治时时刻刻都需要抵御来自宗教的挑战。如果法律与世俗政治放弃抵御，整个社会肯定会重新落入宗教的主宰之下。人又得接受“神”的统治！<BR><BR>这正如今天我一个大学同学发短消息来说，感谢天父之恩才开始为人父母。似乎人生的每一件事情，包括衣、食、住、行，都是天父的恩赐。“神”就是为我们生命的中心！]]></description>
	  <comments>2009-5-29 9:34:00<a href="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130170&amp;PostID=17522323&amp;idWriter=0&amp;Key=0" target="_blank">(4)</a></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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