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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姜俊武的特殊性行为
作者:tateking 提交日期:2006-8-23 14:02:00 | 访问量:630
原来我以为是这一篇导致了我MSN空间的被封,刚才好不容易上了,删了。结果还是打不开了。没辙了。为了让我的真知灼见能保存下来,在这儿存着吧。交都改成胶了,不知道还有没有敏感字。 姜俊武无罪了,他跨过了那道分隔罪与非罪的不锈钢栏杆。 到现在大部分网友仍然认为他是有罪的。虽然谁也不知道自己判断的依据到底有多少可信度。我看过黄淑华最早发的申冤帖,当时就觉得她有点歇斯底里,而且当她的女儿一定很难受。仅举一例:一对恋人到海南玩儿,她四个小时打一次电话,谁受得了? 黄静在死亡当晚拒绝了姜俊武的性胶要求,是不是迫于母亲的压力,这点很可以怀疑。一个健康成年女子与她爱恋的健康成年男子在情浓之时,拒绝性胶,只会因为心理原因,不会是生理上的拒绝。黄静打小接受了什么样的性教育,这点没人问过黄淑华,我觉得应该有人问一问。黄淑华是不是告诉她性是脏的?婚前性行为是不道德的?存此一问。 我们来看一下法庭认定的事实是怎么样的: 2002年5月被告人姜俊武与黄静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03年2月23日,两人一起吃完晚饭后到姜俊武的朋友家打牌至次日凌晨2时许,随后两人回到临丰学校黄静的宿舍同宿。姜俊武与黄静亲昵后提出与黄发生性行为,黄表示等结婚时再行其事,姜便改用较特殊方式进行了体外性行为,之后两人入睡。……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黄静系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引起争议的就是这个“特殊性行为”,究竟是怎么进行的。 要注意法庭的用词,先是“亲昵”,然后是“体外”性行为。不妨猜想一下当时的情形:双方在进行前戏后都有点“性”起。但由于黄静接受了婚前性行为不道德的观念,处女膜是一个女人最宝贵的东西的观念,于是拒绝了姜的性胶要求。姜于是想强行掰开黄静的夹紧的双腿,最后不知道为何没得手。生硬的拒绝可能让姜感到生气,并问出“你到底爱不爱我”之类俗套的台词。这让黄感到为难,面对欲火焚身的男友,解决办法只有折衷,采取其他性行为方式让姜俊武得到性满足。 几种选择:A,肛胶;B,口胶;C,手淫;D,乳胶。与后来披露的“骑跨式”体位(即姜的大屁股压在黄的胸部进行的)相对照,ABCD四项中,肛胶手淫可以排除。 口胶也是可能的,但实在别扭。因为女方要把头抬起来很费劲。如果男方一定要用这种体位,就得身体前倾,把自己的阴茎送到女方口中,那么体重会压到自己的大腿和手臂上,而不是女方的胸部,否则无法进行。而黄静的死亡是由心脏受压导致的,那么口胶的可能性也基本排除。唯一的可能是姜俊武爽完之后,往后一坐。 我认为最后一种:乳胶的可能性是最大的。此时男方的体重最可能全压在女方胸腹部,并持续较长时间。 综合以上所述,我的结论是:黄静之死最本源的肇因是性观念,其次是男方对女方的不怜惜。姜俊武竟然在女朋友口吐白沫的情况下还能继续睡到大天亮,然后抽卵就走,强奸自然不能算,但也不能算是个人,更别说是男人。 本文所属博客:天方乱谭 引用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