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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不法分子”与“不明真相的群众”
作者:周平平 提交日期:2008-6-29 23:36:00 正常 | 分类: | 访问量:11171

基本上,这是两个非常好用的词。可以在许多媒体报道中看到类似的话。一般而言,都是这样的:“少数不法分子”“趁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而后“不明真相的群众”就会一哄而上,造成所谓群体性事件。 倘若留心,就会发现它的应用相当广泛。或许是司空见惯,便很少有人来考虑这些词汇的合法性、合理性。——当然这个“很少有人”是没什么数据支持的判断,但如果要这样深究,则前面的“少数”“不法”也缺乏数据支持。


这就是问题所在。首先,由谁来判定“不法”?空口无凭,即使是司法机关,现在也不能仅仅凭着一张嘴来断人过恶。常识告诉我们,对于尚未经法定程序定罪的,要说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犯人。那么,在没有任何审判的情况下,张嘴就说“不法分子”,是否违宪?不法,不了哪一条法?分子,分的什么子?证据也好,解释也好,哪里有?要知道“分子”们到目前为也还是中国公民,只要有公民权,就应受宪法保护,而不是如现在这般未经审判,就随意被喉舌定成“不法”。


其次,怎样来判定“少数”?对于十三亿人来说,百人、千人、万人都是少数,推而广之,南湖船上那十二不但可说是少数,更可以说“一小撮”了。但少数并不代表就是谬误,更不能因为其所谓“少数”便断言“不法”,进而剥夺他们要求公正、被法律保护的权利。何况网络发达的今日,有照片,有视频,有民意,有是非黑白,则少数之说到底真假,一看便知。


第三,什么叫做“不明真相”?真相为何,有关部门有无调查过?以事发的突然、结论下的匆促,哪里来调查真相的时间?既然如此,为何就能一口咬定群众们是“不明真相”?退一步说,确实记者兵贵神速,第一时间掌握了事情的真相,那为何不向“不明真相的群众”解说?所谓真金不怕火炼,既然是真相,没什么不可见人。


以上三点,纯属咬文嚼字,与事件本身无涉,只是单纯地惊讶,文ge至今已数十年,改革开放也有数十年,我们的词汇水平何以仍然贫瘠如斯。我自己也属于不明真相的群众,是以亟盼有大人老爷解惑,不胜感激。


取信于民者,可以取益于民;失信于民者,终将失爱于民。



#日志日期:2008-6-29 星期日(Sunday) 晴 复制链接 举报

评论人:052020073 评论日期:2008-6-30 1:38
合法与不法是没有标准的,如果有,敢只是权贵者的嘴巴来决定 的。

评论人:bbf8964 评论日期:2008-6-30 10:50
现在贵州就有很多的少数不法分子和极少的不明真相的在等待着政府法治,你们关注一下啊

评论人:CUCHENXL 评论日期:2008-6-30 11:53
发个信息也发不上去,说里面有敏感的文字,真他妈的胡扯蛋!

评论人:普通的人儿 评论日期:2008-6-30 12:13
同意,我也想发表文章,不知该如何发表,想请教一下,谢谢

评论人:井底之蛙谈天说地 评论日期:2008-6-30 13:01
在这个事件中,感觉新闻媒体又在烧纸钱——哄鬼了
俗话说,无风不起浪
少数不法分子,能在短时间煽动数以万计的人参与其中,感觉这不法分子其煽风点火的鼓动能力简直可以和希特勒媲美。
希特勒的那张嘴抵3个师,这不法分子的嘴纵然抵不上三个师,在当今之世也称得上名嘴了。
要知道处特殊时期才造就了希特勒,而这些煽风点火者却处在太平盛世的和平社会中

评论人:万古长春 评论日期:2008-6-30 13:56
~~~~~~~~~~~~~~~~~~~~~~~~~~~~~~~~~~~~~~~~
我党我ZF愚民方法太单一,几十年来没有创新

~~~~~~~~~~~~~~~~~~~~~~~~~~~~~~~~~~~~~~~~

评论人:bajinzx 评论日期:2008-6-30 15:25
在这样的新闻里让人惊愕的不仅是新闻本身,而是新闻媒体那异口同声的"不法分子”“不明真相的群众”,这样的新闻已经不是新闻,而是一纸判词了。

评论人:玫瑰金色高跟鞋 评论日期:2008-6-30 15:37
写得真妙
大拇指一个!

评论人:tuzi1413 评论日期:2008-6-30 15:46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56022986&pg=14
  


评论人:越幸福越痛苦 评论日期:2008-6-30 15:52
感同身受,早就想批了,TMD喉舌做得一点水平都没有,红口白牙,张嘴就只知道咬人,属疯狗的

评论人:liangzhja 评论日期:2008-6-30 15:53
简直不知道哪些词才不算“敏感”,难道只能喊“---万岁”吗?


评论人:gfjy1177 评论日期:2008-6-30 17:27
说的太精辟了,都互联网时代了,它们还在用20几年前的语言愚弄大家,当我们都是白痴啊

评论人:mazipite 评论日期:2008-6-30 17:47
类似的有:“妨碍公务、散布。。。、煽动。。。”等等。

评论人:abs5525 评论日期:2008-6-30 18:03
说得好!这就是对民心、民意的藐视,不但起不到他所期待的效果,反使人民更反感。

评论人:pilgrim_yang 评论日期:2008-6-30 18:45
妙

评论人:十二月八日 评论日期:2008-6-30 19:04
不能

评论人:十二月八日 评论日期:2008-6-30 19:09
龙大人说对刁民政府一定要强硬,人民对待刁府要比他们还要强硬

评论人:ayang85 评论日期:2008-6-30 19:10
我也不明真相,希望中央电视台给我们真想!

评论人:安静的喝可乐 评论日期:2008-6-30 19:55
逼得

评论人:bawangying 评论日期:2008-6-30 20:01
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

评论人:白云寻梦 评论日期:2008-6-30 20:14
说的好。。顶一下。。。

评论人:whisee 评论日期:2008-6-30 20:41
简短精要,入木三分,命中要害,赞一个。

评论人:庚业子 评论日期:2008-6-30 21:15
别人有事的时候 我们沉默
那如果我们有事的时候呢

评论人:ynwstsh 评论日期:2008-6-30 22:07
关键看谁具有话语权。

评论人:没文化村民 评论日期:2008-6-30 22:54
正当途径如果能解决,鬼才会去做哪些少数的不法分子?

评论人:左翼翩然 评论日期:2008-6-30 22:56
我加了一堆友链,就在你这里看到了这事,顶一个,说得非常好。

评论人:2009减1 评论日期:2008-6-30 23:20
不知道我们的记忆里有多少这样的事件,不知道历史上有多少这样的“少数”和“不明真相”。但是假如掌权者不能用好手中的权利,如果这样的事件还是一而再,再而三的重演的话,那么这个“少数”总有一天会变成多数,“不明真相”也不会再是群众。

评论人:linarhai 评论日期:2008-6-30 23:48
真相在在下面,不明真相的是上面,都被中间的给蒙了。

评论人:阿铁1008 评论日期:2008-7-1 0:24
 分析的好!!! 

评论人:xiaogongxi 评论日期:2008-7-1 0:48
权力只有关在笼子里才不会出来害人。但是我们的这个笼子在哪里呢?

评论人:我到网上发帖 评论日期:2008-7-1 4:20
 临桂县政府这般“售地”
我是在2002年初依法取得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鲁湖路北侧2栋2号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2002年元月我到临桂县建设局办理取得了临城规(2002)29号建房定点文,2002年2月我到临桂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取得了临土籍字(2002)1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文,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缴纳,并在2002年2月依法领取了这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临国用(2002)字第14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   可是这宗土地由临桂县政府代表国家具体实施处分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从2002年开始起就遭到了临桂县政府的多次禁止建设;2002年11月临桂县建设局给我正在建设的住宅下发了“临桂县建设局关于禁止在临桂县行政中心内进行一切建设的通告”,2005年8月临桂县建设局又给我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临桂县建设局建设行政执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可是这个“违法通知书”的调查处理结果,虽经我多次索要,但县建设局至今仍没有给我),2006年10月25日临桂县人民政府公布了“房屋拆迁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人民政府处分出让临桂县城(临桂镇鲁湖路北侧)的国有土地给受让者,收取了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却不给土地使用者进行建设。 这种情况就像汽车销售商出售汽车,收取了全部的售车款,却不给购车者开走购买的汽车一样。(真令人不敢想象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条
并且国务院三申五令:坚决制止和查处非法拆迁行为。
关键是临桂县政府没有取得“行政中心”这个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关键是临桂县政府没有取得“行政中心”这个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关键是临桂县政府没有取得“行政中心”这个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

评论人:xhfisher 评论日期:2008-7-1 10:25
新闻联播是不是该大换血了啊,播了几十年了也就那么几句,可悲啊!!!

评论人:崔无忌1 评论日期:2008-7-1 11:14
我们只需要了解真相而已。

评论人:yulg87051239 评论日期:2008-7-1 13:02
http://video.google.com/videoplay?docid=4063204692611743678&q=%E7%93%AE%E5%AE%89+%28site%3Avideo.google.com+OR+site%3Ayoutube.com%29&hl=en
  贵州*县公安局办冤案,引起民愤

评论人:天8涯8水8客 评论日期:2008-7-1 13:26


千

言

万

语

化

作

一

句

:

顶

起

来

~

!



评论人:纤尘子 评论日期:2008-7-1 13:29
我不相信一个理智的肌体会为了包藏毒瘤而自绝汤药,我 不 相 信 ~~~

评论人:szgyt 评论日期:2008-7-1 15:21
看过后 气愤

评论人:hotdk 评论日期:2008-7-1 15:24
少数不法分子挟持了这个国家,这个民族。
-------这才是真相。

评论人:那个朝代 评论日期:2008-7-1 15:56
就是这个政府,就是这个朝代

评论人:hotshots 评论日期:2008-7-1 17:11
楼主的思想觉悟不能和裆中央保持一致,要小心被河蟹。

评论人:wubai1288 评论日期:2008-7-1 18:09
说的好,有水平,切入点很好!

评论人:liuchen2008 评论日期:2008-7-1 18:41
评论人:万古长春 评论日期:2008-6-30 13:56
  ~~~~~~~~~~~~~~~~~~~~~~~~~~~~~~~~~~~~~~~~
  我党我ZF愚民方法太单一,几十年来没有创新
  
  ~~~~~~~~~~~~~~~~~~~~~~~~~~~~~~~~~~~~~~~~
所以嘛,中央三申五令搞创新啊!



评论人:漠邶 评论日期:2008-7-1 18:59
楼主的评述相当精彩啊!

评论人:孟获骑大象 评论日期:2008-7-1 21:21
杀光这些该死的jc…………

评论人:jacknickycc 评论日期:2008-7-1 22:21
早些时候,在29号已经在海外网站上看到该类似的言论了,比较有深度。

评论人:沧海微尘12 评论日期:2008-7-1 22:22
一个人几个人是不法分子,上万人也是不法分子?难道除了党,别人都是瞎子、傻子,没有辨别是非能力?谁给了党评判别人是否合法的权利?

评论人:lenny521 评论日期:2008-7-1 22:51
贵州
贵州 贵州

评论人:Sir_Crocodile 评论日期:2008-7-1 23:16
有人预言政府的处理方法:
1、一周后电视上播出一个视频,展示暴.徒是如何掀翻警车、砸毁政..府办公室和放火烧公.安.局办公楼的,肯定有特写镜头,如一个青年手拿一根铁棍什么的;
2、发布公告,要求参与打砸烧的人员于5天之内到公.安.部门自首,否则从严惩处;
3、再过两天,播出当地市民声讨暴徒、渴望安定的现场采访;
4、播出一些不明真相参与打砸烧的自首人员痛哭流涕悔过的画面;
5、对一些因保护国家财物和.打.砸.烧.人员博斗而受伤的警察给以奖励。
现在事态确实朝这方面发展了,《##群众愤怒谴责“6.28”事件打砸抢烧不法分子》的文章已经出现了,恶心得很


评论人:全GRM都是卧底 评论日期:2008-7-1 23:44
我才不顶呢,我来打酱油的

评论人:杜皮 评论日期:2008-7-2 1:01
革命吧。

评论人:awala123 评论日期:2008-7-2 2:24
 这件惨案的事理至为清楚,责任也很分明:一般青年学生只不过激于爱国热忱,凭了赤手空拳,起来要求民主反对内战,究有何罪?而国民党反动派竟采取残暴手段,惨加屠戮,并在屠戮之后,为了"嫁祸"起见,还不惜含血喷人,肆意诬蔑,居心恶毒以至于此,真是史无前例。但是人民是不会受欺骗的,人民是最公正的裁判者,国民党反动派要想一手掩尽天下耳目,徒见其日益心劳力拙而已。
                        
                        ——《新华日报》1945年12月7日
  

评论人:霜渐 评论日期:2008-7-2 9:53
暴民同志,你好。

评论人:霜渐 评论日期:2008-7-2 9:54
 暴民同志,你好。

评论人:写字公公 评论日期:2008-7-2 10:18
这件惨案的事理至为清楚,责任也很分明:一般青年学生只不过激于爱国热忱,凭了赤手空拳,起来要求民主反对内战,究有何罪?而国民党反动派竟采取残暴手段,惨加屠戮,并在屠戮之后,为了"嫁祸"起见,还不惜含血喷人,肆意诬蔑,居心恶毒以至于此,真是史无前例。但是人民是不会受欺骗的,人民是最公正的裁判者,国民党反动派要想一手掩尽天下耳目,徒见其日益心劳力拙而已。
                        
                        ——《新华日报》1945年12月7日


评论人:一路愤怒 评论日期:2008-7-2 10:30
我也被这几句话弄蒙了好多年,总觉得哪里不太对劲,可又说不出来,这下俺明白了,谢谢你!!!

评论人:hs1ckness 评论日期:2008-7-2 12:27
评论人:Sir_Crocodile 评论日期:2008-7-1 23:16
  有人预言政府的处理方法:
  1、一周后电视上播出一个视频,展示暴.徒是如何掀翻警车、砸毁政..府办公室和放火烧公.安.局办公楼的,肯定有特写镜头,如一个青年手拿一根铁棍什么的;
  2、发布公告,要求参与打砸烧的人员于5天之内到公.安.部门自首,否则从严惩处;
  3、再过两天,播出当地市民声讨暴徒、渴望安定的现场采访;
  4、播出一些不明真相参与打砸烧的自首人员痛哭流涕悔过的画面;
  5、对一些因保护国家财物和.打.砸.烧.人员博斗而受伤的警察给以奖励。
  现在事态确实朝这方面发展了,《##群众愤怒谴责“6.28”事件打砸抢烧不法分子》的文章已经出现了,恶心得很
   ================================
打酱油


评论人:mountain56 评论日期:2008-7-2 13:02
真是个万能公式,怪不得老出现呢

评论人:qxy35 评论日期:2008-7-2 13:25
 贵州这个地方啊 穷的太穷 富的太富 太不和谐了

评论人:白粒丸子 评论日期:2008-7-2 14:16
贵州!我为你哭泣。。。。


评论人:hotdk 评论日期:2008-7-2 15:48
评论人:awala123 评论日期:2008-7-2 2:24
   这件惨案的事理至为清楚,责任也很分明:一般青年学生只不过激于爱国热忱,凭了赤手空拳,起来要求民主反对内战,究有何罪?而国民党反动派竟采取残暴手段,惨加屠戮,并在屠戮之后,为了"嫁祸"起见,还不惜含血喷人,肆意诬蔑,居心恶毒以至于此,真是史无前例。但是人民是不会受欺骗的,人民是最公正的裁判者,国民党反动派要想一手掩尽天下耳目,徒见其日益心劳力拙而已。
                          
                          ——《新华日报》1945年12月7日
~~~~~~~~~~~~~~~~~~~~~~~~~~~~~~~~~~~~~~~~~~~~~~~~~~~~~~~~~~~~~~~~~~~~~
我也是打酱油的

评论人:xfuming 评论日期:2008-7-2 16:48
今年夏天不知会不会下雪!

评论人:foreverhuilong 评论日期:2008-7-2 16:54
唉,千言万语,我能说什么,沉默~~,等待灭亡或者暴发。

评论人:见诸相非相无 评论日期:2008-7-2 17:03
评论人:hotdk 评论日期:2008-7-1 15:24
少数不法分子挟持了这个国家,这个民族。
-------这才是真相。
——————这才是真相!

评论人:52sheji 评论日期:2008-7-2 17:09
这件惨案的事理至为清楚,责任也很分明:一般青年学生只不过激于爱国热忱,凭了赤手空拳,起来要求民主反对内战,究有何罪?而国民党反动派竟采取残暴手段,惨加屠戮,并在屠戮之后,为了"嫁祸"起见,还不惜含血喷人,肆意诬蔑,居心恶毒以至于此,真是史无前例。但是人民是不会受欺骗的,人民是最公正的裁判者,国民党反动派要想一手掩尽天下耳目,徒见其日益心劳力拙而已。
 ——《新华日报》1945年12月7日

~~~~~~~~~~~~~~~~~~~~~~~~~~~~~~~~~~~~~~~~~~~~~~~~~~~~~~~~~~~~~~~~~~~~我有钱了,一定离"家“出走...........

评论人:zcy12040822 评论日期:2008-7-2 17:43
 这件惨案的事理至为清楚,责任也很分明:一般青年学生只不过激于爱国热忱,凭了赤手空拳,起来要求民主反对内战,究有何罪?而国民党反动派竟采取残暴手段,惨加屠戮,并在屠戮之后,为了"嫁祸"起见,还不惜含血喷人,肆意诬蔑,居心恶毒以至于此,真是史无前例。但是人民是不会受欺骗的,人民是最公正的裁判者,国民党反动派要想一手掩尽天下耳目,徒见其日益心劳力拙而已。
                            
                            ——《新华日报》1945年12月7日

评论人:gettingforwhat 评论日期:2008-7-2 18:59
打完酱油就走

评论人:okos 评论日期:2008-7-2 19:01

 zf he 党把我们几亿人当SB捏

评论人:玄风乍起 评论日期:2008-7-2 19:16
 中国,我的酱油瓶丢了!

评论人:广州圣男 评论日期:2008-7-2 19:54
一针见血啊

评论人:一号桥流氓 评论日期:2008-7-2 20:09

左手提着酱油,右手做单手俯卧撑!
高难度动作~~~~


评论人:野鸡孵蛋 评论日期:2008-7-2 21:31
党看人民就是黑社会

评论人:漂浮于深圳 评论日期:2008-7-2 21:36
还有一个:“维护社会稳定”,是一切的一切的理由!!!

评论人:meilang888 评论日期:2008-7-2 21:37
这件惨案的事理至为清楚,责任也很分明:一般青年学生只不过激于爱国热忱,凭了赤手空拳,起来要求民主反对内战,究有何罪?而国民党反动派竟采取残暴手段,惨加屠戮,并在屠戮之后,为了"嫁祸"起见,还不惜含血喷人,肆意诬蔑,居心恶毒以至于此,真是史无前例。但是人民是不会受欺骗的,人民是最公正的裁判者,国民党反动派要想一手掩尽天下耳目,徒见其日益心劳力拙而已。
                        
                        ——《新华日报》1945年12月7日
 引用
 呵呵,我党就有这先进性.. ....

评论人:早报拥趸 评论日期:2008-7-2 22:42
近期发生了多起同类事件,他们正在说明两个问题:
1.公民意识的觉醒,人民的力量增强了(包括家族意识的复兴),不像以前那样惧怕政府了。
2.人民要求政府官员认真履行人民公仆的职责。政府官员不是人民头上的太上皇,事情做得不到位,我们就齐声高喊。

评论人:ruchangpeng 评论日期:2008-7-2 23:39
把多少亿人当傻子了

评论人:beijingjimmy1 评论日期:2008-7-3 0:31
我做着俯卧撑顶!!!!

评论人:22008868 评论日期:2008-7-3 0:39
亟盼有大人老爷解惑,不胜感激 同感

评论人:ihmfkgood 评论日期:2008-7-3 8:24
 上海jc被自杀真相:
9时许,位民警与一名群众闲谈时,突然集体说:"自杀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该群众状急忙拉住这些民警,制止其自杀行为。约十分钟后,10位民警提出要先离开,该群众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派出所做俯卧撑。当该群众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民警们大声说"我们走了",便集自杀。该群众见状立即去救民警。急忙打电话给其他群众,并大声呼叫救人。经过抢救,5人暂时脱离生命危险,另外5 人不幸身亡。

评论人:ihmfkgood 评论日期:2008-7-3 8:25
cao,警察,是敏感字,不许发

评论人:oakxin 评论日期:2008-7-3 10:45
我是打酱油的,路过此地,看看。

评论人:杉林溪 评论日期:2008-7-3 11:27
这件惨案的事理至为清楚,责任也很分明:一般青年学生只不过激于爱国热忱,凭了赤手空拳,起来要求民主反对内战,究有何罪?而国民党反动派竟采取残暴手段,惨加屠戮,并在屠戮之后,为了"嫁祸"起见,还不惜含血喷人,肆意诬蔑,居心恶毒以至于此,真是史无前例。但是人民是不会受欺骗的,人民是最公正的裁判者,国民党反动派要想一手掩尽天下耳目,徒见其日益心劳力拙而已。
                          
                          ——《新华日报》1945年12月7日


评论人:AARON0721 评论日期:2008-7-3 12:32
真也好,甲也罢,民变是激起了,当地政府难逃其责。把当事人放到电视上露面,什么事情都可以缓解。政府做事,难以使人信服。政府没有公信力,本身就让百姓从反面看问题,这能怨谁?

评论人:Chinafreepeople 评论日期:2008-7-3 13:21
老大你真敢说话,想想几亿男人不可能都是太监的。
男人,雄起!

评论人:是鱼之乐也 评论日期:2008-7-3 15:54
到处都有一小撮人,唉

评论人:wecare 评论日期:2008-7-3 16:44
精辟!

评论人:wecare 评论日期:2008-7-3 16:44
精辟!

评论人:wecare 评论日期:2008-7-3 16:44
精辟!

评论人:海陆联运 评论日期:2008-7-3 17:07
就会打酱油,就不会作三下仰卧起坐

评论人:易经应用 评论日期:2008-7-3 18:13
此事是真的,还是假的
只是不明白
如是真的,为什么
那么多人容易这样冲动
如是假的,为什么


个人认为,不管真假如何
当权者都应该反省啦
这社会世风日下呀


评论人:ynqxk 评论日期:2008-7-3 18:18
今天没买到酱油

评论人:okos 评论日期:2008-7-3 19:22
 zf要要人抗竿子呀

评论人:qiwenmyson 评论日期:2008-7-3 20:33
假如孩子是当事人的,我想你也不会大肆阔论了吧.哪个媒体的记者.如果你孩子"自杀了"你们还会大力的喧传吗?别歪曲真相,也许明天你就是另一个受害者.

评论人:笑笑15 评论日期:2008-7-3 21:37
要冷静呀

评论人:毛线背心 评论日期:2008-7-3 22:02
千

言

万

语

化

作

一

句

:

顶

起

来

~

!



评论人:纤尘子 评论日期:2008-7-1 13:29
我不相信

评论人:CZCL 评论日期:2008-7-4 1:14
有理讲理,不要删帖。

评论人:sxzxyzf 评论日期:2008-7-4 9:06
要不是走投无路,谁敢走上街头,分明是官逼民反嘛

评论人:黯蓝的月光 评论日期:2008-7-4 9:32
唉,无话可说,做二个俯**卧、撑

评论人:黯蓝的月光 评论日期:2008-7-4 9:32
天啊,连俯**卧‘撑都是敏**感字了,汗啊

评论人:捡到一条蜈蚣腿 评论日期:2008-7-4 10:22
你们想把删÷贴滴那厮累死不成?!

评论人:jack7123 评论日期:2008-7-4 12:49
呵呵南湖上的那12个就是少数,也就是一小撮~却夺取了政权,建立了现在的执政党!

评论人:迷惘的刀 评论日期:2008-7-4 14:28
取信于民者,可以取益于民;失信于民者,终将失爱于民。


评论人:zhzhhao123 评论日期:2008-7-4 16:16
不要忘记成群的官僚主义者和腐败分子

评论人:superplastic 评论日期:2008-7-4 17:02
每次看到央视新闻联播的主持一脸严肃地念着“:“少数不法分子”“趁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就觉得特搞笑,感觉他们像是刚从坟里挖出来的,怎么说的话与我们这个真实的现实时代不同呢?其实不仅这些内容让人讨厌,大多新闻内容都远离我们现在的社会事情。做政府喉舌,也是要讲究职业道德的,让人一看就假,这职业水准也太差了。

评论人:lsdenyan 评论日期:2008-7-6 16:31
忍不住顶起来。说的太好了。
屠暴起,以刀辟狼首。

评论人:JB警察 评论日期:2008-7-8 2:16
你太有才,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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