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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专用帖(2008-07-01 10:37)
国人办事,啥时候能不收“小费”?
标签:社会2011-11-10 11:39 星期四 晴
我有一个朋友,在他的车上放了一叠厚厚的信封。我问他放这么多信封干嘛用?他说,塞些钱办事方便。
确实!
当今这世道,确实是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无论你出门做什么,没有红包开道,办事是极其艰难。去政府办事,塞个红包,他就不卡你,不塞红包,让你跑断腿还做不成。前几天在市政服务中心办理房产强制过户,一路绿灯,没包一分钱红包,心里那个感激啊,就差一点没有涕零就是了。邀请媒体报道,没有包红包,记者可能来了,但是新闻可能不会见报。按揭买房,给银行办事人员包红包,不但办事快,而且可能少付首付。向公安部门报案,不包红包,警察可能看了现场就没有下文。到酒店办理婚宴,如果不给底下的人包红包,婚车可能就会给你开得神速,摄影就可能草草了结。医生,如果给了红包,就会很尽心尽力……有太多太多行业和部门是这样,如果你不包红包,每走一步都有一个坎等着。……而且这个趋势是越演越烈……被尊为“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老师也加入了这个“行当”,我同事的小孩在一个学校读书,教他的老师办了一个培训班,如果交钱参加培训班的,就可以坐前排,不参加培训班的,对不起,只能到后面呆着。我有一个朋
确实!
当今这世道,确实是世风日下,人心不古。无论你出门做什么,没有红包开道,办事是极其艰难。去政府办事,塞个红包,他就不卡你,不塞红包,让你跑断腿还做不成。前几天在市政服务中心办理房产强制过户,一路绿灯,没包一分钱红包,心里那个感激啊,就差一点没有涕零就是了。邀请媒体报道,没有包红包,记者可能来了,但是新闻可能不会见报。按揭买房,给银行办事人员包红包,不但办事快,而且可能少付首付。向公安部门报案,不包红包,警察可能看了现场就没有下文。到酒店办理婚宴,如果不给底下的人包红包,婚车可能就会给你开得神速,摄影就可能草草了结。医生,如果给了红包,就会很尽心尽力……有太多太多行业和部门是这样,如果你不包红包,每走一步都有一个坎等着。……而且这个趋势是越演越烈……被尊为“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老师也加入了这个“行当”,我同事的小孩在一个学校读书,教他的老师办了一个培训班,如果交钱参加培训班的,就可以坐前排,不参加培训班的,对不起,只能到后面呆着。我有一个朋
律师的困惑---不该禁止的禁止
标签:社会2011-08-24 22:22 星期三 晴
有一个村的村长拿了一个案子来咨询我们,并希望我们代理。
这是一个行政案件,这个村庄名下拥有680亩海边一线地,但是这680亩土地几年之前就被政府未经任何征用程序卖给了几家开发商,并给开发商办理了土地证。村长希望我们提起行政诉讼,撤销政府的办证行为,然后把土地重新回归到该村名下。我们经过慎重研究,初步认为,撤销政府办证,还是有一定的可能,但是方案是否可行,还需要调取这些地块一手的资料才能最后确定。
但这个案件还未到进入实质代理就卡壳了,卡在哪里呢?村民们希望而且坚持风险代理,同意在我们胜诉后给我们一定的提成。但是根据律师收费管理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这个村涉及四千多人口,因此,这是个绝对的行政案件加群体性诉讼案件,因此我们不敢违反规定而与村民约定风险代理。
这是个两难的选择。对村民来说,现在虽然有地,但是已经被政府卖了,如果要拿回来,就要打官司,而打官司就要钱,村民没钱,只能靠风险代理,但是法律禁止风险代理。如果不风险代理,村民拿不出钱,因此就无法打官
这是一个行政案件,这个村庄名下拥有680亩海边一线地,但是这680亩土地几年之前就被政府未经任何征用程序卖给了几家开发商,并给开发商办理了土地证。村长希望我们提起行政诉讼,撤销政府的办证行为,然后把土地重新回归到该村名下。我们经过慎重研究,初步认为,撤销政府办证,还是有一定的可能,但是方案是否可行,还需要调取这些地块一手的资料才能最后确定。
但这个案件还未到进入实质代理就卡壳了,卡在哪里呢?村民们希望而且坚持风险代理,同意在我们胜诉后给我们一定的提成。但是根据律师收费管理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这个村涉及四千多人口,因此,这是个绝对的行政案件加群体性诉讼案件,因此我们不敢违反规定而与村民约定风险代理。
这是个两难的选择。对村民来说,现在虽然有地,但是已经被政府卖了,如果要拿回来,就要打官司,而打官司就要钱,村民没钱,只能靠风险代理,但是法律禁止风险代理。如果不风险代理,村民拿不出钱,因此就无法打官
律师的困惑---不该禁止的禁止
标签:社会2011-08-24 22:22 星期三 晴
有一个村的村长拿了一个案子来咨询我们,并希望我们代理。
这是一个行政案件,这个村庄名下拥有680亩海边一线地,但是这680亩土地几年之前就被政府未经任何征用程序卖给了几家开发商,并给开发商办理了土地证。村长希望我们提起行政诉讼,撤销政府的办证行为,然后把土地重新回归到该村名下。我们经过慎重研究,初步认为,撤销政府办证,还是有一定的可能,但是方案是否可行,还需要调取这些地块一手的资料才能最后确定。
但这个案件还未到进入实质代理就卡壳了,卡在哪里呢?村民们希望而且坚持风险代理,同意在我们胜诉后给我们一定的提成。但是根据律师收费管理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这个村涉及四千多人口,因此,这是个绝对的行政案件加群体性诉讼案件,因此我们不敢违反规定而与村民约定风险代理。
这是个两难的选择。对村民来说,现在虽然有地,但是已经被政府卖了,如果要拿回来,就要打官司,而打官司就要钱,村民没钱,只能靠风险代理,但是法律禁止风险代理。如果不风险代理,村民拿不出钱,因此就无法打官
这是一个行政案件,这个村庄名下拥有680亩海边一线地,但是这680亩土地几年之前就被政府未经任何征用程序卖给了几家开发商,并给开发商办理了土地证。村长希望我们提起行政诉讼,撤销政府的办证行为,然后把土地重新回归到该村名下。我们经过慎重研究,初步认为,撤销政府办证,还是有一定的可能,但是方案是否可行,还需要调取这些地块一手的资料才能最后确定。
但这个案件还未到进入实质代理就卡壳了,卡在哪里呢?村民们希望而且坚持风险代理,同意在我们胜诉后给我们一定的提成。但是根据律师收费管理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这个村涉及四千多人口,因此,这是个绝对的行政案件加群体性诉讼案件,因此我们不敢违反规定而与村民约定风险代理。
这是个两难的选择。对村民来说,现在虽然有地,但是已经被政府卖了,如果要拿回来,就要打官司,而打官司就要钱,村民没钱,只能靠风险代理,但是法律禁止风险代理。如果不风险代理,村民拿不出钱,因此就无法打官
质疑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结案率
标签:社会2011-03-20 16:55 星期日 晴
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工作报告中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1700263件,同比上升2.82%;审结、执结10999420件,审限内结案率为98.51%,结案标的额15053.43亿元。
我不知道大家看了这个数字,是否认可,反正我看完的唯一感觉就是,这仅仅是个数字。结案率为98.51%,其中相当有一部分是建立在作假的基础之上,建立在牺牲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之上。
对于诉讼的案件,一到年底,法官绝对催着你结案。结案高于一切。如果当事人双方正在调解,审限也没到,但是到年底,法官不会管的,三七二十一,给你判了。如果有些程序,需要做,但是到年底,法官不管,也直接给你判了。我们有一个案子,一审的时候我提醒法官,需要对对方财产进行评估,法官的回答是,到年底了,不评估了,要是评估到春节都结不了案。果然,法官在12月底把案件直接判了。案子到二审后,现在的结果基本是发回重审。
对于执行案件,那更是纯粹玩数字游戏。一到年底,法官一定先终结执行,然后第二年,你去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执行,是计入“执结”案件中去的。
我想问王院长,98.51%的结案率中,到底有
我不知道大家看了这个数字,是否认可,反正我看完的唯一感觉就是,这仅仅是个数字。结案率为98.51%,其中相当有一部分是建立在作假的基础之上,建立在牺牲当事人利益的基础之上。
对于诉讼的案件,一到年底,法官绝对催着你结案。结案高于一切。如果当事人双方正在调解,审限也没到,但是到年底,法官不会管的,三七二十一,给你判了。如果有些程序,需要做,但是到年底,法官不管,也直接给你判了。我们有一个案子,一审的时候我提醒法官,需要对对方财产进行评估,法官的回答是,到年底了,不评估了,要是评估到春节都结不了案。果然,法官在12月底把案件直接判了。案子到二审后,现在的结果基本是发回重审。
对于执行案件,那更是纯粹玩数字游戏。一到年底,法官一定先终结执行,然后第二年,你去申请恢复执行。终结执行,是计入“执结”案件中去的。
我想问王院长,98.51%的结案率中,到底有
美国总统奖,又把读者们刷了一把
标签:社会2010-12-16 15:19 星期四 晴
多年前,看过一本书的封面,书名是《做最棒的自己》,作者是高中毕业时获“美国总统奖”美籍华裔女孩叶菲,书的封面赫然印着俞敏洪推荐。
虽然对于这个“美国总统奖”有点怀疑,但是有着“留学教父”俞敏洪的推荐,估计也错不到哪里去。不过幸好我一直对于畅销书不是很感冒。所以,几十块钱没有轻易花出去。
数年之后的今天,刚刚打开新华网看到一篇文章,题为《方舟子质疑获“美国总统奖”女孩称如三好学生》,文章中称,叶菲所谓的“美国总统奖”实际是由美国基础教育校长联合会颁发的“总统教育奖”(President’sEducationAwards),这个奖是美国每年每个学校都有十几名甚至几十名学生可以获得的,全美总共有12万所学校有资格颁发这个奖项,据此计算,每年约有几十万人得奖,“类似于国内的‘三好学生’,总统根本不可能给获奖者亲自颁奖,叶菲收到的总统贺信也只是统一印制的,改一下名字而已,而非美国总统亲自给她写的信。绝非叶菲所说的:这个奖项是美国高中毕业生可以获得的最高荣誉,美国50个州,每个州只能有1名高中毕业生获得这个奖项,奖状由时任美国总统的小布什亲自签发。
虽然对于这个“美国总统奖”有点怀疑,但是有着“留学教父”俞敏洪的推荐,估计也错不到哪里去。不过幸好我一直对于畅销书不是很感冒。所以,几十块钱没有轻易花出去。
数年之后的今天,刚刚打开新华网看到一篇文章,题为《方舟子质疑获“美国总统奖”女孩称如三好学生》,文章中称,叶菲所谓的“美国总统奖”实际是由美国基础教育校长联合会颁发的“总统教育奖”(President’sEducationAwards),这个奖是美国每年每个学校都有十几名甚至几十名学生可以获得的,全美总共有12万所学校有资格颁发这个奖项,据此计算,每年约有几十万人得奖,“类似于国内的‘三好学生’,总统根本不可能给获奖者亲自颁奖,叶菲收到的总统贺信也只是统一印制的,改一下名字而已,而非美国总统亲自给她写的信。绝非叶菲所说的:这个奖项是美国高中毕业生可以获得的最高荣誉,美国50个州,每个州只能有1名高中毕业生获得这个奖项,奖状由时任美国总统的小布什亲自签发。
中国:一个法治社会的法治悲剧
标签:社会2010-07-22 15:09 星期四 晴
这几年下来,也许没有一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能够获得这么多部门的同时盖章,2010年7月7日颁布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就是这样一个特殊,制定该文件的总共涉及19个中央党政机关,分别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
制定这样的一个文件,初衷确实是好的,就是为了保证法院执行不受阻挠,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但是我们回过头来看看,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悲剧。根据我过《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必须协助,若不协助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按理,最高人民法院不用联合19个中央党政机关,对于拒绝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可以直接采取法律措施,采取拘留、罚款。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到现在才3年
制定这样的一个文件,初衷确实是好的,就是为了保证法院执行不受阻挠,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但是我们回过头来看看,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悲剧。根据我过《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必须协助,若不协助的,“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按理,最高人民法院不用联合19个中央党政机关,对于拒绝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可以直接采取法律措施,采取拘留、罚款。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到现在才3年
中国籍毕业生凭什么不能向耶鲁捐888万8888美元?
2010-01-12 17:13 星期二 晴
“中国毕业生向耶鲁大学捐款8,888,888美元,金额创耶鲁管理学院毕业生个人捐款纪录!”这个消息让很多人大跌眼镜,出身人大的张磊,没有向人大捐款,反而向国外大学捐如此巨款。很多人因此对张磊进行指责。
看了这个新闻后,突然想起几年之前的一件小事:我在国内的一所学校读研究生,有一次院党委书记召开会议,会议内容可能是涉及同学补贴之类的事情。书记可能提到学生毕业后报效学校之类的话,有个同学当场站起来,大声说:我毕业后即使有钱,不会向学校捐出一个子儿!
中国人崇尚“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尚在学校的学生为什么对学校一点都不感恩?恐怕不能全怪学生,还得从现行中国体制深层次探讨。
中国教育自从实现产业化后,学校就已经跌入钱孔里,大部分学校没把教书育人摆在第一位,大部分老师也没有把学生教育摆在第一位。扩招挣钱,是学校的首要责任;挣钱拿职称是老师的第一要务。学校和学生之间,只不过是一种温情脉脉之下的赤裸裸的交易,一个掏钱换毕业证书,一个发毕业证书换钱,而且这种交易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购买文凭的一方没有任何发言权,吃亏也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你到街上付费买东西,虽然你因购买的物品受益,但是估计大多数情况下,你不会想过要去“感恩”。既是一种公平交易(甚至是不公平交易),“恩”从何来?
张磊说的很清楚,他向耶鲁捐巨款,是因为耶鲁“改变了他的一生”。话外之意,他原来所在的人大以及其他学校,对他影响太有限,不足以让他捐款或者捐巨款;潜台词,人大以及他曾就学的学校,不足以他去感恩,或者说不足以他感大恩。
如此具有讽刺意味的捐款,教育界应当反思!
看了这个新闻后,突然想起几年之前的一件小事:我在国内的一所学校读研究生,有一次院党委书记召开会议,会议内容可能是涉及同学补贴之类的事情。书记可能提到学生毕业后报效学校之类的话,有个同学当场站起来,大声说:我毕业后即使有钱,不会向学校捐出一个子儿!
中国人崇尚“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尚在学校的学生为什么对学校一点都不感恩?恐怕不能全怪学生,还得从现行中国体制深层次探讨。
中国教育自从实现产业化后,学校就已经跌入钱孔里,大部分学校没把教书育人摆在第一位,大部分老师也没有把学生教育摆在第一位。扩招挣钱,是学校的首要责任;挣钱拿职称是老师的第一要务。学校和学生之间,只不过是一种温情脉脉之下的赤裸裸的交易,一个掏钱换毕业证书,一个发毕业证书换钱,而且这种交易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购买文凭的一方没有任何发言权,吃亏也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你到街上付费买东西,虽然你因购买的物品受益,但是估计大多数情况下,你不会想过要去“感恩”。既是一种公平交易(甚至是不公平交易),“恩”从何来?
张磊说的很清楚,他向耶鲁捐巨款,是因为耶鲁“改变了他的一生”。话外之意,他原来所在的人大以及其他学校,对他影响太有限,不足以让他捐款或者捐巨款;潜台词,人大以及他曾就学的学校,不足以他去感恩,或者说不足以他感大恩。
如此具有讽刺意味的捐款,教育界应当反思!
冰点观察:上海钓鱼事件深度分析
2009-11-28 00:58 星期六 晴
(题记)前一段时间,有网友指责我只会批评郝劲松,不用自己所学分析上海钓鱼的法律问题,我当时就说我以后会分析,现在算交作业。
法院的一个确认违法,使上海钓鱼事件就这样悄然收场,民众不同意,但是更多的民族很快就会把这个事情给忘了,上班的照样上班,喝茶的照样喝茶,毕竟和自己没有多大的关系。郝劲松们不同意,因此闹腾个国家赔偿,要求:一、对方要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车辆停运损失费等;二、对方要在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河南电视台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看这要求,郝学者,又是玩一个和法律不沾边的“老虎”事件,既然和法律不沾边(如果不明白的同学,可以看国家赔偿法第3条),除了具有炒作价值,没有其他价值。
这个事件虽然基本结束,但是留下的问题却非常值得思考。
1、钓鱼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是什么原因?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这个若干规定,在郝同学看来:上海系列“钓鱼执法”案中,被栽赃陷害的车主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但总是无一胜算。“究其原因,背后是上海各级法院撑起巨大的保护伞。”这个意见,我读了一遍,从举证责任认定规则来说,这个规定是没有问题的。因此,如果将钓鱼案件总无胜算的责任推到法院身上,上海法院比窦娥还冤。
我们看该意见。该意见规定“原告对乘客身份真实性提出异议,或认为执法人员引诱违法,并提出证据,经审查属实的,对被告提供的相关证人证言或询问笔录,可不予采信。”问题就出在这里,原告要举出证据证明乘客为执法部门事先安排好的,其可能性基本为零。这就是为什么钓鱼执法,被钓人员总是输的症结所在。但换个角度思考,如果法院要求执法部门证明乘客并非引诱执法,那将出现另外一种相反的结果,执法部门将总是输。这是两种极端,但法院举证责任不会因为出现两种极端而不要求某一方举证。按照上海高院的意见,执法部门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举证,而被钓鱼对象须证明执法部门执法违法,这完全符合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第六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也完全符合举证理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被钓鱼者很难在执法部门引诱违法案件中胜诉,绝不是郝劲松所说的“背后是上海各级法院撑起巨大的保护伞”,而是证据规则的使然(在这里,再次对郝同学欺骗善良的不懂法律者,表示鄙视)。而本次,郝劲松之所以能够打赢这个官司,确认执法行为违法,是因为上海市政府调用政府的力量查清钓鱼事件的原委,法院直接用查清的事实来确认执法行为违法。如果没有政府介入调查,郝同学的这个官司不可能赢。可以预见,如果出现下一个钓鱼案件,原告估计还是赢不了。
所以这个案件,从法律角度来讨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钓鱼执法的真正问题出在政府执法诚信问题上。
2、上海政府为什么能够如此轻轻的收场?
黑车是肯定要打击的,这在任何一级政府看来都具有正当性,但如何打击,则是方式问题。政府如果仅靠抓现行打击黑车,或者靠乘客举报来打击黑车,由于抓现行的机会非常少,而坐黑车的乘客往往出于贪图便宜,不可能费那劲去举报,所以政府打击黑车,这两种方式实际上行不通。因此,打击黑车,和打击贩毒一样,最有效的办法莫过于引诱违法(所谓的钓鱼执法),引诱违法由于其隐蔽性及有效性,为国内外不同政府在打击一些隐蔽违法犯罪所采用。上海政府显然也采取了这样的办法。
用行政执法人员去当乘客,引诱执法,不具有经济性,最实用的莫过于招用社会人员。这和偏远县城派出所由于人手少,招用联防队员是一样的工作方式。招用社会人员,必然就涉及报酬,而社会人员一旦有报酬,就会有动力,就会想尽办法扩大战果,甚至不惜越过引诱违法,直接采取赤裸裸的陷害方式以获取报酬。采取陷害的方式,到底是执法人员的主意,还是这些社会人员的发明,确实很难说清楚,不管是谁的发明,其结果就是社会人员和执法人员各个获利。在这种情况下,终于出现了孙中界断手媒体爆炒事件。
无论老百姓对于上海政府没有把过往的打击黑车的所有信息公布有多么不满意,但是从上海政府角度考虑问题,不公开是很正常的,引诱违法,是默认合法;陷害执法,则是引诱违法的越界。政府不会因为一次查清的越界违法事件而彻查过往的所有案件。原因在于,首先政府高层不能肯定以往的执法是否存在陷害执法,其次,即使存在陷害执法,也很难调查清楚。因此宁愿将孙中界等几起事件作为个案来处理。上海政府这样处理,无疑是聪明的,中国有句古话叫法不责众,如果过往执法确实出现了大面积的陷害执法,上海政府能够将所有人员一概处理吗?很显然,这是一块非常烫手的山芋,能够不抓在手上,当然是最好的。
黑车是肯定要抓的,上海政府也已经再次表态。但是执法方式,确实要改进。
法院的一个确认违法,使上海钓鱼事件就这样悄然收场,民众不同意,但是更多的民族很快就会把这个事情给忘了,上班的照样上班,喝茶的照样喝茶,毕竟和自己没有多大的关系。郝劲松们不同意,因此闹腾个国家赔偿,要求:一、对方要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车辆停运损失费等;二、对方要在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河南电视台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为自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看这要求,郝学者,又是玩一个和法律不沾边的“老虎”事件,既然和法律不沾边(如果不明白的同学,可以看国家赔偿法第3条),除了具有炒作价值,没有其他价值。
这个事件虽然基本结束,但是留下的问题却非常值得思考。
1、钓鱼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是什么原因?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这个若干规定,在郝同学看来:上海系列“钓鱼执法”案中,被栽赃陷害的车主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但总是无一胜算。“究其原因,背后是上海各级法院撑起巨大的保护伞。”这个意见,我读了一遍,从举证责任认定规则来说,这个规定是没有问题的。因此,如果将钓鱼案件总无胜算的责任推到法院身上,上海法院比窦娥还冤。
我们看该意见。该意见规定“原告对乘客身份真实性提出异议,或认为执法人员引诱违法,并提出证据,经审查属实的,对被告提供的相关证人证言或询问笔录,可不予采信。”问题就出在这里,原告要举出证据证明乘客为执法部门事先安排好的,其可能性基本为零。这就是为什么钓鱼执法,被钓人员总是输的症结所在。但换个角度思考,如果法院要求执法部门证明乘客并非引诱执法,那将出现另外一种相反的结果,执法部门将总是输。这是两种极端,但法院举证责任不会因为出现两种极端而不要求某一方举证。按照上海高院的意见,执法部门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举证,而被钓鱼对象须证明执法部门执法违法,这完全符合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第六条“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也完全符合举证理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被钓鱼者很难在执法部门引诱违法案件中胜诉,绝不是郝劲松所说的“背后是上海各级法院撑起巨大的保护伞”,而是证据规则的使然(在这里,再次对郝同学欺骗善良的不懂法律者,表示鄙视)。而本次,郝劲松之所以能够打赢这个官司,确认执法行为违法,是因为上海市政府调用政府的力量查清钓鱼事件的原委,法院直接用查清的事实来确认执法行为违法。如果没有政府介入调查,郝同学的这个官司不可能赢。可以预见,如果出现下一个钓鱼案件,原告估计还是赢不了。
所以这个案件,从法律角度来讨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钓鱼执法的真正问题出在政府执法诚信问题上。
2、上海政府为什么能够如此轻轻的收场?
黑车是肯定要打击的,这在任何一级政府看来都具有正当性,但如何打击,则是方式问题。政府如果仅靠抓现行打击黑车,或者靠乘客举报来打击黑车,由于抓现行的机会非常少,而坐黑车的乘客往往出于贪图便宜,不可能费那劲去举报,所以政府打击黑车,这两种方式实际上行不通。因此,打击黑车,和打击贩毒一样,最有效的办法莫过于引诱违法(所谓的钓鱼执法),引诱违法由于其隐蔽性及有效性,为国内外不同政府在打击一些隐蔽违法犯罪所采用。上海政府显然也采取了这样的办法。
用行政执法人员去当乘客,引诱执法,不具有经济性,最实用的莫过于招用社会人员。这和偏远县城派出所由于人手少,招用联防队员是一样的工作方式。招用社会人员,必然就涉及报酬,而社会人员一旦有报酬,就会有动力,就会想尽办法扩大战果,甚至不惜越过引诱违法,直接采取赤裸裸的陷害方式以获取报酬。采取陷害的方式,到底是执法人员的主意,还是这些社会人员的发明,确实很难说清楚,不管是谁的发明,其结果就是社会人员和执法人员各个获利。在这种情况下,终于出现了孙中界断手媒体爆炒事件。
无论老百姓对于上海政府没有把过往的打击黑车的所有信息公布有多么不满意,但是从上海政府角度考虑问题,不公开是很正常的,引诱违法,是默认合法;陷害执法,则是引诱违法的越界。政府不会因为一次查清的越界违法事件而彻查过往的所有案件。原因在于,首先政府高层不能肯定以往的执法是否存在陷害执法,其次,即使存在陷害执法,也很难调查清楚。因此宁愿将孙中界等几起事件作为个案来处理。上海政府这样处理,无疑是聪明的,中国有句古话叫法不责众,如果过往执法确实出现了大面积的陷害执法,上海政府能够将所有人员一概处理吗?很显然,这是一块非常烫手的山芋,能够不抓在手上,当然是最好的。
黑车是肯定要抓的,上海政府也已经再次表态。但是执法方式,确实要改进。
冰点观察:郝劲松们信仰法律吗?
2009-10-31 10:53 星期六 晴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这样的一句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然后我看到郝劲松法律公益研究中心的宣言中说:“我们是一群法律战士。战士就是冲锋在前,不畏枪林弹雨,屹立于风暴而不倒。我们主张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然后居然有很多网友认同郝劲松在实现这他们的宣言,作为法律人,心里深感到一种悲怆。
郝劲松们信仰法律吗?
不,他们信仰的不是法律。
周老虎事件发生后,郝劲松居然向法院起诉要求周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元。这是多么荒唐的诉讼请求。这样的诉讼请求一旦成立,其后果不知道有多可怕,如果远在千里的你说假话、骂人,影响中国形象,我觉得不爽,我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精神损失费。试问,一个信仰法律的人会无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这样荒诞的诉讼请求,以博取媒体的关注吗?难怪有网友揶揄的说,郝劲松的假身份欺骗了我们,我们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向郝劲松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因此,郝劲松们信仰法律吗?不,信仰的是炒作。
如果你信仰法律,你就会相信法律最终会帮助你维护正当权益,要么坎坷一点,要么顺利一点,但是这个结果迟早是要来的;只要你相信在法律上占理,总有一天, 你会得到你想要的东西。我们有一个案子,现在搁在了某中院,对方打通了从市纪委、省纪委,甚至得到了政治局某常委的批字。这个案子对我们来说,是非常严峻的,我们已经付出了等待的代价,去年5月第一次开庭,法官刚宣布开庭,对方集结了百来人虚张声势,并要求法官回避。庭开不成,到现在一年半多时间,还没有恢复开庭。即使如此,我们相信,我们手上握有法律,法律站在我们这一边,法院他同样不敢漠视我们所提的法律观点,不敢贸然判我们败诉。如果我们手上没有法律,早就输了。
回头我们来看郝劲松,郝劲松所称的法律必须被信仰是如何实现的呢?郝劲松在所有的案件中,包括在上海钓鱼案,借助的是媒体,借助的是网络的力量,借助的是舆论的压力,借助这些力量迫使有关部门屈服,迫使法官屈服于媒体的压力,从法制外来解决问题,最终以达到目的。如果你信仰法律的话,你不可能不会意识到这是一种舆论暴力,使用舆论的压力来代替法官独立的思考,说白了还是在干涉法官的独立判断。有权有势,通过权势来左右法官;郝劲松们,通过舆论来左右法官。一个偷偷的作,一个打着正义的旗帜在公开的作,方式不一样,结果是一样的,都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与信仰法律完全背道而驰。当然,不可否认,这对于个人实现目的,确实是一个不错的方式,郝劲松们不是法律战士,他所使用的武器不是法律,而是舆论。可见,郝劲松信仰的不是法律,信仰的是动用舆论的压力。
舆论懂法吗?有懂的,即使懂法又如何,从事律师业务的人恐怕都很清楚一条原则,凡是没有经过自己眼睛的东西都不能全信,当事人双方都有倾向于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事实,而夸大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因此,上海钓鱼案件媒体所呈现的事实,就一定是事实吗?(当然从事后查清的事实来看,应该是事实)而且,在整个舆论中,更多的是不懂法,是人云亦云。堂堂央视记者,出现这样的错误“但是作为张军的代理辩护律师郝劲松却不这么认为,我们再来听听他的观点”,行政案件,居然出现“代理辩护律师”,可见这个记者连最基本常识都没有。
如果,一件事情,本身是正确,在波涛汹涌的盲从的舆论下,有助于实现正确的结果。如果,一件事情,本身就被歪曲,就是错误的,那么波涛汹涌的盲从的舆论,将会是为虎作伥,闫德利的“被艾滋病”就是一个典型。
郝劲松们,如果自己是错误,他所导向的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耐人寻味。
郝劲松们信仰法律吗?
不,他们信仰的不是法律。
周老虎事件发生后,郝劲松居然向法院起诉要求周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元。这是多么荒唐的诉讼请求。这样的诉讼请求一旦成立,其后果不知道有多可怕,如果远在千里的你说假话、骂人,影响中国形象,我觉得不爽,我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精神损失费。试问,一个信仰法律的人会无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这样荒诞的诉讼请求,以博取媒体的关注吗?难怪有网友揶揄的说,郝劲松的假身份欺骗了我们,我们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向郝劲松索赔1元精神损失费。因此,郝劲松们信仰法律吗?不,信仰的是炒作。
如果你信仰法律,你就会相信法律最终会帮助你维护正当权益,要么坎坷一点,要么顺利一点,但是这个结果迟早是要来的;只要你相信在法律上占理,总有一天, 你会得到你想要的东西。我们有一个案子,现在搁在了某中院,对方打通了从市纪委、省纪委,甚至得到了政治局某常委的批字。这个案子对我们来说,是非常严峻的,我们已经付出了等待的代价,去年5月第一次开庭,法官刚宣布开庭,对方集结了百来人虚张声势,并要求法官回避。庭开不成,到现在一年半多时间,还没有恢复开庭。即使如此,我们相信,我们手上握有法律,法律站在我们这一边,法院他同样不敢漠视我们所提的法律观点,不敢贸然判我们败诉。如果我们手上没有法律,早就输了。
回头我们来看郝劲松,郝劲松所称的法律必须被信仰是如何实现的呢?郝劲松在所有的案件中,包括在上海钓鱼案,借助的是媒体,借助的是网络的力量,借助的是舆论的压力,借助这些力量迫使有关部门屈服,迫使法官屈服于媒体的压力,从法制外来解决问题,最终以达到目的。如果你信仰法律的话,你不可能不会意识到这是一种舆论暴力,使用舆论的压力来代替法官独立的思考,说白了还是在干涉法官的独立判断。有权有势,通过权势来左右法官;郝劲松们,通过舆论来左右法官。一个偷偷的作,一个打着正义的旗帜在公开的作,方式不一样,结果是一样的,都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与信仰法律完全背道而驰。当然,不可否认,这对于个人实现目的,确实是一个不错的方式,郝劲松们不是法律战士,他所使用的武器不是法律,而是舆论。可见,郝劲松信仰的不是法律,信仰的是动用舆论的压力。
舆论懂法吗?有懂的,即使懂法又如何,从事律师业务的人恐怕都很清楚一条原则,凡是没有经过自己眼睛的东西都不能全信,当事人双方都有倾向于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事实,而夸大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因此,上海钓鱼案件媒体所呈现的事实,就一定是事实吗?(当然从事后查清的事实来看,应该是事实)而且,在整个舆论中,更多的是不懂法,是人云亦云。堂堂央视记者,出现这样的错误“但是作为张军的代理辩护律师郝劲松却不这么认为,我们再来听听他的观点”,行政案件,居然出现“代理辩护律师”,可见这个记者连最基本常识都没有。
如果,一件事情,本身是正确,在波涛汹涌的盲从的舆论下,有助于实现正确的结果。如果,一件事情,本身就被歪曲,就是错误的,那么波涛汹涌的盲从的舆论,将会是为虎作伥,闫德利的“被艾滋病”就是一个典型。
郝劲松们,如果自己是错误,他所导向的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耐人寻味。
中国律师的困境
2009-10-19 08:24 星期一 晴
随着重庆打黑往纵深方向发展,涉及为黑势力辩护或和官员勾结等行为的一些“名”律师因为下台官员“立功行为”揭发而同样沦为阶下囚。从网上公布的材料看,包括被称作司法界“及时雨”的重庆玉鉴律师事务所主任侯杰、“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胡燕瑜,以及重庆富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仕谟、律师陶益芬等,这些律师先后因涉黑而被调查。
这些律师最大的问题就在于行贿,行贿的目的当然很简单,让案子胜利。于是内容基本就可以落实到律师为什么要行贿?(我看网上有很多人针对律师的性质产生质疑,本文先抛开该问题,另文再谈)
我以为,律师行贿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为。据社会公认没有不贪的法官,既然如此,每个法官都有可能被抓的嫌疑,因此如果律师行贿,平时不管关系多好,一旦所行贿的法官被抓,那么法官立功减刑心切,基本是100%将行贿的律师供出来。重庆高院执信局原局长乌小青,能够将自己的情妇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胡燕瑜拖下水就是明证。而且,律师通常都要和很多法官打交道,行贿法官越多,被拖下水的可能性就越大。作为律师,深谙法律和人性,我想这种最基本的风险判断应该有吧。但是问题在于,行贿的律师恐怕不在
这些律师最大的问题就在于行贿,行贿的目的当然很简单,让案子胜利。于是内容基本就可以落实到律师为什么要行贿?(我看网上有很多人针对律师的性质产生质疑,本文先抛开该问题,另文再谈)
我以为,律师行贿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为。据社会公认没有不贪的法官,既然如此,每个法官都有可能被抓的嫌疑,因此如果律师行贿,平时不管关系多好,一旦所行贿的法官被抓,那么法官立功减刑心切,基本是100%将行贿的律师供出来。重庆高院执信局原局长乌小青,能够将自己的情妇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胡燕瑜拖下水就是明证。而且,律师通常都要和很多法官打交道,行贿法官越多,被拖下水的可能性就越大。作为律师,深谙法律和人性,我想这种最基本的风险判断应该有吧。但是问题在于,行贿的律师恐怕不在
砌一面墙,上面挂满你的照片
标签:情感2009-09-04 19:28 星期五 晴
很早之前就有这样的想法,在大厅里留下一整面的墙,上面挂满心爱的人的照片。客人来拜访的时候,在喝茶的间歇,给他们介绍照片上的故事,然后看着自己心爱的人,羞涩而骄傲的笑。
从有想法至今,时间一年一年过去,始终没有机会和条件去实现这样的一个梦想。美女拍的很多,但是都只是在电脑上处理一下,然后发到网上,或者美女把照片冲洗放大出来,挂到他们的房间或者他们的客厅。上次有个亚姐选手说,她想把我给她拍的照片,放大,大到可以覆盖整面墙。她很失落的说,她妈妈不能给她整面墙。我笑着说,在室内,放那么大的照片,并不好看,长度60厘米左右的海报大小就差不多了。
我的生活很简单,不抽烟不喝酒不泡吧不打牌不打麻将,平时上班,之外读点书,剩下的就是摄影。每个周末至少有一天的时间在外拍,拍风景,拍美女,当然拍美女的机会居多。拍风景,往往需要等待,等待一个好的天气好的时间。而拍美女就比较简单,天气好坏不论,背上相机就可以出发。
一个以摄影见长的人,如果不能够留住自己心爱的人的影像,那肯定是一种遗憾。
读研的时候,我喜欢给女
从有想法至今,时间一年一年过去,始终没有机会和条件去实现这样的一个梦想。美女拍的很多,但是都只是在电脑上处理一下,然后发到网上,或者美女把照片冲洗放大出来,挂到他们的房间或者他们的客厅。上次有个亚姐选手说,她想把我给她拍的照片,放大,大到可以覆盖整面墙。她很失落的说,她妈妈不能给她整面墙。我笑着说,在室内,放那么大的照片,并不好看,长度60厘米左右的海报大小就差不多了。
我的生活很简单,不抽烟不喝酒不泡吧不打牌不打麻将,平时上班,之外读点书,剩下的就是摄影。每个周末至少有一天的时间在外拍,拍风景,拍美女,当然拍美女的机会居多。拍风景,往往需要等待,等待一个好的天气好的时间。而拍美女就比较简单,天气好坏不论,背上相机就可以出发。
一个以摄影见长的人,如果不能够留住自己心爱的人的影像,那肯定是一种遗憾。
读研的时候,我喜欢给女
北大博士生夫妇之死和北京急救直升飞机
标签:社会2009-06-17 08:28 星期三 晴
《京华时报》2008年6月14日播报了一条题为《北大博士生与新婚丈夫爬野长城遭雷击坠亡》的消息。消息内容大概是:5人于昨天上午10点多开始爬野长城,碰到暴雨,闪电在5人中末尾的两人(即北大博士研究生夫妇)中间炸出一道红光,两人掉到了30多米高的断崖下,另3人也被炸倒在地。20多分钟后,雨稍小了些,目睹该事情发生的游客们跑了过去,并拨打了999急救电话。其中一名游客是医生,他跑到山下,发现坠崖的两人还有呼吸,就赶紧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山下西栅子村的村民很快听到了消息,村主任立即挑选了20多名熟悉地形的男村民,手持绳索等器具,带着急救和消防人员上山救援。从山下爬到事发地要两小时,众人赶到时,未坠崖的3人中有一人腿不能动。经急救人员检查,这3人只受了轻伤。坠崖的两人已没了呼吸,女子额头处有一个大洞,男子全身多处骨折。
看了这则消息,我开始计算游客拨打电话到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所经过的时间。报道说从山下爬到事发地点要两个小时,基本可以肯定一定是超过了两个小时,同时999接到电话到布置急救人员,再由急救人员通知西栅子村主任,再村主任挑选好20多名熟悉地形的村民名,准备停当出发,估计
看了这则消息,我开始计算游客拨打电话到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所经过的时间。报道说从山下爬到事发地点要两个小时,基本可以肯定一定是超过了两个小时,同时999接到电话到布置急救人员,再由急救人员通知西栅子村主任,再村主任挑选好20多名熟悉地形的村民名,准备停当出发,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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