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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朋友们恭祝新年快乐
标签:财经2012-01-23 21:08 星期一 晴
自兔年的最后一天至龙年的第一天陆续收到朋友们发来的手机短信(飞信),在此向朋友们恭祝新年快乐!
发来的短信有:花瓣雨、徐小玲、饶戈军、朱伟宏、岳郑清、戴震云、王真、杨敏、黄键、曹小英、张齐宁、李娟、姚小丹、沈笑丰、金艳、李殷、祝勤英、单言琴、朱建中、叶佳华、余慧佳、赵景、尤健、何忠军、杨刚、王旭鸣、黄萍、董国良、姜加平、金春勇、朱水良、文清、焉梅、梅晓雁、殳君蕊、王银山、张炜、方根林、徐少杰、李玉泉、陈海祥、王延洪、阎保康、胡慧君、计卫东、徐平凡、宋文玺、陈雪媛、计玲、张宪珍、俞静萍、赵辉、沈汇通、王一鸣、沈冯清、冯嘉琪、徐滢、沈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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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斋税事(12)
标签:财经2012-01-09 16:20 星期一 晴
2012年1月
4日,催各地加紧上报2011年第4季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统计表。把《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汇总表》下发给各地。把XX公司APA工作联络电组名单上挂到省局内网。
5日,完成并上报第4季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统计表。审核秀洲区局上年年末上报的一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报告,发现该户非居民的人员只有两名,要求区局经办人员作进一步调查了解。
6日,开发区来电说,有一户非居民企业在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后,发现该非居民所占股份不到规定比例,是否要追回已经享受的优惠待遇。须核实该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时间和股权变更时间,来判断该非居民企业是否属于受益所有人,再确定是否需要追回。
9日,省局来函要求报送2010年度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审核情况工作报告的纸质件和2011年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案件指标录入表及监控管理报告的纸质件。后者共有七户(五户为跟踪管理期,二户为前期管理环节)。催各地加紧上报《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汇总表》(10日前)、税务证明开具情况年度统计表(15日前)、承包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统计和分析报告(20日前)。(PS:NN
4日,催各地加紧上报2011年第4季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统计表。把《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汇总表》下发给各地。把XX公司APA工作联络电组名单上挂到省局内网。
5日,完成并上报第4季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收入统计表。审核秀洲区局上年年末上报的一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报告,发现该户非居民的人员只有两名,要求区局经办人员作进一步调查了解。
6日,开发区来电说,有一户非居民企业在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后,发现该非居民所占股份不到规定比例,是否要追回已经享受的优惠待遇。须核实该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时间和股权变更时间,来判断该非居民企业是否属于受益所有人,再确定是否需要追回。
9日,省局来函要求报送2010年度企业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审核情况工作报告的纸质件和2011年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案件指标录入表及监控管理报告的纸质件。后者共有七户(五户为跟踪管理期,二户为前期管理环节)。催各地加紧上报《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汇总表》(10日前)、税务证明开具情况年度统计表(15日前)、承包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统计和分析报告(20日前)。(PS:NN
解读税总2010年4号公告及2009年59号文(八)
标签:财经2011-12-09 22:02 星期五 晴
【59号文原文】
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4号公告原文】
第二章 企业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管理
第十条 企业发生《通知》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进行清算。
企业在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以下资料:
(
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4号公告原文】
第二章 企业重组一般性税务处理管理
第十条 企业发生《通知》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进行清算。
企业在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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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损失的申报问题
标签:财经2011-12-06 21:50 星期二 晴
今年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有不少改变:
1、 申报日期从往年的年初四十五天内,到今年的与企业所得税汇算年度申报一并申报;
2、 改往年的审批制为申报制,申报分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3、 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4、 资产的概念与资产损失的范围都发生了很多改变;
只想提醒大家注意一点: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据此规定,某项损失可不可以税前扣除和前提条件中的前提条件是----这项损失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
这里的经营管理活动,并没有说明是一般经营管理还是日常经营管理。这就会出现相关度的问题。比如,A公司债了B公司100万元,
1、 申报日期从往年的年初四十五天内,到今年的与企业所得税汇算年度申报一并申报;
2、 改往年的审批制为申报制,申报分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
3、 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
4、 资产的概念与资产损失的范围都发生了很多改变;
只想提醒大家注意一点: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据此规定,某项损失可不可以税前扣除和前提条件中的前提条件是----这项损失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
这里的经营管理活动,并没有说明是一般经营管理还是日常经营管理。这就会出现相关度的问题。比如,A公司债了B公司100万元,
香港居民公司取得境内投资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税收优惠
标签:财经2011-11-01 09:21 星期二 晴
问:香港公司在境内投资设立一家公司,这家公司现将2008年度税后利润分配给香港公司。请问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在我国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如果是来自与我国缔结税收协定的国家,可以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如与我国缔结税收协定国家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利息等所得,按照相关税收协定中规定的限制税率低于10%的,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协定税率。如果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高于中国国内税收法律规定的税率,则纳税人仍可按中国国内税收法律规定纳税。
上述香港公司所诉情形可能还适用的优惠政策包括《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条第二项有关股息的规定:
1.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另一方征税。
2.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在我国发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如果是来自与我国缔结税收协定的国家,可以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如与我国缔结税收协定国家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利息等所得,按照相关税收协定中规定的限制税率低于10%的,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协定税率。如果税收协定规定的税率高于中国国内税收法律规定的税率,则纳税人仍可按中国国内税收法律规定纳税。
上述香港公司所诉情形可能还适用的优惠政策包括《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第十条第二项有关股息的规定:
1.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另一方征税。
2.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
浅议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
标签:财经2011-10-25 14:22 星期二 晴
【摘要】文章从“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政策背景出发,阐述了新税法的主要变化内容,探讨了新税法下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纳税筹划点和纳税途径。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纳税筹划;途径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至此,原来按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设并执行了20多年的所得税制实现了统一。在此背景下,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下进行纳税筹划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纳税筹划的基本内涵
在市场机制相对完善的国家,纳税筹划是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而企业所得税作为仅次于增值税的大税种,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企业的纳税行为涉及企业和国家两个主体,如何使企业的纳税行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使企业和政府双方都受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这就是纳税筹划所涉及的主要问题。纳税筹划(tax planning)又称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税收策划等,是指纳税人在国家现行税法及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对企业的筹资、投资等经营活动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法;纳税筹划;途径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至此,原来按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设并执行了20多年的所得税制实现了统一。在此背景下,对新企业所得税法下进行纳税筹划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纳税筹划的基本内涵
在市场机制相对完善的国家,纳税筹划是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而企业所得税作为仅次于增值税的大税种,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企业的纳税行为涉及企业和国家两个主体,如何使企业的纳税行为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使企业和政府双方都受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这就是纳税筹划所涉及的主要问题。纳税筹划(tax planning)又称为税收筹划、税务筹划、税收策划等,是指纳税人在国家现行税法及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对企业的筹资、投资等经营活动
解读税总2010年4号公告及2009年59号文(七)
标签:财经2011-10-24 21:27 星期一 晴
【59号文原文】
三、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解读】
59号文件将以前的应税重组和免税重组改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表述更为准确。因为其实,59号文件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并不是免税,而是递延纳税,以前表述为应税重组和免税改组,并不准确。
由于纳税必要资金原则,给予企业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又分为三种形式:
(一) 确定性递延。
1、5年递延。适用于债务重组。
2、10年递延。适用于居民企业以自己的资产、股份向境外投资。
(二)不确定性递延。
1、法律形式的简单改变。
2、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大型国企上市往往采取完全免税的重组。例如:中国人寿、中国银行等将投资资产的评估增值形成的税款进行“税转股”,其资产按照公允价值折旧或摊销。
(三)免税
适用于债转股。债务清偿不确认所得,而且债权人按照债务作为股权投资成本。是实实在在的免税。
2008年以
三、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解读】
59号文件将以前的应税重组和免税重组改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表述更为准确。因为其实,59号文件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并不是免税,而是递延纳税,以前表述为应税重组和免税改组,并不准确。
由于纳税必要资金原则,给予企业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又分为三种形式:
(一) 确定性递延。
1、5年递延。适用于债务重组。
2、10年递延。适用于居民企业以自己的资产、股份向境外投资。
(二)不确定性递延。
1、法律形式的简单改变。
2、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
在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之前,大型国企上市往往采取完全免税的重组。例如:中国人寿、中国银行等将投资资产的评估增值形成的税款进行“税转股”,其资产按照公允价值折旧或摊销。
(三)免税
适用于债转股。债务清偿不确认所得,而且债权人按照债务作为股权投资成本。是实实在在的免税。
2008年以
解读税总2010年4号公告及2009年59号文(六)
标签:财经2011-10-19 22:02 星期三 晴
【59号文原文】
二、本通知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4号公告原文】
第六条 《通知》第二条所称控股企业,是指由本企业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
【解读】
四号公告看似是程序性文件,其实第六条的解释,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实质性政策解释。
将59号文件第二条的控股企业解释为子公司,同此前普遍理解发生重大颠覆性变化,是对以前理念的重大修正。
目前股权支付额的支付途径主要有两个
1、收购方定向增发。或者说资产拥有一方将自己的资产投资到股权收购方。
2、收购方以直接持有的股份支付,办法没有限制持有股份的比例,即:换股。
(一)4号公告讨论稿层曾表述为:“其控股企业”是指由直接持有或控制50%以上本企业股份的企业,即:母公司。
曾经针对该问题就教过财政部和总
二、本通知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4号公告原文】
第六条 《通知》第二条所称控股企业,是指由本企业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
【解读】
四号公告看似是程序性文件,其实第六条的解释,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实质性政策解释。
将59号文件第二条的控股企业解释为子公司,同此前普遍理解发生重大颠覆性变化,是对以前理念的重大修正。
目前股权支付额的支付途径主要有两个
1、收购方定向增发。或者说资产拥有一方将自己的资产投资到股权收购方。
2、收购方以直接持有的股份支付,办法没有限制持有股份的比例,即:换股。
(一)4号公告讨论稿层曾表述为:“其控股企业”是指由直接持有或控制50%以上本企业股份的企业,即:母公司。
曾经针对该问题就教过财政部和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