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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项城一对母子坠楼身亡

   本网讯 1月4日上午,河南省项城市区发生一起母子不幸坠楼身亡事件。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和120救护车很快赶到事发现场。目前,当地警方正在调查坠楼事件的原因。
  当天中午,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一具毛毯包裹着的尸体停放在地上,警方已在周围拉起警戒线,民警正着手调查取证。
  据一名围观男子介绍,事发当日10时许,他接连听见两次物体撞击地面的闷响声,开始他以为是有人往楼下扔垃圾,后来才知道是有人坠楼了……
  据了解,坠楼的两人为母子,孩子当场死亡,母亲则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因伤势严重也离开了人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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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2路公交车中途甩客加气 乘客伤不起

   本网讯 连日来,本报新闻热线多次接到市民反映,称项城市2路公交车中途甩客加气的问题,公交车中途补气有无相关规定,遇到需要加气的公交车乘客又该如何应对?12月22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12月21日17时许,与往常一样,项城市民李女士照例从市区光武大道广东家具广场附近上了一辆2路公交车。“车走了不到两站,司机就下了逐客令!”李女士说,当时,司机称公交车没有(天然)气了,需要去加气。于是,当时车上的10余名乘客无奈被赶下车。乘客一下,公交车一溜烟跑了,留下一名售票员和乘客一起等待下班车到来……过了10多分钟也不见下班车来,乘客们都很着急,售票员在一旁也不作声……
  一名女乘客说,上周,自己就经历过2次“被甩”,司机都说是“车没气了,需要去加气!”
  “说停就停 说下就下,一点也不为顾客着想……”采访中,多名遭遇过甩客经历的市民,对2路公交车司机的做法表示不满。“公交车甩客加气,耽误时间。”
  据了解,2路公交车从项城市郑郭镇开往南顿镇,中途停靠21个站点,全程需要大约50分钟。项城市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路公交车停靠站点多,单趟运行里程长,确实存在车辆在中途需要补充天然气的情况,下一步他们将改进工作,尽可能中途不再补气,还市民以满意。
  针对公交车中途补气,有市民建议,如果公交车需要中途补气,可挂出相应提示标志,以提醒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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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14岁女孩多次遭两男子强奸致怀孕生子

  来源:大河报 2011年9月20日
  
  14岁,她已是未婚妈妈……
  
  她说,两人强奸了她,其中一人已被抓
  
  14岁,本应是上学的年龄,然而,小孟却已是未婚妈妈,有了一个两个月大孩子。
  
  昨天,在郑州街头,小孟告诉记者,她被两人强奸后怀孕。小孟的妈妈说,嫌疑人吕某已被抓,而陈某尚未被抓。
  
  [哭诉]多次遭两男子强奸
  
  昨天上午9时许,在郑州市经三路与农业路交叉口,记者见到了小孟及其母亲邵女士。邵女士出示的户口本显示,小孟1996年九月十九出生。
  
  邵称,再过不久女儿就15岁了,她们是周口市淮阳县人,这几年她带着小孟兄妹三人在郑州做手机生意。去年6月,小孟和家人赌气离家出走,回到淮阳老家认识了邻村的吕某,吕某多次强行与小孟发生性关系,其间,吕某将小孟带到西华县一家KTV,把小孟介绍给50岁的陈某。“陈某多次和我强行发生关系。”小孟说,去年9月,她怀孕,今年6月30日,生下一男孩儿。
  
  小孟说,两人跟她发生关系时,自己稍有不从,就会招致拳打脚踢。“去年,我怀孕后找到陈某,他给了我3万元钱私了。并说我年龄还小,尽快把孩子打掉,两人以后无联系。”小孟说,从那以后,陈某再没出现,也联系不上。
  
  小孟说,后来经过探寻得知,陈某是江西人,在西华县做房地产生意。
  
  [说法]陈某当时不在西华难以立案
  
  怀孕后,为何不打掉呢?小孟哽咽着说,当时,医生说,她年龄太小,做掉孩子会发生意外。
  
  邵女士说,孩子出生不久,她们到西华县公安局报了案。目前,西华警方已将吕某抓获,并将他跟孩子做了DNA鉴定。
  
  此前,当地警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小孟孩子的DNA鉴定结果已经出来,确定孩子是吕某的,目前,吕某因强迫卖淫罪已被批捕。
  
  [调查]陈某称此事警方没问过
  
  小孟说,若怀疑她的年龄,可做骨龄测试,“我很无助,希望给个说法。”
  
  随后,记者与西华县公安局刑侦队取得联系,据一王姓民警说,他不清楚情况,让记者问当时办案的李队长。记者多次拨打李队长的电话,显示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又给李队长发送短信,截至发稿时未见有短信回复。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当事人陈某。陈某说,他身在广西,记忆中有这么一回事儿。陈某介绍称,当初认识小孟的时候,并不清楚她的年龄。至于孩子的父亲是谁,不妨做一下DNA鉴定,谁是谁非立即能查处来。
  
  “针对此事,当地警方询问你没?”面对记者的追问,陈某回答得干脆,公安从来没问过,也没和他联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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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举动让村民分外幸福……

  本报周口讯 A“太激动了,没想到一张照片能为村民们,尤其是上学的孩子们"换"来了一座新桥!”昨日,项城市高寺镇黄冢村大学生村官付春生见到记者时兴奋地说。原来,付春生拍摄的一张照片《上学必经桥》,近日被中国扶贫基金会等单位发起的“溪·桥”拍客大赛组委会评为一等奖。大赛主办方决定援建一座价值6万元的“便民桥”。待明年建成后,附近村民尤其是来往上学的孩子们,过桥时再也不用提心吊胆了。
  
  一座简易桥 苦了千户村民
  
  付春生拍摄的这座简易桥就位于黄冢行政村村西,因横跨草河之上而得名草河桥。
  
  几十年来,草河西岸的秦坡、凡庄两个行政村的千余户村民前往黄冢集市赶集都要从这座桥上通行,否则就要绕道10余公里。每到雨季,草河水深流急,过桥的村民都提心吊胆。而住在草河以西秦坡、凡庄两个村的孩子们,大都要通过这座桥到对面的黄冢学校去上学。孩子们在上下学途中过桥时坠桥、摔伤的事几乎年年都有。附近村民也多次想集资建桥,因这里地处项城市高寺镇、永丰乡和秣陵镇3乡镇交界,情况比较复杂,每次都无果而终。
  
  拍摄简易桥 意外中“头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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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项城人大官员酒后闯校园 网友称之“咆哮哥”

  来源:大河网 http://news.dahe.cn/2011/09-08/100841781.html
  
  大河网讯(记者王书栋)9月6日,项城市人大一办公室副主任刘某酒后闯到项城市第二实验中学反映其孩子的座位问题。因其言语粗俗、大吵大闹长达一个小时而被网友称为“史上项城市最牛的‘咆哮哥’”。9月7日,记者对事件进行了调查。
  
  帖子:人大官员校园“咆哮”
  
  9月7日,大河网友“周口人2008”在大河网大河论坛发帖称,2011年9月6日下午5点左右,项城市人大办公室副主任刘建立,因其孩子座位问题,醉酒驾车闯入项城二中校园,点着校长的脑瓜子,嘴里不干不净地咆哮。校长看他喝酒了,一直陪着笑脸,劝他上办公室,他不去,劝他回去,他也不愿意。结果闹得学生无法上课,教师无法办公。
  
  帖子还附了一段长达24秒的视频,打开视频可清楚听到一中年男子“谁来都不中,看看能咋着”的声音。
  
  帖文最后说道,仅仅因为孩子座位问题(其孩子在第五排,共八排),就到学校闹事,这是不是有失身份,是不是有损于我们领导干部的形象?
  
  调查:当事人承认去学校讨“说法”
  
  9月8日上午,记者电话联系到了事件当事人——项城市人大办公室副主任刘建立。刘某称,“确有此事,我只是去学校给孩子讨个说法。目前,本人和学校已经达成谅解。”
  
  刘建立告诉自己,自己孩子高度近视,我只是想让孩子往前坐坐,但学校一直没有解决,到学校也只是为孩子讨个“说法”。另外他本人也不是什么大官,就是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没想到的是有人把事情经过录成了“视频”还放到了“网上”。
  
  记者从事发的项城市第二实验中学获得消息,刘某当天是醉酒闯进学校,“口气挺猛,谁都不怕,直到教育局和人大的领导过来才消停。”
  
  记者问刘某,9月6日应是正常的工作日,作为一名干部工作期间可以随意饮酒吗?刘某对此无言以对。
  
  事情发生后,刘建立说已经和二中达到了谅解,并把二中校长张广义的手机号给了记者。记者致电张校长,张以开会拒绝了记者采访。
  
  网友:“咆哮官”是官威在发作
  
  网友“南方天空下”说,“下午5点钟,酒也该醒了。另外,为了一个自己小孩排座问题,不至于这样吧。”
  
  网友“晨之风”说,官员素质如此,令人堪忧。
  
  网友“芦苇1”说,“这位人大干部可称为项城史上最牛‘咆哮哥’,对于这样的人,不管官多大,要一律拿下。这位网友还说,“咆哮,实为官威在发作。这样的干部官不大,威大。官威综合症损害官员形象,伤群众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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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志愿?”

——项城市考生张杰中招志愿“被篡改”真相调查

参加完今年6月的中招考试后,项城市正泰博文学校初中部(以下简称“正泰学校”)考生张杰就一直在家,一边帮助家人干农活,一边耐心等待自己填报的志愿学校——项城第一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项城一高”)的录取通知书。7月31日,星期天一早,他来到项城市区找同学玩。和同学们的交谈中,张杰发现一件奇怪的事:班里的同学相继收到了项城一高的录取通知书,甚至比自己分数低的同学也收到了,而他却没有收到。“报考的是项城一高,分数也超了8分,为什么自己没有被录取?”张杰的心里有了些许焦虑,“难道是谁动了我的志愿”?

后来发生的事,更让张杰的家人感到意外。8月1日,张杰的母亲孟女士带着疑问拨通了张杰班主任老师高明星的电话。电话中,高明星告诉她,张杰的中招分数是488分,没有达到项城一高的正取录取线,而他也没有报考其他学校,所以从目前情况看,张杰面临失学的危险……真的是这样吗?随着记者的深入调查,发现张杰目前已被正泰学校统招生录取,而他的志愿表上却只填报了一个志愿学校——项城一高。既然已被正泰学校高中部按正取统招生录取,为什么没有通知书?难道真的有人在张杰的志愿上动了手脚?8月3日、4日,带着疑问,记者先后走进正泰学校和项城市教育体育局了解事情的真相。调查结果初步表明:张杰的中招志愿有人为操作的嫌疑。

条件都符合,我却落榜了

据了解,项城市现有7所高中,老城高中(位于项城市秣陵镇)在乡镇设立,其余全部集中在城区。

项城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杨湖南介绍,项城市的高中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项城市区,为防止优秀生源集中流向其中一所学校,该市今年中招考试实施了新的措施:中招考试分数未对社会公布前,由考生自行估分后填报志愿学校。录取情况分为正取生和择校生。正取生又分为统招生和分配生。

今年16岁的张杰,出生在项城市新桥镇李思庄行政村。3年前,如愿考入正泰学校初中部。张杰说,自上学以来,一直很向往项城一高,并暗下决心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梦想。今年6月底,在估分填报志愿时,他在正取生类别里填报了“分配生第一志愿:项城一高”。8月3日,记者从项城市教育局提供的张杰的报考志愿表(如图1)上证实了他的说法。

记者从项城市教育体育局针对2011年中招考试的公告(如图2)中了解到,今年项城一高的应届统招生分数线是533分,除此之外,还根据情况向一些初中学校分配了正取分配生名额。8月4日下午,杨湖南向记者证实,项城一高给正泰学校初中部划的分配生录取分数线是480分。

张杰除填报“正取分配生第一志愿:项城一高”外,并没有填报其他志愿,而他的中考分数是488分,超项城一高在该校的正取分配生分数线8分。按理说,他的各项指标都符合,理应录取到项城一高,事实却是张杰被录取为正泰学校高中部正取统招生。

“谁动了我的志愿”

“难道是谁动了报考志愿?”对此,张杰和母亲孟女士都很纳闷。8月3日上午,孟女士匆忙来到项城市教育体育局。在该局基础教育股,孟女士见到了张杰的纸质报考志愿表和2011年项城市中招纸质录取花名册(如图4)。报考志愿表上显示张杰报考的是项城一高,却被录取到正泰学校高中部。

8月3日下午,接到孟女士的反映后,记者赶到位于项城市区正泰路西段的正泰学校了解情况。

该校初中部负责人龙清河告诉记者,这个情况他们不清楚,可能是“(项城市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在输入微机时失误造成的”,和学校无关。该校一赵姓校长补充说,考虑到张杰是该校的毕业生,可持准考证到该校高中部办理正取统招生入学手续。据了解,该校今年应届统招生分数线是470分。

而杨湖南向记者提供的他在今年中招考试填报志愿会议上的讲稿记录(如图3)则显示,整个志愿填报的过程全部在学校完成,他们不参与。讲稿显示,学生“填报志愿后,班主任和(所在)学校要逐一审核,填写有无错误、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然后再按输机(计算机)说明统一输入志愿光盘,并再次审核输入机志愿与考生原志愿表(指纸质志愿表)是否一致”。最后,杨湖南还强调,“关系到(学生的)录取,马虎不得”。

杨湖南说,纸质志愿表和志愿光盘内容由学校方审核、负责人签字后交到该局基础教育股。基础教育股收到材料后,根据志愿光盘打印出学生志愿表,再交学校审核、签字。“如果出现异常情况,也是在学校,因为我们和学生没有利益冲突!”杨湖南说。

对此,张杰班主任老师高明星坚持称“不知道怎么回事,可以直接问校长”。

8月4日18时许,记者再次来到正泰学校。龙清河接到记者的电话后,称自己在外面办事,让记者去找赵姓校长。记者将采访情况向赵校长通报后,他的脸上并没有流露出惊讶的表情,但坚持说“这个情况不了解,待了解后给记者回话”。截至记者发稿,仍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既然录取了,怎么没有通知书

“录取花名册显示张杰被录到正泰学校高中部了,可为什么不发通知书呢?”整个事件中,张杰和孟女士始终一头雾水。

对此,杨湖南给出的解释似乎更具合理性。他说,考生的报考志愿表经过层层审核、签字,仍出现张杰这样的情况,可能由两种情况引发。第一个可能是,确系学校工作人员失误,在将考生纸质志愿表输入电脑时出现失误,而校方在审核、签字时又没发现,造成差错。“但这种情况出现的几率很低!”杨湖南补充说。

第二个情况是,学校为留住生源,人为操作,有意所为。“为什么张杰没被录取到别的学校,恰巧录取到本校高中部呢?”杨湖南对此也很是纳闷。

“可能是学校为留住生源,在志愿光盘上动了手脚!”听完杨湖南的解释后,孟女士认为责任在正泰学校。

可是,眼前的问题让孟女士和张杰很纠结。眼看就要开学了,可张杰仍没任何一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2011年项城市中招录取花名册显示,张杰已被正泰学校录取了,可校方坚持称没他的通知书;本来是自己亲手填写的志愿学校,却与项城一高失之交臂……这一切究竟是谁造成的?记者和张杰母子一样期待真相早日浮出水面……

“是谁动了我的志愿?”记者发稿前,张杰仍在期望中等待答案……

  

记者手记:
众所周知,在国家“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范围内的学校基本没有收费权限。但对于高中阶段的学生来说,学校就有了一些“收费空间”,仅仅是择校费,一些学校就可收到每生万元以上。这样一来,学生数量多了,学校的“效益”就会水涨船高,在这样的情况下,争“生源”也就有争“效益”的味道。

此外,学生数量的多少,还影响着学校的项目建设、师资建设等许多发展要件,学生越多,发展的前景就会越可观,教师乃至领导就会有多一些的“福利待遇”。这其实也是当前一些学校争抢生源的最大的利益动机。

学校发展追求的是均衡、公平,就是尽可能地把党和国家的优惠政策惠及每一所学校,惠及每一个学生,进而尽力做到“教育公平”。然而,文中出现的此类情况,教育主管部门到底会采用何种方法来解决问题?毕竟,教育牵涉的“面很广”,除了学校、学生、教师、家长,还有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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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项城五龄童跌入小区水池溺亡

本博讯 家住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区的小丁刚过完5周岁的生日,却意外跌入所住小区内一水池里,永远闭上了双眼。7月23日,项城市区阳光枫景小区发生一起意外事故,一名五龄童跌入小区水池,呛水后经抢救无效失去了宝贵的生命。目前,当地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五龄童跌入小区水池
  项城阳光枫景小区,郭女士站在小区景观水池边发呆。7月23日上午,郭女士5周岁的儿子小丁在这个水池边玩耍不慎落水溺亡。
  据郭女士介绍,当天10时20分许,自己接到该小区物业管理方诚达物业的电话通知称,就在十几分钟前,儿子小丁掉水池里了,已无生命体征。“听说后,我都崩溃了……”郭女士说,活泼可爱的小丁刚过完5周岁生日,“一转眼就没了,叫谁能接受?”
  据一知情人介绍,事发当天,小丁和小区另外一名孩子在水池边玩耍,当时水池里漂着一只瓶子,小丁可能是出于好奇,便从水池护栏间隙钻进去拾瓶子,身子失衡掉入池中……小丁随即被人打捞上来,但前来抢救的医护人员还是遗憾地宣告了小丁的不治。据了解,该水池面积约200平方米,水池边虽然安装有护栏,护栏高度不仅不到1米,间隙也很大。郭女士说,事发时,小丁就是从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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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郸城36位农民告赢河南省政府[转]

  90多亩土地仍被强征
  
  河南周口郸城县农民在法律维权路上的“屡胜屡战”,并未能阻止自己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
  
  河南周口36位农民告赢了省政府。6月27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河南省政府2011年1月7日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
  
  此前的1月12日,以胡庆林为代表的周口市郸城县城关镇36位农民,一纸行政诉状将河南省政府告上法庭。诉讼请求包括,要求法院撤销“豫政复不受[2011]5号”决定。
  
  这是农民们多年来民告官第四次胜诉。自2003年始,郸城县 北办事处胡庄社区居民委会(下称胡庄)的农民,为了保住村里的一片土地,村民们先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我们老百姓想找政府讲理,但他们不讲道理。”胡庄村民胡庆林对财新《新世纪》说,“那我们就去法院讲理。我们要捍卫法律的尊严。”
  
  尽管先后四次胜诉,但“屡胜屡战”的村民,并未能阻止自己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此番告赢省政府,也仅是漫长法律维权路上的一道程序,未来并不乐观。
  
  告赢省政府
  
  今年1月12日,胡庆林等36位胡庄村民,在郑州市中级法院状告河南省政府。
  
  此前的1月5日,因对《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郸城县2007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7]617号文件)不服,胡庄36位农民向河南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仅两天后,1月7日,河南省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理由是农民们的复议申请“超过法定的申请复议申请期限”。
  
  行政复议受挫后,胡庆林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惟一能相信的只有法律了,我们只能到法庭上说理去。”
  
  郑州中级法院受理起诉后,河南省政府作为被告方,派出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应诉处工作人员郑悦琛、赵阳二人,作为受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河南省政府的答辩称:豫政复不受[2011]5号不予受理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村民们的复议申请已经超过法定的复议期限;省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除了一纸答辩,河南省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未递交任何证据,也没有提出延期举证的申请。正是因为未承担举证责任,郑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河南省政府“豫政复不受[2011]5号”文件,“无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撤销”,因此支持了农民们的这一诉求。
  
  但对于农民们要求判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受理复议申请的诉求,法院称“无法律依据”,未予支持。
  
  虽然告赢了省政府,但这只是程序上的胜利。“下一步该怎么办,我们要先看政府的行动再作决定。”一位维权农民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从2003年开始,村民们就因为土地被占开始上访,但毫无效果。在律师指点下,他们开始用法律维权。先是行政复议,被驳回后再提起行政诉讼。
  
  谁的土地
  
  胡庄村民们与政府的矛盾,源于一块土地的权属纠纷。据多位胡庄村民向财新《新世纪》记者介绍,该宗土地位于流经郸城县境的 河北岸,地块宽27米、长1360米。2003年3月,胡庄及吴庄的村民,将1万多棵杨树栽到前述土地上。不久,郸城县水务局派人将树苗全部拔除,并告知该宗土地使用权属于水务局。
  
  水务局的依据是郸城县政府1996年为其颁发的“郸国用(土)第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土地证显示,总面积为4509.5亩的“河道用地”,囊括了胡庄村民近百亩耕作了几十年的集体所有土地。
  
  村民们说,自上世纪80年代土地承包到户之后,该宗土地就一直由多位胡庄村民承包耕作,并向国家、集体交纳了各项税费。直到2003年的拔树苗风波,他们才发觉这些土地变成了郸城县水务局的“河道用地”。
  
  胡庄村民开始上访,但没有任何效果。
  
  2003年3月20日,胡庄及吴庄两个村庄联合向周口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郸国用(土)第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当年4月14日,周口市政府受理了前述行政复议申请。
  
  然而,三年后,周口市政府决定终止前述行政复议。为此,2006年6月,胡庄村民将郸城县政府及郸城水务局起诉至郸城县法院,要求撤销“郸国用(土)第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在法庭上,郸城县政府反驳了胡庄村民的说法,称其依据《河道管理条例》规定,曾下文划定和确定了 河河道管理范围,“通过调查和权属审核”,确认水务局拥有西 河堤滩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而法院审理认为,该争议土地之前一直有村民集体群众承包,郸城县水务局没有提供征地和补偿证据,郸城县政府仅以本单位作出的有关文件为依据,便将有争议的地块确权给水务局使用并颁发土地证,违反了1995年3月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发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为此,法院一审判决郸城县政府为水务局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违法,胡庄农民民告官首战告捷。
  
  2007年,郸城县水务局、郸城县政府不服一审判决,向周口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为此做出终审判决,直接撤消了郸城县政府1996年1月为水务局颁发的“郸国用(土)第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完全支持了农民们的诉求。
  
  对于终审判决,郸城县政府和郸城县水务局依旧不服,申请再审。2009年7月,周口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至此,村民们与郸城县政府和水务局的土地权属之争三局全胜。
  
  然而,就在再审判决下达之前,2009年6月10日,包括公安、城管以及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在内的近千人,在20多辆警车护卫下,五辆推土机开进了被法院确认为归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大树被拔起,玉米地被碾平,果园被摧毁。有农民录下现场视频资料,证实了以上的细节。
  
  去哪里告状
  
  此次占地,郸城县官方给出的说法是,胡庄的90多亩土地已经被政府征用。
  
  原来,早在再审前的2008年3月20日,郸城县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发布了一则拆迁公告,称根据郸城县总体规划和 河防汛建设需要,县政府决定对 河北侧进行拆迁改造。
  
  当年4月18日和6月19日,郸城县政府又分别公布了《郸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方案公告》。公告称征用郸城县西环路北侧、 河北侧的土地,建设用地名称为“商服用地”和“经适房用地”。
  
  前述三个公告的用地,全部牵涉到胡庄93亩土地。
  
  之前说是“河道用地”,现在怎么成了建设用地?而且,“官司还没打完,这样的公示是什么意思?”胡庄村民们有此疑惑。
  
  2009年6月3日,郸城县 北办事处贴出了《郸城县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公告》,称按照县委、县政府2009年项目建设规划,郸城县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建设征地工作已经基本结束。安置补偿款及部分附属物补偿款,已经存入各原土地承包人粮棉直补存折。
  
  六天后的2009年6月9日,胡庄数十户居民的粮棉直补存折上,果然多了数额不等的款项。次日,即发生了前述强拆征地行为。
  
  “土地没有丈量,没有经过与村民协商确认,他们怎么就抢走了我们的土地?”村民胡庆林更不明白的是,政府强行将所谓“征地补偿款”打入农民粮棉直补卡,每亩土地平均补偿价只有1.8万元  而政府对外出让的土地,依据中标公示数据,每亩价格为45万元。
  
  郸城县政府征地的依据,正是前述提到的河南省政府“豫政土[2007]617号文件”。彼时,农民们对该文件的内容一无所知。经过多次与相关官方部门交涉,2010年11月,胡庄农民才看到了文件的具体内容。此时,该宗土地上已开始房地产项目施工。
  
  前述文件显示,河南省政府同意郸城县政府,转用并征收胡庄集体耕地4.2761公顷,园地1.2349公顷,其他农用地0.3216公顷。文件同时要求,郸城县政府“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我们对公告和‘617号文件’都毫不知情,村里也没有开会讨论过,政府也没人跟我们协商。”胡庆林说,“直到粮棉直补存折上莫名其妙出现了不少钱,有人去打听才知道土地被征用了。”
  
  2011年1月5日,由于对此前述批复文件不服,胡庆林、胡振修等胡庄36位农民,向河南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河南省政府在两天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村民们遂提起行政诉讼,再次胜诉。
  
  “国家一再要求政府要依法行政,但老百姓想讲道理,政府就是不理。”胡庆林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我看要比他们强多了。”
  
  尽管如此,农民们此前几番胜诉判决却成空文。
  
  政府征地程序不透明,单方面强行补偿,在原本属于防汛规划的区域,为何进行房地产项目?原本声称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项目,为何出现商品房户型?对于胡庄农民的这些质疑,2010年底,河南当地网站“大河网”刊登了郸城县委、县政府回应。该回应称,依据河南省政府批复的“617号文件”,该县新城小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 河新景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占用胡庄土地面积为63.3亩;“建设用地程序合法,手续完善,权属问题无任何异议”。
  
  此外,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所涉及25户群众,除胡庆林、胡省力二户群众拒领,其余23户群众附着物补偿款,于2008年10月1日前全部自愿领取。
  
  对于这一回应,胡庆林等36位农民并不认同。
  
  然而,法律维权路上“屡胜屡战”的村民们,并不能改变高楼在昔日的农田里拔地而起的现实。
  
  在该房地产项目启动之时,开发商在楼盘周边竖起了一块块广告牌。一块“项目简介”牌子上写着:“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被郸城县委、县政府确定为重点工程之一”,该项目建设“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而今,已基本竣工的房产楼盘,一座因临近 河而取名为“水岸名郡”;另一座则叫“新城小区”。
  
  告赢省政府后,胡庆林等36位农民,仍在等待着河南省政府对法院判决的态度。
  
  “我们一定要告到底。”村民胡庆林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如果中国的法律不管事,联合国要是能管,就是告到联合国也要告!”(财新《新世纪》记者 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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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新车没“认门”就“闯祸”

   撞翻装有煤气瓶的三轮车
  
  □晚报记者 金月全 文/图
  本报讯 5月11日上午,一名中年妇女开着一辆装有煤气瓶的三轮车行驶在项城市区东方大道上,突然被一辆从后方驶来的小货车撞翻,车上的煤气瓶及杂物全部跌落在地(如图)。所幸的是中年妇女伤势不太严重,煤气瓶也没有发生泄漏。
  “我当时就靠边正常行驶,那辆小货车呼的一声,就撞在我三轮车的尾部了……车被撞翻那一刻,我被甩下来了,煤气瓶正好砸在身上。”当日12时许,躺在项城市人民医院病房接受治疗的三轮车司机尚女士回忆起发生的事故,还心有余悸。她说,三轮车翻倒后,车上的煤气瓶及杂物也同时翻倒在路面上。“要是这只遭到激烈碰撞的煤气瓶发生泄漏的话,后果就严重了。”尚女士说。
  尚女士告诉记者,当天上午10时许,和往日一样,自己拉着装有煤气瓶和锅碗瓢盆从家里出来,打算到附近集市上摆个地摊卖小吃。因为物品装的满,三轮车开得很慢。今年30多岁的尚女士从事这工作已经多年了,她一直很小心。
  据肇事司机的妻子介绍,当天,她和丈夫刚从项城市区工业路上一家车行提了辆小货车,“没想到,新车还没‘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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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十大杰出青年受表彰

  
  


  5月4日上午,项城市十大杰出青年、十大优秀青年受到表彰(如图)。当天,纪念“五四”运动92周年暨项城市第七届十大杰青年表彰大会在项城市人民会堂举行。会上,除受表彰的十大杰出青年、十大优秀青年外,26名新长征突击手、10个“五四”团委、10个“五好”团支部和10名模范团干部同台受到表彰。记者 金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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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否认截留挪用义务教育补助结余资金

  人民网项城4月19日电 (记者常红 申亚欣)记者实地走访项城市民办学校当日,项城市下发了2011年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补助金,农村小学为120元/生/期,远高于2009年、2010年的45元/生/期。为何突然提高标准?项城市教育局局长李树松表示根据政策规定,项城市可自行制定政策,考虑到民办学校的补助偏低,今年提高了补助标准。
  记者了解到,国家财政补助的公用经费是按照教育阶段学生人数计算,不分公办民办,由中央和省市财政承担拨付,而在资金下发过程中,项城市没有按公办学校的标准发给民办学校的学生,结余资金到底哪去了?项城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斌章称补给了当地薄弱的偏远地区。
  
  国家拨款:不分公办民办 统一按人数核算
  
  记者从项城市提供的最新数据了解到,截至2010年底,项城市共有义务教育学校440所,在校生212439人。其中民办学校34所,在校生45221人,民办学校的数量和在校生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7.7%和21.3%。
  对于国家公用经费申请数额的核算方式,项城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石宇表示,他们不分公办、民办,是按照学生人数统一上报至省财政厅,具体学生人数的上报由市教育局负责。
  而在项城市教育局,记者却得到另一种截然不同的说法。项城市教育局局长李树松表示,2007年拨款的总数是按2005年的学生总数制定的,每年的拨款总额以2005年的学生基数,按照《义务教育促进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来逐年递增,与每年的学生人数没有直接关系。
  国家依据何标准进行拨款,对于这一最基本的问题,项城市财政局和教育局的说法却不同。记者从河南省财政厅了解到,每年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在财政结算上,均按上一年的学生人数来计算拨付。河南省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区农村义务教育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省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其他县区所需资金由中央、省、省直辖市本级财政按6:2:2的比例分担。据了解,项城不属于河南省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
  
  补助下发:民办低于公办转学视为“自愿放弃”
  
  记者从项城市财政局了解到,2009年春季至2010年秋季四学期,上级政府共向项城市拨付义务教育学校资金22163.3万元,通过项城市财政局向义务教育学校共拨付22656.3万元,其中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拨付1977.9万元。
  2亿多的拨款,国家在拨款时没有区分公办、民办,当地在上报学生数的时候,也没有区分公办、民办,而是按学生总数一起提交。然而,在项城市具体下拨过程中,民办学校学生的待遇与公办学校学生的待遇不尽相同:公办学校按国家拨款的“生均公用经费”下发,民办学校按“免杂费”的标准下发。以2010年为例,上级财政向项城拨款的标准是200元/生/期,而实际下发的民办生标准为小学为45元/生/期。
  因此,项城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在公办学校读书就享受到200元的义务教育补助,在民办学校读书则只能享受到45元的义务教育补助。如果从公办学校转学至民办学校,享受到的国家补助则相应减少,被视为“自愿放弃”原来的补助。
  
  结余资金:补给偏远地区 公办学校重复收益
  
  项城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石宇表示,每年的拨款结余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由于学生人数的变化而产生的结余,一个是因民办补助标准低于国家拨款标准而产生的结余。
  由于项城市对农村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补助为自行制定政策,每学期补给民办学校多少,具有较大的弹性空间,而任何一个数字乘以4.5万的民办学生数都是一个不小的数字。这部分结余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有据,引起网友特别关注。
  石宇表示,根据河南省文件规定,项城市研究制定了具体办法,将因学生人数等因素形成的资金结余重点向偏远农村和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进行倾斜,市财政、教育部门无一分截留和挪用。
  记者以2009年秋季的拨款支出,核对项城市的资金拨付情况,发现9月2日收到国家财政拨付资金4290.1万,这笔资金分四次拨付下发,最晚的一次时间在12月30日。按项城市出示的文件规定,义务教育补助应该在10个工作日下达到各学校。财政局的人解释说,“下达”与“下发”不是一个意思,“下达”仅指告知各个学校上级拨付的资金已经到账了。
  在账本上,记者发现,12月30日的账务支出居然写在10月30的上面,记者问及是何原因时,财务人员表示记账的时候记错了。记者要求查看银行账单,工作人员表示在另一科室,并且所有账目在一个卡上,难以分清资金流向,记者最终没有看到反映资金走向银行单据。
  
  记者调查:是否真实下发 监管有待加强
  
  依据项城市所执行的豫政[2008]48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公办学校的学杂费免收部分连同生均公用经费一并补助到学校,不发给学生;民办学校的学杂费按照“一费制”中的杂费标准直接发给学生。
  项城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斌章表示,义务教育补助在具体发放方式上,项城先拨给中心学校,再由中心学校以现金的形式下发给各民办学校,项城市教育局现场监督发放到学生手中。
  记者走访调查了多所民办学校,部分民办学校并不能完整地向记者提供资金发放的学生签名的花名册,甚至有的家长表示从来没有见到学校补给的钱。
  面对记者提出的这些问题,项城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公室石宇表示,造成这种情况可能有两种原因,其一,民办学校通过从学生手里要回已发补助的方式,截留了这部分资金。其二,很多孩子拿到补助后没有交给家长,许多学生家长在外打工并不了解情况。对这些情况,项城市财政局表示将加强监督,对反映没有拿到钱的家长重点进行调查。
  如何监督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的情况,确保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项城市义务教育补助结余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资金发放如何监管。人民网将进一步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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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百家晚报探访革命摇篮——井冈山

□特派记者 金月全 文/图
  


  本网江西讯 4月15日,第二届中国井冈山国际杜鹃花节正式开幕。当天,由中国晚报工作者协会联合井冈山管理局组织的为期三天的“走进十里杜鹃——全国百家晚报老总记者井冈行”大型采访活动同时启幕。来自全国近百家晚报社的总编、记者们同上井冈山,通过采访黄洋界、毛泽东旧居等革命故地,探访革命摇篮,感受红色激情。
  据了解,“走进十里杜鹃——全国百家晚报老总记者井冈行”大型采访活动是第二届中国井冈山国际杜鹃花节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三天的采访中,来自北京、广东、湖南、湖北、江西、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山东、安徽、重庆、内蒙、河南等14个省份的近百家晚报社的总编、记者们先后来到井冈山烈士陵园、井冈山革命博物馆、黄洋界、毛泽东旧居、红四军总部旧址、三湾改编旧址和“二七会议”旧址等革命故地,探访革命摇篮感受红色激情。
  井冈山是革命圣地,被誉为“中国革命的摇篮”,同时,井冈山的自然景观同样令人叹为观止,景区内峰峦叠嶂,林木蓊郁,烂漫的杜鹃无边绽放。火红的杜鹃寓意着革命先烈不怕流血、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漫山杜鹃的井冈山因此被称为“天下第一杜鹃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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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义务教育补助标准与周边县相差155元 [转]

  人民网项城4月19日电 近日,《网友曝河南项城截留千万义务教育补助政府回应:纯属瞎传》一文发表后,记者在对此事实地调查中发现,同属周口市辖区的商水和项城,在义务教育补助的补助发放标准上却大相径庭,2010年对小学民办教育的补助两地相差155元/生/期。
  
    周口教育局计财科科长季永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周口市所有的县和区在农村义务教育补助发放上应该执行的是同样的标准,生均公用经费的发放不分公办和民办。
  
  一地之隔政策迥异 补助标准相差悬殊原因何在?
  
  记者调查走访了与项城市一地之隔的周口市商水县,该县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补助的发放上,不分公办与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补助经费执行统一政策。2010年民办小学补助标准为200元/生/期。而项城市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政策是不同的,2010年民办小学补助标准为45元/生/期,两地相差155元。
  商水县义务教育办公室安保领向记者介绍说,依据周财预教[2010]85号政策文件《周口市财政局关于追加2010年春季学期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资金要发放到每个学校。
  在商水县财政局,记者通过商水县2010年的资金拨付凭证,经过核算资金总数与学生总数,发现该县实际拨付中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补助与公办学校补助享受到相同的标准。记者调查该县的一所民办学校,该学校会计表示学生已足额领到补助款。
  项城市财政局副局长李斌章表示,民办学校的补助标准则是依照豫政[2008]48号文件有关规定和2008年12月19日周口市“两免一补”办公室的《复函》通知,项城市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依据豫发改收费[2004]1591号文件规定,按照农村“一费制”中的杂费标准对农村民办学校学生进行了补助,即小学生45元/生/期,初中生60元/生/期。
  在财政资金拨付标准的政策依据上,商水县与项城县完全依据了两个不同的政策,使得两地民办学校的学生补助标准差迥异。
  
  同一文件两种解读 新政策不执行非要执行旧政策?
  
  根据两个不同的政策,商水县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补助政策依据的是2010年当年下发的文件标准执行,而项城市的政策依据实质上是依照2008年的政策制定,而这一政策中提及的依据又来自于2004年的文件“豫发改收费[2004]1591号”规定的“一费制”标准。
  由此推断,项城市2010年补助标准依据的是6年前的文件,在国家教育政策不断变化、物价水平不断提高、国家对义务教育补助投入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依据6年前的“一费制”标准是否合理呢?
  项城市教育体育局局长李树松回应称,当时依照的政策为最新的政策。
  对于商水县所依据的周财预教[2010]85号政策文件,周口教育局计财科科长季永云向记者表示,根据“豫财教[2010]390号”文件制定的。该文件应该下达到周口市所有县(区),但项城市属于扩权县,直接受省里领导,该文件不发至项城。项城应该收到的是与周口市一样的“豫财教[2010]390号”文件,依照该文件理应制定相同的政策标准。
  项城表示收到省下发的文件,与商水执行政策不同是因为理解不同所致。李树松表示,生均公用经费不包括民办仅指公办,没有政策依据要发给民办学校的学生。
  而记者采访到的商水县教育局表示,生均公用经费在商水不分公办、民办,统一发给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周口教育局计财科科长季永云也向记者表示,目前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的补助与公办学校学生的补助统称为“生均公用经费”, 并且“一费制”的说法已经不提了。
  相同的“豫财教[2010]390号”文件,在项城却演变出不同的补助发放标准,甚至对文件中的名词理解截然不同,让人难以理解。
  
  项城到底归哪管 扩权县可对政策选择性执行?
  
  在项城市的政策依据中,还包括一份2008年12月19日周口市“两免一补”办公室的《复函》通知。而项城补助依据的标准却来自于周口市2008年给沈丘县的一份复函。该复函的是用专用邮箱发放电子通知的形式,要求全市8县1市1区对民办学校在执行两免一补政策时参照该《复函》。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项城市为扩权县。周口市财政局办公室刘新兴表示,项城市归属省直管,经费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周口市财政局的政策不下发到项城,而是由省财政厅直接下发,项城也应该接到并执行省财政厅统一下发的文件。周口市教育局季永云也表示,周口市在业务上不管项城市教育局,各省辖市教育局、各扩权县教育局统一接受省里的政策。
  在周口市财政局、教育局均表示不管理的情况下,项城市执意拿一份周口市的《复函》通知来作为自己的政策依据,让人疑惑。项城市的义务教育补助工作到底归哪里管?作为扩权县,项城归河南省财政直接拨款,为何还要依照周口市的政策来制定补助标准?项城为何不执行周口市2010年最新制订的统一发放政策?该财政局说,项城执行政策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有的政策是根据省里政策制订,有的政策是依据周口的政策制订。
  在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补助发放标准上,同属周口辖区的两地为何不同?项城市的政策依据能否站得住脚?人民网将进一步追踪报道。现在看来,省里的政策解读就很关键了。而且省里是不是也分公办民办两个标准发放补助,就是问题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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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项城义务教育怪现象:公办学校不愿上 民办学校争

  2011年04月18日07:50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项城4月18日电 (记者常红 申亚欣)近日,记者赶赴河南省项城市调查当地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发放是否到位情况。在项城几天的调查过程中,记者发现一个反常的现象:该地的民办学校已成为义务教育阶段最活跃部分,其迅猛发展势头在一定程度上已超越公办学校的发展。适龄儿童民办校争着上,甚至挤不进,公办学校却是不愿去上。
  
  公办学校教学质量差? 公办校不愿上 民办校争着上
  
  中国的大部分省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普遍的一种现象是:家长希望孩子上公办学校,而在项城为何出现这种反常?
  记者调查发现,项城是河南劳务输出相对较大的区域。尤其在农村,大部分义务教育的孩子因为父母外出打工成为“留守孩子”。调查发现不是每个乡村都有小学,有的周边两三个村子共用一个小学,上学路程较远,故而“可寄宿”的民办学校有着自己的优势。
  项城市推崇多元化办学格局,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举办不同层次的民办教育机构,于是民办学校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目前各类的民办学校已达到145所。加之近年来,为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政府从资金支持、师资配备、办学环境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该地的民办教育曾被誉为“项城模式”。
  按河南省民办教育的相关规定,民办教育机构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经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记者走访过程中发现,义务教育阶段,项城的民办教育收费最低每学期300元,最高则达到每学期1700元。相差迥异主要是因为办学条件不同和所处地域不同,一般乡村的民办学校收费较低,城市的民办学校则收费较高。
  据了解,目前项城全市共有义务教育学校440所,在校学生21万多人。其中各级各类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占到34所,在校学生45000多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学生占总学生的21%,大大超过了国家大部分地区民办学校所占的比例。
  “为什么不愿上公办学校?”记者走访了项城一所民办小学,一位家长告诉记者:“公办校远,不能寄宿。而民校教学质量好,老师管得严,离家较近,还能寄宿。”
  据记者了解,此所民办小学共12个班级,580多名学生,22名老师中有7名公办老师,每班多达50多名学生。可是附近的相同规模的公办小学却只有6个班,12个老师,100多名学生,每班也就20余名学生。
  
  不送礼不配“公办”老师? 民办学校望眼欲穿
  
  项城市教育局一位负责人表示,针对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中小学校,项城市教育局选派优秀公办教师到校任教,占其教师总数的1∕3,其工资福利由市财政全额供给。民办学校自聘的教师,项城市将其“三金”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这些措施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公办老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对民办学校来说可谓是两全其美。不仅从经费上,民办学校可以减少老师工资的支出,同时又可以为学校注入素质水平较高的老师,提高师资质量,成为吸引生源的一种重要因素。为了让教育主管部门能“派”公办老师到校执教,民办学校想尽办法。
  “现在能请到公办老师到学校可以说是太难了!”一位民办学校的董事长告诉记者,“为请到公办老师,我们得给上级部门送礼,否则请公办老师来我们学校只能是白日做梦。”
  当记者向项城市教育局求证是否存有此事,教育局一副局长当面否认,“我们从来不存在这种现象,2002年之前办的学校才派公办老师,之后我们就不再向民办学校派公办老师了。”而记者调查了解,最近一两年,一些民办学校还在不间断地有公办老师派来,当然是经过他们的“金钱公关”。
  “我们近几年多次向上级提出申请,希望派公办老师补充到师资力量中,但是根本没有人理会。”一位民办学校的校长非常失望。
  另外,由于项城民办学校的壮大,加之有些民校教师工资较高,许多老师更愿意到民办学校任教,民校也吸引了大量的优秀师范院校毕业生,此举已经渐渐影响到公办教育的正常发展。项城教育局一相关负责人表示,最近周口市刚刚研究决定,要分期相继撤出民办学校的公办老师。至于此做法的原因,此负责人并未透露。
  “如果撤走我们的优秀公办老师,等于在堵我们的后路,学校的教育将受到严重影响,我们前景将非常黯淡。”一位民办学校负责人无奈地表示。
  
  民办公办不平等? 拨经费公办多民办少 相差三倍
  
  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被认为是“十一五”期间我国教育改革发展标志性成就之一。义务教育免费,成为中国两千多年教育史的“里程碑”。
  上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再交任何费用,而民办学校的学生要交相应的学费和寄宿费等相关费用。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的义务教育补助款,公办学校是直接由当地财政部门拨发到学校,不发给学生。而对民办学校则要求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不得截流。
  此前,人民网记者接到当地群众反映,项城存在民办学校教育经费无足额发放的问题,有的学校甚至从来没有把钱发到学生手中。
  “三年来,我们从来没收到过学校发的什么钱?”一位上民办小学的学生家长说。而校方则表示,“我们的确收到了国家的拨款,但是的确没发给学生,我们是用来改善学校的教学设施了。”
  经记者实地调查发现,在2009年和2010年两年中,按照项城当地的规定,义务教育的小学阶段,农村的民办学校,每人每学期发放45元,城市是每人每学期60元,而且费用直接发放学生手中。公办学校是以每人每学期150元标准发放至学校,不直接给学生。公办民办小学发放的额度是人均相差三倍多。
  据了解,针对项城,目前义务教育阶段拨款是按国家和省按规定的比例进行的财政转移支,拨款总额是按公办和民办学校义务教育的总人数进行拨付的。以2011年春季标准为例,小学每人每学期20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300元。
  经费的拨款上是按总人数划拨,而在经费的发放上,项城的义务教育却有所区别,发放到学生手中的钱数因农村、城市、公办和民办而不同。为何这样?项城方面解释说,自己是省直管的县市,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自行制订政策。
  此外,至于为何公办学校发的款项超过民办的三倍多,项城市教育局的负责人解释称,因为近年来,项城的民办教育发展势头过于迅猛,甚至有抑制公办教育发展的趋势,为了平衡公办和民办教育发展,需要多向公办教育倾斜,故而出现公办民办学校在发放资金上的极大差异。
  至于这种发放方式是否合理?人民网记者将继续进行追踪调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探究结果。欢迎广大网友通过留言提供更多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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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城称截留千万义务教育补助事出有因[转]

  
  人民网北京4月12日电 (记者徐焱 申亚欣)人民网“人民热线”4月8日发表《网友曝河南项城截留千万义务教育补助 政府回应:纯属瞎传》文章,引起网友特别关注。4月11日,河南省项城市政府委派市教育局长和财政局一位副局长专程到人民网就“网友曝河南项城截留千万义务教育补助”一事沟通情况。
  
  项城现行民办学校“两免一补”符合规定
  
  项城市教育局长李树松对人民网记者表示,项城市现行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补助办法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
  李树松介绍说,义务教育经费补助有两个方面的说法,一个是对于公办学校来说,称之为生均公用补助,对于民办学校是指免除其杂费,是有区别的,而且开始实施的时间也不一样。公办学校的“两免一补”包括生均公用经费是从2005年开始的。针对民办学生,项城市是根据豫政办(2007)92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参照公办学校标准和做法,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落实了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政策。2009年春季,又根据豫政[2008]48号文件规定和周口市“两免一补”办公室的通知,依据豫发改收费[2004]1591号文件规定,项城市按照农村“一费制”中的杂费标准对农村民办学校学生进行了补助,具体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期45元,初中生每年每期60元。同时依据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文件规定,按照城市“一费制”中的杂费标准(即小学每生每期100元,初中每生每期125元)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进行了补助。
  李树松表示,曝光稿中提出的“小学每学期200元,初中生每学期补助300元”标准,是政府下拨给公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目前没有任何政策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同等享受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生均公用经费”与去年拨付给民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的免学杂费经费,不是一个概念,二者没有可比性。“是有些民办学校的校长和家长不了解政策。”
  李树松还表示,项城并没有“人为地区分”公办和民办学校。《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92号)明确:“两免一补”政策的资助对象是“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杂费问题“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今年学杂费补助尚未拨付事出有因 政府已决定提高标准
  
  李树松表示,在项城发的补助(两免一补经费)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享受“两免一补”免学杂费补助标准是从2009年开始执行的。该市的34所民办学校在2009年和2010年均收到了补助,财政部门都留有支出凭证。按照规定,这些补助款应该是要直接发放到每个学生手里,李树松称他到目前为止没有接到一例没有收到补助款的投诉。
  曝光稿反映了2011年新学期补助尚未按期发放,李树松坦诚这是事实,是因为很多民办学校和家长反映补助经费比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低,项城市政府这段时间一直在研究提高补助标准一事,新的标准马上就会对外公布,补助也将会按照新标准最快时间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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